十四年传

【原文】

十四年春,意如至自晋,尊晋罪己也。孔颖达:一命大夫,经书为人。以卿之贵,得备名氏,若有罪过,宜贬黜者,他国之卿则称某人,鲁卿不得自称鲁人,有罪则贬去其族,族去则非卿。此舍意如之族,是为罪已也。季孙本实伐莒,晋人讨而执之,放令归鲁,荷晋恩德,罪已亦以尊晋,故云尊晋罪已也。尊晋罪己,礼也。

kuǎi之将叛也,盟费人。司徒老祁、虑癸伪废疾①,使请于南蒯曰:“臣愿受盟而疾兴。若以君灵不死,请待间②而盟。”许之。二子因民之欲叛也,请朝众而盟。遂劫南蒯曰:“群臣不忘其君,畏子以及今,三年听命矣。子若弗图,费人不忍其君,将不能畏子矣。子何所不逞欲?请送子。”请期五日。遂奔齐。侍饮酒于景公,公曰:“叛夫!”对曰:“臣欲张公室也。”子韩皙曰:“家臣而欲张公室,罪莫大焉。”司徒老祁、虑癸来归费。齐侯使鲍文子致之。

【注释】

①伪废疾:假装生病。②间:病情好转。

【译文】

十四年春季,季孙意如从晋国回来,《春秋》这样记载,是尊重晋国而归罪于我国。尊重晋国而归罪于我国,这是合于礼的。

南蒯将要叛变的时候,和费地人结盟。司徒老祁、虑癸假装发病,派人请求南蒯说:“下臣愿意接受盟约,然而疾病发作。如果托您的福不死,请等病稍稍好一点再和您结盟。”南蒯答应了。这两个人依靠百姓想要背叛南蒯,就要求集合百姓一起结盟。所以就劫持南蒯说:“下臣一直没有忘记他们的君主,只是因为害怕您服从您的命令三年了。您如果不考虑,费地的人将会由于不忍心对他们的君主狠心,而不再害怕您了。何况您在哪里不能满足愿望?请让我们把您送去。”南蒯请求等待五天。到时就逃亡到齐国。侍奉齐景公喝酒,齐景公说:“叛徒!”南蒯回答说:“下臣是为了想要加强公室。”子韩皙说:“家臣想要加强公室,没有比这再大的罪过了。”司徒老祁、虑癸前来收回费地。齐景公也派鲍文子来送还费地。

【原文】

夏,楚子使然丹简上国之兵于宗丘,且抚其民,杜预:上国在国都之西。西方居上流,故谓之上国。分贫振穷,长孤幼,养老疾,收介特①,救灾患,宥孤寡,赦罪戾,诘奸②,举淹滞。礼新叙旧,禄勋合亲,任良物官。使屈罢简东国之兵于召陵,亦如之。好于边疆,息民五年,而后用师,礼也。

秋八月,莒著丘公卒,郊公不戚③,国人弗顺,欲立著丘公之弟庚舆。蒲馀侯恶公子意恢,而善于庚舆;郊公恶公子铎,而善于意恢。公子铎因蒲馀侯而与之谋曰:“尔杀意恢,我出君而纳庚舆。”许之。

【注释】

①介特:单身的人。②奸慝:奸邪的人。③戚:悲伤难过。

【译文】

夏季,楚平王派然丹在宗丘选拔检阅西部地区的军队,并且安抚当地的百姓,施舍贫贱,救济穷困,抚育年幼的孤儿,奉养有病的老人,收容单身汉,救济受灾户,宽免孤儿寡妇的赋税,释放有罪的人,禁治奸邪,学会举荐被埋没的贤才。礼遇新人,交往旧人,奖赏功勋,和睦亲族,任用贤良,物色官吏。派屈罢在召陵选拔检阅东部地区的武装,也和西部一样。和四边的邻国友好,让百姓休养生息五年,然后用兵,这是合于礼的。

秋季八月,莒国国君著丘公死了,郊公不悲哀,国内的人们不服从他,想要立著丘公的兄弟庚舆。蒲馀侯讨厌公子意恢而和庚舆相好;郊公也讨厌公子铎而和意恢相好。公子铎依靠蒲馀侯并且和他商量,说:“你去杀死意恢,我赶走国君而接纳庚舆。”蒲馀侯答应了他的请求。

【原文】

楚令尹子旗有德于王,不知度,与养氏比,而求无厌。王患之。九月甲午,楚子杀斗成然,而灭养氏之族。使斗辛居yún,以无忘旧勋。

冬十二月,蒲馀侯兹夫杀莒公子意恢,郊公奔齐。公子铎逆庚舆于齐。齐隰党、公子十四年传 - 图1送之,有赂田①。

【注释】

①有赂田:莒国用田地贿赂齐国。

【译文】

楚国的令尹子旗对楚平王有过功劳,但自己却不知道节制,和养氏勾结,贪得无厌。楚平王很担心。九月甲午日,楚平王杀了斗成然,灭掉养氏这一家族。让斗辛住在郧地,并以此表示不忘过去的功勋。

冬季十二月,蒲馀侯兹夫杀死了莒国的公子意恢,郊公逃亡到齐国。公子铎去齐国迎接庚舆。齐国的隰党、公子十四年传 - 图2送行,莒国送给齐国土田。

【原文】

晋邢侯与雍子争chù田①,久而无成。士景伯如楚,叔鱼摄理。韩宣子命断旧狱,罪在雍子。雍子纳其女于叔鱼,叔鱼蔽罪邢侯。孔颖达:《周礼·大司寇》云:“凡庶民之狱讼,以邦成蔽之”郑玄云:“蔽之,断其狱讼也。”《尚书·康诰》云:“服念五六日,至于旬时,丕蔽要囚。”孔安国云:“服膺思念五六日,至于十日,至于三月,乃大断之。”皆以蔽为断,是相传为说。邢侯怒,杀叔鱼与雍子于朝。宣子问其罪于叔向。叔向曰:“三人同罪,施生戮死可也。雍子自知其罪,而赂以买直,鲋也鬻狱②,刑侯专杀,其罪一也。己恶而掠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贼。《夏书》曰:‘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请从之。”乃施邢侯,而尸雍子与叔鱼于市。

【注释】

①鄐田:位于河南省修武县。②鬻狱:接受贿赂枉断官司。

【译文】

晋国的邢侯和雍子争夺鄐地的土田,很久也没有调解成功。士景伯去楚国,叔鱼代理他的职务。韩宣子命令他判处旧案,罪过在于雍子。雍子把女儿嫁给叔鱼,叔鱼宣判刑侯有罪。刑侯发怒,在朝廷上杀了叔鱼和雍子。韩宣子向叔向询问怎样治他们的罪。叔向说:“三个人的罪状相同,杀了活着的人而把死了的人暴尸就可以了。雍子知道自己的罪过却通过贿赂来换得胜诉,鲋出卖法律,邢侯擅自杀人,他们的罪状相同。自己有罪恶而掠取别人的美名就是昏,贪婪而败坏职责就是墨,杀人而没有顾忌就是贼。《夏书》说:‘昏、墨、贼,处死。’这是皋陶的刑法。请照这种刑法办。”于是就杀了邢侯陈尸示众,并且把雍子和叔鱼的尸体摆在集市上示众。

【原文】

仲尼曰:“叔向,古之遗直①也。治国制刑,不隐于亲,杜预:谓国之大问,已所答当也。至于他事,则宜有隐。三数叔鱼之恶,不为末减。曰义也夫,可谓直矣。平丘之会,数其贿也,以宽卫国,晋不为暴。归鲁季孙,称其诈也,以宽鲁国,晋不为虐。邢侯之狱,言其贪也,以正刑书,晋不为颇。三言而除三恶,加三利,杀亲益荣,犹义也夫!”

【注释】

①古之遗直:古时候遗留下来的正直作风。

【译文】

孔子说:“叔向,他有着古代流传下来的正直作风。治理国家大事使用刑法、不包庇亲人,三次指出叔鱼的罪恶,不给他减轻。做事合于道义啊,可以说得上正直了。平丘的盟会,责备他贪财,以宽免卫国,晋国就做到了不凶暴。让鲁国季孙回去,称道他的欺诈,以宽免鲁国,晋国就做到了不肆虐。邢侯这次案件,说明他的贪婪,以执行法律,晋国就做到了不偏护。三次说话而除掉三次罪恶,加上三种利益,杀了亲人而名声更加显著,这也是合乎道义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