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服小记
【原文】
斩衰,括发以麻①。为母,括发以麻,免而以布②。郑玄:母服轻,至免可以布代麻也。为母,又哭而免。齐衰恶笄以终丧③。男子冠而妇人笄④,男子免而妇人
①“斩衰”二句:父亲刚刚去世时,要脱掉吉冠,只保留笄和
,等小殓之后,笄和
也去掉,用一条麻绳从脖子后面向前缠绕在额头上,然后向后缠绕发髻,避免头发因下垂而散乱。等到开始服丧服时,就改戴丧冠。斩衰,指父亲去世。括发,用麻绳束好发髻。②“为母”三句:母亲去世,孝子应服齐衰,在为母亲小殓之后,孝子头上的打扮与父亲去世时一样,但是到了移尸于堂时,便用免来束发。免,是一寸宽的麻布,束发的方法与括发相同,用免束发表示母亲的地位低于父亲。③恶笄:即丧笄,为母亲服丧时以榛木为笄。④冠:指丧冠。男子为父亲服丧时以六升布为冠,为母亲服丧时以七升布为冠。升,是布幅的宽度,古代的布以经线八十缕为一升。笄:指丧笄,女子为父服丧时以竹为笄,为母服丧就以榛木为笄。⑤髽:古代妇女一种丧髻。服斩衰时用麻缠髽,服齐衰时用布缠髽。
【译文】
父亲去世服斩衰丧服,用麻来束发髻。母亲去世服齐衰,也要用麻来束发髻,但是到了移尸于堂时就用免来束发。女子为母亲服齐衰丧服的时候,发髻中插着笄,直到除去丧服。服丧时男子戴丧冠,女子戴丧笄;男子用免来束发,女子结髽髻。它的含义是:身为男子就用免束发,身为女子就结髽髻。
【原文】
祖父卒,而后为祖母后者三年③。
为父母,长子
男主必使同姓,妇主必使异姓。庾蔚:丧有男主以接男宾,女主以接女宾。若父母之丧,则適子为男主,適妇为女主。今或无子妇,遣他人摄主,若摄男主,必使丧家同姓之男;妇主,必使丧家异姓之女。
为父后者为出母无服⑦。
亲亲以三为五,以五为九⑧。上杀⑨,下杀⑩,旁杀⑪,而亲毕矣。
①苴杖:孝子为去世的父亲服丧时所执的丧杖,用竹子做成。②削杖:孝子为母亲服丧时所执的丧杖,用梧桐木削成。③“祖父卒”二句:指嫡子先于父母而死,这时祖父去世,嫡孙作为继承人,就应当为祖父服斩衰三年,祖父死后,祖母又死,那么嫡孙也要像为母亲服丧一样,为祖母服齐衰三年。如果祖父健在而祖母死去,那么嫡孙就为祖母服齐衰一年。④“为父母”二句:指父母死后,服丧的人应当向前来吊丧的宾客行礼,服重服的人应当先行稽颡礼再行拜礼;服轻服的人应当先行拜礼再行稽颡礼。此处是长子为父母服重服,所以先行稽颡礼再行拜礼。⑤“大夫吊之”二句:死者为士,如果是同等地位的吊丧者,从服齐衰一年并且不持丧杖的人以下都应当先行拜礼再行稽颡礼,但是地位比士尊贵的大夫前来吊丧时,不管丧服的轻重,都应当先行稽颡礼再行拜礼。⑥妇人为夫与长子稽颡:妇人为丈夫服斩衰三年,为嫡长子服齐衰三年,都属于重服,因此也应当先行稽颡礼再行拜礼。⑦父后:指父亲的继承人,即嫡长子。出母:被父亲休掉的母亲。古代有“七出”,即无子、淫佚、不事公婆、口舌、盗窃、妒忌、恶疾,犯此“七出”的妇女,丈夫可以将其休掉。如果儿子并非嫡长子,那么可以为被休掉的母亲服丧。⑧“亲亲以三为五”二句:对上亲爱父亲,对下亲爱儿子,再加上自己,父亲、自己、儿子就是“三”;又因为父亲的缘故对上亲爱祖父,由于儿子的缘故对下亲爱孙子,祖父、父亲、自己、儿子、孙子就是五,这就是“以三为五”;再由于祖父的缘故而亲爱曾祖、高祖,由于孙子的缘故而亲爱曾孙、玄孙,曾祖、高祖、祖父、父亲、自己、儿子、孙子、曾孙、玄孙就是九。这就是所谓的“以五为九”。⑨上杀:指从父亲到祖父,再到曾祖、高祖,与自己的亲情逐渐疏远,所以所服的丧服等级也就逐渐减轻。杀,递减。⑩下杀:指从儿子到孙子,从孙子到曾孙、玄孙,与自己的亲情逐渐疏远,所以服丧服的等级也逐渐减轻。⑪旁杀:指对上从父亲的兄弟到祖父的兄弟,再到曾祖的兄弟;对下从兄弟的儿子到堂兄弟的儿子,再到族兄弟的儿子,因为亲情逐渐疏远,所以服丧服的等级逐渐减轻。
【译文】
苴杖,是用竹做成的。削杖,是用梧桐木削成的。
祖父去世之后,作为已经去世的嫡长子的继承人,嫡孙要为去世的祖母服齐衰三年。
为父母服丧,长子应该向前来吊丧的客人先行稽颡礼,再行拜礼。如果是大夫前来吊丧,而死者的身份是士,那么即使是服缌麻的人也要先行稽颡礼再行拜礼。女人为丈夫和儿子服丧,对前来吊丧的宾客要先行稽颡礼再行拜礼,为其他的人服丧时就不用对宾客这样行礼了。
如果代替男子做丧主,那么必须要找同姓的人,如果代替女子做丧主,那么必须要找异姓的女子。
如果自己是父亲的继承人,那么母亲被父亲休掉之后去世,就不用服丧。
亲爱自己的亲人,从亲爱三代人推及到亲爱五代人,从亲爱五代人推及到亲爱九代人。从自身向上推,亲情逐渐疏远,所服丧服的等级也就逐渐变轻;从自身向下推,亲情逐渐疏远,所服丧服的等级也就逐渐变轻;自己的旁系亲属,因亲情逐渐疏远,所服丧服的等级也就逐渐变轻。
【原文】
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①,以其祖配之,郑玄:始祖感天神灵而生,祭天则以祖配之。自外至者,无主不上。而立四庙②。庶子王亦如之③。
别子为祖④,郑玄:诸侯之庶子,别为后世为始祖也。谓之别子者,公子不得祢先君。继别为宗⑤。继祢者为小宗⑥。有五世而迁之宗⑦,其继高祖者也。是故祖迁于上,宗易于下⑧。尊祖,故敬宗⑨;敬宗,所以尊祖祢也。陈祥道:人生而莫不有孝弟之心,亲睦之道。先王因其有是道而为之节文,故立五宗以纠序族人,使之亲疏有以相附。庶子不祭祖者,明其宗也。郑玄:明其尊宗以为本也,祢则不祭矣。言不祭祖者,主谓宗子、庶子,俱为适士,得立祖祢庙者也。凡正体在乎上者,谓下正犹为庶也。
①禘其祖之所自出:指用禘祭祭天。禘,禘祭,天子在宗庙中对祖先进行的祭祀,每五年举行一次。其祖之所自出,古人认为他们的始祖都是上天所生。②四庙:指高祖庙、曾祖庙、祖庙、祢庙,加上太祖庙,共五庙,古代天子有七庙,这里言五庙,是略去了五世祖庙、六世祖庙。③庶子王:指庶子继承王位。庶子是嫡长子之外的儿子,本来没有继承王位的资格,但如果嫡长子早死或身有废疾,那么可以从庶子中选一个来继承王位。④别子为祖:别子虽然没有继承正统的资格,但也要被分封,成为新宗,别子的后人就将别子奉为始祖,即“别子为祖”。别子,即庶子,由于不能继承王位或国君之位,与嫡长子有区别,故称别子。⑤继别为宗:别子的封地世代由嫡长子来继承,便成为这一宗的大宗。⑥继祢者为小宗:大宗由嫡长子来继承,其余的庶子又被分封,即为祢,也就是小宗,祢的继承人也是他的嫡长子。⑦五世而迁之宗:指小宗。因为小宗为别子的庶子,庶子还有庶子,这样繁衍下去,就会出现很多小宗,所以古人规定,除了大宗世代繁衍永远不变之外,小宗向下超过五代之后,就不再被族人所宗。⑧“祖迁于上”二句:古代诸侯有五庙,太庙是永远不能迁毁的,而其余四庙是会世代迁毁的,有人死去之后,就会将四庙中牌位依次向上递迁,新死者入祢庙,原来祢庙中的牌位、入祖庙,祖庙中的牌位入曾祖庙,曾祖庙中的牌位入高祖庙,高祖庙中的牌位入太庙,这就被称为“祖迁于上”。新的祢庙建立以后,祢庙中的继承者便成为新的小宗,因为发生改易,故称“宗易于下”。⑨敬宗:尊敬嫡长子。宗,宗子,即嫡长子。
【译文】
天子用禘祭来祭祀诞生自己祖先的天帝,并且用自己的始祖来配祭,从始祖以下又立了四座宗庙。庶子继承王位,也像这样来祭祀。
别子另外被分封并且成为新宗的始祖,继承别子地位的嫡长子就成了大宗。继承嫡长子以外的庶子的人就成了小宗。小宗超过五代就迁毁,不再为族人所宗,这指的是继承了小宗的高祖的地位的人。所以祖庙除了太庙之外的其余四庙在宗子去世之后要依次递迁,小宗也会向下发生改变。因为尊敬祖先,所以要尊敬宗子;尊敬宗子,也表示尊敬祖父、父亲。庶子不能担任祭祀祖庙的主持人,正是为了表明宗子的地位。
【原文】
庶子不为长子斩①,不继祖与祢故也。郑玄:尊先祖之正体,不二其统也。言不继祖祢,则长子不必五世。
庶子不祭殇与无后者②。殇与无后者从祖祔食③。郑玄:不祭殇者,父之庶也。不祭无后者,祖之庶也。此二者,当从祖祔食。而已不祭祖,无所食之也。共其牲物,而宗子主其体焉。祖庶之殇,则自祭之。凡所祭殇者,唯適子耳。“无后”者,谓昆弟诸父也。宗子之诸父无后者,为
祭之。
庶子不祭祢者④,明其宗也。郑玄:谓宗子庶子俱为下士,得立祢庙也。虽庶人亦然。
①庶子不为长子斩:庶子不能为自己的儿子服斩衰。这是因为庶子和他的嫡长子身份不同。②殇:指庶子未成年而死的儿子。无后者:指庶子已经成年但还没有结婚就死去的儿子,或者已经结婚但还没有生子就死去的儿子。庶子不祭祀他们,是因为庶子没有主持宗庙祭祀的权力。③从祖祔食:指不能单独接受祭祀,而应该附在祖先神位旁边,在祖先接受祭祀时与祖先共享祭品。④庶子不祭祢者:指庶子的父亲是嫡长子,死后立祢庙,但庶子无权主持祭祀。
【译文】
父亲的身份是庶子,那么就不能为自己的嫡长子服斩衰三年,因为庶子没有资格继承祖父和父亲的正统。
庶子不能祭祀自己未成年而死的儿子和没有生下儿子就死去的儿子。庶子未成年而死的儿子和没有生下儿子就死去的儿子,在宗子祭祀宗庙时附在祖先神位旁边,与祖先共同接受祭祀,享用祭品。
庶子不能祭祀祢庙,是为了表明宗子才有资格祭祀祢庙。
【原文】
亲亲①,尊尊,长长,男女之有别②,人道之大者也③。
从服者④,所从者亡则已⑤。属从者,所从虽没也服⑥。妾从女君而出,则不为女君之子服⑦。郑玄:妾为女君之党服,得与女君同。而今俱出,女君犹为子期,妾于义绝无施服。
礼,不王不禘⑧。
①亲亲:第一个亲为动词,意为亲爱;第二个亲为名词,意为父母亲。后面的“尊尊”、“长长”与此类似。②男女之有别:指一家的男女在为同一个人服丧时也是有区别的。③人道:做人应该遵循的原则。④从服:指制定丧服的一种标准,可以分为六种(参见《大传》),这里指其中的“徒从”,也就是自己原本与死者无亲属关系,不应当服丧,但因为徒从某人而为死者服丧。⑤所从者亡则已:指自己所从之人已经死去,那么就不再因为这种关系而为死者服丧。已,停止。⑥“属从者”二句:也是“从服”的六种情况之一,指通过某个人与死者产生了间接的亲属关系,那么即使那个人死了,这种亲属关系也存在,仍然要为死者服丧。⑦“妾从女君而出”二句:古代女子嫁给男子做正妻的同时,她的侄女或妹妹会陪嫁给男子做妾,若女君被丈夫休掉,那么陪嫁的人也要跟着一起被休掉,这时被休掉的女君依然要为自己的儿子服齐衰一年,但是陪嫁的妾就不用再服丧。妾,指女君的侄女或妹妹。女君,丈夫的正妻。出,指女子因犯“七出”而被丈夫休掉。⑧不王不禘:不是天子就没有资格举行禘祭。
【译文】
因为亲近父母,因为尊敬祖父、曾祖、高祖,因为尊敬比自己年长的人,所以在这些人死后就为他们服丧,但是男子和女子在为这些人服丧时所穿的丧服也是有区别的,这一点是人应该遵循的重要原则。
因为徒从关系而为死者服丧,如果所从的人死了,那么就可以不服丧了。如果因为通过某人与死者产生了间接的亲属关系进而为死者服丧的,即使所从的人死了,也要为死者服丧。妾随同正妻被丈夫休掉,如果正妻所生的儿子死了,就不用服丧。
礼规定,不是天子就没有资格举行禘祭。
【原文】
世子不降妻之父母①。其为妻也,与大夫之嫡子同②。郑玄:世子,天子诸侯之適子也,不降妻之父母,为妻故亲之也。为妻亦齐衰不杖者,君为之主,子不得伸也。主,言“与大夫之適子同”,据《丧服》之成文也。本所以正见父在为妻不杖,于大夫適子者,明大夫以上虽尊,犹为適妇为主。
父为士,子为天子、诸侯,则祭以天子、诸侯,其尸服以士服③。郑玄:祭以天子诸侯,养以子道也。尸服士服,父本无爵,子不敢以己爵加之,嫌于卑之。父为天子、诸侯,子为士,祭以士,其尸服以士服。应镛:此所言固当时所绝无而仅有,自周、秦以降,而后兴替之不常,贵贱之悬殊,比比有之。先王制礼,以该括古今之变,而将来之人情事物不能违焉,所以百世以俟圣人而不惑也。郑玄:谓父以罪诛,尸服以士服,不成为君也。天子之子,当封为王者后,以祀其受命之祖。云“为士”,则择其宗之贤者若微子者,不必封其子为王者后,及所立为诸侯者,祀其先君以礼卒者,尸服天子诸侯之服。如遂无所封立,则尸也祭也,皆如士,不敢僣用尊者衣物。
妇当丧而出,则除之。为父母丧,未练而出,则三年。既练而出则已。未练而反则期,既练而反则遂之。
①世子不降妻之父母:丧服制度中,如果自己的地位尊贵,或者有比自己地位尊贵的长辈,那么为比自己地位低的人服丧时就要降低丧服的等级。按照常礼,世子地位尊贵,其妻的父母比世子要低,服丧应该降一等,但因为夫妇一体,妻子的父母去世,作为丈夫也应该与妻子服相同的丧服,所以不必降低丧服等级,但是为妻子的其他亲属服丧时就要降低丧服等级。②“其为妻也”二句:指太子为妻子服丧,与大夫的嫡长子为妻子服丧的等级相同。③其尸服以士服:因为父亲生前的身份是士,所以祭祀父亲时,尸仍然穿着士的正服。
【译文】
天子或诸侯的太子,不能降低对于妻子的父母的丧服的等级。太子为妻子所服的丧服,与大夫的嫡长子为妻子所服的丧服等级相同。
父亲的身份是士,儿子的身份是天子或诸侯,那么祭祀父亲的时候就采用天子之礼或者诸侯之礼,担任父亲的尸的人要穿士的礼服。如果父亲的身份是天子或诸侯,而儿子的身份是士,那么祭祀父亲的时候,就采用士礼,担任父亲的尸的人也穿士的礼服。
女子在为公婆服丧期间被丈夫休掉,那么就脱掉丧服。女子为自己的父母服丧时,还没有举行小祥祭就被丈夫休掉,那么就为父母服丧三年。如果已经举行了小祥祭而被丈夫休掉,那么就不再为父母服丧了。如果女子为父母服丧,还没有举行小祥祭时被丈夫休掉,但是又在举行小祥祭之前被丈夫召回,那么仍然为父母服丧一年;如果被休掉的女子在为父母举行小祥祭之后被丈夫召回,那么仍然要为父母服丧三年。
【原文】
再期之丧,三年也①。期之丧②,二年也③。九月、七月之丧,三时也。五月之丧,二时也。三月之丧,一时也。故期而祭,礼也。期而除丧,道也④。祭不为除丧也⑤。郑玄:礼:正月存亲,亲亡至今而期,期则宜祭。期,天道一变,哀恻之情益衰,衰则宜除,不相为也。
①“再期之丧”二句:指为死者服丧两周年,举行过大祥祭之后,就算是服丧三年了。再期之丧,指死者去世两周年之后举行的祭祀,即大祥祭。三年,大祥祭是在死者死后第二十五个月之后进行的,已经进入了第三个年头,所以称三年。②期之丧:指死者去世一周年之后举行的祭祀,即小祥祭。③二年:小祥祭是在死者死后第十三个月举行的,已经进入第二个年头,所以称二年。④道:天道。天道每年都会发生改变,所以应该改变丧服来适应天道。⑤祭不为除丧也:祭祀死者的目的是告慰死者的神灵,而不是为了脱掉丧服。
【译文】
服丧满两周年举行过大祥祭之后,就算服丧三年了。服丧满一周年举行过小祥祭之后,就算服丧满两年了。服丧九个月、七个月,都算是服丧三个季度。服丧五个月,就算是服丧两个季度。服丧三个月,是服丧一个季度。所以死者死了一周年之后要举行小祥祭,死了两周年之后要举行大祥祭,都是礼的规定。服丧满一周年之后,举行了小祥祭以后,男子可以去掉头上的丧绖,女子可以去掉腰里的丧绖;服丧满两周年,举行了大祥祭之后,男子和女子可以完全脱掉丧服,是符合天道的。但是举行小祥祭和大祥祭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脱掉丧服,而是要告慰死者的神灵。
【原文】
三年而后葬者,必再祭①,其祭之间不同时②,而除丧。
大功者主人之丧③,有三年者,则必为之再祭。朋友虞、祔而已④。
士妾有子而为之缌,无子则已。
①“三年而后葬者”二句:指停柩三年后才安葬的人,也必须要举行小祥祭和大祥祭。再,两次,指小祥祭和大祥祭这两次祭祀。②不同时:指不能在同一个月。③主人之丧:主持别人的丧礼。④虞、祔:指虞祭和祔祭。虞祭是下葬当天的中午在殡宫举行第一次虞祭,之后每隔一天举行一次。按照礼的规定,士死后举行三次虞祭,大夫死后举行五次,诸侯死后举行七次,天子死后举行九次。祔祭是将死者的神主按照昭穆顺序移入祖庙时举行的祭祀。最后一次虞祭结束之后的第二天举行卒哭之祭,第三天举行祔祭。
【译文】
如果将死者的灵柩停放三年以后才安葬,也要按照礼的规定举行小祥、大祥两次祭祀,而且小祥祭和大祥祭不能在同一个月举行,举行完小祥祭、大祥祭之后,才能脱掉丧服。
为死者服大功,并且代替主人主持丧事,而死者的亲属之中有为死者服丧三年的人,那么代替主人主持丧事的人就必须要代替主人主持小祥祭和大祥祭。如果是为朋友主持丧事,那么代替主人主持完虞祭、祔祭就可以了。
士的妾生了儿子,她死后士就为她服缌麻;如果妾没有生儿子,那么她死后士就不为她服丧。
【原文】
生不及祖父母、诸父、昆弟,而父税丧①,已则否。郑玄:父以他故居异邦而生己,己不及此亲存时归见之,今其死,于丧服年月巳过乃闻之。父为之服,巳则否者,不责非时之恩于人所不能也,当其时则服。为君之父母、妻、长子,君已除丧,而后闻丧,则不税。郑玄:臣之恩轻也,谓卿大夫出聘问,以他故久留。降而在缌、小功者,则税之②。近臣,君服,斯服矣,其余从而服,不从而税③。君虽未知丧,臣服已。
①税丧:死者去世,等到得知丧讯时已经过了丧期,于是为死者追服丧服。②“降而在缌、小功者”二句:这一句应该放在“而父税丧,已则否”的后面。译文中已经改正。③“近臣”五句:侍奉国君的小臣虽然与国君亲近,但地位卑贱,国君手下的大臣与国君疏远,但是地位高。国君外出时有亲人去世,等到返回国内时才听说丧讯,于是追服,小臣也要与国君一起追服,而国君手下的大臣只是在丧期内与国君一起服丧,如果过了丧期,就不再与国君一起追服了。
【译文】
自己出生之后没有见过祖父、祖母、父亲的兄弟,或者听到他们去世的消息时丧期已经过去,那么由父亲为他们追服就可以了,自己不用追服。如果是降低丧服等级之后应当为死者服缌麻或小功丧服的,那么即使是过了丧期才得到死者的丧讯,也要为死者追服。为国君的父亲、母亲、正妻、嫡长子服丧,如果在国君已经脱掉丧服之后才听说死者的丧事,那么就不追服。侍奉国君的小臣,在国君为别人服丧或追服的时候,也要为死者服丧或追服,其他的大臣也跟着国君一起服丧,可是却不跟着国君为死者追服。国君如果在外国而无法得知亲人的丧事,大臣们在国内也要按照常礼来服丧。
【原文】
虞,杖不入于室①。祔,杖不升于堂。郑玄:哀益衰,散弥多也。虞于寝,祔于祖庙。
为君母后者②,君母卒,则不为君母之党服。
妾为君之长子,与女君同④。郑玄:不敢以恩轻,轻服君之正统。
除丧者,先重者⑤。易服者,易轻者⑥。
无事不辟庙门⑦,哭皆于其次⑧。
复与书铭⑨,自天子达于士,其辞一也:男子称名;妇人书姓与伯仲⑩,如不知姓则书氏⑪。
①“虞”二句:虞祭在殡宫的室内举行,举行虞祭之前,主人应当把丧杖放在室外,不能拄着丧杖入室。因为举行虞祭的时候悲哀的情绪已经消减了不少,不用拄杖也可以完成祭礼。②为君母后者:指因为没有嫡长子,所以立妾的儿子为后。③绖杀五分而去一:头上绖的粗细减少五分之一,与腰绖的粗细相同。④女君:指天子或国君的正妻,即嫡长子的生母。⑤“除丧者”二句:除丧服不能在服丧期满之后一次全都除去,而是随着服丧时间的流逝,在悲痛的心情逐渐减轻的情况下,慢慢除掉丧服,除丧服时先除去最重的丧饰。如服斩衰三年的人,要分三个阶段来除去丧服,即分别在小祥、大祥、禫祭进行,举行完禫祭之后便可以脱掉全部的丧服了。古人服丧男子以头上的绖最重,女子以腰间的绖最重,所以在除去丧服时,就先除掉这两者。⑥“易服者”二句:易服即变服,指服丧时随着悲哀心情的逐渐减轻,就将较重的丧服变成轻一等的丧服,但是变服的顺序是先变较轻的,如男子先变腰绖,女子先变首绖。⑦无事不辟庙门:指殡棺期间,如果不是举行朝夕哭,在没有特殊情况的时候,就不能打开殡宫的门,因为鬼神喜欢幽暗。辟,开。庙,指殡宫。⑧哭皆于其次:指不是在朝夕哭的时候,由于心中哀痛而哭,那么就不进入殡宫哭泣,而是在自己守丧期间居住的临时住所哭泣。次,孝子守丧期间居住的临时住所。⑨书铭:指由于死者生前尊卑等级不同,所以死后使用的旗帜也不同,人死之后就将他的姓名写在旗帜上面,称为“书铭”,目的是用来作为死者灵柩的标志。⑩伯仲:古代以伯、仲、叔、季来排行,分别指老大、老二、老三、老四。⑪如不知姓则书氏:古代姓、氏是有区别的,氏为姓的分支,氏沿用的时间长了,可能出现忘掉姓的情况,此时在旗帜上写上死者的氏。
【译文】
举行虞祭的时候,丧杖不能带进室内。举行祔祭的时候,丧杖不能带进宗庙的大堂。
庶子被立为嫡母的后嗣,如果嫡母已经去世,那么就不为嫡母的娘家人服丧。
首绖的粗细程度减少五分之一,与腰绖的粗细程度相同。丧杖的粗细程度与腰绖一样。
妾为国君的嫡长子服丧,与国君正妻为嫡长子服丧的时间相同。
除掉丧服的时候,要先除去比较重的丧饰。改变丧服,要先改变比较轻的丧饰。
没有特殊的情况不能打开殡宫的门,只有朝夕哭的时候可以打开,不是朝夕哭的时候,想哭就在守丧的次舍中哭。
举行招魂仪式和在旗帜上书写死者的姓名作为标志,从天子到士,言辞都是一样的:死者为男子就称呼他的名;死者为女子就称呼她的姓和她的排行,如果不知道姓就写上她的氏。
【原文】
斩衰之葛①,与齐衰之麻同②。齐衰之葛,与大功之麻同。郑玄:绖之大俱七寸五分寸之一,带五寸二十五分寸之十九。齐衰之葛与大功之麻同。麻同,皆兼服之。
报葬者报虞③,三月而后卒哭。
父母之丧偕④,先葬者不虞祔,待后事⑤。郑玄:先葬者,母也。《曾子问》曰:“葬先轻而后重。”又曰:“反葬奠,而后辞于殡,遂备葬事。其虞也,先重而后轻。”其葬服斩衰。
大夫降其庶子⑥,其孙不降其父⑦。大夫不主士之丧⑧。
为慈母之父母无服⑨。
夫为人后者,其妻为舅姑大功⑩。
①斩衰之葛:指卒哭之祭完成以后变服所系的葛绖,包括首绖与腰绖。②齐衰之麻同:指最开始服齐衰丧服时的麻绖。同:指粗细相同。③报葬:指由于家里贫困或其他什么原因,死者死后就立刻安葬。报,通“赴”,此处意为急速。④偕:同。指父母同时死去。⑤后事:指先安葬母亲,后安葬父亲。⑥大夫降其庶子:大夫之庶子死去,大夫本当为其服齐衰,但是礼规定应该降低丧服一等,所以为其服大功。⑦孙:指大夫之孙,即死去庶子的儿子。⑧大夫不主士之丧:指大夫不为没有继承人的士主持丧事。⑨慈母:指丈夫的某个妾没有儿子,而另一个妾有儿子却去世了,大夫于是命无子的妾来做这个儿子的母亲,此妾被称为“慈母”。⑩“夫为人后者”二句:指原本是庶子,但做了宗子的继承人,那么就要为宗子服斩衰,为亲生父母降低丧服的等级而服齐衰,他的妻子也要跟着丈夫一起降低丧服等级而服大功。
【译文】
服斩衰变服之后所服的葛绖,粗细与开始服齐衰时的麻绖相同。服齐衰变服之后所服的葛绖,粗细与开始服大功时的麻绖相同。
死者去世后迅速下葬,那么也要迅速举行虞祭,但是卒哭之祭就必须等到下葬三个月后才能举行。
父母同时去世,那么先安葬母亲,却不举行虞祭、祔祭,等把父亲安葬之后再举行;举行虞祭和祔祭时也是先为父亲举行再为母亲举行。安葬父母的时候都穿斩衰丧服。
大夫为庶子服丧时丧服降低一等,大夫的孙子为身为庶子的父亲服丧时不能降低丧服的等级。大夫不为没有继承人的士主持丧事。
慈母的父母去世,自己不为他们服丧服。
原先并非宗子的继承人,后来才做宗子的继承人的庶子,他的妻子为公婆服大功丧服。
【原文】
士祔于大夫,则易牲①。郑玄:不敢以卑牲祭尊也,大夫少牢也。
继父不同居也者②。必尝同居③,皆无主后④,同财而祭其祖祢,为同居⑤。有主后者,为异居⑥。
哭朋友者,于门外之右,南面。
①“士祔于大夫”二句:这里指祖父为大夫,孙子为士,孙子死后,本来应该用一只猪来祭祀,但因为士要祔祭于做大夫的祖父,所以就要改少牢来祭祀。②继父不同居也者:父亲去世,母亲改嫁给别人,母亲所嫁的人就是继父,儿子年幼却没有跟着母亲到继父家里生活,即为“不同居”,这样的话,继父去世后,儿子就不用为他服丧。③尝:曾经。④皆无主后:指继父、继子都没有儿子作为自己死后主持丧事的人。⑤“同财而祭其祖祢”二句:指父亲死后儿子随母改嫁,而继父又用自己的钱财为这个儿子修筑宗庙,使其可以按时祭祀自己的父亲和祖先,那么就可以说是与继父同居了,这样如果继父死去,这个儿子就应当为继父服齐衰一年。⑥“有主后者”二句:指继子与继父曾经同居后来又分居,或者虽然同居但被视为分居的情况。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三种:一是曾经同居后来又分居,二是虽然同居但家财却分别使用,三是继父又有了作为继承人的儿子。如果属于“异居”,那么继子就为继父服齐衰三月。
【译文】
士的神位附在作为大夫的祖父的神位旁边,祭祀的供品就由一只猪改为少牢。
不与继父一起生活的,就不用为继父服丧。必须是曾经在一起生活过,都没有儿子为自己主持丧礼,拥有共同财产并且继父为继子修建了可以祭祀祖先的宗庙,这样才可以视为一起生活,那么继父去世之后,继子就要为他服齐衰一年。如果继父或者继子有儿子为自己主持丧礼,那么继父和继子就被视为不在一起生活,那么继父死后继子就为他服齐衰三月。
要去哭吊朋友的人,在去世的朋友家门外面的西面,面向南方来哭。
【原文】
士、大夫不得祔于诸侯②,祔于诸祖父之为士大夫者,其妻祔于诸祖姑,妾祔于妾祖姑,亡则中一以上而祔③,祔必以其昭穆。诸侯不得祔于天子,天子、诸侯、大夫可以祔于士。
①祔葬:合葬,这里指按照昭穆顺序安葬在先人坟墓的旁边。不筮宅:即不对墓地进行卜筮,因为祖先在下葬的时候已经卜筮过了。宅,指墓地。②士、大夫不得祔于诸侯:指身为士、大夫的子孙不能按照昭穆顺序与身为诸侯的祖先葬在一起,只有同样是诸侯身份的子孙才有资格。③亡:通“无”。
【译文】
按照昭穆顺序将死者葬于祖坟中时不再对墓地进行占卜。
身为士、大夫的子孙不能与身为诸侯的祖先祔葬,只能与身为士、大夫的叔伯祖父祔葬,他们的妻子也只能与身为士、大夫的叔伯祖父的妻子祔葬,他们的妾也只能与身为士、大夫的叔伯祖父的妾祔葬,假如没有适合祔葬的叔伯祖父,那么可以间隔一代与高祖一辈那些适合的祖先来祔葬,这是因为祔葬必须按照昭穆顺序来进行。身为诸侯的子孙不能与身为天子的祖先祔葬,但是身为天子、诸侯、大夫的子孙可以与身为士的祖先祔葬。
【原文】
为母之君母①,母卒则不服。
宗子母在为妻禫②。
为慈母后者③,为庶母可也,为祖庶母可也④。郑玄:谓父命之为子母者也,即庶子为后,此皆子也,传重而巳。不先命之与適妻,使为母子也,缘为慈母后之义,父之妾无子者,亦可命己庶子为后。
为父、母、妻、长子
。
慈母与妾母⑤,不世祭也⑥。
①母之君母:母亲的嫡母,即外祖父的正妻,这里母亲为庶出,所以称外祖父的正妻为君母。②禫:禫祭,服丧满三年之后举行的祭祀,禫祭之后可以除服。此处的禫指服丧已满三年。③为慈母后者:妾之子丧母,而父亲命其他无子之妾养育他,那么这个妾子就成为慈母死后为其主持丧礼的人。④“为庶母可也”二句:这里是对“为慈母后者”的引申,指妾子既可以成为慈母死后丧礼主持人,那么也可以成为庶母或者祖庶母的丧礼主持人。庶母,已经生过儿子但儿子又死了的妾,奉丈夫之命养育丧母的妾子,此妾就被称为庶母。祖庶母,即父亲的庶母。礼制规定,妾子为庶母服齐衰三年。据此推之,妾子也要为庶母或祖庶母服齐衰三年。⑤妾母:指庶母。⑥不世祭:不必世世代代举行祭祀。指为慈母和庶母服丧和举行祭祀只限于被其抚育的妾子本人,妾子的后人不为其服丧,也不为其举行祭祀。
【译文】
如果母亲是外祖父的庶子,那么自己就要跟随母亲一起为外祖父的正妻服丧,如果母亲已经去世,那么外祖父的正妻去世之后,就不用为其服丧。
自己的身份是宗子,那么就算是在母亲健在的情况下,也要为妻子服丧三年,等举行禫祭之后再脱掉丧服。
为慈母服齐衰三年,那么为庶母服齐衰三年是可以的,为祖庶母服齐衰三年也是可以的。
为自己的父亲、母亲、正妻、嫡长子都要服丧三年,等到禫祭完成后再脱掉丧服。
对于慈母和庶母,为她们服丧或举行祭祀只限于被他们抚养的妾子,妾子的后代不用为她们服丧或举行祭祀。
【原文】
丈夫冠而不为殇①。妇人笄而不为殇②。为殇后者,以其服服之③。郑玄:殇无为人父之道,以本亲之服服之。
久而不葬者,唯主丧者不除④,其余以麻终月数者⑤,除丧则已。
箭笄终丧三年⑥。
齐衰三月,与大功同者,绳屦⑦。
练⑧,筮日⑨,筮尸,视濯⑩,皆要绖,杖,绳屦。有司告具,而后去杖。筮日,筮尸,有司告事毕,而后杖,拜送宾⑪。大祥吉服而筮尸⑫。
庶子在父之室⑬,则为其母不禫。郑玄:妾子父在厌也。庶子不以杖即位⑭。父不主庶子之丧,则孙以杖即位可也⑮。郑玄:祖不厌孙,孙得伸也。父在,庶子为妻以杖即位可也⑯。郑玄:舅不主妾之丧,子得伸也。
①冠:指举行过冠礼,即已经成年。②笄:指举行过及笄礼。③“为殇后者”二句:大宗之子早殇,又不能无后,所以就以族人为后,这个族人与殇者就变成了兄弟关系,那么就应当按照为兄弟服丧的原则来服丧。④除:指除去丧服。这里指男子除去首绖,女子除去腰绖,等行过禫祭之后,丧服就完全除去了。⑤以麻终月数:指不敢改变丧服,一直穿着麻做的丧服,直到服丧期满。⑥箭笄:用小竹子做成的丧笄,这是未出嫁的女子为父亲服丧时所戴的丧饰。箭,小竹子。⑦“齐衰三月”三句:齐衰的等级比大功要重,但服齐衰三个月,服大功九个月,时间上齐衰又短于大功,因此服这两种丧服的人与死者的关系是差不多的,所以都穿用麻绳编织的丧鞋,以此来表现二者的相同。⑧练:指小祥祭。⑨筮日:指通过占卜来选择举行小祥祭的吉日。⑩视濯:指察看祭祀器具是否已经洗干净。⑪拜送宾:指筮日、筮尸都有宾来参加,占卜完毕之后,主人要行拜礼为宾送行。⑫大祥吉服:举行大祥祭时着缟冠、朝服。筮尸:后面省略了“筮日、视濯”。⑬庶子在父之室:指庶子还没有娶妻。⑭庶子不以杖即位:指父母去世时,嫡子与庶子都应当参加朝夕哭,但因为庶子地位低于嫡子,所以在朝夕哭时,嫡子可以执杖来到位于阼阶下的哭位,而庶子在中门外就应当放下丧杖,然后进入堂内属于自己的哭位来哭。⑮“父不主庶子之丧”二句:嫡子死,其父主丧,执丧杖,嫡子之子为避祖父之尊,不能执丧杖来到哭位。庶子死,其父不主丧,庶子之子就可以执丧杖来到哭位。⑯“父在”二句:嫡子之妻死,由嫡子之父主丧,嫡子不可以执丧杖来到哭位;而庶子之妻死,庶子之父不主丧,所以庶子可以执丧杖来到哭位。
【译文】
男子举行过冠礼之后死去就不算殇。女子及笄之后死去就不算殇。由于大宗之子早殇而成为大宗继承人的,按照自己与死者的兄弟关系来服丧服。
长时间殡棺而没有下葬的,只有主持丧礼的人不除去丧服,其他服麻绖的人只要服丧期满,就可以除掉丧服了。
女子未出嫁而为父亲服丧,头上所戴的箭笄要戴满三年,等到举行过禫祭之后才能摘掉。
服齐衰三个月,与服大功九个月是相同的,为了表示相同,要穿麻绳编成的丧鞋。
举行小祥祭之前,要通过占卜选择吉日,通过占卜选择担任尸的人,检查祭祀的器具是否都已经洗干净,孝子要系腰绖,执丧杖,穿麻绳编成的丧鞋。孝子手下的官员向他报告上述三件事情都已经准备好了,孝子就放下丧杖。然后再通过占卜选择吉日,通过占卜选择担任尸的人,等到孝子手下的官员报告祭礼已经完成的时候,孝子就拄起丧杖,以拜礼送走前来参加这些仪式的宾客。举行大祥祭的时候,要穿着朝服进行占卜吉日、占卜选择担任尸的人、检查祭祀器具是否洗干净等事情。
庶子还没有娶妻而是住在父亲家里的时候,为母亲除丧服时不举行禫祭。庶子在举行朝夕哭时不能拄着丧杖来到哭位。父亲不主持庶子的丧事,庶子的儿子可以为父亲主丧并且拿着丧杖来到哭位。父亲健在,庶子为妻子主丧时可以拄着丧杖来到自己的哭位。
【原文】
诸侯吊于异国之臣,则其君为主。郑玄:君为之主,吊臣,恩为已也。子不敢当主,中庭北面哭,不拜。
诸侯吊,必皮弁锡衰①,所吊虽已葬,主人必免②。主人未丧服,则君亦不锡衰。陆佃:凡诸侯吊,皆皮弁锡衰,言“必”者,盖诸侯吊无内外皆如此。
养有疾者不丧服③,遂以主其丧。非养者入主人之丧,则不易己之丧服。养尊者必易服,养卑者否。
①皮弁:指弁绖,即在皮弁上加上绖带。锡衰:用一种通过加灰捶洗之后,变得洁白光滑的麻布做成的丧服。②免:古代一种丧冠,用一寸宽的麻布束住发髻。③养有疾者不丧服:指原本正在服丧,后因要侍奉有病的亲属而脱掉丧服,因为丧服是凶服,对养病不利。
【译文】
诸侯为其他诸侯国的臣子吊丧,那么这个国家的国君就为死去的臣子主丧。
诸侯为其他诸侯国的臣子吊丧,头戴加了绖带的弁,身穿锡衰,去世的大臣即使已经安葬了,主人也必须带着免。如果主人还没有正式服丧,那么前来吊丧的国君也不必穿锡衰。
服丧期间如果要奉养有病的亲属就除去丧服,如果这个有病的亲属死去,又没有为他主持丧事的人,那么就为他主丧。如果不是奉养这个有病的亲属的人来为他主持丧事,那么就不改变自己原来的丧服。奉养地位比自己尊贵的人一定要脱掉丧服,奉养地位比自己低的人就不用脱掉丧服。
【原文】
妾无妾祖姑者①,易牲而祔于女君可也②。郑玄:易牲而祔,则凡妾下女君一等。
妇之丧,虞,卒哭,其夫若子主之③,祔则舅主之。郑玄:虞、卒哭祭妇,非舅事也。祔于祖庙,尊者宜主焉。
士不摄大夫④。士摄大夫,唯宗子。吴澄:大夫死无后,其亲属为士者不得摄大夫,唯宗子尊,可以士而摄大夫之丧也。
主人未除丧,有兄弟自他国至,则主人不免而为主。
①妾祖姑:原指祖父的妾,这里同时还代指高祖的妾,因为按照昭穆制度,儿子应当葬在祖父坟墓的旁边,儿子的妾应当葬在祖父的妾的坟墓旁边。如果没有妾祖姑,那么就隔过曾祖的妾的坟墓,葬在高祖的妾的坟墓旁边。②女君:指祖父的正妻。③若:或。④摄:代理。
【译文】
妾如果没有妾祖姑和高祖妾祖姑,那么改变祭祀用的牲,与嫡祖姑祔葬也是可以的。
妇人去世,要举行虞祭和卒哭之祭,由她的丈夫或儿子来主持,附在宗庙中进行合祭时就由她的公公来主持。
大夫死后,亲属中的士不能为大夫代理主持丧事。士为大夫代理主持丧事的情况,只有当士是宗子的时候才可以。
主人还没有除去丧服的时候,如果他的兄弟从国外赶回来奔丧,那么主人可以不戴着免冠来接待。
【原文】
陈器之道①,多陈之而省纳之可也②,省陈之而尽纳之可也③。郑玄:多陈之,谓宾客之就器也,以多为荣。省陈之,谓主人之明器也,以节为礼。
奔兄弟之丧,先之墓而后之家,为位而哭④。所知之丧⑤,则哭于宫而后之墓。
父不为众子次于外⑥。
与诸侯为兄弟者服斩⑦。
下殇小功,带澡麻⑧,不绝本,诎而反以报之⑨。
①陈器:指陈列用来陪葬的明器。礼制规定:在启殡之后,出殡之前,要将明器陈列出来。明器有两种,一种是朋友宾客赠送的,一种是主人自己制作的。②多陈之而省纳之:指朋友宾客赠送的明器,陈列得越多,主人就越觉得荣耀,但是陪葬到墓穴却是有数量规定的,不能全都放入墓穴。③省陈之而尽纳之:指主人自己制作的明器是有数量规定的,不能多做,但是下葬时要全都放进墓穴。④为位而哭:指在死者的神位前面哭死者。⑤所知:自己熟悉的人。⑥众子:即庶子。⑦与诸侯为兄弟者:指诸侯国国君的兄弟,其中既包括在本国做卿大夫的,也包括在其他诸侯国担任官职或寄居于其他诸侯国的。⑧澡麻:指在捶洗麻的时候加入石灰,使其变白。⑨诎:通“屈”,屈折向上。报:合,缠在一起。
【译文】
陈列明器的原则,如果是宾客赠送的就要全都陈列出来,不过不用全都放进墓穴里;如果是主人自己制作的,就可以少陈列一些,但是要全部放进墓穴里面。
为兄弟奔丧,要先到坟墓前去哭,然后再到家里,在为兄弟设置的神位前面哭。为自己熟悉的人奔丧,要先到死者的殡宫去哭,然后到墓地去哭。
父亲不为庶子在寝室的门外设置守丧的次舍。
与诸侯国的国君是兄弟的人,要为国君服斩衰丧服。
由于下殇而把丧服等级降低为小功的,用加灰漂洗成白色的麻做腰绖,而且不能去掉麻的根部,并且将多余的部分屈折向上缠在腰里。
【原文】
妇祔于祖姑①,祖姑有三人②,则祔于亲者③。郑玄:谓舅之母死,而又有继母二人也。亲者,谓舅所生。
其妻为大夫而卒④,而后其夫不为大夫,而祔于其妻⑤,则不易牲⑥。妻卒而后夫为大夫,而祔于其妻,则以大夫牲。
为父后者,为出母无服。无服也者,丧者不祭故也。
妇人不为主而杖者⑦,姑在为夫杖⑧,母为长子削杖⑨。郑玄:嫌服男子当杖竹也。母为长子服,不可以重于子为巳也。女子子在室为父母,其主丧者不杖,则子一人杖⑩。
①祔:指祔葬,即将死者的灵柩按照昭穆顺序安葬。②祖姑有三人:指祖父在正妻去世以后,又先后娶了两位正妻,因此祖父共有三位正妻。③亲者:指丈夫的父亲的生母。④其妻为大夫而卒:指妻子在丈夫身为大夫的时候去世。⑤祔:指祔祭,即将妻子的神位按照昭穆顺序附在先人神位旁边进行祭祀。⑥则不易牲:指对妻进行祭祀时只能用与丈夫现在地位相对应的牲,不能改用原来丈夫身为大夫时所用的牲。⑦妇人不为主而杖者:妇人不能做丧主,而且服丧时一般都不拄丧杖,这里是说女子可以拄丧杖的情况。⑧姑在为夫杖:妻子为丈夫应当服斩衰三年,而服斩衰都要拄丧杖,即使婆婆还在世,也不能因为婆婆地位尊贵而不拄丧杖。⑨母为长子削杖:这里指母亲为嫡长子也要服齐衰三年,拄削杖。⑩“女子子在室为父母”三句:这里是指父母没有儿子,只有女儿,所以父母去世后只能让族人代理丧主,但是代理丧主是不执丧杖的,于是就让未出嫁的女儿中年龄最大的一个来执丧杖,其余的女儿不执丧杖。女子子,指未出嫁的女子。
【译文】
妻子去世后要按照昭穆顺序祔葬在祖姑的坟墓旁边,如果祖姑有三位的话,那么就葬在公公的生母旁边。
妻子在丈夫身为大夫的时候去世了,之后她的丈夫不再是大夫,那么在将妻子附在宗庙中进行祔祭的时候,就只能用与丈夫现在地位相匹配的牲来进行祭祀,而不能改用丈夫身为大夫时所用的牲。如果妻子死了以后丈夫的身份变成了大夫,那么在对妻子进行祔祭的时候,就可以使用与大夫相匹配的牲。
身为父亲的继承人,为已经被父亲休掉的生母不服丧服。不服丧服,是对死去的生母不进行祭祀的缘故。
女子不做丧主却拄丧杖的情况是存在的,如婆婆健在,为去世的丈夫要拄丧杖,母亲要为嫡长子服丧、拄削杖。没有出嫁的女儿为父母服丧,由于没有兄弟而让族人做丧主,那么代理的丧主不拄丧杖,而是从未出嫁的女儿中选择年龄最大的一个来拄丧杖。
【原文】
缌、小功,虞、卒哭则免①。郑玄:棺柩已藏,嫌恩轻可以不免也。言则免者,则既殡先启之间,虽有事不免。既葬而不报虞②,则虽主人皆冠,及虞则皆免。为兄弟既除丧已③,及其葬也,反服其服④。报虞卒哭则免,如不报虞则除之。远葬者,比反哭者皆冠⑤,及郊而后免反哭。君吊,虽不当免时也,主人必免,不散麻。虽异国之君免也,亲者皆免⑥。
①“缌、小功”二句:指服缌麻、小功丧服的人在殡棺之后、启殡之前是不能戴免冠的,到举行虞祭和卒哭祭的时候再戴免冠。②报:通“赴”,急速。③兄弟:这里指服小功丧服以下的亲属,也就是上文所说服缌麻、小功的人。④反服其服:指殡棺期间到了服丧的期限,服缌麻、小功的人就可以脱掉丧服,但等到棺材下葬时,这些人还要穿上缌麻、小功为死者送葬。⑤反哭:指下葬之后返回祖庙而哭,然后再到殡宫中哭,哭的时候仍然在自己朝夕哭的位置上。⑥亲者:这里指服大功丧服以上的亲属。
【译文】
为死者服缌麻、小功丧服的亲属,等到举行虞祭和卒哭祭的时候就要戴免冠。如果下葬之后不能马上进行虞祭,那即使是主人也要带上丧冠,等到进行虞祭的时候再戴上免冠。为兄弟服缌麻、小功丧服的人,如果在殡宫期间服丧期满就可以脱掉丧服,但是等到下葬的时候,还是要穿上丧服为死者送葬。如果是迅速下葬并且迅速进行虞祭,那么到举行卒哭之祭的时候就要为死者戴免冠,如果不是迅速下葬,也没有迅速进行虞祭,那么下葬之后就可以除去丧服。葬在远处的,等到返回祖庙和殡宫举行反哭礼的时候就要戴上丧冠,等走到郊外以后再去掉丧冠、戴上免冠,然后回去行反哭礼。国君前来吊丧,即使是不应当戴免冠的时候,主人也必须要戴免冠,但是不能把系在腰里的麻绖多余的部分散垂下来。即使是其他国家的国君前来吊丧,主人也要戴免冠,与死者关系比较亲近的亲属都要戴免冠。
【原文】
除殇之丧者,其祭也必玄①。郑玄:殇无变,文不缛,玄冠、玄端、黄裳而祭,不朝服,未纯同也。于成人为释禫之服。除成丧者,其祭也朝服、缟冠。
奔父之丧,括发于堂上②、袒,降踊,袭、绖于东方③。奔母之丧,不括发,袒于堂上,降踊,袭、免于东方,绖,即位成踊,出门,哭止。三日而五哭、三袒④。
嫡妇不为舅后者⑤,则姑为之小功⑥。
①祭:指大祥祭。玄:指冠、衣、裳三者都为黑色。②堂上:此处指殡宫的堂上。③东方:这里指东序的东面。④五哭:此处专指朝夕哭,孝子为母亲奔丧的当天哭一次,第二天和第三天早晚各哭一次,共五次。三袒:孝子为母亲奔丧的当天袒一次,第二天和第三天的早晨各袒一次,共三次。袒,指袒露左臂。⑤嫡妇不为舅后者:指嫡长子的妻子,由于嫡长子有废疾或早死,以至于不能为公婆生下能够继承主持祭祀宗庙的孙子,那么死后就要按照庶子之妻的丧礼来办理丧事。⑥小功:这里指父母为庶子及其妻子所穿的丧服。
【译文】
为未成年而死的人除掉丧服之后,在举行大祥祭的时候一定要穿戴黑色的衣冠。为成年而死的人除去丧服,举行大祥祭时身穿朝服、头戴缟冠。
为父亲奔丧,在殡宫的堂上括发,袒露左臂,到堂下行踊礼,然后上堂道东序的东边掩好左臂、系上绖带。为母亲奔丧,不括发,在殡宫的堂上袒露左臂,到堂下行踊礼,在东序的东面掩好正服的前襟、戴上免冠,系上绖带,然后到朝夕哭的位置上,完成三踊之礼,然后走出殡宫的大门,来到用于临时休息的次舍,停止哭泣。奔丧共有三天,三天之中哭五次,袒露左臂三次。
嫡长子的妻子不能为公公生下可以作为继承人的孙子,那么她死了以后婆婆就为她服小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