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年经

【原文】

十有七年春正月丙辰,公会齐侯、纪侯盟于黄①。

二月丙午,公会邾仪父,盟于cuǐ②。

夏五月丙午,及齐师战于奚③。

六月丁丑,蔡侯封人卒。

秋八月,蔡季④自陈归于蔡。

癸巳,葬蔡桓侯。洪亮吉:刘、贾、许曰:“桓卒而季归,无臣子之辞也。蔡侯无子,以弟承位,群臣无废主,社稷不乏祀,故传称‘蔡人嘉之’,非贬所也。”

及宋人、卫人伐邾。

冬十月朔,日有食之。杜预:甲乙者,历之纪也。晦朔者,日月之会也。日食不可以不存晦朔,晦朔须甲乙而可推,故日食必以书朔日为例。

【注释】

①黄:齐地,在今山东省淄川县东北。②趡:鲁地,在今山东省泗水县与邹县之间。③奚:在今山东省藤县。④蔡季:蔡桓侯封人之弟,名献舞。

【译文】

十七年春季正月丙辰日,桓公与齐侯、纪侯在黄地结盟。

二月丙午日,桓公与邾仪父会面,在趡地结盟。

夏季五月丙午日,与齐国军队在奚地交战。

六月丁丑日,蔡侯封人去世。

秋季八月,蔡季从陈国回到蔡国。

癸巳日,安葬蔡桓侯。

与宋人、卫人讨伐邾国。

冬季十月朔日,发生日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