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传

【原文】

三年春,王三月壬戌,平王崩,赴以庚戌①,故书之。

夏,君氏卒。声子也。不赴于诸侯,不反哭于寝,不祔于姑②,故不曰薨。不称夫人,故不言葬,杜预:夫人丧礼有三:薨则赴于同盟之国,一也;既葬日中自墓反,虞于正寝,所谓反哭于寝,二也;卒哭而祔于祖姑,三也。若此则书曰夫人某氏薨,葬我小君某氏。此备礼之文也。其或不赴、不祔,则为不成丧,故死不称夫人薨,葬不言葬我小君某氏。反哭则书葬,不反哭则不书葬。今声子三礼皆阙。不书姓。为公故,曰“君氏”。

郑武公、庄公为平王卿士③,王贰于虢④,郑伯怨王,王曰:“无之。”故周、郑交质⑤。王子狐⑥为质于郑,郑公子忽⑦为质于周。王崩,周人将⑧虢公政。四月,郑祭足⑨帅师取温⑩之麦。秋,又取成周之禾。周、郑交恶。

【注释】

①赴以庚戌:讣告称周平王是庚戌日去世的,是为了让诸侯早日临丧。赴,同“讣”。②姑:婆婆。③卿士:执政官。④贰于虢:指周王分权给虢公。⑤交质:交换人质。⑥王子狐:周平王次子。⑦郑公子忽:郑庄公长子,即后来的郑昭公。⑧畀:给予。⑨祭足:即祭仲。⑩温:周王畿内小国。

【译文】

三年春季,周历三月壬戌日,周平王去世,讣告上写的是庚戌日,所以《春秋》也这样记载。

夏季,君氏去世。君氏就是声子。没有给诸侯发讣告,没有返回祖庙哭祭,没有把神附于婆婆的神主旁,所以《春秋》不用“薨”来记载。因为没有称她为“夫人”,所以《春秋》不说是下葬,也不记载其姓氏。因为她是鲁隐公的生母,所以称她为“君氏”。

郑武公、郑庄公先担任周平王的卿士,平王又分权给虢公,郑庄公怨恨平王,平王说:“没有这样的事。”因此周、郑交换人质。王子狐作为人质到郑国去,郑国的公子忽作为人质来到周朝。平王去世后,周人想把政权交给虢公。四月,郑国的祭足率兵割取了温国的麦田。秋季,又割取了成周的禾田。周朝和郑国互相憎恨。

【原文】

君子曰:“信不由中①,质无益也。明恕②而行,yāo③之以礼,虽无有质,谁能间之?苟有明信④,涧溪⑤沼沚⑥之毛⑦,苹蘩蕰⑧藻之菜,筐筥锜釜之器,huáng汙行潦之水,可荐⑨于鬼神,可羞⑩于王公,杜预:上言鬼神,此言王公,是生王公也。或以为王公亦谓鬼神,非生王公也。而况君子结二国之信。行之以礼,又焉用质?《风》有《采繁》、《采三年传 - 图1》,《雅》有《行苇》、《泂酌》,昭忠信也。”

武氏子来求赙,王未葬也。

【注释】

①中:同“衷”,内心。②明恕:明察宽大。③要:约束。④明信:明确的诚信。⑤涧溪:山中的小沟。⑥沼沚:沼池和渚。⑦毛:毛草。⑧蕰:聚集。⑨荐:进献。⑩羞:进献。

【译文】

君子说:“诚意不是发自内心的,交换人质也没有用。用明察宽大的方法做事,用礼仪约束,虽然没有人质,谁又能离间他们?如果有明确的诚信,即使是山沟、池沼里生长的毛草,苹、蘩、聚集的水草一类的野菜,竹制的盛器和金属器皿,大小水池中的积水,路上的流水,都可以进献给鬼神,也可以进献给王公,何况君子缔结了两国的信约。遵从礼仪做事,又哪里需要人质?《国风》中有《采繁》、《采三年传 - 图2》,《大雅》中有《行苇》、《泂酌》,就是用来表明忠信的。”

武氏之前来求取助办丧事的财物,这是因为周平王还没有下葬。

【原文】

宋穆公疾,召大司马孔父①而属殇公②焉,曰:“先君③舍与夷而立寡人,寡人弗敢忘。若以大夫④之灵,得保首领以没,先君若问与夷,其将何辞以对?请子奉之,以主社稷⑤,寡人虽死,亦无悔焉。”对曰:“群臣愿奉píng⑥也。”公曰:“不可。先君以寡人为贤,使主社稷,若弃德不让,是废先君之举也,岂曰能贤?光昭先君之令德,可不务⑦乎?吾子其无废先君之功。”使公子冯出居于郑。八月庚辰,宋穆公卒。殇公即位。

君子曰:“宋宣公可谓知人矣。立穆公,其子飨⑧之,命以义夫。《商颂》⑨曰:‘殷受命咸宜,百禄是荷⑩。’其是之谓乎!”杜预:《诗·颂》言殷汤、武丁受命皆以义,故任荷天之百禄也。帅义而行,则殇公宜受此命,宜荷此禄。公子冯不帅父义,忿而出奔,因郑以求入,终伤“咸宜”之福,故知人之称唯在宣公也。殷礼有兄弟相及,不必传子孙,宋其后也,故指称《商颂》。

冬,齐、郑盟于石门,寻⑪卢之盟也。

庚戌,郑伯之车fèn⑫于济⑬。

【注释】

①孔父:名嘉,宋国始祖微子启弟弟微仲八世孙,宋国第五任国君宋闵公五世孙,孔子六世祖。②殇公:名与夷,宋宣公之子,宋穆公之侄,春秋时期宋国第十五任国君,公元前719年至前710年在位。③先君:指宋宣公。④大夫:指孔父。⑤社稷:土神和谷神,指国家。⑥冯:公子冯,宋穆公之子,后继位为宋庄公。⑦务:专力从事。⑧飨:同“享”。⑨《商颂》:后文引诗出自《诗经·商颂·玄鸟》。⑩荷:承受。⑪寻:继续。⑫偾:翻倒。⑬济:济水,在今山东省。

【译文】

宋穆公病情沉重,召见大司马孔父而把殇公托付给他,说:“先君舍弃与夷而立我为国君,我不敢忘记。如果能托大夫的福,使我能保全脑袋死去,先君如果问到与夷的事,将用什么言辞回答?请您尊奉与夷,让他主持国家的事务,我虽然死去,也不会感到后悔了。”孔父回答说:“群臣都愿意事奉公子冯。”穆公说:“不可以。先君认为我贤德,让我主持国家事务,如果我丢弃德行而不让位,就是废弃了先君的推举,怎么能称得上贤德?将先君的美德发扬光大,难道能不专力去做吗?您不要废弃了先君的功劳。”命令公子冯前往郑国居住。八月庚辰日,宋穆公去世。宋殇公即位。

君子说:“宋宣公可以称得上能了解人了。立穆公为国君,他的儿子仍然享受到君位,这是因为他的命令出于道义。《诗经·商颂》说:‘殷王受命都合于道义,所以能够承受百禄。’说的就是这种情况吧!”

冬季,齐国和郑国在石门会盟,是为了延续在庐地会盟时缔结的友好关系。

庚戌日,郑伯在济水翻了车。

【原文】

卫庄公①娶于齐东宫得臣②之妹,曰庄姜。美而无子,卫人所为赋《硕人》③也。杜预:《硕人》诗,义取庄姜美于色,贤于德,而不见答,终以无子,国人忧之。又娶于陈④,曰厉妫,生孝伯,早死。其娣⑤戴妫生桓公⑥,庄姜以为己子。

公子州人⑦之子也,有宠而好兵,公弗禁,庄姜恶之。石què⑧谏曰:“臣闻爱子,教之以义方⑨,弗纳于邪。骄、奢、淫、泆⑩,所自邪也。四者之来,宠禄过也。将立州吁,乃定之矣;若犹未也,阶之为祸⑪。夫宠而不骄,骄而能降,降而不憾⑫,憾而能zhèn⑬者鲜矣。杜预:如此者少也。降其身则必恨,恨则思乱,不能自安自重。且夫贱妨贵,少陵长,远间亲,新间旧,小加大,淫破义,所谓六逆也。君义,臣行,父慈,子孝,兄爱,弟敬,所谓六顺也。去顺效逆,所以速⑭祸也。君人者将祸是务去⑮,而速之,无乃不可乎!”弗听。其子厚⑯与州吁游,禁之,不可。桓公立,乃老⑰。

【注释】

①卫庄公:名扬,卫武公之子,春秋时期卫国第十二任国君,公元前757年至前735年在位。②得臣:齐庄公之子,齐国太子。③《硕人》:诗见《诗经·卫风》。④陈:诸侯国名,妫姓。⑤娣:妹妹,指从嫁女子。⑥桓公:名完,春秋时期卫国第十三任国君,公元前734年至前719年在位。⑦嬖人:身分低微而受到君主宠幸的人,这里指宠妾。⑧石碏:卫国大夫。⑨义方:做事应遵守的礼仪规矩。⑩泆:同“逸”,放纵。⑪阶之为祸:成为酿成祸乱的途径。⑫憾:恨。⑬眕:克制。⑭速:招致。⑮务去:勉力除去。⑯厚:石厚,石碏之子。⑰老:退休。

【译文】

卫庄公娶了齐国太子得臣的妹妹,称为庄姜。庄姜人很美却无子,卫国人为她写了一首题为《硕人》的诗。卫庄公又在陈国娶了一个女子,称为厉妫,生了孝伯,很早就去世了。跟从厉妫陪嫁来的妹妹戴妫生下卫桓公,庄姜把他当成自己的儿子。

公子州吁,是卫庄公宠妾生的儿子,受宠而好斗,庄公并不禁止,庄姜对他很讨厌。石碏向庄公进谏说:“我听说爱自己的儿子,应当教他礼仪规矩,不要让他走上邪路。骄傲、奢侈、淫乱、放纵,这是走上邪路的开端。这四种恶习的产生,是因为宠爱和赐予过多。如果将要立州吁为太子,就应该确定下来;如果还不能确定,会成为酿成祸乱的途径。受到宠爱而不骄傲,骄傲而能接受地位下降,地位下降而不感到怨恨,怨恨而能自我克制的人很少。而且低贱的妨害高贵的,年少的欺凌年长的,疏远的离间亲密的,新人的离间旧人,小国加兵于大国,淫欲毁坏道义,就是所谓的六种背逆的行为。国君的行为合于道义,臣子执行命令,父亲慈爱,儿子孝顺,兄长爱弟弟、弟弟敬兄长,这就是所谓的六种正常的行为。去掉正常的而效法反常的,就会招致祸患。作为国君应当尽力去掉祸患,现在反而招至祸患,恐怕不能这样吧!”庄公不听。石碏的儿子石厚与州吁交游,石碏加以禁止,石厚不听。卫桓公即位后,石碏就请求退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