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奖的评审
诺贝尔财团专务理事拉米尔建议中提到了评审的公平公正的问题,确实,在表彰事业中,这是第一重要的问题。为此,京都奖的评审机构做了如下安排。
京都奖的评审,每个部门各自设立专业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然后再设立审查所有部门的京都奖委员会,这是一个三审制。评审过程按顺序做如下说明。
稻盛财团首先对相关领域的全世界的研究专家发出通知,委托他们推荐京都奖的候选人。从全世界推荐来的候选人,首先由专业委员会评审。
专业委员会从专业角度对各位候选人进行评审,各个部门各挑选出3名候选人,将结果上报给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在尊重专业委员会意见的同时,再次进行评审,挑选出3名候选人上报京都奖委员会。
京都奖委员会在确认专业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评审过程的基础上,以评审委员会提出的前3名候选人为中心,对照京都奖的理念,从综合角度内定最终候选人上报财团理事会。
最后由理事会认可,决定该年度各部门的京都奖获奖者。
评审过程如上所述,但因为京都奖的各个奖项都分为4个领域,获奖领域每年都不同,所以每年必须重新选出进行该年评审的评审委员。
一项评审要花费3年时间,第1年是选拔评审委员的年度。第2年要在理事会上认可评审委员,委任他们,委托他们推荐候选人。第3年大约花费半年时间进行审查评审,决定获奖人并举行授奖仪式。
当初有一种意见认为,这个评审委员会中应该有外国人参与评审。但是,我把这个评审过程看作对日本有识之士见识高低的一种考验,因而决定全由日本人进行评审。
从结果来看,在过去京都奖的获奖者中已有5名后来又获得了诺贝尔奖。虽然京都奖的评审只是由日本专家进行但是这个评审的公平性已获得了全世界的公认,并且我也为京都奖评审者们的见识之高感到自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