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立第二电电的动机
上述论断,我将以创立第二电电(DDI),成功参与通信事业的例子加以说明。
由于我很早就在美国开展事业,得知美国的通信成本要远远低于日本。我深刻地感受到,这不仅对美国的产业活动有利,也为其国民生活带来了难以计算的好处和方便。
因此,在1984年,当日本终于决定通信事业民营化,允许新企业加入长途通信业务时,我就非常期待国内的大企业联手参与,让长途电话费用降下来。
然而,可能是因为要与实力强大的NTT对抗,开展这项事业会伴随巨大的风险,所以民间的大型企业丝毫没有要主动参与该事业的迹象。
看到这种状况,我心中萌生了疑问:现有的大企业真的会冒着巨大风险,从正面对NTT发起挑战,彻底提高经营效率,为降低国民的长途电话费而竭尽全力吗?
我甚至担心:即便现有的大企业联合起来参与这项事业,它们的目的也只是想从通信事业中为自己获取利益,不会真心为民众着想。
因此,我有了这样的想法:像京瓷这样靠创办风险企业起家,因而能以果断的挑战精神开展事业,而且又能实践“为社会、为世人”的经营哲学的企业,才更应该挺身而出,为降低民众的长途电话费用而奋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