殖民地的反叛
近代早期的反抗不仅针对暴政,而且常常源于政府太过松懈,放任地方自治的不断发展,这使得人们对自治有更多的要求。如果英国在早期就通过另一种方式有效行使对殖民地的合法主权,很有可能维持对殖民地的行政控制。我们有必要探究一下为什么要做到这一点如此困难。因为1797~1798年爱尔兰爆发了颇具威胁的反叛,准备充分却因镇压而夭折;1857年印度人的暴动同样也受到了武力的镇压;但对北美的英国同胞,英国人只是采取了限制的手段,这其中出现了一个巨大的反差。
即使在战争之前,英国政府也原有可能全面抵制殖民地立法机构确立自己权力的那些步骤。宗主国本可以规定:对殖民地预算的财政拨款改为长期或无限期;总督及其他官员的薪水不受当地政治压力的影响;殖民地财务主管由王室指派;作为殖民地保护人的总督的权力得到扩大,并且总督权力仅由本人实施,与伦敦无关。如果是由1748~1761年执掌贸易部的活跃的改革派哈利法克斯伯爵来负责,而且如果他得到同僚的必要支持,这些措施是可以得到实施的。当然,他没得到支持的原因之一,在于当时的大臣们正一门心思想着确保在对法战争中能得到殖民地的完全合作。不过也有其他原因,尤其是大臣们不愿意又回到与斯图亚特统治后期有关的行政规范。
行政当局在这种平静中也有少数例外,有助于说明这种规范。马萨诸塞代理总督托马斯·哈钦森在1773年就曾与议会就相关立宪原则有过争论,试图强行通过这一议题。但结果有悖哈钦森的初衷,因为议会尤其是下院借机将实际上针对宗主国某些措施的抗议,变成以法律为依据公然挑战宗主国权威。殖民地事务大臣对此感到很震惊:“达特茅斯原本希望只要双方避免再提及此类分裂性的关键问题,争议会渐渐平息,甚至迟早会消失,但总督让这个希望破灭了。对达特茅斯来说,哈钦森又揭开了一个伤口,而如果人们试着去忽略它,它原本可以愈合。”尽管就后来发生的事件来看,这不大可能,但我们仍然可以认为它代表了一种可能的发展道路。
政治局势也让伦敦制定的政策变得不稳定:18世纪整个60年代,事实上直到1774年末,英国的殖民政策由于伦敦政府的不稳定与内部矛盾而变得优柔寡断。假如乔治三世果真像美国人后来所描述的是个暴君,就不会发生这种情况。当时,由于上下院的不同派别提出了许多可能的不同政策,很多人的反应就是在政策上表现出妥协的立场或语焉不详——原则要坚持,但事实上却体现不出决断力。诚然,如果英国殖民政策的意图更明确、执行更稳定,北美的反抗或许会出现得更早。但反过来说,也有可能根本不会出现。
在某种程度上,英国政策的软弱无力反映出早期汉诺威王室对独裁权力的恐惧,斯图亚特王朝曾一度复辟就体现了这一点。最早的三位国王对连任的辉格党内阁就常常有所限制,不允许他们用行政权力来对付反对派。罗马天主教教徒、詹姆斯党人、拒绝誓忠者[1]及其追随者常常遭到迫害,有时甚至是极为残暴的迫害。托利党人和詹姆斯党人的报刊受到法律干涉与司法镇压。但反观连任的内阁,无论是辉格党还是反对派,他们都得小心翼翼地对待,生怕遭到指控,认为权威当局成了“罗马教会势力与专制权力”。因此,从18世纪60年代早期开始,英国几乎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殖民地形成近乎叛乱的反抗。殖民地的总督多半都没能有效压制那些煽动人们反抗政府的报纸和宣传册,没能有效监管印刷商和作者,没有控告煽动不满者。像印花税法案代表大会这样的组织,很可能成为叛乱的基础,却没有受到压制。在前两位乔治国王统治时期,英国曾常常用这些对策来打击詹姆斯党人的地下活动,很有成效。那时英国非常清醒,为维护自由主义政体[2]不受民粹派的威胁而不择手段。但随着18世纪40年代斯图亚特王朝的威胁被消除,汉诺威政权就丧失了警惕性。我们完全可以想象如果英国当局和从前一样保持警惕,并对非国教者与辉格党的活动有所举措,北美殖民地又会是什么样子。
当然,情况并非如此。在一段时间后,北美的英国军队被煽动家认为是某种象征,意在唤起殖民地关于斯图亚特王朝统治的记忆;但即使这支军队在1768~1770年占据波士顿时,也没有起到控制市民骚动的作用——由于这类干涉行动可能会触犯英国法律,军官们不敢轻举妄动。甚至当内阁决定在1768年夏天派兵进驻波士顿时,军队在到达后,发现唯一有权征用军队的市政当局(马萨诸塞市政会和治安法官)也反对他们的出现。直到革命爆发前,他们也没有要求军队的支援。由于当地法庭充满敌意,英军在波士顿不断遭到滋扰:这是始料未及的,而议会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改变军队在殖民地的执法背景。如果议会早点有所行动,进驻殖民地的军队或许能够抑制事态的发展。事实上,在1769年2月,殖民地事务大臣希尔斯伯勒勋爵曾力劝内阁和国王对马萨诸塞湾地区采取更严厉的措施,包括由国王任命殖民地议会成员,并考虑废除马萨诸塞宪章。乔治三世承认,希尔斯伯勒的建议也许是最后一着,“但仍应该避免采取这样的措施,因为不管什么时候,更改宪章都是件讨厌的事”。当然,这个政策[3]曾终结了詹姆斯二世的国王生涯。马萨诸塞的伯纳德总督曾要求更改宪政,但没有得到上院的同意。尽管有传言称,诺斯政府开始掌权的1770~1771年即将要出台一项宪政改革提案,但这样的提案并没出现在议会上。
1763年七年战争结束之后,北美新出现的这支“常备军”在后来被认为引发了巨大的不满,但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当时的实情的确如此。这支入驻北美的常备军不只是帝国企图摧毁北美自由的一步棋;七年战争时期英国领土大量扩张,被征服地区需要一定的压制才能真正服从新的统治权威,所以驻军也是自然的战略考虑。英国军队的分布也反映了这一点:15支部队中将有3支驻扎在新斯科舍半岛[4],4支在加拿大[5],4支在佛罗里达。只有4支部队驻守在英国的旧有领地,而且其中大部分还被派去保卫边境。当时鲜有殖民地对此表示抗议也是很自然的。“严格来讲,(七年战争)之后英国在北美驻军并不是个会引发争议的做法。军队的规模和部署很大程度上要决定于它被要求发挥什么功能。”
早先的几十年曾偶尔有军事评论家提出,英军的进驻有利于确保北美的稳定,但并没有证据表明格林维尔政府曾考虑过提高殖民地税收或压制殖民地激起反抗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实际上,连殖民地的很多人,包括富兰克林在内也没有想过这一点。即使在殖民地反抗英国的征税时,针对的也只是征税原则而非军队。只是在后来反抗情绪开始变得激烈时,偶尔可见的英军小分队被看成是专制的象征。不过,这种将英军妖魔化的倾向并不是必然会产生的,当时的情形完全可能是另一番样子。
在英属北美殖民地的大多数地区,英军的少量存在是无可厚非的。入驻北美的英军有个根深蒂固的观念,即尽可能地远离政治。军队不干预殖民地选举,也不压制殖民地议会。只有在维持社会秩序的时候,它才勉为其难地充当了警察的角色。它很少与殖民地当地居民发生冲突。我们有理由去思考这种状况是否有可能持续下去。当然,这会让对殖民地的压制变得非常困难。1774年秋天,北美军队最高统帅盖奇将军曾发出了正确警告:新英格兰的形势已经发展成了叛乱,要维护帝国的权威必须动用军队,他的3000人的军队是不够的,要控制局势,需要20000人的军队支援。这个忠告显然在伦敦很不受欢迎,因此没有起任何作用。但是,如果英国早点向新英格兰派出大批军队,冲突形势又会如何发展呢?
即使在独立战争爆发后,事情也没成定局,还是有很多种可能的结果。战争之所以历时8年之久才分出胜负,部分是由于不愿意向英国认输的选民势力将其作为一场内战来推动,部分也是因为冲突双方在军事上实力相当。不管是英军还是殖民者共和军,都没能产生一位举足轻重的人物:由于没有像马博罗或惠灵顿这样能打胜决定性战争的将军,战争一直拖延着,胜负难定。托马斯·盖奇曾向英国政府提出切实建议,但没能压制马萨诸塞的革命。派出支援他的三位少将(约翰·伯戈因、亨利·克林顿、威廉·豪)也没起什么作用。另一方面,就殖民者内部而言,无论是起义派还是保皇派,也都没有出什么军事天才。战争中所体现的不是速战速决、大获全胜,而是固执的决定和顽强的耐力。但是从英国的角度看,即使不太可能大获全胜重新征服殖民地,也是值得打这一仗的:动用军事力量很有可能迫使殖民地要求和谈,并就关键问题进行协商妥协,从而保持双方之间某种形式的政治关联。在北美进行的陆战中,双方都有胜绩;我们很容易想到,如果英军指挥再出色点、多打点胜仗,局势会因此产生很大的变化。
而事实却是,英军的行动目标出现了不一致:有人主张战争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与殖民地的英国同胞进行和解,有人则主张不顾对方的生命与财产争取军事上的决定性胜利。与此相应,也出现了两种战略:一是维持北美海岸线上的主要基地,以便控制北美贸易;二是以保皇势力为内应,尽可能征服大片内陆地区。英国没有充分调动和利用这股势力,也是这场冲突的一个重要特征。由于早先几十年缺乏准备,革命期间“保皇势力潜在的军事作用一直没有得到发挥,而一旦得到有效利用,它也可以参与平定叛乱”。作为回应,保皇派对英国军事指挥的批评也是最明智和最不留情面的。约瑟夫·盖洛韦如此问道:
既然英国统帅着一支如此优于对手的军队,那为什么没有早早地将叛乱镇压下去?阁下,无论原因在大西洋这一侧看来多么扑朔迷离,在北美却是显而易见的……我们在那里的敌人也好、朋友也好,都一致认为这是因为计划不周密,同时在执行时又缺乏热情与努力。
威廉·豪1776年未能在长岛和特拉华河摧毁华盛顿的军队,而他原本是可能做到的;伯戈因没能成功诱使北美军队进入设下的埋伏,这原可以扭转此后萨拉托加战役的结果;考彭斯战役后,美军逃脱了英军的追击;1781年末,华盛顿放弃攻打纽约的打算,转而突袭南部,这个决定让他拿下了约克镇。独立战争的军事史中有许多核心事件,如果决策有所不同,也许就会对最终结果产生重大影响。
[1] 指1689年拒绝对威廉和玛丽宣誓效忠的国教会神职人员。——译者注
[2] 根据哈耶克的学说,此处所谓的“自由主义”可以追溯到古典时代,其近代形式则形成于17世纪末和18世纪英国辉格党的政治信条,是一种理性主义的或建构论的观点,要求根据理性原则对整个社会进行自觉重建,主张摆脱“教士和国王”的权威。与现代民主运动中涉及的“自由”概念有所不同。——译者注
[3] 指《自由大宪章》。1215年6月15日,英王约翰在封建领主、教士、骑士和城市市民的联合压力下签署。该文件用拉丁文写成,主旨是限制王权,保障教会和领主的特权以及骑士和市民的某些利益。——译者注
[4] 新斯科舍半岛位于加拿大东南部。——译者注
[5] 当时英属北美被划分为上加拿大、下加拿大和沿海省份(新布伦瑞克、新斯科舍、布雷顿角岛、爱德华王子岛、纽芬兰和百慕大)。——译者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