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图亚特王朝的选择

就美国问题来说,如果设想英国要在宪政基础上建立横跨大西洋的帝国,反事实的假设就有必要从斯图亚特王朝末期包括其被流放的继任者开始。因为对于18世纪的英属北美来说,仍然有可能作为英国的属地处于那个命运诡谲的王朝的统治之下。这就可能带来两种完全不同的立宪方式,而二者都可能会让英帝国从内部得到巩固。如果詹姆斯成功地重建了殖民地政府并在1688年没有失去王位,就会采取第一种立宪方式。如果詹姆斯的后代重新夺回詹姆斯失去的王位,而且英国与殖民地的关系仿效起英国的三个王国之间的宪政关系,第二种立宪方式就会被采纳。

有人也许会认为,詹姆斯二世关于美洲殖民地的计划反映的是对官僚中央集权的固守以及对议会代表制的反对。但由于他对殖民地统治为时已久,且已广泛参与殖民地事务,这个计划可以说是针对美洲现实深思熟虑的结果。在第二次英荷战争后,当时还是约克公爵的詹姆斯获得了纽约和新泽西的殖民地所有权。纽约向作为领主的詹姆斯要求建立议会,但关于殖民地冲突的经验让他始终抵制这个要求:1683年他勉强同意建立议会,但在1685年即位后他立刻废止了议会,纽约也成为了英王直辖殖民地。同样,随着1684年特许状的撤销并成为英王直辖殖民地,马萨诸塞也失去了自己的议会。此后,詹姆斯进而将康涅狄格、马萨诸塞、新罕布什尔和罗德岛合并为一个新的联合体,即新英格兰领地,设一名总督进行管理;后来,新泽西和纽约也被纳入其中,人们开始担心詹姆斯会像这样将美洲所有的殖民地合并为两或三个“领地”。对殖民地议会的压制以及总督权力的扩大,其意图首先是要把殖民地变成有防御力量的军事单位,其次才是迫使桀骜不驯的公理会实施宗教宽容。但这两项措施结合却全面引发了对在英国已经出现的“罗马教会势力与专制权力”的恐慌。当1688年12月詹姆斯出逃的消息传至殖民地时,反抗情绪瞬间爆发了:北美也迎来了它的光荣革命。

但是,如果1688年英国没有发生光荣革命,处于当时发展水平的北美殖民地会不会起来反抗政府合并殖民地为领地、取消或压制议会等做法?没有18世纪的议会结构,殖民地立宪辩论也不一定会在当时采取那种形式。假如北美在早期就有效地归属了英国当局,同时英国国内威斯敏斯特、爱丁堡和都柏林的议会(尤其是前者)并没有发挥那么重要的作用,北美在18世纪六七十年代反抗的可能性就要小得多了。

因此,正如当时的辉格党人所坚信的,第一种选择假设斯图亚特王朝的统治意味着议会的终结。这至少还有待考证:如果说查理一世、查理二世和詹姆斯二世与议会难以共处主要是因为宗教上的冲突,那么我们可以另外假设,如果斯图亚特王朝就宗教问题与议会达成妥协,其实就和其他王朝一样不会再那么反对民主议会。这个假设在1688年后的斯图亚特王朝史中可以找到一定的根据,因为1688年詹姆斯二世的出逃并没有解决这个王朝的遗留问题。在1689~1690年、1692年、1695~1696年、1704年、1706~1708年、1709~1710年、1713~1714年、1714~1715年、1716~1717年、1720~1722年、1725~1727年、1730~1732年、1743~1744年、1750~1752年以及1758~1759年,斯图亚特王朝都曾“策划、发动或被发现”有复辟的阴谋。詹姆斯二世党人唆使的外国侵略则在1692年、1696年、1708年、1719年、1744年、1746年和1759年受挫,原因则是恶劣的天气和皇家海军的抵抗(各自参半)。与此同时,詹姆斯二世及其子孙都不断地宣称,对于此前他们似乎横加威胁的立宪形式,他们其实是尊重的。1689年以后,奥兰治的威廉、辉格党人和汉诺威王室支持者都对议会代表制极度缺乏耐心,此时流放在外的斯图亚特王朝却反而开始呼吁建立独立清白的自由议会。与解放威斯敏斯特、爱丁堡、都柏林议会这个目标同时产生的还有一种强调君主权力的立宪理论,认为英格兰、爱尔兰、苏格兰的联合王国必须效忠于同一个君主。1660年君主制复辟特意取消了克伦威尔与苏格兰和爱尔兰的结盟;斯图亚特为了争取苏格兰的支持,也决定解除1707年的结盟。苏格兰的詹姆斯二世党人既希望斯图亚特王朝复辟,也希望恢复爱丁堡议会;爱尔兰的詹姆斯二世党人则提早几十年就认为爱尔兰应该和英格兰拥有同等的立法权,此观点在18世纪80年代得到了爱尔兰辉格党政治家的大力鼓吹。如果詹姆斯二世没有自毁于其狂热的宗教热情,对他来说这种方案也许是相当可行的。

在北美也可以采用类似的结构。到18世纪70年代,北美殖民地的人们有时也要求在既有的帝国结构中实现更大的立法自治。他们重拾了一个观点,其对王权的捍卫在汉诺威王室支持者看来颇具托利党的保守主义色彩:每个殖民地的议会都与威斯敏斯特议会享有同等权力;他们还主张,帝国的各个部分只有通过效忠同一个君主才能得以联合。持有这种观点的不只是少数的美洲殖民者。英国国内也有赞同的声音,在持不同政见的大臣、哲学家理查德·普莱斯等改革派的著作中就有所体现。詹姆斯党后来体现出某种抗议倾向,在其核心的王朝学说上又添加了对社会民怨的关注,从而为此后约翰·威尔克斯的仗义敢言作了铺垫;与此类似的是,它的立宪学说也在政治领域许多出人意料的方面引起了反响。一个斯图亚特统治下的英国或许可以受到大西洋两岸的欢迎。

独立之后,殖民地居民似乎在人们看来总是坚决地反对君主制的。国父们的部分著作中也确对此有所解释。比如独立战争最早的斗士之一、美国的第二任总统约翰·亚当斯在1775年提出,“英帝国”的观念在北美并没有宪法根据,“影射的是罗马那样的帝国,旁敲侧击地暗示英国王室的特权”是绝对的,与上院、下院无关。不过,每个殖民地都通过王室的纽带与整个帝国相联系这个富有爱国色彩的简单模式,还是吸引了殖民地的大多数居民。即使在独立以后,这种模式仍然对很多美国人很有吸引力。1800年,弗吉尼亚革命领导者、《联邦党人文集》作者之一、1809年出任美国第四任总统的詹姆斯·麦迪逊在思考联邦州府与各州的权力平衡问题时指出:

革命的根本原则是,各殖民地与英国都属于一个共同行政权威而非共同立法权威统一下的帝国的成员,彼此平等。美国各议会都应像英国的议会一样,保持完整的立法权力。殖民地和英国一样承认国王委派的行政官员,因此王室特权在每个殖民地都是有效的。

这种思考方式很传统,围绕的就是宪章、法令还有普通法特权等。当然,殖民地的观点最终是通过一种完全不同的自然法风格表达的,很快就得到广泛普及。比如,1764年,波士顿律师、最早就爱国问题进行争论者之一的詹姆斯·奥提斯借助洛克反斯图亚特王朝的自然法观点主张,只要立法部门辜负了政府的信任,打破了人类为之“进入社会”的“这项根本的、神圣的、不可更改的自我保存法则”,政府就会解体。在“自然法”的作用下,人们离开母国在别处寻找地方以“重获自然的自由与独立”——早在1766年就由弗吉尼亚的老政治家、小册子作者理查德·布兰德提出了这种革命学说。在布兰德看来,“当他们离开,那个国家的权威与主权就消失了”;这些人“将成立一个新的主权国家,独立于之前他们离开的那个国家”。在革命之后,这些观点被直接归为促成独立的原因。然而,这种向自然法观念的转变并不是必然的,而且直到18世纪70年代才得以广泛普及。如果帝国从1688年就已确定了殖民地分离并与国王直接保持关系的结构,也就不会产生这种自然法的要求。英美之间的争端就仍然要在对特定自由与特殊待遇的具体协商中去解决。

就英国法律来说,这番争论还可以有另一种不同的方向。从形式看,王室以“自由永佃权”的名义把北美所有土地分给了殖民者,就像肯特郡东格林威治的领地一样。依照法律,它们只是王室领地的一部分。本杰明·富兰克林在1766年对英国土地法律的这种古老教条大加嘲讽,但其他人仍然打算沿用这种教条处理合众国的相关问题。所以,它对双方来说都可能是有用的。为了维护独立,约翰·亚当斯借用这条法律指出,对于詹姆斯一世来说,英国法律中并没有与“殖民”相关的条款,也没有相关规定涉及“经议会同意,可横跨大西洋或在英国本土以外进行殖民,或经国王颁布特许状,臣民可迁居国外”。殖民者完全利用这个观点,为解释大西洋彼岸的宪法进行特殊的解释。不过,对此还有不同角度的看法:根据普通法,国王可以根据禁止离境令阻止移民,因此,离开王国的人们可以再延续自己的权利这一自然法规定是软弱无力的。如果殖民地是王室批准的,有些殖民者就可以认为他们仍然是英国领土的一部分,因此也享有英国人的所有权利(包括“无代表,不纳税”)——这种想法与布兰德认为殖民地是自由独立的国度的主张背道而驰。因此,1763~1776年虽然出现了很多关于立宪的政治理论,但主张完全的独立并不是唯一或必然的结论。

尽管自然法观点及其促生的《独立宣言》是不言自明的真理,但在战争爆发前,上述旧派立宪学说仍然很有市场。1775年,最高法院首席法官曼斯菲尔德勋爵在上院的讨论中认为,殖民地社会的不满主要集中于英国至上的原则,而不是在立法细节的争议上。

如果我没弄错的话,殖民地议会对《宣示法案》(1766年)的通过集中表达了不满。这份法案宣称英国的至高无上,可以随意在北美制定法律。这才是争论的真正焦点。殖民地实际上否认的是这项权利,而并非行使这项权利的方式。他们可以允许英国国王在名义上统治他们,但仅此而已。他们会摆脱对英国王室的依赖,但不会切断与国王的关系,只会将他看做无关紧要的人物。他们会像现在的汉诺威王室一样维持与英国的关系;或者更恰当地说,正如苏格兰和英格兰在《联合法案》通过前的关系一样。

因此,立宪学说和实际目标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在18世纪斯图亚特王朝统治下的英国,随着殖民地人口的增长、经济的繁荣和政治发展的成熟,这种学说也许更容易被用于重新定义帝国与殖民地之间的关系。1839年的《德拉姆报告》之后,帝国权力下放成为殖民地最终的发展途径;如果斯图亚特王朝的统治得以持续或者成功复辟,很有可能发现自己在不列颠岛推行的宪政结构无意中在促成帝国权力的早日下放,因此很可能容忍而非抵制北美殖民地的要求。当然,斯图亚特王朝的复辟并没有对政治造成什么影响,一心进取的英国更加坚定地相信布莱克斯通的学说:王室对议会享有绝对的权威;而保守的北美痴迷于17世纪法学家爱德华·柯克爵士的学说,最终起而用武力来反抗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