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的先驱
人们都说苏格兰是一个浸染着悲观主义的民族,这或许与苏格兰的天气有关——经常灰蒙蒙的、阴雨连绵。《预定论》并非一部特别令人振奋的信仰文献,尽管从逻辑上讲,无所不知的上帝已经知道我们哪些人(蒙拣选信徒)将会升入天堂,哪些人(绝大多数无望的罪人)将会沉入地狱。实际上,享受保险业发明者殊荣的应该是苏格兰长老教会的两位牧师,他们在距今250多年前的1744年创立了第一份真正的保险基金。
的确,保险公司在那之前的岁月里已经存在。“船舶抵押契约”——商船船基(即船身)的保险——是保险业作为商业分支的最初源头。有人认为第一份保险契约的签订时间可以追溯到14世纪早期的意大利,从那时起,安全保险方面的款项开始出现在商业文件中。不过,最早时候的这些协议具有向商人提供条件性贷款的性质(如同古巴比伦时期一样),如遇意外可能便会被取消,而非现代意义上的保险凭单。在《威尼斯商人》中,安东尼奥的“船队”显然没有获得保险,使他身陷夏洛克的阴谋诡计。直到14世纪50年代,真正的保险合同才开始出现,那时的保险费按照投保金额的15%~20%收取。到了15世纪,这个比率进一步下调到了10%以下。保存在当时的大商人弗朗西斯科·达蒂尼档案馆中的一份典型合同规定,保险公司同意承担源于以下方面的风险:“上帝、大海、人类战争、火灾、投弃以及国王、城市或其他人导致的延误、报复行为、被捕,和其他可能发生的任何损失、危险、灾难、受阻或困厄,但包装以及进出海关除外”。直到投保货物安全到达目的地并卸载完毕。逐渐地,这种合同实现了标准化——这一标准在被纳入了《商人习惯法》之后,沿用了数个世纪之久。不过,那时的承保人并非专业人士,他们也是商人,同样从事着各自领域的贸易活动。
从17世纪末期开始,一种更具专业特征的保险市场开始在伦敦成型。人们对于保险市场的关注无疑源自1666年那场导致13 000多户房屋被毁的伦敦大火[34]14年之后,尼古拉斯·巴尔邦创立了首家火灾保险公司。大约同一时间,一个专门的海运保险市场在爱德华·劳埃德位于伦敦塔街(后来是朗伯德街)的咖啡屋中发展起来。从18世纪30~60年代,前往“劳合社”(劳埃德咖啡屋)交流信息的做法变得更为普遍。到了1774年,一家新的“劳合社”在当时的伦敦皇家交易所成立,首批吸纳了79名终身会员,每位会员缴纳了15英镑会费。同之前的垄断性贸易公司相比,“劳合社”只是一个内部构造简单的实体,本质上说是一个由市场参与者组成的自治组织。其中,“保险业者”(他们要在保险合同下方签名,因此又被称为“劳合社”的“承保社员”)的责任无任何法律限定。那时的财务安排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量入为出”——目标就是每年募集足够的保险费,用于支付“劳合社”当年的支出,并从中赚取利润差额。1710年,专门从事火险业务的太阳保险办公室成立;10年之后(正值“南海公司泡沫”的鼎盛时期),专注于生命和海运保险的皇家交易保险公司和伦敦保险公司相继成立。直到此时,保险行业才引入了法律责任限定。不过,上述三家公司的经营依然建立在“量入为出”的基础之上。据伦敦保险公司的数据显示,该公司的保险费收入通常(但并非总是)高于财务支出,其中英法战争期间两项数额双双达到了顶峰(因为在1793年之前,伦敦保险公司向法国商人出售保险是相当正常的事情)。和平时期,保险业务逐渐恢复常态;而到了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夕,绝大部分德国商业船队都购买了“劳合社”的保险服务。
同样的,生命保险早在中世纪便已存在。佛罗伦萨商人贝尔纳多·坎比的账簿中便记载了关于教皇(尼古拉斯五世)、威尼斯总督(弗朗西斯科·福斯卡里)以及阿拉贡国王(阿方索五世)等人生命的“保险”。不过,这些保险似乎与赌钱并无二致,类似于坎比在赛马上下赌注一样。事实上,所有这些形式的保险——甚至包括那些缜密的船运保险——全都是一种赌博。当时还不存在对投保风险进行评估的足够的理论基础。随后,经过一波极为显著的知识创新,从1660年左右开始,这些理论基础开始逐渐形成。总的来说,总共出现了以下6个方面的决定性突破:
1. 概率。法国数学家布莱兹·帕斯卡尔认为,提出“灾害造成的恐惧应当不仅仅与灾害的严重程度,同时还应与事件的发生概率成相应比例”这一见解的应该是波尔·罗亚尔修道院的一位修道士(记载于帕斯卡尔的《思想录》)。帕斯卡尔和他的朋友皮埃尔·德·费马曾经对概率问题进行了多年并不怎么严肃的研究,但对于保险业的演进来说,那是极具决定性的一点。
2.平均寿命。《思想录》问世的同一年(1662年),约翰·格朗特出版了他的《关于死亡公报的自然与政治观察》一书。在这本书中,格朗特试图依据伦敦官方的死亡人员统计来评估人们死于某种特定原因的“可能性”。不过,格朗特的数据并没有涵盖死亡人员的年龄问题,因此无法获得本应从中导出的信息。随后,同格朗特一样同为英国皇家学会会员的埃德蒙德·哈雷运用普鲁士布雷斯劳镇(现在波兰境内的弗罗茨瓦夫)向英国皇家学会提供的数据在这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依据1 238个出生记录以及1 238个死亡记录,哈雷得出了一个生命统计表,揭示了每年非死亡性“赔率”:“每年之中一名20岁男子的非死亡性赔率为100∶1,而一名50岁男子的赔率为38∶1。”这成为保险精算数学的基石之一。
3.确定性。雅各布·伯努利在1705年提出:“在类似条件下,一件事情未来的发生(或不发生)频率将会与过去得出的情况保持一致。”他的“大数法则”表明,通过抽样调查,我们可以对一个装满两种球体的罐子的全部情况作出具有一定确定性的推断。这为统计显著性的概念以及附带特定置信区间(例如,如果罐子里面有40%是白球,置信区间为95%,那就表明其准确值应介于35%~45%之间——40%的正负5%范围内)的现代概率程式奠定了基础。
4.正态分布。亚伯拉罕·德·莫弗尔告诉我们,任何迭代过程的结果都可以沿一条依据他们与均值或标准偏差之间的方差形成的曲线来分布。德·莫弗尔在1733年写道:“尽管随机导致了非规律性,但比率还是将会无比显著。经过一定时间,那些非规律性将在原本固有规律的周期性复现中变得微不足道。”我们在第三章中见到的钟形曲线便代表着正态分布,其中68.2% 的结果都处在均值的一个标准偏差(正或负)之内。
5. 效用。瑞士数学家丹尼尔·伯努利在1738年提出“事物价值不能建立在其价格上,而应取决于它所产生的效用”,并且“财富方面的小幅增长所产生的效用与此前已占有的财产数量成反比”——换句话说,同一个对冲基金经理相比,100美元对于一个中等收入人士来说更具价值。
6. 推断。托马斯·贝叶斯在《关于求解一个随机理论问题的随笔》中(发表于1764年,当时作者已经去世),他给自己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给定一项未知事件已经发生和失败的次数,求证该事件每次测试时的发生概率介于两个指定数额之间的机会。”然后,他又对这个问题作出了解答——“任意事件的发生概率都是依据事件发生预期所估算出来的价值与预期事件发生机会的比率”——这预示了一个现代公式,即期望效用等于事件发生概率乘以事件所带来的收益。
简而言之,现代保险业的真正先驱是那些数学家而非商人。不过,这确实还需要将理论转化为实践。
[34] 人类“亡羊补牢”的心态在火险历史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美国各州要求保险公司必须保持充足的责任准备金是1835年纽约大火之后才开始的。再保险业务也是在1842年汉堡大火之后才发展起来的,目的是为了让保险公司分担重大灾难的一部分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