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帝国说不?
与帝国比较起来,民族国家是一个新生事物,因为自有历史记录以来,帝国就已经存在了。殖民——即由大批的移民建立新的聚居地的行为——当然更是早于有历史记载的事情了。以有中心城区的复杂社会结构出现为标志的文明,可以追溯到公元前4 000年。然而,帝国则代表着更为复杂的含义:一种文明的延伸,通常是借助军事武力,来统治其他地方的人民。历史的真实性之一,就是帝国的兴衰。一个通常不大被人们理解的事情是,历史上有些阶段并没有主导性的帝国的存在,实际上,有时候根本就没有帝国。20世纪90年代,世界就处于这种状态中。说得更彻底些,苏联帝国垮台之后的世界是身处一个独立的民族国家林立的世界和一个美国主导的世界的两个选择之间,虽然这些国家并非都采用民主制度。2003年,那些小布什政府的反对者们的标语口号是“对帝国说不”,他们想当然地认为前者的这个选择现在并且仍将是可行的世界秩序。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布什总统自己,以及他的大多数高级顾问们也都持同样的观点。如我们所见,美国虽然使用军事力量对“流氓政府”和“失败的国家”实施政权变更,但就“国家重建”而言,他们没有多大胃口。“国家重建”是一种新形式的“多边主义帝国”的委婉表达方式,由美国和联合国共同接管和管理政权变更后的国家。理论上,这种国际主义化的帝国主义是可以在那些明显地不能实现稳定自治的国家之中永远维持下去的。但就小布什而言,美国在波斯尼亚、科索沃、阿富汗和伊拉克的存在不过是权宜之计而已,这绝非是克林顿式的国家重建方针,而只能算是过渡性的、行政管理的一种临时的形式,为那些国家回归自治政府铺平道路。
总之,无论是支持或是反对颠覆萨达姆·侯赛因政权的人们,都认可尽快将完全的政治主权还给伊拉克是符合民心的,这同样也适用于那些处于国际行政管理下的其他国家。本章所要讨论的就是将国家独立——也就是伍德罗·威尔逊所谓的民族自决——视作是一个全世界通用的可行模式是否是正确的问题。对于某些国家而言,能不能存在这种情况,即以一定形式的帝国统治。其含义是,不仅仅是数月、数年,而是数十年里部分或完全忽视它们的国家主权,这样做是否优于它们在完全意义上的独立呢?这里存在一个悖论:这些国家变为成功国家的唯一前提(特别是,如果我们认为民主是成功的一个关键标准),也许恰恰是对其政治独立和代议制机构进行权力的限制的那个阶段。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就需要对帝国和独立的现代民族国家这两种体制的成本和收益作一下比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