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内部的反事实假设:殖民地联盟、征税和民主政治
第二套可能的政策关注的是殖民地内部的发展。如富兰克林所说的,认为美国革命不可能的一个原因是由于最初几十年极度缺乏计划的激情。1754年在纽约召开的奥尔巴尼会议上讨论的计划,原本打算将包括征税在内的重大权力赋予各殖民地议会下院提出的“大议事会”(Grand Council);但这个联合执政机构如此大权独揽,连各殖民地议会自己也一致反对这个计划。1754年,英国贸易部哈利法克斯勋爵起草了关于军事、印第安事务的跨殖民地合作计划。这份计划要温和得多,但却遭到了查尔斯·汤森的抵制:“众多不同殖民地选出各自不同的代表,代表着各自不同的利益,同时还因嫉妒和积怨对彼此怀有敌意,真是难以想象他们怎么能通过一项关于共同安全、互惠互利的计划。”汤森认为殖民地议会也不会通过资助联盟所必需的《供给法案》:由于该法案会逐渐控制每个殖民地的经济,这违背了“连他们自己也已认定的王室专属的古老特权”。
然而即使殖民地议会真的为自己去“追求权力”,也不能就此认为独立是不可避免的。就连人们认为是革命催化剂的人——托马斯·潘恩也不认为革命就是殖民者们酝酿已久的结果。1776年他的《常识》在费城出版,其中提到了1775年的殖民者政策:“不管问题双方提出什么,最后都会归结于一点,即与英国结盟。唯一的分歧在于如何实现,一方打算用武力,另一方则打算用和平交好的方式……”用杰克·格林的话说,“只要在沃波尔内阁的调解下那脆弱、不稳定的关系仍然存在”,大西洋两岸背后对彼此“潜在的不信任”,并不会“成为英国与殖民地关系分崩瓦解的有效因素”。当时显然没有理由预测这种关系即将终止。鉴于殖民者认为自己所进行的宪政实践是大西洋两岸共有的传统,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当时那么多人认为双方完全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争端。不过,作为新移民,潘恩并没意识到他的主张明显与现实有很多抵触。潘恩落户北美之前,早在18世纪60年代初,许多殖民者的政治言论已在短时间内从赞颂作为英帝国的一员享有的自由,转变为对英国社会大加抨击。在他们看来,英国社会已经陷入了腐败和暴政。正如戈登·伍德的观察,“正是由于对英国宪法的普遍而热情的欢迎,让美国革命变得具有讽刺意味、让人难以理解——美国革命的参与者们并没有忽略这一点”。打着英国宪法的旗号,“美国人很容易认为自己是在保护英国人珍视的古老传统……然而,不断地强调要追求的并不新鲜,只是想要回到旧体制、回到英国宪法的根本,这不过是外在的假象”。
美国革命是由“外部原因”导致的。殖民者自己也对这个传统的观点提出了反事实假设。18世纪60年代,《印花税法案》所激起的反应认为,废止新的法律条文,一切都能得到平息。约翰·迪金森在畅销书《宾州农夫信札》中对1767年汤森征税法案的反对也是持这种逻辑。政府也许会有错误的举措,“但这些举措并不能解除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义务关系。错误可以得到纠正;激情也会逐渐消退。”1769年,富兰克林写道:
近来开始有人呼吁:有没有人能提出一个和解方案?我们一定要在内讧中毁掉自己吗?前不久有位阁下在人前问我有没有这样一种方案,我的回答是,这还不简单,就几句话——废止法律、放弃特权、撤回军队、返还钱财,恢复旧的征用制度。
1774年9月5日,议会在“致英国人民”的演讲中也指出,七年战争之前,母国与殖民地的关系是合法的。仅仅到了结尾处,它才提到“在北美,有一项准备奴役你们同胞的计划正在进行……让我们回到上一场战争尾声时的状态,我们之间原本的和谐就能重现”。
但这种假设显然被现实给否决了,因为18世纪60年代英国政府不断表示愿意就争论焦点进行协商。现在我们能看到,18世纪60年代初期英国从重商主义到帝国主义的转变中,其对殖民地的贸易政策并没有像以往史料认为的那样有重大改变。1764年的《蔗糖法案》试图在殖民地提高税收的同时,也在尝试鼓励经由传统商业渠道展开贸易。同样,1767年查塔姆对茶叶再出口到北美实行减税政策也有同样的考虑。类似地,1764年威斯敏斯特议会通过的《货币法案》抑制了殖民地因发行货币导致的通货膨胀;在遭到殖民地的抗议后,1770年通过的一项法案放宽了纽约的货币政策,随后1773年通过的一项法案则让其他殖民地也得以纷纷效仿:在此基础上,问题是有可能得到解决的。乔治·格伦维尔此后在议会中承认,他“没有料到”《印花税法案》会遭到如此强烈的反抗,如果自己预见到了,也不会提出这项法案。这是有可能的:因为就英国政府必须提高殖民地的税收而言,增加一项小额的印花税也不会有太大的作用。对这一税款预期的税收只有11万英镑,其中5万英镑还是来自西印度群岛。要不是国内征税麻烦频出,伦敦内阁原本可以通过现有的关税和消费税法大幅度提高税收,并在海军的威力与已扩大的代理海事法庭执行这些征税法令。在遭到殖民地的抗议后,威斯敏斯特议会废止了《印花税法案》。
如果说《印花税法案》是在无人料到殖民地会反抗的情况下通过的,1767年汤森的一系列征税法案也是如此:它没有引发国内征税的问题,而且它的立足点似乎也正在于殖民者自己对合法的外贸征税与非法的国内征税所作出的区分。甚至是殖民地驻伦敦的办事处也没意料到结果或对此发出警告。就连富兰克林在1767年4月的《伦敦纪事报》上也发表文章表示,从宪法上说帝国就外贸征税是正确的,他只是反对“国内税收”。于是我们很难反驳下面这个结论:反对将茶叶税从每磅一先令减至3便士的呼声来自殖民地商人,因为他们很可能由于获利丰厚的走私贸易被打压而遭受损失。如果在走私问题变成一个麻烦的政治问题之前,就早早地用皇家海军清除掉北美海域上的走私活动,那么就不存在某种严重的胁迫,北美方面也就因此没有任何妥协的余地。1776年不像1688年有那样明显的偶然性。
坚持传统看法、认为美国革命源于“外部原因”的历史学家,也许构想的是一个过于简单的冲突原因。1769年5月1日,内阁开会研究1767年6月下院通过的“汤森法案”(提出者为当时的财政大臣查尔斯·汤森)在殖民地引发的强烈抗议。他们进行投票,废止了除茶叶税外的其他税收法案。由于5票对4票,主张废止茶叶税的第一财政大臣格拉夫顿公爵调和矛盾的做法宣告失败。据称,“这个重要的决定是导致美国革命这一系列事件中的决定性环节”。如果没有茶叶税,就不会发生波士顿倾茶事件,英国与其殖民地也不会紧接着反目成仇。要将这番自信的判断作为殖民地反抗的原因载入历史似乎是不太有说服力的。我们是可以从英国政策的角度提出反事实的假设,但就殖民地本身社会发展与意识形态冲突的模式进行思考,显然更为重要。
从殖民地自身发展的角度提出的假设,并不包括关于美国革命必然爆发的传统看法(即“外部原因”)的解释。代表制问题是和平最明显的障碍,然而这个问题也并不像此后它看上去的那么不可逾越。当然,征税与代表制是息息相关的。但如果说税收上的争议是可能通过协商得到解决的(因为征税是包括共和政府在内的所有政府的特征),那么代表制则更具原则性、更难以调和。不过,实际上并不必然如此,就连宪法本身也是某种假设,一般被认为是宗主国观点中最薄弱的环节。如托马斯·惠特利所指出的:“所有的英国臣民都一样,议会象征性地代表所有人,事实上却没有人真正地被它代表,因为在议会里任职的每个成员都不代表他自己的选民,他只是那个威严议会的一员——这个威严的议会代表的是英国所有的下院。”换句话说,除了作为上院或下院成员坐在议会里的那些人以外,所有英国人都没有把议员看做自己的代表。议员仅仅就是议员,他没有拿选民的报酬,也没必要接受选民的建议。这种实质代表制的问题不在于它显而易见的虚假性,而在于它已被人们看做不言而喻的正确道理。人们会在讨论中不假思索地引用它,也不对其进行任何理论上的阐释。但它原本可以被赋予某种理论依据,并因此能更好地解释帝国内部关系,以及英国自身政治的实际运转。
人们已经习以为常地认为,英国议员不仅仅代表他的选民,还代表了整个国家,代表了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所有居民,代表了占人口百分之八九十的没参加投票的民众,代表了那些投反对票、弃权票的人,还代表了投给他们支持票的人。这当然是政府的一个必要假设,但它更多涉及的是政府的日常运转,而与由此推出的另一个假设——一个人只有自己投了选票才能被代表——没什么关系。这是普选制中的一种理论,显而易见,它让所有非选举人、投票给落选者的人以及投票给议会分组表决中落败一方的人,都必须屈从于多数主义。不管是代表制还是普选制,事实上操纵国家的都是一小部分人;只是代表制并不怎么掩饰这个事实,而且也更有威严感。对上层政治人物以外的人来说,“实质代表”和“实际代表”二者都只是形式上的概念。正如君权神授的君主制被民主代表制所取代时一样,历史学家现在也同样要摒弃如下设想:是一种历史必然性的逻辑使得人类用新的不言而喻的“真理”取代了近代早期的“假设”。
不可否认,威廉·皮特1766年曾声称:“让北美派代表参加议会简直是你能想到的最可鄙的想法;对此,连反驳都不值得。”不过,这是一种政治伎俩,因为皮特自己只代表了很少的选民,包括他最早代表的老塞勒姆地区——当地人烟稀少,骄傲地号称有大约7个选民。1757~1766年,他作为巴斯地区的两个代表之一参与下院:当地的选民大约有30个。即便是那个时候,皮特也从没参加过选举投票。尽管皮特口才出众,但无论是他在下院时,还是作为查塔姆伯爵一世晋升到上院后,我们都很难弄清他究竟代表谁。北美把他作为一个民主主义者大加称赞,但忽视了他整个议会生涯中仅仅只参加过一次竞选这个事实。而且那次竞选还是在锡福德地区很小的港口进行的。
不过,不管那些雄辩家对实质代表制多么不屑,创造新国家的强烈愿望又让他们重提这个概念。托马斯·潘恩热烈地赞颂独立事业:“它所关乎的不是一日、一年或一个时代;我们的后代也会卷入这场争论,目前这一系列事件对他们或多或少会有影响,这种影响甚至是永久性的。”尽管殖民者拒绝了“实质”代表制,但他们自己也好、英国的支持者也好,都没能在威斯敏斯特议会中争取到“实际”的代表权:既然殖民地和宗主国基于各自的利益来讨论彼此的关系,北美派出的代表就只会在下院中引发争端,而不是基于盎格鲁–撒克逊的团结立场来解决问题。唯一可行的选择是借助并利用殖民地议会不断强大的力量。就连约瑟夫·盖洛韦(后来被人们看做坚定的效忠派)在1774年9月费城召开的第一次大陆会议上也坦言,威斯敏斯特议会的法案并没有约束殖民地。而如果倾向如此明确的一个人都会设想通过联邦形式来重新定义帝国的关系,那么提出的解决方案若不能实现威斯敏斯特议会与殖民地议会之间的平等,就不能获得殖民地的实质性支持。
作为殖民地总督反对力量而崛起的议会,的确是1776年前半个世纪的突出特征。然而,尽管这些议会明确强烈地想要维护殖民地的财富和人口,但几乎没有迹象表明他们将这些意愿公开化为努力争取独立的行动。即使在1774~1776年,明确阐述独立主张的也不是议会,而是一群狂热分子。他们绕开各自的议会,建立了一个自我授权的代表性组织。像盖洛韦这样有学识又富有实干精神的人,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相信仍然有可能通过谈判达到双方和解。盖洛韦在1774年9月28日的大陆会议上提出了一项和解方案,其基本内容是建立一个北美立法议会,议会主席由国王委派,成员则从各殖民地议会中挑选。会议当天的投票表决中,以6票对5票的一票之差搁置并扼杀了这个方案;但如果投票结果与此相反,伦敦很有可能对此有积极的回应,并为进一步协商和解扫清障碍,因为当时内阁对这个方案的态度尚未明确。
1775年1月,内阁同意北美所谓的“橄榄枝”提议:议会可以强制终止那些不合作的殖民地的贸易活动,但如果殖民地通过正常合法的渠道部分承担公共防御责任,也愿意支付其政府、司法部门的花费开支,那么议会就不对该殖民地征税。这项提议不可避免地跳过了大陆会议:如果议会处理这项提议,就相当于承认了其合法性,而这恰恰是引发争论之处。同时,该提议表达了一个合理的愿望,即通过区分对待各个殖民地来打破它们的统一阵线。第二次大陆会议拒绝了北部的这项提议,认为它很不充分:一是没有满足殖民地对恰当事宜自行决定权的要求,二是没有顾及议会在其他方面为殖民地立法的要求——小到新通过的《强制法案》,大到对各殖民地宪章的修改权。而如果盖洛韦的和解方案被采纳了,还是有可能达成某种妥协的。
最戏剧化也最果断的解决方案是由格罗斯特郡的教长乔塞亚·塔克提出的。他清楚地看到,此阶段双方各自的主张已说明妥协不再可能了。但英国的利益在于其与殖民地的贸易往来,而不是对殖民地的政治控制。塔克提出,“让北美殖民地完全脱离,宣布它为一个自由独立的民族”。这样一个先发制人的法案原本可以立刻让共和运动丧失存在的理由。如果在《独立宣言》对乔治三世个人进行责难之前该法案就得到通过,它能让当时正主张殖民地议会与威斯敏斯特议会平等的殖民者们继续向王室表示愿意效忠:独立会消除诱使他们摆脱英国王室的大多数因素。北美人因此将永远成为乔治三世的臣民,尽管他在人们眼里是一位真正的立宪制君主。
同样,如果避免了为争取独立而进行的战争,也就不存在促使殖民地联合的主要原因。邦联条约所体现的脆弱的联邦体系也只是在极危急的军事形势下才会发挥作用。在没有战争时,如果还存在联盟关系的话,北美殖民地之间的嫉妒、竞争和诸多差异,只会让它变得更加脆弱。新的国家缺乏一种自然的聚合力,很可能仍然向君主表示效忠。因为在人们看来,君主是政府合法性的重要保证,也标志着他们的文化与旧世界是平等的。1776年前数十年(甚至在独立战争前的最后10年)里的政治争论,呈现出一个显著特征,即缺乏一个关键成分——共和主义。回顾历史时,这一点似乎是显而易见的。
在1776年潘恩的《常识》出版前,北美殖民地的人们很少像这样指责君主制,也很少考虑到殖民地社会还有可能采取共和制的政体。《常识》本身没有太多地讨论共和主义,它只是抨击现行的宪政体制,并没有勾画未来新国家的蓝图。直到1776年,殖民者心里也没有这样的蓝图。同样,尽管“民主”已经成了新共和国的口头禅,但它并不是革命的原因。既然这两个“外部原因”并不能充分解释革命为什么发生,那我们也就无法用它们来解释革命爆发的必然性。大西洋两岸的关系如果没有在1776年破裂,也不会就这样一直保持下去:殖民地不断增强的意识形态压力自然会改变这种关系。但有一点是明确的:如果要说明革命不可避免地会以这种形式爆发,传统的“外部原因”论是站不住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