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体制的革命

对于约翰·劳这位叛逆的苏格兰人而言,荷兰的金融发展仿佛是一种启示。联合东印度公司,外汇银行以及股票交易之间关系错综复杂,令他十分着迷。好赌的他发现,位于阿姆斯特丹的证券交易所比任何赌场都要刺激。交易所里短线卖主动作滑稽夸张,传播负面新闻,试图压低荷兰联合东印度公司的股价。那些“风中成交”的专家从事股票投机交易,而他们自身却并不拥有这些股票。这些情形都让劳感到眼前一亮。金融上的新花样无处不在。劳的脑中浮现出一个天才的计划,确保荷兰国家债券的持有者免于提取空头支票。

然而,劳认为荷兰的金融体系是不健全的。一方面,限制联合东印度公司的股票数量似乎是错误的,因为市场对股票的需求很大。另一方面,阿姆斯特丹外汇银行的保守态度让劳也大为不解。阿姆斯特丹外汇银行发行的“银行货币”已经证明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但是仅仅限于银行账簿上的几行数字而已。除了出示给商人的收据能够证明其将钱存到了银行,但这些钱根本没有实体存在。于是,将垄断贸易公司的资产存入某家公立银行,并以英格兰银行的名义发行银行票据这种对现有金融体系进行大刀阔斧改革的想法在劳的脑海中形成了。不久,他便渴望在一个具有足够信誉的国家试行一种全新的金融体制。但是,在哪个国家呢?

劳首先尝试在热那亚碰碰运气,从事外国货币和证券的交易。而后,他在威尼斯逗留了一段时间,白天做股票交易,晚上赌博赚钱。他还与艾莱伯爵合伙投资,在伦敦股票市场建立了大量的投资组合。(曾经是罪犯的劳人脉极广,但是人们对其生活作风仍存质疑。班伯里伯爵的女儿凯瑟琳·诺尔斯成了劳的妻子,还为他生育了两个孩子,尽管她曾经有过一段婚姻。)1705年,劳向苏格兰议会提交了成立新银行的申请,之后冠以《货币和贸易审议》的标题将其出版。他的中心思想是,要求新成立的银行发行带有利息的票据,以取代金银硬币进行流通。但是在苏格兰与英格兰签订联合法案之前不久,该项提议遭到苏格兰议会的否决。带着对故国的失望,劳前往都灵,终于在1711年得到了萨沃伊公爵维克多·阿玛迪斯二世(Victor Amadeus II)的赏识。《皮埃蒙特备忘录》中记载,劳再次阐述了发行纸币的原因。在他看来,唯有信任才是公众信誉的基石;有了信任,纸张票据能和金银硬币一样顺利流通。“我已经发现了点石成金的秘密所在,”劳告诉他的一位朋友,“那就是点纸成金。”可是后来,据说公爵并未采纳其意见。公爵说:“我的钱还不足以让我毁灭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