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沫制造者约翰·劳

在拥有华丽巴洛克风格的威尼斯圣莫伊塞教堂后面,在每年成千上万参观教堂的游客脚下,有一段显著但是常常被忽视的碑文:

“在此缅怀尊敬的爱丁堡约翰·劳,法国最著名的金融家。”

这不像是一个制造股票泡沫的人所安息的地方。

约翰·劳是一个野心勃勃的苏格兰人、一个罪恶的谋杀犯、一个上瘾的赌徒、一个有罪的金融天才,他不仅制造了第一次真正的资产泡沫,而且利用旧体制的君主国想改革金融体系的机会,直接或间接地引发了一场法国大革命。他的故事是惊人的,但也是最难理解的——这是金融历史上的冒险故事,也是这个时代的一个传奇。

约翰·劳于1671年出生于爱丁堡,是一个事业有成的金匠的儿子,是位于福思湾附近的劳瑞斯顿城堡的继承人。1692年,约翰·劳来到伦敦,很快就将他继承的遗产用于各种商业投机中,并迷恋上了赌博。两年后,约翰·劳和他的邻居因为女人展开了决斗,在决斗中他杀死了对手,因此被判有罪,并被判死刑,但是最终他从监狱逃了出来,流亡到阿姆斯特丹。

对约翰·劳来说,当时没有比阿姆斯特丹更好的地方了。17世纪90年代,阿姆斯特丹是世界金融创新的首都。正如我们在前述章节所看到的,16世纪晚期,荷兰人为了在财政上资助摆脱西班牙统治、争取独立的斗争,改革了意大利的公债体系(他们推出了“抽签公债”——允许人们在投资国债方面进行赌博)。荷兰人同时也改革了货币,创立了可能是当时世界上的第一家中央银行——阿姆斯特丹外汇银行(威瑟尔银行),通过创造一种可靠的银行货币形式,解决了铸币成色不足的问题(参见第一章)。不过,荷兰人最伟大的发明也许是创建“股份公司”。

有关股份公司的故事发生在约翰·劳到那里之前,故事起因是荷兰商人企图抢占葡萄牙和西班牙在亚洲利润颇丰的香料生意。欧洲喜欢使用香料,其中包括桂皮、丁香、豆蔻、肉豆蔻、胡椒等,不仅用来做食品调料,还用它们腌制保存食物。几个世纪以来,这些商品通过香料之路,从亚洲转运到欧洲。但随着葡萄牙发现通过好望角从水路进入东印度群岛的新航路之后,这个新的、诱人的商机被打开了。阿姆斯特丹的历史博物馆收藏了很多画卷,这些画卷描述了荷兰的船只通过这条航线往返于东印度群岛的历史。有个早期记载写道:“为了获得香料,四艘船向万丹驶去,并设立了贸易港口;回到阿姆斯特丹的时候,船上装满了货物。出发日期是1598年5月1日,抵达日期是1599年7月19日。”这表明,这次往返旅途是很漫长的(14个月事实上低于平均水平)。它往往也伴随着危险:1598年起航的22艘船,只有12艘安全返回。鉴于这个原因,商人们往往愿意一起与同行共同分享资源。截至1600年,大约有6家东印度公司的经营范围已经超出荷兰主要港口之外。不管怎样,这些公司事先都有一个期限——通常是预计航行时间,超过这个期限,资金就会被返还给投资者。然而,这种商业模式不能建立一个必要的、永久的基础和防御系统,来对付葡萄牙和西班牙对手的挑战[24]。基于战略考虑和利益的驱动,荷兰的议会,也就是联省议会提议将现有的公司合并成一个整体,成立了联合东印度公司(简称VOC)。联合东印度公司于1602年获准成立,享有荷兰在好望角东部和麦哲伦海峡西部的所有贸易的垄断权。

联合东印度公司的结构在几个方面来说都是新颖的。和它的前身一样,联合东印度公司的运营也有固定的期限——21年。根据它的特许状第七项条款:投资者在10年末有权收回他们的资金。当时,联合东印度公司的规模是空前的。所有联合省的居民都有权购买该公司的股份,联合东印度公司的《章程》没有限定投资的上限。商人、技工甚至仆人都争抢购买该公司股票。在阿姆斯特丹就有1 143名认购者,有80%的认购者投资超过1万荷兰盾,只有445人的投资不到1 000荷兰盾。居民投资的总金额达到645万荷兰盾,使得联合东印度公司成为该地区最大的公司。而它的英国竞争对手——早在两年前就建立的东印度公司的资产才有68 373英镑(相当于82万荷兰盾),股票购买者只有219名。因为联合东印度公司是一个政府投资的企业,所以政府会竭尽全力克服各地之间的竞争(特别是最富有的荷兰省与泽兰省之间的竞争)。公司的资产会在6个地区(阿姆斯特丹、泽兰、恩克赫伊曾、代尔夫特、霍伦和鹿特丹)议会间分配,虽然这种分配是不太公平的。公司设有70名董事,也是最大的投资人,董事名额将会被分配到地区议会中。董事起的一个作用就是任命17个人作为“17人议员团”——这有点像公司的董事会。虽然阿姆斯特丹占联合东印度公司总投资的57.4%,但它只能提名17名议员中的8人。迪尔克·巴斯是创立总裁之一,这个唯利是图的人(从他的肖像推断)永远不会觉得巨额的财物会带来什么麻烦。

联合东印度公司的所有权被分成了多份(partijen or actien)——字面上的意思就是“参与权”。股份收益的支付是分期的,到期日分别是1603年、1605年、1606年和1607年。公司所发放的证书不是现代意义的股票证书,更像是收据。法律上重要的文档是联合东印度公司股东分户账,这个账目记录了所有股东的名字和他们购买的日期。有限责任的原则在这里得到了体现。如果公司倒闭,股东们只会失去他们在这个公司的投资款,而不会失去其他的财产。换个角度来说,就是不保证股东一定会有收益。根据联合东印度公司《章程》第17条规定:只要利润达到原来投资额的5%,股东就会获得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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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古老的股票:荷兰联合东印度公司的6号股票(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股票,而是一种股票分期支付的收据)于1606年9月27号由Camere Amsterdam公司发行,并由阿伦特·坦恩·格罗恩和德里克·万·奥斯签署。

事实上,联合东印度公司的商业成功不是一蹴而就的,它需要建立贸易网络,运作模式和安全基础。1603~1607年间,总共有22艘船装备好被派往亚洲,花费成本近370万荷兰盾。这一次行动起初目的是为了建立一系列的工厂(硝石精炼厂、纺织品生产设施和仓库),以工厂生产的产品用来兑换香料。早期荷兰对抗葡萄牙人的成功,是在孟加拉湾和位于马鲁古群岛的安波那小岛(今天的安汶岛)建立了据点。但是在1606年,马特列夫将军抢占马六甲海峡的行动未果,在攻占马基安岛(另一个马鲁古岛屿)时被一支西班牙舰队成功击退,而后企图在班达岛(班达岛有最大的肉豆蔻生产区域)建立一个贸易站也惨遭失败。到1608年联合东印度公司与西班牙签订12年的休战协定的时候,他们俘获敌军战舰所赚的钱远比从贸易中来的钱多。联合东印度公司主要的投资者彼得·里津特斯对公司的好战行为感到非常恐慌,所以在1605年离开了公司。另外一个早期的董事艾萨克·梅尔也离职以抗议公司的错误管理。

但是,即便是大股东,他们的权力又有多大呢?事实上他们的权力很小。公司的董事们向政府请愿,要求在1612年能够公布10年的账目。1612年也是投资人能自由撤出他们投资的时间——如果他们想那么做的话。他们的请愿得到了认可,但是公布账目和清偿投资人资金的事却被拖延了下来。唯一有利于股东的是,在1610年,“17人议员团”同意支付下一年的股利,而且股利不得不以香料的形式支付,尽管这个时期公司也缺乏现金。1612年,公司宣布不会照原计划一样被清算,这就意味着任何股东想要回他们的现金,只有将他们的股票卖给其他投资人,否则就别无选择。

股份公司和股票市场的成立相差不过几年的时间。在第一家上市公司刚成立并第一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二级市场就产生了,股票可以在这个市场自由买卖。实践证明,这是一个典型的流动市场。联合东印度公司股票的流通率很高,截至1607年,公司大约1/3的股票已经从原购买者手中转移。此外,由于公司的账簿不经常公开,购买登记按每月或每个季度进行,因此从事联合东印度公司股票远期交易的活跃的期货市场就很快产生了。这种交易开始是在非正规的位于沃莫斯特或靠近奥德可科的露天市场上进行的。由于对联合东印度公司股票交易的市场很活跃,1608年荷兰政府决定在距离市政厅不远处建立一家正规的室内证券市场。这个四角形建筑拥有柱廊和钟塔,是世界第一家证券交易所。它诞生的重要意义不亚于建立牛津大学的意义。在每个工作日的中午到两点之间,这里发生的情况是前所未有的。这是在股市快要收盘时候捕捉到的一幕:人们握手之后,紧接着是大声呼叫、辱骂、行为放肆、互相推搡。股价拉抬者对抗打压者。一个惴惴不安的投机者“咬着他的指甲,搓弄着手指,闭着眼,连走四步,四次自言自语,不时托腮,好像他牙很痛,他做所有这些行为的同时都发出奇怪的咳嗽声”。

在这个时期(1609年),阿姆斯特丹外汇银行也成立了。这绝非巧合,因为没有一个有效的货币系统,股票市场不可能良好运作。一旦荷兰的银行家们开始接受联合东印度公司股票作为贷款的担保,股票市场和贷款发放之间的联系就形成了。银行会把钱贷出,股票的购买就和贷款联系在一起。公司、交易所和银行为建立新经济奠定了一种三角关系的基础。

那时,以前董事麦热为首的联合东印度公司的反对派,想通过对公司董事施加压力来开发新的市场。他们联合一致,企图通过做短线,在期货市场上做空股票,以此来打压联合东印度公司股票的价格。但是,1611年的股息发放击碎了麦热及其同党的阴谋。而后现金红利也于1612年、1613年和1618年发放。联合东印度公司的反对派(也称与公司意见不合的投资者)并没有感到满意。在1622年出版的名为《必要的言论》的册子中,匿名的作者悲叹联合东印度公司缺乏透明度,某些董事实施的是以自我服务为目的的管理,董事们就是要让“一切保持黑暗”,“我们所猜测的账本肯定被卖了并被喂狗了”。反对者要求董事的任期应该有固定期限,所有主要的股东都应该有权任命董事。

这次要求改革联合东印度公司管理制度的行动是卓有成效的。1622年12月,当公司的《章程》更新时,公司管理体制发生了重大改变。董事们不再是终身制,而是改为3年一个任期。那些“主要的参与者”(拥有和董事一样股权的股东)也有权在他们中间提名“9个人”,“17人议员团”在“重大事项”方面必须征求这9个人的意见,而且这9个人有权监管6个议院每年的账户,并且能和“17人议员团”一起提名未来董事的候选人。此外,1623年3月,与会者一致认为,这“9个人”将有权出席(但不投票)“17人议员团”的会议,并审查年度采购账目。主要参与者还有权任命审计员,检查账目并提交给等级代表。股东们对于决定在1632年建立12.5%的股息标准感到欣慰,这是公司借钱利息的两倍。这项政策的结果是,几乎所有公司的净赢利后来都被分发给了股东。股东们还获得了不稀释他们股权的保证。令人惊讶的是,在联合东印度公司存续的整个期间,其资本金基础基本上保持不变。当资本支出时,联合东印度公司筹集资金的方式不是靠发行新股,而是靠发行债券。事实上,联合东印度公司到17世纪70年代已建立起良好的信用,能够为荷兰和泽兰两省的200万荷兰盾贷款充当中间人。

当然,如果荷兰联合东印度公司无法在17世纪中叶赢利的话,以上这些改革也就难以维持。这期间公司取得的成就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简·皮特森·科恩,他是一个对商业和威慑的联系从未抱有幻想的好斗的年轻人。如他自己所说:“战争因贸易而起,贸易为战争而生。”他对竞争对手极端无情,处决了英国东印度公司在安波沙洲的头目,有效地肃清了班达群岛上的原住民。作为一位天生的帝国缔造者,科恩于1619年5月占领了爪哇岛的查雅加达,将其重新命名为巴达维亚,刚刚年满30岁的他正式成为荷属东印度群岛的首任总督。他和继任者安东尼·范·迪门逐步扩大了荷兰在该地区的影响力,将英国人赶出了班达群岛,把西班牙人逐出了得那第和底多莱岛,将葡萄牙人挤出了马六甲。到1657年,荷兰人控制了锡兰(今斯里兰卡)的大部分;之后的10年里,又将势力延伸到次大陆上的马拉巴海岸以及西里伯斯岛(今印尼苏拉威西岛);另外,还在科罗曼德尔海岸建立起了基地。荷兰的帆船一来从事海外贸易,二来进行军事扩张。今天在荷兰海岸边的莱利斯塔德,还可以见到当年的帆船之一——巴达维亚号光彩壮观的复制品。

这种扩张战略的商业回报是丰厚的。到17世纪50年代,荷兰联合东印度公司已经有效地垄断了丁香、玉米和肉豆蔻香料等商品的出口,创造了巨额的利润。只是因为胡椒的生产分散广泛,所以未能形成垄断。另外,该公司逐渐成为印度纺织品从科罗曼德尔出口的主要通道,它起到了亚洲圈内贸易枢纽的作用。它用日本的银币和铜币,换来印度的纺织品以及中国的黄金和丝绸。反过来,印度的纺织品可以从太平洋诸岛换来胡椒和香料,这些东西可以用于购买产自中东的贵金属。后来,荷兰联合东印度公司又向其他在亚洲的欧洲人提供金融服务。尤其是罗伯特·克莱夫,他将自己从占领孟加拉所得的巨额财产,经由巴达维亚和阿姆斯特丹转移回伦敦。作为世界首家大集团公司,荷兰联合东印度公司有能力既保持规模优势,又使交易成本降低,还能产生具有经济学家所称的“网络外部性”,即在诸多雇员以及代理人之间共享信息的能力。与英国东印度公司类似,荷兰联合东印度公司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委托代理”的问题:其代理负责人常常进行私人贸易,失误频频,或是干脆诈骗公司。然而从一定程度上来讲,这些行为由一种补偿机制所遏制,这种补偿机制将酬金与投资和销售业绩挂钩,首先强调交易额而非净利润。当地商业因此而兴盛。到17世纪20年代,50艘荷兰联合东印度公司的帆船从亚洲满载商品而归;到17世纪90年代,船只规模扩大到156艘。1700~1760年间,返航绕道好望角的荷兰船舶总吨位上涨1倍,到1760年大约是英国船舶吨位的3倍。

荷兰联合东印度公司的政治地位和经济地位不断上升,可以归因于它的股票价格。过去,阿姆斯特丹股票市场波动性很强,关于战事、议和以及海上事故的传言,都会让投资者有所反应,这些反应都生动地记载在《混沌中的混沌》(1688年)一书中。该书的作者是西班牙裔犹太人约瑟夫·彭·德拉维加,书名是由他精心拟定的。但是,在荷兰联合东印度公司成立之后的一个多世纪,公司股票价格长期的发展趋势是向上的。1602~1733年间,公司的股票由标准价格(100)蹿升到创纪录的786,尽管从1652年到光荣革命这段时间,荷兰联合东印度公司面临着来自英国方面的严峻挑战。持续升值的资本再加上定期的股息和稳定的消费者价格[25],使得像德克·巴斯这样的大股东变得非常富有。早在1650年,荷兰联合东印度公司总股利已经达到了最初投资的8倍,这也意味着每年有27% 的增长率。然而,荷兰联合东印度公司泡沫的产生也是从未有过的,这一点是最令人惊奇的地方。与1636~1637年的郁金香期货泡沫不同,荷兰联合东印度公司股票价格的攀升是缓慢的,持续了一个多世纪。尽管后来股票迅速跌落,但是足足等到60年后的1794年9月,股价才回落到120。这一升一降,切实反映了荷兰帝国的兴衰。其他贸易垄断公司的股票,表面上与联合东印度公司类似,但是其表现却大相径庭,往往数月之间便经历了蹿升和狂跌。要想了解其中的原因,我们必须重新研究约翰·劳。

[24] 1580 ~1640年,西班牙和葡萄牙克朗是统一的。

[25] 阿姆斯特丹银行成功的佐证之一便是消费价格通胀率从1550~1608年的年均2%,下降到1609~1658年的年均0.9%,而到了1659~1779年,通胀率则仅为年均0.1%。因此,与现代股票市场除去通货膨胀因素后的表现相比,荷兰东印度公司股价将近8倍的涨幅着实成绩斐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