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管制的幻想

当今世界经济所面临的最大问题是什么?受到一些人的见解的影响,你可能会以为症结在于金融监管不力。有相当数量的著名评论员表示,致使2007年爆发金融危机的根源依然存在,而这一危机似乎至今并未结束。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政府所作的决策就已经为此埋下了隐患,正是这些决策引发了金融市场的实质性的放宽管制。在往日那些美好的时光里,据说当时的银行业相当“无趣”。美国在1933年颁布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中,规定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不得涉足彼此,这种情形一直延续到1999年该法案被废止。

普林斯顿经济学家保罗·克鲁格曼写道,“在里根执政的时代,法律变化基本终结了新政在抵押贷款方面的限制。在里根的宽松管制政策之后,美国的生活节俭之风才逐渐淡出了人们的视线……同样主要是得益于里根时代的宽松管制政策”,金融体系“才敢用微薄的资本在市场上放手一搏”。1在另一篇报纸专栏文章中,克鲁格曼不无留恋地回顾了“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经历了相当长的一段稳定时期,那是一系列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存款保险杜绝了银行挤兑的威胁,对银行财务状况的严格控制以及要求限制风险借贷和金融杠杆,限定了银行可以通过借入资金为投资融资的尺度”2。这的确是一段美好时光,“是银行业索然无趣的时代,也是经济增长叹为观止的时代”3。“战后的10年,美国企业生产力整体实现了快速增长,在这一时期,银行受到严格管制,私募股权投资几乎不复存在,直到后来,我们的政治体系作出决定,认为贪婪是个好东西,从此这一切一去不返。”4

持这种观点的并非只有保罗·克鲁格曼一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前首席经济学家西蒙·约翰逊在他的《13个银行家》一书中,大量描述了金融体系存在的缺陷和问题。5芝加哥的律师兼经济学家理查德·波斯纳也加入其中,号召恢复《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6而金融巨头花旗银行的掌门人桑迪·韦尔,现如今索性放弃了。7历史上第一次金融危机就诞生在这样的背景之中,这就是所谓:宽松管制政策难辞其咎。自1980年以来,放开手脚的金融市场得意忘形,银行忘乎所以,结果咎由自取。现在,它们必须束手束脚,重新来过。

我想事先说明,我无意为银行家粉饰。但是,我的确不认同上述观点。一方面,这次美国危机中有个重要方面不容忽视,即它以贝尔斯登公司和美国雷曼兄弟公司的崩溃作为开端,那么仅仅因为《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仍在实施,这一切就会烟消云散吗?这我实在无法苟同。这两家都是纯粹的投资银行,完全也可以是因为管理不善于1999年前就宣布倒闭。全美金融公司、华盛顿互惠银行以及美联银行也是同样,这几家商业贷款银行虽未涉足投资银行,但也没有避免关门大吉的厄运。另一方面,所谓美国经济在罗纳德·里根在位之前的表现优于在位之后,就得益于1980年之前对银行的从紧控制,这种说法更站不住脚。1950年到1979年,美国生产力的增长的确较1980年到2009年快了很多,但是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间,又要比70年代快了许多。而且,在1979年之后,其增速一直快于加拿大。与保罗·克鲁格曼不同的是,我认为在过去70年间,还有其他一些改变生产力增长的因素在发挥着作用,首先跃入我脑海的有诸如科技进步、教育以及全球化因素等。但是如果我也简单套用他的理论,那么很显然与美国相比,加拿大一直保持着较紧的银行管制体系,生产力本应较美国增长更快,可实际情况却相反,这就无法自圆其说。

对于没有美国背景的英国听众而言,严格监管金融市场可以加速经济增长,反之,放松管制就会导致经济危机,这种说法就越发难以令人置信。在20世纪80年代之前,英国银行业也在执行从紧的政策,伦敦旧城被类似传统同业公会般的限制层层束缚。作为承兑行委员会尊贵会员的商业银行,至少在概念上,也会对接受商业汇票、发行债券和股票心存顾虑。商业或零售银行还要受到大型“高街银行”联盟的控制,后者负责设定存贷利率。在证券交易市场,独立的经纪商卖出,特殊交易商买入。对所有这些绅士资本家,英格兰银行的监管方在一旁慈祥而又不失威严地观望,只消动动眉毛就能察觉出是否存在不当行为8。在所有这些条条框框之外,还有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和之前及之后设定的大量法律法规需要遵循。1947年的《外汇管理法》严格限制英镑以外的币种交易,有关规定一直延续到1979年。甚至在布雷顿森林体系详细确定了各国汇率兑换规则之后,英格兰银行还会定期干预英镑的汇率问题。1948年的《公司法》、1958年的《证券欺诈禁止法案》和1967年的《公司法》,都会对银行加以监管。1963年的《存款人保护法》对未能纳入“第8条”和“第127款”晦涩条例的接受存款机构又多了一层监管。91959年的拉德克里夫委员会报告认为,货币政策的传统工具并不充分,在此之后,又出台了对银行贷款限额的管控。10消费信贷(主要采取“分期付款购买”即分期付款形式)也被严格监管。被英格兰银行认可的银行需要保持28%的流动性比例,实际上,这都要由持有大量英国政府债券来实现。

但在这金融严格监管的时代,英国并没有出现所谓的“经济腾飞”。相反,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有观点认为英国在经历着19世纪20年代以来金融体系灾难性的10年,当时不仅银行业出现严重危机,股市也在崩盘,房地产泡沫破裂,并且还有两位数的通货膨胀,多亏1976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介入,才使英国渡过难关。这期间也出现了英国版的伯纳德·麦道夫、贝尔斯登公司以及雷曼兄弟公司,只不过我们现在谁还记得起这些名字:伦敦的杰拉尔德·卡普兰(Gerald Caplan)、郡县证券(County Securities)、杉木控股公司(Cedar Holding)以及成功投资信托公司(Triumph Investment Trust)?诚然,英国次级银行危机部分源自爱德华·希斯政府对银行监管政策所作的拙劣改变。但如果把这些举措误以为是放宽管制就大错特错了,新的监管体系称为《竞争与信贷控制条例》,它要比所取代的原有体系更加复杂和烦琐。此外,恶名昭彰的货币和财政政策错误,对于随后而来的金融危机也难辞其咎。在我看来,20世纪70年代英国的经验教训并非错在放松管制,其实,不当的监管才是罪魁祸首,在货币和财政政策不力的前提下,更是如此。11对于如今我们所处的危机而言,我相信这也依然适用。

监管下的危机

2007年所爆发的金融危机根源就在于过于复杂的政策管制。若对这次危机著书立说,仅仅就其恶性后果则要至少5个章节才能言尽。

第一,大型公开上市的银行的管理层受到极大鼓励以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这是由于管理层个人财富和收入很大程度上与自己机构的股权和期权相挂钩。实现这一点的最便捷做法,就是将相对于其资本的银行行为规模最大化。在整个西方世界,相对于银行股东权益的资产负债表由此变得洋洋洒洒。何以至此呢?答案在于这是监管政策所公开认可的做法。准确而言,巴塞尔银行监理委员会1988年的协定就允许银行相对于其资本持有大量资产,前提是这些资产应属于低风险资产,例如政府债券。

第二,自1996年起,《巴塞尔资本协议》几经修正,允许企业在各自内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有效设立自己的资本要求。在具体实践中,风险权重根据证券评级得出,后来则是通过私人评级机构对结构性金融产品的评级得出。

第三,在美国联邦储备银行的带领下,中央银行演化出一套极不对等的货币政策理念,即当资产价格突然下跌时,银行可以通过降低利率出面干预,但当资产价格飙升时,则不予理睬,听之任之,前提是只要这种飙升不会影响到对所谓核心通货膨胀的公众预期即可(核心通货膨胀是把能源价格和粮食价格从物价上涨因素中排除,并且完全无法反映出房价中的泡沫情况)。这就是俗称的“格林斯潘对策”,后称“伯南克对策”,就是指美联储会出面干预以提振美国股市,但却不会出面抑制资产泡沫,即只在意消费物价通货膨胀,但出于某种隐晦的原因,对房价通货膨胀却不予理睬。

第四,美国国会通过立法以提升低收入家庭自有房屋的比例,特别是少数民族家庭更是如此。于是,房利美和房地美这类政府资助企业就极大程度地扭曲了按揭市场。双方出于社会和政治方面的考虑,都觉得此举有利可图。但是却不去从经济角度考虑,财力薄弱的家庭会因此被鼓励在房地产市场上穷其所有,以小搏大,孤注一掷,豪赌一场。

第五,比美国更进一步的是中国政府,它斥资相当于数万亿美元的人民币,以防止出现人民币对美元升值。这一政策的主要目标是为了确保中国制造业出口在西方社会能极具竞争力。并非只有中国将自己的经常账户盈余兑换为美元。此举的次级后果就是美国因此获得大量信用额度,这一点始料未及。因为这些盈余国家大多购进的是美国政府或政府机构债券,所以这类证券的收益都刻意保持较低水平。由于按揭利率与国债收益紧密挂钩,应运而生的“中美共同体”(此名称源于中美两国这种离奇的经济伙伴关系)则进一步助长了已然出现泡沫的美国房地产市场。

这段危机史中,唯一适用“宽松政策之过”理论的部分,就是市场对信用违约互换这类衍生产品未作监管。保险巨头美国国际集团(AIG)就因此尝到了苦头,其伦敦的衍生产品部门卖出了大量错误定价的保险产品,而这本应属于不可保风险的范畴。但我认为这并不是引发本次危机的主要原因,而一直被监管的银行才是危机的关键。[1]

衍生产品的问题非常重要,是因为一些重量级人物如前美联储主席保罗·沃克尔和英国金融管理局主席阿代尔·特纳对于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的话)经济和社会福利事业,包括衍生产品市场在内的近期在金融方面所取得的理论和技术进步,都表示怀疑。12对于金融创新我并未持有如此敌对的态度。我同意风险管理的现代技术在很多方面尚存不足,特别是那些忘记(或是闻所未闻)如风险价值模型这类方法的人们可能会对此滥用,但是不能简简单单地把现代金融排除开来,这就像不能为单纯保护书商和图书馆的生计,就把亚马逊网站和谷歌弃而不用一样。

若想对现行以及研究制定中的监管政策加大力度,以期影响到未来金融危机所发生的频次和规模,我认为这种做法极不可取。不仅如此,在我看来,所推出的新政很可能会适得其反。

我们需要应对的问题并非源自金融创新,而是来自金融监管。风险管理的私有部分模式的确尚不完善,金融危机已然使之暴露无遗。但是风险管理的公有部门模式几乎还不复存在,因为立法者和监管者对意外后果法则几乎完全无视,就在不经意间,他们助长了覆盖所有发达国家的房地产泡沫。13

就我而言,问题并不是“是否应该对金融市场进行监管”。实际上,没有监管的金融市场根本就不存在,即便是古老的美索不达米亚的学生对此都不感到陌生。亚当·斯密所在的苏格兰也曾就何种监管适用于纸币体系进行过生动讨论。其实,这位自由市场经济的创始人在1772年的艾尔银行危机(Ayr Banking Crisis)之初,就曾提议实施一系列相当严格的银行监管措施。14如果没有欠账还钱、童叟无欺的铁律,就不会有金融的出现。如果没有对银行管理的约束,在资产和负债的期限不匹配时(随着部分准备金体系的出现,这个问题几乎在所有银行都普遍存在),在市场低迷时,就可能会有银行被迫出局。所以,正确的问题应该是:“怎样的金融监管效果最为理想?”

在我看来,现如今,多数观点认为繁胜于简,有法可依胜于自由裁量,企业与个人要以大局为重。我认为这是基于对金融市场运作机制的错误理解。这让我想起奥地利维也纳著名的讽刺诗人卡尔·克劳斯,他曾就精神分析作过这样的风趣评价:这是假装被治愈的疾病。我相信,过于复杂的监管政策就是假装被治愈的疾病本身。

监管者由谁来监管?

“我们管不了自己,只能让你们介入去管好华尔街了。”15这话出自美国华尔街著名投资银行摩根士丹利公司的前首席执行官麦晋桁,他是2009年11月在纽约说的这番话。麦晋桁受命于美国国会的立法者起草《华尔街改革和个人消费者保护法案》,该法案于2010年7月签署(后称《多德–弗兰克法案》,这是依照众议院和参议院的两大赞助人而命名)。

法治有着很多敌人,其一就是不良法律。制定《多德–弗兰克法案》的初衷,是想“通过增强金融体系的问责制和透明度,提升美国金融的稳定性,让(机构)‘大而不倒’ 的局面得以告终,通过结束金融救市保护美国纳税人的利益,让消费者免受金融服务中的违规操作之害等,不一而足”,可是《多德–弗兰克法案》在监管的超级复杂方面堪称典范。该法案要求管理者制定243条规章制度,进行67项研究,公布22份定期报告。它在取消一项监管的同时,又另生出两项监管。它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 (Systemically Important Financial Institutions,以下简称SIFI)的“正常清算”进行了详尽的规定,还实施了所谓沃克尔规则的温和版本,其中禁止SIFI参与“自营交易”,或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对冲基金中进行赞助或获取收益,但是还不仅于此。

法案第232款规定管理机构必须建立“少数民族和女性参与办公室”,特别要确保“提升项目中少数民族和女性拥有的企业的参与度,以及机构相关的合同数量”。除非大家愿意相信,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女主席克里斯汀·拉嘉德的领导下,就不会有危机出现,如果那家关门大吉的银行名称不是雷曼兄弟,而是“雷曼姐妹”的话,就会摆脱倒闭的厄运,否则,我们就会提出质疑:《多德–弗兰克法案》中这一特殊的条款,对于“提升美国金融稳定性”能起到怎样积极的作用?法案第750款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其中规定要新成立一个机构间工作组,用于“研究监督现有和未来的碳市场,以确保碳市场的高效、安全和透明”。还有第1502款也是如此,其中规定如果产品不含冲突矿产,即矿产不直接或间接提供融资或支持在刚果民主共和国或毗邻国家的武装团体,则要对产品标明“与刚果冲突无关”。刚果的冲突钻石的确不值得称道,种族和性别歧视、气候变化也是如此,但这里是谈及这类话题的妥当之处吗?

《多德–弗兰克法案》第二部用近乎80页的篇幅,周密详尽地解释说明了SIFI将怎样较美国雷曼兄弟公司的破产所产生的危害小很多。但其实归根结底,这部法案就是将最终责任推给了美国财政部部长、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华盛顿特区法院和华盛顿特区上诉法院。如果美国财政部部长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认为某家金融企业倒闭可能会导致局势不稳,那它们就可以加以控制。如果企业反对,华盛顿的法院可以有一天的时间来决定这一决策是否正确。对外披露对此案的审理则是刑事犯罪。如此卓越的程序会比普通破产高明多少,着实令我费解。16我思前想后,觉得SIFI也许应该读作“sci-fi”(科幻小说之意)更为妥当。

正如我先前所述,在金融体系中,机构越是受到监管,越是容易受到灾难的侵袭,这次的重灾区是在大西洋两岸的大银行,而非对冲基金。在美国的政治课堂上,将经济危机的根源归咎于宽松管制,继而导致银行家肆无忌惮,这不仅是将责任推诿于人,而且为更多监管创造了正当理由。有个古老的拉丁问题,在此处显得恰如其分,那就是:quis custodiet ipsos custodes?(监管者谁来监管?)

现在来看另一套监管政策。《巴塞尔资本协议III》就银行资本标准进行了规定,并计划将于2013年到2018年底付诸实施,这样世界最大的29家全球银行将需要募集5 660亿美元的新资本,或是出售大约5.5万亿美元的资产,方能满足协议对新资本的要求。根据全球三大国际评级机构之一惠誉国际当时的预测,这就意味着银行在2011年底相对资本应增加23%。17诚然,自1980年后,大银行日渐资本不足,或者说杠杆比例过高。而远未明朗的是,怎样使银行掌握更多资本或减少贷款,才能与经济持续复苏的目标相匹配,如若不然,美国金融稳定的局面无法恢复,欧洲则更是如此。

在每个监管政策背后,都有着置于四海而皆准的意外后果法则在发挥作用。如果事与愿违,此项监管的实际效果会为SIFI带来更多系统风险,那又将如何是好?《巴塞尔资本协议III》有着很多新的特点,其一就是要求银行在经济繁荣时要积累资本,未雨绸缪,以便在经济衰退时有备无患,游刃有余。西班牙银行监管方在几年前引入创新措施时,这曾一度非常盛行。

非智能设计

在前面我想说明曼德维尔的 《蜜蜂的寓言》的价值,它用类比的方式极好地说明了良好政治制度所发挥的作用。现在,我想借用生物界的比喻。查尔斯·达尔文在自传中就曾明确表示,当时的经济学家对他产生了深远影响,特别是他于1838年“偶然阅读”的托马斯·马尔萨斯的《人口原理》。据达尔文在自传中的回忆:“经过系统的研究,长久以来观察动植物的习惯,我了解到四处都是在挣扎中求生存,此时立刻令我想到在这些环境中,有利的差异会得到保留,不利的会被破坏。这样,我终于有了可以研究的理论。”18《经济学人》的编辑白芝浩只是当时众多维多利亚时代的学者中的一位,当时有很多人都在达尔文的进化论和经济社会之间画了等号。白芝浩认为:“英国商业粗糙而平庸的结构就是其生存的秘密,因为它包含着‘求变的趋势’ ,而这正是人类社会与动物王国的相似之处,是实现进步的基础。”19下文中会更多地介绍白芝浩的观点。

在金融市场和达尔文所理解的自然界中,并不仅仅在表面上存在着相似之处。正如塞伦盖蒂平原上的野生动物,个人与企业之间也在为生存而不停斗争,为有限的资源而展开竞争。自然选择依然会适用,或是促成创新(按照自然界的术语来讲就是突变)有益于发展,或者是自取灭亡,所有这些都取决于适应环境的程度。金融世界和真实的进化体系存在着怎样的相似之处?根据我所作的研究,20至少有以下6点相似之处:

•“基因”:在某种层面上,企业文化的某些特点与生物学中的基因发挥着同样的作用——将信息存储于“组织记忆”中,在个体间进行传递;在新企业创建时,在企业间传递。

•具备自发“突变”的可能性,通常是指经济世界中的创新,这主要是通过技术创新来实现。

• 物种内部的个体为资源进行竞争,其结果是寿命更长和繁殖更好,这同样也决定了哪种商业行为可得以为继。

•自然选择机制通过对资本和人力资源的市场分配实现,其间也有因状况不佳而“死亡”的可能性,即“差别生存”。

• 可能形成新物种,通过创造全新的金融机构“物种”来维持多样性。

•可能出现灭绝,某些物种完全灭绝 。

有时,正如在自然界中,金融演化过程要受到地缘政治的冲击和金融危机这类巨大变革的影响。当然,区别在于,自然界中来袭的小行星来自外太空,而金融危机的根源却在体系内部。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经济大萧条以及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恶性通货膨胀,就宛若是自然环境突变,造成“大规模灭绝”,例如20世纪30年代的银行恐慌以及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储贷危机。现今的金融危机规模也相当可观,但是为何大灭绝没有应声而至呢?那些金融界的“恐龙”依然自在驰骋。

答案在于,生物进化是在无情的自然环境中进行,而金融进化是在监管架构中发生,这里就可以借用反达尔文的创世论者的一个术语,是“智能设计”在其中发挥了作用。但这个设计又出自怎样的智能呢?答案就是:进化进程中没有能做出预言的智能。实际上,当身处其中的时候,更多的只是使脆弱的系统雪上加霜罢了。

可以这样来看问题。1980年后的一段时期所实施的监管架构,鼓励多数银行相对其资本扩大资产负债表,这种情况在诸多国家都有出现,如德国、西班牙以及美国均是如此。(对于柏林和马德里所出现的局面,我们着实不应让雷纳德·里根为之受过。)当产权资产出现价格下滑,银行就会受到资不抵债的威胁。当短期资金供应不足,银行就会面临流动性不足的问题。这时,当局主管就不得不做出选择:是让大量银行倒闭导致经济大萧条,还是出面救市?最后,他们选择了后者。但选民并不买账(若当真出现了“因大而亡”的局面,那么情况势必会越发不可收拾,可选民并未因为幸免于此而心怀感激),立法者现在不得不制定法律,避免以后再出面救市。

《多德–弗兰克法案》就明确规定了如果SIFI倒闭,不会让纳税人出一分钱,但具体该由谁埋单,却是含糊不清,不甚明了。法案第214款(心慈手软地)进行了模糊处理:“在此项下的金融公司所有用于清算的资金花费,应在该金融公司的资产处置中予以支付,或者通过估算,由相关金融部门负责支付。”那么担保债权人、银行债权人怎么办?它们可是在2008~2009年间被予以充分的保护。出于谨慎起见,《多德–弗兰克法案》就此进行了研究。如果立法的实际效果就是宣布不得对SIFI的重大破产予以公开集资救助,那么对相关债权人造成的巨大损失则在所难免。如果真的出现这种情况,大银行的资本成本势必会增加,即便其股本回报率降低也是如此。此举原本是要降低不稳定性,结果却导致了脆弱性的上升。

还可以将金融体系构想成一个高度复杂的系统,其间由大量的内部关联组件以非对称的结构构成网络,21该网络的运转介于有序和无序之间的“混沌边缘状态”。如此复杂的系统可以在一段时间内运转表现良好,这显然是处于平衡状态,在现实中,则要不停地调整,作为正反馈环运转。但是,有时会出现“临界状态”,这时小小的干扰就可以导致从良性平衡到危机状态的“相变”。当网络节点“紧密耦合”时,这种情况会更为普遍。当网络的内部关联性提高时,约束不一致可以迅速导致“复杂性灾难”。

从白蚁丘到大森林再到人类的神经系统,自然界中的所有复杂系统都有着共同的特点。对于这样的系统,即便是微小的信号输入,都会产生巨大的不可预期的改变。因果关系常常都是非线性关系。实际上,有些理论家会更进一步,认为特定的复杂系统完全是非决定论的,也就是根据以往的数据几乎完全不可能预测未来行为。下次森林之火是大是小?是燃起的小篝火还是熊熊烈焰?我们无法做出准确判断。同样的“指数定律”关系似乎可以适用于地震和疫情的爆发。22

金融危机也是同理,这也在情理之中。异端经济学家W·布瑞恩·亚瑟(W. Brain Arthur)持这种观点已有多年,他认为复杂经济体的特点是:分散机构间的互动、缺乏统一管理、多层组织、不断的调整、不停创建新的市场利基,以及不存在一般均衡。从这个角度来看,正如英国央行执行董事安德鲁·霍尔丹所述,华尔街和伦敦城是人类历史上所创建的最为复杂的系统之一(见图2.1)。23在银行业的市场集中度、同业拆借、金融创新、科技加速发展等的综合作用下,会使得系统极易崩溃。但是,自然界和金融界的区别在于监管在其中发挥的作用。监管就是为了降低金融森林火灾的发生次数和规模。可是如上文所述,这也很容易适得其反。这是因为政治过程本身就相当复杂。监管方本身可能会受到被监管方控制,更有因利欲熏心出现监守自盗的可能性。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监管方,比如,他们对所监管实体提供的具体工作数据存在依赖性,自然会受制于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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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 国际金融系统的网络连接性球状图
资料来源:安德鲁·霍尔丹,英格兰银行

统计学家、期权交易人纳西姆·塔勒布在他的著作《反脆弱》中,进行了哲学的思考,他提出了一个绝妙的问题:脆弱的对立面是什么?答案不是“稳健”,也不是“强大”,因为这些仅仅意味着脆弱程度的降低,脆弱真正的对立面是“反脆弱”。只有经历干扰后能变得更加强大的系统,才称得上是“反脆弱”的系统。24监管的关键应在于强调反脆弱的设计。但是我们如今所考虑的监管却事与愿违:由于其极度复杂且经常自相矛盾的目的,因此监管变得更加脆弱。

伦巴第街的教训

过于复杂的监管的确是自己本意想要治愈的顽疾。正如曾经的苏维埃制度的缔造者当初并不是故意要把一个现代经济体引入各种难以为继的复杂境地,英国知名经济学家和政治哲学家哈耶克和匈牙利著名的经济学家亚诺什·科尔内在很久以前就已作过解释,25在后危机时代的世界,监管者若想建立一个不受危机困扰的全球金融体系,则势必会遭到失败,他们永远都无法管理如此复杂的系统,只能是从以往的危机中学习到重蹈覆辙的经验教训。

是否还有其他权宜之计?我对此坚信不疑。但我认为我们需要回到达尔文的时代去寻求答案。白芝浩在1873年出版的《伦巴第街》一书中,不厌其详地描述了当初伦敦城的发展变化。出于达尔文主义者的勇气和魄力,白芝浩认为英国金融体系繁冗复杂、脆弱不堪。他说:“随着金融体系权力的不断扩大,其脆弱性也不断加剧,甚至可以用岌岌可危来形容……即使是在经济最为繁荣的时候,整个体系架构也非常单薄脆弱。我们金融体系的特点就是人与人之间的空前信任,如果这种信任因隐患受损,一次小的意外就可以导致严重后果,若是出现大的事故,则几乎可以使之毁于一旦。”26

在此之前,没有谁能像白芝浩这样为银行挤兑做出如此透彻的描述。对《伦巴第街》不熟悉的人士,也都认识到英国北岩银行和全美金融公司在2007年出现的银行挤兑,2012年,则轮到西班牙班吉亚银行让储户丧失了信心。《伦巴第街》的最大优势之一,就是其对伦敦金融市场中所有主要机构——蒸蒸日上的合资银行、每况愈下的私人银行、证券经纪人、新兴的储蓄银行等——进行考察的方法,除此之外,他还充分分析了每种机构的问题和不足。理论上,白芝浩希望能建立一种金融体系,其中的各个机构都有应急准备金,以从容应对不时之需。但是实践中,对于伦敦市场来说,整座城市唯一的最终储备即英格兰银行的“国家的大量闲置专属现金”。27换而言之,在我们当下,中央银行(及其背后操控的政府)构筑起恐慌时期的最后防线。

回顾半个世纪的金融危机史,白芝浩睿智地表示,英格兰银行作为国家准备金守护者的这一角色与法律定义的角色颇有不同,其实也与银行管理者的理解有出入。在1825年的恐慌期间,银行的所作所为无可厚非,但如今时过境迁,不能生搬硬套当时的做法,更何况我们若是不明就里,不知道当初做出正确选择背后的原因,就更不能盲目效仿。在1844年的《英格兰银行条例》通过之后,出现了三次恐慌,该条例主要是对银行印钞权进行了规定,后被终止使用。当时情况与我们现在相仿,危机下,应该接受哪种证券作为抵押品尚有不确定性。银行的管理结构模糊不清。银行行长和银行董事就由他们自己担当,而不是启用银行家。(当初,人们选择商人担当此重任,而如今我们倾向于选用学者,但这也未见得是一种进步。)当SIFI机构欧沃伦格尼银行于1866年倒闭时,大家只能捉襟见肘,勉强应对。

白芝浩的解决办法简单明了,但我相信这却常遭人误解。他有过一个著名的提议,即在危机时,中央银行应该以惩罚性利率放开借贷:“贷款大多数都要以极高的利息偿还,这才是上乘的解决之道……”28如今,我们只是部分听取了他的建议,因为认为如今的金融体系杠杆效应会使高利率难以为继。白芝浩的理论是要“避免出现过多的贷款申请,将贷款用于那些本不需要资金的申请人”。29如今,纵观所有银行,无论其实力是强是弱,都在拼命地吞入几乎取之不尽的近乎零利率的贷款,我终于理解了白芝浩的良苦用心。

我们也忽略了白芝浩的其他观点,特别是他认为在强调制定规则的同时,也要重视自由裁量的重要性。首先,白芝浩强调了银行董事要具备丰富的市场经验,他写道:“稳健的商人总能敏锐地辨别出危险人物的可疑立场,他们可以迅速发现腐败交易的蛛丝马迹。”应新添全职副行长的职务,赋予其行政管理权,作为类似永久性财政副部长的角色发挥作用。还应选出顾问委员会,“以引入……一种明智的忧患意识”。30

其次,白芝浩一再重申,正如他所述,“(英格兰银行的)至关重要性在于它要一直保留大量的银行准备金”。但是他也强调,准备金的规模不应由某些规则自动确立,不应效仿现钞流通的做法依照1844年的《英格兰银行条例》进行。“不应将当前其负债的某个确定金额或固定比例提取出来,作为银行应作保留的准备金之用”。理想的中央银行的目标应该是设定“忧患最低点”,除此之外不必更为精确,而“这无论是通过抽象的辩论还是数学运算,均无法令我们洞悉其中奥妙”:

(他继续讲道)我们无法指望他们能够实现这一点。信贷是通过周遭环境所生成的一种观点,而且也会因环境而异。信贷的状态……也只能通过尝试和问询得出。同样,无法准确获悉多少数量的“准备金”能让大家高枕无忧;在这一问题上,永远无法达成一致,只有通过不停观察公众的心态,密切关注在准备金数量的各个点位所产生的不同影响,来做出判断。31

银行的贴现率也同样不具有可预测性,贴现率是银行对于优质商业票据所作借贷而使用的利率。白芝浩认为,“英格兰银行依照市场汇率相应制定出自己的利率,这……通常是大错特错的”。银行的“第一要务”是利用贴现率“保护国家的终极现金”。32这其中当然也存在着自由裁量权,因为没有任何规则可以确定储备金的理想规模。

如今,还有这样一些观点,比如美国经济学家劳伦斯·科特里科夫和英国《金融时报》的专栏作家约翰·凯就认为,唯一的出路就在于对我们的金融体系进行标本兼治的结构改革:这里指的是“狭义银行”,而不是要把所有的银行都全盘考虑。33我可以看出这些观点中的知性诉求。理论而言,也许若能将大银行由大化小,则会大幅降低杠杆效应以及银行存款接收者和风险承担者之间的相互关联性,这样自然最为理想。34但是,与白芝浩相同的是,我更愿意接受现状,不指望在有生之年看到全盘放弃当前这种“大而不倒”的制度,这背后是中央银行的资助,甚至必要时,还有国库的支持。我们的任务是像白芝浩那样,“充分利用现有银行体系,使其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即便我们只能治标不治本,也要找到最好的权宜之策”。35

银行家何以为励

白芝浩在他的著作中坦言:“问题非常微妙,解决方案千差万别,找到最终办法绝非易事。”36直至今日也仍是如此。但我认为,从白芝浩的第一条原则开始入手,应该不失为上策。第一,加强中央银行的作用,使之成为货币和监管体系中的最高权威机构。第二,确保掌控中央银行的人既要有“忧患意识”,也要“经验丰富”,这样,当出现信贷过度增长以及资产价格通货膨胀时,就会积极采取行动。第三,在使用储备金要求、调整利率以及公开市场操作等主要中央银行工具方面,给予他们相当的自由度。第四,效仿白芝浩向读者传道授业,传播一些金融史知识。

最后,还有白芝浩无须赘述的一点(因为这在当时是毋庸置疑的)——我们应确保违反监管权威机构相关规定的人必须为其违法行为付出极大的代价。有人认为本次危机是由宽松管制所导致,其实这是对这一问题的误解。不仅监管被误读是很大一部分原因,还有就是以为可以免受惩罚,其实这并非来自宽松管制,而是来自处罚不严。

在银行内外都不乏贪婪之人。毕竟,银行是个多金的所在,或者,它给大家留下的印象使然。但是如果自以为自己的不法行为会不为人知,可以瞒天过海,那么欲壑难填的确会使人欺上瞒下或有失检点。监管不力或适用法律不当自2007年起就是最为饱受诟病的问题所在。在美国,所有对房地产泡沫及其后的种种问题难辞其咎的人,为此受到牢狱之苦的可谓凤毛麟角。在英国,对银行家最严厉的处罚是取消并废止前苏格兰皇家银行首席执行官弗雷德·古德温的爵士头衔。

白芝浩从未得到他所提议的极富实权的副行长角色,实际上,行长这一职位成为了当初白芝浩所设想的那种永久性掌握实权的角色。英国首相戈登·布朗把行长的监管职权交给了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因此负责管理金融政策研究部门的行长这个差事并非易事(最近还把紧急印钞的工作也含纳其中)。美国联邦储备系统(Federal Reserve System)并不是那么强大有效。而有谁想在这里捞取油水,那可真是找错了地方,也正因如此,这里鲜有犯罪分子最后对簿公堂。

这样的例子数不胜数,我姑且引用一例。2010年10月,安吉洛·莫兹罗与证券交易委员会达成和解,他曾是破产的抵押房贷公司全美金融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因被指控民事欺诈和内部交易被处以6 750万美元罚款并要“退缴钱款”。这笔罚金最终并未全部由莫兹罗本人支付,而是由美国银行(它在金融危机最低谷时收购了全美金融公司)及其保险公司进行支付。在2000年到2008年,莫兹罗共收到将近5.22亿美金赔偿,其中还包括出售全美金融公司股票的收入,这比他那笔罚金还要高出10倍之多。37如果他的所作所为并未触犯刑法,只能说明刑法在这方面存在漏洞和不足。

伏尔泰有句名言说,英国时不时会做出一些惊人之举,以儆效尤。如果现如今的银行家都已形成了不容置疑的危险认识,若是要跨越权威眼中的雷池——毕竟银行业务最终需要仰仗权威机构的支持——那他们定会难逃牢狱之苦,若是如此,世界上所有力求事无巨细都要尽数掌控的监管制度,都将无法扭转未来的金融危机。与其殚精竭虑制定那些繁冗复杂又徒劳无功的监管制度(无论是“宏观审慎”政策还是“反周期”财政政策),不如反观白芝浩的世界——正是因为权威不可动摇,关键性规则不言而喻,所以个人的审慎要比单纯的言听计从更为可取。

我在本章节的开篇之初,反对那些严格监管的支持者,之后又积极倡导将不轨银行家绳之以法。我希望大家能够明了,这两个观点并非水火不容,而是相辅相成的。盘根错节的金融界会因为监管的简明扼要和执法力度的增强,变得不再那么不堪一击。

我再次重申:法治有着诸多敌人,但这其中最为危险的敌人莫过于不良法律。在下一章中,我将在更为普遍的层面进行讨论,广义而言的法治本身在当今西方社会中,特别是在美国社会中,日益衰退,江河日下。正如我所言,在监管方面,我们应更多地向白芝浩学习。但是,英语世界中的法治社会是否会在不知不觉中回到从前狄更斯笔下《荒凉山庄》的时代?法治是否会沦为律师之治呢?

[1]在美国,除其他法律之外,还包括1983年的《国际借贷监督法》、1989年的《金融机构改革、复兴和强化法案》和1991年的《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改革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