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居澳大利亚

英国人曾为了贸易被吸引到亚洲,也曾为了土地被吸引到美洲。虽然遥远的路途是一大障碍,但如果遇到顺风的天气,这个障碍还是可以克服的。可是,这个世界上还有一个大陆也吸引着他们,这次是出于一个截然不同的原因,因为这里荒凉贫瘠,遥远偏僻,这里是天然的监狱。

这里有着怪异的红色土壤,这里有着奇花异草、珍禽异兽——比如桉树和考拉,这些东西让18世纪的澳大利亚就如同火星般奇异。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在1770年库克船长发现新南威尔士后,官方的第一反应就是将这里作为一个理想的罪犯关押之地。

事实上,从17世纪早期开始,英国就开始非正式地向其殖民地移送囚犯,直到1717年,这才成为一项正式的刑事惩罚制度。此后一个半世纪,法律规定,轻罪犯人可以免受鞭挞或者火烙,而是流放7年,被判死刑的人则被流放14年。到1777年,不少于4万的男女犯人根据这项法律从大不列颠和爱尔兰被流放到美洲殖民地,成为契约劳工的后备军(莫尔·弗兰德斯的母亲就是这样解释给她听的)。英国失去了美国殖民地后,亟须寻找其他地方作为囚犯的流放地,以免英国的监狱—更别提东南沿海充做监狱的废弃船只—人满为患。同时,这也是出于战略考虑。由于南太平洋早年就被西班牙占领,近年来荷兰和法国的探险也从未终止,因此一些英国政客认为,有必要将新南威尔士纳入殖民地,即使只是宣告英国对那里的所有权。但是,流放罪犯还是他们的首要目的。

从大不列颠到北爱尔兰不过是一天的航程,到北美则需要几周,但是,谁愿意白手起家,在25600公里之外的地方建设殖民地呢?[1]因此不奇怪,早年移居澳大利亚的人都是被强迫去的。

1787年5月13日,一支由11艘船组成,满载了548名男囚犯和188名女囚犯的舰队从朴次茅斯出发了。这些囚犯最小的是扫烟囱的9岁小男孩约翰·赫德森,他因偷了一些布料和一把手枪而入狱,最老的是82岁的布商多萝西·汉德兰德,他因作伪证入狱。他们在1788年1月19日,也就是在海上漂泊了8个多月后,抵达博特尼湾,也就是今天悉尼海港之外。

1787~1853年之间,约有123000个男人,以及不到25000个女人被“地狱之船”运到澳大利亚及新西兰,罪名从制假货到偷羊不等。随他们而来的还有一些数量未知的儿童,还包括相当一部分在路上怀上的孩子。英国人又一次想从头开始,在一个新的殖民地自我复制。确实,妓女执照加上进口朗姆酒成了早期悉尼的显著特征。

澳大利亚殖民地的建立是为了解决英国的一大问题——主要就是侵犯财产罪的问题。从本质上说,流放是绞死小偷或者在英国盖监狱拘禁他们之外的另一种方式。但是,在这些囚犯中也有政治犯。卢德分子、粮食暴动者、激进的纺织工、托尔普德尔蒙难者、宪章派、魁北克爱国者——所有这些团体的成员最后都被流放到了澳大利亚。在被流放的人中,1/4是爱尔兰人,其中1/5都是因政治原因被捕的。不仅爱尔兰人被大批流放到澳大利亚,这里的苏格兰人也很多,虽然比起英格兰的法官来说,苏格兰法官并不太愿意将罪犯流放。我们弗格森家族中就有许多人被流放到澳大利亚——竟有10人。有关他们罪行和判决的记录很少,这充分表明罪犯流放地的生活是多么艰辛。当时,偷一两只鸡就被判7年劳役的案例并不少见,我们家族中就有一位,他的名字也叫尼尔·弗格森(和我一样)。罪行更严重的人会受到体罚:按早期罪犯流放地的规矩,他们会遭到鞭打。那些逃跑并天真地期望能够走到中国的人(确实有人这么期望),最终只能在荒芜的山路上殒命。

澳大利亚历史最让人不解的一点在于,虽然它最早的移民都是被英国抛弃的一群人,但长期以来,他们却对大英帝国如此忠诚。美国最早是烟草种植园和清教徒的理想家园,是经济自由和宗教自由的象征之地,结果却成了一个反叛英国的共和国。澳大利亚最初不过是监狱,是与自由对立的另一面。可对英国来说,最终更可靠的不是那些清教徒,而是这些囚徒。

也许对澳大利亚这一矛盾的最好解释,也就在这里。虽然流放制让英国自诩为自由国家的标榜显得荒谬,但这个政策的实际效果却是解放了那些被送往澳大利亚的人。这部分是因为当时私人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英国的刑法常常将我们今天看起来微不足道的过失视为罪行。虽然这些流放者中,1/2~2/3的人是“惯犯”,但他们的罪行不过是小偷小摸。可以说,澳大利亚一开始就是一个小偷之国。

一开始,这些囚犯的生活当然比奴隶好不了多少。他们被迫替政府干活,或者被“分配”给越来越多的私人地主(其中不乏新南威尔士军团的军官们)。但是到了刑满释放时,他们就可以自由地向出价最高者出卖他们的劳力。甚至在此之前,他们就有了在某些下午耕种自己自留地的自由。早在1791年,两个刑满释放的囚犯理查德·菲利莫尔和詹姆斯·鲁斯就分别在他们位于福克岛和帕拉梅塔的自留地里种植了足够多的小麦和玉米,为自己“赎了身”。事实上,那些在流放中生存下来服完刑的人都有了重新生活的机会—虽然是在火星上开始他们的新生活。

但是,如果没有强有力的领导,澳大利亚可能永远只能是一个广阔的魔鬼之岛。在从一个囚犯流放地转化为新天地的过程中,有一个人起到了重要作用,他就是1809~1821年间在位的殖民地总督拉克伦·麦格理。麦格理出生于英国赫布里底群岛,原先是一位职业军官,在印度被提升为团长,与他的海军前任一样,他也是一个十足的暴君。当听说要指派一个理事会来协助他管理时,他回答道:“依我的愚见,这种机构在这个殖民地上就不应该存在。”但是,与前任不同的是,他是一位开明的暴君。在他看来,新南威尔士不仅仅是一片服刑之地,也是一片救赎之地。他相信,在他的温和统治下,囚犯也会转化为市民:

良好表现可以换取自由的前景,是让这些居民们洗心革面的最有效的诱惑……只要当事人对以前的罪行表示忏悔,再结合正直的思想和良好的行为,它应该会引导浪子回头,回归正途。

麦格理采取措施改善了囚犯运输船上的条件,在听从了威廉·雷德芬的建议后,他将船上的死亡率从1:31降到了1:122。雷德芬是一位被流放的外科医生,后来他成了总督的家庭医生。麦格理还放宽了殖民地的刑事法案,甚至允许有法律知识的囚犯出庭为被告作辩护。但麦格理最突出和永久的贡献是将悉尼变成了一个模范殖民地城市。甚至在自由主义经济刚开始在伦敦萌芽的时候,麦格理就开始了大胆的尝试。他的城市规划核心是巨大的海德公园营房,是当时大英帝国在海外的同类建筑中最大的。这是弗朗西斯·霍华德·格林韦设计的,此人是一名因伪造罪被流放的格洛斯特郡建筑学家。完美的对称线条让军营看起来就像边沁设计的实用的“圆形监狱”。600名有技术的罪犯,100人一个房间,睡在一排排的吊床里,通过窥视洞很容易监控他们。但这远非什么服刑地,而是一个针对有技术的囚犯进行有序的劳动分工的中心。这些囚犯都曾经是工匠或者艺术家,因生活窘迫而干下些作奸犯科的事。这些就是麦格理赖以在悉尼建立起几百座公共建筑的人。麦格理希望借此能将悉尼从一个罪犯流放地改造为一个大都市,而其第一要务就是建立一座体面的医院,经费来自对朗姆酒征收的一项特别税。

随着城市的大部分基础设施建设完毕,麦格理又开始考虑降低殖民地对进口食品的依赖。“麦格理镇”因而崛起,这些是沿着霍克斯布里河两岸丰饶的土地一直到蓝山之间建立起来的小城镇,肥沃的农田很适合种植谷物和牧羊。在诸如温莎等城镇,麦格理奖给服刑期满的人30英亩土地,以实践他的救赎理念。理查德·菲兹杰拉德曾是伦敦街头的一个顽童,15岁就因犯罪被流放,但很快就因为“表现突出和行为端正”脱颖而出。麦格理将菲兹杰拉德提升为温莎地区的农业和储备总管。仅仅几年,菲兹杰拉德就从一名罪犯变成了社会栋梁,他不仅是城镇这头的麦格理军队客栈的业主,又在城镇另一头建立了一座高耸的当地教堂——圣马修教堂。

随着越来越多的囚徒服刑期满或者争取到了减刑,殖民地的特征开始改变了。由于14个人中只有一个选择在服刑期满后回英国,因此,到1828年,新南威尔士的自由人已经超过了囚犯——而且早期过来的一些囚犯很快就成了新贵。塞缪尔·特里是一个目不识丁的曼彻斯特劳工,因偷窃了400双长袜被判处流放7年。1807年,他刑满释放,在悉尼靠开客栈和放贷起家。到了1820年,由于两种业务都很兴旺,他已经拥有了19000英亩土地,相当于其他所有被释放的囚徒所拥有的土地总和的1/10,他被称为“博特尼湾的罗斯柴尔德”。再看玛丽·雷贝,她的头像被印在了20澳元的钱币上,也算是获得了不朽声名。她在13岁时因偷马而被流放到澳大利亚。后来她嫁了一个好人,而且贸易、船只和房地产生意都做得不错。到1820年,她的资产价值已达2万英镑。

麦格理的总督任期结束时,他已经成了众矢之的。在伦敦,他被斥为挥霍无度,而澳大利亚的一些人则认为他过于仁慈。可不管怎么说,他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声称:“我到新南威尔士来时,这里只是一个监狱,而我离开时,这里已是真正的殖民地;我来时,这里到处是无所事事的囚犯、乞丐和吃薪俸的军官,我离开时,这里是一个自由而繁荣之地,有着成群的牛羊和辛勤劳动的服刑人。”

那么,对罪犯就没有惩罚了吗?麦格理政策的成功意味着新南威尔士很快就成为一个繁荣的殖民地。这也意味着,流放到那里不再是一种对罪犯的威慑,而是通往新生活的自由之路,因为人人都怀着对服刑期满后得到一块金手绢(也就是土地奖励)的憧憬。英国一家监狱的5位爱尔兰女囚犯强烈反对让她们在当地监狱服刑的减刑判决,而宁愿被流放,这让监狱长大为震惊。

虽然如此,但不是每个囚犯都能以麦格理计划的方式得到救赎。问题是如何处理那些顽固不化的再次犯罪者。答案就是,从一开始就要建立监狱中的监狱。在统治初期,麦格理就下令放弃地狱般的诺福克岛,但是再犯者将继续被运往范迪门岛,也就是今天的塔斯马尼亚岛,以及昆士兰的莫来顿湾。在塔斯马尼亚岛的亚瑟港,营地司令官查尔斯·奥哈拉·布斯实际上被授权“按人类忍受限度的极致施以法律的惩罚”。在莫来顿湾,帕特里克·洛根常常要收治那些被施以“鞭刑”的囚犯。在诺福克岛重新变成监狱后,约翰·贾尔斯·普利斯开始实行更加残忍和野蛮的虐待。他常常在将人鞭打后再绑在旧的铁床架子上,好让他们的伤口感染发炎。在大英帝国的历史上,很少有人像1857年威廉斯敦采石场的那些囚徒那样,成批地被拳头、锤子和铁棍摧残致死。

再次犯罪者在这些地方受到了持续虐待,但是比起澳大利亚原住民的遭遇来说,这根本不算什么。1788年,这里的原住民有30万人。就像美洲的印第安人,他们也是白人祸患的受害者。殖民者带来了传染病,对于这种污染,原住民们没有任何抵抗力,而农耕的出现则意味着将游牧民族驱逐出他们祖先世代狩猎的家园。西印度群岛盛产蔗糖,弗吉尼亚盛产烟草,而澳大利亚则盛产绵羊。到1812年,澳大利亚的绵羊总计有290000头,澳大利亚原住民几千年来捕猎袋鼠的灌木丛现在成了绵羊的天下。

一贯以家长式思维管理澳大利亚的麦格理希望原住民也能够像他所说的,从“散漫而一无所有的状态”转变成受人尊敬的农夫。1815年,他曾尝试让16位原住民定居在中黑德沿海的一座小农庄里,还特地为他们建了小屋,并给他们一艘船。他的理由是,如果给予恰当的工具和第二次机会,囚徒们都可以转变为模范市民的话,为什么原住民不能呢?但是,令麦格理失望的是,很快的,这些人对他设想的秩序井然的生活失去了兴趣。他们的船丢了,小屋也不要了,又返回了丛林。这种漠视与新西兰毛利人针对白人统治发起的抗争形成了鲜明对比,也使得原住民的命运无从改变。他们越是抵抗“文明”,那些渴求土地的农民便越是觉得有必要消灭他们。一位到访澳大利亚的海军外科医生就评价说,他们“唯一比野蛮人先进一些的就是他们会使用矛,他们极其暴虐,还有他们在烹煮食物时会用到火。”

范迪门岛上的原住民就这样被猎杀、囚禁,最终灭绝了,这可以说是大英帝国历史上最令人震惊的篇章,也足以用我们现在已经用滥的一个词“种族灭绝”来形容了(特卡尼尼是他们中的最后一个,死于1876年)。不幸中的万幸是,如果19世纪的澳大利亚是像美国一样的独立共和国,那么种族灭绝将在整个大陆范围内发生,而不仅仅是发生在塔斯马尼亚岛了。当小说家安东尼·特罗洛普在特卡尼尼死去的2年后走访澳大利亚时,他询问一位地方官员:

我问他,如果我迫于形势,在丛林中不得已射杀了一个黑人时……我该怎么做。我是否要去最近的警察局……还是继续游玩,就好像我不过是……杀死了一条半死不活的蛇?他的回答明确而清楚:“除了傻瓜,没人把这当回事。”

特罗洛普的结论是“他们(澳大利亚原住民)命中注定该被遗弃”。但是,大英帝国的特点之一就是中央帝制无时无刻不在努力地控制边远殖民地更肆无忌惮的屠杀冲动。出于对虐待原住民的担忧,议会于1838~1839年在新南威尔士和西澳大利亚都任命了原住民保护官。当然,这些善意的举措并不能阻止诸如1838年迈奥河大屠杀那样的暴行。当时,12名牛仔(他们中除了一人其他都曾经是罪犯)用枪和棍棒打死了28名手无寸铁的原住民。随着垦荒规模逐渐深入内地,农民和原住民之间的小规模战争持续了几十年。但是,好在英国设立了这么一个约束机制,虽然它远在伦敦,鞭长莫及,但却让英国殖民地区别于独立的殖民者共和国。要知道,当美国发起对美洲印第安人的战争时,是不受任何力量约束的。

对待澳大利亚原住民的问题,是当时一个分歧的焦点。伦敦的英国人与悉尼的英国人在该问题上态度截然相反。这也是帝国矛盾的核心。一个自诩建立在自由之上的国家怎么能因为殖民地人民的愿望与远在伦敦的立法机构相悖,就对其随意否决呢?这曾经是18世纪70年代美国的核心问题,问题的终极答案是脱离英国。19世纪30年代,这个问题在加拿大被再次提出。但这次,英国有了一个更好的答案。

从美国独立战争开始,由于大量溃败的保皇派从美国流入加拿大,这里俨然成为英国殖民地中最为可靠的一个。但在1837年,下加拿大说法语的魁北克人和上加拿大亲美的改革派也暴动了。他们不满的原因听来也不陌生,虽然他们在自己的议会中有代表,但是他们的意见往往会被只对伦敦负责的立法局和总督随意忽略。英国也非常恐慌,生怕日益强大的美国趁机调唆它的北部邻居;毕竟,《美国联邦条例》第11条已经明确地将加拿大纳入了未来版图。1812年,美国甚至还派遣了一支12000人的军队进军加拿大,虽然结果是一败涂地。

美国作为一个共和国独立出去的尝试,确实无比成功。但是,其他白种人殖民地是否能像美国一样,作为一个共和国脱离英国呢?是否会出现加拿大合众国或者澳大利亚合众国呢?可能最令人诧异的是,这样的事情并未出现。

之所以未出现这样的情况,是因为出现了达拉谟伯爵约翰·兰布顿这位矛盾的人物,他是英国摄政时期一位生活奢靡的遗老,被派往加拿大镇压殖民地的叛乱。用一位当代人的话来说,这是个“浮华的暴君”,他昂首挺胸地骑着白色高头大马穿过魁北克的大街小巷,宣布了自己的到来,他将自己安顿在圣路易斯城堡,使用金银制的餐具痛饮美酒佳酿。虽然其貌不扬,但达拉谟伯爵绝非平庸之辈。他是1832年《改革法案》的作者之一,因此得名“激进杰克”。而且他有任人唯贤的智慧。他有一位私人秘书叫查尔斯·布勒,出生在加尔各答,师从托马斯·卡莱尔学习历史,并成为一名声名远扬的出色律师,后进入上议院;而达拉谟的主要顾问爱德华·吉本·韦克菲尔德曾著书广泛讨论了澳大利亚的土地改革—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是他在监狱的艰苦条件下完成的,他曾因绑架一名未成年的女继承人而在新兴门监狱服刑3年。他是同时代受统计学家托马斯·马尔萨斯影响,担心英国的人口增长不可持续的诸多思想家中的一位。对韦克菲尔德来说,殖民地显然为英国多余的人口提供了出路。但是为了鼓励自由殖民而不是强制流放,他相信,应该根据殖民者心目中固有的英国式独立观念建立殖民地。

达拉谟伯爵、布勒和韦克菲尔德在加拿大只待了6个月就返回英格兰,递交了他们的报告。虽然他们主要关心的是加拿大统治的具体问题,但报告中也包含了与整个大英帝国息息相关而意义深远的潜在问题。甚至可以说,达拉谟伯爵的报告拯救了大英帝国。因为报告实际上承认了美国殖民者的选择是对的。因为他们有权要求白人殖民地的统治者应该对殖民地的代表议会负责,而不仅仅是对遥远的皇权机构负责。达拉谟伯爵为加拿大所争取的权力,正是英国早期官僚所拒绝给予美国殖民地的:

这样的责任制政府体系有助于人民真正控制自己的命运……殖民地政府应该按照议会中大多数人的观点来执行管理。

该报告也暗示,美国人在各州之间建立联邦架构的做法是正确的;加拿大以及后来的澳大利亚都将复制这一架构。

当然,这份报告并未立即得以执行。虽然政府迅速实施了达拉谟伯爵的主要建议——联合上、下加拿大,以减弱法国人对前者的影响——但是直到1848年,他们才引入了责任政府制,而且只是在新斯科舍省实行,1856年才在加拿大的大部分殖民地实行。但此时,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已吸收了这一思想,并开始向责任制政府的方向迈进。到19世纪60年代,所有白人殖民地政治权力的制衡格局已经改变。总督更多只是一个象征性角色,是日益退化为象征性角色的王室的代表;实权落在了殖民地民选代表的手中。

“责任政府”成为大英帝国统治与自由理念相妥协的一种方式。达拉谟伯爵报告的意义在于,加拿大人、澳大利亚人、新西兰人和南非人的愿望——这些愿望与18世纪70年代美国人的愿望并无二致——完全可以诉诸独立战争之外的方式实现。从此以后,无论殖民地人民想要什么,他们的要求通常都能得到满足。比如,当澳大利亚人要求停止将罪犯流放到这里时,伦敦方面妥协了。1867年之后,就再也没有发往澳大利亚的罪犯流放船了。

因此,在奥克兰不会出现第二次莱克星顿之战;堪培拉不会出现第二位华盛顿;渥太华也不会出现第二部《独立宣言》。当我们阅读达拉谟伯爵的报告时,我们不难发现,它的字里行间充满了惋惜。如果美国殖民者在18世纪70年代呼吁责任政府时能够如愿的话,或者说,如果英国人能够不辱没他们所标榜的自由的话,那么独立战争就不会爆发,可能也永远不会出现美利坚合众国。而当千万名英国移民背上他们的行囊时,他们可能会选择加利福尼亚,而非加拿大作为他们的目的地。[2]

[1]第一批运送罪犯的船只是从英国港口朴次茅斯开往巴西里约热内卢,再从那里开往南非开普敦,最后再到澳大利亚博特尼湾的,整个航程达25440公里。

[2]实际上,虽然政府鼓励向澳大利亚移民,但是长期以来,英国移民还是更喜欢将美国作为他们的目的地。在1815~1850年间离开英格兰、威尔士和苏格兰的60万人中,80%去了美国。在1850年后的60年中,离开英国的人达到1300万,令人瞠目,而其中去美国的也还是差不多80%。爱尔兰人尤其偏爱大英帝国中的这片“自由之地”。直到20世纪,英国移民才越来越多地选择去大英帝国,而非美国。1900~1963年期间移民到大英帝国的英国人有600万,占英国移民总数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