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

11月1日 上午,国民党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在南京开幕,到中委百余人,各机关代表及党部职员共千余人。汪精卫主席。汪在开幕词中,承认“国难严重,比之四全代会时候有增无减”,强调以“精诚团结之精神”,谋国难之解除。开幕式后接开预备会,推蒋介石、汪精卫、于右任、孙科、戴季陶、丁惟汾、居正为全会主席团,叶楚伧为秘书长,并通过组织提案审查委员会等案。

△ 汪精卫致开幕词后,在会场外摄影时遇刺,枪伤左颊、左臂及背肋三处。刺客晨光通讯社记者孙凤鸣亦被卫士击中,当场被捕。次晨,孙伤重在南京中央医院毙命。

△ 国民政府公布《民国二十四年水灾工赈公债条例》,总额2000万元,即日发行,至民国三十六(1947)年10月31日本息偿清。

△ 西北“剿匪”总部在西安成立,负责指挥陕、甘、宁、青各省“剿共”军事。参谋长钱大钧,秘书长吴家象。

△ 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四川行营在重庆成立,主任顾祝同,参谋长贺国光。贺对记者谈,参谋团奉命结束,川、滇、黔、陕、甘、宁、青各省军政均受行营指挥。

△ 四川“剿匪”总司令刘湘为确保川、康交通及名山等据点,防御红四方面军进攻,是日作如下部署:川军第一路邓锡侯部主力扼守灌县、大邑以西之线;郭勋祺部在名山、万古场一带构筑工事;第二路第四十一军孙震部集周公水一带,策应名山、雅安作战;第四路杨森部由抚边、懋功转至洪雅一带与第一路及郭勋祺师联络堵击;第六路王缵绪部守三角堰、朱家场一带;潘文华部扼守名山一带,一部守芦山附近;川康军第十二旅守备雅安、天全;第三路李家钰部由茂县向富林、西昌一带推进。

△ 北平军分会再申敦睦邦交令,通令各军政机关严加侦察、取缔一切抗日团体;并答复驻津日领上月29日之抗议,允彻查妨碍邦交分子。

△ 商震、宋哲元分别口头答复日领川越关于“排日问题”的抗议。商称:“据各县报告,决无排日机关之存在与活动。”宋称:“如在管辖范围内有此种团体存在,并获得确实证据时,自当严加取缔,以增进两国邦交。”

△ 日方策动北平市粪夫千余人,借口反对粪业改归官办,请愿改组市府。

△ 北平市长袁良电中央恳辞。3日,行政院批准袁良辞职,由宋哲元兼代北平市长。

△ 平、津清华大学等11校学生联呈国民党六中全会,要求政府尊重约法精神,开放言论,集会结社自由,禁止非法逮捕青年,并将呈文以快邮代电发全国各机关、法团、学校,内称:“奠都以来,青年之遭杀戮者,报纸记载至三十万人之多,而失踪监禁者更不可胜计,杀之不快,更施以活埋;禁之不足,复加以毒刑。地狱现形,人间何世!‘九一八’事变,三日失地万里,吾民岂不知尸责者谁,特以外患当前,不愿与政府歧趋。然政府则利用此种心理,借口划一国策,熬煎逼迫,无所不至。昔可以‘赤化’为口实,今复可以‘妨碍邦交’为罪名,而吾民则举动均有犯罪之机会矣。杀身之祸,人人不敢必免,吾民何辜,而至于斯!”“著作乃人民之自由,而北平一隅,民国二十三年焚毁书籍竟达千余种以上。……此外刊物之被禁,作家之被逮,更不可胜计。焚书坑儒之现象,不图复见于今日之中国,此诚吾民所百思莫解者矣。”

△ “满铁”派西村逸次郎等八人到天津筹备兴中公司,资本1000万元。津方股本由高凌霨、钮传善等募集。

△ 日本“满蒙毛织会社”在天津设立支社,资本200万元,年营业额以800万元为目标。15日该社派平野到津研究毛织品倾销华北办法。

△ 江苏启东县大生纱厂第二厂因产销困难,宣告停业。该厂有纱锭3.5万枚,布机240台。

11月2日 国民党四届六中全会第一次大会决议组织“宪草”审查委员会审查《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并电促两广中委到京出席。

△ 国民党中委冯玉祥、李烈钧等22人联名向四届六中全会提出《救亡大计案》,主要内容为:一、切实保障人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居住、信仰之完全自由;二、大赦政治犯;三、精诚团结;四、注意防灾救灾。

△ 国民政府令驻甘肃“绥靖”主任朱绍良专理军务,免去甘肃省政府委员暨主席职;任命于学忠为甘肃省政府委员兼主席。

△ 国民政府任命刘季洪试署省立河南大学校长。

△ 香河城门紧闭,不准出入。安厚斋避迹乡间,县城治安由伪公安局长高俊山负责。河北省府派参议王润生前往接洽交接,高因有伪“河北各县代表联合会”及“中华民主同盟会”支持,拒绝交出政权。

△ 天津日租界发现“华北农民自救团”散发谋乱传单。

△ 汪精卫被刺后,至是日南京市府警察厅已捕嫌疑犯20人,经严密审问,除留10人继续侦查外,余交保候传。

11月3日 财政部颁布《币制改革紧急令》,自4日起实行新货币政策。规定办法六条:一、以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所发钞票为法币,收付概以法币为限;二、其他银行钞票限期兑换法币;三、设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办理法币发行收换及保管准备金等事宜;四、持有银本位币或其他银类者,交发行准备管委会或指定银行兑换法币;五、以银币单位订立之契约,到期以法币结算;六、由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无限制买卖外汇。

△ 财政部长孔祥熙在沪召集金融界领袖讨论改革币制问题,俞佐廷、钱新之、杜月笙等十余人出席。

△ 行政院复电北平市长袁良辞职照准,遗缺以平津卫戍司令宋哲元兼代。

△ 上海钱业公会以币制改革,投机活跃,各货狂涨,特召集紧急执委会议讨论补救办法,决定所有现银缴存中央银行,请发钞票救济。

△ 红四方面军中纵队(红三十、九、三十一军各一部)进攻芦山,与川军潘文华部激战。6日,进攻名山以北地区,突破川军第一路军木梯老、三角堰阵地,进至太平场、水口、马湖营一带。

△ 日驻榆关特务机关长竹下抵平晤商震洽谈香河事件,称特警队入城为不妥。特警总队长张庆余昨呈商震,亦主采取外交途径和平解决。

△ 天津市公安局长刘玉书偕保安司令部总务处长陈文洪访日驻屯军参谋中井,会商取缔天津市秘密社团活动事。

11月4日 财政部宣布实施币制改革,规定各银行所存现银应悉交向中央银行换取法币,所有完粮纳税及一切款项之收付,概以法币为限,并逐步取缔各地方银行发行的钞票。

△ 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函国民政府严缉晨光通讯社负责人胡云卿、贺坡光等一切与刺汪精卫有关人犯归案讯办。7日,国民政府训令行政、司法两院遵办。

△ 戴季陶、马超俊衔命离京飞广州,敦促留粤各中委入京出席五全大会,共商国是。

△ 财政部分函中央银行、中国银行及交通银行负责稳定外汇价格。5日,三行实行外汇买卖,规定外汇折合标准价格为每法币一元合英汇一先令二便士半;100元合美汇29.75元;又法币2.275元,合海关金单位一元。

△ 财政部组织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负责法币准备金保管及发行收换事宜。孔祥熙任主席,宋子文等18人为委员。是日该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推宋子文、胡笔江、陈光甫、钱新之、李觉(李稚莲)为常委。

△ 驻华英使贾德干通告英侨遵守中国新颁金融法令,“如以现银偿还全部或一部之债务者,应以违法论,得处以三个月以内监禁,或连带苦工,或处以50镑以下之罚金,或处以监禁及罚金”。同日,英人在华银行遵令一致将银币缴存。

△ 汉口英国汇丰银行、美国花旗银行是日均按中国政府规定,以法币收付。

△ 英国经济顾问李滋·罗斯及孔祥熙在沪先后访驻华日使有吉,否认中英成立借款。有吉称,中英间实行经济提携而将日本除外,必然使日本国民对华对英感情恶化。

△ 平、津日驻军是日沿平津铁路开始大演习,华北驻屯军司令官多田为统监,驻平日军大佐长谷川为指挥,所有义勇队、国防妇女会及在乡军人、学生等均参加,约1200余名。7日结束。

11月5日 国民党四届六中全会第三次大会决议:一、追认《改革货币办法》,交国民政府通令施行;二、《宪法(草案)》提交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审查;三、通过冯玉祥等所提《救亡大计案》。

△ 财政部长孔祥熙在京对记者谈,新货币政策“既非停止兑现,亦非放弃银本位”。“发行法币,仍须缴足准备,并非无限制发行,故既非通货膨胀,亦非纸币政策,乃为实施通货管理”。

△ 日藏相高桥与首相冈田讨论中国“币改”问题后,语东京记者称:“日本并不反对英国对华借款,以安定中国外汇。”但又声称:“如对华借款有引起政治发展之威胁,使中国入于国际共管一途,则日本将予以反对。”

△ 日在华银行正金、三井、三菱、台湾、朝鲜、住友等行召开紧急会议,反对中国币制改革,决定:一、华方事先未征求日方谅解,而片面发布白银国有令,作成事实再求日方支持,实不能协力;二、银之交易价格固定为一先令2.5便士,与海外银价相差四成,无何补偿,则不能支持。如华方强制收回日本银行现银,则将以违反治外法权相对抗。

△ 军事委员会制订《邮电检查施行规则》及《邮件检查所组织规程》,密函交通部查照办理。《规则》规定邮电检查目的为:“镇压一切反动,监视敌方间谍并防止危害国家、扰乱治安、破坏国防、外交之一切阴谋。”

△ 经冀省府派蓟密专署日顾问金井偕日人小林德与香河高俊山等磋商后,高允将香河县政交还,并于是日释放香河代县长刘耀东。

△ 天津市府函复日领川越上月29日之抗议,允取缔“妨碍邦交”分子及秘密活动。

△ 日宪兵在平擅捕宋哲元第二十九军政训处处长宣介溪,解往天津。经萧振瀛交涉后,于10日释放。

△ 河北省永清县乱民数百,受日浪人煽惑,到县府请愿。县府派团警将其驱散,并捕获为首者刘慕周等六名。同日,宝坻亦发生类似事件。

11月6日 国民党四届六中全会闭幕。到中委85人。于右任致闭幕辞称:这次全会充分表现“精诚团结的历史精神”,经过情形“异常圆满”;要求“赤诚团结”,“集中国力,充实民力,以自身奋斗的力量”度过危难。

△ 国民政府依据四届六中全会追认实施新货币政策决议,通令各省市政府、军警机关一体遵行。

△ 日关东军特务机关长土肥原自沈抵津,谋策动宋哲元等联合华北五省脱离南京国民政府。

△ 行政院决议,以汪精卫因伤不能执行职务,由副院长孔祥熙依法代理行政院院长;外交部部务由政务次长徐谟代拆代行。

△ 粤省财政厅以币制改革令公布后,粤省银币纷纷外流,物价波动,是晚颁集中管理货币紧急令,规定办法六项:一、7日起以广东省银行之银毫券、大洋券及广州市立银行之凭票为“法币”,所有完粮纳税及公私收付概以“法币”为限,不得行使、私藏现金;二、“法币”准备金之保管及发行,由政府、人民共组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办理;三、银毫、大洋由政府全数收回,七日起向省、市银行兑换银毫券,银毫加二、大洋加四四给值;四、银类交省行按成色计值收买,不得私藏;五、六日以前所有以银币单位订立之契约,到期以“法币”结算收付;六、外币得自由买卖,不得直接行使。

△ 香港汇丰银行停支硬币,发行新一元钞约10万元。港市投机活跃,纷纷收购银元,每千贴现90元。

△ 杭市商会议定法币标准价格,法币一元换小洋12角,小洋一角换铜元25枚,每元法币换铜元300枚,兑换店兑换,不论出入每元取手续费一分,定7日实行。

△ 戴季陶、马超俊连日访陈济棠、李宗仁、萧佛成、邹鲁等商团结。是日列席西南政务会议交换对时局意见,力请留粤全体中委出席五全大会。8日自广州飞南昌,翌日飞京复命。

△ 驻日英大使克莱武访日外相广田,否认英国对华借款1000万镑说,并称中国币制改革,李滋·罗斯事前未有所闻,亦未参与筹划。

11月7日 蒋介石与驻日大使蒋作宾、内政部长黄郛商对日外交。决定责成宋哲元、商震维持平、津局面,一面由蒋作宾与东京开诚协商中日关系。

△ 天津日驻屯军司令多田与土肥原、高桥等会商“华北自治”问题。

△ 红四方面军左纵队(第九军之第二十七师)前锋进抵邛崃县境。

△ 香河事件连日经各关系方面交涉,城中日浪人已全部离去。是日乱民又向冀省当局提出“抚恤死者、对贫民运动首领勿处罚、县长民选”等三项要求。

△ 天津6、7两日续有法商学院卢郁文教授等多人被日人捕去,人心惶恐。

△ 新货币政策实行后,全国各地物价波动。是日,南京市成立临时评价委员会,由宪、警、党政机关、商会及粮食、油、糖、南货、燃料、银钱等业派代表出席,决定评议米、面、煤、油、南货等物品价格。其他大城市亦相继仿行。

11月8日 国民政府任命萧振瀛、张自忠为察哈尔省政府委员,萧兼主席,未到任前由张暂代;任命秦德纯为北平市市长。

△ 国民政府公布《技术人员任用条例》,凡七条。

△ 驻日代办丁绍伋访日外务省次官重光葵,说明币制改革系中国当局独自见解,目的纯在安定通货,并未向英借款。

△ 驻沪日领事馆武官矶谷廉介声明驻华日军部反对中国币制改革。认为中国事前既缺乏准备,复缺乏实行人才,又未得各国谅解,数月之内必发生破绽,其后决无收拾之道。“故余深信日本政府反对此次改革之理由,必将其态度明白宣示中外,以期改革案归于中止”。

△ 参谋次长熊斌自京抵平,向宋哲元、商震传达中央应付日本计划,劝宋等切勿自作主张。

△ 香河伪治安维持会长安厚斋僭称县长。

11月9日 戴季陶、马超俊偕同黄旭初自粤抵京,向蒋介石报告南行经过,并对记者谈称:此次在粤与陈济棠、李宗仁等留粤各中委晤谈,结果甚圆满。留粤同志深以国事至此,实有精诚团结之必要,决来京出席五全大会。

△ 红四方面军右纵队(红三十二军及红四军)击溃川康军刘文辉部,占领天全城。

△ 蒋介石以天全不守,川西形势紧张,急令薛岳除以一部继续控制川、陕、甘边境外,主力集中成都待命堵截红军。12日,薛岳除留第十三师及第一四〇师控制广元、昭化、绵阳一带外,亲率第一纵队吴奇伟部由南充西进,第二纵队周浑元部主力也由甘边之武都、文县一带南进。21日第一、二纵队先头部队到达成都,24日全部到达。

△ 东京日军部发表非正式宣言,反对中国“白银国有”政策,宣称“强制施行白银国有之结果,定将引起社会与政治之纷扰”,日本对此“自不能忽视”。

△ 日外务大臣广田电驻华大使有吉反对中国币制改革。略称:“按中国规定,白银比率为1先令2.5便士,则较时价1先令11便士约低40%,因此日本在华银行团不得不持反对态度,政府亦然。日方亦反对中国将现银集中中央。”

△ 日武官高桥向宋哲元面提禁止现银南运要求。称:“白银国有与华北现银集中上海,皆危及华北经济,阻碍日本帝国利益,蹂躏日本近年对于华北之主张,如贵方不能自动作防止之彻底处置,日本方面将以实力期其实现。”同日,宋哲元被迫下令禁止白银南运。河北省府主席商震、山东省府主席韩复榘亦同时作此宣布。

△ 广田电有吉向李滋·罗斯转达日政府意向称,不问各国属于单独或共同对华借款,日本政府均绝对反对。

△ 参谋次长熊斌到津访土肥原,土肥原拒绝会见。旋往见日驻屯军司令多田。多田称“土肥原之要求(按:指要求设立华北自治政府)必须实现,无商讨余地”。

△ 日本海军陆战队一等水兵中山秀雄在上海窦乐安路被人枪击毙命。11日,驻沪日总领事石射要求上海市长吴铁城缉凶。上海市府悬赏千元缉凶,并令公安局限期破案究办。

△ 香港政府改易币制,禁止各种白银出口。库务司授权银行发行一元纸币以为法币,发行镍币替代银辅币。

△ 皖省自实施新币制后,通货突感紧缩。省府为增加法币流通数量,决设地方银行,资本200万元,官商各半。是日,财政厅长杨绵仲等抵芜湖筹设总行。

△ 外交部为平、津日驻军自上月下旬以来擅捕中国官民30余人一事,照会日使有吉提严重抗议,要求保证嗣后不得再有类此举动发生。

11月10日 前“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成员章伯钧、彭泽湘、郭冠杰、彭泽民等在香港开临时代表会议,成立“中华民族解放行动委员会”。是日,会议通过《临时行动纲领》,指出:“中国革命的性质,为民主主义革命的性质”;“中国当前的革命,其内容就是反帝国主义和土地革命。”主张同中国共产党合作,宣布联俄政策,没收大地主土地,武装工农大众,对日作战。并发表宣言,要求国内团结,实行民主,进行抗日,反对对日妥协政策和官僚政治,完成民族解放任务。会议推举黄琪翔为总书记。

△ 冯玉祥、阎锡山、李烈钧联电李宗仁、陈济棠,敦促入京出席五全大会。

△ 熊斌到保定、北平,分别会晤商震、宋哲元,告以中央通盘应付日人计划,戒其勿自作主张。

11月11日 日关东军特务机关长土肥原自津到平,向宋哲元提出“华北高度自治方案”,内容计有10项:一、成立“华北共同防赤委员会”;二、领域为华北五省二市;三、首领宋哲元,总顾问土肥原;四、由最高委员会主持军事;五、财政截用中央在各该省、市之关税、盐税和统税;六、开发华北矿业、棉业,使与日、“满”结成一单位;七、另定五省通用货币,与日元发生联系;八、扑灭三民主义与共产主义,代以东洋主义;九、保留南京政府之宗主权;十、亲日反共。限宋11月20日前宣布自治,否则日军将取河北和山东。

△ 平津卫戍司令宋哲元接到土肥原所提限20日前宣布自治之通牒后,一面向国民党中央请示应付方针,一面故意电国民党五全大会,要求南京开放政权,结束训政,实施宪政,还政于民,集中人才,努力复兴大业。多田骏认为宋电是“迈向建立华北自治政权的起点”,遂于次日飞济南,策动鲁省府主席韩复榘响应。于是,韩亦于13日向五全大会发出和宋同样主张之电报。

△ 日关东军司令南次郎为强制推行华北自治作军事后盾,特发布作战命令:饬独立混成第一旅团调步兵一联队,轻战车、工兵各一中队,野战重炮兵一大队于13日集中山海关、古北口附近,作进出华北之准备。又令旅顺口、青岛巡洋舰、驱逐舰驶大沽。

△ 上海时代日报社、文化建设社、沪农社、中华邮工社、中华青年社、市教育会、市妇女协进会、各大学教职员联合会、各大学学生联合会等36个文化、教育团体电国民党五全大会,建议树立自力更生外交政策;彻底改造中央、地方政制;从“民生国计上着想,为多数劳苦大众求生存”,而不“斤斤于训政、宪政之争论,为少数士大夫求出路”。

△ 上海南京路日商比节洋行被捣毁。次日驻沪日领石射访市府,声称比节洋行事件系排日团体之活动,要求取缔。

△ 日陆军大将、前军事参议官松井石根由沈到津,“视察”华北情势。程克邀宴,王揖唐、曹汝霖、孙润宇等作陪。

△ 粤实施管理货币法令仅四日,即收集白银800余万元。是日,粤省银行又发行百元“法币”一种,即日兑出40万元。

11月12日 国民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南京开幕,林森主席,到会中委103人,代表405人。林森致开幕词称:“四次代表大会举行于国难发生之始,到今天国难的严重,更十倍于当时。”要求大家充分表现孙中山“第一牺牲自由,第二要贡献能力”这两句遗训的精神,尽应有的使命。

△ 日外务省训令驻京总领事须磨,对近日上海日水兵被狙击及日商店被袭击事件,要求中国政府说明真相,严行取缔排日运动,并依其结果如何,采取有效的实力行动。14日,须磨访外次唐有壬,请严缉刺日水兵凶手,取缔“排日”行动。

△ 平、津日军发言人声称,因中国当局自捕嫌疑人物,日方接受中国请求,自本月5日起,日宪兵停止在平、津逮捕华人;并称所拘捕者不过10人,大半已解交中国当局处理。

△ 河北庆云县发生暴乱,汉奸、日浪人聚众数百占据县府。县长逃兴济。县中重要职员多人被扣,各机关悉被监视,并紧闭城门,检查邮电。

△ 中法在南京签订航空通航合约。广州至河内设置定期航线,由交通部航空公司经营,与法远东航空线衔接。三月后实行,有效期三年。

△ 币制改革后,外商银行中英商银行首先同意缴存现银,美商银行旋亦应允,惟日商银行力持反对。是日沪外商银行公会议决,各行须取一致态度。英商汇丰等行主张,“除日商银行外,其他外商银行意见一致时,将应诺中央银行要求,交出所有现银”。

△ 天津银行公会函市府,声明各行现银决不外运,盼对私运银洋出境者从严取缔。

11月13日 中共中央发表《为日本帝国主义并吞华北及蒋介石出卖华北出卖中国宣言》,号召全国人民广泛联合起来,积极参加抗日反蒋斗争。

△ 留粤国民党中委邹鲁、刘芦隐、黄季陆、李任仁、崔广秀、邓青阳、柏文蔚到京参加国民党五全大会。陈济棠、李宗仁、白崇禧、唐绍仪等均托故请假。

△ 日关东军司令南次郎向外务相广田提出“关于促进华北分离工作”的建议,认为中国的币制改革,“有从根本上破坏”日本独占中国的危险,必须采取“彻底阻止的办法”。建议“利用这个机会一举”策动华北各省“完全脱离南京政权而自行独立”。并称关东军“已将一部分兵力集结于‘国境’”,以巩固“华北实力者”的决心。

△ 河北省府派滦榆区专员殷汝耕与日方交涉后,香河乱民代表允将政权交出,香河事件解决。武宜亭、安厚斋已逃逸。特警队张庆余部入城维持秩序。是日,省府派梁季述接任香河县长。

△ 夜12时许,锦州日松井旅团先头部队开抵山海关,大部队在开拔途中。截至15日,由锦州调山海关之日军约达2500人。

△ 行政院决定解决西公旗纠纷办法。是日,令西公旗札萨克石拉布多尔济停职八个月;在停职期内,所有札萨克职务由该旗记名协理萨克都尔札布代理。

△ 前浙闽苏皖赣五省联军总司令孙传芳在天津居士林诵经时被施剑翘(女)狙击毙命。施自首,声称系为父施从滨报仇(按:施从滨于1925年曾任山东军务帮办兼第一军军长,同年1月与孙传芳军在安徽交战时,被孙俘斩)。12月16日,刺孙案宣判,施剑翘处有期徒刑10年。

△ 财政部决定在天津、汉口、广州分设法币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分会,分管黄河、长江、珠江三流域通货,并保管分存准备金。指定周作民、王克敏等19人为天津分会委员;席德炳等10人为汉口分会委员。18日,财政部指定邹敏初为广州分会主席,区芳浦等为委员。

△ 广东省府修正通过《广东法币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组织章程》,规定该会任务为:奉广东省府命令,保管准备金及办理法币发行额之审定事宜。

△ 华洋义赈会总干事章元善在北平谈中国合作事业情况,称以往合作事业全由华洋义赈会主持办理,民国二十二年受全国经委会之托在湘、鄂、赣、皖开始兴办,迄今全国共有合作社约四万个。

11月14日 国民党五全大会举行第二次预备会,通过蒋介石等23人为大会主席团。并决议以大会名义电请胡汉民、王宠惠等返国参加。

△ 驻沪英总领事白利南召集在沪该国商界领袖会议,议决绝对遵守中国法令,行使法币,禁用现银。

△ 天津日驻屯军将校团佐佐木等一行11人由天津抵济南,视察1928年日军杀害中国军民之“五三惨案”遗迹,并参拜所谓日本“忠魂碑”。旋访韩复榘,应韩招宴。17日返津。

△ 北平市府议决平抑钱价、物价办法三项:一、铜元价格规定每元折合500枚,不得任意高下;钱市出入补水,差数每元不得过三大枚;二、为防铜元流出,限定出境携带铜元,每人不得过1000大枚,逾限没收。铜元票不在此限;三、物价平抑,依米粮各公会所定办法,米面价格以上海市价作标准,增价至多五分至一毛,逾一毛者惩罚。杂粮价格劝令粮商尽量平抑。

11月15日 国民党五全大会举行首次大会,主席林森。于右任代表主席团报告各项工作。孙科、张继分别代表中央执、监委员会作党务报告。通过提案审查委员会组织及该委员会各组名单。

△ 国民政府签发台湾日机访闽许可令。

△ 滦榆兼蓟密区专员殷汝耕与特警总队长暨两区各县、局长等,在日人策动下,联电北平卫戍司令宋哲元、鲁省府主席韩复榘,借响应促成宪政为名要求华北自治,促宋、韩“领袖群伦,更为有效之主张”。

△ 日第十三驱逐舰队所属三舰由旅顺开抵青岛。榆关续到日兵车五列。

△ 财政部公布《兑换法币办法》及《银制品用银管理规则》。办法规定:银币、银类自11月4日起限三个月内换成法币;古币、装饰品、工业原料等不在此限。通用银币兑换法币不得有丝毫差价,违者没收。高价收换银币、银类意图偷漏者,依法惩治。

△ 桂省府颁布管理货币办法,以广西省银行、省金库所发之钞券为“法币”,严禁继续使用硬币生金银。

△ 福州金融恐慌,除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外,各银行、钱庄发生挤兑。省府公告:中国农民银行钞票一律通用,造谣破坏者严办。

△ 自中山秀雄事件发生后,沪市谣诼甚炽,虹口一带居民纷向租界迁移。是日,军政部长何应钦辟谣,声称中央对日亲善政策绝未变更,上海谣传全非事实。沪市府亦令公安局自16日起禁止居民无端迁徙。

11月16日 国民党五全大会第二次大会,蒋介石、何应钦分别作政治、军事报告。

△ 蒋介石鉴于华北局势紧张,调兵备战。陇海路军队已西调河南,至是日,京沪路沿线屯集重兵达11个师。

△ 萧振瀛致电中央请辞察哈尔省府主席。

△ 日关东军借口中国中央军北上和保护山东日侨,是日命令空军六个中队限11月20日集结榆关、锦州地区待命。榆关已开到日军约1.2万余名。驻承德川岸旅团本日起分向长城线喜峰口、潘家口、冷口、义院口移动。

△ 平律卫戍司令宋哲元布告严禁任意捕人,“嗣后凡在平、津两市,无论何人查拿人犯,如果侦缉得实,或有重大嫌疑,必须通知管辖官署,会同军警依法办理,不得身穿便衣,滥行逮捕”。

△ 日关东军参谋花谷由长春到天津,向驻屯军司令多田传达关东军对华北时局意见。17日到济南。

△ 红四方面军中纵队(红三十军、九军、三十一军各一部)及红四军占四川名山东北要镇百丈。19日,川军十几个旅向百丈红军阵地反攻,战斗七昼夜后,红军撤出百丈一带阵地,转进至九顶山迄莲花山一线防守。

△ 《大众生活》周刊在上海创刊,邹韬奋主编。邹在发刊词《我们的灯塔》中称:“力求民族解放的实现,封建残余的铲除,个人主义的克服……是当前全中国大众所要努力的重大使命;我们愿竭诚尽力,排除万难,从文化方面推动这个大运动的前进!”次年2月被查禁,仅出16期。

△ 财政部指定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接收各发行银行之发行准备。中央银行接收中国农工、中南、农商三银行;中国银行接收四明、中国农民(因该行反对,致未接收)、中国实业三银行;交通银行接收中国垦业、中国通商、浙江兴业三银行。发行准备之六成现金即就各该行之保管库暂时封存,四成保证准备则分别移送中、中、交三行保管。

△ 财政部准山东省府请求,济南存银不南运。

11月17日 财政部函知中央银行,准各银钱业行庄按照原有领券办法,以现金六成,搭配政府债券四成,向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换取法币,或照章领用法币。

11月18日 国民党五全大会举行总理纪念周,主席邹鲁讲话,略谓:“中央若无切实之救国办法,则各方同志不能不各本其热诚责任,以谋救国之途径,不特意见将益见分歧,恐人更将从而骗、而吓、而拆,党不堪问,国更不堪问矣。”要求“党人团结救国,感愧补过,挽此危局”。同日,五全大会第三次大会通过《国民党党员守则》12条,内容包括忠勇、孝顺、仁爱、信义、和平、礼节、服从等方面。

△ 李宗仁电五全大会建议确定国策,略谓:“大会之无上任务即在确定举国一致之对外国策,如对外有最大决心之方案,则过去因对外政策之歧异而引起之内争矛盾,自可迎刃而解。”

△ 在中共北平临时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各校“黄河水灾赈济会”转化为秘密的北平大中学校学生联合会。是日,北平大中学校学生联合会在中国大学开成立大会,主要成员有:主席郭桂英(郭明秋,女一中)、秘书长姚克广(姚依林,清华大学)、总交通孙敬文(镜湖中学)、总纠察邹素寒(邹鲁风,东北大学)、交际股长王其梅。学联机关设在女一中。会议指定陈絜(燕京大学)起草宣言。12月3日,北平学联在女一中秘密召开代表大会,通过《通电表示否认任何假借民意之“自治运动”》和《联络平市大中学校发起大规模请愿》两决议案。

△ 驻日代办丁绍伋访日外务省次官重光葵,询商中日亲善提携具体意见。重光提出华北事态应与日、“满”间作成圆满关系,禁止排日行为,共同防御赤化,并称日本政府已令有吉大使与中国外交部直接交涉。

△ 日本外务、陆军、海军三省大臣讨论对华政策,决定电有吉大使向蒋介石提出“准许华北某种自治”要求,并告蒋日方对中央军北上,“决不默视”。

△ 土肥原对宋哲元代表萧振瀛以口头作最后通牒:如果宋哲元不在20日前宣布自治,日本方面将自行宣布。19日,宋哲元秘密派人向中央报告请示,是日傍晚,宋接到蒋介石的电报,告以土肥原并无代表日本政府的资格,令宋立即停止与土肥原的谈判。宋即派萧振瀛将蒋的电令通知土肥原,声明不能于20日宣布自治。土肥原遂于20日晨愤然离平赴津。

11月19日 蒋介石在五全大会第四次大会上作对外关系讲演。声称外交方针为:“对本国求自存,对国际求共存。”“和平未到完全绝望时期,决不放弃和平;牺牲未到最后关头,亦不轻言牺牲。”

△ 红二、六军团主力两万人离开湘鄂川黔苏区开始长征。傍晚,自湖南桑植刘家坪出发。21日,集主力于大庸、慈利间之潭口、老鸦口一线;晚,先头部队第十七师第四十九团在潭口突破敌人第十九师李觉部封锁线强渡澧水,歼敌周昆源一部。22日晚,由洞庭溪渡过沅江,冲破李觉、陶广等部阻截。一部向新化前进,另一部向黔东推进。

△ 红四方面军主力与川军第二十一、二十三、四十四等军在四川名山县百丈、鹤林场一带激战。

△ 宋哲元、秦德纯、萧振瀛宴请北平教育界,征询对时局意见。到各大学校长、院长、教务长等50余人。由萧说明华北自治运动情况,与会者一致表示反对,要求宋、秦本一贯之坚忍卓绝精神,竭力撑持危局,勿使国家领土主权招致分裂。

△ 在日人策动下,有自称所谓“河北各县代表联席会议”、“中华民主同盟会”、“国民自救总会”、“山东人民自治协会”、“绥远军政自治协会”、“河南全省人民自救会”、“察绥商民联合会”、“天津工商业联合会”等团体联名电北平宋哲元、保定商震、山东韩复榘、太原徐永昌、绥远傅作义、察哈尔张自忠、北平秦德纯、天津程克、青岛沈鸿烈等,响应宋哲元真(11日)电,请开放政权,并电五全大会主张自治。

△ 河北曲阳县日浪人纠众数百人,以要求废除苛杂为名,到县府请愿,乘机谋乱。县长督率团警驱散乱民,捕押为首者三人。21日,驻定县第五十三军万福麟部驰往弹压。

11月20日 驻华日大使有吉偕驻京总领事须磨等见蒋介石,提出“广田三原则”、调整中日关系及华北问题。有吉称:中国政府“如果不迅速采取适应华北形势的态度,事态有日益恶化的危险”;华北自治“实基民意”,“勿对人民自治运动施用武力”,否则“关东军不能默视”。蒋介石表示,要日方抑制华北自治运动,愿以实行“广田三原则”作为交换条件。翌日,有吉电广田,劝勿以武力逼取自治,否则三原则无由谈判。

△ 萧振瀛语平记者称:奉蒋介石电谕,华北事件停止谈判。

△ 晨,驻锦州关东军铃木旅团村上大队步兵400余名由山海关开抵天津,驻扎海光寺。午后,日驱逐舰二艘由旅顺驶抵塘沽。

△ 汪精卫自京赴沪疗伤。

△ 广东省银行已收兑银毫达1500万元。因“毫券法币”将罄,是日又发出一元、10元大洋券,戳签作“毫券法币”用。

△ 被逐旅日侨胞第91批项宗昌等三人抵沪。自去年以来,被逐旅日侨胞已达700余人。

△ 美远东经济考察团发表报告书,主张在华设立机关,与他国进行商务竞争,尤着重利用庚款资助对华输出。

11月21日 国民党五全大会第五次大会决议,授权五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决定宣布《宪法》(草案)及召集国民大会日期。

△ 直罗镇战役。毛泽东同周恩来、彭德怀指挥。拂晚,红一方面军红一、红十五军团对陕北直罗镇的东北军第一〇九师发起进攻,激战至下午2时,歼敌大部。23日,红军在张家湾地区歼灭援敌第一〇六师的一个团。24日,直罗镇之残敌在突围中被全歼。直罗镇战役结束。此役共歼灭东北军一个师又一个团,俘敌5300余人,缴枪3500余支。直罗镇战役的胜利,打破了蒋介石对陕甘宁苏区的第三次“围剿”。

△ 天津日驻屯军参谋中井到保定,与因病住院之河北省府主席商震会见,声称“华北自治,宋哲元、韩复榘已同意”,逼商三五日内速赴北平协商。商答“病愈后再谈”。

△ 日内瓦华侨抗日救国会电汪精卫、蒋介石反对日本强迫华北独立,要求即派大员北上誓死抵抗,否则“应引退以谢国人”。

△ 黄化南(前石友三部副官长)等四人自称“民众代表”,赴天津市府请愿“自治”。同时,有甚多来历不明之“便衣”陆续到市商会门前集合,均经警察劝回。

△ 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天津分会成立,推周作民、卞白眉等七人为常委;决定平、津各银钱行庄所存现银就地封存。

11月22日 蒋介石再次会见驻华日使有吉,提议以取消华北自治运动,中止自治宣言为条件,全面承认广田对华三原则;并称最近将派人赴日,推诚交换意见。

△ 国民党五全大会第六次大会通过《切实推行地方自治以完成训政工作》案,及对政治、军事、党务各报告之决议案。下午第七次大会选举五届中央执监委员。

△ 日外务省东亚局讨论有吉大使与蒋介石20日在南京谈话,东亚局长桑岛、参谋本部冈村、军令部本田、海军省中村、大藏省青木均出席;议决:要求中国承认日本对华政策,并将以华北如何处理,为中国对日有无诚意之考验。同日,日外相广田训令有吉依据广田三原则解决华北问题,对华北自治运动无取消理由。

△ 日阁议讨论对华方针,由陆相川岛报告华北情势,外相广田报告有吉与蒋介石在南京会谈经过。讨论结果,决定彻底坚持外、陆、海、大藏四省会议关于华北自治方针。

△ 驻外各使馆电询华北真相,外交部复电称:中央对河北现状已定有适当办法,对类似独立之自治运动决不许可。

△ 冀东停战区各县府均增聘日籍联络员一人,业经滦榆、蓟密专署发表。是日,抚宁等县日联络员田中二郎等到任。

△ 李滋·罗斯偕助理罗杰斯由沪飞平,调查华北各省财政经济状况。

11月23日 国民党五全大会续开第七次大会,选出中央执行委员蒋介石、汪精卫、胡汉民、戴季陶、阎锡山、冯玉祥、于右任、孙科、吴铁城、叶楚伧、何应钦、邹鲁、居正、陈果夫、陈立夫、孔祥熙、张学良、宋子文、白崇禧、顾祝同、蒋鼎文、陈济棠、何键、陈诚、周佛海、陈公博、傅作义、于学忠等120人;候补执行委员俞飞鹏、李品仙、刘建绪、王正廷、黄季陆、唐生智、宋庆龄、罗家伦、杨永泰、程潜等60人;中央监察委员林森、张继、蔡元培、吴敬恒、邵力子、李宗仁、杨虎城、王宠惠、陈璧君、柳亚子、蒋作宾、褚民谊、胡宗南、黄绍竑、宋哲元、商震、薛岳、刘镇华、林云陔、萧佛成、盛世才等50人;候补监察委员雷震、王世杰、何思源、邓青阳、唐绍仪等30人。大会闭幕,发布宣言,列举“建设国家挽救国难要计”10条:一、崇道德以振人心;二、兴实学以奠国本;三、弘教育以培民力;四、裕经济以厚民生;五、慎考铨,严考绩,以立国家用人行政之本;六、尊司法,轻讼累,以重人民生命财产之权;七、重监察,励言官,以肃官方而伸民意;八、重边政,弘教化,以固国族而成统一;九、开宪治,修内政,以立民国确实巩固之基础;十、恪遵总理遗教,恢复民族自信,确立正当之对外关系,以保持国家独立平等之尊严,而达世界大同之目的。

△ 夜,滦榆、蓟密区行政专员殷汝耕取得宋哲元的谅解,在天津召集停战区各特警总队长讲话,宣布在停战地区实行自治。

△ 天津日驻屯军向津沽保安司令部要求租用津郊东局子机场迤西民地作飞机场用,保安司令部未予同意。次日,日军即径行动工修筑。

△ 驻锦县、绥中日军松井旅团4000余名到达山海关。川岸混成独立旅团步兵200余名由承德开抵古北口,古北口日军增至千名。

△ 红四方面军一部由天全南渡雅河(天全河),击破川康军刘文辉部抵抗,进占荥经。

△ 夜,沪公共租界调查户口,华、洋户口共115.9775万人。其中:华籍居民112.0860万人,外籍居民3.8915万人。外籍居民以日人最多,共2.0242万人(包括韩人618人);英人次之,为6595人;俄、印、美人又次之。

△ 河南省设栾川县,由卢氏、嵩县、内乡三县各划一部分析置。

11月24日 殷汝耕由天津抵通县,召集停战区特警队等开临时会议,宣示合并滦榆、蓟密两区为滦蓟区,划昌平、宝坻、香河、宁河四县归其管辖。是夜,发表脱离中央、组织伪“冀东防共自治委员会”宣言。25日,伪“冀东防共自治委员会”在通县成立,以池宗墨、王厦材、张庆余、张砚田、赵雷、李海天、李元声、殷体新、殷汝耕九人为委员,殷汝耕自任委员长。“自治区域”除停战地区22县外,并包括延庆、龙门、赤城三县。委员会分设秘书、保安、外交三处,民政、财务、教育、建设四厅及税务管理处、唐山办事处等。《组织大纲》妄称:“本委员会根据《塘沽协定》特殊之区域为范围,脱离中央政权,完成人民自治,以防止赤化,刷新内政,敦睦邻邦,开发富源,尽力于确保东亚和平而增进人民福利为目的。”

△ 日本女间谍川岛芳子(金壁辉)抵津,暗组“华北自治委员会”,勾结前骑兵师长郭希鹏、丰台暴动祸首张权本等谋乱。

△ 天津日人收买流民举行示威,乘汽车散发要求“自治”传单,车悬蓝卐字旗,并有所谓“普安协会”者张贴“日满支联合,实现大亚细亚主义”等亲日标语。为防“便衣”伪装警察暴乱,各区值勤警卫一律易戴夏季警帽,通宵警戒。

△ 北平各大学校长、教授蒋梦麟、梅贻琦、李蒸、徐诵明、陆志韦、傅斯年、任鸿隽、胡适、顾毓琇、张奚若、蒋廷黻、查良钊等20余人发表郑重宣言,“坚决反对一切脱离中央和组织特殊机构的阴谋举动”,“要求政府用全国力量,维持国家领土及行政的完整”。

△ 国民政府为前大总统黎元洪在武昌卓刀泉举行国葬。

△ 财政部公布《运输银币银类请领护照及私运私带处罚办法》,规定运银应由中央、中国、交通三行负责,并应持有财部准运护照,关卡凭照验放,违者没收充公;如查有故存隐匿,意图偷漏出口者,送法院按《妨碍国币惩治暂行条例》惩处。

11月25日 外交部照会驻华日使有吉抗议日军催逼河北省当局参加自治运动。谓:“查所谓自治运动,乃出于少数不良分子勾结三数日本军人所为,其为促成内乱、破坏国交,彰彰明甚。兹特提出抗议,应请迅转贵国政府,力持正义,对于此等日本军人之非法行为,立予严切制止,并饬令土肥原等即日离境,以遏乱源。”

△ 冀省府对殷汝耕之叛国活动,除电中央请示办法外,并电宋哲元就近制止。

△ 伪“冀东防共自治委员会”外交处长霍实赴平向日武官高桥报告“自治委员会”成立经过,并说明:一、主张脱离党治而非离开中国;二、尽力维持地方治安;三、负责保侨。同日,伪唐山办事处处长殷体新赴津向日驻屯军司令部报告该会成立经过。

△ 殷汝耕训令停战地区各县长,迅将征存应解省库之正、杂各捐税款于三日内悉数解缴“自治委员会”。

△ 唐山统税所被伪“冀东防共自治政府”唐山办事处处长殷体新派员接收。财政部通令各地国税机关拒绝承认伪税照。

△ 伪“冀东防共自治委员会”委派陆逑为北宁铁路新(河)榆(关)段监理处处长。是日陆在唐山就伪职。

△ 驻日代办丁绍伋访日外次重光葵,声称中国政府准备与日本讨论具体而有实效之计划,以促进中日两国间之“亲善提携”。重光表示希望对调整中日关系继续交换意见。

△ 驻滦县、唐山日军一部开北平。山海关日军专车一列同日开天津。

△ 天津日租界有自称“华北民众自卫团”者200余人,由日人前导,至天津市府门前游行示威,要求“自治”,“还政于民”。又至津沽保安司令部门前呼口号请愿。经天津市长程克等要求多田予以制止。宋哲元遂令天津宪警,宣布戒严。是晚,宋哲元在北平公开声称:一切均听命中央,在其辖境内如有扰乱治安之举动,不惜以武力解决。

11月26日 行政院对华北情势作出如下决议:一、撤销军事委员会北平分会;二、特派何应钦为行政院驻平办事长官;三、特派宋哲元为冀察“绥靖主任”;四、令冀省府将滦榆区专员殷汝耕免职拿办;五、撤销滦榆、蓟密两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六、电令宋哲元、商震等负责维持地方治安。同日,国民政府明令发表。

△ 国民政府明令通缉殷汝耕。文曰:“查有河北省滦榆区行政督察专员殷汝耕,于本月二十五日妄自宣言,组织冀东防共自治委员会,自为委员长,勾结奸徒,企图叛国,于国家危难之中,为乘机扰乱之举,丧心病狂,自绝人类,一至于此。该逆殷汝耕着由行政院迅饬河北省政府即予免职,严行缉拿,依法惩办。所有滦榆、蓟密两区行政督察专员,着即撤销,其一切职务,由河北省政府直接处理。”

△ 鄂省府主席张群、闽省府主席陈仪在沪访日使有吉及武官矶谷,希日谅解行政院对华北之措置。

△ 国民党中央电示冀、平、津军政当局应付殷汝耕叛变方针:一、对冀东脱离中央行动,绝不承认;二、平、津当局注意不因此事引起战区纠纷;三、在可能范围内对殷汝耕行动加以注意。并令一切妥慎从事,随时请示,候令办理。

△ 河北省各院校馆全体教职员发表紧急宣言,反对殷汝耕倡言叛乱,破坏国家领土完整。同日,沪商会、总工会、地方协会、中等学校协进会、中华妇女运动同盟会等团体分电中央请明令讨伐殷汝耕,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完整。

△ 日本军事当局训令关东军及天津驻屯军之参谋长与各地武官,指示继续推进自治运动之方针与要领。土肥原遂再度限令宋哲元于11月30日以前宣布自治。

△ 伪“冀东防共自治委员会”税收委员会接收停战区各税收机关,并强行截留各县田赋。

△ 平津卫戍司令宋哲元电请韩复榘、商震赴平会商华北时局。是日韩复电称中央已命何应钦北上,对华北时局当有办法,无须赴平。商亦称病未行。

△ 北平各大学校长、院长、教授蒋梦麟、梅贻琦、胡适等10余人见宋哲元,表示强烈反对华北自治。宋表示一切按中央命令行事。

△ 晨,日军尾田中士等率兵20名,全副武装,自津出发赴正定,转石家庄、元氏、定县。同日,榆关日军专车一列西开,载日军官兵150余名,携小钢炮、机枪等,下午抵北平。

△ 冀东宁河县各机关被日兵10人及张庆余部特警一中队武力接收,驱逐县长,将该县划归伪“冀东防共自治委员会”管辖。

△ 第一路军何键令所部尾追、堵截红二、六军团。李觉率第十五师、第十九师、第六十三师向沅陵、泸溪、辰溪尾追;陶广率第十六师、第六十二师向凤凰、麻阳急进;樊崧甫纵队第二十八、第七十九等师由慈利以南,经桃源过河,在新化堵截。

11月27日 驻京日总领事须磨访行政院代院长孔祥熙,对行政院关于华北之措施表示不满,并谓:中国政府拿办殷汝耕,将使日本政府不得不采取措施,事态将“陷于恶化”。又谓:行政院之决定与蒋介石之提议“有相当距离”,任命何应钦为驻平长官,亦不能帮助解决华北问题。

△ 红二、六军团一部攻克湘西辰溪、浦市,主力向溆浦发展;另一部占新化、锡矿山。28日克溆浦。

△ 蒋介石令第二路军薛岳所部经洪雅取捷径向荥经、汉源一带“兜剿”堵截红四方面军。28日拂晓,第二纵队之第三十六军及第一纵队总指挥部分别由新津、成都西进。30日,第三十六军全部到达洪雅,第一纵队之第四军军部及第九十师到达丹稜,第九十二师到达母店。

△ 日外相广田电促有吉大使再赴南京向蒋介石征询中国政府对日之具体方策。

△ 宋哲元电何应钦辞冀察“绥靖”主任新职。次日何复电慰留。29日,宋再电行政院坚辞新职。

△ 日军90余名强占丰台车站,禁止放车南下。经交涉后,日方强行规定办法三项勒令遵守:一、不放空车南下;二、不载运军队;三、南下一列须同时北上一列。同日,天津日军进占总站及西站,并阻止津浦路二十一次快车及津济间七十五次车南下。其所强行规定之解决办法亦与丰台车站同,但南下车只许开至济南。28日,丰台车站日军大部撤走,只留十余人监视。

△ 伪“冀东防共自治委员会”外交处长霍实在平声明脱离殷汝耕伪组织。

△ 冀东临榆、昌黎、乐亭、卢龙、迁安五县县长拒绝参加殷汝耕伪自治政府,是日先后离县赴省。

△ 天津东局子机场被日军强占。是日日机三架由榆关飞东局子机场降落。日航空大队并在东局子赶筑机场,占地千亩。冀省府向日交涉无结果。12月5日,外交部令津沽保安司令再交涉。

11月28日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和中国工农红军革命军事委员会发表《抗日救国宣言》,提出愿意同任何政治派别、武装队伍、社会团体和国人联合抗日,再一次号召全国一切愿意抗日反蒋者团结起来,组织抗日联军与国防政府,并提出十大纲领:一、没收日本帝国主义的一切财产做抗日经费;二、没收一切卖国贼及汉奸的财产救济灾民及难民;三、救灾治水,安定民生;四、废除一切苛捐杂税,发展工商业;五、发薪、发饷,改良工人、士兵及教职员的生活;六、发展教育,救济失学的学生;七、实现民主权利,释放所有的政治犯;八、发展生产技术,救济失业的知识分子;九、联合朝鲜、台湾、日本国内的工农及一切反日本力量,结成巩固的联盟;十、对中国的抗日民族运动,表示同情、赞助或守善意中立的民族或国家,建立亲密友谊的关系。

△ 外交部就日军人策动华北自治运动及日军强占丰台车站两事,向驻华日使有吉分别提严重抗议,认此项行动足以妨碍两国邦交,应迅即予以有效制止。

△ 北平各大学学生发表与北平共存亡宣言,宣称“决不南迁,决不离校,决不停课,抱定以数千大学生之头颅,效法国‘最后一课’之精神,作政府的后盾,与华北共存亡”。

△ 自殷汝耕成立伪“冀东防共自治委员会”后,各方纷电请讨伐叛逆。是日,南京中大、金大、金女大全体教职员致电宋哲元、商震,请讨逆靖难,捍卫国家领土主权。同日,武汉新闻界亦电请国民政府迅平乱逆。

△ 伦敦中国艺展会开幕。展品共3000余件,其中除由中国运往约1000余件外,余均自英、美、日及欧洲各国征集而来。展览会由英皇、英后及林森任名誉会长,汪精卫、包尔温、蒋介石、麦克唐纳任会长。

11月29日 外交部分别照会各国驻华使节,声明殷汝耕一切行为,均应视为无效;同时电令驻外各使节分别通知所在国政府知照。

△ 参加国民党五全大会之海外全体代表马立三等电冀察绥靖主任宋哲元,希本过去精神,卫国守土。

△ 行政院代院长孔祥熙访日使有吉,商谈广田三原则、华北自治、币制改革善后等问题。

△ 驻美大使施肇基访美国务卿赫尔,说明“华北自治运动”情况。

△ 山西省府主席徐永昌在平与宋哲元会商华北时局后,是日返回太原并向阎锡山报告。

△ 北平日宪兵借口北大校长蒋梦麟有反日行动,传蒋至兵营问话。蒋不屈,遂释放。

11月30日 蒋介石与行政院等五院院长商决“华北自治办法”六条:一、实行共同防共;二、关于币制改革,在华北方面可作适当修改;三、考虑关内外人民关系密切,对两地的经济关系予以方便;四、在财政方面给华北政权以相当支配权;五、给予就地合理解决对外悬案权;六、根据民意录用人才,实行理想的政治。并派何应钦、熊式辉、陈仪等北上,根据以上办法与宋哲元共商处理华北问题。何等一行,即于30日夜车北上。

△ 平津卫戍司令宋哲元连日与中央往返电商安定华北办法。因日方限30日答复,昨宋特召集秦(德纯)、萧(振瀛)等彻夜会商后,是晨由宋电蒋报告称:华北形势危迫,有倡自治者,有主自决者,望中央速定有效办法,以慰民望。

△ 行政院议定对意制裁实施办法八项,自12月1日起,各商人及商业团体不得再与意方任何团体、公司或私人订立任何商业契约;凡违令之货物,不论输入或输出,均以私货论,按海关缉私条例处理。

△ 华南日领事会议在香港举行,到会者有福州中村、广州河相、香港水泽、厦门小田、汕头原田等。会上交换各地情报并讨论对付中国排日政策等。

△ 西南国民党中委邹鲁、林云陔、黄旭初、刘纪文、刘芦隐、邓青阳等由沪入京,出席五届一中全会。

11月下旬 中央农业实验所发表本年水旱灾损失统计。陕、晋、冀、鲁、豫、苏、皖、鄂、湘、赣、浙、闽、粤13省730县,有水灾报告者216县,有旱灾报告者279县。水灾受灾总面积为3500.2万市亩,损失粮食5531.8万市担;旱灾受灾总面积5861.8万市亩,损失粮食7702.7万市担。水旱两灾损失粮食总数为1.32345亿市担,约合四亿元。

△ 日关东军派遣小岛等七人往张家口,转赴各蒙旗调查地势、交通、人口、政治、兵力、特产等项,预期三个月完成。

△ 冀省停战区各县旅平同乡会及各县民众代表联合会联合发表宣言,反对殷汝耕组伪自治政府。冀东停战区昌平、香河、玉田、宁河、顺义、三河、平谷、乐亭、临榆、抚宁、卢龙11县县长亦先后声明绝不附逆。

是月 济南市自币制改革后,现银运往青岛外流者颇多,银价高于法币,百元现洋可易法币140元至150元。物价随之飞涨,面粉每包由2.8元涨至3.3元,小麦每担由4.5元涨至5元,新闻纸每领由3.5元涨至4.8元,煤油每桶涨1.5元,其他油、米、纱、布等必需品无不飞涨。

△ 日人在天津大王庄及小刘庄购地百数十亩,建立富士纺织业株式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