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

8月1日 北京临时政府外交部照会北京外交团,催速开议“沪案”,并声明:“倘因此案延不能决,致生无论何种枝节,其责任当由延缓者负之。”

△ 段祺瑞令班禅额尔德尼着加给“宣诚济世”封号,加封仪节着内务部蒙藏院会同速议。

△ 建国粤军总司令许崇智通告粤军将领,宣布“遵照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统一军政计划,即日解除建国粤军总司令职务,将所有军队交由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统率”。4日,许崇智又与湘军总司令谭延闿、建国滇军总司令朱培德、建国攻鄂军总司令程潜联衔发出同样之通电。

△ 南京学生联合会、南京学界沪案后援会等单位召开紧急会议,讨论和记洋行事件,决定通电全国宣布此次惨案真相,并派代表见省长及江宁交涉署,提三项要求:一、派兵保护华人生命,禁止逮捕工人;二、速将被拘及死伤在洋行内之工人救出;三、提出严重交涉。

△ 冯玉祥对记者发表时局问题谈话:开发西北,实行兵工主义;需以忠仆保卫中国国民,反对关税会议,主关税绝对自由。关于开发西北,冯谓:“目下正在河套开渠,修汽车道。”“汽车路拟从包头修至宁夏,现已达五原。此路修成后,该处皮毛药材等物,可以往外运出。”

△ 汪精卫、胡汉民、孙科、廖仲恺、伍朝枢、邹鲁致电北京沪案救济会熊希龄等,提出在北京召开国民会议预备会议,以解决对外问题等三项主张。

△ 国民政府汪精卫、胡汉民、许崇智、廖仲恺等电许世英,指出:内政统一,外交一致,取决于赞同国民自动在北京召开国民会议预备会议。

△ 国民政府监察院成立。是日,监察委员林祖涵、黄昌谷、陈秋霖、甘乃光四人宣誓就职。

△ 杨森军队与川黔联军在内江、椑木镇一带相峙,3日联军占内江,4日克资中。

8月2日 国民政府招待报、学界,汪精卫发表演说,要求教育界支持政府财政统一计划,取消教育经费独立,则政府拨一巨款,以充教育经费。

△ 范石生率部抵剥隘,7日抵鄜县,前锋向广南进发。

8月3日 段祺瑞特任孙宝琦为驻苏联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按:是为中国驻外大使之第一人。

△ 段祺瑞令准苏皖宣抚使兼办江苏军务善后事宜卢永祥辞职,着江苏省长郑谦暂兼办军务善后事宜。

△ 国宪起草委员会行开会式,段祺瑞出席致颂词。开幕后即由梁士诒主席开谈话会。

△ 北京临时政府法制院姚震呈准颁布《京师警察厅保管清室内务府及奉宸苑各产条例》,图向清室善后委员会收回清室财产之管理权。5日,清室善后委员会致函段祺瑞对此项议决表示反对,略谓:“内务府者,清室丛恶之爪牙也。近年京师公产……或毁或卖,殆已净尽;今又转而谋之清室各产,此种计划,是否与内务府复辟密谋之财产有关,实一疑问。”又谓:“当此革命时期,政府处于临时地位,实无变更及推翻革命之权……故此项阁议,本会万难承认。”

△ 北京临时政府外交部修改湖北省署提出之“汉案”交涉基本条件,并于次日将修改意见致电征询萧耀南,谓:“第一条收回租界,撤销领事裁判权,并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可包括在不平等条约之中,自可并案办理。第二条与第六条均为本条责任上应有之事项。第六条改为英公使向中国政府及英驻汉总领事向湖北地方长官道歉。第三条改停泊汉口之英国军舰应即撤退,嗣后非得中国政府许可,不得在内江内海自由行驶及停泊。第四条国内用人行政权操自我,应由主管部门核办,无庸向英人交涉。第五条当在修改条约案中交涉,修改为英人在汉口及其他地方设立之工厂,关于待遇工人事项,应遵守中国法律。”

△ 上海总工会就南京英商和记洋行事件发出通电,主张“速行组织民众准备武装之实力;以与彼人作最后之一战”。

△ 段祺瑞令财政部发一万元,赈济湖北旱灾。

8月4日 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发出通告,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因海外党部筹备不及,宣布展期至11月15日开会。

△ 杨森决放弃成都,电令戒严司令向成杰炸毁成都兵工、造币两厂。是日向派兵将兵工厂重要机械概行拆毁、炸毁。次日,又令将造币厂重要机械炸毁。

8月5日 驻京英使馆照会北京临时政府外交部,对7月31日南京和记洋行英方开枪击伤工人之事加以讳饰,称:“舰上海军饬令登岸,将工人驱开,并未发生若何之意外。”“双方冲突之故似因工人憎恨警察所致。”工人受伤系“华警开枪结果”。

△ 驻京意使访北京临时政府外交总长沈瑞麟,告以“沪案”开议一事,须各国复电到后,方能举行。

△ 驻京英代使白拉瑞晤沈瑞麟,称“汉案”已请示英政府,准将该案直接关系事项,就地了结,其余以后再商。双方遂训令各自在汉外交官员,速行办理。

△ 上海工商学联合会派代表刘钟鸣赴宁调查和记洋行案,是日返沪报告,已查明肇事之责任在英方。此案受重伤者32人,失踪者三人,中国军警当局有帮同行凶之嫌疑。

△ 北京外交委员会讨论沪、汉及沙基等案,议决四项:一、对外交部修改之“汉案”交涉基本条件认为妥当;二、使团以“沪案”所提修正不平等条约,须候各国司法委员调查后方能开议,系有意延宕,外部应速向使团敦促开议日期;三、推许世英、江庸速访孙科、傅秉常,询问沙基案真相;四、南京和记风潮,速电郑谦就地解决。

△ 段祺瑞任命倪道烺为长芦盐运使。

△ 京兆大水成灾。入夏以来,淫雨连绵,最近更半月之久天雨不止,京兆所属大兴、宛平、昌平、密云、顺义、通县、永清、香河、三河、武清、东安、霸县、文安、平谷、蓟县、涿县、房山、良乡、固安、宝坻20县顿成泽国,损失达2000万元以上。

8月6日 国民政府令:广西总司令、广西省长均着裁撤,于筹备改组以前,所有广西全省军政、民政、财政,着李宗仁、黄绍竑暂以广西全省绥靖处名义负责办理。

△ 蒋介石呈军事委员会请辞军事委员会委员等本兼各职。12日,军事委员会复函慰留。

△ 北京临时政府国务会议议决停办北京女子师范大学。次日,章士钊派视学张邦华等接收女师大。

△ 段祺瑞令四川重庆市政公所改组为商埠,派聂正瑞为重庆商埠督办,魏国平为会办。

△ 赖心辉、刘成勋部攻占自流井,刘文辉部占威远。越二日,邓锡侯部又占仁寿,杨森残部向眉山、青神、嘉定败退。

△ 驻京英使馆华工及在英兵营服役之华工为抗议英国在各地之暴行,是日开始罢工。次日,罢工工人组织英使馆华人公会。8日,发表宣言,截至9日止,罢工人数已达300余人。

8月7日 湖北交涉员胡钧与驻汉英领就汉口惨案举行第四次谈判,中、英军警长官参加,讨论中国方面派警察保护英租界具体办法。11日,举行第五次谈判,中国提出英租界除派警察保护外,还应加派军队防护。双方决定,由中国派军队,多数驻防界外,少数驻防界内。

△ 湖北省外交委员会讨论北京临时政府外交部关于汉口惨案交涉之基本条件修改意见。关于修改条件第一条:“收回租界,取消领事裁判权,并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会议认为:“沪、汉案之发生,皆由一切不平等条约所造成。此条为全案条件之要点,彰然甚明,且既为汉案而提出,纯系对英交涉之案,殊无向使团提出之必要,且此次各处英人惨杀案件所负责任异常重大,更未可笼统而言。”

△ 驻京英代使白拉瑞照会北京临时政府外交部称:7月2日重庆事件,“为应付当时情势正当必要之举”,为其刺伤华人之罪行开脱责任。

△ 国际问题讨论社上海总社致电段祺瑞及北京临时政府外交部,反对借口“沪案”二次调查,延宕开议;要求政府力争达到工商学联合会所提17条,坚持废除不平等条约。

△ 省港罢工委员会致函国民政府声讨邓本殷,略谓:邓贼本殷不顾全国公愤,受香港政府80万元之运动,不惜与帝国主义者相互勾结,接济香港粮食,助长敌国凶焰,更欲出兵扰乱广东,以消灭吾人反抗帝国主义之运动。……请国民政府迅颁明令,出师剿灭。

△ 北京各校“沪案”后援会、学联会、救国团等83团体派代表至政府递交请愿书,提出取消停办女师大之议案,并即日罢免章士钊、杨荫榆等四项要求。

8月8日 湖北省各法团外交后援会,讨论北京临时政府外交部之“汉案”交涉修改意见,认为:“沪案责任在工部局,汉案责任则全在英人。原提第一条主旨系专以汉案为根据,请政府单独对英提出。今外部将此条并入修改不平等条约一案,混向使团提出,实属错误。原系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外部将‘废除’二字改为‘修改’,显有出入,绝对否认。”对其余各条准照外部来电修改,会后致函萧耀南查照。

△ 北京使团会议对“沪案”用司法手续重查,意见未能一致。英、日公使已受本国训令,对司法调查保持协调。但法使反对,略谓:倘使团赞成此种办法,本公使惟有郑重宣告退出使团之途。

△ 天津美商宝成纱厂工人因厂主殴辱工人,全体罢工。美厂主竟开枪镇压,打伤十几人。经工会出面交涉,提出条件八项,厂主承认,遂于11日复工。

△ 湘西善后督办叶开鑫在辰州(沅陵)召开辰、沅、永、靖等21个县代表参加之善后会议,由叶提出救荒、办团、整顿财务、振兴实业四项议案。

8月9日 杨森部向成杰离成都,袁祖铭令邓锡侯部、刘文辉部入城维持秩序。

8月10日 驻京美使马瑞慕正式照会北京临时政府外交部,略谓:本使已接本国训令,关于中国关税之九国条约批准书,于本年8月5日换文,即发生效力。请中国政府择定日期、地点,召集关税特别会议。

△ 驻京英代使白拉瑞访晤段祺瑞,面陈使馆华人罢工情事,要求从严取缔。段表示:“华人不与贵使馆工作,有自由主权,政府将不予干涉。”

△ 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执行委员会鉴于奉军同帝国主义勾结起来,共同镇压罢工运动,发表告工人、兵士、学生书,指出工人“必须有长期斗争预备”,要求工人“既是有组织的罢工奋斗,也要有组织的上工”;号召学生对于工人精神及物质上的援助,“此时更须努力”;号召兵士“不听任何人的命令压迫工界同胞”。

△ 中国国民党江苏省党部成立。选朱季恂、柳亚子、董亦湘、侯绍裘、刘重民、张应春、戴盆天、黄竞西、宛西俨9人为执行委员。国民党上海执行部发通告,通知江苏省各县党部,自江苏正式党部成立后,以前临时省党部名义应即取消。23日,江苏省党部发表宣言10条。

△ 段祺瑞任命梁敬8月 - 图1署修订法律馆总纂。次日,特派王宠惠为修订法律馆总裁。

△ 章士钊据国务会议议决,训令停办北京女子师范大学,该校校长杨荫榆另候任用。

8月11日 北京临时政府国务会议,讨论沈瑞麟所提“沪案”各关系国主张派遣司法调查员重查及政府应持之态度问题,认为:“沪案”经六国委员调查,无重查之必要,更不待于司法调查,可由外交部与外交委员会共同决定对待办法。

△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发表为南京、青岛的屠杀告工人、学生和兵士书,指出:“帝国主义及其工具虽然用尽种种延宕的或屠杀的方法,镇压中国民族解放的革命运动;然而,我们确信今后的中国民族解放革命运动,决非帝国主义及其工具的种种方法所能镇压下去”,“最后的胜利属于我们!”文告号召:“团结自己的力量,联合全世界一切被压迫者,向帝国主义及其工具——军阀进攻!”

△ 天津日商裕大纱厂工人为支援“沪案”,要求承认工会,增加工资,举行罢工。日本资本家及李景林之军警开枪打死工人八人,打伤多人。军警将被打死工人之尸体游街示众,向群众示威。次日,天津宝成、裕大、裕元、北洋等厂3000余工人开会,抗议帝国主义和军阀屠杀工人。李景林派5000军队包围会场,大肆屠杀,死工人60余名,捕400余名,并封闭海员工会,逮捕各界会员多人。

△ 广东各界对外协会为督促国民政府克日肃清东江南路,统一广东,举行广东全省示威运动大会,到万余人。议决:一、反对人民公敌及帝国主义之工具;二、拥护国民党政治委员会,实行国民党对内对外的一切政策。会后大巡行,队伍到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呈交请愿统一广东全省各议决案。邹鲁、谭平山两部长出见,表示接受大会主张,并于当日召开党务会议,将议案饬交国民政府执行。

△ 国民军徐永昌旅与孔繁锦部激战于凤翔、岐山一带,孔军不支,向西北方向退却。越二日,孔军败走汧、陇一带,陇南、陇东已无甘军踪迹。

△ 上海南方大学校务会议以7、8日上海《新申报》、《民国日报》等各报皆载清室善后委员会发表清室密谋复辟文件,内有该校校长江亢虎请觐见溥仪函二件,金梁为江亢虎请觐见函一件,是江亢虎犯有复辟嫌疑,开会讨论,议决用全体教职员名义启事,否认江亢虎为校长。在此以前,该校留校学生群情激愤,曾电斥江亢虎,请其自动退职。

8月12日 段祺瑞指令:改派王曾恩充当代表,会同唐在复、朱兆莘前往参加即将召开之国际联合会第六届大会。

△ 驻津日总领有田为裕大纱厂工潮向天津交涉员熊少豪提出抗议,要求赔偿裕大纱厂损失。17日,熊少豪复照日领,拒绝赔偿要求,谓:“天津裕大纱厂为华人经营之事业,东洋拓殖株式会社与裕大的贷借关系,纯为私人契约,政府不能代私人负责。”

△ 上海日商纱厂罢工案,经中日官方协商,达成协议。是日,上海特派交涉员许沅及日本总领事矢田签订共同遵守条约六项:一、厂方将来承认依中国政府颁布之工会条例组织之工会有代表工人之权;二、罢工期内对困难之工人予以相当之帮助;三、工人之工资依技术程度予以增加,并与中国纱厂协议办理;四、工资以大洋计算;五、工厂日人进厂不得携带武器;六、不得无故开除工人。

△ 省港罢工工人筹建之中山公路举行筑路开幕典礼,廖仲恺主席,罢工委员会代表林伟民致答词。会后举行筑路巡行。此次工程队分15个大队,共3750人。

△ 邓锡侯部攻入眉山,杨森军队败走青神,刘文辉部占荣县,嘉定处于包围中。

8月13日 段祺瑞公布1922年2月6日华盛顿会议关于中国之条约两件,即《九国间关于中国事件应适用各原则及政策之条约》(即《九国公约》)及《九国间关于关税税则之条约》。

△ 段祺瑞令曲同丰兼航空总司令。

△ 刘汝贤衔段祺瑞命赴张家口,为裁撤豫陕甘剿匪司令,另设军职事,与冯玉祥协商。

△ 驻京日使芳泽就天津裕大纱厂罢工事件照会北京临时政府外交部,歪曲事实,诬指工人为“暴徒”,要求段政府采取措施,使今后不致再有此类事件发生。

8月14日 上海总商会分别致电段祺瑞及北京外交团,反对“沪案”司法调查。谓:“五卅案由六国委员莅沪调查,手续已属异常郑重,所得资料即为确证。现闻英忽倡议推翻前案,另付司法调查,是以代表各该国公使派员办理之事件,为不能取信。……求之国际通例,从未闻以外交官而受司法官之拘束。祈向各国严重声明,对于沪案重复调查一事,断不承认。”

△ 段祺瑞为甘、陕局势令军务厅致新疆杨增新与川边刘存厚各一电,嘱杨速将甘省边状详复,嘱刘查复吴新田退驻汉中后有无反攻准备等情。

△ 泸州杨森军师长杨春芳、何金鳌、向树荣、兰文彬,旅长张光典联电刘湘,表示静候指挥,请刘莅泸。是日,刘湘抵泸收编各部,并与各界商谈停战办法。

8月15日 湖北交涉员胡钧与驻汉英领柏达就汉口惨案举行第六次谈判。英领以中国军警驻扎英租界、英董事反对甚烈为由(按:指8月7日及11日中英军警当局在英工部局商英租界驻扎中国军队一事),要求19日中英军警当局再度会同谈判。19日,开第七次谈判,英方租界驻军问题保持原状。胡钧将先决条件第三条内赔偿单(赔偿总额为109万元)一份面交英领。

△ 北京外交委员会议决对于“沪案”重查,拟至相当时机即正式表示反对;请外部即向使团交涉二事:一、于最短时间内开始“沪案”全部交涉;二、正式公布前次六国委员调查“沪案”之全部报告书。

8月16日 广州“革命纪念会”董事邓泽如、邓慕韩、林森等11人发出重要启事,宣布该会成立经过及为表彰先烈之志所办、宜办之事项,切望同志于搜求诸先烈之德行文章功业予以赞助。

△ 天津纱厂风潮被军警当局拘捕之420余人,是日起由警察厅逐一审讯。

△ 北京《民报》主笔陈友仁以该报误登张作霖逝世消息一则,被奉军拘捕,解往天津奉军执法处。

8月17日 北京临时政府教育部召集部务会议,决定将女师大改组为国立女子大学,由章士钊自任筹备处长,以刘伯昭为筹备员。19日,刘伯昭到校接收女师大,学生自治会长刘和珍等与之力争,一致驱刘出校。警察动武,打伤学生数人,前来援助之各团体代表有14人被捕。

△ 太原总商会(为银行买办操纵)为阻挠学联检查仇货,强令各商店即日罢市。太原总工会、山西各界雪耻会均与学联采取一致行动,国货商店等18行商人联名散发传单反对总商会,要求赔偿损失。百数十号商店亦发起另组新商会。总商会迫于形势,且阎锡山亦谕令开市,遂于22日通告各商店一律开市。

△ 上海邮局及所属23个分局职工2200余人全体罢工,提出承认工会、增加工薪、解雇译员等七项要求,经总商会、交涉公署出面调解,签定条件,于19日复工。

△ 河南信阳500余人力车工人,成立人力车夫工会。次日,信阳柳林镇600余农民成立柳林农民协会。

△ 绥远都统李鸣钟到张家口晤冯玉祥,报告该区屯垦情形。

△ 清室善后委员会致函北京临时政府外交部,以英人庄士敦与康有为勾结,参与去年春、夏间清室复辟阴谋,扰乱中国治安,请向英国公使交涉,将庄士敦驱逐出境。

8月18日 北京临时政府外交部将邀请英、美、日、意、法、比、荷、葡八国参与关税特别会议之通牒分别送致各该使馆,首先声明:“一九二二年一月五日太平洋与远东问题委员会开第十七次会议,中国委员对于关税税则条约虽予承认,但曾宣言无放弃关税自主之意,将来一遇适当时机,仍欲将此问题重行讨论,提出于行将开幕之会议,并希能有一种之决定,以祛除税则上之束缚”,并通告拟定于10月26日在北京开会。

△ 清室善后委员会于7月31日点查故宫养心殿,发现去年春、夏间金梁等密谋复辟文件,以溥仪、康有为、金梁、庄士敦图谋倾覆民国,罪在不赦,江亢虎有重大嫌疑,亦难任其逍遥法网,是日特依《刑事诉讼条例》第18条规定,致函京师高等检察厅请速提起公诉,并列举六项证据及庄士敦在报馆所公布之文件,以备该厅参考。

△ 北京大学评议会为反对章士钊摧残女师大,议决与教育部脱离关系,旋胡适等五教授反对卷入政潮与学潮,向评议会提出抗议。31日,校长蒋梦麟在评议会上宣告:“此案既经议决,宜继续执行脱离教育部,一切由本人负责。”此案遂决定。

△ 西北国民大会在张家口开成立大会。该会由张家口本地绅士阎学沂等50余人发起,以发展国民教育为主旨,马邻翼为会长。冯玉祥出席并讲话。

8月19日 张学良由奉抵秦皇岛检阅温树德所部来归之渤海舰队,计巡洋舰三艘、炮舰四艘、驱逐舰三艘、运送舰一艘。23日,张偕温抵天津,检阅津浦路奉军。

8月20日 上午9时50分,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国民政府委员兼财政部长廖仲恺在广州偕夫人何香凝乘车抵中央党部门首,遭凶徒狙击,中弹受伤,于11时在医院逝世。同车之国民政府监察委员陈秋霖同时受伤。是日,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发出讣告。各级党部下半旗三天致哀。

△ 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国民政府委员会及军事委员会联席会议议决,特派汪精卫、许崇智、蒋介石组织特别委员会,授以政治、军事及警察全权,应付时局。25日,特别委员会委员宣布就职。

△ 国民政府令古应芬暂行兼署财政部长及广东省财政厅长。

△ 段祺瑞令财政部发给银元一万元,赈济江西水旱灾害。

△ 上海纱厂总工会开成立会,到会代表124人,代表纱厂工人12万余人。次日,通过工会章程及宣言,选举执行委员25人。

△ “西北妇女讲习所”在张家口开幕,冯玉祥夫人李德全为讲习所监督。

8月21日 国民政府令:国民政府委员会委员、军事委员会委员兼财政部长廖仲恺,8月20日被贼徒狙击致殒,特颁治丧费一万元,准予国葬。又令:所有政府文武职员及兵士,由8月22日起至28日止,一律臂缠黑纱,以志哀悼。

△ 是日上午8时廖仲恺遗体在医院小殓,11时移中央党部大殓。党政职员及农工各界均来送殓行礼,全体缠黑纱志哀,众达万余人。

△ 段祺瑞通电,略谓:据直隶兼省长李景林电称,本月11日,复有裕大纱厂工人受人煽惑,要求增薪,发生风潮。查裕大纱厂系华商集资而成,不与“沪案”有关。嗣后各省如有窃名召集,煽惑罢工者,应由各省军民长官即行制止,以遏乱源。

△ 上海总商会等致电段祺瑞,反对上海设防护使。

△ 日商航轮公司经上海总商会调解,与中华海员工业联合会上海支部达成谅解,决定罢工之华工于是日午后1时全体复工。

8月22日 汉口惨案交涉破裂。是日驻汉英领柏达至交涉署,略谓:“接英使电谕,对赔偿单不许开议;其他各项亦难有相当结果,无继续谈判必要”,随即离去。是晚,胡钧电告外交部陈述经过。谓:“英领未俟谈判之终,即拂衣而去,此外交上之失态,不独侮辱个人,且侮辱我国家机关。因停顿而生之损失,均应由英领负其全责。”次日,湖北外交委员会召开紧急会议,商应付办法。

△ 驻京意使翟禄第照会北京临时政府外交部,答复去年8月9日提议收回会审公廨之照会。内称:“各国对中国所提收回公廨办法虽未同意,但中国如愿讨论,各国可以该照会为根据,开始谈判。”

△ 上海总工会被流氓打手百余人持凶器捣毁,并打伤工作人员九名。上海各爱国团体派代表持函慰问。次日,全国总工会上海办事处发出通电,指出:“查此等事变之生,在光天化日之下,绝非偶然;其为故意破坏总工会之阴谋诡计,显然无疑”,呈请全国同胞一致奋起,“将此事真相宣布各地,唤起民众注意,对上海总工会一致拥护,对阴谋破坏者一致声讨。”

△ 北京高检厅竟以复辟案发生于本年元旦大赦令之前为理由,宣告免诉。

△ 章士钊派刘伯昭强制接收女师大,并密令:“女生若有抵抗,可以格杀勿论。”当日刘带雇佣之女仆队30余人并由京师地检厅侦缉队检验吏多人配合,将留校女生全部挟出校门,随后即将校门锁闭。

△ 上海学生联合会致电北京临时政府,抗议女师大暴行,要求将章士钊革职严惩。次日,全国学生总会及京学联合会各团体代表往警厅请愿,要求撤退军警,惩办行凶警察,保护被拘代表。

△ 南方大学教职员为反对江亢虎占据学校,联合章太炎发起国民大学,是日通告正式成立。

△上海商务印书馆职工3000余人举行罢工,提出增加工资、缩短工时、改良待遇等12项要求。旋经劳资双方签订复工条件,于28日复工。

8月23日 国民政府令:监察院监察委员陈秋霖于8月20日与廖仲恺同在中央党部遇刺,救治无效,溘然长逝,特发给治丧费5000元。

8月24日 段祺瑞公布《京畿警卫总司令部暂行条例》,并特派鹿钟麟为京畿警卫总司令。

△ 北京临时政府外交部照会苏联大使加拉罕,订于26日举行中俄会议开幕礼。

△ 汪精卫在广州《民国日报》上发表《悼廖仲恺同志勖诸同志》一文,略谓:“我们同志要反对帝国主义的,便向左去;要生存于不平等条约之下,使中国永为殖民地,以助成帝国主义之永保势力于世界的,便向右去;不必再用什么共产与反共产的口号。”又谓:“我们决不应该借共产二字为口实,以排斥左派分子。这是国民党当前生死关头所在。”

△ 蒋介石布告就广州卫戍司令职。

△ 刺杀廖仲恺的凶手之一陈顺死于医院。

△ 四川将领刘湘、袁祖铭、赖心辉、邓锡侯、刘文辉、刘成勋等在自流井开军事善后会议,讨论分配防区及财政问题。

8月25日 北京国宪起草委员会议决国会采两院制,越二日,通过宪法纲目。

△ 驻京美使马瑞慕访晤段祺瑞,赞同关税特别会议。美国政府决定接受北京政府邀请,派公使马瑞慕充任关会代表。

△ 许世英、王正廷访晤加拉罕,商议中俄会议开议事。加拉罕表示:尚未准备完竣,恐赶不及。

△ 国民政府令:设审理廖案特别法庭,任命朱培德、李福林、岳森、吴铁城、甘乃光、陈树人、陈公博、周恩来、陈孚木九人为检察委员,朱培德为委员长。

△ 国民政府密令广州卫戍司令逮捕廖案嫌疑人犯。略谓:“查得胡毅生、林树巍、赵士觐、魏邦平、林直勉、朱卓文等与狙击案有主谋指使重大嫌疑,且煽惑军队,拟乘机危害政府……令广州卫戍司令派兵逮捕,并组织特别法庭先由检察委员从事审问,然后由审判委员定罪。除林直勉已逮案候讯外,朱卓文、胡毅生、林树巍、赵士觐、魏邦平已闻风逃匿,着全省军警即严密缉拿。”

△ 胡汉民因廖案嫌疑,是日被蒋介石拘捕。

△ 许崇智召开军事会议,当场扣留廖案重要嫌疑人犯粤军军官梁鸿楷(粤军第一军军长)、招桂章(粤军总部舰务处处长)、梁士铎(第一警备司令)、杨锦龙(旅长)、谭启秀(建国第一师第二旅旅长)。是晚,国民政府派卫戍区巡查队及党军将梁鸿楷、梁士铎等附逆部队全部包围缴械。

△ 审理廖案特别法庭以广州右派机关报《国民新闻》与廖案有关联,派党军搜查该报社,将营业部发行人扣留候讯。按:《国民新闻》报于月前创办,主持笔政者为前盐运使赵士觐,该报出版之日,即首揭“反共产”之旗帜,与《民国日报》针锋相对,对于左派人物时有攻讦,而对左派之廖仲恺攻击尤力。

△ 汪精卫对访者谈广东时局,谓:“此次廖氏被刺,纯然为反动分子所为,此种分子,大概合帝国主义者之走狗、失意之政客、及无聊之军人而成。其暗杀廖仲恺,不过为第一步计划,即加政府以意图共产之恶名,煽动军队,以推翻国民革命根据之国民政府。”并谓:“政府为完成国民革命之目的,不能不下决心,以肃清反革命分子。”

△ 北京临时政府财政部代溥益实业公司与中华汇业银行签订16.934363万(银元)借款合同,用于偿付溥益公司山东糖厂欠款,以保息库券作担保。

△ 英国资本家在香港开会,主张对广州国民政府下哀的美敦书。是日,英资本家在香港开公民大会,通过议决案,拟电致英首相要求英政府以哀的美敦书致广州当局,令其:一、开广州为通商口岸,完全依照条约规定,许各订约国经营商业;二、驱逐广州及广东之布尔什维克党;三、解除黄埔军官学校学生之武装而遣散之;四、停止抵制英货;五、停止排英宣传。如不照允,则英海军完全封锁广州及附近海面,并施行英政府所视为必要之其他行动。哀的美敦书中应声明广州必须施行中国行政制度,并完全遵守中国与外国所订之各条约。与会者一致意见,以为今惟英政府干涉,始能恢复香港、广州与华南间之交通商业,并免香港与华南英人利益受经济之摧毁。会上,麦克哥文代表汕头英商会、华尔夫代表沙面英商会向众演说,赞助此决议案。

8月26日 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为统一军政,议决编组国民革命军,党军改为第一军(统辖第一、二两师),蒋介石任军长;建国湘军改为第二军,谭延闿任军长;建国滇军改为第三军,朱培德任军长;建国粤军改为第四军,李济深任军长;福军改为第五军,李福林任军长。

△ 中俄会议在北京开幕。王正廷演说,希望加拉罕“返国公毕早日来华,俾中俄间久悬未决之正式条约,得以从速观成”。加拉罕答称:苏联“处处愿为中国尽力,谋两国相互间之幸福”。开幕礼成后,即由王正廷与加拉罕议决在会议中分设六个专门委员会。即晚由王通电,报告中俄会议已正式开幕。

△ 驻京英代使白拉瑞向北京临时政府外交总长沈瑞麟表示英国参加关税特别会议。9月18日又致照外交部,告以英政府已决定以麻大臣、皮乐上校及史图德为全权代表,牛敦、付夏礼、台克满为专门委员。

△ 国民政府发出查究“廖案”通电,略谓:数日以来,已经查得此事是帝国主义走狗及反革命分子所为,已第次拿获重大嫌疑人犯,交付特别法庭审判,其少数被煽惑之部队,亦经分别处理完毕,乱萌已息,人情宁静。

△ 国民政府特别委员会发出安民辟谣布告,揭露帝国主义及其走狗打着“反共产”口号,“以挑拨各阶级间之恶意,欲使互相猜忌,以分散革命势力,阴谋毒计,罪不容诛”。指出:“中国目前惟在扫除帝国主义及其走狗之恶势,以求中国自由平等。”因此,“中国今日关于革命工作,在理论上无从发生共产反共产之问题……在事实上亦无从发生共产反共产之问题”。末谓:“自此布告之后,如再有造作谣言希图离间者,实为国民革命之公敌,当与国民共弃之!”

△ 段祺瑞令教育次长吕复赴南洋考察华侨教育事宜。

△ 段祺瑞发布整饬学风令,宣称:“自后无论何校,不得再行借故滋事,并责成教育部拟具条规,认真整饬。”

△ 北京临时政府财政部召集之全国印花税会议在京闭幕。会议表决于9月1日起实行推销新式印花税等议决案20余起。

8月27日 北京临时政府司法部为收回领事裁判权咨行各省长、都统,略谓:外国领事有裁判权,使“外国人杀伤中国人者,不特不予处罚,且从多方袒护之,是无异奖励杀人也。若不及时收回,其危险何堪设想?”要求各地改良司法,以达收回领事裁判权之目的。10月9日驻京荷使欧登科代表驻京使团以司法部此项咨文“诬蔑误解友邦领事”,向北京临时政府外交部提出“严重抗议”。

△ 国民政府委员会为废除不平等条约及处理沪、汉、浔、粤等处惨案致电段祺瑞,呼吁全国联合起来,一致对外,“提出整个的具体条件”;并告以:“此间根据上述理由,议决发起组织全国外交代表团前来北京共谋进行”。

△ 苏联驻京大使加拉罕离京返国。

△ 北京临时政府参政院开第一次大会,审查议事细则。

8月28日 北京临时政府外交总长沈瑞麟照会驻京日使芳泽,提出中国向日、美两国借款收回无线电台自办等七点方案,以解决中、日、美三国间久悬之无线电问题。10月9日,芳泽照会外交部,答称:日本政府决定“原则上加以容纳”,但又怀疑中国财政能力,要求“精密考虑”,将其结果告知日方。

△ 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布告解除戒严令。次日,万国义勇团司令部将非常警备令撤销,各国海军陆战队亦收队回舰。

△ 驻津日总领有田为裕大纱厂罢工事件向天津交涉署提第二次照会,认为熊少豪8月17日复函“所开各节,殊属谬见”,“东洋拓殖会社为保障债权起见,故对裕大之财产,作为抵押品;而近年该公司经营困难,故为之暂行代替经营”,“东拓”所有抵押权,即是一种财产权,与外国人之财产同样保护,要求中国政府“应负完全保护之义务”。

△ 上海中华书局职工罢工,提出承认工会、增加工资、减少工时等12项条件。后由劳资双方签订条件。罢工胜利结束,9月2日复工。

△ 段祺瑞特派陆兴祺为国民代表会议西藏议员临时选举监督。

8月29日 段祺瑞特任冯玉祥督办甘肃军务善后事宜,仍兼西北边防督办;特任陆洪涛为甘肃省长。

△ 段祺瑞特任杨宇霆督办江苏军务善后事宜。

△ 段祺瑞令准免督办安徽军务善后事宜郑士琦本职,以姜登选继任。

△ 段祺瑞特任孙岳督办陕西军务善后事宜,派李云龙帮办陕西军务善后事宜;任吴新田为陕南护军使。

△ 段祺瑞令河南省长着岳维峻暂行兼署。

△ 段祺瑞令苏鲁皖剿匪总司令、豫陕甘剿匪总司令、陕甘边防督办员缺,均着即裁撤。

△ 段祺瑞令任命李家鏊为驻芬兰国特命全权公使。

△ 段祺瑞令沁布多尔济晋封辅国公。

△ 段祺瑞令各省区军民长官体会时艰,勤恤民隐,正当捐税之外,所有一切非法杂捐,悉予蠲除,着内务、财政、陆军部通行遵照。

△ 北京临时政府国务会议,讨论议案多起,其要者计有:陆军部提议请明令禁止购置外械,议决照办;吴光新提出福建第一师师长卢兴邦自改编后,肆意扰民,蹂躏地方,拟请明令准将其褫去现职,严行通缉,务获归案惩办,议决明令褫职查办。

△ 吴光新面见段祺瑞,请辞陆军总长职,并荐卢永祥自代。次日,段祺瑞派吴赴津征卢同意。

△ 广东各界对外协会开广东人民代表大会,备界代表300余人出席。谭植棠报告开会理由。汪精卫说明组织代表团赴京原因,略谓:这次外交代表团计划就是一方联合全国各地民众,促成国民会议预备会,一方联合全国民众力量,将各地惨杀案在京总解决,并督促段祺瑞修改不平等条约运动。

△ 日本浪人平泉幸四郎、仓泽繁治、吉泽青、下川升等携带伪造中国10元纸币10万张前来奉天,奉省长已转饬各省知事、各警察厅一体协缉,务获送究,以免市面金融受其扰害。

△ 熊克武部川军第二军奉国民政府令向桂省富川开拔,越二日,军长汤子模启程前往。

△ 清室善后委员会就复辟案函复京师高等检察厅,指出:“阴谋复辟,非普通犯罪可比,害及国家,不得谓情节较轻;推翻国体,罪更浮于贿选”,大赦令“实无赦及屡犯不悛进行不已之复辟犯之意”,仍要求高检厅依法检举。同时又在养心殿发现徐良于前年夏间致庄士敦代奏康有为行踪一件,一并送厅。

8月30日 梁士诒奉段祺瑞命,赴奉天催办国民会议选举等事。

8月31日 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致电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吊唁廖仲恺遇刺。指出:廖仲恺被刺逝世,“不但是贵党的巨大损失,而且也是全国被压迫民众的损失”。并谓:帝国主义勾结反革命军阀,刺死廖仲恺的目的,是要“推翻国民政府,颠覆为民族民众利益而奋斗的政府”。末谓:“希望用果决奋勇的精神扑灭反革命派,努力与帝国主义者奋斗,巩固国民革命的势力。”

△ 黄埔陆军军官学校开追悼党代表廖仲恺大会。廖夫人何香凝携子女莅会。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汪精卫、委员林森等出席,蒋介石主祭并发表演说,略谓:“党代表的死,是一般反革命派用反共产的口号打死的。”又谓:“帝国主义用反共产的口号来离间我们的同志,中伤我们同志,所欲谋杀的不止廖先生一人,汪先生和本校长都在内的。……如果党代表死后,我们还不彻底觉悟,便中了敌人的奸计了。”

△ 驻京日使芳泽派参赞有野至北京临时政府外交部,送交日本政府参加关税特别会议复照,并谓:日本代表衔名,俟任命再行通知。

△ 段祺瑞电促卢永祥来京面商入阁事。

△ 段祺瑞令改编福建警备第一师师长卢兴邦褫去现职,交陆军部严行通缉,务获归案惩办。

△ 国民政府公布《陆军测量局编制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