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节 各省政情与南北对峙的政治形势" level="2">第三节 各省政情与南北对峙的政治形势
    • 一 同盟会领导的南方各省" level="3">一 同盟会领导的南方各省
    • 二 立宪派、旧官僚控制的南方各省" level="3">二 立宪派、旧官僚控制的南方各省
    • 三 处于激烈争夺中的南方各省" level="3">三 处于激烈争夺中的南方各省
    • 四 袁世凯直接控制的北方各省" level="3">四 袁世凯直接控制的北方各省
    • 五 东三省" level="3">五 东三省
    • 六 山西与西北各省" level="3">六 山西与西北各省

    第三节 各省政情与南北对峙的政治形势" class="reference-link">第三节 各省政情与南北对峙的政治形势

    北京临时政府的建立,标志着人们企盼已久的南北统一终于实现了。但正像时人所说:“统一者其形式,而不统一者其精神。”(300)综观各省政情,南北对峙的政治形势,实际上仍然存在。

    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同盟会领导下的南方各省同袁世凯控制的北方各省仍处于对抗地位。同盟会企图通过地方革命政权,保存与发展革命势力,建立一个真正的资产阶级共和国,而袁世凯北洋集团则力图仗恃他们攫得的中央政权,铲除和消灭革命势力,维护大地主官僚资产阶级的专制统治。这实际上仍是革命与反革命两大政治势力较量的继续。此外,立宪派、旧官僚控制下的南方各省,虽然拥护袁世凯中央集权,但从其自身利益出发,又继续保持一定程度的独立性,其性质尽管与前者不同,但也可说是南北对峙形势的又一种表现。最后,包括北方在内的其他各省革命党人反对袁世凯北洋集团的斗争,以及某些省份各种力量的消长变化,从根本上说也是这种政治形势的反映。

    一 同盟会领导的南方各省" class="reference-link">一 同盟会领导的南方各省

    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后,江西、广东和安徽等省仍完全掌握在革命党人手中,俨然成为同盟会的“根据地”(301)

    当时,江西、安徽都督分别为李烈钧和柏文蔚,广东都督由胡汉民复任。李、柏本是反对让权袁世凯的激进派。胡汉民虽主张交出政权,但也很快从袁世凯的所作所为中感到共和有被断送的危险,主张继续坚持反袁斗争。为此,他们采取了以下各项巩固革命政权和发展革命势力的措施。

    (一)加强同盟会的领导地位。李烈钧接任江西都督后的第一件事,就是在稳定社会秩序的同时,根据同盟会党部决议,“对军政两界人员大加淘汰”,将“旧有人员更调大半”(302)。其中新委各司司长,除教育司长符鼎升为统一党党员和军务司长俞应麓党籍不明外,内务司长钟震川(继任者王有兰)、财务司长魏期灵、司法司长王侃、实业司长曾桢等,均为同盟会员。又设政务会议,自都督以下各司长及都督指定的顾问皆参加,“议决事项,交由各司分别执行”(303)。胡汉民复任广东都督后,所有司厅旅长“悉由都督任命”(304),而且“非同党不用”(305)。如以陈炯明为总经略,邓铿为陆军司长,廖仲恺为财政司长,罗文幹为司法司长,朱执信为核计院长,邹鲁为官银钱局总办,陈景华为警察厅长等。柏文蔚在安徽政争十分剧烈的情况下,为“保存一部分革命力量”而接任都督。就职后,他以思想激进的陈仲甫(独秀)为都督府秘书长,徐子俊为参谋长,王曙笙为机要秘书,徐唯一为高级参谋,“一切施政方针皆由四人代为规划”。他自己则在管昆南、卢仲农、谢叔骞等人协助下,“将所有行政机构,加以充实整顿”。他明确指出:革命党人决不能违背“革命的宗旨”(306)

    (二)牢固掌握军权。这不仅表现在各同盟会都督向袁世凯力争发布征兵令、调动军队和整饬兵工厂之权,还表现在对于裁军的数量与步骤,始终坚持依本省实际情况而定,既不受袁世凯限制,更不以他的意旨为转移。因此,各省虽裁遣一部分乌合之众,但也有效地保存了一定数量的革命军队(详见下章裁军问题)。

    (三)积极整顿财政。为解决财政困难,李烈钧一面详定章程,慎选贤能,开发资源,改革税则;一面设立民国银行,严禁钱商典当发行钞票。同时规定各项财政措施,均以“维持地方权利”为宗旨。例如,对淮盐统由两淮盐政总理张謇派员督销一事,他坚决要求将所收各款十分之六留赣,“其盐局总办及派委分销、缉私各员,赣省应有节制商撤之权”(307)。对萍乡县煤矿,他不顾汉冶萍公司董事会的反对和工商部的查办,仍主积极开办。结果,经过短期整理,江西财政“居然绰绰有余”。当时广东财政也十分困难,每月“收入不过百万元,不敷之数在二百万元以上”(308)。廖仲恺从确定货币流通办法、清理各类厘捐税收和发行有奖公债等方面入手,切实加以整顿,使财政有了明显转机。安徽通过“统一币制,厘定钱粮”等项措施,也取得一定成效。比如芜湖常关,监督李葆林“以裕课宽商为宗旨,将所有积弊革除净尽”,每年约增收三十余万(309)。为切实控制财权,各同盟会都督还坚决要求各省自定税法及征收法,反对袁世凯在各省设立财政专司,监理财政(310)

    (四)坚持地方分权。胡汉民原来就持地方分权意见,因此他复任不久即通电提出“有限制的集权说”,要求“分权各省”。他说:“此时不能采集权制,一则视察难周,易启奸人之心;一则易使人狃于故常,不能唤起其爱国之念;最大之忌,则在使全国易返专制,稍不幸则全局皆翻。且其国内治既未完全,与其赖中央数人之力以整顿,不如分权各省,自为整理,成功较易。”(311)接着,李烈钧也认为这是“吾国今日建设之方针”(312),联合各省都督,电请袁世凯实行(313)。他还明确表示:“鄙见对于地方分权,信为民权根基,当竭心力,以期扩张。”(314)可见,各同盟会都督主张地方分权,完全是为了扩张“民权”,而目的即在反对袁世凯集权,返回专制。这与同盟会纲领是一致的。当时陪同孙中山视察江西的马君武就曾称赞李烈钧说:“地方分权为吾党所主张,而李督为实行本党主张之第一贤豪。深愿猛进不怠,造成新江西,以为中国模范。”(315)

    此外,各同盟会都督在改良社会风气和实行民生主义方面也作了一定的努力。对于社会风气的改良,以安徽柏文蔚态度最为坚决,也最富于成效。主要表现在:1.雷厉风行推行禁烟政策。柏文蔚督皖不久,即下令封闭烟馆,铲除烟苗,规定有私种二十株以上者,处以极刑(316)。对于私贩鸦片,更坚决予以打击。如安庆某商勾通英商偷运鸦片,被警务人员截获,柏文蔚当即令警察厅就地全部焚毁。事件发生后,英人公然出动战舰,百般威胁。但柏毫不示弱,集中炮队,严阵以待,迫其退出安庆。2.破除迷信,“废除淫祀”。省城内外庙宇庵堂中的土木偶像大都被毁除,庙产一律充公。有人上书,请保留城隍庙中的纪信偶像,柏文蔚批道:“城为城垣,隍为城濠,安得有神为之主宰?”“城隍专司鬼录,某人为某处城隍,此原巫觋之流言惑众”,“是为我国民最大之污点”,“本都督废除淫祠,正欲先毁城隍为拔本清源之计,岂有任听存在,留此障碍物,以阻进化之理?”(317)3.禁演淫秽戏曲,并对不听劝告之园主依法拘留,震动颇大。

    在实行民生主义方面,江西和广东都进行过或试图进行某种尝试。江西李烈钧上任伊始,即宣布他的唯一目的在于“为地方计安全,为人民谋乐利”(318)。为减轻人民负担,他宣布自1912年6月15日起实行新的田赋征收办法,规定田赋每丁一两,征足钱二千七百文,每漕一石,征足钱三千六百文,亩捐串捐概行取消;地丁赋加税,每丁一两,征收至多不得超过三百文,每漕一石,征收至多不得超过四百文(319)。他还采取了如下一些措施,如:下令取消武宁等县浮粮(320);主持政务会议议决设立贫民借贷所,以使贫民“易于借贷,而轻于酬偿”(321);严令“禁止米谷出口及米商平价”,一再调整、减轻茶税;积极兴办社会公益,如继续修筑南浔铁路,拨款修筑南昌、新建等县圩堤,使人民免受水患之害;等等。这些措施,固然不可能给人民生计以多大改善,但毕竟反映了同盟会对人民疾苦的同情和关注。

    广东则试图实践孙中山的“平均地权”思想。廖仲恺的更换土地契约法案就是为了这一目的提出来的。该法案的主要内容是:1.每个土地所有者持前清政府所发旧地契,于两个月内交军政府进行登记,换发新照;2.业主自由呈报地价,政府按价抽税百分之二;3.逾期未换契者,加倍征税,甚至没收土地。廖仲恺指出:这不单是沿袭中国历代更换必改税契的做法,更重要的是为将来广东改革地租,以实现孙中山土地照价纳税的主张创造条件。1912年7月中旬,经过激烈辩论,换契法案在税额减为百分之一与延长换契期限的条件下为省临时议会所通过。孙中山对此十分赞赏,认为这种单税法,为平均地权的一个办法(322)。更换契照当然不可能解决土地国有问题,但力图将孙中山的学说付诸实践,这不仅难能可贵,而且在全国也是独一无二的。

    当然,严格说来,各同盟会都督在巩固、发展革命势力和改革社会方面所作的努力还是有限的,而且很不彻底。但是,即使这样,也具有明显的反专制独裁的战斗意义。关于这一点,只要看看反对派的态度就清楚了。在江西,据一篇发自南昌的通讯记载,李烈钧督赣后,“赣省之前清官僚派深恐君子道长,大生嫉妒;又有某党(指共和党江西支部)排斥异己,每思推倒李督,以乱赣省”(323)。共和党参议员郭同、李国珍和所谓江西旅京同乡公益会也在京遥相呼应,或提出查办李烈钧违法案于参议院,或四出活动,以为后盾,必欲除之而后快。在安徽,立宪派、旧官僚肆意攻击柏文蔚授权“佥壬”,“拥兵自卫”,要求袁世凯代之以北洋军阀陆建章。而广东的立宪派、旧官僚则颠倒是非,攻击胡汉民“武断专横”,意在“专制”。至于袁世凯更采取种种阴谋手段,企图从根本上动摇和打消各同盟会都督的改革计划。他屡派大员到皖,“币重言甘”,拉拢柏文蔚;又以二百万元和晋勋一级为诱饵,邀李烈钧入京;对胡汉民则以高等顾问相许。但这一切都无济于事,柏、李、胡等始终虚与委蛇,不为所动。以上事实表明,同盟会领导下的各省确实与袁世凯北洋集团处于对峙地位。

    二 立宪派、旧官僚控制的南方各省" class="reference-link">二 立宪派、旧官僚控制的南方各省

    湖北、云南、贵州和广西等省,一般说来,属于由立宪派、旧官僚完全掌握政权或在政治上占有绝对优势的省份。

    湖北黎元洪受革命之赐,由前清协统一跃而为民国副总统、鄂军都督领参谋总长,但他与革命党人并无感情,随着个人地位的巩固和全国形势的变化,其反动面目也就暴露出来了。他打击革命党人的主要策略是“阳为附合,徐图敉平”(324),伺机利用革命党人的内部矛盾,以打击革命党人。1912年7月,同盟会鄂支部(由前文学社改组而成)横遭迫害一事,就是典型事例。

    6月中下旬,所谓同盟会谋乱的谣传,在武昌内外不胫而走。月底,以孙武为首的共和党鄂支部和同盟会鄂支部各军界要人,在黎元洪召集的军事会议上又大起冲突,孙派指责同盟派王宪章、杨玉如等“因不得重要位置,欲谋危黎副总统,推倒鄂军政府”,同盟派自辩这是共和党的诬陷。双方相争不下,以至动武(325)。会后,都督府民政总监、军务司等府署轻信“同盟会亦欲推倒共和党重要人物”,公然架起大炮,空气异常紧张。黎元洪见有机可乘,于7月1、2日宣布武昌戒严,下令“有暴动及擅自开枪聚众者,格杀勿论”(326)。尽管居正、胡秉柯等代表同盟会向黎声明“但使共和政体一日无颠覆之虞,同盟政党断不至有革命之举”(327),但王宪章(代二镇统制)、杨玉如(都督府顾问)和祝制六(警察学校监学)仍被黎无理解职。到了17日,黎元洪更出动大批军警,逮捕江光国、滕亚纲和祝制六,随即秘密杀害。随后,黎宣布祝制六为“群英会会长”,“私立机关,假改革政治为名,主持极端破坏”,“实属……罪大恶极”(328),并依照所谓“名册”索捕处死“文学社同志”“不可计数”(329)。由此可见,这次被称为“第三次革命”的风潮,实际上是黎元洪利用“党争”打击同盟会力量的一次阴谋活动。

    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祝制六等遭无辜杀害后,同盟会内尽管有人看出是黎元洪“做成的圈套”,而领导人却不敢为他们伸冤,甚至否认他们之间的关系。蒋翊武就公开表示与被杀三人“志不同,道不合”,“祝等犯罪与否,不得而知”(330)。他们还一味指责孙武为谋取都督职位,出钱唆使李忠义告发,一手制造了这次事件。孙武则上书黎元洪,指控事件为同盟会“主持”,要求“宣布罪状,通告国中”(331)。就这样,一场黎元洪打击、迫害革命党人的活动到头来反淹没在派别斗争之中。

    与此同时,黎元洪又狠抓军政大权,全面控制各要害部门。他作为一个武人,自然懂得枪杆子的重要性。还在南京临时政府时期,他便一面扩充军队,一面位置私人(332),以后又适应袁世凯的需要,将军队缩编为三个师,以前清旧军官唐克明、王安澜和卖身投靠、声称给他“四十把大刀包把文学社员杀绝”的蔡汉卿为师长。对军政府各要害部门,他更是“远贤亲佞”,极力把持。如立宪派夏寿康“顽固荒谬”,继杨时杰、周汝翼之后委以内务司长,潘祖裕“贪婪狡猾”,继胡瑞霖、李作栋之后使长财政,其他“若饶汉祥之狡谲,李国镛之卑鄙,孙发绪之阴险,唐仲寅、吕丹书辈之诡暴,刘有才等之无赖,凡能助黎氏以滥杀为事者,黎无一不信任之”。总之,所任之人“非前清龌龊之旧员,即市井无赖之朋类,否则旧日野蛮之军官,旧部污贱马夫卒弁”(333)。此时,他虽通电提出“军民分治”,并于7月1日正式宣布实行,但正如时论所说,不过是虚有其名。因为代理民政长刘心源就是他的亲信,而且各司司长的任免,仍受他的“干预”。如饶汉祥升任内务司长,黎澍继潘祖裕为财政司长,“均出自黎氏之手”(334)。可见,黎元洪实行“军民分治”,丝毫不意味着放弃对权力的垄断。

    此外,为了加强统治地位,黎还和袁世凯日相勾结。在当时同盟会与袁世凯的历次争执中,黎元洪几乎无不站在袁世凯一边,推波助澜。而袁世凯为了向南方渗透北洋势力,也通过各种渠道,对他极尽笼络之能事。据张国淦说,袁军事上利用陈宧“削弱武汉革命武装”,而政治上即通过他“和黎进行联络”(335)。黎、袁合谋将有影响的首义党人调离武汉,由袁世凯“笼以高官厚禄”,加以羁縻。包括孙武、张振武、蒋翊武在内的“起义功人”先后被调到北京。但除孙武等少数人外,大都识破了袁、黎的诡谋,不久又相继回到了湖北。

    在黎元洪统治下,首义之区的湖北很快恢复了旧的统治。省城武昌阴森恐怖,直如“黑暗地狱”(336)。“法庭之黑暗有甚于前清州县衙门,贿赂公行,毫无顾忌,草菅民命,仍用酷刑”(337)。革命之初发布的铲除一切陋规的文告,完全成了一纸空文。甚至“变陋规为正税,于满清薄税之名亦不保存”(338)。而且罗掘无穷,人民“生命财产直等之空花幻影,绝不能得确实之保护”(339)。总之,“幸福未见丝毫”,人民依然水深火热。

    但另一方面,黎元洪终非北洋派,他控制湖北的目的完全是为了“厚势力于一己”。他同袁世凯北洋集团的勾结,从根本上说是建筑在共同对付革命党人基础上的,本身就是相互利用的政治交易,因而有着矛盾的一面。其突出的表现就是袁世凯包藏祸心,欲以亲信代黎督鄂,而任黎为参谋总长;黎则借口参议院于兼任“颇生疑义”,拒不受命,甚至鼓动左右,大造他“万难离鄂”的舆论。

    同时,黎元洪固然不遗余力打击湖北革命党人,但对省外革命党人,特别是同盟会本部,却不愿决然断绝关系。同盟会选举他为协理,他未予反对,而且在有的问题上还往往采取“调和”态度,并不完全以袁世凯的意愿为转移。例如,对贵州问题,他支持杨荩诚反对唐继尧,并为此发起召开鄂、湘、黔三省四方会议,通过黔军回黔、滇军回滇的协议。接着,他又以执行“协议”为名,请袁任命他所派代表赵钧腾为贵州宣慰使,企图以赵督黔。黎元洪的“调停”虽因后来遭到袁世凯的破坏和唐继尧的反对,未能变为事实,但却明显反映了他与袁世凯的争夺。以上事实说明,黎元洪也是不甘心完全受制于袁世凯的。

    云南、贵州和广西等省与湖北情况不尽相同,但在基本立场和发展动向等方面,却颇为相似。

    首先,无论云南还是贵州和广西,各都督都拥护袁世凯集权。蔡锷宣称“大权所在,不能不收集中央”(340),并且从政治、财政、舆论、组织和军事等各方面全力支持和维护袁的统治。唐继尧说得更直截了当:“继尧外观时变,内察国情,力助中央,俾得展布政策。”(341)所谓“力助中央”,即是“力助”袁世凯。

    其次,他们都排斥同盟会势力。唐继尧虽是老同盟会员,实际上这时已完全成为立宪派和旧官僚的代言人。他攻击孙中山坚持“南北之见”,要求袁世凯取消省制,企图根本取消各省同盟会势力。他残酷镇压贵州自治学社的反抗,即使《临时约法》保护的集会结社,也企图加以取缔。唐继尧的所作所为,实际上也是得到蔡锷支持和默许的。当唐因受到贵州同盟会的反对,意欲率军回滇时,他就出面劝阻,说是“一旦舍去,不独黔省良善无以安生,且全黔又必为某党(指同盟会)势力所弥胜,于国家前途,关系匪浅”(342)。在云南,蔡锷虽因同盟会拥有很大势力,且未对他造成直接威胁,因而未对革命党人采取粗暴的压制措施,仍保持着形式上的联合,但其瓦解和削弱同盟会力量的意图也是显而易见的。如主用文官、反对军人入党及公开提出毁党主张等等,都明显含有这种企图,而且在行动上也与同盟会日渐“疏淡”(343)。至于广西,陆荣廷一经地位巩固,就公然宣布不许革命党人有所活动。即使后来他参加了国民党,也如他所说,“只知有国,不知有党”(344),仅仅挂名而已。

    再次,他们都力图维护和发展自己的势力。唐继尧随着地位的巩固,个人野心也急剧膨胀起来。袁世凯曾对他加力拉拢,但他总半推半就,“不肯完全买账”。蔡锷对袁世凯也保有一定的独立性。当时就有他奉行“大西南主义”的说法。陆荣廷则在“桂人治桂”的旗号下,把旧军中的陈炳焜、谭浩明、沈鸿英、莫荣新等人,以及广西籍旧官僚和立宪派豪绅陈树勋、唐钟元、韦锦恩等网罗在自己的周围,日渐形成了一个以他为首领的地方性的封建军事集团,一切以发展自身利益为转移。

    当然,三省的实际情况是不完全一样的。比如,蔡锷拥袁就非完全效忠袁世凯个人。在他看来,民国初建,“当以救国为前提”(345);而“救国”,就必须建立“强健有力之政府”;而建立“强健有力之政府”,就必须拥护袁世凯集权。蔡锷把救国和拥袁混为一谈,以为拥袁就是救国,这当然是错误的,但也表明他的拥袁同时交织着爱国思想的因素。因此,蔡锷虽拥护袁世凯,但对袁的所为绝非一味盲从。如他要求袁世凯“于用人行政之际,破除畛域,以协群情,痛扫弊风,以新耳目,使秕政余毒,不至复生,民国基础,得以巩固”(346)。又如在借款问题上,他强烈反对不顾国家民族利益,接受帝国主义的苛刻条件,并在云南全省掀起认购爱国公债的热潮,以实际行动抵制帝国主义的要挟;等等。这表明蔡锷与唐继尧、陆荣廷还是有区别的。

    从以上所述可以看到,湖北等省政局的变化,实际上造成了一种以反对革命党人、拥护袁世凯和极力维护既得利益为特征的政治势力。这种政治势力在根本上代表了立宪派和旧官僚的利益和要求。由于当时全国范围的政治形势主要表现为革命派与北洋集团的斗争,它同时又带有明显的地方实力派的色彩。尽管其表现形式与程度在各省不尽一致,但这个总的格局及发展趋势则是显而易见的。

    三 处于激烈争夺中的南方各省" class="reference-link">三 处于激烈争夺中的南方各省

    浙江、福建、江苏、湖南、四川等省则是另一种情势。一方面,同盟会或居于实际掌权地位,或掌握大部分军队,或依然为政治上的中心力量。另一方面,立宪派在这些省份基础雄厚,力量相当,同革命党人的争夺十分激烈。因此,这几个省既不同于同盟会完全领导的省份,也有别于立宪派、旧官僚直接控制的各省,政局明显表现出急剧变化的特征和不同的发展趋势。在江苏、湖南,同盟会影响在继续扩大,而在浙江、福建、四川,同盟会的力量则在日渐削弱。

    第一种情况,可以湖南为例。湖南独立不久,立宪派便通过政变夺得政权,推谭延闿为都督。但革命党人没有停止斗争,加之革命在全国尚处于高潮中,谭延闿不敢与革命党人“过于立异”,所以“政治上的中心力量还是在同盟会方面”(347)

    当时,部分中下层革命党人对“非同党出身”的谭延闿推翻革命政权一事,愤恨不已,“常有排去之意”(348)。以周震鳞、程潜等人为代表的上层革命党人,为把湖南变成同盟会的前进基地,则普遍赞成遵照黄兴指示,采取争取谭参加革命与尽力发展同盟会势力并举的方针。这一方针得到北京同盟会本部的支持。同盟会本部于6、7月间特派仇鳌回湘主持党务。仇到湘后,经内外革命党人积极活动,被谭任为民政司次长。他政治上“主急进”,组织上“主用少年英俊”(349),很快把各方面力量聚集到同盟会的周围。而这一切,居然又得到了谭延闿的默许或赞同。因此,不但谭本人早在4月就加入了同盟会,到9月下旬同盟会改组国民党时,几乎所有立宪派头面人物及骨干分子都成了国民党员,谭延闿并被举为支部长。仇鳖本人也由此正式取代刘人熙担任民政司长,握取了行政用人大权。随后,黄兴、宋教仁又相继返湘,进一步扩大了革命党人的影响。财政、实业和军事厅厅长也都改由革命党人担任。

    当然,谭延闿靠拢革命党人并不表明政治立场的根本转变,而主要是出于巩固其统治地位的需要。他倚重程潜等人,既是为着假党人之手裁减军队和对付中下层革命党人的反抗,但同时也意味着革命党人势力的不断增长,使他不得不迎合以至接受革命党人的某些主张。他不顾旧势力的反对,长期保留周震鳞的筹饷局局长职务就是一例。周“大权独揽,操纵自如”,而且所行政策也颇具革命意味。例如募集捐款一事,他规定一律按房产、田产的多寡摊派,豪绅权贵照样“提充”。湘潭袁树勋拥资近千万,因“不愿多捐”,即将其田产五千余亩及省城镇沅典铺(约值银五万两)一律没收充公。长沙瞿鸿禨原认捐不多,后又逃往上海租界躲避,遂将其所存长沙蔚丰厚票号银四万两以及日升昌票号银一万两,一并提出充公。湘乡曾国藩祠被改为“大汉烈士祠”,其田产五百余石拨充烈士祠常年费,并提现银四万余两,充作军饷。即使对于谭延闿之兄也“驰电交攻”,迫其认捐缴纳。这种经济上严厉打击豪绅的做法,在当时全国也是十分突出的。

    此外,谭延闿还在军事、实业建设等方面采纳了革命党人的一系列建议。在军事上,黄兴提出另编一支新军,推荐张孝准担任军事厅厅长,谭表示完全接受。同时因购械“为中央所不许”,他拨银六十万两,计划于醴陵自设兵工厂。在实业建设方面,他支持废除盛宣怀与四国银行原订川粤湘鄂筑路借债合同,主张“由湘人自行主持”。在改革风俗方面,他“禁止买卖人口,提倡破除鬼神迷信”(350)。对临时政府的组织,他要求袁世凯不再留用“从前名誉已坏、为民国所不认可者”(351)。对于省制、省官制,他主张无论省长取何种方式产生,总须经省议会同意或择定。对梁启超回国问题,他“反对极力”(352)。如此等等。可见,谭延闿虽意在利用革命党人,以加强自己的地位,但革命党人也极力把他拉向维护共和的轨道,而且收到了显著的效果。双方关系日益密切毕竟对袁世凯北洋集团是不利的。

    第二种情况,可以福建为代表。福建独立后,革命党人彭寿松身兼数职,实际控制着军政大权。起初他尚“虚心接纳”,不久即对郑祖荫、林斯琛、刘通等老同盟会员“逐渐疏远”,甚至不惜以暗杀手段,先后派人刺杀了同盟会员蒋筠和黄家宸。接着,又查封《群报》和《民言报》,逮捕并严刑拷打《群报》主笔、同盟会员苏渺公。

    但总的说来,这还不是福建全部问题的根本所在。首先,蒋、黄被刺一案,据当事人刘通说:蒋筠光复后“畀以县长(县知事),不满所欲,自负才力,愤怒不平”,于是“到处演讲,肆意攻击”。黄家宸光复后曾招集数百人,请彭寿松编营给饷,彭以事前未奉命令,中间又无报告,加以拒绝。黄遂“散布仇恨之言”,并图谋暗杀彭寿松(353)。其所办《民心报》,则“主张裁撤政务院”,迫彭寿松去职(354)。因此,蒋、黄被刺后,上海《太平洋报》刊载的一篇《福建通信》说:“《民心报》主任某(指黄家宸)不得辞其咎。”(355)可见蒋黄案主要还是革命党人之间的权力之争。其次,彭寿松在查封《民言报》馆告示中指出:“及至光复告成,人人竞争权利,要求位置,本总监以建设方始,人浮于事,总应因地择人,不能人尽有事。此辈所求不遂,捏造无稽之言,任意污蔑,滥登报中,言之深堪愤懑。”又说:“现民国虽已成立,国际潮流日急,基本未尝巩固,功罪尚不敢自知,何暇计及求全之毁?业败垂成,本总监非有司马昭之心,不可无伊尹之志,不得已权行专制手段,期达共和目的。”(356)此外,当时舆论也认为,“彭之为人,与官僚派誓不两立”(357),又始终主张“政权应操于革命党人之手”(358)。这说明彭寿松“权行专制手段”,固然表现了他的专横跋扈,但其本意也多少含有维护革命政权的成分。

    然而,彭寿松的恃权骄横,却为立宪派和旧官僚提供了可乘之机。

    本来,由立宪派和旧官僚联合组成的闽省共和党支部以及所掌握的共和实进会,早已“生觊觎之念,暗嗾该省人民排彭”(359)。因此,蒋黄案和查封报馆案相继发生后,“其乘瑕蹈隙,谋攫政权者,如水银泻地之无孔不入”(360)。他们首先广造舆论,攻击彭“把持政权,广植党羽”(361),继而推举省临时议会议长宋渊源(同盟会员)及议员陈祖烈、朱腾芬等赴京请愿查办彭。宋等先到上海运动岑春煊率兵赴闽镇抚,得岑同意后,即联合福建公会及南洋华侨联合会所举代表径赴北京,请袁世凯委以正式名义。袁当时正拟委张元奇为闽省民政长,将北洋势力伸入南方,宋等此举自然使他喜出望外。于是,他当即任命岑春煊为福建镇抚使,同时下令撤免彭寿松都督府总参议、警视厅总监各职,听候查办。

    当蒋黄案和查封报馆案发生后,部分同盟会员为“稳定政局”,曾主张请陈其美担任都督,林森为民政长,但为立宪派、旧官僚所坚决反对。袁世凯查办令下,黄展云、马景融、郑祖荫、董光弼、林衡可、林雨时等同盟会员又以“人心惶恐”为词,一面致电袁世凯要求“阻止岑带兵入闽”;一面召开市民大会,发表演说,号召罢市,以谋抵制。立宪派、旧官僚则以共和实进会、国民协会、共和党闽支部等五十六团体名义,致电欢迎岑春煊“速来”(362)

    彭寿松虽曾准备抵抗,但因势单力孤,又不为党人所谅,终于9月辞职离省。1912年10月3日,岑春煊带兵赴闽。他到闽后的第一件事就是请袁世凯通电缉拿彭寿松,“解赴闽省归案讯办”,并大兴党狱,逮捕林斯琛、陈景松,株连数十人,欲将“同盟党人一网打尽”(363)。至于他保荐的民政、司法、外交等司司长,则无一非前清旧官吏(364)。11月16日,袁世凯任张元奇为福建省民政长。从此,北洋派进入福建。

    浙江、四川与福建情形大体相似,所不同的是浙江继任都督朱瑞直接被袁世凯拉拢,成为北洋势力在浙江的代理人;四川由于尹昌衡一意宠信胡景伊,大权旁落,终于使胡景伊与袁世凯北洋集团的勾结演为事实。

    以上两种情况清楚表明,革命党人只要继续坚持斗争,即使像湖南、江苏这样并不实际掌握政权的省份,也会使形势变得对自己有利。反之,如果居功骄横,热衷于个人权势,或看不到加强革命政权的重要,就都将导致政局的逆转和革命力量的被摧残。而后一种情况则又无一不是立宪派、旧官僚和北洋集团合谋导演的结果。

    四 袁世凯直接控制的北方各省" class="reference-link">四 袁世凯直接控制的北方各省

    袁世凯直接控制的直隶、河南和山东,则呈现另一番景象。

    直隶等三省,是袁世凯北洋集团的发迹地。武昌起义后,这三省也出现过“炸弹横飞,前仆后继,势不可遏”的革命形势。但由于袁世凯的残酷镇压,斗争大都失败了,旧的统治秩序本没有什么改变。袁世凯上台后,为了巩固他的统治地位,对这些省的控制又有了进一步的加强。

    首先,袁世凯不顾南京临时政府和三省人民的反对,强行安排自己的亲信、死党为各省都督。还在他被举为临时大总统不久,南京临时参议院就通过了一个“接收北方各省统治权办法案”,规定东三省、直隶、河南、山东、甘肃和新疆等未独立各省,须将原有督抚撤除,另由各该省临时议会公举都督(365)。但袁世凯认为这样势必动摇他对北方的控制,拒绝实行。他先令上述各省督抚改称都督,“职权仍旧”(366),然后宣布“南方都督为革命时代所推戴,北方都督乃从前督抚之改称,“沿革不同”,军民“心理亦不同”,故都督民选问题“非军政民政分析之后,无从解决”(367)。他并抢先造成既成事实,于1912年3月15日任其亲信张锡銮署理直隶都督(1912年9月8日改任冯国璋为都督),23日改任张镇芳署理河南都督,28日任周自齐为山东都督(到任前由余树达署理)。当南京临时参议院要求新任内阁总理唐绍仪同意撤换直隶、河南、山东三省都督时,袁世凯竟蛮横表示:“三省都督,业由本总统委定,决无更改之理。”(368)

    袁的倒行逆施,引起三省人民的强烈不满。以河南为例:张镇芳督豫命令一下,全省“舆论哗然”,各团体纷纷上书,表示“死不承认”。省咨议局并致电袁世凯拒绝张镇芳到豫,同时提出举同盟会员曾昭文为河南都督,河南旅宁将校团也发电响应,要求推曾督豫。因此,张镇芳抵豫后,终日如坐针毡,不敢出门一步(369)。但袁世凯毫不让步,他密电张镇芳说,河南旅宁将校团推曾督豫,出于黄兴“私意”,断不能接受(370)

    在袁世凯支持下,张锡銮、周自齐、张镇芳等为“增涨北方势力”,首先牢牢控制各级地方官吏的任用大权。张镇芳走马到省,一次即保荐三十余人,请袁“破格录用”,致使省府各官“非前清之翰林,即前清之主事”,府一级知事“非前清之进士,即前清之中书”(371),成了清一色的“官僚派”。周自齐向袁保证:“到任后,一切要政,万不敢自作主张,惟有事事禀命大总统而后行。”(372)张锡銮、冯国璋上任后,也再三宣称“维持现状”,将都督府和各级地方政权完全置于袁世凯北洋集团控制之下。其次,对待省临时议会,也完全按袁世凯意旨行事。冯国璋独断专行,凡事拒不提交省议会讨论。直隶省临时议会要求他:1.都督府各官一律更换;2.任用司道须得省议会同意;3.各州县知事考试录用;4.财政由省议会举人掌理(373)。但他在袁世凯怂恿下(374),除第三条曾口头敷衍一时外,其他各条表示概不接受。张镇芳更“视省议会若仇敌”(375)。河南省临时议会制定《临时省议会法》,规定有议决本省官制、官俸、官规和承诺及否拒本省行政主管官任用的权力,他借口与《临时约法》相抵触,坚不承认(376)。甚至于北京临时参议院议决“河南省会于中央省制未颁行时,有暂行议决本省官制之权”(377),他仍横加阻拦,破坏实行。

    袁世凯对直隶等三省加强控制的另一措施,是在“保持公安”的名义下,残酷镇压革命力量及一切进步势力。

    首先是强行改编和遣散革命武装。当时,河南、山东都还保留有革命党人的军队。河南仅王天纵、刘凤同、马云卿领导的南阳民军,就有六七千人,马四五百匹,炮十二尊(378)。另有旅沪豫人组织的“威武军”,驻军信阳。对于南阳民军,袁世凯先是企图强令他们退出豫境(379)。王天纵等通电反对后,他随即加委李纯督办豫南剿抚事宜(不久改任豫南总司令官),相机“收抚”,同时密电张镇芳,“收抚”必须“不令多留”(380)。李根据袁世凯旨意,提出改编刘凤同所部为陆军两营、炮队一队,王天纵、马云卿所部各为巡防两营(内有马队一营),其余一概缴械遣散。袁当即电准照办,并表示“豫饷不敷,可暂由京协济”(381)。对于威武军,袁世凯同样采取“剿抚并用”策略。6月初,威武军因国民捐问题发生内讧,要求撤换司令,率众回沪。袁世凯密令张镇芳会同李纯乘机“将该军勒令缴械,就地遣散”,不可令其“成师回沪”,并说:“如虑滋事,可酌拨兵队震慑。”(382)李纯也认为“趁此除根,方足弭其后患”,并提出三种遣散办法,即“以威严整饬……令留械潜逃,是为无形遣散;以大势开导,给饷一月,并予凭照,是为名誉退伍;末以审察人数,实行强迫收械遣散”(383)。曾在辛亥革命中威震一方的南阳民军和威武军,就这样在袁世凯软硬兼施之下,被相继取消了。以后,王天纵、马云卿应袁电召先后入京,王最后终被袁世凯收买。威武军司令官张鹗翎、主令参谋陈星枢则被袁以“折变公债票”罪名,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年,各褫夺公权十五年。后因李书城等四十七人联名上呈抗辩,才又下令“特赦”。山东民军重要组织人连成基的命运更惨,他于军队改编后奉令入京,刚抵天津,就被陆建章派人杀害于码头。

    其次是残酷镇压革命党人的反抗。当时,直隶等三省的不少革命党人为维护共和,反对专制,仍继续坚持斗争。仅河南开封就有“共和中立死士团”、“监察共和团”和“铁血团”等革命团体。他们或以“流血”相号召,或以“暗杀”为宗旨(384),决心将不惜生命对付那些“假意共和者”(385)。对于革命党人,袁世凯一开始就确定了“重治”的方针。他以总统府军事处名义密电直隶等三省都督及各统领,“于军队驻扎之所,专设收信处,派亲信员弁专司检查”;如发现革命党人联络函件,“即行扣留,密访下落,以清奸宄”(386)。于是,天津“铁血监督团”首当其冲,惨遭北洋集团剿杀。该团是1912年2月由曾广为、方正、马伯援、凌钺等人,为防止袁世凯效法拿破仑称帝而组织的,宣称“以铁血监督政府,排去国民公敌,促进完全共和政体为宗旨”(387),在直隶、河南各地广泛开展活动。铁血监督团出现于北洋腹地,袁世凯当然不能容忍。6月,赵秉钧便以谋刺袁世凯罪名,拘捕曾广为兄弟四人,并判处曾广为监禁二年,其弟曾广伟等各一年,武装押解河南光山原籍,但行至信阳,即被李纯借“土匪”之手杀害了,该团随即也被取缔。山东周自齐主要采取软化手段,对付革命党人。他令登州(今属蓬莱市)、黄县所有“有功人员”,到济南都督府稽勋局登记,“论功行赏,从优议叙”;甚至假惺惺委任同盟会主要负责人徐镜心为济东泰武临首道,但其真实目的不过是以官禄为钓饵,实行分化瓦解而已。徐镜心等人虽然进行了抵制,但山东革命势力终究为周所肢解,从而使袁世凯达到了完全控制山东的目的。

    再次就是摧残舆论,禁止人民“私自结社、集会、演说”(388)。张镇芳逮捕开封《自由报》总编辑贾英,毫不掩饰地宣称他“不懂得什么法律,宁拚着都督不作”(389)。直隶巡警道杨以德在天津肆意殴辱、拘捕新闻记者。他手下一个稽查员是这样说的:“尔等开报馆者……均属目无长官,要造反,再要不改,吾们杨大人(指杨以德)有的是势力银钱,不难将尔等按土匪炮制。”(390)仅此二例,便足以看出北洋集团摧残舆论到了何等暴虐的地步。

    总之,直隶、河南、山东三省较之辛亥革命前并没有多少变化,所不同的是北洋势力急剧膨胀,控制进一步加强。1912年5月10日,开封《大中民报》曾刊载一组题为《哀河南》的诗,其中一首写道:“堂堂贵戚(391)莅中州,亡国余威使人愁。大陆依然崇专制,共和若付水东流!”这首诗所描绘的,不只是河南一省的情况,其实也是直隶和山东的真实写照。

    五 东三省" class="reference-link">五 东三省

    袁世凯对东三省的控制,同样不遗余力。

    武昌起义发生后,以东三省总督赵尔巽为首的封建势力,在“保境安民”的旗号下,顽固对抗革命。他们通过奉天咨议局表示:“如竟成共和政体,应请将东三省暂予特别办法。”(392)所谓“特别办法”,就是“举恭王即皇帝位,以赵尔巽为总理”(393),在东三省成立满洲小朝廷。

    袁世凯一直密切注视着东三省的局势。他认为赵尔巽心怀叵测,便暗中加紧收买东三省将领,以牵制赵尔巽。他派遣密使,赠给张作霖“军刀一柄及其他贵重物品,价值一万余元”(394)。同时委张锡銮为东三省边务大臣。张锡銮的任命遭到赵尔巽公开抵制后,他又一面调动北洋第四镇,进行“武力震慑”,一面派心腹段芝贵赴奉天活动。在袁世凯拉拢下,张作霖态度一变,公开通电拥戴袁世凯做“共和大总统”,并向袁表示:如满族贵族在东三省建立小朝廷,“自有统领等抵制,请纾廑念”(395)。在此形势下,赵尔巽被迫作出拥袁决定,但同时提出以东三省用人、行政不变更为条件(396)。袁世凯权衡利害,满足了赵尔巽的要求。3月15日,他正式下令分别改任赵尔巽、陈昭常、宋小濂为东三省都督和吉林、黑龙江都督。就这样,在充满狡诈和肮脏的交易中,东三省挂起了五色国旗。

    东三省虽然宣布改旗易帜,但用人行政一仍其旧,来往公文、示谕仍用总督印信,大清银行、官报发行所等名目依然存在如故。直到这年11月张锡銮取代赵尔巽时,还发布告示,劝导各界剪发,改用阳历,宣布不准再用前清衔翎及钦命字样,大人、老爷、卑职、沐恩等名称,请安跪拜诸仪节以及前清官帽官服,等等(397)。可见,在此之前,封建统治秩序并无丝毫改变。在此情况下,革命党人遭受迫害是并不奇怪的。赵尔巽公开宣称:“今者政体已定,更无革命之可言”,“倘再意图破坏,扰害治安,即属国民之公敌”(398)。他强令所有革命军队及革命团体“立即解散”,凡非奉籍党人,一律驱逐出境,奉籍党人必须“各回旧业”(399),否则,就“借重武力”。锦州铁血会支部未及全部解散,即被指控“存心扰乱治安,破坏大局”,“一日拿获三十七人”,后经丁开嶂极力营救方陆续开释,但铁血会调查部长王寰已冤死狱中(400)

    吉林、黑龙江并不比奉天好些。黑龙江宣布共和当天,宋小濂还在捕拿革命党人。同盟会支部长管颖侯、理财部长关步青就因揭露他“破坏共和,暗助宗社党”,一个被通缉,一个被逮捕。同盟会虽一再派人交涉,致函诘问,他仍声称“按律惩办”,绝不“稍涉宽纵”(401),反革命气焰十分嚣张。吉林陈昭常同样“阳奉共和之名称,实阴施其毒辣之手腕”,致使“遍地叫苦,民不聊生”(402),“人民空享共和之虚名,常受专制之实祸”(403)

    赵尔巽等肆无忌惮迫害革命党人,与袁世凯的支持是分不开的。早在劝赵赞同共和时,他就有话在先:“如省内有借名革命紊乱秩序者,均认为马贼,即行弹压勿贷。”(404)赵等后来解散革命团体,遣散革命党人,他又派朱锡麟、张英华、张石携巨款协同办理。朱等到奉天,仅用二十天时间,便“将东三省及所属各蒙旗党人一概资遣净尽”(405)

    但是,袁世凯支持赵尔巽“保全”东三省,最终目的还是为了扩张北洋势力。因此,当赵尔巽自恃“保全地方”有功,企图垄断东三省权力,而坚决反对三省都督平权(406),要求改称奉天都督为大都督,仍照前清律例,“节制”吉林、黑龙江两省“一切政事”,并从自身利益出发,对袁的“军民分治”阴谋计划提出异议时,他便毫不客气地要迫赵去位了。

    其实,袁世凯先前委任张锡銮为东三省边务大臣,派段芝贵赴奉天活动,就有乘机取代赵尔巽的意图。只是由于赵尔巽宣布“赞成”共和,打乱了他的如意计划。1912年4月,袁准备再次采取措施,策划由齐耀琳出任东三省都督,但未及实行,即遭到赵尔巽的抵制。赵鼓动东三省将领联名致电袁世凯,声称东省时局万分危险,若骤易生手,恐将“全局动摇,前功尽弃”,并特别指出:东省现在局面纯系“赵都督剖心呕血换来者”,为“彰公道而安人心”,必须“倾心推重”,“决不令赵都督避谤引退”(407)。但袁世凯去赵之心并未因此而打消。随后,他改采“釜底抽薪”办法,策动东三省将领,特别是张作霖叛离赵尔巽。张作霖本与赵貌合神离,自袁世凯改编其部为陆军第二十七师,并任他为师长后,便更加有恃无恐,处处与赵作对。赵见大势已去,不得不再次提出辞职。11月3日,袁世凯批准赵“辞职”,以张锡銮署奉天都督(16日正式任命奉天都督),并加陆军上将衔,终于实现了他对东三省的直接控制。

    六 山西与西北各省" class="reference-link">六 山西与西北各省

    山西与西北各省在袁世凯的胁迫下,实际上也被纳入北洋集团的势力范围。

    山西临近京畿重地,是袁世凯极力争夺的省份。当派兵干涉和拒绝承认山西为起义省份的阴谋相继失败后,他便以强硬手段压迫阎锡山就范。开始,他严令阎锡山仍驻忻州,不准返回省城太原,并放风说将以布政使李盛铎取代他的都督地位。后虽迫于舆论,他不得不于1912年3月15日任命阎为山西都督,但同时又委李盛铎为民政长,以牵制阎(李以病辞,改委原太原府知府周勃署理)。

    阎锡山对革命本不十分坚定,又有着强烈的权力欲。为了保住他的都督地位,自4月4日回到太原后,即开始积极投靠袁世凯。他不惜以四十万重金贿赂总统府秘书长梁士诒,又把袁早年的把兄弟董崇仁派往北京进行疏通,甚至将他的父亲送到北京作人质,以表示对袁的恭顺。在政治上,他极力迎合袁世凯,“在北方首倡裁兵”,“极主军民分治”,因而很快就博得袁世凯的赏识,认为:“革命人才鲜当人意,独阎都督器宇深纯,与流俗异也。”(408)

    与此同时,阎锡山为适应袁世凯的需要,还极力排挤打击革命势力。首先,他“对于一切革命有功者咸不信任”(409)。其次,他借“裁军”之名,压制革命力量的发展。如晋北续桐溪等提出将“忻代宁公团”改编为正式军队,晋南河东革命党人要求以李鸣凤旅为基础扩编为第二师,均被他拒绝。再次,对在晋外籍革命党人,尤心怀猜忌。总之,凡不肯为他所用的,没有不遭到他的忌恨和排斥(410)

    阎锡山一面遏制革命势力,一面又以同乡五台人为中心,以封建纲常名教为纽带,结成死党。以同乡关系充任都督府秘书长的赵戴文就常说:阎与他是“君臣之分”(411)。同时,为巩固权力,阎还大力扩充嫡系军队(即同乡军队),“配以新式快枪精良武器”,待遇极为优厚。反之,对外省、外乡军队,则视为异己,处处加以限制。由此可见,阎锡山虽依然列名同盟会、国民党,实际上已毫无革命党人的气味。

    但山西毕竟是辛亥革命中风雷激荡的省份。阎锡山投靠北洋军阀和排除革命势力的行径,必然要引起不甘顺从的革命党人的不满与反抗。到1912年底,终于酿成了震动全国的“河东案事件”。

    河东是山西辛亥革命的重要据点,也是革命党人力量最集中的地区。阎锡山回太原不久,为了全省的统一,温寿泉曾自动宣布取消河东军政分府。但以观察使张士秀、驻军旅长李鸣凤为首的革命党人,认为“袁不可靠”,阎为保地位计,也“恐将附袁”(412),主张拒绝阎锡山的裁军改编命令,继续保持和发展革命力量。他们提出二十四项附加条件,要求“对于都督或民政长所发命令,见为不合时,得暂令所管地方官吏缓期执行”(413)。他们并利用河东经济富庶的有利条件,控制全部盐课钱粮,准备坚持长期斗争。

    阎锡山攻击张、李“聚财称雄,俨然割据”(414),借口统一财政,接连派员向张、李施加压力。随后又派南桂馨为河东筹饷局局长兼会办军务,坐镇河东,伺机夺取军政大权。南桂馨原为同盟会员,这时已完全成为阎的亲信。他一到运城,即命令各县钱粮地丁一律直接解局,以控制财权,并以巨款运动各团、营长反抗张、李。他威胁说:如不服从,即“借都督名义设法处置”(415)。但是,各团、营长终不为所动,夺权阴谋也很快被张、李察觉。于是,阎锡山抢先下令撤免李鸣凤,而代以亲信孔繁蔚。

    12月27日,张、李等人忍无可忍,将南桂馨拘捕严讯,并于当天致电袁世凯,揭露南“煽乱酿变”,要求从速查办军政司司长黄国樑。这就是当时人们所称的“河东案事件”。这是阎锡山积极投靠袁世凯,一意排除异己的结果,也是不甘妥协的革命党人反对阎锡山斗争的总爆发。

    阎锡山获悉南桂馨被拘后,惟恐阴谋暴露,急令张、李交出南,由孔繁蔚解省“讯断”。李鸣凤表示:“当整率全旅来省交代。”阎锡山见李将诉诸武力,便一面急电袁世凯,指控张、李违法抗命,请派大员前往河东“督饬裁并军队”;一面亲派董崇仁入京,请示“机宜”。袁世凯本对河东革命党人恨之入骨,自然有求必应,当即电令张、李放出南桂馨,归阎“办理”,并威胁说:“南桂馨等倘有丝毫损害,定惟该旅长是问。”(416)同时密令阎锡山,若李率部回省,“即以土匪相待,痛加剿办可也”(417)。张、李针锋相对,明确指出:“阎实为此案原动”,自在“统一讯办之列,无再参与讯办之权”。为昭“平允”,应由中央特派大员,并另委邻省都督或接境带兵大员,来运城会同办理,同时取消阎锡山的会办权,一并提拿归案讯办(418)。接着,他们又发布宣言书,声明不认阎为都督,不认袁再有特任山西都督之权(419)。阎、袁见威胁恫吓无效,便进而勾结起来,大动杀机了。

    阎锡山宣布张、李为国民公敌,电请袁世凯速派兵“会剿”,声称“若再延长时期,不以武力解决,不但南桂馨性命堪虞,而晋省大局将不堪设想”(420)。袁接电后,即令保定北洋第二师王懋赏率混成一团“迅赴太原”,归阎指挥;令陕州毅军统领赵倜率军渡河,勒令交出南桂馨,“解散该处军队”。12月22日,赵倜率马步炮六营直抵运城,将张、李拘押,解往北京,交军警执法处审判。阎锡山为置张、李于死地,也专程赶往北京。结果,原告成了被告,南桂馨宣布“无罪释放”,张、李反以“称兵作乱,危害民国”罪被判处徒刑,河东革命军队也被遣散。一场正义的斗争,就这样被狼狈为奸的阎锡山、袁世凯残酷镇压下去了。从此,阎完全控制了山西的军政大权,成了北洋军阀的附庸。

    控制西北,也是袁世凯的既定目标。对陕西,他如同对山西一样,主要采取威胁拉拢手段,利用革命党人削弱革命势力;而对西北其他各省,则主要是扶植旧势力,打击革命党人,进而扩张北洋势力。他在甘肃,采取的就是这后一种办法。

    辛亥革命后,甘肃实际上形成了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政治中心。一个是兰州的以代理布政使赵惟熙为首的旧官吏和立宪派,他们迫于大势,同时也是为了阻止军学各界“自举都督”,“酿成暴动”(421),于1912年3月6日,由赵领衔致电袁世凯和资政院表示“承认共和”。另一个是秦州(今属天水市)的以黄钺为代表的革命党人和进步青年,他们经多方努力,于3月11日宣布独立,成立甘肃临时军政府。袁世凯为达到控制甘肃的目的,3月15日,正式下令委任赵惟熙署甘肃都督。随后又以兰州承认共和在先为借口,诬蔑秦州独立是“甘心破坏”,“为全国公敌”,强令黄钺取消独立,一切听候赵惟熙命令办理(422)。赵在袁的支持下,也攻击黄钺为“匪徒逆党”,准备调军围堵。但黄钺不畏强暴,据理抗争。他复电袁世凯,申明秦州独立时,“未闻兰有承认共和之事”,并揭露兰州承认共和后,除“悬国旗”和宣称政纲服制“暂仍旧贯”外,“一事未办”,是名为承认共和,实则沿袭“腐败专制”。至于甘省统一问题,电文表示秦州军政府成立不久,即拟约八条,谋求解决,但赵惟熙等拒不答复,惟以武力相威胁,是破坏统一责任不在我而在彼(423)。黄电义正辞严,使袁无辞以对。但是他为了达到控制甘省的目的,紧接着又蛮横宣称黄“擅拥甲兵,自称独立”,“非辟以止辟不可”(424)。本来就准备采用武力镇压手段的赵惟熙,这时更加狐假虎威,叫嚷黄钺“蓄意扰乱和平,甘为天下公敌”,“不能不诉之于武装”(425)

    对于袁、赵所加罪名,黄钺能够据理进行驳斥,但同时也暴露了他一个致命的弱点,这就是他仅仅停留在要求袁承认秦州军政府的合法地位,而没有进一步采取巩固革命政权的措施。他一再向袁表示:“钺始终守和平恬退主义,所以解决稍迟者,正因大总统屡次来电,全与钺事实不符,必俟心迹彰明,方能去此。”(426)因此,当袁世凯顺势变换策略,表示承认他“前次倡议反正,自系误会甘省未承认共和所致”(427),“心迹实有可原”(428),赵惟熙也虚伪表示承认他所提解决条件时,他便接受“和平解决”,于6月7日宣布取消秦州军政府了。

    袁世凯支持赵惟熙取得了甘肃全省的统治权,赵自然懂得怎样报答这一知遇之恩。他公开宣布将以袁所标榜的“渐进主义”为治甘方针,并向袁保证说:以此“办理一切,自有把握”。他竭诚拥护袁世凯“中央集权”,赞成袁大借款和对各省省长实行任命。与此同时,他又以袁为榜样,实行个人专制。尽管当时的省临时议会远不是真正的“民意”机关,议长李镜清也只是一个与革命党人有过某些联系的开明士绅,但由于对他“招权纳贿、任用私人”表示过不满,便再也不能容忍了。他利用狭隘的地方观念和民族成见,挑拨、操纵回族将领马安良派兵围困省议会,接着又派人于7月17日刺杀了李镜清。连当时北京国务院也认为他的某些行为“殊乖共和政体”(429)

    在赵惟熙统治下,封建秩序重又笼罩了整个甘肃。“即冠服一端,犹复红顶花翎,朝珠补服,招摇过肆,忝不为怪。”大小官吏唯以“保全利禄为心”,“不识共和为何物”(430)。以周务学、刘尔炘为核心的封建复辟势力,甚至公开组织“保清会”,开列条件,要求以“特别法治甘肃”(431)。其实,这不仅甘肃一省如此,也是袁世凯控制下的所有西北各省的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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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各省代表议和全案》卷下,第49页。

    (2) 国事新闻社编:《北京兵变始末记》,1912年版,第119页。

    (3) 《朱尔典爵士致格雷爵士函》,胡滨译:《英国蓝皮书有关辛亥革命资料选译》下册,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493页。

    (4) 国事新闻社编:《北京兵变始末记》,1912年版,第10页。

    (5) 《北京兵变始末记》,第10页。

    (6) 《北京兵变始末记》,第27、28、123页。

    (7) 《北京兵变始末记》,第27、28、123页。

    (8) 李克格、杨绍周:《天津壬子兵变记事》,《天津文史资料选辑》,第4辑。

    (9) 《北京兵变始末记》,第103页。

    (10) 《第三镇兵变真因》,《民立报》,1912年3月14日。

    (11) 《专使会议要闻录》,《民立报》,1912年3月9日。

    (12) 杨雨辰:《壬子北京兵变真相》,《辛亥革命回忆录》(八),第438—440页。

    (13) 《北京兵变始末记》,第3页。

    (14) 唐在礼:《辛亥革命后我所亲历的大事》,《辛亥革命回忆录》(六),第341页。

    (15) 《北京兵变始末记》,第145页。

    (16) 叶恭绰:《民元北京兵变时我之闻见》,《辛亥革命回忆录》(八),第431页。

    (17) 《北京兵变始末记》,第149—150页。

    (18) 刘禺生:《世载堂杂忆》,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171—172页。

    (19) 《朱尔典爵士致格雷爵士函》(1912年3月3日),《英国蓝皮书有关辛亥革命资料选译》下册,第494页。

    (20) 《朱尔典爵士致格雷爵士函》(1912年3月11日),《英国蓝皮书有关辛亥革命资料选译》下册,第502页。

    (21) 《欧陆各报论京津兵变》,《辛亥革命》(八),第513页。

    (22) 《欧陆各报论京津兵变》,《辛亥革命》(八),第518页。

    (23) 《共和实进会上袁世凯书》,《大公报》,1912年3月3日。

    (24) 《北京三军统之危言》,《申报》,1912年3月10日。

    (25) 《黎副总统书牍汇编》卷1,上海广益书局1914年版,第8页。

    (26) 《致吴稚晖函》,孙常炜编:《蔡元培集》,第1034—1035页。

    (27) 黄世晖记、蔡元培口述《传略》,新潮社编:《蔡孑民先生言行录》,第22页。

    (28) 陈旭麓主编:《宋教仁集》下册,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383页。

    (29) 凤冈及门弟子编:《三水梁燕孙先生年谱》上册,1946年版,第114页。

    (30) 《临时政府公报》,1912年3月9日。

    (31) 《袁总统受任余记》,《申报》,1912年3月18日。

    (32) 誓词为叶恭绰起草,梁士诒修正,先于3月8日电达南京临时参议院认可。誓文见徐有朋编:《袁大总统书牍汇编》,上海广益书局1926年版,卷首。

    (33) 《北京电报》,《民立报》,1912年3月12日。

    (34) 《命令》,《正宗爱国报》,1912年3月12日。

    (35) 《袁世凯致各省都督电》,《申报》,1912年3月27日。

    (36) 如福建沙县共和实进会与农商教育自治会联名致电袁世凯,指出除免民元以前实欠在民钱粮,“则辛亥年份钱粮自在应予免除之内”,但随后又“强以清宣统三年钱粮纳入民国元年范围”,是“徒负失信之恶名,于实际上毫无补益”;且“闽光复时已豁免至庚戌年”,故豁免令“仅属虚文”(《申报》,1912年4月26日)。

    (37) 《临时大总统令》,《正宗爱国报》,1912年3月12日。

    (38) 《胡汉民自传》,《近代史资料》1981年第2期。

    (39) 刘厚生:《张謇传记》,上海龙门联合书局1958年版,第196页。

    (40) 刘厚生:《张謇传记》,上海龙门联合书局1958年版,第196—197页。

    (41) 刘厚生:《张謇传记》,上海龙门联合书局1958年版,第196—197页。

    (42) 《覃振致各报馆电》,《申报》,1912年3月17日。

    (43) 《顾忠琛致袁世凯等电》,《民立报》,1912年3月18日。

    (44) 《新政府成立之种种》,《正宗爱国报》,1912年4月1日。

    (45) 上海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辛亥革命在上海史料选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083页。

    (46) 上海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辛亥革命在上海史料选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083—1084页。

    (47) 《大总统哭告唐总理》,《正宗爱国报》,1912年4月9日。

    (48) 《王芝祥将督直隶》,《正宗爱国报》,1912年4月11日。

    (49) 《北方各界力阻南军》,《申报》,1912年4月13日。

    (50) 《北方各界力阻南军》,《申报》,1912年4月13日。

    (51) 《关于劝阻南军北上之要电汇志》,《正宗爱国报》,1912年4月9日;《黎副总统敦促临时政府成立》,《民立报》,1912年4月12日。

    (52) 《朱尔典爵士致格雷爵士函》(1912年4月18日),《英国蓝皮书有关辛亥革命资料选译》下册,第557页。

    (53) 《民国元年南北政府来往电稿钞录》第3册,未刊稿,北京大学图书馆藏本。

    (54) 《唐绍仪电告逗留之原因》,《正宗爱国报》,1912年4月17日。

    (55) 血儿:《顾全大局》,《民立报》,1912年4月12日。

    (56) 《新旧京官现形记》,《申报》,1912年4月30日。

    (57) 《袁总统安慰人心》,《太平洋报》,1912年4月16日。

    (58) 《内务总长辞职不成》,《申报》,1912年5月2日。

    (59) 《陆军部之暗潮》,《民立报》,1912年4月30日。

    (60) 《事在人为》,《正宗爱国报》,1912年5月20日。

    (61) 《新政府之人才评》,《远生遗著》卷2,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18页。

    (62) 《一声声鸣不平》,《民立报》,1912年5月25日。

    (63) 后经江苏省临时议会提议,每省选举七人。

    (64) 湖北省临时议会自称先后得十五省复电赞同(其中包括福建省)。但福建都督孙道仁通电声明:“鄂省临时议会发起召集临时国会一节,闽并未表同情,来电想系误会。”(《申报》,1912年4月6日)

    (65) 《湖南特别议会致各省议会等电》,《申报》,1912年3月12日。

    (66) 湖北省临时议会致各省临时议会咨议局等电,《申报》,1912年3月15日;《临时议会与参议院之生灭问题》,《申报》,1912年3月21日。

    (67) 《临时议会与参议院之生灭问题》,《申报》,1912年3月21日。

    (68) 湖北省临时议会致各省临时议会咨议局等电,《申报》,1912年3月15日。

    (69) 《申报》,1912年3月24日。

    (70) 《参议员力持保存参议院》,《申报》,1912年3月24日。

    (71) 《临时约法》第十八条规定,参议员选派方法“由各地方自定之”。3月19日,南京临时参议院致各省都督、省议会及咨议局电中亦极力维持,说参议员“或民选,或公派,一惟各省自定,万不能执民选二字反对参议员,因以反对参议院”。但时隔一日,又发电提出“若谓都督选派之参议员不足代表人民,尽可按照约法第十八条规定,选派五人之数尽由民选”(《参议员力持保存参议院》,《申报》,1912年3月24日),可见完全是为了满足湖北等省临时议会的要求。江苏省临时议会就公开说:“是该议员等亦已知舆论之所在,幡然思返。”(《三纪临时议会与参议院之生灭问题》,《申报》,1912年3月27日)

    (72) 《三纪临时议会与参议院之生灭问题》,《申报》,1912年3月27日。

    (73) 《两总统对于中央议会之政见》,《申报》,1912年4月4日。

    (74) 《致各省都督电》,《正宗爱国报》,1912年4月9日。

    (75) 《梁士诒函稿》,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藏原件。

    (76) 《三纪临时议会与参议院之生灭问题》,《申报》,1912年3月27日。

    (77) 《北京鄂省议员电》,《申报》,1912年4月12日。

    (78) 《鄂省改选参议员》,《申报》,1912年4月19日。

    (79) 《程德全致袁世凯电》,《中华民国新文牍汇编》卷1,第18页。

    (80) 湖北时功玖、张伯烈、刘成禺与江苏的杨廷栋,原为南京参议员,后宣布辞职,故不包括继续当选者之内;江苏陈陶遗、杨廷栋、凌文渊基于同样的原因,亦不包括在落选者之列。

    (81) 《汪荣宝蝇营狗苟》,《太平洋报》,1912年5月5日。

    (82) 《参议院秘书厅通告》,《正宗爱国报》,1912年5月2日。

    (83) 副议长王正廷已担任内阁工商次长,自应改选,故同盟会全力维护林森议长席位。

    (84) 梁漱溟:《有关民国初年政见的见闻纪实》,全国政协编:《文史资料选辑》第1辑。

    (85) 吴景濂(1873—1944),奉天宁远州(今辽宁省兴城市)人。他所以被选为议长,还因为:第一,他原为奉天咨议局议长,于参加统一共和党的同时又为民社、统一党和共和建设讨论会等政团的发起人或成员,与立宪派保持极为密切的联系;第二,他既是南京参议员,又是“民选”新议员,且手段圆滑,“于新、旧感情均洽”(《申报》,1912年5月9日);第三,统一共和党议员中,有一半以上为东三省人,一直唯吴马首是瞻。

    (86) 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645页。

    (87) 《社说二·论袁党之动机》,《太平洋报》,1912年5月7日。

    (88) 《袁总统新设临时筹备处》,《申报》,1912年2月29日。

    (89) 《新北京宦海升沉记》,《申报》,1912年4月9日。

    (90) 据1912年5月17日《太平洋报》载:拱卫军于5月1日正式改编而成,共计三十五营。其分布情况为:北京驻十五营,天津驻三营,保、正、顺三府各驻一营,郑州驻二营,彰德驻十营,京津车站驻二营。

    (91) 《游民政治》,《远生遗著》卷1,第23页。

    (92) 《唐绍仪充高级顾问》,《正宗爱国报》,1912年6月29日。

    (93) 《参议院第十三次会议速记录》。

    (94) 《参议院第二十一次会议速记录》。

    (95) 主要是三种意见:一、定大政方针既不属于大总统,也不属于国务总理,而属于国务院;二、定大政方针自包含于“保持行政之统一”中,不必标明;三、大政方针不属官制问题,不必讨论。(《参议院第二十一次会议速记录》)可见多数议员并未完全明了彭允彝的真实用意。

    (96) 《中华民国名人传·蔡元培》,第39页。

    (97) 《徐傅霖等质问大总统府另设财政筹备处、军事处书》,《参议院议决案汇编》乙部,第四册。

    (98) 《遁甲术专门之袁总统》,《远生遗著》卷1,第7页。

    (99) 《组织参议院消息》,《时报》,1912年4月5日。

    (100) 《时报》,1912年2月29日。

    (101) 《参议院议决中央官制案》。

    (102) 章行严:《论国务院官制与内阁制》,《民立报》,1912年6月30日。

    (103) 《宋教仁集》下册,第405页。

    (104) 《新政府组织种种》,《申报》,1912年5月2日。

    (105) 蔡元培:《答客问》,《民立报》,1912年7月27日。

    (106) 冯自由:《唐少川之生平》,《革命逸史》第2集,第302页。

    (107) 《政界内形记》,《远生遗著》卷2,第9页。

    (108) 冯自由:《唐少川之生平》,《革命逸史》第2集,第302页。

    (109) 《太炎先生自定年谱》,《近代史资料》1957年第1期。

    (110) 《南京参议院电致袁大总统受任祝词》,《正宗爱国报》,1912年3月14日。

    (111) 《参议院致袁大总统辞》,《正宗爱国报》,1912年5月1日。

    (112) 《参议院第一、三次会议速记录》。

    (113) 《参议院第二十二、二十九、三十次会议速记录》。

    (114) 《参议院第四十一次会议速记录》。

    (115) 《参议院第四次会议速记录》。

    (116) 汤化龙语,见《参议院第四十次会议速记录》。

    (117) 匪石:《两年来政党变迁之大势》,《民权报》,1913年11月13日。

    (118) 善哉(丁世峄):《民国一年来之政党》,《国是》第1期,1913年5月。

    (119) 善哉(丁世峄):《民国一年来之政党》,《国是》第1期,1913年5月。

    (120) 本馆驻京记者冰心:《北京社会之面面观》,《时事新报》,1913年1月3日。

    (121) 本馆驻京记者冰心:《北京社会之面面观》,《时事新报》,1913年1月3日。

    (122) 本馆驻京记者冰心:《北京社会之面面观》,《时事新报》,1913年1月3日。

    (123) 《共和国新发生政党之调查》,《大公报》,1912年2月6日。

    (124) 汤志钧编:《章太炎年谱长编》,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376页。

    (125) 汤志钧编:《章太炎政论选集》,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553页。

    (126) 驻宁云南同盟分会何畏、吕志伊等致张儒澜等电(1912年2月23日),《滇南公报》,1912年3月13日。

    (127) 汤志钧编:《章太炎年谱长编》,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598页。

    (128) 汤志钧编:《章太炎年谱长编》,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532页。

    (129) 汤志钧编:《章太炎年谱长编》,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540页。

    (130) 节初:《论政府亟宜筹安抚蒙藏》,《大共和日报》,1912年1月27日。

    (131) 《联合会改党纪事》,《大共和日报》,1912年3月4日。

    (132) 《章炳麟反对孙黄》,北京《民视报》,1912年1月14日。

    (133) 《梁启超年谱长编》,第640页。

    (134) 《章太炎政论选集》,第539页。

    (135) 《特别广告》,《大共和日报》,1912年1月5日。

    (136) 一谔:《释共和》,《大共和日报》,1912年1月8日。

    (137) 斐青(即解树强):《本报百六十日之回顾》,《大共和日报》,1912年6月21日。

    (138) 一谔:《外债诤言》,《大共和日报》,1912年3月2日。

    (139) 《大共和日报》,1912年1月4日。

    (140) 《大共和日报》,1912年1月9日。

    (141) 《正蒙藏分离说》,《大共和日报》,1912年1月14日。

    (142) 斐青:《本报百六十日之回顾》,《大共和日报》,1912年6月21日。

    (143) 《中华民国联合会政党通告》,《大共和日报》,1912年3月1日。

    (144) 《辛亥革命在上海史料选辑》,第779页。

    (145) 《辛亥革命在上海史料选辑》,第771页。

    (146) 《辛亥革命在上海史料选辑》,第780页。

    (147) 《联合会政党纪事》,《大共和日报》,1912年3月3—4日。

    (148) 《章太炎政论选集》,第588页。

    (149) 《统一党广告》,《国民公报》,1912年5月7日。

    (150) 《梁启超年谱长编》,第642页。

    (151) 《闲评二》,《大公报》,1912年6月2日。

    (152) 《章太炎年谱长编》,第393页。

    (153) 《孙中山全集》第2卷,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198页。

    (154) 统一党致孙中山等电(1912年3月29日),《大共和日报》,1912年3月30日。

    (155) 一谔:《时评二》,《大共和日报》,1912年3月25日。

    (156) 《章太炎政论选集》,第587页。

    (157) 《章太炎政论选集》,第584页。

    (158) 《章太炎之政见》,《时事新报》,1912年5月7日。

    (159) 《胡汉民自传》,《近代史资料》,1981年第2期。

    (160) 《神州日报》,1911年12月10日。

    (161) 《章炳麟之消弭党见》,天津《大公报》,1911年12月12日。

    (162) 《太炎最近文录》,第77页。

    (163) 《说丛》,《民立报》,1911年12月12日。

    (164) 《同盟会本部改定暂行章程并意见书》,《天铎报》,1912年1月2日。

    (165) 《孙中山全集》第3卷,第4页。

    (166) 《共和民主两党宴孙中山先生记》,《宝山共和杂志》第5期,1912年12月。

    (167) 《孙中山全集》第3卷,第40页。

    (168) 《张溥泉复章太炎书》,《缔造共和之英雄尺牍》卷5。

    (169) 《中华革命军筹饷局事略》。

    (170) 据《民立报》1912年1月21日载江西马毓宝、吴铁城致陈其美电,29日载广东潮州留日同盟会员林国英等致陈电,以及《天铎报》1912年2月2日载蒋作宾致陈电,均称陈在沪发起将同盟会改为“共和本党”,并称以“辅助及监督新政府之行政”为宗旨,后因同盟会决定改组政党而作罢。另据《民权报》1912年7月13日载《尹仲材启事》称,“军国党”签名参加者计512人,后以同盟会改组政党,公议取消。又据1912年3月28日《天铎报》载张治澜等致孙中山等电称,四川成都同盟会分部于1月14日开会议决组织“共和党”。

    (171) 据胡汉民说,因孙中山“方综国政,不宜兼摄党事”,所以改举汪精卫为总理。(《胡汉民自传》)

    (172) 《汤觉顿致梁启超书》,未刊稿,北京图书馆藏原件。

    (173) 居正:《梅川谱偈》,第18页。

    (174) 当黎元洪伙同袁世凯阴谋杀害湖北党人张振武、方维后,同盟会本部即发表“启事”,宣布革去其协理并予除名。(《民立报》,1912年8月28日)

    (175) 《中国同盟会滇支部全体公启》,昆明《天南日报》,1912年8月19日。

    (176) 《前中国同盟会粤支部长谢英伯报告北京本部及各省支部书》,《民谊》第2号,1912年12月。

    (177) 《中国同盟会总章草案》,《民立报》,1912年3月6日。

    (178) 百砺:《本会政纲第一条说明》,《中国同盟会杂志》第3期,1912年。

    (179) 《民权报》,1912年4月27日。

    (180) 《民权报》,1912年4月17日。

    (181) 湖南省社会科学院编:《黄兴集》,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238页。

    (182) 《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320页。

    (183) 郑少壮演稿:《同盟会与国家人民之关系》,《中国同盟会杂志》第6期,1912年9月。

    (184) 居觉生(正):《梅川日记》,大东书局1947年版,第74页。

    (185) 《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319页。

    (186) 《时报》,1912年5月22日。

    (187) 《中国同盟会杂志》第3期,1912年。

    (188) 石芳勤编:《谭人凤集》,湖南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49页。

    (189) 《孙中山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521页。

    (190) 《民社大事记》,《民声日报》,1912年4月22日

    (191) 汤觉顿致梁启超函(1912年7月18日),未刊稿,北京图书馆藏原件。

    (192) 《民社缘起及规约》,《天铎报》,1912年1月21日。

    (193) 《建都武昌之倡议》,《民声日报》,1912年2月20日。

    (194) 春雨:《龙蟠虎踞之南京》,《民声日报》,1912年3月15、16日。

    (195) 《却还内务部所定报律议》,《民声日报》,1912年3月7日。

    (196) 春雨:《龙蟠虎踞之南京》,《民声日报》,1912年3月15、16日。

    (197) 《国民之声》,《民声日报》,1912年4月27日。

    (198) 留予:《论各省都督宜由中央任命》,《民声日报》,1912年4月14日。

    (199) 《敢问今之执政》,《民声日报》,1912年4月15日。

    (200) 张伯桢致梁启超函(1912年3月27日),《梁任公(启超)先生知交手札》,文海出版有限公司印行,第974页。

    (201) 《大公报》,1912年4月9日。

    (202) 《太平洋报》,1912年4月8日。

    (203) 《大公报》,1912年4月12日。

    (204) 《共和党本部第一次报告》,第2页。

    (205) 《辛亥革命在上海史料选辑》,第859页。

    (206) 《民国公会主都北京之公电》,《大公报》,1912年2月28日。

    (207) 民国公会致孙中山等电(1912年3月4日),《神州日报》,1912年3月5日。

    (208) 《辛亥革命在上海史料选辑》,第873页。

    (209) 《共和党本部第一次报告》,第2页。

    (210) 《辛亥革命在上海史料选辑》,第873页。

    (211) 蓝公武致梁启超函(1912年3月),《梁任公(启超)先生知交手札》,第1184页。

    (212) 《专电》,《时报》,1913年4月16日。

    (213) 共和党本部撰稿:《共和党党义浅说》,《宝山共和杂志》第3期,1912年10月。

    (214) 《共和党成立大会纪事》,《大公报》,1912年6月3日。

    (215) 共和党本部撰稿:《共和党党义浅说》,《宝山共和杂志》第3期,1912年10月。

    (216) 《共和党欢迎孙中山纪事》,《时报》,1912年9月10日。

    (217) 《民声报之三大罪》,《民权报》,1912年7月27日。

    (218) 《孙武之谈论》,《时事新报》,1912年6月11日。

    (219) 《共和党本部第一次报告》,第26—27页。

    (220) 京师警察厅总监令(1913年3月31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原件。

    (221) 内务部秘书处致外左四区警察署函(1913年4月14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原件。

    (222) 《章太炎政论选集》,第589页;《六团不能合并实情》,《国民公报》,1912年5月9日。

    (223) 《章太炎政论选集》,第590页。

    (224) 《附太炎提议条件》,《时事新报》,1912年6月2日。

    (225) 《共和党本部第一次报告》,第15页。

    (226) 《章太炎政论选集》,第592页。

    (227) 《章太炎政论选集》,第592页。

    (228) 《统一党谈话会纪事》,《新纪元报》,1912年7月22日。

    (229) 《统一党第一周年纪念大会纪事》,《新纪元报》,1913年3月3日。

    (230) 《共和统一会意见书》,《民立报》,1911年12月23日。共和统一会各发起人除景耀月外,后来均未参加统一共和党。

    (231) 其原文为:“政体以统一为主义,民族以共和为主义,社会以民生为主义,为本会三大政纲。”(《中华民国国民共进会纪事》,《时事新报》,1912年1月9日)

    (232) 景耀月:《国民党与同盟会》,《民主报》,1912年8月14日。

    (233) 曾业英编:《蔡松坡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305页。

    (234) 《章太炎等复蔡锷电》,《华南新报》,1912年4月4日。

    (235) 萧堃致梁启超函(1912年5月9日),《梁任公(启超)先生知交手札》,第962页。

    (236) 《统一共和党云南支部布告》,《华南新报》,1912年5月1日。

    (237) 《华南新报》,1912年5月6日。

    (238) 《滇池鳞影片片》,《民立报》,1912年6月3日。

    (239) 关于统一共和党,历来都称由蔡锷和谷钟秀、张耀曾所组织,虽有人指出其中的错误,但至今仍多沿袭此种说法。事实是,除了蔡锷之外,主要参加者为景耀月、陈陶遗、彭允彝、吴景濂等人。谷钟秀成为统一共和党重要人物,是该党迁往北京以后的事,在组党期间他并没有起多大作用,甚至成立时连一般参议都不是。至于张耀曾,则始终未参与该党组党活动。

    (240) 《华南新报》,1912年5月9日。

    (241) 《统一共和党陕西支部开会详志》,《秦风日报》,1912年6月25日。

    (242) 《统一共和党本部通告》,《平民日报》,1912年9月1日。

    (243) 《统一共和党规约》,《民立报》,1912年3月10日。

    (244) 《统一共和党本部通告》,《平民日报》,1912年9月1日。

    (245) 《大总统与统一共和党代表谈话纪要》,《大公报》,1912年6月30日。

    (246) 《统一共和党本部通告》,《平民日报》,1912年9月1日。

    (247) 《时评》,《大公报》,1912年7月30日。

    (248) 《国民公报》,1911年12月28日。

    (249) 《温宗尧君力辞国民协会干事总长函》,《时报》,1912年2月28日。

    (250) 《大公报》,1912年2月8日。

    (251) 《民立报》,1912年1月23日。

    (252) 《申报》,1911年12月24日。

    (253) 《申报》,1912年1月2日。

    (254) 《国民协会为提议组织国民参事院与全国同胞商榷意见书》,《民立报》,1911年12月29日。

    (255) 《大公报》1912年2月8日。

    (256) 《民立报》,1911年12月25日。

    (257) 《大公报》1912年2月8日。

    (258) 《梁启超年谱长编》,第629页。

    (259) 共和建设讨论会第一次发布:《中国立国大方针商榷书》,第79页。

    (260) 《梁任公(启超)先生知交手札》,第165—166页。

    (261) 《梁任公(启超)先生知交手札》,第430、432页。

    (262) 《梁启超年谱长编》,第632页。

    (263) 《梁任公(启超)先生知交手札》,第167页。

    (264) 《民主报》,1912年3月4日。

    (265) 《梁启超年谱长编》,第601页。

    (266) 《梁任公(启超)先生知交手札》,第168—169页。

    (267) 《梁启超年谱长编》,第648页。

    (268) 《中国立国大方针商榷书》,第84—85页。

    (269) 《中国立国大方针商榷书》,第9页。以下凡未注出处的引文,均见此文。

    (270) 怀霜:《中国果有党争乎》,《天铎报》,1912年3月13日。

    (271) 《时评二十则》,《社会星》第3号。

    (272) 《社会星》第2号。

    (273) 《中国社会党规章》,《天铎报》,1911年11月24日。

    (274) 江亢虎:《洪水集》,1913年版,第36页。

    (275) 《江亢虎文存初编》,第148页。

    (276) 《江亢虎文存初编》,第148页。

    (277) 《社会主义研究会开会宣言》,《社会星》第2号。

    (278) 《社会主义研究会开会记》,《社会星》第2号。

    (279) 《中国社会党传单》,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原件。

    (280) 《社会世界》第4期,1912年7月。

    (281) 《新闻报》,1911年12月29日。

    (282) 《洪水集》,第55页。

    (283) 《辛亥革命在上海史料选辑》,第897页。

    (284) 《江亢虎文存初编》,第140页。

    (285) 《社会主义之今昔》,《江亢虎演讲录》,第79、82页。

    (286) 《自由党修改章程草案》,《天铎报》,1912年3月23日。

    (287) 《自由党修改章程草案》,《天铎报》,1912年3月14日。

    (288) 《中华民国自由党湖南支部白话报》,未刊稿,中国共产党湖南临澧县委党史办公室藏件。

    (289) 王树谷致自由党本部电(1912年1月),《民立报》,1912年1月16日。

    (290) 《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343页。

    (291) 《敬录本党政纲》,《自由月报》第1期,1912年5月。

    (292) 《中华民国工党宣言书》,《民立报》,1912年1月28—29日。

    (293) 《工党之发轫》,《天铎报》,1912年1月26日。

    (294) 《何某君之不惮烦》,《中华民报》,1912年12月5日。

    (295) 《工党宣讲会志盛》,《民立报》,1912年7月20日。

    (296) 钟衡臧:《论工党进行之手续》,《天铎报》,1912年1月26日。

    (297) 《工党之进行》,《天铎报》,1912年3月10日。

    (298) 《何某君之不惮烦》,《中华民报》,1912年12月5日。

    (299) 《民权报》,1913年2月22日。

    (300) 沙曾诒:《论中国今日急待解决之三大问题》,《东方杂志》第9卷第3号,1912年9月。

    (301) 同盟会本部致电胡汉民,即称“粤为根据地”。(《申报》,1912年7月5日)

    (302) 《李都督之新猷》,《申报》,1912年3月26日。

    (303) 王辅宜(侃):《民初江西省政府》,《江苏文史资料》第6辑;《赣省政界近闻》,《申报》,1912年7月7日。

    (304) 《粤议会尊重约法之议案》,《申报》,1912年12月12日。

    (305) 《筹议广东善后意见书》,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藏原件。

    (306) 柏文蔚笔记、王坦夫整理:《从辛亥革命到护国讨袁》,《江苏文史资料》第6辑;柏文蔚:《五十年经历》,《近代史资料》1979年第3期。

    (307) 《李烈钧致国务院电》,《申报》,1912年6月30日。

    (308) 啸秋:《各省政谈》,《民立报》,1912年6月30日。

    (309) 《芜湖改革今昔观》,《申报》,1912年8月7日。

    (310) 《广东胡都督致大总统暨国务院电》,《正宗爱国报》,1912年6月17日;蒋永敬:《胡汉民先生年谱》,台北1978年版,第147页。

    (311) 《粤都督之治国策》,《民立报》,1912年6月8日。

    (312) 《李烈钧致袁世凯等电》,《申报》,1912年6月19日。

    (313) 《江西都督李烈钧咨请各省联合反对中央集权文》,《中华民国新文牍汇编》卷2之1,第27页。

    (314) 《孙中山抵赣纪详》,《申报》,1912年11月1日。

    (315) 《孙中山抵赣纪详》,《申报》,1912年11月1日。

    (316) 《皖都督理直词壮》,《太平洋报》,1912年10月18日。

    (317) 《柏都督告全皖同胞文》,《申报》,1912年11月24日。

    (318) 《宣言》,《民立报》,1912年3月23日。

    (319) 《李都督规定田赋办法》,《申报》,1912年6月16日。

    (320) 《李烈钧自传》,三户图书社1944年8月版,第21页。

    (321) 《江西内政述要》,《申报》,1912年8月17日。

    (322) 《孙中山与各界谈话会》,《民立报》,1912年6月15日。

    (323) 《赣省风潮始末记》,《长沙日报》,1912年12月26日。

    (324) 《黎大总统政书》,上海晋益书局1916年版,卷26,第3页。

    (325) 《鄂省共和同盟两党之大决斗》,《申报》,1912年7月7日。

    (326) 《鄂省共和同盟两党大决斗续志》,《申报》,1912年7月8日。

    (327) 《民权报》,1912年7月9日。

    (328) 《副总统黎解散乱党示文》,《中华民国新文牍汇编》卷7。

    (329) 蔡寄鸥:《鄂州血史》,上海龙门联合书局1958年版,第197页。

    (330) 《蒋翊武致孙武书》,《民立报》,1912年8月19日。

    (331) 《孙武诬陷同盟会之真据》,《民国新闻》,1912年8月11日。

    (332) 蔡寄鸥:《鄂州血史》,上海龙门联合书局1958年版,第194页。

    (333) 《社论三·大革命之一回顾》,《民立报》,1912年10月16日。

    (334) 《内务财政两司长之八面观》,《长沙日报》,1912年11月23日。

    (335) 张国淦:《袁世凯与黎元洪的斗争》,杜春和等编:《北洋军阀史料选辑》上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

    (336) 《屠户黎元洪》,《太平洋报》,1912年10月4日。

    (337) 《湖北之五光十色》,《时报》,1913年3月7日。

    (338) 《湖北征收钱漕之变本加厉》,《时报》,1913年5月23日。

    (339) 《社论三·大革命之一回顾》,《民立报》,1912年10月16日。

    (340) 《蔡松坡集》,第436页。

    (341) 唐继尧:《〈云南首义拥护共和始末记〉序》,《云南首义拥护共和始末记》。

    (342) 《蔡松坡集》,第549页。

    (343) 詹秉忠、孙天霖:《忆蔡锷》,《辛亥革命回忆录》(三),第433页。

    (344) 《公电》,《广西公报》第65期,1913年8月。

    (345) 《蔡松坡集》,第716页。

    (346) 《蔡松坡集》,第348页。

    (347) 仇鳌:《一九一二年回湘筹组国民党支部和办理选举经过》,《辛亥革命回忆录》(二),第179页。

    (348) 《谭组庵之脱身计》,《正宗爱国报》,1912年3月16日。

    (349) 《湘民政司辞职之原因》,《申报》,1912年10月13日。

    (350) 《湘人之改良风俗热》,《太平洋报》,1912年10月9日。

    (351) 《谭延闿致袁世凯等电》,《申报》,1912年3月26日。

    (352) 《梁启超年谱长编》,第645页。

    (353) 刘通:《福建光复的回忆》,《福建文史资料》第6辑。

    (354) 《闽军政府亦封禁报馆矣》,《申报》,1912年5月12日。

    (355) 《共和党党员之野心》,《太平洋报》,1912年9月20日。

    (356) 《彭寿松封〈民言报〉告示》,《申报》,1912年9月8日。

    (357) 《共和党党员之野心》,《太平洋报》,1912年9月20日。

    (358) 刘通:《福建光复的回忆》,《福建文史资料》第6辑。

    (359) 《共和党党员之野心》,《太平洋报》,1912年9月20日。

    (360) 郑祖荫编:《福建辛亥光复史料》,第340页。

    (361) 《宋渊源等报告书》,《申报》,1912年9月19日。

    (362) 《福建团体欢迎岑镇抚使电》,《申报》,1912年9月27日。

    (363) 《请看岑氏之三罪》,《长沙日报》,1912年11月26日。

    (364) 《一幅魑魅魍魉图》,《长沙日报》,1912年11月24日。

    (365) 《参议院议事录》;《议决北省公举都督条件》,《正宗爱国报》,1912年3月24日。

    (366) 《临时大总统令》(1912年3月15日),《正宗爱国报》,1912年3月17日。

    (367) 《袁大总统复国民共进会函》,《正宗爱国报》,1912年3月28日。

    (368) 《袁总统以去就争自举都督》,《申报》,1912年4月13日。

    (369) 《张镇芳之闭门羹》、《豫都督自请告退》,《太平洋报》,1912年4月6日、8日。

    (370) 《民国元年南北政府来往电稿钞录》第2册。

    (371) 《大中民报》,1912年7月9日。转引自王天奖、邓亦兵:《辛亥革命在河南》,河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38页。

    (372) 《京师谈荟》,《申报》,1912年5月11日。

    (373) 《异哉直省会之要求条件》,《申报》,1912年11月1日。

    (374) 袁致电直隶省临时议会说:“任免官吏之权自应归之都督,议会不得干涉。”(《申报》,1912年12月1日)

    (375) 《参议院咨请查办张镇芳函》,《申报》,1913年2月12日。

    (376) 《河南都督咨文》,《申报》,1912年5月23日。

    (377) 《参议院三十日会议情形》,《申报》,1912年6月6日。

    (378) 据《李纯致张镇芳等电》(《民国元年南北政府来往电稿钞录》第2册)。实际数字则不止这些。王天纵在1912年6月22日同盟会欢迎会上的演说中,即称其所部解散两万三千人。(《申报》,1912年6月29日)

    (379) 《民国元年南北政府来往电稿钞录》第1册。

    (380) 《民国元年南北政府来往电稿钞录》第2册。

    (381) 《民国元年南北政府来往电稿钞录》第3册。

    (382) 《民国元年南北政府来往电稿钞录》第10册。

    (383) 《民国元年南北政府来往电稿钞录》第10册。

    (384) 河南“流血会”所布传单,即宣称“以平均贫富、专事暗杀为宗旨”。(《河南近讯》,《太平洋报》,1912年6月8日)

    (385) 《强国公报》,1912年4月25日;《民约报》,1912年4月22日。转引自王天奖、邓亦兵:《辛亥革命在河南》,第141页。

    (386) 《民国元年南北政府来往电稿钞录》第11册。

    (387) 《铁血监督团宣言书》,《大公报》,1912年2月28日。

    (388) 《强国公报》,1912年4月11日。转引自王天奖、邓亦兵:《辛亥革命在河南》,第141页。

    (389) 《参议院咨请查办张镇芳案》,《申报》,1913年2月12日。

    (390) 《新天津报社同人公启》,《正宗爱国报》,1912年5月29日。

    (391) 指张镇芳,为袁世凯的表弟。

    (392) 《华兴报》,1912年2月21日。转引自李时岳:《辛亥革命时期东三省革命与反革命的斗争》,《辛亥革命史论文选》(下),第844页。

    (393) 《盛京时报》,1912年2月14日。转引自李时岳:《辛亥革命时期东三省革命与反革命的斗争》,《辛亥革命史论文选》(下),第844页。

    (394) 《落合驻奉天总领事致内田外务大臣函》,邹念之编译:《日本外交文书选译——关于辛亥革命》,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0年版,第82页。

    (395) 《退位后之东三省》,《民立报》,1912年2月21日。

    (396) 《赵尔巽为国体解决后东三省行政用人勿遽变事致内阁电稿》(1912年2月13日),辽宁省档案馆编:《辛亥革命在辽宁档案史料》,第81页。

    (397) 《张都督最近政见》,《长沙日报》,1912年12月25日。

    (398) 《奉黑两省解散民党之办法》,《申报》,1912年4月6日。

    (399) 《赵尔巽为资遣南方党人回乡劝谕奉籍党人各回旧业的告示》(1912年3月2日),《辛亥革命在辽宁档案史料》,第261页。

    (400) 丁开嶂:《辛亥革命时期的铁血会》,《近代史资料》1955年第2期。

    (401) 《黑省党祸纪闻》,《申报》,1912年6月24日;《宋小濂致各省都督等电》,《申报》,1912年6月14日。

    (402) 《侠义党出现有期》,《太平洋报》,1912年10月18日。

    (403) 《弹劾都督案续闻》,《太平洋报》,1912年8月14日。

    (404) 《袁大总统电致奉天赵次帅》,《正宗爱国报》,1912年2月25日。

    (405) 《赵尔巽为饬令预备朱锡麟等遣送东三省党人用费事给度支司的札文稿》(1912年3月30日)、《赵尔巽给民政部的咨文稿》(1912年4月6日),《辛亥革命在辽宁档案史料》,第264、266页。

    (406) “东三省都督平权”,是当时东三省政潮的一个重要内容,其主旨是改东三省都督为奉天都督,吉林、黑龙江不再受奉天节制。自东三省宣布赞成共和后,吉林、黑龙江临时省议会即倡此议。陈昭常、宋小濂从加强自身权力出发,亦极为赞同。1912年5月,东三省参议员将此案作为“建议案”正式提出于参议院,同月被参议院通过。但袁世凯认为“于事实上有种种之窒碍”,主张“变通办法”:“奉天、吉林、黑龙江三省,各设都督,一律平权。惟吉、黑两省军事、交涉两项,仍统属之于奉天,其余三省用人行政各不干涉。”7月1日,参议院开会通过袁的“修正”。17日,袁遂下令公布,并改赵尔巽东三省都督为奉天都督。

    (407) 《潘榘楹等东三省将领致袁世凯等电》,《正宗爱国报》,1912年6月7日。

    (408) 尚秉和:《辛壬春秋·山西第六》,历史编辑社1924年版。

    (409) 《山西乱党伏法详情》,《申报》,1912年11月24日。

    (410) 《山西乱党伏法详情》,《申报》,1912年11月24日。

    (411) 《阎锡山在山西》,《近代史资料》1982年第3期。

    (412) 王用宾遗稿:《记山西在辛亥革命前后的几件事》,《辛亥革命回忆录》(五),第123页。

    (413) 《河东抗命始末记》(十一),《申报》,1913年2月28日。

    (414) 《河东抗命始末记》(十一),《申报》,1913年2月28日。

    (415) 《河东抗命始末记》(二),《申报》,1913年2月19日。

    (416) 《河东抗命始末记》(六),《申报》,1913年2月23日。

    (417) 《河东抗命始末记》(六),《申报》,1913年2月23日。

    (418) 《河东抗命始末记》(七),《申报》,1913年2月24日。

    (419) 《河东抗命始末记》(十),《申报》,1913年2月27日。

    (420) 《河东抗命始末记》(九),《申报》,1913年2月26日。

    (421) 《甘肃赵藩司惟熙等来电》,《正宗爱国报》,1912年3月19日。

    (422) 《黄钺致各省都督及与黄兴、袁世凯等往来文电》,《甘肃文史资料选辑》第11辑。

    (423) 《黄钺致各省都督及与黄兴、袁世凯等往来文电》,《甘肃文史资料选辑》第11辑。

    (424) 《大总统批斥黄钺之严厉》,《申报》,1912年5月10日。

    (425) 赵星缘:《赵惟熙向袁世凯报告黄钺反正事件电文》,《甘肃文史资料选辑》第11辑。

    (426) 赵星缘:《赵惟熙向袁世凯报告黄钺反正事件电文》,《甘肃文史资料选辑》第11辑。

    (427) 《黄钺致各省都督及与黄兴、袁世凯等往来文电》,《甘肃文史资料选辑》第11辑。

    (428) 《黄钺致各省都督及与黄兴、袁世凯等往来文电》,《甘肃文史资料选辑》第11辑。

    (429) 《赵惟熙反对剪发》,《长沙日报》,1912年12月15日。

    (430) 《兰州某君致旅陕同乡函》,《民立报》,1912年6月30日。

    (431) 其请求条件为:1.甘肃不准办新政;2.本省人不得免本省行政官;3.解散省议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