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护国战争的结局" class="reference-link">第二节 护国战争的结局
一 袁世凯忧惧而死与新旧约法之争" class="reference-link">一 袁世凯忧惧而死与新旧约法之争
袁世凯的身体向来不错,据其三女袁静雪后来回忆说:“我父亲很少患病,精神和体力一向很好。”“府里虽有中西医生一共四个人,但是我父亲从来不相信西医,也从不请中医给他诊脉开方。所以这几个医生只是给府里的人看看病,在我父亲那里,可以说是‘无处用武’的。”(204)可是,云南护国起义后不久,他却“政躬违和”,再也无法不请中医诊脉开方了。当时,袁住在居仁堂楼上,楼下即是公事房,虽常见他在此办公见客,却是依靠日拥药炉来维持的。不言而喻,帝业未稳,护国军兴,西南一动,举国响应,瞻前顾后,形影相吊,这种精神上的压力乃是他致病的主要原因。
此外,袁世凯所以致病,还与上述主要原因相联系的劳累过度和家庭纷争的刺激有关。据袁静雪说,云南起义前,袁世凯经常晚上9时即上楼休息。自云南起义后,由于各地告急,文电纷至沓来,他不得不“日夜紧张忙碌”,以致袁静雪虽与父亲同住一个楼上,也常常很晚“不见他上来”,至于逗她们姐妹们说笑玩耍就更是“很少有的了”(205)。关于家庭纷争,最突出的是“立太子”问题。袁克定作为嫡出长子,当然最有资格当选。正因如此,所以他协助袁世凯推行帝制也最力,甚至不惜编印假版《顺天时报》,隐瞒国人反对帝制的真相,欺骗乃父。可是,袁世凯却因他骑马致残,不便“君临万民”,而打算在老二、老五中择一而立。袁克定知道后,怒不可遏,扬言:“大爷”(袁克定对乃父的称呼)立谁就杀谁。与此同时,袁世凯的姨太太们又为“妃”、“嫔”名义闹翻了天。1916年2月17日旧历元宵节这天,六、八、九三房未封上“妃”的姨太太当面要挟袁:如果不同时封她们为“妃”,她们就要带着孩子回河南彰德去住。袁世凯眼见帝制前途的劫数难逃,家庭间又为此纷争不已,不由得长叹了一口气说:“你们别闹啦,你们都要回彰德,等着送我的灵柩一块儿回去吧!”(206)果然,不久就成了现实。
袁世凯之病,初起于2月下旬他下令缓办帝制后不久,先是日不思食,夜不能眠,精神困倦,萎靡不振。经4月粤浙独立一逼,病情有所发展。但是,纵然如此,他仍一边吃着中药,一边挣扎着下楼办公和见客,力撑危局。至5月中旬以后,由于陕西、四川等省先后宣布独立和南京会议“未即如愿”(207),其病势渐渐加重,这才不再下楼,而改在卧房里直接办公和见客了。及6月1日,袁看到汤芗铭发来的“词多不驯”的独立电报,“甚为动怒,至夜病遂转剧”(208)。次日为星期五,以其“病重”之故,“军官均未照例进谒”。然而,为安定人心,“府内仍传说元首事忙不得见”(209)。其实,袁世凯这时正患着“小便不通之症,苦闷焦燥殊常”(210)。其家族三十余口,情急失措,乱作一团,三儿媳谬思“割股”疗亲,袁克定则主张服西药,但却遭到全家的反对,袁世凯及其“幕友等也不赞同”,直到袁克定“捧西药长跪多时始服”。5日,由法国公使馆医生卜西尔行右肾注射并导尿,“由是胸满更甚,而热度过常矣”(211)。
在此之前,袁世凯虽然病势沉重,可他全然不信会立刻死去。5月29日,他还发布帝制议案始末告令,大言不惭地宣称他从无“帝位自居之心”,即使国民代表大会总代表等不谅其“诚”,迫切吁请,无可诿避之时,也“借词筹备,不即正位”,“始终于辞让初衷未尝稍变也”(212)。他极力把自己打扮成一个“不明不智”的受骗者,以博取社会舆论的同情,并声称他“无可讳饰”的过错,是未能料及“今之反对帝制者,当日亦多在赞成之列”(213),公开警告那些为了各自的私利,不惜对他“落井下石”的门生故旧们,不要再闹什么“独立”了。6月1日,他一面召见蔡廷幹了解帝国主义各国对他固守总统地位的态度,一面召集王士珍、荫昌、周自齐、朱启钤等一班幸臣密议改组内阁、维持财政、筹画军备等等事宜,妄图对川湘发动一场新的军事进攻。不料,就在这时,其病情急剧恶化,至5日“夜十时,即已气闭一次”(214)。袁世凯自知生命垂危,急传段祺瑞、王士珍、徐世昌等上楼,嘱其好心维持北京及周围地区的秩序。次日晨,袁已不能说话,仅在徐世昌的催问下,才对未来人事安排说了“约法”二字。袁克定野心不死,仍痴心妄想通过其父自造的约法,攫取国家最高权力,因而紧接着又追问了一句“金匮石室吗?”袁点头称是。延至上午10时40分,这个自以为不可一世的窃国大盗,便在护国军的进攻和全国人民的一致反对下,满怀恐惧和恚恨地死去了。
袁世凯“自遭诛灭”,自然而然地解决了护国军和全国人民要求其退位的矛盾。但是,由于他临死前留下了按其1914年所造约法办的遗言,特别是继袁而起的段祺瑞,决心继承他的衣钵,不顾护国军依照《临时约法》,恭承黎元洪继任总统的宣言,公然于6日下午3时以国务院名义通电全国,宣布奉“袁大总统”遗命,依袁世凯自造的所谓“新约法”第二十九条,“以副总统黎元洪代行中华民国大总统之职权”(215)。这样,紧接着又展开了一场持续二十余天的新旧约法之争。
其实,段祺瑞何尝不想当总统,可是细察大势,刚刚推翻“洪宪”帝制而锐气未减的护国军各要人,屡以拥黎为言;而北洋军阀内部又各怀异志,一盘散沙,难为后盾;加上帝国主义各国又公开宣称将给黎以“道义上的支持”(216)。在这种局面下,他也只好将计就计,接受徐世昌建议,先奉黎元洪为总统,其他待以后再图了。为此,袁世凯尸骨未寒,他便携教育总长张国淦前往东厂胡同黎元洪住宅,以相视而坐半小时不出一言的特殊方式,履行了请黎元洪任总统的手续。当夜,黎元洪听说北洋军人对他有所不利,急派张国淦前往府学胡同段宅打听情况,段又没好气地回答说:“我既然请副总统出来,这就是我的事了,他不要管,如果他怕的话,就请他来管吧!”(217)由此可见,他对请黎出任总统是很不情愿的。这也是他所以要冒天下之大不韪,宣言依袁世凯新约法,奉黎元洪代行总统,借此制造混乱,以便浑水摸鱼的根本原因。
段祺瑞的恶劣行径,遭到了护国军和全国人民的坚决抵制。护国军早就宣言过:“黎副总统继任乃根据民国二年十月四日宪法会议所宣布之《大总统选举法》第五条”,事关信誓,自然反对袁世凯遗命和段祺瑞通电所称“代行职权”之说。6月8日,军务院抚军副长岑春煊致电独立各省说:“黎大总统出承大位,本国法程序之所当然,决非袁世凯一人之私法所得傅会。”且继承与代行职权大有区别,“继承”尚有二年任期,“代行”即止于三日。为此,他鼓动独立各省,速起抗争(218)。11日,最后一个宣布独立的汤芗铭首起响应。他复电岑说:“顷接北京国务院鱼电,援引伪法。正拟痛加辞辟,兹读尊示,准据法理,严正斥驳,名言至论,溥利国家,钦佩无量。”并表示同意联名电呈黎元洪,请其特颁明令,允从民意,声明“在宪法未定以前,民国元年约法及国会制定属于宪法一部之大总统选举法,均回复其效力,其袁氏擅改之约法暨所谓修正大总统选举法,一律废止”(219)。接着,陆荣廷也表示赞同,指出:临时约法,“效力犹在,凡属国民,皆当遵守,断不能因袁氏一死而改变主义。乃国务院鱼电通告,竟援据伪约法,显系包藏祸心”。他主张由岑春煊“主稿领衔,辟其谬妄”(220)。岑春煊虽无勇气公开批驳段祺瑞,但仍于13日联合陆荣廷、汤芗铭、陈炳焜等人致电黎元洪,请他明令宣布四事:1.总统承位,乃继任,非代行职权;2.“南军政府迭次宣言拥护约法,乃指民国元年之民定约法,非民国三年项城改定之约法”;3.同时恢复国会;4.依据约法,指定总理,组织新内阁,交由国会同意(221)。其实,黎元洪何尝不想依旧约法“继任”。早在就任之日,他就亲自向国会议员郭同表示过反对“新约法”之意(222)。怎奈他手无一兵一卒,泥菩萨过河,自身难保,不得不看段祺瑞脸色行事。所以,他虽认岑春煊等所举四事“实为目前当务之急”(223),但却不能单独有何表示。
其间,梁启超、唐继尧也积极展开活动。8日,梁一面派黄群为代表,进京“上谒府院”,陈述意见,一面致电黎元洪,请先行四事:1.规复旧约法;2.速集国会;3.任段祺瑞组织新阁;4.惩办帝制祸首,以新观听。他并电护国桂军“宜驻节现在所到之地,不必进而授他人以口实,亦不宜退而懈义师之志气”(224)。10日,唐继尧通电全国,要求恢复旧约法、召集国会、撤退北军,和在沪举行军事会议。为扩大声势,梁启超又电请南京籍忠寅、胡汇源力促冯国璋采取一致态度。
对恢复旧约法,孙中山的态度尤为坚决。5月初,他从日本回到上海,即提出“武力进行,为目前唯一方针”(225),决心武力迫袁世凯退位。他为此致电岑春煊,愿与护国军同心协力,“取一致之行动”,并函请尚在日本的黄兴“借购军械”,以便将山东中华革命军扩充为两师。他严正表示:“袁氏未去,当与国民共任讨贼之事;袁氏既去,当与国民共荷监督之责,决不肯使谋危民国者复生于国内。”(226)因此,当袁世凯死去,段祺瑞拒绝恢复《临时约法》后,6月9日,孙中山发表《规复约法宣言》,强调指出今日求治无他,“规复约法,尊重民意机关,则唯一无二之方”,揭露段祺瑞为“怙私怀伪、不顾大局之流”,号召国人如对待袁氏一样,群起而攻之(227)。同日,黄兴也致电军务院与各省都督,愤怒斥责段政府“仍以伪法乱国法,适与护国军暨民意相背”,要求黎元洪“以明令规复旧约法,除去袁氏一切伪造之法律与民国抵触者,从速召集旧国会,组织内阁,严惩祸首,昭大信于天下,以定民志而奠邦基”(228)。旅沪国会议员也发表声明:“袁世凯遗命及段祺瑞通告所称依约法第二十九条由副总统代理之说,系根据袁世凯三年私造之约法,万难承认”,“如有妄逞异议,破坏国宪者,即视为民国公敌,与国人共弃之”(229)。
此外,北洋军阀内部也为此发生分歧。早在6月8日,河南德武将军赵倜和巡按使田文烈就通电指出:“考之民国数年来法律之经过,与夫全国人心之趋向,黄陂现今代行大总统职权,亟应遵照原选举法第五条之规定正式继任,庶几全国景从,万难俱解。”(230)接着,12日,直隶巡按使朱家宝也通电表示:“元年约法不必从新另议。”(231)更有甚者,在梁启超等人的动员下,正与段祺瑞激烈争夺北洋军阀领袖地位的冯国璋,也于15日致电黎元洪、段祺瑞说:“现在舍《临时约法》外,别无根本之法;舍恢复临时约法外,即别无可以造法之道,此节似已无待再计。”(232)
由于全国一致反对,段祺瑞被迫表示同意“约法复旧”,但又在恢复手续上大做文章,主张由各省推任本省旧国会议员三人,克期到京会议,“议决后据以发表”(233)。他并派林长民、冯耿光前往南京,争取冯国璋和进步党人梁启超、汤化龙的支持。这表明他的同意完全是假的,因为独立省份只有滇黔桂浙湘五省(陕川粤三省此时已取消独立),这样的会议是绝对作不出“约法复旧”决议的。段祺瑞的提议,理所当然地遭到护国各方的拒绝。16日,黄兴致电旅沪国会议员说:“北京召集各省代表议约法,意在破坏旧约法及国会,请沪同人择定安全地方早开国会,并速电请独立各省不派代表。”(234)梁启超、唐绍仪也认为:“各省派三议员代表解决,似可不必,且难办到。政府但当发一简单申令,称某年某月某日公布之约法,未经《临时约法》某条修改之程序,今废止之云云使得。此非以命令变更根本法,不过将已成事实依法宣言。”(235)这和孙中山意见不谋而合。19日,孙致电黎元洪说:“其实,约法停废,国会解散,俱系前人越法行为,今日宣言承认遵守,不过以适法之命令变更不法之命令,其间毫无疑义。”(236)18日,旅沪国会议员致电段祺瑞,痛斥其“未便以命令变更说”的错误,并声明:“此间并未公推代表入都,其或以个人资格有所陈说,与国会议员全体无干。”(237)
但是,段祺瑞却强词夺理,顽固地说什么由政府下令废止新约法,恢复旧约法,就是“蓄命令变法律”,既为各派法理学说所不容,自然也为政府所“未敢附合也”。22日,他公然通电全国,一面极力为袁世凯新约法辩护,一面重申:“复行元年约法,政府初无成见,所审度者,复行之办法耳。”(238)直到25日原驻沪海军总司令李鼎新等联合发表宣言,脱离北京政府加入护国军后,才打破这一僵局。
李鼎新(1861—1930),字丞梅,福建省闽侯县人,福州马尾船政后学堂驾驶班第四届毕业生,1881年被派赴英国格林威治海军大学留学。1886年归国后历任北洋海军右翼中营游击、“定远”舰副管驾、海军部军法司司长等职。1912年任袁世凯政府海军部参事,后为驻沪海军总司令。1915年12月,肇和舰官兵反袁起义失败后,随着驻沪海军司令部的裁撤,李也被罢职。为防止肇和事件重演,袁世凯除撤换嫌疑官兵外,还同时命各舰队司令“各行独立职务,不相统一,全部海军统归海军部直辖”(239),以便分而治之。从此以后,各舰分散驻防,严格隔离,煤斤食粮供给均有限制,行动十分不易。
但是,海军将士大多富于爱国思想,在上海护国讨袁人士张继、柏文蔚、孙洪伊等人的积极联络下,对护国讨袁早已跃跃欲试(240)。用李鼎新的话说:“自云贵起义,各舰之间,早有密约,对于凡足以赞助袁世凯之命令概不服从,不过未得机会齐集一地为之一致宣言耳。”(241)粤浙独立后,海军反袁态度日渐明显,甚至发展到拒不执行袁世凯轰击广东汕头海港和浙江镇海炮台的命令。为了便于控制,袁不得不放弃分而治之的策略,转而命令各舰集中福州、厦门。但这样一来,无形之中却给海军将士提供了一个“会面密议”的极好机会。不久,各舰一致决定加入独立各省反袁行列,并公举李鼎新为总司令。李随即与军务院驻沪代表唐绍仪、钮永建、谷钟秀等人取得联系,命各舰开赴上海吴淞待命。
正当海军准备宣布护国讨袁之际,北京突然传来袁世凯病死的消息。李鼎新当即取消前令,以静待大局和平解决。可是,半个多月过去了,如前所述,握着北京政府实权的段祺瑞,却丝毫没有恢复《临时约法》和国会的意思。“沪上政客激昂,议论日歧”(242),一度有所缓和的南北形势,重又紧张起来。6月15日,部分旅沪国会议员致电黎元洪,强烈要求北京政府“当机立断,明白宣告自民国二年十一月四日以后,所有袁世凯自造新制,悉行废除,遵守民国元年《临时约法》及二年《大总统选举法》”,“否则,从前讨逆战争将一变而为约法战争”(243)。谭人凤则致电岑春煊,提出复约法,开国会,不过是政客议员的事,“公总任师干,所谋似宜更进”。“今首恶虽殂,群凶尚在,政府形同傀儡,余孽盘踞要津,不将若辈荡除,执政者仍属藐法犯法之人,约法安有效力?务望本其初志,持以决心,击楫渡江,申防风氏复【后】至之诛,问莽大夫助逆之罪”(244)。在此形势下,海军独立也重新提上了日程。李鼎新商承唐、钮、谷等人后,再次向各舰发出了集中吴淞的命令。
24日,经第一舰队司令林葆怿与各舰长的精心布置,原驻福州的海容、海筹、海琛、肇和四艘巡洋舰和豫章、建章、同安三艘驱逐舰,冲破福建将军李厚基的重重拦阻,驶抵上海吴淞口外。次日,李鼎新亲率海圻、通济两巡洋舰和飞鹰、永丰两水雷炮舰自黄浦江来会,并于当天下午与林葆怿、练习舰队司令曾兆麟暨各舰长联名通电全国:“今率海军将士于6月25日加入护国军,以拥护今大总统,保障共和为目的。非俟恪遵元年约法,国会开会,正式内阁成立后,北京海军部之命令概不承受。”(245)
当时,中国海军仅有三个舰队。第一舰队为其“中心势力”,拥有四千三百吨巡洋舰一艘,二千至二千九百五十吨巡洋舰四艘,其他吨位不等的巡洋舰、驱逐舰、炮舰十艘。第二舰队概系小型炮舰,分泊长江一带,威力不大。因此,第一舰队与练习舰队的独立,实际上就是整个海军的独立,使北京政府完全失去了制海权,万一再诉诸武力,得到海军支持的护国军,“纵可以驶至津沽闽粤,横可以驶入长江”,“不数日间,即可直捣燕京”(246)。倘若引起连锁反应,又发生其他“独立”的话,后果就更不堪设想了。形势迫使段祺瑞不得不重新考虑对恢复旧约法和国会的态度,尽管他仍企图通过辞职来要挟黎元洪。
29日,北京政府以大总统名义发表申令说:“宪法未定以前,仍遵行中华民国元年三月十一日公布之《临时约法》,至宪法成立为止。其二年十月五日宣布之《大总统选举法》,系宪法之一部,应仍有效。”(247)并同时宣布定于本年8月1日续行召开国会。至此,历时近一月的新旧约法之争,最终以《临时约法》和国会的恢复而结束。这是南方护国军继袁世凯取消帝制后在维护共和制方面所取得的又一胜利。
二 护国阵营的分裂和军务院撤销" class="reference-link">二 护国阵营的分裂和军务院撤销
袁世凯死后,护国阵营各方虽尚能在新旧约法之争中保持一致,但其内部的矛盾和分裂也是显而易见的。6月7日,陕西都督兼民政长陈树藩首先宣布举陕西全境奉还中央。8日,四川都督陈宧通告全国:“遵照独立时宣布,即日取消独立,嗣后川省一切事宜,谨服从中央命令。”(248)9日,广东都督龙济光率属开会庆祝段祺瑞“总秉国钧”时,也宣布“即日取消独立,服从中央命令”。不过,他与陕川二陈不同,由于广东内部存在着朱执信、陈炯明、徐勤各派讨龙武装,众怒难犯,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就是“粤省党派分歧,诸多困难”,因而尚暂时不敢公开通告各地(249)。
陈树藩等人脱离护国阵营,取消独立,并非偶然。首先,如前所述,他们的独立本来就很勉强。陈树藩是纯粹为了个人私利;陈宧、龙济光则是在内外压力下被迫宣布的;特别是陈宧,宣布独立时就公开声明,他仅“与袁世凯个人断绝关系”,现在袁世凯死了,岂有不取消独立之理?其次,这也是段祺瑞控制下的北京政府多方运动的结果。为了统一南北,段祺瑞一面要求南方裁撤军务院,一面鼓励独立各省自行取消独立(250)。陈树藩宣布陕西取消独立后的第三天,北京政府即特任他为汉武将军督理陕西军务兼署巡按使。对于宣布取消广东独立的龙济光,北京政府称扬他“具世界之眼光,急谋统一,热忱爱国,良深嘉慰”,并命令“该省善后事宜,即由该上将军悉心筹画,妥为办理,以维地方”(251)。由此可见,陈宧、龙济光这类本属北洋军阀和极力依附北洋军阀的地方军阀,相继取消独立是不足为奇的。
滇、黔、桂、浙、湘五省,虽然暂未取消独立,直接参预发动和领导护国战争的进步党、国民党人和西南地方实力派,也仍然打着护国旗号,但在对待北京政府方面,却表现了截然不同的立场。6月7日,梁启超致电独立各省说:“收拾北方,惟段是赖,南省似宜力予援助,毋令势孤,更不可怀彼我成见,致生恶感。”(252)9日,蔡锷也通电全国说:“廓清积困,恢复故状,为事大难。欲进而恢张国运,百废俱兴,更属不易。非赖中央提挈于前,各省翊赞于后,群策群力,共趋一的不为功。”“伏望内而中枢诸贤,外而已独立未独立各省长官,蠲除成见,以福国利民为前提,以拥护中央为要义。”(253)14日,他又致电张敬尧说:“独立各省亟应宣布取消独立,自是正办,日前曾以此意电致滇黔等省矣。”(254)这表明以梁启超为首的进步党人,在思想上已经率先“蠲除成见”,回到一年前的老立场,转而与北洋军阀握手言和了。
事实也是这样。在新旧约法之争中,梁启超从防止所谓“野心家之利用,贻多数人以口实,更起纷扰,为外所乘”的立场出发(255),虽然赞成和坚持恢复旧约法和国会,但却力戒独立各省勿露所谓“意气”,以避“捣乱”之嫌。如前所述,6月12日,陆荣廷曾致独立各省一电,指斥段祺瑞拒绝恢复旧约法是“包藏祸心”,但梁却认为这样用词“太激烈”了,有必要“再电劝之”(256)。25日海军为维护旧约法和国会宣布独立后,袁世凯未死以前曾一度盼望“海军归附”(257)并“稍有间接交涉”(258)的梁启超,却一反常态,生怕因此而激怒了段祺瑞。他赶紧声明:“事前既未有闻,骤听不禁失色”(259);同时致电刘显世等人,嘱“以军院行将解散”,“严拒”李鼎新加入抚军(260)。为了维持和提高北京政府的威信,他极力规劝段祺瑞以“精心巨眼,细察全国心理所趋,逆料某事某事为政府所不能不办者,即自动以办之,无俟国人之要求;逆料某事某事为政府所不宜坚执者,务再思而后行,勿惹国人之反对”。如“约法复旧”、召集国会、惩办祸首等“舆论所请求之数事,本非强政府以甚难,何苦作无谓之迁延,徒以致无穷之口实”,“广东取消独立所发之明令,于解决时局有何裨益,徒挑众庶之恶感,增意气之激昂”(261)。他一面推动冯国璋“力助”段祺瑞,以加强北洋军阀内部各派的团结;一面百计为段开脱,说先前国务院通电所称黎元洪依新约法代行总统,“实非有意”,而是秘书起草电稿时“案头只有新约法,随手征引,顷已知误”(262)。他且不止一次地向独立各省保证“段绝无野心”(263),说段“宅心公正,持躬清直,维持危局,非彼莫属”,“现有数派人专以排彼为事,无非欲达个人权利目的”(264)。
梁启超这里说的专以排段为事的数派人,实际指的是以孙中山为首的中华革命党人,以黄兴为首的国民党人和以孙洪伊为首的倾向孙、黄的另一部分进步党人。的确,他们在对袁世凯死后的国内形势与北京政府的估计和认识方面,与以梁启超为首的进步党人是不一致的,因而所采取的态度与方针也不同。6月7日,中华革命党国内机关报《民国日报》发表社论指出:“贼未尽,国未安”,“不以迅雷疾风之手段解决之,旁枝侧叶,杂出不已,他日之患,有不忍言者”(265)。14日,孙中山在答上海《民意报》记者徐朗西问时也说:“目下时局,尚未敢骤言容易解决,因袁党依然盘踞要津,国会议员尚未正式集会,完全责任内阁又未成立。斯时之民军,正未能从此息肩而即云国是已大定也。”他并说明在此之前,他虽曾连电山东居正、广东朱执信、福建中华革命军按兵勿动,“不过请其暂时停止进行,息肩一层尚未易语及”(266)。黄兴意见与孙中山相同,6月7日致函中华革命党本部负责人谢持说:“大憝虽去,余孽犹存,吾人不于此时并智竭力,为根本上之扫除,贻患将无已时。”(267)他7月由日本回国后,针对梁启超一派的妥协调和言论,明确地指出“斯乃大谬”,“北京当局之是否与吾民相见以诚,尚属疑问”,“武力准备,实为不可缺少者”(268)。与此同时,胡汉民、张继、章炳麟、李烈钧等人,也纷纷发表谈话和宣言,指出“今日尚在革命状态中”,“万不可主张软弱”,更“不应袭政客之浮谈,作和平之甘语”,主张驻护国军于北京,以保护国会(269)。谭人凤甚至不满于军务院“斤斤以复约法、开国会为词”。他大声疾呼:“约法乃一纸空文,必有武力盾其后,方能维持。况今之秉政者,仍是藐法犯法之人,约法安有效力?国会可用武力胁迫,前事具在,讵得一之已甚,遂不至再乎?”(270)原进步党党务副部长孙洪伊也主张“军事仍积极进行,必俟实行约法、国会、内阁完全成立始行停止”(271)。正因如此,所以当海军为反对段祺瑞顽固拒绝恢复旧约法和国会而宣布独立时,既有黄兴致电李鼎新表示祝贺于前,又有岑春煊宣布接受其为抚军于后,与梁启超等人的反对态度形成鲜明对照。
与此相联系,护国阵营内部各派之间,因讨袁战争而一度有所克制和缓和的矛盾和斗争,也重又发展起来。梁启超对此是早有思想准备的。还在1月27日,他就致函四川前线的蔡锷说:“此时忧在亡秦,虽云艰瘁,然有公共之向心,尚可力图搏控。”“过此以往,则为演水帘洞、演恶虎村之时,决无我辈插足之地。惟有与吾弟共甘苦于邛蜀滇僰间,冀庄严此土为国人觅一遗种地耳。”(272)因此,袁世凯一死,他便提出了一个全面控制西南六省的计划。当时的西南六省,贵州已完全是进步党人的天下,广西唯梁启超马首是瞻,云南唐继尧虽别有野心,但进步党人任可澄仍有相当潜势力,需倾力相谋的实际上只是川、湘、粤三省。对于这三省,梁启超的设想是以蔡锷督蜀,戴戡督湘,两广陆荣廷、龙济光对调。在他看来,“龙部悍将,惟陆能驭。龙虽颟顸,在桂则必就范”;而“蔡、戴稳健,顾大局”,“中央既不能弃置不用,莫如以(之)安抚蜀湘,则四省问题皆解决矣”(273)。为此,他一面建议段祺瑞举行一次不包括国民党人岑春煊、李烈钧和地方实力派唐继尧,而由他和冯国璋、王士珍、蔡锷、戴戡、陆荣廷诸要人择地直接会晤的善后会议,解决时局;一面指示他派往北京的私人代表黄群、范源濂力劝当局“垂采”其计,“告以罗致人才,真人才不能求诸好出风头之辈”,“若亮侪(籍忠寅)、印昆(周大烈)、孝怀(周善培)、佛苏(徐佛苏)、幼苏(陈廷策)等皆巡按妙选,得间不妨切实推毂。最好令黎、段访才于我西南数省。军民长官之调动,事前先与我商”(274)。由此可见,梁启超在千方百计排挤国民党人。
当然,国民党人也不示弱。他们联合以孙洪伊为首的另一部分进步党人,在与以段祺瑞为代表的北洋军阀对立的同时,也与以梁启超为首的拥段进步党人展开了激烈的争夺。在西南,他们积极活动岑春煊督粤,谭延闿督湘。在中央,他们以曾任“袁家参政”为由,极力否定原众议院副议长陈国祥和参议院议长王家襄的议员资格。甚至刘显世、梁启超先后于7月11、15两日发表通电证明陈国祥确曾参预云南首义,“其贤劳坚卓,视从军者未遑多让”,王家襄也“与蹇(念益)、陈(国祥)及梁君善济共事,同历艰苦”后(275),仍坚持认为“彼等以国会议长之尊而甘为违法机关供效奔走,是今日不受国会议员之信任乃一当然之事,将来即令不作附逆惩办,而议员之不再信任亦陈、王当然应受之结果,不必代为辩护者也”(276)。这使梁启超十分恼火,他愤愤不平地说:“沪上党人有专以排吾辈为事者,孙洪伊—派尤可恶。”(277)派别斗争使双方都陷入了是非敌友不分的地步。
至于地方实力派唐继尧的注意力,则主要集中在四川。在袁世凯未死以前,唐对在四川前线与北军浴血奋战的蔡锷是支持不够的。增援之师,表面虽不能不答应,实际却拖延不发,弹药补给,蔡虽“迭电衷恳,究未照办”(278)。然而,当陈宧宣告独立,护国战争胜利在望时,他的态度就迥然不同了。首先,他迅速在原先护国三军的基础上增编了四个军:改挺进军为第四军,以黄毓成为总司令;将叶荃所率警卫团、步骑团及新由云、顺、缅招集的五千志愿兵编为第五军,以叶为总司令;扩充张子贞、刘祖武第一、二师为第六、七军,以张、刘为总司令。接着,他又命川边滇军二千人由披沙开抵普格,直逼四川宁远。及“袁氏倒毙之后,于刚出发之军,不惟不予撤回,反饬仍行前进,未出发者亦令克期出发”,并“与川军启冲突于宁远矣”(279)。这表明唐继尧已成“独立自割”的地方新军阀,梁启超的谋川计划遭到他的抵制是必然的。
此外,护国阵营内部的矛盾和分裂,还明显地表现在对待裁撤军务院的态度上。关于军务院裁撤时限,如前所述,早在其成立时就曾明确宣布过:俟正式国务院成立即行撤消。袁世凯暴毙后,抚军长唐继尧于6月10日又再次公电声明,“现仍照此办理”,并于同日致电梁启超说,即使让步,也需待旧约法恢复,段祺瑞重新组织经军务院同意的临时内阁后,方可先行撤消(280)。但是,段却借口“统一”,切盼早撤。据天津《大公报》报道,陕川等三省取捎独立后,他就“要求撤消军务院”(281)。梁启超起初是赞成唐继尧意见的。14日,他曾致电天津蹇念益,对唐电所言表示同意(282)。后因段祺瑞催撤日紧,特别是孙中山、黄兴等人和集结在上海的国民党议员“以国会为唯一武器,以军院为唯一后援”,日益激烈地鼓吹排段,甚至继续运动海军宣布独立,大有“不尽灭北洋势力不止”之势(283),梁的态度才迅速发生了变化。28日,他通电独立各省说:“军务院宜亟图撤废”,“若此机关久存,非惟我辈倡义本心不能自白,且恐有人假借名号,生事怙乱,将来反动之结果,转助复辟派张目”,“鄙意宜各省联名将舟公(刘显世)巧电所主张径电中央,请以明令改组国务院,任员署理,军院即行宣告撤废”(284)。7月1日,北京政府宣布恢复《临时约法》和国会的第二天,他又致电独立各省,表示“我辈要求已达,军院宜立即宣言撤废”,并拟撤废电文一通,要求“即日由滇拍发,用抚军全体署名”(285)。
在梁启超的鼓动下,7月2日,浙江都督吕公望首先通电响应,“请即由唐抚军长用军务院全体抚军署名,宣告撤消军务院”(286)。6日,蔡锷复电梁启超,同意在撤消军务院通电上“附署贱名”。8日,陆荣廷也回电说:“任公先生所拟宣言电稿,最为妥协,廷极赞同。即请由唐督拍发,附列贱名为盼。”(287)并于11日与陈炳焜联电唐继尧,请“领衔联名通电京省,将军务院刻日撤消,使国权统一,恢复和平。庶外系友邦之观听,内息异己之衅隙,俾吾辈光明正大之行动,昭示天下”(288)。至于刘显世,他本来就是主张速撤军务院的。于是,在军务院内部很快就形成了一个以梁启超为首的颇为强大的“速撤”派。
但是,唐继尧、岑春煊等却不接受梁启超的旨意。7日,唐复电梁,表示“拟正式阁成始撤军院”(289)。12日又致电岑春煊、陆荣廷说:“顷得梁新会电促即取消军务院,现在约法、国会但已恢复,〈既〉内阁亦经改组,本拟照办。惟阁员尚未就职,因未经国会同意,尚非正式成立,若即取消,恐不免发生困难问题,转有异词。”岑当即复电赞成仍“自守条例,不必取消”(290)。其间,唐继尧还以“军务院尚未取消,则名义所存,自未可一日而没”为由,公然致电岑、梁各抚军,推荐四川护国军总司令刘存厚为抚军(291)。唐、岑反对速撤军务院,并非如梁启超所说,是“受人运动”。除段祺瑞独断独行,重组临时新阁阁员未如唐继尧所要求的那样,预求军务院同意,损伤了他们的体面外,更主要的原因是和他们“个人之权利加减”有关。唐继尧自恃有“首义勋劳”,理应在新政府中占有相应位置。岑春煊身居抚军副长,代摄抚军长职务,年高望重,正作着“副总统”的美梦。军务院乃是他们加减个人权利的砝码,当然不能撤消。
同时反对速撤军务院的还有黄兴、谭人凤、章炳麟等人,也就是梁启超说的所谓海上政客。7月3日,被袁世凯软禁多年刚刚由北京回到上海的章炳麟致电岑春煊说:“近闻道路传言,有取消军务院计画,斯事若行,则民气挫折,而奸回得志,元首等于赘旒,国会受其蹂藉。公瞻言百里,当为全国生民请命。”(292)后他又急匆匆地赶往肇庆,面责李根源:“余孽犹存,段氏专恣,大难未已,何其轻于收束如是?”(293)黄兴也再三呼吁:“凡属于正义派之人,宜结合为一,进而推之于前,以为国内势力之中坚,不致使非正义派仍有恢复旧势力之一日。”(294)不指名地批评了梁启超一派的分裂行为。谭人凤更痛心地指出:“此次又成一不痛不痒之收场,敢决其长治久安无事杞忧乎?窃以为未必也。”(295)他们从辛亥革命的惨痛失败中得出了正确的结论,但由于不握有任何实际力量,终究还是未能阻止梁启超等人谋求裁撤军务院的活动。
梁启超为达到速撤军务院目的,首先是否认他先前倡导的由“独立省份会派专员与北协商”的善后会议,以使军务院失去存在必要。6月27日,他致电独立各省说:“鄙意前议似可作罢,别由各省、前敌各军各自与中央交涉,反为有益实际。”(296)并单独电请刘显世倡议否认此举。关于否认此举的目的,他在同日给陆荣廷、陈炳焜的电报中说得十分清楚:“此议既罢,则军院宜谋速撤。”(297)刘显世接电后,当即通电独立各省,倡言“总代表之议,似可作罢”(298)。其次,梁启超还一面敦请段祺瑞恢复约法,召集国会,组织新阁,对南方速作适当让步,以造成他向南方促撤军务院的口实;一面极力散布段深以未统一为忧,对外颇有难处,如日、俄新约及银团劝美加入等事、任命督长等令,“不先求军院及本人同意,诚可议,然实缘手忙脚乱,非有恶意,即前次任阁员亦然。且各事非尽出自段,若有咎,黎亦当分任”,“其举措间有失当处,乃识力不足……安可以待袁者待之”(299)?等等,企图借此骗取唐继尧等人同意速撤军务院。最后,梁启超亲电岑春煊、唐继尧,说什么“窘毙中央需一月者,未半月而我先已自窘毙”,今若不毅然撤消军务院,即将“生反动、续战祸、召外寇”,等等(300)。除这些危言耸听之词外,他还发动陆荣廷、陈炳焜、刘显世等人同时向岑、唐施加压力。6月27日他首次提出速撤军务院后,随即致电陆、陈,请“联各抚军一致主张”,并“劝西林(岑春煊)认真急流勇退”(301)。7月13日,他又电陆、陈:“中央举措虽多不满人意处,然各方面利用军院名义行种种罪恶者,实大有人在。望两公更以己意警告蓂公(唐继尧)勿代人受过。”(302)并于同日电示刘显世“联桂蜀警告蓂”(303),以造成岑、唐独力难抗的局面。
与梁启超等人软硬兼施,压迫唐、岑裁撤军务院的同时,北京政府也部分地接受梁启超的要求,对南方采取了有限的调和、折中和分化瓦解政策。7月6日,黎元洪申令各省督理军务长官改称督军,民政长官改称省长,废除将军、巡按使名称,但也不规复“都督”名义,并同时公布了各省督军、省长任命名单,唐继尧、陆荣廷、陈炳焜、刘显世分别任为云南、广东、广西、贵州督军。数日后,消息传到云南,唐继尧见个人地位有了保证,而梁启超、陆荣廷等又纷纷催促他领衔撤消军务院,于是便顺水推舟,不经岑春煊等人同意,径领衔暨岑春煊、梁启超、刘显世、陆荣廷、陈炳焜、吕公望、蔡锷、李烈钧、戴戡、李鼎新、罗佩金、刘存厚十三人名义,于14日发表军务院第六号布告,宣布“今约法、国会次第恢复,大总统依法继任,与独立各省最初之宣言适相符合。虽国务员之任命尚未经国会同意,然当此闭会时,元首先任命以俟追认,实为约法所不禁。本军务院为力求统一起见,谨于本日宣告撤废,其抚军及政务委员长、外交专使、军事代表均一并解除”(304)。但是,他后来解释提前撤消军务院的原因时,却只说“政府切盼统一,梁任公再四敦请,而浙桂黔均先表同意,西林亦有请将李总司令鼎新加入取消之电。此间素顾大局,毫无成见,遂毅然从权于寒日通电撤消”(305)。这里显然只说了事实的一半,而隐瞒了更为重要的另一半。同日,段祺瑞下令惩治帝制祸首,以敷衍南方各省。
岑春煊本不自由,在此形势下就更加独木难支了(306)。25日,他复电段祺瑞说:“军务院建置之初,本一时权宜之计。方兹约法恢复,国会重开,我公巩固共和,天下宗仰,况于组织新阁,延揽名贤,物望咸归,国命有托,倾诚拥护,固天下之公心,国赖老成,尤鄙衷所私幸。”(307)表明他已默认唐继尧领衔宣布的既成事实。同日,中华革命党也奉孙中山谕通告各支分部:“破坏既终,建设方始,革命名义,已不复存,即一切党务,亦应停止。”(308)到此为止,无论从哪方面说,护国战争都以护国军的妥协而最终结束了。而在促成这种妥协中,以梁启超为首的进步党人是起了决定性作用的。
三 护国战争的历史地位及其教训" class="reference-link">三 护国战争的历史地位及其教训
以云南起义为标志的护国战争,是以梁启超为首的进步党人,在孙中山中华革命党和全国各阶层人民日益高涨的反袁反帝制斗争的推动下,联合以黄兴为旗帜的国民党人和西南地方实力派唐继尧等共同发动的,其中尤以梁启超、蔡锷起了主要的组织和领导作用。他们和唐继尧等人均曾比较长期地担任过袁世凯政府的各级官吏,且一度是拥袁派,因此,参加云南首义的云南籍中华革命党员马幼伯致函上海陈其美说:“此次滇南举义,首领多系官僚派。”(309)其实,岂止“滇南举义”,整个战争的始末又何尝不如此。孙中山和中华革命党虽属反袁反帝制斗争的急先锋,然而由于没有广泛地发动群众,而且又一无根据地,二未掌握军事实力,因此始终也未能取得斗争的实际领导权,仅处于被排挤的配角地位。
但是,这并不影响护国战争作为中国近代历史,特别是中华民国史上一次重要革命战争的历史地位。首先,它宣誓“与全国民戮力拥护共和国体,使帝制永不发生”,要求恢复孙中山公布的《临时约法》和据此而成立的国会,并誓灭国贼袁世凯,说明它在政治上与孙中山领导和发动的辛亥革命,及其以后的二次革命,宗旨是一致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它的确继承了孙中山开辟的资产阶级旧民主主义革命事业。其次,它的参加者不但有深受孙中山革命教育和思想熏陶与影响的革命党人和广大人民群众,即孙中山本人也于南方军务院把反袁斗争由“护国”引向“护法”新阶段之后公开声明过“愿与国民共助之”。第三,它还认真地履行宣言,组织了切实有效的战斗,不仅实实在在地推翻了“洪宪”帝制,埋葬了袁世凯,而且最终迫使段祺瑞宣布恢复《临时约法》和旧国会,基本达到了预期目的。因此,也可以说,这是一次胜利的革命战争。
护国战争之所以能取得胜利,首先是因为它顺应了历史发展的要求,反对复辟封建帝制,维护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的正义性质。正义的战争赢得了人民的拥护和支持,人民的拥护和支持保证了它的胜利和成功。其次,它得力于以“护国”相号召和策动西南各省宣布独立的正确决策。根据袁世凯卖国称帝的新的历史条件,它提出了“护国”这个战斗口号,宣布“一方面是不容皇帝出现,一方面是要保全中国的土地,保全中国的人民,保全中国的主权”(310),有机地把反对封建帝制和挽救民族危亡结合起来,与孙中山那种不管客观形势如何发展变化,只知照搬由二次革命到“三次革命”之类的老口号相比,自然对国民更富于吸引力。而且它集中经营为袁世凯鞭长莫及的西南诸省,特别是注重于策动足以震动全国的云、贵两省的联合起义,而不像孙中山那样,一味采取“聚集散兵,结合土匪,以思一逞”(311)的策略,当然也为其胜利铺平了道路。第三,要归功于中国资产阶级各派直接间接的团结合作。护国战争时期的资产阶级各派虽因其固有的特性,不可避免地仍然存在着矛盾和斗争,而且中华革命党自树中华革命军旗号,护国军内部进步党人、国民党人和西南地方实力派之间也并非毫无芥蒂,但由于大目标一致,毕竟没有爆发公开的武装对立。中华革命军虽与护国军各自为战,没有统一的指挥与联络,但客观上却仍起了互相配合、协同作战的作用。至于护国军内部各派的统一性当然就更多了。早在云南起义之初,唐继尧、蔡锷、李烈钧等三人就联合声明过:“所有从前党派意见,当然消融,绝无偏倚。”(312)这说明他们为了“倒袁救国”,是有合作诚意的。正如梁启超所说:“盖此次各派……皆饱受数年来苦痛之教训,客气悉除,误解一扫,人人各自忏悔其前此之所为,温和派有然,激烈派亦有然。”(313)正因中国资产阶级各派在主客观上都有团结合作的愿望与行动,这就为反袁反帝制斗争开创了新的局面,从而取得了护国战争的最后胜利。
但是,对护国战争的胜利也不宜估价过高。诚然,袁世凯是打倒了,民国也算恢复了,可是胜利者却重蹈辛亥覆辙,把胜利的果实又拱手奉给了北洋军阀段祺瑞,国家政权并没有发生革命性的转移,人民还是毫无所得。所不同的只是辛亥时期的袁世凯以总统名义接管了政权,而段祺瑞这次是以内阁总理名义接管政权罢了。此其一。其次,它不但未打倒北洋旧军阀,反而实际上造就和扶植了以唐继尧为代表的一批大大小小的地方新军阀。这是护国战争的组织者和领导者们所始料不及的。其三,它在声讨袁世凯“以国家为牺牲,引虎狼以自卫”的同时,却又照会各国,宣布“帝制问题发生前,民国政府及前清政府以前与各国所定结之条约均继续有效,赔款及借债均仍旧担认”,也就是说,连袁世凯在日本“二十一条”基础上与日本签订的卖国《民四条约》也在“担认”之列。这表明它在帝国主义列强面前,同样表现得十分软弱无力,所谓“保全国权”,不过是一句空话。事实上,它时刻都在幻想得到日本帝国主义的支持,而且同样不计利害。唐继尧就表示过:为了获得日本的军事“器械”,“必不获已,以相当抵押品抵借数十万暂付械价,亦必尽力为之”(314)。梁启超也曾动员蔡锷,查一查蜀中有何抵押品,以便举借外债(315)。尽管其性质与袁世凯借款不尽相同,个别领导人如蔡锷还能一再警惕日本的“野心”(316),但若照此下去,前门拒虎、后门引狼的后果将仍是不可避免的。由此可见,护国战争所争得的不过是一块“民国”的空招牌,如同当年辛亥革命一样,没有解决民族民主革命的任务。从这个意义上说,它最终还是失败了。
在中国资产阶级争取旧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过程中,护国战争时期的客观条件是较为有利的。一方面,经过辛亥革命,共和观念已深入人心,人民群众的民主思想觉悟有了更大程度的提高。另一方面,随着袁世凯卖国称帝面目的彻底暴露,孙中山所说的那种“还视国中,则犹有信赖袁氏而策其后效者;有以为其锋不可犯,势惟与之委蛇而徐图补救者;有但倖目前之和平,而不欲有决裂之举者”(317)的情况,已经改变,整个中国除极少数帝制死党外,“莫不以反袁为是”。袁世凯成了真正的孤家寡人。此外,由于当时正值第一次世界大战,国际环境也是比较好的。日本帝国主义乘西方列强无暇东顾,加强了对中国的侵略,固然是不利的因素。但总的说来,列强可施加于中国的蛮横力量,不是增强而是相对地减弱了。所有这些,都是争取旧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有利条件。可是,护国战争却未取得与此相应的结果。归根结底是由于这次战争的领导权主要落入了以梁启超为首的进步党人及其追随者西南地方实力派的手中,而革命党人却无力扭转乾坤。
固然,中国资产阶级所固有的软弱、妥协特性,即使革命派也在所不免,但是相对而言,在护国战争期间,以孙中山为首的中华革命党人和谭人凤等革命派人士毕竟还是坚定得多。他们不仅主张打倒袁世凯,而且坚决认为“袁世凯一人,并不难于推翻,而我们的目标尚在于同时清除其属下之全部官僚,以保证中国不再蒙受此辈邪恶影响”(318)。用谭人凤的话说,就是:“若农夫之务去草然,芟夷蕴崇,毋使潜滋焉。”(319)为此,他们极力反对荐举黎元洪、徐世昌、段祺瑞、冯国璋继任总统。谭人凤听说蔡锷也有“推荐黎、徐、段、冯继任总统之事”,就赶紧致函蔡说:“黎氏者,乘风云以博倖位而肇祸共和者也;徐氏者,亡国之大夫也;段与冯者,袁氏之爪牙,以宠禄生心者也。麾下荐而重之,
谦之德,诚足多矣,仆窃为麾下耻之。”(320)直到袁世凯忧郁自毙,黎元洪继任总统之后,他们仍坚持“护国诸军必须将背叛民国之逆贼及北京之龌龊政府灭而廓清之”,反对“轻率取消独立”(321)。此外,他们还反对把胜利的希望寄托在各省官僚宣言独立和在野名流的口舌文字之争上,主张直接依靠人民,进行武力征讨。5月2日,上海《民国日报》发表社论指出:“官僚有转移时局之地位,而无转移时局之真意。”“名流有转移时局之苦心,而无转移时局之实力。”因此,“转移时局之主力,还须问之于国民本身,而无待乎他求耳”(322)。不过究应如何问之于国民,它也没有说出办法来。以上事实说明,以孙中山为首的中华革命党人和谭人凤等革命派人士对护国战争的指导,比梁启超等进步党人,还是要高明一些。可惜的是他们不掌握领导权,缺少推行贯彻的力量。
具备这种实力的,是以梁启超为首的进步党人及其追随者西南地方实力派。然而,他们的指导方针却与此截然相反。首先,他们所要打倒的只是袁世凯个人,并不是北洋军阀。梁启超说:“今日之事,惟袁氏一人实为戎首,袁氏一日在位,中国一日不宁,袁氏朝退,兵祸夕解。”(323)岑春煊也声明:“义军之起,职在讨袁,袁苟朝去,兵即夕解。”(324)他们虽然早在京津密谋时,就提出了打倒袁世凯后拥护黎元洪继任大总统的主张,但却丝毫不意味着要杜绝北洋军阀觊觎大位。蔡锷就说过:“至于继任之人,以段芝老(段祺瑞)之资望、勋业、道德、经验,人无间言。惟移花接木,苦无善法。”并主动献计献策,允“与滇黔桂粤诸当道力为斡旋”,“务使芝老当选”(325)。至于梁启超,更是在袁世凯死后就一头扎进了段祺瑞的怀抱。其次,他们非但不依靠人民,反而对人民多所限制。云南首义后不久,蔡锷即传檄四川人民:“但有一层,凡举事须有个系统,有个秩序,才不致紊乱。即如云贵此次举义,是由两省长官决定,一纸风行,民间毫无扰乱。四川的长官,若能顾全大局,顾全地方,即由长官决定,也不过一纸风行,就算完事,民间不致丝毫受害,岂不甚善。”(326)这表明他们所赞成的仅仅是各省军阀、官僚、政客自上而下的所谓“独立”。正因如此,所以只见他们今日动员冯国璋“响应”,明日劝说陈宧“独立”,独不见其鼓励自下而上的人民起义。岂止不鼓励,甚至还有被他们诬为“匪徒”,惨遭武力镇压的。5月中旬,入湘护国桂军就曾应地方绅商之请,分兵新宁,与湘南护国军总司令望云亭所部合力“弹压”过宝庆各属的所谓“土匪”(327)。第三,他们虽然倡议和坚持过恢复《临时约法》和旧国会,但纯属不得已的应付,并非出于对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象征的《临时约法》和旧国会的真正重视。这是梁启超自己也坦率地承认过的。6月27日,他致电刘显世等人说:“约法复旧之议,导源于四省推黄陂(黎元洪)继任之宣言,元首地位既从旧法来,旧法安得不复?法复而国会自随之,此舆论所由共趋于此也。”(328)蔡锷提议由议员推五人以上十人以下,行国会职权议宪法,实际上就是不同意恢复旧国会。梁启超于6月29日致电蔡说:“约法、国会复旧,已成舆论,不宜撄其锋。”(329)并促其迅电各处取消前议,以免引起国人不满。第四,他们虽然在护国倒袁的大目标下,表现了一定的团结合作精神,但对中华革命党却始终心怀敌意,连李根源都承认:“数月以来,力持稳健,不敢窃附于轻躁一派者所为。”(330)所谓“轻躁一派”,指的就是以孙中山为首的中华革命党。他们宣言拥护黎元洪继任大总统,为的是“杀国人非分之心,而杜将来无穷之祸”(331)。用梁启超的话说,就是防止他人觊觎总统之位(332)。前面说过,对于北洋军阀,他们并无防备之心,那么,究竟要防备谁呢?其实就是防备孙中山。因为当时有总统声望而最为他们所不喜欢的,正是孙中山。他们还一个个地安排各省军阀、官僚为军务院抚军,却不给中华革命党一个席位。这就清楚地表明,即使在袁世凯未死以前,他们的派别成见也是很深的,以致袁世凯一死,终于导致了护国阵营的大分裂。以上事实说明,护国战争尽管客观上具备一定的胜利条件,但由于它的主观领导者是本来就很软弱的中国资产阶级中最富于保守性和妥协性的进步党人及其追随者,因而它的失败就是不可避免的了。
护国战争的历史证明:中国资产阶级改良派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不仅可以参加革命,而且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领导革命;不仅可以发动不流血的和平改革,而且还可以发动流血的革命战争。这是中国资产阶级改良派独有的特点。但同时也证明:即使在发动和领导革命战争期间,它也还是“改良派”,而不是“革命派”。因为它所推行的,仍然是一向与革命相对立的、自上而下的、反对“破坏”的所谓“文明革命”的方针,其改良派的基本品格并没有丝毫改变。
护国战争的历史又证明:在争取资产阶级旧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过程中,资产阶级各派在一定原则基础上的团结合作,是至关紧要的。护国战争所以取得一定的胜利,可以说,这是最重要的一个原因。护国战争之所以未能推翻北洋军阀的统治,直接的原因也是由于资产阶级各派的分裂。而这种分裂的结果,是改良派占了上风,革命派无能为力。革命派为什么没有取得这次战争的领导权呢?那就不能不归结到孙中山的中华革命党犯了宗派主义性质的错误。它不仅重复了辛亥革命时期不敢发动群众的错误,而且把国民党中的相当重要的一部分也排斥出去。要在一次大的革命运动中充当领导,不能单靠革命口号喊得多么高,也不能靠单纯的军事冒险多么勇敢,更重要的是要坚决地发动群众,正确地组成统一战线。中华革命党没有这样做,因而未能成为护国战争的领导者。护国战争的领导权既然主要地落到了梁启超等进步党人的手里,它的结果就只能是那样。这些都是由当时中国的具体条件所决定的。
但是,护国战争的历史也证明了:中国的封建帝制自辛亥革命后,已经是进入历史博物馆的东西了,谁要想再把它抬出来招摇过市,都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落个身败名裂的可耻下场,即使如袁世凯这样具有相当强大的军事实力,又有帝国主义作后台的人物,也不能免。历史潮流不可抗拒,人民意志不能违背,护国战争为人们提供了极其深刻的经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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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西南之纪载》,《时报》,1916年3月27日,参见同日《申报》所载《取消帝制之应付与影响》。
(2) 《退位问题之北京消息》,《申报》,1916年3月31日。
(3) 《专电》,《申报》,1916年3月25日。
(4) 《伪政府请滇黔息兵之原电》,上海《民信日报》,1916年4月23日。
(5) 《蔡松坡集》,第1017页。
(6) 《护国文献》,第489页。
(7) 梁启超:《盾鼻集·电报第三》,商务印书馆1917年版,第1页。
(8) 《申报》,1916年4月22日。
(9) 《蔡松坡集》,第1005页。
(10) 《蔡松坡集》,第1006页。
(11) 《蔡松坡集》,第1008页。
(12) 《申报》,1916年4月9日。
(13) 《护国运动资料选编》,第494页;参见《南方力主退位》,《申报》,1916年4月15日。
(14) 《护国运动资料选编》,第494页。
(15) 《蔡松坡集》,第1091页。
(16) 《护国运动资料选编》,第494页。
(17) 《记者与刘杏村君之谈话》,成都《国民公报》,1916年5月2日。第十条内容待查,据宣布以上九条内容的刘一清说,此条“不便与诸君言也”。
(18) 《申报》,1916年4月22日。
(19) 《非议和》,《民国日报》,1916年4月2日。
(20) 《护国运动资料选编》,第489页。
(21) 《黄兴集》,第425页。
(22) 《盾鼻集·电报第三》,第19页。
(23) 《蔡松坡集》,第1015页。
(24) 《蔡松坡集》,第1081页。
(25) 《蔡松坡集》,第1045页。
(26) 《蔡松坡集》,第1056页。
(27) 《蔡松坡集》,第1054页。
(28) 《蔡松坡集》,第1004页。
(29) 《蔡松坡集》,第1054页。
(30) 《蔡松坡集》,第1023页。
(31) 《蔡松坡集》,第1006页。
(32) 《蔡松坡集》,第1038页。
(33) 《蔡松坡集》,第1092页。
(34) 《盾鼻集·电报第三》,第3—4页。
(35) 《盾鼻集·电报第三》,第8页。
(36) 《盾鼻集·电报第三》,第8页。
(37) 《广东独立续志》,《民国日报》,1916年4月15日。
(38) 《广西护国军要讯》,《中华新报》,1916年4月9日。
(39) 驻广州记者怡公:《桂省独立后之广东》,《中华新报》,1916年4月1日。
(40) 秋声通讯:《广东伪独立之大披露》,《民国日报》,1916年4月23日。
(41) 《莫擎宇致粤当道电》,《民国日报》,1916年4月19日。
(42) 秋声通讯:《广东伪独立之大披露》,《民国日报》,1916年4月23日。
(43) 梅:《珠江风雨》,《中华新报》,1916年4月10日。
(44) 四月十五日香港通信:《广东独立之原因》,《中华新报》,1916年4月26日。
(45) 《粤事之两大索隐》,《民国日报》,1916年4月23日。
(46) 龙济光、张鸣岐致各省通电(1916年4月7日),《民国日报》,1916年4月17日。
(47) 《护国运动资料选编》,第592页。
(48) 索崇仁致冯国璋函(1916年6月9日),《近代史资料》1982年第4期。
(49) 《浙江独立详志》,《民国日报》,1916年4月15日。
(50) 《前附逆将军朱瑞致西医梅滕生[更]书》,《中华新报》,1916年5月3日。
(51) 《孙中山全集》第3卷,第280页。
(52) 吴金声呈冯国璋文(1916年),《近代史资料》1982年第4期。
(53) 《黄兴集》,第430页。
(54) 《浙省独立始末之补述》,《民国日报》,1916年4月20日。
(55) 《浙江独立》,《民国日报》,1916年4月13日。
(56) 《浙江独立后之要闻》,《民国日报》,1916年4月28日。
(57) 《护国运动资料选编》,第598页。
(58) 《浙江独立志(三)》,《民国日报》,1916年4月17日。
(59) 《护国运动资料选编》,第598页。
(60) 《浙江独立后之要闻》,《民国日报》,1916年4月28日。
(61) 《某君致浙江独立诸要人书》,《民国日报》,1916年4月16日。
(62) 《浙江国会议员反对屈映光电》,《民国日报》,1916年4月17日。
(63) 《护国运动资料选编》,第604页。
(64) 《曲石文录》,第249—252页。
(65) 张宗昌折陈(1916年6月),《近代史资料》1982年第4期。
(66) 两广都司令部参谋厅:《军务院考实·第四编》,商务印书馆1916年版,第71页。
(67) 《护国文献》,第425页。
(68) 《护国文献》,第425页。
(69) 前云南都督府秘书厅:《会泽首义文牍·书牍》,1917年版,第28页。
(70) 《护国文献》,第425页。
(71) 《护国运动资料选编》,第558页。
(72) 李根源口述、刘寿朋笔记:《护国军始末谈》,《中论》第2期,1917年4月。
(73) 《军务院考实·第四编》,第71页。
(74) 《盾鼻集·电报第三》,第1页。
(75) 《护国文献》,第426页。
(76) 《盾鼻集·电报第三》,第9页。
(77) 《盾鼻集·电报第三》,第10—11页。
(78) 《海珠惨杀案(二)》,《民国日报》,1916年4月21日。另有说吕系南路司令的。
(79) 《盾鼻集·电报第三》,第12页。
(80) 《护国军始末谈》,《中论》第2期。
(81) 《粤局一大结束》,《中华新报》,1916年4月29日。
(82) 《粤局一大结束》,《中华新报》,1916年4月29日。
(83) 梁启超、温宗尧致广州总商会电(1916年4月23日),《民国日报》,1916年5月3日;《时报》,1916年5月2日。
(84) 《梁启超年谱长编》,第780—781页。
(85) 菊庄通信:《粤省民军龙军之消长观》,《时报》,1916年5月15日。
(86) 菊庄通信:《粤省大局糜烂之痛史》,《时报》,1916年5月6日。
(87) 《梁启超年谱长编》,第779页。
(88) 《军务院考实》附《两广部司令部考实·第六编》,第1—17页。
(89) 《梁启超年谱长编》,第783—784、779页。
(90) 《梁启超年谱长编》,第779页。
(91) 《军务院考实·第四编》,第1页。
(92) 《护国军始末谈》,《中论》第2期。
(93) 《梁启超年谱长编》,第777页。
(94) 《李印泉致滇军政两界友人书》,《中华新报》,1916年5月25日。
(95) 《盾鼻集·电报第三》,第16页。
(96) 参见《护国运动资料选编》,第558页。
(97) 《军务院考实·第一编》,第3页。
(98) 《军务院考实·第一编》,第4页。
(99) 《曲石文录》,第249—252页。
(100) 《蔡松坡集》,第1110页。
(101) 《军务院考实·第一编》,第1—2页。
(102) 《军务院考实·第一编》,第1—2页。
(103) 《军务院考实·第一编》,第6页。
(104) 《盾鼻集·电报第三》,第20页。
(105) 《盾鼻集·电报第三》,第26页。
(106) 《军务院考实·第四编》,第78页。
(107) 《军务院考实·第四编》,第79页。
(108) 《护国运动资料选编》,第540页。
(109) 《盾鼻集·电报第三》,第28页。
(110) 《都司令之严禁骚扰》,《时报》,1916年5月15日。
(111) 秋声通讯:《粤局内幕之真相》,《民国日报》,1916年5月18日。
(112) 《军务院考实》附《两广都司令部考实·第四编》,第105—106页。
(113) 《军务院考实·第四编》,第72页。
(114) 彬彬:《最近时局要闻》,《时报》,1916年5月18日。
(115) 《曲石文录》,第251页。
(116) 《孙中山全集》第3卷,第284页。
(117) 菊庄:《粤滇桂会师北伐之表面观》,《时报》,1916年5月20日。
(118) 《政府公报》,1916年4月22日。
(119) 《护国运动资料选编》,第651页。
(120) 《护国运动资料选编》,第652页。
(121) 《冯上将态度之索隐》,《时报》,1916年5月15日。
(122) 《护国运动资料选编》,第652页。
(123) 蒋雁行致冯国璋函(1916年5月4日),《近代史资料》1982年第4期。
(124) 《军务院考实·第四编》,第92页。
(125) 冯国璋致未独立各省通电(1916年4月25日),《中华新报》,1916年5月15日。
(126) 冯国璋致未独立各省通电(1916年5月1日),《民信日报》,1916年5月13日。
(127) 《护国运动资料选编》,第651页。
(128) 张勋冯国璋倪嗣冲致未独立各省通电(1916年5月6日),《时报》,1916年5月13日。
(129) 《南京快信》,《民国日报》,1916年5月15日。
(130) 《袁世凯与王士珍之谈话》,《中华新报》,1916年5月25日。
(131) 《护国运动资料选编》,第655页。
(132) 《护国运动资料选编》,第655—656页。
(133) 《护国运动资料选编》,第656页。
(134) 《护国运动资料选编》,第661页。
(135) 《袁世凯与王士珍之谈话》,《中华新报》,1916年5月25日。
(136) 《陕西特别通信》,《民国日报》,1916年5月30日。
(137) 《再志秦中独立之详情》,《时报》,1916年6月5日。
(138) 陆建章等致政事堂电(1916年1月5日),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藏原件。
(139) 记者何汉:《秦军宣布独立之快报》,《民信日报》,1916年5月7日。
(140) 《再论秦中独立之详志》,《时报》,1916年6月5日。
(141) 《三秦豪杰起义之真相》,《民国日报》,1916年5月26日。
(142) 《陕西民军之大活动》,《民信日报》,1916年5月17日。
(143) 《陕西独立详志》,《民国日报》,1916年5月24日。
(144) 陆建章、陈树藩致北京国务院等电(1916年5月18日),《民国日报》,1916年6月6日。
(145) 陆建章、陈树藩致北京国务院等电(1916年5月18日),《民国日报》,1916年6月6日。
(146) 《军务院考实·第四编》,第103页。
(147) 《陕西独立之真相》,《时报》,1916年6月5日。
(148) 《军务院考实·第四编》,第105页。
(149) 季自求:《入蜀日记》,《近代史资料》1963年第4期。
(150) 季自求:《入蜀日记》,《近代史资料》1963年第4期。
(151) 《四川军阀史料》第1辑,四川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98页。
(152) 《四川军阀史料》第1辑,四川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52页。
(153) 《四川军阀史料》第1辑,四川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52页。
(154) 《四川军阀史料》第1辑,四川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98页。
(155) 《川省糜烂不堪之惨状》,《时报》,1916年5月15日。
(156) 《四川军阀史料》第1辑,四川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54页。
(157) 《入蜀日记》,《近代史资料》1963年第4期。
(158) 《四川军阀史料》第1辑,第205页。
(159) 《独立声中之四川近况》,《时报》,1916年5月19日。
(160) 《不可捉摸之四川独立》,《时报》,1916年5月23日。
(161) 《入蜀日记》,《近代史资料》1963年第4期。
(162) 《入蜀日记》,《近代史资料》1963年第4期。
(163) 《蔡松坡集》,第1064页。
(164) 《前督军蔡公致罗督军殷镇守使书》,成都《中论》第2期。
(165) 《入蜀日记》,《近代史资料》1963年第4期。
(166) 《四川军阀史料》第1辑,第207页。
(167) 《四川军阀史料》第1辑,第207页。
(168) 《不可捉摸之四川独立》,《时报》,1916年5月23日。
(169) 《入蜀日记》,《近代史资料》1963年第4期。
(170) 《入蜀日记》,《近代史资料》1963年第4期。
(171) 《川省独立记》,《时报》,1916年6月7日。
(172) 《蔡松坡集》,第1092页。
(173) 《入蜀日记》,《近代史资料》1963年第4期。
(174) 《四川独立记》,《护国军纪事》第5期。
(175) 《蔡松坡集》,第1097页。
(176) 《四川军阀史料》第1辑,第208页。
(177) 《前督军蔡公致罗督军殷镇守使书》,成都《中论》第2期。
(178) 《前督军蔡公致罗督军殷镇守使书》,成都《中论》第2期。
(179) 索崇仁致冯国璋函(1916年6月9日),《近代史资料》1982年第4期。
(180) 陈执中:《汤芗铭历略》,1916年秋撰未刊稿。
(181) 《覃振之湖南独立谭》,《民意报》,1916年6月21日。
(182) 彬彬:《湘省独立后中央要闻》,《时报》,1916年6月6日。
(183) 泪红:《呜乎,湘中御用服》,《民意报》,1916年6月21日。
(184) 泪红:《呜乎,湘中御用服》,《民意报》,1916年6月21日。
(185) 《护国运动资料选编》,第618页。
(186) 《湘省各属独立之面面观》,《时报》,1916年6月2日。
(187) 汤芗铭致陈裕时电(1916年5月10日),《民国日报》,1916年6月2日。
(188) 《蔡松坡集》,第1122页。
(189) 《覃振之湖南独立谭》,《民意报》,1916年6月21日。
(190) 《护国运动资料选编》,第619页。
(191) 彬彬:《湘省独立后中央要闻》,《时报》,1916年6月6日。
(192) 汤芗铭致陈裕时电(1916年5月10日),《民国日报》,1916年6月2日。
(193) 汤芗铭致陈裕时电(1916年5月10日),《民国日报》,1916年6月2日。
(194) 汤芗铭致陈裕时电(1916年5月10日),《民国日报》,1916年6月2日。
(195) 汤芗铭致陈裕时电(1916年5月17日),《民国日报》,1916年6月2日。
(196) 长沙特约通讯员泪红:《湖南各属独立统系表》,《民意报》,1916年5月31日。
(197) 长沙特约通讯员泪红:《湖南独立前之大恐慌》,《民意报》,1916年6月2日。
(198) 长沙特约通讯员泪红:《湖南全省独立详记》,《民意报》,1916年6月6日。
(199) 汤芗铭致袁世凯电(1916年5月29日),《时事新报》,1916年6月5日。
(200) 《湖南近况与川省将来之战事》,《民意报》,1916年6月1日。
(201) 《湖南独立前之酝酿》,《民意报》,1916年6月1日。
(202) 汤芗铭独立布告(1916年5月29日),《时事新报》,1916年6月5日。
(203) 索崇仁致冯国璋函(1916年6月9日),《近代史资料》1982年第4期。
(204) 《八十三天皇帝梦》,文史资料出版社1983年版,第63页。
(205) 《八十三天皇帝梦》,文史资料出版社1983年版,第23页。
(206) 《八十三天皇帝梦》,文史资料出版社1983年版,第26页。
(207) 索崇仁致冯国璋函(1916年6月9日),《近代史资料》1982年第4期。
(208) 《袁大总统病故之确闻》,天津《大公报》,1916年6月7日。
(209) 索崇仁致冯国璋函(1916年6月9日),《近代史资料》1982年第4期。
(210) 《袁总统病革前后之详情》,《大公报》,1916年6月8日。
(211) 索崇仁致冯国璋函(1916年6月9日),《近代史资料》1982年第4期。
(212) 孙曜编:《中华民国史料》中册,上海文明书局印行,第82页。
(213) 《中华民国史料》中册,第82页。
(214) 索崇仁致冯国璋函(1916年6月9日),《近代史资料》1982年第4期。
(215) 《护国运动资料选编》,第665页。
(216) 《日本外交文书》大正五年第2册,第132页,转引自《近代史资料》1978年第2期,第165页。
(217) 张国淦:《近代史片断的记录》,《近代史资料》1978年第2期。
(218) 《护国运动资料选编》,第671页。
(219) 《护国运动资料选编》,第676—677页。
(220) 《军务院考实·第四编》,第31页。
(221) 《军务院考实·第四编》,第33—34页。
(222) 殷汝骊等致黄兴电(1916年6月8日),《近代史资料》1982年第4期。
(223) 《军务院考实·第四编》,第35页。
(224) 《盾鼻集·电报第三》,第33页。
(225) 《孙中山全集》第3卷,第292页。
(226) 《孙中山全集》第3卷,第285页。
(227) 《孙中山全集》第3卷,第305页。
(228) 黄兴致黎元洪等电(1916年6月9日),《中华新报》,1916年6月12日。
(229) 《国会议员宣言》,《中华新报》,1916年6月11日。
(230) 《军务院考实·第四编》,第43页。
(231) 《朱家宝主张恢复元年约法之通电》,《中华新报》,1916年6月17日。
(232) 冯国璋致黎元洪段祺瑞电(1916年6月15日),《中华新报》,1916年6月18日。
(233) 黄群致梁启超电(1916年6月12日),《中华新报》,1916年6月17日。
(234) 《黄兴集》,第442页。
(235) 梁启超复黄群电(1916年6月16日),《中华新报》,1916年6月17日。
(236) 《孙中山全集》第3卷,第310页。
(237) 《关于恢复约法问题之要电》,《中华新报》,1916年6月19日。
(238) 《护国运动资料选编》,第685页。
(239) 《海军李总司令最近之宣言》,《中华新报》,1916年7月9日。
(240) 孙洪伊致冯国璋函(1916年4月12日),《近代史资料》1982年第4期。
(241) 《海军李总司令最近之宣言》,《中华新报》,1916年7月9日。
(242) 《护国运动资料选编》,第707页。
(243) 旅沪国会议员致黎元洪电,《中华新报》,1916年6月16日。
(244) 谭人凤致岑春煊电,《中华新报》,1916年6月20日。
(245) 《中华民国海军举义记》,《中华新报》,1916年6月26日。
(246) 梦公:《海军独立之关系》,《中华新报》,1916年6月28日。
(247) 《护国运动资料选编》,第689页。
(248) 《陈宧致北京国务院和黎元洪电》(1916年6月8日),天津《大公报》,1916年6月11日。
(249) 龙济光致段祺瑞电(1916年6月13日),《大公报》,1916年6月18日。
(250) 《护国运动资料选编》,第706页。
(251) 《政府公报》,1916年6月22日。
(252) 梁启超致独立各省电(1916年6月7日),《中华新报》,1916年6月9日。
(253) 《蔡松坡集》,第1144页。
(254) 《蔡松坡集》,第1152页。
(255) 《护国运动资料选编》,第694页。
(256) 《护国运动资料选编》,第680页。
(257) 《盾鼻集·电报第三》,第29页。
(258) 《盾鼻集·电报第三》,第50页。
(259) 《盾鼻集·电报第三》,第48页。
(260) 《护国运动资料选编》,第710页。
(261) 《盾鼻集·电报第三》,第48—49页。
(262) 《盾鼻集·电报第三》,第38页。
(263) 《护国运动资料选编》,第704页。
(264) 《盾鼻集·电报第三》,第53页。
(265) 《袁世凯死后之时局》,《民国日报》,1916年6月7日。
(266) 《孙中山全集》第3卷,第308—309页。
(267) 《黄兴集》,第440页。
(268) 徐朗西:《黄克强先生与记者之谈话》,《民意报》,1916年7月8日。
(269) 《胡汉民先生之时局观》,《民国日报》,1916年6月8日;《张溥泉先生之政谈》,《民国日报》,1916年6月14日;《章太炎致岑春煊电》(1916年7月3日),《民国日报》,1916年7月4日;《袁氏死后之护国军表示》,《民国日报》,1916年6月24日。
(270) 《谭人凤先生演说词》,《民意报》,1916年7月25日。
(271) 孙洪伊致唐继尧等电(1916年6月10日),《民国日报》,1916年6月15日。
(272) 《盾鼻集·函牍第二》,第10-11页。
(273) 《护国运动资料选编》,第700页。
(274) 《护国运动资料选编》,第717页。
(275) 《盾鼻集·电报第三》,第69页。
(276) 《梁任公为陈、王表功之反响》,《民信日报》,1916年7月17日。
(277) 《护国运动资料选编》,第731页。
(278) 《蔡松坡集》,第1139页。
(279) 《蔡松坡集》,第1199页。
(280) 唐继尧致梁启超电(1916年6月10日),《中华新报》,1916年6月15日。
(281) 《四省独立同时取消之时期》,天津《大公报》,1916年6月16日。
(282) 《盾鼻集·电报第三》,第37页。
(283) 《护国运动资料选编》,第748页。
(284) 《盾鼻集·电报第三》,第52页。
(285) 《盾鼻集·电报第三》,第53—54页。
(286) 吕公望致独立各省电(1916年7月2日),《中华新报》,1916年7月4日。
(287) 《护国运动资料选编》,第744页。
(288) 陆荣廷陈炳焜致唐继尧等电(1916年7月11日),《中华新报》,1916年7月18日。
(289) 《护国运动资料选编》,第743页。
(290) 岑春煊致唐绍仪等电(1916年7月15日),《中华新报》,1916年7月20日。
(291) 《会泽首义文牍·电报》,第35页。
(292) 《章太炎年谱长编》,第532页。
(293) 《护国运动资料选编》,第753页。
(294) 《黄兴集》,第448页。
(295) 《谭人凤先生演说词》,《民意报》,1916年7月25日。
(296) 《盾鼻集·电报第三》,第51页。
(297) 《护国运动资料选编》,第734页。
(298) 刘显世致岑春煊等电,《中华新报》,1916年7月15日。
(299) 《护国运动资料选编》,第741、742、748页。
(300) 《护国运动资料选编》,第740、748页。
(301) 《护国运动资料选编》,第734页。
(302) 《护国运动资料选编》,第745页。
(303) 《护国运动资料选编》,第746页。
(304) 军务院撤销通电(1916年7月14日),《中华新报》,1916年7月17日。
(305) 唐继尧致李宗黄电(1916年7月),《中华新报》,1916年7月17日。
(306) 《护国运动资料选编》,第747页。
(307) 《军务院考实·第四编》,第121页。
(308) 《中华革命党本部通告》,《中华新报》,1916年7月28日。
(309) 马幼伯致陈其美函(1916年),《革命文献》第48辑,第162页。
(310) 经唐继尧亲自审定的护国演说社演说稿:《护国军之责任与声价》,云南省档案馆藏原件。
(311) 《护国运动资料选编》,第178页。
(312) 《蔡松坡集》,第894页。
(313) 《饮冰室合集·专集》之三十三,第124页。
(314) 《护国运动资料选编》,第181页。
(315) 《护国运动资料选编》,第729页。
(316) 《蔡松坡集》,第1004页。
(317) 《孙中山全集》第3卷,第283—284页
(318) 《孙中山全集》第3卷,第299页。
(319) 《谭人凤致蔡松坡书》,《民国日报》,1916年4月26日。
(320) 《谭人凤致蔡松坡书》,《民国日报》,1916年4月26日。
(321) 《湖南军务与大局》,《民意报》,1916年6月20日。
(322) 《转移时局之主力》,《民国日报》,1916年5月2日。
(323) 《盾鼻集·公文第一》,第27页。
(324) 岑春煊等致唐继尧等电(1916年6月1日),《中华新报》,1916年6月9日。
(325) 《蔡松坡集》,第1083页。
(326) 《蔡松坡集》,第939页。
(327) 《军务院考实·第四编》,第79页。
(328) 《护国运动资料选编》,第709页。
(329) 《护国运动资料选编》,第711页。
(330) 《粤省宣布独立后之民军(二)》,《民国日报》,1916年4月20日。
(331) 《军务院考实·第四编》,第21页。
(332) 《盾鼻集·公文第一》,第2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