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南京国民政府内部的派系杯葛与争战
    • 第一节 反蒋派自立门户和“人权派”的集结" level="2">第一节 反蒋派自立门户和“人权派”的集结
      • 一 第三党倡言“平民革命”" level="3">一 第三党倡言“平民革命”
      • 二 “改组派”以“改组”国民党相号召" level="3">二 “改组派”以“改组”国民党相号召
      • 三 “人权派”直击国民党的“党治”" level="3">三 “人权派”直击国民党的“党治”

    第四章 南京国民政府内部的派系杯葛与争战

    第一节 反蒋派自立门户和“人权派”的集结" class="reference-link">第一节 反蒋派自立门户和“人权派”的集结

    一 第三党倡言“平民革命”" class="reference-link">一 第三党倡言“平民革命”

    国共分裂后,一些参加过革命的上层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分子,在革命突遭惨败的震惊之下,反省自己的思想和活动。他们不满意继续受压迫的地位,不满意国民党对政权的垄断及其内外政策,不满意国民党各派争权夺地的争斗;同时又从革命的暂时失败中得出共产党的主张不适合中国的错误结论,主张走国民党、共产党以外的第三条道路。

    1927年革命失败前夕,在国民党左派邓演达和共产党个别领导人之间,就曾有解散共产党,再次改组国民党,另组第三党的酝酿。这个主张被中共拒绝。革命失败后,邓演达去苏联,后又到欧洲考察。1927年11月初,宋庆龄、邓演达、陈友仁在莫斯科以“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的名义发表《对中国及世界革命民众宣言》,声明该会的职责是:“宣告南京、武汉的伪党部中央之罪过,以革命手段中止其受第二次大会委托之职权;并临时行使革命指导之机能。”(1)但这个“临时行动委员会”在当时并未形成一个组织。1927年冬,谭平山、章伯钧、季方等在上海成立“中华革命党”,表示继续奉行孙中山的三民主义。这是第三党形成后最早采用的名称。该党与在海外的邓演达保持联系。1930年春,邓演达自海外归国。8月召开十个省区负责干部会议,将第三党的名称正式定为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通过《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政治主张》的决议。邓被选为中央干事会总干事,负责主编《革命行动》月刊。该党经过一番整顿后,一度发展很快,曾建立十一个省区和三个市区的地方组织。

    第三党积极进行反蒋活动,特别是邓演达利用他以前在黄埔军校和国民革命军中的影响,策动蒋系军官反蒋,给蒋介石的统治造成一定的威胁。《政治主张》是第三党的纲领文件。它的基本主张是进行“平民革命”,推翻南京国民政府的统治,建立“平民政权”的国家,进而“实现社会主义”。它所规定的对外政策是: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重新订立完全平等的新约;在“双方完全平等及不干涉中国革命”的前提下,与苏联恢复邦交;同各弱小民族结成反帝国主义的联盟。经济政策是:“消除帝国主义者在华的经济统治势力,消灭封建的残余,在集中与干涉的两个原则下面建设国家资本主义。”社会政策是:改良工人的生活,确定八小时工作制和工人罢工的权利,使工人逐渐参加生产管理。第三党十分注意农民的土地问题。它的土地政策是:“原则上主张土地国有,而用耕者有其田为过渡的办法。”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具体方案与程序是:由国民会议制定土地法,规定农户占有耕地的最高额和最低额;国家发行五十年长期土地公债,将最高额以外的私有土地和国家以外的公共团体的土地收买为国有;同时将军阀、贪官污吏、土豪劣绅及反革命团体的全部财产没收为国有;将一切收为国有的土地,分配给农民耕种,农民只有使用权和收益权。

    第三党提出了进行“平民革命”和建立“平民政权”的主张,具体怎样进行呢?它的领导人设计的基本方案是:被压迫人民经过各种职业(农工商业)及准职业(学生、妇女、兵士、警察等)团体团结起来,“自动去开国民会议”,“以推翻军阀官僚的统治,形成人民自己的政权”(2)。但在全副武装的国民党统治面前,要实现这样的主张是不可能的。邓演达也曾提出建立“平民革命军”的问题,但他并不是从革命群众中去建立,而是寄希望于那些“潜伏在国民革命军内面而忠实于农工平民大众的分子,必然的能了解他们自己过去的光荣而与新起来的人民打成一片,形成新的革命武装——平民革命军”(3)。也就是说要凭借邓演达自己在军队中的影响把蒋军军官拉过来,去组织“平民革命军”。

    值得注意的是,邓演达一生对于孙中山及其思想表现得比较审慎,很少长篇大论,从他不多的文字中,可以看出他对待孙中山思想采取了一定的扬弃态度。

    邓演达在公开场合始终坚持三民主义的立场。1927年7月他发表一篇文章,叫《我们现在又应该注意什么呢?》,这是大革命失败前他的唯一一篇专门谈论三民主义的文章,其中提出中国国民党是革命的政党,“他的理论是完全具体在孙总理所手著的三民主义上面”。“中国的国民革命就是实现三民主义的革命”(4)。“四·一二”和“七·一五”政变后,邓演达、宋庆龄、陈友仁等到了莫斯科,发表宣言,坚持三民主义立场,并因此而与共产国际和苏俄领导人产生了分歧。由此可见,他拥护孙中山的政治态度是明确的。他自称是“革命的孙中山主义者”,并将三民主义作为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的奋斗目标。1930年9月,他在《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政治主张》中提出:“孙中山先生的主义,完全是适应上述的环境(按:指中国的社会、政治、经济环境)而生的产物。”表示“我们的争斗目的,就是要实现三民主义”(5)。但对当时有些人不顾孙中山三民主义的真实含义,依据自己的政治需要胡乱解释的现象相当不以为然。1929年3月间,他给季方与严重的私人信件中,曾经表露了自己的基本态度。他说:“三民主义的解释,我以为愈少愈好,因为多则有冲突及附会的嫌疑和误会。”(6)而在给严重的信中,则更为尖锐地说:“中国只有保守主义和前进主义(革命主义),孙中山的三民主义现在已经变成《太上感应篇》和三姑六婆的符咒,你来信还要引它,这也是中国保守主义的无聊。”(7)回国以后,邓演达在提到孙中山的思想的时候,往往回避三民主义这个称呼,而改称为“革命的孙中山主义”,就是基于上述考虑。显然,他对于三民主义的冷淡,主要是针对当时国民党统治集团将三民主义庸俗化而发。

    在国情的分析上,邓与孙中山的估计是基本一致的,他们对于中国社会将来的发展方向的预测也基本相同。从根本上说,孙中山认为中国革命是复杂的,中国社会一切问题源于封建专制势力和帝国主义侵略势力的互相勾结,以及中国经济上的落后贫穷。孙中山投身于革命后,一直坚持社会革命与政治革命毕其功于一役。辛亥革命以后,孙中山将“国穷民贫”作为中国社会的主要问题。他以为中国社会阶级的分化极不明显,只有“大贫”与“小贫”的区别,没有大富的特殊阶级。因此,中国革命是求得民族解放、民权实施、民生幸福的国民革命。晚年,他更明确地提出:“吾党主义,析言之固为民族、民权、民生;至其致用,实是一个整的,而非三个分的。”(8)孙中山的上述观点,对邓演达坚持三民主义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1930年9月,邓演达撰写的《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政治主张》一文,从政治、经济、社会三个方面对中国国情进行了全面的考察。最后的结论是:“中国现时的社会,在形式上固有异于古代的封建制度;但,就其内容的性质而论,的确还离不了封建势力的支配。因此,整个的中国社会,还滞留在封建势力支配阶段,还是前资本主义时代。同时,又因为帝国主义势力支配着中国的缘故,使中国社会益呈复杂的状况。这两重支配,都是使中国社会不能向前进展的大障碍。”(9)

    由于中国的特殊国情,邓演达认为中国社会的阶级也有自己的特点。商业资本带有寄生的高利贷性质,受官僚资本及军阀政权的“保护”,很难承担民族解放与工业革命的双重任务。占中国人口80%的农民由于无地或缺乏土地,深受地主的剥削,同时又承受着来自国家的苛捐杂税的盘剥。在帝国主义的政治、经济侵略之下,农村经济趋于破产,广大的农民面临着背井离乡的悲惨境地。他们的政治权力更是无从说起。而工人及店员等来自于农村,他们工资极低,还面临失业的危险。另外,自由职业者与教育工作者的生活也是不稳定的,且薪水不足。上述这些人,构成了中国社会的最底层,形成一个“平民的阶级”,有着强烈的要求解放的愿望。这个阶级在求自身解放的同时,还负有对外反抗帝国主义侵略的责任。所以,又称为民族的平民阶级。其中工农所受的压迫又较其他人为深且重,所以成为领导核心。

    邓演达关于“平民阶级”的界定,模糊被剥削了的各个阶级各自具有的特性。他将工人阶级与农民阶级,以至与中小资产阶级一视同仁,从而和孙中山关于“大贫”、“小贫”的认识相近。因此,他认为中国共产党的产生为时过早,共产主义的理论只适合西方发达国家。

    在土地问题上,邓演达的思想与孙中山的思想也无二致。邓演达对于土地问题的解决,强调两个原则:第一,反对采取无条件的没收地主土地的方法。大革命失败后,面对中共发动的土地革命,邓演达不以为然。他认为共产党使用没收地主土地的方式,只是一种极端情感的爆发,带有无政府主义者“否定”的色彩。他认为经济制度的转移,单纯地用消灭的方式是难以奏效的。“要用有组织的争斗程序,才能向前进展”(10)。尤其在中国,以小农制度为主,农村内部相当复杂,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土地集中的情况是不同的。因此,简单地没收政策不符合中国的经济结构,会给农村生产力的发展造成破坏。

    其次,“土地的重新分配及管理必须由革命的政权机关去实行”(11)。对于土地耕者所有的实施,邓演达设想是在平民掌握政权以后,由省、市、县、乡各级会议进行土地的重新分配与管理,着重运用政治的手段,而不是没收的方式。所谓政治的手段,就是平民掌握了政权后,使用政权的力量,进行土地的再分配。实际上,作为中国民主革命基本问题的土地问题或“耕者有其田”的问题,最终因为平民政权没有建立而停在口头上。

    邓演达认为中国革命的前景是社会主义。他提出了两个理由:一是帝国主义控制了中国的经济,导致了中国农业的破产,抑制了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他们还使中国的内战加剧。帝国主义的种种行径说明,他们不会允许中国强大,不会允许中国走资本主义的发展道路,不乐于培养与自己竞争的力量。二是现代世界的技术发展,已经不可与英、美、法的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相比,中国完全可以借鉴他们的经验,避免私人资本主义的弊端。

    因此,邓演达于1927年8月在莫斯科发表的一份宣言中认为,中国革命“不是纯民族革命,不是纯民主革命,不是纯社会革命——而是一个复杂性的革命,具有民族、民权、民生三种革命性而以社会主义为归宿的革命”(12)。同时并存的三种革命,是由三种革命对象同时并存决定的。革命的对象就是帝国主义者、封建军阀地主以及依附于前两者而生的高利贷盘剥的资产阶级。三民主义因此是符合中国国情的主义。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邓演达根据自己的认识重新解释了三民主义理论。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

    首先,经由“平民”政府实现直接民权。中国国民党在《一大宣言》中宣布:“国民党之民权主义,于间接民权之外,复行直接民权,即为国民者,不但有选举权,且兼有创制、复决、罢官诸权也。民权运动之方式,规定于宪法,以孙先生所创之五权分立为之原则……近世各国所谓民权制度,往往为资产阶级所专有,适成为压迫平民之工具。若国民党之民权主义,则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者所得而私也。”(13)1924年“北京政变”后,孙中山北上提出了召开国民会议的口号,即由各实业团体、商会、教育会、大学、各省学生联合会、工会、农会、共同反直系的各军,以及各政党选派代表组成国民会议,建立一个各阶级各阶层联合的政府以取代军阀政权。孙中山的这一提议,得到了全国各阶层有识之士的支持,从而掀起了一场全国范围的要求召开国民会议的运动。孙中山的民权思想,由此也出现了一个新的转机,即由过去所设想的建国三程序,转向了关于建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初步思考。孙中山过早地离去,他的设想失去了深化的机会。可以说,邓演达发展了孙中山的这一思想。

    邓演达认为只有广大的人民直接投身于反抗压迫者的斗争,才有可能建立真正的民主政治。他在1930年提出:“政治制度是政治争斗的结晶”,“如果不是有强大的群众,强大的争斗力量,代表着被压迫者的要求去反抗统治者,则决不会有民主政治”(14)。因此,平民组织的组成应该是在斗争的最初,而不是在斗争以后。改变政治制度的革命,必然是以武装斗争的方式表现出来。因此,在发动组织群众的同时,也要武装群众,只有这样才能消灭敌人的武装,建立自己的政权。

    其次,发展国家资本主义,中国非资本主义的发展前景,是孙中山从开始提出三民主义时就已经明确的。邓演达接受了孙中山的这一思想,提出中国社会的发展方向是社会主义,经济上实施的是“国家资本主义”,并强调了下述的两个方面:第一,关于“节制资本”,他突出了“以集体的力量构成‘计划经济’或‘国有经济’,一面使生产力加速度的发展,一面使分配向平均的路途——向着社会主义的道路”(15)。具体地说,平民政权应运用手中的权力,掌握一切关键产业(比如钢铁、机器、造船等行业),特别是独占性的产业(如铁路、运输、开矿等),使之由国家专营,从而利润完全由国家掌握而不被私人瓜分,以有利于从事有计划的生产。因此,平民政权下的经济政策的基本特征是集中调控的国有经济和计划经济,首要的是重要产业集中于国家。同时,邓演达考虑到中国经济的落后,以及经济发展的自身规律,认为与土地的小农所有制要存在一段时间一样,工商业的小私有企业也将存在一个时期,国家将利用自己拥有的集中的金融机关和财政政策,对中小企业进行干涉,以防止私人资本主义的膨胀,并逐步将它们导向社会化。邓给予私人企业的存在和发展的空间,比孙中山的设计要狭窄得多。

    再次,他将反帝的民族主义糅入民生主义之中,主张收回外资银行和企业作为国有经济的基础。他认为20世纪是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的金融资本主义时期。其主要特征是一切产业机关由极少数的大银行控制,国家政策也由大金融家支配,他们的触角伸向社会的各个方面,包括支配人们的生活。作为落后的中国,国内的金融机关部分被封建的钱庄和当铺掌握,另一些则受制于帝国主义在华的银行,因此平民政权建立以后,“帝国主义在华的金融机关,必须分别收回,以构成国有金融机关的基础”(16)

    从孙中山逝世到邓演达被杀,前后不过六年的时间,然而,中国政治和社会却发生了急剧的变化:北洋军阀的统治被推翻;国共分手;国民党由在野党成为执政党,并将中国引向一个所谓“党治”的时代,在为三民主义奋斗的旗帜下建构了新军阀的独裁统治。要在这瞬息万变的情况下认清形势,理顺思想,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邓演达在这个时段,运用唯物史观的一些基本原理作为方法论,对中国社会进行了分析;参照苏联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实际经验,规划了中国社会的发展远景;最终以孙中山晚年的激进思想,也可以说是重新解释过的三民主义作为自己政治思想的内核。他的政论既继承了孙中山的革命思想,又结合现实斗争有所创新。

    由于邓演达积极进行反蒋活动,被蒋介石视作眼中钉。1931年8月邓被逮捕,11月被秘密杀害于南京。邓演达的遇害,使第三党受到极大打击。此后第三党的成员,除一部分投靠蒋介石外,其他人继续坚持斗争,但在蒋介石高压政策下,他们只能在狭小的圈子内进行隐蔽的活动。

    二 “改组派”以“改组”国民党相号召" class="reference-link">二 “改组派”以“改组”国民党相号召

    “改组派”的全称叫“中国国民党改组同志会”,是南京国民政府统一初期一个时间短暂的国民党内部的在野反对派。它由国民党二届中委陈公博发起成立于1928年冬,其中央总部设于上海,以汪精卫、陈公博、甘乃光、何香凝、郭春涛为中央“常委”,王乐平负责“组织兼上海指委”,潘云超负责“训练”,朱霁青负责“民运”,顾孟馀负责“宣传”,施存统任“秘书长”(后改梅哲之)(17)。地方支部遍布南京、上海、北平、天津、江苏、安徽、浙江、江西等十七八个省市及法国、日本、越南、香港等国家和地区,会员达一万余人。1931年1月自行宣布解散。

    陈公博这时为什么发起成立“改组同志会”?1928年5月他在上海办《革命评论》杂志时,曾公开说过:“第一,凡一个党,尤其是革命党,经过若干的期间,必须检阅和另定新的训练方法。中国国民党自十三年改组到了十七年,已是五年,非重新检阅,必将腐化。何况中国国民党经过汉、宁的分立,若不再提出新的纲领,必将不适社会革命的要求。第二,党经破碎以后,必须另定团结方法,但经过这几年斗争,谁也有过磨擦的历史,骤然空泛的说团结么,过去的历史,谁也不能忘,如西山会议派哪,大同盟哪(按:即山东的“反帝国主义大同盟”,主持者为丁惟汾、路友宇等),新中哪(按:即河北的“新中革命青年社”,主持者为童冠贤、马洗凡等),实践哪(按:即河北的“中山主义实践社”,主持者为李寿庸、许孝炎等),(参)加过共产党的分子哪。虽然各人或者有痛苦的经验而感觉非再度共同奋斗不可,但要洗去过去的痕迹,非得改组而有新的纲领不为功。第三,过去共产分子有组织,右派的分子有组织,蒋系的分子有组织,独是左派有空的名义而无实的集团。若党内无问题,有没有组织,影响不深,可是蒋中正的罪恶,日益暴露,非有组织,无论宣传政治、军事种种运动,都感觉不能一致。因为要倒蒋,更非有组织不行。”(18)陈在这里以国民党“左派”自居,声明他发起成立“中国国民党改组同志会”,一是为了“检阅”1924年国民党改组后的历史经验,提出“新的纲领”,以适应“社会革命的要求”;二是要通过组建新的组织,使国民党人忘了以往党内分裂的“痛苦”经历,重新“团结”起来,“再度共同奋斗”;第三是为了“倒蒋”,要“倒蒋”,非有组织不行。前两条都是官样文章,惟有最后这条说了真话,“倒蒋”才是他们成立“改组同志会”的真正目的。换言之,就是为了推翻垄断国民党政权的蒋介石集团的统治。

    “改组派”的成分十分复杂,上层分子皆为国民党二届中委,几乎都进入了“改组派”的中央领导层,尤其是汪精卫,更被拥为领袖。一般人称其为汪派,而他们自诩为国民党“左派”,其实大多是些不甘忍受蒋介石权力集团的排挤,而自认为可与之相抗衡的国民党要人。他们试图利用二届中委的特殊身份,通过“改组”国民党的途径,否认蒋介石的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另行筹备召集国民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捍卫自己的合法的“党统”地位。至于下层则主要由两部分人组成,一是在蒋介石“清党”过程中受到严重伤害的真诚追随孙中山参加国民革命的无辜者,二是对蒋介石的倒行逆施严重不满,而又不乐于接受中共的革命政策,曾经投身过国民革命的人士,这两部分人皆以青年学生居多。总的说来,不管上层还是下层,改组派基本是个书生集团。对此,汪精卫等人不无遗憾地说过:“他们是书生,懂党,认识主义,倒不一定于登台时会治国的。”(19)

    1928年五六月,陈公博、顾孟馀在上海先后创办《革命评论》和《前进》杂志,宣传改组国民党的主张。《中国国民党改组同志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更提出:“中国国民党已被军阀、官僚、政客、买办、劣绅、土豪所侵蚀,盘踞,盗窃,把持,孙总理之三民主义,已被他们所窜改……”(20)国民党党员堕落有之,失望有之,组织小团体有之,投靠第三党有之,加入共产党有之,整个的党支离破碎,只有招牌,而无“灵魂”,国民党已到了不得不改组的地步。如何改组国民党呢?陈公博提出:要“巩固党的农工基础,确定农工小资产阶级的联合战线”;“提高党的权威,实行党的专政”;“促现党的民主化青年化,反对干部少数人的独裁”;“严密党的组织,森严党的纪律”(21)。施存统著专文论述“恢复十三年国民党改组的精神”,主张复活“国民革命的联合战线的”国民党(22)。其政见则体现在汪精卫在《夹攻中之奋斗》中所说的既反共又反蒋上。

    为了改组国民党,他们以为首先必须正本清源,端正党的理论。他们认为由于中共的介入以及右派的反动,将国民党的理论,尤其是三民主义思想搞得很混乱,具体表现在:一、国民革命的真正涵义模糊不清;二、国民党的政策除三大政策外仿佛别无政策;三、国民革命的方法除中共的群众运动以外,就是军事发展,别无他法;四、国民党究竟以谁为基础,是否要阶级斗争,非资本主义的道路究竟有几条?如此等等都有加以澄清的必要,否则“理论愈辩而愈模糊,政治愈动摇而愈空幻,如果非重新建设一种理论,必无以巩固党基,更非在统一理论之下,将党重新改组,必不能领导整个的中国国民革命”(23)。“改组派”上述观点理直气壮又似是而非。他们自己尚且理论混乱、组织散漫,又何来“改组”国民党的能力?不过这些声明的确代表了当时寄希望于国民党的一些人的想法——找寻一条既不同于中共发动群众又不同于国民党高层统治军事挞伐的“国民革命”的道路。

    其次,要求恢复党的民众基础。他们以为国民党以工农小市民或工农小资产阶级为社会基础,但是,现在国民党差不多没有了民众的基础。施存统以下这段话道出了中产阶级对南京政权的失望:“国民党不但没有给予民众一点利益,没有解除民众一点痛苦,而且有些地方因为恐怖共产党而恐怖民众压迫民众,摧残民众了!民众运动下令停止或禁止了!政纲上明白规定的初步的政治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实际上也被剥夺了!许多腐化分子把持了党,不许革命的民众入党了!”他们指责南京国民政府在分共的同时,将民众也分给了中共。这样的结果,导致“一个是对于国民党的反抗性,一个是消失国民党的革命性”(24)

    对如何重塑工农小市民的基础,“改组派”作了一些设想。陈公博提出在国民党的组织中,增加工农的成分,同时,国民党应该有一个工农业发展的计划,晓谕工农,使之与党“同心同德”。另外还要恢复民众组织,开展民众运动,包括建构工会、农会和商会等民众组织。他关于恢复农工运动的纲领有如下特点:第一,将工会、农协置于国民党的严密控制之下;第二,调和劳资之间的关系,做到“泯除三个阶级(指工农和小资产阶级)的特性而使之都成社会生产的一员”(25);第三,以职业组织的方式,部分奠定全民革命的基础。“改组派”认为国民党的农工政策是公道的,但他们的所谓“严切指导”不免有“利用工农”之嫌,而其调和政策只是空口白话,所以需要上述设想来完善。

    第三,“党的统一”是“改组派”的最强呼声。他们舍不得扔掉的国民党支离破碎不可名状。尽管施存统和陈公博一个认为国民党不断地清党,把革命的分子清洗了出去,以至于目前质变,另一个则认为由于中共的把持,使国民党各地组织涣散,但是,他们一致批评小组织林立,意气之争取代了“党性”的现象,提出打破一切一切的小组织,除了党的改组,没有别的办法。他们要求实现“党的专政”,做到“党外无党,党内无派”。“改组派”和胡汉民虽然存在政见分歧,但在“党的专政”、“以党治国”、“党外无党”一类的政治设计上是互相靠近的。这类设计是他们试图抑制蒋介石军事独裁的一件武器。

    最后,他们以为党的专政,还必须真正树立党的权威。党内以中央党部为首,不能受地方政府的压迫。他们以政治会议为例,以为政治会议本是中央执行委员会的下属,但现在却在中央党部之上。政治会议与各地方政治分会都应该撤消。政府要接受党的政策。中央之政务官应当选择有奋斗历史的党员担任。地方各级政府也要听从党部的指导。各级党部对于各级政府有最小限度之监督权以对抗军权。更为重要的是实行“以党治军”。目前应该确定党部与政府、军队间的界限,限制军队、政府干涉党务。他们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办法,比如中央应随时互相调换军事长官;不设置军区长,由中央指定驻军地点与数额并可随时换防;军人不得干预党务,不得任地方党部委员等,从而达到以党治国、以党治军的目的。颇有意味的是,他们的这种设计不仅指向了蒋介石,也指向同样强调党权、党义的胡汉民。他们企图将胡依托于政治会议的党权集中到自己的手里。

    陈公博等人的“改组”主张问世后,立刻受到了舆论的关注。面对怀有各种反蒋动机要求将“改组”付之于行动的人,陈公博却推诿说:“没有革命的基层干部,改组还没有到期,下层干部还没有接受统一的理论,改组也还没有到期。”这个掀起改组运动的“先锋”面对被他煽动的人们,反过来劝说:“没有充分的准备,必难得充分的改变。我们更不愿因急躁而牺牲了党。”(26)实质上,他们也根本没有还魂之术。

    “改组派”自称他们的信条是“相信以民生史观解释三民主义是最正确的解释,反对唯心派及其他似是而非的解释”;“相信民族革命政治革命必须与经济革命相辅而行”;“相信实现民生主义是国民革命的最后目的。”总之,“相信三民主义是指导革命之最高原则”(27)。事实上,他们对“最高原则”的研究是不充分的,不过在某些敏感的特别是可以和蒋介石集团争夺理论资源和政治资本的问题上,却有自己特殊的认识。

    首先是关于民生主义。陈公博认为应该这样把握民生主义:一、民生主义决不是自由政策而是国家的干涉政策。二、民生主义决不止消极的节制资本和平均地权,其积极方面还要建设国家资本。三、民生主义决不是解决个人伦理问题而是解决社会经济问题。四、民生主义决不是从形而上来建设,而是从形而下来建设。上述四段,旨在说明两个问题,一是经济发展以国家干预的形式进行,同时发展国家资本,强调国家的调控作用;二是反对以故弄玄虚的态度对待民生主义,只从衣食住行的实际建设着手。

    陈公博的国家干涉政策似乎包括以下思路:一、力求和平地进行经济建设,互相让步的方式,调和劳资的关系,以党的专政消灭阶级,避免走资本主义国家的老路。他设计的步调是谋求三个阶级的协调(指工、农与“小资产阶级”),团结三个阶级的革命力量,最后是泯除三个阶级的特性而使之都成社会生产的一员。具体措施是:在农村开展合作事业,实行减租;在工厂以红利的方式让工人入股,强迫工厂主为工人负担部分保险金,国家干预增加工资;对商人有所限制,并让他们部分地参加地方合作事业,以便与工人沟通。二、扶持“小资产阶级”的进一步发展,以便稳定经济,他还曾要求实行“新经济政策”,希望国家以行政干预的手段,奖励商人投资,在电气水利方面,目前实行保护和奖励私人资本的原则,但给予年限。从陈的具体论述看,他界定的“小资产阶级”实际上是指包括工厂主和商人在内的中产阶级即民族资产阶级。“改组派”正是由于这类政见而得到了该阶级中一部分人的支持。至于陈关于民生主义是解决经济问题而非伦理问题等说法,显然将矛头指向了戴季陶等人所谓三民主义的哲学基础之类。陈曾表示:“只承认由经济的变动,影响及于哲学的变动,决不能由哲学的变动,影响及于经济的变动。因此我很感觉,要树立民生哲学的基础,先要建树于形而下学的衣食住行,决不能将民生哲学基础树于形而上学的忠孝节义。”(28)他这些观点一方面批判了戴季陶思想之颠倒因果,缺乏依据;一方面声言目前对三民主义哲学基础的探究时机未到,戴劳而无功,从而更明确了民生主义的目的在于实实在在的经济建设。但“改组派”理论家的这些政见带有满足资产阶级政治心理的投机性,他们并没有发展经济的具体方案,更没有开展建设的实力。倒是在关于“平均地权”的问题上,他们在维护既成农业生产关系的观点较少掩饰,而与《新生命》派趋向一致。

    他们认为土地问题并不是农民问题中唯一的和突出的问题。首先,在土地的占有上,中国不存在西方式的大地主,土地没有集中到大地主手里,反而有逐渐分散的趋势,自耕农和半自耕农占全体农户的四分之三。其次,在阶级关系上,地主和佃农之间的关系,不是类似封建主与农奴的关系,而近于一种资本家与工人劳动者的关系。前者是主人对农奴的“封建权利”,后者是地主对农民的“财产权利”;同时,由于土地价值的流动化,地主与农民之间身份可以随意改换;因此,他们认为中国的地主与农民并不是截然可以划分的两个阶级。上述经济的特性,决定了中国的地主在政治上不起左右时局的决定作用,只有在与官僚勾结时才起作用,他们也不具备反抗的能力,只有忍受政府的苛捐杂税。总之,中国不存在一个所谓的封建大地主阶级。其三,某些“改组派”成员根本不承认中国人口众多,耕地紧张的事实,说什么西北一带还有许多荒地,连年兵灾、水旱和盗贼,使许多原本肥沃的土地大量荒芜。他们要人们不要尽在耕地上你争我夺,应该开发地力,有效地使用土地。

    “改组派”断言,农村土地革命是完全没有必要的。“改组派”的暴动二原则很能说明问题,他们以为:“第一,以暴动来没收大地主的土地是可以的,以暴动来没收小地主和自耕农的土地是不可以的。”由于中国不存在大地主,所以没收土地政策不可行;暴动没收土地,只是以暴易暴,农村的土地私有制根本没有触动;“第二,以一次的暴动来没收土地是可以的,以无数次的暴动来没收土地是不可以的”(29)。他们认为暴动所损害的不是地主而是自耕农的和国家的经济命脉,因为“中国经济基础,还是建筑在农村里,一旦破坏了这基础,新经济基础一时未能确立,社会上必遭极大骚动和重大的损失;这个损失是整个社会的,不单是地主”(30)。他们以民族危机国家破碎为由,表示要先夺得国家的主权再言及其他。他们还以农民愚昧、落后、私有欲强为由,提出只有先实行民权,农民有能力发展生产,才能促进民生的进行。

    “改组派”不时显示出对孙中山的“平均地权”的赞赏,以为“土地国有”是最终的解决办法。但是,无论是龙鼎还是黄汉瑞、顾孟馀抑或陈公博,他们都不希望农村有巨大的变动,不希望触动现有农村的社会结构,这一政治立场导致他们理论上的诡辩,否认农村存在地主与农民的对立的事实。

    其次,以民生主义反对土地革命,以民权主义反对南京国民党政权,是“改组派”的基本手法。1930年7月,汪精卫、阎锡山、冯玉祥以及桂系和“西山会议派”组成中国国民党中央党部扩大会议,通过了党政七项基本条件,包括:(一)筹备召开国民会议;(二)按照建国大纲,制定一种基本法(即约法);(三)另开三全大会,否认南京三全大会的合法性。

    召开国民会议是汪、陈“改组派”反蒋的一着棋。汪精卫宣称:“国民会议最大的作用,是要使封建势力的环境,变成民主势力的环境。”“国民会议虽可由党发起,而完成国民会议却要靠全国民众的力量。”(31)所谓“全民的力量”,指目前的民众团体,包括总工会、商会、农协、妇协、学联、教育会、大学及反蒋各军。汪声称国民会议的方式,能够充分表达人民的意愿,创造一种民主的氛围,这种氛围可以杜绝军阀再生;而且只有实行国民会议制度,才能有效地实行党治。

    从根本上说,汪精卫认为党与人民、国家的利害是一致的。汪说:“党员是为党,党是为国的,党员不得借党图自身之利益,党不得借政图本党的利益。”(32)“依总理北上宣言所示,本党政纲政策,希望在国民会议通过。盖若不经国民会议通过,事实上仅为本党一党之政纲政策,反之,如经国民会议通过,则为国民全体之政纲政策”。即使国民党的政纲为大会所拒绝,也是十分正常的。虽然国民党在这一个政纲上“失败了”,而“国民可在国民会议得到各项权利与自由”(33)。如果撇开汪氏赖以展开其政治活动的阶级基础——与南京政权争夺权力的地方军阀及其依附于他们的投机政客而言,汪的这番话是颇为动听的,也是抓住了反蒋要害的。因为他所阐述的不仅仅是一个形式,一个通过国民会议得到“名分”的问题,而是主权归属问题,即主权是归国民还是属于党,或更确切地说属于借用党的名声的个人。

    实行地方自治是“改组派”的第二步棋。汪精卫在《扩大会议宣言》中说:“所谓训政不外训练民众行使职权,此一义也;欲训练民众行使职权,必先于其所关系密切之地方,植深固之基础,地方自治乃为训政之第一着手,此又一义也……夫地方自治而不使民众参加,则自治无意义,地方自治而不见之施行,则民主亦无可言。”他指责南京国民政府于1928年宣布训政以来,地方自治全然未行,更有甚者,解散民众组织,以中央党部代替国民会议,以各级地方党部代替各级地方会议,破坏民意机关,钳制人民的言论自由。他表示扩大会议成立后,“当按照建国大纲协助人民筹备自治,使由县而省而国,以完成训政之作,而领导国民入手宪政时代”(34)。从理论上讲,或依孙中山民权主义的思路,实行地方自治的确是在全国实行宪政与民主的第一步,但汪回避了实行地方自治的前提,即对于社会结构和人民被压迫地位的必要变革。只要看一看当时被称为“模范”的山西村治实际上是强化了阎锡山军阀统治的事实,即可明了这类“自治”的实质。故汪精卫的地方自治声明,其蛊惑性远远过于其实践性。

    总之,汪、陈“改组派”在这一时段特别强调实施民主制度的立法原则,宣传如果他们上台,将经由国民会议、约法、自治和立宪来恰当划分国家、政党和人民之间的权力,实现与民主主义并行的民权主义。法治和民主,是“改组派”理论宣传的一大特点,也是这个派别与南京国民政府争夺民众的工具。如此,他们以极强的功利心来倡导、宣扬经过他们解释的孙中山思想,甚至他们中的一些人(如陈公博)还宣称相信唯物史观,标榜自己是工农的代言人,关注工农运动及其组织。他们将种种理论资源拼凑在一起,尽管谈不上理论创新,但编织了一种颇为诱人的政治方案。汪、陈为代表的“改组派”上层人物的人格固不足道,但经由这类方案,我们大致可以了解当时部分中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的政治心理及其意愿。这批人要求政治民主,社会稳定和现成经济结构的和平的变革。他们不满于南京国民政府的专制独裁,更恐惧中国共产党发动的以土地革命为核心的苏维埃运动,希望寻找一条资本主义和平发展的中间道路。这就是汪、陈在1928年后的一个短暂时段内,能凭借如上宣传在沿海沿江及北方一些地区策动起一个颇有声势的“改组”运动的原因。

    三 “人权派”直击国民党的“党治”" class="reference-link">三 “人权派”直击国民党的“党治”

    1928年10月,国民党公布了《训政纲领》。在训政名义下确立起来的国民党一党专政的政治体制,是少数人对政治权利的极端贪婪的垄断。胡适、罗隆基等领悟到党治之下的社会并不是他们期望的“新月”;一方面“人权被剥夺到几乎没有丝毫余剩”(35);另一方面,“现在我国人民只有暗中的不平,只有匿名的谩骂,却没有负责任的个人或团体正式表示我们人民究竟要什么”(36)。于是,他们集结在上海新月社的旗帜下,以1928年3月10日创办的《新月》杂志为阵地,讨论政治问题,宣扬自己的主张,矛头直指国民党的“党治”。

    最先由胡适在《新月》二卷二号上发表《人权与约法》一文,批评国民党的训政和国民党没有“保障人权”,提出“快快制定约法以保障人权”。接着罗隆基在《新月》二卷五号上发表《论人权》一文,提出要发动一个“人权运动”,“争回人权”。主张“国家的主权在全体国民”,“人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国民应有思想、信仰、言论、出版、集会的自由”之类。罗隆基还提出所谓“专家政治”。他说“只有专家政治,才能挽救现在的中国”(37)。他把“国家一切行政官吏的选用,应完全以才能为根据”,列为“必争的人权”之一项(38)

    1929年12月,胡适写了《我们走那条路》一文,发表在《新月》第二卷第十号上。该文是经过集体讨论,作为表达人权派对中国问题的“根本态度”而发表的。他们声称“要打倒五个大仇敌”(也称“五鬼”),即贫穷、疾病、愚昧、贪污、扰乱。这五大仇敌之中,帝国主义、封建势力都“不在内”。新月派标榜:“我们要建立一个治安的、普遍繁荣的、文明的、现代的统一国家。”如何建立这样的“新国家”呢?他们主张走“演进的路”,“一步一步的作自觉的改革”,“一点一滴的收不断的改革之全功”。他们反对“有主义的革命”、“用暴力推翻暴力的革命”。说革命只能是“煽动盲动残忍的劣根性,扰乱社会国家的安宁”。因此,他们“要用自觉的改革来替代盲动的所谓‘革命’”。

    针对当时南京国民政府只制定部门法而不谈立宪,他们明确自己要求立宪的理由是由宪法的性质决定的,从根本意义上说:“宪法是人民统治政府的,而部门法是政府统治人民的。”(39)宪法是根本代表人民意愿的,是民意的集中体现。因此,宪法必须或由人民制定,或得到人民的默许,如果人民不同意,可以通过一定的手续加以修正。他们责问所谓总理遗教、中山全书、《建国大纲》,是经过“什么一种法定手续,成为今日中国的宪法,成为我们全体人民应遵守的大典章,这是根本问题”(40)。从而质疑当时南京国民政府宣布的以总理遗教和《建国大纲》为宪法的合法性。

    其次,他们认为,宪法应该高于一切,是国家中一切组织与人民和政府共同遵守的根本大法。因此,不但要有守法的人民,更要有守法的政府和守法的政党。他们十分尖锐地指出,对于他人自由的干涉和侵犯,不受约束的政府的危害要远远大于个人或团体;同时,他们称:“不但政府的权限要受约法的制裁,党的权限也要受约法的制裁。如果党不受约法的制裁,那就是一国之中仍有特殊的阶级超出法律的制裁之外,那还成‘法治’吗?”(41)

    他们认为法律与人权是相辅相成的。罗隆基赞同卢梭“法律是人民共同意志的表现”。罗说:“人权先法律而存在,只有人民自己制定的法律,人民才有服从的责任。这是人权的原则之一。”简单地说:“法律为保障人权产生的。法律为人权所产生的。第一项,指法律的功用;第二项,指法律的来源。”宪法既保障了人权,现时,也要依赖于人权来保障自己。也就是说,人民依靠自己的力量,来争取人权,保障宪法。革命也是人权,而且是不可能被剥夺的人权。他说:“这是人权与法律的关系上的最重要的一点。”言语中含有浓浓的火药味。因为他们看到:“明火打劫的强盗,执枪杀人的绑匪,虽然干的是‘以非法行为侵害他人身体,自由,及财产’的勾当,其影响所及,远不如某个人,某家庭,或某团体霸占了政府的地位,打着政府的招牌,同时不受任何法律的拘束的可怕。”(42)

    他们所要求的宪法是保障人权的宪法。他们所谓的“人权”为何?罗隆基的《论人权》一文,对此有一个概括:“(一)维持生命;(二)发展个性,培养人格;(三)发达人群最大多数的最大幸福的目的。”(43)他提出自己主张的人权,不是抄袭于欧美的陈旧之物。因为,人权是有时间性与空间性的。1929年中国人所要求的人权为何物呢?他提出了三十五条。包括国家的主权在全国人民,任何个人或团体,未经国民直接或间接的许可,不得行使国家的威权;法律未经全民直接或间接承认,不具有权威性;政府、官吏应对全体国民负责;人民在法律上人人平等,有充当官吏的权利,任何个人或家庭包办政府多数官员,即是违反人权,等等;要求财政公开,司法独立,军政分开,文武官员民选,拥有思想、言论、出版、集会的自由,等等。针对中国的现状,特别强调了对于军人的约束。

    其三,宪政的实现与宪法的颁布不是同一件事。有了宪法,人民当小心地呵护自己的权利,达到真正的宪政。因此,“宪法可成于一旦,而宪政永无‘告成’之时”(44)。其实,他们清楚地知道“‘人民应享有的自由究有几何?’这个问题是全靠人民自己解答的”(45)

    其四,他们对于“党治”理论进行了批判。关于这个问题,他们的阐述最为自由,无拘无束,因为他们不必扛着孙中山这面大旗,相反对于孙中山的思想他们认为错误的同样进行了批判。比如,孙中山称人们在认识的能力上分成三种——先知先觉,后知后觉,不知不觉;胡适等人则论证这种划分是错误,认为正是这种错误的认识,导致党治理论的出台,使国民党能够以“保姆”自居。

    另外,胡适还对于“知难行易”说展开批判,提出“知固不易,行亦不易”观点,尤其政治方面,行与知更当并行不悖。指出孙中山将“知行”过于分立,论证他的划分是没有理论意义的,且在实践上,起到了不好的作用,至少有以下两个消极的后果:一、许多青年同志便只认得“行”,而不觉得“知”难。于是有打倒知识阶级的喊声,有轻视学问的倾向。二、一班当权执政的人也就借此招牌“以知识之事已有先总理担任做了,政治社会的精义都已包罗在三民主义建国方略等书之中,中国人民只有服从,更无疑义,更无批评辩论的余地了。于是,他们扛着‘训政’的招牌,背着‘共信’的名义,钳制一切言论出版的自由,不容有丝毫异己的议论。知难既有先总理任之,行易又有党国大同志任之,舆论自然可以取消了”(46)。其实,建国是一个十分复杂的事情,需要专门家对此进行不懈的研究,无论是知还是行,都离不开专家。他们主张由专家来治国。

    罗隆基在《我对党务上的“尽情批评”》一文中,指出一党专政,和孙中山提倡的民权主义是相矛盾的。民权主义,主张人民是主人,是皇帝,民主的国家“应树立在国民的全体,不在某特别团体或某特别阶级身上”(47)。现在,国民党天天拿民权来训导百姓,同时,又拿专制独裁来做榜样,手段与目的如此的背离,造成了国民党政治的混乱。他揭露在国民党的专制之下,人民所拥有的权力,甚至于不及无产阶级专政的俄国和法西斯统治下的意大利。国民党剥夺了人民的公权,事实上是将中国3.999亿的小民视为罪犯和叛逆。而且,种种操作证明,国民党也不是行“党义治国”,完全是以“党员治国”,腐败在所难免。

    “人权派”要求立即召开国民大会,要求制定宪法,以此让人民控制政府、管理政府,真正实现主权在民。他们否定了训政的必要性,也就否定了党治的合理性。他们全盘接受了自法国革命以来,资产阶级民主思想的传统,仍然坚持天赋人权、主权在民等等原则,理论上没有多少新意。但他们表现出来的勇气,却是十分可嘉的。

    反共是胡适、罗隆基等人议论的主题之一。1930年12月罗隆基发表《论中国的共产——为共产问题忠告国民党》,提出所谓从根本上解决共产党问题的主张。罗隆基说:国共相持的结果,只会造成“经济上破产”,“政治上亡国”。“为中国人民求生计,自然只有希望国民党剿共及早成功”。“然而国民党剿共工作的成败,有待于他们的策略”。罗认为,军事的胜利,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最根本最敏捷最聪明”的“剿共铲共的策略”,是“以思想代替思想的方法”。他说,只要做到两条:“解放思想,重自由不重‘统一’”;“改革政治,以民治代替‘党治’”,那么,“共产学说”在中国就不能立足,共产党也就“不剿自灭了”(48)

    总之,“人权派”主张改良,反对革命,把攻击的矛头指向共产党的同时,他们批评国民党的专制独裁,要求允许他们自由地宣传自己的主张,实现专家治国的目的,在政治体制上建立欧美的民主制度。他们的抗争,与其说是为了制定一部民主宪法,不如说是对于国民党“党治”旗帜之下专制独裁的控诉。他们的上述言论,因其正义而具有煽动力,当然也就难容于“党治”的天下。1930年11月,罗隆基一度被捕。胡适的言论也曾受到国民党的指斥。1931年,《新月》杂志被迫停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