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

7月1日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在广州正式成立。汪精卫、胡汉民、张静江、谭延闿、许崇智、于右任、张继、徐谦、林森、廖仲恺、戴季陶、伍朝枢、古应芬、朱培德、孙科、程潜16人为政府委员,汪精卫、胡汉民、谭延闿、许崇智、林森五人为常务委员,汪精卫为主席。是日上午在广州市第三公园举行成立典礼。胡汉民宣读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任命,分授各政府委员印信,委员宣誓就职。广州市10万人齐集会场,高呼“拥护国民政府”、“实现孙先生遗嘱”、“废除不平等条约”等口号。同日,大本营及省公署宣告结束,停止办公。

△ 国民政府发布第一号通告,推定汪精卫、胡汉民、张静江、谭延闿、许崇智、于右任、张继、徐谦、林森、廖仲恺、戴季陶、伍朝枢、古应芬、朱培德、孙科、程潜为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委员。

△ 国民政府特任胡汉民为外交部长,许崇智为军事部长,廖仲恺为财政部长,徐谦为大理院长兼管司法行政事务,未到任前着林翔代理。又任古应芬为广东民政厅厅长,廖仲恺为广东财政厅厅长,许崇智为广东军事厅厅长,许崇清为广东教育厅厅长,孙科为广东建设厅厅长,陈公博为广东农工厅厅长,宋子文为广东商务厅厅长,李文范为国民政府秘书长,邓泽如为两广盐运使,傅秉常为广东交涉员,邹鲁为国立广东大学校长,聘任鲍罗廷为中华民国国民政府高等顾问。

△ 国民政府公布《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凡17条。组织法规定:国民政府受国民党之“指导及监督掌理全国政务”;国民政府以委员若干人组成,并于委员中推定一人为主席;国民政府设常务委员五人,处理日常政务。同日公布《广东省政府组织法》。

△ 国民政府发表宣言,宣布“国民政府唯一职责,即在履行先大元帅遗嘱”;当前国民革命之任务,即着手废除不平等条约及召集国民会议;表示国民若能自动集会行使国民会议职权,则国民政府“必尽其力所能至,以为种种之保障”。

△ 法国新任驻京特命全权公使玛太尔向段祺瑞递交国书。

△ 北京临时政府外交部分电驻英、美、法、日、意、比、荷、葡八国使馆,令速向驻在国政府催复修改不平等条约照会。

△ 英、美、法、日、意、丹麦、瑞典、荷兰、挪威等10国在巴黎签订《斯壁嵫浦条约》,确认挪威属斯壁嵫浦群岛为中立领土。中国驻法公使陈箓在条约上签字。是为中国参与世界领土中立公约之始。

△ 川、黔军组织联军,推袁祖铭为川黔联军总司令,是日下达总动员令,决分三路对杨(森)军进攻,赖心辉为东路总指挥,周西成为南路总指挥,田颂尧为北路总指挥。

△ 段祺瑞公布国民代表会议议员选举日期,规定民国十四年8月16日至31日为初选选举期,9月1日至20日为复选选举期。

7月2日 重庆惨案。是日,工人、学生集龙门浩外附近向市民宣讲各地惨杀案,英舰水兵持枪登岸,用武力驱散群众,发生冲突,市民被刺伤多人。次日,各界万余人举行集会对英水兵暴行表示抗议。当地军警借口维持治安,严禁集会,又刺伤市民十数人,并拘捕工人、学生数十人。

△ 办理“沪案”交涉员颜惠庆、王正廷、蔡廷幹呈段祺瑞,声明交涉权限,举“沪案”为治标治本之分。治标者为以13条办理“沪案”交涉,治本者为修正条约;允担任修正条约,治标办法仍请由外交部办理。

△ 北京临时政府国务会议通过海军部所提修筑东沙、西沙两群岛观象无线电台案,议决经费由财政部分10个月拨发。

△ 段祺瑞任命朱深兼督办京都市政事宜。

7月3日 胡汉民以国民政府成立,是日通电解除代行大元帅兼广东省长职,宣布“所有大本营暨广东省长一切政务,同时移交国民政府委员会及广东省政府接收办理”。

△ 广东省政府发表宣言,提出省政方针:一、靖匪保民;二、废除一切苛旧杂税;三、禁绝烟赌;四、整顿吏治,实行国民党考试、监察之制;五、扶植地方自治;六、整理交通;七、发展工业;八、保护农工;九、实现教育经费独立。

△ 上海公共租界当局查封中华海员工业联合会上海支部,武装巡捕搜查各办事处,并将工作人员一律驱逐。

7月4日 美国水兵无故开枪击毙上海杨树浦怡和纱厂工人蔡继贤。8日,上海交涉公署致函驻沪美国总领事提出抗议,要求惩办杀人凶手及赔偿损失。16日,再次致函美国总领事提出第二次抗议,要求按中美条约之规定,将火器伤人致毙之水兵克里斯特从速依法严办。

△ 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借口电力工人罢工,通知界内各大工厂,“定于本月6日正午停止供给电力”。

△ 张作霖在天津召开会议,韩麟春、姜登选、李景林等参加,卢永祥列席。会议内容:一、对皖、苏问题;二、对沪防御布置问题;三、对中央应建议之项目;四、对长江直系之预防办法;五、对外交应取之态度等。

△ 湘军第一师师长贺耀组派兵解散该师第十三旅唐生明部。按:唐原系建国军唐荣阳部下,唐荣阳失败,由唐生明收束投赵恒惕,委为第一师第十三旅旅长。

7月5日 上海工商学联合会委员会致电段祺瑞,要求按17条迅速开议“沪案”:并谓:“许交涉使接受总商会甘丧国权之十三条,希即撤任,并退还总商会条件。”

△ 上海“五卅”国民外交会张梅庵等致电北京颜惠庆、王正廷、蔡廷幹,略谓:“连日报载,诸公以权限为辞,与外长争持意见,迟不就职,二日又呈文以治本治标之说,不愿办理沪案交涉。如此一再迁延,交涉之开议无期,国民之愤慨日甚……尚祈以国事为重,消除私见,即日开议。”

△ 南京学生联合会发起召开追悼沪、汉、粤死难烈士大会,学界及地方团体五万人到会。杨允中主席,卢永祥、郑谦等送挽联。

△ 上海市民提倡国货大会在第一商场开幕。上海总商会、广肇公所等80余团体共2000余人到会,虞洽卿、霍守华、林钧、李立三等在会上发表演说。次日,第一商场开始营业。

7月6日 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在广州成立,委员为汪精卫、胡汉民、伍朝枢、廖仲恺、朱培德、谭延闿、许崇智、蒋介石,主席汪精卫。是日,许、蒋、谭、朱各率所部军队到东校场宣誓就职,并行阅兵式,发出告诸将士文。

△ 省港罢工委员会成立,并发出通电,宣称:中华全国总工会为统一战线扩大能力起见,特行组织省港罢工委员会,以主持其事。由香港罢工工人选代表七人,沙面罢工工人选出代表四人,中华全国总工会派出代表二人,共同组织之。

△ 上海华商纱厂联合会因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停供电力,经交涉无效,致使六万余人失业一事,电北京临时政府外交、农商总长及江苏省省长郑谦请向使团交涉。

△ 北京外交团通过决议三项:一、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总巡应即免职;二、下令开枪之捕头应依法惩办;三、公共租界工部局参事会(即董事会)应严加谴责。即日训令驻沪领事团通告工部局执行,为工部局所拒绝。

△ 湖北督办公署外交委员会开成立会,萧耀南主席,宣布该委员会职权以研究“汉案”为范围,辅助省当局对于“汉案”之进行。会上推时樾阶为委员长。

△ 驻广州英、法领事联名函复国民政府,拒绝对沙基惨案第二次严重抗议,称:“奉电令转告贵交涉员,对于此种性质之要求条件,不能加以考虑。”

△ 驻汉英总领事柏达复照湖北交涉公署拒绝第三次抗议照会,声称:“本案实无磋商之余地”,并以“再有此类事件发生,吾等亦惟有取同一方法自卫”等语相威胁。

△ 北京与新疆迪化(今乌鲁木齐)、喀什噶尔两地之无线电通讯试验成功。

7月7日 国民政府为政府改组事发出通令,略谓(此次改组本旨,务使政府为人民意思所从出,而非为单纯发施政令之机关,尤使政府为人民产业建设之要枢,而非官僚政府之豢养地。自改组之后,政府务在与民休息,次第整理军民财政,实现本党政纲,以符本党之民生主义。)

△ 唐继尧部龙云率队退出南宁回滇。次日,李宗仁部入城。滇桂战争告一段落。

△ 截至是日止,香港罢工工团回省者已有50余个,罢工工人达20余万。

7月8日 段祺瑞令准免山东省长龚积柄本职,以张宗昌兼署。

△ 段祺瑞公布陕西省属长安施行市自治制及区域令,规定长安市为特别市,以长安县城厢为其区域。

△ 国民军第三军入陕。其前队为第一混成旅徐永昌全部,第一混成支队胡德甫全部,其后路援军为第一师师长叶荃、第二师师长何遂全部,共计四万人,是日开入潼关,国民军第二军第十师师长李云龙(虎臣)亦派所部协助第三军西进。

7月9日 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发表对于国民会议宣言,要点为:一、国民自动地开国民会议预备会于北京,开会日期为今年8月1日。二、国民会议预备会议之构成分子,完全依照本党总理孙先生去岁11月13日宣言所开列者。三、在国民会议预备会议中,接收上海、青岛、九江、汉口、广州各处人民之要求,及全国人民之要求,使人民意思得充分表现,并共同讨论计划一切进行方针。四、在国民会议预备会议中,决议废除不平等条约,及审议其实行方法。

△ 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训令国民党员为国民会议预备会议奋斗。指出:善后会议与国民预备会议“绝非同物,凡我国民,应于此留意,勿令指鹿为马”。并谓:“当开始国民会议预备会议运动之际,本党党员应遵本党总理去岁十一月十三日之宣言,及今年一月十七日复段祺瑞电,暨依据本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六月二十二日及二十八日之宣言,从事奋斗,务期贯彻。”

△ 国民政府颁布统一税收令。令曰:自7月15日起,所有财政收入应一切由法定征收机关征收管理,无论何项文武官吏人等,概不得巧立名目,擅自征收或截留。违者认为违反法令,按照军法严重治罪。

△ 广州各界于广东大学公祭沙基死难烈士。到者各界团体370余个,20余万人。次日,政府机关公祭。汪精卫、胡汉民、许崇智、谭延闿、孙科、伍朝枢、廖仲恺等均到会,并演说。第三天为省港罢工团体公祭。

△ 驻重庆英国领事阿尔彻致函省署,竟称:“龙门浩属于本国领土……在此范围内,依陆军条例,应有正当之防卫。若中国国民未经本领事允可,而擅自入此范围,当开枪射击。”旋由四川省署予以驳复,声明:“龙门浩等地属我国领土,自有主权,现已派兵保护,贵领亦应严束英舰水兵勿滥用武力。”

△ 驻京法使玛太尔不满于英使极力袒护工部局之抗命行动,于是晚借沪工部局不遵命问题声明辞退“沪案”交涉代表。次日公布声明书谓:“外交团与上海工部局,关于工部局董事会之权限问题及其对于使团之地位问题,解释上似已发生冲突……故认为在这种争执未解决之际,进行交涉,亦属无用。”

△ 段祺瑞特派卢信为浦信铁路督办。

7月10日 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执行委员会发表宣言,号召全国民众团结一致,为实现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解除不愿反对帝国主义的军阀的武装。召集真正人民之国民会议等10项要求而奋斗。

△ 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九十四次会议通过:一、汪精卫为陆军军官学校政治部主任;二、周恩来为党军第一师党代表。

△ 皖北镇守使兼第四混成旅旅长高世读、皖南镇守使兼第三混成旅旅长王普等自蚌埠通电拥倪道烺为安徽陆军司令,拒吴炳湘到任。次日,倪通电宣布视事。

△ 段祺瑞特派屈映光为国民代表会议华侨议员选举监督。

△ 四川国民大会主任李景福等自上海发出通电,声讨杨森罪行。略谓:川督杨森重违民意,不服中央,敢于荒旱之年肆其淫威,攻伐异己,每克一城,则奸掳屠杀,勒派巨款,人民流离,田野辍耕,顿使通都大邑夷成赤地千里。今则战祸重开,糜烂当复更甚。伏望我全国同胞主张公道,一致以杨森为公敌。

7月11日 国民政府外交部长胡汉民发表《告世界各国人民书》,请求主持正义,赞助废除不平等条约。

△ 北京临时政府外交部照会北京外交团,对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停止供应各厂电力一事,提出抗议,声明“倘因停电罢工发生骚动事情,该工部局应负完全责任”,要求转饬工部局照常供给各华厂电力。

△ 省港罢工委员会派水陆纠察队封锁省港交通,旋发出通电,宣布本月10日起,所有轮船航渡,一律禁止往港及新界,并要求国民政府予以同情与援助。

△ 广州工界二万余人赴国民政府请愿,递促进外交意见书,提出对外要求条件四项:一、帝国主义官吏向国民政府请罪;二、惨杀案之关系国凶徒一律惩办;三、限令现泊白鹅潭之帝国主义者战舰即日出口;四、收回沙面租界。

△ 武汉各界人士在武昌举行“汉案”周月纪念。到五万余人,群众高呼:“打倒帝国主义”、“取消一切不平等条约”、“中华民族独立万岁”等口号。大会议决:一、通电全国坚持废除不平等条约;二、组织国民军;三、拥护人民三大自由;四、收回租界。是日各团体下半旗致哀,商店悬对英经济绝交白旗。

△ 杨森部郭汝栋、白驹、何金鳌、兰文彬等师二万人,由黄毓成指挥,围攻荣昌刘文辉部,鏖战四昼夜,双方死伤数千人,刘部向永川、大足败退。14日晚,杨军占荣昌。

△ 段祺瑞任命张联陞为暂编陆军第五师师长。

△ 国民政府公布《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组织法》、《国民政府外交部组织法》、《国民政府军事部组织法》。

△ 国民政府任命卢兴原为总检察厅检察长;陈融为广东高等审判厅厅长;林云陔为广东高等检察厅检察长。

7月12日 国民政府招待广州报界记者,胡汉民报告外交方针,表示:“政府对付帝国主义,办理外交,决定遵守先大元帅遗嘱,联合全世界被压迫民族,团结一致,抵抗帝国主义。”谭延闿宣布统一军民财政计划。汪精卫说明改组政府理由与原因,略谓:此次改组,废除首长制,实行委员制,“此实国民党同志所最宜注意之事也”。

△ 湖南“青沪惨案雪耻会”在省教育会召开追悼青、沪、汉、粤惨案死难烈士大会,到各团体100余个,共万余人。赵恒惕遣秘书长李鸣九到会致祭。

7月13日 北京临时政府外交部照会驻京意使翟禄第,要求迅速通知各关系国公使,择定日期正式开始“沪案”交涉。

△ 驻京英代使白拉瑞就沙基惨案照会北京临时政府。照会歪曲事实真相,否认英兵首先开枪,并将事件归咎于报纸之鼓吹。越二日,又致照外交部,且附有所谓《外人四人亲自目睹攻击沙面之证明书》,请北京临时政府将此两照登载华文诸报。外交部拒绝英使要求,并电广州国民政府请蠲弃成见,将调查报告电京。

△ 孙岳派徐永昌旅进入华阴,将袭西安。吴新田调兵堵截,豫陕战事发生。

△ 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致电段祺瑞,就段对外交使团提出修改不平等条约事忠告其对于国民运动勿加以阻碍,促其“完全履行去年十一月十三日本党总理孙先生所宣言,开国民会议预备会议,以议决废除不平等条约”。

△ 国民政府据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议决《注重特别新兴工业并不许现任买办为行政官吏及各社团董事》一案,是日训令广东省政府查照办理。

△ 苏联飞机4架自6月10日从莫斯科起飞,经蒙古来华,是日上午飞抵北京。北京临时政府陆军部及各军队、各团体代表,到南苑机场欢迎。

7月14日 国民政府交涉署照会英、法领事,对沙基事件提出第三次严重抗议,指出:“……如认为沙面之继续战事设备为可恫吓无知之人,则广东三千万人民,更加有全国之援助,决不至因此种恐吓而屈服。”要求英、法“莫如将本政府之公平要求,迅速加以考虑,以期至于实行。则原状可以短期恢复,邦交日益巩固,请贵总领事烦为再将本政府所要求五项条件,转呈贵国驻华公使,商榷办理”。

△ 段祺瑞致电孙岳,略谓:“据陕督十日、十一日电称,国民三军徐永昌由潼关佳(9)日整队入关,该军借故兴师,显系自由行动,速令国民各军严加制止等语。……关中之匪,有人负责,未经请示,故中央谓不宜往。内情如何,明白告我。”孙接电后,即通电辞职,声称:“今陕西发生匪患,而中央谓不可以剿,匪既不能剿,剿匪总司令名义尚有何用?”

△ 孙岳部师长何遂、旅长徐永昌等通电宣称:“豫匪纠股西窜,于九日提兵西进,驱除群丑,……使三省剿匪之军,名实相符。”

△ 卢永祥请辞苏皖宣抚使职。卢奉张作霖电召北上后,方知张意在讽己辞职,遂于是日以“病体难支,不胜艰巨”为由,向执政府呈辞。

△ 北京学界代表400余人赴执政府请愿,提出从速开议“沪案”、坚持修改不平等条约、惩办压迫爱国运动之军阀及援助工人等六项要求。

△ 段祺瑞令准免署江西省长胡思义署职,特任李定魁继署。

7月15日 段祺瑞令:“沪案发生,中外瞩目,政府迭经严重抗争,期伸正义。现在交涉正在进行,凡我国民,自应静气平心,共图挽济。各省区军民长官,有维持地方治安之责,务各晓喻民众,听候解决,毋得有越轨行为,致贻口实。商埠辐辏之区,内地僻远之域,倘有奸徒搆煽,或易滋生事端,尤望剀切劝导,妥密防维,内遏乱源,外崇国信。”

△ 美国新任驻京特命全权公使马瑞慕向段祺瑞递交国书。

△ 汉口交涉员胡钧照会驻汉英领柏达,驳复其本月6日第三次复照。英领拒绝接受。将照会退还。

△ 国民军二军李云龙部与吴新田军在距西安20里之灞桥激战。入夜,吴军不支,退回省垣。次晨,吴新田率部退出西安。

△ 北京临时政府致电诘责徐永昌“无端提兵入秦,擅越边疆,殊属藐玩法纪……”次日,国务会议决定严电孙岳约束所部,不得自由行动,一面遴派熟悉大员,驰往豫西实地查办。

△ 国民政府任命宋子文为中央银行行长。

△ 国民政府公布《广东省政府民政厅组织法》、《广东省政府建设厅组织法》、《广东省政府农工厅组织法》、《广东省政府军事厅组织法》。

△ 北京临时政府财政部与日本兴业银行签订530万日元借款合同,作偿付满蒙、山东、吉会铁路借款利息之用,年息9.5%,期限二年。

7月16日 张作霖派杨宇霆由津入京。当日杨往晤段祺瑞转达张作霖关于内阁问题之主张及挽留卢永祥等四事。

△ 国民军二军李云龙部及三军徐永昌部相继进占西安。豫陕战事告一段落。

△ 刘湘、袁祖铭、赖心辉致电段祺瑞,报告“渝案”交涉情形,请饬外交部据理力争,严重抗议,并照会英代使先将驻渝英领阿尔彻撤换,以平众怒,而张国权。

7月17日 段祺瑞令国宪起草委员会于8月3日在北京召开。

△ 南京英商和记洋行工人罢工,经南京总商会等团体调解,该洋行承认工人提出条件12项,并由洋行代表签字后,是日复工。按:和记洋行工人于6月5日起罢工。

△ 吴炳湘到蚌埠,次日就安徽军民两职。

△ 国民政府公布《国民政府监察院组织法》、《广东省政府商务厅组织法》。

7月18日 北京天安门举行国民大会,到500余团体,四万余人。推李石曾、易培基、徐谦、马叙伦、王世杰、顾孟馀、周鲠生等为执行委员。决议四条提交北京临时政府:一、沪、汉、粤案归作一案,由北京临时政府与广州国民政府各派代表会合组织机关办理;二、对英政府单独交涉;三、废除中英不平等条约为沪、汉、粤案解决之一条件;四、与其他各国之一般不平等条约之取消,分别向各国交涉。

△ 重庆交涉署为本月2日英海军杀伤我国人民一案,向驻渝英领署提出第二次抗议,并提出要求条件:一、英舰负责长官应予相当惩戒;二、擅行上岸执刀伤人之水兵,应严加惩办,递解离渝;三、向我国正式道歉;四、赔偿受伤者医药费及一切损失;五、保证今后不得再有此类暴烈行为;六、保证在英国各机关服务之华人,有愿辞退者,不得虐待扣薪。

△ 驻沪美总领事复照江苏交涉公署,竟宣布本月4日枪杀工人蔡继贤之美水兵“无罪”,声称:“当时险象环生,该水兵行为应认为救济危机之唯一可行办法,实不宜惩办。”

△ 旅沪中日名人学者唐绍仪、野平道男等百数十人,为联络中日人士感情,发起成立“中日联谊会”。

△ 卢永祥奉张作霖急电召赴津。临行前往晤段祺瑞,段坚劝返苏任,卢仍辞。

7月19日 袁祖铭所部黔军分路向龙水镇、邮亭铺、三溪镇发起攻势,是日午前与杨森军先后接战。次日,黔军占领上述各地,向荣昌追击前进。

7月20日 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发表《为工会条例事告全国工人》宣言,声明:“中国工人绝不承认北京政府那样的工会条例。北京政府的背后站着外围的和中国的资本阶级,他们拟出那样的工会条例,是想用来束缚工人,使工人不能自由结合。中国工人要求极自由的工会,要求保障工人权利的工会条例!”按:北京临时政府曾于6月间拟定《工会条例草案》25条。

△ 汉口交涉员胡钧访晤驻汉英领柏达,交涉“汉案”,声明“政府当局服从民意,不得不取严重交涉”,并表示愿以和平途径解决,一经相谅,即提出条件正式谈判。英领答称:俟电京请示后再告。

△ 国民政府训令裁撤前大本营内政部、军政部,所有该二部一切事务,移交国民政府常务委员会。

7月21日 段祺瑞令临时参政院定于7月30日开会。

△ 国民政府公布《禁烟条例》,凡12条。其第一条规定:限四年内将鸦片烟完全禁绝;第二条规定:特设禁烟督办管理一切禁烟事宜。同时公布《禁烟督办署组织章程》、《禁烟领牌章程》。

7月22日 川黔联军收复荣昌、隆昌两县,向椑木镇追击。黔军周西成部击败杨军杨春芳部,是日占领纳溪,进攻泸州。

△ 广东省政府省务会议为整顿吏治,决定实行考试制度,是日通过《广东省政府民政厅县长甄别试规程》、《广东民政厅课吏馆规程草案》两条例。

△ 国民政府特任徐谦、邓泽如、林翔、邹鲁、林云陔为国民政府惩吏院委员;派林翔、卢兴原、陈融、林云陔、曹受坤为法典编纂委员会委员。

△ 赵恒惕召开军事会议,讨论统一军费及整顿厘金问题。各师长、参谋长及财政司长等列席会议,决议办法六项。

7月23日 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发布宣言,于8月1日在北京由国民自动召集国民会议预备会,讨论废除不平等条约及其实行办法,胪列20条,其中指明段祺瑞修改不平等条约之企图与党所采之态度,及党员之责任。

△ 汉口惨案举行第二次谈判。交涉员胡钧提出先决条件五项:一、撤退英舰,并解除英租界义勇队及巡捕武装;二、英租界完全由中国军警驻扎保护;三、赔偿伤亡及因本案所受之一切损失;四、撤销太古公司在租界外之行栈、码头及一切建筑物;五、英领事声明担保不再有伤害、侮辱华人之行为。驻汉英领表示:对一、二项需中英军警当局开会议定办法再定;第三项愿意接受赔偿单;第四项以两个月为限;第五项接受。

△ 国民政府外交部长胡汉民将沙基惨案调查委员会之调查结果及现场见证,照会北京外交团,请加拉罕转各国公使。

△ 广州工农商学各界30余万人举行沙基惨案周月纪念大游行。全市休业,停止宴会,缠黑纱,下半旗志哀,并至广东大学操场行追奠礼。

△ 淞沪戒严司令部下令查封上海工商学联合会、中华海员工业联合会上海支部办事处及上海洋务工会三团体。

△ 北京临时政府派李照松赴粤调查沙基惨案情况,是日抵粤。

△ 国民政府发布第六十二号训令:为保障人民身体自由起见,所有各军队及各军事机关,嗣后概不得擅自逮捕人民及擅自执行刑罚,其已因事逮捕者,着即日送交地方法庭裁判。如有违犯,无论何项军官,概行严惩。

△ 张作霖由天津回到奉天。

△ 段祺瑞令准免侨务局总裁王芝祥本职,以吴仲贤暂代。

△ 段祺瑞令财政部发给银一万元赈济湘西旱灾。

△ 段祺瑞公布国民代表会议外蒙古议员名额分配令。

7月24日 国民政府派孙科、傅秉常与北京临时政府外交部接洽沙基惨案交涉事宜,是日启程,8月4日抵京。

△ 国民政府公布《国民政府财政部组织法》。

7月25日 国民政府任命范其务为禁烟督办;宋子文为两广盐务稽核经理。

△ 中华海员工会上海支部启封,越二日,上海工商学联合会启封。

7月26日 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讨论军事计划、方针及军政统一等问题。军事委员会委员蒋介石出席会议,讲述以国民革命军统一军队名称,及扫除帝国主义利用军阀阻碍革命之进展。

7月27日 鄂、湘、川、黔、豫、赣、陕、甘、皖九省联防规约在汉口签字。

△ 冯玉祥复电胡汉民等,赞成废除不平等条约。岳维峻、孙岳亦复电支持国民政府废约主张。

△ 段祺瑞令:巴黎大学前经我国与法国学者商促中国文化讲座,现在中国学院次第观成,所有应拨款项,即由各部处按照议决办法陆续筹拨,并派专员充任监督,所冀切磋提挈,共策进行。又令韩汝甲充巴黎大学中国学院监督兼办巴黎大学在华分校事宜。

△ 段祺瑞令胶澳商埠督办朱庆澜未到任以前,着赵琪代理。

△ 国民政府令廖仲恺、胡汉民、许崇智、宋子文、陈公博为实业投资委员会委员。

△ 国民政府令政府机关人员,凡有吸食鸦片者,限一个月戒断,逾限即予撤换。

7月28日 上海工商学联合会驻京代表团、北京各校教职员“沪案”后援会、北大教职员后援会、北京学生联合会等六团体赴执政府,向段祺瑞提出三项要求:一、取消上海戒严;二、启封上海、济南等地封闭之团体;三、下令保护全国各界爱国运动。段答称:“第一、二两项已去电查问,第三项不能下令。”

△ 段祺瑞令调章士钊署教育总长,杨庶堪署司法总长。

7月29日 汉口惨案第三次谈判在湖北交涉署举行。英领以撤退英舰一项非领事职权所及,决移京办理。对英租界驻中国军警保护及解决义勇军武装两项,决于8月6日由双方军警各派三人商讨办法。

△ 杨庶堪因不满政府之处置,仍以农商总长名义呈请病假10日。31日,段祺瑞指令:农商总长杨庶堪已有令调署司法总长,未到任以前部务暂由章士钊兼理,所请给假10日照准。

7月30日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为“五卅”二周月纪念发表告上海工人、学生、兵士、商人书,指出:我们应当有全中国统一的指挥机关,赶紧召集全国工、商、学、农等各界人民的联合大会,举出中央执行机关,立即筹备真正代表全国人民的国民会议,组织真正统一的中国国民政府。应当集中工人阶级的力量,召集全国劳动大会,由全国总工会指导全国罢工的进行。民众应当要求武装,成立全国统一的国民革命军。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达到我们17条的要求,才能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只有这样,中国才能解放。

△ 北京临时参政院开幕,到114人,正、副议长赵尔巽、汤漪分别宣读就职词。段祺瑞到会并致颂词。

△ 孙岳自华阴抵西安。国民军第二军开还豫境。陕西交由第三军驻防。

△ 段祺瑞令兼署航空署长何遂辞职,以曲同丰继任。

7月31日 南京英商和记洋行借口于8月1日起停工,驱逐工人出厂,并背信弃约,不按规定发放工资。工人大愤,派代表交涉。英人调海军陆战队进厂围殴工人,并开枪射击,工人死伤甚多。中国军警亦出动镇压。

△ 杨森部师长王缵绪在安岳发出止戈停战通电,表示反对杨森武力统一,愿服从中央命令,率部听刘湘指挥。

△ 四川旅沪学界同志会以川省旱灾严重,提议旅沪各团体申请北京临时政府交通部将现尚存有数逾千万之川汉铁路股款提归川民,以作救亡恤殇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