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平津战役(下)" class="reference-link">第二节 平津战役(下)
一 天津之战" class="reference-link">一 天津之战
1948年底,新保安、张家口战役之后,傅作义的基本部队第三十五军、第一〇四军、第一〇五军、第一〇一军的第二七一师及二个骑兵旅等部被歼,精锐殆尽。傅作义用以困守北平的仅第三十五军的第二六二师(作为傅作义的警卫部队)、第一〇一军二个师、一个骑兵师等部。中央系部队第十三军被歼一个师,第十六军被歼二个师。退守北平的中央系部队有第十三军四个师、第十六军一个师、第三十一军一个师、第九十二军三个师、第九十四军二个师及第六十二军未来得及调回天津的第一五七师。上述这些部队加上重建部队,共二十五个师,25万人。中央系部队为北平城防的主要部队。傅作义将第十六军、三十一军等部部署在城北,将第十三军部署在城东,将第九十四军部署在城西,将第九十二军部署在城南。将本系的第一〇一军部署在广安门外,重建的第一〇四军二个师沿阜成门、西直门、德胜门外布防在第一线,以便和谈人员出入的方便,将自己的总预备队部署在内城。他将中央系部队依城布防,将中央系军、师司令部设在临接各自部队的城内,再在内城部署傅作义嫡系部队,以监督中央系军队的指挥系统。当时,蒋介石把指挥权都交给了傅作义,傅对中央系部队也常常直接指挥师团长,分割使用,以加强控制。因此,傅作义对中央系军队也具备相当的控制和指挥能力。
津塘部队名义上归津塘防守司令侯镜如统一指挥,驻在塘沽。但实际上,津塘防守副司令兼天津防守司令陈长捷由傅作义直接指挥,塘沽防守司令段沄有事也直接向蒋介石报告,而侯的基本部队第九十二军被调往北平,他的第十七兵团的建制部队则驻守天津,侯镜如在塘沽就很难指挥所部军队。平、津、塘被解放军隔断后,更只能各自为战。
塘沽守军有从唐山、滦县一线撤下来的第八十七军、交警第三旅及第九十二军一个师、独立第九十五师。天津守军有从北平调回天津的第六十二军二个师、从芦台撤退下来的第八十六军(三个师)、第九十四军留津的一个师,为守备主力,加上其他扩编、新建、重建的部队达13万人。塘沽守军依托海口,随时有从海上撤退的可能,但天津孤立无援,只能作困兽之斗。陈长捷认为,天津弹药、粮食相当充足,照明器材、通信设备也数量充足、使用方便。平津塘间有无线电话和埋线电话,可以随时联系,天津本身防御工事完备坚固,因此认为可以坚守三四个月。平津一体,天津的问题要待傅作义来解决,否则要影响傅作义同解放军谈判和平的“政治解决”。当解放军着手向天津外围攻击的时候,陈长捷一再接到华北“剿总”参谋长李世杰传达的傅作义的指示:“坚定守住,就有办法。”(96)决心以坚守天津作为和平谈判的筹码。
1948年底,傅作义通过多种渠道向中共传递信息,他没有讨价还价的政治意图。前引傅作义12月23日电就表示无任何政治企图。傅作义的主要意思是不想造成军前投降,只要如何给他一个台阶下,所以,中共中央对谈判前景比较乐观。
同时,解放军已经歼灭了傅作义的嫡系主力部队,对平津也作好了充分的兵力部署,至此,中共中央军委和毛泽东才认为可以认真考虑对傅作义进行策反的工作。为此,军委于1949年1月1日凌晨2时,电示林彪,做好傅作义的工作,指示说:“新保安、张家口之敌被歼以后,傅作义及其在北平直系部属之地位,已经起了变化,只有在此时才能真正谈得上我们和傅作义拉拢并使傅部为我所用。”也就是和傅合作,里应外合,解决中央系国民党军队,和平解决北平。军委指示林彪,要北平地下党派出可靠同志,直接面告中共对傅作义的六点方针,并要傅保守秘密:
(甲)目前不要发通电,此电一发他即没有合法地位了,他本人及他的部属都可能受到蒋系的压迫,甚至被解决。我们亦不能接受傅所想的一套做法,傅氏此种做法是很不实际的,是很危险的。
(乙)傅氏反共甚久,我方不能不将他和刘峙、白崇禧、阎锡山、胡宗南等一同列为战犯,我们这样一宣布,傅在蒋介石及蒋系军队面前的地位立即加强了,傅可借此做文章,表示只有坚决打下去,除此以外再无出路。但在实际上,则和我们谈好,里应外合,和平地解放北平,或经过不很激烈的战斗解放北平。傅氏立此一大功劳,我们就有理由赦免其战犯罪,并保存其部属。北平城内全部傅系直属部队,均可不缴械,并可允许编为一个军。
(丙)傅致毛主席电,毛主席已经收到,毛主席认为傅氏在该电中所取态度不实际,应照上述甲、乙两项办法进行方合实际,方能为我方所接受。
(丁)傅氏派来谈判之代表崔先生态度很好,嗣后崔可再出城来联络传达双方意旨。惟我们希望傅氏派一个有地位的能负责的代表,偕同崔先生及张东荪先生一道秘密出城谈判。
(戊)傅氏此次不去南京是对的,今后亦不应去南京,否则有被蒋介石扣留的危险。
(己)彭泽湘是中共叛徒,过去有一时期曾为蒋介石做过某些特务工作。其人买空卖空为我方所不信任,希望傅氏亦不要信任他(97)。
毛泽东提出的这六条,一是要傅作义打消独自的政治要求,中共不会和他在政治原则上有所谈判。二是要傅作义协助中共解决北平地区的中央军,亦即将中央军缴械。但对傅作义总的态度是温和的,条件也比较宽松。
当时,白崇禧已经发表通电要求蒋介石下野,各方面的和平运动十分活跃。傅作义也想发表通电,创议和平。1月1日,蒋介石发表元旦文告,不得不作出愿意与中共和谈的姿态,而在开国纪念典礼上则表示“不能战,就不能和”,“能战才能和”(98)。3日,蒋介石又分别致书傅作义、李文、石觉、侯镜如、陈长捷、邓宝珊、孙兰峰,企图以空言激励士气:“今我挟优势之兵力,守土御匪,益以傅总司令之指挥,本其平素负责从事之精神,策划督战,期在必胜,所望我将士团结一心,服从命令,认识此战不仅为保卫平津华北之战,乃我三民主义与共产主义成败之战,亦即争取我国家民族独立生存之战,此战而胜,即为全般战局最大之转捩。”(99)鼓励傅作义和北平中央系军队继续抵抗。
中共中央的六点意见下达后,中共北平地下党奉命派李炳泉面见傅作义作了转达,据说“傅作义听了这六条意见后如释重负,情绪有很大好转,但仍未表示完全接受我方条件的决心”(100)。事实上,要傅作义完全放弃政治上的要求和缴中央军的械,对傅作义来说,都不是容易下决心的。
为此,毛泽东于7日指示林彪:“我们基本方针是:只要傅能让我们和平接收平、津,允许傅部编为一个军,他本人可赦免战犯罪,保存私人财产,住在北平或出外边由他自定。他的部属的生命家财不予侵犯。除此以外,不能再允许给他什么东西,亦不能称为起义。”(101)毛泽东要求林彪准备武力解决,炮击机场,认为只要能攻入城内占领一部,必能迫使傅作义就范,按照中共方式和平解决。当时,毛泽东对美国策动第三条道路,在将来的联合政府中制造反对派,保持着极为敏感的警惕性,极力阻止傅作义可能存在的企图,即将他的部队变为第三条道路的军事力量。
据王之湘回忆,他当年参与和平解决北平问题的商议时,听邓宝珊说,当时确有人教傅作义提出政治条件:“有人向傅将军建议,作为和平解决北平的条件,要提出成立‘华北政务委员会’,即由中国共产党和各界人士,以及志愿参加的国民党人士组成一个联合委员会,保留傅作义的现有部队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共同维持治安。据说这是为了‘缓和国内战争,防止国际战争’的暂时办法,将来如何,要看局势而定,如能达到国共合作,就成立统一的联合政府。”据王回忆,蔡运升告诉他,附条件的方案和美苏必将发生战争问题,傅作义说是燕京大学的一位教授提出和建议的,傅“虽然明知附条件的方案人民解放军决不能接受,但对美国武装干涉和引起美苏战争的说法,还是对傅作义有影响”(102)。这个方案如果出自燕京大学教授,自当是张东荪,但从时间上判断,应属出自中共当时判断的彭泽湘。详情待考。
这时,傅作义通过他的一位老朋友侯少白的推荐,请燕京大学教授、民盟成员张东荪帮忙,与解放军谈判。傅作义亲自宴请张东荪,同张交换了意见,要张代表他出来谈判,但张表示:“你是蒋介石的官,我是民主同盟的分子,我不能当你的代表,我只能把你的意见转达给对方。”张东荪愿意居间促成和平,但要傅作义派一个代表同自己一同去和解放军谈判。于是,傅作义选择了周北峰。周系傅作义华北“剿总”的土地处处长,以往傅与中共方面联络,多由周作代表。经过傅作义方面和中共北平地下党代表崔月犁的安排,周北峰和张东荪两人于6日10时出城,穿过火线,路经清河镇,第二次与解放军进行谈判。
林彪认为傅作义没有决心缴枪,准备13日总攻天津。中央军委于7日15时电林彪、聂荣臻,要他们让周、张对六点意见表示态度,准备对周北峰严正表示下列四点:
(1) 傅氏反共甚久,杀人甚多,华北人民对傅极为不满,除非他能和平让出平津,否则我们无法说服人民赦免他的战犯罪。
(2) 不能取骑墙态度,只能站在人民解放军一方面,其军队编为人民解放军的一个军,不能有其他名义。
(3) 除傅部外,其他军队一律缴械,这些军队的军官及眷属可照对待郑洞国部的办法办理。
(4) 迅速解决,否则我军即将举行攻击(103)。
7日晚,张东荪、周北峰到达林彪驻地附近,8日晨,聂荣臻先和他们谈判。张转述了傅作义的几点意见:
(一)北平、天津、塘沽、绥远一齐解决;(二)要平、津以后能有其他报纸(意即不只是中共一家报);(三)政府中要有进步人士(张谈:这些都是冠冕堂皇的陪衬语);(四)军队不用投降或在城内缴枪的方式,采取有步骤的办法,即是调出城外,分驻各地用整编等方式解决。如同意此方针,当双方派代表协同拟定具体办法(104) 。
1月9日2时,毛泽东起草的中共中央军委复林彪、聂荣臻电,就傅作义所提条件作出明确的指示:
你们应回答如下几点:(甲)平、津、塘、绥均应解决,但塘、绥人民困难尚小,平、津人民困难甚大,两军对峙,军民粮食均有极大困难,故应迅速解决平、津问题。(乙)为避免平、津遭受破坏起见,人民解放军方面可照傅方代表提议,傅方军队调出平、津两城,遵照人民解放军命令开赴指定地点,用整编方式,根据人民解放军的制度改编为人民解放军,并由双方代表于三日内规定具体办法,于一月十二日下午一点开始实施。平、津两处办理完毕后,即可照此办法解决塘、绥问题。(丙)政府中有进步人士,平、津报纸不只中共一家,是中共民主纲领中原来就有的,故不成为问题(105)。
是日上午,林彪、罗荣桓、聂荣臻、刘亚楼从孟家楼司令部到八里庄,同周北峰、张东荪开始正式谈判。在会谈中,林彪表示:“我们的意见是:所有军队一律解放军化,所有地方一律解放区化。在接受这样条件的前提下,对傅部的起义人员(毛7日电,不能称起义,显系回忆时误称——引者),一律不咎既往;所有张家口、新保安、怀来战役被俘的军官,一律释放。傅的总部及他的高级干部,一律予以适当安排。”此后的会谈,周北峰根据傅作义的指示,商谈改编的具体问题。同时,周北峰还转达说:“傅还说他一贯主张政治民主,经济平等,言论自由,信仰自由。”(106)
在谈判期间,傅作义于1月9日通过北平《平明日报》社采访部主任李炳泉(中共地下党员)转给林彪、聂荣臻的电报中说:有关部队问题,“亟需缜密计划,妥慎实施,方可避免糜烂,不违初衷”,“部队出城时间,须视准备工作进行之程度及双方细节问题具体商决约定。万一有少部分不听命令,尚须双方在技术上预有商订”(107)。
同时,蒋介石于6日派特工头目、国防部次长郑介民赴北平慰劳各军将领,并同傅作义长谈一次,要傅与蒋的和平取一致步骤,并空运军队至南方。郑于7日晚回南京(108),翌日向蒋介石报告平津局势已经严重,天津近郊已发生战斗。蒋介石与傅作义商量,决定令北平各军由空运撤退至青岛(109)。9日,白崇禧向蒋介石呈文,表示“我非运用国际力量,不能阻止中共行动”,希望通过国际力量,阻止解放军的进军(110)。
在这种形势下,解放军前线将领林彪、聂荣臻和统帅部的毛泽东都认为傅作义命令中央系军队出城几乎是不可能的事,因而也不相信傅作义关于为打通思想做说服工作需要时间、希望顾及事实的要求。他们判断傅作义关于能够控制中央军的说法,不过是一句空话,除了借此拖延时间之外,别无意义。尤其是傅作义的9日电,更加深了这种疑虑。但毛泽东认为,傅作义既然提出了离城整编的问题,解放军就可以将计就计,同意离城整编,一旦军队离城,就有办法缴械,这样可以争取谈判中的主动;如果傅作义做不到,就揭露傅作义的欺骗性,使人们觉得解放军已经仁至义尽。而对于傅作义在政治上的表白,毛泽东十分反感:“傅作义及其左右在接到我们意见后,企图叫我们迁就他们所设的范围(迫我就范),而拒绝我们迫傅就范的方针,明明不能指挥中央军,要说能指挥(后来事实说明能指挥——引者)。此外,并提出什么报纸及政府用人等事,好像他们是代表人民说话,向我们要求民主权利。”(111)
10日上午,双方继续会谈,午后,解放军方面整理了一份《会谈纪要》,由双方签字。纪要规定,1月14日以前为傅方答复的最后时限。解放军方面由林彪、罗荣桓、聂荣臻签字,傅作义方面由周北峰签字,张东荪因是民盟成员,不能代表傅作义,所以,没有同意在纪要上签字,并表示要去石家庄,拜见毛主席。第二次谈判即告结束(112)。11日,傅作义电告林彪,将派邓宝珊作代表再次出城谈判。
在此期间,中共中央为加强平津战役及平津塘地区的领导,于1月10日组织总前委,由林彪、罗荣桓、聂荣臻三人组成,林彪为书记。随后,平津前线司令部从孟家楼移到通县附近的宋庄。
这时,解放军已作好了攻击天津的准备,即将天津问题作为试探傅作义诚意的筹码。11日,军委答复林彪、聂荣臻关于和傅作义代表谈判问题的请示说:“同意命令傅方代表限天津敌先头部队至迟须于十三号十二时以前开出,否则我军将于十四号开始进攻,并向傅方代表指出,我方怀疑傅方借谈判拖延时间,故天津方面必须依照指定时间开出城外,并不得对于公私财产、军用物品及公文案卷有任何损毁,否则必须全体缴械,并惩办其负责人。军队出城,只能携带随身枪弹。”(113)12日,毛泽东虽然已经知道傅将派邓宝珊出城谈判,仍不敢松懈,指示林、聂,要在谈判中当面向邓宝珊驳斥傅作义9日电所持立场:“围城已近一个月,谈判如此之久,始终不着边际。自己提出离城改编,现又借词推托,企图拖延时间,实则别有阴谋,加重平津人民的痛苦。傅如有诚意,应令天津守军于十三日全部开出城,听候处理。守军应负责移交一切公共财产、案卷、武器弹药、被服,不得有任何破坏损失。守军出城,只能携带随身枪弹物品。一切改编细目待出城后再说。否则我军将于十四日攻击天津。至于北平守军,可以推迟数日离城,但亦不能拖延太久。不是所谓由我军协助傅军解决抗不受命者,而是傅军协助我军入城解决一切敢于抵抗的部队。你们说这些话时应坚决明确。”还指出:“估计天津守军十三日必不会按照我们所说的时间、条件出城,你们应准备于十四日攻击天津。”(114)
天津城防,筑有环城碉堡工事千余座,外侧筑有护城河,引进运河水源,水深可达3米。天津南北长达12公里,东西宽仅5公里,海河贯流南北分割市区,在城北与北运河会合。陈长捷以第八十六军守备河东,指定一个加强团死守阵前东局子据点,以第六十二军守备河北,以一个加强团据守宜兴埠,重点保持在西侧的西营门方面,以第九十四军的第四十三师及收编溃军而恢复的第六十军第一八四师,守备西营门以南的西南地区,以河北保安团据守东南方向的灰堆据点。在东西蜂腰部的民族门和西营门令八十六军和六十二军在第二线上控置有力部队,以免被南北截断。准备以两个护路旅和静海保卫团等为预备队。
12月21日,东野第九纵队占领咸水沽,截断了天津守敌的南面退路。第六十二军军长林伟俦感到兵力不足,宜兴埠孤立,即令守军撤退。守军撤退时竟纵火焚村,陈长捷得报,即令第六十二军及市消防队全数出动,但已扑救不及,造成灾民遍地。林彪和毛泽东原计划首先攻击塘沽、军粮城,但经东野第七纵队侦察,塘沽系水网地带,兵力不易开展,敌指挥机关设在军舰上,随时准备撤退,如进行攻击,伤亡大而收获小。同时,林彪察觉平津之敌有突围迹象,而当时东野兵力分散,南线杜聿明集团尚未歼灭,有被敌军突出重围的危险。因此,林彪于12月29日,将准备攻击塘沽、大沽的部队移到天津附近,并报经中央军委批准,放弃攻击两沽计划,准备集中五个纵队攻击天津,同时,调华北第二、第三兵团会攻北平,阻敌南逃。
1949年1月2日,解放军完成了对天津的包围,以刘亚楼为前线总指挥,设司令部于杨柳青,着手扫清天津外围阵地。5日攻占灰堆,7日攻占东局子,9日攻占鲁西义地、安徽义地及丁字沽一线。至10日前后,扫清了敌外围阵地,直逼城防工事,于13日完成了攻击准备。
当时,天津各界如工商界的李烛尘等也在运动和平。1月9日天津市参议会代表丁作韶、杨云青、胡景熏、康相九四人出城谈判,提出天津和平解决的意愿。10日刘亚楼与他们谈判时提出四点:“(一)天津为华北主要工业城市,人民解放军甚盼和平解决,藉免遭受战争破坏。(二)一切天津国民党军队,应自动放下武器,人民解放军保证这些军队官兵生命财产的安全及去留自便。(三)人民解放军停战二十四小时,等候天津守军的答复。(四)如果天津守军不愿自动放下武器,则人民解放军将发动进攻,天津守军的首领们应当担负使天津遭受战争破坏的责任,而受到严厉惩罚。”(115)但这些谈判均遭到天津军方的破坏,没有结果。
11日,解放军向陈长捷送达了林彪签署的致陈长捷、林伟俦、刘云瀚的信,最后劝告他们放下武器,限12日晚答复。陈长捷在和天津市市长杜建时商量时表示:“还是等待北平和谈成功,一起行动。”陈长捷打电话向总部请示,参谋长李世杰的回答,仍是:“坚定守住,就有办法。”于是,决心再顶一段时间。为了拖延时间,复信敷衍说:“武器是军人第二生命,放下武器是军人之耻。如果共谋和平解决,请派代表进城商谈。”(116)这里,天津国民党将领所谓和平解决,是指让他们全师回南方,和平让出天津。
陈长捷拒绝了解放军的最后通牒,解放军即决心攻克天津,以军事威力,促进北平问题的和平解决。当时,傅作义的代表邓宝珊已到达林彪驻地附近的五里桥进行谈判。邓宝珊问:“你们打天津准备打几天?”林彪说:“三天。”邓宝珊说:“恐怕三十天你们也打不下来。”但实际上,林彪的决心和估计是“战斗开始后,最多三十小时可以全部解决”(117)。
林彪对于天津的攻坚战斗,已于1月7日作好部署,集中了第一、二、七、八、九等五个纵队的兵力及特种兵大部。当时,东北野战军兵员充实,战力强大,用兵十分富余,因为第十二纵队要求参加攻坚锻炼,增加了该纵一个师,又因刘亚楼的要求,增调第六纵队长于巷战的第十七师参战,总兵力达二十二个步兵师,共34万人。林彪以攻击天津蜂腰部、突破后分割天津守军,然后先弱后强,即先南后北,全歼敌军为战役指导思想。以两个纵队攻击西营门一线,以两个纵队攻击民族门一线,以一部兵力在南北两端进行攻击。在攻击准备阶段,各部队进行了充分的各兵种协同作战的攻坚演习。由于天津守军拒绝投降,林彪于13日19时,向刘亚楼发布了14日开始攻击的命令。
14日10时,解放军发起了对天津的总攻击,八个突破口,经步、工、炮和坦克兵的协同作战,一举突破成功,即向纵深大胆穿插,然后分割包围,对敌强固据点组织攻击。天津守军主力第六十二军的第一五一师,为解放军北面佯攻所迷惑,不敢移动,置于无用之地。天津守军在解放军的分割包围下,迅速瓦解,许多部队未经抵抗,即纷纷投降。是日夜,陈长捷用电话召集林伟俦、刘云瀚、杜建时商量对策,决定放弃“核心抗拒”计划,停止抵抗,就地放下武器。杜建时即于深夜邀请李烛尘、杨亦周(参议会议长)商量,于15日凌晨由杨亦周广播和平宣言。但为时已晚,15日晨,东西对进部队在市中心金汤桥会师。8时,攻占市内最坚固的支撑点海光寺。这时,傅作义从无线电广播中得到解放军宣布突入天津市的消息,急忙亲自用无线电与陈长捷通话,这是天津被围后,傅作义和陈长捷的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通话。陈长捷报告了天津战况和会商的结果,傅作义即表示:“可以接洽和平吧!”(118)正在这时,约上午10时,解放军冲进了天津警备司令部,俘虏了陈长捷。至15时,解放军全歼天津守敌13万人,战斗结束。林伟俦、刘云瀚、杜建时均被俘虏。
16日,津沽防守司令侯镜如向蒋介石报告解放军进逼塘沽,战况激烈。蒋即复电询问并指示说:“傅总司令有否电令撤退?如万不得已时,一面向傅总司令请示,一面撤退可也。”(119)17日,侯镜如接到北平转来的蒋介石电报,于是,立即撤守电台,命令各部上船,撤往上海。
二 北平和平解放" class="reference-link">二 北平和平解放
周北峰于1月10日回到城里后,向傅作义作了汇报,并交呈了《会谈纪要》。傅看完后只是唉声叹气,最后说:“这个文件,过两天再说。”(120)同时,傅准备派周北峰和邓宝珊再次出城谈判。邓宝珊和傅作义的私交很好,又是华北剿总的副总司令,不过邓是一个没有军事实力的过时的将领。他驻守榆林时,和延安中共的联系相当密切。所以,傅作义于1948年12月28日用飞机把他从包头接来,作为真正能够代表他进行谈判的人选(121)。邓宝珊到北平后,傅作义和他及马占山进行了多次商谈。傅作义深感和战两难,迟疑不决,甚至希望发一个和平通电后,即将军队交给李文,自己到南京向蒋介石请罪,一走了之。他既不愿承担死战破坏古都的责任,一时也不愿按照中共的条件交出军队。他在13日、14日间,还对周炳琳等大学教授说:“今天需要和平,人同此心。谈和平是要和的和平,在和以外的无法谈,而且和平之权〈在〉对方。”(122)也就是拒绝投降。
13日,邓宝珊和周北峰出城,代表傅作义进行第三次谈判,经清河镇到达五里桥。14日,首先由聂荣臻同邓宝珊、周北峰谈判。聂荣臻在谈判时态度严峻,痛斥傅作义罪大恶极,仍然企图走中间路线,指出唯一出路就是坚决地遵照中共的六点指示去做,中心是里应外合解决中央军。只有这样,才能立功赎罪。这时,解放军已开始攻击天津,聂荣臻向邓宝珊指出,由于傅拖延太久,解放军才攻击天津,傅应对天津的战争损失完全负责,要傅下令迅速停止抵抗,放下武器。北平应照原改编方案,迅速提出具体实施步骤。由于解放军已开始攻击天津,傅作义所要求的平、津、塘、绥整个和平解决和平津问题先停战三日已经做不到。
与此同时,傅作义仍未断绝和蒋介石的联系。根据蒋介石的要求,13日起北平部队空运青岛计划开始实施。蒋介石为了阻止傅作义实现平津和平,嘱国防部长徐永昌致函傅作义,“希其率部移防青岛,予以指挥豫鲁军事之全权”(123)。傅作义又于14日致函蒋介石,建议一是向津塘方向出击,二是空运转移,同时表示:“共匪对职仇恨甚深,实无能完成此最后任务,初步安排后,请即调职赴京,追随左右,另行指定人员,指定部队,在平办理。”(124)他给自己仍留着一条脱身的后路。为此,蒋介石派空军副总司令王叔铭飞平安排,16日傅作义向蒋介石报告说:“王副总司令叔铭昨飞抵平,交示钧谕,敬聆种切,谨遵指示,即按第二案实施。惟天津情况影响北平士气民心,至为严重,社会言论竟明示对守城者之怨怼,部队士气消沉,亦无法鼓励,瞻念前途,焦虑无似,为实施第二案,请饬派大批飞机尽量尽速来平空运,争取时间,俾求达成预期目的。”(125)但同时,傅作义让周北峰通知解放军,炮击天坛机场,迫使空运飞机不敢降落,阻止了蒋介石的空运计划(126)。
解放军迅速攻克天津,傅作义在谈判中已完全没有力量。15、16日间,毛泽东连续对林、罗、聂就谈判方针作出指示,并为林彪、罗荣桓草定了一封措辞十分严厉的书面通牒,即《林彪、罗荣桓致傅作义的公函》。毛泽东指出:“傅作义十四日还在指挥陈长捷夺回突破口,施用炸药抵抗,而在十五日十五时致邓宝珊电内又谓在此时期再有一人一物之伤亡损坏,为国家为人民均所不应。不说他自己下令停战,而说要我方停战。北平城内成立联合机构一点,似乎仍有和我方分享政权之意。因此仍须将致傅通牒交与傅方代表。”(127)16日,毛泽东要林彪于当日将这封书面通牒面交傅方代表,要傅作义方面在“决心和平缴械或决心和平出城改编或决心里应外合协同解决中央军”,三项方案中选择一项。要傅方“下决心站在我们方面。如果傅方决心站在我们方面,我们决不会亏待他们”。毛泽东指示说:“傅之灵魂是邓宝珊,可向他表示,毛主席知道他出来谈判,表示高兴,并致欢迎之意。”同时,毛泽东要求前线将领积极准备攻城(128)。
不过,在北平前线,和平解决的谈判这时进展顺利,开始迅速达成协议。林彪、罗荣桓、聂荣臻在15日同邓宝珊、周北峰在五里桥的谈判,“对北平国民党军开出城外的指定地点,进行改编的方案,华北剿总和部队团以上军官的安排原则,北平国民党军政机构的接收办法等,达成了基本协议”(129)。16日,解放军迅速攻占天津的消息,也已通知了傅方代表,大势已无可逆转。是日晚,林彪、罗荣桓、聂荣臻再次同邓、周等会谈,按照毛泽东的指示,由林彪出面采取了和缓诚恳态度(不盛气凌人),劝告傅方代表和平解决。同时提出:“限本月二十一日,首先开出一个军至北平城外三十里至六十里间地区(除宛平、通县两方面外,任何方面均可),以后再陆续开出。”邓宝珊表示接受。邓要求解放军派代表同他一起入城,林即派东北野战军司令部参谋处长苏静为代表。邓随后询问了傅作义将来的出处,林回答:“傅之位置有二:一去台湾,一留北平。”这次会谈的气氛良好,林、罗、聂对是否交出措辞严厉的通牒很是踌躇,但邓宝珊要走了,不允许再考虑,即照中央命令“机械的递出”。然后嘱咐苏静,“可在入城途中,以个人谈话方式要邓考虑对事态发展之有利方法,是否可先与傅谈,如一切顺利解决,则不交通牒。如谈无效再交出”(130)。
在此同时,华北七省市参议会及北平各界人士也参加了和平运动。对国民党深感失望的北平市前市长何思源,为了免除北平200万人民的战争痛苦,保护几千年的文化古迹,也积极奔走和平,希望傅作义不要再作毫无出路的抵抗,并向军师长们游说。1月15日,华北人民和平促进会成立。16日,华北七省市参议会议长许惠东等七人也通电呼吁停战,但他们附有政治条件,在致毛泽东等的电报中,认为:“经济平等、政治民主、生活自由,既为人民共同之要求,又与贵党主张最为接近,同人等站在人民观点,极望早日实现和平,共谋合作。”也就是“今日与傅作义先生合作,正为贵党主张之试验,亦为影响全国之契机”。通电在政治上对中共要胁说:“总之,人民所希望于贵党者,为博为大,如贵党昭示于人民者,为褊为狭,则向日输心同情于贵党者,势将失望而去之。谅为智者所不取也。”(131)许惠东一类政客的主张,当然不为中共所欢迎。
17日中午,在傅作义的支持下,召集华北七省市参议会聚餐会,到会的有七省市参议会议长和代表、北平市工商、教育界的代表、北平市前市长何思源、市长刘瑶章,中央系各军官长、傅作义总部将级军官,共五桌,约五十人,还有许多记者。会上发言者一致要求和平解决,军人们则一言不发。会议推选何思源、吕复、康同璧等十人为和平代表,准备于18日出城向解放军正式请求“停战十日,进行和平谈判”(132)。18日凌晨,国民党特务安放在何思源家屋顶上的两颗定时炸弹爆炸,造成何一家六口一死五伤的惨剧。何不顾伤痛和家人的死伤,仍坚持和代表们一起出城。东北野战军第四纵队司令员莫文骅接待了他们,他们要求解放军给傅作义一条路走,不要逼得太紧,希望双方谈判和平解决,以免北平打坏了。
苏静随同邓宝珊于17日到达北平后,即与傅方代表崔载之等根据城外达成协议的基本精神,商议具体条款。双方先草定了“为消除此间部队机关之疑异,需傅适时对部队及机关说明和准备要点”,共十四条,由苏静于19日22时向林彪、罗荣桓、聂荣臻报告,林彪、罗荣桓于20日11时半转报中央军委,并陈述了自己的意见,并请中央逐条指示答复。中央军委于21日4时逐条予以答复(133)。最后形成了一个十八条的《关于北平和平解决问题的协议书》,并于21日由苏静作为解放军东北野战军前线司令部代表,王克俊、崔载之作为政府军华北总部代表正式签字(134)。
20日,傅作义派飞机赴重庆接回了家属,21日上午,傅作义召集高级将领会议,宣布北平和平协议。中央系军官在既成事实面前已无力抵抗,协议宣读后,李文、袁朴等痛哭流涕:“对不起领袖呀!对不起领袖呀!”最后,他们希望能够让他们走,得到傅作义的同意(135)。22日下午6时,傅作义向各界并通过国民党中央社发布了北平和平的文告,并公布了部分协议条款。文告说:“为迅速缩短战争,获致人民公议的和平,保全工商业基础与文物古迹,使国家元气不再受损伤,以期促成全国彻底和平之早日实现,经双方协议,公布下列各项”云云(136)。按协议书规定,“自本月二十二日上午十时起双方休战”,“过渡期间,双方派员成立联合办事机构,处理有关军政事宜”,“城内部队兵团以下(含兵团)原建制、原番号自二十二日开始移驻城外,于到达指定驻地约一月后实行整编”(137)。而《世界日报》在22日的消息报道中还杜撰说:“闻对方同意傅作义将军政治民主、经济平等、生活自由之主张,深愿与其携手。”
22日上午,傅作义开始执行协议,傅作义的亲信部队骑兵第四师、第一〇一军首先开出城外,其余傅系和中央系部队在以后几天里,也陆续出城,开往指定地点,准备接受整编。至1月30日,除殿后部队外,都已出城,31日,殿后部队第一〇四军及十七师全部开出(138),解放军第四野战军第四十一军(即原东北野战军第四纵队)于31日午后1时先开一师进城。2月3日,解放军举行了入城式,北平和平解放。
就在北平宣告和平的前一天,即21日,蒋介石宣布引退,但他仍手书傅作义、李文:“余虽下野,希嘱各将领照常工作,勿变初衷。”(139)至24日,蒋介石仍希望顾祝同令李文指挥中央各军积极准备战斗。但北平和平已成定局。于是,蒋介石于26日向傅作义提出要求:“(甲)中央各军分途突围,作九死一生之计,与其坐任共×宰割侮辱,不如死中求生,发挥革命精神。(乙)如甲项已不可能,则要求傅负责照原定方针,先让国军空运南撤。(丙)如乙项亦不可能,则必须将中央军各级官长空运南撤,而将全部士兵与武器交傅编配。(丁)为实行丙项之方针,其意即宁可全军交傅,而不愿由×整编,以保留国军革命之人格,此为对傅最低限度之要求。(戊)如丁项亦不可能,则要求其将师长以上各高级将领,空运南归。”(140)当时,解放军采取了“兵收留、官放走,不安于位的并表示可以让他们走”的方针(141),于是,傅作义经解放军方面同意,让李文、石觉等军师长,及挑选的部分军官携带轻机枪数十挺,乘飞机离开北平,于1月31日前往青岛。
傅作义的部队开始出城后,傅作义和南京的联系并未中断,东单机场也没有关闭。26日,解放军方面参加联合办事机构的成员陶铸进城准备接管事宜后,傅本人也多次向陶铸表示,愿意作为促进中共和南京李宗仁、白崇禧和平谈判的桥梁。傅作义虽然在军事上接受了出城整编的方式,但在政治上,中共方面认为他还没有靠拢,还在搞他自己的政治活动:“傅与李、白拉紧,想把南京一些人弄进来,以壮声势,并扩大自己的政治影响。最近并用推迟我之进城时间,对部队发两个月的饷,对被拆毁房户进行赔偿救济,并利用报纸大宣传他之和平保全北平的功绩,并誉之为万众生佛。总之,他极力在收买人心,制造政治资本,想在联合政府中仍能插一脚(其亲信已有此表示)。”(142)对此,中共当然不能允许。为此,毛泽东指示林彪,必须叫邓宝珊在解放军入城那一天或前一天,把毛泽东为林彪、罗荣桓起草的致傅作义公函交给傅作义,以便新华社在解放军入城那一天公开发表。这封公函历数傅作义作为战争罪犯的罪行,要傅作义遵照解放军的条件和平解决北平问题,“以求自赎”(143),以此攻破傅作义的政治立场。在政治原则上,毛泽东要求傅作义公开声明反对美帝及国民党反动政府,表示今后在中共领导下为人民事业服务,并承认以往进行反革命战争是绝对错误的,愿意痛改前非,将功折罪。
邓宝珊当时担心和局有变,没有把这封林罗公函交给傅作义,苏静接到林彪的指示后,即敦促邓宝珊转交,据说邓又通过傅作义的女儿傅冬菊,托她转交(144)。2月1日这封林罗公函由新华社公开发表,同时,毛泽东则为新华社写了述评:《北平问题和平解决的基本原因》,对傅作义文告中的政治性表白进行了批驳,只是指出:“不管傅作义过去如何反动透顶,华北人民如何恨之入骨,这件事总算是做得对的。只要他以后向有利于人民事业的方面走,愿意向人民低头,在军队改编问题上予以协助,不起阻碍作用,而不再企图高踞在人民头上压迫人民,人民解放军就有理由向人民说明,赦免他的战犯罪,并给他以新的出路。”(145)傅作义见了林罗公函,写了一封长信给林彪、罗荣桓,说明自己一直没有看到这封信,只是于1月31日晚,他同苏静、邓宝珊谈话时才知道有这封信,并表示如指定一投案地址,他在一小时内一定前往投案。对此,毛泽东指示林彪于入城后,和傅邓见面扯开谈一次:“对傅态度如新华社公开所表示者他过去做的是错的,此次做的是对的。他的战犯罪我们已经公开宣布赦免断不会再有不利于他的行动。他不应当搞什么中间路线,应和我们靠拢,不要发表不三不四的通电,应发表站在人民方面说话的通电,如果他暂时不愿发这样的通电,也可以,等一等想一想再讲。”(146)后来经过林彪、聂荣臻及叶剑英做了许多工作,毛泽东也亲自和他谈话,才缓和了他的情绪。直到4月1日,傅作义才发表了关于北平和平的通电,反省自己的错误,表示:“今后愿拥护中共毛主席的领导,实行新民主主义,和平建设新中国。”(147)打消了傅作义分享政权的念头,毛泽东则对傅作义的通电表示欢迎。
平津战役历时六十四天,歼灭和改编国民党政府军一个“剿匪司令部”、一个警备司令部、三个兵团部、十三个军部、五十个师,共52万余人。至此,除归绥已在和平协商范围内之外,华北地区国民党军仅剩太原一个重要的孤立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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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淮海战役参战部队双方均非一次性投入战场,而是逐次抵达战场,总兵力只是个概略的计算。据刘峙《我的回忆》说:“会战初期,仅2CA三个军,7CA两个军,13CA两个军,16CA两个军,合共九个完整军,兵力与匪廿三个纵队相较,我为绝对劣势。”刘峙的说法,纯系为自己的失败开脱。一则国民党军徐州一线兵力远不至此数,二则华中部队本负有钳制刘伯承所部的任务,三则解放军二十三个纵队也不是都齐装满员,会战初期刘伯承部到达徐州一线仅四个纵队。而从实际战斗来说,刘伯承部主力用于对付黄维兵团,尚感不足,仍要华野支援,根本不存在刘伯承部以全力与粟裕部合力对付刘峙九个军的战场形势。——笔者。
(2) 杜聿明:《淮海战役始末》,《淮海战役亲历记》,文史资料出版社1983年版,第7-8页。
(3) 《粟裕关于举行淮海战役致中央军委的电报》(1948年9月24日),中共中央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主编:《淮海战役》第1册,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8年版,第47-49页。
(4) 《中央军委关于批准举行淮海战役及战役第一个作战应歼灭黄百韬兵团致饶漱石、粟裕的电报》(1948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主编:《淮海战役》第1册,第52-53页。
(5) 《淮海战役的准备工作》(1948年9月28日),《毛泽东军事文集》第5卷,第26-27页。
(6) 参何晓环等:《淮海战役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35页。
(7) 《中央军委关于淮海战役部署的几点意见致饶漱石、粟裕、谭震林的电报》(1948年10月11日),《淮海战役》第1册,第63-65页。
(8) 《推迟攻击郑州加紧完成淮海战役准备》(1948年10月14日),《毛泽东军事文集》第5卷,第83-84页。
(9) 《郭汝瑰日记》1948年10月15日。
(10) 《郭汝瑰日记》1948年10月22日。
(11) 《郭汝瑰日记》1948年10月23日。
(12) 郭汝瑰:《淮海战役期间国民党军统帅部的争吵和决策》,《淮海战役亲历记》,第52页。
(13) 《总统蒋公大事长编初稿》1948年10月28日条。
(14) 《郭汝瑰日记》1948年10月22日。
(15) 《郭汝瑰日记》1948年10月28日。
(16) 《郭汝瑰日记》1948年10月29日。
(17) 郭汝瑰回忆,《淮海战役亲历记》,第53-54页。但据郭汝瑰29日日记:“刘为章即强调退守淮河耳。”
(18) 《郭汝瑰回忆录》,第323-324页。
(19) 覃戈鸣:《桂系在淮海战役中的态度及白崇禧“备战求和”阴谋的幻灭》,《淮海战役亲历记》,第127页。
(20) 《郭汝瑰回忆录》,第322-326页。按:据刘峙回忆:“国防部拟撤守淮河,但各兵团司令官以为时机已晚,敌前撤退,最为不利,不如决一死战。乃决定‘备战退守’,即一面先集结兵力,准备应战,一面撤退物资,并将原定由海上撤退之海州第四十四军,改向徐州陆路撤退。”(《我的回忆》,第165页)10月24日部署系按照蒋介石“酉敬防挥中电”,参国防部《华东战场作战指导检讨》(据徐州淮海战役纪念馆藏重新打印件)。——笔者。
(21) 《国民革命军战役史第五部——戡乱》第5册,第154页。
(22) 《华东野战军淮海战役攻击命令》(1948年11月4日),《淮海战役》第1册,第117-121页。
(23) 陈士章:《第七兵团的毁灭》,《淮海战役亲历记》,第190页。
(24) 陈士章:《第七兵团的毁灭》,《淮海战役亲历记》,第191页。
(25) 李以劻:《淮海战役国民党军被歼概述》,《淮海战役亲历记》,第69页。
(26) 何基沣:《运河前线起义》,《淮海战役亲历记》,第142页。
(27) 这次战斗,有关回忆录资料和粟裕报告有所不同,如粟报告为八纵歼二十五军,而回忆录系四纵歼二十五军一〇八师,八纵歼一〇〇军四十四师两个多团,此从回忆录。参《淮海战役》资料,不一一注明。——笔者。
(28) 郭汝瑰回忆,《淮海战役亲历记》,第57页。按:即“戍蒸防挥督电”,参《华东战场作战指导检讨》。华东野战军在徐州以西的部队实际上仅第三纵队、两广纵队及冀鲁豫军区两个独立旅。——笔者。
(29) 转引自王道平等著:《震撼世界的大决战》,解放军出版社1990年版,第152、132页。
(30) 《华东战场作战指导检讨》。
(31) 《华东战场作战指导检讨》。
(32) 《粟裕关于请陈毅、邓小平统一指挥致中央军委的电报》(1948年10月31日),《淮海战役》第1册,第103页。
(33) 《中央军委关于淮海战役统一指挥问题致陈毅、邓小平、粟裕的电报》(1948年11月1日),《淮海战役》,第107页。
(34) 《陈毅、邓小平关于钳制邱清泉、孙元良兵团的新方案致中央军委等的电报》(1948年11月2日),《淮海战役》,第111页。
(35) 《中央军委预计第一仗歼敌二十一、二个师第二仗打黄维、孙元良致粟裕、陈士榘、张震等的电报》(1948年11月7日),《淮海战役》第1册,第129页。
(36) 《粟裕谈淮海战役》,《从延安到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412页。
(37) 《粟裕、张震关于敌可能采取的方针及我之对策致中央军委等的电报》(1948年11月8日),《淮海战役》第1册,第132页。
(38) 《中央军委关于破坏敌人总退却计划歼敌于淮河以北致陈毅、邓小平等的电报》(1948年11月9日),《淮海战役》第1册,第136-137页。
(39) 《中央军委关于勿使徐州敌人南窜致粟裕、张震的电报》(1948年11月9日),《淮海战役》,第138页。
(40) 刘镇湘:《第六十四军碾庄圩覆没纪要》,《淮海战役亲历记》,第232页。按:刘回忆会议于9日上午召开,各回忆录有出入,按各部队运动状况,推算为10日上午的可能性较大。——笔者。
(41) 黄百韬1948年11月10日致蒋介石、顾祝同、刘峙电,转引自《震撼世界的大决战》,第150页。
(42) 《华东野战军前委关于全歼黄百韬兵团的政治动员令》(1948年11月9日),《淮海战役》第1册,第135页。
(43) 《一九四八年十一月十五日十五时报军委,刘伯承、陈毅、邓小平,并中原局、华东局电》,《粟裕军事文集》,第409页。
(44) 《华东战场作战指导检讨》。
(45) 《华东战场作战指导检讨》。
(46) 《郭汝瑰日记》1948年11月14日。
(47) 《华东战场作战指导检讨》。
(48) 《郭汝瑰日记》1948年11月15日,并参郭汝瑰回忆,《淮海战役亲历记》,第58页。
(49) 《粟裕军事文集》,第409—410页。
(50) 《淮海战役中部队情况简报》(1948年12月31日),《粟裕军事文集》,第446页。
(51) 《淮海战役的伟大胜利和华野一九四九年六大任务》(1949年1月20日),《粟裕军事文集》,第464页。
(52) 《郭汝瑰日记》1948年11月18日。
(53) 《郭汝瑰日记》1948年11月19日。
(54) 《华东战场作战指导检讨》。
(55) 邓文仪:《革命英雄邱清泉》,《邱清泉传记资料(一)》,台北天一出版社1979年版,第75页。
(56) 邓文仪:《革命英雄邱清泉》,《邱清泉传记资料(一)》,第75-76页。
(57) 《郭汝瑰日记》1948年11月20日。
(58) 《郭汝瑰日记》1948年11月21日、22日。
(59) 《郭汝瑰回忆录》,第332页。
(60) 《刘伯承、陈毅、邓小平关于歼击黄维兵团之作战方案致中央军委等的电报》(1948年11月14日),《淮海战役》第1册,第154页。
(61) 《刘伯承、陈毅、邓小平关于歼击黄维、李延年兵团之方案致中央军委等的电报》、《刘伯承、陈毅、邓小平关于决心先打黄维兵团致中央军委等的电报》(1948年11月19日),《淮海战役》第1册,第170、175页。
(62) 《中央军委关于下步作战目标致粟裕、谭震林的电报》(1948年11月19日),《淮海战役》第1册,第172页。
(63) 《粟裕、陈士榘、张震关于协同中野歼击黄维、李延年兵团的部署致刘伯承、陈毅、邓小平的电报》(1948年11月20日),《淮海战役》第1册,第181页。
(64) 《刘伯承、陈毅、邓小平关于歼击黄维兵团的部署致粟裕、陈士榘、张震的电报》(1948年11月23日22时),《淮海战役》第1册,第189页。
(65) 《中央军委完全同意先打黄维兵团致刘伯承、陈毅、邓小平的电报》(1948年11月24日),《淮海战役》,第197页。
(66) 《郭汝瑰日记》1948年11月25日。这时黄维已开始撤退行动,郭的建议当系24日夜发。——笔者。
(67) 《郭汝瑰日记》1948年11月27日。
(68) 据刘峙:《我的回忆》,第166页。
(69) 杜聿明回忆,《淮海战役亲历记》,第28页。
(70) 《郭汝瑰日记》1948年11月28日。
(71) 《总统蒋公大事长编初稿》1948年12月2日条。
(72) 《总统蒋公大事长编初稿》1948年12月3日条。按:据杜聿明回忆,手令在前,电令在后。这里据长编稿。——笔者。
(73) 杜聿明回忆,《淮海战役亲历记》,第34页。
(74) 转引自《震撼世界的大决战》,第206页。
(75) 杜聿明回忆,《淮海战役亲历记》,第37页。
(76) 《总统蒋公大事长编初稿》1948年12月6日条。
(77) 《大胆插入敌各军之间以利歼击》(1948年12月4日),《毛泽东军事文集》第5卷,第313页。
(78) 《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十四日亥时报军委电》,《粟裕军事文集》,第436页。
(79) 《中央军委关于打强敌必须用强攻方法致刘伯承、陈毅、邓小平的电报》(1948年12月4日),《淮海战役》第1册,第229页。
(80) 《总统蒋公大事长编初稿》1948年11月30日条。
(81) 黄维:《第十二兵团被歼纪要》,《淮海战役亲历记》,第490页。
(82) 《郭汝瑰日记》1948年12月1日。
(83) 《郭汝瑰日记》1948年12月4日。
(84) 《刘伯承、陈毅、邓小平发布总攻黄维兵团的命令》(1948年12月5日),《淮海战役》第1册,第233页。
(85) 黄维回忆,《淮海战役亲历记》,第491页。
(86) 《粟裕、谭震林等关于增调三个纵队参加打黄维兵团致刘伯承、陈毅、邓小平等的电报》(1948年12月10日),《淮海战役》第1册,第234页。按:陈毅打电话的时间,回忆不一,此按电文情理推断。——笔者。
(87) 《郭汝瑰日记》(1948年12月13日):“总统曾授意空军投糜烂性毒瓦斯,闻经俞大维劝阻乃止。”
(88) 杜聿明回忆,《淮海战役亲历记》,第40页。
(89) 《关于平津战役的作战方针》,《毛泽东军事文集》第5卷,第362页。
(90) 《敦促杜聿明等投降书》(1948年12月17日),《毛泽东军事文集》第5卷,第417-418页。
(91) 杜聿明回忆,《淮海战役亲历记》,第45页。
(92) 杜聿明回忆,《淮海战役亲历记》,第46页。
(93) 《总统蒋公大事长编初稿》1949年1月3日条。按:据杜聿明回忆,定10日白天在空军掩护下突围。——笔者。
(94) 《总统蒋公大事长编初稿》1949年1月9日条。
(95) 《总统蒋公大事长编初稿》1949年1月10日条。
(96) 陈长捷:《天津战役概述》,《平津战役亲历记》,第182页。
(97) 《中央军委关于认真进行傅作义的工作致林彪电》(1949年1月1日),《平津战役》,第231-232页;又据《北平和平解放前后》,第54-55页。按:两件文字有异同,引文作了校对。——笔者。
(98) 《总统蒋公大事长编初稿》1949年1月1日条。
(99) 《总统蒋公大事长编初稿》1949年1月3日条。
(100) 苏静回忆,《平津战役》,第628页。
(101) 1949年1月7日5时中共中央军委复林彪电,《毛泽东年谱》下卷,第430—431页。
(102) 王之湘:《傅邓马会谈与北平和平解放》,《平津战役亲历记》,第340-341页。
(103) 《中央军委关于对傅作义代表周北峰应严正表示的四点意见的电报》(1949年1月7日),《北平和平解放前后》,第56-57页。
(104) 据林彪、聂荣臻1月8日致中共中央军委电,《毛泽东年谱》下卷,第431页注(1)。
(105) 《毛泽东年谱》下卷,第431页。
(106) 周北峰:《北平和谈纪实》,《平津战役亲历记》,第298页。
(107) 《毛泽东年谱》下卷第433页注(2)。
(108) 郑介民回南京日期,据《徐永昌日记》1949年1月8日。
(109) 《总统蒋公大事长编初稿》1949年1月8日条。
(110) 《总统蒋公大事长编初稿》1949年1月9日条。
(111) 中共中央军委1949年1月11日致林彪、聂荣臻电,《毛泽东年谱》下卷,第432页。
(112) 周北峰回忆,《平津战役亲历记》,第299页。按:日期按297页注修正。——笔者。
(113) 中共中央军委1949年1月11日复林彪、聂荣臻电,《毛泽东年谱》下卷,第433页。
(114) 中共中央军委1949年1月12日致林彪、聂荣臻电,《毛泽东年谱》下卷,第433—434页。
(115) 《毛泽东年谱》下卷第434页注(1)。
(116) 杜建时:《天津战役国民党军覆灭经过》,《平津战役亲历记》,第220-221页。
(117) 苏静回忆,《平津战役》,第632页。
(118) 陈长捷回忆,《平津战役亲历记》,第184页。
(119) 《总统蒋公大事长编初稿》1949年1月16日条。
(120) 周北峰回忆,《平津战役亲历记》,第301页。
(121) 邓宝珊到北平时间,据《新闻报》(上海)1948年12月30日报道。
(122) 《大公报》(上海),1949年1月15日。
(123) 《总统蒋公大事长编初稿》1949年1月13日条。
(124) 《总统蒋公大事长编初稿》1949年1月14日条。
(125) 《总统蒋公大事长编初稿》1949年1月16日条。
(126) 王克俊、周北峰回忆(参《平津战役亲历记》),时间有误,实际阻止空运当系13日之后,与李文等撤走无关。——笔者。
(127) 中共中央军委1949年1月15日复林彪、罗荣桓、聂荣臻电,《毛泽东年谱》下卷,第437页。
(128) 《中央军委关于与傅作义代表谈判的指示的电报》(1949年1月16日),《北平和平解放前后》,第60-61页。
(129) 苏静回忆,《平津战役》,第633页。
(130) 《林彪、罗荣桓、聂荣臻关于与邓宝珊谈判和平解决北平问题的情况报告》(1949年1月17日),《北平和平解放前后》,第66-67页。
(131) 《世界日报》(北平),1949年1月17日。
(132) 《世界日报》(北平),1949年1月19日。
(133) 《军委关于傅作义部出城整编的部署给林彪、罗荣桓的指示》(1949年1月21日)及附件,《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8册,第63-71页。
(134) 《关于北平和平解决问题的协议书》,《北平和平解放前后》,第68-71页。按:该件署为1949年1月19日,实际拟定及签署当在谈判代表接到中共中央军委1949年1月21日4时复电之后,如第十五条、十六条,即系根据中共中央指示改定。签字日期据苏静回忆。另据苏静回忆,“毛主席对条文内容和词句作了一些修改后,由平津前线司令部电台发回,遂成正式协议”(《平津战役》,第635页),但上述中央军委电系原则指示,我们未见到毛泽东修改后发回的文本,定稿经过待考。——笔者。
(135) 参安春山:《退守北平接受和平改编前后》,黄翔:《第九十二军在北平和平起义经过》等,《平津战役亲历记》,第382、401页。
(136) 《世界日报》(北平),1949年1月23日。
(137) 《关于北平和平解决问题的协议书》,《北平和平解放前后》,第68-71页。
(138) 据《林彪、罗荣桓、聂荣臻关于与傅方会谈改编情形给中央的电报》(1949年1月31日),《北平和平解放前后》,第141页。按:未查到十七师番号,疑为一五七师之误。——笔者。
(139) 《总统蒋公大事长编初稿》1949年1月21日条。
(140) 《总统蒋公大事长编初稿》1949年1月26日条。
(141) 《林彪、罗荣桓、聂荣臻关于与傅方会谈改编情形给中央的电报》(1949年1月31日),《北平和平解放前后》,第141页。
(142) 《林彪、罗荣桓、聂荣臻关于与傅方会谈改编情形给中央的电报》(1949年1月31日),《北平和平解放前后》,第141页。
(143) 《林彪、罗荣桓为敦促和平解决北平问题致傅作义函》(1949年1月16日),《平津战役》,第250-251页。原注:这封公函新华社于1949年1月31日播发。
(144) 据苏静回忆,《平津战役》,第640页。
(145) 《平津战役》,第268页。
(146) 《中央关于向傅作义及其左右说明我之态度等问题的指示》(1949年2月3日),《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8册,第108页。
(147) 《傅作义将军通电》(1949年4月1日),《平津战役》,第278-27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