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节 北洋军阀政权的覆灭" level="2">第四节 北洋军阀政权的覆灭
    • 一 奉系与日本帝国主义矛盾的发展" level="3">一 奉系与日本帝国主义矛盾的发展
    • 二 奉军北撤与皇姑屯事件" level="3">二 奉军北撤与皇姑屯事件
    • 三 北伐军进入京津和北洋军阀政权的覆灭" level="3">三 北伐军进入京津和北洋军阀政权的覆灭

    第四节 北洋军阀政权的覆灭" class="reference-link">第四节 北洋军阀政权的覆灭

    一 奉系与日本帝国主义矛盾的发展" class="reference-link">一 奉系与日本帝国主义矛盾的发展

    奉系在其发展过程中,长期争取日本帝国主义的支持,但又不愿完全听其摆布,双方在勾结、利用中潜存着矛盾。国民革命军北伐期间,日本政府的侵华方针日趋强硬,对奉系的需索增多,压力加强,同时,奉系内部的不满与民族主义情绪也有所增长,因而,两者之间的矛盾日渐发展。

    东方会议结束后,田中首相立即将对华强硬方针付诸实施。1927年7月20日,田中训令日本驻奉天总领事吉田茂,命他以坚决态度,迫使“东三省方面深思反省”,以便阻止奉方“违反条约”的“非法措施”,进而谋取新的满蒙铁路修筑权(237)。吉田茂接到训令,立即以奉天省长莫德惠为谈判对手,展开了一连串的强硬外交攻势。

    7月23日,吉田向莫德惠递交备忘录,抗议东北当局的“非法措施”:一、自行集资修筑海吉线(海龙至吉林)、打通线(打虎山至通辽)铁路。这些铁路与南满铁路平行,将严重损害日本在东北的经济权益。二、临江地方官宪与各界民众坚决抗拒日本在该地设立领事馆;三、东北海关效法南方国民政府,开始征收“二五附加税”。四、禁止销售日本人出版的中文报纸《盛京时报》。在会晤时,吉田严斥莫德惠“毫无承担责任的诚意”,蛮横地要求他“作深刻反省”(238)。25日,莫德惠回访吉田茂,吉田限定奉方于四五日之内作出书面答复,并威胁说,如果奉方置之不理,“帝国政府将不得已采取适当措施”(239)。莫德惠对吉田的危言恫吓非常反感,没有按期给予答复,并拒绝了日方再次会晤的要求。8月4日,吉田向奉天当局送交强硬通告,声称日本将立即“禁止京奉线军用列车通过满铁附属地”(240)。与此同时,驻朝鲜日军应吉田的请求,在临江对岸的中江镇举行军事演习,对奉方实行武力威胁。

    吉田茂的强硬交涉,反映出日本政府对东北地区民族主义倾向的敌视加剧,其咄咄逼人的态势,更超越了国际间正常的外交常规。这种赤裸裸的高压殖民政策,立刻激起了中国各地,尤其是东北地区反日运动的高涨,抗议电报犹如纷飞的雪片(241)。不仅如此,以亲日著称的奉系首领们,对日方的强硬威逼也表示了强烈的不满。

    7月29日,张作霖召见日本驻华武官本庄繁,警告说,如果日方强行在临江设立领事馆,将遭到中国民众的暴力反抗(242)。8月6日,本庄拜访杨宇霆时,声称“由于满蒙之间悬而未决的问题一个也没有得到解决,日方对张作霖的诚意加深了怀疑”。杨宇霆毫不示弱,再次指责吉田的强硬交涉。他明确表示:“因为你方威胁,要阻止京奉线的军用列车通行,我方将单独修建铁路。”(243)四天之后,杨宇霆接见日本驻华代理公使堀义贵,逐条驳复吉田的“抗议”照会。第一,吉林省政府1926年即自行筹款修建吉海铁路,南满铁路株式会社理事松冈洋右已放弃权利,现在日方又提出异议,令人奇怪。第二,南方国民政府管辖的区域早已开征“二五附税”,为什么日方执意反对北方征收?第三,《盛京时报》屡次公开指名抨击张作霖,张本人可以不予追究,但奉天地方当局则要求彻底加以取缔。第四,日方未能提出充分理由说服奉天地方当局,却企图单方强行开设临江领事分馆,以致出现中日双方激烈对峙的局势(244)。同时,张作霖、杨宇霆也不断暗示对方,如果日方能放弃这种威逼强索的高压政策,中方愿意同日本谋求权益上的妥协。

    奉系这套软硬兼施的战术果然生效。芳泽公使、堀义贵代理公使、本庄武官都纷纷上书政府,反对吉田交涉。就连素来强硬的关东军司令部也认为,吉田采取这种强硬策略为时尚早(245)。日方旅顺会议决定,约束盛气凌人的吉田,日奉谈判改在北京,由芳泽向张作霖、杨宇霆进行交涉(246)。8月下旬,芳泽返京后,立即会见张作霖、杨宇霆,要求逐项解决日方的议案。奉方以推诿拖延战术相抗。张作霖把谈判的责任推给杨宇霆,杨宇霆则表示交涉的地点应在奉天(247)

    就在杨宇霆巧言搪塞之际,各大报刊不断披露日本企图强行扩大满蒙侵略特权的种种消息。在地方政府的暗中支持下,东三省民众的反日爱国运动迅速高涨起来。

    这次波及东北各地的反日运动,起源于拒绝日本在临江设立领事馆的斗争。自1923年起,日方即向奉方交涉,企图在临江县设立领事分馆,但屡遭拒绝。1927年7月下旬,日方通告临江县公署,将“采取武装”强设分馆(248)。临江人民闻讯,聚众上万,要求政府誓死抵抗,表示愿“拼十万头颅,一腔热血,与彼野蛮日人周旋于鸭绿江边”(249)。在民众的推动下,县知事袁葆真命令所属警甲严阵以待。

    临江官民拒日设领的斗争得到奉天朝野各界的有力支持,省政府认为,日方“竟拟率兵入临,强设领馆”,“殊属恃强无理”,决定一面饬令县知事“妥为阻止”,一面急电北京外交部,向日使严重交涉(250)。同时,省议会以“部分同仁”的名义,于8月2日发起组织东三省外交后援会。同月10日,奉天全省商工拒日临江设领后援会正式成立。该会进一步要求“撤废二十一条”,“撤废领事裁判权”,“反对东方会议议决事项及田中内阁之满蒙积极政策”(251)。9月4日,奉天各界举行盛大示威游行。同日,吉林省各界民众团体联名通电全国,宣布成立“吉林国民外交后援会”,决心以“数千万之铁血头颅”,“为最后拼抵之利器”(252)。此后,反日运动迅速在东北各地发展。

    东北地区声势浩大的反日运动震动了日本官府。9月7日,芳泽公使奉田中首相命令,向张作霖发出“严厉警告”,要求彻底“取缔”。张作霖担心运动失控,危及现存的统治秩序,于是,立即电令奉天省长莫德惠,设法阻止定于10日举行的反日示威大游行(253)。训令称:“如文武官吏奉行不力,滋生意外枝节,惟各该长官是问!”(254)莫德惠立即遵令严行禁止商民游行,并传知各报馆,限制登载“激烈标语”(255)。杨宇霆并亲自回奉,督察政情。于是,发起反日风潮的中枢奉天省总商会日趋软化,东三省的民众运动渐次低落。

    奉方一面严厉收敛民众运动,一面加紧修筑铁路。

    奉方自行集资修建铁路,始于1924年。当时,东北爱国官绅和民族工商界要求强烈自办铁路。同年5月,张作霖宣布,由奉天、吉林、黑龙江三省省长联袂出台主持,成立东北交通委员会(256)。交通委员会为抵制日本借修建铁路扩张侵略势力的企图,拟订了以民族资本自建东北铁路网的规划。1925年,奉天聚集地方官商资本,率先破土,修筑奉海路(奉天至海龙),并以京奉路的盈余,铺设打通支线。接着,黑龙江、吉林两省乘势跟进,分别募集资本,相继兴建呼海(呼兰至海伦)、吉海两线。东北当局首期目标是,将三省省会连为一气,进而逐渐伸展,东西平行,南北相接,构成与南满铁路相抗衡的独立的交通网络(257)

    奉方自建铁路,将对日本以南满铁路为核心的殖民资本形成致命的威胁,因此,一开始便遭到日方的百般阻挠。除呼海线,日方企图借此向中俄共辖的中东路地区渗透势力,给予暗中支持外,奉海线、打通线、吉海线均举步艰难。日方或借端刁难,或表示“断难默认”,不许奉方“擅自”修建(258)。东方会议后,日方抗议的调子再次升级,竟以严词威吓,勒令奉方立即停工。

    东北地方当局面对日方的阻挠刁难,一面在外交上敷衍推搪,一面采取速战速决的施工方针,以既成事实堵塞日方抗议之口。奉海路凿山架桥,日夜兼程,于1927年8月提前竣工通车。其后,奉方集中全力突击修筑打通路。此路“与南满铁路平行直下,有互相争雄之势”(259),被日方视为眼中钉。奉方置日方的激烈抗议于不顾,日夜抢修,于10月全线告竣。不久,与京奉(北京至奉天)、四洮(四平街至洮南)、奉海、吉海等线相继实行联运。

    东北地方自建铁路网的伸展使日奉经济权益的对峙日渐尖锐,政治关系也随之恶化。

    9月21日、24日,日本政府在田中官邸召集有关军政要员会议,决定要求张作霖、杨宇霆为反日运动向田中首相表示歉意,趁机重开“满蒙交涉”。会议认为:二五附加税、临江设领等非重要议案,可以“采取互让的态度”,对“东三省方面热望修筑的铁路”,也应酌情“容许”,但应力争全部承认东方会议所决定的新的满蒙铁路修筑权(260)

    根据这个方案,田中义一命令回任的本庄武官向张作霖传递口信,“中国方面对我方简直是采取了欺人太甚的态度”。他危言告诫张作霖:“此次运动给东三省播下祸种,如不及早采取果断措施加以剿灭,恢复当地治安,结果必然导致南方以及俄国方面对阁下问鼎轻重。”(261)田中的危言恫吓迅速产生成效。张作霖以未能制止反日运动为名,撤换奉天省长莫德惠,调其进京改任农工总长(262)。其后,又命杨宇霆为代表,正式向日方道歉。

    为了进一步打开和奉系谈判的僵局,田中一面训令驻华公使芳泽在北京进行官方交涉,一面委派满铁株式会社社长山本条太郎为私人代表,与张作霖展开“民间”交涉。

    山本于10月10日抵达北京,直接与张作霖举行秘密会谈。事前,他曾命助手町野武马(张作霖的军事顾问)和江藤丰二(中日实业公司常务理事)多次与奉方要员接触。江藤奉命向张作霖透露,交涉成功可先预支300万至500万元(263)。这笔丰厚的现洋对为筹措军费殚思竭虑的张作霖,产生了相当的诱惑力。在日方的频繁敦促下,张作霖表示可以进行铁路方案的“协商”(264)

    11日至13日,山本接连三次秘密会见张作霖,要求修建敦化至图们江、长春至大赉、洮南至索伦、吉林至五常、延吉至海林、齐齐哈尔至黑河、新丘运煤线等七条铁路。张作霖表示;齐齐哈尔至黑河一线,“因情况不明,容调查后再议”;新丘运煤线,因奉方已铺设轻便线,“故难予同意”;对其它五线同意修筑(265)。接着,双方进一步商议“满蒙新五路协约”的大纲。双方议定:一、委托满铁承建这五条铁路;二、日方同意中方修筑吉林至海龙、打虎山至通辽两线,将来与满铁路实行联运;三、五路的总建筑费预定为一亿四千八百万元,日方同意新路获利前,延期支付利息;四、日本委派工程师、会计,并监督营业;五、“协约”签字后,立即商订各条铁路的承办合同(266)。双方最后相约“绝对严守秘密”。在此期间,山本与杨宇霆就利率问题举行会谈。由于杨宇霆斤斤计较,“交涉颇费周折”(267)。大纲确定后,山本即回国复命。

    14日,町野、江藤两人携带“协约”文件,“直接要求张作霖签署”。在场的杨宇霆对文件条款多所指责,声称“此事非大元帅所能专断”(268),迫使满铁代表同意删除在新路干线上“开设商埠”与“营业监督”两项。次日,张作霖在文件抄本上亲书“阅”字,作为“同意之证据”(269)

    张作霖对“协约”的签署表明,久拖不决的“满蒙铁路交涉”似乎有了重大进展。日方获准修筑的五条铁路,均具有重大军事、经济价值,尤其是敦图路。该路系吉会线(吉林至会宁)的最后一段,建成后,以朝鲜的罗津港作为出口港,将大大加快东北物产输向日本的速度,是日本侵略扩张的多年宿愿。

    日本发动的“满蒙铁路交涉”之所以能有所突破,就奉方而言,除了巨额金钱的诱惑外,还有其他因素。其一,交涉以私人密谈方式进行,万一将来时局对奉方不利,可以借口无官方法律程序,推翻“协约”。其二,山本在索要铁路修筑权时,曾提议缔结日奉经济合作及满蒙治安协约,类似于军事经济同盟。因此,奉方当即欣然赞同,并立即与日方正式换文。

    尽管张作霖已经签署“满蒙新五路协约”,然而田中义一对此仍忧心忡忡。田中认为,张作霖缺乏“诚意”,“签有‘阅'字的协约,亦系无充分诚意的文件”(270)。他指令芳泽公使,要他迫使张作霖向日本公使送交“请求谅解”的交换函件(271),以期将山本与张作霖之间的秘密“协约”,改换为政府之间的正式协定。芳泽公使对山本越权订约甚为不满。他竭力支持田中的主张,再三向奉方施加外交压力。

    日方不放心张作霖的承诺是有原因的。张作霖在军阀混战中崛起,争霸称雄,常常需要借助日本的强大实力。然而,他对日本咄咄逼人的求索,又深感头痛。于是,便采用了一套随机应变的江湖战术。“如果认为有利用日本的必要时,即不惜任何牺牲,允许日人所提条件。迨事过境迁,感到对他不利时,则又坚不承认或借故拖延,不肯履行诺言”(272)。日方有鉴于此,便步步紧逼,力图彻底落实“协约”。

    正当日奉双方为交涉程序唇枪舌战之际,又传来一则轰动一时的消息。美国摩根公司准备向满铁贷款3000万美元。“这笔贷款将由日本政府担保”,用以“开发满洲”(273)。这一消息震动了中国朝野内外,谴责抗议之声此起彼伏。北京政府外交部连续致电驻美公使施肇基,命他向美国政府表示异议,告诫对方这笔贷款“不啻助长日本侵我满洲,且将引起华人对美恶感”(274),与此同时,张作霖又派遣私人特使两次拜访美驻华代办麦耶,表示“极为欢迎美国资本在满洲寻求适当投资”,并愿尽可能提供一切“便利条件”。但奉方声称:如果“美国政府赞成直接贷款资助日本政府开发满洲”,“这只能有助于日本控制满洲”,“对弱小的奋力挣扎的民族是一种不友好的行动”。“如果这项贷款被通过”,奉方将与美国“一刀两断”(275)

    随着满铁将获得美国巨额贷款的消息越传越盛,奉方的抗议也由私下交涉转为公开指责。11月29日,杨宇霆接见外国记者时,一面矢口否认张作霖曾与山本议定“满蒙铁路协约”,一面对美国向满铁贷款,表示“大为愤懑”(276)。同时,南方各界也群起反对。12月1日,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长伍朝枢致电美国国务卿,反对美国向满铁贷款(277)

    南北两大政治集团的抗议使美国政府感到,如果它批准该项贷款,将会产生“助纣为虐,帮助日本侵略南满,剥削中国”的恶劣政治影响(278)。美国金融界人士也纷纷表示,支付这项“显然使远东政治复杂化”的贷款是不明智的(279)。向满铁贷款3000万美元的意向书终于被搁置。

    奉系的公开谴责使日方大为恼火。11月29日晚,芳泽刚一获悉杨宇霆接见美、英记者的谈话内容,“立即以私函向杨发出攻击性质问”(280)。对此,奉方也不示弱。次日,张作霖在接见日驻华武官本庄时,对日方的质询表示“大为激愤”(281)。同时,张作霖指责日方泄露与山本谈判的内容,使“本人处境极为困难”。他说:“南方对本人不断发动攻击”,“社会舆论风传本人已成为日本的傀儡,东三省已变为日本的殖民地”,“这样,实使本人处于自取灭亡地步”。在此时刻,日方坚持要求履行与公使交换函件的手续,这无异于为“宣传提供材料”(282)。他表示:“如定必索取”,“除通过外交部别无它途”(283)

    张作霖将皮球踢向没有实权的外交部。日方无奈,决定作些枝节性让步。田中电训芳泽公使,同意张作霖以个人名义致函田中外相。12月5日晚,张作霖命人向日方送交了一封措词含混的短函,作为“诚意”的表示(284)

    张作霖究竟有几分“诚意”,在进一步的谈判中便表现了出来。1928年初,山本条太郎携带合同草案抵京,要求立即签订“满蒙五路”的承建合同。1月9日,双方开始具体磋商。

    张作霖率先提出谈判前提条件:“政治上要取得联系”;谈判“要严守秘密”;交涉不要五路并举,先从一二条线“逐步着手”(285)。接着,他又要求日方立即兑现“预付款”。对于前提条件,日方口头上表示赞同;对于预付款,日方明确答复,非办完备案手续难以应允(286)

    与此同时,张作霖指定其心腹重臣张作相为奉方全权代表。2月7日,江藤与张作相举行会晤。张作相表示,修建铁路,“事关重大,须待战争结束,回吉林同大家商量之后,才能签字”。日方要求先选定谈判代表,“研究合同”。张作相当即回答“碍难应允”(287)。江藤与本庄请张作霖干预。张作相又生出一条对策,推说遴选代表,“必须召请代理省长、交涉署长钟毓前来,但钟氏正在守丧,非到下月上旬不能来京”(288)。日方无奈,只好三天两头催请钟毓来京,张作相却抛下日方代表,径自“前往战地”。

    转眼一个月过去了,不但钟毓未能到京参加谈判,吉林方面又推出一位反对派、吉林督办参谋长熙洽。于是,日方代表又请张作霖劝说熙洽。直到4月底,钟毓仍不见踪影。张作霖又提出,请江藤去吉林交涉。吉林是当时反对签订《满蒙铁路承建合同》的中心。因此,山本电告江藤:“请设法务必在北京签字。”(289)这样一来,地点又成为谈判的首要议题。

    至此,日奉签约谈判已拖延四个月之久,毫无进展。日方代表天天“陷于张作霖制造的麻烦与纠葛之中”。同年5月3日,侵华日军悍然动武,制造了震惊中外的“济南惨案”。日方乘机秘密警告张作霖,如能迅速签订满蒙铁路合同,将有助于奉系摆脱困境。张作霖再次燃起依靠日本实力度过危机的欲望,同意立即解决铁路签约问题。

    尽管张作霖已经满口承诺,但奉系内部的反对派依然异常坚决。5月6日,姗姗来迟的钟毓会见江藤,声明:“我尚未经张作相授与正式签字的资格。因此,虽有大帅命令,也不能签字。”江藤见钟毓如此强硬,便向张作霖提出更换谈判对手,改由代理交通总长常荫槐签字。不料常闻讯后表示,“宁可丢官,也不能服从大帅命令”(290)。为达到迅速签约的目的,日方再次要求重择签约代表。双方议定,由国务院总理潘复出面签署。潘复虽愿意从命,但表示无法取得常荫槐手中的交通部部印,只能用私章。签约的难题最后集中在如何完备法律程序。

    日方再次施加压力。山本命江藤转告张作霖,“假如目前不能尽快签字,对大元帅恐将成为值得忧虑的事情”(291)。5月13日,满蒙铁路合同签订仪式终于举行。由于交通总长常荫槐避走天津,路政司长刘景山临时辞职,张作霖只得命航政司长赵镇以交通次长兼代部务的身份在敦图、长大两路合同上签字用印(292)。张作霖自己在洮索、延海两路合同上亲笔书写了“阅,准行”等字样,并许诺吉五路(吉林至五常)合同“保留到罢免张作相之后签字”(293)

    满蒙五路承造合同虽然签署了四项,但在法律程序上都存在疵病,敦图、长大两项合同虽有官方正式手续,但签署人赵镇在合同签字后第二天才被任命为代理次长,获得兼管部务的法律资格。洮索、延海两项合同,依然是以张作霖私人名义签署。值得注意的是,这两项合同的落款处,竟没有写上日期和姓名(294)。日方代表只能在事后补填上日期及“张大元帅阁下”字样。显然,奉方故意疏漏,以留下日后悔约的口实。

    与此同时,奉方要人又开始秘密策动反日运动。张作相与钟毓密电吉林省议会,希望各界立即联名通电反对签约。抗议电报应声飞向北京。电文尖锐指出:“将铁路建设权给与外人,将留下大患。”(295)东三省议会联合会也在密谋举行联合抗议活动。

    日奉之间的矛盾愈演愈烈。种种迹象表明,一场更大的危机即将触发。

    二 奉军北撤与皇姑屯事件" class="reference-link">二 奉军北撤与皇姑屯事件

    南京北伐军进入山东后,进展顺利。5月初,张宗昌自济南仓皇出逃,鲁军向山东北端的德州溃退。张作霖眼看着津浦线上的败局即将危及京津地区,下令收缩防线。京汉线上的奉军主力第三、第四军团放弃彰德、邯郸,退守保定。京绥线上张作相统率的吉军放弃大同、张家口,撤至怀来,以期与鲁军共同构成拱卫京津的外围屏障。

    日本出兵山东,制造济南惨案,激起了中国各界的民族义愤。上海、北京的工商团体纷纷致电张作霖,吁请“停息内争,集合全力,以御外侮”(296)。寓居京津的北洋在野元老徐世昌、段祺瑞、黎元洪、曹锟、王士珍等,以及以陈箓为首的北洋政府驻外公使们,也都通电呼吁“息争御侮”。同时,奉系内部也发生变化。

    5月5日,日本驻华使馆武官建川美次少将会见安国军政府军事部次长于国翰,要求奉军不得反攻济南,此事激起了常荫槐的愤慨。同日,常致电在石家庄的张学良和杨宇霆,内称:“似此无理干涉,既对南军宣战,又来北方牵制。国内政争,致外人乘隙,辱我孰甚!”他要求张、杨二人电请张作霖通电表示,“速息内争,一致对外”(297)。6日,张、杨回电,对济南事件表示愤慨,声称“弟等虽属军人,究亦同为国民,爱国之心岂敢后人;且事关国家荣辱,讵容漠视不问!”但二人表示,身为统兵大员,不宜轻易表态。张、杨要求常荫槐相机向张作霖“陈明”。二人并提出,通电“既须表同情于国人,又须获好感于友邦”,“万勿昌言对外,致激日方之反噬”(298)。7日,常荫槐再次致电张、杨,要求二人回京,“会同极谏,务期达到目的,免为后世唾骂”(299)。5月9日,孙传芳在天津致电国务总理潘复称:“南曰讨共,北曰讨赤,宗旨既同,争于何有!”他表示不能再负责前线军事:“现在济南事变,日人侮我太甚,本人受良心之督责,不愿再事内争。”(300)潘复随即向张作霖报告,劝张顺应潮流,停战言和。同日,张作霖接受常、张、杨等人意见,通电宣称:“特将彰德、正太战胜之兵停止攻击,所有国内政治问题,但期国民有公正之裁决,断不作无谓之坚持。公是公非,听诸舆论。”通电特别提出,要“慎重外交”(301)。12日,奉系首领通过北洋外交名流顾维钧,请美、英等国驻华公使出面,迫使南京国民政府“响应”张作霖的停战通电(302)。16日,又派直隶省省长孙世伟赴南方商谈。

    张作霖通电言和,主要是为了保持华北残局,但是,日本政府却企图乘机迫使奉系退出关外。

    自二次北伐战事再起,田中内阁即决定乘机进一步向张作霖逼索满蒙特权,同时强迫奉军出关,以免南京国民政府的势力乘胜推进,扩展至东北地区。5月16日,日本内阁会议通过《关于维持满洲地区治安措施的方案》,决定“绝对阻止南军进入关外”,至于奉军,如能主动“向关外撤退”,则“不必解除其武装”(303)。17日,芳泽公使奉田中首相之命,深夜向张作霖递交备忘录。同时,芳泽并以“个人名义”再三劝告奉军立即自动撤回东北(304)。对此,张作霖十分愤懑地说:“若非本人在京坐镇,恐北京且沦于赤化。今日本乃与南方唱同调,欲迫本人失败,殊不合理。”(305)他向芳泽表示,奉军将固守现在的防线,进行自卫对抗(306)。双方各持己见,至凌晨时不欢而散。

    为了确保在东北的既得权益,日本军方迅速做好了行动准备。5月17日,关东军司令村冈长太郎刚一收到备忘录,就立即以解除南北两军的武装为目标,策划军事部署,准备明令关东军出兵锦州,并将司令部由大连迁往奉天。村冈并致电参谋本部称:“当前如不动兵,则将失掉时机,有使帝国声明成为一纸空文之虞。”(307)但是,当时关东军司令的权力仅限于在“满铁”附属地内调动日军,村冈计划中的行动必须得到天皇的“敕命”。20日,铃木庄六参谋总长会见田中首相后,电告关东军,“敕命”预定于21日下达(308)。村冈随即命令关东军主力迅速向奉天集结待命,并率司令部全班人马迁入奉天。与此同时,日本华北驻屯军司令新井龟太郎中将也积极策动列强,赞同日方关于将防区由租界扩展至京津、京奉铁路沿线二十华里以内的议案(309)

    然而,侵华日军焦急等候的“敕命”并没有下达。由于中国南北两方和国际舆论的反对,田中义一对于立即大规模地动用武力是否适宜,一直犹豫不决。

    日方备忘录严重侵犯中国主权。5月25日,北京政府外交部正式照会日方,郑重声明:“东三省及京津地方均为中国领土,主权所在,不容漠视。”(310)同日,又以政府名义发表对外宣言,指责日方违反华盛顿会议九国公约关于尊重中国主权独立暨领土与行政完整等原则(311)。29日,南京国民政府照会日本,内称:日方备忘录“易涉中国之内政,且与国际公法上列国相互尊重领土主权之原则显相违背,国民政府万难承认”(312)。同日,指令上海交涉员向矢田口头声明:“深望贵国政府万不可有侵犯我国主权之举动,以维两国固有之邦交。”(313)

    美英等列强也不愿日本独吞中国东北。在日方备忘录发表的当天,美国国务卿凯洛格就电示驻华公使,美国将不参加日本政府为向东北扩展而策动的“联合行动”(314)。他并公开向新闻界重申:“满洲是中国的一部分。”(315)5月22日,美国驻华公使马慕瑞就日本华北驻屯军司令新井的提案向芳泽提出质询(316)。次日,美、法、英等国公使分别指令本国驻军司令,反对日本“扩大防区”的议案。24日,各国驻军司令联席会议以超越自卫为由,一致否决了日方的提案。

    显然,列强不愿让日本在侵华的角逐中,强恃武力独占鳌头。各种不祥的信息不断反馈到田中首相的办公桌上。他一面电令驻美大使亲赴国务院疏解,声称日本绝无独吞东北的野心(317);一面再三拖延下达出兵的“敕命”。31日,田中决定搁置军方请命出兵的议案。

    日方悍然出兵的方案虽然被搁置,但是,奉系也已无力继续对南方作战。在日本武力恫吓和北伐军步步进逼的情况下,奉系内部主张谈和撤军的新派势力终于占了上风。

    当时,在奉系将领中,极力主战的是其旁系鲁军首领张宗昌。他为了夺回失去的地盘,不惜引狼入室。5月17日,他接见日本记者时公然声称,欢迎日本出兵华北,阻止南军占领京、津。他甚至表示,反对张作霖的息争通电,决心拼命再打,把南军赶到黄河以南(318)。第三、第四军团长张学良和杨宇霆则主张有条件地言和撤兵。二人对建川美次说:“冯、阎两军业已进逼,此时奉军若退,彼方必尾蹑而至,危险至极。”“若日本能与南方交涉,保证不追,则奉方甚愿退兵。”(319)他们一面与南方使者秘密接触,一面轮番向张作霖进言。张学良称:“民族自相残杀无意义,我们可回东北。”(320)杨宇霆称:“张宗昌、褚玉璞不可靠,一旦他们切断京奉路,回东北就困难了。”(321)其间,奉方与晋方代表孔繁蔚已开始谈判,进展迅速。

    终于,一直在战与和之间游移不定的张作霖作出最后抉择。5月30日,安国军政府召开最高紧急会议,张作霖、张学良、杨宇霆、张作相、孙传芳、潘复等军政要人出席。会上,张作霖决定以大元帅名义下总退却令。6月1日,张作霖在怀仁堂举行招待会,与列强公使话别。2日,通电宣布:“整饬所部退出京师,所有中央政务暂交国务院摄理,军事归各军团长负责,此后政治问题悉听国民裁决。”(322)它实际上宣告了奉系对北洋中央政权控制的结束。

    6月3日,一再延期的张作霖专列从北京发出。4日凌晨5时23分,专列行至沈阳近郊皇姑屯时,突然一声巨响,黑烟飞腾,张作霖所乘铁甲车被炸毁,同车的黑龙江督办吴俊陞登时气绝身亡。张作霖身受重伤,奄奄待毙,被扶入汽车送回帅府,数小时之后,不治身死(323)

    炸车事件发生后,日本关东军立即“勘察”现场,声称发现“国民军东北招抚使”的书信残片及炸弹。6月12日,日本政府陆军省发表公报,断言皇姑屯炸车案的制造者“为南方便衣队队员无疑”(324)

    然而,流逝的岁月终于冲散了阴谋者施放的烟幕。二十多年之后,前关东军高级参谋河本大作供认:“我杀死了张作霖。”(325)

    当时,田中义一主张,“继续与张作霖合作”,“行使武力为威胁”,迫使其完全傀儡化(326)。而有些军政要人,特别是关东军将领,则主张乘机解除奉军武装,干掉张作霖(327),河本大作就是其中最为激烈的一人。他提出:“干掉头子,除此而外,没有解决满洲问题的第二条路。只要干掉张作霖就行。”(328)

    策划暗杀张作霖的不只河本一人,奉天特务机关长秦真次、奉天省军事顾问土肥原贤二均曾参与其事。这件谋杀案的另一个主要策动人是关东军司令村冈长太郎。村冈对一再拖延下达出兵“敕命”非常不满。他最初计划假手天津驻屯军在北京杀害张作霖,密遣竹下义晴潜往北京,与日本驻华武官建川取得联系。竹下临行前,在河本的追问下,向其泄露了村冈的密令。河本表示,执行谋杀计划由他一手承担,要竹下负责侦察张作霖的行踪,及时密报(329)。这样,关东军内部酝酿的两个谋杀计划,最后合二为一了。

    河本周密布置了整个谋杀方案。6月4日,河本亲临现场监控。事后,日军按预定方案,迅速伪造了现场。由亲手按动爆破电钮的东宫铁男大尉发表“目击谈”,指控国民革命军为炸车案主谋。

    皇姑屯炸车案是河本阴谋计划的第一步。他的整体方案是:“先杀掉张作霖,再使东三省权力地方军阀化,尔后扰乱治安,最后出动关东军。”(330)5日深夜,奉军兵车在锦州、榆关之间脱轨倾覆,京奉路因此一度中断。10日、12日,奉天城内接连发生投掷炸弹案件(331)。政治流言伴着炸弹声四起。一时间,日本在东北复辟清廷制造傀儡政权之说“甚嚣尘上”(332)。与此同时,关东军云集奉天,举行军事演习,高唱“南满是我们的家乡”。当时报刊尖锐地评论说:“观其耀武扬威之情,似有跃跃欲试之心。”(333)

    面对险情四伏的危局,奉天当局决定对张作霖之死秘不发表。6月6日,奉天省公署发电称:主座“身受微伤,精神尚好”,“省城亦安谧如常”(334)。大帅府邸依然灯火通明,“烟霞”阵阵。“医官每日仍按时到府上班,填写病案。厨房每日三餐仍按时送饭进去。家人一律不啼哭,不穿孝服”(335)。日方天天派人“慰问求见”,均被“婉言谢绝”(336)。主持家政的五夫人浓妆艳抹,与前来窥探虚实的日本太太们从容周旋。直至张学良微服返奉后,才宣布发丧。

    与此同时,为稳定局势,奉天当局下令全城戒严,并要求日方严格取缔浪人扰乱社会治安。6月11日,奉天省长刘尚清致电南京国民政府,表示愿服从国民政府,悬挂青天白日旗,希望勿对东三省用兵(337)

    奉天当局的镇静处置,在某种程度上抑制了日本军国主义分子的扩张阴谋。6月7日,日本内阁会议正式否决白川陆相要求授权关东军出兵的议案。其理由为,根据东北政府现状,没有必要使用武力(338)

    这样,谋杀张作霖,制造事端,激化矛盾,借机出兵,实现侵占东北的全盘计划,仅仅开了个头,便中断了。

    三 北伐军进入京津和北洋军阀政权的覆灭" class="reference-link">三 北伐军进入京津和北洋军阀政权的覆灭

    第一、第二集团军在山东的胜利沉重地打击了安国军。5月9日,阎锡山统率的第三集团军东进占领石家庄、正定。11日,冯玉祥统率的第二集团军韩复榘部也北上抵达石家庄,两军会师。5月13日,蒋介石致电阎锡山,声称“今日唯一方略在速占北京”,要求阎督率所部,努力前进(339)。5月19日,蒋介石从徐州抵达郑州,与冯玉祥会商进军京津的方略。双方拟定:第一集团军沿津浦线北进;第二集团军由津浦线以西、京汉线以东地区向北推进;第三集团军兵分两路,北面由京绥线向东,南面由正太线向东,转京汉线北进。各军主力于5月25日之前集结待命(340)。但是,冯玉祥认为阎锡山曾关照过他:彰德以北的事不须管,因此,命令所部停留于石家庄、阜城、武强一线待命(341)。25日,张作霖下总攻击令,调动兵力围攻第三集团军,使孤军深入的晋军在定县、清风店一线受挫。阎锡山要求前线部队坚韧抵抗,并调兵增援,才转危为安。28日,第二集团军攻克方顺桥,迫近保定。

    二次北伐开始前,桂系一直忙于征湘军事,和程潜矛盾日深。征湘军事结束后,桂系的部队一直滞留在武汉及河南南部。为了动员桂系加入北伐,5月21日,蒋介石再赴新乡,同冯玉祥及北上的白崇禧会商。蒋介石当面向白崇禧允诺,第四集团军的粮饷与其他各军同等待遇,两湖北伐部队由白崇禧指挥(342)。同日,李宗仁在武汉突然扣押奉命前来开会的程潜,并即致电南京国民政府,声称“程潜素行暴戾,好乱成性。西征后更跋扈飞扬,把持湘政”,要求免去程潜本兼各职(343)。桂系的这一举动本是为了排除异己,独霸武汉政治分会,但蒋介石竟采取容忍态度。23日,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作出决议,免除程潜本兼各职,着其听候查办。其后,李宗仁便立即宣布就任第四集团军总司令,并正式任命白崇禧为北伐前敌总指挥,指挥部队北进。26日,第四集团军叶琪等部抵达石家庄,加入北伐。

    蒋介石在命令阎锡山加速进军的同时,力图用政治手段实现京津易帜。

    张作霖发表“停战息争”通电后,蒋介石即于5月12日密电谭延闿表示:“北方宣布停战,如其果确,则中正以为可允其全部集结关外,以固东北国防。至一切国是,当俟国民会议解决,并允奉方参加国民会议。即唯一条件,要求奉鲁军退出关外。”(344)同日,蒋介石又指令吴忠信和孙世伟磋商。22日,蒋介石将其拟定的“奉军退出关外,京津由晋和平接收”的方案,电告谭延闿,在取得谭的同意后,随即电令阎锡山进行,限奉军一星期内全部退出关外。同时,又致电冯玉祥,声称“我方如对京津力战,日必强加干涉”,希望冯表示赞成由阎锡山接受京津,听候政府处置,以使敌人无从离间,加强内部团结(345)。在北伐军的四个集团军首领中,晋系阎锡山与日本和奉系的关系都较好,由阎执行和平接收京津的使命,可望得到日本及奉方的谅解与合作。

    为使这一方案得到北伐军各路将领的赞同,蒋介石不辞辛苦,四处游说。5月27日,他与北上徐州的谭延闿进一步敲定实施方略。29日,奔赴新乡,与冯玉祥会商。两天前,冯玉祥刚刚以第二集团军特别党部的名义通电全国,声明:“讨伐张逆”,“无丝毫妥协之余地”,“如有敢持异议者,愿与国人亟起攻之。”(346)但是,面对以蒋介石为首的政治解决的主流,冯玉祥只得附议。二人当即商定了进军部署。30日,蒋介石又马不停蹄地赶到石家庄,与阎锡山面议。他当面允诺,将由晋系推荐京津及河北省的行政长官。阎锡山欣然接受使命。6月2日,蒋介石风尘仆仆地折回新乡,向冯玉祥通报阎锡山决定受命的消息。冯玉祥眼见木已成舟,致电阎锡山称:“万恳以党国为重,幸勿稍事谦抑。”(347)于是,阎锡山兴高采烈地忙碌起来。与奉方的和平谈判也由地下转为公开。

    5月28日,北伐军根据蒋介石部署开始总攻。29日,蒋介石电令各集团军“于击破当面之敌,进抵静海、胜芳、永清、固安、长辛店之线后,停止待命”(348)。30日,奉军下令总退却。次日,蒋介石发布追击令,敦促各军乘机推进。6月初,北伐各集团军相继抵达京、津市郊。第一集团军经沧州进抵静海。第二集团军攻克肃宁、永清、固安,进据南苑。第三集团军占领保定后,沿京汉线开进长辛店。各军沿途虽与奉军有小规模的军事冲突,但没有发生激烈的恶战。

    随着军事上的缓慢推进,和平移交北京的谈判进入最后阶段,阎锡山委派的国民政府代表孔繁蔚,在北京与奉方代表张学良、杨宇霆频频接洽。双方议定:一、奉军撤离北京,退往榆关,北伐军不进行追击;二、成立以北洋元老王士珍为首的北京临时治安会,主持过渡时期的政局;三、奉军暂留鲍毓麟旅在京执行勤务,待北伐军入城后即行撤退,国民政府负责担保鲍旅完璧归奉。6月1日,谭延闿复电孔繁蔚表示:“国府议决,赞成张意”,批准了双方议定的条件(349)。3日,谭延闿致电北京方面,内称:“该将领等深明大义,殊堪嘉尚。仰该将领等退出津、榆一带,不得扰乱治安,有妨民生,一切听候后命。至京、榆一带,已令第三集团总司令阎锡山办理。”(350)同时,谭延闿专电杨宇霆,表示慰勉。奉方首领接电后,决定组织撤退。

    6月4日,国奉谈判再次举行。张学良提出,请第三集团军先行入城,双方举行和平交接仪式,然后奉军冠冕堂皇地撤离北京。张并要求保留河北永清、遵化等10个县为张宗昌、褚玉璞、孙传芳屯兵区域。孔繁蔚当然不能轻易允诺这些优惠条件。他针锋相对地提出:一、东三省必须悬挂青天白日旗;二、服从国民政府命令;三、直鲁联军及孙传芳残部必须接受改编。双方相持不下,谈判出现僵局。当天夜晚,这一僵局便被意外的转机打破了。张学良获悉其父在皇姑屯遇害的消息,连夜出京,同时下令长辛店、卢沟桥一线第三、第四军团主力火速向滦河撤退。其后,北伐军第二、第三集团军顺利进入京郊。

    同日,京师临时治安维持会通电各方宣告成立。6月5日,治安维持会与孔繁蔚商定,派专人赴保定欢迎阎锡山入京主持政务。8日上午,鲍毓麟旅自朝阳门撤出。稍后,第三集团军在前敌总指挥商震指挥下,以孙楚部为先导,自广安门鱼贯入城。全市高悬青天白日旗,各界均派代表前往欢迎。当晚,维持会议决,将警厅及宪兵移交警备司令部节制。次日,该会通电宣告“解散”(351)

    就在和平移交北京的工作即将顺利完成之际,却发生了一起意外的风波。8日,奉军鲍毓麟旅按照协议撤退出京,各界名流及列强使节均送至朝阳门外。不料,该旅行至通州,却遭到第二集团军冯治安部的阻拦,被迫折回。当日深夜,第二集团军以重兵包围鲍旅。次日清晨,该集团军前敌总指挥韩复榘亲自出马,将鲍旅缴械(352)。治安会闻讯后,派汪大燮等人前往说项,韩复榘仅将鲍毓麟一人放出,其他人员全部俘送南苑(353)。治安会再请商震出面斡旋,韩复榘答称,此举系“奉冯总司令命令”而行(354)。消息传到东交民巷,领袖公使欧登科立即偕同英、美、日三国公使,前往南苑与韩复榘当面交涉。韩复榘矢口否认曾接到准许鲍旅安全撤退的命令。事情迅速反映到南京和阎锡山处。10日,冯玉祥电令所部开抵京津近郊的各军,撤至固安、静海待命。韩复榘在撤军之前,仅将鲍旅中东北籍官兵遣返归奉,其余则予以收编。

    在二次北伐中,第二集团军屡经鏖战,战功居各集团军之首,但蒋介石却将京、津分配给阎锡山,这自然会引起第二集团军官兵的不满。鲍旅事件不过是一次小小发泄的而已。

    除鲍旅事件外,和平接受北京的工作大体平顺。相形之下,北伐军进占天津要棘手得多。

    盘踞在天津的残余军阀各怀异志,战和不一。孙传芳见大势已去,早与阎锡山的代表南桂馨暗通声气,屡次公开言和。6月3日,孙通电宣布辞去安国军副司令兼第一方面军团长之职,一切听凭“国民公决”(355)。其部将李宝章、于学忠等五军长也联名通电罢兵;只有张宗昌依然主战。6日,张宗昌登门拜访在天津作寓公的段祺瑞,请其出山为首领,藉以号召残兵败将,遭到婉言“谢绝”(356)。于是,张再访天津日本华北驻屯军司令新井龟太郎,扬言要据守天津,作最后一战(357)

    蒋介石为迅速瓦解天津残敌,于6月8日密电冯玉祥,力促其北上一线,指挥各军,加强军事压力。电称:“兄如不进,军队散漫,进退不一,危险万分,弟惟有告罪,以谢党国。”(358)同时,他又指令在津人员加紧策反工作。当时,各集团军纷纷向天津派遣特工人员。蒋介石系统的卢和生、张璧,阎锡山的全权代表南桂馨,冯玉祥的特派员丁春膏均是活跃一时的人物。

    在强大的策反攻势下,孙传芳残部争先改换门庭。郑俊彦向第三集团军代表南桂馨接洽投降。阎锡山曾计划以该部兵力接管天津,但遭到各方反对。该部又派马宝珩为代表,赴京与阎锡山直接面洽,达成协议,将该部改编为四个军,任命郑俊彦为第三集团军第五军团总指挥(359)

    与此同时,直鲁联军内部也发生分化。6月7日深夜,卢和生以直隶军事特派员的身份,密见徐源泉,徐源泉同意联合郑俊彦等通电息争(360)。蒋系另一位特派员张璧与天津著名绅商联络,合谋推荐徐源泉担任过渡性的保安司令,然后将政权移交晋方。张璧将此议转告南桂馨,南表示赞同(361)。6月10日,第六军军长徐源泉通电辞去直隶军务帮办一职,宣布就任“国民革命军天津临时保卫总司令”,“暂维持天津治安”(362)

    张宗昌自知天津难以再守,企图以主动让城换取优惠的撤军条件。11日,张宗昌、褚玉璞派贾济川、关麟书为代表,与晋方代表南桂馨谈判。经过激烈的讨价还价,双方终于达成直鲁军撤出天津的协议。随后,南桂馨请出原安福系亲日派政客姚震等人,争取新井龟太郎赞同。南桂馨表示,主要依靠当地宪警接管,晋军不会大批开进天津。新井见无可挑剔,只好表示同意(363)。次日,阎锡山将双方协议条款,电告南京,请求核准。该项协议要旨为:一、直鲁军自动退出天津,交晋军维持治安;二、该军撤军时,无论何方,不许追击、抄袭;三、如有违约追剿者,晋方负责阻止;四、过渡时期的治安,留直鲁军一部维持,以地方民意团体主持之(364)

    6月12日晨,张宗昌、褚玉璞率直鲁联军残部撤离天津,退往芦台、宁河。徐源泉也通电辞职,命令所部全数撤出。同日,傅作义宣布就任天津警备司令,布告安民。不久,徐源泉接受了阎锡山改编,被任命为第三集团军第十一军团总指挥。

    虽然将领们已协议言和,但结局仍出现动乱。傅作义上任第一天,直鲁残兵持枪荷弹,四处抢劫。警察厅长常之英仓皇出逃。阎锡山应傅作义的请求,命孙传芳旧部陆殿臣、何绍南两个旅开抵天津增援。14日,暴乱的残兵被击溃,退往西郊。15日,第三集团军第十五军分派一个团兵力,由北京驰赴天津,协同维持治安。16日,天津城内秩序渐趋安定。

    国民革命军平定京津,实现第二期北伐的最终目标。国民政府以胜利者的姿态向海内外宣告北伐成功。6月12日,国民政府发表“对内宣言”,宣布“结束军事”,“开始训政”,公布“励行法治”、“澄清吏治”、“肃清盗匪”、“蠲免苛税”、“裁减兵额”等五大施政方针(365)。15日,国民政府又发表“对外宣言”,宣布:“中国统一告成”,为“建设新国家”,对外关系应另辟“新纪元”,解除八十余年所受的“不平等条约之束缚”,签订“相互尊重主权”的平等新约(366)

    随着京、津地区的易帜,长达十六年的北洋军阀统治终于结束,南京国民政府成为全国的政治中枢,开始了国民党一党专政,统治中国的新时期。

    ————————————————————

    (1) 《洛阳孔祥熙蒸日来电》,《蒋介石收各方电稿》,抄本;参见The Reminiscences of K'ung Hsianghsi,p.66.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珍本和手稿图书馆藏。

    (2) 《冯玉祥日记》,1927年7月10日。

    (3) 《冯玉祥日记》,1927年7月12日。

    (4) 《宁洛汉互商合作之要电》,《广州民国日报》,1927年8月18日。

    (5) 《宁洛汉互商合作之要电》,《广州民国日报》,1927年8月18日。

    (6) 《国民军革命史初稿》下册,第516—517页。

    (7) 《宁洛汉互商合作之要电》,《广州民国日报》,1927年8月18日。

    (8) 《国闻周报》第4卷第30期。

    (9) 《汉口民国日报》,1927年8月6日。

    (10) 《汉口民国日报》,1927年7月29日。

    (11) 《唐总司令讨蒋讨共》,《汉口国日报》,1927年8月10日。

    (12) 《蒋介石收各方电稿》,抄本。

    (13) 《李宗仁回忆录》上册,第482页。

    (14) 《蚌埠总司令感日来电》,《蒋介石收各方电稿》。

    (15) 《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速记录》,油印件。

    (16) 《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扩大会议第二十三次会议速记录》,油印件。

    (17) 《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速记录》,油印件。

    (18) 《革命文献》第17辑,总3104页。

    (19) 《革命文献》第17辑,总3104—3105页。

    (20) 李仲公:《我所知道的何应钦》,《文史资料选辑》第36辑,第210页;参见吴稚晖:《弱者之结语》,《广州事变与上海会议》下编,第44页;《蒋总统秘录》第6册,总1487页。

    (21) 蒋介石:《致中央执监委员书》,《革命文献》第16辑,总2878页。

    (22) 《蒋总司令为促成宁汉合作下野宣言》,《革命文献》第15辑,总2567—2572页。

    (23) 《一周间国内大事述评》,《国闻周报》第4卷第32期。

    (24) 《劝蒋中正勿萌退志电》,《冯玉祥政治要电汇编》卷1,民国史料编辑社1933年版。

    (25) 《首都要人前晚之重要会议》,上海《民国日报》,1927年8月17日。

    (26) 《蒋总司令向国民政府辞职铣电》,上海《民国日报》,1927年8月19日。

    (27) 《国民政府公报》,1927年8月,宁字第12号,第99页。

    (28) 《中国现代政治史资料汇编》,第2辑第6册。

    (29) 《李济深之时局宣言》,上海《民国日报》,1927年9月19日。

    (30) 《一周间国内外大事述评》,《国闻周报》第4卷第32期。

    (31) 《一周间国内外大事述评》,《国闻周报》第4卷第33期。

    (32) 《申报》,1927年8月19日、20日。

    (33) 参阅本书第三章第八节。

    (34) 《汉口民国日报》,1927年8月16日。

    (35) 《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速记录》,1927年8月17日。

    (36) 《东南各执监撤销处分原案》,《汉口民国日报》,1927年8月22日。

    (37) 《陈公博谈主席团与李宗仁在浔会晤详情》,《汉口民国日报》,1927年8月25日。

    (38) 汪精卫:《复驻法总支部函》,《汪精卫言行录》下册,广益书局1932年版,第344页。

    (39) 汪精卫:《复驻法总支部函》,《汪精卫言行录》下册,广益书局1932年版,第344页。

    (40) 汪精卫:《宁汉合作之经过》,《汪精卫言行录》上册,第92页。

    (41) 《邹鲁致吴稚晖函》(1927年4月20日),转引自李云汉:《从容共到清党》,台北1973年影印版,第757页。

    (42) 邹鲁:《回顾录》第2册,台北三民书局1974年初版,第222页。

    (43) 《(南京)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及各部长第九十七次联席会议记录》,1927年6月7日。

    (44) 《(上海)中央执行委员会会议记录》,转引自李云汉:《从容共到清党》,第760页。

    (45) 邹鲁:《回顾录》第2册,第228页。

    (46) 《张继致宁电》,上海《民国日报》,1927年8月27日。

    (47) 《首都各团体代表大会详记》,上海《民国日报》,1927年9月8日。

    (48) 《首都各团体代表大会详记》,上海《民国日报》,1927年9月8日。

    (49) 《致汪精卫电》,上海《民国日报》,1927年9月8日。

    (50) 《一周间国内外大事述评》,《国闻周报》第4卷第35期。

    (51) 《汪精卫委员演说词》,《汉口民国日报》,1927年9月18日。

    (52) 《李宗仁回忆录》下册,第522页。

    (53) 汪精卫:《复驻法总支部函》,《汪精卫言行录》下册,第343页。

    (54) 汪精卫:《复驻法总支部函》,《汪精卫言行录》下册,第343页。

    (55) 《宁汉沪三方同志接洽统一党务之经过》,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56) 陈公博:《苦笑录》,现代史料编刊社1981年版,第104—105页。

    (57) Tang LeangLi,The Inter History of the Chinese Revolution,pp.295-299.

    (58) 《汪精卫通电高蹈》,上海《民国日报》,1927年9月15日。

    (59) 《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上册,第487页,

    (60) 《国民政府宣言》,《革命文献》第16辑,总2850—2851页。

    (61) 《李宗仁回忆录》下册,第526页。

    (62) 《复驻法总支部函》,《汪精卫言行录》下册,第343页。

    (63) The Reminiscences of Chang Fa k'uei,p.303.Chinese Oral History Project,East Asian Institute,Columbia University.

    (64) 《唐总司令在安庆各机关团体欢迎席上讲演词》,《汉口民国日报》,1927年9月21日。

    (65) 《宁汉合作之经过》,《汪精卫言行录》上册,第93页。

    (66) 《汪主席径日通电》,《汉口民国日报》,1927年9月27日。

    (67) 《武汉政治分会通电》,《汉口民国日报》,1927年9月29日。

    (68) 程潜看了谢慕韩的文章后所作的补充,见谢慕韩:《关于“东征”、“西征”和第六军被消灭的片断回忆》,《湖南文史资料》第4辑,第31页。

    (69) 《中华民国史事纪要》,1927年10月19日。

    (70) 《一周间国内外大事述评》,《国闻周报》第4卷第42期。

    (71) 《中央要人电促汪精卫来宁》,上海《民国日报》,1927年10月21日。

    (72) 汪精卫:《复驻法总支部函》,《汪精卫言行录》下册,第348页。

    (73) 《粤军决三路讨唐》,上海《民国日报》,1927年10月25日。

    (74) 《一周间国内外大事述评》,《国闻周报》第4卷第43期。

    (75) 陈训正:《国民革命军战史初稿》卷3,第397页。

    (76) 《晨报》,1927年11月2日。

    (77) 刘兴遗稿:《回忆国民革命军第八军》,《湖南文史资料》第6辑,第84页。

    (78) 《张发奎致李济深电》,转引自《广州李济深来电》,《蒋介石收各方电稿》,抄本。

    (79) 陈可钰:《粤变之内幕》,广州平社编:《广州事变与上海会议》下编,第106页。

    (80) 陈可钰:《粤变之真相》,《广州事变与上海会议》上编,第61页。

    (81) The Reminiscences of Chang Fa k'uei,p.295.

    (82) 《广州事变与上海会议》上编,第13—16页。

    (83) 凌仲冕:《“张黄事变”前后的粤局》,《广州文史资料》第2辑。

    (84) 陈可钰:《粤变之真相》,《广州事变与上海会议》上编,第61页。

    (85) 《广州事变与上海会议》上编,第19页。

    (86) 《汪精卫言行录》下册,第349—350页。

    (87) 《一周间国内外大事述评》,《国闻周报》第4卷第43期。

    (88) 《一周间国内外大事述评》,《国闻周报》第4卷第43期。

    (89) 《汪主席演说要点》,《广州民国日报》,1927年11月1日。

    (90) 《何部长演说之要点》,《广州民国日报》,1927年11月1日。

    (91) 《一周间国内外大事述评》,《国闻周报》第4卷第43期。

    (92) 《李济深在南园之报告》,《广州事变与上海会议》上编,第41页。

    (93) 陈公博:《苦笑录》,第114页。

    (94) 《黄绍竑自述粤变经过》,《广州事变与上海会议》上编,第65页。

    (95) 《一周间国内外大事述评》,《国闻周报》第4卷第43期。

    (96) 《陈可钰之谈话》,《广州事变与上海会议》上编。

    (97) 《中央委员致粤汉各中央委员东电》,上海《民国日报》,1927年11月2日。

    (98) 陈公博:《苦笑录》,第114页。

    (99) 《广州民国日报》,1927年11月7日。

    (100) 《一周间国内外大事述评》,《国闻周报》第4卷第45期。

    (101) 《广州事变与上海会议》上编,第26页。

    (102) 《东方杂志》第25卷第1号,第198—199页。

    (103) 《要闻》,《广州民国日报》,1927年11月14日。

    (104) 《汪主席昨日赴黄埔训话》,《广州民国日报》,1927年11月11日。

    (105) The Reminiscences of Chang Fa k'uei,p.304.

    (106) 《广州事变与上海会议》上编,第48页。

    (107) 《留粤中委电报处置黄绍竑经过》,《广州民国日报》,1927年11月28日。

    (108) 《政治分会第七十一次议决案》,《广州民国日报》,1927年11月21日。

    (109) 《告刘镇华免靳云鹗职详情电》,《冯玉祥军事要电汇编》下册。

    (110) 《请军委会速攻徐州电》(1927年10月4日),《冯玉祥军事要电汇编》下册。

    (111) 《呈军事委员会条陈北伐军事四端电》,《冯玉祥军事要电汇编》下册。

    (112) 《一周间国内外大事述评》,《国闻周报》第4卷第22期。

    (113) 《一周间国内外大事述评》,《国闻周报》第4卷第39期。

    (114) 《奉方昨晚发讨阎通电》,《大公报》,1927年10月3日。

    (115) 《政府公报》,1927年10月,第126页。

    (116) 《涿州战后视察记》,《国闻周报》第5卷第4期。

    (117) 《国民政府公报》,1927年12月,第4183号。

    (118) 《涿州战后视察记》,《国闻周报》第5卷第4期。

    (119) 《一周间国内外大事述评》,《国闻周报》第5卷第2期。

    (120) 董显光:《蒋总统传》,台北中华文化出版事业社1960年版,第112页。

    (121) 古屋奎二:《蒋总统秘录》第6册,台北“中日日报”社1976年版,第218页。

    (122) 国民党中央党史委员会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绪编(一),台北1981年版,第107—109页。

    (123) 《田中义一与蒋介石会谈记录》,《近代史资料》1981年第2期。

    (124) 古屋奎二:《蒋总统秘录》第6册,第228页。

    (125) 《田中义一与蒋介石会谈记录》,《近代史资料》1981年第2期。

    (126) 《田中义一与蒋介石会谈记录》,《近代史资料》1981年第2期。

    (127) 《苏宁浙三党部联名通电》,《汉口民国日报》,1927年9月28日。

    (128) 《南京血花公园前之大流血》,《广州民国日报》,1927年11月29日。

    (129) 《南京血花公园前之大流血》,《广州民国日报》,1927年12月6日。

    (130) 《特委会在宁屠杀之伤亡调查》,《广州民国日报》,1927年12月8日。

    (131) 《中华民国史事纪要》,1927年11月22日。

    (132) 《宁代表谒蒋介石》,上海《民国日报》,1927年11月27日。

    (133) 《屠杀民众真相》,《广州民国日报》,1927年12月6日;参见李云汉:《从容共到清党》,第783页。

    (134) 邹鲁:《回顾录》第2册,第209页。

    (135) 《南京惨案之近讯》,《广州民国日报》,1927年12月7日。

    (136) 《特委会门前陈列之血尸》,《广州民国日报》,1927年12月10日。

    (137) 上海《民国日报》,1927年12月7日。

    (138) 《申报》,1927年11月17日。

    (139) 《申报》,1927年11月20日。

    (140) 严勖哉编:《汪精卫与吴稚晖的论文集》,上海新时代书店1928年版,第33、48页。

    (141) 《一周间国内外大事述评》,《国闻周报》第4卷第47期。

    (142) 广州平社编:《广州事变与上海会议》上编,第91—94页。

    (143) 《国内外一周大事述评》,《国闻周报》第4卷第48期。

    (144) 上海《民国日报》,1927年12月9日。

    (145) 上海《民国日报》,1927年12月9日。

    (146) 上海《民国日报》,1927年12月9日。

    (147) 《革命文献》第16辑,总2878页。

    (148) 《汪兆铭等向四中全会预备会议提请蒋总司令复职案原文》,《革命文献》第16辑,总2879—2880页。

    (149) 蒋介石《对于时局之谈话》,《革命文献》第16辑,总2884页。

    (150) 《李宗仁回忆录》下册,第544页。

    (151)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3),第369—370页。

    (152) 《八一事变的经过失败原因和前途》,中共中央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等编:《广州起义》,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8年版,第62页。

    (153) 《中共广东省委通告》(第十四号),中共中央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等编:《广州起义》,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8年版,第67页。

    (154) 诺伊曼,也译作罗曼、牛曼、纽曼。

    (155)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3),第452—459、523、529页。

    (156) 中共中央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等编:《广州起义》,第77—78页。

    (157) 《张太雷给中共中央的报告》,《广州起义资料》,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62页;参见《广东政治报告》,中共中央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等编:《广州起义》,第102页。

    (158) 《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委会号召暴动宣言》,《布尔什维克》第9期。

    (159) The Reminiscences of Chang Fak'uei,pp.308-309.

    (160) 《革命文献》第17辑,总3124—3125页。

    (161) 《广州苏维埃政府告民众》,《广州苏维埃宣言》,中共中央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等编:《广州起义》,第120—125页。

    (162) 《聂荣臻回忆录》,战士出版社1983年版,第82页;参见中共广州市委党史研究室编:《中共广州党史大事记》,广东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9页。

    (163) 《申报》,1927年12月15日。

    (164) 上海《民国日报》,1927年12月14日。

    (165) 《上海总商会对于时局之宣言》,《申报》,1927年12月15日。

    (166) 《国府查办汪精卫等令文》,《广州事变与上海会议》下编。

    (167) 《请蒋中正速出山电》,《冯玉祥政治要电汇编》卷1。

    (168) 《与阎锡山会衔请蒋中正出山电》,《冯玉祥政治要电汇编》卷1。

    (169) 《鹿钟麟何应钦等将领上中央请蒋总司令复职完成北伐电》,《革命文献》第18辑,总3179页。

    (170) 荣孟源主编:《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上册,光明日报出版社1984年版,第507页。

    (171) 荣孟源主编:《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上册,光明日报出版社1984年版,第526页。

    (172) 《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上册,第526页。

    (173) 《革命文献》第17辑,第195页。

    (174) 《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上册,第519页。

    (175) 中央秘书处编:《中国国民党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纪录》,文华印书局1928年版,第52、157页。

    (176) 李仲公:《我所知道的何应钦》,《文史资料选辑》第36辑,第212页。

    (177) 《蒋总司令为编组第一集团军上国民政府电》,《革命文献》第18辑。

    (178) 李仲公:《我所知道的何应钦》,《文史资料选辑》第36辑,第214页。

    (179) 《开封会议之内容》,《时事新报》,1928年2月23日。

    (180) 《阎锡山铣电》,《时事新报》,1928年2月23日。

    (181) 冯玉祥:《我的生活》下册,第591页。

    (182) 冯玉祥:《我所认识的蒋介石》,第13页。

    (183) 《时事日志》,《东方杂志》第25卷第2号。

    (184) 程思远:《白崇禧与蒋介石》,(北京)《传记文学》1987年第1期。

    (185) 《时事日志》,《东方杂志》第25卷第2号。

    (186) 《晨报》,1928年1月16日。

    (187) 《白崇禧先生访问记录》上册,第83页。

    (188) 《一周间国内外大事述评》,《国闻周报》第5卷第11期。

    (189) 《一周间国内外大事述评》,《国闻周报》第5卷第7期。

    (190) 《国府两要人之谈话》,《时事新报》,1928年2月29日。

    (191) 《国府慰劳西征军》,《时事新报》,1928年2月29日。

    (192) 《一周间国内外大事述评》,《国闻周报》第5卷第12期。

    (193) 《白崇禧函蒋介石》,《时事新报》,1928年4月7日。

    (194) 《申报》,1928年2月28日。

    (195) 《张嘉璈日记》,稿本。

    (196) 《张嘉璈日记》,稿本。

    (197) 《一周间国内外大事述评》,《国闻周报》第5卷第9期。

    (198) 沈云龙:《黄膺白先生年谱长编》,第330页。

    (199) 陈训正:《国民革命军战史初稿》卷3,第484页。

    (200) 《中华民国史事纪要》,1928年4月7日。

    (201) 古屋奎二:《蒋总统秘录》第6册,第230页。

    (202) 《中央日报》,1928年3月10日。

    (203) 《先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第30卷,书告,台北,第100—101页。

    (204) 古屋奎二:《蒋总统秘录》第7册,第22页。

    (205) 日本参谋本部编:《昭和三年支那事变出兵史》,第42—44页。

    (206) 张群:《我与日本七十年》,台北1981年版,第36页。

    (207) 《日本出兵山东声明书》,《革命文献》第19辑,第1288—1289页。

    (208) 沈亦云著:《亦云回忆》下册,传记文学出版社1971年版,第373页。

    (209) 沈云龙:《黄膺白先生年谱长编》上册,台湾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76年版,第332—333页。

    (210) 张群:《我与日本七十年》,第38页。

    (211) 蒋介石:《誓雪五三国耻》,《革命文献》第19辑,第1373页。

    (212) 《济南五三惨案亲历记》,中国文史出版社1987年版,第28页。

    (213) 古屋奎二:《蒋总统秘录》第7册,第26页。

    (214) 据王芸生《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8卷第154页记载,济案发生前,蒋介石曾训令部队:“一、不与日军构争,保护侨民,系为国家之政。在个人无论有何如事,亦须忍受;二、对于日本人,绝对不开枪;三、为救一日人,虽杀十人亦可;四、若遇有事,日本要求枪支,即以枪支与之;要求作俘虏时,即听其捕作俘虏。”王书未注出处,录以备考。

    (215) 据蒋作宾报告,遇难者共17人,即主任蔡公时,参议张鸿渐,科长谭显章,科员周惠和、姚成仁、张麟书、袁家达、熊道存、姚成义,书记刘文鼎,勤务员王立泰、张德福、陈普远、黄继曾、陈瑞成、傅宝山;一人姓名不详。

    (216) 沈亦云著:《亦云回忆》下册,第369页。

    (217) 蒋永敬编:《济南五三惨案》,台北正中书局1978年版,第215页。

    (218) 蒋介石:《誓雪五三国耻》,《革命文献》第19辑,第1378—1379页。

    (219) 《革命文献》第19辑,第1293页。

    (220) 《蒋总司令为改道北伐致日军福田师团长函》,蒋永敬编:《济南五三惨案》,第215页。

    (221) 日本参谋本部编:《昭和三年支那事变出兵史》,第97页,

    (222) 蒋永敬编:《济南五三惨案》,第154—155页。

    (223) 《熊式辉回忆录》,打字本,哥伦比亚大学珍本和手稿图书馆藏。

    (224) 《黄膺白先生年谱长编》,第342页。

    (225) 关于济南惨案伤亡人数有几种统计。此据济南惨案代表团的调查,见蒋永敬:《济南五三惨案》,第88—89页。另据国际红十字会济南分会调查,中国军民死亡6123人,伤1700人,见《革命文献》第19辑,第1330-1334页。济南教会也于当年的5月17日发表了一个调查报告,称中国军民死伤均在2000人以上。国民党方面的调查,中国军民被日军杀害者达4704人,见《中华民国史事纪要》,1928年5月11日。

    (226) 《蒋总司令饬各军保护外侨电》,《革命文献》第19辑,第1296页。

    (227) 《国民政府为济案正由外交解决民众应守秩序严防共党煽动电》,蒋永敬编:《济南五三惨案》,第219—220页。

    (228) 沈亦云著:《亦云回忆》下册,第385页。

    (229) 《黄膺白先生年谱长编》,第346页。

    (230) 黄郛档(缩微胶卷),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珍本和手稿图书馆藏。

    (231) 《黄膺白先生年谱长编》,第351页。

    (232) 《电殷特派员》,黄郛档(缩微胶卷),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珍本和手稿图书馆藏。

    (233) 《殷特派员来电》,黄郛档,(缩微胶卷),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珍本和手稿图书馆藏。

    (234) 《黄膺白先生年谱长编》,第353页。

    (235) 《黄膺白先生年谱长编》,第354页。

    (236) 冯玉祥:《我的生活》,第603页。

    (237) 《外务大臣田中致驻奉总领事吉田的训令》(1927年7月20日,第90号),《日本外务省档案》,P57,PVM23,第940—943页。

    (238) [日]猪木正道著,吴杰等译:《吉田茂传》,第358页。

    (239) [日]猪木正道著,吴杰等译:《吉田茂传》,第359页。

    (240) [日]猪木正道著,吴杰等译:《吉田茂传》,第361—362页。

    (241) 参见《日本外务省档案》,P57,PVM23,第297,217—219,383—391页。

    (242) 《日驻华武官本庄繁致参谋次长南次郎电》(1927年7月30日),《日本外务省档案》,PVM23,第149—154页。

    (243) 《日驻华武官本庄繁致参谋次长南次郎电》(1927年8月7日),《日本外务省档案》,PVM23,第245—257页。

    (244) 《驻华代理公使堀义贵致首相兼外相田中义一电》(1927年8月10日,第879号),《日本外务省档案》,PVM23,第237—244页。

    (245) 参见《日本外务省档案》,PVM23,第141—143、149—152、220、245—249、298—301、326页。

    (246) 参见《日本外务省档案》,PVM13,第701—705页。

    (247) 《东方杂志》第24卷第20号,第108—109页。

    (248) 《临江县知事袁葆真等致北京政府外交部电》(1927年7月27日),《北洋政府档案》,1039,15。

    (249) 《外交部特派奉天交涉员署档案》,4312号,辽宁省档案馆藏。

    (250) 《奉天省公署致北京国务院外交部电》(1927年7月27日),《北洋政府档案》,1039,15。

    (251) 《东方杂志》第24卷第19号,第134页。

    (252) 《吉林省国民外交后援会通电》(1927年9月),《北洋政府档案》,1001(2),1413。

    (253) 《东方杂志》第24卷第21号,第130页。

    (254) 《奉天制止排日之电文》,《盛京时报》,1927年9月16日。

    (255) 《莫德惠致杨宇霆函》(1927年9月),辽宁省档案馆编:《奉系军阀密信》,第245页。

    (256) 《奉天省公署档》,第1988号,辽宁档案馆藏。

    (257) 参见《东北年鉴》,1931年,第374、390—391、425、432、435页。

    (258) 《驻奉天代理总领事蜂谷辉雄致张作霖照会》(1926年12月28日,第861号),吉林省社科院编:《满铁史资料》,第2卷第3分册,第880页。

    (259) 《东北年鉴》,1931年,第391页。

    (260) 《关于解决满蒙悬案问题》,《田中外务大臣致驻华公使芳泽函附件甲号》(1927年9月28日),《日本外务省档案》,P57,PVM23,第514—521页。

    (261) 《日本外务省档案》,P57,PVM23,第522—527页。

    (262) 《政府公报》第4118号,1927年10月2日。

    (263) 《芳泽驻华公使致田中外务大臣函》(1927年10月14日),《日本外务省档案》,P58,PVM24,第47—52页。

    (264) 原安三郎:《山本条太郎传记》,第564页。

    (265) 《日驻华武官本庄致陆军省次官电》(1927年10月13日,第612号),《日本外务省档案》,P58,PVM24,第23—29页。

    (266) 原安三郎:《山本条太郎传记》,第578—580页。

    (267) 《日驻华武官本庄致陆军省次官电》(1927年10月13日,第612号),《日本外务省档案》,P58,PVM24,第23—29页。

    (268) 《日驻华武官本庄致陆军大臣电》(1927年10月15日),《日本外务省档案》,P58,PVM24,第64—71页。

    (269) 《日驻华武官本庄致陆军大臣电》(1927年10月15日),《日本外务省档案》,P58,PVM24,第64—71页。

    (270) 《田中外务大臣致芳泽驻华公使电》(1927年11月7日,第492号),《日本外务省档案》,P58,PVM24,第83—89页。

    (271) 《田中外务大臣致芳泽驻华公使电》(1927年11月7日,第492号),《日本外务省档案》,P58,PVM24,第83—89页。

    (272) 罗靖寰:《我所知道的张作霖的对日外交》,《天津文史资料选辑》第2辑,第21页。

    (273) FRUS,1928,Vol.2,p.483.

    (274) 《外交部致驻美公使施肇基电》(1927年11月17日),《北洋政府档案》,1039,19。

    (275) FRUS,1928,Vol.2,p.482,487488.

    (276) 《时报》,1927年11月30日。

    (277) FRUS,1928,Vol.2,pp.490-491.

    (278) FRUS,1928,Vol.2,p.483.

    (279) FRUS,1928,Vol.2,p.492.

    (280) 《驻华武官本庄致参谋次长电》(1927年11月30日,第711号),《日本外务省档案》,P58,PVM24,第193—198页。

    (281) 《驻华武官本庄致参谋次长电》(1927年11月30日,第711号),《日本外务省档案》,P58,PVM24,第193—198页。

    (282) 《芳泽驻华公使致田中外务大臣电》(1927年11月30日),《日本外务省档案》,P58,PVM24,第83—89页;《驻华武官本庄致参谋次长电》(1927年11月30日,第711号),《日本外务省档案》,P58,PVM24,第208—211页。

    (283) 《芳泽驻华公使致田中外务大臣电》(1927年11月30日),《日本外务省档案》,P58,PVM24,第83—89页。

    (284) 《张作霖致田中外务大臣函》(1927年12月5日),《日本外务省档案》,P58,PVM24,第214页。

    (285) 满铁调查部:《新满蒙五路问题和满蒙铁路交涉的突破》,第二节,附录,吉林社科院编:《满铁史资料》第2卷第3分册,第965—967页。

    (286) 满铁调查部:《新满蒙五路问题和满蒙铁路交涉的突破》,第二节,附录,吉林社科院编:《满铁史资料》第2卷第3分册,第965—967页。

    (287) 满铁调查部:《新满蒙五路问题和满蒙铁路交涉的突破》,第二节,附录,吉林社科院编:《满铁史资料》第2卷第3分册,第965—967页。

    (288) 满铁调查部:《新满蒙五路问题和满蒙铁路交涉的突破》,第二节,附录,吉林社科院编:《满铁史资料》第2卷第3分册,第965—967页。

    (289) 满铁调查部:《新满蒙五路问题和满蒙铁路交涉的突破》,第二节,附录。吉林社科院编:《满铁史资料》第2卷第3分册,第969—970页。

    (290) 吉林社科院编:《满铁史资料》第2卷第3分册,第970—972页。

    (291) 吉林社科院编:《满铁史资料》第2卷第3分册,第970—972页。

    (292) 吉林社科院编:《满铁史资料》第2卷第3分册,第973页;参见赵东凡:《吉会铁路签约经过》,全国政协编:《文史资料选辑》第17辑,第79—80页。

    (293) 满铁调查部:《新满蒙五路问题和满蒙铁路交涉的突破》,第二节,附录,吉林省社科院编:《满铁史资料》第2卷第3分册,第973—974页。

    (294) 满铁调查部:《新满蒙五路问题和满蒙铁路交涉的突破》,第二节,附录,吉林省社科院编:《满铁史资料》第2卷第3分册,第973—974页。

    (295) 《吉林省议会等致张作霖电》(1928年5月18日),《日本外务省档案》,S177.6192,第2711—2716页。

    (296) 《上海总商会致张作霖电》(1928年5月6日),《国闻周报》第5卷第18期。

    (297) 《常荫槐致张学良、杨宇霆电》,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298) 《张学良、杨宇霆致常荫槐电》,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299) 《常荫槐致张学良、杨宇霆电》,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300) 《孙传芳致潘复电》(1928年5月9日),《申报》,1927年5月17日。

    (301) 《张作霖通电》,《晨报》,1928年5月10日。

    (302) FRUS,1928,Vol.2,p.147.

    (303) 日本防卫厅战史室编纂,天津政协编译会译:《日本军国主义侵华资料长编》上,第154页。

    (304) 立坚信之:《昭和军阀·勃兴篇》,东京讲谈社1963年版,第57页。

    (305) 《国闻周报》第5卷第20期。

    (306) 《顺天时报》,1928年5月19日。

    (307) 《日本军国主义侵华资料长编》上,第155页。

    (308) 参谋本部:《昭和三年支那事变出兵史》,第121—122、620—626页。

    (309) FRUS,1928,Vol.2,pp.223-224,232-234.

    (310) 《北京政府外交部致日驻华公使照会》(1928年5月25日),《国闻周报》第5卷第20期。

    (311) 《北京政府对外宣言》,《国闻周报》第5卷第20期。

    (312) 《外交部公报》第1卷,第2号。

    (313) 《黄膺白先生年谱长编》上册,第356—357页。

    (314) FRUS,1928,Vol.2,p.225.

    (315) FRUS,1928,Vol.2,p.231.

    (316) FRUS,1928,Vol.2,pp.232-234.

    (317) FRUS,1928,Vol.2,pp.227-228.

    (318) 《申报》,1928年5月26日。

    (319) 《国闻周报》第5卷第20期。

    (320) 赵东凡:《吉会铁路签约经过》,《文史资料选辑》第17辑,第80页。

    (321) 鲍毓麟、温守善:《东北易帜的前前后后》,《天津文史资料选辑》第20辑,第21页。

    (322) 《张作霖通电》,《申报》,1928年6月3日。

    (323) 参见周大文:《张作霖皇姑屯被炸事件亲历记》,《文史资料选辑》第5辑,第130—131页;鲍毓麟、温守善:《东北易帜的前前后后》,《天津文史资料选辑》第20辑,第21—23页。

    (324) 东亚同文会编,胡锡年译:《对华回忆录》,第404页。

    (325) 《河本大作笔供》(1953),中央档案馆等编:《九·一八事变》(1),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28页;参见河本大作:《我杀死了张作霖》,[日]《文艺春秋》1954年12月号。

    (326) 日本每日新闻社,张效林译:《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裁判书》,第271页。

    (327) 朝日新闻社:《太平洋战争ヘの道》(1),第304页。

    (328) 河本大作:《我杀死了张作霖》,[日]《文艺春秋》1954年12月号。

    (329) 《日本军国主义侵华资料长编》上,第158页;立野信之:《昭和军阀·勃兴篇》,第60—62页。

    (330) 关宽治、岛田俊彦著,王振锁、王家骅译:《满州事变》,第35页。

    (331) 臼井胜美:《炸死张作霖的真相》,《知性》增刊《被掩盖的昭和史》。

    (332) 《时事新报》,1928年6月14日。

    (333) 《时事新报》,1928年6月17日。

    (334) 辽宁省档案馆藏:《张作霖专档》,23号。

    (335) 张怀英、张怀卿:《回忆我父亲张作霖二三事》,天津政协编:《天津文史资料选辑》第20辑,第38页。

    (336) 周大文:《张作霖皇姑屯炸事件亲历记》,《文史资料选辑》第5辑,第132页。

    (337) 《申报》,1928年6月12日。

    (338) [日]高仓彻一:《田中义一传记》下卷,第957页。

    (339) 《北伐简史》,台北正中书局1968年版,第265页。

    (340) 《黄膺白先生年谱长编》上册,第354页。《北伐简史》,第270页。

    (341) 冯玉祥:《我的生活》下册,第601—602页。

    (342) 《申报》,1928年5月24日。

    (343) 《李宗仁致国民政府电》(1928年5月21日),《申报》,1928年5月23日。

    (344) 《蒋介石致谭延闿电》,《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绪编(一),1981年版,第195页。

    (345) 《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绪编(一),第201页。

    (346) 《第二集团军特别党部通电》(1928年5月27日),《申报》,1928年5月29日。

    (347) 《冯玉祥致阎锡山电》(1928年6月2日),《申报》,1928年6月4日。

    (348) 《北伐简史》,第271页。

    (349) 《谭延闿致孔繁蔚电》,《申报》,1928年6月4日。

    (350) 《谭延闿致孔繁蔚电》,《国闻周报》第5卷第22期。

    (351) 《京师临时治安维持会通电》(1928年6月9日),《国闻周报》第5卷第23期。

    (352) 《申报》,1928年6月21日。

    (353) 《商震致阎锡山电》,《中华民国史事纪要》,1928年1—6月卷,第1047页。

    (354) 《申报》,1928年6月21日。

    (355) 《孙传芳通电》(1928年6月3日),《申报》,1928年6月5日,

    (356) 《国闻周报》第5卷第22期。

    (357) 《国闻周报》第5卷第22期。

    (358) 《蒋介石致冯玉祥电》,《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绪编(一)》,第204—205页。

    (359) 《军事杂志》1928年,第2期,第12页。

    (360) 陈训正:《国民革命军战史初稿》,卷3,第753页。

    (361) 《国闻周报》第5期第23卷。

    (362) 《徐源泉等通电》(1928年6月10日),《中央日报》,1928年6月12日。

    (363) 辛公显:《“七七”事变前天津便衣队暴乱真相》,《天津文史资料选辑》第2辑,第39页。

    (364) 《阎锡山致南京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及蒋介石电》,《中华民国史事纪要》,1928年1—6月卷,第1084—1085页。

    (365) 《国民政府公报》第67期,第1—3页。

    (366) 《国民政府对外宣言》(1928年6月15日),《申报》,1928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