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节 国家金融机构的建立与中国现代银行制度的初步确立" level="2">第四节 国家金融机构的建立与中国现代银行制度的初步确立
    • 一 国家金融机构的建立" level="3">一 国家金融机构的建立
    • 二 对私人行庄的控制与全国金融网的形成" level="3">二 对私人行庄的控制与全国金融网的形成

    第四节 国家金融机构的建立与中国现代银行制度的初步确立" class="reference-link">第四节 国家金融机构的建立与中国现代银行制度的初步确立

    一 国家金融机构的建立" class="reference-link">一 国家金融机构的建立

    (一)中央银行的建立

    国民政府成立后立即着手筹建中央银行。1927年10月25日制定《中央银行条例》十九条,规定“中央银行为特许国家银行,在国内为最高之金融机关,由国家集资经营之”,并设筹备处于上海。“1928年10月8日,《中央银行条例》经国府修订为二十条,并由国民政府拨给资本二千万元,于11月1日成立,总行设于上海”(78)。设九人理事会司立法之责;设七人监事会司监察之责;行政权则由总裁副总裁行之,使立法、监察、行政三权分立。总裁之下设发行、业务二局。发行对于业务完全独立,若无法定之准备金,不得滥发一纸。第一任总裁由财政部长宋子文兼任。按照《中央银行条例》规定,国民政府授与中央银行的特权主要有四项:(一)依兑换券条例,发行兑换券——纸币;(二)国币(硬货)之铸造及发行;(三)办理国库事务;(四)募集内外公债及办理其他事宜(79)。宋子文在发表就职演说时说:“国民政府设立中央银行不是以筹款和营利为目的,而是为了统一国家金融,它的业务方针有三:一、为统一国家之币制;二、为统一国家之金库;三、为调剂国内之金融。”(80)中央银行与财政部是平行关系,宋子文是以行政院副院长兼财政部长的身份又兼任中央银行总裁,可见中央银行所处地位的重要性。有人回顾中央银行开幕典礼情景时说:“宋母宋老太太满面春风,一手扶着大女儿宋霭龄,一手搀着小女儿宋美龄,后面紧跟着儿媳张乐怡,刚参观过大女婿实业部长孔祥熙在上海南市举办的国货展览会,又前来参观小女婿蒋介石授印、大儿子出任总裁的中央银行开幕典礼礼品展览。”(81)从这些典型的画面里不难看出蒋、宋、孔三大家族的显赫地位和得意神情。中央银行成立以后,利用它代理国库,经办公债,控制外汇和黄金等特权,逐步开展业务,增强实力,加强自己的基础。但中央银行的实力是远不及中国、交通两行的。

    (二)将中国、交通两行改造成国家银行

    中国银行原为清政府的大清银行,北京政府时期改组为中国银行,虽无有中央银行之名,却在发行纸币、代理国库、调剂市面、安定金融方面,起到了中央银行的作用,其业务发展非常快,但商股占绝对优势,官股微不足道。

    宋子文出任财长后,曾设想将中国银行改组成完全由政府控制的国家银行(其作用与中央银行相同),但因中国银行副总经理张公权的反对而未能实现。后来,根据中国、交通二行系仿照日本银行制度建立起来的特点,张公权向南京政府建议,应仿照日本的日本银行、横滨正金银行及日本兴业银行三行鼎立的制度,另组一个完全属于政府的国家银行,于是才有中央银行之设。因此,中央银行建立起来后,对中国、交通二行的改造是必然的。

    政府对中国、交通二行的改造步骤,大致上采用的是先渗透、再控制的办法。所谓“渗透”,就是在中国、交通二行中强行加入官股,改变其纯私股的成分。中国银行有资本2000万元,1928年南京政府将该行总管理处由北京迁往上海时即修改其银行条例,将资本额定为2500万元。这新增的500万元就是强行加入的“官股”。同年,南京政府将交通银行总行由北京迁往上海时,又使用同样的办法,即颁布该行条例,规定其资本额为1200万元。交行资本原为1000万元,新增的200万元便是“官股”。实际上,南京政府口头上虽说要加入交行官股两成,而实际上只交资本一成,即100万元。由于中央银行的设立,中国、交通二行在北京政府统治时期曾经享有的代理国库的特权被取消了。经过这一步改造,南京政府的国家资本就渗透到了这两家银行(82)

    南京政府又将中国银行改组成特许的国际汇兑银行,其业务是:“一、经理政府发行海外公债及还本付息事宜;二、经理政府存在国外之各项公款及收付事宜;三、发展及扶植海外贸易事宜;四、代理一部分国库事宜;并仍有发行兑换券之特权,此外并经理国内外汇兑及货物押汇,商业期票及汇票贴现”,由临时股东会选张公权为总经理,由国府任命李铭为董事长(83)。同时将交通银行改组为“政府特许发展全国实业之银行,由胡祖同任总经理。其业务是:一、代理公共实业机关发行债票及经理还本付息事宜;二、代理交通事业之公款收支事项;三、办理其他奖励及发展实业计划。四、代理一部分国库事宜,并可发行兑换券。”(84)这样,中央、中国、交通三行鼎立的制度就建立起来,它们各负其责,共同为推行政府的金融政策服务。

    在宋子文出任财长和中央银行总裁期间,为了给蒋介石发动“剿共”内战和排除异己的军阀混战筹措军费,财政部发行的公债额很大,到1933年已达14亿多元。这不仅使宋子文同上海金融家的矛盾加剧了,而且由于筹划公债的还本付息和开发新财源感到很吃紧,因此宋子文与蒋介石在裁撤军队、减少军费、平衡预算等问题上发生了激烈矛盾,从而使蒋介石不得不采取“走马换将”的办法,让孔祥熙接替宋子文的职务,于1933年4月6日接任中央银行总裁,11月1日接任财长。孔接任当时,“国库每月收入1500余万元,支出2200余万元,其中军费一项每月即达1800万元,每月不敷数目约800万元之谱。库存仅有现金300余万元及尚未发行的公债库券2700余万元,黄金外汇全无。即使2700余万元的公债能全部顺利发行,也不过维持三个月的开支而已。宋子文认为:三个月之后,国民政府的财政,就要垮得一塌糊涂,不可收拾”(85)。孔就是在这样窘迫的境况下受命的,为了挽救南京政府财政窘迫危机的局面,孔与蒋、宋在武汉开会密商,决定对中、交两行进行第二步改造,这就是增资改组,提高中央银行地位。

    (三)增资改组,使中央银行成为三行之冠

    为了进一步控制中、交两行,使中央银行成为三行之冠,南京政府又寻找机会对中、交两行进行第二步改造。1935年初,孔祥熙开始面临新的财政危机,美国的白银政策使孔所施行的赤字财政政策受到重大威胁。由于货币市场紧张,上海金融界不愿意认购政府的新公债,而中央银行的负担又沉重到了极点。在这种情况下,中国银行总经理张公权不仅反对孔氏的赤字财政政策,而且当财政危机加剧时,中国银行与交通银行联合起来拒绝以财力支援孔祥熙,这使孔十分恼怒。于是,孔与蒋介石密商,决定要把张公权和胡祖同从中交两行总经理的位置上撤下来。由于担心采取强硬措施会引起中交两行投资者的恐惧,从而将其资本转入上海外国银行,孔祥熙不得不小心翼翼地进行着改造中交两行的工作。1935年2月,美国大量收购白银,导致上海货币市场奇紧,很多工商企业面临倒闭破产的危险,工商业团体强烈要求南京政府提供救济。孔祥熙便操纵工商界资本家要求银行贷款,把工商界的不满引向银行界。

    这样,银行资本家在政治上陷于孤立后,就为南京政府改造和控制中交两行提供了借口。3月23日,孔祥熙突然宣布,政府将要对中交两行实行管制,要求该两行增发股票,而且要把两行的控制权交给政府(86)。与索取控制权相配合,南京政府同时发行了1亿元以关税为担保的金融公债,作为购买新股的资金。起初,孔祥熙企图使中国银行的资本股额变为官三商二(即国家资本占30万股,私人资本占20万股,每股为100元),使官股压倒商股,但遭到中国银行商股势力最大的江浙资本集团反对。经过讨价还价,最后是国家与私人资本各占一半(即官商各占20万股),使资本总额达到4000万元(87)。这样,中国银行的国家资本就占到50%。在交通银行中,财政部增拨金融公债1000万元,连同原有官股,使国家资本占到55%。在向中交两行强行增资的同时,孔祥熙又宣布中国银行董事长和总经理的位置由宋子文接替(后为拉拢江浙资本集团,宋只任董事长,总经理由江浙财团的宋汉章担任),原总经理张公权和董事长李铭被调出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则由孔氏派系的唐寿民和胡笔江(即胡筠)分任总经理和董事长。

    为了增强中央银行的实力,南京政府决定将其资本总额增加到1亿元,并将总行由上海迁往南京,以便在首都能够有效地担负起调济全国金融之职责。总裁行使行政权的主要机构,是其下设的发行、业务二局。此二局相互独立,若无法定准备金,发行局不得滥发纸币。中央银行成立之初,为得到金融界支持,南京政府曾在理事会、监事会中拉拢一些金融巨头来担任理、监事,如江浙财团的荣宗敬、钱永铭、陈光甫、张公权、吴鼎昌、叶琢堂等先后担任过理事;李铭、秦润卿、贝祖诒、虞洽卿、徐成冕、胡孟嘉、唐寿民等先后担任过监事。而实权却为宋、孔所掌握。

    中央银行凭借国有银行的特殊地位,在经营银行业务的过程中大肆排挤其他银行,获取了巨额利润。以该行成立时的1928年为基期,到1936年时其资产总额增加了23倍,存款额增长了341倍,兑换券发行增加了25倍,从中所获得的纯利则增加了61倍(1934年达最高额)。中央银行确实成了三行之冠(88)。其发展速度是其他银行无法比拟的,它所积累的大量资本,奠定了政府垄断全国金融业的基础,如果没有中央银行的迅速发展,要形成后来以“四行二局”为主干的国家金融体系是不可能的。因此,可以说中央银行是南京政府国家银行团的核心。

    (四)四省农民银行改组成中国农民银行

    中国农民银行是南京政府由原“豫鄂皖赣四省农民银行”改组而成的一家面向农村的国家专业银行。1930年11月,中原大战结束时,蒋介石立即把矛头指向中央苏区,并在江西设有“剿共”总司令部。该司令部内设有一个所谓的“农村金融救济处”。1933年初,为了筹措“剿共”军费,蒋介石批准在农村金融救济处的基础上,组设豫鄂皖赣四省农民银行。该行最初的资金来自湖北鸦片特税,同时湖北省银行也是它最重要的股东。其总行设在汉口,四省各设分行。四省农行时期,总经理是郭外峰,1935年改由蒋介石的亲信徐继庄接任。该行曾发行一角、二角、五角三种流通券,由“剿匪总司令部”布告四省,强制使用。四省农行的业务活动从不公开,它的出现被认为是“为财政部和中央银行制造麻烦的根源”(89)

    1935年4月1日,南京政府决定将四省农行改组为中国农民银行。据称改组的原因是:四省农行“成立两年有余,于调剂农村金融颇见成效”,“而其他各省农村金融,亦确有统筹调剂之必要。现拟将四省农民银行扩大范围,改为中国农民银行”(90)。同年5月,立法院通过了《中国农民银行条例》,规定该行作为南京政府“供给农民资金、复兴农村经济、促进农业生产”的农业专门银行。它的业务范围是:(1)收受存款;(2)办理汇兑;(3)买卖生金银及有价证券;(4)动产不动产之抵押放款及保证信用放款;(5)经营农业仓库及放款于农产农具之改良事宜与农民合作社;(6)发行农业债券及农业流通券;(7)农业票据贴现(91)。中国农民银行的资本总额规定为1000万元,由财政部认购250万元,各省市政府共计认购250万元,其余的500万元由社会各阶层人士自由认购。事实上,私人从未认购农民银行股票,其资金全部都是由财政部拨付的。中国农民银行成立后,蒋介石自任董事长,并准备将资本增加到6000万元。孔祥熙为迎合蒋氏的要求,对农民银行进行全力帮助。如法币政策实施后,孔祥熙规定,除河南农业银行、湖北省银行、浙江地方银行、陕西省银行等四家银行的发行部分由中央、中国、交通三行接收外,其余各省银行或类似省银行的发行部分,统统由中国农民银行接收;对尚未设立中国农民银行分行的省份,同意陆续筹备设立(92)。通过这些措施,农民银行很快就发展成为与中国、交通两行并列的第三大专业银行。

    中央银行设立之初,其势力原本是很孤单的,但将中国、交通、四省农行相继改组为三大专业银行后,这家“银行之银行”的中央银行,如虎添翼,使国家银行的势力空前强大起来,很快就成为政府国家金融资本的核心支柱。此后,政府就通过这四大国家银行进一步扩大国家垄断资本。

    (五)设立中央信托局和成立邮政储金汇业局

    中央信托局是中央银行直辖的一个局。1935年7月30日,财政部宣布中央信托局成立,原中国银行总经理张公权调任中央银行副总裁兼中央信托局长。同年10月1日,信托局开始营业。在营业开幕式上,孔祥熙对成立信托局的原因作了说明。他说,因政府方面有许多事要委托商业机构经理,同时中央银行限于国家银行代理国库的地位,事实上及手续上都不能出面,所以在中央银行之下,组织一个信托事业独立机构,经办这方面的事情(93)。中央信托局的理事长由孔祥熙自己兼任,张公权与叶琢堂为常务理事。根据《中央信托局章程》,信托局的资本定为1000万元,由中央银行一次拨足;总局设在上海,各地酌设分局。其主要业务是:代理国家收购各项出口物资,并经办军火进口生意;经理“国营”事业或“公用”事业债券股票募集与发行;经营国家财产物资的保险业务及政府机关重要文件契约的保管事项;经收“公共机关”或“公共团体”的信托存款;办理各种保证事项和委托代理事项,等等(94)。不久,中央信托局又经营起了普通储蓄存款放款业务,其经营范围从采办、保险、信托、储蓄、直至农贷,几乎无所不包。但是,它所侧重的方面还是经营购料和易货业务,以致后来发展成为国家垄断对外贸易、从事买办性商业活动的重要工具。

    中国邮政局早在1898年即已开办汇兑业务,1908年又开办了储蓄业务,至1929年,通汇的邮局及代办处所有2374处,办理储蓄业务的邮局达206处以上。有这样一群庞大而广泛的信用机构,国民政府自然要将其收归国有。1930年,政府下令将原来经营储金汇兑业务的邮政局改为邮政储金汇业局,并在上海成立邮政储金汇业总局,直属交通部管辖。1931年6月,政府相继公布《邮政储金汇业总局组织法》、《邮政国内汇兑法》和《邮政储金法》。1935年,邮政储金汇业总局改称邮政储金汇业局,改隶于邮政总局。邮政储金汇业局的资本,没有规定具体数额,而是以“全国邮政收入为担保”,其经营业务为:举办活期储蓄、定期储蓄、邮政汇票、电报汇款、抵押放款、贴现放款,购买公债或库券以及办理保险业务等等。该局成立之时,储金总额只有1000万元,1935年时增至5000万元,通汇的局、所已增加到9500处以上(95)。政府曾规定,凡中央、中国、交通三行未设分支机构的地方,政府的一切款项均由邮政储金汇业局转饬当地邮局代办。这样,邮政储金汇业局便成为南京政府吸收大量存款和汇兑资金的工具,到1936年6月,其总资产额已达8520万元。

    上述是政府控制国家金融命脉的所谓“四行二局”形成的简略情况。它们作为完整意义上的国家金融统治机构,其最后形成是在1935年前后。通过1935年实施的法币政策,“四行二局”作为国民政府国家金融体系的主体地位已经稳固下来,并开始发挥控制和支配全国货币金融总枢纽的功能。“四行二局”的最后形成,可以说是政府国家金融体制及其统治网建立的标志。

    二 对私人行庄的控制与全国金融网的形成" class="reference-link">二 对私人行庄的控制与全国金融网的形成

    国民政府刚建立国家金融机构的时候,对私人商业银行采取了任其发展的政策。按照财政部的规定,私人商业银行的设立只须按照银行注册章程申请注册,年终呈送营业报告即可。因此,私人商业银行在政府初建时发展较为迅速。据统计,1927年私人新式商业银行仅48家,到1931年时已增加到110家,其存款总额也增加到占中、中、交三行存款总额的一半左右(96)

    政府对私人商业银行的放任政策虽一度使私立银行出现过短暂的繁荣,但迅猛席卷世界的经济危机,又为政府实现对这些脱缰的“野马”进行有效控制提供了前提条件。美国政府为转嫁危机而实行的白银政策以及“一二八”淞沪抗战的发生,导致了前所未有的金融大恐慌,政府利用这种突发事变,迅速改组一些重要的私人商业银行,从而实现了对私人商业银行的控制。

    国民政府兼并和控制私人商业银行的方式大约有四种:一是采用所谓“官商合办”的形式进行控制,如对中国国货与农商两行就是这样。1929年,政府以提倡国民集资的名义,组成官商合办的中国国货银行,其中商股占五分之三,官股为五分之二,资本额为500万元。董事长却由孔祥熙兼任,总经理则为宋子良。农商银行创办于1921年,曾有权发行兑换券,因1929年受时局影响而停业,并收回兑换券。1933年8月,将农商银行原资本折为80万元,另加入官股140万元(实收资本共计220万元),将总行由北平迁往上海,改组成官商合办银行,董事长由陈公博担任,总经理为梅哲之(97)。这样,农商银行实际上已列入国家资本银行系统。二是利用所谓“经济援助”加以控制,如对中国通商、中国实业、四明商业储蓄等银行就是这种办法。此三行有几个共同点:建行历史较长,均为发钞银行,经营管理不善,内部实力空虚。1935年夏,由于金融恐慌,全国发生挤兑风潮,该三行资金周转不灵,引起危机。在这危难时刻,政府下令主动向这三家银行表示愿意提供经济救援,并以500万元拨给中国通商银行,400万元拨给中国实业银行,另以巨款拨给四明商业储蓄银行解救挤兑危机。然后,政府将此救济款项变作官股加入三行,使它们均变成了以国家资本为主的官商合办银行。三家银行的董事长与总经理,除杜月笙(中国通商银行董事长)外,其余五人全是由中央银行和财政部派去的人(98)。三是利用金融恐慌,对个别银行进行收买。如1913年成立的广东银行,是著名的华侨银行,因1935年受金融恐慌袭击,资金发生严重困难,宋子文乘机将其收买,然后加以改组吞并。四是利用人事改组对银行进行间接控制。曾在中国金融界早已出头露面的一些江浙资本集团的代表人物,如张公权、宋汉章、李馥荪、陈光甫等人,南京政府对他们均委以高官厚禄,从而对他们所经营的浙江兴业、浙江实业、上海商业储蓄(此即“南三行”)等银行渗进政府势力,使其变为被国家控制的银行。至于盐业、金城、大陆和中南(此谓“北四行”)银行,虽未被南京政府直接控制,但它们在业务上则无法摆脱对“四行二局”的依赖与间接控制(99)。经过一系列的兼并与控制活动,到1936年,中国一些重要的私人商业银行都被纳入国家金融体系之内。

    一度在中国金融界十分活跃的钱庄业,1927年以后开始逐步走下坡路。上海是钱庄较为集中的城市,1927至1937年间,新设的钱庄只有16家,而歇业的则有57家;1927年全市共有钱庄85家,1937年时仅剩下46家(100)。在其他城市,因1934年白银大量外流所引起的金融危机,也迫使钱庄大量歇业或倒闭。据北平、南京、广州、福州、太原五个城市统计,1934至1936年间,钱庄总数从244家减少为151家,减少了38.1%(101)。尤其是从废两改元以来,已失去操纵两、元兑换为主要任务的钱庄业,更是日趋没落。这时国民政府以救济危机、安定市面为名,命令中国、中央、交通三行借款1800万元给予援助,由财政部组织成立上海“钱庄监理委员会,对上海钱庄进行管理监督”。自此这一封建性质的信用机构也因受到国家金融机构的控制(102)而失去独立性,并逐步转变为近代银行业的附庸,也被纳入国家金融机构的控制之中。

    到1935年11月法币政策实施以前,国民政府已经完成对全国金融业的控制,并在资本实力上占绝对优势。如全国共有银行159家,资本总额是36,800余万元,而四家国家银行就有资本15900多万元,占全国资本额的43.3%。加上官商合办的省市立银行的资本总额3700多万元;再加上由商业银行改组成官商合办的五家银行的资本额2000万元,合占全国银行资本总额的58%。

    上述史实说明,政府的国家金融机构不仅建立、发展、壮大起来,而且已完成了对省市立银行和私人行庄的控制,这不仅为国民政府控制全国财政、金融、经济发展方向提供基础,也为法币政策的实施奠定物质基础。法币政策实施以后,国民政府通过中央、中国、交通、农民等四行垄断法币发行权的手段,更是牢牢地抓住对中国通商、中国实业、四明、中国国货、农商、广东、新华信托等银行以及北四行和南三行等银行的控制权,实际上则等于控制了南京政府成立以前中国已形成的江浙、华北、华南三个大资本集团的主要银行。与此同时,省市立银行和主要私人行庄也被控制了。这就标志着国民政府的金融垄断体制初步形成,为发展经济,安定政治局面,准备抗战,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也标志着中国现代银行制度的初步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