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北京政府的财政与金融" class="reference-link">第三节 北京政府的财政与金融
一 北京政府中后期的财政状况" class="reference-link">一 北京政府中后期的财政状况
袁世凯时代的北京政府财政,虽也相当紧张,但勉强可以维持。袁死后,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大为削弱,群雄割据,使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地方的中央财政收入大受影响,而支出尤其是军费支出不见稍减,北京政府的财政可谓捉襟见肘,度日如年。
北京政府的财政收支向来是一本糊涂账。1917年—1927年间,只有1919年编过正式的财政预算,并经国会议决,公布施行。“其余各年度,或以法定手续未能完备,或因时局影响造报未齐,均未成立”(110)。以1919年预算为例,经常岁入40,984万元,临时岁入8058万元,合计49,042万元,其中岁入最多的三项为(经常与临时合计,下同),盐税9882万元(占总岁入的20%,下同),关税9396万元(19%),田赋9055万元(18%);经常岁出27,129万元,临时岁出22,447万元,合计49,576万元,其中岁出最多的三项为,陆军经费20,783万元(占总岁出的42%,下同),债款支出12,796万元(26%),内务经费4817万元(10%)(111)。根据这个预算,赤字不过534万元,占预算总岁出的1%略强,但所谓债款支出实际即为赤字,赤字占预算总支出的比例已为27%,而这也不过是纸面上的数字,其间缺漏甚多,实际亏空无疑大大超过预算数字。还以1919年为例,因为“财源枯涸,入少出多,每月支款不敷已达千万元以上。外债既无可借,但恃国内华商各行号设法筹挪,还期之促,利率之高,所指抵押品之严重,实为历来所未有”(112)。因此,当年财政部计划发行国债2亿元,结果招致南方政府的抗议,英、法、日等国公使也反对以盐税为该项借款之担保。最后,北京政府决定改以田赋为该项借款之担保。
在所有政府支出中,军费高居首位。北京政府财政预算中的军费开支平均为预算数的39%,“实支之额,犹远过于预算之数”(113)。1918年中央财政每月支出约1195万余元,其中普通军费570余万元,特别军费302万余元,边防及协款16万余元,合共888万余元,占总支出的四分之三左右。即便如此,仍欠军费940万元,其中仅欠曹锟所部的军费即高达241万元(114)。这只是中央政府的支出,至于各地军阀的军费开支就更难于计数了。北京政府时期,兵连祸结,战争连年皆有,大小军阀们的军队需要成千上万的金钱去养着,财政部实际成了军阀们的后勤部。
与庞大的支出相对应的,是北京政府有限的收入。作为农业大国,田赋是稳定而又最为重要的收入,但此时这笔收入基本为各地军阀所把持,曾为中央专款的田赋附加自袁世凯逝后即“解者甚属寥寥”,不能不改列本省预算。清末以来多遭诟病的恶税厘金,数额不小,1920年—1922年,各省区实收厘金税捐13,410万元,年均4470万元(115),但同样到不了中央手中。各省对中央的解款以及袁世凯时代曾颇为兴盛的中央专款(即各省代收但专归中央使用的税款,如烟酒税、契税、印花税、牙税等),年收曾达三千余万元,自袁死后,随着地方离心倾向的增强,解送中央的税款一天少于一天,至20年代初期,两项合计预算数额不过一千万元左右,实际解送数额则几近于无。这两项收入已是徒有虚名,不复存在(116)。实际上,北京政府能够掌握的收入主要是关、盐两税。关、盐两税民初即已落入列强的控制下,税款存入外国银行,征收、管理及支配权掌握在总税务司和盐务稽核所手中,大多用于各种内外债的担保,中国政府只能得到还债后的余款,即关余与盐余。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恰恰是因为列强的插手,使得各地军阀不敢轻易截留这两种税款,才使北京政府可以仰列强之鼻息,得到一笔稳定而可靠的收入。随着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关税税额逐年增加,从1917年的4935万关平两,增至1925年的8974万关平两,增长82%。同期关余每年均在数百万关平两左右,其中最多的1924年为1752万关平两,约占当年关税总收入的22%。1917年—1926年,关税总收入为66,503万关平两,关余总数7225万关平两,约占总收入的11%(117)。盐税收入较为稳定,大抵在年收入八九千万元左右,最多的1922年为9680万元,1925年以后则有明显下降。盐税抵押借款较关税为少,因此盐余也较关余为多,最多的1918年为5280万元,占当年盐税收入的59%。1918年—1926年,盐税总收入为77,430万元,北京政府得到的盐余为30,920万元,约占盐税总收入的40%(118),可算是一笔大宗收入了,但仍无补于浩大的支出。
在军阀们的压迫下,北京政府的财政毫无章法可言,为了满足军阀的需索,财政不是量入为出,而是量出为入,但收入如此之少,支出又如此之多,如1918年,北京政府每月收入为422万元,只有支出的35.3%(119)。北京政府借以填补财政亏空的唯一办法就是借债,从外债借到内债,从发行短期国库券到向银行借款,可谓窘相百出。如时人所论,“民国三年以前,恃长短期外债;民国五年以前,恃内国公债;民国六年以前,恃日本债,历史昭然。迨八年以后,则各债之路俱穷,于是内国各商业银行之借款如云而起”(120)。
袁世凯统治时期曾经大借外债,但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及战后,欧美各国由于战争因素及战后重建的原因,对华借款减少,而且北京政府缺少权威,财政收入有限,欧美各国亦不愿轻易借款,只有日本出于政治目的,在1917年—1918年间大量借款给段祺瑞政府。1917年—1924年,北京政府实借外债46,409万元,其中相当一部分是用于偿还旧债本息,对于缓和其财政困难于事无补(121)。
外债既无法弥补财政赤字,北京政府的日常开支实际主要依靠内债及银行借款解决,“几乎无一用款,不仰给借贷”(122)。内债自袁世凯时代开始发行,起初发行数量并不大。1917年以后,在收支差距日渐增加的情况下,北京政府把发行内债视为挽救财政危机的唯一办法,内债越发越多,直到不可收拾的地步。1918年—1922年,发行公债48,827万元,占北京政府时期公债发行总数的五分之四,其中有三年的发行额超过了1亿元(123)。公债的滥发,最终造成债信大跌,偿还困难,不得不进行整理。1922年以后,长期公债已无人问津,发行额剧降为几百万元,北京政府只能靠发行各种短期借款,如国库券、盐余借款等维持。这些短期借款名目繁多,多不过一二百万元,少则几十万元,乃至几万元。为了应付急需,北京政府还不惜饮鸩止渴,向银行高利借款,或由银行短期垫款。“财政部每逢付息还本,即向银行商量借款,然往往不能如约清还,致银行拒绝再借。此种竭蹶情形,传播遐迩,政府信用日堕”(124)。这类借款条件苛刻,月息高达2分,借垫数在10万元以下的占这类借款总数的三分之一,最少的垫款只有千把元,可见北京政府的财政已困窘到山穷水尽,过一天算一天的地步了。所谓“短期借款,利重期迫,转瞬即须归还,军事各费,短欠既多,又须设法给付,左支右绌,周章万状”(125)。1922年10月,十八家银行共向北京政府垫款3144万元,其中中国银行为2795万元(占总数的89%)。1925年10月,二十家银行共向北京政府垫款3033万元,其中中国银行为2373万元(占总数的78%)(126)。中国银行已经成了北京政府的提款机。到1925年底,北京政府共欠国库券5911万元,盐余借款4411万元,银行短期借款3890万元,垫款3033万元,共17,246万元(127),积少成多,总数仍然相当可观,等于北京政府时期公债总数的28%。此外,北京政府还借有大量无确实担保的内外债,至1923年,此类债务总数达39,300余万元,“借款户数竟有数百起,债权者之国籍,除本国外,亦有七国之多。至其债额,有达数千万元者,有仅数万元者。其债款之担保,或以税收,或以产业,或用证券,或用期票,虽各不同,而不确实则一。所以到期本息无款可付,或临时罗掘,酌还一部;或另立合同,作为新借。以至债务愈积愈多,头绪愈变愈繁”(128)。北京政府为此多次提出整理内外债,但旧欠未还,新欠又至,在当时出大于入的情况下,无论采取什么办法,都不能根本解决债务问题,最多也就是借新债还旧债而已。
在这样的财政状况下,北京政府的日常行政开支都难于维持,更不用说扶持工商,发展文教了。据统计,从1912年—1926年,北京政府所借外债总数为133,700万元,其中用于发放军饷、购买军械的费用占22.8%(1918年最高为近40%),而用于航运、电信、工矿等用途的费用只占7.8%(129)。为了解决政府的财政困难,北京政府也曾筹备成立全国财政讨论委员会和财政整理会,提出各种整理财政案,以讨论中央财政方针,整理全国财政计划,审核并研究整理内外债的办法,实行量入为出的财政预算(130)。但在当时的情况下,北京政府既无统治权威,也就没有整理财政与编制并严格实行中央财政预算的能力,所有整理财政的计划与方案不过是纸上谈兵而已。
二 新式银行业的兴起" class="reference-link">二 新式银行业的兴起
中国新式银行业的发展迟至清末方才开始。民国建立后,随着近代工商业的不断发展,新式银行业也日渐兴起。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国内工商业出现前所未有的繁荣,剩余资金与对资金的需求都急剧增长,银行业亦随之得到空前发展,其后北京政府的公债政策又进一步刺激了银行业的兴盛。1919年—1923年,每年新设银行数均超过二十家,1922年达到创纪录的36家。到1925年,全国共有银行一百五十八家,实收资本16,914万元,比1912年增长了五倍还多(131)。虽然这其中不乏旋起旋散的投机银行,但一批声誉卓著、资力雄厚的大银行,如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北四行”(盐业、金城、大陆、中南银行)、“南三行”(浙江兴业、浙江实业、上海商业储蓄银行)等开始崛起,它们当中既有民国以前成立的银行,也有民国年间成立的银行。中、交两行经几次增资,股本已超过1000万元。1925年,前十家大银行纸币发行量超过2亿元,其中中国银行12,709万元,交通银行4834万元,开始在关内金融市场上占据主导地位,它们的存放款业务也有较大增长(132)。可以说,中国近代新式银行业已经在这一时期奠定了基础。
这一时期银行业的发展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商办银行的发展超过了官办银行。本来,中国的银行一直以官办或官商合办为主,1912年底,官办与官商合办银行共二十四家,实收资本1966万元,占全国银行总资本的70%左右。袁世凯死后,政局多变,以政府为后台的官办银行不能不受影响,加上官办银行人员冗杂,经营不善,因此除中国、交通两行外,官办银行的发展趋于停滞,在全国银行业中的地位也有较大下降。1925年底,官办与官商合办银行共有二十八家,占全国华资银行总数的17.7%,实收资本7605万元,占全国华资银行总资本的45%(133)。与此相反,由于民族工商业在这一时期的空前发展,资本赢利率急剧增加,多余的资金急需寻求出路,工商业的发展又带来对资金的旺盛需求,同时由于大战和抵制洋货运动的影响,外资银行的压力有所减轻,这些都大大刺激了商办银行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1921年—1925年新开业的商办银行达到87家,而同期新开业的官办或官商合办银行只有五家(134)。1925年,全国商办银行总数已达到一百三十家,实收资本9309万元,比1912年增长十一倍还多,超过了全国华资银行实收资本总额的半数,而同期官办与官商合办银行资本资本总额只增长了不到三倍(135)。著名的“北四行”都是在1915年—1921年间成立的,而发展最快的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从1915年—1926年,资本增长二十四倍,存款增长五十五倍,位居商办银行存款前列,工商业放款超过了放款总额的四分之三。在商办银行中,工商业与金融界投资的比例在上升,即使在军阀官僚买办投资为主的银行里,工商业者的投资比重也在增加。以金城银行为例,1917年开办时,军阀官僚的投资占90%,到1927年已下降到50%。一部分投资银行的军阀官僚下台后,亦逐步转化为工商业资本家。以北京政府为后台的官办银行的实力下降,商办银行尤其是江浙系商办银行的发展,不仅影响到银行业自身的势力格局,对未来中国的政治格局也产生了重要影响。
这一时期银行业发展的第二个特点是参与公债投机。1918年以后,北京政府为缓和财政困难,大发公债,短短几年即以数亿元计。这些公债利率少者二三分,高者达五分,加上各种折扣,“直接间接所获之利益固较任何放款为优也”。加之公债还可充作发行准备及借款担保,偿还有总税务司保管的内债基金,因而成为各银行竞相追逐的对象。20年代初银行业的繁荣与公债买卖的投机有很大关系。1921年—1925年,仅北京就有十七家银行开业(136)。作为政治中心而非经济中心的北京,集中了如此多的银行,至少表明银行业的发展有着经济以外的因素在起作用。当时有的银行完全不事经营,专事公债投机,即使是历史较长、资力较为雄厚的中国、交通两行,也不能置身于公债投机买卖之外。银行的大量资金集中于金融投机,势必影响它们对工业以及其他事业的放款。不过,以往关于这方面的研究对此可能不无夸大之处。实际上,承购北京政府发行的公债获利虽大,但由于军阀连年混战,政局不稳,购买公债的风险也大,“往往基金流用,本息无着”,百元公债的市价最低时尚不足原价的四分之一,因此公债买卖被时人认为是“纸上富贵”。因此除一些企图乘机捞一把、旋起旋落的投机银行外,一般大银行对购买公债仍较为慎重。据已知二十八家银行的统计,有价证券的投资只占它们资产总额的6%—7%左右,不到放款总额的10%。即使是官僚投资较多的金城银行,对政府的财政放款和投资占其放款总额的比重,也从1919年的55%下降到1923年的22.3%,而1923年其工商业放款已占放款总额的38%。私人工商业者投资为主的浙江兴业银行,对政府的财政放款则只占其放款总额的4.7%(137)。
总之,1918年以后的中国现代银行业有了较大发展,而且这一发展与国内工商业的发展基本上是同步的,对工商业的发展起着一定的促进作用。据估计,1925年二十五家主要银行的放款数已达到76,000万元(138),如果其中有三分之一是工商业放款,一年也可为工商业提供25,000万元的资金。但是,与民族工商业的发展一样,中国现代银行业的发展同样存在着先天不足。大多数银行的资本薄弱,存款来源和放款规模都很有限。1921年—1925年新开业的商办银行中,实收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小银行为五十八家,占同期新开业商办银行总数的67%(139)。1925年,实收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小银行有九十四家,占银行总数的近60%,但只占资本总额的14%。1926年,二十四家主要银行的存款总数为91,767万元,而英资汇丰银行的存款即为61,607万元。正因为资本小,对市场风险的承受力也很低,倒闭率很高。1921年—1925年,倒闭银行占到新开银行总数的55.6%(140)。在国内金融市场上,外资银行与旧式钱庄仍然占据着重要地位。1925年,在华外资银行有六十三家,中外合资银行十七家,资本总额大大超过华资银行。以英国汇丰银行为代表的外资银行,除了办理银行的一般业务外,还承办借贷,管理关税,进行投资,垄断国际汇兑,控制对外贸易,在中国金融业中处于优势地位。钱庄经营方式虽然陈旧,但熟悉行情,信用好,周转快,为中小工商业者所欢迎,以至“商家不与银行往来者甚多,而不与钱庄往来者绝少”(141)。1912年—1924年,上海钱庄从二十八家增至八十九家,资本从149万元增至1926年的1876万元(142)。当时有人认为:“钱庄倘使全体停了业,的确可使上海的商界完全停顿,而银行停了业,恐怕倒没有多大影响。”(143)1925年,在国内银行业实收资本与公积金总额中,外资与中外合资银行占44.2%,华资银行占37.5%,钱庄占18.3%。如果除去中、交两行及各省地方官办银行,则全国商业银行的资力与钱庄不相上下。商办银行本身资力有限,对工商业放款虽呈上升趋势,但比重始终不大,这就注定国内银行业的发展对本国工商业的支持是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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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节所称近代工业系指所有中国资本投资的工业,包括一般意义上的官僚资本与民族资本工业。有关两者间的关系及其具体发展情况,请参阅本书第二卷有关章节。
(2) 中国进口棉纺织机械的价值,1920年为690万两,1921年猛增为2670万两。《税务司呈拟1921年华洋贸易总册》,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三辑《农商》(二),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1294页。
(3) 陈真等:《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辑,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55—56页。陈著关于资本总额的估计可能偏低。据吴承明估计,1920年中国产业资本总额已经达到七亿余元。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与国内市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127页。
(4) 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与国内市场》,第125页。
(5) 严中平:《中国棉纺织史稿》,科学出版社1955年版,第185—186页。
(6) 严中平:《中国棉纺织史稿》,第188页。
(7) 吴承洛:《今世中国实业通志》下册,商务印书馆1933年版,第105—106页。
(8) 工商部编:《中国输出贸易指数表》,1928年版。出口量包括外资企业所产纱。
(9) 《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辑,第56页。
(10) 工商部编:《中国输入贸易指数表》,1928年印本。
(11) 龚骏:《中国新工业发展史大纲》,商务印书馆1933年版,第192页。
(12) 《中国输出贸易指数表》。
(13)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史料组编:《中国民族火柴工业》,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20页。
(14) 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科学出版社1955年版,第102—104、141页。
(15) 《中国输出贸易指数表》。
(16) 《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第102—104页。
(17) 《中国输出贸易指数表》。
(18) 《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第102—104页。上述钢铁和煤炭业的统计均包括外资企业。
(19) 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刘鸿生企业史料》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69页。
(20) 上海市机器工业史料组编:《上海民族机器工业》上册,中华书局1966年版,第303页。
(21) 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江南造船厂厂史》,江苏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03、111页。
(22) 周开庆:《三十年来之中国工程》下册,台北京华书局1967年版,第7页。
(23) 陈灿:《中国商业史》,商务印书馆1925年版,第171页。
(24) 《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第227页。
(25) 龚骏:《中国新工业发展史大纲》,第119—120页。
(26) 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荣家企业史料》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104、265—266页。
(27) 《中国输入贸易指数表》。1920年和1921年外贸入超的猛增,原因之一是战时对外订货因为战争的结束而得以入口,而这又刺激了国内经济的增长,因此对此种贸易逆差的影响尚需全面评估。
(28) 《税务司呈拟1921年华洋贸易总册》,《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三辑《农商》(二),第1276页。
(29) 《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辑,第332页。
(30) 《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第177—178页。
(31) 徐义生:《中国近代外债史统计资料》,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44页。
(32) 《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辑,第846—847页。
(33) 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与国内市场》,第141、127页。
(34) 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英美烟公司在华企业资料汇编》第1册,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3页。
(35) 《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辑,第421页。
(36) 严中平:《中国棉纺织史稿》,第177页。
(37) 李炳郁:《论日人在中国棉业之势力》,《华商纱厂联合会季刊》第5卷第4期。
(38) 汪树磐:《华商纱厂与日厂之比较》,《华商纱厂联合会季刊》第3卷第1期。
(39) 汉冶萍公司因为几次向日本借款,实际已沦为日本钢铁业廉价原材料的供应基地,自1912年到1927年,共运往日本铁矿石426万吨,生铁78万吨,而且价格被压得远低于一般水平,经济上蒙受重大损失。武汉大学经济系编:《旧中国汉冶萍公司与日本关系史料选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122—1123页。
(40) 《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第132页。
(41) 《中国棉纺织史稿》第188页。
(42) 《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第124、127、129页;《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辑第971页。发电装机为1923年的统计,机械开采铁矿为1924年的统计。所谓由外资控制,包括外资直接投资和提供贷款,因为外资一旦提供贷款给某企业,则其对该企业的生产运营就拥有了发言权。如1922年的机械产铁业总资本中,外资直接投资占29.2%,贷款占70.8%,故其100%控制在外资手中。1924年这两者的比例已成为78%和22%,这种外资直接投资的迅速增长,说明外资介入中国重工业程度之深。《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第127、129页。
(43) 《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第190页。
(44) 除了在金融、工矿、运输、贸易等方面的直接投资外,外国在华还有大量的间接投资—借款。这些借款很多名为实业借款,实际上是政治借款,是帝国主义操纵军阀政治的手段之一。详见本书各卷有关章节的叙述,本节不再详述。
(45) 沈家五:《张謇农商总长任期经济资料选编》,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9—10页。
(46) 许涤新、吴承明主编:《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52—53、57页。
(47) 杨铨:《五十年来中国之工业》,《最近之五十年》(申报馆五十周年纪念刊)。
(48) 穆湘玥:《藕初五十自述》,商务印书馆1926年版,第114页。
(49) 杨铨:《五十年来中国之工业》,《最近之五十年》(申报馆五十周年纪念刊)。
(50) 《论上海丝厂失败之原因及其补救之办法》,《民国经世文编》第37册,实业三。
(51) 《颜惠庆闭幕词稿》(1924年9月15日),《全国实业会议筹备处呈》,1924年9月17日,《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三辑《工矿业》,第172—174页。
(52) 杨铨:《五十年来中国之工业》,《最近之五十年》;《论上海丝厂失败之原因及其补救之办法》,《民国经世文编》第37册,实业三。
(53) 曹鸿儒:《中国农业经济之发展》,三民学社1930年版,第180—181页。
(54) 《重庆总商会陈述全川兵祸请筹善后电》,《四川军阀史料》第3辑,第161页。
(55) 《全国实业代表会议审查报告稿》(1924年9月),《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三辑《农商》(二),第888页。
(56) 上海特别市社会局编:《上海之工业》,中华书局1929年版,第84页。
(57) 《筹设商会统计案》,《民国经世文编》第37册实业三。
(58) 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南洋兄弟烟草公司史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63—64页。
(59) 《中国工商业失败之原因及其补救方法》,《上海总商会月报》第3卷第6号。
(60) 《华商纱厂联合会宣言》,《国闻周报》第4卷第19期。
(61) 严中平:《中国棉纺织史稿》,第199页。
(62) 《欲恢复信用宜组织债务专律论》,《民国经世文编》第37册实业三。
(63) 《为实业致吴季诚函》,《张季子九录·实业录》卷八。
(64) 严中平:《中国棉纺织史稿》,第187—188页。
(65) 《荣家企业史料》上册,第165页。
(66) 《中国输入贸易指数表》。
(67) 《荣家企业史料》上册,第166页。
(68) 《上海民族机器工业》上册,第304页。
(69) 《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第108—109页。
(70) 龚骏:《中国新工业发展史大纲》,第120—121页。
(71) 严中平:《中国棉纺织史稿》,第188页。
(72) 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上海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12页。
(73) 唐传泗、黄汉民:《试论1927年以前的中国银行业》,《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资料》(4),上海社科院出版社1985年版。
(74) 《荣家企业史料》上册,第167、171页。
(75) 《荣家企业史料》上册,第173、266、181页。
(76) 《南洋兄弟烟草公司史料》,第254—255、220页。
(77) 《南洋兄弟烟草公司史料》,第146页。
(78) 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与国内市场》,第127页,《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第72—73页。据另外的估计,1920年近代生产总值占全部生产总值的6.21%,近代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19.8%。(王玉茹:《论两次世界大战之间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国经济史研究》1987年第2期)目前尚缺乏1925年前后的统计数字,但有理由相信,其绝对数字和相对比例较之1920年前后又有所增长。
(79) 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2辑,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230页。
(80) 《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第328页。据另外的估计,1920年农村的商品经济比例大致为38%左右。(徐新吾:《近代中国自然经济加深分解与解体的过程》,《中国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1期)这个估计包括粮食,如果不计粮食,则商品化程度为一半的估计大体可信。
(81) 《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199页。
(82) 《商品陈列所撰中国棉业之状况调查报告》,《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三辑《农商》(一),第360页。
(83) 《商品陈列所撰中国棉业之状况调查报告》,《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三辑《农商》(一),第360页;许道夫:《中国近代农业生产及贸易统计资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81页。由于国内棉纺织工业的发展,以及进出口比价的原因,棉花在出口的同时,也有大量进口。1921年进口棉花达168万担。《税务司呈拟1921年华洋贸易总册》,《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三辑《农商》(二),第1296页。
(84) 许道夫:《中国近代农业生产及贸易统计资料》,第181页。
(85) 《中国输出贸易指数表》。
(86) 阿瓦林(苏联):《帝国主义在满洲》,三联书店1980年版,第309页。
(87) 许道夫:《中国近代农业生产及贸易统计资料》,第196、198页。
(88) 《英美烟公司在华企业资料汇编》第1册,第12页。
(89) 《中国输出贸易指数表》。
(90) 《中国输出贸易指数表》。
(91) 《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211—215页。
(92) 许道夫:《中国近代农业生产及贸易统计资料》,第339页。
(93) 《中国输入贸易指数表》。
(94) 《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189页。
(95) 《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185页。
(96) 《荣家企业史料》上册,第150—153页。
(97) 《中国输入贸易指数表》。
(98) 《我国工业原料之调查》,《工商半月刊》第3卷第20号。
(99) 吉迪:《北洋军阀政客资产记闻》,《近代史资料》1978年第1期。
(100) 《1912—1918年各省区田赋情形汇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三辑《财政》(二),第1252页。
(101) 《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577页。
(102) 杨荫溥:《民国财政史》,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5年版,第34页。
(103) 《简鹤年等呈》(1920年8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直皖战争》,江苏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69页。
(104) 《山东省议会等通电》(1920年8月7日),《直皖战争》,第274页。
(105) 《京兆战后损失统计表》,《直皖战争》,第284—288页。
(106) 《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611页。
(107) 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经济发展史》第1册,台北近代中国出版社1983年版,第277页。
(108) 《白坚武日记》第1册,江苏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1921年8月23日,第326页。
(109) 曹鸿儒:《中国农业经济之发展》,第86—87页。
(110) 《财政整理会暂编1925年度国家预算表》(1925年12月),《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三辑《财政》(一),第786页。
(111) 《1919年度国家预算表》,《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三辑《财政》(一),第598—606页。
(112) 《国务院等通电》(1919年5月17日),《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三辑《财政》(二),第907页。
(113) 《民国财政史》,第13页。
(114) 《财政部意见书》(1919年5月),《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三辑《财政》(一),第178—192页。
(115) 《1920—1922年各省区厘税比额及实收数表》,《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三辑《财政》(二),第1486—1491页。此表1920年实收数1586万元系统计错误,实应为4583万元,此处据后数。
(116) 《民国财政史》,第10—12页。1918年中央财政除盐税以外的全部收入每月仅约72万元,每年不到1000万元,而1919年财政预算仅烟酒公卖、烟酒税、烟酒牌照税三种税收就列入3662万元。《财政部意见书》(1919年5月),《1919年度国家岁入岁出预算表》,《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三辑《财政》(一),第178、600页。
(117) 《1912—1927年海常各关税收总数收支表》,《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三辑《财政》(二),第1338、1358页。据吴兆莘的研究,1917年—1926年,关税收入从6192万元增至11,927万元;同期关税收入总计为88,431万元,关余为5296万元,占收入总数的约6%;关余最多的1919年为2175万元,占收入总数的近30%。见吴兆莘:《中国税制史》下册,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第204—205页。杨荫溥所用数据与吴著相同,但他认为,由于北京政府发行内债时,“关余几尽数作抵”,“所以从1921年起,北洋政府事实上就没有什么关余可收”(《民国财政史》,第7页)。这不过是统计方法的不同而已,因为北京政府发行的内债,实际就是当年北京政府的收入。
(118) 杨荫溥:《民国财政史》,第8页。据盐务稽核总所的统计,盐税收入呈稳步增长趋势,1918年—1926年间,盐税总收入为95,680万元;其中除1918、1920两年外,其余年份的收入均超过1亿元,最多的1926年已达12,276万元。《1912—1930年盐税收入统计表》,《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三辑《财政》(二),第1419—1425页。
(119) 《财政部意见书》,1919年5月,《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三辑《财政》(一),第180页。
(120) 《卢学溥致大总统等电》(1922年3月17日),《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三辑《财政》(二),第948页。
(121) 徐义生:《中国近代外债史统计资料》,第240页。
(122) 《银行月刊》第一号,国内财经消息栏。
(123) 千家驹:《旧中国公债史资料》,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1页。
(124) 《中国银行二十四年发展史》,中国银行总行、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国银行行史资料汇编》上编(一),第544页。
(125) 《财政部意见书》(1919年5月),《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三辑《财政》(一),第188页。
(126) 《李景铭报告》(1923年3月9日),《内国各银行垫款欠数表》,《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三辑《财政》(二),第989、998—1000页。
(127) 千家驹:《旧中国公债史资料》,第11页。
(128) 《财政部整理内外债提案》(1923年7月5日),《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三辑《财政》(二),第1189页。
(129) 《中国近代外债史统计资料》,第240—242页。
(130) 《全国财政讨论委员会章程》(1922年7月7日),《财政部财政整理会章程》(1923年8月10日),《临时执政交议整理财政案》(1925年2月26日),《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三辑《财政》(一),第19—269页。
(131) 唐传泗、黄汉民:《试论1927年以前的中国银行业》,《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资料》(4)。
(132) 卓遵宏:《中国近代币制改革史》,台北1986年版,第173页;《中国银行历年发行数额表》,《交通银行编历年兑换券流通额一览表》,《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三辑《金融》(二),第552—555页。
(133) 唐传泗、黄汉民:《试论1927年以前的中国银行业》,《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资料》(4)。
(134) 《北洋政府时期全国银行一览表》,《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三辑《金融》(二),第556—589页。
(135) 唐传泗、黄汉民:《试论1927年以前的中国银行业》,《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资料》(4)。
(136) 《北洋政府时期全国银行一览表》,《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三辑《金融》(二),第556—589页。
(137) 唐传泗、黄汉民:《试论1927年以前的中国银行业》,《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资料》(4)。
(138) 《中华民国经济发展史》第1册,第114页。
(139) 《北洋政府时期全国银行一览表》,《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三辑《金融》(二),第556—589页。
(140) 唐传泗、黄汉民:《试论1927年以前的中国银行业》,《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资料》(4)。
(141) 杨荫溥:《上海金融组织概要》,商务印书馆1930年版,第66—67页。
(142)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编:《上海钱庄史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188、191页。
(143) 章乃器:《金融业之惩前毖后》,《银行周报》第16卷1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