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六节 蒋介石发动政变与建立南京国民政府" level="2">第六节 蒋介石发动政变与建立南京国民政府
    • 一 赣州惨案与南昌、九江、安庆事件" level="3">一 赣州惨案与南昌、九江、安庆事件
    • 二 蒋介石等在上海策划清党" level="3">二 蒋介石等在上海策划清党
    • 三 汪蒋会谈与汪陈联合宣言" level="3">三 汪蒋会谈与汪陈联合宣言
    • 四 武汉国民政府和中国共产党人的应变方略" level="3">四 武汉国民政府和中国共产党人的应变方略
    • 五 “四一二”政变" level="3">五 “四一二”政变
    • 六 四川、浙江、福建、江苏、广东等地的拥蒋反共活动" level="3">六 四川、浙江、福建、江苏、广东等地的拥蒋反共活动
    • 七 南京国民政府的建立" level="3">七 南京国民政府的建立
    • 八 “二期清党”" level="3">八 “二期清党”

    第六节 蒋介石发动政变与建立南京国民政府" class="reference-link">第六节 蒋介石发动政变与建立南京国民政府

    一 赣州惨案与南昌、九江、安庆事件" class="reference-link">一 赣州惨案与南昌、九江、安庆事件

    由于迁都之争,武汉国民党和蒋介石之间形成对立;恢复党权运动使这种对立进一步尖锐化。武汉左派们企图以群众大会、通电宣言、决议等约束蒋介石,而蒋介石则以暴力相回答。3月6日,新编第一师师长倪弼下令枪杀赣州总工会委员长陈赞贤,成为蒋介石开始镇压革命力量的讯号。

    陈赞贤,江西南康人。1896年生(373)。辛亥革命后考入江西陆军讲武堂学习。曾参加“二次革命”、五四运动和孙中山领导的北伐军队。1926年初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广东南雄总工会委员长、国民革命军第二军第五师政治部宣传科长等职。同年7月,自动申请回江西工作,以配合北伐(374)。曾策动赖世璜起义。10月,调任赣南党务及民众运动指导员,同时任中共赣州特别支部书记。11月,在赣州工人第一次代表大会上当选为总工会委员长,随即发动罢工,要求“保障职业,增加工资,改善待遇,实行八小时工作制”,获得胜利。不久,又成立工人纠察队,使赣州的工人运动名盛一时(375)。但是,运动中也出现了“左”的倾向,如捕捉店主,捆绑游街,要求增资十几倍等现象(376)

    赣州工人运动的发展遭到敌视。12月30日,洋货业店员工会几个店员因去第二女子师范学校看文明戏遭拒,在墙上涂写污辱妇女的字画,该校校长、国家主义派分子欧阳魁等在县党部支持下,借此召开各公团联席会,要求解散洋货业店员工会,激起工人反对,大批工人包围县署。据说,县党部主席筹备员、临时政务委员会主席陈铁被殴(377)。1927年1月3日,赣县临时政务委员会致电蒋介石,声称“连日发生工潮,扰乱秩序,捣毁县署,属会无力维持,请示办法”(378)。同日,赣县县党部筹备处也致电蒋介石,指责店员工会“罢工捣乱,破坏党务,殴辱党员,摧残女界”,要求“严办工贼”(379)。其后,所谓赣州教职员联合会、学生会、教育会、妇女解放协会等组织纷纷电蒋,指责陈赞贤等“纠合工友,目无法纪”,“恳请严惩”(380)。事后,工会方面处分了个别工人,但欧阳魁等仍不满足,勾结新编第一师党代表倪弼,准备镇压工人运动。倪原是孙文主义学会分子,到赣州后,即接收贿赂,为商会说话(381)。1月26日,赣县临时政务委员会召集各团体负责人开会,倪弼企图乘机捕杀陈赞贤等,陈事前获悉有关消息,化装离开赣州,赴南昌请愿。倪弼等即议决,以“私藉工会团体,扰乱秩序,危害国民革命,以谋其个人大利”的罪名,呈请拿办陈赞贤等,“由人民组织审判委员会,讯明议处”(382)。会后,倪弼派兵至总工会捕去办事人员。倪的举动遭到第一师左派军官的反对,230人联名致电总司令部,要求将倪撤差严办。31日,倪弼与师长张与仁召集干部会议“解释”,结果,适得其反,倪弼被殴。会后,倪弼赴南昌“控诉”,张与仁则在致蒋介石电中表示:“乞示办法,死所不辞。”(383)

    倪弼到南昌后,在蒋介石面前哭诉,蒋大骂说:“你有脸来见我,有本事回赣州去!”(384)同时,陈赞贤秘密率领的工人请愿代表团也到达南昌,他们在总司令部等候了半个月,始终得不到蒋介石的接见,最终只等到了一个批示:“该案交总政治部、省党部工人部会同新编第一师张师长办理。”(385)国民革命军总政治部副主任郭沫若支持赣州工人,他要求蒋介石将倪弼调开,蒋口头答应而始终不实行(386)

    在倪弼离开赣州后,经新编第一师团党代表周学昌调解,劳资纠纷已接近解决。倪回到赣州,赣州商人立即变卦,大批开除工人。2月21日,商人彭益三等杀伤工人十余人。随后,省党部工人部特派员贺其燊跟踵而至,命令陈赞贤停职,并要求新编第一师及县署拘捕陈赞贤。此时,陈赞贤已在江西第一次工人代表大会上被选为省总工会执行委员,但他没有开完会就回到赣州。3月1日,在赣州总工会召开的欢迎大会上,陈赞贤表示:“坚决与反动派势力作斗争,为工人阶级谋利益。”6日,陈赞贤被骗到县署开会,倪弼等限陈在三分钟内签字解散赣州总工会,为陈严词拒绝。倪称:“蒋总司令有令在此,今晚要枪毙你!”倪的左右即向陈开枪。陈身中十八弹,英勇牺牲(387)

    还在1月中旬,蒋介石去武汉期间,就对工人运动的发展表示不满。杀害陈赞贤,说明他已由不满发展为仇视。

    在陈赞贤被害之后不久,左派掌握的南昌、九江市党部、安徽省党部等先后被捣毁。

    南昌市党部拥护武汉左派们提出的恢复党权运动。3月6日,召集全体党员大会,议决拥护武汉中央党部宣传大纲,敦促汪精卫复职,从速组织审判土豪劣绅特别法庭(388)。14日,右派掌握的江西省党部即决议解散南昌市党部,通缉该会执、监委员。15日,南昌市党部为纪念孙中山逝世二周年,召集有20万群众参加的大会,提出“提高党权”等口号。当时,蒋介石在场,立即责问:是谁提出此种口号?会场应声云:“群众公意。”蒋介石愤愤地说:“我有我的口号,就是拥护江西省党部。谁反对江西省党部,就打倒谁。”(389)当夜,蒋介石离开南昌。16日,江西省党部召集流氓、警察及部分党员,沿途高叫“打倒左派”、“打倒赤化”、“打倒鲍罗廷”、“拥护蒋总司令”等口号,冲入南昌市党部,逢人便打,遇物便毁(390)。随后即封闭学生会、济难会及左派创办的《贯彻日报》,宣布解散工会、农协。23日,右派在南昌召开了所谓“江西民众拥护中国国民党示威运动大会”,议决组织“江西民众拥护中国国民党大同盟”,反对武汉中央(391)

    蒋介石离开南昌后,16日到达九江。17日,九江市党部、总工会、第六军政治部、农协、《国民新闻》社等处即被手持刀械的几百个流氓捣毁,当场杀害九江市党部职员三人、总工会干部一人、工人十余人,抛河致死者十余人,重伤第六军政治部工作人员九人(392)。工人纠察队要求解除暴徒武装,蒋介石却派卫队掩护暴徒出市,并命第六军留守唐蟒为戒严司令官,禁止工人罢工(393)

    安徽临时省党部在恢复党权运动中也很活跃。当时,该党部正流亡于武汉,曾先后发表《最近宣传大纲》等文件,谴责“昏庸老朽分子”宰割中枢,垄断党务,呼吁“救党”(394)。国民革命军进军安徽后迁回安庆,公开活动,迅速组成省、市总工会、省农协筹备处、妇协筹备处、省学联等群众团体。但是,安庆也存在着一个由右派组成的省党部,它用收买地痞流氓等办法,也成立起总工会、农协、商协、妇协一类组织,与左派势力相抗。3月20日,蒋介石抵达安庆。当日,左派省市两级党部联合召开万人欢迎大会,宣言称:“我们热诚地欢迎总司令是因为总司令始终站在革命战线上,向我们的敌人帝国主义者及其走狗奉系、直系、安福系等进攻不息。”宣言号召打倒“在革命旗帜下活动”的西山会议派、伪党部和安福系余孽(395)。他们怎么也料不到,这位被欢迎者两天之后就下了毒手。21日晚,省市两党部宴请蒋介石。席上,蒋介石声称安徽“派别多,不团结”,要求各方合作,成立省党部,左派周骏当即表示:“我们要健全国民党的组织,必须纯洁队伍,我们决不能把西山会议派和帮会头子都吸收到党内来。”气得蒋介石未终席即离去(396)

    3月22日,国民党安徽第一次全省代表大会开幕。同日,总政治部命令伪总工会停止职权,听候审查。该会抗不服从,他们在总司令部特务处副处长温建刚指挥下,蜂拥到设在省长公署的总司令行营前,要求蒋介石接见。蒋居然表示同情说:“你们受了压迫,本总司令要秉公办理。”(397)适值省党部常委光明甫等来见蒋介石,暴徒们遂一拥而上,将光明甫殴伤。事后,蒋对闻讯赶来的郭沫若说:“你以后对于民众团体的态度总要不偏不袒才好。”又敷衍光明甫说:“好啦!好啦!我警诫他们一下好啦!”(398)

    事实上,蒋介石“警诫”的是左派。3月23日,安庆反动分子以省农协、总工会、商协、学联、妇协等五个团体的名义召开“市民大会”,欢迎蒋介石。事前,出钱收买流氓,组织了一百多人的敢死队。会后,在总司令部参议刘文明、西山会议派张秋白和青帮头子杨虎率领下,捣毁左派省市党部和省教育会等群众团体,殴伤职员及出席国民党安徽全省代表大会的代表数十人(399)。“所有家具杂物,无一留存”(400)。有一个男同志和一个女同志到省党部开会,被暴徒们剥去外衣,打得半死不活之后拉去游街,诬指他们在省党部白昼宣淫,说这就是共产公妻的赤化分子的榜样(401)。暴徒们沿途高呼“蒋总司令万岁”、“打倒赤化分子”等口号,把被打伤了的人拖到总司令部门前一哄而散(402)。当日,李宗仁为此事去见蒋介石,蒋仍然假托民意,声称:“是民众打了的,我有什么办法呢?”(403)

    蒋介石一口一句“民意”,事实真相如何呢?1928年,温建刚有一封致张静江的信很能说明问题,该函说:“去春在南昌,以徐谦、邓演达等劫持中央,危害本党,首在介石先生前建议,扑杀共逆,免滋燎原。由九江而安庆,而南京,奋斗不遗余力。”(404)原来,这是在南昌时期就已经确定的预谋。

    3月24日,蒋介石乘船离开安庆。临行前擅行委任了28名安徽政务委员,以陈调元为主席,其中右派占绝对优势。

    二 蒋介石等在上海策划清党" class="reference-link">二 蒋介石等在上海策划清党

    上海是蒋介石的旧游之地。在这里,他外可以争取列强支持,内可以得到江浙资产阶级的援助,还可以利用黑社会充当打手,具有其他地区不具备的优势。因此,蒋介石一到上海,立即召见白崇禧,面示清党决心(405),随即夜以继日,紧张筹划,准备政变。

    首务是确定清党反共方针,组成反共营垒。

    在国民党二大所选出的中央监察委员会中,右派占多数。因此,蒋介石采纳陈果夫在南昌时的建议,企图通过这一组织提出清党反共方针(406)。3月27日,吴稚晖、李石曾、蔡元培、张静江及邵元冲、马叙伦、蒋梦麟等迁入龙华交涉公署,吴稚晖提出,为保密计,在清党明令未公布前,均不得外出(407)。同日,蒋介石等举行会议。吴稚晖主张,“由中央监察委员会提出弹劾共产党员及跨党分子谋危本党,摇动后方及卖国之行为”,“然后再由监察委员会召集中央执行委员之非附逆者开会商量”,至于“开除及监视一切附逆及跨党之首要等”,则“听候代表大会裁判”(408)

    28日,继续讨论,当日会议情况,据《邵元冲日记》所载为:“介石谓湘芹(指古应芬——笔者)处已去电促其速来,而李德邻(宗仁)、黄季宽(绍竑)、李任潮(济深)日内皆先后将至,故拟待彼等到后再行决定。”(409)同日,李宗仁应蒋介石之邀到达上海。

    在武汉时,李宗仁就认为两湖地区的群众运动“越轨”,以致“市况萧条,百业倒闭,市上甚至有时连蔬菜也买不到,而工人店员等则在各级党部指导之下,终日开会游行,无所事事”(410)。到上海之际,又适逢工人向白崇禧请愿,途为之塞,更增加了反感(411)。他和白崇禧都认为“上海一团糟”。白崇禧说:“现在不仅上海工人行动越轨,第一军也不稳。共产党正在暗中积极活动,企图取国民党而代之。如不抑制,前途不堪设想。”见过了白崇禧,李宗仁便去见蒋介石,建议蒋“以快刀斩乱麻的方式清党,把越轨的左倾幼稚分子镇压下去”,并提出将第七军一部调到南京附近,监视不稳部队等设想,蒋介石表示说:“我看暂时只有这样做了。”(412)

    当日晚,蔡元培、吴稚晖、张静江、古应芬、李石曾等举行所谓中央监察委员会常务委员会(413)。首由吴稚晖报告“共产党谋叛情形”:“陈独秀明言二十年内实行共产,已入国民党之共产党员谋叛国民党及不利于中华民国之种种行为”,提议纠察,实行所谓“护党救国运动”。蔡元培附议,要求“取消共产党人在国民党之党籍”。李石曾则表示,“护党救国运动”乃是向前革命之性质与决心,以与变相之帝国主义专制政体奋斗,并非退后或保守之运动,如共产党所诬加于国民党者(414)。这次会议后来被视为清党反共的发端,实际上,一切在27日的会上已经决定,此会不过是过场而已(415)

    继李宗仁之后,李济深、黄绍竑也于4月1日自广州抵沪。二人此行极为秘密,为此黄绍竑登程时甚至剃去留了六七年的胡子。4月2日,蒋介石、何应钦、吴稚晖、李石曾、陈果夫、陈立夫、李济深、李宗仁、白崇禧、黄绍竑等在东路军前敌总指挥部会议,蒋介石说:“十三年国共合作,共产党加入国民党的时候,他们就不怀好意,他们的组织仍存,并且在我们党内发展组织。自十五年三月二十日中山舰事变之后,这种阴谋日益暴露。北伐军到了武汉,中央某些机关和某些个人受了分化或者受了劫持,把武汉和南昌对立起来。因此,现在如果不清党,不把中央移到南京,建都南京,国民党就要被共产党所篡夺,国民革命军就不能继续北伐,国民革命就不能完成。”(416)但是,他又表示,自己手中所指挥的军队,很多中下级军官都是共产分子,不服从调遣,若着手清党,恐怕激成剧变,没有什么办法了,只好即刻回奉化去(417)

    与会诸人都反共。李济深叙述了彭湃领导的海陆丰农民运动的情况,他说:“如果不早日清党,早日镇压,其他各县的农民都将起来效尤,广东就无法维持了。”

    黄绍竑也对广西东兰的农民运动不满。他说:“现在要镇压是很容易的。其所以不敢镇压,是因为碍于中央党部和省党部的那些共产党人和他们的同路人用党部的名义维护着农民。”他表示:“必须早日清党反共。”

    何应钦报告了南京事件的情况,他把事件的责任加到共产党人的身上,说是:“共产党鼓动士兵和地痞流氓抢了、打了外国领事和外国侨民,才引起外国兵舰开炮轰击的。”

    白崇禧对上海工人纠察队最反感。他说:“上海自我军占领之后,工人就组织纠察队封锁租界。他们有自己的武器,有自己的指挥系统,不服从军事长官的指挥。他们要冲入租界,占领租界。现在外国领事团已经提出严重警告,黄浦江上布满了外国兵舰,兵舰上的大炮都卸了炮衣指向我们。租界里新近调来了不少外国军队。如果发生冲突,不但全国精华的上海完了,北伐事业也完了。”他指责共产党离间军队,说:“第一军驻在上海的两个师,第二师师长刘峙老实些,执行命令认真一些,他们就贴标语,散发传单,要打倒他;第一师师长薛岳灵活些,与他们表面上接近一些,他们就贴标语,散发传单表示拥护。如果这种情况长此下去,我们的军队也要发生变化。”(418)他表示:“你们让我先在上海动手,把共产党窠巢肃清之后,各地自好办了。”(419)

    吴稚晖大讲了一通,国民党已经变成了“火中取栗的猫脚爪”。他满口无锡话,别人不大听得懂。

    没有任何反对意见,“反共清党”的方针就这样确定了。

    当日晚,吴稚晖、蔡元培、张静江、古应芬、李石曾、陈果夫、黄绍竑、李宗仁等举行所谓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会第二届第三次全体会议第二次会议,讨论吴稚晖4月1日提出的《呈中央监察委员会文》,吴称:“现在共产党在各地已公然提出打倒国民党、打倒三民主义之标语,去年武汉所发之印刷品,亦公然有推翻本党及卖国之言论。我辈为中国国民党党员,对此自应急行断然之处置。”他并说:“至于叛逆分子,因其有危险行为,故必须先行看管,以待中央执行委员会之判决。”(420)接着,蔡元培提出了一份《共产党在浙祸党之报告》,计有阻止入党,煽惑民众,扰乱后方,压迫工人等四项(421)。会议根据吴稚晖的建议,将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分为三类:甲类,纯为本党忠实分子,计汪精卫、谭延闿、胡汉民、蒋中正、丁惟汾、戴季陶、李济深等31人;乙类,态度可疑之分子,计恩克巴图、经亨颐、王法勤、屈武、吴铁城等8人;丙类,共党分子及附和共党分子,计谭平山、林祖涵、李大钊、徐谦、于树德、吴玉章、杨匏安、恽代英、毛泽东、许苏魂、陈其瑗、夏曦、邓演达、董用威、邓颖超、詹大悲、顾孟馀等79人。此外,并开列了中央监察委员及各省党员179人,与丙类同属于“应先看管者之列”(422)。会后提出了一份《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会咨》,要求中央执行委员会“以非常紧急处置,姑将所开各人及各地共产党首要危险分子,经党部举发者,就近知照公安局或军警,暂时分别看管监视,免予活动,致酿成不及阻止之叛乱行为”(423)。4月8日,吴稚晖等继续举行监察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9日,由邓泽如领衔,黄绍竑、吴稚晖等8人联名的所谓《护党救国通电》完成,该电指责武汉联席会议及二届三中全会的种种措施和决议,认为有“不合者二”,“可痛心者”十一。电文称:“险象如此,讵能再安缄默?爰痛切陈词,望我全体同志,念党国之危机,凛丧亡之无日,披发缨冠,共图匡济,扶危定倾,端视此举。”

    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选出中央监察委员12人,候补中央监察委员6人。尽管吴稚晖等举行的所谓全体会议并不足法定人数,但清党反共的“法律”程序总算勉强完成。蒋介石准备采取的措施虽然是中世纪的野蛮的屠杀,他仍然力图掩盖在“合法”的外衣下,做到尽可能符合组织原则。历史在进步,新旧军阀们不能不跟着转换手法。

    在确定清党反共方针的同时,蒋介石力谋得到列强的谅解和支持。南京事件后,蒋介石和帝国主义双方都力图利用这一事件。在公开的场合,蒋介石声明这一事件的煽动者是直鲁军的宣传队长何海鸣等人(424),而在背后,却通知日本方面,事件系共产党人所为,企图转嫁责任,使列强明确支持他镇压共产党。与此同时,帝国主义也不断对蒋介石施加压力,拉拢、诱迫他打击共产党人和急进力量,维护帝国主义在华权益。3月26日到4月2日期间,通过黄郛和日本驻上海领事之间的密切接触,蒋介石和日本政府之间就反共问题达成了默契。

    为了发动政变,蒋介石必须拥有充裕的经费,因此,又竭力拉拢江浙资产阶级。早在南昌时期,蒋介石就和上海资产阶级的代表之间有过协议,到上海后,又一再甘言蜜语,以取得资本家们的欢心。3月26日,蒋介石在接见虞洽卿时表示,“抱维持资本家主张”(425)。28日,上海商业联合会代表迎见蒋介石,蒋介石再次表示:“此次革命成功,商界暗中助力,大非浅显。此后仍以协助为期。关于劳资问题,在南昌时已议有办法。所有保商、惠工各种条例,不日当可颁布,决不使上海方面有武汉态度。”(426)蒋介石的表态使上海资产阶级感到满意和放心。月底,蒋介石以总司令部的名义任命江苏兼上海财政委员会委员15人:主任陈光甫,系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总经理;委员虞洽卿,时任上海商业联合会主席;钱新之,“北四行”联合准备库副主任;吴荣鬯,中国银行总文书;秦祖泽,钱庄业代表;汤钜,交通银行代表;顾履桂,面粉业代表;王晓籁,闸北商会会长;徐国安,盐商和纱厂业代表;陈其采,浙江财政委员会主任。通过这个组织,蒋介石将江浙资产阶级紧紧抓在手里;这个组织也积极为蒋介石筹措经费,当时,蒋介石以“前方军需紧急”为理由,要求该会迅速筹款1000万元。4月4日,通过陈光甫、陈其采的活动,以二五附税作抵,银行公会提供借款200万元,钱业公会提供借款100万元,月息7厘(427)。上海工商业联合会并向蒋介石的军需处长徐桴表示,自动认捐500万元,“惟求商界与总工会平等待遇,免受压迫”(428)。此后,江浙资产阶级继续以各种方式提供了大量经费,保证了蒋介石的需要。

    上海黑社会是蒋介石的理想打手。开埠之后,在帝国主义和封建地主阶级的庇护下,上海逐渐形成了一个盘根错节的流氓、帮会阶层。其成员盲从、拼命,适宜于供驱使。蒋介石到上海后,即指派帮会分子董福开、张伯岐等组织上海工界联合会。工部局警务处4月2日情报称:“蒋介石正在组织上海工界联合会,以对抗目前的上海总工会的活动,其成员均为蒋介石的党徒。”(429)3日,该会挂牌出笼(430)。同时,蒋介石又指使帮会头目黄金荣、杜月笙、张啸林成立中华共进会,积极准备向上海工人阶级进攻。工部局警务处情报称:“闸北及高昌庙上海总工会武装工人的非法活动,已经在蒋介石的参谋人员中引起强烈不满”,“共进会正准备突袭上海总工会办事处,解除其中人员的武装。突袭将由青帮分子进行,便衣士兵协助”(431)。这一情报显示,蒋介石等已经制订出周密而细致的行动计划。

    当时,驻扎上海的国民革命军为第一军第一师与第二师。第一师驻扎闸北,师长薛岳左倾。上海总工会为表示欢迎,开过几次联欢会,士兵和工人的关系比较融洽。白崇禧不放心,即将第一师调往南市,另调刘峙的第二师进驻闸北,以便严密监视上海总工会及工人纠察队总指挥部。刘部进驻后,上海总工会继续以联欢会的方式,联络第二师士兵。4月5日,蒋介石下令将第一、第二师全部调离上海,并令第二十六军周凤歧部于6日起到上海接防。周凤歧的队伍刚刚脱离军阀营垒,执行反共任务自然较为可靠。

    至此,蒋介石的清党反共部署已经完成,剩下的只是选择恰当的发动时机了。4月6日,蒋介石派兵封闭了总政治部在上海的派出机关,攻击以邓演达为首的总政治部“淆惑军心,背叛主义,违反军纪,分散国民革命军势力,破坏国民革命军战线”。同日,开始检查新闻,下令自即日起,所有来自武汉的电报、函件、报道,总政治部的各种“反宣传广告”,一律不许刊登及转载,如故意违抗,即按戒严条例惩办。蒋介石的这一行动既出于钳制舆论的需要,也显示了他对于武汉国民政府的对抗。8日,蒋介石指派吴稚晖等15人成立上海临时政治委员会,统揽全市军事、政治、财政、党务各种权力。这就在实际上取消了为武汉中央所承认的上海临时市政府,为政变作出了又一项准备。

    三 汪蒋会谈与汪陈联合宣言" class="reference-link">三 汪蒋会谈与汪陈联合宣言

    正当蒋介石积极准备政变之际,汪精卫于4月1日到达上海。 

    尽管迎汪运动喧腾一时,但汪精卫却因病滞留欧洲,迟迟不能动身。3月8日,他由德抵俄,从苏联政府和共产国际方面得到了全力支持他的保证(432)。4月1日,回到上海,即处于蒋介石、吴稚晖等人的包围中。3日,汪精卫、蒋介石、李济深、黄绍竑、李宗仁、白崇禧、宋子文、蔡元培、古应芬、李石曾、邵元冲、吴稚晖等12人在莫利爱路孙中山故居开谈话会。会上,蒋介石等提出“赶走鲍罗廷”与“分共”两件事,要汪精卫赞成,同时希望他留沪(433)。吴稚晖则怒气冲冲地声言:“此次监察委员会提出对共产党之弹劾案,必将采断然之处置,故只任通知,而非商榷。”(434)汪精卫对吴稚晖的态度极为不满,他对蒋介石说:“总理改组国民党,便是我与你同着仲恺三人,最深知之。”(435)又说:“我们不能说反共,反共即是和张作霖、孙传芳一样。”(436)“政策关系重大,不可轻变。”“如果要变,应该开中央全体会议来解决。”(437)他并自任前往武汉,提议将中央党部和国民政府迁往南京,开第四次中央全体会议。双方激烈争辩。吴稚晖等人危言耸听地声称:“共产党破坏国民党”,“打倒三民主义”,“亟谋破坏租界”,“引起外交纠纷,造成大恐怖局面”,“情形急迫”。李宗仁、黄绍竑则以和缓的态度转圜,“如精卫有良策,不妨共商”(438)。在此情况下,汪精卫提出了三项“暂时应急之法”。其内容,各种记载多有不同,据李济深等人的电报为:“1.共同负责通告共产党首领陈独秀,立即制止国民政府统治下之各地共产党员,应于开会讨论之前,暂时停止一切活动,听候开会解决。2.中央党部及国民政府迁鄂后,其命令如有妨碍党国前途者,于开会之前不必执行。3.各省党部、各级机关如有捣乱分子在内阴谋破坏者,在汪主席所拟召集之会未能解决以前,应由各最高级长官饬属暂时制裁。”(439)这三项“暂时应急之法”后来在报上公布时,又变为四条,增加了“凡工会、纠察队等武装团体,应归总司令部指挥,否则认其为对政府之阴谋团体,不准存在”。

    自开展迎汪运动以来,汪精卫声望日隆。为了欺骗舆论,笼络汪精卫,蒋介石于3日通电称:“汪主席在党为最忠贞之同志,亦为中正生平最敬爱之师友。”他表示今后将“专心军旅,戮力北伐”,“所有军政、民政、财政、外交诸端,皆须在汪主席指挥之下,完全统一于中央”(440)。蒋介石一生善于做作,此电即是一例。

    4月3日会议前后,汪精卫和蒋介石之间还有一次长谈。据蒋介石称,汪精卫当时说:“介石,这一回东南同武汉开战时,如果你失败了,我们国民党就要从此消灭,共产党必就从此起来。如果你得胜了,国民党就要恢复民国十三年以前状况,要是恢复这种状况的时候,无论左派的军队,左派的党员,一定不会同你蒋介石合作,你蒋介石在党里的生命,怕要从此消灭。”(441)这段话比较典型地反映出汪精卫当时的心态:既不满共产党,也不满蒋介石,企图在夹缝中走自己的路。在和吴稚晖、胡汉民等人谈话时,汪精卫对中国共产党和苏联的不满情绪有更多的流露。例如,他曾对吴稚晖说:“共产党实以本党为利用品。本人亦不赞成共产党的阶级革命及劳农专政,且据本人观察,国民党与共产党亦不易继续相安;但本人希望暂能维持合作,自己愿负调和之责。”(442)这段话,也反映了汪精卫的真实思想。

    4月3日会谈后,汪精卫即会见陈独秀,质问吴稚晖等提出的共产党准备“打倒国民党”及冲入租界等事,陈力称纯属谣言,遂由陈起草,以汪、陈二人名义共同发表联合宣言(443)。该宣言称:“中国共产党坚决的承认中国国民党及国民党的三民主义在中国革命中毫无疑义的需要”,“中国所需要的是建立一个被压迫阶级的民主独裁来对付反革命,不是什么无产阶级独裁”。又称:“中国国民党及多数同志凡是了解中国共产党的革命理论及其对于中国国民党真实态度的人,都不会怀疑孙总理的联共政策。”宣言表示,所谓“共产党将组织工人政府,将入租界,贻害北伐军,将打倒国民党”,以及国民党领袖将驱逐共产党,将压迫工会与纠察队等说法,均系谣言。宣言称:“我们应该站在革命的观点上,立即抛弃相互间的怀疑,不听任何谣言,相互尊敬,事事开诚,协商进行。政见即不尽相同,如兄弟般亲密,反间之言,自不得乘间而入也。”(444)在蒋介石等人策划清党反共之际,说明中国共产党在中国民主革命时期的主张,澄清对共产党人的造谣和恶意中伤,强调两党团结、合作,这是必要的。但是,蒋介石等人明明已在磨刀霍霍,却还为之粉饰,说什么“上海军事当局表示服从中央”,这实在是自欺欺人。

    宣言发表于4月5日。当天,汪精卫、蒋介石、柏文蔚、宋子文、李济深、李宗仁、黄绍竑、白崇禧、古应芬、甘乃光、蔡元培、李石曾、吴稚晖等人再次举行谈话会,吴稚晖对宣言强烈不满,当面质问汪精卫:“中国从此即由两党共同统治了吗?”汪解释说:“全篇宣言说两党不可发生误会,并无两党共同统治中国的话。”但吴稚晖仍然不满意,絮絮叨叨地表示:“他们既要拥护共产党,我们也要拥护国民党。如果他们拥护共产党的言行,超出了友谊的范围,要来共治中国,甚至想独治中国,那我们拥护国民党的力量更不能不大增。”他并对汪精卫说:“我相信你终有一天来同我们相对痛哭,我所以不望你马上加入我们这一边来。”(445)当日会议不欢而散。

    汪精卫到达上海之初,曾致电告知武汉国民政府。4月5日,武汉国民政府和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致电汪精卫,通知他已被选为常务委员兼政治委员会主席团成员,并被任命为国民政府及军事委员会主席团成员,“工作重要,务请立来鄂担任。时局严重,切勿稍延”(446)。谭延闿、孙科等23人也联名电汪催促。同日,汪精卫从宋子文处得知,李宗仁主张将他软禁起来,以免“放虎归山”(447)。于是,匆匆于当晚秘密登轮。6日,启程赴鄂。在船上,他分别致函蒋介石、张静江、李石曾三人。致蒋函称:“改组之精神及其方策,实总理苦心孤诣所独创,而吾弟实左右之,铭不过追随之一人。”又称:“以铭之愚,一线生机惟在开第四次全体会议于南京。”(448)致张函说明离沪去汉的目的,在于争取“多数同志之同意”(449)。致李函则重申他的两项基本主张:一、民国十三年来改组之国民党,其精神与方策决不可牺牲;二、如以党为不必要则已,如以党为必要,则党之纪律不可不守,否则党必为之破碎糜烂(450)。由于汪精卫企图以纪律来约束蒋介石等人,后来右派曾讥之为“党纪先生”(451)。该函末称:“左派何在?谁是左派?我将寤寐以求之,旁皇以觅之。”风浪即将大作,而汪精卫却迷茫失路,连“左派何在”都不知道了。

    汪精卫的归国和汪陈联合宣言的发表使上海出现了和缓气氛。罗亦农在中共上海区委活动分子会议上说:汪精卫“政治观念很稳定,与CP可以合作下去,甚至于到建设社会主义制度”。又说:蒋介石本已下动员令,因汪来即收回(452)。上海临时市政府通电称:“行见革命领袖,同心戮力,一致进行。”(453)杨杏佛也在国民党上海市党部会议上说:“党务前途,如拨云见日。”(454)天真的人们以为,蒋介石策划中的政变可能受到制约,至少也会推迟。当时,共产国际代表和中共中央一再电催陈独秀赴汉,于是,继汪精卫之后,陈独秀也匆匆离开了上海。

    四 武汉国民政府和中国共产党人的应变方略" class="reference-link">四 武汉国民政府和中国共产党人的应变方略

    在很长时期内,鲍罗廷和国民党左派们一直担心蒋介石抵达东南后,会和帝国主义以及中国大资产阶级发生关系,因此,也力谋控制南京、上海,进一步限制和削弱蒋介石的权力。3月21日,上海发生工人第三次武装起义,武汉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立即召开会议,讨论应付方案。会议决定派外交、财政、交通三部部长赴沪;又指定孙科、顾孟馀、陈友仁、宋子文、徐谦为外交委员会委员,以陈友仁为主席,研究上海方面的外交策略,派郭沫若为上海军队中的政治工作指导员。3月23日,北伐军攻克南京,武汉国民党中央立即任命程潜等11人组成江苏省政务委员会,以程潜为主席,其中共产党人和左派占绝对优势。27日,武汉政府电令上海各机关,所有江浙财政均须经宋子文办理,否则概不承认。这一切,都是为了加强武汉政府对南京、上海地区的控制,限制蒋介石的权力。

    蒋介石不理睬武汉政府这一套,继续任命行政、外交等方面的人员,并且干涉武汉政府的用人权。3月28日,孙科在政治委员会会上提出:上海方面交通部派员不能接事,一定要总司令委派才可以。会议决议,由国民政府电令各省军事机关,嗣后不得干涉用人行政。4月1日,鲍罗廷提出:“现在反动分子自由委派重要官长,损伤党权。”于树德提出:“军事领袖擅自拜访各国的外交官是否合法?”孙科说:“现在越闹越不像话,好像是他总司令的世界,为所欲为,把党的威权弄得扫地。我们如果再不下决心,何必还革什么命!”(455)会议根据鲍罗廷和孙科的提议,将二届三中全会统一外交、财政各决议案通知蒋介石以及各军,“饬令遵照,并警告不得违反,否则以反革命论”(456)。武汉政府很天真,以为蒋介石还会按照它的命令行事。蒋介石也在某些方面麻痹武汉政府,不仅于3月30日发电请示军事、外交进行方针,而且同时呈报安徽省政务委员名单,要求委派钮永建为新编第七军军长。这一切也给了武汉政府以错觉,似乎蒋介石还准备听它的话。4月2日,孙科提出:蒋总司令到上海后,即被反动势力包围与利用,形成反动中心,建议立刻训令蒋介石,要他立即到南京去,专负军事方面的责任。会议决定命令蒋介石离沪,声称“同志在沪,已有不能团结革命之表征,徒为外人所乘,于此紧急之外交形势殊属不利,必同志离沪,中央始可对上海之严重形势指挥自如,而负完全之责任”。决议要求蒋介石“对于外交未得政府明令以前,切勿在沪发表任何主张,并勿接受任何帝国主义口头或文字之通牒”(457)。武汉政府以为,只要蒋介石离开上海,就可以使他摆脱反动影响。鲍罗廷说:“假使我们不是爱惜蒋同志,就任从他在上海,听他将来弄到一个失败的结果给我们看的。现在我们要他离开上海反革命的重心,免他受包围走去反革命。”(458)

    4月5日,武汉国民党中央决定废除总司令,改为集团军,任命蒋介石为第一集团军总司令,冯玉祥为第二集团军总司令,朱培德为总预备队总指挥,杨树庄为海军总司令。这是武汉政府削弱蒋介石军权的重大措施。同日,武汉国民政府下令蒋介石、冯玉祥分率军队,于最短期间消灭张作霖。但是,这两道命令对蒋介石都不可能有制约作用。

    武汉政府有党权,蒋介石有军权。武汉政府的基本策略是以党权限制军权,幻想党纪、命令、舆论可以制服蒋介石。但是,事实证明,胜利者是军权,而不是党权。

    此外,武汉政府还准备了一手。

    3月下旬,武汉政府草拟了一道候机逮捕蒋介石的密令,由谭延闿亲笔写在一块绸子上,准备交给程潜执行,同时责成第二、第六两军控制南京地区。3月27日,林祖涵将密令缝在衣缝内,以代表国民政府慰劳前方将士的名义东下(459)。同时,张国焘则以机密方法,通知在上海的中共中央,要求就近予程潜以协助(460)。28日,中央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任命林祖涵为驻宁办事处主任,林未到任前,由李富春代。

    武汉政府将希望寄托在程潜身上,但是,程潜却并不愿意执行命令。林祖涵东下之际,程潜正与何应钦一起应蒋介石之召,赴上海商谈。到沪后,程潜力主调和,并表示愿意去武汉劝说(461)。此外,程潜还和李石曾、吴稚晖作了交谈,了解到他们正准备“清党”。程潜担心自己被蒋介石软禁,便于30日离沪返宁。当晚,林祖涵也到了南京。程潜得悉交给他的任务后表示:“那不行,我不能做分裂国民党的罪魁祸首。这样对不起孙中山先生。”(462)第六军政治部主任李世璋以形势危急相劝,告诉程潜:“蒋介石已经把何应钦派进来了,他们已经占领了高地,恐怕来意不善。”程潜却满不在乎地说:“不要怕!”(463)

    程潜的态度有他本身的原因,但是,逮捕蒋介石的时机也已失去。南京事件发生的第二天,蒋介石便乘舰过宁,没有上岸。这以后,他一直处在重兵的护卫中,要逮捕蒋介石几乎是不可能的。

    林祖涵也没有其他办法。在南京期间,第二、第六两军都有人表示对蒋介石“深致怀疑”,“希望中央早日讨伐”。林祖涵只能含混地回答。4月1日,程潜下令,除渡江部队外,其余概行集结南京,同时,以全体官兵名义通电拥护武汉三中全会决议,即随林祖涵返汉。他将军长职务交杨杰代理,将卫戍南京任务交贺耀组负责。程潜自以为万无一失,他无论如何想不到,杨、贺二人的政治态度都已经发生变化(464)

    程潜离宁后,蒋介石即一道接一道地下令驻守南京的第二、第六两军于4月6日全部渡江,沿津浦路北上,同时命何应钦的东路军火速向南京集中。苏联顾问勃拉戈达托夫(Благодатов A.B.)曾向蒋介石建议,第六军在战斗中损失很大,需要补充、复元,应该暂留南京,为蒋拒绝(465)。在此情况下,国民党江苏省党部的左派曾向第六军进言,为巩固革命的新根据地,发展革命势力起见,不可轻离南京(466)。第六军密电程潜请示,程复电不得渡江。不幸,程电被蒋介石的总司令部截获。其间,鲁涤平也知道二期北伐尚在计划中,蒋介石此举,必系排除异己,别有他图,急电武汉请示,但未能打通。这样,第二军和第六军的大部分都被派北上,留守的少数第六军战士被包围缴械,南京完全落到了蒋介石手中。

    武汉政府虽然下了逮捕蒋介石的决心,但是,并不感到政变迫在眉睫,还在准备北伐,并订于4月5日誓师,同时庆祝中央军事委员会成立和沪宁克复。4月1日,军事委员会对全体将士训令称:“国民革命军将士目前最急切的任务,便是打倒张作霖,消灭奉系势力。”(467)4月4日,程潜到汉,报告了上海方面准备“清党”的情况,李富春也密电陈述蒋介石、何应钦即将来宁建立政治组织的消息。这样,武汉政府才紧张起来。当日以“筹备尚未就绪”为理由,宣布将北伐誓师典礼展期(468)。4月7日,武汉中央政治委员会召开紧急会议,决定“为适应革命势力之新发展及应付目前革命之需要”,将中央党部及国民政府迁到南京,迁移日期另行决定。会议指定顾孟馀、邓演达、谭平山三人负责迁都的宣传工作,下令军事委员会制订以南京为中心的作战计划(469)。当夜9时,军事委员会开会,决定军事进行计划。武汉政府决定迁都的理由,据孙科、谭平山等人所述,基于五个方面:一、对付帝国主义。武汉政府认为,英、美帝国主义正联合日本,准备武力干涉中国革命,封锁上海、南京、天津等口岸。武汉政府必须先发制人。迁都南京,坐镇南京,帝国主义就不敢明着进攻。二、统一外交。武汉政府感到,地处武汉,不便于“对付长江下游的外交”。三、掌握财政。长江下游是富庶之区,迁都有助于控制下游财政。四、团结下游革命力量,控制蒋介石(470)。五、沿津浦路北伐。武汉政府认为,京汉路北伐有确实把握,必须将注重点转移至津浦线。在上述五项理由中,最主要是第四项。8日,常务委员会听取孙科的说明。孙科慷慨激昂地表示:“帝国主义与残余军阀勾结,将革命转为反革命,所以为应付外交,要下一决心,拼命移至南京。”“全体送去受压迫,看蒋介石有无决心?”(471)孙科的话博得了与会者的热烈掌声。会议决定接受政治委员会的决议。当日,举行了东下的誓师典礼。

    武汉政府这次确实准备行动了。

    据吴玉章等人回忆:当时,武汉政府已决定派张发奎率第四军和第十一军去加强南京的防御,支持上海的革命力量。军队中迅速作了动员,运输的船只和粮秣枪弹都已准备就绪。4月9日,第四军登轮,准备东征。同时武汉方面命令第六军留在南京,不要听命于蒋介石。又命令已进至长江北岸的第二军回师南京,协同第六军卫宁反蒋。但是,就在此刻,有人提出,不应该把铁军调到南京去。理由是:一、长江下游和帝国主义太靠近,会引起冲突和干涉。二、汪精卫已从国外回到上海,将要来武汉。如果和蒋介石完全闹翻,蒋一定要扣留汪。(事实上,汪精卫已于6日启程来汉。)参加会议的共10人。瞿秋白、邓演达支持吴玉章的意见,加伦将军也表示:“从北伐的军事观点来看,加强南京方面是合理的。这样我们可以一方面从武汉沿京汉路北上,一方面可以从南京沿津浦路北上。”但是,与会者大多数不同意吴玉章的意见。第四军登轮的当天,就得到在船上待命的通知。11日,又得到命令退回原地(472)。第四军、第十一军东下的计划就这样搁浅了,迁都南京的决议也就成了一纸空文。

    吴玉章说:“假使第四军按照原定计划调去南京,长江下游左右派的力量对比便会发生重大的变化,蒋介石的反革命政变也就不会那样顺利。”但是,事实上,第四军东下的决定也已为时过晚。在武汉政府作出有关决定后的第四天,蒋介石就在上海发动了政变。在一场紧张的争夺时间的赛跑中,武汉政府落到了后面。

    武汉国民政府的动摇和共产国际有关。当年3月,共产国际总书记布哈林(Н.И.Бухарин)在莫斯科报告称:只要蒋介石暂时尚未变节,“能积极的进行反对军阀、反对帝国主义战争,无产阶级的政党是可以帮助他的”(473)。同月31日,共产国际的机关刊物《国际新闻通讯》发表文章称:“国民党内的分裂和工人阶级与革命军士兵之间的敌对情绪,在目前绝无可能”,“像蒋介石这样的一位革命家不会去和反革命的张作霖合作行动。”4月5日,斯大林在莫斯科发表演说称:“既然我们有多数,既然右派听从我们,为甚么把右派赶走?只要有用场,农民连一片疲蹶的老马也需要,他不把它赶走。我们也一样,等到右派对我们没有甚么用场,我们就把它赶跑。目前我们需要右派。它有的是能干的人,这些人尚率领军队且指导它去反对帝国主义者。蒋介石也许对革命没有同情,但他正带着军队,且除了引导他去反对帝国主义之外,便不能干别的事情。”(474)这种情况,当然不可能对中国革命作出正确的指导。

    和武汉国民政府以及共产国际比较,中国共产党人,特别是上海区委,对形势的认识要清醒一些。

    3月25日,陈独秀在特委会上说:“中国革命如不把代表资产阶级的武装打倒,中国就不想要革命,同时只要把此武装打倒,资产阶级就可以服从革命的力量。上海现在资产阶级与右派勾结,党军也很右倾。我们如果情愿抛弃上海,就很容易;如果争斗,就要马上动作。”(475)26日,罗亦农在区委会议上说:“蒋在江西已开始杀我们的同志,所以我们现在的责任,就是挽救这个全国的危机。”(476)同日,蒋介石来到上海,区委又召开活动分子会议,指出“蒋来别有用心”,“他将集中势力与CP算账”(477)。这些地方,说明中国共产党人已经清晰地看出了局势的严重性。

    3月下旬,陈独秀、彭述之、周恩来、罗亦农等研究以后认为,除了坚决采取行动反蒋外,别无其他出路。周恩来并提出,薛岳很可能站过来。但是,陈独秀不敢作出如此重大的决定,要求彭述之去武汉和共产国际代表及多数中央委员商讨。4月初,彭述之过宁时,召集李富春、李世璋及南京市委书记谢文锦等会议,会上,一位苏联顾问从军事力量上作了分析,大家一致要求立即向蒋介石进攻,并要彭述之代表中央下攻击令。彭述之答称:“这个问题太重大”,“必须中央经过严肃的讨论,才能决定。”(478)

    这一时期,陈独秀和中共上海区委准备采取的第一项对策是扩大反帝运动,实行总同盟罢工,收回上海租界。3月26日,陈独秀在区委会议上提出:“号召反英,要蒋反英”,“反英运动要扩大,可逼蒋对民众的进攻减少。”(479)同日,区委在活动分子会议上部署:“所有华租各界一切工厂办事人员都罢下工来,要使租界死寂,不能不交还租界。”(480)陈独秀等幻想以激化民族矛盾的办法缓和阶级矛盾,迫使蒋介石追随群众斗争。他认为,倘使蒋介石镇压工人,将完全失去群众的信仰,政治生命也将结束。27日,汪寿华根据区委指示,在上海工人代表大会上提出:工会今后在政治上的责任,其第一条即为收回租界(481)。但是,陈独秀等并不敢贸然实行。28日,陈独秀又提出,罢工先决条件是“要得民党及老蒋同意”(482)。29日,汪寿华在欢宴北伐军将领时声明,收回租界“应由民众组织的国民政府来解决,决不是我们工人的意旨如何就如何的”(483)。此后,国民党上海市党部、上海学联等团体都曾为收回租界做过舆论准备。31日,国民党上海市党部号召“对英经济绝交”(484)。4月3日,上海对南京惨案各团体代表大会决议,组织反英帝国主义大同盟(485)。这个大同盟在10日召开了首次会议,已是政变的前夜了。

    陈独秀和中共上海区委准备采取的第二项对策是保存工人武装。区委决定将工人纠察队的大部分兵力集中于闸北湖州会馆与俱乐部,严阵以待,以防御战对付右派军队的进攻。罗亦农说:“我们要准备一个很大的防御的流血的牺牲。”(486)即指这一计划。3月31日,共产国际指示中国共产党采取退却方针,电报说:“在群众中开展一次反右派运动。鉴于力量对比上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我们不要仓促进行公开斗争。武器不要交出去,必要时须隐藏起来。”(487)罗亦农对共产国际的这一指示强烈不满,愤怒地将电报摔在地下。4月6日,他在区委活动分子会议上说:“我们决定不收藏枪械,坚不缴械”,“严取防守态度,无论他们怎样进攻,我们决不投降与退却”(488)。罗亦农的态度表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宁折不弯的英勇斗争精神,但是,蒋介石拥有压倒优势的武装力量,少数工人纠察队不可能守住几个孤立的据点,更无从防止政变。在报告中,罗亦农还提出了一个“以民众的力量去镇压蒋之反动”的计划,主张“尽力拉住商人,积极帮助工人”,“使学生明了争斗的意义”,准备罢工罢课,“如果蒋介石来缴纠察队的械,所有工人都罢工,到华界来援助,缴蒋军的械”(489)。这一计划自然比死守据点,被动挨打略胜一筹,但是,以群众的血肉之躯和武装军队对抗也并不现实。报告中,罗亦农还提到:“如果上海的工人能与江、浙、武汉左派势力联合,一致把新右派势力打倒,则中国革命运动前途将大放光明,而建立革命的民主政权。”(490)这不失为正确的方针。但是,要执行这一方针,必须和武汉国民政府统一步伐,做大量的工作,也已经为时过晚了。

    中共上海区委曾企图寻找联盟力量。军事方面,区委决定挽留薛岳师长驻上海,选派工人参加薛师,并将薛岳选入闸北区政府和上海临时市政府。3月24日,上海总工会致电蒋介石,表示对薛师他调无任骇异,要求命其“坐镇沪上”(491)。随后又召开5000人的集会,并组织群众代表200人向白崇禧请愿(492)。区委企图以此和薛岳在军事上建立同盟。此外,周恩来还出面做过刘峙和第二十一师师长严重等人的工作。

    政治方面,区委企图以上海临时市政府作为最重要的联盟力量。3月20日,区委主席团会议决定,“拿住”市政府,有人辞职,即尽量以小商人加入。“造成工商政府,由CP操纵”(493)。4月1日,区委提出,市政府“无论如何要办事”。3日,上海市民代表大会召开第五次会议,议决致电武汉国民政府,请其即日电饬上海市政府委员,立即办公(494)。4日,上海市政府委员召开第二次会议,补选王晓籁、孙科、汪寿华为常委,王晓籁为主席,在武汉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的支持下,上海临时市政府于8日通告,“依法行使职权”(495)。10日,召开第七次会议,通过政纲107条。中共上海区委的意图是“以市政府与蒋冲突”(496),但是,上海临时市政府实际上是个空架子,并不足以和蒋介石的军事力量相抗衡。

    为了加强工人纠察队的建设,显示保卫这一支工人武装的决心,上海总工会于4月6日举行纠察队授旗典礼,罗亦农发表演说,指出“现在上海不少反动分子从中捣乱,工人纠察队须一致起来,消灭一切反动派”(497)。同日,上海总工会发表《敬告全上海市民书》,声明“对此区区之工人武装,实有绝对拥护之必要”,同时表示,“本会之纠察队,可以使商人得不少之利益”,力图使上海资产阶级放心(498)。7日,总工会召开代表大会,议决倘有破坏本会纠察队的行动,“全上海工人当起而一致拥护(纠察队),以群众之行动制止之”(499)。与总工会相呼应,国民党上海市党部也于9日议决,凡背叛、破坏革命原则,助长帝国主义势力,为反动派张目者,誓以革命手段,严讨而歼灭之(500)

    武装的政变必须以武装的军队或武装的群众来制止。上海总工会等团体的上述会议、措施,可以争取群众,振奋精神,但都不足以制止政变。

    上海的形势日益紧急,远在武汉的中共中央和共产国际代表自然缺乏切肤的感受。4月上旬,中共中央和共产国际的代表连续三次会议,讨论江浙及上海方面的工作。大约是在10日的会上,维经斯基认为蒋介石“有办法”,罗易也认为蒋介石“还有办法”,主张国际代表团中一人去上海会见蒋介石(501)。中国共产党人坚决反对,声称如果这样做,“我们一定把他禁锢起来”。会议最后决定派李立三、陈延年、聂荣臻和维经斯基去上海,与赵世炎、周恩来组成特务委员会,决定沪区工作计划,报告中央。4月13日,罗易又致电蒋介石,声称“一切革命力量的团结是最大的需要”,表示“将乐于访问南京”(502)。而在这前一天,政变已经发生了。

    五 “四一二”政变" class="reference-link">五 “四一二”政变

    上海工人阶级做好了战斗和牺牲的准备,完全没有想到,等待他们的是阴谋和欺骗。

    蒋介石到上海后,多次肯定工人纠察队的合法性。3月27日,蒋介石对记者称:“他们如有组织,有纪律,按照党义,可以武装自己。”(503)28日,在会见上海总工会代表时又表示:“纠察队本应武装,断无缴械之理”,“余可担保不缴一枪一械”(504)。30日,又对日本记者表示,纠察队“系工人自卫上所必要者”(505)。4月6日,工人纠察队举行授旗典礼,他赠送“共同奋斗”锦旗一面,以示鼓励(506)。蒋介石企图以这些做法麻痹中共和上海工人阶级,同时,则磨刀砺刃,准备动手。4月8日晚,蒋介石觉得一切就绪,便离开上海,前往南京,让白崇禧放手行动。

    9日,根据蒋介石的命令,颁布《战时戒严条例》12条,成立淞沪戒严司令部,以白崇禧和周凤歧为正副司令。11日,杜月笙派人持帖邀请汪寿华到杜公馆赴宴,商量“机密大事”。当夜,汪寿华被害。同日夜,杜月笙亲自拜见工部局董事费信惇,为流氓、打手取得了通过租界的许可。12日晨,各处流氓、军队按照预定计划同时动作,向工人纠察队发起进攻。

    上海总工会会所设于闸北湖州会馆。当日4时,约有六十余名便衣,臂缠工字袖章,向会所放枪。工人纠察队被迫抵抗。不到10分钟,大批第二十六军士兵开到,缴去所有便衣的枪械,并用绳索捆绑。纠察队见状,热情招呼士兵入内吃茶抽烟。第二十六军团长邢霆如邀请纠察队总指挥顾顺章去师部商议解决办法。行至半途,邢团长突然变脸说:“他们的枪械已经缴了,你们的枪械也应该缴下才好。”于是,士兵立即卸下了顾顺章及随行队员的枪械。邢团长随即要求顾顺章回会,下令全部纠察队员缴械,遭到拒绝。邢团长便改令纠察队将枪架好,后退三步,并用机枪瞄准。纠察队员无奈,只好照办。至此,总工会即被占领。

    商务俱乐部(东方图书馆)是上海工人纠察队总指挥处所在地。5时20分左右,有身穿党军服式,臂缠工字符号的二三百人向俱乐部冲锋,击毙纠察队副队长杨凤山。工人纠察队奋勇抵抗。8时许,第二十六军派第五团前来,携函称:“贵处与某方发生误会,此种不幸之事件,应即双方停战(吹号为记),敝部特派第五团邢团长前往调停,如有某一方面不服从调停者,即解决某一方面,调停时间以11时为限。”邢霆如要求纠察队派代表前往总工会交涉。正谈判间,周恩来赶到,表示可负全责,即随邢至第二十六军第二师司令部(507)。在那里,周恩来严词斥责了国民党右派的背叛行为。在此期间,邢霆如回到俱乐部,召集工人谈话,宣称第二十六军系“民众之军队”,保证不缴纠察队的枪,要求派一连徒手士兵与纠察队徒手游行,“表示切实联络”。在纠察队出发游行时,该团即乘机入内,占据俱乐部。

    闸北商务印书馆印刷所是工人纠察队的重要据点。当日5时,有六名便衣手持盒子枪自租界出来,向印刷所冲击。正在双方对射之际,大批第二十六军士兵开来,大喊:“不要打,都是自己人,不要误会,我们是来调解的。”随即令守卫开门谈话,一拥而入。

    除上述地点外,闸北天通庵路栖流所、南市华商电车公司、三山会馆、浦东、吴淞等处的工人纠察队,也都受到流氓、军队的围攻,陆续被缴械。总计当日纠察队牺牲120多人,伤180多人,被缴步枪3000余支,机枪20挺,手枪600余支。事后,白崇禧、周凤歧等张贴布告,诿称工人械斗,为保障“地方安宁秩序”,“不得不严行制止”,企图以墨写的谎言掩盖真相。但是第二十六军第一师师长伍文渊当时就对《新闻报》记者承认,此次行动“系因白总司令奉蒋总司令密令”(508)。1933年,白崇禧在一次演说中交代了其中底细:他从蒋介石那里接受了“清党”任务后,即向租界各领事交涉,“请允许清党军队通过租界进攻共党”;他之所以派便衣队暗藏短枪,假扮工人进攻,是为了“出其不意”(509)

    工人纠察队被缴械后,上海总工会立即发布总同盟罢工令,声明“军事当局与租界中敌人默契,昭然若揭,事实俱在,证据确凿。本会至此,惟有宣告上海总同盟罢工,以为抵抗。本会所领导八十余万工友,誓死奋斗”(510)。同时,通电全国,说明有关情况,电文沉痛地说:“此等举动在帝国主义军阀为之,吾人亦视若寻常,今乃竟由革命之北伐军对于革命之工人纠察队为之,实为国民革命之污点,吾工人甚为耻之。”(511)

    当日上午,由济难会发起,在闸北青云路广场召开市民大会,提出交还纠察队枪械,肃清工贼、流氓及一切反动派,保护工会等五项要求。会后,工人齐往湖州会馆,要求交还总工会会所。“不顾性命,号哭冲进”。同日,原定在南市公共体育场召开的迎汪复职大会也临时改变主题,由主席团提议去龙华向白崇禧请愿。白崇禧托词公务忙碌,由秘书主任潘宜之接见代表,数万群众则鹄立于门外。在群众浩大声势的压力下,潘宜之接受了代表们提出的部分要求,实际上不过是虚与委蛇,旨在欺骗群众散去(512)。这一天,浦东、沪西工人因参加南市大会被阻,只能分头开会,决议罢工。

    13日,上海总工会在闸北青云路广场召开工人群众大会。由于军队沿途堵截,仅闸北工人到会,但人数仍达10万人左右。赵世炎、周恩来出席了会议。会后整队赴宝山路第二十六军第二师司令部请愿,要求立即释放被拘工友,发还枪械。行至三德里附近,突有兵士多人从各里弄内冲出,向群众开枪,旋复用机枪扫射达十五六分钟。群众因大队拥挤,不及退避。士兵们在街上横冲直闯,如疯如狂,逢人即打,遇旗即撕,群众当场伤毙约百人(513)

    事后,刽子手们为了掩饰罪行,将上次俘获的直鲁联军俘虏数十名押解游街,前导大旗,指为总工会通敌证据,声言工人及直鲁军围攻司令部,士兵不得已而自卫。但是,这种欺骗同样不能遮住人们的眼睛。郑振铎、胡愈之、周予同、李石岑等人当时住在闸北,目睹惨剧,于次日致书蔡元培、李石曾、吴稚晖三人,愤怒抗议:“受三民主义洗礼之军队,竟向徒手群众开枪轰击”,“‘三一八'案段祺瑞之卫队无此横暴,‘五卅'案之英国刽子手无此凶残”。郑振铎等要求:一、国民革命军最高军事当局立即交出对于此次暴行直接负责之官长士兵,组织人民审判委员会加以裁判;二、当局应保证以后不向徒手群众开枪,并不干涉集会游行;三、在中国国民党统辖下之武装革命同志,应立即宣告不与屠杀民众之军队合作。郑振铎等沉痛表示:“党国大计非弟等所愿过问,惟目观此次率兽食人之行为,则万不能苟安缄默。”(514)15日,《时报》以《闸北居民致政治委员会函》为题,刊登了这封信的大部分内容。

    屠杀后,白崇禧即派兵重占湖州会馆总工会会所。下午3时,工界联合会的董福开等人赶来,殴打并驱逐原总工会职员,霸占文件、印信,宣布奉白崇禧面谕,将上海总工会与工界联合会一律取消,成立上海工联总会。4时,工人纠察队总指挥部也再次被军队占领。与此同时,其他进步组织、团体纷纷被取缔。上海特别市临时政府被封,十余名正在开会的执行委员被捕;国民党上海特别市党部被陈群、潘宜之、吴倚沧、罗家伦等武装接收;学联、各界妇女联合会被改组;上海总工会机关报《平民日报》被关闭;中国济难会被占领……

    “四一二”政变立即了得到了中外反动派的欢呼。4月14日,黄金荣、张啸林、杜月笙联名通电,宣称:“不忍坐视数千年礼教之邦,沦于兽域,干净之土,蒙此秽污。同人急起,邀集同志,揭竿为旗,斩木为兵,灭此共产凶魔,以免遗害子孙。”(515)日本报纸发表文章称:“上海政变固然意味蒋介石一派与武汉派之决裂,同时亦意味驱逐在武汉派后面之鲍罗廷以下之俄国势力。”“此一目的与北方军阀之主张实属一致,孙传芳与蒋介石一派,除此问题以外殆无相争之理由。”(516)

    六 四川、浙江、福建、江苏、广东等地的拥蒋反共活动" class="reference-link">六 四川、浙江、福建、江苏、广东等地的拥蒋反共活动

    在“四一二”政变前后,四川、浙江、福建、江苏、广东、广西各地先后发生拥蒋反共活动。它们既加强了这一政变的声势,又是这一政变的实际组成部分。

    (一)重庆“三三一”惨案与刘湘进攻泸州起义军

    刘湘在成为国民革命军的第二十一军军长后,有一段时期,和重庆莲花池左派省党部的关系比较密切。他的左倾姿态很迷惑了一些人。川康督办衙门前经常有无数民众结队请愿,男女学生们更直接称他为“刘同志”。但是,刘湘担心左派会挖他的“墙脚”(517),当他摸清楚国民革命军内部也有左右派之分时,就迅速和右派勾结起来。

    自1927年1月起,刘湘和蒋介石之间信使往来频繁。刘湘派往蒋处的有军法处长李子骏,蒋介石派往刘处的有川康政治宣传员黄明豪和一批黄埔学生。黄向刘湘传达了蒋介石对四川将领的希望,刘湘则表示“愿效前驱”(518)。3月5日,右派卢师谛密函张静江、蒋介石,声称“川中党务,全操共派之手,三民主义已失领导群众之权与地位,惟今犹可救,缓则无及”。他要求张、蒋二人“毅然断然,忍痛一割”,自称“尚能以川省多数之力,为诸兄后盾”(519)。16日,蒋介石所派四川宣慰使吕超和四川党务特派员向育仁(传义)到渝,和刘湘“商洽一切”。23日,蒋介石再派戴弁到川。通过这些往来,刘湘得悉蒋的反共意图,待机而动。

    当时,正值南京事件之后,中共重庆地委决定以工农商学兵反英大同盟的名义召开群众大会,并游行示威。消息为刘湘得知,立即密报蒋介石,蒋电复刘湘,并派卢师谛传达指示,嘱其镇压(520)。3月30日,团阀曹燮阳约集江北、巴县、綦江、南川四县联团首领及重庆卫戍司令王陵基密商反共(521),同日,刘湘指使师长罗仪三恫吓杨闇公,要他取消预定的大会。次日晨,又派人利诱:“若能不去赴会,军座定有好音。”(522)这些,都遭到杨闇公的拒绝。

    31日,会议按计划在重庆打枪坝广场举行,参加民众、学生约二三万人。在会议即将开始之际,王陵基和曹燮阳等预伏在会场里面的便衣队和布置在会场周围的武装,里应外合,刀枪并举,“对着那手无寸铁的民众和小孩子,杀,打,射击”(523)。总计,当场被打死、踩死者约达五百多人,其中身穿童子军制服的小学生约二百余人,工人代表五十余人(524)。有些女学生被打死、踩死后又遭到侮辱。亲历者记述说:“于是他们又动起手脚来了,几撕,几拉,几翻,几跌,居然就把她们剥得精光”,“他们狞笑着,踢弄着,好似别饶风味。她们的阴户,有被贯入石子的,有被贯入甘蔗头的。”(525)面对这种惨不忍睹的情景,反动派们却感到兴奋。有一封报告曹燮阳的信说:“将乱党打死七八十人,带伤者不暇计及。内中惟学生占多数,甚有女生衣裤多被撕毁,竟成裸体者。似此惩创,实系痛快!”(526)反动派们就是这样地丧失人性。

    当日,刘湘和王陵基出告示说:“本日市民大会,工学冲突,已派兵弹压矣。”

    在打枪坝实行疯狂屠杀的同时,刘湘又派人到莲花池省党部、省农会、市总工会、妇联、中山、中法等学校进行搜剿。左派陈达三、冉钧等先后被杀,漆南薰的尸体被砍成数段,扔在路旁。杨闇公于4月3日启程赴武汉报告,4日被捕。刘湘、王陵基和蒋介石派来的特务共同审讯他,杨闇公坚毅不屈,表示:“我头可断,志不可夺。”6日,被割舌,挖去双眼,剁去双手,连中三弹,壮烈牺牲。

    4月9日,刘湘、刘文辉、邓锡侯、杨森、刘成勋、赖心辉、田颂尧联名通电,指责武汉国民党中央:“提高党权者,乃提高异党之权,而非提高本党之权也。”“所谓统一势力者,统一于异党,而非统一于本党也。”电报称:“值此是非未明,群言淆乱之际,尤必以自决之精神,作救国救党之运动。”(527)自此,四川再度沦入黑暗统治之下。

    同月13日,刘湘组织川黔联军,以赖心辉为总指挥,用28个团的兵力进攻泸州。20日,刘伯承和起义军各路司令致电武汉政府,呈请讨伐刘湘,表示“愿率所部,报命前锋”(528)。同时多次击退敌军的进攻。5月上旬,在吴玉章等的推动下,武汉政府任命泸州顺庆起义军为国民革命军暂编第十五军,以刘伯承为军长,黄慕颜为副军长。但这并不能解决起义军的任何实际问题。5月12日,刘湘自任总指挥,增调军队,加紧进攻。泸州起义军至此已坚守一个多月,弹尽粮绝,陈兰亭、袁品文等也发生动摇。16日,刘伯承等三人缒城撤离,辗转奔赴汉口报告。23日,起义军乘夜突围,泸州陷落。6月初,起义军到达贵州桐梓,陈兰亭将队伍拉出,投奔杨森,袁品文等余部为贵州军阀周西成收编。

    (二)杭州“三三〇”、“四一一”与宁波“四九”事件

    正像许多地方一样,浙江省也存在着两派工会组织。

    杭州总工会为共产党人和国民党左派所掌握,拥有产业工人约二十万。但是,杭州还有大量职业工人,如泥水、木匠等。1927年春,蒋介石派陈希豪等将这部分工人组织起来,成立职工联合会,也达到四万人之众。他们大部分是东阳人,后来,温台帮工人也参加进来,声势更大(529)。该会负责人张浩原是旧国会议员,后依附陈果夫。其他负责人不是官僚、旧军人,就是讼棍、鸦片鬼。当年3月,张静江从南昌回到浙江,通知陈希豪等已决定“清党”,并给予陈等以经费支持(530)

    3月28日,浙江省党部函请省政府转令公安局解散职工联合会。29日,政务委员会决议接受省党部要求。30日,职工联合会召开成立大会,到火腿、柴炭、泥水等33个工会,号称10万人。会后游行,一路毫无阻碍,显然事先得到军警当局的默契。行至杭州总工会门前时,突然有一部分人手持木棍,闯入捣毁。因总工会已有戒备,双方对敌,受伤五十余人(531)。事后,职工联合会的游行队伍又围攻了浙江省党部。次日,杭州总工会、杭州学联、各界联合会、总商会等团体决定罢工、罢市、罢课,发动10万人游行请愿。途中,巡警及驻军开枪阻止,捉去工友三四十人。当晚,工人派代表向省政府、省党部请愿,提出撤换公安局长章烈、解散职工联合会、发还纠察队器械、惩凶等五项要求(532)。同日,东路军前敌总指挥部杭州留守主任罗为雄派队到总工会,收缴纠察队的铁棍、长枪、刺刀等物,出告示称:“该工会纠察队,行为横暴,秩序因之紊乱,实属扰乱后方,应即解散,以维公安。”(533)4月1日,被拘工友陆续释放。然而,这不过是缓兵之计。

    4月10日,章烈自沪返杭,奉密令,查办各机关“反动分子”。11日,全城戒严。职工联合会“工人”会同士兵进入浙江省政务委员会,搜捕查人伟、丁济美、戴学南等,押出游街,一路高呼“打倒把持政权的跨党分子”等口号(534)。当日,共捕32人。宣中华避至上海,在车站被第二十六军捕杀。同日,总工会及纠察队均被解散。

    杭州发生政变的同时,宁波也发生类似事件。

    4月9日,宁台温防守司令王俊下令戒严,派兵分头驻守宁波市党部、总工会、农民协会及民国日报社,同时传讯报社经理庄禹梅。宁波市政府、党部、总工会、商会等派代表质问王俊,王竟将代表扣留。当夜,王派出武装士兵将党部、总工会、农协等团体一律解散。10日,铁路总工会、海员工会等组织宣布罢工、罢市、罢课,召集市民大会。王俊派兵向到会工人及纠察队开枪,击毙三人,重伤二十余人,捕三十余人。同日,王俊也召集所谓市民大会,但到者仅一二百人,当场宣布:改组市党部;将总工会改为工人同盟会;组织“人民裁判会,审判被捕诸人”(535)

    宁波事件是蒋介石直接操纵的结果。行动前,王俊曾赴沪向蒋介石请示(536);事后,又致电蒋介石报告:宁波“反动派”鼓动总罢工,“图行暴动”(537)云云。

    (三)福州“四三”与厦门“四九”事件

    国民革命军入闽后,左右派都积极发展自己的力量。左派掌握着国民党福建省党部筹备处、民众运动委员会、福州学生联合会、店员总工会,以《民国日报》为喉舌,代表人物有省党部筹备处宣传部主任委员马式材、工人委员会主任李培桐、民众运动委员会主任徐琛、《民国日报》编辑主任潘谷公等。右派掌握着临时政治会议、福州市县党部筹备处、福州总工会,以《求是日报》为喉舌。代表人物有临时政治会议主席方声涛、政治委员会委员黄展云、前独立第三师师长林寿昌等,此外,右派并形成了独立厅同志社、参谋团,青年奋进社、晶社、国民党青年俱乐部等小组织。1927年3月4日,在省党部筹备处主任、共产党员戴任主持下,东路军各级政治部联合办事处和福建民众运动委员会召开联席会议,决定成立福建民众运动委员会,负责审查民众团体备案,解决民众团体纠纷等事宜。左派的这一决定堵塞了右派假群众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路子,因此,遭到强烈反对。

    3月8日,在方声涛、冷欣等人策划下,福州总工会集会并游行,要求取消民众运动委员会,解散店员总工会等左派团体,驱逐马式林、李培桐、潘谷公、徐琛等“四凶”。同日省临时政治会议分会议决,取消民众运动委员会职权及马式材等人职务。右派的这一决定也遭到左派的强烈反对。9日,店员总工会联合四十多个团体举行拥护党权大会,公推中共中央特派员王荷波主持会议,呼吁各界支持福建民众运动委员会,要求省临时政治会议解散福州总工会。会后游行时,林寿昌等指使暴徒数十人,持枪械冲击,殴伤国民革命军总政治部特派员共产党人江削五。此后,右派即连续秘密会议,派遣周一志、冷欣、方绍美等人赴各地联络,策划反共。

    4月3日,福州右派总工会等团体,召开拥护蒋介石及护党运动大会,方声涛任主席。会议议决16条,主要为:一、拥护蒋介石在军政时期行使全部职权;二、肃清跨党分子;三、取缔一切违反三民主义及本党政策之口号、标语、传单、出版物;四、惩办破坏福建党务,“扰乱北伐后方”的戴任、马式材等人;五、改组福建省党部筹备处;六、收回《福建日报》。会议还决定组织福建各界拥蒋护党运动大会执行委员会,公举谭曙卿、方声涛、林寿昌等为委员(538)。会议进行中,新编第二师五团二营党代表方毅威等五人挺身而出,登台指责会议“淆乱群众听闻,实为西山(会议)派捣乱北伐后方”。方声涛恼羞成怒,命人捆缚方毅威,宣布“反动派应枪决”,台下哄然举手。混乱之间,四人逃走。右派总工会的纠察队在方毅威的背上插上纸旗,大书共产党三字,于散会后拥令游街,在行至万寿桥时,用手枪击毙,抛尸江中(539)。当夜,谭曙卿召开联席会议,决定全省戒严,以谭为全省戒严司令,张贞为福州戒严司令,同时议决派出侦探、军警进行搜捕。6日,由福州市党部筹委会主任、右派黄展云出面兼任省党部筹委会主任,《福建民国日报》被迫停刊到9日,改名《福州民国日报》。

    面对右派的凶焰,中共福州地委曾于3日晚商讨对策,决定于次日召开各界群众大会,声讨右派。4日上午在店员总工会集议,计划召集工人游行,被谭曙卿派部队解散。随后,福州地委书记徐琛、宣传部长方尔灏、组织部长陈兴钟三十余人先后被捕。

    继福州之后,厦门于9日发生政变。

    8日夜,方声涛、谭曙卿密电厦门海军警备司令林国赓,令其逮捕共产党员和工、农、青、妇等团体领袖。9日,由“建筑总工会”出名召开拥蒋护党大会(540)。会后,林国赓即派军警搜查厦门总工会,逮捕正副委员长罗扬才、杨世宁,封闭厦门学生联合会,逮捕该会主席黄树埔(以上三人均为共产党员)。当日晚,有四五百人到海军司令部请愿,要求释放罗、杨等人,被林国赓下令驱逐。11日晨,军警手持“扰乱公安,格杀无论”的旗帜,游行街市。

    (四)南京“四九”、“四一〇”事件

    江右军攻克南京后,蒋介石即委派温建刚任公安局长,杨虎为特务处长,帮会头目、孙文主义学会分子陈葆元为特务员,加紧准备镇压革命力量。同时,中共上海区委也力谋协助国民党左派掌握南京,发展革命形势。南京成为双方必争的要地。

    3月30日,周恩来在中共上海区委特委会上提出:“南京非常重要,省党部赶快迁去。”(541)4月2日,国民党江苏省党部自上海迁宁,与左派南京市党部计议,加紧党务、政治各方面的工作。5日,省、市党部在金陵大学召开党员大会,通过拥护武汉中央,拥护三大政策等21项议案(542)。即在此时,东路军入城,有人称奉蒋总司令命令,另组市党部。第六军政治部当即予以查封。同时,又有所谓劳工总会出现。该会系陈葆元等以每人两块银元的代价收买流氓所组织。第六军政治部接受省、市党部要求,准备查封,但温建刚即出面保护,声称劳工总会是真正的工人团体,总司令准许组织的(543)。6日,江苏省政务委员会举行筹备会议,推选李富春、李隆建、张曙时、侯绍裘四人为筹备委员,决定于4月11日成立省政府。同日,农协开会,但公安局随即布告,各界如集会,须经公安局核准,否则即予取缔(544)

    左派们感到了局势的严重。4月8日,召开军民联欢大会,只有第六军政治部及少数军人到场,第一军无人参加。会议决定严厉处置伪市党部和劳工总会。当日下午,省党部宴请各军、各机关长官,侯绍裘与温建刚发表了针锋相对的训话。侯称:“现在反革命派势力尚未完全消灭,当秉总理遗训,继续工作。”温称:“如有发现违背三民主义及妨碍革命工作者,当以权力手段,扫除一切障碍。”(545)同日深夜,侯绍裘召集省党部常委和监察委员会议,提出要作好准备,防止蒋介石的突然袭击(546)。9日,原订召开欢迎汪精卫复职大会,因蒋介石于当日到宁,临时改为欢迎大会。下午开会之际,陈葆元率领劳工总会的流氓,口称“奉蒋总司令命”,先后捣毁省、市党部及总工会,将戴盆天、黄竞西、张曙时、高尔柏等二十余人绑架,送入公安局。正在开会的群众得到消息,决议到总司令部请愿,要求保护省、市党部及南京市总工会,封闭劳工总会。10日,江苏省党部召开南京市民肃清反革命派大会,提出将反动分子交人民委员会审判、武装工人纠察队自卫、释放张曙时等7项要求。会后整队到总司令部请愿,派刘重民等六人为代表同蒋介石交涉。自上午10时至下午3时,群众在风雨中等候了五个多小时,代表出来报告说,交涉毫无结果,蒋称:“此时皆是民意,无所谓有真伪。”(547)下午5时多,突然拥出一批流氓向群众大打出手,同时警卫用排枪射击,便衣匪徒以短枪响应,计打死请愿群众数十人。当夜,省市党部、市总工会等团体的共产党主要负责干部集会,商议应变措施,突遭包围,侯绍裘、刘重民、谢文锦、陈君起等被捕。蒋介石企图以江苏省政府主席的位置收买侯绍裘,侯严词拒绝,被活活戳死,装入麻袋,抛入秦淮河。刘重民及女共产党员张应春等同时遇难。

    (五)广州“四一五”大逮捕

    上海反共会议召开后,李济深、古应芬诸人即匆匆回粤。4月14日,李济深、古应芬、徐景唐、钱大钧、李福林、邓彦华、陈孚木等议决,于15日戒严,搜捕共产党人,收缴工会纠察队枪械。同时,任命钱大钧为广州戒严司令,督同公安局长邓彦华处理一切。

    15日凌晨2时,广州紧急戒严。钱大钧首先派出军队控制电报、电话,随即包围全国总工会广东办事处、广州工人代表会、省港罢工委员会、粤汉铁路总工会、广九铁路总工会、广三铁路总工会等地,中山大学、妇女解放协会等地则由公安局派保安队搜索,总计逮捕二千一百余人。以工人占多数,其次为学生,仅中山大学一校就捕去学生四十余人。逮捕者并不熟悉被捕者的情况,邓彦华不得不致函孙文主义学会、机器工会等右派组织,要他们派人前来指认。结果,发现其中居然有“极端信仰总理三民主义,反对共产党的工友”在内(548)。黄埔军校是李济深的清党重点。事前,他对方鼎英说:“黄埔已经共产化,要用武力解决。”方担保不会出问题,可不必动用武力。当日学生队紧急集合,宣布共产党人名单,按名逮捕,其中不少并非共产党员,最后共逮捕近五百人(549)

    同日下午,李济深、古应芬、李福林等会同省党部召开联席会议,决议组织特别委员会,执行广东党务、政治、军事最高权力,以李济深、古应芬、李福林、陈孚木、邓彦华为特别委员,黄居素为秘书长。当日决定成立民众运动委员会、军政督察委员会及宣传委员会。据称:民众运动委员会的任务为统一民众运动,使一切民众集中于中国国民党指挥之下;军政督察委员会的任务为侦察并惩治一切反动分子;宣传委员会的任务为主持一切宣传事项,检查报纸及一切书籍、印刷品。会议通令各级党部限三日内将共产分子检举,同时限令CP及CY分子于十日内到军政督察委员会自首。会议并决定以古应芬代理财政部长及广东财政厅长,以原中央银行副行长黄隆生代理中央银行行长,派陈孚木接管《广州民国日报》,曾养甫接管《民国新闻》。16日,钱大钧宣布:“所有一切集会结社,非得本司令许可,不得擅自开会。”(550)17日,省农民协会、省港罢工委员会、妇女协会、全国总工会等群众组织纷纷被改组。

    广州的大逮捕、大检举造成了严重的恐怖气氛。军政督察委员会下令组织工人检举委员会。黄埔军校也组织了清党检举审查委员会,凡阅读《中国青年》、《向导》的,“平时吵嘴闹事的”,均被视为共产党员,属于检举之列。有些非军政机关,任意逮捕人民,擅自讯办,迫使公安局不得不出面禁止。22日,刘尔崧、李森、萧楚女、何耀全、毕磊、沈春雨、刘剑雄、邓培、容保辉、陈辅国、熊锐等共产党人英勇就义。其中,何耀全被装进麻袋,投入白鹅潭。

    继广州之后,汕头也于16日发生政变。当地驻军武力接收市党部、总工会等27种组织,封闭岭东日日新闻社,同时下令逮捕杜国庠、李春涛、杨石魂等四十余人。

    政变之前,在广州的中共党人有一定警觉。4月1日,中共海员工会党团书记陈郁专程到上海,向陈独秀提议,组织以南方海员工人为主的总同盟罢工,然后号召全国其他行业工人响应。陈独秀认为这样做“会把事态扩大,造成不可收拾的后果”(551)。此后,中共曾准备组织黄埔学生教导团、军官训练班、工人纠察队、农民自卫军等进行抵抗,“背城一战”(552)。4月13日,中共广东区委召开全市党团负责干部紧急会议,号召共产党员、青年团员提高警惕,准备战斗(553)。14日,李森、刘尔崧、何耀全又在全国总工会广州办事处召开各工会领导人特别会议,决定发动总罢工,组织工人自卫队(554)。但是,政变“来得太快,无从集中力量”(555),只有奉命进抵西郊的农军和部分铁路工人进行了抵抗,因寡不敌众而失败。22日,在陈郁和广州市委工委书记周文雍的领导下,广州部分工人举行政治总同盟罢工,抗议广州当局逮捕、杀害革命群众,要求释放被捕工人。海员工人们举着打倒帝国主义、打倒蒋介石的横幅在中山路等地游行(556)。23日,广州当局处决了散发传单、鼓动罢工的周翼华等五人。报载:“三男犯不发一语,且无畏惧之色,而两女犯皆属妙龄少女,装束时髦,毫无瑟缩之态,且沿途高呼打倒反动派,中国共产党万岁种种口号。”(557)

    广东清党之后,往日蓬蓬勃勃的气象消失净尽。6月13日,陈可钰致胡汉民函称:“当事者往往不择手段”,“劣绅土豪以为是他世界”,“今日之现状,如以十五年眼光观之,是开倒车也。”(558)

    (六)广西清党

    上海反共会议之后,黄绍竑本拟和李济深一起回南,但蒋介石认为有李济深就够了,李宗仁也邀黄协助在第七军中清党,于是,黄绍竑便留了下来(559)。他打电报给广西黄旭初(第七军参谋长兼旅长)、黄剑鸣(第七军政治部副主任)、黄华表(省党部委员,代宣传部长)、朱朝森(省政府秘书长)等四人,要他们根据上海会议的精神,组织清党委员会,可以权宜行事,不必遇事请示。同时,命刘日福旅派兵全力进攻东兰韦拔群所领导的农民武装(560)

    黄旭初接电,立即组织九人清党临时委员会。其成员为黄旭初、朱朝森、黄华表、黄剑鸣、伍廷飏、吕竞存、蓝呈琪等,又指定龚杰元、黄华表、伍廷飏、黄同仇等为梧州、南宁、柳州、桂林的分区代表。

    4月12日,黄旭初等开始行动,逮捕国民党广西省党部委员梁六度、雷沛涛、曾天壮、陈立亚、周仲武,国民党南宁市党部委员冯荫西、邓哲等。7月,黄华表提出,要在全省洗监,将在狱的人全部杀光,因伍廷飏等反对,决定择要处决。9月1日,雷沛涛、邓哲、梁六度、雷天壮、陈立亚,周仲武、梁西园、冯荫西、梁砥等13人牺牲(561)。当时广西共产党员很少。据黄绍竑说:“不管是不是共产党,凡是过去反对政府的,只要不是容县人,不经过审讯就杀害了。”(562)7日,在梧州逮捕一百余人,在南宁杀害12人。10月9日,邓匡等14人牺牲。

    (七)云南内争与龙云“清共”

    “二六”政变后,云南形成胡若愚、龙云、张汝骥、李选廷四镇守联合统治的局面。

    政变后,云南先后成立了三个国民党省党部。左派设立于法政学校内,被称为“法政党部”;右派设立于圆通街,被称为“圆通党部”;龙云舅子李培天成立的省党部设立于议会大楼,被称为“舅子党部”。5月7日,龙云派兵查封左派省党部及省农协,逮捕共产党人、省农协主席李鑫、省工会负责人黄丽生及国民党左派王复生等人。

    在四镇守使中,出任省务委员会主席兼军政厅长的胡若愚自认资历较深,首倡倒唐,对龙云占据昆明不满;龙云年岁居长,其兵力达3万余人,实力在各镇守使之上,对只获得省务委员会委员也意有未足。二人矛盾日深(563)。6月13日深夜至14日凌晨之际,胡若愚派兵包围龙云住宅,逮捕龙云,囚禁于铁笼中。史称“六一四”政变。7月1日,胡若愚宣布云南“易帜”。

    龙云虽然被囚,但其部队依然存在。龙云的表弟、亲信旅长卢汉等人乘夜逃出城外,集结部队,并请出滇军老将胡瑛暂代第三十八军军长,率军东下反攻。双方在祥云县清华洞、云南驿一带激战,胡若愚、张汝骥部不支,败守禄丰。卢汉攻城,旬日不下。胡瑛乘机率部直指昆明。7月24日,胡若愚被迫挟龙云撤离,到达昆明东郊大板桥时,将龙云释放。胡部南退至昭通,张部绕道退到曲靖。

    8月13日,龙云出任代理省务委员会主席。同月,蒋介石派李宗黄以中央驻滇代表身份到达云南。1928年1月17日,蒋介石任命龙云为云南省政府主席。同日,龙云成立清共委员会,大规模地镇压云南共产党组织。

    七 南京国民政府的建立" class="reference-link">七 南京国民政府的建立

    按照蒋介石的计划,政变之后,紧接着的节目就是在南京召开中央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成立国民政府。蒋介石的这一目的虽然部分达到了,但是,情景却相当冷落。

    中央执行委员会的会期订在4月15日。14日,开预备会,以胡汉民为主席。15日,因人数太少,改称谈话会。萧佛成提出八项主张:一、以南京为国都;二、取消不合法之中央党部;三、取消汉口伪政府;四、取消跨党分子党籍;五、通缉捣乱分子;六、恢复十五年七月所订革命军总司令职权;七、以武力征讨奸党;八、通电报告。当日,并以中央监察委员会名义致电中央常务委员会,要求他们克日赶赴南京(564)。17日,根据胡汉民建议,另换名目,召开所谓中央政治会议第七十三次会议,柏文蔚、蒋介石、吴稚晖、张静江、甘乃光、陈果夫、胡汉民、李石曾、蔡元培九人出席,以吴稚晖为主席。他声称:“自南昌、武汉间发生中央地点问题以后,武汉以中央自居,其决议案及命令中发见多量危害国民革命之行动,因此经监察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举发案以后,确认南京有继续南昌中央政治会议开会之必要。”(565)蒋介石称:总理北上时,因北京时局紧张,曾加添中央政治委员会委员数人,在北京开会。现在武汉之中央同志未来,北伐方在进展,客观的需要与总理北上时相同,请加派萧佛成、蔡元培、李石曾、邓泽如、何应钦、白崇禧、陈可钰、陈铭枢、贺耀组9人为委员。吴稚晖又称:应时局之需要,国民政府应即开始办公。本席提议国民政府于本月18日开始在南京办公,同时举行庆祝典礼。议决通过。

    会议决定:以钮永建为国民政府秘书长;以吴稚晖暂代国民革命军总政治部主任,陈铭枢为副主任,并以吴稚晖、李石曾、蔡元培为国民革命军政治训练指导员。

    同日,召开第七十四次会议,到陈铭枢等11人,以胡汉民为主席。会议决定组织以吴稚晖为首的中央宣传委员会,胡汉民为首的组织委员会。同时通过吴稚晖起草的《奠都南京宣言》、蔡元培起草的《接受监察委员会宣言》。会议并通过李石曾提议,设立中央研究院(566)。开过这两次会议,算是从法理上确立了南京国民政府的地位。

    4月18日,南京国民政府以原江苏省议会为办公地址,即在议会门外举行成立典礼。台上横额称:“建设民主政治”,两旁对联称:“人民平等,世界大同。”由蔡元培授印,胡汉民代表受印。接着,在公共体育场举行“庆祝国民政府迁都南京与恢复党权”大会。吴稚晖、胡汉民、蔡元培、李石曾、蒋作宾、蒋介石等相继演说。胡汉民称:建都南京,是为实现总理的精神和意旨,“在国民党之下,无论何人,须服从党义,认定党以外无党,而党以内更不能有其他之跨党分子捣乱”(567)。会议通过八项提案,有“请中央执、监联会训令各级党部从事清党运动”,“请全国国民一致打倒谋害三民主义的、欺骗无产阶级的、扰乱北伐后方的共产党”等,显示出这个新成立的政府将反共列为首要任务。会后,举行了游行和阅兵式。

    当日发表的文件有《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宣言》、《国民政府奠都南京宣言》、《国民政府告国民革命军全体将士文》,以及蒋介石的《告中国国民党同志书》、《告全体民众书》等。这些文件除宣称“三民主义为救中国之唯一途径”,“造成新世界之唯一工具”外(568),主要篇幅均用于攻击中国共产党“破坏国民革命”,“不惟自绝于党国,抑且自绝于世界”(569)。《奠都南京宣言》称:“凡反对三民主义者,即反革命”;“凡不利于三民主义之反革命派在所必除”。蒋介石《告全体民众书》称:“政治不是群言庞杂,莫衷一是可以解决的,必须有一般艰苦卓绝的人,抱一种审慎考虑适合国家情形的主张,统一坚强的意志,作联合的战线,才可以产生出一点良好的结果。”(570)这就说明,尽管南京国民政府以“建设民主政治”相标榜,但上述言论显示,蒋介石们所要建立的是一个没有思想、言论自由,不允许其他党派存在,不要“民权”,而由少数寡头专政的政府。

    同日,南京国民政府发出秘字第一号令,通缉共产党人和国民党左派197人,命令称:“此次逆谋,实以鲍罗廷、陈独秀、徐谦、邓演达、吴玉章、林祖涵等为罪魁,以及各地共产党首要、次要危险分子,均应从严拿办。”

    20日,杨树庄、何应钦、白崇禧等在南京举行陆海军将领会议,议决六项,主要者为“拥护南京中央党部国民政府,恢复党权”,“打倒破坏国民党及国民革命之共产分子及一切叛卖党国之党员”,“陆海军团结一致,完成北伐”等。会后,由杨树庄领衔通电,表示“誓以忠诚,求其实现”(571)。没有军人刺刀的保护,就不会有南京国民政府,杨树庄等人的迅速通电显示了军人在这个新政权中的独特地位和影响。

    在举行成立典礼的时候,南京国民政府还是个空牌子。19日,中央政治会议任命古应芬为财政部长、伍朝枢为外交部长。这个政府算是有了两个成员。20日,任命蔡元培、李石曾、汪精卫为教育行政委员会委员,行使教育部职权。同日,江苏兼上海财政委员会在南京成立。21日,蒋介石电称,军事委员会由广州迁移南京,开始办公。4月27日,中央政治会议议决以胡汉民、丁惟汾等九人为中央法制委员会委员。至此,这个政府才粗粗地搭了个架子。

    尽管南京国民政府的成立符合列强的愿望,但是,列强暂时还不准备承认它。民国以来,中国政局派系林立,统治势力更迭频繁。在这场动荡不安的战乱之中,南京政权究竟能够存在多久?它是否具备统一全国的能力和前景?它会不会超越列强所能容许的速度和范围去实现自己的民族要求?这一连串的问号,都有待时间来作出回答。在国民革命阵营大分裂后,没有一个国家决心把自己的在华利益和前途押在南京政权身上。谁也不急于同这个政权解决南京事件,进一步发展关系。各国都在维护自身主要权益的前提下,耐心观望局势变化,同时与中国各地事实上的统治当局打交道。

    八 “二期清党”" class="reference-link">八 “二期清党”

    “四一二”政变前后,蒋介石等人在各地逮捕并杀害了一批共产党人,但是,在孙中山实行国共合作政策以后,大量共产党人加入国民党,积极工作,成为各级组织中的骨干,其力量,其影响,都是巨大的。这种情况,自然使刚刚建立的南京国民党当局难以安枕,因此,力谋进一步肃清共产党人。

    5月5日,南京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及各部长联席会议决定,组织中央清党委员会,通过由胡汉民、吴倚沧起草的《清党原则》六条。17日,中央清党委员会正式成立,委员为邓泽如、吴倚沧、曾养甫、萧佛成、段锡朋、冷欣,郑异七人,以邓泽如为主席委员。其后,南京、上海、广东、广西、福建、安徽、浙江各地陆续建立清党委员会,海外华侨和军队中也建立了相应的组织。6月1日,中央清党委员会通告:限定清党日期为6月1日至8月31日,各地清党委员会须于9月30日呈报结果。

    据清党委员会组织大纲规定,其职责为:“秉承中央执行委员会训令,肃清党内共产分子、土豪劣绅、贪官污吏、投机分子及一切腐化、恶化分子。”(572)但实际上,所清者完全为“共产分子”。这一点,胡汉民说得很老实。他说:“我们这次的清党,是进一步把共产党的死灰都要送还给俄罗斯,不能让他留在中国的,干脆地说,这次的清党,就是要消灭中国共产党。”(573)由于它有别于“四一二”前后各地发生的政变,因此,蒋介石称之为“第二期清党”,他说:第一期清党为“紧急处分”,目的在于“打倒共产党领袖及其著名活动分子”;第二期清党为“根本整理”,其范围“遍及一般跨党分子”。蒋介石认为,后者较前者更加困难,是“本党真正生死关头”,必须“以至大至久的恒心与毅力肃清潜伏之共产分子,绝其根株”(574)

    《清党原则》、《清党条例》等规定:在清党时期中,停止入党;所有党员经过三个月之审查再发党证;各党部于接到清党文告之日起,限令所属党员于半月内填就审查表,呈报当地清党委员会;党员须每半月将其工作向所属区分部报告,然后逐级呈报当地清党委员会;无故一月不报告工作者加以警告,三个月不报告工作者取消党员资格(575)。但实际上,这些大都是具文,各地清党委员会的真正兴趣和主要工作均为逮捕并审判共产党人。为此,专门成立了清党审判委员会。5月25日,南京国民政府通令各行政机关遵行《清党条例》:“遇有反动分子捣乱本党,阻碍清党进行者,当地清党委员会得直接通知该地军警或行政机关,严行缉拿。”(576)6月14日,南京国民政府再次训令军、政、司法各机关,“严查所有各地之共产党余孽,机关悉数解散,并分别逮捕共产党分子,毋稍宽纵,以绝乱源”(577)。这就说明,所谓“二期清党”仍然是暴力清党。

    “四一二”政变后,陈群、杨虎二人在上海滥捕、滥杀,使得某些坚决反共的人士也表示不满。5月8日,张静江致电蒋介石,认为“除重要及阴险分子之外”,应待全国代表大会发落,要求严令陈、杨二人,“毋得过事杀戮,致招反感”(578)。6月1日,白崇禧也致电蒋介石,批评自清党运动以来,上海一隅“任意逮捕杀人”(579)。但是,这些意见和批评都未能动摇蒋介石对陈、杨二人的信任。6月中旬,杨虎亲自率队破获中共江苏省委机关,逮捕新任省委书记陈延年。吴稚晖立即致函,吹捧杨虎为“天人”,要求将陈“明正典刑”,“寒通国共党之胆”(580)。21日,蒋介石应宁波商会之请,派陈、杨赴宁波清党(581)。二人甫抵甬,即处决了共产党人王鲲、杨眉山、胡蕉琴、陈良义、吴德元、甘汉光六人。当时,曾有人向陈群询问处刑标准,陈答:“入共产党满六个月者杀,国民党员跨党者杀。”(582)同月29日夜,陈群在上海连破四个中共机关。次日,秘密处决十余人(583)。陈延年大概即就义于此时。7月19日,著名共产党人赵世炎被害。在二期清党中各地被害的共产党人还有王宇椿、郑采臣、何赤华、李征凤等,究竟有多少优秀的中华儿女在此期间牺牲,目前尚难以作出精确的统计。

    在杀害之外,南京国民党当局也采取“自首”、“自新”的办法诱惑少数意志不坚分子。6月21日,上海特别市清党委员会通告称,对“盲从走入歧途之分子,准其来本会自首,予以从宽发落”(584)。浙江省清党委员会则经南京中央清党委员会批准备案,成立了“反省院”,这一措施后来为国民党当局长期沿用。

    由于南京国民党当局实行滥捕,大量无辜者受到牵累。6月15日,南京清党审判委员会开庭,受审十一人。其中三人“实无共产证据可寻”,宣告无罪;五人“均系无知愚民”,交保释放;另三人“系过路受累,无证可指”,即予开释(585)。由此不难想见当年捕人的轻率。 

    在国民革命高潮中,各地土豪劣绅不得不蛰伏一时。南京国民党当局实行清党,各地土豪劣绅纷纷蠢动。5月初,江阴即有人致电南京国民政府,指出“清党后,土豪劣绅乘机报复,地方行政长官有扶助土豪劣绅恢复旧势力之倾向”(586)。同月,浙江长兴土豪蒋玉麟指使暴徒捣毁县党部,逮捕常务委员等人,所有文书印章搜卷殆尽(587)。6月,温州国民党员蔡雄被诬指为共产党人,擅行枪决(588)。其他诬告、陷害之类,更比比皆是。

    对于南京国民党当局的清党方针及措施,广大国民党员态度冷淡,不少人拒填所谓“党员审查表”和“半月工作报告表”。南京市清党委员会于8月下旬通告承认,将表格“送缴本会者,仍属寥寥”(589)。该委员会威胁说,对此类党员将以不愿受审查论,清除其党籍,但这也无济于事。 

    清党的结果是,国民党失去了大量的精英,新旧官僚、政客、投机腐化分子乘机聚结,国民党的腐化现象日益严重。8月22日,白崇禧沉痛地说:“此次清党后,即发生许多以党营私之假革命党,尤其在上海一隅,更加其甚,藉清党之名,奸人妻子,掳人财物,敲榨剥削,随便杀人,以致人民怒声载道。上海是舆论中心,故民众对本党已渐失信仰。”(590)9月1日,规定结束清党的日期已届,上海市清党委员会发表宣言称:“本党自去岁北伐以来,得到民众之欢迎,箪食壶浆,惟恐未至,正有东征西怨之概。乃今岁四月,克复江浙,假革命者冒充忠实,竟将本党令名几付诸东流。嗟呼!清党运动固如是耶!”(591)白崇禧和上海清党委员会道出了一个使他们难堪的事实——国民党已失去人民的信仰,这是有勇气的。但是,他们却无论如何也不能了解发生这一现象的真正原因。 

    同日,南京国民党中央清党委员会通告:“现以时局影响,交通阻滞,各省市多有不能依期竣事者,自应延期,继续办理,以利进行。”(592)这一通告既宣告了“二期清党”计划的失败,也宣告了南京国民党的反共政策将长期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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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FO,371,Vol.11621,F513/1/10,Appendix 10.

    (2) U.S.Dept.of State:Papers Relating to the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以下简称FRUS),1927,Vol.2,Washington,1942.pp.341-343.

    (3) 日本外务省:《日本外交年表和主要文书(1840—1945)》,下册,东京原书房1979年版,第91页。

    (4) U.S.Dept.of Commerce,Bureau of the Census,Historical Statistics of the U.S,Washington,1975,p.869;《东方杂志》第24卷第7号,第28—33页。

    (5) 高平叔、丁雨山:《外人在华投资之过去与现在》,重庆中华书局1944年版,第15—16页。

    (6) G.Clark,Economic Rivalries in China,Yale University,Press,1932,pp.18,45,66.

    (7) 雷麦:《外人在华投资》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60年版,第335—336页;高平叔、丁雨山:《外人在华投资之过去与现在》,重庆中华书局1944年版,第15—16页。

    (8) FO,405,Vol.253,p.91;B.R.Mitchell,ed.,Abstract of British Historical Statistic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62,p.305.

    (9) Historical Statistics of the U.S.,pp.903,906.

    (10) 日本商工省商务局贸易课:《本邦及本邦海外重要相手国贸易统计》,1927年9月;日本国际政治学会太平洋战争原因研究部:《太平洋战争への道》,第1卷,朝日新闻社1963年版,第44页。

    (11) 日本东亚研究所:《列国对华投资与中国国际收支》,东京1941年10月版,第238页。

    (12) Nobuya Bamba,Japanese Diplomacy in a Dilemma,Minerva Press,1985,pp.381-386.

    (13) FRUS,1925,Vol.1,p.767-768.

    (14) FRUS,1925,Vol.1,p.849.

    (15) Nobuya Bamba,Japanese Diplomacy in a Dilemma,p.244.

    (16) 《日本外交年表和主要文书(1840—1945)》,下册,第76页。

    (17) 《日本外交年表和主要文书(1840—1945)》,下册,第82页。

    (18) 北京政府外交部编:《外交公报》第54期,专件,第17—18页。

    (19) 中国协会是英国资产阶级对华利益集团的组织,1889年成立于伦敦。

    (20) FO,371,Vol.10947,F4053/194/10.

    (21) W.R.Louis,British Strategy in the Far East,1919-1939,Clarendor Press,Oxford,1971,pp.129-130.

    (22) FO,371,Vol.第11620,F119/1/10.

    (23) FO,405,Vol.250,pp.188-200;FO,371,Vol.11620,F378/1/10;Vol.11621,F513/11/10.

    (24) FO,371,Vol.10925,F6117/2/10;FO,405,Vol.248,p.459.

    (25) FRUS,1926,Vol.1,Washington,1941,pp.755、757.

    (26) FO,371,Vol.10279,F387/387/10,F1074G/387/10,F2390/387/10;Records of the Department of State Relating to Internal Affairs of China,1910-1929,National Archives,Microfilm Publication,Microcopy NO.329(以下简称RDS,NA,M329),893.00/7388,893.00/7400,893.00/7416.

    (27) 《木村致陆军函》(1926年2月12日),《日本外务省档案》,S16153。

    (28) 《冈本致田中电》(绝密,1928年5月12日),《日本外务省档案》,S16153;佐佐木到一:《南方革命勢力の実相と其の批判》,北京,极东新信社1927年3月版。

    (29) FO,371,Vol.10949,F5013/194/10;Vol.10950,F5564/194/10;FO,405,Vol.148,p,576.

    (30) FO,405,Vol.250,pp.253-256;FO,371,Vol.11620,F67/1/10,F241/1/10,F395/1/10,F403/1/10,F408/1/10;Vol.11621,F513/1/10.

    (31) FO,405,Vol.250,pp.235-236;FO,371,Vol.11620,F67/1/10,F241/1/10,F395/1/10,F403/1/10,F408/1/10;Vol.11621,F531/1/10.

    (32) Canton:Events and Current Rumours,March 3,5,13,1926,广东省档案馆藏:《粤海关档案全宗》,1587/52。

    (33) Parliamentary Debates,Vol.193,pp.1645-1646;The Times(London),March 26,1926,p.13.

    (34) FRUS,1926,Vol.1,p.701.

    (35) RDS,NA,M329,893.00/7400.

    (36) FRUS,1926,Vol.1,p.705.

    (37) 美籍犹太人,中国通。此次访穗前,曾与美国驻沪总领事馆磋商,到穗后即与詹金斯取得联系。美驻华公使、参赞同年南下广州考察,往返途经上海时,都曾移樽就教于索氏。

    (38) RDS,NA,M329,893.00/7403.

    (39) RDS,NA,M329,893.00/7403.

    (40) RDS,NA,M329,893.00/7522.

    (41) RDS,NA,M329,893.00/7473.

    (42) 美籍犹太人(一说加拿大人),曾为孙中山工作。孙中山去世后,他为孙科、蒋介石、孔祥熙等奔走效劳。见RDS,NA,M329,893.00/7713,893.00/8427,893.00/8502,893.00/7465,893.00/7416.

    (43) RDS,NA,M329,893,00/7465.

    (44) RDS,NA,M329,893,00/7409.

    (45) 见RDS,NA,M329,893.00/7469.

    (46) 见RDS,NA,M329,893.00/7473.

    (47) 见RDS,NA,M329,893.00/7407.

    (48) RDS,NA,M329,893.00/7403,893.00/7407.

    (49) RDS,NA,M329,893.00/7407.

    (50) RDS,NA,893.00/7413.

    (51) RDS,NA,M329,893.00/7413.

    (52) RDS,NA,893.00/7713.

    (53) RDS,NA,893.00/7713.

    (54) RDS,NA,M329,893.00/7513.

    (55) FO,405,Vol.251,p.119;FO,371,Vol.11623,F1312/1/10;Vol.11624,F1397/1/10;Vol.11625,F1874/1/10,F2097/1/10.

    (56) FO,405,Vol,251,pp.17,34.

    (57) FO,405,Vol,251,pp.121,146.

    (58) FO,405,Vol.252A,pp.17-18.

    (59) The Times(London),Nov.8,1926,p.13.;C.F.Remer,A Study of Chinese Boycotts,Baltimore,1933,p.111.

    (60) 邓中夏:《中国职工运动简史》,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第250页。

    (61) 《工人之路》第218期,1926年1月31日。

    (62) 《工人之路》第216、217期,1926年1月29日、30日。

    (63) FO,405,Vol.251,pp.57-69.

    (64) 《工人之路》第216、217期;FO,405,Vol.251,pp.57-69.

    (65) 《工人之路》第216、217、218期;FO,405,Vol.250,pp.186-187,415;Vol.252A,p.19.

    (66) 邓中夏:《一年来省港罢工的经过》,省港罢工委员会宣传部编:《省港罢工概观》,1926年8月31日出版;FO,405,Vol.251,p.5.

    (67) FO,405,Vol,251,pp.57-68.

    (68) FO,405,Vol.251,p.61;Vol.252A,p.19.

    (69) FO,405,Vol.251,p.71.

    (70) FO,405,Vol.251,pp,69,121-124;FO,405,Vol.252A,pp.13,19-21,69,174;RDS,NA,M329,893.00/7489.

    (71) 《一年来省港罢工的经过》;FO,405,Vol.251,69;RDS,NA,M329,893.00/7439,893.00/7473.

    (72) FO,405,Vol.251,pp.17,69.

    (73) FO,405,Vol.251,p.17.

    (74) FO,405,Vol.251,p.53;Vol.252A,p.22.

    (75) FO,405,Vol.252A,pp.73-76.

    (76) FO,405,Vol.252A,p.13.

    (77) FO,405,Vol,252A,pp.23,25,71-73,77-79.

    (78) FO,405,Vol,252A,p.20.

    (79) FO,405,Vol,252A,pp.20,28-29,31.

    (80) Canton:Events and Curret Rumours,June 18,21,22,23,1926.广东省档案馆藏:《粤海关档案全宗》,1587/52。

    (81) 《省港罢工中之中英谈判》;参见《广州评论》第2、3期合刊。

    (82) Canton:Events and Current Rumours,Ju1y 17,1926.

    (83) 高承元编:《广州武汉时期革命外交文献》,神州国光社1930年版,第1—13页;FO,405,Vol.252A,pp.173-174.

    (84) 邓中夏:《省港罢工中之中英谈判》,省港罢工委员会宣传部1926年7月印行;FO,405,Vol.252A,pp.81-82.

    (85) 《省港罢工中之中英谈判》;FO,405,Vol.252A,pp.81-82,193-194.

    (86) 《国民党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录》,1926年8月17日,《中国国民党第一、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史料》,第638页。

    (87) FO,405,Vol.252A,pp.86-93.

    (88) FO,405,Vol.252A,pp.162-167.

    (89) FO,405,Vol.252A,pp.233,235.

    (90) FO,405,Vol.252A,pp.233.

    (91) FO,405,Vol.252A,pp.189-190,199-200.

    (92) FO,405,Vol.252A,pp.214-215.

    (93) FO,405,Vol.252A,pp.260-261.

    (94) FO,405,Vol.252A,p.199.

    (95) RDS,NA,B329,893.00/7631.

    (96) 参见本书第一章第六节第二目。

    (97) FO,405,Vol.252A,pp.214-215,224.

    (98) FO,405,Vol.252A,pp.217,219,272.

    (99) 《国民党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十九次政治会议议事录》。

    (100) 《国民党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十九次政治会议议事录》。

    (101) FO,405,Vol.252A,pp.216,260-261,429,431.

    (102) FO,405,Vol.252A,pp.227,250.

    (103) FO,405,Vol.252A,pp.227,429.

    (104) FO,405,Vol.252A,pp.227,430.

    (105) FO,405,Vol.252A,pp.227,430.

    (106) FO,405,Vol.252A,pp.216-217,225,228-230.

    (107) RDS,NA,M329,893.00/7626.

    (108) FO,405,Vol.252A,pp.218-219.

    (109) FO,405,Vol.252A,p.458.

    (110) FO,405,Vol.252A,pp.218-219,239-240.

    (111) FO,405,Vol.252A,pp.227,246-247,257,428-430,449.

    (112) FO,405,Vol.252A,pp.199,272,312-313;FRUS,1926,Vol.1,pp.726-727.

    (113) FO,405,Vol.252A,pp.319-320.

    (114) FO,405,Vol.252A,pp.222,249,273.

    (115) FO,405,Vol.252A,p.222.

    (116) FO,405,Vol.252A,pp.223,249-250,273.

    (117) FO,405,Vol.252A,p.250.

    (118) FO,405,Vol.252A,pp.242-243.

    (119) FO,405,Vol.252A,pp.262,274-275.

    (120) FO,405,Vol.252A,p.275.

    (121) 《中国国民党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速记录》,《中国国民党第一、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史料》,第1018页。

    (122) 《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4辑,江苏古籍出版社1986年9月版,第1563—1564页;FO,405,Vol.252A,p.71.

    (123) FO,405,Vol.252A,pp.22-23,71,79,83,137,199;RDS,NA,M329,893.00/7550;蓝裕业:《省港罢工交涉之经过及其现状》,广东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所历史研究所编:《省港大罢工资料》,广东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544—545页。

    (124) FO,405,Vol.252A,pp.25-26,137,79.

    (125) FO,405,Vol.252A,p.93.

    (126) FO,405,Vol.252A,pp.139,183,24.

    (127) FO,405,Vol.252A,p.31.

    (128) FO,405,Vol.252A,pp.83,86.

    (129) FRUS,1926,Vol.1,pp.691-693.

    (130) RDS,NA,M329,893.00/7550.

    (131) FO,405,Vol.252A,p.578.

    (132) RDS,NA,M329,893.00/7713.

    (133) FRUS,1926,Vol.1,pp.712,671-680.

    (134) 《广州武汉时期革命外交文献》,第28—29页。

    (135) FRUS,1926,Vol.1,pp.846-849;《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第三次会议议事录》,1926年7月29日。

    (136) FRUS,1926,Vol.1,p.855.

    (137) FRUS,1926,Vol.1,pp.684,859.

    (138) 《日本陆军省档案》,14679;FO,405,Vol.252A,pp.86,235-236。

    (139) 《松井个人意见》(1926年8月2日),《日本外务省档案》,S16153。

    (140) 《对中国各军队和平劝告的有关文件》(1926年8月),《日本外务省档案》,S16153。

    (141) 《最近对华关系诸问题摘要》(1927年12月),卷2,《日本外务省档案》,SP166。

    (142) FO,405,Vol.252A,pp.24,126.

    (143) FO,405,Vol.252A,pp.141-142.

    (144) FO,405,Vol.252A,pp.141-142.

    (145) FO,405,Vol.252A,pp.132-135,271.

    (146) FO,405,Vol.252A,p.183.

    (147) FO,371,Vol.11658,F301/10/10.

    (148) FO,405,Vol.252A,pp.276,450,476.

    (149) RDS,NA,329,893.00/7661,893.00/7814,893.00/7832.

    (150) RDS,NA,329,893.00/7792,893.00/7899,893.00/7698.

    (151) RDS,NA,329,893.00/7652,893.00/7655,893.00/7661,893.00/7873,893.00/7893;《申报》,1926年8月23日,9月2日、4日、18日;上海《民国日报》,1926年9月5日。

    (152) RDS,NA,M329,893.00/7730.

    (153) FO,405,Vol.252A,p.278.

    (154) RDS,NA,M329,893.00/7596,893.00/7597,893.00/7630,893.00/7657.

    (155) FO,405,Vol.252A,pp.364-365,373;FRUS,1926,Vol.1,pp.863-871.

    (156) FO,405,Vol.252A,pp.275-279,445,505,572.

    (157) FO,405,Vol.252A,pp.247,254,274,284-287.

    (158) FO,405,Vol.252A,pp.278,287-288,350-351,370-373,445,446.

    (159) 高承元:《广州武汉时期革命外交文献》,神州国光社1933年版,第35页。

    (160) 《广州武汉时期革命外交文献》,第34—35页。

    (161) FO,405,Vol.252A,pp.595-598,609,613-614.

    (162) 《中华民国史事纪要》,台北版,1926年8月20日。

    (163) 《长沙邮政分局邮务总办致北京邮政总局函》,1926年8月27日,《北京邮政总局档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164) FO,405,Vol.252A,p,459.

    (165) 《广州民国日报》,1926年9月27日。

    (166) 陈友仁:《对三中执全会外交报告》,《广州武汉时期革命外交文献》,第154页。

    (167) RDS,NA,M329,893.00/7981.

    (168) RDS,NA,M329,893.00/7981;FRUS,1926,Vol.1,pp.868,899.

    (169) FRUS,1926,Vol.1,pp.999-1000.

    (170) FRUS,1926,Vol.1,pp.855-860.

    (171) 陈友仁:《对三中执全会外交报告》,《广州武汉时期革命外交文献》,第160页。

    (172) 《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议事录》,1926年7月—10月。

    (173) RDS,NA,M329,893.00/7976.

    (174) RDS,NA,M329,893.00/7603.

    (175) RDS,NA,M329,893.00/7660.

    (176) FRUS,1926,Vol.1,p.683;1927,Vol.2,pp.66-68,238.

    (177) RDS,NA,M329,893.00/8005.1926年11月29日,美国驻上海代总领事高斯报告称,工部局档案中至少藏有三份关于蒋介石的逮捕状。其一签发于1914年7月22日,指控蒋在小沙渡地区犯罪。其二签发于1917年10月13日,指控他1910年参与谋杀住在租界内的一位“中国著名人士”。其三签发于1918年7月25日,指控他参与1917年10月18日西华德路1421号武装抢劫案。

    (178) 《关于中国时局的对策文件二》(1926年末),《日本外务省档案》,S16153。

    (179) 《币原大臣与汪荣宝公使会议要旨》(1926年11月4日),《日本外务省档案》,S16153。

    (180) 《最近对华关系诸问题摘要》第2卷(1927年12月),《日本外务省档案》,SP166。

    (181) 《矢田致币原电》(1926年12月26日),《日本外务省档案》,S16153。

    (182) Akira Iriye,After Imperialism:The Search of a New Order in the Far East,New York,1969,p,120.

    (183) 上海档案馆编:《上海工人三次武装起义》,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313页;Richard.Burns and Edward M.Bennett,Diplomats in Crisis,United State-Chinese-Japanese Relations,1919-1941,Santa Barbara,California,Oxford Press,1974,p.212.

    (184) 《申报》1927年4月5日。

    (185) 《币原收内田电》(1927年3月4日),《日本外务省档案》,S16153;参见FRUS,1927,Vol.2,p.349。

    (186) FO,405,Vol.252A,pp.573-574.;FO,371,Vol.11635,F5223/1/10;Vol.11661,F4964/10/10.

    (187) FO,405,252A,pp.459,446-447;FO,405.Vol.252,p.302.

    (188) 陈公博:《湖北外交报告》,《国民党中央和国民政府临时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记录》,1926年12月17日;FO,405,Vol.252A,pp.270,279.

    (189) FO,405,Vol.252A,pp.277-278.

    (190) FO,405,Vol.252A,pp.523,584,585,600.

    (191) FO,405,Vol.252A,pp.523,584,585,600.

    (192) FO,405,Vol.252A,p.629.

    (193) FO,405,Vol.252A,p.612.

    (194) FO,405,Vol.252A,pp.611-612,619,628.

    (195) FO,405,Vol.252A,p.629.

    (196) 详见本书第四章第二节《武汉国民政府的外交》。

    (197) FO,405,Vol.252A,pp.623,628,630,636-643,699.

    (198) FO,405,Vol.252A,pp.631-632,646-648.

    (199) FO,405,Vol.252A,pp.670-671.

    (200) FO,405,Vol.252A,pp.628,523,619,648,699-700.

    (201) FO,405,Vol.252A,pp.687-691.

    (202) FO,405,Vol.252A,pp.601-605,623-624.

    (203) FO,405,Vol.252A,pp.652,681;高承元:《广州武汉时期革命外交文献》,第35—36页。

    (204) FO,405.Vol,252A,pp.700,707-710.

    (205) FO,405.Vol,252A,pp.701,708,710.

    (206) FO,405.Vol,252A,p.701.

    (207) 《联席会议第九次会议记录》。

    (208) 《时事新报》,1927年1月9日。

    (209) 《中央政治通讯》第15期,1927年1月。

    (210) 《时事新报》,1927年1月11日。

    (211) 《时事新报》,1927年1月11日。

    (212) 李立三:《党史报告》,中央档案馆编:《中共党史报告选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2年版,第238页。

    (213) FO,405,Vol.252,pp.60-61,222,271-272,853-358;FO,405,Vol.253,pp.45-47,117-118,282;湖北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汉口九江收回英租界资料选编》,湖北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5—9、14、16—19页。

    (214) 《国闻周报》,第4卷第3期。

    (215) FO,405,Vol.253,pp.174-183;《汉口九江收回英租界资料选编》,第25—32页。

    (216) FO,405,Vol.252A,p.553.

    (217) FO,405,Vol.252A,pp.586,598.

    (218) FO,405,Vol.252A,pp.580,598-599;Vol.253,pp.4547,174-183.

    (219) FO,405,Vol.252A,p.619.

    (220) FO,405,Vol.252A,p.633.

    (221) FO,405,Vol.252A,pp.586,598;FO,371,Vol.11661,F5099/10/10,F5134/10/10.

    (222) FO,405,Vol.252A,p.648.

    (223) FO,405,Vol.252A,pp.60-61,222,271-272,341,353-358,463;Vol.253,pp.4547,174-183.

    (224) FO,405,Vol.252A,p.61.

    (225) FO,405,Vol.252A,p.698;Vol.252,pp.70,176,179,212,271;Vol.253,pp.44,353-355,383,385.

    (226) FO,405,Vol.252,pp.41-42,61,70,176-180;Vol.253,pp.48-49,94-95,219-220,354,382-383.

    (227) FO,405,Vol,252,pp.1242.

    (228) FO,405,Vol,252,p.62.

    (229) FO,405,Vol,252,pp.297-298;FO,371,Vol.12398,F231/2/10;Vol.12456,F181/181/10.

    (230) FO,405,Vol.252,p.86.

    (231) 见本书第四章第二节第一目。

    (232) FO,371,Vol,12449,F351/156/10;FO,405,Vol.252,pp.86,161162;Vol,254,p.56.

    (233) FRUS,1927,Vol.2,pp.56-58.

    (234) 《矢田致币原电》(1926年12月8日),《日本外务省档案》,S16154。

    (235) FO,405,Vol.252A,pp.649-650.

    (236) FO,405,Vol.252A,pp.698,703,705.

    (237) FO,405,Vol.252,pp,211-212.

    (238) 《英国对华出兵经纬》(1927年2月),《日本外务省档案》,S16154。

    (239) FRUS,1927,Vol.2,pp.46,51,56,59,61,65,78-81.

    (240) FO,405,Vol.252,p.79.

    (241) FRUS,1927,Vol.2,p.47.

    (242) RDS,NA,M329,893.00/8339.

    (243) 《日本陆军省档案》,14679.

    (244) 《英国对华出兵经纬》,《币原致高尾电》(1927年1月12日、20日),《日本外务省档案》,S16153。

    (245) FO,371,Vol.12398,F/188/2/10;Vol.12457,F317/264/10;FO,405,Vol.253,pp.44-47.

    (246) FO,371,Vol.12449,F351/156/10,F304/156/10,F363/156/10;F449/156/10;The Times(London),Jan.18,1927,p.14;《英国对华出兵经纬》;《芳泽致币原电》(1927年1月26),《日本外务省档案》,S16154。

    (247) 《英国对华出兵经纬》;《最近中国关系诸问题摘要》,1927年第2卷;《日本外务省档案》,SP166;FRUS,1927,Vol.2,p.57.

    (248) Dorothy Borg,American Policy and the Chinese Revolution,1925-1928,American lnstitute of Pacific Relations and the Macmillan Company,1947,p.270.

    (249) RDS,NA,M329,893,00/8337;《最近中国关系诸问题摘要》,《日本外务省档案》,SP166。

    (250) FRUS,1927,Vol.2,pp.61,65,73;FO,405,Vol,252,pp.112,361-362;Vol.253,p.342.

    (251) RDS,NA,M329,893.00/8014,893.00/8021,893,00/8118,893.00/8151,893,00/8219;FRUS,1927,2,pp.59,61,66-67;《币原致松井电》(1927年2月9日),《日本外务省档案》,S16154;《英国对华出兵经纬》,《日本外务省档案》,S16154;《最近中国关系诸问题摘要》,1927年第2卷,《日本外务省档案》,SP166.

    (252) RDS,NA,M329,893.00/7981,893,00/8110,893.00/8184,893.00/8160,893,00/8166,893.00/8170,893.00/8182,893.00/8219;FRUS,1927,Vol.2,pp.56,60,61;《最近中国关系诸问题摘要》,《日本外务省档案》,SP166;《币原在枢密院的报告》(1927年2月2日),《日本外务省档案》,S16153。

    (253) FO,405,Vol,252,pp,123-125,145-147,234-235,290.

    (254) FRUS,1927,Vol.2,pp.7579.

    (255) FO,371,Vol.12399,F749/2/10;Vol.12449,F600/156/10;Vol.12459,F472/472/10,F484/472/10.

    (256) FO,405,Vol.252,pp.311-313,398-400.

    (257) FO,405,Vol.252,pp.129-133,176-179,220-227,234-235.

    (258) FO,405,Vol.252A,pp.624—625.

    (259) FO,405,Vol.252,p.152.

    (260) FO,405,Vol.252A,pp.134-129,156,301-307.

    (261) FO,405,Vol.252A,pp.194-207,237-238.

    (262) FO,405,Vol.252,pp.135,238-139,217.

    (263) FO,405,Vol.252,p.253.

    (264) FO,405,Vol.252,p.349.

    (265) Lampson to Chamberlain,Mar.9,1927.FO,800,Vol,260.

    (266) FO,405,Vol.252,pp.134-139,302;FO,371,Vol.12464,F597/580/10.

    (267) FO,405,Vol.253,pp.61-62.

    (268) RDS,NA,M329,893.00/8405,8406.

    (269) FO,405,Vol.253,pp.113-115.

    (270) FRUS,1926,Vol.1,pp.130-940.

    (271) FRUS,1926,Vol.1,p.930;《广州武汉时期革命外交文献》,第35—36页。

    (272) 《中美关系资料汇编》第1辑,世界知识出版社1957年版,第472—475页。

    (273) RDS,NA,N329,893.00/8148.

    (274) FRUS,1927,Vol,2,pp.60-61.

    (275) RDS,NA,M329,893.00/8336,893.00/8564

    (276) FRUS,1927,Vol.2,pp.66-68.

    (277) FRUS,1927,Vol.2,pp,68,70.

    (278) FRUS,1927,Vol.2,pp.70-71.

    (279) 《汉口民国日报》,1927年2月11日。

    (280) 蒋介石:《告黄埔同学书》(1927年3月12日),黄埔军校政治部:《蒋校长最近之言论》,1927年5月版,第32页。

    (281) 《汉口民国日报》,1927年2月8日、13日。

    (282) RDS,NA,M329,893.00/8502.

    (283) RDS,NA,M329,893.00/8360.

    (284) FRUS,1927,Vol.2,p.2;RDS,893.00/8312.893.00/8335,893.00/8342,893.00/8351,893.00/8360,893.00/8367,893.00/8411.

    (285) FRUS,1927,Vol.2,p.2;RDS,893.00/8408,893.00/8420.

    (286) FRUS,1927,Vol.2,p.2;RDS,893.00/8405,893.00/8406.

    (287) 《矢田致币原电》(1927年1月9日、10日),《日本外务省档案》,S16153。

    (288) 《向导》第180期,第1882页;蒋永敬:《鲍罗廷与武汉政权》,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72年版,第91—92页。

    (289) 《向导》第180期,第1882页,1926年12月5日出版。

    (290) 《李大钊主持之北京政治分会报告书》,1927年1月25日,《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4辑,江苏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1028—1029页。

    (291) 《时报》,1927年3月1日、2日、14日、16日。

    (292) 《最近中国关系诸问题摘要》1927年第2卷,《日本外务省档案》,SP166。

    (293) 《日本外交年表并主要文书(1840—1945)》下卷,第88—91页。

    (294) 沈亦云:《亦云回忆》,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80年版,第259页。

    (295) 沈亦云:《亦云回忆》,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80年版,第254页;《上海工人三次武装起义》,第313页。

    (296) 《亦云回忆》,第259页;《币原大臣在枢密院关于中国时局报告纲要》(1927年2月2日);《高尾致币原电》(1927年1月2日),《日本外务省档案》,S16154。

    (297) 土肥原贤二刊行会编:《土肥原秘录》中译本,中华书局1980年11月版,第9页。

    (298) FO,405,Vol.252,pp.431-433.

    (299) 《最近中国关系诸问题摘要》,第2卷。《日本外务省档案》,SP166。

    (300) RDS,NA,M329,893.00/8541.

    (301) FO,405,Vol.252,pp.436-437;Vol.253,pp.77-78.

    (302) 《上海民国日报》,1927年3月25日;《国民革命军宁垣特派员章杰关于南京浦口一带秘密工作情况敬告民众书》,《国民政府档案》(1)5714,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FO,405,Vol,253,p.32.

    (303) FRUS,1927,Vol.2,p.153;《时报》,1927年3月29日;《矢田致币原函》,1927年4月5日,《日本外务省档案》,PVM26。

    (304) 《申报》,1927年3月26日;FRUS,1927,Vol.2,pp.146-165;《日本外务省档案》,PVM26。

    (305) 罗家伦主编:《革命文献》第14辑,台北正中书局1956年版,第602—606页。

    (306) RDS,NA,M329,893.00N/121;H.G.W.Woodhead,China Year Book,1928,pp.723-726.

    (307) 《国闻周报》第4卷第22期。

    (308) 《时事新报》,1927年7月27日;《上海民国日报》,1927年3月29日、4月29日。

    (309) 《矢田致币原函》,1927年4月5日,《日本外务省档案》,PVM26。

    (310) FRUS,1927,Vol.2,p.156.

    (311) 《矢田致币原电》,1927年4月6日;《南京事件始末》,(日期缺)《日本外务省档案》,PVM26;B.D.Cole,Gunboats and Marines,the United States Navy in China,19251928,Associated University Press,1983,pp.93-94.

    (312) 《矢田致币原电》,1927年4月6日;《南京事件始末》,(日期缺)《日本外务省档案》,PVM26;B.D.Cole,Gunboats and Marines,the United States Navy in China,19251928,pp.93-94.

    (313) 《矢田致币原电》,1927年4月6日;《南京事件始末》,(日期缺)《日本外务省档案》;FRUS,1927,Vol.2,pp.153-159.

    (314) 《革命文献》第14辑,第606—607,612—615页;《南京市总工会关于南京事件的调查报告》,1927年4月,南京市档案馆藏。

    (315) 《日本外务省档案》,PVM26;FO,405,Vol.253,pp,20-21;《时报》,1927年3月30日、4月6日。

    (316) 币原喜重郎:《外交五十年》,东京原书房1975年版,第108—109页;《矢田致币原函》,1927年4月5日,《日本外务省档案》,PVM26。

    (317) 见本节第二目。

    (318) 《汉口“四三”惨案调查委员陈廷璧(司法部)、张善孚(总工会)、谢冠生(外交部)调查报告》,原件,1927年4月12日,转引自蒋永敬:《鲍罗廷与武汉政权》,第141—142页。

    (319) 育干:《列强驻华海军之现势》,《东方杂志》第24卷第6号。

    (320) RDS,NA,M329,893.00/8722.

    (321) 上海《民国日报》,1927年3月24日。

    (322) 上海《民国日报》,1927年3月22日。

    (323) FO,405,Vol.253,p.434.

    (324) 《矢田致币原电》(1927年3月25日收),《日本外务省档案》,PVM26。

    (325) 《藤村致币原电》(1927年3月25日),《日本外务省档案》,PVM26。

    (326) FRUS,1927,Vol.2,p.147.

    (327) 《时报》,1927年3月27日;上海《民国日报》1927年4月1日。

    (328) 《森冈致币原电》(1927年3月25日);《矢田致币原函》(1927年4月5日),《日本外务省档案》,PVM26。

    (329) 关于杨杰这时候的政治态度,参见中共中央档案馆编:《北伐战争(资料选辑)》,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版,第16页;欧振华:《北伐行军日记》,光东印书局1931年6月印行,第113—115页;李世璋:《回忆国民革命军第六军和福建事变的情况》,《党史研究资料》(中国革命博物馆编)1981年第12期;吴宗泰:《国民革命军第六军参加北伐及其被解体的经过》,《广东文史资料》第31辑。

    (330) 《时报》1927年3月27日;RDS,NA,M329,893.00/8906.

    (331) RDS,NA,M329,893.00/8427.

    (332) RDS,NA,M329,893.00/8430.

    (333) RDS,NA,M329,893.00/8444.

    (334) 《矢田致田中电》(1927年4月27日),《日本外务省档案》,S16152;《时报》,1927年3月27日。

    (335) Dorothy Borg,American Policy and the Chinese Revolution,19251928,New York,p.318.

    (336) FRUS,1927,Vol.2,p.97.

    (337) 《币原致矢田电》(1927年3月26日),《日本外务省档案》,PVM 27。

    (338) 《矢田致币原电》(1927年3月27日),《日本外务省档案》,PVM 27。

    (339) 《矢田致币原电》(1927年3月28日),《日本外务省档案》,PVM 27。

    (340) 《币原致芳泽电》(1927年3月28日),《日本外务省档案》,S16153。

    (341) FRUS,1927,Vol.2,p.164.

    (342) FO,405,V01.253,pp.290-291.

    (343) FRUS,1927,Vol.2,pp.165-166;《芳泽致币原电》(1927年3月28日、29日),《南京事件善后交涉纲要》(1927年3月31日),《日本外务省档案》,PVM27。

    (344) FRUS,1927,Vol.2,P170.

    (345) F.O.371,Vol.1240 3,F2939/2/10,F2990/2/10;Vol.12454,F2938/156/10,F3085/156/10;Vol,12476,F2974/1530/10,F3006/1536/10,F3043/1530/10,F3085/1530/10,F3130/1530/10,F2938/1530/10.

    (346) 《矢田致币原电》(1927年3月29日),《日本外务省档案》,PVM27。

    (347) 《矢田致币原电》(1927年3月30日),《日本外务省档案》,PVM27。

    (348) 《币原致芳泽电》(1927年3月30日),《日本外务省档案》,PVM27。

    (349) 《本庄繁致上原勇作函》(1927年4月5日),《上原勇作关系文书》,东京大学出版会1976年版,第439—440页。

    (350) 《币原致矢田电》(1927年3月31日);《南京事件善后交涉经过要领》(1927年3月31日),《日本外务省档案》,PVM27。

    (351) 《木村亚洲局长与海军军务局长的协定》(1927年3月31日),《日本外务省档案》,PVM27。

    (352) 《矢田致币原电》(1927年4月2日),《日本外务省档案》,PVM27。

    (353) 《币原致芳泽电》(1927年4月2日),《日本外务省档案》,PVM27。

    (354) 《芳泽致币原电》(1927年4月4日),《日本外务省档案》,PVM27。

    (355) 《英国大使就南京事件访问币原外相文件》(1927年4月2日),《日本外务省档案》,PVM27;FO,405,Vol.253,pp.165-166.

    (356) FRUS,1927,Vol.2,pp.183-184.

    (357) 《矢田致币原电》(1927年4月3日),《日本外务省档案》,PVM27。

    (358) 《币原致芳泽电》(1927年4月4日、4月6日),《日本外务省档案》,PVM27。

    (359) FRUS,1927,Vol.2,pp.277-278,283.

    (360) FRUS,1927,Vol.2,pp.90-94,97,167;RDS,NA,M329,393.11/506,893.00/8481,893.00/8547,893.00/8601,893.00/8722.

    (361) FRUS,1927,Vol.2,pp.95-96,99-100,104-105,167.

    (362) FRUS,1927,Vol.2,p.167.

    (363) FRUS,1927,Vol.2,pp.102-103.

    (364) FRUS,1927,Vol.2,pp.107-108,171.

    (365) FRUS,1927,Vol.2,pp,175-177,181-183.

    (366) 《南京事件交涉经过概要》(1927年4月18日),《日本外务省档案》(缩微),PVM27;RDS,NA,M329,893.00/65.

    (367) FRUS,1927,Vol.2,p.180.

    (368) FRUS,1927,Vol.2,pp.181-183.

    (369) FRUS,1927,Vol.2,p,185;《芳泽致币原电》(1927年4月7日),《日本外务省档案》,PVM27。

    (370) 《南京事件交涉经过概要》(1927年4月8日),《日本外务省档案》,PVM27。

    (371) 《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速记录》,《中国国民党第一、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史料》,第1042—1043页。

    (372) 《矢田致币原电》(1927年4月12日);《日本外务省档案》,PVM27。

    (373) 关于陈赞贤的生年,诸说不一,此据1927年印行的南康《陈氏族谱》。

    (374) 刘少奇:《论陈赞贤在赣被害事》,《汉口民国日报》,1927年3月17日。

    (375) 刘鼎福:《江西工人运动先驱陈赞贤同志》,《江西工人运动史研究资料》第9辑,第25—27页。

    (376) 刘勉玉:《陈赞贤》,《中共党史人物传》第2卷,第116页。

    (377) 《赣州妇女解放协会执行委员主任呈文》,《中华民国史事纪要》,1927年1月2日。

    (378) 《蒋介石收各方电稿摘由》,抄本。

    (379) 《蒋介石收各方电稿摘由》,抄本。

    (380) 《蒋介石收各方电稿摘由》,抄本。

    (381) 《赣州各工会请愿团的报告》,《汉口民国日报》,1927年3月22日。

    (382) 《新编第一师政治部等呈文》,《中华民国史事纪要》,1927年1月2日。

    (383) 《赣州张与仁来电》,《蒋介石收各方电稿》,抄本。

    (384) 《赣州各工会请愿团的报告》,《汉口民国日报》1927年3月22日。

    (385) 《赣州各工会请愿团的报告》,《汉口民国日报》1927年3月22日。

    (386) 郭沫若:《请看今日之蒋介石》,《革命春秋》,人民文学出版社1979年版,第133页。

    (387) 《陈烈士赞贤事略》,赣州各界追悼陈烈士赞贤大会印行。

    (388) 《黑幕重重之江西党务》,《汉口民国日报》,1927年3月25日。

    (389) 《蒋介石竟反对恢复党权》,《汉口民国日报》,1927年3月19日。

    (390) 《南昌之白色恐怖》,《汉口民国日报》,1927年3月23日。

    (391) 《赣省来电两则照录》,《申报》,1927年4月2日;参见《中国国民党执委会第二届常委会第四次扩大会议速记录》,《中国国民党第一、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史料》,第900页。

    (392) 江西省委党史研究室:《江西人民革命史资料》,第73页。

    (393) 郭沫若:《请看今日之蒋介石》,《革命春秋》,第135页。

    (394) 《安徽省党部之救党主张》,《汉口民国日报》,1927年2月27日。

    (395) 《安徽欢迎蒋总司令大会》,《申报》,1927年4月5日第9版。

    (396) 周新民(即周骏):《回忆大革命时期国民党左派组织的建立及其进行的斗争》,《安徽文史资料选辑》第4辑,第84页;参见周范文口述:《关于1922年至1928年安庆革命斗争情况》,中共安徽省党史工作委员会编;《安徽现代革命史资料长编》第1卷,安徽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470页。

    (397) 郭沫若:《请看今日之蒋介石》,《革命春秋》,第124—126页。

    (398) 郭沫若:《请看今日之蒋介石》,《革命春秋》,第124—126页。

    (399) 《汉口民国日报》,1927年4月1日。

    (400) 《皖党部被毁见闻》,《申报》,1927年4月3日。

    (401) 郭沫若:《请看今日之蒋介石》,《革命春秋》,第137页;参见李亚男、林世良:《蒋介石亲自策动的“三二三”反革命事件始末》,《安徽文史资料选辑》第4辑,第109页。

    (402) 郭沫若:《请看今日之蒋介石》,《革命春秋》,第137页:参见李亚男、林世良:《蒋介石亲自策动的“三二三”反革命事件始末》,《安徽文史资料选辑》第4辑,第109页。

    (403) 《革命春秋》,第138页。

    (404)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原件。

    (405) 《白崇禧先生访问记录》,上册,台北版,第73页。

    (406) 陈果夫:《十五年到十七年间从事党务工作的回忆》,《陈果夫的一生》,台北1971年版,第109页。

    (407) 李书华:《吴稚晖先生生平略述》,见《吴敬恒述传》,台北世界书局1987年版,第3479页。

    (408) 《邵元冲日记》,1927年3月27日,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314页。

    (409) 《邵元冲日记》,1927年3月28日。

    (410) 《李宗仁回忆录》,第435—436页。

    (411) 《李宗仁回忆录》,第453页。

    (412) 《李宗仁回忆录》,第435—436页。

    (413) 《革命文献》第17辑,台北版,第128—129页。这次会议不久即改称中国国民党第二届中央监察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

    (414) 《中国国民党第二届中央监察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第一号会议录》。

    (415) 这次会议是否真正开过、实际参加人员,均有疑点。

    (416) 黄绍竑:《四一二政变前的秘密反共会议》,《文史资料选辑》第45辑。

    (417) 白崇禧:《十六年清党运动的回顾》,《南宁民国日报》,1932年4月12日。

    (418) 黄绍竑:《四一二政变前的秘密反共会议》,《文史资料选辑》第45辑。

    (419) 白崇禧:《十六年清党运动的回顾》,《南宁民国日报》,1932年4月12日。

    (420) 《中央监察委员会第二届第三次会议详纪》,上海《民国日报》,1927年7月1日。

    (421) 《共产党祸党证据》,上海《民国日报》,1927年7月2日。

    (422) 《中国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会在上海开会记录》,《革命文献》第17辑,第129—134页。

    (423) 《中国国民党清党运动》,第18页。

    (424) 《上海商业联合会听取虞洽卿会见蒋介石等情议事录》,《1927年的上海商业联合会》,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46页。

    (425) 《1927年的上海商业联合会》,第46页。

    (426) 《上海商业联合会代表迎见蒋介石新闻稿》,《1927年的上海商业联合会》,第48页。

    (427) 《上海钱业公会讨论为蒋介石筹垫300万元饷款等情会议录》,《1927年的上海商业联合会》,第51页;参见该书第53、57—58页。

    (428) 《徐桴致俞飞鹏电》,《1927年的上海商业联合会》,第71页。

    (429) Police Intelligence Summary,April 2,1927.

    (430) 《工界联合总会已开始办公》,《申报》,1927年4月5日。

    (431) Police Intelligence Summary,April 2,1927.

    (432) M.N.Roy,My Experiences in China,Renaissance Publishing Company Bombay,1938,p.70.

    (433) 汪精卫:《武汉分共之经过》,《汪精卫言行录》上册,上海广益书局1932年版,第106页。

    (434) 《邵元冲日记》1927年4月4日。按:应为4月3日。邵元冲这一阶段的日记系追记,故误。

    (435) 吴稚晖:《书汪精卫铣电后》,《吴稚晖先生全集》,台北1969年版,第861页。

    (436) 《陈其瑗同志报告蒋逆叛党经过》,《汉口民国日报》,1927年5月17日。

    (437) 《武汉分共之经过》,《汪精卫言行录》上册,第106页。

    (438) 《邵元冲日记》,1927年4月4日。

    (439) 《李济深、甘乃光、陈孚木支电》(1927年4月4日),见《汪主席及中央执监委员在沪决议整理党务之重要办法》,《广州民国日报》,1927年4月9日;另陕西省档案馆藏李济深等1927年4月5日致谭曙卿电,内容亦同,惟详略及文字有异。

    (440) 《蒋介石专心军旅之通电》,《申报》,1927年4月4日。

    (441) 蒋介石:《在南京总司令部第五次纪念周中的演说词》,《广州民国日报》,1927年5月8日。

    (442) 《中国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会会议录》,1927年4月2日。

    (443) 《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录》。

    (444) 《国共两党领袖联合宣言》,《申报》,1927年4月5日。

    (445) 《书汪精卫铣电后》,《吴稚晖先生全集》卷9,第858页。

    (446) 《汪精卫来往要电汇录》,《申报》,1927年4月8日。

    (447) 《陈璧君狱中交代》,抄件。

    (448) 转引自吴稚晖:《书汪精卫铣电后》,《吴稚晖先生全集》卷9,第860—861页。

    (449) 《汪精卫致张静江书》,《时报》,1927年4月30日。

    (450) 《寄李石曾的一封信》,《汪精卫先生最近演说集》,第167页。

    (451) 吴稚晖:《书汪精卫铣电后》,《吴稚晖先生全集》卷9,第869页。

    (452) 《中共上海区委召开活动分子会议记录》,《上海工人三次武装起义》,第447页。

    (453) 《市政府拥护汪蒋之歌电》,《申报》,1927年4月6日第13版。

    (454) 《市党部执行委员会纪》,《申报》,1927年4月7日第14版。

    (455) 《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速记录》。

    (456) 《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速记录》。

    (457) 《明令蒋总司令离沪赴宁电文》,《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二届常务委员会第五次扩大会议决议案》。

    (458) 《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二届常务委员会第五次扩大会议速记录》。

    (459) 程潜:《对谢慕韩〈关于“东征”“西征”和第六军被消灭的片断回忆〉一文的订正和补充》,《湖南文史资料》第4辑,第31页。

    (460) 《张国焘回忆录》,第3章。

    (461) 程潜:《对谢慕韩(关于“东征”“西征”和第六军被消灭的片断回忆)一文的订正和补充》,《湖南文史资料》第4辑,第31页。

    (462) 李世璋:《关于北伐前后的第六军》,《江西文史资料》第2辑,第42页。

    (463) 李世璋:《关于北伐前后的第六军》,《江西文史资料》第2辑,第42页。

    (464) 李世璋:《关于北伐前后的第六军》,《江西文史资料》第2辑,第42页。

    (465) 《中国革命纪事》,三联书店1982年版,第269页。

    (466) 《张曙时报告》,《中国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速记录》,见《中国国民党第一、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史料》,第1092页。

    (467) 《汉口民国日报》,1927年4月2日。

    (468) 《国民革命军北伐誓师典礼筹备处紧急通告》,《汉口民国日报》,1927年4月5日。

    (469) 《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委员会临时紧急会议决议录》。

    (470) 《在中央宣传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的报告》,《湖南民报》,1927年4月18日。

    (471) 《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二届常务委员会第六次扩大会议速记录》。

    (472) 《吴玉章回忆录》,中国青年出版社1978年版,第143—144页;黄霖:《八一起义前后的几点回忆和认识》,《中国共产党在江西地区领导革命斗争的历史资料》第1辑,江西人民出版社1970年版,第17页;朱雅林:《一九二七年底回忆》,第101—102页;勃拉戈达托夫:《中国革命纪事》,第293页;巴库林:《中国大革命武汉时期见闻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128—134页。

    (473) 莫斯科中山大学编:《国际评论》,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版,第571页。

    (474) 转引自伊罗生(Harold R.Isaacs):《中国革命史》中译本,上海向导书局1947年版,第183—184页。

    (475) 《特委会议记录》,《上海工人三次武装起义》,第389页。

    (476) 《中共上海区委会议记录》,《上海工人三次武装起义》,第391页。

    (477) 《中共上海区委召开活动分子会议记录》,《上海工人三次武装起义》,第406页。

    (478) 彭述之:《评张国焘的〈我的回忆〉》,香港前卫出版社1975年版,第14—16页。

    (479) 《中共上海区委会议记录》,《上海工人三次武装起义》,第392页。

    (480) 《中共上海区委召开活动分子会议记录》,《上海工人三次武装起义》,第408页。

    (481) 《全上海工人代表大会纪》,《申报》,1927年3月28日。

    (482) 《中共上海区委主席团会议记录》,《上海工人三次武装起义》,第428页。

    (483) 《总工会昨晚欢宴北伐军将领》,《申报》,1927年3月30日。

    (484) 《市党部昨开党员大会》,《申报》,1927年4月1日。

    (485) 《发起反英帝国主义同盟启事》,《申报》,1927年4月6日。

    (486) 《中共上海区委会议记录》,《上海工人三次武装起义》,第391页。

    (487) 曼达梁:《中国共产党领导为何失败》,《真理报》,1927年7月16日;参见布哈林:《中国革命问题》,法文本,第56页。

    (488) 《中共上海区委召开活动分子会议记录》,《上海工人三次武装起义》,第449页。

    (489) 《中共上海区委召开活动分子会议记录》,《上海工人三次武装起义》,第448—449页。

    (490) 《中共上海区委召开活动分子会议记录》,《上海工人三次武装起义》,第448页。

    (491) 《总工会挽留薛师永留沪上之函电》,《申报》,1927年3月26日。

    (492) 《民党大会挽留薛岳》,《申报》,1927年3月27日。

    (493) 《上海区委主席团会议记录》,《上海工人三次武装起义研究》,第215页。

    (494) 《市民代表大会第五次大会记》,《申报》,1927年4月4日。

    (495) 《市政府消息》,《申报》,1927年4月9日。

    (496) 《上海区委主席团会议记录》,《上海工人三次武装起义研究》,第219页。

    (497) 《总工会纠察队昨行授旗礼》,《申报》,1927年4月7日。

    (498) 《申报》,1927年4月6日。

    (499) 《总工会昨开代表大会纪》,《申报》,1927年4月8日。

    (500) 《市党员昨开迎汪复职大会》,《申报》,1927年4月10日。

    (501) 李立三:《党史报告》,中央档案馆编:《中共党史报告选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2年版,第245页。

    (502) 《中国新闻》,1927年4月14日。

    (503) 《申报》,1927年3月27日。

    (504) 《蒋总司令与总工会代表讲话》,《申报》,1927年3月29日。

    (505) 《申报》,1927年3月31日。

    (506) 《总工会纠察队昨行授旗礼》,《申报》,1927年4月9日。

    (507) 《淞沪工人纠察队昨被缴械》,《申报》,1927年4月13日。

    (508) 《“四一二”大屠杀纪实》,《党史资料》1953年第7期。

    (509) 《十六年清党运动的回顾》,《南宁民国日报》,1932年4月12日。

    (510) 《蒋逆铁蹄下之东南》,小册子。

    (511) 《蒋逆铁蹄下之东南》。

    (512) 《各界市民为解除工人武装大请愿》,《申报》,1927年4月14日。

    (513) 群众牺牲的人数,没有确实统计,作新《蒋介石屠杀上海工人纪实》称在三四百人以上,见《向导》第194期。上海总工会报告称:“当场受击毙者在百人以上,伤者更不可计数。”见《蒋逆铁蹄下之东南》,第43页;《时报》4月14日报道称:连行人死伤者共约20余名;联合社调查称:工人死30人,工人及民众受伤56人;士兵死12人,受伤5人(含浦东地区),见《纠察队缴械之死伤者》,《时事新报》,1927年4月18日。此据郑振铎等《致政治委员会函》,《时报》,1927年4月15日。

    (514) 《文史资料选集》第70辑,第1—2页。

    (515) 《时报》,1927年4月14日。

    (516) 《上海のク—デタ—》(上海政变),《东京日日新闻》,1927年4月14日。

    (517) 刘伯承:《纪念杨闇公同志》,《忆杨闇公同志》,四川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3页。

    (518) 《重庆川康政治宣传员黄明豪2月11日来电》,《蒋介石收各方电稿》,抄本。

    (519) 卢师谛:《致张静江密函》,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原件。

    (520) 《吴玉章回忆录》,第168页。

    (521) 《四川军阀史料》第4辑,四川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321页。

    (522) 吴玉章:《忆杨闇公同志》,《吴玉章回忆录》,第168页。

    (523) 《重庆三三一惨案纪念特刊》。

    (524) 周非:《重庆三三一惨案亲历记》,《中华民国史事纪要》。

    (525) 《重庆三三一惨案纪念特刊》。

    (526) 《四川军阀史料》第4辑,第323页。

    (527) 上海《民国日报》,1927年5月3日。

    (528) 《汉口民国日报》,1927年5月5日。

    (529) 陈希豪:《陈希豪、张静江利用杭州职工联合会的一幕》,浙江省政协文史资料未刊稿。

    (530) 《民国十六年浙江清党资料》,陈立夫档,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珍本和手稿图书馆藏;陈希豪:《致张静江书》,1927年8月30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案。据该函,从当年3月至4月中旬,陈希豪共从张静江处取得2.9万元,大部分用于职工联合会。

    (531) 《杭州之大工潮》,《申报》,1927年4月3日。

    (532) 《杭州工会冲突续闻》,《申报》,1927年4月5日。

    (533) 《杭总工会纠察缴械》,《申报》,1927年4月3日。

    (534) 《杭州之党潮又起》,《申报》,1927年4月11日。

    (535) 《宁波总罢工之风潮》,《申报》,1927年4月13日。

    (536) 《宁波党潮之大风波》,《申报》,1927年4月14日。

    (537) 《宁波总罢工之风潮》,《申报》,1927年4月13日。

    (538) 《福州各界拥蒋大会通电》,《申报》,1927年4月7日。

    (539) 《闽垣最近之政潮》,《申报》,1927年4月11日。

    (540) 《厦声报》,1927年4月14日;参见《厦门戒严后整理党务》,《申报》,1927年4月11日。

    (541) 《特委会议记录》,《上海工人三次武装起义》,第437页。

    (542) 《江苏省党部代表张曙时报告》,《汉口民国日报》,1927年4月29日。

    (543) 《江苏省党部代表张曙时报告》,《汉口民国日报》,1927年4月29日。

    (544) 《南京快信》,《申报》,1927年4月7日。

    (545) 《宁垣之两欢会》,《申报》,1927年4月15日。

    (546) 《南京省市两党部被捣毁之沪讯》,《申报》,1927年4月16日。

    (547) 南京市党部代表郑旺华报告,《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二届常务委员会第八次扩大会议速记录》,油印件。

    (548) 《粤省举行清党活动之情况》,《申报》,1927年4月23日。

    (549) 《陆军军官学校校史》第6册,第41页。

    (550) 《广州民国日报》,1927年4月16日。

    (551) 周焱、王景泰等著:《陈郁传》,工人出版社1985年版,第63页。

    (552) 《广州四一五惨案之真象》,《汉口民国日报》,1927年5月4日。

    (553) 《刘尔崧》,《中共党史人物传》第8卷,第183页。

    (554) 林健柏、李致宁:《李启汉》,广东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99-100页。

    (555) 广东代表韩麟符报告,《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二届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扩大会议速记录》,油印本。

    (556) 《陈郁传》,第65页;参见《广州清党运动改期举行》,《申报》,1927年4月24日。

    (557) 《广州共产党阴谋再举》,《晨报》,1927年5月10日。

    (558) 胡汉民档,美国哈佛燕京学社图书馆藏。

    (559) 黄绍竑:《“四一二”事变前后我亲身经历的回忆》,《广西文史资料》第7辑,第24页。

    (560) 黄绍竑:《“四一二”事变关于广西方面资料的补述》,《广西文史资料》第7辑,第44页。

    (561) 杨赐章:《缅怀英烈,忆“四一二”事变国民党在南宁的大屠杀》,《广西文史资料》第7辑,第53页。

    (562) 《“四一二”事变前后我亲身经历的回忆》,《广西文史资料》第7辑,第26页。

    (563) 《云南现代史研究资料》第5辑,第5页。

    (564) 《致各中央常务委员电》,1927年4月15日,《中华民国史事纪要》,台湾版。

    (565) 《中央政治会议第七十三次会议记录》,《革命文献》第22辑,总4211页。

    (566) 《革命文献》第22辑,总4213—4215页。

    (567) 《国民政府建都南京之盛典》,《申报》,1927年4月22日。

    (568) 《奠都南京宣言》,《国民政府公报》宁字第1号。

    (569) 《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宣言》,《国民政府公报》宁字第2号。

    (570) 《国民政府公报》,宁字第1号。

    (571) 《国民政府公报》,宁字第1号。

    (572) 《中华民国史事纪要》,1927年5月17日。

    (573) 《清党之意义》,《革命文献》第9辑。

    (574) 《对于第二期清党之意见》,《中央》半月刊第1期。

    (575) 中国国民党浙江省清党委员会编:《清党运动》,第3—4页。

    (576) 《国民政府公报》宁字第4号。

    (577) 《(南京)国民政府第二十四次会议记录》,1927年6月14日,油印本。

    (578) 《上海张人杰来电》,《蒋介石收各方电稿》,抄本。

    (579) 《五河白崇禧来电》,《蒋介石收各方电稿》,抄本。

    (580) 《共党巨憝陈延年正法》,上海《民国日报》,1927年7月5日。

    (581) 俞霭堂:《大革命时期宁波商会残害共产党人之罪行》,浙江省政协文史资料未刊稿。

    (582) 金臻庠:《长兴清党见闻》,《浙江文史资料》第2期,第82页。

    (583) 《上海陈群陷日来电》,《蒋介石收各方电稿》,抄本。

    (584) 上海《民国日报》,1927年6月1日。

    (585) 《清党审判委员会开幕第七日》,上海《民国日报》,1927年6月20日。

    (586) 《(南京)国民政府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记录》,1927年5月10日,油印本。

    (587) 《(南京)国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记录》。

    (588) 《(南京)国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记录》。

    (589) 《宁市清委会通知》,上海《民国日报》,1927年8月23日。

    (590) 《军事委员会纪念周纪》,上海《民国日报》,1927年8月26日。

    (591) 《清委会发表宣言》,上海《民国日报》,1927年9月1日。

    (592) 《中央清党委员会通告》,上海《民国日报》,1927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