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节 保甲制度与特务组织的建立" level="2">第二节 保甲制度与特务组织的建立
    • 一 保甲制度的内容和实施" level="3">一 保甲制度的内容和实施
    • 二 “中统”“军统”特务组织的形成及其活动" level="3">二 “中统”“军统”特务组织的形成及其活动

    第二节 保甲制度与特务组织的建立" class="reference-link">第二节 保甲制度与特务组织的建立

    一 保甲制度的内容和实施" class="reference-link">一 保甲制度的内容和实施

    (一)保甲制度的历史演变

    中国的保甲制度是县以下的一种地方统治制度,既是传统的人口户籍管理制度,又是历代统治者为应付战乱,统制民力,实行人口管理军事化的一种办法。它的历史久远,萌芽期可追溯至西周,到宋代已较为完备,历代相沿,至明、清又有较大的发展。清王朝被推翻后,保甲制度曾经松弛。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蒋介石提出要在其统治区内编组保甲民团的旨意,得到了部分省地方长官的响应。至30年代在全国推行了“保甲运动”,成为国民政府辖区内占主导地位的人口管理制度。

    1928年5月23日,当国民政府二次北伐期间,蒋介石以总司令名义从徐州给内政部长薛笃弼发出急电,指出应在江苏、浙江、安徽三省“速即筹备清查户口,清丈土地,编练民团,订立保甲,修筑马路”等,认为“今日各地警察腐败已极,欲求整顿,非经长时间之教练不可,故为今之计,莫若兴保甲,办团练,此法虽古,可行于今,且甚易兴办而能确实也”(46)。同时蒋介石也分别电促浙江代理省主席蒋伯诚、安徽代理省主席孙棨,“须编练民团与订立保甲,亦为当今急务,尤须限期成立”。随后,两省分别复电表示积极进行。浙江省政府复电称:“关于编练民团及订立保甲法一案,亦已积极筹备,本省街村制及施行秩序皆经议决公布,现正通令限期将街村闾邻长副一律选出,令使责成编练保卫团及实施保甲连坐办法。并已拟具街村保卫团条例及闾邻连坐法草案,提出委员会讨论,一俟议决,即行颁布施行。”(47)此后,因各地派系斗争,内战不断等原因,地方机构未能及时整顿。保甲制度也在一些地方施行,但因中央当局并未颁布统一的保甲法规,各地杂乱不一。20年代末,江苏、广东等东南沿海各省已经开始有保甲组织,而名称并不统一。如江苏以五至十家为一“甲”,三十至五十家为一“保”。又如广西有“村甲制”,云南有“团甲制”,而广东则以二十五家为一“牌”,以数牌为一“甲”。全国多数地区有“闾邻制”,即以五户为一邻,五邻为一闾。

    1928年10月,国民党二届中常会第一七九次会议通过《下层工作纲领案》,将保甲运动列为全国七项运动之一。南京政府也称要遵照孙中山的遗训,拟定“地方自治”法规,作为“训政”时期的重要任务。自1929年6月起,陆续颁布条例,在全国推行县——区[或乡(镇)]——闾——邻的层级制度。如在1930年颁布的市组织法里规定:市区划分为区、坊、闾、邻四级组织,以“五户为邻,设邻长;五邻为闾,设闾长;二十闾为坊,设坊长;十坊为区,设区长”。县组织法规定,县以下分为区、乡、镇,乡镇之下设闾、邻。但这些规定均没有得到顺利推行,而很快被保甲制度所取代。

    1931年夏,蒋介石对江西苏区发动第三次军事“围剿”时,为了配合军事进攻,“剿匪”总司令部党政委员会的地方自卫处研究了保甲制度,草拟了保甲法规,下令在江西修水县等四十三县试行“编组保甲,清查户口”工作,废止旧有的乡(镇)闾邻组织,继而将保甲推广到江西全省。1932年6月,蒋介石调动大军发动第四次“围剿”时,将在江西试行的保甲法规加以修订,于8月在豫、鄂、皖三省接近苏区的地区颁布《施行保甲训令》及《剿匪区内各县编查户口条例》。从此,保甲制度被南京国民政府以法律形式在河南、湖北、安徽等省正式施行。当时,蒋介石在《豫鄂皖三省剿匪总司令部施行保甲训令》中,列举了“地方自治”的七大弊端,极力鼓吹推行保甲的必要性。他称未经训练的农民仍守旧习,缺乏自治能力。自治人员的选举也为人们所忽视,导致各乡镇闾邻组织始终没有健全。农村百业凋零,无实力同时举办自治与自卫,而土劣却借团防之名培植武装,大肆搜括。自治法规繁琐,无法执行。此外,中国农村家族制度本来极为发达,如要安定地方,只有以家族中心的家长制“以为严密民众组织之基础,乃可执简而驭繁”。因此,挽救之道在于办保甲,“先谋自卫之完成,再作自治之推进”(48)

    1934年,国民党中政会第四三二次会议议决由行政院通令各省市切实办理地方保甲。据此,行政院于同年12月通知各省普遍实行保甲制度。保甲制度便由“剿匪区”推向全国,从此进入所谓“保甲的复兴”(49)阶段。

    (二)保甲条例的主要内容

    国民政府宣称编组保甲的目的在于“严密民众组织,彻底清查户口,增进自卫能力,完成剿匪清乡工作”。其主要内容是:

    (1)编组保甲,清查户口。《剿匪区内各县编查保甲户口条例》规定,“剿匪区内各省县长应根据实际情形划分全县为若干区,依照本条例之规定,限期编组保甲,清查户口”(50)。各县地方原有层级太多,名目不一的自卫组织一律编为保甲。编组标准的基本形式是十进位制,以户为单位,设户长,十户为一甲,设甲长一人,十甲为一保,设保长一人,十保以上为乡镇。即使是寺观庙庵之僧尼,水上漂泊之船民,或公署兵营之公务人员及其他公共处所的住户,均属在编之列。在具体实施时,采用了有弹性的做法,规定“甲之编制以十户为原则,不得少于六户,多于十五户”,“保之编制以十甲为原则,不得少于六甲,多于十五甲”,“乡(镇)之划分以十保为原则,不得少于六保,多于十五保。”继而,各县由县长派员充任保甲户口编查委员分赴各区会同保甲长挨户清查人口,各户成员逐一登记,内容包括性别、年龄、婚姻、文化程度、职业、家中有无枪支,连失踪或迁居异地死亡者也要登记在册。以上事项经过复查审核后,由当局编造清册,并按编定各户挨次发给门牌,令各户张挂户外易见处,以备军警及保甲长随时检查。

    (2)订立规约,推行联保连坐。保甲编定后,由保长负责召集甲长开会议,强行订立《保甲规约》,强迫民众承担各种义务,如勒令住民协同盘查境内出入人员,遇有形迹可疑分子必须报告,甚至帮助捉拿、取缔;对于“匪患”进行警戒、通报及搜查;修筑碉堡、公路和交通设备;关于经费筹集、征收、保管、支用及办理报销;对保甲职员及“住民怠于职务”者的处罚等事项。同时强制实行“联保连坐法”。联保就是各户之间实行联合作保,共具保结,互相担保不做违法之事;连坐就是一家有罪,结内他户举发,若不举发,结内各家连带坐罪,规约规定各户户长除一律加盟保甲规约外,“应联合甲内他户户长至少五人,共具联保连坐切结,声明结内各户互相劝勉,监视,无通匪或纵匪情事,如有违犯者,他户应即密报惩办,倘瞻徇隐匿,各户须负连坐之责。”(51)“此项切结,由甲长面交各户长,依次签名,不能亲书姓名者,得请人代书,但须在姓名之下捺印,并由甲长签押。有为匪、通匪、纵匪,证据确凿之户,则执行搜索、逮捕之紧急处置。否则邻居各户,不得借口拒绝与联保,保内除公共处所外,凡各寺庙,亦应互具联保连坐切结……新迁入户,应与同甲各户联保。”(52)内政部也发布连坐暂行办法,规定出具连坐切结时,由户长签名盖章或画押,一式两份,正结存县,副结存区。各户如发现另户为匪、通匪、窝匪等情,应立即报告,如隐匿不报,便以“庇护罪”或“纵匪罪”论处。

    (3)抽选壮丁,编练民团。保甲内18岁以上、45岁以下的男子编成壮丁队,平时受军事政治训练,必要时编成武装民团,分区分期实行集合训练。在一些有红军活动的地区,则组织“铲共义勇队”,各甲的壮丁编为班,甲长兼充班长;各保设分队部,保长兼任分队长。其任务是救灾御匪,搜捕“匪共”,建筑碉楼堡寨、公路,递送情报、通信,守护、巡查地方、清查户口等。

    (4)强迫劳役,摊派费用。保甲条例规定,壮丁队及住民要在保长、甲长督率下,办理救灾、御匪或建筑碉楼、堡寨、公路等事务。保甲经费得向保甲内之住民征集。保甲经费则名目繁多,数不胜数。例如保长办公处书记之生活费,保甲长因公赴县之旅费,壮丁出队时之伙食费,保长办公处其他必要杂费等都要由保甲经费开支(53)。这就既加重了住民的负担,又为保甲长进行敲榨勒索提供借口。

    (5)保甲长的选任与职权。保设保办公处,有正副保长及民政、警卫、经济、文化干事各一人,保长兼任壮丁队或“铲共义勇队”队长和保国民学校校长,与乡(镇)长一样,亦实行政、军、文“三位一体”。保甲制对保甲长人选极为严格,有的省份明文规定有“以下情事之一者不得充任保甲长:一、年未满二十者;二、寄居当地未满二年者;三、有危害民国行为曾受徒刑之宣告者;四、剥夺公权尚未复权者;五、曾为赤匪胁从虽准悔过自新尚无忠实事实表现者;六、吸食鸦片及麻醉毒品者;七、无正当职业且无恒产者;八、行为不正乡里不齿者。”(54)这些规定保证了保甲长必须代表地主、富豪的利益。力图通过保甲强化国民党的统治基础,并牢固地控制民众。保甲长的人选,形式上是保甲内互相推举,实际上在地方政府的操纵和庇护下,当选保甲长的人大多是那些地方豪绅、地主富农或与当权者有千丝万缕联系的人。保甲条例还规定“县长查明保甲长不能胜任,或认为有更换之必要时,得令原公推人另行改推”。按条例规定,保长的职责是承区长的指挥监督,负维持保内安宁秩序之责,具体规定是:监督甲长执行职务;辅助区长执行职务;教诫保内住民毋为非法;辅助军警搜捕匪徒;对“悔过自新者”之察看管束;检举或处罚违犯保甲规约者;分配督率保内应办防御工事之设备或建筑;执行保甲规约上之赏恤事项;经费收支与预决算之编制;壮丁队之督率训练,武器保管等。甲长的职责是承保长指挥监督负责甲内安宁秩序之责,具体为:辅助保长执行任务;清查甲内之户口编制门牌取具联保连坐切结;检查甲内奸宄及稽查出入境人民;辅助军警及保长搜捕匪犯;教诫甲内住民毋为非法;抽选壮丁,训练服务等。实际上,在保甲长中有些人私设公堂,鱼肉人民,盘剥勒索,无恶不作。

    (6)配合国民党军“围剿”红军。保甲法所采取的措施都是针对“围剿”红军而订立的,在具体条文中还立专条加以强调,如第二十七条规定,“壮丁队遇军警搜捕匪共时,应受军警长官之指挥,尽力协助,于搜捕、追剿已达本区域以外时,亦应受军警官长之指挥,互相应援”(55)。第三十八条又规定,凡是侦察到红军动向,破获了红军重要机关,擒获了红军重要人物,搜获了红军埋藏的枪支粮食等,因而立功或伤亡者,均可受到奖赏或抚恤,鼓动一些不明真相的民众或坚决反共分子充当炮灰。

    (三)保甲制度的施行

    豫鄂皖三省剿匪总司令部于1932年8月颁布《剿匪区内各县编查保甲户口条例》时,并制订各路完成保甲限期进度表,说明进行步骤及其办法,要求三省各路在当年9月、10月、11月等月开始编查。由于准备工作不足,各省工作有所推迟,例如河南定当年12月1日为保甲编查开始期,在大约三个月内分三期展开编查工作。

    第一期主要办理事项是:县政府将“编查保甲户口条例”研究讨论后,用白话向民众公布,说明推行的理由、意义及施行程度;划分县属为若干区,指定区公所地点,宣布旧制区乡镇闾邻组织一律停办;筹措办理编查经费,并制订各区需要开办费的标准,由地方款项下先行筹垫支付;选派地方绅士为保甲户口编查委员,分赴各区协同区长赶办保甲;决定先行挨户编号日期。县长赴各区视察,并将上述各项实办情况按旬上报。

    第二期主要办理事项是:区长会同编查委员先行挨户编号,暂不查户口,而令各户推定户长;区长与编查委员分批召集户长,讲明编查的意义和方法并令各户推定甲长;区长委定甲长,编甲、户号数上报县政府;设甲长办公处,区长与编查委员召集甲长,讲明甲长的责任和编查保甲的意义及方法;推举保长,并由区长和编查委员召集他们讲明保长的责任;区长编定保号,呈请县长委任保长,继而互推联保主任和组设保与联保办公处;保长编定保甲经费收支预算,汇呈区长核呈县长决定;县政府根据保甲条例规定的样式,印制编查保甲的各项表册、门牌、联保连坐切结等。

    第三期主要办理的事项是:县长召集区长和编查委员会议,决定实行编查户口的日期与程序;区长召集保长,保长召集甲长,依次开会,分发表册门牌切结并告之填写方法,由县长指挥监督各区长,区长会同编查委员指挥监督各保长,保长指挥监督各甲长户长,编挂门牌以及详细填写户口调查表,然后逐级汇总复查上报;制定各项保甲规约,由保、甲、户长签名,各甲长将切结分交各户长,共具联保连坐切结并汇呈保长、区长;县长赴各区巡视督饬各区保甲长等实行各项保甲任务等。

    至1933年,豫、鄂、皖三省分别上报基本完成编查保甲,清查户口的工作。其中河南省的经扶、固始两县,湖北的通城、阳新、黄安、宣恩、鹤峰五县,安徽的嘉山、立煌两县延至1934年才先后宣告编查完毕。江西省编查保甲虽在豫、鄂、皖三省之先,因战争频繁剧烈,至红军长征后才完成编查工作。福建省各县于1934年8月开始编查,至次年结束。陕西、甘肃、江苏、浙江、湖南在1936年进行编查(56)。到1936年底为止,全国有湖北、湖南、安徽、陕西、福建、浙江、江苏、甘肃、宁夏、江西、河南、绥远、四川十三个省及北平、南京两市先后推行了保甲制度(57)

    从30年代初开始推行的保甲制度,陆续在全国范围落实编查,绝大部分省份皆以《剿匪区内各县编查保甲户口条例》为蓝本,结合实际贯彻实行。也有个别省份在具体名称和实施上并不完全相同。如1935年1月颁布的《绥远省政府试办保甲暂行规定》中规定,“编查保甲仍沿用原有之组织,以户为单位,户设户长,户以上为邻,邻以上为闾,闾以上为乡镇,乡镇以上为县区”。“乡镇长同于保长阶级,闾、邻长同于甲长阶级”(58)。各省份编办保甲时间的先后也不尽一致,约于1934年至1935年间达到高潮。江苏省主席陈果夫亲自审定的《关于江苏省办理保甲案》在1936年初发布时指出:“本府为安定社会充实民众自卫力量起见,令饬南通、盐城、淮阴、东海、铜山五行政督察区所属各于本年四月一日起先行试办,其他各县于本年十一月起一律举办。”(59)

    蒋介石通过推行保甲制度,加紧对城乡人民的控制、束缚和掠夺,加强了地方民团的武装力量,配合了“剿共”战争,同时编查了户口对开展经济建设和巩固其独裁统治发挥一定的作用。1937年2月国民政府内政部向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的报告中说:“值兹非常时期,民众应有严密组织,以资运用,地方应有自己力量,以助国防,均有赖于保甲制度之健全。”(60)这时,鉴于全国人民和国民党人士强烈要求“停止内战,联共抗日”的呼声,这次会议也通过了实际上结束内战的决议案。在形势的推动下,国民政府不得不将1932年颁布的《剿匪区内各县编查保甲户口条例》作了某些修改,以《修正保甲条例》的名称向全国公布。修正后的保甲条例比以前的条例有了一些小的变化。从立法程度和施行范围看,原条例颁布机关是鄂豫皖剿匪总司令部,仅在所谓“剿匪”省份推行,《修正保甲条例》则经立法院通过,由行政院令全国实行;从举办保甲的目的看,原条例以“剿匪”为中心,而修正条例则标榜“本条例依县自治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制定之”(61);修正的条例删去了原条例中“赤匪”、“匪共”、“御匪”等词语,多少有利于国共两党联合抗日的谈判和准备对日抗战动员。

    二 “中统”“军统”特务组织的形成及其活动" class="reference-link">二 “中统”“军统”特务组织的形成及其活动

    蒋介石为镇压共产党和人民革命运动,消除异己势力的反抗,加强内部控制,维护和巩固独裁统治,吸取和运用历代封建统治者以及德、意等国法西斯统治的经验和措施,建立了庞大的特务系统,并成为南京国民政府统治体制的一个重要特点。特务组织主要有以CC系“党方”组成的“中统”和黄埔系“军方”组成的“军统”。

    (一)“中统”特务组织的形成与主要活动

    中统特务组织是由CC系特务组织发展演变而成的。CC是以陈果夫、陈立夫为首,掌握着国民党党务大权而坚决拥戴蒋介石的一个派系。早在1926年北伐战争期间,陈果夫和陈立夫为扩大蒋介石的势力,以地域为纽带,网罗陈肇英等一批反共分子,组成旨在反对和破坏国共合作的“浙江革命同志会”;同年底又拉拢以段锡朋为头目的江西反布尔什维克组织(简称“AB团”)混合在一起,从事拥蒋反共活动。接着,蒋介石利用国民党中央组织部长职位,和该部代理部长陈果夫合谋,在上述组织中挑选了一批亲信,准备充当各省、市党部负责人,以夺取各级领导权。1927年春,一部分未能到职的省、市党部委员集中于上海待机。8月,蒋介石下野,在暗中安置黄埔军校出身军事干部的同时,便把这部分待分配的人员交陈果夫负责,以备东山再起。1927年9月10日,国民党中央特别委员会正式在南京成立,实权为桂系和西山会议派所把持,宁、汉、沪三方虽然形式上获得统一,但内部仍充满着矛盾和斗争。此时,陈果夫等立即在上海召集同伙商量对策,决定号令各地的国民党党政人员一致行动,结成组织,反对南京特委会,拥蒋上台。二陈经过紧张的筹备,于1927年11月初在上海成立了一个秘密组织,取名为中央俱乐部(英文译名为Central Club,简称CC,恰好与二陈的英文第一个字母相同)。CC组织最初只有三四十人,“以浙江、江苏、山东、山西、南京、上海等省市的党部执行委员张强、洪陆东、许绍棣、潘公展、苗培成、马元放、郑异(后以字行,名郑亦同)、萧铮、程天放等为主干……并拥护戴季陶、丁惟汾、陈果夫等为领导人,负指挥责任。”(62)以后,各省党部的骨干陆续加入该组织,发展到一百多人。蒋介石复职后,CC成员分赴各地任职,丁惟汾赴北京,戴季陶赴南京,CC由陈果夫单独领导。这时,中央俱乐部名义上取消,实际上原来参加这个小组织的成员却在陈果夫、陈立夫的控制下,更加紧密地抱成一团。1927年12月,蒋介石在国民党二届四中全会后任中央组织部长,职务由陈果夫代理(63)。1929年,陈果夫、陈立夫当上中央委员,陈立夫兼任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长,大权在握。他们除了继续拥护蒋介石、排斥国民党内其他派系或组织外,更重要的是积极开展反对共产党、反对人民民主的活动,他们主持中央及地方的清党委员会,大肆迫害共产党员和进步人士,在全国造成白色恐怖。CC通过党务整理,从中央渗透到地方,控制了各级党部和组织部。从此,CC便逐渐形成为国民党内一大派系,在政治上为其他派系所望尘莫及。

    CC集团以国民党中央组织部调查科为基础,逐步扩大,形成了全国性的特务系统。国民党二届四中全会后,陈果夫被推选为中央民众训练委员会委员、常委,同时仍任国民党中央组织部副部长,而且将主要精力放在组织部。蒋介石挂着中央组织部长的名义,具体事务都由陈果夫办理。陈为加强国民党的控制和对共产党及其他党派的防范,便对组织部进行整理和改组。在部内设立普通组织科、海外组织科、军人组织科、编审科、调查科、总务科等,其中尤以调查科为最重要。他大肆排除异己,安插CC派人员,将其弟陈立夫调来充任调查科主任。这次新设立的组织部调查科又称党务调查科,是奉蒋介石的特殊使命而设立的。这时蒋已取得了国民党党、政、军大权,为要建立独裁专制统治,需要建立特务组织,以对付共产党、革命力量及其他反蒋势力。为了掩人耳目,便将特务活动转到党务调查科下,该科名义上进行党务调查,实际上进行特务活动。所以蒋强调这项工作“成败利钝,关系党国存亡”。

    陈立夫主持调查科后,忠实地执行蒋介石的命令,将调查科办成一个纯粹的特务组织。初步确定调查科的主要任务是:调查党员的思想及派系隶属,收集国民党内异己派系的情报;收集共产党和其他党派的情报;配合国民党军警机关,破坏共产党组织,逮捕共产党人。为有效实施这项计划,还要在全国各地建立地方组织,广泛建立特务网。经二陈提出并报蒋介石批准,1929年先从国民党中央党务学校毕业生中选派十人充实调查科。1930年,又从经过政治警察训练的中央军校第六期毕业生中挑选二十人参加调查科工作,并在南京中山东路的中央饭店旁设立秘密办公处。调查科的机构也在原来采访、整理两个股的基础上增加了特务组等,还向一些重要地区如上海、武汉等派遣了特派员。从此,特务组成为调查科的核心组织,标志着调查科完成了特务化过程。

    陈立夫充当国民党调查科首届主任时间不长,便调任南京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机要科主任兼国民复兴委员会秘书长。但他对调查科却牢牢控制不放。先后继任的是CC派的核心骨干人物张道藩、吴大钧、叶秀峰,因二陈感到不够满意,便如走马灯似的撤换了,到1930年派其表弟徐恩曾出任调查科的第五届主任,将权力交徐掌管。二陈由于建立特务组织效力,深得蒋介石的欢心。1931年12月,蒋提拔陈立夫为国民党中央组织部副部长,1935年再跃升为中央组织部长。陈果夫则于1934年被蒋调任江苏省政府主席。而国民党中央组织部以至各级组织、人事大权及党务、经费的管理权与支配权长期仍控制在CC集团手中。1935年底,国民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决定将调查科扩大为调查处,在各省市党部内设立调查部。还在地方党政机关指定专人为“肃反委员”,指挥特务活动,形成了一个以调查处为中心遍布全国的CC特务系统网。

    “九一八”事变后,CC集团积极贯彻蒋介石“攘外必先安内”的方针。蒋为对江西苏区发动大规模的军事“围剿”,要求调查科紧密配合,还特批军需署发给特务费10万元,以供其扩大组织的需要。二陈决定,以原来从中央军校挑选来的特工人员为基础,再次扩大人员编制,1932年设立特务工作总部(简称特工总部),由徐恩曾为主任。这是CC集团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始终以一个完全秘密的组织存在,对外活动从不用“总部”的名义,而用化名和代号。秘密办公地点设在南京道署街(今瞻园路)一百三十二号瞻园内。

    特工总部在二陈直接控制下,设置了一整套严密的特务机构,主要部门有:一、书记室,为总部的核心部门,主要为插手各地方的组织人事安排;侦查、破坏共产党及其他党派的组织,指引逮捕、关押以至杀害共产党人和进步人士;对被捕人员进行“审理说服”即劝降诱叛工作。书记室下设四个组,室主任和各组长均由二陈安排CC派骨干担任,由濮孟九任书记,王思诚任副书记(64)。二、总督察,为监督考核特工人员而设,如发觉其成员有“不忠”言行,可随时进行各种处罚,轻则被训斥,关禁闭,重则被关押,直至处死。二陈赋予这一部门掌握有对特务的生杀大权,被称为“特务中的特务”。先后担任督察的是刘不同、王杰夫等人(65)。三、设计委员会,为特工总部中重大问题进行咨询,参与设计,向总部或直至二陈提出意见或建议。由张冲为主任(66)。四、情报科,为刺探、搜集共产党及其他党派的情报,将所得的情报逐日编成《每日情报》,分送二陈等过目,遇有特别重要的,用规定的格式纸张抄报蒋介石。情报科长由刘桂担任。在北平、天津、上海分设情报站,各情报站配有专用电台,与南京情报总台直接联系(67)。五、训练科,对特工总部及所属特务室人员进行训练,强化思想,提高技能。编辑《动力》、《群力》等内部刊物和其他书刊。陈立夫对培养训练特务提出要求说:“重质不重量,宁可少,不可滥。我们不许用那种北洋军阀招兵方式,举起旗子叫人跟着走就算自己的兵。我们要孙猴子,找了一个孙猴子,可以放弃一百个猪八戒。”(68)训练科长由王云亭担任。六、总务科,主管会计、事务、文书、保管武器弹药等,科长先是周伯良,后由章祖模继任。七、电讯总台,负责与所属机构及临时派出活动的小组联系通报。电讯总台下辖五六个分台,分别与各地联系通报,电台所用电码不同于一般电报局所用的电码,总台长由范本中担任。此外,特工总部在各省市建立了下属机构,上海、南京等特别市称为“区”,省、市及铁路干线称为“特务室”。省特务室设主任、秘书各一人,下设总务、情报、组织、行动等科(69)

    CC集团曾在蒋介石的授意下,派出一些骨干到德、意考察,效法希特勒、墨索里尼法西斯党的模式,准备在国内建立类似的秘密组织。1932年由陈果夫、陈立夫出面纠集一批亲信,秘密成立“青天白日团”(简称“青白团”)和“中国国民党忠实同志会”(简称“同志会”),作为整个CC集团的核心组织。这两个组织均以蒋介石为最高领袖,以陈果夫、陈立夫为正副干事长,张厉生、张道藩、余井塘、叶秀峰、徐恩曾为常务干事。他们招纳盲目崇拜蒋介石的分子,仿效德、意法西斯和封建帮会的做法,入团、入会者要在阴森恐怖的气氛中履行手续,并举行带有神秘色彩的仪式;要宣誓绝对拥护蒋介石为国民党唯一领袖,一切唯蒋之命是从,如违背誓言,甘受严厉的制裁。曾经参加过“青白团”的刘不同回忆说:“入团手续多在南京陈氏兄弟螺丝转弯故居办理。在这个居所里,梁间蛛网纵横,台上烛光惨淡,桌前壁上挂着一幅身佩匕首、脚穿马靴、目光凶恶直视的蒋介石像。陈立夫、张厉生、余井塘或徐恩曾等,就在此阴暗气氛中叫入团者面向孙中山先生遗像和蒋介石像举起右手宣誓:永久拥护蒋介石为领袖,实行三民主义,遵守纪律,严守秘密,至死不渝,云云。”(70)陈立夫还要召集新成员训话:“违反纪律要遭到严酷的处分,甚或处死;领袖叫你如何就得如何,抗命为纪律所不容。”(71)

    二陈通过“青白团”和“同志会”这种核心组织操纵整个CC系统,并成立各种外围组织,把势力渗透进政府部门和文教、经济等机构中去。为了将其组织发展到全国,先后派出一些骨干分子到各地去建立地方组织,如派张道藩到浙江,吴醒亚到上海,张厉生到华北,程天放到江西,苗培成到安徽,叶秀峰到四川,余井塘到江苏,陈肇英到福建等。这些人到各地,按CC集团的一套严密系统,凭借当地国民党省、市党部,秘密建立起地方分会和外围组织,其中主要有以下三个:

    各省市的忠实同志会。1933年,CC集团秘密指示各省、市党部的亲信,挑选国民党员中忠实拥护蒋介石的分子,另行编成特种组织。这些“忠实分子”编组时经过填表宣誓等手续后,须逐级上报。“忠实同志”的活动,一方面是秘密联络拥蒋和CC集团的分子,介绍其入会。被介绍入会的人,须经过调查审核和个别谈话,认为合格后,才能履行填表宣誓等手续,被批准入会后又负有发展组织的责任。另一方面,入会的成员须从事反共和反对各进步党派的活动,还负有监视一般党员,对上有反映情况或告密的义务,必须接受CC和省市负责人交给的任务。

    上海的干社。吴醒亚到上海后,纠集CC主要成员,于1934年建立“干社”。其纲领、章程仿效德国法西斯党的蓝本,公开提出“坚决信奉法西斯主义”,“坚决奉行一个领袖、一个主义、一个党的最高信条”。由吴醒亚任干社社长,潘公展为副社长,丁默邨为干事长,二陈特派其嫡堂弟陈宝华任该社事务组主任。干社出版了《社会主义月刊》,大肆宣扬法西斯主义。

    北平、天津的诚社。二陈派遣张厉生到华北,在平津之间秘密联络串联CC集团和国民党骨干分子,于1934年冬天建立“诚社”,参加者达一百多人。其纲领标榜效法曾国藩、胡林翼等,在“诚”字上下功夫,拥护蒋介石为领袖,服从三民主义、国民党、蒋介石,实行统制政治、经济、文化,提倡中国本位文化,提倡封建道德(72)。由张厉生任诚社总书记,胡梦华为副总书记,李白虹任总干事。CC集团拨给专项经费。诚社出版了《存诚》月刊、《诚报》旬刊,进行舆论宣传。

    此外,在上海还有潘公展、吴开先领导的“上海协会”,吴醒亚组织的“寅社”,在东北有齐士英组织的“东北青年学社”,山东有王潜组织的“学行社”,山西有苗培成组织的“平民中学派”,湖北有钱云阶等组织的“十人团”,等等。这些组织建立后,进行拥蒋反共,破坏抗日民主运动等项活动。

    CC系是蒋介石反共和巩固其统治的得力工具,进行了多方面的活动,在抗日战争前主要有:

    (1)执行“清党”工作。1927年“四一二”政变后,国民党中央和各省市党部组织了“清党委员会”,旨在彻底反共,肃清进步力量。蒋介石亲自部署“清党”工作,指出:“第一期之清党,为紧急处分,其时共产党徒谋叛正亟,非各地同时采用极严峻之手段,无从遏抑乱萌;第二期则为根本整理,肃清共产党徒之根株勿使复活,此必有待于缜密统一之方案。”(73)CC系秉承蒋介石的旨意,大量逮捕和杀害共产党员和进步人士。据后来中统局向国民党五届十中全会报告,从1928年至1930年,“共捕获中共高干十五人,中级八十人,下级及普通党员一万五千人”。虽然这个报告隐瞒了非法杀人的数字,非法捕人数字也大大缩小了,但仍然可见其反动统治之一斑。

    (2)借“肃反”迫害异己。在各省市“清党”结束后,各省市党部将“清党委员会”改组为指导委员会或整理委员会,办理党员登记,确定党籍。CC分子把一些坚持孙中山三大政策或对国民党的倒行逆施有所疑虑者视为异端,多方刁难,不准恢复党籍,甚至横加迫害。据浙江14个县的不完全统计,1928年初有国民党员2.29万人,参加登记者1.7万人,被审查确定准予重新获得党籍者仅为1.2万人(74)。同时,国民党组织部党务调查科在各省市党部指定CC系的亲信为“肃反委员”,使其以公开身份对国民党各级地方组织和党员进行监视。对有反蒋举动或对蒋介石、国民党不满者,常以“反革命”的罪名予以整肃。

    (3)设置“反省院”非法审讯。1929年12月,国民政府立法院通过并颁布了《反省院组织条例》。接着一些省市设立“反省院”或“感化院”,由国民党中央组织部党务调查科遴选各省市党部的委员中二陈的亲信兼任院长。“反省院”的组织,名义上是各省最高法院的一个机构,实际上是CC系的特设监狱,借司法机关为掩护,实行对政治犯的非法审讯和拘押。“管制和方法,主要是以教育训练为名,实则采用刑逼或利诱的方法,使政治犯出卖同志,背叛组织,向国民党‘立功自首’”(75)。“反省院”的人事任免和工作处理办法,完全听从CC系统安排,只有经济开支由法院承担。

    (4)控制政府部门和机关团体。30年代以后,CC组织扩展到国民政府各部门。1934年,陈果夫出任江苏省政府主席,又进而控制了一些地方政府部门。CC集团还派骨干分子到各省担任行政督察专员或实验县长,将其触角伸向全国的四面八方。CC分子也常打入机关团体,对工作人员特别是进步人士加以监视、调查甚至迫害。当时国民党党章中列有“党团运用”一项,规定“凡有党员所在的机关团体或学校,于基层组织之外,指定个别党员,专负对党外人士进行监视、调查,并随时向党组织密告的责任;必要时还要接受党组织的指示,在所在单位进行种种阴谋活动”(76)。CC成员,特别是中统特务分子常借用“党团运用”为名,实行报复陷害,使各机关团体和学校常充满了白色恐怖。

    (5)通过邮查,钳制通讯和言论。CC集团通过南京国民政府内政部和警察机构,在各重要城市的邮电局设立邮电所,以中统派在各省市党部的调查统计室为主体,对各地报刊和信件进行非法拆封检查。如发现有反抗国民党、蒋介石的言行,立即严密追查,残酷迫害当事人员,以此钳制人们的通讯和言论自由,等等。 

    1935年5月,蒋介石为了进一步强化特务活动,把党务调查处(调查科扩大而成)与复兴社(力行社)特务处归入“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这个总的特务机关的编制,将原复兴社与CC派两大特务组织集合在一起,进行统一管理,由当时任中央党部组织部长的陈立夫兼任局长,副局长由当时首都警察厅长陈焯兼任(77)。军统局下设三个处,第一处为党务处,即CC系特务,处长徐恩曾。第二处为军警处,由复兴社(力行社)特务处处长戴笠任处长。第三处为邮电检查处,处长丁默邨。但这个局的特务来自“党方”和“军方”两支不同系统,矛盾迭起,纠纷不止。1938年8月,蒋介石将调查统计局改组,以“党方”第一处为基础扩建为“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调查统计局”,简称“中统”;以“军方”第二处为基础扩建为“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简称“军统”。

    (二)“军统”特务组织的形成与主要活动

    军统的前身是力行社的特务处。1932年3月,蒋介石召集黄埔系的骨干分子建立了一个法西斯主义性质的秘密政治组织,称为“三民主义力行社”(简称“力行社”),亲任社长。紧接着力行社成立了其二级外围组织“革命军人同志会”和“革命青年同志会”,三级外围组织“中华民族复兴社”。为掩护力行社核心组织的机密,力行社成员一般以复兴社名义相称,力行社的骨干分子包揽了复兴社上层核心机构的组织领导,戴笠领导的力行社特务处,也称作复兴社特务处。这一系统特务活动的起源,实际上还可追溯到南京国民政府建立之初,蒋介石首次执政的年代。

    1927年8月,蒋介石在国民党内各派纷争中暂处不利地位,即将首次下野之时,为了东山再起作了一系列的布置,其中一项是指使他的侍从副官胡靖安(黄埔军校一期毕业生)纠集了一批黄埔军校学生在上海充当坐探,为蒋收集政治军事等情报。戴笠(黄埔军校六期肄业生)也参加了这项情报工作。蒋介石担心他的黄埔嫡系因自己的下野而土崩瓦解,在9月20日发表《告黄埔同学书》,号召他们深刻反省,吸取失败的教训,认清失败的“第一个重大的原因”,“是全体同学意志不能统一,精神不能团结,不顾团体的重要,只逞私人的意气,同室操戈,自相残杀”。他要求黄埔师生经受住“挫折和失败”,“屏绝一切骄傲、奢侈、放纵、浪漫的恶习”,“忍辱知耻”,“重新创造革命的基础”(78)。蒋介石有计划地选派黄埔毕业生中一批亲信骨干到日本和德国等留学,至1931年夏,人数已达六十余名。1928年初蒋介石复任国民革命军总司令等职后,戴笠以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上尉参谋、少尉副官等身份接替胡靖安从事情报活动,胡受蒋派赴德国留学。戴笠等人在上海、南京一带广泛搜罗流氓、帮会分子和一些革命叛徒,为蒋介石收集情报。1931年底,戴出任陆海军总司令部密查组组长,开始正式主持特务工作。

    1931年“九一八”事变发生后,东北大片国土沦丧,蒋介石受到舆论的压力,被迫再次下野。就在这多事之秋,国民党内有一群拥蒋的少壮军人,试图筹组一个政治组织,以“拯救党国”。他们是滕杰、贺衷寒、康泽和邓文仪等为首的黄埔军校一至六期毕业的一批青年军官和留学生,戴笠、桂永清、曾扩情、郑介民等也积极参与了这一活动。他们经过磋商,由滕杰拟定了一个计划,主张在极端秘密下,以黄埔学生为骨干,按集权原则建立一个意志统一,纪律森严、责任分明和行动敏捷的组织,有效地解决国内外提出的紧迫问题,定名为“三民主义力行社”。此事向下野在奉化老家的蒋介石报告后,蒋经过反复考虑,“决定接受力行社的组织计划,以应付国内外的危机”(79)。1932年1月下旬蒋返回南京后迅速召见滕杰、贺衷寒、康泽等人,认为他们的计划很适当,表示愿意亲自领导这个组织。继而蒋还多次召见滕杰等人,在讲话中强调必须贯彻“攘外必先安内”的方针,他说:“日本已有五十年的侵华准备,装备精良,我华北平原,绵长海岸线和长江水道,都极适于他陆海空军之活动。现代化武器杀伤力极强,机械装备行动迅速。我们虽地大、物博、人众,一点准备没有,有什么用?……故只有忍辱负重。”(80)

    3月1日,力行社在蒋介石的直接领导和主持下在南京励志社召开成立大会。蒋在会上宣布力行社干事会成员名单,并作为入会者的监誓人,誓词是:“余誓以精诚,力行三民主义,恢复革命精神,复兴中华民族,牺牲个人一切利益,服从命令,严守秘密,完成革命建国任务。如违誓言,愿受最严厉制裁。谨誓。”(81)宣誓完毕后,蒋介石向这批宣誓人说:“三民主义力行社从此正式成立了,我将尽心竭力来领导你们。大家从此要更加精诚团结,努力奋斗,不达目的,决不中止。我现在预祝大家成功。”(82)

    力行社设干事会为领导机构。首任常务干事兼书记为滕杰,第二任为贺衷寒,第三至第五任分别是酆悌、刘健群和康泽,后两人改称书记长。首届常务干事有滕杰、贺衷寒、桂永清、潘佑强、康泽。干事以胡宗南、邓文仪、萧赞育、曾扩情等十二人组成。候补干事以干国勋、戴笠等十一人组成。干事会下设四个处:总务处处长李一民,助理何日纲;组织处长萧赞育,助理胡轨、李新俊;宣传处长康泽,助理梁干乔;特务处长桂永清、不久改为戴笠,助理郑介民。稍后,增设检查处和军事处。力行社在一些省设有分社,东北则派特派员。还在中央军校,军政部门等设有分社、支社和小组等,涉足党政军各要害部门,而以军事部门为主要发展方向。

    力行社实行领袖独裁制,一切重大问题都由蒋介石最后裁决,具有高度秘密性质;组织结构分多层次,核心组织与外围组织、秘密组织与公开组织、武装与非武装组织之间,既严格区分,又相互制约。它追逐当时正在意、德等国泛起的法西斯主义狂潮,鼓吹法西斯的“救国”独裁论,宣扬“只有仿效意大利和德国的法西斯残酷斗争的精神”(83),才是拯救中国的出路,宣称“建立中心偶像是统一国民党的重要条件”(84)。为蒋介石实行专制独裁统治鸣锣开道。此外,还宣传暴力与恐怖,主张以野蛮、残暴的手段,对付中国共产党、其他革命势力和国民党内的反蒋派,推行“攘外必先安内”的政策。

    作为法西斯组织的核心部分,力行社本身在组织吸收中控制很严,须经蒋介石批准才能加入。它的第二层组织“革命军人同志会”,主要吸收军队中的高级军官;“革命青年同志会”,吸收党政机关里的中层以上官员,也吸收一些知识分子。潘佑强曾任革命军人同志会常务干事兼书记,杜心如任组织处长,娄饴铠为训练处长,易德明任总务处长兼助理书记。后来蒋介石担心损害国民党军队的团结,下令将该会撤销。革命青年同志会由葛武启任常务干事兼书记,干国勋任组织处长,康泽等任宣传处长,刘城之任总务处长兼助理书记,桂永清、酆悌等任干事或候补干事。复兴社是力行社第三层的外围组织,名义上是一个推动民族复兴的组织,吸收一般青年和知识分子,也吸收帮会分子等。其事务由革命青年同志会办理,在全盛时期社员众多。力行社常用复兴社的名义进行特务和其他活动。此外,力行社外围组织还有“亚洲文化协会”、“民族运动委员会”、“中国童子军励进社”、“忠义救国会”等。

    力行社一经成立,蒋介石就指定德国顾问为总社干部讲授情报工作,并决定成立特务处。1932年4月1日,戴笠领导的特务处在南京正式成立,后来军统局决定以4月1日为其创建纪念日。有的学者也认为,军统特工事业,“探本溯源,力行社实开其先河”(85)。特务处初设一室二科,唐纵任书记室书记。第一科负责侦查,以郑介民为科长。第二科负责执行,由邱开基任科长。稍后,增设第三科,掌管通讯,以梁干乔为科长。特务处的主要任务,一为情报工作,搜集国内外的政治、军事、社会、经济、文教等的动态和静态情报;二为策反工作,策反对立方面的人物、瓦解对方组织、进行潜伏伺机破坏;三是行动,包括绑架、暗杀、逮捕和警卫,监视和破坏革命活动。特务处逐渐成为力行社中的一个特殊部门,它自成系统,对蒋介石交办的事项直接向蒋负责,力行社干事会不得过问;对干事会交办的事项,才向干事会负责。1932年9月,戴笠奉派为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第二处处长。这使戴笠得以政府正式机构的招牌和身份来掩护秘密的力行社特务组织,并能名正言顺地取得编制和经费,而力行社特务处的活动并不直接受当时军委会军统局的节制。

    1933年,蒋介石为配合“围剿”苏区红军的需要,在南昌行营秘书处设立调查课,是专设的特务处情报机构之一,由蒋的侍从秘书、力行社干事邓文仪兼任课长。此前在武汉的豫鄂皖三省剿匪总司令部秘书处第三科和禁烟密查组均受其指挥。1934年7月,邓文仪因对南昌机场失火案调查不力等原因失宠于蒋而被褫职,戴笠奉派兼任南昌行营秘书处调查课上校课长,这使他所统辖的特务实力大增。1935年5月,蒋介石在军事委员会内设立调查统计局,由陈立夫任局长,陈焯任副局长,下设三个处,第一处为党务处,由徐恩曾任处长;第二处为军警处,由戴笠任处长;第三处为邮电检查处,由丁默邨任处长。力行社特务处和南昌行营调查课都并入军委会调查统计局第二处。在合并之前,力行社特务处已有六百七十余人,这时人员猛增至一千七百余人,还增加了一些特务的骨干分子,成为军统特务组织的中坚力量。

    力行社特务处在各省市设有特务的区和站,各区、站长由特务处直接派任,挂名复兴社省市支社干事会的干事。大体上在重要地区设立“区”,各省设“站”,以下设“组”,其系统是区辖站,站辖组。另外,在南京建立了国际组、铁道通讯组、财政密查组等。还在军警宪各部门建立特务机构,如在宪兵司令部设立政训处,由戴笠先后派梁干乔、张炎元担任处长。在宪兵团、营设立政治训练员,其成员皆由特务处推荐,经政训处考试后任用。各省保安处设立谍报股,股长由该地的特务站(组)长兼任。在军警系统设置的特务机构和派遣人员,其编制和经费由各该部门负责,人员配备和活动则由特务处安排和指挥。戴笠曾说明其意图:“我们之所以要掌握许多公开机关,就是要以公开机关来掩护秘密工作的前进。”“我们的工作由于任务的特殊,必须采取秘密的方式,以严密的组织,在公开工作掩护之下进行。因为在公开工作掩护之下而从事特殊的任务,才不致引起别人的注意与防范,甚至于加以危害,才可以达到我们的目的。”(86)

    特务处以秘密组织来领导公开机关,按规定只有纵的领导,没有横的关系。不属于自己本身范围的工作,不准过问。在开初阶段宣布,特务处的内外勤或派驻在公开机关的特务是终身职业,不准退出(后来突破此项规定),泄密就是违反组织纪律,轻则禁闭关押,重则判无期徒刑甚至死刑。戴笠为控制掌管特务人员的思想和行动,建立了督察制度,在特务处增设督察室。特务处的特务,不仅监视查察党政军公务人员和社会人士,也监视特务处的内外勤特务。监视查察特务处的特务,由特务处督察室负责,派出秘密督察和公开督察监视查察每个特务的言行。特务和特务之间也互相监视。特务处设有监狱和拘留所、禁闭室。除了囚禁共产党员、进步人士和革命青年外,也囚禁被特务头目认为违犯法纪的特务。如同戴笠对特务处及其所属人员实行黑社会势力式统治一样,惩治违犯内部法纪的特务分子也全由戴笠等头目说了算。凡投入秘密监狱的人,既不经正式审判,也不宣布明确刑期。但这些貌似森严的纪律并不能真正控制住整个特务组织,其内部的明争暗斗长期存在,并不能成为铁板一块。

    军统特务组织的主要活动有:

    (1)反对和镇压共产党及其他革命力量。军统特务把共产党及其领导的革命力量作为首要敌人,是他们破坏和消灭的主要对象。军统特务组织为蒋介石发动对苏区的第四、第五次“围剿”,以消灭工农红军、摧毁工农政权而竭尽全力。蒋介石在南昌行营中设立调查课,令康泽组织别动队,其任务是在“围剿”红军的国民党军队中和湘、赣、豫、鄂、皖等苏区发达的省份,进行反共军事间谍活动,搜捕共产党,镇压人民革命斗争,侦察监视“剿共”部队官兵。力行社特务处为“剿匪”而举办了多期训练班,培训特工人员。1933年春为配合碉堡政策对中央苏区的“围剿”,由康泽任“星子特别训练班”主任,首期招收军校各期毕业生六百余人,授以匪情、情报、化装术、突击战、通讯联络、夜袭等特别训练,修业四个月,结业后以中队、分队、小队、小组等编制,组成“剿匪别动总队”,康泽出任总队长。他们携带手枪、炸弹、特制的轻便通讯工具,化装游动于山区村落间,破坏中共地下组织和有关人员,加速缩小包围圈,并推行保甲制度,组织“铲共义勇队”,收容训练逃亡地主组成还乡团。他们还派遣特务潜入农村苏区,进行刺探情报、破坏和暗杀活动。在国统区力行社通过特务行动网四处活动,严密侦察、监视中共的活动,破坏中共地下组织及其外围组织,暗杀共产党人和革命人士,收买叛徒,派遣特务打入革命组织内部进行活动等。1932年力行社特务处一成立,即着手对国际革命组织之一“泛太平洋产业同盟”秘书保罗·卢格及妻子以所谓“危害民国罪”进行审讯。1933年6月,为对付宋庆龄及中国民权保障同盟的活动,戴笠亲自指挥上海的军统特务,暗杀了中国民权保障同盟总干事杨杏佛。1934年11月,戴笠又指挥华东区行动组,在沪杭公路上暗杀了著名报界名人、爱国人士史量才。同时,力行社和宪兵第三团在平津等地残酷镇压民众运动,组织屠杀囚禁共产党人和革命青年,例如1934年11月谋杀了察哈尔抗战的前敌总指挥共产党员吉鸿昌等。在上海、武汉、厦门等地,特务处曾破坏中共组织多处,并广泛搜罗中共的叛徒,用以破坏革命。例如,顾顺章(87)叛变后,由陈立夫、徐恩曾的CC特务机构移交力行社特务处,成为戴笠手中的反共工具。

    (2)为蒋介石剪除异己,镇压反对派。蒋介石实行的“安内”政策也包括镇压国民党内部的反对派,力行社特务组织也成为蒋镇压反对派的得力工具。1933年6月,力行社特务组织以“华”机关为代号所开列的暗杀名单,就包括大批国民党反对派人士。在镇压和瓦解反对派发动事变方面,军统特务组织发挥了特殊作用。1933年11月发生的福建事变是以十九路军领导人蒋光鼐、蔡廷锴等为了反蒋抗日而发动的。事变发生之前,戴笠就通过打入十九路军中的特务分子获得情报,立即派闽籍特工多人前往监视福建局势。当十九路军与苏区红军签订《反日反蒋的初步协定》后,南昌行营调查课特工从其往来密电中破译,侦知福建当局与红军有了联系。戴笠即派遣特务处执行科长邱开基运用私人关系,联络十九路军六十一师参谋长赵锦雯,策反该师师长毛维寿,并安排特务分子加紧在十九路军将领中做分化收买工作。12月间,蒋介石开始对福建展开大规模军事进攻,于1934年1月先后攻占延平、水口、厦门,16日进驻福州。军统特务分子周昭琼等赶往厦门、漳州等与毛维寿等密谈,软硬兼施,迫使毛维寿和沈光汉等于1月26日通电降蒋,使福建人民政府很快瓦解而失败。

    军统特务组织为蒋介石对付异己势力的另一重大活动是参与瓦解两广事变。力行社特务处成立后便设立了华南区,先后派吴乃宪、梁干乔为特派员,驻香港指挥。1936年春,戴笠获港粤区有关两广军队调动、备战的情报,立即加强了特务力量。两广事变发生之前,梁干乔等便派特务在粤海陆空军中进行策反。粤空军实力雄厚,拥有六个中队,一百多架飞机,是陈济棠多年苦心经营的一支武装,军统特务把分化瓦解粤空军作为重点目标。当陈济棠树起抗日反蒋旗帜时,戴笠亲自会见广东空军司令部参谋长陈卓林,以每架飞机二万元的奖金和升官为诱惑,策动广东空军投蒋。1936年7月,广东空军司令黄光锐领衔通电反对陈济棠,率空军归附南京政府,迫使陈济棠下野出走香港。

    (3)对国民党陆海空军的控制。力行社以军事委员会政训处为总机关,在各级部队和各军事学校、各军事机关设立政训处,派驻政工人员。其主要任务是监视、侦察军官、士兵和学生的思想行动,宣传反共,进行法西斯主义教育,并通过有关机关对“共产党嫌疑分子”予以禁闭、开除、交军法机关转送监狱处置。

    力行社还控制了军队中国民党的党务系统,在陆海空军部队师以上单位和各军事机关、军事学校成立特别党部,并由力行社特务分子担任党的特派员和书记长等职。管辖军队党务事项的党务处,名义上隶属于国民党中央党部组织部,实际上由力行社主要骨干分子负责掌握。

    (4)对全国青壮年实行军事控制。力行社插手对全国青壮年实行军事组织的训练。军训活动的开展以训练总监部下设的国民教育处为总机关,各省市设国民军事训练委员会,各省市及各中等以上学校都派驻军训教官。这些教官大都由力行社特务分子担任。各中等以上学校编成总队或大队,由军训教官对学生实施军事训练和军事管理,并借此监视和控制学生的思想和言行,从中发展力行社的外围组织复兴社的成员。

    (5)为蒋介石收集国际情报。力行社从1932年起开始派复兴社员到日本和欧洲留学,以军校同学调查科名义进行考试,挑选合格出国社员,受派的学生有发展组织和搜集情报的任务。1934年复兴社在日本有一百多名社员。到欧洲的社员分别到英国、丹麦等国学习经济、军事、合作、国防、警政和保安等专业。从1934年起,蒋介石派力行社成员去各大使馆任武官。由“革命军人同志会”拟定选派办法。国民政府参谋本部办武官训练班。第一期受训的邓文仪去苏联,其余人员分别到英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德国、美国等,这为力行社在欧美的组织发展提供了便利,也为蒋开辟了广阔的情报来源。1934年,在欧洲的中国留学生中有一百多名复兴社成员,柏林设有复兴社的分社组织,下辖有伦敦、巴黎、罗马、莫斯科支社。各支社小组每周有一次聚会,每月向柏林分社提供一份书面报告,柏林分社向南京总社作一次报告。在新加坡和菲律宾也有力行社的耳目。

    (6)宣扬法西斯主义。力行社信奉的是法西斯主义的理论,宣扬法西斯主义思想是它的一项基本任务。蒋介石公开鼓吹法西斯主义,是1931年5月5日在南京召开的国民会议上。蒋介石在开幕词中说训政时期要借鉴和实行法西斯主义。他认为在当今的社会阶段,“意大利在法西斯蒂党当政以前之纷乱情形,可以借鉴”。他说:“法西斯蒂之政治理论”,“认定国家为至高无上之实体,国家得要求国民任何之牺牲,为民族生命之绵延,非以目前福利为准则。统治权乃与社会并存,而无后先,操之者即系进化阶段中统治最有效能者”。他提出,“今日举国所要求者,为有效能的统治权之行施”(88)。蒋介石如此鼓吹借鉴和实行法西斯主义,有力地说明了他所要实行的“训政”的实质。

    在力行社成立的同时,黄埔军校第六期的毕业生杨周熙写了本《三民主义法西斯化》的小册子,呈送蒋介石审阅。蒋将其改名为《三民主义之复兴运动》,批准按原文出版(89)。力行社是1933年至1936年法西斯主义思潮在中国泛起的大本营。力行社主办一大批报刊和书店,南京有拔提书店、《中国时报》、《我们的路》,上海有《前途》,南昌有《扫荡日报》,等等。他们大肆鼓吹“绝对拥护一个党、一个领袖”,出版蒋介石言论集、蒋介石传记、希特勒《我的奋斗》等书籍。

    力行社大肆鼓吹法西斯主义的领袖独裁论。它的喉舌《社会新闻》发表社论认为:“法西斯主义是濒临毁灭的国家自救的唯一工具,它已经拯救了意大利和德国……因此,再也没有别的路可走了,只有仿效意大利和德国的法西斯残酷斗争的精神了。”(90)他们狂妄地断言:“中国的出路,无疑是法西斯主义的出路……中国的前途,无疑是法西斯主义的前途。”(91)力行社的骨干分子大力鼓吹“服从领袖是无条件的,每个人必须真挚坚定地与他同生死,共患难”(92)。《社会新闻》社论鼓吹:“建立中心偶像是统一国民党的重要条件,是复兴中国革命的第一步。我们不必隐瞒,我们需要中国的墨索里尼。”(93)而谁是中国的墨索里尼呢?在一篇题为《领袖的认识》的文章中一语道破说:“在今天革命阵线上,德力足以感人,威力足以创业的,就莫如蒋介石先生了!……因此我说蒋先生是中国革命的唯一领袖。”(94)这些鼓吹法西斯主义的言论虽然曾有过一些煽动性,起了某些蛊惑人心的作用,但历史已经证明,这些言论是极其荒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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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关于军事委员会案》(1932年3月5日国民党四届二中全会),荣孟源主编:《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下册,光明日报出版社1985年版,第155页。

    (2) 《中国国民党年鉴》(民国23年)第九编第一章第二节。

    (3) 《国闻周报》第9卷第20期。

    (4) 《国民党政府政治制度档案史料选编》上册,安徽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436页。

    (5) 《国民党政府政治制度档案史料选编》上册,第466页。

    (6) 《民国职官年表》,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450—451页。

    (7) 《国民党政府政治制度档案史料选编》上册,第526页。

    (8) 程思远:《政坛回忆》,广西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58页。

    (9) 《国民党政府政治制度档案史料选编》上册,第468页。

    (10) 《陈布雷回忆录》,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67年版,第98页。

    (11) 秋宗鼎:《蒋介石的侍从室纪实》,《文史资料选辑》第81辑第107页;朱明镜:《我所知道的蒋介石总统府》,《江苏文史资料》第9辑第41页。

    (12) 《战争和战略问题》,《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45—546页。

    (13) 《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下册,第155—156页。

    (14) 《军事委员会暂行组织大纲》,董霖编著:《中国政府》第2册附录。

    (15) 钱端升等著:《民国政制史》上册,商务印书馆1945年版,第290页。

    (16) 秦孝仪:《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绪编(一),台湾国民党中央党史编纂委员会1981年版,第185页。

    (17) 中国国民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国民政府总报告》(1931年11月),秦孝仪:《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绪编(一),第195页。

    (18) 秦孝仪:《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绪编(三),第375—376页。

    (19) 《海军沿革(1912—1938)》,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案。

    (20) 包遵彭:《中国海军史》下编,中华丛书编审委员会1960年版,第862—863页。

    (21) 秦孝仪:《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绪编(三),第380页。

    (22) 陈书麟、陈贞寿编著:《中华民国海军通史》,海潮出版社1993年版,第383页。

    (23) 《德国驻华军事顾问团工作纪要》,台北1969年版,第5页。

    (24) 尤特内:《战时中国》,纽约1940年版,第8页。

    (25) 《赛克特将军致蒋总司令重整中国陆军建议书》,见《传记文学》第41卷第6期,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第116—120页。

    (26) 《赛克特将军致蒋总司令重整中国陆军建议书》,见《传记文学》第41卷第6期,第116—120页。

    (27) 柯伟林:《德国与中华民国》,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24页。

    (28) 国民政府财政部档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29)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德外交密档(1927—1947)》,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36页。

    (30)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德外交密档(1927—1947)》,第335页。

    (31) 郭德钰等主编:《德国外交档案:1928—1938年之中德关系》,第55页。 

    (32) 柯伟林:《蒋介石政府与纳粹德国》(中译本),中国青年出版社1994年版,第171页。

    (33) 陈栖霞等:《蒋介石空军重要训练基地——笕桥中央航空学校》,《浙江文史资料选辑》第5辑。

    (34) 《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军事(1),第264页。

    (35) 经1935年3月2日修正公布的《兵役法》,《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军事(1),第275—277页。

    (36) 《抗战前的国防建设史料选辑》,台北《近代中国》第47期。

    (37) 秦孝仪:《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绪编(一),第398—399页。

    (38) 《保卫团法》,戴鸿映编:《旧中国治安法规选编》,群众出版社1985年版,第208页。

    (39) 秦孝仪:《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绪编(一),第398—399页。

    (40) 《剿匪区内各省民团整理条例》,《国民党政府政治制度档案史料选编》上册,第455—456页。

    (41) 《剿匪区内各省民团整理条例》,《国民党政府政治制度档案史料选编》上册,第456页。

    (42) 程懋型:《现行保安制度》,中华书局1936年版,第58页。

    (43) 《国民党政府政治制度档案史料选编》下册,第349页。

    (44) 《国民党政府政治制度档案史料选编》下册,第349页。

    (45) 参见秦孝仪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绪编(一),第505—508页。

    (46) 参见秦孝仪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绪编(一),第398—399页。

    (47) 参见秦孝仪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绪编(一),第505—508页。

    (48) 见闻钧天:《中国保甲制度》,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547—549页。

    (49) 李宗黄:《现行保甲制度》,中华书局1945年版。

    (50) 《国民党政府政治制度档案史料选编》上册,第407—408页。

    (51) 《国民党政府政治制度档案史料选编》上册,第411页。

    (52) 闻钧天:《中国保甲制度》,第678—679页。

    (53) 《江苏省保甲办理经过情形及今后整理计划》(1937年2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54) 《江苏省清查户口编组保甲规程》(1934年2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55) 《国民党政府政治制度档案史料选编》上册,第412页。

    (56) 秦孝仪:《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绪编(一),第497页。

    (57) 参见《申报年鉴》1936年。

    (58) 《绥远省政府试办保甲暂行规程》(1935年1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59) 见王云骏:《民国保甲制度兴起的历史考察》,《江海学刊》1997年第2期,第132页。

    (60) 《中国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内政部工作报告》,《革命文献》第71辑,第335页。

    (61) 《修正保甲条例》第1条,见《旧中国治安法规选编》,第252页。

    (62) 庞镜塘:《“中央俱乐部”——CC的组织及其罪恶活动》,《文史资料选辑》第18辑,第62页。

    (63) 徐咏平:《陈果夫传》,台湾正中书局1978年版,第606页。

    (64) 《中统内幕》,江苏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21页。

    (65) 张文:《中统20年》,《江苏文史资料选辑》第23辑。

    (66) 《中统内幕》,第17—20页。

    (67) 张文:《中统20年》,《江苏文史资料选辑》第23辑。

    (68) 刘恭:《我所知道的中统》,《文史资料选辑》第36辑,第94页。

    (69) 张文:《中统20年》,《江苏文史资料选辑》第23辑。

    (70) 张文:《中统20年》,《江苏文史资料选辑》第23辑。

    (71) 刘不同:《国民党的魔影——CC团》,《文史资料选辑》第45辑,第233页。

    (72) 胡梦华:《CC外围组织诚社始末》,《文史资料选辑》第14辑,第155页。

    (73) 蒋介石:《对于第二期清党之意见》(1927年4月底),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74) 国民党浙江省党务指导委员会编:《浙江党务》1928年第18期。

    (75) 柴夫编:《CC内幕》,中国文史出版社1988年版,第71页。

    (76) 柴夫编:《CC内幕》,第71页。

    (77) 《民国职官年表》,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439页。

    (78) 《国闻周报》第4卷第39期。

    (79) 邓元忠:《三民主义力行社史初稿》(4),台北《传记文学》第40卷第6期。

    (80) 干国勋:《关于所谓“复兴社”的真情实况》,台北《传记文学》第35卷,第3期。

    (81)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档案。

    (82) 干国勋:《关于所谓“复兴社”的真情实况》,台北《传记文学》第35卷,第3期。

    (83) 《国民党与法西斯蒂运动》,《社会新闻》1933年8月24日。

    (84) 《组织与领袖》,《社会新闻》1933年5月15日。

    (85) 良雄:《戴笠传》,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80年版,第51页。

    (86) 乔家才:《铁血精忠传》,台北《中外杂志》第24卷第5期。

    (87) 顾顺章(1904—1935),上海吴淞人。早年入南洋兄弟烟草公司任事务员。曾赴德国留学,回国后加入中国共产党。1930年9月当选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1931年4月在武汉被国民政府军警逮捕后叛变。

    (88) 《国民会议记录》,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档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89) 康泽:《复兴社的缘起》,《特工秘闻》,中国文史出版社1990年版,第68页。

    (90) 《国民党与法西斯蒂运动》,《社会新闻》,1933年8月24日社论。

    (91) 陈穆和:《法西斯蒂与中国出路》,《社会主义月刊》第1卷第7期。

    (92) 刘健群:《银海忆往》,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66年版,第35页。

    (93) 《组织与领袖》,《社会新闻》1933年5月15日社论。

    (94) 贺衷寒:《领袖的认识》(1933年9月),见中国文化服务社北平分社194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