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七节 南北议和和南京临时政府的北迁" level="2">第七节 南北议和和南京临时政府的北迁
    • 一 帝国主义的干涉" level="3">一 帝国主义的干涉
    • 二 南北议和和清帝退位" level="3">二 南北议和和清帝退位
    • 三 袁世凯取得临时大总统职位和临时政府北迁" level="3">三 袁世凯取得临时大总统职位和临时政府北迁

    第七节 南北议和和南京临时政府的北迁" class="reference-link">第七节 南北议和和南京临时政府的北迁

    一 帝国主义的干涉" class="reference-link">一 帝国主义的干涉

    帝国主义者对待中国革命,一向是极力破坏和阻挠。还在武昌起义的前夕(10月3日),英国驻汉口总领事根据情报,便要求增派英舰来汉口。武昌起义爆发,英、美、德、日、俄、法、奥等各帝国主义国家驻远东的舰队,纷纷驶向汉口。但是,由于帝国主义列强之间矛盾的尖锐,没有能够互相勾结起来,重演八国联军的丑剧,以暴力干涉中国革命。它们所采取的手法是相继宣告“中立”。从此,帝国主义就披着“中立”的外衣,借口“保护”外侨,对中国革命不断地进行干扰和破坏。

    武昌起义一发生,日本政府就把这次革命“仅看作一次内乱”,采取了“不与叛党发生任何外交关系”的方针(181)

    10月13日,即武昌起义后三天,清政府陆军部尚书荫昌特派人赴日本驻华公使馆恳请青木少将:“欲由日本火急购买炮弹三十万发,枪弹六千四百万粒,步枪一万六千支。”(182)日本政府立即决定予以援助。日外相给日使的复电说:“帝国政府鉴于清国政府为剿讨革命军急需枪支、弹药等迫切情况,已决定由本国商人设法供应,予以充分援助。”(183)在日本政府的上述方针下,10月23日,由泰平公司代理店、北京大仓洋行和清政府陆军部之间签订关于购买武器合同,总计价款日金二百七十三万二千六百四十元整。

    11月3日,即上海起义的当天,帝国主义者以“侨民义勇队”的名义,一度侵占沪宁路车站。同月上旬,美、英、德、日等国停泊在南京的军舰派兵入城,其游弋福建的海军也在福州登陆。同月15日,俄、日、美等国借口保护驻烟台的领事馆,也派水兵在烟台登陆。综合统计,到11月中旬,帝国主义在中国内河停泊的军舰,已达五十一艘,兵力配备达一万九千人。此外,他们还借口保持北京、天津、山海关间的交通,陆续在这条线上增加兵力。据12月15日英国陆军武官的报告,当时北京、天津、塘沽、唐山、秦皇岛及山海关等地,帝国主义驻军(包括英、美、日、俄、德、法、意、奥、荷、比等国),已达七千多名。

    除武力威胁外,帝国主义还从经济上百般设法扼杀中国革命。例如扣留海关税款,便是极狠毒的一招。原来,作为清政府所借外债和对外赔款担保品的税款,照例是在征收后存在中国的银行里。但当革命军占领一些南方口岸后,帝国主义公使团竟然于11月17日议定将中国“海关全部税收均置于总税务司之下”,并“委托”上海各外国银行组织专门机构管理。此后不久,公使团又指定由汇丰银行、德华银行和华俄道胜银行联合组成一个非常委员会,来劫夺和分配中国的税收。帝国主义者扣留海关税款的目的,英公使朱尔典在11月23日写给英国外交大臣的报告中说得十分清楚:“一当某一条约口岸的管理权从清政府落到革命党手中时,征收的款项就处在后者的支配之下,因而存在着一种严重的危险,即可能被他们用来充作军费,或供满足叛党政府的其他急需之用。”(184)

    由于各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的利害不尽相同,因此在如何破坏和干涉革命的主张上,存在着严重的意见分歧。日本和俄国较为贪婪,可以算作一类。英国和美国可以算作另一类。

    日本口称“中立”,实则窥伺时机,企图宰割中国,力图将革命势力限制在长江以南,而在华北、内蒙和东北一带保持帝制,建立一个亲日政权。武昌起义爆发不久,日本军部便认为“在蒙古掌握各种权利的时机已到”,并曾秘密指使川岛等人,在满蒙一带进行此项阴谋活动。1911年12月18日,日本通过横滨正金银行,贷给内蒙喀喇沁王贡桑诺尔布银二万两,以该王“所辖全部领土为抵押”(185)

    日本对满洲之阴谋侵吞,更为其一贯之政策。1911年10月24日,日本内阁会议即作出决议:“鉴于帝国在政治上和经济上与清国之间具有极密切的关系,故我政府应不断努力,以求对清国占有优势的地位,并须多方划策,使满洲现状得以永恒持续。此乃前任内阁在执政期间经过庙议所决定的方针。”(186)

    俄国对中国的侵略立场,与日本基本上是一致的,那就是趁机“一举分割满洲、蒙古”。10月21日,武昌起义后不久,俄国代理外交大臣尼拉托夫上奏沙皇说:“我认为,在目前情况下,为我国利益起见,应尽可能与东京内阁交换意见,以便不错过加强我国在中国地位的时机。”沙皇尼古拉二世表示完全赞成他的见解(187)

    1911年10月23日,日本驻俄大使本野会见俄国首相的一次谈话说得更为露骨,他们几乎一致认为,辛亥革命“对日、俄两国的特殊利益实是一场很大的危险。迄今为止,日、俄两国所获得的特殊利益,全系取自现存的满清朝廷。与其坐视事变自然消长,何如援助现存的满清朝廷,或将有利于维护日、俄两国的利益”。同时,还公开地谈到,“只要时机一到,两国即可根据一九〇七年协约中规定的界线分割满洲;并可进一步商谈如何分割蒙古的问题”(188)。不过,他们都担心英、美、德各国的干涉。所以尽管反复商讨,终于没有付诸施行。

    英国不同意日本大规模武装干涉的主张。它看到清政府“似已没有希望”,“一切用武力来挽救这个国家的企图失去了可能性”(朱尔典11月6日的报告)。而它的经济利益又主要在长江流域一带,因此它一方面不敢公开得罪革命政府,怕损害自己的利益;另方面又反对日本等国的单独行动,以免影响它的势力范围。因此,它三番五次地警告日本不得对中国采取单独的干涉行动。

    美国也不同意日本的主张,因为它在远东的兵力不仅不及英国,也不及日本。大规模的武装干涉,有利于日本势力范围的扩大,却不利于实现自己的野心。因此,它在德国支持下,提出列强在华“一致行动”的原则来牵制日本。

    德法两国因忙于欧洲事务,也都希望不破坏原来在远东的“均势”。西方列强都不同意日本的主张,而唯一同意的俄国,也处于矛盾状态。俄国驻华公使在寄往彼得堡的报告书中说:“一系列头等重要的政治问题将我们同法国和美国联系在一起,我们不可能与这两个友好国家的愿望背道而驰。”

    在上述情况下,帝国主义破坏辛亥革命的手段,就不是按照日本的主张,而是按照英国的主张进行,即从中国内部找寻代理人,窃夺革命战果,埋葬革命。拥有军事实力的袁世凯就成为这一角色的唯一人选。武昌起义的第二天,四国银行团的美方代表司戴德就扬言:“如果清朝获得像袁世凯那样强有力的人襄助,叛乱自得平息。”(189)英公使朱尔典在袁入京前夕向其外交大臣格雷报告说:“袁世凯可望于明日清晨抵京,这件事情已在此间产生一种安定人心的效果。”15日,格雷复电说:“我们对袁世凯怀着极友好的感情和尊敬。我们希望看到,中国在革命后将建立一个足够强健的政府,它能够公正地处理对外关系,并能维持国内秩序及为发展贸易创造有利的条件。这样的政府将会得到我们能够给予它的一切外交上的支持。”(190)

    此后,正是在帝国主义者,尤其是英国公使朱尔典的支持下,袁世凯加紧搞“南北议和”的骗局,借以绞杀革命。

    二 南北议和和清帝退位" class="reference-link">二 南北议和和清帝退位

    由于帝国主义、军阀势力和内奸的联合进攻,革命党人中妥协的思想逐渐占了上风。革命党的领导人不敢发动群众,无情地扫荡封建势力,驱逐帝国主义势力,将革命进行到底,反而被袁世凯散布的和平烟幕遮住了眼睛,错误地把袁视为可以争取的第三种势力,甘愿推他为共和国大总统,以换取革命早日取得胜利。黄兴致电袁世凯,提出保证说:若能赞成共和,“中华民国大总统一位断举项城(袁世凯)无疑”(191)。这一切自然使政治野心家袁世凯大为动心,并立即展开了攫取共和国大总统以扑灭革命烈火的阴谋活动。

    12月7日,清廷任命袁世凯为议和全权大臣,袁即日派唐绍仪为全权代表南下。9日,十一省革命军政府公推伍廷芳为总代表与唐绍仪谈判。唐绍仪于11日抵汉口,由英国代理领事陪同渡江到武昌晤黎元洪。双方商定在上海开会。17日唐至上海。这时,英国资本家李德立以“私人”身份出面,在唐绍仪和伍廷芳之间奔走撮合。唐绍仪至上海,即住在李德立家中。

    12月18日,伍廷芳、唐绍仪在上海英租界南京路议事厅举行首次会议(192)。这时的汪精卫,也已由北方来到上海,被任命为伍廷芳的“参赞”,参加会议。

    帝国主义各国决定对会议,实际是对革命派施加压力。早在12月15日,北京公使团已决定由英、美、日、俄、德、法六国共同出面,向南北双方代表发出相同的照会:“中国目前斗争之继续存在,不惟足使中国本身抑且足使外人生命财产遭受严重危险。”因此各国政府“有义务非正式唤起双方代表注意尽速成立和解,停止现行冲突之必要”。12月17日,日本驻华公使伊集院往访袁世凯,袁表示:“一旦唐绍仪交涉无效,不得已,只好借助于各同调停。”(193)同日,日、英两国公使即向袁发出通告,愿意为双方协商进行斡旋(194)

    12月20日,即和议开始后的第三天,上述六国照会即由六国驻沪总领事向双方代表分别提出。照会虽然说“持绝对中立态度”,但干涉之粗暴,已跃然纸上。俄国《新生活报》记者说:列强“在上海的这一行动乃是外国干涉的开端”。连《字林西报》也不得不但心:这个照会“可能在某些革命党人当中引起模模糊糊的不信任态度,对于外国中立的真实性发生怀疑”(195)

    会议至12月底,共进行五次(18日、20日、29日、30日、31日),除讨论了军队停战的具体措施外,主要争论的是实行君主立宪,还是民主共和。其实,君主和共和之争,还只是表面现象,关键在于由谁来掌握政权。由于革命党人已经屡次公开表示,如袁世凯反正,即推举他为共和国总统。袁世凯心领神会,他派唐绍仪南下的目的,就是要取得革命党人推他做总统的确实保证。当时的报刊舆论都有所觉察:“袁世凯惧第一期之大统领为他人所得,而又无能为毛遂之谋,故于各方面密遣心腹,竭力运动,己则扬言共和政体如何不宜于今日之中国;实则一俟运动成熟,遂尔实行。”(196)

    以倡言君主立宪向革命党讨价还价,以革命党要求共和立宪,逼清帝退位,这就是袁世凯在谈判中的手法。这一点,连清皇室也觉察出来了。如“御前会议”讨论是否赞成共和时,便有人对隆裕太后说:“革命党,无非是些年少无知的人,本不足惧,臣最忧者,是乱臣(指袁世凯)借革命党帮力,恫吓朝廷。”(197)

    南北会谈,几经周折,初步达成“开国民会议,解决国体问题,从多数取决”的协议(198)。所谓召开“国民会议”,就是要使袁世凯通过这种方式取得民国大总统的地位。但是,关于召集国民会议的地点仍然争论不休,南方坚持在上海召开,北方则主张在北京召开。袁世凯给唐绍仪的指示电中,举出必须在北京开会的理由是:“(一)北京久为中央政府地点,而民军完全统一之政府,尚未成立。(二)按全国道里,以北京为相距适中之点,而蒙回各属人民,远赴上海未必肯去。(三)各国公使驻北京,万国具瞻,可昭大信,非上海一隅之地,所能并论。”(199)三条理由,说穿了,无非是袁世凯不能离开自己势力的中心,不能离开自己的后台老板——帝国主义,离开了,他就无所恃了。

    正在南北争论坚持不下的时候,孙中山回国并被各省代表会议举为临时大总统。这使袁世凯大为恼火,他不仅使唐绍仪辞代表职,“停止开议”,而且公开质问南方:“选举总统是何用意?设国会议决君主立宪,该政府及总统是否亦即取消?”(200)

    这时,帝国主义也向南京临时政府施加压力,为袁世凯助威。孙中山当选总统的第二天,《字林西报》即发表社论,攻击南京临时政府是“独裁”,是“寡头政治”,“远非一个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美国国务院也表示:“对于革命党人急急忙忙企图建立一个共和国的行动感到某种忧虑。”《纽约太阳报》则干脆说:“孙中山和他的朋友们非常缺乏管理国家的经验,他们没有维持中国领土完整和恢复和平的能力。”《纽约时报》甚至提出:“中国人最好还是保存帝国,并慢慢地实行政治改良。”日俄两国为反对承认南京临时政府,多次进行密谈,并促使其他国家采取统一的行动。它们认为:“只要日、俄两国政府能显示出强硬态度,对中国共和政府不予承认,其他列强恐亦不会急于承认。至少法国政府将同俄国政府采取同一立场。”(201)

    这时,南京临时政府中的立宪派也纷纷为袁世凯出谋划策,进行活动。1月上旬,张謇密电袁世凯说:“非有可使宫廷逊位出居之声势,无以为公之助,去公之障。”袁接电后,一面按张的计谋积极逼迫清帝退位;一面向南方探询清帝退位后举袁为总统,“有何把握”(202)

    汪精卫南下时,本与袁克定有密约,在南北议和会议期间,他参与机要,积极为袁氏父子卖命。他在致袁克定电中,奴颜婢膝地保证:“项城雄视天下,物望所归,元首匪异人任。”(203)

    孙中山回国之初,本想要坚持革命到底的,曾表示:“革命之目的不达到,无和议之可言也。”(204)但是,在内外夹攻下,面对革命派的涣散状态和既成的议和事实,他无能为力了。汪精卫竟然对孙中山施加压力说:“你不赞成和议,难道是舍不得总统吗?”(205)在这种情况下,孙中山开始妥协了。因此,当袁世凯探询如清帝退位选自己为总统“有何把握”时,孙中山立即表示:“如清帝实行退位,宣布共和,则临时政府决不食言,文即可正式宣布解职;以功以能,首推袁氏。”(206)

    袁在得到孙的保证后,立即加紧了逼宫的步伐。在清皇族内部,争议是非常激烈的。一些王公亲贵结成的宗社党,坚决反对清帝退位。1月26日,京津同盟会员彭家珍在北京投弹炸杀宗社党首领、军咨使良弼,彭当场牺牲,良弼重伤,于二日后死去。这一事件,使清皇族胆战心惊。反对退位的宗社党人纷纷逃出北京,前往天津、大连、青岛等地的租界,托庇于帝国主义。与此同时,袁世凯也暗中指使北洋文武官吏,“请愿共和”,迫使清帝退位。26日,段祺瑞率领湖北前线北洋军将领四十六人联名电奏清廷,要求“立定共和政体”,否则将带兵入京。所有这些,都加速了清帝退位的步骤。经过南北多次磋商,议定了清帝退位的优待条件,主要是:“清帝逊位之后,其尊号仍存不废”;“岁用四百万元,由中华民国付给”;“暂居宫禁,日后移居颐和园,侍卫照常留用”;“其宗庙陵寝,永远奉祀”;“其原有私产,由中华民国特别保护”等。此外,还有关于清皇族待遇的条件,如“清王公世爵,概仍其旧”,“清皇族免兵役之义务”等。

    清廷被迫接受了优待条件,并于1912年2月12日颁发了皇帝退位诏书。诏曰:“今全国人民心理多倾向共和,南中各省既倡议于前,北方诸将亦主张于后,人心所向,天命可知。予亦何忍因一姓之尊荣,拂兆民之好恶。是用外观大势,内审舆情,特率皇帝将统治权公诸全国,定为共和立宪国体,近慰海内厌乱望治之心,远协古圣天下为公之义。袁世凯前经资政院选举为总理大臣。当兹新旧代谢之际,宜有南北统一之方,即由袁世凯以全权组织临时共和政府,与民军协商统一办法。”(207)

    清帝退位,宣告了统治中国二百六十多年的清王朝的结束。

    三 袁世凯取得临时大总统职位和临时政府北迁" class="reference-link">三 袁世凯取得临时大总统职位和临时政府北迁

    清帝退位诏书系张謇所拟,经南京临时政府参议院讨论后,由唐绍仪电达袁世凯转交清廷公布。其中“由袁世凯以全权组织临时共和政府”一语,系袁世凯蓄意加入者,以表示他的权力乃得自清廷,而不必受革命政府的约束。就在这个诏书宣布的同一天,袁即以“全权组织临时共和政府”名义,将清帝退位条件及退位诏旨副本,照会各国驻北京公使,并请转各国政府。2月13日,他致电南京临时政府,宣布“共和为最良国体”,“从此努力进行,务令达到圆满地位,永不使君主政体再行于中国”(208)

    孙中山得悉清帝诏书及袁世凯赞成共和的电报后,为了实践让总统职位给袁的诺言,除对诏书中“即由袁世凯以全权组织临时共和政府”一语表示异议,指出“共和政府不能由清帝委任组织”外,遂即于2月13日,向南京参议院提出辞职咨文和推荐袁世凯的咨文。在后一咨文中说:“此次清帝逊位,南北统一,袁君之力实多;发表政见,更为绝对赞同;举为公仆,必能尽忠民国。”(209)15日,参议院举行临时大总统选举会,十七省议员,每省一票,全体一致选举袁为临时大总统,并于是日发电给袁,称誉他为:“中华民国之第一华盛顿。”16日,袁欣然接受,并表示“勉尽公仆义务”。就这样,袁世凯攫取了民国政府的最高领导职位,达到了他日夜企盼的和局。

    孙中山虽然让位给袁世凯,但对他并非没有保持戒心。在向临时参议院提出辞职咨文时,孙中山附有三个条件:“(一)临时政府地点设于南京,为各省代表所议定,不能更改;(二)辞职后,俟参议院举定新总统亲到南京受任之时,大总统及国务各员乃行辞职;(三)临时政府约法为参议院所制定,新总统必须遵守颁布之一切法制章程。”(210)

    孙中山想以这三个条件达到两重目的:第一,建都南京,把袁世凯调离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统治的老巢,以削弱其势力;第二,用《临时约法》约束袁世凯,防止他实行封建军事独裁。

    关于建都问题,孙中山是非常重视的,他一再强调说:“惟临时政府地点,仍须设立南京。南京是民国开基,长此建都,好作永久纪念,不似北京地方,受历代君主的压力,害得毫无生气,此后革故鼎新,当有一番佳境。”原来,南京方面许多立宪派分子乃至一部分同盟会员并不同意建都南京,而主张迁就袁世凯,建都北京。因此,临时参议院第一次讨论建都问题时,竟议决临时政府改设北京。只是由于孙中山坚持复议,才纠正过来。

    狡猾的袁世凯深知北京是自己势力的中心,他绝不愿意离开这个中心,而到南京去受约束。有军即有权。他依靠自己培植的北洋军,一箭双雕,使清朝和民国都把政权交给他。他要继续依靠这个军队,来巩固窃取到的政权,以便为所欲为。因此,在南北谈判期间,他就电告唐绍仪:“惟政府地点,决不可移易。”(211)

    自袁世凯被举为临时大总统后,孙中山一再催促他南下就职,并派蔡元培为专使北上欢迎。他表面上不拒绝南下,只是借口“北方秩序不易维持,军旅如林,须加布署”,不能立即启程(212)。暗中却请求帝国主义列强出面干涉。

    帝国主义立即向临时政府施加压力。英国驻南京总领事威勤逊向南京临时政府外交总长王宠惠蛮横地表示:迁都南京在外国公使看来是一种“过分的要求”,因为一则临时政府首都只是临时的,二则在南京“没有适合公使馆用的房屋设备”(213)

    2月27日,蔡元培等抵京。29日晚七时许,曹锟第三镇陆军两营即在北京发动兵变。变兵在东城及前门一带大肆放火抢劫,至次晨始渐平息。“北京城内枪声四起,所在纵火,招待所亦有兵士纵抢殴门而入,掳拐一空”(214)。蔡元培等仅以身免。3月1日晚,变兵复大肆劫掠西城。同日晚,保定受北京影响,亦发生兵变。乱事延续两昼夜,京保铁路沿线市镇亦受其害。3月2日,天津亦发生兵变。变兵四出烧杀掳掠,京奉、津浦铁路局,大清、交通、直隶各银行及造币厂等处均遭抢劫,许多民房、店铺被焚毁。袁世凯一方面制造兵变,一方面放出空气,说“袁总统尚未离京,已经闹到这个样子,若真离去,恐酿大变”。

    兵变后,北京外交团立即采取措施。当日下午,召集会议,决定“以强有力的外国部队每天在通衢大道担任巡逻”。次日,各国军队七百余名在市区列队示威。与此同时,日、英、美、法、俄、德等国纷纷从旅顺、香港、哈尔滨、青岛等地调军队入京“护卫”,总数达三千多人。

    在上述情况下,蔡元培等不再坚持迎袁南下了。他立即致电南京临时政府,提议取消袁世凯南下之要求,准许其在北京宣誓就职。并说:“培等会议数次,全体一致,谓不能不牺牲我等此来之目的,以全垂危之大局。”

    3月6日,南京临时参议院议决统一政府组织办法六点:(一)由参议院电知袁世凯允其在北京受职;(二)袁接电后即电参议院宣誓;(三)参议院接宣誓电后即电复承认受职,并通告全国;(四)袁受职后即将拟派之国务总理及各国务员姓名电达参议院征请同意;(五)国务总理及各国务员任定后,即在南京接收临时政府;(六)临时总统孙中山于交卸后始行解职。10日,袁世凯在北京宣誓就任临时大总统。次日,孙中山在南京颁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按照临时约法,政府采用责任内阁制,总统不掌握实权。袁世凯提出唐绍仪为国务总理,孙中山等人则主张由同盟会员担任这个重要职务,双方一度争持不下。最后经立宪派调解,唐绍仪出任总理,同时加入同盟会。25日,唐抵南京组织新内阁,接收临时政府。新内阁内政、陆军、海军、外交四个重要的部都由袁世凯的爪牙掌握。财政部也在拥袁的立宪派手中,同盟会员蔡元培、宋教仁、陈其美等分别担任教育、农林、工商等部总长。同盟会原来企图掌握陆军、财政两部,由于袁世凯坚决反对,未能实现。新内阁的成立表明,革命党人再次遭到重大失败。

    4月1日,孙中山正式解临时总统职。5日,临时参议院议决政府迁往北京,新生的中华民国表面上完成了国家的统一,实际上政府大权转到了大地主、大买办阶级的代表袁世凯的手里,中华民国开始了北洋军阀政府统治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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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孙中山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82页。

    (2) 原件藏中山大学孙中山纪念馆。

    (3) 《孙中山选集》上卷,第184页。

    (4) 张难先:《中华民国政府成立》,中国史学会主编:《辛亥革命》(八),第12页。

    (5) 张难先:《中华民国政府成立》,中国史学会主编:《辛亥革命》(八),第12页。

    (6) 以上均见《时报》,1911年12月11日。

    (7) 《时报》,1911年12月11日。

    (8) 《时报》,1911年12月5日。

    (9) 《民立报》,1911年12月6日。

    (10) 刘星楠:《辛亥各省代表会议日志》,《辛亥革命回忆录》(六),第205页。

    (11) 刘星楠:《辛亥各省代表会议日志》,《辛亥革命回忆录》(六),第205页。

    (12) 《国父全集》,第二册,台湾1973年版,第789、790页。

    (13) 《民立报》,1911年12月25、26日。

    (14) 《民立报》,1911年12月25、26日。

    (15) 《孙中山选集》上卷,第185页。

    (16) 《访问孙中山先生》,《民立报》1911年12月26日。

    (17) 《胡汉民自传》。

    (18) 仇鳌:《辛亥革命前后杂忆》,《辛亥革命回忆录》(一),第446页。

    (19) 《民立报》,1911年12月28日。

    (20) 《民立报》,1911年12月27日。

    (21) 《民立报》,1911年12月30日。

    (22) 《民立报》,1911年12月30日。

    (23) 《民立报》,1912年1月1日。

    (24) 《民立报》,1912年1月1日。

    (25) 《民立报》,1912年1月2日。

    (26) 《民立报》,1912年1月3日。

    (27) 《民立报》,1912年1月6日。

    (28)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国史馆档案(三十四),(2)34。

    (29) 《临时政府公报》,第一号。

    (30) 袁希洛:《我在辛亥革命时的一些经历和见闻》,《辛亥革命回忆录》(六),第287页。

    (31) 参见仇鳌:《辛亥革命前后杂忆》,《辛亥革命回忆录》(一),第446—447页。此名单系仇鳌根据居正所谈,后又见1944年出版的《梅川日记》。但据《辛亥各省代表会议日志》(刘星楠遗稿)所载,名单略有出入,即教育为汤寿潜,交通为程德全。

    (32)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南京临时政府内阁简任员名单》(1912年1月1日),国史馆档案(三十四),(2)34。又见《民立报》,1912年1月5日。

    (33) 参见《胡汉民自传》。

    (34)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蔡元培个人档案,165。

    (35) 任鸿隽:《记南京临时政府及其他》,《辛亥革命回忆录》(一),第411—412页。另据《时报》发表的《总统府秘书人员表》是:秘书长:胡汉民;总务科:冯自由、李肇甫、熊成章;军事科:耿觐文、石瑛、李书城;财政科:秦毓鎏、唐支厦、王夏;民政科:张通典、程明超、郑宪武;文牍科:康宝忠、张炽章、王毓仁、黄藻、廖炎、林启一、彭素民、任鸿隽;英文科:马素、邓家彦;电报科:李骏、邵逸周、余森郎、刘式庵、谭熙鸿、李晓生。见《时报》1912年1月22日。

    (36) 据现有文献看来,孙中山似乎没有根据决议向各省颁布使用五色旗的命令(见《临时政府公报》第6号,1912年2月3日)。自1906年同盟会讨论旗帜时起,孙一贯主张定“青天白日满地红”旗为国旗。但当时因意见不一,未作正式决定。武昌起义时,共进会在湖北用的是“十八星旗”,陈炯明在惠州用的是“井字旗”,陈其美等在上海用的是“五色旗”。“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各省仍不统一,“青天白日满地红”旗在广东、广西、福建、云南、贵州等省则仍被当作国旗使用。

    (37) 《孙中山选集》上卷,第185页。

    (38) 《民权主义》第二讲,《孙中山选集》下卷,第690页。

    (39) 《五权宪法》,《孙中山选集》下卷,第582页。

    (40) 中国史学会主编:《辛亥革命》(一),第361页。

    (41) 《孙中山选集》上卷,第69页。

    (42) 《民立报》,1911年12月31日。

    (43) 景耀月以现任教育次长,未便参与立法,故未到会。

    (44) 吴系临时大总统府秘书处人员,因当时四川参议员尚未委派,他和其他两人系以代理身份参加了1月28日的参议院正式大会。后来蜀军都督委派了熊斐然、李肇甫、黄树中三人为蜀军政府参议员,见1912年2月5日出版的《临时政府公报》第八号。又据2月22日出版的《公报》第十九号载,吴永珊(玉章)复任内务部参事。

    (45) 据《临时政府成立记》记载:“政府成立,应设立法院,以为立法机关。照代表团所议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参议院应由各省都督府所派参议员组织,业经通电选派。惟以道路暌隔,未能尅日到宁。而会议事件,不容延搁,乃先由各省代表员暂行代理。除星期停议及特别开议外,每日会议两小时。其后各省所派参议员,陆续抵宁,乃于正月二十八日,正式成立开会,选举林森为正会长。然仍有数省未到者。计已到者为广东、湖北、湖南、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西、福建、广西十省,共参议员三十人。未到而以代表员代理者,为贵州、云南、陕西、四川、奉天、直隶、河南七省,共代理员十二人。”见《东方杂志》1912年,第11号。

    (46)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国史馆档案(三十四),(2)34。

    (47) 《临时政府公报》第35号,1912年3月11日。参见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南京临时政府档案。

    (48) 《孙中山选集》上卷,第64页。

    (49) 参见《五权宪法》、《民权主义》第六讲,《孙中山选集》下卷。

    (50) 《孙中山选集》下卷,第583页。

    (51) 《孙中山选集》下卷,第583页。

    (52)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毛泽东选集》第五卷,第127页。

    (53) 《杜马的解散和无产阶级的任务》,《列宁全集》第十一卷,第98页。

    (54) 《民立报》,1911年12月31日。

    (55) 《大总统令内务部晓示人民一律剪辫文》,《临时政府公报》,第29号,1912年3月5日。

    (56) 《大总统令内务部通饬各省劝禁缠足文》,《临时政府公报》,第37号,1912年3月13日。

    (57) 《内务部咨各省都督禁止缠足文》,《临时政府公报》,第45号,1912年3月22日。

    (58) 《大总统令内务司法两部通饬所属禁止刑讯文》,《临时政府公报》,第27号,1912年3月2日。

    (59) 《大总统令内务司法部通饬所属禁止体罚文》,《临时政府公报》,第35号,1912年3月11日。

    (60) 《大总统通令开放蛋户惰民等许其一体享有公权私权文》,《临时政府公报》第41号,1912年3月17日。

    (61) 《大总统令内务部禁止买卖人口文》,《临时政府公报》第27号,1912年3月2日。

    (62) 《大总统令外交部妥筹禁绝贩卖猪仔及保护华侨办法文》,《临时政府公报》第42号,1912年3月19日。

    (63) 《大总统令禁烟文》,《临时政府公报》第27号,1912年3月2日。

    (64) 《大总统令禁烟文》,《临时政府公报》第27号,1912年3月2日。

    (65) 《为禁烟问题致伦敦各报书》,《国父全集》第三册,第264—265页。

    (66) 《内务部咨各部省革除前清官厅称呼文》,《临时政府公报》第27号,1912年3月2日。

    (67) 袁希洛:《我在辛亥革命时的一些经历和见闻》,《辛亥革命回忆录》(六),第288页。

    (68) 《内务部请大总统查禁赌博陋习及禁售各种赌具呈》,《临时政府公报》第31号,1912年3月7日。

    (69) 这件大衣仍存广东中山县翠亨村中山故居中。

    (70) 任鸿隽:《记南京临时政府及其他》,《辛亥革命回忆录》(一),第413页。

    (71) 《蔡元培向校役脱帽鞠躬》,香港《大公报》,1980年3月7日。

    (72) 《民主报》,1912年1月17日。

    (73) 冯自由:《革命逸史》第二集,第819页。

    (74) 《劝兄德彰勿任粤督仍办理实业电》,《国父全集》第三册,第218页。

    (75) 《大总统令法制局迅速编纂文官试验草案由》,《临时政府公报》第19号,1912年2月22日。又见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南京临时政府档案(二十六)②八。

    (76) 《大总统令法制局审定官职试验章程草案由》,《临时政府公报》第21号,1912年2月24日。

    (77) 《大总统咨参议院议决文官考试与外交官及领事官考试令草案文》,《临时政府公报》第24号,1912年2月28日。

    (78) 郭汉章:《南京临时大总统府三月见闻录》,《辛亥革命回忆录》(六),第293、294页。

    (79) 郭汉章:《南京临时大总统府三月见闻录》,《辛亥革命回忆录》(六),第293、294页。

    (80) 《中国民主革命之重要》,《孙中山选集》上卷,第65、66页。

    (81) 《自巴黎致民国军政府盼速定总统电》,《国父全集》,第三册,第163页。

    (82) 《内务部通饬保护人民财产令》,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南京临时政府档案(二十六),7。

    (83) 《实业部通电各省都督设立实业司文》,《临时政府公报》第8号,1912年2月5日。

    (84) 《民立报》,1912年1月31日。

    (85) 《天铎报》,1912年2月3日、6日。

    (86) 《民立报》,1912年2月21日。

    (87) 《临时政府公报》第12号,1912年2月10日。

    (88) 《天铎报》,1912年1月14日。

    (89) 汪敬虞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辑,下册,第848页。

    (90) 汪敬虞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辑,下册,第849页。

    (91)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南京临时政府档案(二十六),(2)11。

    (92) 陈宗山:《南洋华侨革命史略》,第21—22页。

    (93) 《时报》,1913年3月29日。

    (94)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南京临时政府档案(二十六),(2)118。

    (95) 《大总统令内务部通饬各省慎重农事文》,《临时政府公报》,第37号,1912年3月13日。

    (96)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南京临时政府档案(二十六),(2)16。

    (97) 《胡汉民自传》。

    (98) 《大总统通令各省将应解部款从速完缴以资挹注文》,《临时政府公报》第45号,1912年3月22日。

    (99) 《临时政府公报》第9号,1912年2月6日。

    (100) 《临时政府公报》第12号,1912年2月10日。

    (101) 钱基博:《辛亥江南光复实录》,中国史学会主编:《辛亥革命》(七),第55页。

    (102) 钱基博:《辛亥江南光复实录》,中国史学会主编:《辛亥革命》(七),第56页。

    (103) 《民立报》,1912年1月30日。

    (104) 《旧中国公债史资料》,第33页。

    (105) 《最新中国革命史》上册,第35—39页,美洲中国同盟会员撰述兼发行,1912年版。

    (106) 邓泽如:《中国国民党二十年史迹》,上海1948年版,第82页。

    (107) 《胡汉民自传》。

    (108) 《提倡实业在实行民生主义》,《国父全集》,第二册,第225页。

    (109) 见中国史学会主编:《辛亥革命》(八),第51页。

    (110) 高劳:《临时政府借债汇记》,《东方杂志》1912年,第11号。

    (111) 高劳:《临时政府借债汇记》,《东方杂志》1912年,第11号。

    (112) 《辛亥革命前后》(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一),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31页。

    (113) 《辛亥革命前后》(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一),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31页。

    (114) 《辛亥革命前后》,第235页。

    (115) 《辛亥革命前后》,第239页。

    (116) 《辛亥革命前后》,第255页。

    (117) 《辛亥革命前后》,第253页。

    (118) 《辛亥革命前后》,第250页。

    (119) 《辛亥革命前后》,第261页。

    (120) 《辛亥革命前后》,第239页。

    (121) 《辛亥革命前后》,第253页。

    (122) 《辛亥革命前后》,第261页。

    (123) 《辛亥革命前后》,第263页。

    (124) 《临时政府公报》,第26号,1912年3月1日。

    (125) 《国父全集》,第三册,第224页。

    (126) 高劳:《临时政府借债汇记》,《东方杂志》1912年,第11号。

    (127)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南京临时政府档案(二十六),(2)17。

    (128)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南京临时政府档案(二十六),(2)22。

    (129)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南京临时政府档案(二十六),(2)102。

    (130) 《临时政府公报》第4号,1912年2月1日。

    (131) 《临时政府公报》第5号,1912年2月2日。

    (132) 《教育部禁用前清各书通告各省电文》,《临时政府公报》第32号,1912年3月8日。

    (133) 《临时政府公报》,第42号,1912年3月19日。

    (134)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南京临时政府档案(二十六),(2)77。

    (135) 《临时政府公报》,第15号,1912年2月14日。

    (136)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南京临时政府档案(二十六),(2)45。

    (137)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南京临时政府档案(二十六),(2)45。

    (138)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南京临时政府档案(二十六),(2)15。

    (139) 舒新城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上册,人民教育出版社1961年版,第367、368页。

    (140) 《临时政府公报》第13号,1912年2月11日。

    (141) 《临时政府公报》第30号,1912年3月6日。

    (142) 《太炎最近文录》,参见汤志钧编:《章太炎年谱长编》上册,第394页。

    (143) 《临时政府公报》第33号,1912年3月9日。

    (144) 参见戈公振:《中国报学史》,三联书店1955年版,第178—181页。

    (145) 《同盟会本部宣言书》,《民立报》,1911年12月24日。

    (146) 《中国国民党史稿》第一篇,第79—81页。

    (147) 章炳麟说:“特务干事,即领袖之异名,国有大疑,即当咨访。”见《与张季直先生书》,载《大共和日报》第17号,1912年1月20日。

    (148) 《大共和日报》第2号,1912年1月5日。

    (149) 《大共和日报》第1号,1912年1月4日。

    (150) 《大共和日报》第53号,1912年3月3日。

    (151) 《致南京参议会书》,《时报》,1912年2月13日。

    (152) 吴玉章:《辛亥革命》,第152页。

    (153) 冯自由:《革命逸史》第五集,第74、75页。

    (154) 《临时政府公报》,第24号。

    (155) 黄一欧:《回忆先君克强先生》,《辛亥革命回忆录》(一),第618页。

    (156) 《致邓泽如论统一事权与统一筹款》(1914年10月24日),《总理全书·函札》上,第375—376页。

    (157) 《民立报》,1912年1月12日

    (158) 《民立报》,1912年1月8日。

    (159) 《民立报》,1912年1月7日。

    (160) 《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16页。

    (161) 《外交部为和官横暴事三致新选大总统袁电文》及上海华侨联合会来电。见《临时政府公报》,第23号,1912年2月27日。

    (162) 《外交部为和属华侨被虐事四致袁新选总统电文》,及《五致》电文。

    (163) 《民立报》,1912年2月25日。

    (164) 《民立报》,1912年2月26日。

    (165) 《民立报》,1912年2月28日。

    (166) 中国史学会主编:《辛亥革命》(八),第22、23页。

    (167) 《大总统及外交总长电烟台都督饬即墨民军照约暂行退出文》,《临时政府公报》第12号,1912年2月10日。

    (168) 《民国军行政用军文牍》第5集;《开国规模》,笫587页。

    (169) 《民立报》,1912年2月4日。

    (170) 《民国军行政用军文牍》第5集;《开国规模》,第567页。

    (171) 《民立报》,1911年12月21日。

    (172) 1911年12月19日,日本驻上海总领事有吉致内田外务大臣函。见《日本外交文书选译》(邹念之编译)。以下所引日本外交电文,同见此书。

    (173) 《开国规模》,第586—587页。

    (174) 《民立报》,1912年1月12日。

    (175) 《辛亥革命回忆录》(六),第255页。

    (176) 林述庆:《镇军北伐记》。

    (177) 1912年1月23日,日本驻芝罘副领事相羽致内田外务大臣函。

    (178) 甘簃:《辛亥和议之秘史》,中国史学会主编:《辛亥革命》(八),第116页。

    (179) 林述庆:《镇军北伐记》。

    (180) 谭人凤:《石叟牌词叙录》,《近代史资料》,1956年第3期,第60页。

    (181) 1911年11月17日,斋藤海军大臣致川岛第三舰队司令官(时在汉口)及加藤中将(时在上海)电。

    (182) 1911年10月13日,伊集院驻清公使致林董外务大臣电。

    (183) 1911年10月16日,内田外务大臣复伊集院驻清公使电。

    (184) 《英国蓝皮书》1912年中国1号,第121号,第107页。

    (185) 1911年12月6日,北京川岛致福岛参谋次长电;12月12日外务省仓知政务局长致正金银行井上副总裁函;12月31日横滨正金银行山川代总裁致内田外务大臣函。

    (186) 1911年10月24日,日本政府关于对清政策问题的内阁会议决议。见《日本外交文书选译》,第109页。

    (187) 张蓉初:《红档杂志有关中国交涉史料选译》,三联书店版,第337页。

    (188) 1911年10月23日,本野驻俄大使与俄国总理大臣关于清国时局问题之谈话纪要,见《日本外交文书选译》,第105、107页。

    (189) 克罗莱:《司戴德》,纽约麦克米伦公司1925年版,第418页。

    (190) 《英国蓝皮书》1912年中国1号,第58号,第40页。

    (191) 《时报》,1911年12月18日。

    (192) 《时报》,1911年12月19日。

    (193) 1911年12月17日,伊集院驻清公使致内田外务大臣电。

    (194) 1911年12月17日,伊集院驻清公使致内田外务大臣电。

    (195) 《北华捷报》,1911年12月23日。

    (196) 《时报》,1911年12月29日。

    (197) 溥伟:《让国御前会议日记》,中国史学会主编:《辛亥革命》(八),第114页。

    (198) 《南北代表会议问答速记录》,中国史学会主编:《辛亥革命》(八),第841页。

    (199) 《正宗爱国报》,1912年1月2日。

    (200) 《袁世凯1月4日致伍廷芳电》,伍廷芳:《共和关键录》,第60页。

    (201) 1912年2月27日,本野驻俄大使致内田外务大臣电,《日本外交文书选译》,第403页。

    (202) 伍廷芳:《共和关键录》第71页。

    (203) 甘簃:《辛亥和议之秘史》,中国史学会主编:《辛亥革命》(八),第117—118页。

    (204) 《建国方略》,《孙中山选集》上卷,第185页。

    (205) 吴玉章:《辛亥革命》,人民出版社1969年版,第157页。

    (206) 黄季陆编:《总理全集》下册,《文电》,第8页,

    (207) 中国史学会主编:《辛亥革命》(八),第183页。

    (208) 《临时政府公报》第15号,1912年2月14日。

    (209) 《临时政府公报》,第17号,1912年2月20日。

    (210) 《临时政府公报》第17号,1912年2月20日。

    (211) 伍廷芳:《共和关键录》。

    (212) 《临时政府公报》第15号,1912年2月14日。

    (213) 《英国蓝皮书》中国第2号,第205页。

    (214) 《蔡元培向南京孙大总统等报告北方兵变之东电》,《民立报》,191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