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节 北平和平谈判" level="2">第三节 北平和平谈判
    • 一 和谈酝酿成熟" level="3">一 和谈酝酿成熟
    • 二 北平和谈初期的意见交换" level="3">二 北平和谈初期的意见交换
    • 三 北平和谈的破裂" level="3">三 北平和谈的破裂

    第三节 北平和平谈判" class="reference-link">第三节 北平和平谈判

    一 和谈酝酿成熟" class="reference-link">一 和谈酝酿成熟

    当时,蒋介石还在幕后指挥一切,李宗仁对国民党军政事务在事实上指挥不动,中共对桂系迁就蒋介石的政治主张进行猛烈的抨击,指责“李宗仁的‘和平’宣传至今并未超出和平攻势的范围”(154)。蒋介石还在继续进行军事部署,一方面抵抗解放军的进攻,一方面对付桂系,他甚至准备“命令胡宗南及其二十万部队空运广州,图阻李宗仁的势力”(155)。桂系与主和派方面,希望设法让蒋介石出国,以免蒋介石成为当前和平决策的障碍。据司徒日记,2月20日,“从何应钦方面传来消息,要美国帮忙促请蒋介石出国”。2月21日,“白崇禧到访,谈了一个半钟头,还是关于促蒋氏离开中国的同一问题”(156)

    最后,张治中决心自己去劝蒋介石出国,以便李宗仁放手去做,促进和平。经与李宗仁、张群、吴忠信等商量,张治中于3月3日与吴忠信一起动身到溪口看望蒋介石。但劝蒋出国的消息事先已被甘介侯披露出去,南京《救国日报》于4日发表社论《人民要求政局明朗了》,5日又发表社论《蒋公不出国,中国无救》。结果,《救国日报》被当局扣上“侮辱领袖”的罪名,停刊三天(157)。当张治中、吴忠信面见蒋介石的时候,蒋即愤愤地说:“他们逼我下野是可以的,要逼我‘亡命’就不行!下野后我就是个普通国民,那里都可以自由居住,何况是在我的家乡!”先把他们的嘴封了起来(158)

    张、吴在溪口住了五天,和蒋介石长谈。关于南京方面对于和谈的最低限度条件,张治中向蒋介石汇报如下:“南京方面意见:中共所提八项的第一项,我们是不能接受的。关于军队改编一项,认为应先决定全国军队数额,然后研究双方军队所保持的比例,各自编成。并且在三年内分期逐步把全国军队缩减到适应国防上需要的最低限度数额,并且确实完成军队国家化的目标。我们希望能够确保长江以南若干省份的完整,由国民党领导,如东北、华北各地由中共领导一样。必要时让步到湖北、江西、安徽、江苏四省和汉口、南京、上海三市联合管理。至于联合政府问题,过去有三三制的主张,最近也有建议六六制的,不外使双方在未来政府中保持同等的发言地位。至于双方管辖及共同管理的地区,将来也要分期实现政治民主化,使国家真正趋于统一。至于其他各项,都可加以考虑。”张治中认为“实现多党的民主政治,才是今后中国应走的路向”,得到蒋介石的同意。(159)据中共在香港办的报纸《华商报》披露:“据蒋方消息:‘今后和谈,将以马歇尔方案为基础。’此一消息如果确实,完全证实南京反动政府绝无和平的诚意。”(160)南京方面尽管得到中共和中间派人士的明确警告,仍然抱着1946年政协时期的多党民主的政治原则,去和中共进行谈判,在实际上不愿意认真考虑中共的条件。

    中共对黄启汉、刘仲华能否确切地反映李宗仁、白崇禧的意图,没有把握,急切地指示地下党要刘仲容早日动身北上,以便了解李、白的真实意图。李、白也要刘向中共做工作,劝阻中共军事渡江。刘仲容作为双方可以信任的秘密使节,于3月13日在南京与刘仲华一起,与李宗仁商谈了和平条件,李特别强调说:“希望中共相信他,他是诚意求和,但中共应当给他一些时间,让他用政治方法解决,尤其不要在和平谈判时过江,否则他没法交待,只好一走了之。结果白崇禧必定会打,蒋介石也必会复出,美、日均会放手干预。刘仲华明确告诉他,中共方面已再三警告过,不要向中共提出不过江的问题,中共军队不仅要过江,而且台湾、海南、广州、昆明都要去。”(161)3月16日刘仲容从南京回到武汉,与白崇禧商谈后约20日间到驻马店前往北平洽谈和平条件。但由于交通阻隔,直到3月30日才到达北平。这时候正式谈判也已准备就绪。

    3月23日,何应钦宣布内阁改组名单,24日即召开第一次政务会议,通过组织“南京政府和平商谈代表团”。由于中共拒绝接纳彭绍贤、钟天心,而邵力子力辞首席代表,经事先征得中共同意后,确定为:首席代表张治中,代表:邵力子、黄绍竑、章士钊、李蒸。28日又增补刘斐为代表。秘书长卢郁文,顾问屈武、李俊龙、金山、刘仲容。

    在此期间,中国共产党于3月5日至13日举行了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面临即将到来的全国胜利,决定了有关的方针政策。3月25日,毛泽东、朱德以及中共中央机关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迁入北平,毛泽东、朱德乘车检阅了部队。中共方面准备就绪,即于26日就和谈问题发布对南京政府的广播通知:“关于和南京国民党反动政府举行和平谈判事宜,中共中央本日决定:一、谈判开始时间,四月一日。二、谈判地点,北平。三、派周恩来、林伯渠、林彪、叶剑英、李维汉为代表,周恩来为首席代表,与南京方面的代表团举行谈判。按照一月十四日毛泽东主席对时局的声明及其所提八项条件,以为双方谈判之基础。四、将上列各项经广播电台即日通知南京国民党反动政府,按照上述时间、地点派遣其代表团,携带为八项条件所需的必要材料,以利举行谈判。”(162)4月1日,中共中央决定加派聂荣臻为代表,齐燕铭为秘书长。

    在何应钦主持下,南京方面就和谈问题举行了四次集会研究,决定国民党中常委和中政委从广州迁回南京开会,组成和谈的指导委员会,而最重要的是决定“和谈不另订方案,只就中共所提八项做基础,加以研究、酌定原则性限度,由和谈代表负责进行”,仅《预拟与中共商谈之腹案》。这一腹案共九条,基本上是1946年和谈的政治原则,仍希望以对等的方式与中共“和平商谈解决国是”,“重订新宪法”,而“关于战争责任问题,不应再提”,对于至关重要的军队问题,主张“双方军队应分期分年各就驻在区域自行整编,并应树立健全的军事制度,俾达成军队国家化之目的”,在未来的政协和联合政府中,国方和共方“应以同等名额参加”,等等。同时要求“正式商谈开始之前,就地停战”。“如共方要求超过以上各项限度,应由代表团随时电报中央请示核夺”。此外国防部另有《对于国共停战协定最低限度之要求》。(163)

    行期决定后,张治中于29日自己决定到溪口去看蒋介石,探问蒋介石的态度。蒋对“腹案”只说,“我没有什么意见”,“你这次负担的是一件最艰苦的任务,一切要当心”!确实,张治中要完成这个“腹案”的任务,作为一个战场上的失败者,无疑比登天还难。蒋介石在和张治中谈话时,“他表示愿意和平,愿意终老是乡”。张治中听了很高兴,征得蒋的同意,随后在3月31日的报上发表。蒋经国则狠狠对屈武说:“文白先生太天真了!现在还讲和平,将来是没有好结果的,我看他会死无葬身之地!”(164)

    对于即将开始的和谈,南京政界既兴奋又忧郁,各派系的心情固然不一样,但即使在主和派里也一样忐忑不安。有人分析:“和谈成功所必要之心理准备,在共党方面,应放弃其革命到底之思想(即清除一切之反对派,成立一党专治),在国民党方面应接受战败党之地位。”(165)显然,这两条很难做到。顽固派以各种组织和名义发表文电,反对废除宪法,变更国体,反对追究战争责任,要求无条件停战,力求平等的和平,反对“苟安”和“投降”,等等。张治中于31日应邀在立法院演讲,慷慨激昂,表示乐观,“一般人认为比较麻烦的问题,如整军及联合政府等,他相信在双方假如都为人民利益着想的话,也是没有问题的”(166),博得全场不断的掌声。但在何应钦为代表们送行的晚宴上,“兵败求和,形势太坏,大家当时的心情都是很沉重的”。张治中本人在对上海《新闻报》负责人俞树立谈话时,也忧郁地表示:“形势太险恶了,我们很少回旋的余地。中共的态度,从八条基础条件可以窥见一斑。我们只能知其不可为而为之了!”(167)下午,李宗仁在总统府召集军政要员的谈话会,他表示:“过去军队不能战,至今亦然。经济竭绝,金元券不值钱,公教人员以及工人滋扰,不得已而谋和。”白崇禧在会上报告:“安庆打了十天,得到敌人文件,要乘江水未涨前过江。昨又得文件,限今晚拿下安庆。所以本人要求先停战,不要一面谈,一面打,以成其打过长江来解放全中国。”他一再为军械问题与顾祝同发生争执。深夜,南京政要与和谈代表还在李宗仁住宅商谈和谈方针与和战形势。李宗仁表示:“即使决裂,也要在联合政府时再决裂。”(168)

    二 北平和谈初期的意见交换" class="reference-link">二 北平和谈初期的意见交换

    1949年3月31日,秘书长卢郁文率工作人员等十人先行前往北平。4月1日,南京政府和平商谈代表团及顾问、随员一行十九人乘中国航空公司“天王号”飞机启程前往北平,翁文灏(代表李宗仁)、何应钦等到机场送行,立法院特休会半天,也全体到明故宫机场送行,对和平谈判的成功寄予很大的希望。张治中在登机前致词,表示要“不负各位先生的盛意和全国人民热烈的期望”(169)。同时,代表团发表了书面的谈话。与南京的“热烈”气氛相反,北平接待的气氛十分冷淡。张治中原以为中共代表团首席代表周恩来会来西苑机场迎接,实际上只来了秘书长齐燕铭等寥寥数人,而且,南京代表们多不认识。张治中的情绪顿时低沉下来。到了住地六国饭店,一进门就看到了“欢迎真和平,反对假和平”的大标语。又是当头一棒。张治中悄悄地对屈武说:“看起来中共对我们的诚意是有所怀疑的。”(170)

    张治中和南京政府的代表们对中共的政治路线和策略,显然缺乏研究。民革和民盟等民主党派中一些人的中间路线倾向都已受到中共的一再批评,从而改变了立场,接受中共领导。代表团带着划江而治、对等的联合政府等等企图保存国民党军政势力的方案,来北平谈判,怎么可能受到中共的欢迎?傅作义交出军队,接受北平和平协议时的政治态度,尚且受到中共的严厉驳斥,何况南京保存军事和政治实力的野心?南京代表团带着要求中共改变政治路线、讨价还价的谈判方针而来,在中共看来,又有何和平诚意可言?中共对于新民主主义的政治路线,在原则上已经不会向任何人让步。南京政府代表团简直是熟视无睹。

    中共的和谈方针,在刚刚结束的七届二中全会上已经确定,毛泽东说:“我们的方针是不拒绝谈判,要求对方完全承认八条,不许讨价还价。其交换条件是不打桂系和其他国民党主和派;一年左右也不去改编他们的军队;南京政府中的一部分人员允许其加入政治协商会议和联合政府;对上海和南方资产阶级的某些利益允许给以保护。”(171)而具体的谈判策略,仍与北平谈判及与上海和平代表团谈判时相似。在政治原则问题上,首先以严峻的态度,指出国民党的内战罪行,剥夺他们在政治路线问题上的发言权,然后再以温和的态度,指出出路,给予宽大的待遇,以求和平解决问题,而在以后的政治路线问题上,不给对手留下任何模糊不清的幻想。

    当日晚,公宴之后,周恩来、林彪即邀张治中和邵力子谈话。周一开始就以严肃的态度质问张治中。据张治中回忆:“周首先提出质问:‘为什么离开南京前要到溪口去见蒋?’认为这完全是为了加强蒋的地位,淆乱视听,且证明蒋仍有力量控制代表团,大表不满,并说:‘这种由蒋导演的假和平,我们是不能接受的!’我当时不免动了一点感情,解释了必到溪口去的种种理由。以后他又提出过两次,我又加以解释。一直到商谈末期,这段赴溪口的理由才为中共方面所了解,但是对商谈、至少对初期商谈的情绪是有些影响的。”(172)看来,张治中始终不明白,他的溪口之行,正是给了周恩来一个绝好的口实,以堵住他宣扬其多党民主的政治路线之口。

    当天,张治中避开更敏感的政治问题,向周恩来陈述他对未来国家外交政策的见解,主张“平时苏美并重,战时善意中立”,“如果亲苏而反美,则美必武装日本和用经济封锁来对付中国”,遭到中共方面的反驳。以后他还一再有所陈说,但终遭到中共方面的拒绝(173)

    对于和谈问题,由于南京方面没有提出具体方案,周恩来表示:“我们设想,采取今天这样个别对话的方式,充分听取你们的意见,如果可能,经三四天的商谈后,然后在五日左右提出成熟的东西,让双方讨论。”(174)由于南京代表团的代表们有着不同的政治派系、政治思想和经历,分别交换意见显然有利于中共根据他们的不同情况做工作。从第二天起,双方代表开始个别交换意见。

    按照中共方面的要求,谈判是以中共提出的八项条件为基础的,但在中共方面的见解,是以南京方面接受八项条件为前提的;而在南京方面的见解,是依据中共提出的八项条件进行商谈,也就是围绕着八项条件进行讨价还价。南京代表们对于惩办战犯表示在事实上做不到,在军事上,希望中共军队不过江或缓过江。中共对于战犯问题毫不放松,对于渡江只表示谈判期间不渡江,对于整军,必须改编为人民军队。中共对于南京代表团的立场采取了极为严峻的态度,形势紧张。周恩来把黄启汉叫来,要他就两个问题回南京去向李宗仁问个明白。周恩来气愤地说:“现在就是他们并没有接受八项原则为基础。根据这两天来和他们六个代表个别交换意见的情况看,除邵力子外,其余几个人都异口同声地说‘惩治战犯’这一条不能接受。这是什么话呢?李宗仁不是公开宣布承认毛主席提出的八项条件为谈判基础的吗?怎么,代表团来了,又变卦了呢?”“还有,南京代表团到北平来之前,张治中还到溪口去向蒋介石请示,这就产生另一个问题,你们代表团究竟是代表南京还是代表溪口呢?这两个问题不解决,和谈怎么进行呢?”(175)

    此外,南京学生于4月1日进行游行示威,要求南京政府切实按照毛泽东提出的八项条件搞真和平,不要搞假和平,遭到国民党军警特务的拦截毒打,造成伤亡。对此,中共向南京代表团提出了严厉的责问。这一切,使正式会议未能如原设想的那样在5日举行。

    在非正式会谈期间,毛泽东亲自撰写评论文章:《南京政府向何处去?》,于4月5日发表,严厉抨击李宗仁、何应钦政府鼓吹“平等的光荣的和平”,要求他们处理4月1日的南京惨案,逮捕蒋介石、汤恩伯、张耀明等人,或者协助渡江南进的解放军逮捕,“战犯不除,国无宁日”,并且指出:“人民解放军就要向江南进军了。这不是拿空话吓你们,无论你们签订接受八项条件的协定也好,不签这个协定也好,人民解放军总是要前进的。”评论文章更强调指出:“你们或者听蒋介石和司徒雷登的话,并和他们永远站在一起,或者听我们的话,和我们站在一起,对于这二者的选择,有你们自己的自由。但是选择的时间没有很多了,人民解放军就要进军了,一点游移的余地也没有了。”(176)新华社甚至发表直截了当的社论:《要求南京政府向人民投降》(177)

    中共对南京代表团严厉地阐明了政治立场之后,就来向南京方面说明宽大的底牌和桂系首脑的个人地位安排,以争取桂系同意达成和平协议。这个底牌通过两个途径去疏通,一是正式的途径,由毛泽东亲自和代表团谈,然后正式谈判,形成书面协议。一是通过李、白公开和秘密的私人代表黄启汉、刘仲容直接去向李、白解释。

    4月3日,周恩来对黄启汉交待转告李、白的几点具体意见:“(1)在和谈期间,人民解放军暂不渡江;但和谈后,谈成,解放军要渡江,谈不成,也要渡江;(2)白崇禧在武汉指挥的国民党军队,应先撤退到花园(在汉口北)以南一线;(3)希望白在安徽让出安庆;(4)希望李宗仁在任何情况之下,都不要离开南京,能够争取更多的国民党军政人员同留在南京更好。考虑到李的安全,他可以调桂系部队一个师进驻南京保护,万一受到蒋军攻击,只要守住一天,解放军就可以来支援了。”李济深、邵力子也来向黄托话。李济深要黄告诉李宗仁“务必当机立断,同帝国主义和蒋介石决裂,向人民靠拢”,并告诉他毛泽东和民主党派负责人支持李宗仁将来担任联合政府副主席,支持白崇禧继续带兵。邵力子则认为蒋介石死硬派没有希望,只希望桂系在武汉、南京、广西接受局部和平。黄启汉3日到南京,5日到武汉,分别向李、白作了汇报(178)

    与此同时,4月2日,毛泽东亲自向李、白的密使刘仲容作了交待,要刘转告李、白,大意是:“(一)关于李宗仁的政治地位,可以暂时不动,还是当他的代总统,照样在南京发号施令;(二)关于桂系部队,只要不出击,中共也不动它,等到将来再具体商谈;至于蒋介石的嫡系部队,也是这样,如果他们不出击,不阻碍中共渡江,由李先生作主,可以暂时保留他们的番号,听候协商处理;(三)关于国家统一问题,国共双方正式商谈时,如果李宗仁出席,毛主席也亲自出席;如果李宗仁不愿来,由何应钦或白崇禧当代表也可以,中共方面则派周恩来、叶剑英、董必武参加,来个对等。谈判地点在北平,不能在南京。双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以后,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到那时,南京政府的牌子就不要挂了;(四)现在双方已经开始和平谈判,美国和蒋介石反动派是不甘心的,他们一定会插手破坏,希望李先生和白先生要拿定主意,不要上了美帝国主义和蒋介石的大当。毛主席还谈到:白崇禧是很喜欢带军队的,他的广西部队只有十来万人,数字不大,将来和谈成功,一旦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建立国防军时,我们可以请他继续带兵,请他指挥三十万军队,人尽其才,这对国家也有好处嘛。白先生要我们的军队不过江,这办不到。我们过江以后,如果他感到孤立,可以退到长沙再看情况,又不行,他还可以退到广西嘛。我们来一个君子协定,只要他不出击,我们三年不进广西,好不好?”(179)

    4月5日,刘仲容和民主党派方面的朱蕴山、李民欣、刘子毅共四人一行秘密飞抵南京,一起去向南京政府方面做工作。

    经过这一番布置以后,毛泽东在周恩来陪同下,于4月8日上午亲自与张治中谈话。他采取了与傅作义谈判时相同的先紧后松的策略,在中共代表团对南京代表团进行了多天的严厉抨击之后,由自己亲自出面,改以温和、闲畅的态度,谈宽大的条件。毛泽东说:“为了减少南京代表团的困难,可以不在和平条款中提出战犯的名字,对南京代表团的处境和困难,也表示谅解。并说,和谈方案先由中共方面草拟,拿出方案后正式谈判就容易了。将来签字,如李宗仁、何应钦、于右任、居正、童冠贤等都来参加则更好。”(180)张治中在正式会议时转述和毛泽东的谈话说:“关于战争责任问题,本来在多少次交换意见中,我已一再希望不要作成一个条文,我和毛先生见面时,毛先生已表示很大让步态度。”“毛先生表示说:‘今后联合政府不知哪天成立,也许要两个月或三四个月后都说不定。在这时期中,你们南京政府应照常行使职权。’还特别加重语调说:‘不要散掉了,要他们注意,不要大家都跑了,南京就散了。’意思非常明显,在联合政府没有成立以前,南京国民政府应该继续行使职权。”(181)南京方面接到的毛泽东谈话要点,主要是:“(一)战犯在条约中,不举其名,但仍要有追究责任字样。(二)签约时须李宗仁、何应钦、于右任、居正、童冠贤、吴忠信等皆到北平参加;(三)改编军队,可缓谈。(四)共军必须过江,其时期在签字后实行,或经过若干时日后再过江。(五)联合政府之成立,必须有相当时间,甚至须经四五个月之久;在此期间,南京政府仍可维持现状,行使职权,免致社会秩序紊乱。”(182)毛泽东和其他代表也分别陆续进行了交谈,南京代表们大体对毛泽东的谈话感到满意。

    张治中看来对中共的路线和政策相当生疏,与毛泽东谈话后竟产生了错觉。据说,他表示:“按毛主席精神,和谈是可以成功的,因为今天双方谈判距离不大,甚至于没有距离。争执的焦点为战犯问题,但我们对战犯问题原则上是承认的,所争者仅是时间问题、技术问题,主张不必在此次和平条款中提出战犯名单,以减少我们的困难。”(183)他显然对战犯问题所包含的战争责任和迫降的意义认识不足,对旧政协及联合政府和新政协及联合政府的政治性质,缺乏仔细的逻辑分析。南京代表们向李宗仁、何应钦作了报告,并准备达成协议,为防蒋介石破坏,议定派黄绍竑回南京阻止南京当局再去溪口向蒋介石请示。

    李宗仁在接到黄启汉、刘仲容的报告后,于4月7日致电毛泽东,进一步表示谋和诚意:“凡所有之历史错误,足以妨碍和平如所谓战犯也者,纵有汤镬之刑,宗仁一身欣然受之而不辞。至立国大计,决遵孙总理之不朽遗嘱,与贵党携手,并与各民主人士共负努力建设新中国之使命。”(184)8日,毛泽东复电表示:“总以是否有利于中国人民解放事业之推进,是否有利于用和平方法解决国内问题为标准,在此标准下,我们准备采取宽大的政策。”(185)两电词意温和,似乎为和谈的成功创造了良好的气氛。而实际上,双方的政治观点依然尖锐地对立,一落实到具体问题时也就依然无法折中。

    中共自刘仲容到达北平之后,认为李宗仁、白崇禧对中共和他们联合反对蒋党的计划已有初步认识,决定采取实际军事部署。中共中央军委一方面于4月3日批准了总前委的《京沪杭战役实施纲要》,在报纸上强烈宣传解放军的渡江准备活动,一方面和刘仲容商定了解放军不逼近武汉的军事界线,准备和平接收。对于安庆,要求桂系军队撤退,4月10日,又根据白崇禧方面的请求,同意停止攻击,以待和谈解决。而南京方面对和谈的态度实际上十分严峻。

    白崇禧在武汉听取了黄启汉的报告,仍坚持以长江为界,划区而治。不久即到南京,听取刘仲容的报告,并和李宗仁商量。白崇禧听了刘报告的毛泽东所谈条件后,坚持说:“对我个人出处,现在不是我考虑的时候,目前要紧的是,共产党如果有和平的诚意,就立即停止军事行动,不要过江。能让步的我们尽量让步,不能让步的绝对不能让步。过江问题为一切问题的前提,中共如在目前‘战斗过江’,和谈的决裂,那就不可避免。”(186)显然,白崇禧意在保存桂系的军政实力,不会接受中共的宽大的投降条件。

    与此同时,蒋介石仍在对北平和谈施加压力。4月6日,蒋经国奉蒋介石之命,向在广州的国民党中央党部转达补充指示:“(一)和谈必须先订停战协定,(二)共匪何日渡江,则和谈何日停止;其破坏责任应由共方负之。”(187)何应钦6日到广州,7日国民党中常委即通过蒋介石的和谈方针,并决定五项和谈原则,由何应钦于9日转告张治中。8日,又决议设立和谈问题特种委员会(又称指导委员会、决策委员会),依据中央常务委员会决定之原则,协助政府负责处理和谈有关问题,以李宗仁、何应钦、于右任、居正、孙科、张群、吴铁城、吴忠信、朱家骅、徐永昌、童冠贤十一人为委员,由李、何召集。当时,李宗仁觉得北平和谈十分困难,于10日间,致书蒋介石,由阎锡山于11日带往溪口说,共产党“节节进逼,陈兵江北,所提条件苛刻,似非使我方作城下之盟不止,万一和谈破裂,实难肩此重任,请公预筹应付之策”。蒋复电李宗仁,要他“在个人惟有不失道义,对党国不失志节”(188)。张治中在北平深感蒋介石在阻碍和谈,于13日曾致电蒋说,“到北平后,共党言论态度,意在逼降”,劝蒋“毅然放下一切”(189),并作长信劝蒋出国(190)。当然不能为蒋所接受。

    12日,和谈问题特种委员会在南京作出了五项决议,对代表团报告的毛泽东谈话作出回应:“(一)战争责任问题,可依据代表团所谈原则处理;(二)所邀南京参加签字各位,届时再作决定;(三)签约后驻军,第一期最好各驻原地;(四)新政协及联合政府事,等中共提出方案后再行研究;(五)渡江问题应严加拒绝。”(191)由何应钦电达代表团。分歧似乎仅在渡江问题上,但实际上如上所说,张治中和南京代表团对毛泽东谈话中对人事和步骤的宽大条件,误解为政治前提的让步。这个决议与和谈情形,李宗仁托居正到溪口向蒋介石汇报。蒋介石在知道中共突然放松和谈条件后,深恐和谈成功,嘱蒋经国电约何应钦、阎锡山、李宗仁、白崇禧等到杭州会商对策,“进一步加强内部团结,一致反共”(192)

    三 北平和谈的破裂" class="reference-link">三 北平和谈的破裂

    当南京代表团就解放军渡江问题希望找到一个和缓的方案的时候,和谈的形势很快就明朗化了。13日一早,毛泽东就写信给周恩来,指明“今日下午双方代表团应举行一次正式会议”,“十七日必须举行签字式”,“十八日以后,不论谈判成败,人民解放军必须渡江”。(193)于是,周恩来即于同日早上向南京代表团递交了《国内和平协定草案》一份,并通知13日晚9时开始正式会议。张治中看完后,尚存的一丝幻想都破灭了。这个协定正如4月11日中共中央军委给总前委电中所述:“现南京主和派(李宗仁、何应钦、张治中、邵力子、于右任、居正、童冠贤及行政、立法、监察三院大多数)正在团结自己,准备和我们签订和平协定,共同反对蒋介石为首的主战派。此种协定,实际上是投降性质,准备于十五或十六日签字。”(194)张治中当然不是抱着投降的意愿到北平来谈判的。对此,张治中回忆说:“我的第一个感觉是全篇充满了降书和罪状的语气,第二个感觉是:‘完了!和是不可能的!’实在说,这个草案在国民党顽固分子看来,不啻是‘招降书’、‘判决状’,和他们那种‘划江而治’、‘平等的和平’的主观幻想固然相差十万八千里,即就我想像中的条款来说,也实在觉得‘苛刻’些。固然,和谈是以毛先生元月十四日所提的八项做基础,而且我事前也明知这次和谈成功的可能性太小,但是由于自己主观上对和平的痴心梦想所驱使,仍然期望‘奇迹’一旦会出现。现在是完了,在我当时尚且认为‘苛刻’些的条款,在国民党反动派又岂有接受的可能?”(195)

    南京政府代表团对草案很被动地、匆忙地进行了研究。尽管如此,当时南京代表团同人大体愿意接受中共胜利的事实,不希望国民党继续作无谓的抵抗。张治中回忆说:“当时代表团同人有这样的一些共同认识:对国民党方面,认为失败是肯定的,我们既然注定失败,何必还一定拖累国家和人民。对中共方面,认为是必然胜利的,但如果在达成成功的途径上,能够减少国家元气的凋丧、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不是更好吗?”(196)因此,一方面他们愿意接受中共的条件,另一方面仍希望中共作出让步,以便尽可能说服南京方面接受。

    13日晚,中共和南京代表团举行第一次正式会议。周恩来就《国内和平协定草案》作了概括的说明,主要是关于必须叙述南京国民政府担负战争全部责任的理由,以及南京国民政府战败求和的事实;关于惩办战争罪犯,对宽大和严惩作原则规定的理由;关于成立以中共代表为主、国民政府代表为辅的整编委员会,在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指挥下,以和平方式改编一切反动军队的理由;关于人民解放军开进、和平接收和讨伐叛乱,也就是接收国民政府权力的程序的理由,等等。张治中继起发言,表示“对于自己的错误,我们今日诚意承认;对于我们的失败,也有勇气来承认”,但要求避免过于刺激的字句;对于整编委员会在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领导下成立,表示“值得考虑”;对于条款中“对改编计划抗不执行者,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有权命令南京国民政府协助人民解放军强制执行”,认为这样的体制很不好;对于接收问题,坚持主张“在联合政府没有成立以前,南京国民政府应该继续行使职权”;反对让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成为南京的太上政府,等等。总的意思是,南京国民政府的军队和政权,向联合政府移交,而不是直接向中共移交。他对南京方面人士参加政协和联合政府要由中共方面保举推荐也表示异议。南京政府代表团原打算与中共谈判联合政府问题,事实上这是一个不容谈判的问题,他们对未来的政协和联合政府没有发言权。张治中在发言中,一方面“希望中共能从此领导国家,达到独立、自由和民主的目标,并建设国家,臻于富强康乐之境”,另一方面仍希望“今后的国民党或者再经过一番改造后,作中共一个友党”(197)

    14日晚,张治中向周恩来送交了南京代表团的修正案,中共吸收了修正案的若干意见之后作成《国内和平协定》,于15日晚7时送交南京代表团,并定当晚9时即举行第二次会议。周恩来向张治中表示,这是最后的一个文件,张问周:“所谓最后的文件,是不是解释为最后通牒?是不是只许我们说一个对或者不对?”周对这点表示是最后的态度。张说:“也好,干脆!”在当晚的会上,周恩来对协定作了说明。先是说明了所作的让步,主要是对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的权力问题作了妥协,“在联合政府成立前,双方成立的机构,还是用一种合作的办法,南京国民政府暂时行使职权,—直到自己宣告结束之时”。整编委员会上面也不再冠以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统率和指挥字样。但对“关于军队改编程序和人民解放军开往江南接收一部分地方政权之事”,则拒绝继续让步,认为“若让步就失掉了毛泽东主席所提八项条款的基本精神”。周恩来强调指出:“这个《国内和平协定》,当然是中共代表团最后的定案,现在提交南京国民政府代表团,我们期待南京代表团同意这个协定,接受这个协定,签字在这个协定上。”

    此外,周恩来在协定文本之外,就解放军渡江接收问题表明了态度。第一,谈判期间暂不渡江,只能约束到本月20日为止,到那时还不能获得协议签字,那我们就只有渡江,不能再拖延到20日之后。第二,协定签字之后,解放军必须和平渡江,首先接收长江下游的扬中、江阴两县,和上游的繁县、南陵、铜陵、青阳、石埭、贵池、东流、至德八县,以保证和平协定的实施。第三,其他地区等到整编委员会成立以后,这个会在协定签字后几天内成立。第四,为了讨平叛乱,解放军不能约束在上述十个县之内。第五,南京政府对于协定的回答,中共愿意等到20日,希望李宗仁、何应钦、于右任、居正、童冠贤五位到北平来参加签字(198)

    因为《国内和平协定》是最后通牒性质的,所以张治中只是简单地发表了他的意见和感想,不再作实质性的答辩,并声明明天即派人到南京请示再行答复。最后,张治中发挥个人感想说:“国共两党等于兄弟一样,大哥管家管不好,让给弟弟管,没有关系,‘便宜不出外’。做大哥的人,不但对于弟弟的能干,有这个能耐来担当重责大任,表示敬重,表示高兴,而且要格外的帮助他,使他做得好,做得比哥哥好。表示我当不好,你来当;希望你当得好,一定当得好。”对此,张治中的发言遭到周恩来的严词反驳,认为国共“不是兄弟之争,而是革命与反革命之争”(199)

    当晚,南京代表团经研究,决定以国家元气、人民生命财产为重,接受《国内和平协定》,并决定于16日派代表黄绍竑、顾问屈武带文件回南京去,劝告李宗仁、何应钦接受。当日,李宗仁、何应钦、白崇禧等召开了一个小型会议,听取黄的报告和审阅《国内和平协定》文件。黄绍竑回忆说:“他们听了我的报告和看了文件,大家都默然久之。何应钦说,这个重大文件要拿回行政院开会研究讨论才好答复,好在距离答复期限还有几天。我看当场情形不妙,不但何应钦、白崇禧的神色不好,就是李宗仁也默默无言。”(200)据黄启汉回忆则是在召集的桂系将领会议上:“白崇禧一面听黄的讲话,一面翻阅黄带来的《国内和平协定》。他看完之后,怒气冲冲地对黄绍竑说:‘亏难你,像这样的条件也带得回来!’他站起来向外走了。李宗仁则默不作声。”(201)又据程思远回忆,白崇禧作最后总结说:“和谈代表团北上时,政府是有‘腹案’的,代表团没有坚持我们的基本立场,实有负付托之重。至于所谓两广在近期内不致于有大变动,那也不过时间迟早问题。这种和局,好像吃鸡一样,好的部分先吃,其后鸡头鸡脚也要吃光。”(202)屈武回忆:“大家看了文件,面面相觑,无人发言,情绪极为低沉。后来还是白崇禧打破了沉寂,说:‘这样苛刻的条件能接受吗?’何应钦接着说:‘问题重大,行政院要进行研究。’李宗仁和黄旭初一言不发,大家垂头丧气地散了。”(203)

    南京政府方面的立场,蒋系自不必论,而桂系方面,无论据黄启汉的回忆,还是刘仲容的回忆、刘斐的回忆,以及张治中保存的谈判腹案,确实本没有投降的思想基础,和谈是有政治和军事条件的。桂系确有联共制蒋的打算,并愿意在军事上作出让步,但这并不是准备投降。中共方面一再陈述的要求桂系里应外合,多少是出于单方面的设想,也许是中间人传话中的误导。据张治中说,李宗仁确有和平的诚意,而据刘斐回忆,即使条件不好他也愿意签字,但对他来说,并不是没有政治前提的。根据《国内和平协定》第八条第二十三款:“在南京国民政府代表团签字于国内和平协定并由南京国民政府付诸实施后,中国共产党愿意负责向新的政治协商会议的筹备委员会提议:南京国民政府得派遣爱国分子若干人为代表,出席新的政治协商会议;在取得新的政治协商会议筹备委员会批准后,南京国民政府的代表团即可出席新的政治协商会议。”(204)那样的话,桂系不仅作为一个军事集团将不存在,而且作为一种政治力量也不复存在。中共私下疏通的条件,仅仅是对桂系领袖的个人安排。这对这个仍然拥有重兵、在中国社会政治舞台上几复几起的军政集团来说,要他们接受这样的条件,确实是不可想象的。同意接受协定的南京代表团成员,大体上并不拥有自己相对独立的军事、政治力量,他们作为个人,自然可以采取比较灵活的政治态度。

    4月17日,何应钦派专机把《国内和平协定》送到溪口,向蒋介石请示。据说,蒋阅后拍案大骂“文白无能,丧权辱国”(205)并自记说:“余主张一方面速提对案交回共匪;一方面拒绝其条件;同时,全文宣布,以明是非与战争责任之所在。”(206)显然是在蒋介石的授意下,国民党中执会于18日发表声明,重申和平谈判应以五项原则为基础。同时,李宗仁一方面致电蒋介石,要求蒋复职,如要他主持作战,“必赋予全权”(207)。一方面要求中共方面展缓签订协定日期(208)。南京代表团为此致电李宗仁:“恳公无论如何,莫离南京一步。万一别有危机,艰于株守,亦求公飞莅燕京与某等共图转圜突变之方。”(209)但事实上,李宗仁的立场已无回旋余地。他后来在回电中说,立法院秘密会议时,“彻底主张和平之立委,亦噤不敢有所主张”(210)

    南京政府经过多方面的紧张磋商,意向大体决定之后,李宗仁于19日上午主持了11人委员会第一次正式会议,阎锡山也参加了会议。首先由黄绍竑报告北平和谈经过,继由屈武加以补充,下午继续进行(211)。南京政府拒绝协定的意向从多种渠道向社会上传出。20日,何应钦又到立法院秘密报告北平和谈经过。李宗仁、何应钦拖到20日深夜,才向南京和谈代表团发出正式答复。复电对协定表示反对:“综观中共所提之协定全文,其基本精神所在,不啻为征服者对被征服者之处置。以解除兄弟阋墙之争端者,竟甚于敌国受降之形式;且复限期答复,形同最后通牒,则又视和谈之开端,为战争之前夕;政府方面纵令甘心屈辱予以签署,窃恐畏于此种狭隘与威压作用,刺激士气民心,同深悲愤;不特各项条款,非政府之能力所能保证执行,而由此引起之恶劣影响与后果,亦决非政府能力所能挽救。”因此,要求中共“重新予以考虑”,并表示“极盼能即日成立临时停战协定,借以表示双方谋取真正和平的决心与诚意,俾和谈得以顺利进行”(212)。代表团于凌晨将南京政府的复电抄送中共,请他们再加考虑。但不久,街上就传出了号外,毛泽东、朱德发布了《向全国进军的命令》。由于南京李宗仁政府拒绝在《国内和平协定》上签字,北平和平谈判宣告正式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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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司徒雷登驻华报告》,第248页,又参《毛泽东年谱》下卷,第329页。

    (2) 《华商报》(香港),1948年11月3日。

    (3) 《我与民革四十年》,第88页。

    (4) 黄启汉:《一九四九年“和谈”的回忆》,《文史资料选辑》第67辑,第9—10页。

    (5)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成立宣言》(1948年1月1日在香港),《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的历史道路》,湖南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75—185页。

    (6) 《张治中回忆录》下册,文史资料出版社1985年版,第759、764、774页。

    (7) 《“联合政府”面面观》,《中国新闻》(南京)第3卷第7期,1949年1月11日。

    (8) 蒋经国:《风雨中的宁静》,第133页。

    (9) 《中央日报》(南京),1948年12月21日。

    (10) 《新闻报》(上海),1948年12月21日。

    (11) 《新闻报》(上海),1948年12月23日。

    (12) 《再生》(上海)第245期,1948年12月27日。

    (13) 《大学评论》(南京)第2卷第6期,1948年11月6日。呼吁书发出日期据《申报》11月8日第1版报道。

    (14) 《大公报》(上海),1948年11月9日。

    (15) 参倪青原:《和平——人民的意志》,《大学评论》第2卷第8期,1948年12月24日。

    (16) 《美国时代周刊记者葛鲁恩八月八日复高德裴尔及鲁斯两氏电》,《中国现代政治史资料汇编》第4辑第3册。按:此系国民党情报机关收集的情报。——笔者。

    (17) FRUS,1948,Vol.7,p.547.

    (18) 《司徒雷登驻华报告》,第258页。

    (19) FRUS,1948,Vol.7,p.569.

    (20) FRUS,1948,Vol.7,p.568.

    (21) 梁上贤:《解放前夕蒋桂之间的明争暗斗》,《湖北文史资料》第3辑,第159页。

    (22) 刘仲容:《回忆我在桂系工作时的几件事》,《文史资料选辑》第73辑,第47页。按:17日系回忆估计日期,是日白崇禧似未到南京,或系回忆有误。——笔者。

    (23) 《美国时代周刊记者葛鲁恩八月八日复高德裴尔及鲁斯两氏电》,《中国现代政治史资料汇编》第4辑第3册。

    (24) 《在华五十年——司徒雷登回忆录》中译本,北京出版社1982年版,第182页。

    (25) 《张治中回忆录》下册,第781页。

    (26) 程思远:《蒋介石发表求和声明的经过》,《文史资料选辑》第66辑,第76-77页。

    (27) 《美国与中国的关系》(白皮书)上卷,第232页。

    (28) 《顾维钧回忆录》第6分册,第591页。

    (29) 《总统蒋公大事长编初稿》1948年12月18日条。

    (30) 《总统蒋公大事长编初稿》1948年12月22日条。

    (31) R.M.Blum:Drawing the Line,W.W.Norton & Company,NewYork·London,1982,p.35.

    (32) Drawing the Line,p.32;FRUS,1949,Vol.4,pp.491-495.

    (33) 参李书城:《湖北和平运动促进会前后》;周杰:《“十人座谈会”与和平运动》,《湖北文史资料》第3辑。

    (34) 吴相和:《白崇禧在武汉解放前夕的阴谋活动》,《武汉文史资料》第1辑,第153页。

    (35) 《总统蒋公大事长编初稿》1948年12月22日条。按:此段文字系原编者叙述,故变通引用。——笔者。

    (36) 《总统蒋公大事长编初稿》1948年12月26日条。

    (37) 《张治中回忆录》下册,第782页。按:据《总统蒋公大事长编初稿》1948年12月26日条仅提及张群、吴忠信两人持白电见蒋,未提张治中,并令张群、吴忠信两人与李宗仁商谈,希李能代理总统职权。又按:上述资料与前引程思远回忆在细节上也难以合拍,详情待考。——笔者。

    (38) 艾毓英:《武汉“和平运动”始末记》,《武汉文史资料》第2辑,第65页。

    (39) 程思远回忆,《文史资料选辑》第66辑,第79页。

    (40) 据《风雨中的宁静》,第125页。

    (41) 档案号01—7—129,上海档案馆藏。

    (42) 《李汉魂北来,黄旭初南下,何应钦晋京》,《新闻杂志》(南京)新第2卷第8期,1949年2月23日出版。

    (43) 蒋经国:《风雨中的宁静》,第125页。

    (44) 《中央关于必须将革命战争进行到底反对刘航琛一类反动计划的指示》(1947年10月27日),《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6册,第575-577页。

    (45) 中共中央致上海局、香港分局并告吴克坚、潘汉年电(1948年8月2日),参《毛泽东年谱》下卷,第330页。

    (46) 万仁元、方庆秋主编:《中华民国史史料长编》第70册,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14—215页。

    (47) 《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314页。

    (48) 董显光:《蒋总统传》(三),(台北)中华文化出版事业社1962年版,第509-510页;参程思远回忆,《文史资料选辑》第66辑,第80页。

    (49) 《中央日报》(南京),1949年1月1日。

    (50) 《中央日报》(南京),1949年1月2日。

    (51) 《总统蒋公大事长编初稿》1949年1月2日条。

    (52) 《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320页。

    (53) С.Тихвинский:Переписка И.В.Сталина с Мао Цзэдуном в январе 1949г.Новая и Новейшая история,1994,No.4-5.

    (54) Советско китайские отношения.1917-1957.cb.Документов.М.,1959,стр.209.

    (55) 《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328页。

    (56)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周恩来年谱》,中央文献出版社、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808页注①。

    (57) 据邵力子1月15日对路透社记者谈话,《大公报》(上海),1949年1月16日报道。

    (58) 陈礼颂译,傅泾波校订:《司徒雷登日记》,1949年1月7日条,香港文史出版社1982年版,第22页。

    (59) 《大公报》(上海),1949年1月16日。

    (60) 蒋经国:《风雨中的宁静》,第133页。

    (61) 《总统蒋公大事长编初稿》1949年1月8日条。

    (62) 黄绍竑:《李宗仁代理总统的前前后后》,《文史资料选辑》第60辑,第53页。

    (63) 转引自杨奎松:《1949年国共和谈始末》,中国革命博物馆党史研究室:《党史研究资料》1995年第1期,第5页。

    (64) 《李宗仁代理总统的前前后后》,《文史资料选辑》第60辑,第56页。

    (65) 转引自杨奎松:《1949年国共和谈始末》,中国革命博物馆党史研究室:《党史研究资料》1995年第1期,第5-6页,黄绍竑与潘汉年对话,杨未注明引自何种资料。

    (66) 《毛泽东年谱》下卷,第441页。

    (67) 《风雨中的宁静》,第129页。

    (68) 董显光:《蒋总统传》(三),第511页。

    (69) 《张治中回忆录》下册,第782页。

    (70) 《张治中回忆录》下册,第782页。

    (71) 《中央日报》(南京),1949年1月22日。

    (72) 参《李宗仁回忆录》下册,第923-929页。

    (73) 《中央日报》(南京),1949年1月23日。

    (74) 《中央日报》(上海),1949年1月23日。

    (75) 甘介侯对记者谈,《中央日报》(上海),1949年1月24日。

    (76) 《大公报》(上海),1949年1月24日。

    (77) 《张治中回忆录》下册,第784-785页。

    (78) 《中央日报》(南京),1949年1月25日。

    (79) 李维汉:《回忆与研究》下,第660页。

    (80) 《李宗仁回忆录》下册,第931页。

    (81) 《黄炎培日记》(手稿)1949年2月3日。

    (82) The Ambassador in China (Stuart)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28,1,1949,FRUS,1949,Vol.8,pp.93-94.

    (83) 黄启汉:《一九四九年“和谈”的回忆》,《文史资料选辑》第67辑,第4页。

    (84) 《毛泽东年谱》下卷,第444页。

    (85) 《中共发言人关于和平谈判问题的谈话》(1949年1月25日),《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8册,第80-81页。

    (86) 《人民日报》,1949年1月27日。

    (87) 《中央日报》(南京),1949年1月28日。

    (88) 黄启汉回忆,《文史资料选辑》第67辑,第10页。

    (89) 转引自杨奎松文,《党史研究资料》1995年第1期,第7页。杨所引资料未注明出处。

    (90) 《叶剑英传》,当代中国出版社1995年版,第426-427页。

    (91) 参《周恩来年谱》,1949年2月1日条,第811页;前引杨奎松文。按:据杨文和周谱内容,两者自当均引自《中央致彭、叶并告林、罗、聂电》(1949年2月1日),但文字有出入。全文尚未刊布。——笔者。

    (92) 参《叶剑英传》,第427页;黄启汉回忆,《文史资料选辑》第67辑,第12—13页。按:黄回忆为1月29日回南京,时间似有误。——笔者。

    (93) 《潘汉年致周恩来并中央电》,1949年1月25日,中央档案馆藏。

    (94) 《毛泽东年谱》下卷,第448页。

    (95) 《司徒雷登日记》,1949年1月23日条,第28-29页。

    (96) The Ambassador in China(Stuart)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28,1,1949,FRUS,1949,Vol.8,pp.93-94.

    (97) 《总统蒋公大事长编初稿》1949年2月11日条。

    (98) 《中央关于必须将革命战争进行到底反对刘航琛一类反动计划的指示》,《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6册,第573页。

    (99) 《我们对于时局的意见》,《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8册,第73页注①。

    (100) 《中央关于争取李济深、沈钧儒等反对伪和平的指示》(1949年1月24日),《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8册,第72页。

    (101) 《中央关于广泛揭破美蒋和平阴谋的指示》(1949年1月25日),《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8册,第82页。

    (102) 刘仲容回忆,《文史资料选辑》第73辑,第48-49、54页。

    (103) 黄启汉回忆,《文史资料选辑》第67辑,第9页。

    (104) 《中央日报》(南京),1949年1月22日。

    (105) 《大公报》(上海),1949年1月15日。

    (106) 刘斐:《1949年北平和谈的片断》,《文史资料选辑》第32辑,第103页。

    (107) 《华商报》(香港),1949年1月25日。

    (108) 《司徒雷登驻华报告》,第250页。

    (109) 《司徒雷登驻华报告》,第243页。

    (110) 陕北观察家评论,《华商报》(香港),1949年1月27日。

    (111) 《新闻报》(上海),1949年2月16日。

    (112) 《司徒雷登日记》1949年1月25日条,第29-30页。

    (113) 《司徒雷登驻华报告》,第284页。

    (114) 名单见《人民日报》1949年2月13日。

    (115) 《和平谈判纲领》初稿,《大公报》,1949年1月17日。

    (116) 《华商报》(香港),1949年2月3日。

    (117) 《毛泽东年谱》下卷,第451页。

    (118) 《中央日报》(南京),1949年2月6日。

    (119) 《中共发言人对甘介侯声明的声明》(1949年2月7日),《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8册,第115页。

    (120) 《和平谈判纲领》,转引自杨奎松文,《党史研究资料》1995年第1期,第8-9页。有关建议杨文未注出处。

    (121) 《中央对同南京代表团谈判的指示》(1949年2月10日),《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8册,第121页。

    (122) 参《叶剑英传》,第427-428页。

    (123) 据黄启汉回忆,《文史资料选辑》第67辑,第15-16页。

    按:据杨奎松文,内容有出入:李宗仁得到黄启汉的汇报后,表示:“(一)决心推动全面和谈,如遇少数人反对,则准备在政治上军事上尽力对付;(二)决不依靠外援打内战,一旦和谈开始,他愿就此发表公开声明;(三)以毛先生之八项条件为基础,绝不成问题;(四)希望中共首先承认李为和谈对象,并愿早日指定代表开始谈判;(五)对蒋问题,如中共认为蒋出国可以减少和谈障碍,他愿意就此向蒋提出出国问题;(六)外交方面希望成为苏美友好的桥梁,不希望成为苏美两国的战场。李宗仁同时表示,他对中共反对隔江而治的主张不表示反对,惟希望中共八条中有关战犯一条能够略加变通,因此项目前事实上难以实现,非新政府去作不可。李宗仁甚至表示很想能和毛泽东密谈一次。”(《党史研究资料》1995年第1期,第8页,杨文未注明出处)

    又:《李宗仁回忆录》列有五点回答共产党,叫刘仲华带到上海交人民代表团,内容也有所不同:“一、政府同意通过政治方法解决一切国家问题。二、各方指派一正式代表团,立即恢复和谈。三、和谈时期停止一切军事行动。四、今后国家重建工作按下列原则进行,即组成民主政府,平均分配财富,军队国有化,全体人民自由生活。五、今后与外国的事务,按照民族平等、互相有利的原则进行。”(下册第934页)按:当时刘仲华并未南返,回忆有误。——笔者。

    (124) 张丰胄:《1949年国共和谈的有关史料》,《文史资料选辑》第32辑,第72页。

    (125) 《毛泽东年谱》下卷,第456页。

    (126) 参杨奎松文,《党史研究资料》1995年第1期,第10页。杨文未注明出处,非正式引文。

    (127) 《毛泽东年谱》下卷,第459—460页。

    (128) 张丰胄回忆,《文史资料选辑》第32辑,第74页。

    (129) 《毛泽东年谱》下卷,第461—462页。

    (130) 《大公报》(上海),1949年2月20日。

    (131) 《中央日报》(南京),1949年2月28日。

    (132) 参《司徒雷登日记》,1949年1月26日条,第30页。

    (133) 《行政院施政报告》(1949年3月8日),《中央日报》(南京),1949年3月9日。

    (134) 《透视立法院集会地点之争》,《中国新闻》(南京)第3卷第11期,1949年2月21日。

    (135) 《大公报》(上海),1949年2月2日。

    (136) 《中央日报》(南京),1949年2月7日。

    (137) 《中央日报》(南京),1949年2月8日。

    (138) 《中央日报》(南京),1949年2月10日。

    (139) 胡允恭:《陈仪在浙江准备反蒋纪实》,《陈仪生平及被害内幕》,中国文史出版社1987年版,第167、165页。按:回忆似有误,似为出任京沪警备总司令,而不是后来扩大的京沪杭警备总司令。——笔者。

    (140) 丁名楠:《一九四九年初陈仪策动汤恩伯起义的经过》,《陈仪生平及被害内幕》,第159页。

    (141) 参《李宗仁回忆录》下册,第958页。但所叙多与事实不符。

    (142) 《总统蒋公大事长编初稿》1949年2月17日条。

    (143) 《中央日报》(南京),1949年2月21日。

    (144) 《中央日报》(南京),1949年2月21日。

    (145) 《大公报》(上海),1949年2月26日。

    (146) 《新闻报》(上海),1949年3月7日。

    (147) 档案号01-7-129,上海档案馆藏。

    (148) 档案号01-7-129,上海档案馆藏。

    (149) 《总统蒋公大事长编初稿》1949年3月10日条。

    (150) 《中央日报》(南京),1949年3月13日。

    (151) 《中央日报》(南京),1949年3月16、19日。

    (152) 《李宗仁致黄启汉电》(1949年3月16日),转引自杨奎松文,《党史研究资料》1995年第1期,第12页。

    (153) 《李宗仁回忆录》下册,第959页。

    (154) 《人民日报》,1949年3月1日。

    (155) 《司徒雷登日记》1949年2月13日条,第36页。

    (156) 《司徒雷登日记》,第38页。

    (157) 《中央日报》(南京),1949年3月7日。

    (158) 《张治中回忆录》下册,第786页。

    (159) 《张治中回忆录》下册,第787-789页。

    (160) 《华商报》(香港),1949年3月2日。

    (161) 参杨奎松文,《党史研究资料》1995年第1期,第12页。杨文未注明出处。

    (162) 《人民日报》,1949年3月27日。

    (163) 《张治中回忆录》下册,第792—793页。

    (164) 《张治中回忆录》,第796-797页;余湛邦:《张治中和中国共产党》,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89页。

    (165) 《新闻报》(上海),1949年3月30日。

    (166) 《新闻报》(上海),1949年3月31日。

    (167) 余湛邦:《张治中和中国共产党》,第90页。

    (168) 《徐永昌日记》1949年3月31日。

    (169) 《中央日报》(南京),1949年4月2日。

    (170) 刘仲容回忆,《文史资料选辑》第73辑,第14页。

    (171) 《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374页。

    (172) 《张治中回忆录》下册,第798页。

    (173) 《张治中回忆录》下册,第798页。

    (174) 《张治中和中国共产党》,第95页。

    (175) 黄启汉回忆,《文史资料选辑》第67辑,第26页。

    (176) 《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384页。

    (177) 《人民日报》,1949年4月6日。

    (178) 黄启汉回忆,《文史资料选辑》第67辑,第27-28页。

    (179) 刘仲容回忆,《文史资料选辑》第73辑,第51—52页。

    (180) 《毛泽东年谱》下卷,第476页。

    (181) 《张治中回忆录》下册,第817—821页。

    (182) 《总统蒋公大事长编初稿》1949年4月8日条。按:据杨奎松概括毛泽东、周恩来谈话要点如下:“战犯问题,可以不在和平协定条款中提名,可以不提蒋介石三个字,对南京代表团的处境、困难表示理解,并同意将此问题拖到最后办。(二)改编军队问题,所有国民党军队的数额、番号、官长均可照旧不动,驻地问题可以研究。(三)渡江问题,是否签字后马上渡江,也可以商量。(四)南京政府在和谈至新政协开会,即到联合政府成立前这一段时间内,都要继续负责,不要散了。(五)和谈方案正在草拟,拿出方案正式谈判时,两小时内便可解决问题。将来签字时,如李宗仁、何应钦、于右任、居正、张群等都来参加最好。”(《党史研究资料》1995年第2期,第5页)有待资料公布后复核。

    (183) 参杨奎松文,《党史研究资料》1995年第2期第5页,引文未注明出处。

    (184) 《中央日报》(南京),1949年4月9日。

    (185) 《人民日报》,1949年4月10日。

    (186) 刘仲容回忆,《文史资料选辑》第73辑,第54页。

    (187) 《总统蒋公大事长编初稿》1949年4月6日条。

    (188) 《总统蒋公大事长编初稿》1949年4月12日条。按:李宗仁作书日期据《风雨中的宁静》,但该书文字有异同,且称李函为电文,内容尚有“决心引退,以谢国人”。(第177页)——笔者。

    (189) 《风雨中的宁静》,第177页。

    (190) 《张治中回忆录》下册,第800-804页。

    (191) 《敬之致文白兄电》,转引自杨奎松文,《党史研究资料》1995年第2期,第6页。

    (192) 《总统蒋公大事长编初稿》1949年4月12日条。

    (193) 《关于进入正式谈判阶段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949年4月13日毛泽东致周恩来),《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8册,第222页。

    (194) 《军委关于推迟至四月二十二日渡江的指示》(1949年4月11日),《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8册,第219页。

    (195) 《张治中回忆录》下册,第804-805页。

    (196) 《张治中回忆录》,第824页。

    (197) 《张治中回忆录》下册,第805-823页。

    (198) 《张治中回忆录》下册,第825-835页。

    (199) 《张治中回忆录》下册,第835-843页。

    (200) 黄绍竑回忆,《文史资料选辑》第60辑,第66页。

    (201) 黄启汉回忆,《文史资料选辑》第67辑,第36页。

    (202) 《李宗仁先生晚年》,第76页。

    (203) 屈武:《在历史转折的年代里》,《文史资料选辑》第73辑,第16页。

    (204) 《国内和平协定(最后修正案)》,《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388页注①;《人民日报》,1949年4月22日。

    (205) 《张治中和中国共产党》,第107页。

    (206) 《总统蒋公大事长编初稿》1949年4月17日条。

    (207) 《总统蒋公大事长编初稿》1949年4月18日条。

    (208) 《风雨中的宁静》,第180页。

    (209) 转引自《5月18日邵力子、章士钊给李宗仁信》,见张丰胄回忆,《文史资料选辑》第32辑,第88页。

    (210) 《李宗仁致行严兄、邵代表电》(1949年4月21日),转引自杨奎松文,《党史研究资料》1995年第2期,第10页。

    (211) 《中央日报》(南京),1949年4月20日。

    (212) 《张治中回忆录》,第843—847页;《大公报》(上海),194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