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节 北京临时执政府的终结" level="2">第二节 北京临时执政府的终结
    • 一 大沽炮击事件与中外交涉" level="3">一 大沽炮击事件与中外交涉
    • 二 “三一八”惨案与段祺瑞执政府的垮台" level="3">二 “三一八”惨案与段祺瑞执政府的垮台

    第二节 北京临时执政府的终结" class="reference-link">第二节 北京临时执政府的终结

    一 大沽炮击事件与中外交涉" class="reference-link">一 大沽炮击事件与中外交涉

    北京政变之后,冯玉祥统领的国民军成为北方重要的政治军事力量。在苏俄的支持下(苏俄希望利用国民军的力量平衡亲日的奉系并稳定蒙古边境的形势,向国民军派出顾问,提供了数量不菲的军事援助),利用各地反奉倒段运动高涨的形势,到1926年初,国民军的力量发展到鼎盛,数量达五个军30万人,以西北为中心,控制或影响着河南、陕西、甘肃、察哈尔、绥远、热河等西北和华北省份(这也是以后以国民军为中心演变而成的所谓西北军的由来)及京津地区。此时,国民军开始与国民党有一定程度的政治合作,国民党政工人员在国民军中担任部分政治宣传教育工作。中共也认为国民军表现“进步”,开始争取国民军的工作,以冯玉祥为北方地区可能的合作对象。

    与此同时,中国北方的民众运动在国共两党发动下日渐高涨。奉军将领郭松龄因奉系内部矛盾,抑郁不得志,乃利用高涨的反奉形势,与国民军联络,率部倒戈。郭松龄属奉系新派将领,该派在第一次直奉战后渐渐取代老派在奉系的地位,郭松龄在其中风头甚劲,并与张学良关系甚笃,手中掌握着奉军的精锐部队。冯玉祥利用奉系内部矛盾,疏通与郭松龄的关系,许其利益,促其倒戈。1925年11月22日,郭松龄发出倒张通电,要求张作霖下野,由张学良继任奉系领袖,随即督率所部大举出击奉天,势头甚猛。25日,冯玉祥通电呼应郭的主张,但未按事前承诺及时出兵支援,反而部署所部攻击郭的盟友、驻津奉军李景林部。面对郭军的攻势,张作霖手足无措,奉军无力抵挡,只能以出让东北权益,乞求日本援助。在日本驻东北部队的干预和支持下,郭军反胜为败,郭松龄被捕,12月24日,郭松龄夫妇同被处决。郭松龄起事的失败对冯玉祥颇为不利,冯部虽然通过驱逐李景林在华北尤其是京津地区扩大了自己的地盘,却在郭失败后受到强势奉系的挤压与威胁。

    北方形势的发展,使直奉各派军阀感到“赤化”的威胁,而国民军及其首领冯玉祥则被视为重要“祸源”。直、奉之间曾两度发生战争,吴佩孚与张作霖结怨甚深,但第二次直奉战争直系实败于冯玉祥倒戈,因而吴仇冯更甚于怨张。而张在浙奉战争中惨败,几至覆没,亦与冯玉祥暗中联络郭松龄倒戈有关,故张对冯亦极为仇视。对冯的共同仇恨以及对“赤化”的一致担忧,加之各自力量严重削弱,迫使吴、张走上“释嫌修好,合力对冯”的道路(84)。1926年1月,奉张、直吴化干戈为玉帛,达成谅解,开始联合对付国民军。

    为暂避奉直联盟之锋镝,1926年1月1日,冯玉祥请辞本兼各职,通电下野。9日,执政府通令派冯往欧美考察实业,任张之江接冯的西北边防督办职。但张作霖和吴佩孚均不原谅冯玉祥。1月中下旬,张作霖的奉军、吴佩孚的直军和张宗昌、李景林的直鲁联军,分三路向冯部发动攻击。3月初,国民军在河南失败,丢失开封、郑州,18日,直军又进占石家庄。与此同时,直鲁联军突破马厂,逼近天津。3月初,奉军渤海舰队司令毕庶澄率军舰五艘、商船八艘运送张宗昌部,企图在大沽口登陆,随即袭击北塘。这两次军事行动导致了国民军与奉直军队的直接军事冲突(85)。为防备奉军军舰从海上进攻,3月9日晨,国民军“敷设水雷十个于河口,完全将河口封锁”。奉鲁军舰则于当日驶近海岸,向大沽炮台开炮,国民军起而应战,“该地全然化为战场,轮船航行极感危险,交通杜绝”(86)。同日上午,驻津英、日总领事会商,决定向鹿钟麟提出抗议,鹿表示只须奉舰退出,“所埋水雷,即可起出”。驻津英、日总领事复致电两国驻奉领事,“嘱其向张作霖交涉,劝张即日撤回军舰,俾交通得以恢复”。下午4时,毕庶澄因北塘陆路战事不利,“知事不可为”,率舰队离开大沽,返回青岛(87)。10日,驻京公使团向北京政府提交抗议书,抗议国民军封锁大沽口,抗议奉军与国民军在天津至秦皇岛一带交战,致使“北京与海道之交通已完全拆断,实违反《辛丑条约》之规定”,要求北京政府“迅即制止中国之交战军队,停止阻断经行大沽海口之海道自由交通之行动”。抗议书威胁道:“设中政府未能进行完成此种目的,以符《辛丑条约》之规定,则各代表保留保护外国船只及维护天津港口出入自由之讨论权。”(88)当天,鹿钟麟通告在津各国领事,大沽河口所埋水雷已全部起出(89)

    3月12日,国民军致电北京国务院,对封锁大沽口的原因作了以下解释:“查国际惯例,对交战团体,素以平等待遇为主。近乃迭据报,敌军每倚畀外人,在天津沿海地方,对于国民军有种种危险行为,甚至外舰运兵,由北塘上陆,外交团迄未加制止。国民军迫不得已,暂将海口封锁,以为自卫之计。”(90)国民军同时表示:“为尊重邦交条约起见,将以自动的开放大沽口岸。”但提出三项条件:“一、外轮通行海口时,必须有一引水船为前驱,此引水船行近炮台时,须吹哨为号,向国民军示意;二、外船出入必须悬持其本国国旗,不可混淆;三、入口轮中之华人,须经国民军一度检查,方许通过。”(91)

    同日,日本驻天津领事与鹿钟麟交涉,称日本第十五舰队驱逐舰“藤”号行将入港,请转饬驻防塘沽之国民军,得到鹿氏同意。鹿并电饬炮台驻军遵照放行。日领嗣派驻塘沽的日总领事馆员藤井书记生于12日午前(7时)协同驻大沽的日本陆军运输部员杉本少佐前往塘沽炮台接洽。国民军则派军官一名前往日舰具体交涉。双方商定了入港的时间、旗号,并约定入口时须先停靠某地,入口后须缓行,以便炮台士兵辨认。下午3时40分,日舰“藤”号与“吹雪”号驶近大沽口,该两舰“俱悬有日本军舰旗及鹿钟麟所预定之暗号C旗”,但炮台士兵认为舰数不符(认为只谈妥“藤”号一艘入港),时间不对(认为商定的入口时间为上午10时),且入口时又不暂停,“乃发空炮警告,令其停止,盖炮台守军深恐另一舰系奉舰尾随其后,若任其驶入口内,必酿成重大事变也。讵料日舰以机关枪应战,致炮台愈形恐慌,惧有或种企图,不得已亦用实弹还击。日舰见炮台强硬禁止,始退出口外”(92)。此次双方炮击的结果,国民军方面受伤十余人,日军受伤四人。

    事件发生后,鹿钟麟即电告外交部,嘱令速向日本公使提出严重抗议。外交次长曾宗鉴乃于当晚7时派秘书沈觐鼎赴日本使馆,向芳泽公使口头提出抗议。17日,发表《国民第三军情报课告日本人士书》,详述事件经过,宣称这次事件“日本应负完全责任”(93)。日本方面对事件作出更加强烈的反应。炮击事件发生次日,日本驻华公使芳泽便向北京政府外交部提出抗议,声称日本军舰进入大沽口,是为了“保障船只航行之自由”,要求中国政府采取“最有效之手段”,“遏止这种不祥事件之再发”(94)。16日下午4时,日本联合英、美、德、意、荷等《辛丑条约》签字国,向北京政府外交部提出抗议,要求中国:一、停止自大沽口至天津一带的一切战斗行为;二、拆除该区域内的所有水雷、地雷及其他障碍物;三、恢复所有航路标识,保证不再发生妨碍轮船航行之行为;四、所有作战船只须驻泊大沽口外,不得干涉外国轮船的行动;五、除海关官吏之外,对外国船舶的一切检查,均应停止。上述各条,限中国方面在3月18日正午前给予满意答复,否则“关系各国海军当局,决采取认为必要之手段,以除去其阻碍天津及海滨间之航海自由及安全上一切障碍,或其他的禁止与压迫”(95)。同日,驻津各国海军司令向国民军和奉军发出警告,“限于一二日内,设法保证外轮在白河航行之自由,若届期无何答复,则将采取自由行动”(96)。与此同时,各国军舰二十余艘,结集大沽口,进行武装恫吓。中外关系顿行紧张。

    八国通牒发出次日,北京外交部致函各国公使,一方面表示将按《辛丑条约》规定,设法“恢复由京通海之自由交通”。另一方面又表示,在中国正致力解决问题之时,各国公使“竟令驻津海军司令官提出限期答复之通牒。阅该通牒内容,各国驻津海军司令官所采取之态度,本国政府视为超越辛丑和约之范围,不能认为适当”。希望各国公使“转行驻津海军司令官与地方军事当局,从容妥商,维持至海通道之稳妥交通办法,勿取激切之措置,以重亲睦之邦交”(97)。北京政府的立场,是在《辛丑条约》框架内谋求问题的解决,但民众却不愿接受这种解决办法,大规模的抗议运动很快展开。

    二 “三一八”惨案与段祺瑞执政府的垮台" class="reference-link">二 “三一八”惨案与段祺瑞执政府的垮台

    大沽炮击事件及八国公使的最后通牒,在中国社会各界激起强烈反应,声势浩大的抗议运动很快在各地展开。大沽炮击事件发生次日,北京举行了有25万人参加的国民反日大会,抗议日舰炮击大沽口。3月16日,即最后通牒发出当晚,国民党北京特别党部召开宣传会议,决定在3月18日中午最后通牒期满前,召开国民大会,督促段政府严厉驳复八国通牒。会议决定由市党部联合北京学生总会、北京总工会等团体,登报发出召开北京各团体联席会议的通知,商量抗争的具体办法。与此同时,中共北京地委在北大一院召开紧急会议,决定发动各界投入抗议斗争,鉴于组织活动尚未公开且中共党员已加入国民党,决定由国民党出面组织这场运动。3月17日,国民党北京特别市党部、北京学生联合会、北京总工会等一百五十余团体代表在北京大学三院召开紧急联席会议。会议商定次日上午10点在天安门召开国民大会,并推举国民党人徐谦、顾孟馀、黄昌谷、丁惟汾,共产党人李大钊以及学生总会、总工会、总商会代表共十三人组成大会主席团。会后,与会代表除留十五人筹备国民会议之外,其余代表分两路前往国务院和外交部请愿(98)

    赴国务院的代表未能如愿见到临时执政段祺瑞和国务总理贾德耀,反而在铁狮子胡同国务院大门外与卫兵冲突,多人被打伤。赴外交部的代表几经周折,见到外交次长曾宗鉴,并通过曾联系上贾德耀,随后前往贾宅交涉。贾出示政府驳复八国通牒的文稿,代表认为过于软弱,不能承认。离开贾宅时已是18日凌晨5点,交涉未果。两组代表返回国民大会筹备处之后,相互通报情况,一致认为政府已不足依靠,不动员民众的力量,断难获得外交胜利。遂决定倾全力开好国民大会,会后举行游行示威,并推举徐谦、陈日新、陈资一三人为游行总指挥(99)。当天清早,国民党北京市党部联合北京学生总会、总工会、外交代表团等一百八十余团体在《国民新报》上刊登紧急启事,决定当天上午在天安门前召开国民大会,“誓死反对此帝国主义第二次八国联军之暴行”(100)

    上午10点,各方人士渐集天安门前,与会者有北大、师大、法大、女师大、女大、中大、朝大、艺专等八十余公私立大中小学校学生,以及国民党北京市党部、市总工会等数十团体代表共五千余人,其中多数是学生(101)。大会主席台上悬挂着昨日在国务院门前被卫兵打伤的杨伯伦的血衣,和“反对八国最后通牒国民大会”、“反对八国最后通牒大示威”两条横幅,群情激动。10点多钟,大会开始。先由徐谦说明会议宗旨,继由徐季龙、顾孟馀演讲抗议理由。徐、孟俱言《辛丑条约》是列强压迫中国的工具,各国要求中国遵守,但日本援助奉军在山海关内与国民军作战,各国默不作声,表明列强“已默认辛丑条约无效”。现在各国反过来以大沽事件为由,指责中国破坏条约,并提出最后通牒,实属无理之尤。因而号召国民群起反对(102)。接着辛焕文、赵晋三等报告17日前往国务院和外交部请愿的经过。最后,大会宣读并通过大会议决案八条(103)

    当各界群众在天安门集会时,贾德耀正召集政府要员开国务会议。会议进行中,贾派往天安门“慰问”的代表潘某回国务院陈述天安门情形,谓国民大会议决解散执政府卫队、驱逐八国公使等。贾德耀感觉事态严重,当即会同财政总长贺得霖电话询问李鸣钟是否已派兵弹压。贺得霖表示若无法维持秩序,则内阁唯有总辞职,李鸣钟亦同此议。午前,有学生代表六十余人赴院请愿,面呈答复外交团通牒之请愿书一件。国务会议遂将请愿书会同17日王一飞等所提意见,一并在会中讨论。关于如何答复外交团之通牒,“众意可以由外交部提出”。关于如何应对前来国务院示威的群众,与会者“佥谓去年学生至吉兆胡同数次,皆经鹿总司令派兵居间不使接触,未酿成大事,此次仍可照办”。按照此议,贾德耀即与贺得霖电催李鸣钟派兵并接洽答复使团抗议之事。国务会议很快结束(104)

    中午,天安门国民大会议程完毕,主席宣告游行示威开始。因游行总指挥徐谦称“痔疮大流血”,提前离去(105);顾孟馀、黄昌谷等领袖亦接踵而去,游行总指挥一职遂由广东外交代表团团长王一飞接替(106)。对于后来的事态发展,北京《时报》作了如下报道:当时,在王一飞的带领下,游行群众约两千余人,“狂呼口号,散发传单,直趋铁狮子胡同”。行至国务院,已是下午1时20分。众推丁惟汾、安体诚、陈公翊等五人为代表,要求入见总理贾德耀。卫兵见群众至,即将栅门紧闭,“群众立门首大呼见贾德耀,卫队长官自门内答贾总理不在院,众大哗”。“当是时,忽有人在群众后大呼‘冲锋!’‘杀进去!’于是后面群众向前猛拥。……卫队与群众既逼,始则互报以恶声,俄而冲突愈烈,卫队向空鸣枪,群众仍奋勇向前,不稍畏缩。至是,卫队乃实弹开枪,向群众射击,而空前惨剧遂开幕矣”。此乃第一次开枪。“时应弹而倒者数人,群众大扰,纷纷后退”。“群众既退,乃有人在后大呼‘不要散!’”群众又重新回到国务院门前,且愈聚愈众,渐逼栅门。“遂又与卫兵发生冲突,卫队复开枪,弹丸纷飞,有如雨下”,群众“遂纷向东门狂奔逃避”,“而卫兵枪弹向群众继续轰击至十余分钟之久”。“一时国务院门前及东门口外,血花飞溅,陈尸累累”(107)。这就是震惊全国的“三一八惨案”。

    此次惨案,当场死亡二十六人,因伤势过重在医院陆续死亡二十一人,共计四十七人,伤约二百人。死亡的四十七人中,有三人系混杂在游行队伍中被误杀的警宪,三人系中流弹致死的附近居民和过往行人,四人身份不明,其余三十六人为游行请愿者(108)

    惨案发生后,社会各界对段祺瑞政府表示出极大的愤慨。当晚,即有二百余团体在北大一院召开联席会议,公推国民党北京市党部、广东外交代表团、中国济难会、国际工人后援会、国民新报社、北京学生总会、北京总工会等七团体,组织北京惨案善后委员会,负责办理善后事宜。19日,北京各学校一律停课,抗议执政府暴行。22日,全国学生总会致电北京卫戍司令李鸣钟,要求“迅即扣留京案首犯段祺瑞及其爪牙章士钊,以凭尽法惩办”(109)。23日,北京各界群众在北大三院举行死难烈士追悼大会,到会近千人。北京学生联合总会决定通电全国,发表宣言,组织演讲队进行宣传,派代表慰问死伤者家属。24日,国会非常会议通电宣布段祺瑞“十大罪恶”,主张“所有此案,政治责任,应由段祺瑞一人担负,听从国民处分;其刑事责任,应由法庭分别首从,依法审判”(110)。25日,参政院提出《为惨案质问贾德耀意见书》,要求贾德耀到院就事件进行说明并提供证据(111)。同日,清华大学包国华等350名学生对贾德耀及全体国务员提起诉状,并要求京师检察厅对全体国务员,“不问自然人为谁,一并提起公诉”(112)。北大学生也就惨案向段祺瑞、贾德耀等提起诉状,由著名律师潘大道草状,认为段、贾诸人,均应同负“造意杀人之责”,要求检察厅对之提起公诉(113)。与此同时,北京各界成立“起诉委员会”。一些地方实力派人士也参与其间。例如孙传芳就曾致电总检厅,要求检举证据,依法对“凶犯祸首”提起公诉,“以平民愤”(114)

    也有人对徐谦等国民党“左派”在事件中的表现提出批评。周传儒在《三月十八案之责任问题》中引用“外间传闻”说:事变的发生,是“群众领袖”早就料及并渴望者;天安门大会时,主持人曾告诉群众,卫队已解除武装,去国务院游行示威,毫无危险,有欺骗群众的嫌疑;事变既出,领袖无一人受伤,亦无一人自首者。本来,为了革命事业的需要,以群众运动作为手段亦无不可,但须谨慎从事。特别应当有牺牲精神,“果实临阵上前,遇难留后,与一般人共生死,则责言自少矣”(115)。梁启超也提出类似意见。事件发生时,梁正生病住院,在他隔壁的病房里,“就躺着一个半死的青年,胸膈间中着子弹”,尚未取出。在病房里,梁启超听参加请愿的学生讲述了事件的经过。对段祺瑞政府残害学生的暴行,他表示极大的愤慨和强烈的谴责。同时,他认为,“那天主席报告卫队已经解除武装那件事”,也是惨祸发生的“一个关键”。认为这是“几方逼成一个境地,叫一班无辜的青年们自投坑井”。如果自命领袖的人能“领袖到底,同生同死,也还是一个说法,何况临到实际犯难时,领袖们早已不见踪迹。又听说那位主席先生的报告是根据李鸣钟的一封信。假定那封信是真的,那就是相信人造谣陷害的责任;若不是真的,那主席的责任就不可逃”(116)。对此,被批评一方以徐谦的女儿及李大钊等均参与游行,进行辩解(117)

    政府方面亦很快作出反应。惨案发生后,因事件异常重大,贾德耀于当日下午3时在吉兆胡同段宅召开紧急会议,并邀李鸣钟出席。段祺瑞亲自到会,力言非从严惩办,殊难维持政府威信。“讨论结果,大家均觉此事倘非有一卸责方法,则死者如是之多,责任所在,无以自明。遂决定将历次在天安门以‘群众领袖’自命之徐谦、李大钊、李煜瀛、易培基、顾兆熊等明令通缉,加以‘共产党’尊号,此事便算有了归结”(118)。3月19日,国务院发出“临时执政令”,通电缉拿徐谦等人。电文如下:

    近年以来,徐谦、李大钊、李煜瀛、易培基、顾兆熊等,假借共产学说,啸聚群众,屡肇事端。本日由徐谦以共产党执行委员会名义,散发传单,率领暴徒数百人,闯袭国务院,泼灌火油,抛掷炸弹,手枪木棍,丛击军警。各军警因正当防卫,以致互有死伤。似此聚众扰乱,危害国家,实属目无法纪,殊堪痛恨。查该暴徒等,潜伏各省区,迭有阴谋发见,国家秩序,岌岌可危。此次变乱,除由京师军警竭力防卫外,各省区事同一律,应由该各军民长官,督饬所属,严重查究,以杜乱源而安地方。徐谦等,并着京外一体严拿,尽法惩办,用儆效尤。此令。(119)

    但政府的说法与京师检察厅侦查取证得出的结论不能吻合。事件发生当天下午,京师检察厅即派检察官前往案发地点勘察取证。获取大量警方人员的供词:内左四区巡长赫长山19日供称:“昨日我在国务院门前石狮子旁边指挥,在卫队开枪以前,学生仅喊口号,没有别的动作。”同日侦缉分队侦探赫良玉供称:“我从天安门跟着学生赴执政府,混在学生队伍中间,只见学生拿着喇叭、旗子、传单,没有别的东西,凶器及放火的东西,都没有看见,我们是随学生去的。”巡警赵德顺、聂森、尹文海,巡长孔忠秀、张纪宽及保安队排长张辅臣的口供,亦复相同。“之数人者,皆属警察官员,或系在场照料,或系沿途探察”。另外,写真新闻馆摄影师陆世益供称:“那日,我没看见学生有手枪,放火的东西亦绝对没有。我在学生卫兵中间,往来照相看得很清楚,那日秩序,亦甚整齐。”关于死伤情况查验,检察厅指出:“查验断书所载,仰面枪弹伤痕,多系皮肉向外,足见从后身穿入者居多。此项枪击行为,似不生防卫问题。”虽然执政府20日函送手枪、木棍等“凶器”到厅,但“据前述在场弹压之警察官员等供述,学生方面除木棍所粘旗子、号筒、传单外,别无凶器及放火物件。反复质询,众口一词”。据此,检察厅在致陆军部的公函中作出如下结论:

    总之,学生人等少不更事,平日言行容有轻躁失检之处。然此次集会请愿,宗旨尚属正当,又无不正侵害之行为,而卫队官兵遽行枪击,死伤多人,实有触犯刑律第三百一十一条之重大嫌疑。惟事关军人犯罪,依据陆军审判条例第一条及陆军刑事条例第一条,应归军事审判机关审理……。请即查明行凶人犯,依法审判,以肃法纪。国务总理贾德耀等,被诉命令杀人部分,仍由本厅另案办理(120)

    20日,贾德耀内阁因惨案发生,事关重大,“联带引咎”,向段祺瑞提出“总辞职”。24日,段祺瑞令贾德耀等妥筹善后,不允辞职。但政府的行政职能已难继续发挥。

    在事件的发生和善后处理问题上,国民军的态度至为关键。前已述明,国民军因接受苏俄的援助,曾遭到激烈的“赤化”攻击。为了自身利益需要,1925年7月13日,冯玉祥曾通电所部防范“赤化”,以避开舆论批评。1926年元旦,冯玉祥通电辞职,将国民军指挥权交给张之江。3月6日,张之江致电段祺瑞和贾德耀,希望设法制止日益高涨的学生运动,以整顿学风。3月18日国民大会召开时,担任代理京畿警卫总司令兼京师警察总监的国民军高级将领李鸣钟曾致函为17日的事件向群众道歉,表示今后将尽保护之责。但国民军并没有履行诺言。惨案发生后,李鸣钟又曾张贴告示,禁止群众集会。国民军的做法,遭到各界的谴责。

    值得注意的是,当惨案发生时,国民军正与奉军及直鲁联军展开激烈战斗。奉军李景林部在天津部署进攻北京,国民军表示要固守京畿,决不放弃。奉军及直鲁联军围攻北京不下,乃以飞机向城内抛掷炸弹。形势对国民军不利,国民军遂提出罢兵求和并于3月20日通电撤兵。在国民军将领中,鹿钟麟反对和奉,认为与直系和解较为有利。国民军第三军将领何遂亦主张和直并为之作出努力,但吴佩孚反应冷漠。何与第三军其他将领“佥以非倒段释曹,不足以迎合吴氏而得其欢心”。而张绍曾的策士张延谔则以“倒段释曹”劝鹿,谓如此即可动吴,即或不能,亦可借曹锟、张绍曾之力,缓和吴氏。此外,段祺瑞以北京警卫司令一职为诱饵,诱使唐之道脱离国民军,以及将担任执政府卫队长的戴光升调回北京准备对国民军采取非常手段的传闻,对国民军亦是一大刺激。在此情况下,国民军逐渐形成“倒段和直”的政治谋略(121)

    奉、直两方的态度对形势变化发展产生了重要作用。3月29日,张作霖抵秦皇岛,召张宗昌、李景林、张学良、褚玉璞等会议,讨论形势与对策。对于中央政权,张作霖主张推王士珍为总统,靳云鹏为内阁总理,但形式上仍由吴佩孚主持改造政局,以符合直奉同盟协定(122)。4月8日,奉军与直鲁军在黄村与国民军交火,国民军败退,奉军与直鲁军占领南苑三间房和长辛店等处,进逼北京。同日,吴佩孚派蒋百里赴奉,磋商国民军求和问题,吴提出的媾和条件主要包括:一、恢复约法;二、释放曹锟;三、国民军全体改编,将领由吴任命;四、以王士珍为临时海陆军大元帅;五、限五个月内召开新国会,七个月组织大选会。对此,张作霖表示大致赞同(123)

    在奉、直两方均主张“改造”中央政权,而国民军又希望通过迎合奉直以改变自身处境的情况下,段祺瑞执政府的命运,可想而知。4月9日,北京发生政变。是日夜,鹿钟麟派兵包围执政府,段祺瑞及安福系要人逃入东交民巷。执政府卫队被鹿钟麟改编。10日,鹿钟麟发布警备司令部布告,称段祺瑞“祸国殃民,无所不至”,“迫不得已采用严正办法严行制止。一面恢复曹公自由,并电请吴玉帅即日移节入都,主持一切”。

    尽管国民军作出倒段放曹的非常举动,吴佩孚并未改变对国民军的成见。11日,吴致电张学良、张宗昌:“国民军无和平诚意,请按照原定计划从速进兵,扫荡赤巢。”13日,李景林、张学良、褚玉璞联名通电,指斥鹿钟麟“前日拥段,今日驱段,前日捉曹,今日放曹,一年之间,一人贤否前后大异,一日之间,两公地位彼此互易。好恶无常,恩仇不定”(124)。在奉直两方巨大的军事及政治压力下,国民军被迫于4月15日撤出北京。国民军撤离之后,段祺瑞回到吉兆胡同私邸并于17日宣告复职。18日,奉军及直鲁联军开进北京。同日吴佩孚表示,段祺瑞毁法,包庇“赤化”,无可维持,决定委任王怀庆为京师警备总司令,并命令拘留安福系人士,监视段祺瑞。20日,北京临时执政府改组,段祺瑞被迫下野离京。临行前下令准免国务总理兼陆军总长贾德耀本兼各职,任命胡惟德兼署国务总理,并下令由国务院摄行临时执政职权。胡“未敢奉命”。26日,吴提出由颜惠庆“摄政组阁”的主张。5月1日,曹锟依吴佩孚之意,宣言“下野”。13日,颜惠庆内阁在北京怀仁堂复职,颜复就国务总理,摄行总统职务。但奉方则反对颜惠庆等人以“复职”方式到任。这使多数内阁成员都不愿或不敢就职,国务院政务无法正常进行。6月22日,颜惠庆获准辞去国务总理兼代外交总长职,海军总长杜锡珪兼代国务总理。8月15日,张宗昌致函吴佩孚,指责杜锡珪无能,推荐孙宝琦继任内阁总理。10月1日,北京政府改组,国务院以摄行大总统令准免杜锡珪兼代国务总理职,特任外交总长顾维钧兼代国务总理。之后一段时间,北京又先后产生了靳云鹏、潘复两届内阁。12月1日,张作霖在天津就任“安国军”总司令职。1927年6月18日,张作霖在北京宣布就任安国军政府大元帅,成为北洋时代的末代统治者。

    ————————————————————

    (1) 关于浙奉战争的主要研究文献有:张安庆《浙奉战争初探》,《武汉大学学报》1985年第5期;杨同慧:《孙传芳与五省联防》,台湾政治大学历史研究所硕士论文,1984年;王维礼主编,《中国现代史大事纪事本末》,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王鸿宾主编,《张作霖和奉系军阀》,河南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来新夏:《北洋军阀史》下册,南开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905-918页。

    (2) 杨文恺:《孙传芳的一生》,《天津文史资料》第2辑,天津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87页。

    (3) 杨文恺:《孙传芳的一生》,《天津文史资料》第2辑,第81页。

    (4) 辽宁省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资料丛稿——电稿:奉系军阀密稿》第2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60页。张此次目的亦有调解此前上海发生的奉军军官哄斗及为沪案上海谈判助阵的意味。

    (5) 《五卅运动》第2辑,第215页。

    (6) 《驻沪奉军镇压罢工团》,《顺天时报》1925年7月25日。《中华民国史史料外编》第69册,第206页。

    (7) 《上海开市与奉军调沪》,《晨报》1925年6月29日。《中华民国史史料外编》第69册,第65页。

    (8) 《戒严司令部解散总工会布告》,《申报》1925年9月19日,第13版。

    (9) 《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国民革命运动(1920-1925)》,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7年版,第637页。

    (10) 《维经斯基的书面报告》,1925年9月28日。《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国民革命运动(1920-1925)》,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7年版,第687-689页。

    (11) 杨文恺:《孙传芳的一生》,《天津文史资料》第2辑,第87页。

    (12) 《孙传芳复赵尔巽等电》,《申报》,1925年11月1日,第5版。

    (13) 《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军事(三),第377页。

    (14) 李泰棻:《国民军史稿》,文海出版社1971年版,第252-253页。

    (15) 《浙孙作战之由来》,《申报》,1925年10月19日,第4版。

    (16) 李振华辑:《近代中国国内外大事记》民国十三年至十六年,文海出版社1979年版,第4766页。

    (17) 《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军事(三),第377-378页。

    (18) 《战谣中之浙省军事行动》,《申报》1925年10月15日,第5版。

    (19) 松涛:《战事发动》,《东方杂志》,第22卷第20号,1925年10月25日,第1-3页。

    (20) 《东南急变中之北京观察》,《申报》,1925年10月20日,第4版。

    (21) 《江苏军事之近状》,《申报》,1925年10月19日,第4版。

    (22) 《东南急变中之北京观察》,《申报》1925年10月20日第4版。这种传闻与已经披露的前苏联档案记载相吻合。10月22日,俄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拨给孙传芳德国型子弹100万发的决议,条件是在他管辖的地区工人运动合法化。但是与孙合作的计划应在此前便已由其在中国的代表鲍罗廷等人向莫斯科汇报。《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国民革命运动(1920-1925)》,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7年版,第725页。

    (23) 《关于时局之本埠消息》,《申报》,1925年11月2日,第9版;李泰棻:《国民军史稿》,文海出版社1971年版,第261页。

    (24) 《东南急变中之北京观察》,《申报》,1925年10月20日,第4版。

    (25) 《浙孙作战之由来》,《申报》1925年10月19日,第4版。

    (26) 《浙省军事行动消息》,《申报》1925年10月14日,第6版;《国闻周报·国内外一周间大事记》(3卷1期至3卷50期),文海出版社1985年版,第369-370页。杭州商界后来勉强承认50万。

    (27) 其政治表态,也是在与各方约定的一个步骤。按照孙传芳与各方的约定,以反对关税会议为题目,第一步,孙示威;第二步,孙洪伊在津发电;第三步,唐绍仪在沪发电;第四步,章炳麟在汉发通电,并计划豫浙同作。但孙示威、唐发电后,应者寥寥,故孙只有自己发电。《孙传芳反对关税会议电》,《申报》1925年10月16日,第4版;《国内专电》,《申报》,1925年10月19日,第3版;《国闻周报·国内外一周间大事记》(3卷1期至3卷50期),文海出版社,第369-370页。

    (28) 松涛:《战事发动》,《东方杂志》第22卷第20号,1925年10月25日,第1-3页。

    (29) 《奉军消息》,《申报》1925年10月17日,第9版。

    (30) 《国内专电》,《申报》1925年10月17日,第3版。

    (31) 《国闻周报·国内外一周间大事记》(3卷1期至3卷50期),文海出版社,第370页;《奉军消息》,《申报》1925年10月17日,第9版。

    (32) 《邢部昨日开拔情形》,《申报》1925年10月16日,第9版。

    (33) 《江苏军事之近状》,《申报》1925年10月19日,第4版。

    (34) 松涛:《战事形势与和平运动》,《东方杂志》第22卷第21号,1925年11月10日,第3-5页。

    (35) 《国内专电》,《申报》1925年10月17日,第3版。

    (36) 《浙方军事行动之外讯》,《申报》1925年10月17日,第6版。

    (37) 《战谣中之苏杨言动》,《申报》1925年10月16日,第4版。

    (38) 《国内专电》,《申报》1925年10月15日,第3版。

    (39) 《国内专电》,《申报》1925年10月15日,第3版。

    (40) 《东南急变中之北京观察》,《申报》1925年10月20日,第4版。

    (41) 《昨日浙方军事行动之严重》,《申报》1925年10月16日,第9版。

    (42) 《国内专电》,《申报》1925年10月16日,第3版。

    (43) 《江苏军事之近状》,《申报》1925年10月19日,第4版。

    (44) 孙曜编:《中华民国史料》,文海出版社1975年版,第693-694页。

    (45) 《国内专电》,《申报》1925年10月18日,第4版。

    (46) 《浙军抵苏情形》,《申报》1925年10月19日,第4版。

    (47) 《江苏陆军第一师师长白宝山等为响应浙军会师浦镇驱逐奉军通电》,1925年10月17日,《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军事(三),第378-379页。

    (48) 《浙军抵苏后之浙讯》,《申报》1925年10月19日,第5版。

    (49) 《浙军抵苏后之浙讯》,《申报》1925年10月19日,第5版。

    (50) 《郑俊彦等关于解除南京奉军武装及杨宇霆郑谦潜逃暂由陈调元维持秩序等情通电》,1925年10月19日,《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军事(三),第380页。

    (51) 《要电》,《申报》1925年10月20日,第3版。

    (52) 《国内专电》,《申报》1925年10月19日,第3版。

    (53) 公展:《东南风云与全国大局》,章伯锋、李宗一主编:《北洋军阀(1912-1928)》第5卷,武汉出版社1990年版,第237页。

    (54) 《孙传芳等通电》,《申报》1925年10月26日,第4版。

    (55) 张安庆:《浙奉战争初探》,《武汉大学学报》1985年第5期,第101页。

    (56) 松涛:《战事形势与和平运动》,《东方杂志》第22卷第21号,1925年11月10日,第3-5页。

    (57) 《孙传芳关于举兵讨奉问题复赵尔巽等电》,1925年10月29日,《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军事(三),第391页。

    (58) 《张作霖复赵尔巽等电》,《申报》1925年11月1日,第5版。

    (59) 《关于时局之本埠消息》,《申报》1925年11月2日,第9版。

    (60) 李泰棻:《国民军史稿》,文海出版社1971年版,第261页。

    (61) 《东南急变中之北京观察》,《申报》1925年10月20日,第4版。

    (62) 松涛:《战事形势与和平运动》,《东方杂志》第22卷第21号,1925年11月10日,第3-5页。

    (63) 《孙传芳击溃张宗昌占领徐州通电》,1925年11月9日,《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军事(三),第393页。

    (64) 《昨日浙方军事行动之严重》,《申报》1925年10月16日,第9版。

    (65) 俄共(布)中央政治局中国委员会会议第13号记录,1925年10月19日,《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国民革命运动(1920-1925)》,第719页;《浙孙作战之由来》,《申报》1925年10月19日,第4版。

    (66) 《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国民革命运动(1920-1925)》,第725-727页。 

    (67) 《维经斯基的书面报告》,1925年11月11日。《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国民革命运动(1920-1925)》,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7年版,第735页。

    (68) 刘敬忠、王树才:《试论冯玉祥及国民军在1925-1927年的政治态度》,《历史研究》2000年第5期;李泰棻:《国民军史稿》,第271、275页。

    (69) 《东南剧变中之北京观察》,《申报》1925年10月27日,第5版。

    (70) 《中华民国资料丛稿——电稿·奉系军阀密电》第2册,第193页。

    (71) 松涛:《战事形势与和平运动》,《东方杂志》第22卷第21号,1925年11月10日,第3-5页。

    (72) 《东南战起后之段方政策》,《申报》1925年11月4日,第5版。

    (73) 松涛:《战事形势与和平运动》,《东方杂志》第22卷第21号,1925年11月10日,第3-5页。

    (74) 李泰棻:《国民军史稿》,第270-271页。

    (75) 《中华民国史事纪要》(初稿),1925年9月-11月,第531-532页。

    (76) 《中华民国史事纪要》(初稿),1925年9月-11月,第531-532页。

    (77) 《冯张两方隐忍言和之原因》,《申报》1925年11月19日,第5版。

    (78) 《联军攻奉之最近消息》,《申报》1925年11月19日,第6版。

    (79) 《联军三路攻奉之形势》,《申报》1925年11月18日,第5版。

    (80) 松涛:《时局的转变》,《东方杂志》第22卷第22号,1925年11月25日,第1-4页。

    (81) 《关于时局之本埠消息》,《申报》1925年11月17日,第13版。

    (82) 《关于时局之本埠消息》,《申报》1925年11月17日,第13版。

    (83) 《奉舰窥伺淞乍之告捷电》,《申报》1925年11月19日,第6版。

    (84) 吴虬:《北洋派之起源及其崩溃》,见荣孟源等主编《近代稗海》第六辑,四川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58页。

    (85) 《北塘方面昨日续战》,《顺天时报》1926年3月10日;《塘沽大战与国际交涉》,《益世报》1926年3月10日。

    (86) 《国民军水雷封锁大沽口》,《顺天时报》1926年3月10日;《奉军各队上陆均被阻》,《晨报》1926年3月10日。

    (87) 《塘沽大战与国际交涉》,《益世报》1926年3月10日。

    (88) 《驻京外交团为国民军封锁大沽口致北京政府抗议书》(1926年3月10日),章伯锋主编《北洋军阀》第5卷,第178—179页。

    (89) 《大沽河口水雷昨日已启出》,《顺天时报》1926年3月11日。

    (90) 《国民军致国务院急电》(1926年3月12日),《京报》1926年3月14日。

    (91) 《国民新报》1926年3月19日;《京报》1926年3月14日。

    (92) 《大沽口炮击事件真相》,《晨报》1926年3月14日;《大沽事件之经过详报》,《顺天时报》1926年3月14日;《日舰炮击大沽炮台》,《晨报》1926年3月13日。这次冲突,日本方面认为炮台守军首先实弹射击,击伤日军数人,并非空炮警告。参见《日本公使为大沽口事件抗议书》,《时报》1926年3月19日。日本人办的《顺天时报》也声称“确由炮台先射击”,日舰主计上尉“当场……负重伤”,日舰“不得已,乃行还击”。详见《大沽事件之经过详报》,《顺天时报》1926年3月14日。

    (93) 《国民第三军情报课告日本人士书》,《国民新报》1926年3月19日。

    (94) 《日本公使为大沽口事件抗议书》(1926年3月16日),《时报》1926年3月19日。

    (95) 《八国通牒》(1926年3月16日),《顺天时报》1926年3月17日。

    (96) 《驻津各国司令官向国奉双方警告》,《顺天时报》1926年3月16日。

    (97) 《执政府外交部致首席荷使函》(1926年3月17日),《顺天时报》1926年3月19日。

    (98) 《国务院门前伏尸遍地》,《时报》1926年3月26日。另参阅共青团北京市委青年运动史研究室编《北京青年运动史(1919—1949)》,北京出版社1989年版,第114—115页。

    (99) 陈日新时为留日学生讨张反日归国代表团总负责人,国民党员,“三一八”事件之后加入共产党;陈资一时为国民党北京特别市党部成员。

    (100) 《反对八国通牒国民大会紧急启事》,《国民新报》1926年3月18日。

    (101) 关于集会人数,段永林《三一八惨案与执政府的垮台》一文说是两万多人(见王维礼主编《中国现代史大事纪事本末》上,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376页)。而《北京青年运动史(1919—1949)》一书则称仅有三千人(见前引该书第118页)。两说俱未提供资料来源。不敢引为依据。五千人说见《国务院门前伏尸遍地》,《时报》1926年3月26日。

    (102) 《徐季龙、顾孟馀演说词》,《国民新报》1926年3月19日。

    (103) 其内容包括:一、通电全国民众,一致反对八国通牒;二、通电各国,一致反对八国进攻中国;三、督促北京政府,严重驳复八国通牒;四、将署名最后通牒的八国公使驱逐出境;五、宣布《辛丑条约》无效;六、驳复八国通牒最后的要求:1.废除《辛丑条约》及一切不平等条约;2.立即撤退驻在京津及各地之外兵外舰;3.惩办大沽口肇事祸首;抚恤大沽国民军伤亡将士及其家属;为死亡将士建立纪念碑;在被难将士出殡日,八国驻华各机关下半旗志哀;各国政府向中国道歉。七、严惩17日执政府卫队枪伤各团体代表之祸首;八、电勉国民军为反帝国主义而战。载《京报》1926年3月19日。

    (104) 《贾德耀关于惨案的谈话》(1926年3月20日),《顺天时报》1926年3月21日。

    (105) 徐英:《我的父亲徐谦》,见《中华文史资料文库》第11卷,中国文史出版社1996年版,第2074页。

    (106) 《北京青年运动史(1919—1949)》,北京出版社1989年版,第119页。

    (107) 《国务院门前伏尸遍地》,《时报》1926年3月26日。

    (108) 参见《三一八惨案死亡人数和党团员牺牲人数考证》,载《青运史研究》1985年第1期。“三一八烈士墓表”及“烈士名单”记载死亡烈士为三十九人,加上误伤者八人,全部死亡者为四十七人。详见江长仁编《三一八惨案资料汇编》,北京出版社1985年版,第115—127页。

    (109) 《全国学生总会致李鸣钟请速扣段等罪犯电》(1926年3月22日),上海《民国日报》1926年3月23日。

    (110) 《国会非常会通电宣布段祺瑞十大罪恶》(1926年3月24日),见江长仁编《三一八惨案资料汇编》,第98—100页。

    (111) 《参政院为惨案质问贾德耀意见书》(1926年3月25日),见《三一八惨案资料汇编》,第100—101页。

    (112) 《清华大学学生控告贾德耀及全体国务员诉状书》(1926年3月25日),见《三一八惨案资料汇编》,第101—102页。

    (113) 《北大学生对惨案诉状书》(1926年4月6日),见《三一八惨案资料汇编》,第109—112页。

    (114) 《孙传芳致总检厅请检举电》(1926年3月29日),见《三一八惨案资料汇编》,第113页。

    (115) 周传儒:《三月十八案之责任问题》,《清华周刊》第25卷第5号,1926年3月26日。

    (116) 《梁任公对惨案的谈话》(徐志摩记),《晨报》1926年3月31日。

    (117) 李灿辉:《是不可不辩》,《清华周刊》第25卷第6号,1926年4月2日。

    (118) 《国务院门前伏尸遍地》,《时报》1926年3月26日。

    (119) 《政府公报》命令第3570号,1926年3月20日。

    (120) 《京师检察厅公函》(1926年4月3日),《京报》1926年4月3日。

    (121) 政之:《北京政坛蜕嬗纪》(上),见章伯锋主编《北洋军阀》第5卷,第343—349页。

    (122)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研究室编:《中华民国史资料丛稿·大事记》第十二辑,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57页。

    (123) 《中华民国史资料丛稿·大事记》第十二辑,第63页。

    (124) 《中华民国史资料丛稿·大事记》第十二辑,第6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