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节 南北和会的召开及其破裂" level="2">第二节 南北和会的召开及其破裂
    • 一 南北和会的酝酿和准备" level="3">一 南北和会的酝酿和准备
    • 二 南北和会的召开和中断" level="3">二 南北和会的召开和中断
    • 三 南北和会的恢复及其破裂" level="3">三 南北和会的恢复及其破裂

    第二节 南北和会的召开及其破裂" class="reference-link">第二节 南北和会的召开及其破裂

    一 南北和会的酝酿和准备" class="reference-link">一 南北和会的酝酿和准备

    上述国际和国内形势的变化,对于停止南北战争,促进国内和平,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但要真正实现和平,还需南北双方作出让步和努力。南北战争中,皖系军阀是北京中央政权的统治者,又是战争的主要一方,北方对和平的态度如何,是南北和议能否顺利召开及其成败的关键。

    徐世昌是不同意继续进行战争,主张南北和解的。还在他当选总统之前,冯国璋和朱启钤等就有意请他出来促进和平统一。他曾说:“朱桂老来对我说希望和平之意,我极赞成,但我为在野之人,政府方针如何,不便干预。”他还表示,如果段祺瑞与冯国璋两人“意见完全一致,我必乐为赞助统一之业”(47)。10月10日,徐在就职宣言中提出:“今我国民心目中之所注意,佥曰南北统一,求统一之方法,宜尊重和平。……窃愿以诚心谋统一之进行,以毅力达和平之主旨。”(48)当段祺瑞辞职时,他委令钱能训代理,随后又正式任命他为国务总理。钱能训于清末在徐世昌任东三省总督时,曾在徐手下任参赞,被人们看成是徐的“夹袋中人物”和心腹。钱也是主张和平,反对战争的,任命他出来组阁,显然是徐世昌为谋求南北议和作准备的。

    徐世昌虽有谋和的愿望,但他就职后,对于如何解决时局问题并未明白表示,宣言书中希望和平,也是“含混其辞,直令人无从捉摸”(49)。这固属老于官场的一种圆滑手段,其实在他心中也并无一定把握。徐为北洋界元老,但他属于文治派,没有实力,虽由钱能训组阁,北京政府的真正实权仍然掌握在段派军阀和安福系手中。徐世昌需要以北洋派为后援,他出来首先是为了协调和缓直皖之间的矛盾,维护北洋的统一和团结。“无东海则北洋派分裂,无北洋派则东海失据。”(50)因此,人们认为,他首先需要考虑的是统一北洋派,至少是不要使北洋内部的矛盾加剧,“至于解决南北问题犹在其后”。“牺牲北洋之统一而与南方握手,为东海所不为”(51)。何况他是被主战的段派军阀和安福系推戴出来的,在和平问题上,他需要观察形势,小心谨慎从事,不能完全违背段祺瑞、徐树铮的意愿,走得太快太远,以致损害皖系军阀统治的根本利益,“转与自身不利”(52)。他还认为,南北统一固以和平为主,但必须保全政府之威严,故打算不先由政府出面,而托在野名流疏通双方意思,俟有把握,能得双方同意后,再作具体的妥协(53),并且以为,如果“以北方名义先行表示,则必惹起西南无穷要求”(54)。这种状况,多少决定了后来南北议和的结局。

    10月下旬,由于副总统选举失败,和平促进会与和平期成会等团体的出现,南北名流纷纷出来谋和,京津间的和平空气骤然浓厚起来,主和派的声势明显地占了优势。徐世昌默察时局,知道各方面均有厌战之心,又得梁士诒为他暗中策划,胆子才大起来,下了主和的决心。梁士诒为徐解决时局献策:一、副总统让南方选出;二、内阁由北方组织;三、恢复旧约法,新旧国会同时解散,再根据旧约法所定选举法选举总统,组织正式国会(55)。这样可以使北方选出的新国会不负违法的名义,从而免得新国会选出的总统因株连关系而为非法之总统(56)。徐世昌对此主意颇加赞赏,便以促进和平之责委托梁士诒(57)。徐、梁因此互相结合,“成为不可分离之局”,“梁得徐而胆益壮,徐得梁而志益坚”(58)

    10月23日,钱能训致电西南,声称“欧战现将结束,行及东亚问题,苟内政长此纠纷,大局何堪设想?”提出“先就事实设法解纷,而法律问题俟之公议”,作为和议的步骤(59)。这是第二次南北战争发生以后,北京政府第一次直接向西南去电并表示和平的姿态。

    10月24日,徐世昌又下了一道和平命令。令文说:“夫以欧西战祸,扰攘累年,所对敌者视若同仇,所争持者攸关公义,一经息争弭乱,遂若众口同声。况吾国二十余省同隶于统治之权,虽西南数省政见偶有异同,而休戚相关,奚能自外?既无南北之判,安有畛域之分?试数上年以来,几经战伐,罹锋镝者,孰非胞与?糜饷械者,皆我脂膏。无补时艰,转伤国脉,则何不释小嫌而共匡大计,蠲私忿而励公诚,俾国本系于苞桑,生民免于涂炭。平情衡虑,得失昭然。……本大总统不惮哓音瘏口,以着重和平之主旨告我国民,固渴望我东亚一隅与世界同其乐利。”(60)

    钱能训的和平通电和徐世昌的和平命令,是徐上任后谋和采取的第一个实际步骤。

    为了促使南北接触议和,徐世昌一面多方与段派疏通,争取他们的同意;另一面派出特使赵炳麟到广西,与岑春煊、陆荣廷接洽,谋求和平。赵随后复电说:岑、陆“皆甚倾向和平,政学会运动和平尤为奋进”(61)。10月30日,岑春煊等致电北京政府,主张南北两方各派同数代表,开对等会议。徐世昌原拟请著名的主和派领袖人物之一李纯出任调人,全权代表北方,与西南商洽办理和平妥协有关事宜,而不采南北两方会议的形式,后因西南方面认为这样做无法促进和平,坚持需双方派出代表召开和平会议而作罢。

    与此同时,梁士诒也派林绍斐和亲家吴伯珩到广西与陆荣廷联系。和平期成会也派出代表,分赴广西、广东、云南等地,向西南各实力派陈述和平意见。蔡元培和熊希龄还派王铁崖持函到广州会见孙中山,征询他对和平的意见,恳请他“大力匡勷,随时指导,俾和平目的克期可以达到”(62)。蔡元培还在致孙中山的另一封信中阐述了他对和平的看法。12月4日,孙中山复信指出:“国民所蕲望之平和,为依法之平和,为得法律保障之平和”(63);认为和平必须实行法治,尊重国会。

    徐世昌和平命令发表后,南北主和领袖和人士都请求政府下停战令,因为停战是和平解决时局的先决条件。和平期成会成立后,首先也以速开南北对等会议为请。徐世昌和钱能训虽然放弃了前此中央与地方不能对等的主张,表示赞同召开对等会议,并经11月初的内阁会议通过,但要开对等会议,必须先停战,要停战又必须以停战命令作为北京政府表示的保证。而停战命令不是徐世昌一人所能决定的,他需要征求北洋各督军的同意。

    11月上旬,徐世昌召集各督军来京会商。他先以国际国内形势和实现和平的必要性,逐日向各督灌输疏通,然后,15、16日,徐在公府集灵囿四照堂召开督军会议,与会者有曹锟、张作霖、倪嗣冲、孟恩远、赵倜、王占元、陈光远、阎锡山、卢永祥、蔡成勋等及全体国务员,参战督办段祺瑞亦出席。会议讨论停战议和、外交等五案。段祺瑞声称“和战均总统之命令是听”(64),但表示不同意牺牲新国会和召开南北对等会议。张作霖也持相同意见。其他各督表示,如果“南方无过苛刻条件,愿服从总统方针”(65),同意发表停战令。以前几次天津督军会议,均是研究军事问题,只有这次讨论和平问题,这标志着时局开始由战争向和平的转折。16日,徐世昌发表了停战令。全文引述欧洲战事业已停止,国内人民渴望和平,应即实行停战议和;要求“所有前方在事各军队,务当即日罢战,一律退兵。其各处地方治安,责成该管区军民长官派队接防,妥筹布置”(66)。这是徐世昌谋和采取的第二个实际重大步骤。《字林西报》评论称:“近来南北间趋向和平,各事中当以此为最著。”(67)

    北京政府停战令公布的同一天,和平期成会熊希龄、蔡元培致电广东军政府,希望南方“同声相应,使国民知此后永永弭兵,止戈为武,德莫大焉”(68)

    广东军政府为响应北京政府停战令,也于11月22日通令前敌休战,与北方依法和平解决。令文指出:“自从南北开战以来,全国陷于穷乏,国力疲惫,元气损伤。军政府兴护法之师,原为保全国本起见,业已再四声明,依据法律之和平及永久之和平,此志永远不变。苟和平而能贯彻护法之主张,何忍重烦国民。北方既已发表停战令,军政府本爱和平,更何乐而必欲用武力之事乎?兹特通令前敌各军着固守现在防地,静待后命。北方而可以言和,自当依正当方法从事解决也。”(69)

    北京政府的和平方针,遭到安福系的抵制和反对,主和派和主战派仍在暗中进行激烈斗争。在徐世昌发表停战令的前后,安福俱乐部又掀起了一股政潮。由于钱能训接任内阁总理后,竭力主和,和平的声浪日渐增高,和平团体纷纷出现,从前段内阁的政策被一脚踢翻,使一些主战派人物也不得不虚与委蛇,发抒和平议论。同时,因南北议和,北方还有解散新国会的传言。安福系因此对钱能训恨入骨髓,大有誓不两立之势。

    安福系先是威吓,说新国会将不通过钱内阁,并且重新提出选举曹锟为副总统,以此作为对钱阁同意案的交换条件,随后又扬言要提出对钱阁的弹劾案。11月24日,北洋督军为了巩固北洋团体,在北京组织“戊午同袍社”,选举曹锟为社长(后改为“参战同志社”,拥段祺瑞为社长)。这显然是与安福系选举副总统的谋划相配合的。11月27日,徐世昌与段祺瑞会见时,段说:“钱内阁对南方表示退让,实属毁我北洋派之体面。”徐为钱辩护说:“钱氏之意,大致与余之意见相同。从大局上打算,忍一时之苦痛,以期将来集大权于中央,并不违背阁下统一之希望。”(70)段虽然没有再说什么,但仍露不满之色。安福俱乐部于是决定立即对钱阁提出弹劾案。当晚,钱能训去见徐世昌,提出辞职。徐安慰他说:“若汝果辞职,则余亦将辞总统之地位,以后收拾时局,一任诸段祺瑞。”(71)11月30日,张作霖、倪嗣冲和曹锟又要求徐世昌让段祺瑞再次出来组阁,张作霖还为曹锟任副总统向梁士诒进行游说(72)。安福系则提出副总统如能照该派的主张速行选出,则不仅对钱阁的弹劾案可以取消,而且同意案也予以包办(73)。因此,一时又出现主战派重新抬头、段内阁即将复活的迹象。

    形势逆转刚刚露头,立即引起驻京外交使团的关注和干预。如前面所说,12月2日英、美、法、日、意五国公使联合劝告北京政府和南方速谋和平统一的觉书,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提出的。五国劝告提出后,徐世昌利用这个有利时机,立即于次日(12月3日)在公府召开会议,段祺瑞和曹锟、张作霖、倪嗣冲等各督军及全体国务员均出席。徐介绍了五国劝告内容后,声称:“欧战既终,外交纷来沓至,我国实不能不亟谋统一,以求振兴国是而资对外。”(74)段祺瑞此时看到洋人出来说话表态,形势对自己不利,立即起来表示:“予本主战之一人。予之主战,实为统一国家起见。今既情移势变,为谋对外起见,予亦绝无坚持从前政策之理。深望大众嗣后务应本总统政策以行,借谋国家长治久安之计。”倪嗣冲也说:“关于军事各问题,前此业经定有办法,自当遵照办理。至选举副座及内阁改组两问题,系政府与国会之事,非吾等职责所关,吾等大家理宜依元首之谕而行。”(75)其余各督都表示赞同。徐世昌最后说:“余本不愿出山,只以时局无法收拾,国家陷于危险,故不得已而徇众人之请,任兹艰巨。乃余就职以后第一事如组织内阁问题,即似有人不甚曲谅苦衷,迁延未决。若事事皆然,余何能负此重任?”(76)发言时声色颇厉。会议决定允许同西南开对等和平会议,副座问题暂搁置,内阁同意案即行提出。这次会议正式决定了和平方针,是北方由主战最后转向和平的一次关键性会议。

    会后,段祺瑞立即召集王揖唐、曲同丰及安福系六人在府学胡同私邸开会,声称他对徐总统的和平政策,前经宣言决不反对,现在协商国公使团又提出劝告,“更宜辅助元首,力维大局”(77)。他要求王揖唐等对所有足以阻碍和局的问题,不要再事争执。王等唯唯,不得不表示同意。12月9日,王揖唐召集安福系国会议员开会,主张通过钱能训内阁。12月14日,众议院开会通过钱内阁案。参议院也于18日通过。在通过之前,安福部与徐世昌、钱能训订有下面四项口头契约,作为同意案的交换条件:“一,欧战告终,和议开始,吾国为国际团体员之一,应以国民总意共谋对外,故永久和平必须兼顾统一。政府能本此义以与西南有责任者妥协时局,实为吾人所赞同;二,现在元首依法就任,不惟国内所赏戴,且为列邦所钦崇,国本所关,岂容置议?故对元首应绝对维持其地位;三,现行国会组织法及选举法,因旧法两院性质混同,员冗议滞,为世诟病,经临时参议院修正,认为适当,非宪法制定有所变更,不得加以修正或废止;四,宪法为全国根本大法,不宜有所偏执,亦不容有所垄断。故对于重重问题,学理国情,均应斟酌地方意见,并须容纳,以达改良约法之目的。”(78)这四条,特别是后面三条,后来成为南北和议中,安福系压钱能训向其屈服的一种把柄。

    主战派破坏和平的计谋未能得逞,一阵风波很快平息,时局继续朝着和平的方向发展。

    12月11日,北京政府阁议通过参加南北和平会议的名单,随即发表了委任令。代表姓名及其所代表的党派和方面如下:

    朱启钤(总代表,代表徐世昌)

    吴鼎昌(代表安福系)

    方 枢(代表段祺瑞和安福系)

    汪有龄(代表旧交通系梁士诒)

    施 愚(代表直系李纯)

    刘恩格(代表奉系张作霖)

    王克敏(代表直系冯国璋)

    李国珍(代表研究系)

    江绍杰(代表安福系)

    徐佛苏(代表研究系)

    在拟定名单时,安福系因其首领王揖唐未获选,大发牢骚,向徐世昌提出必须将他补进去。徐因不满意王的所为,表示朱启钤已答应担任首席代表,不便更改;如果派王为普通代表,则又与王的众议院议长地位不相称。安福系无可奈何,又推荐普通代表多人如王印川、郑万瞻等,徐世昌无法应付,只好让安福系最初所推荐的江绍杰加入(79)。研究系以李国珍非其嫡系,要求改为籍忠寅。和平期成会则极力反对刘恩格为代表。徐世昌均不同意更动。

    随后,12月16日,南方也决定委派西南七总裁之一、前不久从日本回国的唐绍仪为总代表。

    继对等会议问题解决之后,在当时南北开始对话接触过程中,还出现了南北会议地点问题、名称问题以及陕西剿匪问题的争论。

    关于会议地点问题,北京政府主张在南京开会,南方则要求在上海。11月30日,西南七总裁致电徐世昌说:“执事既令所部停战,本军政府亦令前敌将士止攻,惟彼此未实行接近,和平谈判,玩日废时,殊属无谓。煊等特开诚心,表示真正和平之希望,认上海租界为适中之中立地点,宜仿辛亥前例,双方各派相等人数之代表,委以全权,克日开议。一切法律政治问题,不难据理而谈,依法解决。”(80)12月5日,徐世昌复电表示,他对会议有关问题一无成见,办法由国务院另电答复(81)

    同日,钱能训在致七总裁的复电中声称:会议代表人数,论省区版籍,不能无多少之分,但为迅速解决纠纷,可以不拘成见,由双方各派同等代表十人,临时推定主席,公共协议。至会议地点,原定南京本属适中之地点,认为京沪同属国土,何有中立之可言。且会议商决内政,不宜在国家行政区域之外,所举辛亥前例,当时因国事问题而有两种国体,今则双方一体,论对内则同系国人,协商国政,固无畛域之分;论对外则国际交涉,只有一个政府,更不可以辛亥时期进行类比(82)。后西南方面唐绍仪又提出“南京为驻兵地点,万难适应”(83),“舍上海租界外,实无安全领土之可言”(84)。12月17日,钱能训复唐电中说:“若以安全而论,则南京秩序安宁,未必不如沪上,且李督夙重和平,众所共喻,必能妥为维护,负保安之全责,似可毋庸过虑,务请立照前议就宁定期开议。”(85)因西南方坚持会议地点须在上海,北京政府最后不得不让步,放弃在南京开会的主张。

    关于会议名称问题,北京政府为了避免对等之名,开始提出善后会议名称而不用和平会议,曾托李纯转告西南。西南认为“善后”二字含有对待土匪的语气,表示反对。12月中旬,唐绍仪致电钱能训要求以会议地点作为会议名称,称上海会议,其所举理由是:“吾国向例,肃清土匪始有善后问题,今以对等会议而有善后名称,是直以土匪视西南耳,西南宁甘受此善誉?”(86)钱能训12月17日复电表示:“中央于会议名称本无成见。善后二字,亦系普通名称,初非义有专属。且会议既由双方组织,岂有南方独蒙恶名之理。惟尊意既拟以会议之地点为会议之名称,当可照办。”(87)这个问题很快就解决了。

    关于陕西问题,比上面两个问题要复杂得多,解决也很费周折,曾一度使后来召开的议和会议中断,并且最终成为导致和议破裂的因素之一。

    1918年1月下旬,陕西陆军第三团胡景翼所部在三原举兵讨陈树藩,宣告独立,成立靖国军。8月8日,于右任、张钫被靖国军将领胡景翼、曹世英、郭坚、卢占魁、高峻、樊钟秀等推举为总副司令,占领了三原、兴平、盩厔、郿县等地区,并加入了护法军,迫使陈树藩退出渭南。

    陕西属关中地区,在地理占有重要位置,它是我国北方到西南的通道,也是北方的屏障。因此,段派军阀决不能容忍让南军占领。北京政府因为段派所挟制,在颁布停战令时,曾规定陕西和福建为“匪”乱区域,不在停战范围以内,并且派张锡元、许兰洲重兵攻陕,李厚基攻闽。陕西、福建两省有土匪活动滋扰,固然是事实,但是,把于右任所辖的一部分靖国军也看做匪军,把民军所占领的地盘一律视为土匪区域,派兵进行清剿,显然是段派军阀打击和削弱南军的一个阴谋。因此,这个问题引起西南方面的强烈不满和反对,认为这是北方没有和平诚意的表现。

    11月29日,岑春煊致电钱能训说:“李厚基猛攻不已,明明在尊处下令停战后,是否李厚基原不奉命令?……张锡元逼西安,晋军进宜川,张联陞入白河,陇军攻凤宝,许兰洲入关,四面攻陕,是否陕不在停战之列?请明白电示。”(88)12月9日,广东军政府开政务会议,议决有关和议事项共十二条,其中关于陕、闽问题的有:陕西南北各军应各守现驻地点,北方不得藉口讨伐土匪,阴行攻击南军;陕西、福建问题为和平问题之先决条件;北京政府如不将陕、闽两境确实停战,则认北方政府无和平之诚意(89)。西南方面认为:北方强以陕西、福建两省民军占领的地域为剿匪区域而出兵进攻,其居心是要先除民党,使北方占得有利之地位,然后议和。此种心理,实与历来段之宗旨无异。故除非先由北方完全停止闽陕方面之军事行动,则和议不能实行。如北方再不改变现有计划,南方则唯有固结团体,再事进行战争(90)。还声称,陕西原为护法省份之一,果有和平诚意,则南北两军,应指定驻兵地点,万一各辖区内有土匪滋扰,则应责成各自肃清,不应进攻南方民军所占领的地区(91)

    但是,北京政府坚持陕闽两省为匪祸地区,力主清剿。12月16日钱能训致电岑春煊:“陕省免划匪域,则揆诸人民心理及友邦言论,固有万难办到者。此节仍赖吾公悉力疏通,勿使剿匪计划有所牵碍。”(92)同日,他还致电西南七总裁,认为“陕省匪患经年,如卢占魁、樊老二(即樊钟秀)、郭坚等积年巨匪,肆行抢掠,人所共知,近且屡陷城邑,警报迭告。故由中央派许、张各军驰往协剿。至闽省匪氛遍地,双方驻兵之处均有土匪,无可讳言。……如因渴望和平之故而纵匪不办,是坐视两省糜烂而不恤;如因剿匪之故而和平忽生障碍,谓为表面言和,阴行作战,群公设身处地,何以处之?……倘终不见谅于群公,亦惟有听诸国民及友邦之公论。所谓迁延时日,益陷闽陕两省于不可收拾者,咎将谁归?”(93)

    由于闽陕问题特别是陕西问题,南北双方各执己见,成为和平前途的一大障碍。12月17日,熊希龄、蔡元培为了促成和议的早开,和平的早日实现,代表和平期成会特致信北方议和总代表朱启钤,主张双方划界停战,希望朱从中斡旋。信中说:

    陕闽问题,内容复杂,而陕尤特甚。昨国务院电复南中,认陕闽为剿匪区域,在当局虽自具苦心,而内容问题,实非如是单简。陕乱经年,兵匪糅杂,人民疾苦,地方糜烂,诚如院电所云。惟查该靖国军本部曾经南方承认,其总副司令于右任、张钫曾受南方任命,现既南北停战而独对陕闽用兵,则南方所争,似亦不能全置之不顾。闽事纠纷,稍逊于陕,然协商解决,要亦宜速。伏念中国今日,处不得不和之势,有外人干涉之危,无论南北均宜觉悟大势,先决根本。会议早开一日,则危机减少一分,对局部问题,总宜舍弃成见,顾全大局。敝会斟酌各方情形,以为剿匪安民,为大局善后要政,而划界停战,则目前待决之亟务。拟恳我公毅力主持,商请政府暂令停战,一面电商南中,会同派员至两省监视划界,暂维现状。其靖国军区域中之土匪,即责成该总司令负责剿办,静候解决。如是既便大局和议之进行,且无碍地方善后之计划。为大局计,似莫逾此。(94)

    信中所提陕西问题与和局的关系是中肯的,其解决办法也是从实际出发,切实可行的,后来事实上为双方议和代表所采纳。

    朱启钤对熊、蔡的意见表示赞同,但当熊希龄本着上述主张去见钱能训,劝政府对陕闽两省让步,曲从西南时,钱答称:福建问题好办,只要南军不进攻,即可划线互守。“陕中遍地皆匪,中外咸知,若认此为护法军,未免贻外人笑。且纵匪不办,问心难安。请转西南谅政府苦衷,勿过坚持。”(95)随后,蔡元培、熊希龄又致信钱能训为于右任说项。钱复信说:“于既非土匪,应令先行离陕。”(96)

    南方原来在对待和议上意见就有分歧。孙中山和旧国会内的一部分人坚持护法,主张除非北方能完全满足南方的护法要求,不同意与北方议和。诚然,孙中山是真护法,他要求维护民主共和原则,并力求实现这个原则来改造中国,但他这个主张在当时是脱离实际的,很难行得通。他在南方又是属于少数派,没有实力。岑春煊、陆荣廷和政学会温和派(军政府包括在内)赞成护法,是为了自身及本派系的私利。他们鉴于国际国内形势,和平为大势所趋,加上南军将士也不愿再战,因此赞成同北方有条件地实行议和。他们属于多数,又是实力派。在南方与北方关于陕西、福建问题争论展开以后,南方内部的分歧,也开始加大并表面化。

    北方议和代表派出以后,已于12月29日离京南下,1919年1月2日抵达南京。而南方则因陕闽问题与北方僵持,代表迟迟未能派出。人们殷切希望南方也即速派出代表,以便和议早开。1月7日,和平期成会熊希龄、蔡元培致西南各总裁电说:“南北双方及各和平团体所愿促进和平者,其意无非为欧洲和会将开,我国不能不速谋统一,以冀国际上得列席发言之地位。今若失此千载一时之机,将使吾国吾民永无出死入生之日。时会迫促,宁忍因循?及今不图,万悔莫及。……现幸北方代表已抵南京,同人抱其促进和平之夙愿,冀效奔走之微劳,亦于四日到宁。顾以南方代表诸君姓名尚未宣布,何时到会亦未得知……务乞电促军政府即将各代表姓名电布,并促即日首途,克期集会,俾和议早开一日,国家人民即早安一日。”(97)这些意见在当时是有代表性的。这样,舆论转而对南方不利,无形中给南方以一种压力。

    1918年12月中旬,西南内部两派因陕闽纠纷在派遣代表问题上展开了争论,岑春煊及政学会一派主张代表不妨先遣,等陕闽问题解决后再行开议,或是等开议后再来解决这些问题。旧国会林森、吴景濂、孙洪伊、张伯烈等表示反对。12月19日,旧国会开会议决两条:一、非至北京政府将陕、闽、湘、鄂军队概行撤退,一律停战,军政府不得派代表;二、军政府应向外交团声明北京政府藉口讨伐土匪,派兵赴陕、闽、湘、鄂各省以阻挠和议进行之罪状(98)。12月30日,军政府招待参众两院议长,协议陕闽问题和派遣代表问题,因旧国会方面坚持反对意见,未获结果。

    1919年1月初,岑春煊发表对时局的谈话,就速派代表问题提出七条理由:一、北方代表已经南下,并要求南方派遣代表,如不答应,则内外将误解南方无和平诚意,殊属不利;二、目下外国报纸均说陕、闽问题应让诸议和会议解决,时间迁延之罪在南方;三、国民厌乱已达极点,如各省省议会、总商会等要求解决时局,以去商业上之障害而恢复秩序,若放任不管,则民心将去南而附北;四、军政府以护法各省之军民为基础,今陆荣廷及其他各省军队均希望速派代表,唐绍仪总代表亦主张速派,军政府现如与之意见相左,将陷于困难境地;五、开对等会议以外,所谓不派总代表和其他代表等,均属毫无意味,且如此停滞,不特不能解决陕、闽问题,如兵端再启,则对于陕、闽、湘、鄂各省殊为不利;六、北方对于陕、闽军队称作土匪,南方称为南军一层,亦决非仅恃电报所能解决,如辛亥革命时袁世凯认陕西军民为土匪,嗣后在会议上经民军代表抗议,终归屈服。前例俱在,彰彰可考;七、北方既已派遣代表,南方如不派遣代表,则议和不成功之罪将转嫁于南方,如藉口继续进军,不容易解释各国之误会(99)

    1月6日,军政府召开政务会议,邀请参众两院议长林森、吴景濂出席,对于选派代表问题虽再力谋疏通,而旧国会方面仍不肯变更其主张。军政府遂决定采取断然措施,不经国会同意径行选派代表。1月9日,军政府以七总裁名义将所派定的十名代表及总代表正式电告北京政府。其名单如下:

    唐绍仪(总代表)

    章士钊(代表岑春煊,政学会)

    胡汉民(代表孙中山,国民党)

    李曰垓(代表云南唐继尧,随后改为缪嘉寿)

    曾 彦(代表广西陆荣廷,政学会)

    郭椿森(代表广西莫荣新,政学会)

    刘光烈(代表四川)

    王伯群(代表贵州)

    李述膺(代表陕西,政学会)

    彭允彝(代表湖南,政学会)

    饶鸣銮(代表福建及海军)

    随后,由于以下几种原因,旧国会也表示不再坚持自己的主张,同意军政府派遣的代表:一、唐绍仪曾电告旧国会,说代表派出于议和无大影响,宜速派遣军政府所希望之代表,因之国会、军政府之间的意见得以疏通;二、北方关于议和地点已经让步;三、军政府同意付与唐绍仪以议和全权,各代表不过有局部之发言权;四、陕闽问题未解决以前不开会议(100)

    南方代表派定后,由于政学会有五名议和代表,占有很大比例,因此旧国会议决代表条例共五条,交军政府实行:第一条,和平会议之代表,由护法政府(1月11日,旧国会开两院联席会议,决议军政府改名为护法政府)选拔总代表一名、代表十名,但总代表之选定须得国会同意。第二条,总代表代表护法政府,握办理和平会议事项之全权。第三条,代表受总代表之指挥(后改为代表赞助总代表),处理议和事项,但代表有违反护法之主张,总代表得停止其代表资格,由护法政府改派他人。第四条,和平条件之决定,须得国会同意。第五条,本条例至和平会议终了之日即行废止。(101)这些条例的规定,显然是对代表的权力起一些约束作用,以保证能按旧国会的旨意行事。

    1月中下旬,南方代表先后赴南京(后到上海),等待和议的召开。

    关于陕西、福建两省问题,李纯根据南北双方以及和平期成会等团体的意见,经过多方斡旋,往返磋商,于1月中旬提出五条,并征得南北当局同意,作为双方商定的解决办法,于2月7日通电全国。五条办法是:

    一、闽、陕、鄂西双方一律实行停战。

    二、援闽援陕军队即停前进,担任后方剿匪任务,嗣后不再增援。

    三、闽、鄂西、陕南由双方将领直接商定停战区域办法,签字后各呈报备案。

    四、陕西内部由双方公推德望夙著者前往监视,以杜纠纷。

    五、划定区域,各担任剿匪卫民,毋相侵越,反是者国人共弃之(102)

    2月13日,北京政府以上述停战办法五条电令陕西督军陈树藩遵照执行。

    唐绍仪推荐张瑞玑为双方派往陕西办理划界事宜的大员。张为旧国会山西众议员,曾在陕任职多年,情况比较了解,北京政府亦表示同意。

    这样,陕闽问题达成了初步的协议,其他有争论的问题也得到了解决,一些准备工作大体上已经就绪,和议就要召开了。会议地址选定在上海仁记路黄浦滩口前德国总会。北方代表住在哈同花园,南方代表住在愚园路九十号。

    双方还未涉及关系重大、南北根本对立的有关国会、宪法等法律问题,只是就某些局部和会议枝节问题交换意见,各自就表现出强硬的立场,僵持了两个多月,预示着和议凶多吉少,前途不妙。

    二 南北和会的召开和中断" class="reference-link">二 南北和会的召开和中断

    1919年2月20日,南北和会在上海前德国总会开幕,双方代表均出席。唐绍仪和朱启钤两总代表在会上各自发表了宣言。南方代表对于法律问题及陕西问题略有表示,北方代表亦说及西南五省取消独立和陕闽南军纵匪骚扰问题,决定次日正式开议。

    2月21日,和会正式开会。首先讨论陕西问题。唐绍仪发言说:“去年十一月十六日徐东海所发表之停战命令,所有军事省份均包括在内,然北方竟将陕西、福建两省划出停战范围,指为土匪,屡次进兵攻击。后以福建一方北军武力稍弱,且离北京较远,不如在陕北军武力充足,且距离较近,故以全力攻击陕西。旋经南方力争,陕民反对,江苏李督出面调停,于是乃有五条办法之调处。按五条办法实根据去年十一月十六日之命令而来,未尝非解决陕事之一办法。乃南北一面磋商解决办法,而北军仍陆续暗中进行,则虽有办法亦等于无办法。”(103)他要求徐世昌命令许兰洲退回原驻地,并撤换陈树藩,以解决陕民困苦。

    朱启钤发言说:“陕西党派甚为纷杂,剿办土匪,已非一日。当时并无明了之护法军,而土匪遍地,该省长官告急请兵,故闽、陕不在停战区域范围之内。旋因军政府屡次抗议,往返商讨,有直接电致中央者,有由李督转达者,电文具在,此事实在派遣代表之前,甚有因此不派代表之传说。嗣后李督从中调停,提出五条办法。自提出后,又复往返磋商,在此期内,两方军队或不免有冲突之事。现在李督提出五条,中央政府及军政府业已同意,而五条中之公推监视员一条,商明由代表开议后实行。至停战一层,中央政府已于十三日通电,其电文已转达唐总代表。现在监视员张瑞玑已来,应相接洽,令其速赴陕西,遵照五条办法实行,监视划界事宜,以纾民困。”(104)关于撤换陈树藩问题,朱表示不同意,认为“此时尚在两军对峙之时,当求息争之法。若先更调军事长官,转恐另起波折”。他还说:“今日讨论五条办法,自是正当,倘及其他,急剧辩论,转失感情。”(105)

    因为上年11月16日停战命令公布后,至2月13日五条办法宣布,北军在陕西继续发动进攻,占领了南军一些地盘,唐绍仪根据这一情况提出,实施五条办法应按11月16日命令为标准。朱启钤则坚持要根据2月13日五条公布后以电文达到之日为标准,不然又将引起纠纷,并声称自此以后如再有战事,他当负责。争论未得结果。最后商定请张瑞玑迅速赴陕与双方将领接洽,实行五条办法。张瑞玑于先一天由广东抵上海,21日分别走访唐绍仪和朱启钤,商讨赴陕事宜。

    2月22日,和平会议继续讨论陕西问题。双方代表商定按照停战划界五条办法,由和平会议两方代表会请张瑞玑赴陕逐一实施,俟得张报告后,再作定夺。接着讨论军事外交问题,实即国防军(参战军)的取消与停支参战借款问题。因国防军及参战借款问题关系对日外交,故双方协议,以军事外交为议题,谋求根本解决办法。

    国防军原名参战军,是段祺瑞为了扩充自己的军事势力,以便消灭异己,实现武力统一中国,假借“参战”、“国防”之名而建立的一支武装力量。参战军于1918年7、8月间开始筹备成立,计划编成三师四混成旅;同年12月,因欧战结束,无战可参而改名国防军。

    与参战军的成立有密切关系的是参战借款的签订。1918年9月28日,中国驻日公使章宗祥与日本帝国朝鲜银行总裁美浓签订了一笔二千万日元的借款,供段祺瑞编练参战军之用。其借款合同原文如下:

    中华民国及日本帝国,依据两国陆军协同防敌军事协定之宗旨,中华民国政府(以下略称为甲)为充编练得为完全协同动作之国防军队及参战所需各经费,特与日本帝国朝鲜银行所代表之日本帝国朝鲜银行股份公司、日本兴业银行及股份公司、台湾银行共三银行(以下略称为乙)订立借款合同如左:

    第一条:日本借款金额为日币二千万元,以中华民国政府国库证券交乙承受。

    第二条:前条国库证券之发行,其期限一年,按年行息七厘,以贴现之方法发行之。外加佣费一厘,由该国库证券之金额内扣除。期满之日,得由当事者双方协定,照上列所定同一条件换给发行。

    第三条:甲受领本借款金额时,应存于乙。乙对此存款按年付息七厘。

    第四条:前条存款甲有提用必要时,乙应依另行协定之手续交付于指定之受取人。

    第五条:本借款所需之国库证券制造费、印花税及其他杂费归乙负担。

    第六条:甲将来如有与本借款同一目的更欲借款时,应先向乙协议。(106)

    参战借款合同签订后,共已支付给中国政府三百万日元,尚存一千七百万日元。欧战结束后,参战已不成为理由,参战军应予裁撤,参战借款应予取消或停支。但因段签订参战借款、编练参战军的目的是想扩充兵力作为消灭异己之用,故仍继续向日支领借款,将参战军改名国防军(参战督办处相应地改为国防军督办处),继续进行扩充编练,并且按照《中日共同防敌军事协定》的规定,聘请了一些日本军官。国防军和参战借款问题,为当时中外人士所关注的一大问题,尤其为南方所忌,是南北和平会议能否成功的一大关键。

    在和议预备阶段,南方就有电致北京政府,对继续扩充编练国防军、支取参战借款表示抗议,要求取消参战借款,首先是取消国防军。2月初,南方一个重要人物在上海就此问题向记者发表谈话时指出:“(一)裁兵之议,现已蔚然成为国论,此时即不能一时尽数裁去,而分期裁撤,必须实行,国家始有生机。乃国防军现方从事召募,是裁兵之善议尚未行,而增兵之恶例已开始。各省若相率效尤,何以善其后。(二)全国陆军,无不为国防之用,今忽于全国陆军之外,另创一国防军之名,是限定某人某派所募之兵,始得称为国防,外此一切陆军皆不得谓为国防,顾名思义,实不可通。(三)袁世凯时代,设置统率办事处及编练模范团,皆轶出陆军行政之范围,彼时段祺瑞曾力持反对之议。今国防军亦模范团之类。(四)国防军督办处为参战处之改称,参战处又基于中日军事协定,故国防军督办处中有外人十数人执重要职务,目之者已不禁骇诧。现德国亦既降服,无战可参,军事协约当然在解除之列。而因一派人保存国防处之故不肯裁撤,是予外人以操纵吾国军事之机会。以上四端,皆国防军万不能存在之理由。不惟南代表所视为要案,想北代表亦必表同情。”(107)

    因为国防军的成立,与参战借款有密切关系,而参战借款的签订,又来源于中日军事协定,要取消国防军,必须先取消国防军赖以存在的参战借款;而要取消参战借款,又必须先取消中日军事协定。《申报》当时发表的一篇评论指出:“自有中日军事协定,而后有参战处借款之约。有参战处借款之约,而后国防军乃得成立。此三者,其事有相联者也。今欲取消国防军,必以取消参战借款之约为先决问题。欲取消参战借款之约,尤必以取消军事协定为先决问题。此三者,其势又相因者也。盖中日军事协定而能废者,则由军事协定而生之参战借款,自然根本废除。参战借款既废除,则国防军自无力存在,而取消不取消,自不成问题矣。是故不谋解决于根本,而仅仅以国防军之存废为争,已末矣。若不能废,而更仅仅劝以军权移转于他人,不末之又末哉?”(108)

    所以,在2月22日南北和平会议上,唐绍仪在提出裁撤国防军的建议时,要求停止支取参战借款,公布中日军事协定。他说:“目下关于裁缩军队、整理财政,以为急须进行。姑无论国防军与日本有种种秘密关系,固当裁撤。即无上列各种关系,然此际扩充军队实与此次和平会议之本旨违反,与友邦忠告之善意违反,与全国人民希望之心理违反。况国防军原于中日军事协约发生者,近北京有令使赴欧特使将中日密约随时宣布。既可宣布于外人,自可宣布于全国,毋使切肤之国民,茫然不知本国国权丧失何等程度。此事应由双方代表迅电北京政府,要求将中日军事协约及一切附件宣布于国民,使全国国民得以研究救亡之法。”(109)朱启钤对唐绍仪的提议表示赞同。

    是日,唐绍仪致电徐世昌,就北京政府准备支取参战借款余额提出质问,说:“本日路透电载北京国务院通告日本使署,愿接受参战借款余额一千七百万元。查欧战已停,参战不成理由,前已有电抗议。况现时和议已开,若再提取外款,是否欲和议进行,抑欲横生障碍?请即核夺。”(110)

    这一天会议商定,以后会议,星期一、三、五为正式会,二、四、六为茶话会,均上午9时开会。

    2月24日,开第三次正式会议。首先由朱启钤说明北京政府复电内容:一、中日军事协定日内可以抄寄和平会议阅读,并声明该约并无附件;二、参战军和参战借款来源于欧洲战争,欧战虽停,但和议尚未签字,各国军队亦未完全撤回,参战军纯系对外性质,此时未便解除;参战借款现尚在条约效力拘束中,不能中途变更(111)。唐绍仪对于北京政府拒绝南方代表所提解除参战军的要求大为不满,复电提出抗议,指出:“欧洲既无战事,则参战机关不能存在”;中日军事协定事项,应交付和平会议解决,因为国民已将讨论国家大计之权,付托于本会(112)。他要求朱启钤再去电声明。

    接着,唐绍仪提出,2月15日于右任从陕西来信,陈树藩所部旅长仍在进攻,南军所占领之乾县、盩厔被困,要求北方代表履行诺言,对陕西战事负完全责任,万一和议因此破裂,南方不负责。当时北京政府正发行民国八年公债5600万元,并已提交新国会讨论,唐绍仪认为此等有关人民负担之巨款,不应由北京政府擅行募集;国会问题尚未议及,竟提交新国会,是对和议绝无诚意的表现,他要求北方代表去电阻止。关于陕西事,朱启钤答应再致电政府,请严令前方将领遵照五条办理。关于公债问题,他认为假如政府因有事实上之必要,亦应先将计划告知代表,表示要向政府陈述一切。

    南方国会与军政府对北方在陕西进攻和在国防军问题上所持的立场,迅速作出了反应。2月23日,国会参众两院就陕西问题特开联合会议,议决三条,请军政府实行:一、陕西北军如不完全撤退,即行中止和议,并召还代表;二、请军政府即开紧急会议,以准备军事上之进行方法;三、通电中外,宣布北方破坏和平之罪(113)。军政府亦连日开会,七总裁随即联名致电徐世昌及各督军,指出:“北京政府输送军器于陕西,仍取攻击态度,是对于和平会议无异于南辕北辙,此不可解者一。内外舆论俱希望裁兵,今藉国防之名,而为军队之扩张,此不可解者二。如陕西不停战,国防军不取消,则议和破裂之罪,北方应负担之。”(114)

    2月25日,开第四次正式会议,讨论陕西问题。唐绍仪发言说:据于右任函告,13日、14日、15日、16日、17日,每日均在战斗。盩厔之靖国军因无力抵抗,已退至郿县。“陕西虽系一部分事,然南方军政府认为先决问题;只因为大局起见,故委曲求全,11月16日以后、2月13日以前之事,姑不苛求,暂按五条办法商榷。今并此五条尚未实行,如何解决?当初本席要求撤换陈树藩,原是一种根本解决方法。今既若此,非即将陈树藩撤换,北京命令必不能行,陕战亦无解决之法,惟有极力要求即将陈树藩撤去。如此事不解决,和议必不能进行,我等固难负此责任,恐贵代表等亦不能负此责任。”(115)他声明,在撤换陈树藩的命令未下以前,南方代表每天到会只询问是否已撤换陈树藩,此外不讨论别项问题。

    朱启钤发言说:“陈树藩之不洽舆情,本席亦非为之辩护。即北京政府对于更换军事长官,亦非不可能之事。不过,此事重在息争,不可激起反动。贵代表连日所得于右任信,系属一方之报告,似亦不能据为定案。本席所接政府之电,谓已严饬停战,而双方将领奉到之后,情形如何,尚不可知。或者须候张君瑞玑到后,方有划界互守办法。昨日本席又有电致政府,措词尤为恳切。俟此次复电到后,情形如何,再行酌定办法。”(116)

    唐绍仪接着指出:“陈树藩在陕,全陕人民固欲去之为快,即北京政府亦不以此人为然。今以袒护一人之故,与全陕人民心理违反,障碍和议,困苦人民,殊为不值。且本席主张撤陈,盖深知其不遵守北方政府命令,特为陕民代达痛苦之要求,绝非与陈个人有何种关系及为靖国军谋地盘也。”唐绍仪认为,陕事为大局一部分最要紧之事;陕事不决,其他关系重大之各事,只有暂不进行,“惟有通电中外,布告吾等为陕民疾苦起见,专候陕事解决,然后进行而已”(117)

    朱启钤认为:从前因政治之纠纷而启争端,在后因国民之催促而开和议。和会一方面在解除纷争,一方面在筹议建设,似未可因陕事遂至停顿。唐绍仪说:“停战公例,万国所同。今因陕西不停战,我南方自当主张公理。在公理未白之前,不能讨论他事。此等主张,理由极充分,无论中外不能加以责备。如谓主张错误,我南方完全负责。此刻除每天到会静候撤陈树藩之外,余事均暂不议。”(118)

    至此,会议陷于僵局。后由两方总代表商定本日正式会改为谈话会。谈话时,南方代表提出三事:一、先停战,后划界;二、不必等张瑞玑到陕始实行停战;三、须于右任有电正式证明战事已停,三事办妥,方能继续开议他案。朱启钤答应电北京照办(119)

    2月28日,开第五次会议。朱启钤报告《中日军事协定》全文已由北京寄到,计《中日协定文书》一件,《海军共同防敌协定条文》一件,《陆军共同防敌协定条文》一件,《解释欧战终了文书》一件,共四件,此外别无附件。并声明,寄交欧洲和会专使者亦只此四件。唐绍仪提出,现据北京政府声明,宜由本会双方代表郑重向中外宣言,除上列四件外,如别有私定关于《中日军事协定》之附件,全国人民不能承认,将来不能发生效力。至对于该协约如何办理,暂时不能讨论。

    接着,唐绍仪询问北京对于陕事有无解决办法之复电。朱答称,此刻尚未接到。唐说:自2月13日五条停战办法宣布后,每日均接有于右任报告陕军攻击详情函件。昨日又接19日由陕来函,报告连日战事剧增,北军各部移其东路向相桥、交口、红崖头、兴市、关山等处攻击,与三原相距仅数十里,三原亦恐难坚守。“是非北京政府威令不行,即系无议和诚意,实属不顾议和前途,不恤陕民呼吁,与世界和平宗旨大相违反。”(120)唐问朱启钤:“贵总代表所谓负完全责任,究竟如何担负之法?”他说:“两方总代表本有‘全权代表’字样,当然有全权解决之权,不必与北京往返文电后,方能发生效力。若听北京命令,必无办法。除非(一)决裂和议;(二)贵代表向北京声明,陕战不停,即不能再负代表之责;(三)双方代表一致向本国人民及外交团声明北京处理陕西之不当。舍此以外,恐别无办法。”(121)

    朱启钤答称:关于陕事,经多次切实电京,请以严厉办法防止陕西军队进攻,如政府无确实办法,必当以去就力争。“至向外交团声明一层,以为尚须考虑,未便同意。”(122)

    唐绍仪最后声明,从本日起,四十八小时内,北京如无满意答复,南方代表当单独向中外宣布和议停顿,并申述其理由(123)

    当日会后,朱启钤即将会议情况电呈北京政府,并以“材辁任重,(和议)无法进行,请另简贤,以免陨越”为词,全体代表列衔提出辞职(124)

    北京政府认为,国务院2月13日电报究竟到陕西前线否,尚不清楚,南方代表遂以于右任的来信为据,说北京对和议无诚意,未免过于苛刻;同时还认为朱启钤对国务院致偏远之陕西省电报,从发电之日起,即对于南方誓言停战,也是错误的。关于陈树藩问题,北京政府指出:“于右任与陈树藩交恶,两不相容。于右任对陈树藩不能有好话,犹陈树藩对于右任不能有好话也。今凭于右任之言撤陈,不足以昭公允。两方既公推张瑞玑,自应静待张氏到陕查明再定,此时唯一办法在催张氏速行。”(125)北京声称:“尚有无数重大问题须待依次协议之和平会议,竟因此等一地方之问题而致停顿,实属遗憾。”(126)

    朱启钤为了挽救和局,曾向北京政府提出三项要求:第一,由陈树藩电告于右任,由于通电上海,证明陕战已停;第二,在划界未定以前,暂缓剿匪;第三,由徐世昌明令实行停战。3月1日,钱能训在复朱启钤电中指出:第二、第三项可以照办,惟第一项很难办到。“陈、于本有宿怨,未必能互通款曲”(127);“陈固不能与于接洽,于亦岂肯为陈证明”(128),只能由陕西公共团体及闻望夙著之绅耆,电述停战实情以为保证。但事情较繁重,非限期所可能办到。钱表示,今后如果陕西再有战事发生,当由他负责。他还说:唐绍仪声称四十八小时如无满意答复,即向外交团声明停止和议,“此系外交界最后宣战之名词,同属国内,何必如此,此间无法承认”(129)

    随后,北京政府于3月3日发表了由徐世昌签署的陕西前线停战的明令。3月4日,国务院又发一训电致前线各将领,令停止剿匪。

    3月2日上午,唐绍仪会见朱启钤后,得知北京对所提要求迄无复电答复,南方代表团因已超过四十八小时的期限,遂于下午3时全体齐集愚园路寓所开紧急会议,议决将和议停顿原因通告中外。当即拟就《致北京外交团电》和《对各省宣言》两文发表。《对各省宣言》主要内容有三点:一、陕西问题,不独不停战,反而继续进攻;二、国防军问题,不独难望停募裁撤,反而利用国防之名,行增兵之实;三、中日密约问题,北京政府仅寄正文而无附件。其画龙点睛之语为:“盖所议者和也,和战不能并立。今一面言和,一面主战,此非北京政府谋和之无诚意,即其威信之不能行。有一于此,和必无幸。”(130)

    这样,和议开幕不到十天,正式会议不过五次,就因陕西停战与国防军停募两件事横生梗阻而宣告停顿,致使其他一些带根本性问题如国会、宪法等,均未及讨论。

    事情很清楚,和议停顿的责任主要在北方。如果简单说北京政府没有和平诚意,那当然不完全符合事实,因为如上所述,徐世昌和钱能训都还是希望和议成功,实现南北的和平统一的。问题的症结,就在于段派从中作梗,徐、钱的威令不能行,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北京政府并不能独立地作出决断。

    陕西问题,北京政府先后以徐世昌和国务院的名义,连续下了几道停战命令,但陈树藩等北军将领拒不听命。其所以如此,就因为他们暗中得到段祺瑞的支持。在和议开始以后,北京段派军阀还不断将军火武器运往陕西,供进攻南军之用。因此,陈树藩才有恃无恐,不遵令停火。《字林西报》有一篇文章指出:“北军司令之违背总统命令,破坏和会约言,决非出于自主,自必由北京有势之员暗中授意所致。”(131)关于南方提出撤换陈树藩问题,徐世昌对陈原无好感,为了和平,撤换他也是可以同意的。他曾说:“和平会议如主张撤销,则我当将他撤销。”(132)但陈树藩是段派的一名重要藩将,段祺瑞不同意,他是不可能作出这样的决定的。而段是决不肯屈从南方,按照他们的旨意随意将自己的重臣予以撤换的。因此,徐世昌和钱能训都奈何陈不得。3月4日,北京政府要求陈树藩等遵照五条办法实现停火停剿的命令发表后,朱启钤和张瑞玑都认为太轻,太不严厉,表示不满意。钱能训则表示“无法严厉”(133)。熊希龄因陕事致和议中断,以和平期成会会长名义致电徐世昌,主张撤换陈树藩。徐复电说:“撤换陈督,现尚难办,希商之唐绍仪让步,暂时勿提。”(134)

    国防军和参战借款问题也是如此。一切军阀都是爱兵如命,他们都懂得“有军则有权”的道理。段祺瑞把参战军(国防军)视为命根子,他几次辞内阁总理,但是始终抓住军权不放,从不愿意卸去参战督办、国防督办的职务。因此,要取消或停募国防军,或者将国防军移归陆军部管辖,段祺瑞是绝不会答应的。这实际上是给北京政府出了一道难题。参战借款原是段内阁主持办的,现在留待钱内阁来处理,也有他的为难之处。徐世昌对借外债来打内战,作为进攻陕西的张本,并不赞成(135)。但是要取消参战借款原约,不但日本未必应允,要偿付已交付之三百余万元,就当时中国财政状况来说,也不容易办到。而参战借款如一旦取消或是停支,国防军就无法生存了。因此,北京政府只能维持国防军和参战借款的存在,无法满足南方的要求。为了消除国人特别是南方的担心和外国人的怀疑,只好一再声明,它绝不会用于内争。其实这是一种自欺欺人之谈。

    北京政府的这种处境,当时了解内情的人都知道。3月2日,唐绍仪将和议中断情形电告吴佩孚,吴复电说:“陕省停战及国防军停募两条,中央延迟多日,迄未正式答复,并非言和无诚意,系因某党派从中作梗。东海受困,威信不行,故致停滞。亟应共谋良策,破除障碍,以维和局。”(136)这里所说的某党派,就是指的段派。其实,唐绍仪自己也明白这一点。在谈判中,他曾对朱启钤说:“陕军究竟为谁管辖,其直辖于国务院,抑直辖于其他政府?”“现在北京政出多门,如最近借入外债一千七百万,余知实非东海本意,尚有一政府操纵于其间。”(137)

    段派军阀和安福系政客,本来就不愿意同南方讲和,只是为内外形势所迫,才不得不作出让步;但是要损害自己一派系的根本利益,并让南方占据上风,成为谈判桌上的获胜者,是他们所绝不答应的。徐世昌、钱能训和段祺瑞虽有矛盾和不同,但又有利害一致的地方,也不会牺牲北方去迁就南方。因为如果那样做,他们本身的地位就会立刻动摇;因而只能以段祺瑞所能容许的某些妥协让步去同南方进行讨价还价。和议是这样开始的,也将这样收束。

    三 南北和会的恢复及其破裂" class="reference-link">三 南北和会的恢复及其破裂

    北京政府电令陈树藩等切实遵令停战后,陈于3月5日复电国务院表示,他和前敌将领一体遵照执行(138)。但南方代表完全不相信陈的表态是出自真意。

    陕西问题成为南北和议的一大障碍。南北双方以及一切关心和局的人们,都期待张瑞玑早日赴陕,执行停战划界任务,解决善后问题。张瑞玑从2月26日由上海晋京后,和政府有关人士多次磋商赴陕事宜,等待陕西停战和陈树藩、于右任赞同欢迎他入陕划界的来电,直到3月12日始离京赴陕。行前,张对人说,他入陕是勉为其难的。“余此时为情势所迫,不能不去。其实,陕西事情非常困难,该省南北两军颇极复杂。陈树藩不能代表北军,于右任亦不能代表南军,将来划界问题必甚棘手。”(139)他还表示,他赴陕不受任何一方约束,“与南北两方政府均不发生直接关系,将来所有划界情况,只报告于沪上和会”(140)

    3月18日,张瑞玑到达潼关,20日抵渭南,先后电和会报告:红崖头、相桥、兴市、交口一带,张锡元旅长与靖国军岳维峻、曹世瑛均经奉令停战,现正与两方会商各后退四五里,以免冲突(141)。3月22日,张瑞玑到达西安,23日又发来一电,报告双方均已停战,并痛陈陕西人民历经兵匪之祸的惨状。电文说:“养日抵西安。陕省双方军队刻俱停战,前蒲城小有冲突,今已平息。……统计南北主客驻陕军约十三万,八省之兵,合数省之匪,星罗棋布于关内一隅,纵卸甲坐食,秦已不堪。瑞玑入关,所经市阛,比户墟落断烟,闻西路尤甚。陕南已收括无遗,陕北则糜烂殆尽。父老相见,捁手失声,咸谓兵火之惨,十倍回乱。但愿自今以后,再勿多生伟人英雄,使愚民得稍稍安集,于愿已足,若欲恢复元气,非三十年后未易言也。其言甚怆,闻之恻然。”(142)他告和会说,拟定一二日内亲赴兴平、三原各战线,与许兰洲、于右任各军接洽会商停战划界事宜,务求两免冲突,暂息民喘,并说:“和议既开,则是非曲直,听之南北公判。陕人受祸较烈,故陕人希望和平之心,较他省尤为迫切,此电入览,八百万呼吁之声,隐隐纸上矣。”

    3月下旬,因和议中断已二十余日,国内各方面人士迫切要求继续开议。上海五十三个商业公团联合会于3月19日召开紧急会议,并致电南北政府及两方代表,请求在七日内开议,“以定人心,而维大局”(143)。全国和平联合会、和平期成会联合会等团体也通电要求恢复和议。同时,美、英、法等国驻华公使又几次开会,准备提出第二次劝告。英国公使朱尔典并将此事非正式地通知了外交部(144)。张瑞玑抵陕后拍发的电报,证明陕战已停,给恢复和议提供了可能。因此,北京政府和其总代表朱启钤一再催南方总代表唐绍仪继续和议。3月27日,朱启钤往访唐绍仪,说迭接张瑞玑来电,证明陕西战事已停,希望能于31日(星期一)开会,以慰全国人民之望。唐绍仪以陕事真相尚未明了,前向政府提出之各项要求迄未答复,亦无相当办法,此时难以开议;表示须俟张到三原后,于右任来电证明陕战已停始能作准,然后才可提及开议问题(145)

    4月1日,北京政府致电朱启钤,指出:张瑞玑几次来电,均系亲自拍发,现又由三原来电,告以已发密电致唐绍仪,望即敦促开议(146)。是日,张瑞玑从三原返回西安,又致电南北两政府及议和代表,报告陕西停战情况,说:“与陈督商,乾县战线均退后五里,关山军退至关道及下邽,兴市军退至荆西北各村堡。晨,晋督及郃阳县公民电报高峻侵扰郃阳一事,已由于右任飞饬高峻速勒部下谨守原防矣。三原密电亦通。”(147)4月2日,北京政府再次电劝朱启钤、唐绍仪:“倘再停顿,于国际和会必生碍障,中央准实践前言,完全负责。”(148)

    4月1日,直系长江三督李纯、王占元、陈光远和吴佩孚联名致电朱启钤、唐绍仪及全体代表,要求速开和议。电文说:“自中央颁布严令一律停战,陈督军固已通电声明遵令实行。虽于右任尚无证明文电,而划界员张君瑞玑行抵陕省,陕已一律停战,有张君迭电可证。是则陕省方面解决有期,自非传闻异辞。……当此时机危迫,一发千钧,潮流所趋,实为公理,人心所向,咸在和平。众欲未可拂逆,武力断难存在。故非迅速开议,无以慰中外之望;非慎循轨辙,无以救国家之亡。”李纯等提出三点希望:一、即日继续开议;二、双方议题以一次提出为一定范围;三、提出议题,以合乎今日时势及事实所必要而确能办到者为标准,“总期早日解决,免致徒托空言”(149)。军事实力派的主张,较商民呼吁强而有力,何况长江三督和吴佩孚与南方的关系密切,他们出来说话,显然是起作用的。

    4月4日下午,南方代表齐集老靶子路唐绍仪寓所开紧急会议,根据张瑞玑几次来电,陕西已经停战划界,讨论是否应行开议问题。会上分为两派:一派认为三原于右任、张钫均无来电证实已停战,且于右任来信说3月28日尚未停战,今专恃西安来电,不能为凭,不主张开议。另一派则认为,陈树藩不能撤换,陕西终在其权威之下。三原电报前既阻隔不通,今电线杆修好,陈仍多方阻止,不能使用,北京命令又不能行。张瑞玑已由三原到西安,张自三原来电已经不能,想于右任自三原发电恐亦无望。国人不明此中真相,仅凭单纯判断,出于哀痛心情,迫切希望开议,吾辈不得不特别谅解,尤其不可拂逆民意,致令误会。据目前情势观察,惟有顺从舆论,继续开会。北方代表已声明,陕西问题尽可在会上解决,倘以后仍如从前纠纷不已,则曲在彼而不在我,国人自有公论。且长江三督来电要求速开和议,并主张另派大员查办,辨明以前是非,保障以后避免冲突,此亦可以认为解决陕事之切实方法(150)。讨论结果,多数赞成开议,商定4月7日(星期一)继续开会。

    4月7日上午9时,南北代表在德国总会开谈话会,停顿了一个多月的和议又得到恢复。是日第一项议题为陕西问题。因先一天张瑞玑又有两电到上海,一是致和议各代表及全国和平期成会、和平联合会,电文说:“陕战已停,屡经电闻。前者右任所争,在乾县围兵退驻地点之远近,本非争战与不战也。今则郭坚指乾县为渠旧部,请许兰洲赴乾收抚,是乾县又为许有矣。其余各处,更无战事可言。事实昭然,非可饰言。”(151)另一密电指出:“江电敬悉。三原电已通,查询电局,由粤沪致右任电已照转,而右任迄未去电,想不久亦有电去也。战事确已停止。”(152)故会议讨论陕西问题时,没有发生争执。南方代表希望实行长江三督的主张,另派大员赴陕西查办,辨明以前的是非,保障以后避免冲突。

    接着讨论其他议题,唐绍仪提出:一、取消中日军事协定;二、裁撤国防军机关及所属兵士;三、参战借款不得提用;四、和平会议未终了以前,双方不得借入外债及发行公债;五、陕西问题;六、湖南问题共六项问题,并逐一诘问朱启钤如何办法。朱答称:关于军事密约,北京政府本拟宣布,因和议停顿,以致延搁;参战借款因日本已交付政府存汇业银行,本可自由提用,已屡电阻止,迄无效果;八年公债不仅南方反对,北方亦有人不赞成,亦已迭电劝阻。其他如国防军停募等问题,均应确实商量解决方法(153)。最后协议开会方式,双方决定,各种议案一次性提出,并议决限两星期完结。

    和议恢复时,南北两方部分代表如章士钊、郭椿森、汪有龄、王克敏、徐佛苏、吴鼎昌等,以和议往往容纳会外人意见,各代表实际上处在群众包围之中,不能自由发表意见,主张开“扃门会议”(即秘密会议),不公开会议内容,以免受各方之干扰,但遭到南方多数代表和舆论的反对。结果,双方相约负责保守秘密,不开关门会议。

    4月9日,开正式会议,首先由双方总代表将具体议案提出。唐绍仪除承前续议问题六项外,另提出议题十三项:一、国会完全自由行使职权;二、实行军民分治,确定地方制度;三、废督裁兵,划分军区,厘定军制,实行征兵制,开通全国道路及修浚河道,以安插兵士;四、补充西南各省各军及海军军费、军实;五、善后借款,南北共同办理;六、输入外资,发展各种实业;七、军政府一切命令认为有效;八、指定的款,实行强迫国民教育,及鼓励社会教育;九、整理财政,免除厘金;十、贩卖人口,贩卖烟土、吗啡,栽种罂粟及一切赌博,严行禁绝;十一、惩办祸首;十二、各省治安善后问题;十三、整顿海军问题。朱启钤提出的有:第一,军事问题:甲、拟留军队之编制问题。乙、额外军队之收束问题:一、裁减标准与其方法;二、安插方法;三、裁减费用。丙、军需独立问题。第二,政治问题:甲、军民分治。乙、厘定地方制度:一、省之改革;二、道之改革;三、裁减中央各署冗员,增设地方佐治官吏;四、扩充全国教育;五、推行全国警察。丙、地方自治:一、县自治;二、省自治;三、振兴自治事务办法。丁、发展国民经济:一、兴筑国道;二、改革币制;三、废除恶税;四、革除条约及习惯之束缚。戊、善后借款问题:一、借款额数;二、借款用途(154)。可以看出,北方代表所提出的议题,完全是属于具体事实问题,琐碎而不着边际,避开了南方代表提出的法律、军事等重大问题。

    在讨论中,双方就一些有重大分歧的问题阐述了各自的立场。唐绍仪指出,他所提议案中,第一条国会完全自由行使职权问题是根本问题。“盖既为民国,自不能无国会。此条无论如何,决不能放弃。”第十一条惩办祸首问题,“追原祸始,一年以来,国家何以陷于危险,人民何以受此痛苦,责有攸归,孰尸其咎,想全国人民亦不肯放任不问也。虽本会不能遂作执行机关,然本会此时不能不申明公理”。朱启钤说:“国会问题,本为此次南北争持之起点,若各抱一种学说,各持一方意见,极端主张,必无结果。现为消弭国内之纷争起见,不应有极端的主张,方有解决。”至于惩办祸首属于对人问题,朱认为和会讨论极不相宜,亦不在职权范围以内,不应议及,要求唐绍仪撤销。唐说:今日南北之所以形成对抗局面,追本溯源,是从解散国会开始的。“国家根本在此,战争原因在此,若此等重大问题可以不议,则南北代表所议者何事?盖未有重于此者。”他还表示不同意朱提出的和议不能讨论祸首问题的说法。朱启钤坚持不主张将祸首问题列入议题,国会自由行使职权问题即使列入议题,也应改称“国会问题”。他说:“此次南北争持,皆由于此一国之内,不幸而有两种国会。试问去某一国会留某一国会,是否本会所能主张?只可协商双方对于国会之意见。”(155)唐绍仪表示同意改为“国会问题”列入议题。惩办祸首问题,按照会议规则第三条“议题由双方总代表协定”,即有一方不承认,不能成为议题的原则,唐也赞成不将它列入议案。最后会议改为谈话会,由唐、朱两总代表逐项讨论双方提出的议题,合并为六大纲,即:第一国会,第二财政,第三军事,第四政治,第五善后,第六承前续议案。

    因为国会问题是和平会议最为棘手的问题,双方商定作为最后议案。但因其他议案已陆续分别审查,意见不难趋于一致,国会问题很快就要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因此,和议恢复后,朱启钤即在努力寻求一条根本解决的途径,并在秘密中与唐绍仪接洽。4月初,朱启钤派吴鼎昌回京,与北京政府商讨国会等问题。4月9日,朱致吴的密电中说:“国会问题,现已接洽,定为最后商议之案,除根本解决外,几无别法可想。然少川心中最近抱何主张,尚难捉摸。中央各方既赞成我辈主张,不惜点缀,请兄与府院预商办法,俾临时应手。”(156)4月16日,又密电吴说:“军事案就我范围,他事不难归束。法律密与唐交换意见,另电紫公(钱能训)请趁兄未行时,密为计划。此等事此间无人可以参预。电文在寓自拟,如有不明了语,想兄可以意会,代为解释。少川屡以执事不回为问,其意可知。就目前接洽而论,作用在先定办法,不必急需实质。安福部状况如何,盼示一二。”(157)

    关心和平的人士,曾就解决国会问题想出种种方案,但均未得多数赞同。当时比较有力的主张有两种:一为民国六年6月13日解散时之国会重行集会于南京,组织宪法会议,将二读会通过之宪法继续完成,并组织总统选举会选举总统;俟总统选出,宪法公布,南北两国会同时消灭,再根据宪法规定的国会组织法与两院议员选举法,选举新国会。在广东的旧国会议员与军政府多数赞成这一主张。另一主张为民国六年之宪法会议继续开会于南京,将从前二读会通过之宪法案继续完成,追认徐世昌为总统,新旧两国会同时解散,再根据宪法选举新国会。北方各派包括直系、旧交通系、研究系、己未俱乐部(158)(安福俱乐部除外)及未赴广州的旧国会议员,多表示赞同。岑春煊、陆荣廷也倾向此说。两说彼此不同之处在于:赞成第二说的,认为总统既已选出,则元首地位业已确定,当然不成问题。赞成第一说的,认为总统系由北方新国会产生,手续合法与否,姑且不论,而新国会既无西南五省代表,终属一方之国会。国家元首不能由一方国会选出,故必须再选一次,方为圆满。但两说也有两点趋于一致的地方,就是:一、以宪法解决国会问题;二、承认从前二读通过之宪法案为有效。

    北京政府在和议恢复前后,就把注意力集中在国会问题上,并倾向于上述第二种主张。4月8日,吴鼎昌致朱启钤的密电中说:“国会问题,日昨讨论最久,府院甚以根本解决之法为然。纵有牺牲,亦属值得。”(159)同日另电中说:“府院均以整理二读会条文宣布,为根本解决之法,极表赞同,主座谓,即牺牲金钱亦无不可。”(160)吴主张在同南方谈判国会问题时,要软硬兼施,态度要强硬一些,“力往决裂一方面做去,再以金钱为饵”,以使唐绍仪就范,并暗示政府已买通陆荣廷。“陆要1,500,000元,先给500,000,中央已允汇往”(161)。9日,吴又连发电致朱启钤:“本日在院与揆席详细讨论法律问题,决定采根本解决之法,不必迁就两会,致遗后患。”(162)“法律问题,决不迁就两会。议宪之说,已详□(疑为“庚”)电,府院意照此决定。”(163)这里所谓“不迁就两会”,“根本解决”,以及上述朱启钤电文中提出的“根本解决”,就是要继续完成从前之二读宪法条文,将新旧国会同时解散,不迁就任何一方。4月18日,钱能训在给朱启钤的密电中说得更明白:“法律问题,顷与达铨(吴鼎昌)熟商,渠尚有一种计划,拟将两国会宪法起草分子约计各七十人左右,召集完成二读旧案,并修正选举组织各法,在代表无议宪之嫌,而法律有下台之地,用意不无可采。达铨归时,当可详陈。鄙意此事最好仍用简捷办法,一了百了。……欲照法律会议办法,则事前必有先决问题。一则新、旧两国会须同时闭会,以俟解决。一则须认为统一已成,元首业经全国承认,西南一律取消独立。果如是,则法律问题虽暂时解决,尚不致发生意外之变化。”(164)南北双方代表多数也倾向赞成这一种方案。

    安福国会是安福系议员的安身立命之所,是其生死攸关的问题,也是段派军阀统治的一个重要职能机构,是不容任何人碰它一下的。关于上海和会讨论国会问题以及南京制宪、重选或追认总统、新旧国会同时解散之说一传到北京,立即遭到段派和安福系的坚决反对和猛烈攻击。4月12日晚,段派在段祺瑞寓所开秘密会议,由安福系报告,说明上海和会对于国会问题,双方多数代表赞成先恢复民国六年宪法会议,在南京开三读会,将宪法完成,克期公布,一切问题不解自决;此主张一经提出,必当通过,形势非常危急,宜速筹挽救办法。经与会者讨论很久,决定一致反对,如无效时,将派员赴巴黎和会控诉,求列强公开裁决,并运动日本先行出面干涉(165)

    安福系议员因去年12月通过钱能训内阁时,曾与徐世昌和钱能训订有口头契约,对南方议和不越出安福部四大主张范围,现在听说和局将成,形势大变,违反前诺,非常激愤,纷纷谒钱诘责,并语侵徐世昌,斥为“卖友”。4月12日晚,安福部召开紧急会议,有人在会上提出,上海和议所提国会议案,完全是大政方针,而不是和平条件;朱启钤已与南方联成一气,想瓜分政权,目前对付方法,只有将朱的总代表职务撤销。会议主持人认为事关重大,应从长计议。最后决定,一面飞电因丁忧回徐州的徐树铮速示决策,一面密电陆徵祥在巴黎和会上,在所有与日本争持的案件上即行让步,以争取日本的支持;同时还做出了以下几点决议:一、依照上次决议之宣言,认为大总统地位不能因和议而动摇;二、国会非依宪法不能改组,南京制宪之说及两国会同时取消、按旧法重新召集国会之议,系动摇元首地位,违反北方二十省之民意,皆绝对不能赞成;三、和平会议中,如有人因企图瓜分政权之故,为不公正之主张,其所议决者概不承认;四、国会问题,若赞成南方一偏之主张,使中央及北方各省军民及政府冒违法之名,概不承认(166)

    4月13日上午,安福系召开大会,议决两项:一、推两院议长会见钱能训总理,叩询所派总代表等是否能不违背他赞成的安福系四大主张,及最近和议情形与政府之方针;二、两院开会时,请全体国务员出席,依法质问(167)。下午,参议院议长李盛铎(168)、众议院议长王揖唐去见徐世昌,陈述安福系开会决议,反对上海和会所提的南京制宪、追认或重选总统、修正国会组织法等主张,希望得到徐的支持。徐世昌不满于安福系的专横跋扈,知道它所谓“维护大总统地位”,不过是拉大旗作虎皮,包住自己,吓唬别人,把他抬出来作为挡箭牌,实际上是想维护他们一派的私利。因此,他并不买安福系的账,回答说:“余无成见,但既予代表全权,未便有所表示。”(169)李、王以徐答复不得要领,声明两院下次开会,要求全体国务员出席质问。徐沉默不语,未表示赞成与否。

    与此同时,段祺瑞致电张作霖,请他速赴天津,倪嗣冲亦将赶至。他们又准备在天津开督军会议,并由段亲自任主席,动员督军出面对上海和议进行干涉。后因曹锟不赞成在天津开会,张等才中止入京,改派代表来京请示,并主张改在奉天开会。

    一连几天,安福系拼力活动,历访各当道要人,谋求贯彻其保存新国会的主张,“再呈现其盛旺之状态”(170)。安福系对国会之主张,据该系一个重要人物所谈,就是依现行国会组织法、选举法,从西南五省选出议员,以完全新国会,然后由新国会制定宪法。如果这个办法不行,则由新国会修正约法,而以国民会议为制定宪法之机关,另行制定国民会议组织法;除上列两办法外,无论依旧约法召集新国会,或恢复旧宪法会议等,都绝对不赞成(171)。这就是说,安福国会是万万不可动摇的。

    4月14日,王揖唐、李盛铎会见钱能训,陈述安福系对时局主张,并询问政府对于国会的意见。钱表示三点:“第一,国会为选举大总统及通过内阁之机关,故国会、总统、内阁三者有相连之关系,根本问题,万难摇动;第二,新旧并废,用旧法召集新国会之说,政府亦不赞成,诚以修改两法,召集国会,政府已依法宣布命令。若云解散新国会,如何解散?又应如何下命令?要用旧选举法,有种种困难,故难施行;第三,南京制宪之说,原非政府之政见,乃王家襄(原为旧国会参议院议长)君等之主张,政府已由朱总代表表示否认之意旨。”(172)

    钱能训在安福系的猛烈攻势和强大压力下,显然有些胆怯,开始后退,不敢坚持前此解散新国会的主张。同日,他在给朱启钤的电报中说:“南中近日盛传南京制宪之说,无论旧会开幕后行使职权难于限制,即就制宪而论,新会完全撇开,势必激起反动。日来新会亦开议讨论,并质诘政府。故南京制宪之说,中央已难赞同。……能否由两代表将宪法草案及选举组织法核定后,仍交两国会通过公布。但得新会公布,则法律上手续已可自圆其说,旧会布否,不妨听之。”(173)

    4月17日,安福系在太平湖开会,议决:一、联名致电朱启钤,声明总代表性质为两院通过的国务总理委任,等于行政委员,法律问题无权解决;二、对全体国务员质问,宜取和平态度(174)。当即由安福系议员王郅隆等三百三十余人致电朱启钤并通电全国,指出:朱总代表“系受国务院委任,其权限不能出乎行政范围。国会系国家立法机关,断非行政委任人员所能议及。倘若越权擅议,则紊乱国宪,摇动国本,必有尸其责者”(175)

    4月18日,众议院开质询会,钱能训率国务员出席。钱发言要点有三:一、不使北方政府陷于违法之地位;二、维持新国会;三、不赞成以旧约法召集新国会及在南京开旧国会(176)。安福系议员刘映奎发言说:“代表受政府委任,系一种行政委员,议及法律,即为违法,请问政府从前委任时,曾否授以此权?”钱不同意安福系认为代表无权议及法律的说法,但他对这个问题未正面回答,只是说:“南方如提恢复旧会,北方不能不加以讨论;北方如提保存新会,则南方亦不能不加以讨论。”议员吴文瀚问:“政府是否承认新国会无磋商之余地?”钱答:“政府承认新国会无磋商余地。”(177)安福系议员表示满意,请钱退席。

    安福系所谓议和代表无权讨论法律问题,完全是一种强词夺理的狡辩,其目的是为上海和平会议设置障碍,阻挠和破坏和议的进行。因为正是由于法律上的见解不同,才出现南北对立纷争的局面,解决这个问题,实现南北的和平统一,不是任何一方单独所能决定的,而只能通过双方平等协商的方式,求得一个比较公平合理大体能为双方接受的妥协方案。和平会议的主旨之一也即在此。当时《申报》曾刊载北方政界某要人的谈话说:“和会之设立,不独国会问题可以解决,即总统问题亦应由其解决也。盖政变以还,南北两方对于行政首长及立法机关,因法律上见解之不同,遂发生两重之组织,彼此对峙,不能立于国家统一权之下,乃有南北分立之现象。而此种问题又非一方政府所能解决,故始有南北对等和议之举。是和平会议正惟解决此种问题之纠纷而设,欲使不统一之政象而期于统一也。倘一方固执己见,不稍变通,即不啻抹杀相手方之人格与意思,又何所谓对等议和哉?至于北方代表虽经国务院委任,则对于疑难案件固不妨电京随时商洽。谓竟无权解决,则委任代表,所司何事耶?况外交内政危迫至此,倘不从国家根本着想,徒逞一二人之私心,致妨碍统一,阻挠和平,殊为舆论所不容。”(178)

    安福系议员联名通电发表后,朱启钤于21日电京询问:“安福派假参众两院名义阻止和议席上提议国会问题一事,总统是否赞成,请即刻详复,否则贻误和局,不能负责。”(179)钱能训认为此事于和议前途关系重大,随即一面致信众议院,予以解释澄清,一面通电全国加以辩明,说:“此次上海会议,本为解决国内纷争问题,法律问题亦其一端。所派代表负有解决时局之责,对于此项问题,自不能存而不论。”(180)同时,他还复电朱启钤:“新议员联名筱电,由政团名义拍出,不足以代表政府,故政府对该电不负何等责任”(181)

    安福系的阻挠和破坏,给刚刚恢复的上海和平会议又蒙上了一层厚厚的阴影。

    在安福国会对北京政府及其议和代表施加政治压力的同时,南方旧国会中的一部分人,也表示了强硬的态度,坚持国会必须完全自由行使职权,非法的新国会必须解散,丝毫不能让步,以维护法主旨。

    原来唐绍仪在和平会议上提出国会完全自由行使职权后,看到北方很难接受,舆论也并不积极支持,担心和议难以进行,曾拟同南方代表协商变通办法,谋求一个互相妥协的方案。4月13日,朱启钤致吴鼎昌的密电中透露说:“昨日少川表示,国会问题应由各代表互相接洽。……少川见我方对于国会问题屡屡表示决绝态度,故恢复民国六年国会之主张,亦知其难。又知国会在广州开会,人数日益寥寥,补选制宪,决办不到,故对于国会一事,益觉束手无策。此后会议国会问题时,究竟如何情形,现实不能预定。微观其隐,希冀之心甚切,而又不敢放胆做去。”(182)4月19日,朱又电钱能训说:“唐少川对国会拟有变通办法,与我中央所定者,似觉相近。”(183)

    但唐绍仪对如此重大问题,自己一人不能做主,需要请示军政府。4月17日,他电呈军政府:“连日会议情形,经已电告。计军事、财政、自治各案,彼此当无大出入,易取一致。惟法律案第一日提出以国会完全行使自由职权问题,北方代表即抗议,改为国会问题。默察彼方情形,恐不能同意于我之主张,而此案为彼此争持之要点,内外注目。万一正式讨论及此,意见牴牾,强硬到底,恐使和议不能进行;而放弃主张,则重违护法之本旨。究竟应如何对付,关系最大,请由军政府确定方针,拟示办法。专候速复,俾有执持。”(184)

    4月18日,广东国会参议院议长林森、众议院议长吴景濂和副议长褚辅成发表通电,指出:“和议续开,国会问题已经唐总代表提出国会完全自由行使职权。窃以今兹之役,既以毁法启其端,当以复法为其钥。国会完全自由行使职权,实为和议中之根本问题,若不待完满解决,则其他问题纵能如我要求,亦不过敷衍苟且,决非长治久安之计。我辈既以护法为职志,对于法律问题,非一致主张,坚持到底,诚恐稍纵即逝,致违初衷。事机急迫,立盼卓裁。”(185)接着军政府于4月21日又复电唐绍仪:“铣电奉悉。国会问题,关系护法主旨,务恳依照前所决定议和大纲,毅力坚持,以维法治,是所切盼。”(186)后来国会又电告南方代表团:“拥护国会执行职务之绝对自由,实为诸代表应尽之唯一责任。如法律问题不能满意解决,则议和全案将归无效”;并警告代表不要做牺牲国会的想法(187)

    南方坚持护法,自然是无可非议的。但他们在国会问题上的主张,事实上也很难行得通。因为:

    第一,北方新国会虽是不合法、不完全的,但毕竟是一种现实的存在。这个国会选举了总统徐世昌,尽管南方认为不合法,但他是由北方各政派所共同推戴的,并为各国政府所承认,南方也有一部分人表示拥护他。因此,完全不顾这一客观存在,要求存其一,废其一,单单要求将新国会解散,而让旧国会来完全自由行使职权,是通不过的。既然是通过谈判来消除纷争,求得和平统一,而不是征服了对方迫令其投降,就只能双方都从实际出发,作出妥协让步,不能一厢情愿地要求完全按照自己的意见办事。当时并不赞同安福系死硬主张的北方代表吴鼎昌说:“新旧国会议员各有其主张,其主张之属绝对的者,在各议员原为正当。然双方果欲贯彻绝对的主张,则除非南方攻取北方,北方侵略广东,而后能如意之所欲为。和平会议原为不能如此彻底的解决而设,则双方应有互让之精神,以行其协议之必要。”(188)陈独秀还在和议开始时就指出:要使和议能有成就,先决条件就是双方都要有所让步:北方不要固执“中央威信观念”,南方不要固执“单纯的绝对的护法观念”。他说:“想想除了法律问题以外,有无关系国家存亡的政治问题比护法更加紧要?又再想想现在既不能达‘武力解决’的目的,那‘政治解决’的方法,是否应当采用?……况且世界上一切的争端,到了双方都承认议和,便双方都到了半降服的运命,双方都默认了有让步的条件。若是双方都执要完全贯彻自己的主张,还是要武力解决,这和平会议便没有成立的理由。”(189)

    第二,恢复旧国会,让它来完全自由行使职权,不仅段派万难同意,北方其他各政派也不会赞成,而且一般舆论对旧国会也漠然视之。他们认为旧国会成立时间已久,分子又复杂,有的议员并不怎么真正考虑国家人民的利益,并且早已将民主共和原则抛到了九霄云外(众议院议长吴景濂本人就是一个投机政客),不能代表今日真正之民意。同时舆论还认为民国元年制定的《临时约法》,“有不适宜于今日之中国者”(190)。1918年12月27日,蔡元培、王宠惠、陈启修等二十人联名发表宣言,发起国民制宪倡导会,就是一个例证。就连广东军政府内,也有人对恢复旧国会不太热心。军政府在1918年5月就已将孙中山排斥去职,而为西南军阀所把持。西南军阀虽然打着护法的旗帜,但他们所真正关心的,是如何巩固和发展自己的地盘问题。岑春煊认为北方对于恢复旧国会绝难同意,如南方坚持到底,则和议势必决裂,而西南各省均有厌战之心,故表示可以让步(191)。上述唐绍仪的思想,也多少反映了岑春煊的思想。陆荣廷始终就不曾以恢复旧国会为主旨。他自国会解散以后,在对北方的通电中,只说国会不可不召集,而并无应复旧之说。相反,他主张对旧国会进行改组。梁启超就曾以陆的态度作为他反对恢复国会,主张召集临时参议院以改组国会的凭借之一。岑、陆两人早已同徐世昌、钱能训暗通声气,寻求妥协。他们公开宣言表态,不能不打护法的旗帜,而背地里的主张和活动,却是另一回事。唐继尧开始主张不可牺牲旧国会,后因鉴于形势,也无绝对保存旧国会的意思(192)。这些西南军阀首领们,都对旧国会中的强硬分子表示不满。

    第三,让旧国会完全自由行使职权,如何行使法?旧国会自身几乎四分五裂,在广州的国会议员人数不过半数左右,其中有相当一部分(约有一百五十余人)是国会南迁后由候补议员递升的。内部又各自为派,有丙辰俱乐部及孙洪伊派(进步党之激进派)一大派,政学会、民友社及研究系之南下派一大派。党争未尝一日止息,意见很不一致。那些新递补的议员,甚至不赞成恢复民国六年被解散的国会,而提出要求保存现在的广东国会;因为如果复旧,他们所得的正式议员资格就要丧失了。广东国会前以补选众议院副议长褚辅成,就因意见不同,几经难产,最后始达成协议。后来开两院联合会,又因故大起冲突,一片混乱(193)。按照民国元年8月公布的《中华民国国会组织法》和民国二年10月公布的《大总统选举法》规定,制定宪法和选举总统,都需有议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并有出席议员四分之三以上投票赞成,始能认可通过。要凑足这个法定人数,是完全不可能的。所谓国会制宪行宪,选举总统,自由行使职权云云,就不免是一种纸上空谈,无法实现。

    所以,单纯就事实而论,无论存新废旧,或是废新存旧,都是各走极端,绝难行得通。当时南北多数不存党派成见的人认为,比较可行的办法,是新旧两国会共同制宪,两会同时解散,依宪法另行召集新国会。“法律问题,新旧议员各有建议,多主张就两会折衷合开会制宪,无绝对保存说”(194)。“国会问题,各派主张不同,以两会共同制宪,依宪法另召新会说最有力”(195)。但这一说不能为新旧国会两方所接受。

    南北都认为国会问题是双方一个最根本的问题,也是和议中最重要的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其他问题讨论审查即使有结果,也是等于零。但因“两方都重在党派的权利”(196),和“彼此地盘之争”(197),而没有从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着眼,在这个问题上各固执一端,距离太远,无法接近。南北和议两方代表中,由于分别代表各自派系,也是意见纷立,不能统一。4月28日,双方代表开会讨论国会问题,争执不休,没有结果,和议实际上又趋于停顿,成为僵局了。

    鉴于法律问题上的根本对立,加上南方所提停募八年公债、取消参战军、罢免张敬尧、陈树藩等要求,北方均未应允,唐绍仪认为和议成功无望,即使能达成协议,也难以厘定与实行,旷日持久,徒耗时间与精力。同时他受到了旧国会中以孙洪伊为代表的一派的攻击,不堪忍受。于是,他不得不准备和议的破裂了,这也是他自己准备借此下台,谋取脱身之计。

    5月初,因巴黎和会中国外交失败,北京爆发了学生五四爱国运动。段派的卖国外交,受到学生及全国舆论的猛烈攻击,民心激愤,使他们处境十分不利。唐绍仪抓住这个有利时机,就有关法律问题及国家应办之事,列为八条,于5月10日送交朱启钤。12日,南北代表各自开会讨论八条。5月13日,和会开第八次正式会议,唐绍仪将八条在会上宣读,并逐条加以申述如下:

    第一条,“对于欧洲和会所拟山东问题条件,表示不承认”。理由是外交问题,国家应以一种宣言或明令或公文的方式,向世界各国为坚决正当的表示,不徒电止专使签字而已。如无此等不承认之表示,此后即无办法。

    第二条,“中日一切密约,宣布无效,并严惩当日订立密约关系之人,以谢国人”。理由是中日一切密约辱国丧权,未经正式国会同意,如按约法,当然不能成立。订约者引入特殊势力,以便私图,贻祸国家,至今为梗。非取消密约,惩办订约有关系之人,不足以谢国人。

    第三条,“立即裁废参战军、国防军、边防军”。理由是参战军、国防军皆由中日军事协约发生,倚赖一种特殊势力,为患无穷,应即一律裁撤。

    第四条,“恶迹昭著,不洽民情之督军、省长,即予撤换”。理由是此等害民长官当道,应不俟和会呼吁,早予罢斥。

    第五条,“由和会宣布前黎总统六年6月13日解散国会命令无效”。理由是约法无解散国会明文,不依据法律之命令,是为违法。违法命令,当然无效。况黎之解散,系被逼所致,当时黎已通电自认违法。至以步军统领代理总理副署命令之江朝宗,亦通电自认违法。违法命令,当然取消。且年来中国外交失败,皆由国会解散而来。凡年来丧权辱国之事,无一非于国会解散后次第成立。国人痛定思痛,愈知国会恢复为救亡最急最要之图。

    第六条,“设政务会议,由和平会议推出全国负重望者组织之。议和条件之履行,由其监督;统一内阁之组织,由其同意”。理由是国会未开会,正式内阁无由产生,故设此为临时机关,至内阁成立之日撤销。

    第七条,“其他议定及付审查或另行提议各案,分别整理决定”。理由是此乃结束各案当然之事。

    以上七项,北方如一一同意履行,南方本互让精神,为承认统一,表示订立。

    第八条,“由和平会议承认徐世昌为临时大总统,至国会选举正式总统之日为止”。理由是此为谋互让与统一起见,始有此最大牺牲。但须郑重声明:第八项与第一至第七项有连带关系,互为因果;如第一至第七项不能办到,则第八项无效(198)

    唐绍仪表示,上述之八项条件,为南方的最后让步。

    显然,这八项强硬条件,是北方所不能接受的。讨论结果,南方代表以北方代表不能容纳其主张,尤其是第五项认为绝对无磋商余地,于是本诸责任问题,向军政府提出总辞职。

    当日,唐绍仪总代表及各分代表联衔致电军政府说:“本日即开正式会议,将八条详细说明,并表示此为最后让步。朱总代表声明,第五条由和会宣布黎令无效,北方万难照办;此项不易,他项终无可议;并言南方如此主张,北方惟有请西南五省补选议员,加入新国会云云。法律问题,两方意见太远。其他政治改革诸条,证以会中状况及北京政情,厘定与实行,终无希望。陕西乾县至今尚未停战,四月初间,尚有大批军火输入。如张敬尧、陈树藩且几于撤换无方。仪等智尽能索,愧恨交并。自以才力不胜此任,谨即申述愚情,恳将仪等总代表及分代表各职一律开去。”(199)

    接着,朱启钤等北方全体代表,也于5月14日向北京政府提出辞职。

    5月14日,徐世昌在总统府召开特别会议,讨论上海和平会议问题,钱能训及各部总长、段祺瑞及参众两院议长均出席,决议拒绝南方代表所提出的八项条件(200)。5月15日,钱能训连发两电给朱启钤,准许北方代表辞职,即日返京,并驳斥了南方代表提出的各条。电文指出:“以上各端,此间公同筹议,均认为毫无理由,必应坚拒。南代表既以和平为重,乃以此等不可能之事实列为条件,其侈语和平,非出诚意,无可讳言。务希切实驳拒,要求将所提条件即日撤回。倘仍胶执前见,则是彼方于和平问题已无磋商余地,我代表等应克期回京,另筹解决。”(201)

    艰难而曲折的和议,在人们的期待和失望中,最后终于破裂了。

    ————————————————————

    (1) 《东京通信》,《申报》,1918年10月25日。

    (2) 《外人劝告息争之传说》,《申报》,1918年10月20日。

    (3) 叶恭绰:《一九一九年南北和议之经过及其内幕》,《文史资料选辑》第26辑。

    (4) 《专电》,《申报》,1918年9月27日。

    (5) 《美总统望中国息争之表示》,《申报》,1918年10月19日。

    (6) 《冯徐交替与时局》,《申报》,1918年10月13日。

    (7) 《外电》,《申报》,1918年10月20日。

    (8) 《欧战变化与中国时局关系》,《申报》,1918年10月19日。

    (9) 《专电》,《申报》,1918年11月1日。

    (10) 《和平之声》,《申报》,1918年11月7日。

    (11) 《各通信社电》,《申报》,1919年3月2日。

    (12) 《东京通信》,《申报》,1918年10月3日。

    (13) 《东京通信》,《申报》,1918年10月1日。

    (14) 《东京通信》,《申报》,1918年10月1日。

    (15) 转录自《日本之对华特殊地位放弃论》,《晨报》,1919年1月16日。

    (16) 《日本对我内争之态度》,《申报》,1918年10月23日。

    (17) 《东京通信》,《申报》,1918年10月25日。另见《申报》,1918年10月20日《外电》。

    (18) 《东京通信》,《申报》,1918年11月13日。

    (19) 《新日使之对华意见》,《申报》,1918年11月27日。

    (20) 《五国劝告南北调和》,《晨报》,1918年12月3日。

    (21) 《五国劝告南北调和》,《晨报》,1918年12月3日。参见《时报》,1918年12月3日;《民国日报》,1918年12月4日。

    (22) 《请看吴佩孚之主和电》,《晨钟报》,1918年8月23日。

    (23) 《前敌将领之两大主张》,《晨钟报》,1918年8月25日。另见《申报》,1918年8月25日。

    (24) 《专电》,《申报》,1918年9月3日。

    (25) 《北京特别通信》,《申报》,1918年9月1日。

    (26) 《各省省议会代表之宣言》,《申报》,1918年6月10日。

    (27) 《张季直主和通电》,《民国日报》,1918年10月6日。同见《申报》,1918年10月6日。

    (28) 《北京大学日刊》,1918年11月27日。

    (29) 《京津间之和平声浪》,《申报》,1918年10月25日。

    (30) 《北平和平声浪之一斑》,《申报》,1918年10月26日。

    (31) 《申报》,1918年10月24日第3版。

    (32) 《北京特别通信》,《申报》,1918年11月4日。

    (33) 《和平会发起之经过》,《申报》,1918年10月29日。

    (34) 《熊希龄等拟组和平期成会电》,《民国日报》,1918年10月26日;《申报》,1918年10月26日。

    (35) 《和平期成会之自白》,《民国日报》,1918年10月27日;《申报》,1918年10月27日。

    (36) 《北京运动和平之两会》,《申报》,1918午11月1日。

    (37) 《运动和平之新消息》,《时报》,1918年11月3日。另见《申报》,11月3日。

    (38) 《运动和平之新消息》,《时报》,1918年11月3日。另见《申报》,1918年11月3日;《北京特别通信》,《申报》,1918年11月1日。

    (39) 《北京特别通信》,《申报》,1918年11月1日。

    (40) 《军政府又一表示对和意见电》,《申报》,1918年11月9日。

    (41) 《旧国会坚持法律》,《申报》,1918年11月13日。

    (42) 《专电》,《申报》,1918年10月30日。

    (43) 《北京之和平声》,《申报》,1918年11月3日。

    (44) 《全国和平联合会宣言》,《晨报》,1918年12月22日;《民国日报》,1918年12月25日。

    (45) 《和平联合会之成立会》,《民国日报》,1918年12月15日。

    (46) 《专电》,《申报》,1918年10月30日。

    (47) 《晨钟报》,1918年6月11日。

    (48) 《专电》,《申报》,1918年10月11日。

    (49) 《北京特别通信》,《申报》,1918年10月23日。

    (50) 《徐东海今后之两大问题》,《申报》,1918年9月14日。

    (51) 《徐东海今后之两大问题》,《申报》,1918年9月14日。

    (52) 《北京特别通信》,《申报》,1918年10月23日。

    (53) 《专电》,《申报》,1918年10月25日。

    (54) 《徐东海与新时局》,《申报》,1918年9月19日。

    (55) 《今后南北妥协问题之观察》,《申报》,1918年10月21日。参见《申报》,1918年10月22日、23日。

    (56) 《今后南北妥协问题之观察》,《申报》,1918年10月21日。参见《申报》,1918年10月22日、23日。

    (57) 《三水梁燕孙先生年谱》上,第439页。

    (58) 《北京特别通信》,《申报》,1918年10月23日。

    (59) 《钱内阁之主和通电》,《申报》,1918年10月26日。

    (60) 《命令》,《申报》,1918年10月27日。

    (61) 《专电》,《申报》,1918年10月30日。

    (62) 孙常炜编:《蔡元培全集》,台湾商务印书馆1977年版,第1114页。

    (63) 高平叔编:《蔡元培全集》第3卷,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221页。

    (64) 《北京特别通信》,《申报》,1918年11月24日。

    (65) 《专电》,《申报》,1918年11月17日。

    (66) 《专电》,《申报》,1918年11月18日。

    (67) 转引自《南北议和之外评》,《申报》,1918年11月20日。

    (68) 《专电》,《申报》,1918年11月19日。

    (69) 《中国特约电》,《申报》,1918年11月25日。

    (70) 《中国各电》,《申报》,1918年11月29日。

    (71) 《中国各电》,《申报》,1918年11月29日。

    (72) 《副总统问题复活》,《晨报》,1918年12月2日。

    (73) 《副总统问题复活》,《晨报》,1918年12月2日。

    (74) 《昨日之公府大会议》,《晨报》,1918年12月4日。

    (75) 《昨日之公府大会议》,《晨报》,1918年12月4日。

    (76) 《劝告后之公府大会议》,《申报》,1918年12月7日。

    (77) 《段邸之会议及晚宴》,《晨报》,1918年12月4日。

    (78) 《安福部之议员会》,《晨报》,1918年12月10日。

    (79) 《北京特别通信》,《申报》,1918年12月14日。

    (80) 《国内和平之三大要电》,《晨报》,1918年12月7日。

    (81) 《国内和平之三大要电》,《晨报》,1918年12月7日。

    (82) 《钱总理致七总裁电原文》,《晨报》,1918年12月8日;《申报》,1918年12月9日;《时报》,1918年12月3日。

    (83) 《国内和平进行中之唐绍仪》,《晨报》,1918年12月16日。

    (84) 《钱总理与唐绍仪往还要电》,《晨报》,1918年12月21日。

    (85) 《公电》,《申报》,1918年12月20日。

    (86) 《钱总理与唐绍仪往还要电》,《晨报》,1918年12月21日。

    (87) 《钱总理与唐绍仪往还要电》,《晨报》,1918年12月21日。另见《申报》,1918年12月30日。

    (88) 《西南诘问北军不停战》,《申报》,1918年12月8日。

    (89) 《南方各总裁致电总统内容》,《晨报》,1918年12月15日。

    (90) 《各通信社电》,《申报》,1918年12月18日。

    (91) 《陕闽问题障碍和局》,《申报》,1918年12月18日。

    (92) 《关于国内和平之两要电》,《晨报》,1918年12月20日。

    (93) 《专电》,《申报》,1918年12月18日。

    (94) 《熊蔡对于闽陕问题之主张》,《晨报》,1918年12月19日;《申报》,1918年12月22日。

    (95) 《各通信社电》,《申报》,1918年12月19日。

    (96) 《闽陕问题两方似接近—步》,《晨报》,1918年12月24日;《申报》,1918年12月27日。

    (97) 《和平期成会致西南电》,《申报》,1919年1月10日。

    (98) 《闽陕问题中之西南态度》,《晨报》,1918年12月22日。

    (99) 《军政府与旧国会之两歧》,《晨报》,1919年1月7日。参见《申报》,1918年1月10日。

    (100) 《南方代表决定之由来》,《晨报》,1919年1月18日。

    (101) 《旧国会果将为和平之梗矣》,《晨报》,1919年1月20日。

    (102) 《专电》,《申报》,1919年2月8日。参见《晨报》,1919年1月30日。

    (103) 《一九一九年南北议和资料》,第146页。

    (104) 《一九一九年南北议和资料》,第146页。

    (105) 《一九一九年南北议和资料》,第150、151页。

    (106) 《申报》,1919年3月18日、4月10日。按此系北京政府外交部公布的文件。

    (107) 《南北和议之昨讯》,《申报》,1919年2月9日。

    (108) 《杂评·国防军》,《申报》,1919年2月19日。

    (109) 《一九一九年南北议和资料》,第157页。

    (110) 《和平会议纪事(三)》,《申报》,1919年2月23日。

    (111) 《一九一九年南北议和资料》,第158、161页;《和平会议纪事(四)》,《申报》,1919年2月25日。

    (112) 《一九一九年南北议和资料》,第163页;《和平会议纪事(四)》,《申报》,1919年2月25日。

    (113) 《和议中之陕西问题》,《晨报》,1919年2月27日。

    (114) 《和议中之陕西问题》,《晨报》,1919年2月27日。

    (115) 《一九—九年南北议和资料》,第168—169页。参见《和平会议纪事(五)》,《申报》,1919年2月27日。

    (116) 《一九一九年南北议和资料》,第169页。

    (117) 《一九一九年南北议和资料》,第169页。

    (118) 《一九一九年南北议和资料》,第170—171页。

    (119) 《国内和议竟因陕事停顿矣》,《晨报》,1919年2月28日。

    (120) 《和平会议纪事(六)》,《申报》,1919年3月1日。

    (121) 《一九一九年南北议和资料》,第182页。

    (122) 《和平会议纪事(六)》,《申报》,1919年3月1日。

    (123) 《和平会议纪事(六)》,《申报》,1919年3月1日。

    (124) 《和议停顿后时局益险恶》,《晨报》,1919年3月2日。

    (125) 《和议停顿与陕西问题》,《晨报》,1919年3月1日。

    (126) 《各通信社电》,《申报》,1919年3月2日。

    (127) 《一九一九年南北议和资料》,第184页。

    (128) 《一九一九年南北议和资料》,第185页。

    (129) 《国务院致朱代表电》,《晨报》,1919年3月8日。

    (130) 《和平会议停顿矣》,《申报》,1919年3月3日;《民国日报》,1919年3月3日。

    (131) 《关于陕西问题之外讯》,《申报》,1919年3月9日。

    (132) 《一九一九年南北议和资料》,第151页。

    (133) 《各通信社电》,《申报》,1919年3月6日。

    (134) 《和议仍无进步》,《晨报》,1919年3月13日。

    (135) 《一九一九年南北议和资料》,第149页。

    (136) 《和议停顿中之消息(七)》,《申报》,1919年3月9日。

    (137) 《一九一九年南北议和资料》,第149页。

    (138) 《和议停顿中之陕西问题》,《晨报》,1919年3月7日。

    (139) 《张瑞玑本日出发》,《晨报》,1919年3月12日;《申报》,1919年3月15日。

    (140) 《张瑞玑之行止》,《晨报》,1919年3月1日。

    (141) 《专电》,《申报》,1919年3月22日;《晨报》,1919年3月22日。

    (142) 《和议停顿中之消息(二十五)》,《申报》,1919年3月26日;《晨报》,1919年3月26日。

    (143) 《商业公团联合会呼吁之函电》,《申报》,1919年3月22日。

    (144) 《公使团将提劝告与抗议》,《申报》,1919年3月24日。

    (145) 《和议略有转机》,《晨报》,1919年3月28日、29日。

    (146) 《各通信社电》,《申报》,1919年4月2日。

    (147) 《和议停顿中之消息(三十二)》,《申报》,1919年4月3日。

    (148) 《各通信社电》,《申报》,1919年4月3日。

    (149) 《和议停顿中之消息(三十二)》,《申报》,1919年4月3日。

    (150) 《和议停顿中之消息(三十四)》,《申报》,1919年4月5日。

    (151) 《和议续开前一日之消息》,《申报》,1919年4月7日。

    (152) 《和议续开之第一日》,《申报》,1919年4月8日。

    (153) 《和议续开之第一日》,《申报》,1919年4月8日。

    (154) 《一九一九年南北议和资料》,第224页。

    (155) 《一九一九年南北议和资料》,第225—227页。

    (156) 《一九一九年南北议和资料》,第231页。

    (157) 《一九一九年南北议和资料》,第237页。

    (158) 己未俱乐部为北方一个小政派,成立于1919年初,表面上主持人为内务次长于宝轩,实际党魁为徐世昌、钱能训。它赞成解散新国会,并对重新选举新国会已做有准备,但以不妨碍徐世昌的总统地位为条件。见《申报》,1919年4月16日《北京通信》。

    (159) 《一九一九年南北议和资料》,第229页。

    (160) 《一九一九年南北议和资料》,第230页。

    (161) 《一九一九年南北议和资料》,第230页。

    (162) 《一九一九年南北议和资料》,第231页。

    (163) 《一九一九年南北议和资料》,第231页。

    (164) 《一九一九年南北议和资料》,第243页。

    (165) 《专电》,《申报》,1919年4月14日。

    (166) 《专电》,《申报》,1919年4月14日。

    (167) 《专电》,《申报》,1919年4月14日。

    (168) 1918年12月,梁士诒因同安福系政见不同,与之决裂,辞参议院议长职务,由李盛铎继任。李为安福系重要骨干。

    (169) 《专电》,《申报》,1919年4月14日。

    (170) 《各通信社电》,《申报》,1919年4月16日。

    (171) 《各通信社电》,《申报》,1919年4月16日。

    (172) 《安福派国会问题之波浪》,《申报》,1919年4月20日。

    (173) 《一九一九年南北议和资料》,第236页。

    (174) 《专电》,《申报》,1919年4月19日。

    (175) 《公电》,《申报》,1919年4月20日。

    (176) 《各通信社电》,《申报》,1919年4月20日。

    (177) 《北京通信》,《申报》,1919年4月22日。

    (178) 《和议正式续开之第十一日》,《申报》,1919年4月20日;《和议中之国会问题》,《晨报》,1919年4月22日。

    (179) 《京华短简》,《申报》,1919年4月24日。

    (180) 《政府声明和会法律权责》,《申报》,1919年4月25日。

    (181) 《专电》,《申报》,1919年4月23日。

    (182) 《一九一九年南北议和资料》,第234页。

    (183) 《专电》,《申报》,1919年4月21日。

    (184) 《国内和局最近形势》。《晨报》,1919年4月20日;《和议正式续开之第十九日》,《申报》,1919年4月28日。

    (185) 《广东参众两院议长之通电》,《申报》,1919年4月26日。

    (186) 《和议正式续开之第十九日》,《申报》,1919年4月28日。

    (187) 《专电》,《申报》,1919年4月29日。

    (188) 《吴鼎昌之国会谈》,《晨报》,1919年4月26日。

    (189) 陈独秀:《我的国内和平意见》,《每周评论》第7号,1919年2月2日。

    (190) 蔡元培等:《国民制宪倡导会宣言书》,《晨报》,1918年12月28日。

    (191) 《国会问题之西南观》,《申报》,1919年4月29日。

    (192) 《国会问题之西南观》,《申报》,1919年4月29日。

    (193) 《纪旧国会之党派》,《时报》,1918年10月24日。

    (194) 《申报》,1919年4月22日。

    (195) 《申报》,1919年4月24日。

    (196) 陈独秀:《两个和会都无用》,《每周评论》第20号,1919年5月4日。

    (197) 张一麐:《直皖秘史》,第5页。

    (198) 《和议又将决裂》,《申报》,1919年5月14日。参见《一九一九年南北议和资料》,第260—261页。

    (199) 《和议再停后之第一日》,《申报》,1919年5月15日。

    (200) 《申报》,1919年5月16日。

    (201) 《北代表撤回之经过》,《申报》,1919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