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农业经济发展的停滞" class="reference-link">第二节 农业经济发展的停滞
一 农村商品化经济的发展" class="reference-link">一 农村商品化经济的发展
自列强侵入中国后,中国农村的自然经济即开始逐渐解体,商品化进程逐渐加速。这一方面表现在农作物商品化程度的提高,另一方面表现在农家经营的商品化。民国年间,这一过程仍在继续,而且由于中国工业在欧战前后的较快发展,带来了对农产品原料的更大需求,促使这一商品化进程的发展势头更为迅速,但外国列强的优越政治经济地位,使中国农村商品化经济在更大程度上受着世界市场的支配。
据调查,20年代全国主要农产品的平均商品率已达到一半左右,其中华北、西北偏低,华东、华南沿海则偏高(79)。商品化程度最高的江浙部分地区,农家生活资料一半以上购自市场,农产品的四分之三通过市场出售(80)。由此可见,农村商品经济有了相当程度的发展。
欧战前后中国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主要表现在经济作物的发展与粮食商品化程度的提高,其中尤其突出的是经济作物的发展。
棉花是中国最重要的经济作物。欧战前后,受国内棉纺织业发展及国外需求增加的影响,棉花生产有了较大发展。“植棉之地,年有扩张”,棉田面积迅速扩大,产棉区域几乎遍及全国,以至“从前素不产棉之地,亦以产棉闻矣”(81)。其中直隶、江苏、湖北、山东等为产棉大省,美棉种植发展也很快,陕西、山西、河南、山东、直隶五省的美棉产量,已占1921年全国棉花总产量的11%(82)。为了鼓励棉花生产,北京政府农商部公布了《植棉奖励条例》,设立棉业试验场与棉业督办。棉花生产除自用外,还可出口一部分。1918年—1922年,棉花平均年产800万担,最高的1918年,产量达到1096万担,其中出口132万担,价值3811万关两,成为主要出口物品之一(83)。
大豆生产异军突起,发展十分迅速。20年代中期,大豆年产超过1200万吨,比十年前增长两倍以上,中国因而成为当时世界最大的大豆生产国和出口国之一(84)。1924年,大豆、豆油、豆饼出口合计价值13,671万关两,比1916年增长164%,占出口总值的17.7%,在国际市场上居于垄断地位,并已取代生丝,成为中国第一位的出口物品(85)。大豆及其制成品生产的发展,使其主产地东北成为中国唯一的外贸出超地区,1920年—1927年,东北外贸出超高达54,600万关两,大连也因此成为中国第二大外贸港口(86)。东北大豆播种面积已占农田面积的30%左右,商品率高达80%,成为中国商品化比率最高的农作物。
花生从19世纪末开始种植,民国年间发展较快,产品大多供出口。20年代花生平均年产850万担,1924年花生及其制品出口价值3024万关两,已成为主要出口商品之一(87)。烟草生产的发展与外商英美烟草公司的活动有直接关系。英美烟草公司为推广美烟,1915年开始在山东、安徽、河南等地试种美烟,因产量高,公司又采取优惠条件诱使农民种植,发展颇快,不久即占领了烟草市场。1915年美烟收购仅49万磅,1924年达到5780万磅,十年增加了117倍(88)。
与上述新兴经济作物生产迅猛发展的势头相比,一些传统经济作物的生产受国际市场的影响,反而呈现衰落之势。茶叶本为中国传统出口产品,19世纪末起,受后起的印度、锡兰(今译斯里兰卡)茶的竞争,茶叶产量及出口量均趋于下降,民国年间这一过程仍在继续。1920年茶叶出口30万担,价值885万关两,只有1916年的五分之一左右。茶叶在中国出口总值中所占的比重,从最高峰时的50%跌落到2%左右,已处于微不足道的地位(89)。生丝及其制品长期居于中国出口物品价值的首位,民国以来,由于日本生丝生产的迅速发展(产量已超出中国一倍以上),以及人造丝的兴起,中国的生丝生产处于停滞状态,年产量徘徊在1万吨上下,出口值虽有提高,但发展速度显然不及上述几种新兴经济作物。1924年,生丝及其制品(包括绸缎)出口价值12,921万关两,已从向来的第一位退居于大豆及其制品之后,在世界生丝及其制品市场上的占有比率也在不断下降(90)。
经济作物商品化程度的提高,导致一些专业化生产区域的形成,这也有利于技术的发展与产量的增加。如棉花生产集中在长江与黄河中下游地区,尤其是江苏、湖北、河北三省,江苏南通地区的棉花产量占到全国总产的七分之一。大豆种植基本上在东三省,山东一省占了花生产量的五分之四,烟草生产主要在山东、安徽、河南,茶在安徽、江西、浙江,蚕桑在浙江、广东、江苏。
粮食生产的商品化程度也有增长,大致达到了20%左右,但受经济作物发展的影响,粮食播种面积在下降,即便是“昔多稻作”的苏南常熟地区,也“已大都改植棉作”(91)。1920年代中期,粮食作物产值大约仍占农业总产值的四分之三左右,全国稻麦杂粮的总产量约为二十五亿余担(92)。但中国人口众多,1920年代已超过四亿人,人均耕地只有三亩多些,加上城市化的发展和经济作物产区的扩大,使得粮食生产不能满足国内消费需要,正常年景也需进口部分粮食,以补国内生产之不足。遇有天灾人祸,“粮荒”更频频发生。如上海的米价,欧战前只不过5元一石,1921年上涨了两倍还多。大米已成为中国第一位的进口物品,1923年进口数量2244万担,价值9822万关两。如再加上小麦和面粉的进口,数量高达3087万担,价值13457万关两(93)。此后,大米、小麦、面粉、杂粮等粮食及其制品的进口,每年总数都在数千万担以上,成为影响国计民生至关重要的问题。
民国年间中国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本质上仍受列强操纵的国际市场支配,既未解决国内民众的温饱问题,也未满足近代工业发展对于原材料的需要。相反,广大的中国农村仍是列强控制下的商品市场与原料基地。列强通过种种手段推销剩余产品,获取廉价原料。欧战前后发展迅速的几种经济作物,大豆和花生五分之四以上供出口,棉花的相当一部分也是供出口和外国在华企业所用。英美烟草公司直接插手烟草生产,更是列强操纵国内农业生产的典型例证。中国农业商品化生产对国际市场的过分依赖,使其极易受国际市场需求的影响,旋起旋落。茶生产的兴衰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广大农民的命运实际操纵在国际资本财团手中。
由于“剪刀差”的存在,中国出口物品价格上涨的幅度低于同期进口物品价格的上涨。出口物品的购买力指数,20年代平均比十年前下降了十个百分点左右(94),列强因此以相同的代价,获取了更多的产品。与此同时,国内工业发展所需原料得不到保证,不得不从国外大量进口,即使是国内生产较多的棉花、小麦等也不例外。国产棉花本可大体满足国内棉纺业的需要,但每年出口在百万担以上,其中绝大多数运往日本,加上在华日资纱厂用棉,“几占全额的二分之一而弱”(95)。华商纱厂联合会曾于1922年底上书北京政府,说明国产棉花外运“源源不绝,原料乃愈见缺乏”,“循至棉花求过于供,其价日昂”,要求政府禁止棉花出口(96)。1923年初,北京政府决定,自3月1日起禁止棉花出口,但立即遭驻京公使团“抗议”,随后又被迫宣布放弃禁令。华商纱厂联合会数次要求恢复禁令,终不见下文。国内棉纺业不得不大量使用进口棉花,从1921年起,棉花进口每年都超过百万担,1925年达到181万担,价值6997万关两(97),位居中国进口物品的前三名。这是中国农业经济受列强摆布的例证之一。号称以农立国的中国,国内工业所需农产原料,除“榨油之大豆,国内差堪自给外,余则几无一能完全脱离舶来品而独立者”(98)。事实对中国近代工业的发展就是如此不利。
二 农业经济的凋敝" class="reference-link">二 农业经济的凋敝
如果说,一战前后中国工业生产的发展得益于有利的外部环境的话,农业则连这一点都得不到。中国农民面对的外部环境,除了生产力水平低下,频繁的天灾与列强的经济扩张外,更有军阀统治的横征暴敛,军阀混战的破坏摧残,与一战前后的工业相对高速发展相比,农业的发展速度仍然较慢,农业的凋敝成为无可逃避的现实。
农民以土地为本,土地的占有权始终是中国农村经济关系的重要问题。民国北京政府时期,不少军阀官僚出于置产的传统,都置有大量田产,大凡大军阀大官僚多是大地主,从段祺瑞、曹锟到张作霖、徐世昌等几乎无一例外。他们占有的土地少则几千亩,多达几万、十几万亩,张作霖及其亲属在东北占有不下160万亩土地,他的亲信杨宇霆、吴俊陞也都占有一百多万亩土地(99)。军阀官僚占有土地的方式多种多样,有的以权势低价购进,如王占元在山东只花二元钱就可买进一亩好地;更多的是强占,有枪便是王,谁也奈何不得。除了军阀官僚外,许多工商业者以及一般社会游资也都加入到土地买卖之中。因为土地被视为稳定的产业,可以获得稳定的收入,越是动乱年代,有钱人越不愿意进行工业投资,而是“争买田产”,以求资金安全。这既加剧了农村土地占有的不平衡,也妨碍了迫切需要资金的工业发展。当时的大资本家张謇、聂云台等人都有大量土地。农民缺地少地的不合理的土地所有制,阻碍了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发挥,也不利于技术的进步与生产率的提高。
与传统的土地所有制相适应,实物地租仍是主要的地租形态,租率一般要占到收获物的近一半,变相加租、押租、预租以及种种额外勒索更是司空见惯。除此而外,农民还要忍受高利贷业者的重利盘剥。在这样的环境下,农民的温饱尚成问题,购买力甚低。据估计,拥有20亩以上的农户可以略有剩余,其他农户只能靠家庭副业或手工业维持生计。许多农户没有耕畜,无力进行扩大再生产。中国的农业生产始终只能维持低水平的循环往复,生产技术长期处于停滞状态,生产力水平低下。到20年代中期,稻麦杂粮的平均亩产量只有二百三十余斤,不仅低于清代的水平,甚而低于两千年前汉代平均亩产264斤的水平,实在是令人感叹不已。
军阀的横征暴敛与混战不已,是造成农村经济凋敝的主要原因之一。北京政府时期,各地大小军阀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军费支出,无不把搜刮的重点放在千百万农民身上。田赋易于估计,征收方便,纳税人无处逃避,向来是财政收入的大宗来源,从而也成为军阀的重要财源。北京政府时期,“田赋名称括以地丁、漕粮、租课三种。其征收机关,则县知事公署设总柜为总机关,四乡分设分柜,以科员或左理员董之,为分机关。从前胥役把持之弊渐次剔除,并通令各省区完纳丁课,概以银元计算,漕粮、兵米亦次第改征折色”(100)。田赋正税年约八九千万元,数量较为稳定,但田赋附加税则层出不穷,多数省份在十种以上,税额也年年增加,大多超过正税几倍。最坑害农民的是所谓田赋“预征”,少者几年,多者十几年,四川梓桐县1926年已在“预征”1957年的田赋,整整“预征”了三十年(101)。农民名义上要负担的税为七种,实际各种税负则名目繁多,数不胜数,从人头税一直收到牛捐、狗捐。以河南为例,1926年田赋、厘金、契税等正杂税收入为1100万元,而田赋预征达1400万元,占总收入的41%,超过田赋正税收入的至少一倍以上(102)。由此可知,农民的实际负担远远超过名义上的田赋数,他们哪里还有余力去进行扩大再生产。军阀的横征暴敛主要落在自耕农身上,也促使自耕农向半佃农以至佃农的转化,从而又促成了农村经济的凋敝。
军阀混战给农民带来的灾难更是难以尽述。民国年间,大小军阀的混战经年不断,他们以军用票、军需券支付战争需要,已经可以称得上是“文明”之举了,更经常、更直接的是毫无一定之规的摊派与强占,无偿的征用民伕、拉走牲畜。“大军过境,米面柴草,均由各区供应,遂至谷物一空”(103)。而且一遇战争,胜方以抢掠为刺激士兵的手段,败方的逃兵溃将更是无法无天,“兵车所至,亦鸡犬一空”,“村舍荡然,流离载道”,所有灾难都是农民承受(104)。直皖战争时,皖系马良部在山东德县获胜,即“鸣枪入街,肆行抢掠三昼夜之久”。战后,据京兆所属各县初步统计,损失高达345万多元(105)。再如1924年的江浙战争,“战区内耕牛、农具损失极多,有至十分之六者,少者亦十分之二三”;“棉田受损最巨,收获多者仅及六成,余则二三成左右”(106)。兵祸之外,伴以匪祸,许多地方土匪“横行乡曲”,搞得“赭垣斗立,鸡犬不闻”。说到底,兵与匪互为表里,都是军阀统治的产物。
天灾伴随着人祸,人祸又加剧了天灾。这一时期水旱连年,1920年至1921年间,北方的旱灾和南方的水灾都很严重,灾民数以千万。据估计,1920年—1921年的华北旱灾,波及317个县,死亡人数高达一千余万人(107)。大小军阀终日忙于争权夺利,根本无心顾及防灾救灾,各地水利废弛,围堤失修,以至小灾成了大灾,无灾也能成灾。更有甚者,敌对双方在军事行动中决堤放水,给无辜人民造成重大损失。如吴佩孚南下与湘军作战时,“决湘堤以灌之,淹没四县”,实乃人祸胜于天灾(108)。民国年间,为逃避战乱,大量农民或闯关东,或漂洋过海去外国,或流入城市,从事种种低贱职业。据当时日本人在苏、浙、皖、冀、鲁五省调查的结果,农村的平均流亡率为4.8%(109)。况且流亡者以青壮年劳力为主,他们背井离乡,造成大量土地抛荒,导致农村经济的恶化,而这种经济恶化又迫使更多的人流亡,形成恶性循环。
北京政府时期,中国农村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没有突破性进展,资本主义式的农牧垦殖公司和富农经济,只不过是居于主导地位的农村传统经济的点缀。农牧垦殖公司一度有所发展,据八个省份的不完全统计,20年代初已有一百余家,尤以江、浙两省居多,但这些垦殖公司多为“招佃代种”,“坐收田租”,经营收入比重不大,甚而有的公司完全靠出租维持。张謇办的通海垦殖公司,占地10万亩,大部分仍分租给佃农,收取地租。富农经营占农业经济的比重一般都未超过10%,而且规模也都不大,大致也就几十亩地,为了少担风险,还有不少人出租部分土地,坐收地租,少数人更进一步转化为地主。在当时的国内外环境下,无论是工业还是农业,中国资本主义发展的道路都是艰难的,何况在农产品价格低、税负重、经营农业风险大,而出租土地倒可以坐收高额地租的情况下,农业资本主义的发展远远落后于工业资本主义的发展是理所当然的。
总体而言,20世纪20年代的中国农业,虽然经济作物有所发展,但农业中的现代经济成长十分有限。广大的农村既不能成为中国工业发展最广大、最稳定的销售市场与原料来源,中国工业化的进步自然也将是十分艰难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