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抗日战争后期的国统区
第一节 国民党一党专政的强化" class="reference-link">第一节 国民党一党专政的强化
一 蒋介石重任国民政府主席后的中央体制" class="reference-link">一 蒋介石重任国民政府主席后的中央体制
1943年5月12日,为接受加拿大新任驻华大使呈递国书,国民政府主席林森从重庆歌乐山双和桥官邸乘车入城,前往国民政府办公处。不料,专车在行驶途中与美军卡车相撞,遂使林森突患脑溢血,卧床不起。8月1日,林森在双和桥官邸去世。林森的去世为蒋介石重任国民政府主席之职提供了机会,也引起了国民政府中央统治体制的一些变化。
在国民党的统治体制中,国民政府主席一直是个微妙的职位。它随着国民党权力重心的转移而发生变化,权力大小也因人而异。现任国民政府主席的林森,是根据国民党四届一中全会的精神而被推举上台的。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时任国民政府主席的蒋介石内外交困,在各方压力之下被迫于12月15日辞去国民政府主席、行政院长及海陆空军总司令之职。在这一背景下,不满蒋介石独裁统治的广东方面(以胡汉民、孙科等人为代表)决议趁此机会修改国民政府组织法,改变国民政府主席大权独揽的状况。于是,12月22日召开的国民党四届一中全会便正式修改《国民政府组织法》,选举“年高德劭”的林森为国民政府主席,孙科为行政院长,并通过了《关于中央政制改革案》。它的最大特点是约束国民政府主席的权力,试图建立内阁责任制的权力运行机制。最明显者,以前蒋介石任国民政府主席时,依规定兼任中华民国陆海空军总司令。而林森任国民政府主席时,则无此规定,且明确规定不得兼任其他官职。蒋介石任国民政府主席时,依规定五院院长、副院长,陆海空军司令、副司令及直隶于国民政府之各院部会长,由国民政府主席提请任免,而林森为国民政府主席时,则无此权(1)。由此可见,国民政府主席权限的变化是很大的。
从此,在林森担任国民政府主席的整个期间,仅是一个虚尊的政府元首,政务实权在行政院。林森很明白自己的地位和处境,曾自嘲为“监印官”。由于蒋介石复职后长期担任行政院院长,掌握政府实权,所以没有向国民政府主席一职伸手。再者,林森在国民政府主席任上也很会察言观色,博得蒋介石的信任。这样,原本规定只能连任一次,即到1935年12月就应期满卸任的林森,竟连续当了十二年的政府主席,直至去世。而蒋介石虽然权力如日中天,却也没有合适的理由和机会问鼎国家主席的权位。
然而,尽管自1931年12月以后,国民政府主席的权限已十分弱小,仅是虚尊的地位,但在中国全面抗战的特殊形势下,尤其在太平洋战争爆发后,随着中国国际地位日渐升高,国内政治形势的变化,国民政府主席的职位却日渐显得重要和有分量了。
首先,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中国战场的重要战略地位引起美英各国的重视。它们认识到没有中国在东方牵制日军,西方国家执行“先欧后亚”的战略是不可能的,迫于形势,美英不得不承认中国的大国地位,以示尊重。美英不仅向中国提供贷款和物资,以利中国抗战,而且罗斯福在征得英、澳、荷等国政府同意后,于1941年12月底建议设立中国战区,由蒋介石任战区最高统帅。1942年1月,全世界26个国家在华盛顿发表了反对法西斯侵略的共同宣言——《联合国家宣言》。签署该宣言时,中国作为四大国之一,居于领衔地位。1943年1月,中美、中英签订新约,美、英宣布放弃在华侵略权益。这是中国国际地位提高的象征。此后,中国被称为四强之一,在国际外交舞台上显得活跃。随着中国国际地位的提高,对外活动日渐频繁,从参与国际事务的角度出发,作为中国国家元首的国民政府主席的特殊性显现出来。
在四大国的领袖中,美国是总统制,国家元首是总统。英国虽然保存女皇,但实行的是内阁制,政府首脑是首相。斯大林更是被公认为苏联的象征。蒋介石的头衔虽然已经十分显赫,已成为中国公认的最高领袖,但对外代表国家的却不是蒋介石,而是国民政府主席林森。所以,随着时局的变化,蒋介石从觊觎国民政府主席的职位到企图取而代之,便是很自然的事。
其次,以一般事实而论,抗战时期蒋介石的权威已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从国民党统治的角度来说,按照孙中山军政、训政、宪政三阶段论的理论,训政时期国民党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是,“政权”由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领导国民行使,闭会时,以政权托付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执行,“治权”即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项付托于国民政府总揽而执行之。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指导监督国民政府重大国务之实行(2)。一言以蔽之,就是“以党统政”。抗战全面爆发后,客观上产生了集中指挥权能的要求。于是,国民党领导体制随之发生了变化,最明显的就是适应战时需要,确立了总裁制,推举蒋介石为国民党最高领袖。规定“由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行使陆海空军最高统帅权,并授权委员长对于党政统一指挥”。同时,由于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组织庞大,事实上已不召集”(3),其职权移交国防最高会议代行。这样,国民党战时体制演化为两大系统:军事委员会与代行政治会议职权的国防最高会议。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已被授权对党政统一指挥,国防最高会议主席也有在作战时期关于党政军一切事项以命令为便宜之措施。虽然两者均为蒋介石,看似不存在矛盾,但从权力运行机制的角度出发,仍存在问题,缺乏一个在制度上统驭一切的机关。为此,国民党在1939年1月召开的五届五中全会上,又决定设立国防最高委员会使之成为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领导下对党政军统一指挥的最高机关。在这一体制之下,它与国民政府的关系,依照《国防最高委员会组织大纲》的规定,它指挥国民政府五院及其所属各部会。上述国民党战时统治体制演化的最大特征是,“政权”的无限扩大,“治权”的日渐弱化,甚至缩小。作为国防最高委员会委员长的蒋介石取得了超越党和政府的最高“政权”和“治权”。就法律原则而言,蒋的权力已达到不受任何制约的程度。然而,尽管国民党通过“以党统政”、“以党统军”、“党政军一体化”逐步确立了高度集权的战时体制,但是,毕竟国民党并不等同于国民政府,它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国民党总裁蒋介石虽然在以党统政的原则下,实际上已是党政军最高统治者,不过,从理论上而言,蒋介石却不是国民政府的最高领袖,也不能代表国民政府。“国民政府所有命令处分,以及关于军事动员之命令,由国民政府主席署名行之”的规定,对蒋介石仍有某种程度的制约。因此,在国民党统治集团和蒋介石看来,解决“政权”与“治权”、“政治领袖”与“政府首脑”之间存在的二元化矛盾,使二者完全合二为一,实现党国领袖定于一尊的惟一途径,便是改变现状,由蒋介石出任国民政府主席。
第三,抗战进入中后期以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力量的迅速发展,日益对国民党的统治构成了严重的威胁。为应对这种挑战,国民党及其代表的阶级,为维护自己的统治,需要将党政机构“综合化、一元化”,以利用蒋介石的威望,全面强化和巩固国民党的统治。
上述内容表明,不论是从主观还是从客观上,蒋介石取代林森都有其必然性。而林森的患病和去世,则加速了这一进程。
实际上,早在林森卧床不久,鉴于林森病势严重,国民党中央就已经在考虑由蒋介石接替林森任国民政府主席的问题。5月29日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召开第二百二十八次常委会临时会议,决议修改1931年12月通过的《国民政府组织法》。由于原组织法第十二条规定:“国民政府主席不得兼任其他官职”。另外,原组织法中也没有主席因故不能视事时有什么人代行职务的规定。经过修改,于第十三条中增加一项条文:“国民政府主席因故不能视事时,由行政院长代理之”,并删去了国民政府主席不得兼任其他官职的条文,为蒋介石重任国民政府主席铺平了道路。8月1日林森去世,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委会立即于当晚举行第二百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选任“行政院长蒋中正同志自即日起代理国民政府主席。”(4)蒋介石正式出任国民政府主席已没有任何妨碍,只是时间和手续问题。
1943年9月6日—13日,即在林森逝世后1个月,国民党在重庆召开了五届十一中全会。会议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通过修改的《国民政府组织法》,为蒋介石合法出任国民政府主席完成法律手续。修改的主要内容为:
第十条,国民政府设主席一人,委员二十四人至三十六人,由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任之;第十一条,国民政府主席为中华民国元首,对外代表中华民国;第十五条,国民政府五院院长、副院长,由国民政府主席于国民政府委员中提请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任之,五院院长对国民政府主席负责(5)。
同时还提高了国民政府主席的权力,规定:“国民政府主席为陆海空军大元帅”。延长了主席的任期,由原规定任期两年改为三年,并把只能连任一次的规定,改为“连选得连任”。还规定:“与宪法实施后,依法当选之总统就任时,即行辞职。”(6)
显然,此次修改的最大特点是,国民政府由一座空架子变为充分拥有治权的政府机关,国民政府主席不再是一个有职无权的虚尊元首,而是一个实实在在握有大权的国家首脑。政府体制大体恢复到了1931年12月以前的状况。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此次修正还有如下的含义:第一,条文修改为蒋介石实行集权统治提供了法律依据;第二,保证蒋介石终身当中华民国最高领袖;第三,为蒋介石日后在实行宪政时出任总统作准备。这次改制,完成了国民党党政军最高领导职务归于一人的最后一步,极大地加强了蒋介石的个人集权统治地位。全会在作了上述修正后,最后推举蒋介石为国民政府主席,并兼任行政院长。因此,可以说蒋介石已成为彻头彻尾名副其实的专制统治者。
抗战后期,蒋介石利用林森病逝的机会,出任国民政府主席,是顺理成章之事,在当时并未被人们单纯认定此举是蒋介石追求个人权力的表现,在国统区也未引起人们过多非议。其实,从国民党统治的需要着眼,蒋介石出任国民政府主席有其必然性,这是因为:
其一,对日抵抗战争在客观上要求最高指挥当局具有比平时更高的指导权威和更快捷的指挥方式,以便有效地管理和调遣一切资源用于战争。这样,抗战的特殊形势,客观上为国民党集中权力,加强指挥效能提供了合适的土壤。蒋介石出任国民政府主席顺应了这种趋势,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社会基础。
其二,抗战爆发后,国民党利用抗战的有利时机,全面加强国民党的统治。在统治体制方面,相继推出了总裁制、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制、国防最高委员会委员长制,极力强化蒋介石的权威,使蒋介石高高凌驾于党和政府之上。因此,蒋介石出任国民政府主席,是国民党强化一党专政,实行“以党统政”的具体表现,也是国民党一党专政政治发展的必然结果。
既然蒋介石接替林森出任国民政府主席,作为一种政治手段,国民党五届十一中全会在顺应“对于选举主席问题,多数同志主张恢复十八年主席前制”(7),推举蒋介石出任国民政府主席的同时,也相应对国民政府进行了人事调整。首先,选举孔祥熙、孙科、叶楚伧、居正、覃振、戴传贤、朱家骅、于右任、刘尚清九人为国民政府委员,组成新的国民政府委员会。其次,依新通过的《国民政府组织法》,由蒋介石提请任命“蒋中正兼任行政院院长,孔祥熙为行政院副院长,孙科为立法院院长,叶楚伧为立法院副院长,居正为司法院院长,覃振为司法院副院长,戴传贤为考试院院长,朱家骅为考试院副院长,于右任为监察院院长,刘尚清为监察院副院长”(8)。不难看出,此次新组成的国民政府具有如下的特点:
第一,国民政府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数之少为以往历届所未见,国民政府委员同时又为五院院长、副院长,国民政府委员会的权力被大大加强。虽然从体制上而言,上述变化更多的只是恢复了1928年、1930年的旧制,但实际上却有完全不同的意义。它反映了中国政治领域中发展的两种趋势:一是集中权力,试图提高行政效率;二是权力高度集中于蒋介石手中。
第二,蒋介石由国民政府主席兼任行政院院长,在国民政府中具有完全支配的地位。国民政府委员会在字面上是国家最高行政权力机关,身兼国民政府主席、行政院院长的蒋介石为该委员会的当然主席,国民政府委员会权力的扩大只能意味着权力转移和集中到蒋介石手中,“故委员会的效用殊属微小”(9)。
总之,蒋介石出任国民政府主席,进行人事调整,目的在于更加有效地集中权力,发挥国民党的统治效能。但它表明国民党的抗战体制无论怎样变化,都始终是围绕着蒋介石这一“圆心”进行的。在抗战前途日趋明显,国内各种政治势力已广泛提出争取民主的挑战的情况下,蒋介石不但不采取实际措施逐步弱化政权的战时性质,扩大民主参政渠道,反而在常规政府组织谋求永久独裁权,通过因人易法的手段获取不受限制的权力,这无疑是违背时代潮流的做法,对国民党的统治也带来了消极影响。
二 国民政府推行行政改革——实行“行政三联制”" class="reference-link">二 国民政府推行行政改革——实行“行政三联制”
抗战进入中后期以后,面对战局相对稳定的局面,国民政府开始着手解决一些以前即已存在、战时更加突出的问题。“行政三联制”,就是战时国民政府为解决行政效率低下、不适应战时环境、政令不畅问题而采取的一项重要行政改革措施。
概而言之,所谓“行政三联制”,就是将行政管理过程中的设计、执行、考核形成一个有机的行政系统。设计是行政活动的开始,执行是对于设计的实施,考核既是对执行的检验,又是对下一个设计的反馈。如此首尾相连,形成一个有机的行政系统。如果说新县制是国民党意在基层加强其统治的地位和扩大其统治基础的重要举措的话,那么“行政三联制”的推行则是涉及整个国民党官僚统治系统,因而更具有全局意义和现实意义。是国民党整合官僚统治机器,提高行政效能,在制度上进行建设的重要手段。
机构庞大,人浮于事,行政效能低下,历来是国民党党政机构的痼疾弊端,在进入抗战后期后,愈益显得突出,与抗战环境格格不入,严重威胁到了国民党战时的各种努力。一些有识之士,早就看到了这种弊端的危害,倡议国民党进行行政制度改革。同时,伴随着国民党战时体制的不断独裁化,其权力运行机制出现了相互矛盾的情形。例如,一些需经几道法律手续方可解决的事情,凭蒋介石的一道“手令”,便可使其简单化。各部门相互推诿事权,敷衍塞责,事事上报,不见“手令”,不敢作主,一些相关部门行政法律程序成为走过场。这种状况造成的后果是,使权力运行复杂化,并形成文牍主义的恶劣官风。一方面是蒋的“手令”使权力运行简单化、表面化。与此同时,又造成权力运行混乱化、复杂化。许多部门因不明职权使违法乱纪之事层出不穷。显然,上述状况的存在是极不利于抗战大局的,也是蒋介石实行个人高度集权统治的一个严重障碍。在这一背景下,国民党决定进行“行政三联制”的行政改革。
1939年11月,国民党五届六中全会推举蒋介石重新担任行政院长,为推行“行政三联制”的行政改革做人事上的准备工作。次年3月蒋介石就在中央人事行政会议上作了《行政三联制》的训词,首次提出“行政三联制”的主张。同年7月,蒋介石向国民党五届七中全会提交了题为“总裁交议拟设置中央设计局统一设计工作,设置党政工作考核委员会以立‘行政三联制’基础案”的提案。在该提案中他表明了主张实行“行政三联制”的理由:“凡政治经济之设施,必经设计执行考核三者之秩序,不有精密之设计,无以利事业之推进;不有切实之考核,未有察执行之进度。”蒋介石承认在政府机关中“相互之间缺乏联系”,因而“进度迟滞,成效难期”,“为纠正上述之缺点,于国防最高委员会设置中央设计局,……另设置党政工作考核委员会”(10)。五届七中全会之后,国民党开始正式实行“行政三联制”。蒋介石又于1941年2月先后发表了《党政工作考核之责任与工作要旨》、《中央设计局之使命及其工作要领》,作为指导性文件。上述蒋介石的三篇训词和一项提案,就构成了“行政三联制”的基本理论和实施要领。
根据蒋介石的《行政三联制大纲》,行政设计的基本要点:一为计划需要与预算相联系,二为根据工作的轻重缓急来制定年度计划与经费支出,三为从各部门预算的百分比中确定各部门的工作中心。关于行政执行,蒋介石认为要改变国民党机关中的涣散现象,首先要建立“幕僚长制度”,并实行分层负责制,使人人明确职责,不相互推诿。其次要命令下级机关执行工作,并监督指导。“幕僚长制度”是蒋介石为行政执行而专门设计的,它脱胎于军队机构中的参谋长这一职务。其用意就是指定一名专人负起机关内部事务的总责任,“机关内部的任务完全由幕僚长负责”,“主管长官可以有时间去主持要务与考虑较大的问题”(11)。这一制度对于加强蒋介石个人权力机制有直接作用,因而蒋介石对此十分重视。关于行政考核,蒋介石专门设计了行政考核三种方法:一为年度政绩比较表,即由各级政府负责汇编其行政机构的年度工作成绩,作成总表呈送上级机关考核。二为政绩交代比较表,这是考核行政主官成绩的报告。三为某事业的进度表,主要针对每一件具体的事项进行考核(12)。至于推行“行政三联制”的基本方法,后来孔祥熙是这样概括的:“一方面设立中央设计局,一方面设立党政工作考核委员会,分别主持设计与考核的工作;至执行方面,在党的部分为中央党部,在政的方面,行政院负了大部分的责任,而三联制全部的设施,则由国防最高委员会总其成。”(13)
具体说来,“行政三联制”的设计一环由中央设计局负责。按照《中央设计局组织大纲》,该局直属国防最高委员会,是主持全国政治经济建设计划之设计及审核的最高机关。局设总裁,由国防最高委员会委员长兼任。考核一环由党政工作考核委员会负责。依照《党政工作考核委员会组织大纲》,该局也直属国防最高委员会,负责考察核定设计方案之实施进度,以及党政机关工作经费人事之考核(14)。
国民党五届七中全会后,国民政府在蒋介石亲自指挥下,开始自上而下推行“行政三联制”。这一被称为“新政”的过程可分为三个阶段:(一)从1940年7月至1942年秋,为“行政三联制”的发动阶段。但国民政府各级机关对“行政三联制”反应冷淡,直到1942年11月国民党召开五届十中全会时,“于行政效率未见显著进步”、“不遵送计划与不遵照计划执行”,使“行政三联制”“支节割裂,名不副实”(15)。(二)从1942年11月至1943年9月,为“行政三联制”全面推行阶段。国民党中央鉴于“行政三联制”在各级机关未见实施,遂决定强令将这一制度向全国全面“切实推行”,规定中央各机关必须在1943年3月底以前、省市6月底以前、县9月底以前成立各级设计考核机构,并专门制订《党的各机关设计考核委员会组织通则》。在国民党中央的严厉督促下,各省市分别制订了本机关的实施细则,如四川省就制定了《四川省政绩考核委员会组织通则》十条,至此,“行政三联制”向下层缓慢推行。(三)1943年9月以后,“行政三联制”进入草率结束阶段。
“行政三联制”作为抗战时期国民政府一项重要的行政改革措施,是被国民党寄予很高期望的。蒋介石就认为这是“国家基本制度的一种”,“应该在抗战中完成其制度,然后在战争结束后,我们才有推行新建设的机构”(16)。它曾被国民党的一些要人吹捧为是“在现代政治制度上并无先例”,国民党的官方学者也认为,“行政三联制”的实施,是战时行政机构演进的第四阶段,是由平时政制转变为战时政制的完成(17)。但是,“行政三联制”实施后,它对国民党战时政体的权力运行所起的积极作用十分有限。“行政三联制”的实施,也并不像预期的那样收到什么实效。孔祥熙在总结“行政三联制”实行结果时承认有三个普遍存在的毛病:“一是多犯敷衍门面的毛病”;“二是多犯不相联系的毛病”;“三是多犯铺张夸大的毛病”,并说“字面所写的多与实际不符,或者连十分之二三都做不到”(18)。有人在研究后更认为,实际情形比上述国民党官方说法更糟,存在下列几方面的问题:1.上级与下级不一致,党政各部门互相掣肘。2.计划与预算脱节。3.组织机构徒有虚名,法规命令繁复。4.抗战后期,国统区士气低下,民心相背,广大人民及中下层官吏对国民党政府缺乏信心,因而自上而下地推行“行政三联制”没有广泛的基础(19)。难怪国民党内政部在实行之初就认为这一制度“理想过多,难收实际效果”,经济部也认为“此制之推行,至多仅能维持原有之行政效率”。因此,“行政三联制”的推行并没能消除国民政府行政效率低下的弊端,在行政上化腐朽为神奇,改变其权力运行中的混乱和涣散的局面。作为一种治标不治本的方案,它最后收效甚微,流于形式,走向失败是不可避免的。
三 推行新县制,强化统治地位" class="reference-link">三 推行新县制,强化统治地位
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在中国不仅造成了严重的民族危机,而且直接危及到了国民党的统治。从1938年起,为应付日本全面侵华引起的严峻挑战,国民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试图在遏制日本侵略势头的同时,维护国民党的统治地位。推行“新县制”,就是国民党强化在基层统治地位、巩固其专制统治的重要手段和措施。
所谓新县制,是为了贯彻1938年3月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制定的《抗战建国纲领》而产生的一种新的县以下地方行政制度。国民党人将其解释为:“新县制,是改造基层政治机构,完成地方自治,准备实行宪政的政治建设工作,其中心任务是推进地方自治。”(20)“新县制”从提出、发动到实施有一个过程。
全面抗战开始后,随着抗战的持续深入,国民政府发现仅依靠工商业的经济支持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在1938年的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了《改进战时县政机构促进抗战力量案》,指出:“欲求得最后胜利,必须发动全民力量适应天然地形,运用广大民众自卫战,方足致敌死命。……仍必须从县政上做起。”(21)1938年4月,为贯彻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国民党召开了五届四中全会。在会上蒋介石作了《改进党务与调整党政机构关系》的演讲,并创制了《县以下党政机构关系草图》。这是“新县制”出台的前奏。1939年6月,蒋介石在中央训练团又作了题为《确定县各级组织问题》的讲演。根据蒋介石的演讲精神,国民政府着手召集研究县政问题的有关人员,起草了《改进县以下地方组织并确立自治基础案》。该方案经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国防最高委员会审核修改,定名为《县各级组织纲要》(简称《纲要》),并送交蒋介石“最后修订”,由行政院于1939年9月颁布。
国民政府颁布推行的新县制《纲要》共十章,即(1)总则;(2)县政府;(3)县参议会;(4)县财政;(5)区;(6)县(镇);(7)乡(镇)民代表会;(8)乡(镇)财政;(9)保甲;(10)附则;凡六十条。其主要内容为:“县为地方自治单位。”按照县的面积、人口、经济、文化、交通等状况分为三等至六等,设县长一人。区的划分以15乡(镇)至30乡(镇)为原则,设区长一人,指导员二至五人。乡(镇)的划分以10保为原则,设乡(镇)长一人,副乡镇长一至二人。保的编制以10甲为原则,不得少于6甲多于15甲。甲的编制以10户为原则,不得少于6户多于15户,设甲长一人。同时,还设立“民意机关”,县设参议会,区设委员会,还有乡(镇)民代表大会、保民大会、户长会议等。根据《纲要》,新县制的推行还要相应完成下列十四项工作,即(1)编查户口;(2)规定地价;(3)开垦荒地;(4)实行地方造产;(5)整理财政;(6)健全各级行政及自治机构;(7)训练民众;(8)开辟省县乡交通及电话网;(9)设立学校;(10)推行合作;(11)办理警卫;(12)推进卫生;(13)实行救恤;(14)厉行新生活,禁绝烟赌,改良风俗,养成良好习惯(22)。
《纲要》颁布后,国民政府又制定和颁布了《县各级组织纲要实施原则》,规定“各省应无分敌后与前方,一律遵照实行”,于“三年中一律完成”。由此,“新县制”作为一项行政改革措施进入实施阶段。
国民党于抗战进入相持阶段后大力推行“新县制”,实行县制改革,具有深刻的历史背景和现实需要。第一,国民党总结以往对地方统治的经验教训,特别是抗战爆发后,县以下基层组织涣散、不健全、号令不畅,使国民党难以有效控制地方,已严重影响了国民党战时体制的有效运行的现实,使国民党将新县制视为使其大力加强对广大乡村统治的有效途径和手段。第二,抗战爆发以后,随着形势变化,一些地方军阀诸如新疆的盛世才、云南的龙云等都摆出了服从中央和抗战大局的高姿态,但实际上地方割据的状况并没有根本改观。因此,在蒋介石看来,实行新县制可以从根本上打击、瓦解地方实力派的分裂割据基础,真正“统一中国”。第三,国民政府推行新县制更为现实的需要,则为防共、反共的政治目的服务。“七七”事变后,国共两党实现合作,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共御外侮。但是,由于国共两党阶级利益根本对立,在抗战的主张、战后的政治意图等方面也均存在明显的分歧。因而,作为执政党的国民党极力想在抗战中削弱共产党,并力图限制共产党力量的发展。然而,随着抗日战局发展,共产党不仅未被削弱,相反,却获得广大农民的热烈支持,在敌占区广大农村广泛建立起抗日根据地,力量得到迅速发展,甚至在国统区都产生了一定影响。这种局面对国民党对农村的统治构成了巨大的威胁。因此,实行新县制,隐含的政治意图就是“通过新县制”,“从根本上铲除共产党势力及其影响”(23)。第四,国民政府推行新县制也有更为直接的经济原因,这就是动员广大农村的人力、物力支持抗战,挽救濒于衰落的国民经济。抗战爆发后,随着中国东南沿海富庶地区相继沦陷,对国民政府来说,如何筹措巨额的军费和维持国民政府统治机构正常运转的经费,以支持抗战和国民党的统治地位,已成当务之急。而随着战争的进程,国统区财源日趋枯竭,加之,通货膨胀已有加剧之势,因此,国民政府不得不调整财政收入重心,试图依靠农民来支撑大局。正如有人所指出的:“要保证抗战胜利,就要民众出钱出粮出力来支持抗战”,“为使人民能自动起来办理如何出钱出力来支持抗战”,“必须实行新县制”(24)。可见,新县制已成动员农民支持抗战的工具,在法律上和制度上为主要依靠后方农民来提供战时财源的保障。第五,实行新县制是为实行宪政奠定基础。抗战爆发后,迫于全国人民的政治压力,国民党在1938年举行的临时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抗战建国纲领》中,规定“加速完成地方自治,为实行宪政作准备”。新县制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出台的,这样,新县制的推行就被赋予了特殊的含义,即完成地方自治,为实行宪政奠定基础,并被看成是“宪政之能否推行顺利,系于县地方自治之能否完成,则新县制实为奠国家于长治久安之基石”(25)。
纵观抗战时期新县制的实施,大体上可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1939—1942)
国民政府行政院于1939年10月训令各省颁行《县各级组织纲要实施原则》,次年元旦,通令全国实行新县制。于是,各省分别拟定了实施计划。根据国民政府《实施原则》规定,1942年应为新县制预定完成的最后期限。但据国民政府主计处统计局报告,此时在19个省的1469个县中,只有944个县实行了新县制(占64%),调整了1053个县政府,建乡镇公所25,069个,保办公处318,367个(26)。另据国民政府内政部1943年9月编《各省实施县各级组织纲要成绩总报告提要》,各省实施概况见下表:
县各级组织实施概况
| 省别 | 全国所辖县市局数 | 实施之县局数(市及特别区除外) | 因特殊原因尚未实施之县局数 |
| 四川 | 144 | 137 | 4 |
| 云南 | 131 | 112 | 6 |
| 贵州 | 79 | 78 | |
| 湖南 | 78 | 76 | |
| 湖北 | 72 | 60 | 10 |
| 广东 | 99 | 66 | 31 |
| 广西 | 100 | 99 | |
| 江西 | 84 | 69 | 4 |
| 福建 | 68 | 64 | |
| 河南 | 111 | 67 | 44 |
| 安徽 | 62 | 38 | 24 |
| 西康 | 48 | 13 | 35 |
| 陕西 | 93 | 34 | 9 |
| 甘肃 | 72 | 66 | 4 |
| 青海 | 20 | 11 | 9 |
| 浙江 | 77 | 76 | |
| 总计 | 1337 | 1106 | 210(115) |
资料来源:钱端升等著:《民国政制史》(下),第336—338页。
上表所列实施情形与国民政府所规定的期限,以及各省上报国民政府的实施计划都有相当的距离,更何况还存在不少虚假的成分。以受国民政府表彰的四川省为例,由于四川是陪都所在地,具有示范作用,所以蒋介石十分重视,曾一度兼任省主席职务,他要求四川省先于其他省完成新县制。由上表所列情况来看,在四川省上报的成绩中,该省所属144个县市局中,实行新县制者为137个,尚未实施者有4个。但是,实际情形远非如此,时至1942年底,大多数项目并没有完成。峨嵋等数十个县乡公所尚未成立(27)。财政管理、土地测量、地价税等方面的工作,均未展开。新县制中地方自治财政的完成,主要是以地政工作完成为基础的,此项基本工作没有展开,其他工作均无从谈起(28)。既然像四川这样的省份在新县制的实行中都存在严重的问题,其他如西康、陕西、青海就更成问题。因此,新县制的推行到1942年远未达到预期的目标,大多还只是纸上谈兵。鉴于上述情况,1942年11月国民党五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只得详细“规定县政中心工作及分期推行地方自治事业之程限”,严令各省县“务须在1945年底完成新县制”(29)。
第二阶段(1942—1945)
1942年11月国民党五届十中全会结束后,在国民党中央政府的督促下,各省继续推行新县制。1943年11月7日国民政府总结各省推行“新县制”情况如下:“先后办理实施者,即有四川、西康、云南、贵州、广西、广东、福建、浙江、江苏、安徽、湖南、湖北、山西、陕西、甘肃、宁夏、青海、山东、绥远等二十一省(其中江苏、山东、山西、绥远情形特殊,虽有计划,但未能尽付实施)。”(30)据国民政府主计处统计局公布的数字:1944年底,全国1362个县局(县级管理局)中,已有1107个实施了新县制,占81.2%,调整区署1266个,建保办公处343,823个(31)。
和上阶段一样,上述数字并不真实,弄虚作假的成分居多。实际上,就连上一阶段国民政府褒奖的所谓实行新县制的模范县浙江、四川、湖南等省也未完成。例如,浙江在1942年底已上报完成,但经内政部考核发现“虚假成分颇多”(32)。不得已浙江省只得重拟《新县制三年实施计划》,后干脆以“本省环境特殊”为由,上报内政部不但“近期难以完成”,“即使再过五年,仍不能全部完成”(33)。湖南省则直到1945年底,仍上报该省新县制“根本没有推行”(34)。再以这一阶段新县制推行的重点——建立健全各级民意机关来说,作为“新县制典范”的四川,到1944年底,所属137县的县参议会“均未成立”,而根据国民党1943年9月五届十一中全会规定,1943年底“县以下各级民意机关一律完成”。期限与实际相差甚远。1944年5月国民党五届十二中全会再次规定“限于民国三十四年底以前,各县市民意机关一律完成”(35)。但直至1945年5月,“各地民意机关迄未建立”(36)。
上述事实说明,第二阶段国民政府推行新县制的努力仍然很不理想。如果说第一阶段各省为应付差事,虚报成绩弄虚作假的话,那么第二阶段中,各省仍然存在上述情况,所不同的是有些省干脆上报中央,借口“环境特殊”或“人力、财力、物力条件过差”,一再推延新县制完成的期限,使国民政府视为“全国上下之中心工作”的新县制的完成遥遥无期。国民政府也深知新县制的推行存在很大问题,1945年5月,国民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回顾了新县制推行六年来的情况后就指出:“政府对于新县制之实施及建立各级民意机构,六年来督策进行,虽多效力,但课其实效,则地方自治仍未能完成,……实为训政时期无可讳言之缺陷”(37)。实际上等于承认新县制基本上未达预期目标。于是,国民党“六大”只得决议于抗战胜利后继续推行新县制,以奠定宪政基础。这是以后的事了。
抗战时期尤其在后期,国民政府试图将新县制作为理想化的基层统治制度,推行全国。但是,实际的推行效果并不理想,“除在陪都重庆附近的地区外,它基本上仍是一纸计划(38)。造成这种结局的因素很多:第一,国民党的集权统治与地方自治之间存在矛盾。一方面,国民政府要真正调动起亿万民众的抗日积极性,真正实行“训政”,以为日后“宪政”奠基,就必须真正实行它一直提倡的“地方自治”;另一方面,面对战时经济的衰微,中共力量的强大,地方势力的抵制,国民党又感到不能削弱集权。这一对矛盾贯穿于新县制推行的全过程,而国民政府始终未能找到有效的解决办法。在实际的推行中,这一对矛盾演化的结果是国民政府一步步走向其反面,由提倡自治到背弃自治,由“自治”到“官治”,日益暴露出其独裁专制的本质,也决定了新县制失败的命运。第二,人才缺乏。据行政院估计,“要推动全国县政工作,政府须训练11,187,336名行政人员”(39)。当时根本无法实现。由于缺乏推行新县制的人才,致使大批土豪劣绅、鱼肉乡民之乡镇保甲长趁机参与其内,各地乡村政权仍基本上为土劣所掌握,这在人员上就决定了新县制无法推行。第三,经费缺乏。推行新县制除需要大量兴办行政事务机构外,还有相配套的十四项自治事项需要办理。这在客观上就需要大量的经费支援。据估算,在原有1.722万余万元之外,需要再增拨5.89万余万元,“倘将各地自治机关所举办的事业费一并加入,那么,数额之巨大当更令人惊骇”(40)。如此巨额的经费,国民政府根本无法支付。再加上通货膨胀的因素,结果,无力承担的国民政府只得大力削减地方政府的经费预算,甚至克扣停发。由于没有经费的支持,就造成地方政府缺乏推行新县制的积极性,新县制所要举办的地方自治事业自然就成了纸上谈兵。第四,地方势力的抵制。国民政府推行新县制,自然要触动乡村中的传统封建势力的利益,这部分势力当然不会甘心,于是以各种方式侵蚀和破坏新县制。同时,割据一方的地方军阀也洞悉蒋介石推行新县制,意在削弱他们的统治基础,因此,在明里暗里更是积极反对。山西阎锡山始终抵制中央势力的侵入,“换汤不换药地实行新县制”。西康刘文辉一再用软硬方法反对新县制。云南龙云起初更是拒绝推行新县制,后虽实施,但目的却在巩固自己的统治。此外,战时的特殊环境,也对新县制的推行带来相当的影响。以地方自治的实施而言,正如四川省第三行政专员公署专员沈鹏所言:“实施地方自治是当前县府及乡镇公所之惟一主要任务,但事实上今日县、乡镇公所无暇可办自治工作,全部时间为行政工作(即上级委办事项)占去,征兵、征工、征粮、募债,均是他们之‘重头戏’,整日整夜终无演尽之时。”(41)凡此种种,都给推行新县制带来了很大的阻力,致使新县制成为抗战时期国民政府推行政治制度改革的一大陷阱。上述原因,使新县制的推行,虽然热闹了一阵子,但终究是虎头蛇尾,在各种因素的制约下,没有取得多大成效。
总之,国民党推行新县制,总体上是为加强以保甲制为基础的国民党基层统治。正如有人所指出的,它“把政治统治、思想控制、军事约束、经济盘剥紧密结合在一起”,以“便于征兵、抽税,加强国民党统治思想灌输,防范共产党争取群众”(42)。它既着眼于艰难时局应付战局,更着眼于使抗战的胜利变为国民党的胜利。当然,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尽管新县制的推行加重了民众的经济负担,加强了思想禁锢与对人身自由的束缚,但作为战时的一项重要应对措施,国民政府确实希望通过新县制的推行,改良基层政权,使民众的负担平均一点,更好发挥民众(包括士绅、其他有产者以及一般民众等)的积极性来有效完成摊筹派募、征丁等任务,是有利于整个中华民族抗日大局的,它在一定程度上更广泛地动员广大乡村的人力、物力、财力来支持日益艰苦的抗战,使得国民政府日渐枯竭的财源、兵源、物资有了保障,部分缓解了通货膨胀的压力,这种积极意义应该予以肯定。
行政三联制和新县制的推行,说明国民政府在日益严重的民族危机和挑战面前,已意识到加强政权建设的重要性。但由于这种制度上的建设是以加强国民党集权统治为前提和目的的,其局限性也是显而易见的。随着战局的演变和国民党的日益反动和腐朽,上述努力最终都走向失败,这都是加强和实行一党独裁专制统治的必然结果。
四 《中国之命运》的发表" class="reference-link">四 《中国之命运》的发表
著名的军事理论家克劳塞维茨曾说过:“战争是政治的继续”,但还可以这样说:战争是各种政治势力角逐的舞台。在抗日战争进入后期阶段后,随着国际形势变化,中国国内的政治形势也在发生微妙的变化,日益向政治角逐的方向发展。1943年3月10日,蒋介石抛出了由他署名,实际上是由陶希圣代笔写就的《中国之命运》一书。这本书比较系统地阐述了蒋介石的世界观、伦理观和政治主张。它是国民党强化一党专政的代言书,是国民党积极反共,展开政治角逐的宣言书和动员令。该书一出版,就在中国政坛上掀起轩然大波,引起了很大反响。
《中国之命运》一书的出笼是同当时的国内外形势分不开的。
首先,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形势发展到1943年后,战争的局势已朝着有利于同盟国的方向发展。对于中国人民来说,这一变化意味着深重的民族灾难有了结束的希望,中国抗战的胜利即将到来,日本侵略者已无法避免失败的命运。在新形势下,一方面日本侵略者加紧了对蒋介石集团的诱降活动;另一方面,美国、英国则从战后全球战略利益出发,为确保其在华权益,维护其在亚洲的战略地位,开始积极增加对国民政府的军事和经济援助,并于1943年1月分别与中国签订了废除不平等条约的协定,将中国拉入所谓的联合国“世界四大强国”俱乐部。
时局的变化,日本的拉拢和英美的扶持,客观上提高了国民政府的地位,被蒋介石视为是其利用的有利时机,从侧面助长了蒋介石进一步加强其集权统治、进行反共活动的气焰。同时,伴随着形势的变化,中国的政治家已不再为抗战结局而担心,而着眼于战后政治的安排,开始为未来中国的政治走向积极筹划。蒋介石《中国之命运》一书的出笼,正是这一背景的产物。
其次,在国内,中共及其领导的抗日根据地军民战胜了两年极为困难的局面,渡过了相持阶段中极为艰难的时期,走上了恢复和发展之路。这一局面出乎蒋介石的预料,和国统区怨声载道,腐败成风,百官颓废的状况形成鲜明对照。在中国共产党人艰难的奋斗过程中,在理论上积极探索,逐渐成熟起来,特别是毛泽东《新民主主义论》的发表,提出了一整套关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政治、经济、文化纲领,标志着中国共产党人已经找到解决中国问题的新鲜科学理论。这一理论一经发表,即在国统区产生极大反响,对国民党构成了巨大威胁。另一方面,国民党一党专政和集权统治受到中共及其他民主党派力量的严重挑战,国统区人民反对一党专政,要求结束训政,还政于民,实行宪政的呼声十分强烈,对国民党形成强大的压力。
因此,进入1943年以后,从国际形势来说,对蒋介石国民党的统治十分有利;从国内局势来说,则对蒋介石国民党的统治是一种强大的压力和挑战。这两方面的原因促使蒋介石在中国抗日大环境刚刚好转的时候即抛出《中国之命运》一书,进行政治宣传,展开政治攻势,企图在政治理念上进一步树立国民党的权威,强化对民众的思想统治。这多少反映了国民党对自身统治缺乏自信心,承认其独裁统治埋有“隐患”,是具有强烈生存危机感的表现。蒋介石的意图有二:一是为国民党和自己的集权专制统治辩护;二是配合国民党“一个党、一个主义、一个领袖”的宣传,在思想领域中进一步强化国民党统治的理念,以与中共领导的进步力量展开竞争,进而为消灭中共力量准备舆论和社会条件。
被国民党奉为“建国之宝典”的《中国之命运》,共十万余言。全书共为八章:(一)中华民族的成长和发展;(二)国耻的由来与革命的起源;(三)不等条约影响之深刻化;(四)由北伐到抗战;(五)平等互惠新约的内容与今后建国工作之重心;(六)革命建国的根本问题;(七)中国革命建国的动脉及其命运决定的关头;(八)中国的命运与世界的前途。全书之核心就在于纵论内政,阐明了蒋介石关于中国历史、革命、建设及其命运前途的基本观点,反对民主、自由和共产主义,为维护国民党一党专政、蒋介石集权统治提供理论根据。其特点是把中国封建文化同改头换面的三民主义糅合起来,炮制出外儒内法,挂着三民主义招牌的国民党理论体系,即周恩来所定位的“中西合璧”的“中国式买办封建的法西斯主义”,“又名新专制主义”(43)。
第一,《中国之命运》继续鼓吹“一个主义、一个党、一个领袖”,试图从理论上阐明国民党统治的合法性。“一个主义、一个党、一个领袖”是国民党统治建立后矢志不移的执政追求目标,作为具有指导国民党建国实践系统化“理论”色彩的《中国之命运》,自当不能例外,继续以“一个主义、一个党、一个领袖”为其领篇宗旨。在书中蒋介石以辛亥革命、北伐战争一直到抗战建国的历史来论证中国国民党自始至终是一个“革命党”,是“中国革命建国的动脉”。甚至将问题提高到这样的高度:“自国家有机体的活动来说,没有了中国国民党,中国的建国工作就失去了发动的枢纽。所以中国国民党是国家的动脉,而三民主义青年团是动脉里的新血液”。“中国国民党如能存在一天,则中国国家亦必能存在一天,如果今日的中国,没有中国国民党,那就是没有了中国。如果中国国民党革命失败了,那亦就是中国国家整个的失败。”处处颂扬以他为代表的国民党确立统治后的成就,他指出:“中国往昔之命运,是以不平等条约能否取消的这一举,来决定其盛衰荣枯,而今日不平等条约既已取消,则中国今后之命运,乃就系决于国内政治之是否统一与国力之能否集中之一点上”。既然他领导废除了“百年来不平等条约”,实现了“国民革命初步的成功”,那么,领导取得这一成就的国民党和蒋介石他自己自然合乎逻辑地就是抗战建国的领导者,中国前途与命运的主宰者。这就是蒋介石《中国之命运》一书通篇的结论。由此,蒋介石将“一个主义、一个党、一个领袖”的论调推至极致。
第二,《中国之命运》美化封建宗法制度和哲学伦理思想。蒋介石一方面对中国封建时代“由家族而保甲而乡礼”的“中国固有的社会组织”大加赞扬,说这种组织构成了国家“严肃整齐施政力教的基础”;另一方面,奉孔孟之道为最高信条,说“中国固有的人生哲学,经孔子的创导,孟子的阐扬,汉儒的训释,自成为崇高的体系,比之于世界上任何派别的哲学实有过之而无不及”。极力鼓吹继承和发扬封建时代所谓“崇礼尚义,明廉知耻”、“崇拜英雄,尚友古人”的“风气”,提倡“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修身养性法。要求国民遵循封建的父子、夫妇、兄弟、朋友之道,上下尊卑、男女长幼有序等常理,以“忠孝为本”,信奉中国固有的“礼义廉耻”和“忠孝仁爱信义和平”。认为“四维八德”(四维:礼、义、廉、耻;八德:忠、孝、仁、爱、信、义、和、平),是“中华民族固有的德性”,是“中国立国的纲”,“四维八德”发扬光大,则国兴;否则,国便衰微,并以此为抗战中中国的道德准绳。蒋介石如此推崇封建专制制度和纲常礼教,其目的无非是为他的专制集权统治寻找历史依据。
第三,蒋介石在《中国之命运》一书中全面阐述了国民党的建国“方略”。蒋介石在纵论历史的基础上,指出:“中国从前的命运在外交,……今后的命运全在内政”,“建国的基本工作,在于教育、军事与经济的合一,而求基本工作的完成,又必须就心理建设、伦理建设、社会建设、政治建设与经济建设五个要目,制定周详的方案,而使之实践力行。”蒋介石进而详细论说了内政方面的“五大”建设的主旨:“心理建设”的要旨在“发扬民族固有精神”,“伦理建设”以忠孝为核心恢复我国固有的伦理,“社会建设”旨在强化保甲制度,“政治建设”旨在坚持“训政”,而经济建设旨在实现“工业化”与保障国民生活。看起来既全面又深刻,但实际上处处体现着复古和守旧的痕迹和倾向,与当时中国社会发展的趋势存在着矛盾。
第四,《中国之命运》鼓吹蒋记“三民主义”,宣扬“力行哲学”,反对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攻击马列主义。蒋介石在书中说:“自国家有机体的生命之说,没有了三民主义,中国的建国工作就失去了指导的原理。所以三民主义是国家的灵魂。”三民主义“不独是中国悠久的文化和民族崇高的德性之结晶,而且为现代世界潮流必然的趋势”。又说:“三民主义是国民革命永远不变的最高原则”,“任何思想离开三民主义,即不能长存于民族意识之中”。当然,蒋介石所说的三民主义,是打上他印记的三民主义。与此同时,蒋介石不忘抨击自由主义和共产主义思想,说:“个人本位的自由主义与阶级斗争的共产主义”,“不外英美思想与苏俄思想的抄袭和附会”,“这些学说的政论,不仅不切于中国的国计民生,违反了中国固有的文化精神,而且根本忘了他是一个中国人,失去了要为中国而用的立场”。在他看来,惟有“蒋记三民主义”适合中国国情,也是救治中国的良方。蒋介石为了为其思想张目,在哲学上宣扬其所谓的“力行哲学”。在书中,蒋介石进一步强调了“力行”和“诚”,指出:“革命的主义,如日月经天一样地明白,革命的方略,国父已经有了精确的遗著。革命的成败,到如今已经为事实所证明。国民只须遵循三民主义,……穷理致知,实践力行”。“所谓力行与致知,必须出于至诚,……古人所谓‘有杀身以成仁,无求生以害仁’,这是我们力行的本义。”“总之,‘诚’是行的原动力,有了诚,就只知有公,不知有私。有了诚,就只是一心不乱的去行仁”。蒋介石反复宣扬“力行”、“诚”的目的,就是要民众对他、对三民主义、对国民党,无限崇拜,无限忠诚。
第五,《中国之命运》极力为实行一党专政辩护,指责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军队是“割据地方,力图破坏抗战,妨碍统一”,是“变相的军阀和新式的封建”。蒋介石在书中指出,中国之所以要实行专制集权制度,有两个直接的政治目的:一是要提高反共效能,否则共产党就会坐大;二是要加强国民党统治效能,提高党权,实现党治。在体现全书宗旨的第七章“党与团”一节中,更宣称国民党统治的根本特点是“一党专制”,“党外无党”,全国国民必须无条件服从国民党。另一方面,蒋介石则认定“阶级斗争的共产主义”学说的人权党团,是“变相的军阀和新式的封建”,是在“割据地方”、“破坏抗战”、“妨碍统一”,是在“为帝国主义作粉饰、为侵略主义作爪牙”,“根本上忘记了他是一个中国人”。这种“革命的障碍”留存一日,则国家政治生活就一日不能上轨道,军政时期亦就一日不能终结。不惟宪政无法开始,就是训政亦无从推行。蒋介石将中共及其领导的革命力量视为是社会进步的障碍,以作为其实行独裁统治的借口,其用心十分险恶,也表露了他要使反共活动进一步升级的意图。
总之,蒋介石从历史到现实,从政治伦理到哲学、从外交到内政,论述了国民党统治的合法性和必然性,最后得出这样的结论:“抗战的最高指挥原则,惟有三民主义。抗战的最高指导组织,惟有中国国民党。……没有三民主义就没有抗战;没有中国国民党就没有革命。……中国的命运,完全寄托于中国国民党。”这便是蒋介石《中国之命运》一书的逻辑。
综观《中国之命运》一书,内容极其庞杂。国民党把它捧为“政治圣经”,列为全国各界的必读书。此书一出版,即引起了不同的反响。
由于《中国之命运》一书公开宣扬反共思潮,将矛头主要指向中国共产党和共产主义思想体系,不能不引起中国共产党人的严重关注。所以该书一出版,中共中央便立即专门召开会议,对该书进行了分析研究,指出:“蒋介石的这本小册子公开抛出来,就是集中代表了蒋介石国民党同我们争夺革命的领导权,就是要从思想上政治上向我们党进攻,蒋介石叫嚣不消灭共产党死不瞑目。他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投降帝国主义,联日反共,消灭共产党。”中共中央委托刘少奇主持召开延安理论干部会议,研究批驳《中国之命运》一书。中共中央机关报——《解放日报》是批判《中国之命运》的主要阵地。1943年5月—10月《解放日报》先后发表了一系列的社论和批判文章。主要社论有:《中国思想界现在的中心任务》、《抗战与民主不可分离》、《起来!制止内战!挽救死亡》、《根绝国内的法西斯宣传》、《请重庆看罗马》、《没有共产党,就没有中国》、《法西斯主义就是祸国叛国亡国的主义》、《只有新民主主义才能救中国》等等。主要文章有:陈伯达的《评〈中国之命运〉》,范文澜的《谁革命?革谁的命?》和《袁世凯再版》,艾思奇的《〈中国之命运〉——极端唯心主义的愚民哲学》,吕振羽的《国共两党和中国之命运》。这些社论和文章,从思想政治对《中国之命运》进行了深入批判,斥责和揭露了蒋介石宣传封建主义和法西斯主义的反动面目,宣传了马克思主义,指明了中国革命前进的方向(44)。毛泽东还电示在重庆主持中共南方局工作的董必武,组织力量开展批判活动(45)。直至10月5日,中共中央指示:“《解放日报》从十月六日起,暂时停止登载揭露国民党的言论,以示缓和。”(46)这一宣传战才告一段落。
住在重庆的宋庆龄,对《中国之命运》一书所鼓吹的专制反共倾向,也进行了直接批评。不仅如此,一些国民党内的清醒有识之士对《中国之命运》也持消极看法。张治中曾回忆说:“《中国之命运》一书在发表以前,不仅外国友人,即干部中也多持不必发表之意见,乃今检查此书发表以后之影响,当了然当时认为期期不可者实非无见。一般人认为此书充分流露钧座保守思想之所在,而钧座之注意当时对国民教育之意义,未注意其可能引起之政治影响。此为儒家思想与当代思潮不尽能融会贯通之症结所在,实不容忽略者。”(47)
由此可见,蒋介石的《中国之命运》刚出版,便遭到了坚持抗战,反对分裂、内战,坚持民主自由,反对专制独裁统治的进步人士和力量的强烈反对和批驳。蒋介石原本期望借此打压共产党,进一步巩固国民党和自己的集权专制统治,但实际结果却适得其反,引起一片反对责难之声。和以往加强国民党统治的措施一样,蒋介石这次在思想、政治领域中的动员运动,在国内外舆论的强烈反对声中,也不得不暂时偃旗息鼓,其反共喧嚣有所收敛。
抗战后期,是国民党政治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在诸多因素影响和作用下,蒋介石和国民党对其统治机器进行了全面调整和强化。以政治理念而言,抛出了《中国之命运》,全面宣扬蒋记“三民主义”,竭力树立国民党和蒋介石的权威,发动了一场使“抗战胜利成为国民党一党专政胜利”的运动;以政权机器而言,在中央层面上,通过《国民政府组织法》的修改,使蒋介石出任国民政府主席,完成了使蒋介石名正言顺控制国民党三位一体政权全部三条腿——党、政、军的最后一步。在基层,则通过大力推行“新县制”,力图扩大政权的统治基础,牢牢控制广大乡村,以防止共产党力量发展和对其统治构成威胁;以权力运行机制而言,为加强行政效能,提高行政效率,改善政令不畅的现象,推出了“行政三联制”措施。
上述措施看起来环环相扣,无不切中要害,但是,只要国民党和蒋介石顽固实行一党专政、个人集权,并且以此为最终目的,这些措施最后都不免流于形式,或适得其反,以失败的结局而收场。这已为抗战后期国民党政治发展的历史所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