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
4月1日 袁世凯公布《行政执行法》,凡11条。
△ 袁世凯加班禅“致忠阐化”名号。
△ 国民党鲁支部在济南开追悼宋教仁大会,会上党员相继演说,礼毕读哀词。
△ 梁启超在《庸言》半月刊第一卷第九号发表《暗杀之罪恶》一文,为宋教仁被刺表示“哀愤”。称颂宋教仁是“我国现代第一流政治家”,指出“歼此良人,实贻国家以不可复之损失,匪直为宋君哀,实为国家前途哀也”。
△ 《言治》月刊在天津创刊,由北洋法政学会编辑。
△ 葡萄牙公使照会北京外交部,提出澳门划界事以光绪十三年(1887)所订两约为条件:一、中国承认葡人有永居权;二、葡人不得中国许可不得将澳门让与他国。
4月2日 袁世凯公布《省议会暂行法》,凡五章41条。
4月3日 内务部次长言敦源偕国务院秘书程经世奉政府委托至山东交涉洪述祖回京归案。5日,言、程抵济南晤鲁督周自齐,始知洪已为德人拘留。8日,言、程在青岛往见洪,促其回京,为洪所拒。
△ 午后6时45分,南京、上海均发生较强地震;7时,镇江地震,倒塌房屋甚多。6日午后6时许,地震波及苏州、松江等地。8日午后5时,扬州亦震,倒塌房屋数处。
4月4日 宋案在上海会审公堂进行第二次预审,观审者数千人,凶犯武士英供认行凶系一人起意,一人行动;又谓“宋教仁要做国务总理,所以我要刺他”。
△ 各省军事会议代表在北京发起军界回袍会,是日开成立会。
△ 直隶都督冯国璋遣代表沈瑞麟与比利时证券银行及安华士银行签订借款50万英镑合同,以直隶省烟酒税为担保,用于该省行政费。
4月5日 宋案在上海会审公堂进行第三次预审,双方律师互辩,原告律师请公开搜查所得之电报密码、往来电报信件及手枪等各项证据,英副领事以此事关系政事,须请命于领事团,辩论未决。
△ 中央佛教会在北京开成立会,到者千余人,黎元洪及各省都督多致祝词,各部总次长等亦多派代表往贺。
4月6日 袁世凯调其驻彰德嫡系部队入京,为选举正式总统时进行弹压之用。
4月7日 宋案在上海会审公堂进行第四次预审,证人王阿发供认受应夔丞之雇刺杀宋教仁,并谓应说“办到手,可得一差事,并得洋1000元”。
△ 前清陕甘总督升允归附民国后,旋与俄、库阴相勾结,谋复亡清,是日潜抵库伦。
△ 德公使哈豪森自3月17日向外交部提出准德国独资修筑胶沂路等无理要求遭拒后,继又强行要求四事:一、德国在山东得修筑四处铁路;二、中德合资开采胶州矿产;三、中国不拘何地均应准德人自由航行;四、德侨在中国内地得自由营业。经国务会议否决后,是日外交部以“有损国权,碍难照准”复之。
4月8日 中华民国第一届正式国会在北京开会,到会议员682人,其中参议员179人,众议员503人。袁世凯委梁士诒送颂词到会。按照《临时约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临时参议院于同日宣告解散。
△ 巴西政府宣布承认中华民国,此为各国承认中华民国之始。9日,国务院、教育部分别通告各官署、学校,于12日悬中巴两国国旗志庆;各校并放假一日。
△ 国民党赣支部在南昌开追悼宋教仁大会,到千余人,支部长廖国仁宣布开会宗旨,俞应麓等演说,表示决心继宋教仁之志,前仆后继,百折不回。
△ 日军300余名借口保护日商,强行进驻延吉。
4月9日 宋案在上海会审公堂进行第五次预审,讯问证人王阿发、吴忠华及主使犯应夔丞。
△ 袁世凯召见九江镇守使戈克安,面询江西情况。
△ 秘鲁政府承认中华民国。
△ 上海《中华民报》发表题为《强盗政府》社论,揭露袁世凯政府“日以杀人为事,其行为无殊于强盗”。社论着重指出:“强盗政府一日不仆倒,则共和即将断送。……袁世凯乎,实为全国人民之公敌也,手不操戈矛之大盗也。共和政治之能在于中国否,当视此大盗之能驱除否。”
4月10日 袁世凯公布《西藏第一届国会议员选举法》,凡四条,其中规定:“西藏参议院及众议院议员之选举得于政府所在地行之”;“西藏之选举监督以蒙藏事务局总裁充之”。
△ 财政、海军二部经德商瑞记洋行与奥国下奥证券公司分别签订借款120万英镑及200万英镑两项合同。此项借款名为订购舰艇,实乃济北京政府穷蹙之开支。
4月11日 宋案在上海会审公堂进行第六次预审,讯问应夔丞与武士英、王阿发之关系及有关“毁宋”等电文之何指,应仍未供认犯罪事实。
△ 袁世凯以其御用报纸《国报》刊载诬陷黄兴、柏文蔚、李烈钧造反消息,是日故作震惊,佯指该报“情词荒诞,任意造谣,淆惑众听”,令内务部“饬查根究,以靖人心”。
△ 外交总长陆徵祥就买卖城(今阿尔丹布拉克)华商屡遭俄人驱逐事,照会俄公使库朋斯齐,谓此举实有背于1860年11月14日所订之中俄《北京续增条约》,要求从速制止。
△ 福建民政长张元奇与日商台湾银行签订借款100万日元合同,以泉州、沙埕等五地常关收入年额30万元为担保,用于福建省行政费。
4月12日 宋案在上海会审公堂进行第七次预审,被告律师辩护被告为“政治犯”,应在租界内特设法庭讯理,不得移交与反对党之公堂。原告律师则认此为暗杀案。至移交事,经关谳员与英领事商议,应即商明领事团移交中国内地法庭归案讯办。
△ 国民大学在北京开学。黄兴继宋教仁为校长。是年秋,该校与吴淞中国公学合并,更名为私立中国公学大学部。
4月13日 国民党上海交通部假张园举行追悼宋教仁大会。到会者约三万人。黄兴因病未出席,追悼会由陈其美代为主持。会上发言致悼者有居正、徐血儿、吴玉章、于右任、沈缦云、伍廷芳、马君武等30余人。追悼会至午后5时许结束。17日,该交通部复于南市新舞台举行追悼宋教仁大会,到者5000余人。
△ 国民党奉支部在沈阳开追悼宋教仁大会,到3000人。同日,国民党晋支部亦开会追悼宋教仁。
△ 中日国民同盟会奉天支部成立。参与成立会者,日方有驻奉天领事、三井洋行经理、南满铁路日本工程师等;华方有奉天交涉使、省议会议长、商会会长等。
△ 英公使朱尔典邀美、法、德、日、俄、墨(西哥)、比、瑞(士)、奥、葡各国公使开会,讨论承认民国及借款两案。各使赞同英使意见,俟正式政府成立再行承认;借款事美使表示不预闻。
4月14日 袁世凯据黎元洪9日电,以“潜谋内乱罪”下令通缉湖北革命将校季雨霖、熊炳坤、曾尚武、容景芳,着就地“组织军法会审”,将季等“先行褫职,归案查办”。
△ 黎元洪以共和党理事长身份在北京公宴该党国会议员,到300余人。梁启超发表题为《共和党之地位与其态度》之长篇演说。
△ 俄公使库朋斯齐于中俄双方磋商外蒙问题会议上,再次就北京政府往黑龙江边界调兵一事提出质问,并无理要求双方协定中国在东三省驻兵数目。当陆徵祥问及为何俄在北满亦增派军队时,俄使竟谓“并无所闻”,并威胁云:“双方长此争执,本大臣实不敢保将来本国政府无此举动。”陆复告以热河大王庙、公鸡庙等处“到有蒙兵多人,势且内犯”,俄使当即予以否认。后于22日会间又诡称:“外蒙之兵不过抵御中国之攻击,并非内犯”,且再次催迫协定中国在东三省驻兵数目。
4月15日 袁世凯公布《中国银行条例》,凡30条。
△ 国民党旅日各支部机关刊物《国民杂志》创刊,以“发扬党纲,阐明平民政治原理”为宗旨。该刊系月刊,在东京编辑发行。国内上海、南京、汉口、衡阳、北京、天津、奉天、大连等地均有代派处。杂志社社长夏之时,副社长吴作镆,总编辑邓泽。该刊共出四期,7月15日以后停刊。
△ 前镇江都督、克复南京首功之林述庆,8日在北京将校俱乐部赴梁士诒宴,归即病,医治罔效,是日夜12时身死。弥留时七窍流血,遍体皆黑。
4月16日 袁世凯召集各国务员及总统各顾问开会,讨论新内阁之组织法,议决请孙中山、黄兴至京,并由梁士诒代表政府向北京国民党领袖转请黄兴组织内阁。
△ 汕头国民党机关报《大风日报》发表题为《万恶政府》之时论,历数袁世凯政府结党营私、丧权辱国、排除异己、杀戮党人之种种罪恶,指出:“桀纣之世无比横暴,共和之政府甚于黑暗野蛮之专制。”
4月17日 国民党上海分部开追悼宋教仁大会,陈其美主祭,到3000余人,10余人演说,群情愤激,均主严究主名。
△ 袁世凯任命陈炳焜为广西陆军第一师师长,谭浩明为广西陆军第二师师长。
△ 山东都督周自齐电告北京政府,德国胶督已讯洪述祖,直认刺宋不讳,并称纯系个人行动,并无政治关系。
△ 上海《中华民报》再次发表题为《讨逆》社论,其中列举袁世凯10大逆迹,呼吁全国人民“诛奸讨逆”,“勿任彼逆贼断送共和”。
4月18日 工商总长刘揆一同英商薛福草签500万英镑借款合同,以东北矿产为担保,用于汉冶萍公司收归国有并创办钢铁厂。
△ 由国事维持会发起组织之宪法研究会在北京成立。举孙毓筠为会长,汤化龙、黄为基为副会长。
4月19日 江苏都督程德全将洪述祖所发电报中之要件抄录电告袁世凯及国务院,要求将洪犯迅速解沪质讯。
△ 自是日起,广西桂林接连三日大风,并杂雨雹,风力之猛为历年所仅见。水东门外泊船毁数百只,文昌门外民房、税卡一扫而空,城内外数十年大树百余株尽皆连根拔倒。内城公廨、寺庙、民房、店屋、石坊吹倒者不可胜计,外城居民死伤尤众。
4月20日 共和、民主、统一三党在共和党本部开联合会,初步议定三党合并,取名进步党。议举黎元洪为理事长,张謇、那彦图、汤化龙、王赓(即王揖唐)为理事。
4月中旬 英公使朱尔典照会北京外交部,英政府愿将片马归予中国,条件如下:一、扬子江流域不得对他国开放租界;二、准英国于内地开一特别通商巨埠;三、海关总税务司一职永归英人充任。是月中旬,陆徵祥对上述条件答复四点:一、扬子江为我国领土,无论如何不得侵占;二、开放内地各口岸作为商埠,须俟交还片马始发生效力;三、聘用税司权自我操,无订立条约之必要;四、如六个月内不将片马交还,惟有请各国公论。
4月21日 驻美公使张荫棠电外交部,美国以宋案发生,决暂缓承认中华民国。
△ 英在片马增兵,且拟于该处开筑军用铁路。是日,北京政府分电四川、云南二督,令“从实调查”。
4月23日 袁世凯接湘人章宗翊呈请劝进帝位,即电谭延闿逮办。
△ 章太炎在上海国民党交通部发表演说,对于宋案主张“法律解决与政治解决相扶并进”;“政府宁可受人民堂堂正正之诘责,不宜防川致溃”。
△ 夜12时,安徽都督柏文蔚在南京寓所遇刺,未中。
4月24日 国会参众两院举行第一次正式会议,讨论议事细则、旁听规则及正副议长互选规则、选举正副议长日期等案。
△ 刺杀宋教仁之凶犯武士英暴死狱中。
△ 国民党皖支部在芜湖开追悼宋教仁大会,到3000人,咸主张请特别法庭从速宣布证据。
4月25日 参议院开会,到212人,用有记名投票法选举,张继、王正廷被选为正、副议长。
△ 新当选参议院正、副议长张继、王正廷获悉善后大借款之密报,即以正、副议长资格去见袁世凯,打算陈述反对违法借款之意见。袁托故拒见,张、王留书而去。
△ 江苏都督程德全、民政长应德闳据袁世凯3月22日所发“穷究”宋案“主名”、“务得确情”令,经月余之调查,是日夜将宋案主要证据44件分电袁世凯、参众两院、国务院、各省都督、民政长及各报馆。自26日起,各报先后将上述证据悉行公布,舆论大哗。
4月26日 夜,赵秉钧、周学熙、陆徵祥在北京汇丰银行与英、法、德、俄、日五国银行团签订金额2500万英镑之《中国政府1913年善后五厘金币借款》(即《善后大借款合同》),以全部盐税及关税余额为担保。次日凌晨签订完毕。
△ 众议院在北京开议长选举会,到550人,投票结果,因无人获过半数票,改期决选。28日,众议院开决选议长会,到543人,仍未选出议长。
△ 袁世凯复书张继、王正廷,表示“国家需款孔急,不能再事迁延”,并派梁士诒前往解释。
△ 宋案主要证据公布后,是日孙中山、黄兴联名通电各省议会、政团、报馆,请“严究主名,同伸公愤”。
△ 黄兴就拟在上海组织特别法庭审理宋案,为司法总长许世英无理阻挠一事电袁世凯,力言组织该庭之必要,略谓“此案词连政府”,“国务总理赵秉钧且为暗杀主谋之犯。法院即在政府藩篱之下,此案果上诉至于该院,能否望其加罪,政府无所相挠,此更为一大疑问”,为此请袁主持公道,“维大局而定人心”。
△ 黄兴通电袁世凯、国务院、参众两院、黎元洪及各省都督、民政长,申明反对善后大借款,略谓:“今宋案证据已经发表,词连政府,人心骇皇,倘违法借款之事同时发生,则人心瓦解、大局动摇乃意中事……此种举动,兴逆料国民决不承认。敢申忠告,冀幸当局者停止进行。”
△ 袁世凯任命孙多森为中国银行总裁。
△ 湖北大冶水泥厂前与日本三菱公司两次借款72万日元,因逾期未能归还,是日黎元洪应驻汉日领之要求,将该厂发封抵债。
4月27日 参议院正副议长张继、王正廷以善后大借款未交院议擅行签字,是日联名通电全国,指责政府“违法专行”,并呼吁各方“设法挽救”。
△ 谭人凤电袁世凯,谓宋案证据披露,人心愤激,“何法维持,希见示”。次日,袁复电承认应夔丞、洪述祖二人确与宋案有关,对“毁宋酬勋”电则表示“最为可疑”。
△ 上海民众通电袁世凯、赵秉钧,内称“宋案铁证披露,涉及二公。望总统务以国法为重,挈同总理即日辞职,受法庭之裁判”。
△ 由广东省议会发起之中华民国省议会联合会在天津开成立会,以“联合各省,代表民意,求真正共和,作国会后盾”为宗旨。成立次日即通电反对善后大借款。
△ 全国国民反对借款联合大会在北京散发题为《断送民国之借款政策》传单,其中指出:“此种借款为中央政府一种断送民国之险恶政策。其利害影响关系于我四万万同胞生命财产,不得不抉发其罪恶,以唤起我全国同胞出而反对之、取消之者也。”传单历举袁世凯借款之阴谋,并呼吁议员“捐弃身家性命,力争废约”。
△ 上海欢迎国会团致电参、众两院议员,痛陈该团对于时局之意见,内云:当兹宋案宣布之日,袁世凯非但“不思引罪伏法”,反“公然大借外债,购买大宗军械,嗾使段、冯、张、倪、徐五贼增兵转饷,准备与国民挑战”;并着重指出:“袁逆固胆大妄为、奸诈百出者也。……以兵力威吓议员、解散国会、捕戮党人,意中事也。彼时乱机四伏,恐非本团所忍言。”电末恳劝诸议员“惩前毖后,殷鉴事先,速转马首而南,挽回大局”。
△ 国民党上海交通部假张园举行黄花岗纪念会并追悼林述庆,到者数千人,由陈其美主持并宣读祭文。
△ 南社社友在北京集会,与会者数十人,议决进行数事:一、设机关部于北京;二、重修《明史》;三、编《南明史》;四、征求太平天国之遗史;五、征求光复以前之殉难者;六、征集民国时人小像;七、征求宋遯初(宋教仁字)先生遗墨;八、编辑《南社》杂志。
△ 孔社在北京开成立会,宣称“以阐扬孔学,融汇百家,讲求实用,巩固国基为宗旨”。举徐琪为社长;徐世昌、世续、王闿运、赵惟熙、陈昭常等为名誉社长。是日,袁世凯派秘书夏寿田代袁往贺,并致祝词。
4月28日 袁世凯复电黄兴,为赵秉钧开脱罪责,称“如欲凭应、洪往来函电,遽指为主谋暗杀之要犯,实非法理之平”。电中并诬黄“过于摧抑”司法独立之原则,且影射黄等潜谋“二次革命”。
△ 国务总理兼内务总长赵秉钧通电为其谋杀宋教仁罪状狡辩,略称3月10日以前洪致应各函电,“皆于谋杀无涉”;“应犯谋刺宋教仁,其杀机起于《民立报》载宋在宁演说”;“去宋之动机起于应之自动,而非别于主动之人,文理解释,皎然明白,证明中央政府于宋案无涉者也”。又谓应犯3月13日以后致洪各电,“关系洪案,自出于本总理及政府意计之外,且洪述祖虽系内务部秘书,然内务总长于其行政法上之犯罪,虽有怠于督监之责任,于其刑法上之犯罪,则无代为受过之由”。
△ 湖北省议会电北京政府,反对善后大借款。同日并电参议院,请“死力抵抗,勿稍退步”。继之,江西、浙江、湖南、广东、安徽、奉天、江苏、吉林、云南、陕西、甘肃、广西、福建、河南、贵州等省议会亦均通电反对。
△ 安徽都督柏文蔚通电反对善后大借款,电中指责政府借款不由议院议决通过,此乃“蔑视议会”;申明“政府今日之所为誓死以为不可”,要求袁世凯“为国法计,为人心计,立罢前议,以解天下之疑”。
△ 银行团于大借款中首交财政部50万英镑。该部得款后,立拨其中一部分寄张勋及徐宝山,名为军饷及裁兵费,实则为袁世凯发动内战进行准备。
△ 国务院及财政总长周学熙就黄兴26日通电反对善后大借款事,是日分别通电狡辩。二电均强言此项借款条件上年已经临时参议院议决。周电并诬黄兴所言乃“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4月29日 参议院以善后大借款未经该院通过,“与《临时约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显相违反”,议决无效,并将议决结果通知袁世凯。
△ 江西都督李烈钧通电反对善后大借款,电中指斥此项借款“不交国会议决,遽然签字,蔑视国会,违悖约法,丧失主权”,实为“灭国亡种借债”,要求袁世凯“速罢此议”。
△ 晚,外交部照会英、法、德、俄、日五国公使,告以中国政府承认担负大借款之完全责任,将来政府递嬗亦无变更。
△ 上海国民党人不顾袁世凯、许世英等之阻挠,径组织特别法庭,并令上海地方检察厅票传杀害宋教仁之主谋犯赵秉钧到案受审。是日赵电复该厅,借口组织特别法庭未经司法总长许可,拒绝到案。
4月30日 众议院举汤化龙为议长。5月1日,举陈国祥为副议长。
△ 孙中山同美国传教士柏锡福谈话,不同意柏氏用选举方法反袁之主张,指出“袁是决不肯自行退位而让别人当选为总统的”,并认为“如果发生内战……将以袁的下台而告终”。
△ 司法部以“无法律可据”为借口,决定不得在上海组织特别法庭审理宋案,令将该案“归上海地方审判检察厅审理”。
△ 北京“国事维持会”发出“保全大局通告”,为大借款辩护,认为借款为时势之必需,而手续之不完,则由临时参议院之放弃职权,不能专责政府。
△ 上海英美租界工部局借口“近来报纸每有非分之记载、图画,攸关国家政事,煽惑攻击公家,过分诽谤责备……似将扰乱治安”,是日发布通告取缔报纸言论自由。
4月下旬 俄公使库朋斯齐照会外交部,提出四项无理要求:“一、请许俄人在黑龙江有开矿专权;二、居住哈尔滨之华人须纳捐于俄工部局;三、中国军队调往外蒙或通过哈尔滨,须先期咨照俄官;四、凡华人欲搭俄船,亦须咨照俄官领取执照。”
是月 白朗军300余攻河南禹州(今禹县),守军弃城而逃。白朗军入据禹州,得手枪200余支、车200辆。
△ 达赖在英帝国主义唆使下,一面迭电袁世凯催派代表赴印度大吉岭议商藏事;一面召集藏官及堪布喇嘛开会,议决排汉办法四条:“一、由内地来藏之汉人,限半年以内一律离境;二、汉人之为西藏土著者,限一年以内一律出境;三、三十年以内,藏地不得驻扎汉兵;四、若民国政府派兵来藏,藏人不能阻止时,即请英人出而阻止,并以特别权利报酬英人。”
△ 湖南水灾,是月连降大雨,湘江水位猛涨三四十英尺,江水泛滥,上下游各县均被淹,灾情之重为1906年后所仅见。省城长沙自23日起,接连五日雨雹交作,继以大风,天气奇寒,无异严冬。江内沉船700余只,毁伤数千只。沿江一带水深四五尺,甚者一丈有奇。屋宇尽没,溺毙居民以数千计。城内电报、交通停阻6日。长沙附近所属各乡镇,田园屋宇亦尽行淹没,春秧俱萎,米价陡涨。灾民无以为食,往城内求生者日以千计,流离困苦达于极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