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

5月1日 外交部备文答复上月24日日使提出之修正案并说明无可再让之理由。日本外务省召集会议,决定发出最后通牒。

△ 苏赣粤三省禁烟特派员蔡乃煌与英商沪港烟土联社各商行、公司签订《苏赣粤三省禁卖土烟合同》。其中规定,联社自愿捐款赞助北京政府在该三省严查违法售卖土烟,使现存沪、港6000箱印度鸦片能尽早售卖。本合同1917年4月1日起生效。

△ 广州商民因财政厅抽收品茗捐全体罢市,持续5日,各茶馆派代表与财政厅交涉,该厅被迫暂行缓办,商民复业。

△ 南京屠户因反对屠宰税罢市。

△ 江苏扬州商民反对征收落地税全体罢市,县知事被迫允从缓办,次日开市。

△ 袁世凯任命陈宧署四川巡按使。

△ 袁世凯任命黎天才为陆军第十一师师长。

△ 日本政府任命陆军上将安东贞美接任台湾总督。

5月2日 驻日公使陆宗舆电外交部称:“顷探闻今日阁议,将于明日开御前会议,发最后通牒,有限期之说”;“有贺被政府派警护卫,拘束行动。”次日,陆又电外交部称:“又探闻日政府系先发警告,看中国形势。”

△ 领参谋总长事黎元洪、管理将军府事务陆军总长段祺瑞、海军总长刘冠雄率参谋陆海军三部职员等赴关岳庙举行宣誓,以示军人忠诚卫国。

5月3日 财政部全国烟酒公卖局正式成立。30日,公布《全国烟酒公卖局暂行章程》、《全国烟酒公卖暂行简章》。

△ 贵州巡按使龙建章,调查黔省情形,拟具察吏、慎刑、除暴、理财、教育诸项整理办法,分目前与将来二计划。其目前计划为举办蚕业,举办棉业,强迫垦殖,提倡民矿,推广官矿,筹设兴业银行七端。至于将来计划,为疏通航运,举办森林,开采煤铁各矿,设立高等矿业学堂。是日经袁世凯批交内务、财政、陆军、司法、教育、农商各部核议。

5月4日 日本召开内阁会议、元老大臣会议,决定对华发出最后通牒并取消第五号。是日,陆宗舆致电外交部,谓“顷见新闻号外,有发最后通牒,事机切迫,请速示方针”。

△ 袁世凯申令准前任江西民政长汪瑞闿开复褫职处分,听候录用。

△ 英外务大臣葛雷致电驻日英使格林,请转告加藤:“英国对于中日两国国交决裂之推移,至为关切。”次日,英国通告日政府“如诉诸强压手段时,应先咨询英国之意见”。

△ 吉林六道沟、局子街日本领事馆召集日韩商人开会,通知中日交涉恐将决裂,嘱准备回国。

△ 张振勋率中华游美实业团抵旧金山,参观巴拿马博览会及参观工厂、游览市容。

5月5日 陆宗舆致电外交部,谓:“昨今连日阁议,闻元老已赞成最后通牒,现正准备诸事。大隈口气坚强,无从再商。……我国内外局势,万不宜战,英美又无力干涉,若待其兵临占地索赔,所损匪细,且恐横生意外,大局不堪设想。望速定方针,先发电示,庶通牒交到时,舆可先面告以和平解决,冀免有军事行动,多生枝节。”

△ 日本政府宣布“南满洲戒严令”。

△ 中华革命党总理孙中山委张成谟为苏禄支部长,谭维洋为安徽支部长。

5月6日 午间陆宗舆致电外交部,称“同午开御前会议,决定最后通牒”。下午5时又电称“顷闻最后通牒,限9日午后6时答复,内容未详。惟望接牒后,先将诺否方针密示”。

△ 司法部通饬各省高等审检厅长、审判处长、司法筹备处长,现在刑事诉讼审限规则业经公布施行,应即切实奉行,嗣后“如有积案不办,托词玩忽者,应即分别详请惩戒,以除积习,而苏民困”。

△ 总统府召开紧急外交会议,决再对日让步。即由外交次长曹汝霖赴日使馆通知日方,曹称“纯系个人意见”。

△ 外交部电示陆宗舆,谓“本日政府会议,决定再让步方针,训电即发,希先与加藤预约面晤”。

△ 美国向英、法、俄提议,共同干涉中日交涉,遭三国拒绝。8日,日本驻美大使珍田请美国政府勿共同干涉日中交涉。

△ 美国国务卿白里安致函大隈及袁世凯,望日中交涉和平解决。

5月7日 下午3时,日公使日置益将最后通牒一件,附解释七条,送交外交部,限48小时内“照4月26日提出之修正案所记载者,不加以何等之更改,速行应诺,帝国政府兹再重行劝告,对于此劝告,期望中国政府至5月9日午后6时为止,为满足之答复;如到期不受到满足之答复,则帝国政府将执认为必要之手段”。

△ 夜,外交部派员前往俄使馆就“二十一条”要求事寻求支持,俄使库朋斯齐竟然要北京政府“立即无条件地接受日本的最后通牒”。

△ 英外交大臣葛雷电示驻华公使朱尔典,向北京政府非正式提出“强硬劝告”,立即接受日本有关“二十一条”最后修正案。

△ 袁世凯连夜召开会议,次日上午继续会议,下午1时袁世凯又召集国务卿、左右丞、各部总长及参政赵尔巽、李盛铎、梁士诒、杨度、施愚等开特别会议,决定接受日本全部侵略要求,并拟定复文。

△ 华商中原公司与英商福公司,在北京签订《合办福中公司合同》,双方议定两公司各出资50万元,专销两公司生产之煤炭。6月1日,福中总公司在河南修武、焦作开成立会。

5月8日 英公使朱尔典访晤外交总长陆徵祥,力劝中国接受日“二十一条”要求,谓“中日交涉,竟至决裂……各国即同情,亦无能为力。为目前计,只有忍辱负重之一法,接受日本要求,以避危机”。

△ 袁世凯召集国务卿及各部总长开紧急会议,先由陆徵祥报告上午会见英使朱尔典之情况,然后讨论,发言者大都迎合袁意,认为只有接受日本要求一途,惟独段祺瑞主张动员军队,对日示以强硬。最后,袁以“我国国力未充,目前尚难以兵戎相见”为由,决定忍辱接受日本最后通牒之要求。

△ 下午5时,袁世凯派外交部部员持复文送交日使日置益征求意见,日置益提出有关第五号添入“日后协商”字样,即可接受。

△ 北京商务总会致电各省商会,谓:“日本利用欧洲战事,乘我新造国家,提出吞并朝鲜同一之条件,逼我承认,5月7日竟以武力为最后之要求,四十八钟内,倘不承认,立即进兵。……自本年5月7日始,我四万万人立此大誓……永存此志,勿忘国耻。”

5月9日 袁世凯不顾全国人民反对,悍然接受丧权辱国的日本“二十一条”。外交总长陆徵祥、次长曹汝霖亲往日使馆递交复文,对日本最后通牒要求各节,概予承认。复文谓:“中国政府为维持东亚和平起见,对日本国政府4月26日提出之修正案,除第五号中五项容日后协商外,其第一号、第二号、第三号、第四号之各项,及第五号中关于福建问题以公文互换之件,照4月26日提出之修正案所记载者,并照日本政府所交最后通牒附加七件之解释,即行应诺。”

△ 国民对日同志会、中华国民请愿会、外交后援会、女子救国储金会四团体,四五万人为反对日本提出最后通牒,在上海法租界开国民大会,并致电袁世凯:誓死反对接受日本帝国主义灭亡中国的“二十一条”,“恳政府,本国民之决心背城一战,民等愿毁家捐躯后援政府”。全国各地为反抗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出现抵制日货高潮。

△ 黄兴、陈炯明、李烈钧、柏文蔚、钮永建、程潜等17人联名通电,斥责袁世凯接受丧权辱国的“二十一条”,提出:“当此举国听命、内讧尽熄之时,政府膺四亿同胞付托之重,一味屈让,罔识其他,条约既成,国命以绝。”

△ 全国教育联合会规定各学校以每年5月9日为“国耻纪念日”。

△ 俄国边界官员锡特罗倭至库伦大员公署,告以中日交涉万一决裂,日英联盟,俄亦加入,中俄虽未失和,然亦不能漠视,“如中日两国不幸失和,则贵专使行辕与北京政府,便不能自由通电”。

5月10日 孙中山致函邓泽如等,谓袁将称帝,“从此中华民国名义亦将归于消灭,内地不平之声甚烈,即袁所部如冯、段辈亦表反对。……党中重要人物,已冒险深入内地,急思发动,成败在此一举,不能复待”。

△ 中华革命党军务部副部长周应时自上海致函总务部副部长谢持,内称“沪上人心,恨日恨袁已达极点。时势既变,吾党之方针,自不能坚持不变。……务请力主开会讨论,公决施行”。

△ 中华民国政治顾问莫理循呈递备忘录,建议针对日本政府1915年5月10日向全世界公布的声明,立即公布中国方面的详细声明。

△ 日外相加藤电北京政府外交部表示中日两国亲善。同日,外交总长陆徵祥电复加藤致谢,并称:“本总长盼望此后彼此睦谊益加巩固。”

5月11日 北京总商会发起救国储金,在中央公园举行大会,到会者二三十万人,储金100万元,并宣传抵制日货。5月23日开第二次大会,到会30余万人,储金近80万元,并宣传爱国自强,提倡国货。

△ 袁世凯申令严禁陕西左近一带布种鸦片。

△ 英驻日大使格林访晤日本外相加藤高明,谓:英国政府对日中“二十一条”交涉圆满解决,表示满意。13日,日驻英大使井上代表日本政府对英国在日中交涉中给予日本的支持深表“谢意”。

5月12日 袁世凯为履行中日交涉诺言,授意梁士诒在参政院提议通过沿海港口湾岸岛屿概不租让与外国议案。次日,袁据此以沿海险要关系国家安危为由,发表申令,谓嗣后“中国所有沿海港口湾岸岛屿,无论何国,概不允认租借与让与”。

5月13日 美国政府致中日两国政府照会送达外交部,宣称:如果中日两国所订条约有妨害美国在华利益,或有害于中国领土主权之完整及门户开放政策者,则美国概不承认。15日,再次照会声明:“现在交涉中之条约,其中任何条款经中国政府承认,而对在华外人之地位有所变更者,在最惠国待遇之下,美国政府亦将享有其利益。”

△ 外交部向各国宣布中日“二十一条”交涉之始末,历述委曲经过,以明最后通牒之接受,系迫不得已。并宣称:“中国政府挽救之法已尽。……政府始终将能予允许之事,竭力退让,盖中国政府区区拥护之精神,仅仅保存自国主权之完全、各国在华条约上之权利与机会均等之主义而已。”“不幸日本政府仍不惜取最后手段以相胁迫,此则中国政府所深为可惜也。”

△ 汉口日侨准备举行“提灯庆祝会”庆贺中日交涉胜利,遭当地爱国青年阻止,全市商店闭门熄灯停止夜市。商民与日人冲突,捣毁日本商店,湖北将军段芝贵派军警弹压,旋即平息。15日,日使竟以“汉口暴动”为由,向外交部提出警告。

5月14日 袁世凯为接受“二十一条”,密谕全国职司忍辱负重,发愤图强。略谓:“所望凡百职司,日以亡国灭种四字悬诸心目,激发天良,屏除私见,各尽职守,协力程功。”并谓:“京外各官,当规劝僚属,申儆人民,忍辱负重,求其在己。切勿妄逞意气,空言嫚骂,非徒无益,反自招损。务各善体此意,努力为之。”

△ 袁世凯令裁撤河南河北镇总兵员缺,改设豫北镇守使。

5月15日 外交部密电各省,严防“乱党乘机扰乱”。声称:“此次交涉,倍极困难……中国经此番创巨痛深,自当坚忍,以图自强,不可徒逞一时意气,有类排外之举。……现在条约尚未签字,诚恐因此无意识举动,别生枝节,愈难收束。”

△ 中国、日本、菲律宾三国在上海举行第二届远东运动大会。22日大会闭幕,中国优胜。

5月16日 河南洛宁县农民要求减免苛税,于14日起呈缴农具罢耕。是日,杨坡各里农民向驻军管带提出六项要求:1.验契从宽;2.印花缓办;3.房地契官纸白纸听民自便;4.警备队经费每两200文全免;5.上年分未完地丁不催;6.呈捐免缴。次日,再聚城外,该县知事带兵镇压,农民将县知事包围,被军警开枪打死一人。30日,县府又将农民马腾蛟逮捕枪杀。

△ 袁世凯派张镇芳为福中总公司督办。

5月17日 安徽芜湖常关改定新税则,原定5月1日施行。商会要求展期未准,群情愤激,是日相约罢市,道尹被迫接受商会要求,遂于21日开市。

5月18日 湖南长沙一青年,反对日本“二十一条”,从天心阁跳城自杀。各地亦连续发生类似事件。全国对袁纷电指责。

△ 内蒙古王公联合会致函蒙藏院反对袁世凯出卖东蒙权利,谓“近闻日本之要求,妄加威吓,而政府委曲迁就,将东部内蒙古之种种权利断送日人。……王公等宁为玉碎,不为瓦全,宁为土地牺牲性命而不甘为他人之奴隶”。

△ 汉阳发生排日风潮,日商日信洋行华工与司事冲突殴斗,汉口日本三菱公司厂房被焚。

△ 袁世凯申令,准湖南长沙等县上年被灾田亩应征正赋按各该县灾歉分别蠲缓;又令将该省醴陵等县上年被水冲废田亩应完正赋租课自民国三年起永远豁免。

5月19日 北京私立新华商业专门学校设立校董会,推京师步兵统领江朝宗为总董,奉准教育部立案。该校前身为中央商业讲习所,于民元8月在京创立,民三年3月改组为新华商业专门学校,设商业预科、铁道专科各一班,银行两班。

5月20日 奉天省增设瞻榆县(今通榆县)。

5月21日 都肃政史庄蕴宽等上救亡条陈,一曰救时弊,一曰图根本。是日袁世凯颁救亡令,着京外各署按照该都肃政史等所陈各节,实力整顿。

5月22日 农商部咨请各省,就本地特有物产,改良振兴,切实筹办,以利实业。

5月23日 政事堂礼制馆奉准制定国乐乐章通行。歌词曰:“中国雄立宇宙间,廓八埏,华胄来从昆仑颠,江河浩荡山绵连,勋华揖让开尧天,亿万年。”出于荫昌手笔。

△ 教育总长汤化龙恳请辞职,奉批慰留。

5月24日 中华革命党致函洪门会,劝仍以全体加入同盟。

△ 湖南青年学生彭超愤袁世凯签订“二十一条”,投湘江自杀。

5月25日 中日“二十一条”及换文,由外交总长陆徵祥与日本公使日置益在北京签字暨交换。计条约二件,换文13条,即:《关于山东条约》、《关于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之条约》、《关于山东事项之换文》、《关于山东开埠事项之换文》、《关于旅大南满安奉期限之换文》、《关于东部内蒙古开埠事项之换文》、《关于南满洲开矿事项之换文》、《关于南满洲东部内蒙古铁路税课事项之换文》、《关于南满洲聘用顾问事项之换文》、《关于南满洲商租解释换文》、《关于南满洲东部内蒙古接洽警察法令课税之换文》、《关于南满洲东部内蒙古条约第二第五条延期实行之换文》、《关于汉冶萍事项之换文》、《关于福建问题之换文》、《关于交还胶澳之换文》。此约于6月2日经袁世凯批准,8日在东京换文。

△ 袁世凯公布《国民会议组织法关于选举施行细则》,并令定9月30日为国民会议暨立法院议员初选资格调查完毕日期。

△ 袁世凯颁布《证券交易所法施行细则》。

△ 袁世凯令准湖南巡按使刘心源辞职,以陶思澄继任。

5月26日 袁世凯为签订中日丧权条约,镇压人民的爱国行动,严令各省“认真查禁,勿得稍涉大意”,“倘各该地方遇有乱徒借故暴动以及散布传单,煽惑生事,立即严拿惩办”。

△ 参政院开会,外交总长陆徵祥出席报告“二十一条”谈判经过,略谓:“我政府对此交涉,历时三月余,正式会议至二十五次,始终尊重邻邦之意,委曲求全,冀达和平解决之目的。……惜日本或藉词要挟,或托故增兵,终为武装之谈判,致不能达此目的。”并谓:“迨一经决裂,我国必难幸胜,战后之损失,恐较之现在所要求重加倍蓰,……政府反复讨论,不得不内顾国势,外察舆情,熟审利害,以为趋避……。”

△ 中华游美实业团抵华盛顿,受到美国总统威尔逊的接待,威尔逊与张振勋分别致词。次日,实业团参观美国会,出席美商界宴会,张振勋与国务卿白乃安分别演说。

5月27日 外蒙古地方当局根据1月10日俄蒙双方订立之银行条约,是日在库伦开设“蒙古国家银行”。

5月28日 中俄蒙恰克图会议自去年9月至今,会议48次,是日正式通过全约22条及互换照会稿二件,并定于6月7日为签订之期。北京政府代表陈箓致电外交部报告会议结果,并呈请给予签约全权。

△ 中华革命党总务部长陈其美自上海致函孙中山,报告上海军事进行情形。

5月29日 参政院呈请制定“惩办国贼”专条,诬指革命党人“妄以辛亥革命冒为己功”,亡命海外,假借外力,号召内奸,“出而为卖国求荣之举,私与外人订立密约,或勾结外人扰乱本国”。“应请政府制定惩办国贼专条,并饬查近日乱渠中之实有此项卖国行为者,严行治罪,宣示全国,以昭炯戒”。袁世凯令政事堂饬法制局查照办理。

5月31日 山西和顺县人民反对苛捐杂税,29、30两日聚众800余人,各携木棒炊具集会于城西之扒头村,决议31日入城。四乡农民闻讯赶至者约万余人,要求县府豁免一切苛捐杂税,县知事假意允诺。是日首领张保寿等率众入城,焚烧盐店,捣毁厘卡,县知事派兵逮捕祁观音保、任小小等六人。6月22日张保寿率众3000人强救祁观音保等未成,祁等四人终被杀害。

△ 陆军总长段祺瑞称病呈请开缺,袁世凯予以慰留,给假两月,并令特任王士珍署陆军总长。

是月 袁世凯接受“二十一条”后,为缓和全国人民反对,通电各省,声称:“……此次交涉,大局虽无妨害,惟对满蒙山东等地之权利,大为丧失,抚躬自问,实无以对元元之民,行将通告天下,引咎自责。”

△ 孙中山函复北京学生,揭露“二十一条”交涉真相,指出袁世凯“以僭帝位之故,甘心卖国而不辞”。

△ 革命党人金鼎隆在奉天开原县聚众500余人,占据孙家店,在南满铁路沿线开展反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