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节 军政府改组和护法运动的失败" level="2">第四节 军政府改组和护法运动的失败
    • 一 孙中山炮击观音山" level="3">一 孙中山炮击观音山
    • 二 西南联合会议的出现" level="3">二 西南联合会议的出现
    • 三 军政府改组和孙中山离粤" level="3">三 军政府改组和孙中山离粤
    • 四 护法战争的历史意义和教训" level="3">四 护法战争的历史意义和教训

    第四节 军政府改组和护法运动的失败" class="reference-link">第四节 军政府改组和护法运动的失败

    一 孙中山炮击观音山" class="reference-link">一 孙中山炮击观音山

    桂系军阀对孙中山领导的军政府,一开始就采取听其自生自灭的消极态度,后来更发展到公开进行破坏。粤督陈炳焜秉承陆荣廷的“釜底抽薪”之计,驱逐拥护孙中山的省长朱庆澜,强行收回由朱交给军政府管辖的二十营亲军(即省署警卫军),引起孙中山的强烈不满。陈炳焜在广东混不下去,乃由莫荣新继任粤督,但是,莫并不比陈好些。如前所述,莫曾杀害孙中山任命的潮梅前敌司令金国治,又诬指大元帅府卫队的连排长及新招卫士六十余人为土匪,任意枪杀。孙中山曾愤怒地说:“如果曾做过土匪的便要枪毙,那就怎样的去处置现在的督军省长?”(110)这里,孙中山指的就是当时的广东省长李耀汉和督军莫荣新,因为他们都做过土匪。他强烈要求莫荣新严惩所部肇事者,向军政府谢罪,但莫置之不理。接着,又有两名招兵人员在广州被捕,孙中山写信要求保释,莫连信也不回,就把这两个招兵人员枪决了。孙中山忍无可忍,决定炮击观音山,惩罚莫荣新。1918年1月3日晚,他率领亲信将领及少数警卫部队,亲登同安、豫章两舰,驶到中流砥柱炮台指挥开炮,向督军署轰击,同时命令朱执信促李耀汉、李福林等同时发难,许崇智、邓铿、罗翼群协助陈炯明响应举事。孙中山亲发数炮,又督促炮手续发七十余发。当舰上发炮作为起事信号,炮弹打到观音山时,除李安邦巡舰不时向长堤桂军机关扫射外,陆上部队全无响应。陈炯明认为孙此举“冒险”、“轻率”,按兵不动,袖手旁观。滇军虽经大元帅参议刘德泽运动,但因第四师师长方声涛、旅长朱培德、张维新等极力反对,亦不能行动。其他部队则表示中立,徘徊观望。莫荣新先得密报,接受其参谋长郭椿森的献计,采取“不理睬”政策,电令熄灭灯火,不许还击,同时打电话到海珠的海军办公室,请程璧光迅速进行调处。程璧光急忙派海琛舰向豫章舰、同安舰传达“停止炮轰,开回省城”的紧急命令。这两艘军舰起事后得不到陆军的响应,势孤力薄,又接到上级长官的命令,只得开回省城。

    炮击观音山的第二天,各界要人及中华革命党一些元老们,对这一事件主张进行调解。孙中山向桂系提出五个条件:一、承认军政府为护法各省的最高领导机构;二、承认大元帅有统率军队的全权;三、承认广东督军由广东人选任,必要时大元帅得加以任免;四、被捕民军代表交军政府处理;五、广东外交人员由军政府任命。莫荣新表示,第一至第三条须向陆荣廷请示;第四、第五条修改为“须得军政府的同意”。这种答复,等于一个条件也没有接受(111)。但莫故作姿态,装出一副息事宁人的样子,亲自到大元帅府向孙中山道歉问疾,并答应接济元帅府卫兵月饷二万元,又循孙中山之意,派罗诚为广东交涉员,且受军政府任命。难怪当时就有人指出:“陆阿宋(荣廷)及其伙伴能有今日发迹,也有他们两手的。”(112)

    1月9日,孙中山在大元帅府招待军政及工商各界代表,说明炮击观音山的事实经过,揭露桂系的真面目,指出军政府成立以来,由于地方当局采取“不合作”的态度,以致“形同虚设,贻误讨逆戎机”。他表示这次炮击观音山,“莫督军既未还击,又能接受条件,军政府有了生路,也就不必苛求了”。

    这次炮击观音山,时人也称为“炮教莫荣新”,既打击了桂系军阀的嚣张气焰,也提高了军政府的威望,并表现了孙中山坚持原则、敢于斗争的大无畏的革命精神。

    二 西南联合会议的出现" class="reference-link">二 西南联合会议的出现

    军政府成立后,陆荣廷、唐继尧始则采取“虚与委蛇,敷衍中央”的态度,拒绝受元帅职,使军政府形同虚设;继而密谋策划另立西南各省联合会议,与军政府分庭抗礼。1917年11月4日,李烈钧秉承唐继尧的旨意发出“支”电,提出“拟组织军事联合会,并设政务委员会”(113)。同日,在陆荣廷的策动下(114),程璧光、唐绍仪、伍廷芳等集议于海珠,讨论议和及组织西南联合会事宜。会上,唐绍仪认为先恢复伍廷芳的总理职务(115),“一切问题,较易解决”。程璧光则强调指出:“今日之事,其急待进行者,在切实统一机关之建设而已。”(116)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个会上,谁也不提军政府的存在问题。会后,李烈钧拟定了西南联合会章程草案,征求护法各省意见。7日,陆荣廷致电程璧光,认为“大局已有转机”,西南联合会议组织可以从缓。所谓“大局已有转机”,指的是南北议和。他急于与段祺瑞政府妥协,甚至带头宣布停战。在他看来,这时候结合团体,成立西南联合会议,容易惹起南北恶感。因此,“审查现势,无组织会议之必要,此举似可从缓”(117)。随后,唐继尧力主在粤成立军事联合会,致电孙中山等,指出:“筹思再四,非此实不足巩固西南,即乞诸公合力赞同,速派军事代表组织会议,一面联电唐、岑、伍三公出任政务委员会。开会地点似以广州为适中,较能使两种会议克日成立。”(118)12日,贵州督军刘显世通电声称,西南联合会议,虽陆巡阅使主张从缓,但为现势所不可少,不过因条例与初意不合,惟宜修改条件,期对内对外一致进行。12月31日,程璧光、莫荣新将修改后的《中华民国护法各省联合条例》通电各省。恰好此时北京政府宣布龙济光任两广巡阅使,直接影响着桂系军阀占据两广的地位,打破了陆荣廷妥协求和的幻想。1918年1月9日,陆复电程、莫,表示西南“联合条件,极所赞同,即请公决,速行组织为盼”(119)。15日,西南各省护法会议在广州成立。依据该条例第七条规定,举行宣誓式,并推岑春煊为议和总代表,伍廷芳为外交总代表,唐绍仪为财政总代表,唐继尧、程璧光、陆荣廷为军事总代表。20日,广东莫荣新等十三人联衔通电公布《中华民国护法各省联合会议条例》。

    西南联合会议,原为协调、疏通西南各省军事问题而设,属于军事联合机关的性质。孙中山为促成团结,曾致电唐继尧表示:“组织军事联合会及政务委员会各节,足收同力共举之效,鄙意亦甚赞同,望由尊处分头进行为荷。”(120)但从《中华民国护法各省联合会议条例》,特别是稍后颁布的《护法各省联合会议组织条例》看,则远远不止是个单纯军事协调机关,而具有政府雏形。它明确规定对外对内执行政务,其职权有诸如“办理共同外交,订立契约;监督共同财政,办理内外公债之募集;统筹军备,计划作战,议决停战议和事件;议决各与省之争议事件”等等,还规定“联合会议置军事、外交、财政、议和各参赞若干员,由各总代表分别聘任之”(121)。这就是说,从军事、政治到内政、外交,联合会议均享有广泛的权力,俨然与军政府相抗衡。

    西南联合会议的幕后操纵者是蛰居上海的岑春煊。据北洋密探马凤池情报,岑暗与冯国璋勾结,不仅插手南北和谈(122),而且“极力促成自主各省联合会”,“明为销融陆(荣廷)、孙(中山)两派之畛域,即暗以具备南方政府之雏形”。有了这个西南联合会议,他就可以排斥孙中山而充当西南各省的盟主。“万一至督军团与大树(指冯国璋)决裂时,则立可划江水为鸿沟,由自主各省另立旗帜”。李烈钧也密电唐继尧透露说:“煊意只好由联合会议推为军事总代表,将军政府无形取销。”(123)陆之所以开头反对联合会议,后来又表示赞同,据人分析,是因为“陆荣廷脑筋简单,只求目前得一湘粤桂巡阅使,将来并兼领副总统,于愿即足。其他西南问题、国会问题,若皆不足措意,经西林(岑春煊)一再派人与说,又请庄思缄(蕴宽)密函疏通,始承诺加入联合会”(124)

    这个独立于军政府之外的西南联合会议的出现,终于使孙中山逐渐清醒,表示反对。孙认为联合会议“于约法无根据”,指为“督军团之第二”(125)。章太炎也通电怒斥岑春煊等为“倪嗣冲第二”、“李完用第二”。该电说:“岑云阶、李协和发起护法各省联合会议,观其条例行事,干预宪法,则是倪嗣冲第二也。预派议和代表,则是李完用第二也。夫以武汉且下,荆襄且复,逆寇命在咽喉之间,北方宣战,而我遽主和,堕三军之心,长仇雠之气,真无异自杀政策。此等集会,早应派遣警兵,立时解散。该会亦深知不韪,恐人犹豫,故作宣誓式。宣誓云者,不过预为盟约,推倒黎总统,拥护冯国璋耳。”(126)忠于孙中山的滇军第三师长张开儒也敏锐地指出:“各省联合会议之组织……其表面虽似省政府联合之过渡机关,其用意在第一步推翻军政府,第二步推翻旧国会政府。组织名虽为联合会议,其内容实为合议政府。其议事条例,实为第二国会。此种似鹿非马之会议,如不经国会通过,则为非法会议,与叛督之天津会议又何以异?如经国会通过,则国会曾产生一军政府,试问国人及友邦将何所适从?”(127)由于孙、章等的及时揭露,各省代表、非常国会以及各界有识之士的一致反对,加上伍廷芳、程璧光拒不受职,西南联合会议终于流产了。

    三 军政府改组和孙中山离粤" class="reference-link">三 军政府改组和孙中山离粤

    西南联合会议刚收场,改组军政府之议又起。在岑春煊的策划下,政学会国会议员杨永泰、郭椿森、汤漪等采取威胁利诱手段,联合吴景濂、褚辅成等倡议改组军政府。程璧光不明真相,表示赞同,并以调人身份,在孙中山与陆荣廷之间极力疏通。

    2月2日,程璧光、唐绍仪、伍廷芳、莫荣新等,邀请孙中山在海珠开会,讨论改组军政府问题。会上决定将军政府的领导体制进行改组。会后,拟定了《中华民国军政府组织大纲修正案》七条,“其中用意约有两端:甲、将军政府原来之单独制,改为合议制,改大元帅一职为政务总裁若干人组织政务会议,地位平等,责任同负。乙、护法各省各军仍旧派出代表,组织联合会,统筹军备,计划作战,其议决事件由政务会议施行”(128)。这样一来,军政府的护法性质就改变了。孙中山表示坚决反对,许多革命党人也不赞成。21日,章太炎从重庆发来通电,指斥岑春煊的议和主张“于义师初起之宣言,一概抛弃”,“莠言乱政,乃至于此”,并揭露其“热中利禄,谄媚僭盗,欲使南方护法靖国之师,皆为一己利用”。他提出:“除电请唐帅否认外,应请宣布岑春煊罪状,以告天下,毋使老奸再行煽惑。”(129)22日,当军政府岌岌可危的时候,孙中山通电全国,呼吁尊重国会,拥护约法,指出:“此次西南兴师,目的止于拥护约法,根本主张,惟在恢复约法之效力,与求国会永久之保障耳。……执权者若能共喻斯旨,弃其非法乱命,息战罢兵,一切解决,悉听国会,则国是既一,大乱立定。若徒恃个人之智与力,以图保持权位,不特战祸延长,殃及国脉,即于各执权者自身,亦为速亡之道。”(130)同日,他通电西南护法各省,说明对时局主张,指出经国会非常会议选出之元帅及各部总长,多未就职,“举国国民,见北京政府既为非法僭窃之机关,而西南护法诸君,又未能毅然赞助国会所组织之军政府,乃彷徨歧路,无所适从。世界各友邦见我主张拥护国会者尚不能服从国会,更疑我护法之战争为割据争雄之举动。内不能示国民以趋向,外不能得世界之同情,是非不明,国是不定,国家危险莫大乎此”。孙中山吁请各将帅贡献救济良策,倘能恢复约法效力,愿即引退(131)。随后,他向唐继尧提出改组军政府,必须有切实可行办法,并郑重声明:“护法之惟一主张,在恢复旧国会,并使之完全行使职权,无论改组内容如何,此主张绝对不能有所牺牲,必须一致坚约,始可共议改组。”(132)但唐继尧始终不置可否。4月10日,国会非常会议开会,出席者六十余人,由罗家衡等提出改组军政府组织案,因桂系及政学会议员运动的结果,赞成者竟达四十余人。居正、邹鲁、马君武等反对改组,屡欲起立发言,均遭无理禁止。最后由议长指定二十人审查提案。同日,田桐在沪上书孙中山,报告在沪议员反对改组军政府,“联名致电非常[国]会,提出二办法:一、挽留大元帅;二、改组施行延期”。(133)11日,孙中山邀全体国会议员至军政府,发表义正词严的谈话。他说:“军政府视国会如君父,国会之决议,军政府无不服从。顾如昨日所提议之改组军政府,为军政府本身之存亡问题,而国会事先绝未征求军政府意见,径行提议而付审查,揆之事理,宁得为平?且以法律而论,约法规定为元首制,夫今欲行多头制。又军政府组织大纲明明规定本大纲于约法效力完全恢复,国会完全行使职权时废止,无修改之明文,今日何以自解?军政府近于外交方面正在进行接洽之中,今蒙此影响,军府基础已摇,日后必无进步可言。……故今日余个人对于改组一事,根本反对,即于改组后有欲以余为总裁者,亦决不就之,惟有洁身引退也。”(134)13日,国会非常会议审查会推代表褚辅成、王湘、吴宗慈、卢仲琳、王葆真五人会见孙中山,征询对于改组军政府之意见,孙中山再次表示:“改组事,余始终反对,以法律上万难通融也。苟不论法律而论事实,则余无不可委曲求全者。若国会必以联陆为有利者,则余虽亲至南宁、梧州晤之,或以大元帅让之,皆无不可,是可见余非争一己地位者矣。”(135)在这期间,传来唐继尧密电西南各省的下列主张:“护法各省亟应组织统一机关,现在办法宜遥戴黎、冯为大副总统,或认冯为代理大总统;在南方组织军务院或国务院,以行使职权。推岑春煊为国务总理,置六部,伍廷芳长外交,孙洪伊长内政,陆荣廷长陆军,林葆怿长海军,唐绍仪长财政,张继或王宠惠长司法。政府地点宜暂在广州,俟局势稍形发展,则迁往南京或武汉。总理(孙中山)则宜游历各国,办理外交。”(136)至此,孙中山终于看到了唐继尧勾结政学会分子与桂系军阀阴谋推翻军政府,踢开大元帅的真面目,于是决心辞职离粤。5月4日,国会非常会议开会,出席议员八十余人,首先由汤漪提出《修正军政府组织法案》,赞成改组军政府者四十余人,超过四票通过。孙中山当时命居正将大元帅辞职咨文送交国会,并通电辞职。通电向国民痛切地指出:“顾吾国之大患,莫大于武人之争雄,南与北如一丘之貉。虽号称护法之省,亦莫肯俯首于法律及民意之下。故军政府虽成立,而被举之人多不就职,即对于非常会议犹莫肯明示其尊重之意。内既不能谋各省之统一,外何以得友邦之承认。文于斯时瘏口哓音,以蕲各省之觉悟,盖已力竭声嘶,而莫由取信。……文本匹夫,无拳无勇,所以用其全力以拥护非常会议者,其效果亦既如是,庶乎可告无罪于国人。兹仍愿以匹夫有责之身,立于个人地位,以尽其扶助民国之天职。”(137)7日,留沪国会议员林森、田桐等二十七人,通电要求挽留大元帅孙中山,“不许其辞职”,并要求延期改组军政府(138)。但留粤国会非常会议竟于同月18日三读通过军政府组织法十二条,其名称仍用军政府,变大元帅制为政务总裁制,而主席总裁则由政务会议选出。20日下午,国会非常会议举行总裁选举会,出席议员一百二十余人,选举结果,孙中山及唐绍仪、伍廷芳、唐继尧、林葆怿、陆荣廷、岑春煊七人当选。随后,陆、唐又推岑春煊为主席总裁。孙中山眼见军政府实际权力已被西南军阀所篡夺,遂于21日离广州赴上海。第一次护法运动失败了。

    四 护法战争的历史意义和教训" class="reference-link">四 护法战争的历史意义和教训

    孙中山发起和领导的护法运动,在中国近代史上占有光荣的一页。

    首先,“护法”口号充分体现了孙中山坚持民主主义法治,反对封建主义人治的光辉思想,起了振聋发聩的作用。中国是个延续二千多年封建专制统治的国家,内部没有民主制度,缺乏法治观念和民主传统。“集会有禁,文字成狱,偶语弃市,是人民之集会自由、出版自由、思想自由皆已削夺净尽”(139)。皇帝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所谓“君命大于天”,“一正君而天下定”。孙中山以大无畏的革命精神,大声疾呼“民主”、“法治”的神圣不可侵犯,指出“国家治乱,一系于法”(140),“共和国家,首当守法”,如果“约法毁灭,国会废弃”,势必恢复封建专制时代的“因人而治”,“燃人治已死之灰,播专制未尽之毒”,军阀武人借此“以天下私”,可以窃权盗国,残民以逞。但历史走向民主,法治的潮流是不可阻挡的,“国法不容妄干,而人治断无由再复也”(141)。他宣称护法的使命,就是要“纳举国之人于法轨,以自进于文明”(142)。这种正义的呼喊,在我们这个古老国家里,其意义是极其深远的。

    其次,孙中山高举护法旗帜,以国会和约法为武器,用资产阶级民主法制、共和精神,反对专制,反对复辟,反对一切黑暗势力。这对于抵制北洋军阀的军事独裁统治,粉碎复辟帝制的阴谋,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诚然,孙中山的“护法”口号,没有提出和涉及有关中国民主革命反帝反封建的根本任务,没有反映广大工农群众的迫切要求,因而不能吸引和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参加。至于那个时候的旧国会,也并不能真正代表民意,只不过作为革命胜利后的点缀品,甚至成为某些政治集团相互角逐的工具罢了。凡此种种,注定了护法运动不可避免地要走向失败。但是,当时的中国,中国工人阶级尚未正式登上历史舞台。孙中山在政治上又找不到新的出路。他以国会和约法为武器,反对北洋军阀的独裁专制统治,坚持走民主共和国的道路,在中国人民尚未找到新的政治思想武器的历史条件下,就不失为一面战斗的旗帜,因而受到一切进步力量的拥护和支持。当海军南下护法的消息传来后,广东人民“于举国阴霾沉雾之中,忽睹霹雳青天之象,群情欢跃,莫可明言”。在广州长堤东园召开的广东各界欢迎海军南下大会上,到会者数万人,盛况空前。辕门以生花嵌成“扫除伪政府,拥护真共和”十字。爆竹声,万岁声、鼓掌声,“檐宇为震”(143)。孙中山一声“护法”号召,在短短几个月内,护法斗争的烽火遍及全国十几个省份,“纵横于大江南北,如火如荼,一日千里,皆以拥护军政〈府〉为名”(144)。但是在当时军阀专权的条件下,孙中山毕竟失败了。

    护法斗争的失败,主要有下列几个原因:

    第一,没有坚强的革命政党的领导。辛亥革命后,随着北洋军阀势力压迫的加剧,革命党人不断分化。中华革命党以至后来的中国国民党,出现了如孙中山所指出的严重情况:“维时官僚之势力渐张,而党人之朝气渐馁;只图保守既得之地位,而骤减冒险之精神,又多喜官僚之逢迎将顺,而渐被同化矣!”(145)辛亥革命胜利后,许多投机分子混入革命队伍,“鱼目混珠”,大多数党员“都是以加入本党为做官的终南捷径”,并造成了宗派林立,成分“过于复杂”,“总是想做大官”(146)。许多党员非但不支持孙中山,反而勾结军阀反对孙中山,广东军政府的改组,就是原国民党中的政学会与西南军阀相勾结而实现的。像这样一个组织不纯、四分五裂的革命党,是不可能形成坚强的领导核心,引导民主革命走向胜利的。

    第二,缺乏可靠的革命武装。在中国,革命的中心任务和最高形式是武装夺取政权,是战争解决问题,但孙中山手中却没有掌握什么可靠的武装。这时候他的思想仍然停留在争取、利用旧军阀武装的阶段,不懂得用革命军队代替或改造旧军队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因而始终没有建立起一支用民主革命思想武装起来的组织严密的训练有素的革命军。在护法战争中,程璧光以北京政府海军总长的身份,率领一支舰队响应孙中山的护法号召,在社会上引起很大的震动。驻粤滇军张开儒、方声涛两个师以及广东省长朱庆澜交给大元帅直接指挥的二十营省防军,积极拥护和支持孙中山,当时也增加了军政府的威望。但也仅此而已,力量十分有限。北洋密探马凤池还在军政府成立以前,就断言护法运动的必然失败。他说:“查孙文定计在粤另立政府,所恃陆军势力,只有张开儒、方声涛及林虎一旅。林逆远驻雷州,形势隔禁,实仅张、方两师可资号召,他则魏邦平之警察兵可凑数耳。陆使(荣廷)、陈督(炳焜)均未附和。朱省长(庆澜)亦但利用彼党巩自己地位,决非乐从其诡谋。实力单薄,乌能成事。即幸而成焉,亦断断不能持久。”(147)不仅如此,拥护孙中山的海、陆军还不断受到西南军阀的压制和排挤,以致程璧光遭暗杀,张开儒被囚禁,崔文藻(陆军次长)被枪杀,驻粤滇军和省防军被调离广州地区。这样,孙中山成了一名无兵可统、无将可依的名符其实的光杆司令。

    第三,西南军阀的破坏。早在孙中山宣布召开国会非常会议时,陆荣廷就曾表示:“中山拟在粤召集国会,恐难办到,不敢有闻。”(148)孙中山当选大元帅的第二天,陆荣廷拒不接受元帅职,说什么“方今国难初定,应以总统复职为当务之急。总统存在,自无另设政府之必要。元帅名义,尤滋疑议”,“此举实不敢轻为附和”(149)。他还致电唐继尧,密谋对军政府共同采取暂时虚与委蛇的骑墙态度,说:“粤另组军政府,殊难慊人意。此间事前已复电劝其审慎,未蒙采纳,刻已发生,亦且置之。”(150)唐继尧的主张同陆荣廷完全合拍,对军政府采取表面上敷衍,实际上不合作的态度,同样不接受元帅职务。唐的拒不受职,是因为一怕得罪桂系,二怕结怨北方。他曾经说过:“此间所谓组织军府,非桂粤当局所愿。恐因此愈失其同情,转多窒碍,故决然辞去。”(151)由于陆、唐拒绝接受元帅职,以致军政府六个部的总长,除张开儒延至1918年2月宣布就职外,其余五位总长均徘徊观望,始终没有就职而由次长代理职务。朱镜宙在《梦痕记》一书中写道:“自大元帅成立后,号令不出河南士敏土厂,各部总长均未就职,元帅陆、唐二公亦在观望中。大家无事可为,终日在长堤照霞楼俱乐部闲聊,或奕棋自遣。”(152)1918年10月初,章太炎征得孙中山的同意,赴云南劝说唐继尧同孙中山合作。据负责接待章太炎的李宗黄回忆,唐继尧仅在10月7日接受章太炎带来的元帅印,但不肯举行就职典礼,表示他的处境远较广州方面复杂,同时他既已接受孙先生新颁发的印信,当然也就是承认军政府的设立,何必一定要举行典礼、授印、通电、开府(153)?章太炎的记载说:“余至云南,蓂赓犹豫不敢受元帅印证。余谓五议员曰:‘不受,诸君为无面目,宜速归。余名义亦属军府,随君等去矣。’蓂赓始具礼受印证。然其文移号令,终自称滇黔靖国联军总司令,未肯称元帅也。”(154)由此可见,唐继尧是在章太炎等中央代表半说服、半强迫的情况下,才勉强接受元帅印证的。当时的军政府,实际上是一座空架子,是一个毫无实权的“影子政府”。“军政府类似虚设,大元帅徒负空名,两元帅就职迁延,各总长意存观望。揆诸护法本旨,得勿相悖?”(155)孙中山独力支撑军政府,内外遭受攻击,处境十分恶劣。他的护法主张,实际上一筹莫展。同时,军政府本身既无收入来源,仅靠海外华侨少数捐助,经济又十分困难。自部长、秘书、参军以至书记、事务员,每月均领零用钱二十元,有时还维持不下去,依靠廖仲恺多方筹款接济。如前所述,孙中山当时在上海的住宅就因此交由仲恺经手抵押过两次。莫荣新对大元帅府又处处刁难,以至发电不能用头等,不得挂账,只能用现款发四等电。孙中山派往各地的募兵委员和招到的新兵,也多为莫荣新的一伙所驱逐、逮捕或暗杀。当孙中山在忍无可忍,亲登军舰炮轰观音山督署时,唐继尧竟破口大骂是“胡闹已极”(156)。正如章太炎所说的:“孙公与荣廷恶,权日蹙,命令不能出府门。”(157)孙中山也自叹在粤“有同寄寓,军权吏治,失所挟持”,“艰难支撑一年之久,孑然无助”(158)。他愤怒地指出:“护法军兴,战争连年,大功未竟,此中大梗,皆由桂贼缘敌为奸有以致之。”(159)为了孤立陆荣廷,孙中山一度在策略上提出“护法必联唐”的口号,曾致电唐继尧说:“民国前途,希望惟在执事一人,尚冀毅力首出担当,则桂人自难立异,而他省亦可景从。苟达护法目的,文无不可退让。”(160)但唐继尧不仅拒绝同孙中山合作,而且相反,与桂系军阀加紧勾结,策划西南各省联合会,排斥孙中山。1918年5月,莫新荣在唐继尧的纵容和支持下,强行夺了张开儒的兵权,并派兵逮捕了张开儒,杀害了陆军次长崔文藻。唐继尧称赞莫此举“处理甚为适当”,还要将张开儒押解回滇“依法处办”(161)。这种明目张胆的破坏,使孙中山失去了驻粤滇军的支持,完全暴露了唐继尧借护法之名,搞割据之实的军阀本质。

    第四,军事上的难以作为导致战略上的失误。孙中山身为海陆军大元帅,但实际上几乎没有任何作战的指挥权。各个战场多半是各自为战,很少请示军政府,甚至根本不把孙中山放在眼里,因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无法制订全国范围内的统一作战计划。无论是桂系还是滇系军阀,他们参加护法,主要是为了保存、巩固和扩大自己的地盘,实行军阀割据,故对待和战的态度完全以本集团的私利为转移,根本不顾整个护法战争的全局。例如1917年11月20日南军占领长沙,北军处于前方崩溃,后援不继,直皖矛盾十分尖锐之际,孙中山坚决主张乘胜推进,攻克岳阳,进而夺取武汉,以造成逐鹿中原之势。但是,陆荣廷为首的桂系军阀认为联军占领长沙后,其主要任务是看守老家两广地盘,因而按兵不动,忙于争夺权位,鼓吹一切问题等待谈判中解决,甚至带头宣布停战。唐继尧也对孙中山采取敷衍的态度,同样按兵不动,以致失去了攻克岳阳、会师武汉、问鼎中原的大好机会。正如孙中山所指出,陆荣廷、唐继尧之流,“其所以治兵西南者,迹彼用心,只欲分中央专制全国之权,俾彼得专制于二、三行省”。章太炎也于事后评论说:“原群帅所以怯于规鄂者,非兵力不任也。……徒以部落主义蔽其远略,广西(陆荣廷)不过欲得湖南,云南(唐继尧)不过欲得四川,借护法之虚名,以收蚕食鹰攫之实效,湘、蜀既得,而彼已偿初志矣。……外人徒见其宣布明申,慷慨自矜,而密电私议,实多不可告人之语。言和不过希恩泽,言战不过谋吓诈。里巷讼棍之所为,而可以欺大敌欤?要之,西南与北方者,一丘之貉而已。”(162)这里,章太炎与孙中山一样,从各个军阀在和战问题上的尔虞我诈巧取豪夺的恶劣表演中,看到了近代封建军阀的欺骗性和残暴性,从而也得出南与北“一丘之貉”的结论。这个结论是相当深刻的,很有政治眼光的。

    孙中山发起领导的护法运动的失败证明:中国资产阶级不能领导中国革命走向胜利,西方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方案,旧民主主义的道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行不通。近代先进的中国人为寻找中华民族解放之路而不断探索、奋斗、前进。伟大的中国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就在当时也已经觉察到“护法断断不能解决问题”(163),必须“重新开始革命事业,以求根本改革”(164)。他斩钉截铁地指出:“北京政府不能代表这个国家,广州政府(指岑春煊、陆荣廷控制下的军政府)也同样不能代表中国。”(165)他还说:“南北新旧国会概不要他,同时把那些腐败官僚、跋扈武人、作恶政客完完全全扫干净他,免致他再出来捣乱,从新创造一个国民所有的新国家”(166),并坚决表示:“吾人从今日起,不可不拿定方针,开一新纪元。”(167)不久,这个“开一新纪元”的历史时刻终于来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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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致段祺瑞与参众两院议员电》,《孙中山全集》第4卷,第35页。

    (2) 《致黎元洪及参众两院议员电》,《孙中山全集》第4卷,第100页。

    (3) 《致陆荣廷唐继尧等电》,《孙中山全集》第4卷,第101页。

    (4) 《致陈炳焜等电》,《孙中山全集》第4卷,第101页。

    (5) 《致黎元洪伍廷芳电》,《孙中山全集》第4卷,第104页。

    (6) 《致陈炯明电》,《孙中山全集》第4卷,第103页。

    (7) 《致西南六省各界电》,《孙中山全集》第4卷,第110页。

    (8) 《致津沪国会议员电》,《孙中山全集》第4卷,第118页。

    (9) 《致西南六省各界电》,《孙中山全集》第4卷,第110页。

    (10) 《致王文华电》,《孙中山全集》第4卷,第337页。

    (11) 《通告护法各省军政首领支持军政府电》,《孙中山全集》第4卷,笫349页。

    (12) 《中华新报》,1917年7月7日。

    (13) 《致参众两院议员电》,《孙中山全集》第4卷,第110页。

    (14) 《致西南六省各界电》,《孙中山全集》第4卷,第111页。

    (15) 《致津沪国会议员电》,《孙中山全集》第4卷,第118页。

    (16) 《中华新报》,1917年7月8日。

    (17) 参见广州《粤报》,1917年7月20日;邵元冲:《总理护法实录》,《革命文献》第7辑,第13页。

    (18) 《致津沪国会议员电》,《孙中山全集》第4卷,第118页。

    (19) 莫汝非:《程璧光殉国记》第3章,第4页。

    (20) 莫汝非:《程璧光殉国记》第3章,第4—5页。

    (21) 莫汝非:《程璧光殉国记》第3章,第6页。

    (22) 莫汝非:《程璧光殉国记》第3章,第9—10页。

    (23) 莫汝非:《程璧光殉国记》第4章,第2页。

    (24) 莫汝非:《程璧光殉国记》第4章,第4、6页。

    (25) 邹鲁:《中国国民党史稿》第3篇第4册,第1074页。

    (26) 邹鲁:《中国国民党史稿》第3篇第4册,第1075—1076页。

    (27) 《军政府公报》第1号,1917年9月17日。参见《中国国民党史稿》第3编第4册,第1076页。

    (28) 《大元帅就职之布告》,《军政府公报》第1号,1917年9月17日。

    (29) 《靖国联军第七军司令张煦致大元帅电》,《军政府公报》第25号,1917年11月19日。

    (30) 《湖北靖国军第一军总司令石星川致大元帅电》,《军政府公报》第35号,1917年12月20日。

    (31) 《大元帅复湖北靖国军第一军石总司令电》,《军政府公报》第35号,1917年12月20日。

    (32) 《湖北第三师师长王安澜致大元帅电》,《大元帅复湖北靖国军第一军石总司令电》,《军政府公报》第35号,1917年12月20日。

    (33) 《湖北靖国军总司令黎天才致大元帅电》,《军政府公报》第36号,1917年12月24日。

    (34) 《军政府陕西靖国军命令曹世英等致大元帅电》,《军政府公报》第49号,1918年2月23日。

    (35) 《蒋尊簋宣布自主电》,《中华新报》,1917年11月30日。

    (36) 《张开儒致唐继尧密电》(1918年1月20日),云南档案106—3—129。

    (37) 《致吴佩孚敬电》(1918年5月24日),《徐树铮电稿》,第182页。

    (38) 《粤桂军援湘确讯》,《民国日报》,1917年9月21日。

    (39) 莫汝非:《程璧光殉国记》第5章,第3页。

    (40) 莫汝非:《程璧光殉国记》第5章,第6页。

    (41) 据谭浩明致唐继尧密电报告南宁会议的情况时说:会上“决定组织两粤联军援湘北伐。计粤军二军共三十营,桂军三军共四十营,数约三师以上,先锋均已出发”。这里粤、桂两军各少五营,待考。详见《谭浩明致电唐继尧》(1918年10月12日),云南档案106—3—138。

    (42) 《大元帅令》,《军政府公报》第10号,1917年10月1日。

    (43) 《傅良佐致国务院咸电》(1917年9月15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北洋档案1011—5961。

    (44) 《王汝贤、范国璋停战主和寒电》(1917年11月14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北洋档案:一〇一—(2)—342。

    (45) 通电原有直督曹锟,但曹后用长途电话向段否认,声称此电未经本人同意,概不负责。

    (46) 《东方杂志》第14卷第12号,第212页。

    (47) 傅良佐:《陈军法会审原文照刊》,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北洋档案一〇二—(2)—24。

    (48) 湖南善后协会编:《湘灾纪略》,第16—17页。

    (49) 湖南善后协会编:《湘灾纪略》,第23页。

    (50) 《段祺瑞致北洋军人铣电》,上海《中华新报》,1917年11月20日。

    (51) 《国父年谱》下册,台北1961年版,第704页;《中华民国史事纪要》(初稿),1917年1至12月,第971页。

    (52) 《大元帅对于时局之通电》,《军政府公报》第25号,1917年11月19日。

    (53) 《民国日报》,1917年11月25日。

    (54) 《致唐继尧电》,《孙中山全集》第4卷,第251页。

    (55) 《在上海欢迎美国议员团时的演说》,《孙中山全集》第5卷,第298—299页。

    (56) 《复头山满犬养毅函》,《孙中山全集》第4卷,第422页。

    (57) 《致孙洪伊电》,《孙中山全集》第4卷,第256页。

    (58) 《复李纯电》,《孙中山全集》第4卷,第252页。

    (59) 《复章炳麟电》,《孙中山全集》第4卷,第261页。

    (60) 《复唐继尧等电》,《孙中山全集》第4卷,第262页。

    (61) 《唐继尧以川中尚未荡平逆军为词延缓东下援鄂复孙文勘电的密电》(1918年1月11日),《云南档案史料》第1期,第51页。

    (62) 《致唐继尧电》,《孙中山全集》第4卷,第276页。

    (63) 《联军通令停战》(1917年11月28日),《湘灾纪略》,第21—22页。

    (64) 《谭浩明致唐继尧电》(1917年12月5日),云南档案106—3—138。

    (65) 莫汝非:《程璧光殉国记》第5章,第9页。

    (66) 莫汝非:《程璧光殉国记》第5章,第10页。

    (67) 《唐元帅致大元帅电》,《军政府公报》第31号,1917年12月5日。

    (68) 《军政府公报》第33号,1917年12月12日。

    (69) 《国会非常会议致湖南程省长电》,《军政府公报》第38号,1918年1月4日。

    (70) 《张开儒致大元帅电》,《军政府公报》第28号,1917年11月26日。

    (71) 《莫荣新、程璧光、李烈钧致陆荣廷等电》(1917年12月16日),云南档案103—3—139。

    (72) 《致各省督军江电》(1917年12月3日),《徐树铮电稿》,第2页。

    (73) 《东方杂志》第15卷第1号,第191页。

    (74) 《中华新报》,1917年12月22日。

    (75) 警民:《徐世昌》,台湾文海出版社1967年影印版,第38页。

    (76) 《中华新报》,1917年12月9日。

    (77) 《北洋政府致曹锟、张怀芝督军电》(1917年12月26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北洋政府档案一〇一一,3078。

    (78) 《李廷玉致王占元电》(1917年12月24日),《一九一九年南北议和资料》,第1—2页。

    (79) 《政府公报》,1917年12月27日,第698号,布告。

    (80) 曹汝霖:《曹汝霖一生之回忆》,台湾传记文学社出版,第134页。

    (81) 《顺天时报》,1918年1月11日。参见《中华民国史事纪要》(初稿),1918年1至6月,第26页。

    (82) 《顺天时报》,1918年1月25日。

    (83) 《致各省督军鱼电》(1917年12月6日),《徐树铮电稿》,第2—3页。

    (84) 《致各省督军阳电》(1917年12月7日),《徐树铮电稿》,第3—4页。

    (85) 《致各省督军之漾电》(1918年1月23日),《徐树铮电稿》,第7页。

    (86) 《湘粤桂联军攻克岳州血战史》,《民国日报》,1918年2月22日。

    (87) 《王金镜漾电》(1918年1月24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北洋政府档案,北十一,848。

    (88) 《王金镜关于守岳北军失败经过的报告》,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北洋政府档案,北十一,1386。

    (89) 《王金镜有电》(1918年1月26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北洋政府档案,北十一,848。

    (90) 《谭浩明致电李纯》(1918年1月30日),《中华民国史事纪要》(初稿),1918年1至6月,第114页。

    (91) 《程潜致李纯电》,《中华民国史事纪要》(初稿),1918年1至6月第114—115页。

    (92) 《义声报》,1917年12月27日。

    (93) 《邱北县县志》第6册,第30页。

    (94) 《义声报》,1918年2月27日第3版。参见高光汉:《西南军阀混战中的黎天才》,《西南军阀史研究丛刊》第2辑,第187—190页。

    (95) 《张敬尧反对停战议和的通电》,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北洋政府档案,北十一(2),352号。

    (96) 《顺天时报》,1918年1月4日。

    (97) 《顺天时报》,1918年2月2日。

    (98) 《湘灾纪略》,第26页。

    (99) 《湖南省志》,第1卷,第370页。

    (100) 《致靳云鹏真电》(1918年4月11日),《徐树铮电稿》,第99页。

    (101) 《致各省督军轸电》(1918年4月11日),《徐树铮电稿》,第100页。

    (102) 《顺天时报》,1918年2月2日。

    (103) 《南京督军李纯致大元帅电》,《军政府公报》第47号,1918年2月15日。

    (104) 指奉天督军张作霖1月19日电请对南方下讨伐令。

    (105) 《致各省督军先电》(1918年2月1日),《徐树铮电稿》,第10页。

    (106) 《致各省督军冬电》(1918年2月2日),《徐树铮电稿》,第11页。

    (107) 当时有人对徐世昌说,可“不必问芝老出否”。徐表同意,提出“诸公可将命令办好,带府请印,庶免再有推托”。见《徐树铮电稿》,第6页。

    (108) 《谭浩明报告吴佩孚订约九条内容致岑春煊等电》(1918年9月25日),云南档案106—3—186。

    (109) 《吴佩孚主和电》,《湘灾纪略》,第63页。

    (110) 陆丹林:《总理炮教莫荣新》,《革命文献》第49辑,第135—136页。

    (111) 《中华民国史事纪要》(初稿),1918年1至6月,第7页。另据张开儒致电唐继尧称:孙中山向莫荣新提出三条件:“一、由莫督军致孙大元帅及派员道歉;二、令广东政府(当局)尊重大元帅政府及非常国会;三、广东外交特派员由大元帅任命。”见《云南档案》:106—3—128。到底是三条还是五条,待考。

    (112) 罗翼群:《孙中山南下护法十年间粤局之演变》,《广东文史资料》第25辑,第114页。

    (113) 《唐继尧为组织军事联合会致电孙中山等》,《云南档案史料》第1期,第48页。

    (114) 据谭浩明11月14日密电透露:“前在邕,陆巡阅使曾筹商及此(指西南联合会),并议请伍秩庸(廷芳)、岑西林、唐少川(绍仪)来粤,会商办法。(见《云南档案》106—3—138)

    (115) 1917年初,在“府院之争”中,伍廷芳站在黎元洪一边,5月,曾代理国务总理(时任外交总长),协助黎元洪副署命令,免去段祺瑞国务总理的职务。旋因伍廷芳拒绝副署解散国会命令,黎元洪在张勋逼迫下,又不得不免去伍的代理总理职务。详见本卷第2章第1节。

    (116) 莫汝非:《程璧光殉国记》,第6章,第1页。

    (117) 《陆荣廷致电李烈钧等》(1917年12月7日),云南档案106—3—138。

    (118) 《唐继尧致电孙中山等》(1917年11月),《云南档案史料》第1期,第48页。

    (119) 莫汝非:《程璧光殉国记》,第6章,第2页。

    (120) 《孙中山致唐继尧电》(1917年11月21日),《云南档案史料》第1期,第48页。

    (121) 《护法各省联合会议组织条例》,《东方杂志》第15卷第2号,第212—213页。

    (122) “西林现与大树极融洽。李纯不过表面为大树作调人,实皆西林在中斡旋。”见《马凤池密报》,《近代史资料》1978年第1期,第73页。

    (123) 《李烈钧行营秘书厅来电》(1918年1月29日),云南省档案馆藏档案106—3—141。

    (124) 《马凤池密报》,《近代史资料》1978年第1期,第73页。

    (125) 《陈璧金陈述孙中山坚决反对联合会议》,云南省档案馆藏档案306—3—130。

    (126) 莫汝非:《程璧光殉国记》第6章,第5页;《革命文献》第49辑,第192页。

    (127) 《张开儒反对西南联合会议致唐继尧密电》,云南省档案馆藏档案106—3—129。

    (128) 莫汝非:《程璧光殉国记》第6章,第8页;《革命文献》第49辑,第394页。

    (129) 《驳岑春煊提和议条件之通电》,《章太炎政论选集》下册,第747页。

    (130) 《通告全国各界主张和平尊重国会电》,《孙中山全集》第4卷,第347、348页。

    (131) 《军政府公报》,1918年2月23日,第49号。

    (132) 《致唐继尧电》,《孙中山全集》第4卷,第428页。

    (133) 《田桐上国父报告在沪议员对军政府改组意见电》,《革命文献》第49辑,第143页。

    (134) 邵元冲:《总理护法实录》,《革命文献》第7辑,第23页。

    (135) 邵元冲:《总理护法实录》,《革命文献》第7辑,第23页。

    (136) 邵元冲:《总理护法实录》,《革命文献》第7辑,第23—24页。

    (137) 《辞大元帅职通电》,《孙中山全集》第4卷,第471—472页。

    (138) 《留沪国会议员林森等主张非常国会延期改组电》,《革命文献》第7辑,第91页。

    (139) 《建国方略》,《孙中山全集》第6卷,第412页。

    (140) 《大元帅致西南护法各省将帅电》(1918年2月23日),《军政府公报》第49号,1918年2月23日。

    (141) 《元旦布告》(1918年1月1日),《孙中山全集》第4卷,第285页。

    (142) 《通告海外革命党人书》,《孙中山全集》第4卷,第499页。

    (143) 莫汝非:《程璧光殉国记》第4章,第2、4页;《革命文献》第49辑,第375—377页。

    (144) 《张开儒致唐继尧密电》,云南档案馆藏档案106—3—129。

    (145) 《八年今日》,《孙中山全集》第5卷,第131页。

    (146) 《在广州中国国民党恳亲大会的演说》(1923年10月15日),《孙中山选集》,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524页。

    (147) 《马凤池密报》,《近代史资料》1978年第1期,第41—42页。

    (148) 《徐之琛致唐继尧密电》,云南档案馆藏档案。

    (149) 《程璧光殉国记》第4章,第10页;《革命文献》第49辑,第380页。

    (150) 《陆荣廷致唐继尧密电》,云南档案馆藏档案106—3—138。

    (151) 《唐继尧致张开儒密电》,云南档案馆藏档案,106—3—764。

    (152) 镜宙:《梦痕记》上册,第223页。

    (153) 《李宗黄回忆录——奋斗人生》,《台湾新闻报》,1960年7月14日。

    (154) 《太炎先生自定年谱》,《章太炎年谱长编》上册,第549页。

    (155) 《张开儒致唐继尧密电》,云南档案馆藏档案,106—3—130。

    (156) 《在李烈钧报告孙中山炮轰观音山致唐继尧电上的批示》,云南档案馆藏档案,106—3—128。

    (157) 《太炎先生自定年谱》,《章太炎年谱长编》上册,第550页。

    (158) 《复陈赓如函》,《孙中山全集》第4卷,第537页。

    (159) 《复伍毓瑞函》,《孙中山全集》第5卷,第163页。

    (160) 《致唐继尧电》,《孙中山全集》第4卷,第428页。

    (161) 《唐继尧复李根源密电》,云南档案馆藏档案,106—3—1338。

    (162) 《太炎先生自定年谱》,《章太炎年谱长编》上册,第589—590页。

    (163) 上海《民国日报》,1921年1月11日。

    (164) 《在上海寰球中国学生会的演说》,《孙中山全集》第5卷,第139页。

    (165) 孙中山:《平白的话》,《研究中山先生的史料与史学》,台北1975年版,第338页。

    (166) 《申报》,1919年10月23日。

    (167) 上海《民国日报》,19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