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节 各地群众运动的高涨" level="2">第四节 各地群众运动的高涨
    • 一 农民运动" level="3">一 农民运动
    • 二 工人运动" level="3">二 工人运动
    • 三 妇女运动" level="3">三 妇女运动
    • 四 学生运动、商民运动、华侨运动" level="3">四 学生运动、商民运动、华侨运动

    第四节 各地群众运动的高涨" class="reference-link">第四节 各地群众运动的高涨

    北伐期间,群众运动以空前的规模和水平发展起来。它有力地支援了北伐战争;反过来,北伐战争的胜利又大大推动了全国群众运动的高涨。

    一 农民运动" class="reference-link">一 农民运动

    国民革命期间,中国共产党和国民党左派都认为农民问题是中国革命的重要问题。

    北伐战争开始时,占农村人口百分之七十五的贫、雇、佃农,只占有耕地的百分之六;占农村人口百分之十一的中农,占有耕地的百分之十三;仅占农村人口百分之十四的地主、富农,却占去农村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一(352)。封建地主凭借土地,残酷剥削农民。田租额极为苛重,全国各地都不少于百分之五十,有的地方竟达到百分之七十或八十。遇到灾荒,农民往往全部收获还不够交租。同时,农民还受着庞杂的捐税剥夺。1926年时,河南省钱粮已征到1929年,陕西征到1931年,四川省竟征到1933年(353)。加之兵灾频繁,军阀除直接酿成战争,祸害百姓外,更滥发军用票、金库券以至勒种鸦片,加以剥削,压得农民透不过气来。

    发动农民革命,必须首先改变极不合理的租佃制度,减轻农民所受的剥削。

    1926年1月,中国国民党在广州召开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大会根据中共建议,通过《农民运动决议案》,提出“严禁对农民之高利贷”、“规定最高租额及最低谷价”等意见(354)。大会还决定在农民部成立中央农民运动委员会,作为指导全国农民运动的领导机构,以毛泽东、林伯渠、谭植棠、阮啸仙、罗绮园、萧楚女等九人为委员。同年7月,中共中央四届三次扩大会议提出,要“团结佃农、雇农、自耕农与中小地主,使不积极作恶的大地主中立,只攻击极反动的大地主,如成为劣绅土豪者”。会议制定的《农民运动议决案》提出:“限定最高租额,农民所得至少要占收获百分之五十”;“限制专利盘剥,每月利息最高不能过二分五厘”(355)。8月17日,在中共领导下,广东省农民协会扩大会议在广州召开,议决目前农民最低限度的要求为:经济方面,田租至少减去原额的百分之二十五,杂捐苛税均须废除,规定借贷利率不得超过二分,废除佃业一切不平等契约。政治方面,乡长由乡民大会公举;县长暂由政府指派,但人民有撤换权;凡已有农民自卫军的地方,不能再有别的武装团体成立。

    广东国民政府对发展农民运动持积极态度。9月7日,发表对农民运动第三次宣言,保证国民革命成功之后,“当遵先总理之遗嘱,设法解决土地问题,务使农民能自由使用田土,同时政府当援助农民奋斗,使其能减低借贷之利率,以免除不合法之盘剥。政府复当援助农民反对贪官污吏,参加乡村统治权,以改善农民之政治状况”(356)。10月15日至28日,在广州召开的国民党中央与各省党部联席会议通过的《最近政纲》中,对农民经济斗争中最急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共22款。主要有:减轻佃农田租25%,统一土地税则,废除苛例;遇饥荒时免付田租,禁止先收租;禁止重利盘剥,利息不得超过20%;“禁止预征钱粮”、“禁止包佃制”。《政纲》并规定农民有设立农民协会的自由,保障农会的权力、农会有组织农民自卫军的自由等(357)。1926年底至1927年初,湖南、江西、湖北、广东等省农民代表大会和省政府,先后都通过了减租问题的决议案,或颁布了减租条例。

    为了加强对全国农民运动的领导,中国共产党于11月在上海成立中央农民运动委员会,由毛泽东、阮啸仙、彭湃等七人组成,毛泽东任书记。毛泽东到任后,即主持制定《目前农运计划》,强调除广东外,应以湖南、湖北、江西、河南四省为重点,同时在安徽、浙江、陕西等七省展开,并建议在武汉设立农委办事处。此后,农民运动以更大的规模、更快的速度发展起来。

    农民运动的迅速发展,迫切需要大批干部到农村去开展工作。1924年7月至1925年12月,在广州开办过五届农民运动讲习所,1926年5月至9月,又在广州番禺学宫开办第六届农民运动讲习所,以毛泽东为所长。国民党中央农民部每月提供五千余元办学经费。

    第六届农讲所学员共327人,来自全国20个省区,大多是农民运动的积极分子和有志于农民运动的进步青年学生。教员23人,其中16人是共产党员。毛泽东讲授《帝国主义》、《中国民族革命运动史》、《社会问题与社会主义》;恽代英讲授《中国史概要》;彭湃讲授《海丰及东江农民运动状况》;李立三讲授《中国职工运动》;国民党人陈其瑗、陈公博、甘乃光也在所里任教。此外,瞿秋白、陈延年、林伯渠、吴玉章、郭沫若、谭平山、汪精卫、何香凝等都先后到所作过报告。为了开展调查研究,农讲所将全体学员按省区分成13个研究会,引导学员研究各地农村的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的情况。毛泽东非常重视学员写的材料,选出一部分编进《农民问题丛刊》,出版发行。在序言中,他指出:“农民问题乃国民革命的中心问题;农民不起来参加并拥护国民革命,国民革命不会成功;农民运动不赶速地做起来,农民问题不会解决;农民问题不在现在的革命运动中得到相当的解决,农民不会拥护这个革命。”(358)他主持农讲所期间,共编辑出版了52种《农民问题丛刊》。此外,在黄埔军校师生的帮助下,学员们受到严格的军事训练;还在萧楚女等人带领下前往韶关、海丰等农村参观。这些学员毕业回省后,绝大多数成为当地农民运动的骨干。

    北伐军攻占武汉后,毛泽东又倡议在武昌举办农民运动讲习所。国民党湖北省党部积极支持这一倡议,并联络湖南、江西两省省党部,提议联合开办湘鄂赣农民运动讲习所(359)。国民党中央党部在武汉办公后,决定将它扩大为中国国民党中央农民运动讲习所,以邓演达、毛泽东、陈克文三人为常务委员,周以栗为教务主任。该所共招收900多名学员。此外,各地、各省也办过不少农运讲习班。其中举办最早、影响较大的是广西东兰农民运动讲习所,由中央农民部特派员韦拔群、陈伯民开办,完全按中央农讲所的模式教学,为右江十几个县培养了近六百名既有农运经验,又懂农运理论的骨干,使东兰农运成为广西农民运动的先锋队。

    这一时期,还专门培养了一部分农运武装人员。1926年11月至1927年4月,中共在广东开办北江农军学校,培养出农民武装斗争干部259人,毕业后担任乡、区、县的农民自卫军干部。4月1日,湖北省农民自卫军养成所在武昌设立。同月,湖南省农民协会和省总工会合办工农自卫军干部训练队,学员达300人。

    通过上述农讲所等培养出来的学员,迅速成为农民运动的骨干力量。据统计,1927年3月,仅湖北省就有2106名农运特派员在全省41个县工作,领导各级农协的建设。

    随着北伐战争的胜利,许多省份的农民运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了起来。

    据不完全统计,北伐战争前,广东农民协会会员为64万余人,到1926年9月,增加到83万人。

    北伐军占领武汉后,湖北农运迅速发展。1926年12月末,已成立和正在成立的县农协组织34个,会员28.7万人。1927年3月4日至22日,在武昌召开了湖北全省第一次农民代表大会。出席代表1841人,代表36个县农协的有组织的农民81万余人。会议通过了铲除封建势力等议案,全省农运形成高潮。到5月前,全省69个县中,组织农协的有54个县,会员总数250万人以上,平均每天增加5000人。

    河南虽然还处在军阀统治下,农民运动也在暗暗发展。1926年4月18日至20日,河南省农民代表大会在省会开封秘密召开,正式成立省农民协会,会员人数约27万人,参加农民自卫军的约10万人。1927年3月15日至21日,在武昌又召开了河南全省武装农民代表大会,出席69人,代表45个县40万武装农民。4月底,有组织的农民发展到100万人。当时,红枪会正在直、鲁、豫等省发展,中国共产党四届三中全会专门为此作出《对于红枪会运动决议案》,指出要团结、争取他们,共同反抗军阀。

    据1926年10月国民党江西省党部农民部报告,江西十多个县有农民协会的组织,全省农协会员在6000人以上。1927年2月20日至28日,在南昌召开江西省第一次农民代表大会,出席54个县的农民代表141人,正式成立江西省农民协会。方志敏等人当选为负责人。大会通过26项决议,提出各县农协与县政府、县党部和民众团体共同组织审判土豪劣绅的特别法庭;组织农民自卫军;“田租减少百分之二十五”,“地主不得任意收回租地”。6月,全省农会会员发展到38.2万人。

    湖南省农民运动发展最为迅猛。1926年11月,全省75个县中已有58个县建立农民协会,下属463个区农会,6867个乡农会,会员人数达136.7万余人。同年12月,在长沙召开第一次全省农民代表大会,出席代表170人,宣布成立湖南省农民协会。中共湖南区委向大会提出了湖南农民目前最低限度的28项要求。毛泽东在会上再次强调指出,国民革命的中心问题是农民问题,无论是打倒帝国主义、军阀、土豪劣绅,或是发展商业和教育事业,都要靠农民问题的解决。

    到1927年3月底,全国已有5个省成立了省农民协会,在武汉成立了全国农民协会临时执行委员会。农会组织遍及粤、湘、鄂、赣、豫、陕、皖、川、浙、闽、苏、直、鲁、桂、热、察、绥等17个省,有组织的农民达915万人。有200多个县成立了县农民协会。3月28日,国民党中央农民运动委员会召开扩大会议,讨论中央农民部计划,决议组织全国农民协会。邓演达在会上报告,再次提出“中国革命,即是农民革命”,并重申要武装农民,他说:“农民能够打倒劣绅,各县农民便都要武装起来。”(360)30日,邓演达在武昌主持召开湘、赣、鄂、豫4省农协执委联席会议,决定成立中华全国农民协会临时执行委员会,推举邓演达、彭湃、方志敏、毛泽东、谭平山、张发奎、孙科、谭延闿、徐谦、唐生智、易礼容、陆沉、萧人鹄等13人为临时执行委员会;谭延闿、谭平山、毛泽东、邓演达、陆沉等5人为常务委员。毛泽东并被选为临时执行委员会总干事兼组织部长,主持全国农协临时执委会工作。 

    各地农会成立后,农运如火如荼,一场翻天覆地的农村革命在湖南等地掀起。

    首先,各地农会积极支持北伐。这一方面,蒋介石、李宗仁和不少国民党军官都有好感。

    农会的主要任务是领导农民起来打击土豪劣绅、不法地主。根据其罪行大小,分别采取清算、罚款、捐款、小质问、大示威(吃大户)、强迫劳动、审问、戴高帽游乡、打屁股、送入县监狱、驱逐、没收、枪毙等办法惩治。1926年12月22日,湖南旅省各界反土豪劣绅大联合向省党部、省政府请愿,要求用革命手段肃清土豪劣绅及一切反动派。次年1月4日,成立由谢觉哉、易礼容等人组成的湖南审判土豪劣绅特别法庭。28日,省党部通过《湖南省惩治土豪劣绅暂行条例》。自此,惩治土豪劣绅运动遂普遍展开。在运动中,由农民与各界督促政府枪毙的土豪劣绅有宁乡杨致泽,岳阳周嘉淦,华容傅道南、孙伯助,浏阳邱少瑞;由农民围住县政府,强迫县长交人,直接枪毙的有湘潭晏容秋;被公审枪毙的有长沙叶德辉、黄道生、俞诰庆、徐国梁,湘潭张茂钦,浏阳杨凤韶、萧绍荣;公审后被农民用梭镖刺死的有常德杨仲达;被农民直接打死的有宁乡刘昭,湘潭汤峻岩。这一时期被处决的土豪劣绅还有华阳县张柞荫,汉寿县梅实,省议员周嘉淦、夏炎,长沙县保产党头目朱葆生,衡山县非法组织假农会、杀害民众的反动分子单化民、单姬南等。原赵恒惕省政府的军务司长、杀害湖南劳工领袖黄爱、庞人铨的主谋李佑文也于4月5日被判处死刑。据调查,常德地区土豪劣绅被镇压的18人,游斗的134人,关押的7人,罚款、罚粮的118人,被以其他形式斗争的39人,约占当地地主豪绅总数的82%(361)。慑于农民的强大声势,土豪劣绅们纷纷外逃,没有逃的则只能在乡里向农民投降。据国民党中央农民部报告,“在湖南湘乡、衡山、湘潭等县,农民已完全获得胜利,一切乡村政治都归到农民手里”(362)

    经济上,以减租减息为主要内容。湖北省第一次农民代表大会规定实行二五减租;湖南衡阳的田租减到五成以下(363)。桂阳农民由交租六成减为五成(364)。醴陵、浏阳、永兴等县实行二五减息运动,年利由七八分减到四五分。湖北黄冈规定利息不得超过2%。农会势力强盛的地方,不仅旧债要减息,甚至连原本也不能追还。浏阳、岳阳等县的减押运动,攸县、醴陵、宜章、安乡等县的减税运动也取得了成绩。此外,湖南各地还普遍地开展了平粜和阻禁谷米运动,以解决荒月贫农缺粮和粮价暴涨的问题(365)。各地农会建立了平粜局或平粜委员会,规定本乡谷米外运,必须有区、县农会命令,还在码头、车站等交通要道设专人检查,严禁地主将谷米运往他乡,搞粮食投机,牟取暴利。为了解决贫苦农民的吃饭问题,有的地方组织“民食委员会”,实行粮食平粜,以乡为单位调查谷米数量,按人口和年龄分配粮食。有的地方则开仓没收地主豪绅的粮食、封门没收其财产。湖北黄冈县就分了大地主刘维贞的3万担谷。

    为了斗争需要,各地农会普遍成立了农民自卫军。湖北省农协在全省有枪两千多支,但更多是以刀、矛、梭标等武装起来的梭标队。在很短的时间内,各县形成了制造梭标的热潮。1926年冬,仅湖南湘乡就有梭标10万支。1927年4月中旬,湖南省农民协会通令各县成立农民自卫军,湘潭、平江、岳阳、宁乡、邵阳、汝城以及长沙远郊农会,纷纷夺取地主武装团防局的枪支,组织起数百以至上千的农民武装。衡山县农民纠察队达到2万人,有枪五百余支。农会力量强大的县份,如湘中、湘东各县,已经摧垮了封建统治。县衙里的公事,都取决于县长和以农会为主体的群众团体联席会议,县长唯农会意见是听(366)。凡破坏农会的行为,均予以严厉制裁。湘潭县马家河有几个劣绅勾结起来,收买打手,冲击农会,绑架干部。马家河区农会立即组织一两万会员进驻他们的宅院,收缴武器,打开谷仓,分给农民。劣绅们不得不赔礼认罪,用红绸扎轿,将绑架的农会干部送回。醴陵有个大土豪易萃轩,原来是个“乡里王”,农会势盛时,拼命巴结农会,送谷送猪,还送了一块“革故鼎新”的金字匾。

    在文化方面,许多地方办起农校和夜校,免费吸收农民学习。同时破除迷信、禁止赌博。妇女们摆脱了“三从四德”等旧思想的束缚,放足、剪发、争取婚姻自由,有的还走出家门,参加农会。

    有些地方的农会还建立了农民银行,并发行货币。1927年1月,湖南济阳县东郊左港、高坪等六个区的农民协会联合设立浏东平民银行,发行临时兑换券12万元。湖北成立了许多信用合作社,发行流通小票,信用很好。孝感县农会成立饥民借贷所,使农民免受高利盘剥。

    农会的发展激起了反动派的强烈仇恨。不少地方的农民被残害。湖南安化县一地被杀戮的农民就有200人之多(367)。1927年2月23日,湖北阳新县土豪劣绅勾结红枪会,包围县城,搜杀农会会员及工会干部,用煤油活活烧死省农会特派员成子英等九人,将县党部抢劫一空,造成阳新惨案。2月底,湖南湘阴县土豪劣绅煽动六百多名农民围攻县农会,残杀农会会员。其后,各地陆续出现枪杀农会干部、捣毁农会和打死农民的事件。地主豪绅、国民党右派还成立了许多反动组织,从事破坏活动。国民党湖南省党部农民部长刘岳峙,暗地组织“左社”,与农民运动抗衡。

    农民运动得到了中共和国民党左派的支持与保护。1926年8月,湖南省党部召开全省第二次代表大会,讨论宁乡县土豪劣绅杨致泽、刘昭等人破坏农协,杀戮农会委员等问题,要求政府严惩土豪劣绅,并发表宣言表示:“吾湘全体同志均须下一决心,无论在政治上经济上教育上,均须拥护农民利益。凡摧残农民者,即以反革命论。”省党部、长沙市党部查封“左社”,将刘岳峙等开除出国民党,省政府并通告缉拿左社分子。3月15日,在国民党二届三中全会上,丁超然报告阳新惨案详细情况后,会议决定由邓演达、吴玉章、毛泽东会同省党部、农民协会等共同处理。会议同时批准湖北省党部呈报的《湖北省惩治土豪劣绅暂行条例草案》和《湖北省审判土豪劣绅委员会暂行条例草案》,由省党部函请省政务委员会即予公布,通令各县县长、司法委员一律遵照办理。解决阳新惨案委员会根据广大群众的强烈要求,处决了首犯朱仲炘等反动分子(368)

    为了批驳反对派的各种议论,中共湖南区委机关刊物《战士》发表过一批文章。毛泽东经过32天的调查,于1927年3月发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他满腔热情地讴歌正在三湘大地上开展着的农民运动,认为它是“广大的农民群众起来完成他们历史的使命”,“乃乡村的民主势力起来打翻乡村的封建势力”,“乃国民革命的真正目标”。他说:“宗法封建性的土豪劣绅,不法地主阶级,乃几千年专制政治的基础,帝国主义、军阀、贪官污吏的墙脚。农民在几个月内挥动他们的铁锄,挖去了这个墙脚,这是四十年乃至几千年未曾成就过的奇勋”,是“好得很”,完全不是什么“糟得很”(369)。这就有力地肯定了农民运动的正义性与合理性,保护了广大农民的革命热情。但是,这篇文章完全否认农民运动中有“过份”问题,全盘肯定农民在乡村中的各种作法,将“踏烂鞋皮的、挟烂伞子的、打闲的、穿绿长褂子的、赌钱打牌四业不居的”,一律视为“革命先锋”(370),强调矫枉必须过正,必须造成短时期的恐怖现象,未能从无产阶级的战略高度,指出掌握政策和策略的重要性,这就影响了农民运动中存在问题的及时纠正(371)

    当时有一种说法:“有土必豪,无绅不劣。”有的地方把凡拥有50亩者一律当作土豪,将穿长衫者视为劣绅(372);处分又常常不经过必要的法律程序和审核,而是诉诸群众的情绪。所谓“土豪劣绅往往不问姓名,就被戴上高帽子游街。也有当场经群众审判后立即枪决的”(373)。据统计,到4月中旬,湖南农民直接枪毙的土豪劣绅约在30人以上(374)。有些人,虽有劣迹,但学术上有贡献,以不杀为宜,例如袁世凯时期湖南的筹安会会长叶德辉等。有的地方,对北伐军军官家属、亲戚的土地和财产,也不加区分地没收,对他们同样实行逮捕、游街。即使普通士兵寄回家的少数钱款,也往往被农协没收。许多农民协会还以“不交租不还债来代替减租减息”(375)

    农协在改革社会风俗中禁赌、禁鸦片,这是完全正确的。国民党中央农民部报告说:“湖南、湖北、江西三省,凡有农民协会之地,鸦片与赌博均行绝迹;江西赣县、大庾等县并禁绝娼妓。”(376)但是,不少地方,禁止唱花鼓戏,禁煮酒熬糖,限制喂养猪畜鸡鸭,禁杀牛,禁止吃笋、海带、南粉,禁买南货斋果,禁止请春客,禁止“蛋糕席”——一种并不丰盛的宴席。某地有家娶媳妇,用了“蛋糕席”,农民们涌进去,把席面“搅得屎烂”。这些,就都反映出小生产者的狭隘性。此外,农协在反对迷信的斗争中也有过分行为,如围攻、拆毁设在乡镇的福音堂,勒令教士当众悔过;砸佛像和祖宗牌位,往素食的斋公口里灌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利于农民运动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争取社会广大人士的同情和支持。

    1927年初,共产国际第七次全会关于开展土地革命的精神传到中国,中共部分领导人接受共产国际决议,从主张减租减息跃进到主张立即解决土地问题。国民党左派中也有部分人受到影响。同年3月,孙科在湖北全省第一次农民代表大会上说:“中国土地全在百分之五的少数人手里,我们统统拿回来,公公道道的分配。”(377)同月10日,国民党二届三中全会通过《农民问题决议案》和《对农民宣言》,认为“贫农对于土地的要求,已甚迫切”。27日,国民党中央农民运动委员会召开扩大会议,邓演达明确提出“要解决农民所急需解决的土地问题”(378)。4月2日,国民党中央土地委员会开始工作。

    在北伐战争胜利发展的形势下,湖南、湖北、江西等地农民逐渐不满足于减租减息。1927年3月,在湖北省农民第一次代表大会上,汉川、黄梅、黄安等县农民代表要求解决土地问题,罗田、阳新等县农民代表赞同。中共湖北区委表示支持。会议强调指出:“现在横在农民协会面前的有两个问题,其中之一是土地不受地主支配。”(379)大会宣言指出:当前的任务是:“充分发挥农民协会作为乡村政权的职能;没收分配地主的土地给农民;大力武装农民。”4月3日,中共湖南区委发表宣言称:“农村中革命斗争的发展,已将土地问题列入议事程序的第一项。”(380)同月10日,国民党湖南省党部发表《告全省农民书》,指出农运的目的不仅在打倒土豪劣绅、地主,尤在打倒他们所赖以生存的封建制度;不在减租减息,而在解决土地问题(381)。随后召开的国民党长沙市党部执委会建议省党部,将所有土地没收归公,分配给农民(382)。从此,农民运动迅速进入要求分配地主土地的斗争阶段。

    四五月间,湖南农民运动首先行动。长沙霞凝乡农民以人口为标准,每个成年男子可分得产8石谷的好田,未成年的依年龄大小给予产谷4至6石的土地。浏阳则以平均每人分6石谷田为标准(383)。湘潭、醴陵等县也有类似情况发生(384)。此外还有其他几种斗争方法:一是平均佃权,由佃农互相将租种的田亩平均耕种,不准有耕多耕少之别。二是清丈田亩,农会清查地主为多收租虚报的田地面积,改照实际面积纳租。三是插标占田,将田地耕种权重新分配。如益阳、衡阳、衡山、长沙、湘潭、湘乡、醴陵,都有此类做法。

    湖北农民提出土地问题虽早,但斗争规模不及湖南。黄安县城关区牌坊店农会“分种良田”,没收了大地主李严谋的9石良田。黄梅县蔡山农会烧毁地主的田契债约。其他有的地方干脆不付租息。黄冈等县有的地主向农会献出全部土地,乞求保全生命。省农会规定,已没收或自愿交来的土地,由原佃耕种,向政府交纳百分之二十五的租税。

    此外,赣西一带的农民也开始行动(385)

    上述情况表明,部分地区的农民运动已进入了新阶段,即土地革命阶段。

    农民运动的发展深刻地震撼着中国社会各阶层,土地革命的发展更空前地加强了震撼的力度,前所未有地激化了本已存在的各种社会矛盾。要顺利地推进土地革命,不仅需要革命阵营内部思想上的一致和细致的政策、策略和干部的准备,而且必须有巩固的政权和强大的武装力量作保证。当时,中国共产党内部存在分歧,国民党内部在要不要实行土地革命和如何实行土地革命,何时实行土地革命等问题上都存在着分歧。在这样一个时刻将农民运动推进到土地革命阶段,必然会遇到一系列难以解决的矛盾。

    国民党左派和中派支持农民减租斗争,赞成以和平的方式实行孙中山所主张的“耕者有其田”,一般不赞成对地主进行人身斗争,更不赞成以斗争方式夺取地主的土地;国民党右派则仇恨农民运动和土地革命。随着农民运动的激烈化和土地革命的发展,国民党中越来越多的人站到了右派一边,国民革命阵营的分裂已不可避免。

    二 工人运动" class="reference-link">二 工人运动

    五卅运动以后,工人运动迅速发展。1926年上半年,全国已有699个工会组织,会员达124万余人。

    为准备北伐战争,进一步发动群众,5月1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在广州召开第三次全国劳动大会。刘少奇、苏兆征分别作了《一年来中国职工运动的发展》和关于省港大罢工的报告。会议总结五卅运动以来的经验,通过了《中国职工运动总策略》等决议案。会议提出“拥护革命军北伐”和“拥护国民政府”两个口号,并专门起草请愿书,代表全国工人阶级向国民政府请愿北伐(386)。会议同时提出,政治上争取最低限度的如集会、结社、言论、出版等自由权;经济上要求最低限度的工资和最高限度的工作时间的规定。会议还选举产生了以苏兆征为委员长、刘少奇为秘书长的新的执行委员会。7月25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发表《对国民政府出师宣言》,号召全国工人“站在一切民众之前,引导一切民众援助国民革命军使之得到胜利”。

    广东工人带头响应号召。省港罢工委员会成立北伐运输队特别委员会,动员3000名工人组成运输队、宣传队和卫生队;广州铁路工人组成工程队、电讯队;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饬令粤汉、广三、广九、株萍铁路工人联合组成北伐交通队。10月10日,省港罢工委员会发表《停止封锁宣言》,表示为“尽全力援助北伐,求得最后胜利与获得人民胜利”,决定停止对香港的封锁。11日,罢工委员会和广州国民政府在广州海关附近共设一个征税机关,以所征“二五附税”作为结束罢工的费用。至此,坚持达16个月之久的省港大罢工结束。

    北伐军进入湖南后,拥有十多万会员的湖南省工团联合会发动全省工人大力支援北伐军,组织三千余工人分批随军出发,供北伐军差遣。湖南省工团联合会委员长郭亮致书北伐军称:“敝会率领所属工会工友参加讨吴工作,以尽工人阶级应尽之责任。值此战争正烈,输送重要,特组织大批运送队,以备军需。”运送队并带有宣传品,沿途散布(387)。北伐军在湖南境内几次大的战役,都得到了工人群众的援助。长沙战役中,一千多工人臂带“工人保安团”或“国民革命军”的袖章,在郭亮的指挥下,用炸弹、斧子、大刀、梭标和溃军丢落的枪支守卫城内外重要街道、路口,维持秩序,使长沙城区免受蹂躏,并且缴获了五千七百多条枪(388)。铁路工人则四处拆毁铁轨、割电线、阻截敌军列车,破坏北洋军的行动。安源矿工和水口山矿工成批参军。围攻武昌时,安源工人组成“工兵大队”,日夜不停地挖地道,一直挖到城脚下。

    北伐军进入湖北后,继续得到工人的有组织的援助。湖北工人纷纷组织运输队、铁路破坏队、随军爆破队和武装纠察队。北伐军进攻武汉时,汉阳兵工厂全体工人实行总罢工,不为吴佩孚制造枪炮。汉阳克复后工人们立即复工,为北伐军生产。

    北伐军所至之处,工人获得了集会、结社的自由。受军阀赵恒惕、叶开鑫摧残的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水口山工人俱乐部和新化锡矿山工会先后恢复。8月26日,湖南省工团联合会改组为湖南全省总工会(389)。12月1日,在长沙召开湖南全省第一次工人代表大会,出席代表175人,代表会员32.6万人。1927年初,又发展到四十多万人,仅长沙市就有工会一百三十多个。

    武汉总工会成立于9月14日。10月10日,国民革命军攻克武昌的同一天,湖北全省工团联合会改组为湖北全省总工会(390)。12月12日,武汉总工会开办工人运动讲习所,训练工会干部。1927年元旦,召开湖北全省第一次工人代表大会,当时工会会员发展到三十多万,工会组织由北伐前的12个发展到340多个(一说200个)。

    北伐军占领江西后,南昌总工会筹备处和73个行业大会迅速成立,发展会员四万多人。11月,赣州总工会成立。1927年元旦,南昌总工会成立。2月23日,江西省第一次工人代表大会在南昌举行,成立江西省总工会。

    为了适应北伐节节胜利的形势,刘少奇、李立三奉全国总工会之命,于9月17日在武汉成立办事处。1927年2月3日,中华全国总工会迁到武汉。20日,召开执行委员会扩大会议,通过《全国工人阶级目前行动总纲》等文件。会议选举李立三为代理委员长,秘书长由刘少奇连任,组织部长、宣传部长分别为袁大石、邓中夏(391)。到1927年二三月,全国总工会会员已由北伐战争前的120万人增加到二百多万人(392)

    各地工人群众在工会的领导下,开始了新的政治、经济斗争。

    1926年“五卅”运动一周年纪念时,上海工人、学生6万人举行政治集会和示威游行。6月27日,淞沪警察厅以“调停工潮不力”为借口,悍然封闭上海总工会。次日,上海总工会发表紧急启事,宣称“本会为上海30万工人托命所在,责任重大”,“仍本我工人阶级谋福利之初衷继续奋斗”(393)。7月11日,上海总工会召开第三次全体代表大会,决定向市政当局要求启封总工会,同时提出有集会、结社、言论、出版自由等最低限度总要求11项。会议选举李立三为委员长,宋林(汪寿华)等为常务委员。8月4日,日轮万里丸水手殴杀中国小贩陈阿堂,引起公愤。18日,上海总工会发表宣言,号召各工人区举行追悼大会,抵制日货。中共上海区委主席团随即决定组织特别委员会加以领导。同日,上海纱厂总工会发布罢工令,13家日厂相继罢工。9月7日为《辛丑条约》签订日,当天,上海总工会联络全国学生总会、上海各界妇女联合会等各团体召开市民大会,纪念国耻,要求取消一切不平等条约(394)。通过这些活动,上海工人得到了锻炼,为三次武装起义打下坚实的基础。

    对万县惨案,四川工人反应尤为强烈。9月9日,重庆总工会代表所属38个工会及11万工人发表通电,呼吁全国工人及同胞奋起抗争。28日,重庆为英人工作的工人二千余人全体罢工。10月20日,成都受雇于外侨的工人六百余人声明:“不能再给仇人做工,立即自行解雇。”(395)次日,公布《罢工公约》,宣称:“罢英国人的工,如我们向英国人安设大炮。”(396)

    在北伐军占领区,工人运动的规模、次数都大为增加。自1926年8月下旬湖南全省总工会成立至12月中旬,湖南工人参加政治运动235次,参加人数三十三万余人(397)。9月25日,长沙工人和各界人士三万余人为万县惨案举行集会,通过对英经济绝交办法5条:一、不买英国货;二、不坐英国船;三、不为英人做工;四、不供给英国人粮食;五、不供给英国人制造原料。10月19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发表通电,号召全国人民“一致奋起,共为反英之运动”(398)。1927年1月3日,汉口各界人民集会庆祝北伐胜利和国民政府北迁,遭到英水兵袭击,死伤三十余人。6日,英兵又在九江枪杀中国工人。此举激起中国人民极大愤慨,两地工人和各界人民团结一致,掀起收回汉口、九江英租界的斗争。16日,为声援汉口、九江人民,湖南工人联合各界,组织湖南人民对英罢工委员会,扩大对英经济绝交。2月9日,英国水兵在长沙登陆行凶,追击在河岸值勤的工会纠察队,打伤8人。湖南总工会立即组织10万人进行反英示威。28日,为了反对英帝国主义增兵中国,全国有7个省、二百多万工人,响应全总号召,在同一时间举行了一小时罢工。其他一些省份也举行了盛大的反英示威运动。

    在斗争中,湖南、湖北、江西等省组成了工人纠察队。湖南省工会规定纠察纵队的任务为:“巩固工会、保障工人利益,培植武装自卫之精神。”(399)纠察队下辖三个大队,分驻长沙、益阳等地。此外,并成立了一支女工纠察队。武汉工人纠察队最早的负责人为朱菊和,其后为蒋先云、项英、李立三等。在吴玉章、林祖涵、邓演达等人支持下,国民政府军事委员拨出部分枪支交付纠察队使用。至1927年四五月间,武汉工人纠察队有队员五千余人,枪两千余支。

    除工人纠察队外,湖南、湖北还成立了劳动童子团,吸收12至16岁的男女青年工人、学徒、艺徒及工人子女参加,其宗旨为“教导劳动儿童,予以劳动阶级的知识及各种游技,养成团结生活的习惯,训练勇敢奋斗的精神,替劳动阶级服务”(400)。其口号为“准备起来,一致团结,努力工作,勇敢向前”。1927年夏斗寅叛变时,武汉市内军队都调往前线作战,劳动童子团参加维护市内治安,每天出动400名左右团员在街道站岗警卫。北伐军进攻河南时运回伤病员五千余人,童子团员承担了看护任务。

    上海是我国工人运动中心。上海工人不仅走在政治斗争的前列,而且也走在经济斗争的前列。据不完全统计,1926年6至9月,上海工人为了要求增加工资和抗议资本家虐待工人,举行夏季罢工133次,参加人数达21.3万人次。这些罢工主要是经济斗争。7月11日,上海总工会第三次代表大会提出的最低总要求11条中,即包括每月工资不得低于15元,每日工作不得超过10小时,不得打骂工人,滥罚工资等内容。但是,由于当时上海还处在北洋军阀统治下,这些罢工只有部分得到胜利。

    在湖南、湖北、江西等北伐军占领地区,工人经济斗争取得胜利的情况较多:1926年8月下旬至12月中旬,湖南工人举行经济罢工108次,获得胜利的工人147,090人,工资增加百分之二十到五十(401)。同年10月以后,武汉地区爆发罢工三百余次,参加者数十万人,持续数月之久。湖北省总工会会同国民党省党部、总商会等组成湖北省解决劳资问题临时委员会,与汉口劳资仲裁委员会等一起,共同调解了110起劳资纠纷。结果,废除了资本家随意打骂、开除工人的权利;每日工作时间减少到8—10小时;每人平均月工资增加5元,部分人增长一倍左右(402)

    北伐战争时期,工人运动也出现了某些错误倾向。如湖南、湖北地区的有些工会和工人纠察队擅自抓人,拘捕厂主、店主,随便断绝交通,擅自封店,以武力解决劳资纠纷,甚至封闭涉外企业(403)。在经济上提出过分要求,如“提出使企业倒闭的要求,工资加到骇人的程度,自动缩短工时到每日四小时以下”等(404)。在不能如愿时,有的地区和行业即举行罢工。武汉地区由于频繁地举行大规模的集会和游行,有的月份开工只有十四五日。还有些工人,不遵守必要的厂纪店规,不服从资方的正当管理,相互斗殴。

    1927年1月初,在李立三、刘少奇主持下,湖北省总工会召开第一次代表大会,开始注意解决工人运动中的过“左”倾向。2月6日,中共湖南区委通告称:“工人的经济要求,不能超过现在商人(包括厂主、店主等)的经济能力所能担负的范围”,“须知不顾客观的情势而一意孤行,则商人必被逼而反动,工人更有失业之虞。”(405)其后,武汉店员工会和湖北省总工会相继作出了整饬纪律的规定,反对轻率罢工,自由行动,任意打人抓人、绑人游街等现象(406)

    工人经济上的过急、过高的要求,工厂开工的严重不足,加上其他方面的原因,使生产额大幅度下降。根据国民党中央工人部1927年3月的调查,申新纱厂生产额比1926年9月降低百分之三十,第一纱厂降低百分之五十五。商业的凋敝则更甚。据1926年6月统计,营业额与过去相比为一比十五(407)。为纠正偏差,1927年2月下旬,中华全国总工会执委扩大会议通过并颁布的《全国工人阶级目前行动总纲》,未将国民政府管辖地区和北洋军阀统治地区加以区别,在工资、工时、工会、罢工、劳资等方面提出同样要求,影响了武汉地区工人运动偏差的纠正(408)

    三 妇女运动" class="reference-link">三 妇女运动

    国民党中央妇女部成立后,至1927年3月上旬,广东、广西、湖南、湖北、四川、浙江等19个省、特别区、特别市陆续成立了妇女部,妇女运动逐渐展开。

    (一)动员广大妇女支持并投入北伐战争。1926年7月,在国民党中央妇女部领导下组成北伐女子救护队和北伐女子宣传队,随军转战湖南、湖北、江西等地。她们受过政治训练,“对于工作颇肯努力,深得军士之信仰”(409)。同月,国民党广西省党部妇女部组织的女子北伐工作队,被编为国民革命军第七军政治部妇女宣传队,从桂林出发,一直北上到安徽。国民部湖南省党部组织的“行动委员会”,下辖50个宣传队、14个慰劳队,有许多妇女参加。武汉中央政治军事学校先后招收210名女生,成立女生队,宿舍门前写着“斧钺纲常”四个大字,表达了女兵们与封建礼教决裂的信念。武汉民众收回英租界时,中央军校女兵和湖北省总工会女工纠察队上街演讲、演出,散发传单,湖北省妇女协会徐全直带人划木船驶向停泊的英国兵舰,将英文抗议传单撒到军舰上。上海工人第三次武装起义中,商务印书馆的女工和纱厂女工积极担当侦察、运送军火,宣传、救护等任务。“即十余岁之女童工,亦直立街心,高呼口号,以壮声威”(410)

    (二)培养妇女干部。1926年9月,根据中共广东区委书记陈延年的意见,区委妇委书记蔡畅和妇委委员邓颖超联合向何香凝建议,并经国民党中央批准,以中央党部妇女部的名义,在广州开办妇女运动讲习所。9月15日,讲习所开学。国民党中央妇女部部长何香凝兼任所长,蔡畅为教务主任,主持日常工作。恽代英、邓中夏、彭湃、周恩来、邓颖超、谭平山、陈其瑗以及鲍罗廷夫人都曾到所讲课。全所学员一百多人,来自全国各地,以广东籍学员最多。除学习革命理论和妇女运动常识,交流工作经验外,学员还积极参加社会革命斗争,援助当地妇女运动。10月11日,国民党广东省党部妇女部也与中山大学特别党部共同开办妇女运动人员训练所,邓颖超担任所长。招收学员60人,白天在原单位工作,晚间学习,3个月毕业。周恩来、何香凝、恽代英、萧楚女、邓颖超、陈其瑗先后到所作报告或授课(411)。同月,广州市妇女部举办妇女运动养成所。1927年2月,国民党中央党部在汉口开办国民党妇女党务训练班,招收学员一百多人。以宋庆龄为主任,刘清扬主持日常工作。该班宗旨是使妇女“了解革命意义及世界趋势,养成革命实用妇女人材,备充各机关及党部工作职员之用”(412)。此外,李大钊领导下的国民党北京特别市党部,于1926年9月在北京由郭隆真、张挹兰主持创办了缦云女校,该校实际是国共两党团结各界妇女、培养妇女干部的学校。

    (三)建立和发展妇女组织。北伐战争中,妇女组织得到迅速发展。广东女界联合会由女校、女团体、女工会等六十多个单位组成。其中,广东妇女解放协会有分会三十多个,会员五千余人,以农妇居多,其次为女工(413)。其他如车衣、解丝、火柴、电话局等行业,都有专门的女工会;解丝女工会有会员万余人。湖南有五十多个县成立女界联合会。1926年12月,湖南劳动妇女大会开幕,到会团体35个,二千余人。次年1月26日,湖南全省妇女第一次代表大会开幕。两次会议都要求加强劳动妇女工作,建立各阶级妇女的联合战线,为完成国民革命尽责。湖北有妇女协会236个,会员8.7万余人。3月8日,湖北全省妇女第一次代表大会在武昌举行,53个县和各机关团体的代表五百余人出席会议。蔡畅作了《中国妇女运动状况》的报告。共产国际妇女部代表向大会授旗,旗上写着“妇女不能解放,则革命不能成功”(414)。其他如四川、广西、福建、浙江、河南、江西、山东、北京等省、市,也都有各界妇女联合会、妇女解放协会、女界联合会、妇女之友社一类组织,但人数不多。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中国妇女解放运动的艰难。

    (四)提出妇女解放要求。1927年3月8日,广州4万多名妇女集会,日本、苏联、美国等国妇女代表参加了大会。会后列队向国民党广东省党部及政治分会请愿,要求迅速制定男女平等法律及妇女劳动法、保障女子享有财产继承权和受教育权,实行一夫一妻制,婚姻自由,禁止童养媳制等。同日,武汉各界20万人在汉口举行纪念会,有10万妇女参加。会议提出湖北妇女总要求13项,要求国民政府制定男女平等法律,根据结婚、离婚绝对自由的原则制订婚姻法,保护被压迫而逃婚的妇女,以及从严禁止买卖人口、蓄婢纳妾,废除娼妓,严令各地官吏禁止缠足等。会议又提出湖北劳动妇女目前总要求13项,如:男女工资平等,产假两个月,在工厂附近设儿童寄养所,给妇女哺乳时间,设立农村妇女补习学校等(415)。会后,群众到国民党中央党部、国民政府等处请愿,都得到满意答复。当时,中国不少妇女,尤其是农村妇女还饱受缠足之苦,因此,湖北省妇协把发动放足、剪发,作为妇女解放的一项内容。同日召开的湖北省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特别通过了放足决议。3月23日,湖北省政务委员会公布《取缔女子缠足条例》,命令各县县长同各县党部妇女部、妇协,在三个月内劝导妇女放足,15岁以下要立即放足。其后,成立了全省放足委员会,开展大规模的放足运动。武汉市接受放足者每天不下千余人,至当年5月,放足妇女已达十分之九。

    帮助受婚姻迫害的妇女争取婚姻自由,是这一时期妇女解放斗争的重要内容。湖南浏阳全吉区女界联合会支持一个17岁的女孩子解除了同60岁丈夫的婚姻关系。湖北省妇协明文宣布取消“敬节堂”。在西安妇女协进会的推动下,陕西制订《暂行婚姻条例》和《暂行婚姻条例细则》,规定结婚由男女双方自行决定,有配偶的男女双方均不得再行结婚,妇女受虐待或受重大侮辱者可提出离婚,离婚后女方可以收回自己的财产。

    这一时期的妇女运动,已超出以往女权运动和女子参政运动的水平,形成具有一定群众规模的妇女解放运动。广大妇女第一次有组织有领导地投入反帝反封建的革命斗争;运动的主体由女学生向女工和农村妇女发展;以劳动妇女为主体的妇女组织广泛成立。这些,都是此前运动中不曾出现或很少出现过的情况。一些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的妇女团体也被团结到革命洪流之中,如上海女权运动同盟会,广东女界联合会等团体等。但是,这一时期,始终未能建立全国性的妇女组织。1925年4月在北京成立的全国各界妇女联合会已经停顿,各地妇女组织名目不一,各树一帜。1926年6月,中共中央妇女部为统一全国妇女运动,曾提出召集全国妇女团体联席会(全国妇女代表大会),组织中国妇女运动(或团体)联盟。同月,由上海各界妇女联合会出面倡议,但因基督教妇女团体抵制和右派反对,会议一直未能开成(416)

    四 学生运动、商民运动、华侨运动" class="reference-link">四 学生运动、商民运动、华侨运动

    “五卅”运动后,学生运动发展迅速。至1926年6月止,全国已有16省成立学联,所属市县学联320多个,刊行《中国学生》、《上海学生》、《北京学生》、《湖北学生》等刊物30多种。当年7月23日,中华全国学生第八届代表大会在广州召开,到会17省代表54人。会议通过《统一学生运动决议案》等文件,号召广大青年学生积极参加民众运动,完成中国学生在中国民族解放运动与自身解放运动的历史使命。会议同时通过《拥护国民政府并赞助北伐决议案》。7月26日,全国学联通电拥护国民政府北伐。

    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之后,国民党中央成立青年部,甘乃光、邵元冲先后出任部长。1926年7月19日,丁惟汾继任。出版机关刊物《革命青年》。为了加强对各地学生组织的领导,青年部会同国民党中央组织部订立学生会党团组织条例,8月28日,经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二次会议通过。此后,国民党中央青年部陆续指派人员到广州、上海、北京、南京、武昌等地,指挥当地学生会党团工作(417)。各地学生会陆续建立国民党党团组织。不过,正像其他群众运动一样,各地学生运动实际仍由中共领导。

    万县惨案发生后,全国学生总会与上海学联分别通电抗议,要求国民政府“严重抗争”,根本取消英国在华权利;同时号召全国人民对英实行经济绝交(418)。9月12日,四川全省学生联合会总会发出紧急通告,呼吁各地各界开展收回航权运动,坚持对英经济绝交(419)。18日,重庆学界和各界十余万人一起举行水陆游行示威大会,提出惩凶、赔款等6项要求。9月28日,全国学生总会根据中共中央部署,向各地学生联合会发出通知:动员全国商人、劳动者、学生于10月5日一律休业,举行大规模示威;自10月5日至12日为反英运动周,反对英帝国主义的炮舰政策,厉行抵制英货(420)。同月3日,上海各团体代表18人在全国学生总会开会,筹组万县惨案后援会。孙传芳出动军警包围会场,以“现值军事戒严期内”为由逮捕与会代表及新闻记者。10月5日,悍然封闭全国学生总会在上海的会所,但“学总”不畏强暴,仍然积极进行活动,领导青年运动的开展。

    在皖、苏、浙三省自治运动中,东南地区的学生也英勇地站在斗争前列。自11月8日起,上海学生每天出动250个宣传队上街演讲,散发传单,反对孙传芳的统治,号召上海人民组织市政府。5天之内,共散发传单70万份。17日,上海学生联合会致函上海皖苏浙三省联合会,要求农工商学各界一致行动,逼迫孙传芳交出三省的军政与民政。26日,再次在全市进行大规模演讲,反对奉鲁军南下。12月9日,杭州市学生联合会邀请杭州各界领袖讨论江浙时局,决议组织杭州各界联合会,以实现人民自治之宗旨。1927年1月26日,上海学联发表宣言,代表4万名上海学生,提出了争取集会、结社、言论、出版、信仰自由,争取参加爱国运动自由等28项要求(421)。2月20日,上海大夏大学学生陈骏、陈亮等在沪西演讲,被大刀队逮捕,英勇就义。第三次武装起义时,复旦大学等校组织纠察队,和工人纠察队共同进攻闸北。

    武汉、九江人民收回英租界的斗争得到了全国学生的积极支持。全国学生总会派出代表与上海总商会、总工会、三省联合会等团体接洽。主张“全国联合,一致厉行排货救亡之策”(422)。不久,该会又致电英国自由党、工党及英国民众,表示在英国未改变其侵略政策之前,中国人民为求生存,“自当继续采取合理手段,厉行经济绝交”(423)

    北京学生总会在“三一八”惨案后被北洋政府武力解散,但各校学生代表不屈不挠,积极图谋恢复。1927年3月12日,成立北京学生联合会。为了适应斗争需要,全国学生总会应各地学生联合会请求,于1927年3月迁到武汉。4月1日,各团体在湖北省党部开会,庆祝该会在武昌开始办公,到会各界代表二千余人,唐鉴委员在演说中声称,中国革命以农工为主力,学生运动须与农工及被压迫民众相结合,方有成效,他勉励学生“到农村中去”、“到军队中去”。

    国民革命期间,有不少青年学生报考黄埔军校,参加军队或投身工农运动。在武汉创办的中央农民运动讲习所,第一期招收学员810人,其中青年学生约四百人。在广东工农运动中活跃的风云人物阮啸仙、刘尔崧、周文雍等都是学生出身。有不少人,还为国民革命献出了生命。

    商民运动是国民革命期间新起的一项群众运动。

    1924年11月,国民党中央将实业部改为商民部,着手开展商民运动,但由于缺乏正确的策略,进展缓慢。1926年1月18日,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商民运动决议案》八条。其中指出:“商民为国民之一份子,而商民受帝国主义与军阀直接之压迫较深,故商民实有参加国民革命之需要与可能。”(424)同年7月,中共中央第一个商民运动决议案曾特别指出:“我们商人运动之对象,正是中小商人的群众,他们是民族运动的联合战线中一重要成份。”(425)自此,商民运动逐渐受到重视。

    国民党在各重要省市党部设有商民部,并在商民中发展党员。据1926年的统计,汉口有商民党员600人,北京有商民党员二千余人,占党员数的百分之十五(426)。随着国民革命形势的发展,广东、广西、湖南、湖北等地陆续成立商民协会。国民党中央党部商民部并出版《商民运动》旬刊。

    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参加反帝爱国运动有一定积极性。8月20日,上海日本纱厂工人因日人惨杀小贩陈阿堂案,全体罢工,呼吁各界声援。上海各马路商界总联合会起而响应,致函公共租界工部局:声明此案“非特辱我国体,抑且藐视人道。鄙会等膺市民付托之重,不得不严与交涉,以求公理之伸”(427)。9月4日,英舰驶入广州省河,并在西堤码头强行登陆,激起广东各界强烈愤怒。6日,决议组织扩大对英经济绝交委员会。14日,广州总商会、广州市商民协会、广州市市商会、广东商会联合会会同广东农工商学联合会共同布告,不买英货。22日,召开广州商民大会,决定在上述四商会基础上,成立广东商界扩大对英经济绝交委员会(428)

    万县惨案也在商民中激起了强烈波澜。9月7日,重庆匹纱绸缎同业公会及糖帮业全体为万县惨案致电上海同业,要求“严禁购运仇货”(429)。次日,重庆商民协会召开联席会议,决定加入万县惨案四川国民雪耻会,实行对英经济绝交。19日,上海各马路商界总联合会电请北京政府外交总长就万县惨案向英政府提出抗议,要求:一、惩办凶手;二、赔偿损失;三、保障将来无野蛮举动;四、向吾国政府道歉(430)。10月4日,南京商会致电北京政府国务院,要求“放胆力争”,表示“愿为后盾”(431)

    对于废除不平等条约,商民们普遍表示赞成。9月11日,全国商会联合会在北京召开临时会议,议决对与各国签订的商约,凡期满者,一律声明无效。会议并推派代表,分头研究中法、中俄、中美、中日、中荷、中英、中比各条约(432)。16日,江浙丝绸机织联合会、中华国货维持会、上海夏布公会等21个商人团体集会,要求北京政府迅速照会日本等国,废除旧约,另订平等新约(433)。11月13日,全国商会联合会在北京召开第五届评议会第六十一次例会时,就比利时在重订新约问题上的蛮横态度,通电国际法庭,请求维持公理。会议并致电各省区总商会、商联会事务所及上海21个公团,要求一致声明,如比利时仍固执不悟,则应与其经济绝交。电报并提请国人注意日本对于中国修约照会的恶劣态度(434)

    广大商民不仅对外争取民族平等,反对帝国主义侵略,还积极参加反对北洋军阀的斗争。12月12日,上海商民同工界、学界一起,举行上海特别市自治运动各团体大会,反对奉鲁军南下,要求“自治”,成立特别市(435)。当时,孙传芳征用招商局商轮9艘,其中江永轮被毁,招商局要求发还船只,赔偿损失,孙传芳不予理睬。1927年2月2日,招商局以全部停航的办法表示抗议(436)。当孙传芳命上海防守司令李宝章镇压工人、学生时,华界商人便举行局部罢市,表示反对。

    上海市党部商民部积极在商民中工作。当时,上海总商会会长傅筱庵与孙传芳关系密切,支持孙的统治。上海市党部商民部联络各马路商界总联合会等商民组织,计划打倒上海总商会,另行成立“左派的商联组织”。1927年3月23日,虞洽卿、王一亭、吴蕴斋等联合总商会以外的19个团体,成立亲国民党的上海商业联合会,但该会不久即倒向蒋介石一边。

    中国民族资产阶级是具有两重性的阶级。一方面,他们不仅具有反帝、反封建的积极性,而且在发展生产、活跃经济、促进产品流通方面具有积极作用,是革命统一战线的必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他们又具有严重的妥协性,并和工人阶级之间存在着剥削和被剥削的矛盾。如何正确掌握团结和斗争之间的关系,这在国民革命时期是一个比较难以处理的问题。1926年10月20日,广州总商会、广东全省商会联合会、广州市商会、广州市商民协会召开代表会议,联合致函国民党中央和各省区联席会议,反映当时广州工人运动中存在的“左”的倾向,提出8条改进劳资关系的意见。内称:“近来工人运动对于商民资本阶级动辄宣传打倒,引起劳资间之冲突及仇恨,以致两方情感被其离间。”函件要求“设法促进劳资协作,使工商联合,一致救国,以图发展”(437)。同月,陈其瑗、简琴石向会议提出《商民运动提案》,重申“我们应打倒者是买办阶级及帝国主义之走狗的资本家。中小商人同是被压迫阶级,应受本党保护”(438)。该案有孙科、毛泽东、邓泽如等联署。10月23日,毛泽东提出“重订适合一般商人利益之商会法”,得到通过(439)。会议在《最近政纲决议案》中并规定:“设劳资仲裁委员会,以调处雇主与雇工间之冲突。”同年11月,上海资本家荣宗敬联合同业,致函汉口劳资仲裁委员会,批评汉口工人增加薪资、减少工作之后,“服务未见勤奋,出品未见优良”,希望委员会能使工人“勿趋极端,为实业家稍留余地”,从而出现“劳资两利”的局面(440)。但是,这一问题在以后并未能很好解决。随着工农运动的日益发展,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政治态度逐渐发生变化。

    北伐战争也得到了素有爱国传统的海外华侨的积极支持。

    国民党中央设有海外部,专门从事华侨运动。1926年9月,广东国民政府设立侨务委员会,以李禄超为主席。同年10月,国民党各省区代表联席会议在《最近政纲决议案》中特别提出:一、设法使华侨在居留地得受平等待遇;二、华侨子女归国求学,须予以相当便利;三、华侨回国兴办实业,务须予以特别保护。

    祖国关怀华侨,华侨支持祖国。

    国民革命军誓师的第二天,华侨协会召集驻广东各华侨团体,成立华侨北伐后援会,确定该会的主要任务为:筹款接济北伐军饷;宣传北伐意义;慰劳前敌将士。日本、古巴、墨西哥等地的华侨闻风响应,到当年9月,共成立后援会达524个,会员约一百万人。

    7月24日,国民政府首先收到了澳大利亚普扶地区华侨社团汇寄的第一笔捐款。其后,华侨中的富绅巨贾、店员、教师以至小贩、车夫,都踊跃捐输。到1926年底,北伐军共收到海外华侨捐款一百余万元。各地华侨还捐献了大量军用物资,如枪支弹药和救护物品等。越南西贡几个华侨集资捐购一辆铁甲车,支援北伐军。暹罗华侨陈公侠,将鸦片战争以来列强侵略中国的种种事实汇成《帝国主义与中国》一书,并在报上连载。许多华侨还毅然返回祖国,入伍从征,建立华侨炸弹敢死队、北伐军海外工作团、华侨特别宣传队等组织。曾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李海涛担任叶挺独立团第八连连长,在攻取武昌战役中率部冲锋在前,不幸牺牲。

    为培养海外党务活动骨干和华侨运动的积极分子,国民党中常会第六十五次会议还通过了海外部建议,决定在广州开办中国国民党党立华侨运动讲习所(441)。讲习所所长由国民党海外部部长彭泽民担任,中共党员张航声任教务主任,教员大部分来自农讲所。当年12月开学,共招收学员70多人。学员除学习革命理论知识外,还到广东省华侨协会去听取各地开展华侨工作的经验,研究海外华侨工作的有关问题。他们还经常去华侨团体进行宣传,激励华侨的爱国主义思想,支援北伐战争。

    ————————————————————

    (1)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国国民党第一、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史料》,第549页。

    (2)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国国民党第一、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史料》,第575、586、590、599、600等页。

    (3) 《中国国民党第一、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史料》,第635页。

    (4) 《吴玉章回忆录》,中国青年出版社1978年版,第136页。

    (5) 《对于国民党十月一日扩大会议的意见》,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2),1989年版,第321页。

    (6) 《民国十五年以前之蒋介石先生》第8编2,第71页。

    (7) 《蒋介石日记类抄·军务》,1926年8月20日。

    (8) 《广州民国日报》,1926年8月23日。

    (9) 《蒋介石日记类抄·军务》,1926年8月25日。

    (10) 《蒋介石日记类抄·军务》,1926年8月25日。

    (11) 《中央给广东信》,《中共中央文件选集》(2),第325页。

    (12) 《蒋介石最近对于我们的要求》,《中央政治通讯》第3号,1926年9月15日。

    (13) 《中央致粤区的信》,《中共中央文件选集》(2),第314—316页。

    (14) 《中央给广东信》,《中共中央文件选集》(2),第325—326页。

    (15) 《中央给广东信》,《中共中央文件选集》(2),第261—262页。

    (16) 《蒋介石日记类抄·军务》,1926年9月27日。

    (17) 《蒋介石日记类抄·党政》,1926年9月29日。

    (18) 《民国十五年以前之蒋介石先生》第8编5,第5页。

    (19) 荣孟源主编:《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光明日报出版社1985年版,第300页。

    (20) 《陈果夫回忆录》,见吴相湘:《陈果夫的一生》,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71年版,第105页。

    (21) 《中央通告第17号》,《中共中央文件选集》(2),第311页。

    (22) 《民国十五年以前之蒋介石先生》第8编4,第22页。

    (23) 《民国十五年以前之蒋介石先生》第8编4,第55页。

    (24) 《对于国民党十月一日扩大会的意见》,《中共中央文件选集》(2),第228页。

    (25) 《中国国民党中央各省联席会议第二次会议录》,油印件。

    (26) 《K.M.T.中央地方联席会议经过情形》,《广东区党·团研究史料》,广东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466页。

    (27) 《中国国民党中央各省联席会议议事录》第3号。

    (28) 《中国国民党中央各省联席会议议事录》第3号。

    (29) 《中国国民党中央各省联席会议议事录》第3号。

    (30) 《中央致粤区的信》,《中共中央文件选集》(2),第317页。

    (31) 《中央各省区联席会议录》,油印件。

    (32) 《K.M.T.中央地方联席会议经过情形》,《广东区党、团研究史料》,第647页。

    (33) 《中央各省区联席会议录》,油印件。

    (34) 《中央各省联席会议议事录》第12号。

    (35) 《警察特别党部会议议事录第八分部提案》。

    (36) 《中央各省联席会议议事录》第12号。

    (37) 《政治报告》,《中共中央文件选集》(2),第561页。

    (38) 《民国十五年以前之蒋介石先生》第8编5,第105页。

    (39) Wilbur and How,Document on Communism Nationalism and Soviet Advisers in China,Document 44,pp.413-421.

    (40) 《中央政治通讯》第10期,1926年11月3日。

    (41) 《中共广东区委政治报告》(2),《广东区党团研究史料》,第479—482页。

    (42) 《民国十五年以前之蒋介石先生》第8编6,第60页。

    (43) 《革命军日报》,1926年12月1日。

    (44) 《对于目前时局的几个重要问题》,《中共中央文件选集》(2),第444页。

    (45) 《中央致粤区信》,《中共中央文件选集》(2),第471页。

    (46) 《中央局报告》,《中共中央政治报告选辑》,第115页。

    (47) 《中共中央政治报告》,《中共中央文件选集》(3),第4页。

    (48) 《蒋介石日记类抄·党政》,1926年12月6日。

    (49) 《蒋介石日记类抄·党政》,1926年12月7日;参见《民国十五年以前之蒋介石先生》第8编7,第18页。

    (50) 《民国十五年以前之蒋介石先生》第8编7,第15页。

    (51) 《蒋总司令12月3日复武汉各界团体电》,《广州民国日报》,1926年12月20日。

    (52) 《通告》,《广州民国日报》,1926年13月17日。

    (53) 《蒋介石收各方电稿》,抄本。

    (54) 《蒋介石日记类抄·党政》,1926年1月24日。

    (55) 《政治报告议决案》,《中共中央文件选集》(2),第569页。

    (56) 陈独秀:《政治报告》,《中共中央文件选集》(2),第562—565页。

    (57) 陈独秀:《政治报告》,《中共中央文件选集》(2),第565—568页。

    (58)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2),第575—576页。

    (59) 《关于湘鄂赣三省农民运动议决案》,《中共中央文件选集》(2),第580页。

    (60) 《中央党政府暂设于南昌》,《广州民国日报》,1926年1月8日。

    (61) 《苦笑录》,现代史料编刊社,第67页。

    (62) 《徐谦等为政府不迁汉消息暂宜秘密致蒋介石等电》,《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4辑(上),江苏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374页。

    (63) 《鲍顾问来电》,《蒋介石收各方电稿》,1927年1月(上),抄本。

    (64) 《临时联席会议第十一次会议记录》。

    (65) 《陈友仁等为不宜变更中执会迁鄂决定致蒋介石等密电》,《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4辑(上),第375页。

    (66) 蒋介石:《在庆祝国民政府建都南京欢宴席上的讲演词》,上海《民国日报》,1927年5月4日。

    (67) 《临时联席会议第十三次会议记录》。

    (68) 《蒋总司令昨晚欢宴各界代表纪盛》,《汉口民国日报》,1927年1月16日。

    (69) 何成濬:《八十回忆》,《近代中国》第23期,台北1981年6月30日。

    (70) 《省党部代表大会欢迎中央政府迁鄂》,《汉口民国日报》,1927年1月16日。

    (71) 《汉口民国日报》,1927年1月21日。

    (72) 《徐桴致蒋介石电》(1926年1月29日),《蒋介石收各方电稿》,抄本。

    (73) 《徐桴致蒋介石电》(1926年1月31日),《蒋介石收各方电稿》,抄本。

    (74) 《中央党政府电告开扩大联席会议》,《广州民国日报》,1927年3月1日;《党政府扩大联席会议纪》,《蒋介石收各方电稿》,抄本,1927年3月8日。

    (75) 《吴玉章回忆录》,第141页。

    (76) 《陈铭枢致蒋介石密电》,《蒋介石收各方电稿》,抄本;参见《陈铭枢谈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武汉的军政大事》,《武汉文史资料》第4辑,第25页。

    (77) 希俨:《时局进展与吾党目前之责任》。

    (78) 《省市两党部昨日党务问题之重要会议》,《汉口民国日报》,1927年2月14日。

    (79) 《全省民众热烈欢迎中央党部国民政府委员全体迁鄂》,《汉口民国日报》,1927年2月14日。

    (80) 《汉口民国日报》,1927年2月15日。

    (81) 《中央宣传委员会通过之党务宣传要点》,《汉口民国日报》,1927年2月16日。

    (82) 《苦笑录》,第73页。

    (83) 《为什么要统一党的指导机关》,《汉口民国日报》,1927年2月20日。

    (84) 《现在大家应该注意的是什么》,《汉口民国日报》,1927年2月23日。

    (85) 《汉口民国日报》,1927年2月23日。

    (86) 《武阳夏党员大会庆祝示威大会之热烈》,《汉口民国日报》,1927年2月26日。

    (87) 《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致蒋介石书》,《国民军政报》,1927年4月12日。

    (88) 上海《民国日报》,1927年4月16日。

    (89) 上海《民国日报》,1927年4月16日。

    (90) 《中华民国史事记要》,1927年2月26日。

    (91) 上海《民国日报》,1927年4月23日。

    (92) 《蒋介石致宋子文电》,《广州民国日报》,1927年3月15日。

    (93) 谢宣渠:《国民政府迁都侧记》,《武汉文史资料》第4辑,第46—48页。

    (94) 《苦笑录》,第75页。

    (95) 《蒋总司令欢送党政府迁鄂》,《广州民国日报》,1927年3月9日。

    (96) 陈果夫:《十五年至十七年间从事党务工作的回忆》,《陈果夫的一生》,台北版,第107页。

    (97) 《中国国民党第二届中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预备会记录》,《中国国民党第一、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史料》,第743页。

    (98) 《中国国民党第二届中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预备会记录》,《中国国民党第一、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史料》,第744页。

    (99) 《中国国民党第一、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史料》,第746页。

    (100) 《中国国民党第一、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史料》,第748页。

    (101) 《中国国民党第一、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史料》,第748页。

    (102) 《中国国民党第一、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史料》,第749页。

    (103) 《陈铭枢告四军十一军将士书》,上海《民国日报》,1927年8月9日。

    (104) 《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第316页。

    (105) 《中国国民党第二届中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提案审查委员会速记录》,《中国国民党第一、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史料》,第756页。

    (106) 《中国国民党第二届中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速记录》,《中国国民党第一、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史料》,第809页。

    (107) 《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第338页。

    (108) 《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第316—317页。

    (109) 《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第321—324页。

    (110) 《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第319—320页。

    (111) 《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第318—319页。

    (112) 《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第326页。

    (113) 《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第317—318页。

    (114) 《徐谦在武阳夏党员大会上的演说》,《汉口民国日报》,1927年2月26日。

    (115) 《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第306页。

    (116) 《中国国民党第一、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史料》,第830页。

    (117) 《中国国民党第一、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史料》,第845页。

    (118) 《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第328—330页。

    (119) 《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第308—311页。

    (120) 《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第338—339页。

    (121) 后改选王法勤。

    (122) 《国民政府委员前日就职》,《汉口民国日报》,1926年3月22日。

    (123) 《张作霖致张宗昌电》,辽宁省档案馆编:《奉系军阀密电》第3册,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44页。

    (124) U.S.Dept.of State,Papers Relating to the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以下简称FRUS,1926,Vol.1,Washington,1941,p.959。

    (125) 《顾维钧回忆录》第1分册,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91页。

    (126) 《顾维钧回忆录》第1分册,第296页。

    (127) 《政府公报》第3767号,1926年10月7日。

    (128) 魏元晋:《曹锟贿选前后北洋政府财政状况》,广东政协编:《广东文史资料》第28辑,第250页。

    (129) 《申报》1926年10月6日。

    (130) 《外交部致驻比王公使电》(1926年10月18日),《北洋政府档案》,1039,6。

    (131) 《比华使致外交部备忘录》(1926年10月26日),《北洋政府档案》,1001(2),1435。

    (132) 《旅欧华侨废约代表团宣言》(1926年10月21日),《广州民国日报》,1926年11月30日。

    (133) 《广州民国日报》,1926年10月28日。

    (134) 《晨报》,1926年10月31日。

    (135) 《上海总工会废除中比商约宣言》,《申报》1926年10月31日。

    (136) 《一周间国内外大事记要》,《国闻周报》第3卷第42期,1926年10月31日。

    (137) 《大公报》,1926年10月26日。

    (138) 《商报》,1926年11月3日。

    (139) 《中南晚报》,1926年11月1日。

    (140) 《晨报》,1926年10月25日、31日。

    (141) 《时报》,1926年11月10日。

    (142) 《比华使致外交部备忘录》(1926年11月5日),《北洋政府档案》,1001(2),1435。

    (143) 《政府公报》第3796号,1926年11月7日。

    (144) 《申报》,1926年11月8日。

    (145) FRUS,1926,Vol.1,pp.996-997.

    (146) 《申报》,1926年11月27日。

    (147) FO,405,Vol.252A,p.148.

    (148) 《东方杂志》第23卷第23号,第144页。

    (149) 《陆山致畏公(谭延闿)密函》,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150) 《杨丙致谭延闿密函》,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151) 《蒋作宾致蒋介石函》,革命文献拓影,北伐时期第5册,台湾大溪档案。

    (152) 《杨宇霆致张静江等函》,手迹,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台湾大溪档案。

    (153)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2),第419、478页;参见《张静江、谭延闿致蒋介石函》,1926年9月10日,革命文献拓影,北伐时期第5册,台湾大溪档案。

    (154)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2),第408、419—420页;参见《张静江、谭延闿致蒋介石函》,1926年9月10日,革命文献拓影,北伐时期第5册,台湾大溪档案。

    (155) 《晨报》,1926年11月16日。

    (156) 《晨报》,1926年11月15日、18日。

    (157) 《晨报》,1926年11月15日、18日。

    (158) 杨文恺:《孙传芳反奉联奉始末》,全国政协编:《文史资料选辑》第35辑,第111页。

    (159) 《晨报》,1926年11月21日。

    (160) 《申报》,1926年11月24日。

    (161) 《申报》,1926年11月24日。

    (162) 《申报》,1926年11月24日。

    (163) 《申报》,1926年11月24日。

    (164) 《申报》,1926年11月24日。

    (165) 《申报》,1926年11月24日。

    (166) 《新闻报》,1926年11月25日、26日。

    (167) 《新闻报》,1926年11月25日、26日。

    (168) 《顺天时报》,1926年11月22日。

    (169) 《新闻报》,1926年11月26日。

    (170) 杨文恺:《孙传芳反奉联奉始末》,全国政协编:《文史资料选辑》第35辑,第110页。

    (171) 《晨报》,1926年11月28日。

    (172) 《新闻报》,1926年12月6日。

    (173) 《晨报》,1926年12月2日。

    (174) 《北洋政府档案》,1039,8。

    (175) 《北洋政府档案》,1039,8。

    (176) 《时事新报》,1926年12月6日。

    (177) 《世界日报》,1926年12月8日。

    (178) FRUS,1926,Vol.1,pp.685-686.

    (179) 《关于奉天派进入江北的对策文件》(1926年11月26日),《关于中国时局的对策文件之二》(秘密)1926年底。均见《日本外务省档案》,S16153。

    (180) 《世界日报》,1926年12月10日。

    (181) 《申报》,1926年12月13日。

    (182) 《新闻报》,1926年12月12日。

    (183) 《吴佩孚致张作霖电》,《世界日报》,1926年12月11日。

    (184) 《北京政治分会关于军事、政治、外交之最近报告书》,《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4辑,第1000页。

    (185) 《申报》,1926年11月27日、12月9日。

    (186) 《商报》,1926年12月6日。

    (187) 《向导》第177期,第1840页。

    (188) 《申报》,1926年11月30日。

    (189) 《申报》,1926年12月6日。

    (190) 《陈调元致张宗昌电》,《新闻报》,1926年11月24日。

    (191) 《时事新报》,1926年11月28日。

    (192) 《晨报》,1926年12月23日;《申报》,1926年12月23日、25日。

    (193) 《北京政治分会报告书》,《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4辑,第1011—1012页。

    (194) 《申报》,1926年12月11日。

    (195) 《吴佩孚致张景惠电》,《申报》,1926年12月10日。

    (196) 《世界日报》,1926年12月17日。

    (197) 《靳云鹗上吴佩孚书》(1926年11月7日),《大公报》,1926年12月6日。

    (198) 《世界日报》,1926年12月29日。

    (199) 《吴佩孚再免靳云鹗职通电》,《大公报》,1926年12月30日。

    (200) 《吴佩孚致齐燮元电》,《晨报》,1926年12月31日。

    (201) 《北京政治分会报告书》,《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4辑,第1000—1001页。

    (202) 《守同志来信》,《中央政治通讯》第14期,1926年12月15日。

    (203) 《靳云鹗解职通电》,《益世报》,1926年12月31日。

    (204) 《刘培绪讨吴通电》,《汉口民国日报》,1927年1月10日。

    (205) 《晨报》,1927年1月19日。

    (206) 《汉口民国日报》,1927年1月16日。

    (207) 《任应岐致蒋介石、唐生智、邓演达、鲍罗廷等电》(1927年1月16日),《汉口民国日报》,1927年1月21日。

    (208) 谭志清:《我所知道的靳云鹏和靳云鹗》,全国政协编:《文史资料选辑》第35辑,第244页。

    (209) 《顾维钧致张作霖、吴佩孚、孙传芳、阎锡山、张宗昌电》,《顺天时报》,1926年11月10日。

    (210) 《顾维钧内阁全体阁员辞职电》(1926年12月17日),《晨报》,1926年12月19日。

    (211) 《新闻报》,1926年12月23日。

    (212) 《大公报》,1926年12月24日。

    (213) 《北京政治分会报告书》,《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4辑,第1019—1020页。

    (214) 《杨宇霆接见日本记者谈话》(1927年1月7日),《顺天时报》,1927年1月8日。

    (215) 《梁士诒致张作霖电》,凤冈及门弟子编:《三水梁燕孙先生年谱》下册,第504页。

    (216) 《张作霖致各方电》,《益世报》(北京),1927年1月9日。

    (217) 《顺天时报》,1927年1月13日。

    (218) 《大总统令》,《政府公报》第3855号,1927年1月13日。

    (219) 《申报》,1927年1月24日。

    (220) 《安国军总司令部致国务院函》,《益世报》(北京),1927年1月21日。

    (221) 《新闻报》,1927年1月24日。

    (222) 《时事新报》,1927年2月6日。

    (223) 《政府公报》第3855号,1927年1月13日。

    (224) FRUS,1927,Vol.2,p.374.

    (225) FRUS,1927,Vol.2,pp.377-378.

    (226) 《大总统令》,《政府公报》第3874号,1927年2月1日。

    (227) 凤冈及门弟子编:《三水梁燕孙先生年谱》下册,第496页。

    (228) Stanley F.Wright,China's Struggle for Tariff Autonomy,1843-1930,Shanghai,1938,p.618.

    (229) FO,405,Vol.253,pp.10-11.

    (230) FO,405,Vol.253,pp.10-11.

    (231) FO,405,Vol.252A,p.447.

    (232) 《顾维钧回忆录》第1分册,第306页。

    (233) 《申报》,1927年1月19日。

    (234) 《新闻报》,1927年2月8日。

    (235) 《晨报》,1927年2月8日。

    (236) FRUS,1927,Vol,2,p,458;FO,405,Vol.252A,p.447

    (237) FO,405,Vol.252A,p.465.

    (238) FRUS,1927,Vol.2,pp.459-460.

    (239) FRUS,1927,Vol,2,p,461.

    (240) FO,405,Vol.252A,p.448.

    (241) 《顾维钧回忆录》第1分册,第307页。

    (242) 《顺天时报》,1927年2月12日。

    (243) FRUS,1927,Vol.2,p,462.

    (244) FRUS,1927,Vol.2,p,462.

    (245) FO,405,Vol.252A,p,468.

    (246) 《顺天时报》,1927年2月12日。

    (247) 《海关进口附加税征收章程》,《政府公报》第3890号,1927年2月19日。

    (248) 《大总统训令第一号》(1927年1月31日),《政府公报》第3874号,1927年2月1日。

    (249) 《张作霖致孙传芳、阎锡山等电》,《顺天时报》,1927年2月10日。

    (250) 《张作霖致寇英杰、米振标、田维勤、靳云鹗等电》,《顺天时报》,1927年2月10日。

    (251) 《晨报》,1927年2月13日。

    (252) 《世界日报》,1927年2月20日。

    (253) 《齐燮元通电》,《北洋政府档案》,1039,10。

    (254) 《魏益三、田维勤、王维城等通电》,《大公报》,1927年3月3日。

    (255) 《靳云鹗通电》,《顺天时报》,1927年2月18日。

    (256) 《广州民国日报》,1927年2月15日。

    (257) 《大公报》,1927年2月28日。

    (258) 《顺天时报》,1927年3月14日。

    (259) 《吴佩孚致张作霖电》(1927年2月10日),《新闻报》,1927年2月16日。

    (260) 《靳云鹗等致张作霖电》,《汉口民国日报》,1927年2月23日。

    (261) 《顺天时报》,1927年2月22日。

    (262) 《晨报》,1927年2月28日。

    (263) 《益世报》(北京),1927年2月28日。

    (264) 《晨报》,1927年3月2日。

    (265) 《晨报》,1927年2月27日。

    (266) 《时事新报》,1927年3月14日。

    (267) 《张学良等通电》,《顺天时报》,1927年2月23日。

    (268) 《褚玉璞通电》,《北洋政府档案》,1039,10。

    (269) 《张景惠、张作相、吴俊陞致吴佩孚电》,《顺天时报》,1927年3月5日。

    (270) 《张宗昌致靳云鹗电》,《顺天时报》,1927年3月9日。

    (271) 《韩麟春致张作霖电》,《申报》,1927年3月8日。

    (272) 《晨报》,1927年3月8日。

    (273) 《新闻报》,1927年3月21日;《晨报》,1927年3月12日、13日。

    (274) 《晨报》,1927年3月12日。

    (275) 《张学良、韩麟春通电》,《北洋政府档案》,1039,11。

    (276) 《申报》,1927年4月8日;《新中州报》,1927年3月18日;《晨报》,1927年3月18日。

    (277) 魏益三:《我由反奉到投冯投吴投蒋的经过》,全国政协编:《文史资料选辑》第51辑,第250页。

    (278) 《张学良、韩麟春通电》,《北洋政府档案》,1039,11;《顺天时报》,1927年4月11日;《益世报》(北京),1927年3月31日。

    (279) 《益世报》(北京),1927年3月31日。

    (280) 《靳云鹗通电》(1927年3月6日),《汉口民国日报》,1927年3月8日。

    (281) 《上海区委主席团会议记录》,《上海工人三次武装起义研究》,知识出版社版,第150页。

    (282) 《中央局报告》,《中共中央文件选集》(2),第336—337页。

    (283) 《加同志报告》,《北伐战争(资料选辑)》,第28—29页。

    (284) 《对于目前时局的几个问题》,《中共中央文件选集》(2),第441页。

    (285) 陈铭枢:《我为什么要打倒共产党》,《中央》半月刊,1927年6月15日。

    (286) 《北伐战史》(二),台湾中华大典编印会1967年版,第618—622页。

    (287) 《北伐简史》,台湾正中书局1968年版,第105页。

    (288) 《白崇禧先生访问记录》,第50页。

    (289) 《东方杂志》第25卷第15号。

    (290) 陈训正:《国民革命军战史初稿》卷2,第381页。

    (291) 国闻周报社辑:《一周间国内外大事述评》,第857页,上海出版有限公司印行。

    (292) 《白崇禧电告收复杭州详情》,《广州民国日报》,1927年2月26日。

    (293) 陈训正:《国民革命军战史初稿》卷2,第382—384页。

    (294) 《东方杂志》第24卷第9号,第89页。

    (295) 《东方杂志》第24卷第9号,第89页。

    (296) 《晨报》,1927年2月24日、25日。

    (297) 《晨报》,1927年2月28日;《北洋军阀史料选辑》(下),第314页。

    (298) 《东方杂志》第24卷第8号,第109页。

    (299) 欧振华:《北伐行军日记》,光东印务局1931年版,第104页。

    (300) 《东方杂志》第24卷第8号,第107页。

    (301) 陈训正:《国民革命军战史初稿》卷2,第385页。

    (302) 《安徽省政治及党务报告》,油印件,1926年10月。

    (303) 《民国十五年以前之蒋介石先生》第8编6,第88页。

    (304) 《东方杂志》第24卷第9号,第90页。

    (305) 《蒋作宾回忆录》,台湾传记文学出版社1967年版,第44—45页。

    (306) 《北伐战史》(二),第648—649页。

    (307) 《北伐行军日记》,第110页。

    (308) 文公直:《最近三十年中国军事史》(下),太平洋书店1930年版,第299页。

    (309) 《北伐行军日记》,第109—110页。

    (310) 《革命军占领南京之详情》,《广州民国日报》,1927年4月4日。

    (311) 《第六军进攻南京经过情形》,《广州民国日报》,1927年4月14日;《北伐行军日记》,第110页。

    (312) 《上海工人三次武装起义》,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23页。

    (313) 施英:《上海同盟罢工的记录》,《向导》第189期。

    (314) 施英:《上海同盟罢工的记录》,《向导》第189期。

    (315) 《申报》,1927年2月19日。

    (316) 《上海工人三次武装起义》,第154页。

    (317) 《上海工人三次武装起义》,第131页。

    (318) 《上海工人三次武装起义》,第132页。

    (319) 《上海工人三次武装起义》,第210页。

    (320) 《申报》,1927年3月18日。

    (321) 《上海工人三次武装起义》,第136、137页。

    (322) 《中共上海区委会议记录》,1927年2月9日。

    (323) 《民校(指国民党)扩大党团会议记录》,1927年3月9日。

    (324) 《中共上海区委会议记录》,1927年2月9日。

    (325) 《上海工人三次武装起义》,第120、122页。

    (326) 《上海工人三次武装起义》,第301页。

    (327) 《上海工人三次武装起义》,第191、192页。

    (328) 《上海工人三次武装起义》,第227页。

    (329) 《特别委员会会议记录》,1927年3月8日。

    (330) 《上海工人三次武装起义》,第300、304页。

    (331) 《上海工人三次武装起义》,第327、328页。

    (332) 《申报》,1927年3月8日。

    (333) 《申报》,1927年3月12日

    (334) 据1927年2月29日和3月6日《区委每日通讯》所载数字统计。

    (335) 《中共中央、区委联席会议记录》(1927年1月10日);《特别委员会会议记录》(1927年3月15日)。

    (336) 《上海工人三次武装起义》,第281—282页。

    (337) 《特别委员会会议记录》,1927年3月17日。

    (338) 《上海工人三次武装起义》,第319、322、323页。

    (339) 《申报》,1927年3月22日。

    (340) 《申报》,1927年2月23日。

    (341) 《上海工人三次武装起义》,第279页。

    (342) 《各党团会议记录》,1927年2月25日。

    (343) 《申报》,1927年3月6日。

    (344) 《各部产总联席会议记录》,1927年3月2日。

    (345) 《各党团会议记录》,1927年3月3日。

    (346) 《特别委员会议记录》,1927年3月15日、16日。

    (347) 《荣家企业史料》(上册),第192、193页。

    (348) 上海市档案馆编:《一九二七年的上海商业联合会》,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48、71页。

    (349) 《申报》,1927年3月30日。

    (350) 《时事新报》,1927年4月4日。

    (351) 《上海工人三次武装起义》,第449页。

    (352) 《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农民运动》,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第3—4页。

    (353) 《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农民运动资料》,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4页。

    (354) 《政治周报》,第6、7期合刊。

    (355)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2),第143页。

    (356) 《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农民运动资料》,第42页。

    (357) 《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各省区代表联席会议宣言及决议案》,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1927年印行。

    (358) 《国民革命与农民运动》,《毛泽东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页。

    (359) 《汉口民国日报》,1927年2月13日。

    (360) 《汉口民国日报》,1927年4月5日、6日。

    (361) 常德县农民运动调查办公室:《常德农民运动史略》,油印本,1980年版。

    (362) 《全国农民运动现状报告》,油印本,1927年3月。

    (363) 《湖南的农民运动》,《向导》周报第181期。

    (364) 《桂阳县农民运动报告》,《湖南全省第一次工农代表大会日刊》,第10期。

    (365) 《湘乡县农民运动纪略》,第28—30页;《浏阳农民运动史纪略》油印本,第47页;《长沙县、省会近郊区农民运动史略》,第18—20页。

    (366) 《湘乡县农民运动纪略》,第26页;《浏阳农民运动史纪略》油印本,第42页。

    (367) 罗难:《农民运动与反宣传》,《战士》第31期。

    (368) 《解决阳新惨案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记录》,油印件,1927年3月16日。

    (369) 《战士》第35、36期合刊。

    (370) 《战士》第35、36期合刊。

    (371) 参见李维汉:《回忆与研究》,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6年版,第101—102页。

    (372) 参见李维汉:《回忆与研究》,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6年版,第101—102页。

    (373) 胡愈之:《早年同茅盾在一起的日子里》,《人民日报》,1981年4月25日。

    (374) 李维汉:《湖南革命的出路》,《战士》第41期。

    (375) 《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农民运动》,第232页。

    (376) 《全国农民运动现状报告》,油印件,1926年3月。

    (377) 《农民协会代表大会重要演说词》,《汉口民国日报》,1927年3月7日。

    (378) 《汉口民国日报》,1927年4月2日。

    (379) 《汉口民国日报》,1927年6月22日。

    (380) 《中国共产党湖南区为召集省民会议之宣言》,《战士》第39期。

    (381) 《湖南农民运动资料选编》,人民出版社版1988年版,第256页

    (382) 《湖南农民运动资料选编》,人民出版社版1988年版,第725—726页。

    (383) 《浏阳农民运动史纪略》,油印本,第54页。

    (384) 《湖南的土地问题》,《中国农民》第2卷第1期,1927年6月。

    (385) 《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速记录》,《中国国民党第一、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史料》,第1148页。

    (386) 《中国工会历次代表大会文献》,工人出版社1984年版,第147页。

    (387) 《中国工会历史文献》,工人出版社1958年版,第279页。

    (388) 参见湖南总工会等编印:《湖南工运史料选编》第2册,1984年版,第218页。

    (389) 《中国工运史料》总第16期,第166页。

    (390) 《中国工运史料》总第18期,第14页。

    (391) 《湖南民报》,1927年3月20日。

    (392) 《中国工运史料》总第18期,第72页。

    (393) 上海《民国日报》,1926年6月28日。

    (394) 上海《民国日报》,1926年9月8日。

    (395) 《四川教育公报》第10期,1926年10月。

    (396) 中共四川省委党史工作委员会主编:《万县九五惨案》,四川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172页。

    (397) 《湖南工运史料选编》,第2册,第622页。

    (398) 《工人之路》特号,1926年10月20日。

    (399) 《纠察队组织大纲》,《湖南工运史料选编》第2册,第391页。

    (400) 《劳动童子团的组织大纲》,《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的工人运动》,人民出版社1954年版,第341页。

    (401) 《湖南工运史料选编》第2册,第622页。

    (402) 参见《中国共产党湖北历史大事记》,湖北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59页。

    (403) 参见1926年11月14日湖南《战士周报》第24期;《汉口民国日报》,1927年5月3日;刘少奇:《关于大革命历史教训中的一个问题》,《党史研究资料》(2),四川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314页。

    (404) 刘少奇:《关于大革命历史教训中的一个问题》。

    (405) 《湖南工运史料选编》,第2册,第464—465页。

    (406) 《汉口民国日报》,1927年2月8日、3月9日。

    (407) 《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速记录》,《中国国民党第一、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史料》,第1249页。

    (408) 《中国工会历史文献(1)》(1921.1—1927.7),工人出版社1958年版,第364—365页。

    (409) 《中央妇女部妇女运动报告》(1926年5月15日至1927年3月10日),油印件。

    (410) 《申报》,1927年3月22日。

    (411) 《妇女部妇女运动报告》,油印件,1926年10月;《广州民国日报》,1926年9月27日、30日,10月14日。

    (412) 《汉口民国日报》,1927年1月11日。

    (413) 《中共中央妇女委员会工作报告》(1926年7月——1927年2月),《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21—1927),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697页;参见邓颖超:《关于妇女运动的报告》,《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第510页。

    (414) 《汉口民国日报》,1927年3月9日。

    (415) 《汉口民国日报》,1927年3月9日、10日。

    (416) 《中共中央妇女部通告》第16、22号,《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21—1927),第486—490页。

    (417) 《中央青年部过去之工作及今后进行计划》,油印件,1926年10月。

    (418) 《向导》第173、174期合刊。

    (419) 《国民公报》,1926年9月12日。

    (420) 《中共中央通知——钟字第19号》,《万县惨案》,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6年版,第29页;《全国学生总会通告》,《向导》第173、174期合刊。

    (421) 《教育杂志》,第19卷第1期。

    (422) 《汉口民国日报》,1927年1月16日。

    (423) 《汉口民国日报》,1927年1月25日。

    (424) 《中国国民党历次会议宣言决议案汇编》(第一分册),第77页。

    (425)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26),第219页。

    (426) 《汉口特别市党部党务报告》,油印件,1926年10月;《商民部工作报告》(1926年2月1日至10月15日),油印件。

    (427) 《时报》,1926年8月21日。

    (428) 《广州民国日报》,1926年9月23日、10月4日;《商民部工作报告》(1926年2月1日至10月15日),油印件。

    (429) 《国民公报》,1926年9月10日。

    (430) 上海《民国日报》,1926年9月20日。

    (431) 《申报》,1926年10月4日。

    (432) 上海《民国日报》,1926年9月16日。

    (433) 上海《民国日报》,1926年9月19日。

    (434) 《时报》,1926年11月18日。

    (435) 《时报》,1926年12月11日、13日。

    (436) 《东方杂志》第24卷第3号。

    (437) 油印件。

    (438) 油印件。

    (439) 《联席会议议事录》第8号,油印件。

    (440) 《纺织时报》,1926年12月13日。

    (441) 《广州民国日报》,192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