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整理货币与废两改元" class="reference-link">第五节 整理货币与废两改元
一 货币制度的整理" class="reference-link">一 货币制度的整理
中国自从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随着外国资本主义的侵入和本国商品经济的发展,本来就不统一的货币制度,变得更加复杂化。到20世纪30年代,多种不同的银两、银元、铜币和形形色色的纸币在市场上并行流通,严重阻碍商品交换和贸易发展。马寅初1925年8月在给上海学生联合会所作演讲时,对中国货币不统一的现状有这样一番话:“国内货币之不统一,人所尽知,各省往来,几若异国,故规元不能通用于汉口,洋例(汉口通用的一种银两计算单位)不能通用于上海,即以京津而论,相距不过数百里,费时不到四小时,然以两地银本位币之不同,金融运用,遂发生许多难题。”马氏举例说,如北京商人向天津商人采办货物50万元,天津商人向北京商人采办货物100万元,两相对抵,则津商欠京商50万元。在正常情况下,按理津商只要给京商支付50万元现款就可以了。但是,北京一向使用“长锭十足银”(重10两);天津使用“行平白宝”(重50两),其惯例是“天津不用锭,北京不用宝”。那么津商所欠京商50万元怎么办呢?其办法是津商用宝银在钱庄或银行兑换成锭银,然后再付给京商。在兑换锭银时,津商要受到钱庄或银行折扣的盘剥,吃亏不小。如此一来,津商感到无利可得,下次就不会再来向京商采办货物;反过来,京商也不会找津商采办。长此以往,双方交流减少,商品不能流通,势必导致市场凋零(103)。
类似津京的情形,其他各地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例如,有东北商人欠上海商人货款100万元,除了用货物抵偿外,偿还现款也是十分麻烦的。因为“东北王”张作霖曾规定:禁止现银出关,每人出关时只能带银50元。当时东北实行流通券(纸币)“奉票”,虽说支付方便,但不能用于上海,沪商当然不接受。如果要解决付款问题,“只有间接汇兑,商人先用奉票购买日金送至大连,托朝鲜银行汇至日本”,日本又汇至上海,沪商将日元卖出兑换成上海通用的“规元”。“如是往来,非假乎于日本不可”。除了银行从中盘剥不说,如果中国“欲与日人经济绝交”又怎么办呢(104)?因此,货币制度的不统一,严重地阻碍着国内商品的流通,中国广大的国内市场不能有效地占领,为外货倾销提供了可乘之机,这对中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十分不利。所以,整理和统一中国货币,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财长宋子文认为:中国极为紊乱的货币制度必须加以整理,其整理目标,应从开铸统一的国币,严禁各种劣币流通方面着手(105)。在1928年6月的全国经济会议上,他提出应该统一“各省参差之币制”,整理“滥币”。会议通过了关于整理纸币与硬币、废两用元的提案。嗣后召开的全国财政会议又通过了改革币制的方针,包括“实行改两为元”、“施行金汇兑本位办法”。
(一)整理纸币
在整理纸币方面,宋确定的最终目标是由国家银行统一纸币的发行权。其依据是,“纸币发行之原则,系为代替现币之用;而现币之铸造权系专属于政府,则纸币之发行权自应限于国家银行,其余各银行均不得印发纸币”。而当时的实际情况是,国内有纸币发行权的银行多得“几至不胜枚举”,要马上一律取消难以做到,只能徐图整理之策(106)。其办法是对不同发行机构采取不同措施。如对中央银行应呈请国民政府授其享有纸币发行权,载入《中央银行条例》,公布施行;对其他有纸币发行权的银行,一面调查这些银行的发行数额与相应的发行准备情况,制止滥发;对一些不具备条件发行纸币的银行,则取消之;同时又制订颁行纸币印制运行条例,对这些银行发行纸币给予限制。对于数量众多的各省县属地方钱庄、商号,则严令禁止发行纸币和类似纸币的票券。宋子文想通过这些措施,限制其他银行、庄号发行纸币,“然后再限令各发行银行分期自行收回,撤销其发行权”(107),由国家银行垄断纸币发行权,统一币制。
(二)严格整理广东、武汉国民政府发行的各种纸币
(1)整理汉口中央银行纸币及财政部在汉口时期向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所借之纸币。在武汉国民政府时期,汉口中央银行曾发行钞票近2000万元,又委托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发行过钞票。1927年4月武汉国民政府为集中现金,下令停止钞票兑现,引起武汉经济恐慌,国民政府的信用受损颇大。在1928年的全国经济会议上,部分代表曾提出应对这些钞票加以整理。接着召开的全国财政会议便决定以发行公债的办法来收回汉口中央银行和中交二行当时发行的钞票。1928年11月,财政部发行民国十七年金融公债4500万元,收回尚在市面上印有“汉口”字样的三行钞票。这笔公债还本期限较长(自第六年至第二十五年),仅每年付息两次。对于上述三行汉口钞票的持有者来说,尽管不可能马上兑现,但毕竟把手中几乎变成废纸的汉钞变成了可望获得本息的债券。这对安定民心、维护政府信用大有益处。
(2)接管中央辅币券的兑换事宜。中央辅币券是北伐期间由国民政府总司令部发行的,以充军饷之用。这是一种变相的纸币,在大规模战事期间,中央辅币券固然可以凭借超经济的力量进入流通,但它的信用无法同其他大银行的纸币相比拟,在流通过程中常遭拒绝收受。在北伐战事进行期间,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曾在一些地区设立中央辅币券兑换所,以维持其信用。全国经济会议和财政会议之后,宋子文把中央辅币券也列入整理之列。其具体做法就是在维持中央辅币券信用的同时,逐步使之退出流通领域。1928年10月,宋子文以财政部的名义接管了中央辅币券的兑换事宜。他一面训令财政部下属各征收机关,并发布告:照旧行使收受中央辅币券;另一方面从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那里接收所有印完的中央辅币券,予以封存,不再投入流通。为了加快收回市面上的中央辅币券,又在北伐战事所经地区增设兑换所,由中央、中国、交通银行在各地的分支机构兼营中央辅币券兑换事宜。到1930年上半年,基本上收回了市面上的中央辅币券。
(3)整理湘鄂赣三省通用大洋券和湘赣桂三省通用毫洋券。这两种钞票在武汉国民政府成立初期,一度由汉口中央银行代兑,不久便停止兑现。1929年1月,宋子文将湘鄂赣三省通用大洋券与汉口中央银行钞票一并整理,委托上海江苏银行办理十足掉换民国十七年金融长期公债。后因江苏银行难以独家完成掉换事宜,宋子文又令财政部驻湖北财政特派员公署着手附近地区的大洋券掉换金融长期公债事宜。1929年7月大洋券掉换公债事宜到期后,宋子文又令湖北财政特派员公署及上海江苏银行开始办理湘赣桂三省通用毫洋券掉换民国十七年金融长期公债事宜,至1929年底,这两种纸币的整理事宜基本完成(108)。
宋子文对上述纸币整理的完成,既维护广大民众的利益,又提高国民政府的威望,基本上确立了财政部在纸币发行上的信用。这样就更有条件对其他金融机构所发钞票进行整理了。
(三)整理铸币
宋子文认为整理铸币(硬币)更加急需和重要。他指出:“吾国币制之紊乱,近年已达极点。各省之银铜辅币滥铸滥发,尽人皆知,固无待赘述;即以一元钱币而论,尚有站人洋、龙洋流行市面。形式既未能统一,成色重量自未必一致。因是货币之法价不能维持,市价之涨缩随之而生,自应亟图整理。故厘定币制法规,实为最要。”(109)在实施铸币整理的步骤上,宋子文则主张循序渐进,认为在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不拟贸然施行。他主张要实行铸币统一,首先要统一铸造机关。北京政府时期,以天津造币厂为总厂,南京、武昌、成都、广州、云南、奉天、长沙、重庆、杭州、安庆、上海各造币厂为分厂。但各分厂在用人行政方面皆处独立地位。宋子文认为铸币厂数目过多,铸发必滥,应当酌加裁并。1928年10月,宋子文便决定以原上海造币厂为基础,改建为中央造币厂,筹办开铸统一的国币。这一筹办工作包括清偿原上海造币厂旧债务、扩充厂基、建筑厂屋、添装机器和聘任外籍技师,另外还确定了国币图案、向外国定制铸币模具。对其余造币厂,宋子文则令严加整理,不具备条件者则予以取消(110)。实际上,宋对硬币整理工作未及开展。他的根本思想是主张对现行货币制度进行彻底改革。
二 图谋采行金本位制与实行海关金单位" class="reference-link">二 图谋采行金本位制与实行海关金单位
中国自古以来就以白银为货币,以白银重量计值,以两为本位,故称银两。鸦片战争以后银元由墨西哥输入中国,清光绪年间中国又开始自铸,到民国时期已成为全国通用的货币。银元是一种铸币,有一定的模式、重量和质量,较银两使用方便。所以,清宣统二年(1910)颁布的《币制则例》、民国三年(1914)颁布的《国币条例》,理论上已确定以银元为本位货币。嗣后,政府的财政部门、专家学者以及银行界人士均以此为努力目标,但始终未能实现。其原因是:当时在金融业中尚占极大优势的钱庄业反对,外国银行团借口过去债款都是以银两计算的,改成银元换算困难,因而也反对,还有其他理由。
国民政府北伐统一后,整理全国货币之可行性增大。然而,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国际银价高涨的因素开始消失,白银产量与日俱增,而白银需要量则日渐减少,银产量供过于求,价格开始暴跌。如1920年伦敦标准银价为每盎司61.95便士,而到1928年却跌为每盎司25便士左右,等于最高银价的五分之二,到1931年2月竟跌至12便士半,仅等于最高峰时的五分之一(111)。银价暴跌,对以银为货币的中国,用银币偿还外债和对外汇兑十分不利。而金价日益高涨,又引起国人极度恐慌,中国是否仍应继续保留银本位制,还是改用新货币本位,又引起热烈争论。宋子文为寻求最佳的改革币制方案,决定邀请美国著名货币专家甘末尔(Kemmerer,Edwin W.)博士来华,帮助筹谋改革币制方案。
甘末尔是美国著名的财政学家,曾先后为十个国家充当财政顾问,策划币制改革,有丰富的实际改革币制经验。1929年2月,甘氏偕同财经专家恩·杨格(Arthur N.Young)博士等十四人来华,组成财政设计委员会,谋划币制改革方案。经过六个月的调查研究,于同年11月提出《中国逐渐采行金本位币制草案》,共分五章四十条,另附长篇理由书,其内容之详密为历次方案之最。
改行金汇兑本位制。草案规定,逐渐采行金本位币制,但并不主张铸造金币,只以金量来确定货币单位价值,因此可谓金汇兑本位制(112)。新货币单位为“孙”(sun),其记号为S,用以纪念孙中山先生。每“孙”为100分,每分为10厘。1“孙”含有纯金60.1866公毫,其价值等于美金4角,英镑1先令7265便士,日币0.8025元。实际流通于国内之货币为“银孙”。1“银孙”之实值较面值(等于1金单位)减少三分之一,为信用货币。还有5角和2角的银辅币、1角和5分的镍币、半分及2厘的铜币。政府承诺个人可选择以金汇票或生金为无限制的兑换,以维持“银孙”与“金”单位之平价(113)。因中国地域广阔,可根据各省经济情况分先后推行,故称逐渐采行案。
1930年3月30日,宋子文公布了甘末尔的货币改革方案,以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然而在考虑了各种因素之后,宋子文最终搁置了采用金本位币制的方案。从国内来看,各界持反对意见者居多。究其根源,在于中国用银作为货币的历史久远,已形成巨大的惰性力;而一旦实行金本位,就会被认为将大量抛售现银,引起银价暴跌,这是持银者所不愿见到的。实行这一重大改革,必须筹备足够的储备金。当时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正处于经济恐慌之中,不可能向中国提供大笔储备金;中国对外出口也因之下跌,外汇储备减少。此外,1931年“九一八”事变爆发,不久英国宣布放弃金本位,致使国际市场上英镑、美元及其他货币对黄金的比价变化不定。基于上述种种因素,宋子文认识到,中国尚不具备立即采取金本位币制的经济力量和其他条件,而且改行金本位币制之后,也难以保证新国币汇价的稳定。因此,尽管他在公开场合仍称币制改革将依据甘末尔的方案,但强调要“参酌国情”。此后,在宋子文任内实际上已放弃了采取金本位的方案。
甘氏的谋划虽未导致划时代的币制改革,但却帮助财政部解决部分财政金融难题。自从1928年世界银价再度暴跌以来,向以海关税收为抵押的外债(包括赔款),因关税稽征系以白银海关两为单位,而对外债务还本付息却以黄金(如英镑、美金、法郎、日金等)为计算标准,因此关税收入受此影响而无形减少,使国家财政损失颇巨。为避免这一损失,国民政府毅然宣布,于1930年2月1日起,将海关进口税改为征收价值较稳定的金单位。每一个海关金单位值纯金60.1866公毫,即甘氏草案的金本位之单位——“孙”(Sun)所含的纯金量。实施之初,与各国货币的换算率亦完全依照甘氏的设计,即每一海关金单位(关金券壹元)折合美金4角,英镑1先令7265便士,日币0.8025元。其后各国货币相继贬值,此海关金单位便不与任何一国外汇固定联系,而完全以单纯含金量计算。从此以后,中国对庚子赔款及若干外债偿付本息,可以直接用海关税收(关金券)偿还,无须再用银两折算各国金币还债。这就减少了因国际银价涨跌对我国财政和税收的影响(114)。海关金单位开始使用时,仅为稽征计算单位,非真正货币。但财政部声明:商人完税,除以银洋、英金或美元向海关兑换关金券外,并可以向中央银行直接购买,以防汇价涨落,而且可向中央银行开立关金券活期存款户。于是各商业银行及钱庄等相继前往中央银行开立存户,进口商也可持纽约或伦敦电汇证明书,或即期汇票,前往中央银行折合关金券使用。这样,关金券(即海关金单位)便逐渐进入市场成为实际支付工具。就此而论,甘氏草案对中国财政货币不无贡献(115)。此外,随甘氏来华的著名财政专家杨格博士在甘氏完成任务回国后,仍继续留在中国担任财政顾问,到1947年因身体欠佳才回国,在华期间对中国财政、税收、货币、金融等改革无不参与谋划,贡献良多(116)。
三 实施废两改元及影响" class="reference-link">三 实施废两改元及影响
废两改元是宋子文在货币单位方面进行的重大改革,但在实施步骤、日期问题上是较慎重的。如1928年春天,浙江省政府曾提出《统一国币应先废两改元案》,经国民政府会议通过;同年召开的全国经济会议又决定于1929年7月1日实施“废两改元”,而后召开的全国财政会议又通过“应从速实行,以期币制之统一”的决定(117)。宋子文一度有此考虑,但他清楚地知道,在统一的国币大量开铸之前,不宜匆忙宣布废两改元。在实际过程中,以原上海造币厂为基础筹建中央造币厂并非轻而易举;而分别向西方各国定制新国币模具,加以比较选择,也需花去不少时日。因此,宋顶住了一些急于施行废两改元的意见。例如:1929年9月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处函转上海特别市执行委员会呈请通令各海关税率改用国币为单位以利商民一案,请财政部查照核办。而宋认为:我国币制复杂,各地不同,海关税率沿用关银,因关银划一,以此估计,可求一致。现在币制尚未统一,若一地任用一种货币,则全国税率名同实异,不便于商民者尚小,影响于税收实大(118),因此驳复了这一提案。1931年9月国民政府行政院训令公布海关出口税制,并要求财政部“以后关于税率之规定,应一律改两为元”。宋子文在听取了国家税则委员会和总税务司的意见后,又认为暂不宜施行。他的理由是:“在此整理币制尚未就绪之时,各商埠通行之银两银币名称甚繁,重量成色复至纷歧,商业习惯既以银两为通货之准则,而标准国币现尚不敷市面流通,设将海关出口税则骤予改两为元,则国税难免受重大之损失,而洋厘行市必将随之增涨,影响银市亦非浅鲜。拟请俟将来修改规则时,标准国币业已推行,再行改订,庶于国税商务两得其宜。”(119)
后因1931年长江发生大水灾,东北发生“九一八”事变,全国农工商各业均日趋凋敝,上海洋厘骤跌,造成空前低潮,内陆城乡的银元涌进城市。1932年春,上海银元过剩,内地流进上海的银元达5466万元(120),比以往加快,一般舆论也认为废两改元时机已成熟。当时官商一致支持废两改元的原因有三:
(1)银两的枯竭。自清末中国自铸银元后,银元不断铸造,银锭逐渐减少,内陆乡村银两几已绝迹,实际收付多改用虚银为记账单位,如上海之九八规元,天津之行化银,汉口之洋例银等。故“废两”仅是停止以虚银为记账单位,使实际收支与记账单位趋于一致。
(2)银元的普及。银元数量不断增加,流通范围日趋广泛。据估计1928年全国仅有6亿银元,到1933年财政部估计,流通的银元已高达14亿元,用作准备金的银元有2亿元,共达16亿元之多。由于银元普及,用途日广,举凡政府收入,盐税公债、公司行号资产负债,莫不用银元计算。而在1933年中流通的银锭,据估计仅有1.53亿上海两(约2亿元)。充裕的银元为废两改元提供方便。
(3)洋厘的跌落。上海银元价格一向为各地银元价格的标准。1932年上海“一二八”事变爆发,上海金融市场乃呈瘫痪,内地钱庄无法前来结账。战事结束后,上海银行钱庄纷纷要求内地钱庄以现款清账,这样上海银元存量就大增。1931年底上海白银存底仅为2.66亿元,至年底上海白银存底即达4.38亿元,到1933年3月更达4.72亿元。结果上海因存银元量多而价格低落。内地因市面萧条,银元需要量小而价格低落。如1931年以前,洋厘行情约为每元价7.3钱即每百个银元值银73两。从1932年3月开始价格下降,到1932年8月洋厘跌至6.8375钱,造成六十余年来的最低价。
当时银两与银元的熔解点为0.711564两,即铸造银元1元需7.11564钱白银。洋厘(就是银元1元折付银两时的折算率)降至0.7两以下,就是银元1元折付银两的价格低于0.7两,这样,银元1元的价格就低于它的成本价0.711564两,实属不正常。就葛茉欣法则而言,两种货币若同时流通市面,价格高的将驱逐价格低的,洋厘价值过分跌落,将使人民收藏银两而抛出银元(121)。这样,市场流通的银元就会更加充裕,实施废两改元更有利于市场资金的流通。
(4)中央造币厂已完成整建,拥有每日铸造40万个银元之生产能力(122),银元供应不成问题,为改元提供了条件。
到1932年秋,废两改元的条件已基本具备。是年7月7日,宋子文在上海召集银钱业代表谈话,说明废两改元的原则:(一)废除银两,完全采用银元,以统一币制。(二)完全采用银元制度时,旧铸银元仍照旧使用。(三)每元法价重量决定后,即开始铸造新币(123)。上海钱庄闻讯后,即召开会议,并致函财政部,表示原则上同意废两改元,但须假以时日,不应操之过急。因此,财政部又于当年秋间“罗致上海中外金融界重要人员,组织废两改元研究委员会”进行研究。1933年3月1日,中央造币厂正式开铸统一标准的银元。同日宋子文颁令,规定上海市面通用银两与银本位币换算率为规元7.15钱合1元,并于3月10日起先从上海施行。3月10日这天,上海各业开始实行银元本位制,银钱业取消洋厘行市,同日海关税收亦改收银元。在上海试行的基础上,国民政府于1933年4月6日颁发废两改元训令:“兹定四月六日起,所有公私款项之收付及一切交易,须一律改用银币,不得再用银两。其是日以前原订以银两为收付者,应以规元银七钱一分五厘折合银币一元为标准,概以银币收付。”(124)在上海以外各地方,应按四月五日申汇行市先行折合规元,再以规元七钱一分五厘折合银币一元为标准,以银币收付。凡持有银两者,得依照银本位币铸造条例之规定,请求中央造币厂代铸银币,或送交就地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兑换银币行使,以资便利(125)。
在宣布废两改元之前,预先于3月8日公布了《银本位币铸造条例》。其主要内容是:“银本位币之铸造专属于中央造币厂。银本位币定名曰元。总重26.6971公分,银88%,铜12%,即含纯银23.493448公分。”“银本位币1元等于100分,1分等于10厘”(126),等等。国民政府为了实现废两改元,还采取以下措施:第一,财政部委托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代为兑换银币。中央造币厂得铸厂条,以适应市面巨额款项收付之用。第二,对各行庄宝银进行登记及兑换。至当年12月15日,登记宝银总计14621万两,即按成开兑(127)。第三,撤销炉房及公估局。第四,经国民政府财政部批准,暂设立冶金小炉,将碎杂银冶炼成银饼,送到中央银行估价兑换。
中央造币厂成立后,财政部便聘请美国造币专家、原美国造币厂厂长罗伯特·格兰特(Robert,Grant J.)担任造币厂的厂长和顾问,并有三位曾在美国费城造币厂受过训练的中国技师襄助。同时还成立中央造币厂审查委员会,审查铸币的重量和成色,以保证质量。造币厂所铸造新银元,查不出一个不合乎标准的。新铸的银本位币,成色0.88,重量为26.697克,正面为孙中山半身像,背面为帆船图案,俗称“孙头”或船洋。旧银元有“袁头”龙洋等,在铸银元的同时,还铸造两种厂条:甲种为成色0.999的“A字”厂条,乙种为0.888的“B字”厂条,每条值1000银元。中央造币厂从1933年3月1日开始工作,到1935年6月30日止,先后共造1亿3千3百万枚新银元和5千6百万元的银条(全部是“B字”厂条)(128)。1935年11月实施法币政策之后,新银元的鼓造工作仍旧进行,直至年底止。这样办既是对公众留恋用银情绪的一种安抚,又表示没有贬低银元价值的意图。法币改革后至1936年下半年又生产5亿元价值的“B字”银条,银两的废止是中国完成了对币制的一次真正而有效的简化工作。一座拥有合格人员的现代化造币厂的存在,为铸币的基本改革扫清了道路。造币厂在1935年币制改革后,又集中力量铸造法币本位币1元以下的各种辅币,从1936年2月开始发行使用(129)。中国币制改革能顺利成功,中央造币厂功不可没。
废两改元的实施,是中国币制现代化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步骤。自民初以来,国内金融界、工商界便有废两用元之议,但由于国内事实上存在的政治上经济上的分裂局面,各地成色、重量上参差不等的铸币未能统一,在商品流通领域中,特别是各省之间交易过程中,仍然须将银元换算成银两。这给社会经济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实施废两改元,既使货币计算单位由繁变简,又使不同的银元归于统一,由中央造币厂开铸的国币代替,确实对促进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有着重大作用。这也是商品经济日益发展的客观规律所使然。废两改元既起到统一货币、发展经济和便利人民的作用,又扩大了中央银行活动的规模和机能,有利于中央银行纸币的推行,也为以后实行法币制度奠定了基础。
废两改元的作用和影响并不限于经济领域,对加强国民党中央对各地方派系的驾驭力量,强化国民政府在政治上的统治地位,都起到一定作用。
但是,实行废两改元,中国仍然还是行使银本位货币制,必然受到世界银价涨落的影响而不稳定。因此,实行法币政策便是历史发展的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