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

5月1日 赵秉钧托病辞国务总理及内务总长职,袁世凯未准,令给假15日“俾资调理”;国务总理一职令陆军总长段祺瑞暂代,内务总长一职令次长言敦源暂代。

△ 赵秉钧与日本正金银行签订借款八万元合同,用于行政费。

△ 袁世凯准兼署教育总长陈振先辞职,令次长董鸿祎暂代。

△ 袁世凯以甘肃都督兼民政长赵惟熙病假3月,令张炳华护理。

△ 黄兴就4月28日国务院、周学熙分别通电为违法借款辩解事,再次通电指斥政府“玩国民于股掌,视议会如寇雠”,并严诘:“倘以此激动民心,酿成巨变,责将谁负?”6日,财政部通电各省都督、民政长及省议长,对黄电所疑各节有所说明。

△ 广东都督胡汉民通电反对善后大借款。电中指责北京政府此举乃“蔑视约法,弁髦议会”,粤人“誓死不认”,要求“立罢前议,勿失人心”。5日,再发通电,内称“正式参议院既经议决签约为无效,则尤无发生效力之理由”,并警告袁世凯“服从民意,立罢前议,勿使激成巨变”。

△ 湖南都督谭延闿为宋案致电袁世凯,要求“厉行前次‘严稽主名’电令,迅饬组织特别法庭,秉公讯判,按律惩治”,并吁请参众两院、各省行政立法机关“主持公道”。

△ 上海社会党、自由党、工党等团体为宋案、借款两事召开全国公民大会,到三万余人。大会首先宣布袁世凯三大罪状:一、暗杀国民党领袖人物;二、将以兵力蹂躏共和;三、擅借2500万镑外债,不待国会通过私令签押。继通过决议五条:一、要求国会即日提出弹劾袁世凯、赵秉钧案,令袁、赵即日去职受法律裁判,由副总统代行临时总统职权;二、剥夺袁世凯候选总统资格;三、不承认未经国会通过私行签押之大借款;四、各省暂行停解中央款项;五、各地不奉行中央所发之军事乱命。旋将此决议分别电告北京参众两院及各省,请协力进行;并另电袁世凯、赵秉钧,令其“即日解职候审”。会后,各团体组成固定机构,定名全国公民会。10日,公布会章,宣布以“巩固共和基础,扫除共和障碍,力谋国利民福”为宗旨。本部设上海,并拟于各省设立支部。

△ 总统府秘书厅以4月29日北京《国风日报》、《国光新闻》、《新中国报》所载评论宋案文章中有“万恶政府”、“政府杀人”、“政府罪状”及“民贼独夫”等字样,是日特致函内务部,请对上述各报“严重取缔”。内务部当即通知各省都督、民政长及京师警察厅,令警告京内外各报馆,倘再故违,即行取缔。

△ 中国社会党在上海举行“五一”纪念会,到500余人。社会党代表江亢虎,中华民国工党代表沈卓吾,自由党代表梁悦魂,蒙事演讲团代表及英国工党党员查克逊等均在会上发言。

△ 《中华实业丛报》在上海创刊。该刊由吴稚晖、王幼安编辑,专事鼓吹实业救国。第一期《本报宣言》中指出:“凡强国所以致此者,其原千条万端,而悉归于实业。……实业者,得之则利重于丘山,失之则祸在眉睫,此本社丛报编纂之所由。”

5月2日 袁世凯咨请参众两院,迅速选举正式大总统。略谓:“今正式国会完全成立,自此以往,临时之事业将终,正式之时代开始。深望国民代表,迅速选举正式大总统,以谋全国人民之福利,而固民国新造之宏基。”

△ 美国政府承认中华民国。同日,墨西哥政府承认中华民国。

△ 袁世凯令准财政部所拟《金库条例草案》12条,并令“由部通行各省,先行试办”。

△ 众议院议员陈鸿钧、邹鲁、陈垣、谷钟秀等40余人,就政府违法借款事,对国务总理赵秉钧、财政总长周学熙提出弹劾。

△ 孙中山自上海致电英国友人康德黎,请代发英文《告各国政府与人民书》。该文告揭露北京政府向五国银行团协议2500万镑借款之阴谋,指出政府此种独断与非法行为,加深了人民因宋教仁被刺案而起的义愤,如果银行家们向北京政府贷款,使其可能用于掀起内战,势必给人民带来灾难与痛苦。吁请各国政府与人民施加影响,以阻止银行家们供给北京政府以金钱,俾免其发动战争。次日,伦敦《每日邮报》发表孙中山《致各国政府与人民书》。

5月3日 袁世凯借口4月29日路透社报道“有人在沪运动第二次革命,谆劝商家捐助筹饷,反对中央”,及英文《大陆报》称“上海有人运动沪宁铁路,预备运兵赴宁”,是日通令各省都督、民政长转饬各地方官,“遇有不逞之徒潜谋内乱,敛财聚众,确有实据者,立予逮捕严究”。

△ 袁世凯发布通令,诬各方对宋案及善后大借款之强大舆论为“直欲酿成绝大风潮,以遂其倾覆政府、扰乱大局之计”,令各省都督、民政长“通行晓谕”,不容“散布浮言,坐贻实祸”。

△ 袁世凯就广东都督胡汉民、安徽都督李烈钧反对大借款通电事颁令特将大借款详情宣布大略,强言该案早经临时参议院通过,“政府对于此事,自问于约法毫无违反”;并诬胡、李通电“淆惑观听”。是日,国务院将此令电达黎元洪及各省都督、民政长。

△ 袁世凯咨参众两院,请速选举正式总统。

△ 中国社会党致电黎元洪,提出:“本党以宋案属法律问题……无论是非曲直,政府与人民均无应用兵力解决之理。”

△ 广州各界召开大会,反对政府违法借款。会间议决成立拒债救亡会,举张寿荣为主席,并决定设总机关于上海,各省一律设分机关。随即以广东拒债救亡会名义分别通电参众两院、各省都督、民政长、各政团、新闻团、各报馆,请一致反对借款,“力持大义,共伸公愤”。又电美澳各埠华侨,“请协同电京力争”。同时并电五国银行团,告以北京政府违法借款,“国民决不承认,盐务抵押国民尤誓死不从,幸勿交款”。

△ 财政总长周学熙在举国一致反对善后大借款之强大舆论压力下,被迫向袁世凯提出辞呈。袁未准。

△ 刺宋主犯、内务部秘书洪述祖自青岛通电,为宋案推卸罪责,声称彼与应夔丞之函电“强认为谋杀之证据,殊与事实不符”,并称“毁宋”二字“并无杀字意义在内”。

△ 天津警察厅厅长杨以德因天津《新春秋报》指斥袁世凯为“杀人卖国贼”,是日串通地方检察厅,借口该报“妨碍治安”,票传经理人到厅审讯,并拘捕卖报者数人。5月11日,更将该报封禁。

△ 福建莆田农民武装——兴化民军攻占仙游。县知事、都司等均逃匿。该军入城高揭“官逼民变”旗帜,出示安民,令商家照常开市,居民完纳本年钱粮后蠲免三年。富户则须多捐助饷。19日晨,莆田驻军会同泉州、漳州驻军合攻仙游,农民军奋勇御敌。午后1时许,北门陷。农民军开西门突围出。官军入城后大肆屠戮,阖城尽遭血洗,十室九空。

△ 古巴政府承认中华民国。

5月4日 黎元洪通电全国为“宋案”及大借款案辩护,略谓:刺宋一案,证据不出之于法庭,而出之于军府,加人以犯罪之名,先自居于违法之实;至借款一事,乃参议院通过,当责议院以丧权,不能罪政府以违法;主张“借款之案,稽之于议院;刺宋之案,诉之于法庭”。

△ 中华民国省议会联合会全体在津代表议决,是日由天津迁往上海。

△ 广西参议院议员选举办理违法,内务总长呈请下令全体改选,是日,袁世凯为此发布命令二通:一、该省行政长官陆荣廷称病不能莅会,责成该省内务司长代理选举监督;二、定于5月10日举行改选。

△ 沪上名流岑春煊、伍廷芳等10人致电袁世凯、参众两院、国务院、黎元洪及各省都督、民政长、省议会、各政团、各报馆,发表对时局四点主张:一、宋案词连政府,赵总理既涉嫌疑,届时亦应出庭受质方能表白;二、借款必须通过议院,否则亟应设法取消;三、制造宪法为国会完全独立之责,政府不得干涉;四、“议论贵乎正确”,望各报“凭诸公理,按诸事实,毋为不经之谈”。

△ 江西都督李烈钧通电驳斥国事维持会4月30日“保全大局通告”,谓“该会不以政府奇秘借债为破产亡国,反对参议院全国所争为破产亡国,倒行逆施,至于此极”。

△ 南昌各党团为宋案、借款事召开公民联合大会,到5000人,会上通过与5月1日上海全国公民大会内容大体相同之决议。并电北京参众两院及各省,请协同力争。

△ 国民党员、工商总长刘揆一借调和党争为名,集国民、进步两党党员30余人组织相友会,是日在北京开成立会,刘自任会长。

5月5日 众议院开会,代总理段祺瑞出席答复质问,向议员表示“政府对于此借款手续实欠妥协,而其不得已之苦衷,尚乞诸君曲为原谅”。经过激烈辩论,以政府违法借款,决定将政府送达该院有关大借款之咨文退回,以示否认。6日,进步党议员出而阻挠,设法将此项决议推翻。7日再付表决。该党议员竟中途退席,使众议院不足法定人数,无法表决,以至咨文未能退回。8日,参议院于表决退回该项咨文时,亦因进步党议员阻挠而无结果。10日、12日再付表决。该党议员复中途退席,使参议院亦未能将该项咨文退回政府。

△ 众议院开特别会议,对于五国银行团善后借款案多数否决。谓政府违法签约,咨送参议院查照备案,决不承认。

△ 袁世凯令李纯所部第六师自保定移驻信阳。10日,再令该师进驻武昌。

△ 国民党议员景耀月、孙毓筠等集国民、进步两党党员80余人组织政友会,是日在北京开成立会。宣称以“讨论政务,统一政见”为宗旨,并订会纲七条。会员中国民党人占五分之三,进步党人占五分之二,举景耀月为会长,于右任、彭占元为副会长。

△ 湖南都督谭延闿、江西都督李烈钧、安徽都督柏文蔚、广东都督胡汉民联名通电,反对违法借款,指出:“宋案证据宣布,词连政府,有以巨金资助凶手之语,全国汹汹,方虞震动。今复不经院议违法借款,人心一失,窃恐虽有大力,无以善其后。应请大总统立罢前议。”并吁请各方“协力抗争,毋使民国因借款而亡”。

△ 汉口国民大会为宋案、借款事召开特别大会,到5000余人。会上通过与上海全国公民大会内容大体相同之决议。

△ 云南都督蔡锷、民政长罗佩金联名通电,主张迅速组织特别法庭审理宋案,“彻底穷究,按法惩办”。

△ 江苏、浙江、四川、广东等省盐商致电国务院,反对以全国盐税抵借外款。内称:“盐为全国命脉……倘照条件所订,产盐省分设稽核分所,派华洋员协理,何异断送四百兆生命于彼手。……望从速改议。”

△ 山东都督周自齐通电拥护大借款,略谓:“政府履行参议院通过之案,乃外间竟有违法私借之言。苟非别有深心,定是故为高论。”

△ 袁世凯聘美国人古德诺为宪法顾问,是日抵京。

5月6日 袁世凯于总统府召开秘密会,为发动内战进行军事部署。其第一期总方略为:“对于湘、赣、皖、苏作战,利用京汉、津浦两路线集中,以鄂省为主要策源地,并以海军策应沿岸。”“京汉方面,对于湘、赣、皖取攻击目标”,以北洋第六师一部驻武汉三镇,为攻赣主力,河南第一师、毅军赵倜部、北洋第二师为预备队,另将倪嗣冲部及雷震春禁卫军一部集中河南郾城,以贾鲁河为补给线。并将黎天才第一师一部及雷震春禁卫军一部调驻湖北荆州(今江陵)、新沟、蔡甸(今汉阳县)一带,借以防湘。“津浦方面,对于苏宁取攻击目标”,以北洋第五师及张勋部为主力,北洋第四师为预备队,以徐宝山部“为扰乱苏宁内部之牵制队”。此外,并拟将预备征蒙之何宗莲部经海路调粤,将福建驻军一部调沪,“如不可恃,则以驻西陵、南苑、定州等处第三师之一部充之”。

△ 上海地方检察厅以“国务总理赵秉钧、秘书程经世均涉宋案嫌疑”,是日再发传票二张,函送北京地方检察厅请代传归案。

△ 九江各界为宋案、借款事召开公民大会,声讨袁世凯、赵秉钧。到8000余人。大会议决致电北京参众两院,“请即提起弹劾,勒令袁、赵解职,并否认借款”;又电五国银行团,申明:“袁世凯私借巨款,不由国会通过,此等不法行为,民等死不承认。”

△ 万国改良会会长美国人丁义华3日自北京致电孙中山、黄兴,对于宋案、借款二事极力袒护袁世凯,并影射孙、黄欲借此造成南北分裂,争权夺利。是日,孙中山、黄兴联名电复丁义华,就来电中恶意影射痛加驳斥,并揭露反动当局对宋案“强自辩护,不谋正当解决之法以平公愤”,对借款“不交国会议决,擅行签押”,望丁义华“能研究真相,发为正论”。

5月7日 袁世凯以风闻有人潜谋内乱,难保无煽惑勾串军警情事,是日颁令军警遵守纪律、服从命令,并令行各该管将领官弁严加防范,“遇有借端煽乱之人,应即按照军法尽法惩治”。

△ 袁世凯咨文国会,声称大借款合同签字经上年12月27日参议院通过,并说明手续略未完备,未用书面提案,省去三读之经过,并称此次合同签字,在势无可取消,望国会曲谅苦衷。

△ 袁世凯以宋教仁被刺一案,牵涉内务部秘书洪述祖,是日下令免去洪述祖本官,归案办理。

△ 上海总商会就宋案及借款事电袁世凯、黎元洪、国务院、参众两议院,略谓该两案之争议,“致人心静而复动,国家安而复危,金融尚未流通,贸易陡然阻滞,各埠成交之华物,纷纷函电止退,影响及于中外,危殆情形难以言状”。并谓“商人在商言商,不知附和……迭据各业团体交相诟责,殊难缄默。务祈大总统、国务院、参众两议院、各省都督、民政长,以保卫商民、维持秩序为宗旨,无使我商民喘息余生再罹惨祸”。

△ 外交部照会英公使朱尔典,提议修改1911年中英缔结之《禁烟条件》。

△ 俄外交大臣萨沙诺夫密函俄公使库朋斯齐,令向北京政府施加强大压力,迫其按《俄蒙协约》原则与俄政府就外蒙问题达成协议。函中并令俄使照会北京政府:“如坚持拖延与俄国达成关于外蒙问题之协议,并继续在蒙古王公中煽动反俄,则俄国将与蒙古政府建立新关系,彼时将于全然不同之基础上与中国政府进行谈判。”

5月8日 袁世凯向两院发出咨文,要求承认善后大借款,咨文称:“设再迁延,(列强)势必横加干涉,实行监督财政,致陷民国有破产之虞。……此次合同签字,在势无可取消。”

△ 袁世凯下令对湘赣皖粤四督反对政府大借款之通电予以警告。称四督之电“雌黄信口”,“捏词耸听,淆乱人心”,“似此上无道揆,下无守法,人心一失,大命随之,该都督等亦难辞其责任”。是日,国务院将此令电达黎元洪及各省都督、民政长、省议会。

△ 赵秉钧抗拒上海地方检察厅票传,并伪造证据,于是日致电该厅,诬陷黄兴与应夔丞有关系,“密与书信来往与银钱来往……煽惑苏浙皖徐军队,阴谋内乱”,并质问“何以黄克强获免于诉追,而秉钧则必须质讯”。

△ 袁世凯任命卢弼署国务院秘书长。

△ 武昌各界原定是日假黄鹤楼召开公民大会,反对政府违法借款,讵料黎元洪至期竟派武装士兵数百人强占会场,不准开会。群情激愤,遂致函省议会,请提出弹劾,“以伸民权”。

△ 华侨联合会自3月8日起至5月8日止进行各埠投票,改选正副会长。是日开会公布选举结果,汪精卫、吴世荣再次当选为正副会长。

5月9日 袁世凯就上海总商会阳(9日)电,要求“保卫商民,维持秩序”为借口,令各省都督、民政长转令各地方长官,“遇有开会聚众,散布浮言,潜谋内乱者,立予查拿惩办,以保商民而安市面”。是日,国务院将此令电达黎元洪及各省都督、民政长。

△ 袁世凯通电各省答复上海岑春煊、伍廷芳支(4日)电所陈四事,并谓“诸公在沪言沪,或未悉原案实情,请约同志数人联袂来京,调查正确,必有真知灼见”。

△ 袁世凯任命江畲经暂行护理福建民政长。

△ 黎元洪电黄兴、李烈钧、柏文蔚、胡汉民、谭延闿,再就宋案、借款二事为袁世凯开脱,内称:“今日舍借款无救急之方,舍五国无现成之款。……至于宋案,当然由法庭主持办理,政府有无犯罪,司法独立,自有特权”;并谓“项城为救时之英雄,决不逆潮流而犯名义”,劝黄兴等勿“市虎杯蛇,疑心暗鬼”,而应“委曲求全”,“各守秩序,静候法庭、议院之解决,以免举国纷扰”。

△ 前参议院议员那彦图、汤化龙、丁世峄等44人为政府违法大借款辩护,称此次善后借款,“确为前参议院通过之件,惟决议方法上与普通法律不同,事前未刊日程,事后亦未另具公文。然以参议院先例征之,则海兰铁路借款合同之议决,亦即如此”。

△ 天津国民书社开始发行人物评品社所编《照妖镜中之袁世凯》一书。天津警察厅厅长杨以德于27日将该书社工作人员陈中学等四人逮捕,书亦被禁。

△ 俄公使库朋斯齐于中俄双方磋商外蒙问题会议上,再次催促协定中国在东三省驻兵数目,并进而威胁云:“本国陆军部拟派二师团至满洲,本大臣深不愿此举见诸实行。”

5月10日 福建公民大会在福州开成立会,到数万人。大会分电北京参众两院及五国银行团,申明:“临时政府借债条约未经国会通过,擅以盐税抵押,闽人誓不承认。”

△ 《民权报》是日刊载荷属72埠代表钟幼珊、张俊臣等致参众两院、各党派、各报馆电,指斥“袁世凯、赵秉钧擅自签押苛刻大借款,违法卖国”,请“急拒以救危亡”。

5月上旬 蒋尊簋、沈定一、章太炎等人在上海发起组织弭祸会并发表公启,要求袁世凯退位以弭战祸,内称:“本会为保全大局,力求和平,惟有求大总统退位,并矢言不再任总统。……舍此以外,别无弭祸之方、济变之术。”

5月11日 南京各党团联合召开公民大会,反对政府违法借款,到者约万人。

△ 天津女学生周予儆被袁党以巨金收买,是日至京畿军政执法处宪兵队“自首”,捏称:“一时受人之愚,投身黄兴所组织之暗杀团,今特自首赎罪”;“暗杀团潜在京、津组织血光党,以图炸毙要人,为颠覆政府、引起暴动之计。”并诬指参议院议员谢持为该党财政长。军政执法处据此诬供,竟于17日晨5时将谢非法逮捕。旋因参议院议长张继等提出抗议,谢于当日获释。23日再度被捕。

5月12日 北京《国风日报》刊载《忠告政府与军警同胞》一文。京师警察厅加该报以“煽惑军警,妨害治安”罪,于当日午后6时派军警宪兵百余名包围报馆,并将该报协理裴梓青、编辑郭究竟及社员二人逮捕,交检察厅审讯。次日,《国风日报》出白版四页以示抗议,并于头版以头号大字刊登广告一则,文曰:“本报昨因军警干涉,自昼达暮声势汹汹,拘去协理及编辑人,扰攘竟日,不获事事。空白三页,阅者谅之。”19日,该报再出白版二页,头版内载《本报暂行停刊痛启》,宣告自即日起被迫停刊。

5月13日 袁世凯以据报沿江各省日来颇有以私人资格结社集会,干预军事之举,是日电令各省都督、民政长认真调查,“如有以私人团体干涉军事,或关于军事之秘密结会者,即行勒令解散。如果有故为宽纵者,惟该督民政长是问”。

△ 袁世凯据北京、汉口、上海、苏州等地商会电告,谓有鼓吹反对政府破坏大局,牵动商业情形,是日通令各省都督、民政长查禁谣言,严惩勒捐,晓喻商民,照常营业,并着“各该长官督饬军警竭力保护,如有匪徒借端扰乱,损害商人,惟该都督、民政长是问”。

△ 袁世凯令李纯加陆军上将衔。

△ 袁世凯任命陈钰暂行护理山西民政长。

△ 黄兴电复黎元洪,声明对时局之态度,重申对于宋案纯主法律解决,借债要求交国会通过。

△ 陕西都督张凤翙、直隶都督冯国璋、奉天都督张锡銮、山东都督周自齐、河南都督张镇芳、山西都督阎锡山、甘肃护理都督张炳华等10人,由张风翙领衔发出通电,诬指黄兴、李烈钧、胡汉民等“不惜名誉,不爱国家,始以宋案牵诬政府,继以借款冀逞阴谋。……欲借此淆惑观听,演出亡国恶剧”。“自今以始,倘有不逞之徒,敢以讹言起难端,以阴谋破大局者,则当戮力同心,布告天下,愿与国民共弃之”。吉林都督陈昭常、贵州都督唐继尧、广西都督陆荣廷、新疆都督杨增新随后亦列名该电。

△ 湖南公民团在长沙开成立会,到万余人。会上就宋案、借款事通过决议五条,其主要内容为:“宋案一日不了,袁世凯一日不能行使总统职权,我湖南应不受中央命令,暂时脱离关系;违法借约一日不取消,湖南应停止中央解款,宣告永不负该款之义务”;“宋案如中央政府不允组织特别法院,应由本团联络各省公民共同组织。”

5月14日 山东都督周自齐以济南《齐鲁民报》8日发表《为宋案敬告北方军界同志》社论,指为“有意煽惑”,函令地方检察厅提起公诉,是日强行判决罚金百元,停版七日。

△ 俄公使库朋斯齐于中俄双方磋商外蒙问题会议上,再次催促协定中国在东三省驻兵数目,并进而无理要求“此事至少贵国必须有一公文载明现在吉林、黑龙江两省驻兵实数,并须担任以后有增添军队,按照条约知照俄国政府。至现在查阅实数,须有一俄国武备随员会同中国官员办理”。

5月15日 袁世凯令陆军部撤销黄兴陆军上将衔,并令“勿庸发给补官证书”。

△ 中华实业银行在上海开业。该行系国内资本家与南洋华商合资创办,资本总额600万元,实收四成。总行设上海,分行设新加坡。总理沈缦云,协理吴世荣,经理席缙华。

5月16日 袁世凯准财政总长周学熙给假一月,令该部部务由署财政次长梁士诒(5月11日任命)暂行代理。

△ 袁世凯任命饶怀文为南京军官学校校长,郑祖彝为烟台海军学校校长。

△ 袁世凯公布《步兵操典》,凡三编390条。

△ 北京政府为应付举国反对大借款之强烈舆论,是日由财政部颁发“布告第二号”,公布善后借款合同经参议院通过情形,“俾息污言,而明真相”。

5月17日 孙中山致函日人井上馨,望其支持反袁事业,略谓:“……敝国国民与现政府之冲突,自系敝国国内之事,惟有关世界大局者,尚望阁下有以维持之。即如交款一端……苟能限制不许充为战费,则袁氏或不致残民以逞。若敝国之和平可保,则东亚之和平即可保。”

△ 总统府秘书厅奉袁世凯令,将各地赞成及否认大借款之来电逐一汇集,“以征舆论”。计自4月26日大借款签字之日起,至是日止,共收来电284件,其中赞成者105件,否认者179件。

5月18日 众议院议员邹鲁、李肇甫、伍汉持等18人,以宋案主谋犯赵秉钧抗拒上海地方检察厅票传,久不到案,是日向赵提出书面质问。

△ 内蒙各部以库伦当局屡派军南犯,议决练兵自卫,是日将所拟具体办法七条交署绥远城将军张绍曾电达北京政府。

△ 福建浦城、建瓯、崇安、松溪等县民众因米荒暴动,抢夺绅富。松溪县民并迫该县知事勒令奸商降低米价。福建都督孙道仁、护理民政长江畲经得报后,非但不设法解决米荒,反于是日及25日迭电内务部并转袁世凯,强诬饥民为匪,请批准“严拿为首倡乱之入,照军法从事”,“格杀勿论”。

5月19日 国务院令江苏都督程德全、民政长应德闳解散省议会联合会。省议会联合会置之不理,并未因此令而解散。

△ 自宋案、借款两事发生,举国愤激。北京政府为钳制舆论,特令各地报务员不许拍发有关宋案、借款及军队南调之电报。报务员群起反对,是日由上海电报学生会发起,约同上海、广东、汕头等地报务员举行同盟罢工,并声称如政府仍用专制手段禁发电报,则将约同全国报务员一致罢工抵制。

5月20日 中俄双方于北京就外蒙问题初步达成协议六款,俄国承认蒙古为中国领土完整之一部分,中国政府给予俄民在蒙古商务利益。该协议于26日经北京政府国务会议议决,28日咨交众议院。30日,众议院开秘密会,由陆徵祥就协议条文进行说明。6月3日,参议院开秘密会,段祺瑞、陆徵祥均出席,会间陆就协议条文再度进行说明。

△ 国民党上海交通部机关刊物《国民月刊》创刊。孙中山、黄兴分别为该刊撰写《出世辞》。孙中山在《出世辞》中,勉全体党员“以进步思想、乐观精神,准公理,据政纲,以达巩固中华民国、图谋民生幸福之目的”。该刊仅出两期。第一卷第二号于7月份出版,旋即停刊。

△ 国民党在《国民月刊》创刊号发表反对政府违法大借款“宣言”及“通告”。“宣言”宣布:“为今之计,虽有政府迅将合同提交议院,本党亦无不力予维持,俾底于成。否则本党惟有终始一致,不承认此违法之签约,但使共和制度一日尚存,则一日违法签约之合同即为无效,敢布区区,公诸国人。”

△ 白朗在豫南西平、确山、桐柏、泌阳一带活动,舞阳、郾城、西平各地响应,旋又率五六百人进至确山一带。是日,豫南观察使吕调元条陈都督张镇芳,要求派兵往剿。

5月中旬 四川各界为宋案、借款事召开大会,到三万余人。会间议决成立四川公民会,并发出通电,略谓:“借款宋案二事皆系政府违法负我人民,而非人民违法开罪政府。……为政府计,此时既处于被控违法之地位,只宜引咎思过,将当时隐衷布告人民”,若“反诬人民为潜谋内乱”,妄图以此钳制人口,一旦激成众怒,必召大乱。

5月21日 袁世凯令梁士诒、段芝贵、曾彝进传语国民党人,谓:“现在看透孙、黄除捣乱外无本领。左又是捣乱,右又是捣乱。我受四万万人民付托之重,不能以四万万人之财产生命听人捣乱。自信政治军事经验、外交信用不下于人……彼等若敢另行组织政府,我即敢举兵征伐之。……吾力未尝不能平之。”

5月22日 上海地方检察厅电促北京地方检察厅,速提宋案主谋犯赵秉钧及其秘书程经世归案。

△ 赣事查办使王芝祥返京,面见袁世凯力陈南方并无反抗中央情形,劝袁对赣、湘、皖、粤四督务持和平态度,以维持大局。

△ 共和党甘肃支部田骏丰等,甘肃省议会议员马良翰等,由甘肃护理都督张炳华代发通电,要求各方对于政府大借款予以追认,“勿使政府两难,处于悲境”。

5月23日 黎元洪串通驻汉口法领事强行限制在法租界发行之汉口《民国日报》。26日,该报遣社员二人往晤法领进行交涉,遭拒,该报乃决定移出法租界发行,社址则仍在法租界。

5月24日 袁世凯任命陈琪为赴美赛会监督,兼充筹备巴拿马赛会事务局局长。

△ 晨7时许,驻扬州第二军军长徐宝山于宅内被炸身死。30日,袁世凯依段祺瑞所请,准将该军改编为江苏陆军第四师,并任命徐宝珍(徐宝山之弟)为该师师长。

5月25日 袁世凯为促使达赖内向,免犯川边,是日发布命令,责成川边驻军“抚辑番民,保护庙宇,僧俗人等毋得稍致损害。……凡附近各处番人无叛逆显状者,皆不得派兵前往。其各边军队有扰害番民者,准即呈诉。……僧俗人等亦宜各释疑虑,勿得阻兵持众,驱逐汉人,隔绝道路,以期永远相安”。

△ 广西都督陆荣廷为大借款辩护,声称“借款问题,绝无反对理由”,“纵令此案手续微有未具,为大局计,亦应曲谅”。

△ 浙江杭州警察厅以5月24日《浙报》刊载《咄咄戒严期内之征兵》消息一条,透露浙省戒严、征兵乃为防止二次革命,遂加该报以违反政府新闻禁令、“捏造谣言”、“煽惑军心”、“有意扰乱治安,居心叵测”等罪名,强令自5月25日起停版三星期。

△ 中日国民协会在北京正式成立,宣称以“联络中日感情,图相互之亲善”为宗旨。会长张继,副会长汤化龙、严谷深藏。

△ 库伦蒙军七八百名突袭哲里木盟科尔沁旗,大肆劫掠,抢牛羊数百头,占民房数十户,并纵火杀戮,肆意逞凶。后经奉天都督张锡銮派兵征讨,库军不敌,始行回窜。

5月26日 袁世凯任命驻德兼驻丹麦公使颜惠庆为全权代表,前往荷兰海牙出席万国禁烟会议。

△ 进步党人张謇准备在南北之间进行“调停”,是日密函同党赵凤昌,请先与南京都督府陈陶遗、江苏民政长应德闳、苏路公司代表杨廷栋及刘厚生“密计手续次序”。

△ 天津警察厅厅长杨以德据周予儆诬供,指天津《民意报》主任赵铁桥为血光党副会长,是日派军警前往围捕。赵适外出,得免。军警竟将该报馆全部捣毁。《民意报》被迫停刊。

5月29日 共和、民主、统一三党经多次宣布合并,是日正式合并为进步党,宣布党义三条:“一、取国家主义,建设强善政府;二、尊人民公意,拥护法律自由;三、应世界大势,增进平和实利。”同时公布对时局问题五点主张:“一、拥护袁世凯为正式大总统候补者;二、改组现内阁;三、可先选总统,后制宪法;四、大借款在今日之财政上不能反对,只可监督用途;五、宋教仁案以法律解决之。”该党举黎元洪为理事长,梁启超、张謇、伍廷芳、那彦图、汤化龙、王赓、孙武、蒲殿俊、王印川九人为理事;举阿穆尔灵圭、张绍曾、冯国璋、周自齐、熊希龄、阎锡山、胡景伊、尹昌衡、蔡锷、朱瑞、唐继尧、陆荣廷、张镇芳、杨增新、张凤翙、程德全、陈国祥、徐勤、庄蕴宽、汪大燮、陈昭常、齐耀琳、陈炯明23人为名誉理事。

△ 凌晨2时零5分,中华民国工党领袖徐企文手持书有“中华民国国民军”之白色旗帜,率七八十人攻上海江南制造局,旋被击退。徐等二人被捕,死难数人,余均逃散。次日,袁世凯下令悬赏缉拿为首诸人,并饬“严究党羽,尽法惩治”。6月3日,举事重要成员柳人环及其余12人在江西被捕。

△ 前清陕甘总督升允自库伦分别致函新疆都督杨增新及阿尔泰办事长官帕勒塔,胁迫二人背叛民国,投靠俄、库。其后于6至9月间,复先后致函甘肃都督赵惟熙、宁夏护军使马福祥、旅京蒙古王公那彦图、博迪苏、蒙藏事务局总裁贡桑诺尔布、署绥远城将军张绍曾、署热河都统姜桂题、甘肃陇东护军使张行志、兖州镇抚使张勋等人,请协同推翻民国,恢复亡清。

△ 教育部代总长董鸿祎就北京大学预科学生反对升学考试事,向校长何燏时发布指令,命何“查明为首之人,立即斥退”。何燏时接此指令后,即于30日上午将此次学潮中之学生代表八人通告“斥退”,并通知军警入校“弹压”。午后,预科学生200余人齐至教育部,要求面见董鸿祎进行申诉。董借口未举代表,拒不接见。学生遂露宿部中廊下,至31日午后始行返校。

△ 工商部咨各省民政长,请各地实力提倡设立贫民工场,俾对无业者教养兼施。

△ 北京政府总税务司安格联与日公使伊集院代表中日两国签定《中日朝鲜南满往来运货减税试行办法》六款,其中规定:“凡应税货物装货车由东三省运往朝鲜新义州以东各地方,及由新义州以东各地方运入东三省者,均应分别完纳海关进出口税三分之二,即较前减税三分之一。”该办法自6月2日起施行。

△ 奉天都督张锡銮与南满铁道会社签订借款60万日元合同,以奉天电灯厂、电话局及商埠全部土地等为担保,用于该省军政费。

5月30日 临时副总统兼湖北都督黎元洪、署民政长夏寿康,直隶都督兼民政长冯国璋,奉天都督兼民政长张锡銮,吉林都督兼民政长陈昭常,黑龙江都督兼民政长宋小濂,江苏都督程德全、民政长应德闳,浙江都督兼民政长朱瑞,福建都督孙道仁、护理民政长江畲经,山东都督兼民政长周自齐,河南都督兼民政长张镇芳,山西都督阎锡山、护理民政长陈钰,陕西都督兼民政长张凤翙,甘肃护理都督兼护理民政长张炳华,四川护理都督胡景伊,广西都督兼民政长陆荣廷,云南都督蔡锷、民政长罗佩金,贵州都督兼民政长唐继尧,热河都统熊希龄23人,由黎元洪领衔致电参众两院,极言否认大借款之“六危”,略谓“当此公私交困、内外俱穷,舍借款无良方”;若“推翻借款,远患近忧、外争内乱,于势实万无可逃”,其结果必致“政府土崩”,“国会星散”,“国民流离旷野”,“同罹敲精补髓之刑”。电中并将政府违法借款之责,悉诬加于临时参议院“事先之同意”;进而要求反对大借款诸议员“推诚行恕,达变通权,念时局之艰难,加借款以承认”,勿“逞一时之快论,为万世之罪人”。

△ 财政部公布《善后借款合同经参议院通过情形纪实》,声称善后借款经民国元年12月27日参议院通过,“当然发生效力”,“政府履行议决之案,是尊重立法,不得谓之违法”。

△ 晨,京畿军政执法处派军警百余名搜查北京国光新闻社,肆行骚扰,后无所获离去。该报被迫停刊三日。

5月31日 北京地方检察厅据周予儆之诬供,借口黄兴“组织暗杀团,谋炸要人”,特将该案移上海地方检察厅,由上海交涉使陈贻范转饬会审公堂“审理”。公堂立出传票,发交捕房,派探往传。领事团以该案“既无切实证据,原告又不到沪质讯,与租界定章不符”,遂令总巡捕房于6月5日将传票退还公堂。

△ 汉阳兵工厂工人因该厂总理刘庆恩强以贬值纸币发放工资,举行罢工。早9时,工人2000余由总代表梁世显率领,渡江前往都督府,面黎元洪申述。黎拒不见。6月1日,刘庆恩竟指梁世显为徐企文同党,派兵将其解往都督府。黎元洪即将梁交军法课讯办,后并迭催“迅即正法”。14日,梁被害。10日,武汉各厂工人为梁世显被杀事举行集会,又遭黎元洪派军警镇压,群情益愤。刘庆恩因工人坚持罢工,竟将熟练工人千余名一体开除以相威胁。但工人在各方支援下,仍不复工,致使该厂陷于瘫痪。黎元洪无计可施,被迫将刘庆恩免职,并允将工资以银元、纸币分成搭配。汉阳兵工厂工人斗争终于获得胜利。黎元洪于工潮平息后,未几即将刘庆恩复职。

△ 设于南京四象桥聚英旅馆内之革命党地下机关遭宪兵司令部破坏,二人被捕,所藏快枪47支、手枪11支、子弹万余发均被搜出。

△ 工商部公布《意国奈波里埠中意商会宣言书》,内称该会以“扩充中意商业、工业上辑睦之交”为宗旨,其目的在使中意商人直接交易,以免外国在华商人、经纪居间渔利。华方会长为工商总长刘揆一,意方会长为农工商部长尼的。

5月下旬 海军部决定分中国沿海为三大军区:一、自鸭绿江至烟台为北区,设司令部于秦皇岛;二、自烟台至三都澳为中区,设司令部于崇明岛;三、自三都澳至澳门为南区,设司令部于琼州岛(今海南岛)。

是月 中国最近人口,据统计为4.42548128亿人。

△ 驻奉天第二十七师师长张作霖发出通电,诬指黄兴、李烈钧等反对大借款,“无非欲推倒政府,自便私图”,提出“惩戒”黄(兴)、李(烈钧),“制裁”上海全国公民会。

△ 升允在库伦连发檄文三道,妄图纠集20行省官绅,起兵推翻民国,恢复亡清。檄中扬言:“已与俄、蒙协约,同诛叛我清室者。”文末均署“宣统复辟,岁在癸丑”字样。

△ 长沙和丰火柴公司工人开会集议,要求厂方增加工资。事为厂主所知,以“秘密开会,未报巡警,违犯法律,大干例禁”为借口,将为首者汤大安、谢六秋二人开除。工人全体罢工抗议。湖南都督谭延闿得报,勒令该公司“将滋事之人一律开革,另行招雇”,并令“警察厅转饬该区兵士随时查察,妥为弹压,如敢再肆刁抗,即行拿办”。该厂主在谭延闿庇护下,竟将工人全部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