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
10月1日 交通部与日本递信省在北京签订中日《铁路联络条约》,凡六条,自是日起中日铁路开始联运。
10月2日 白朗军于湖北枣阳拘禁美国、挪威传教士八名。袁世凯闻报,急调河南、湖北两省驻军各一部,分途往攻驻罗山及枣阳之白朗军。8日,驻汉各国领事集议迫黎元洪尽速设法追还被拘之传教士,并将豫南及鄂北数十县之外国传教士154名接至汉口暂避。
△ 福建德化县乡民焚毁莲山乡外国教堂两座。袁世凯闻报,令促福建都督孙道仁“添队剿办”。
10月3日 袁世凯令湖南都督谭延闿及各省都督、民政长查禁并解散党人谭人凤设立之改进会以及自由党、人道会、环球大同民党。
△ 沈维礼等在上海发起成立寰球尊孔总教会。
10月4日 宪法会议议决并公布《大总统选举法》,凡七条,规定“大总统任期五年,如再被选,得连任一次”。
△ 袁世凯令准云南民政长罗佩金辞职,以唐继尧兼署云南民政长;唐未到任前,着李鸿祥护理。
△ 北京政府代表萨福楙与日本政府代表田中次郎在东京签订《日本水线登岸合同》,其中规定:允许日本政府“将海底电线一条自长崎放至附近上海之一处登岸”;并允“于水线登岸之处至上海租界日本电报局,建设一相接必须之陆线”。
10月5日 外交总长孙宝琦与日公使山座园次郎秘密交换《满蒙五路借款修筑预约办法大纲》之文书,其中约定北京政府借用日资修筑四平至洮南、开原至海龙、长春至洮南、洮南至承德、海龙至吉林五铁路。
△ 黄毓成率援川黔军离重庆回贵州。次日,川军师长刘存厚率部由永川开抵重庆。
10月6日 国会选举袁世凯为总统。两院议员出席703人。袁世凯授意其亲信组成“公民团”数千人包围会场,胁迫议员举袁为总统。自早8时至晚10时,经三次投票,袁世凯始以507票当选为中华民国第一任正式大总统。
△ 驻北京日斯巴尼亚(今译西班牙)、瑞典、比利时、俄国、丹麦、法国、葡萄牙、日本、荷兰、德国、英国、奥地利、意大利13国公使于接得袁世凯当选总统之正式通知后,同时照会北京外交部,称“奉本国政府训令,正式承认中华民国”。
△ 下午5时,白朗军自湖北枣阳突围与袁军接战,至晚向西转移。
△ 河南革命党人阎梦松奉黄兴命在新蔡谋独立,事泄被捕,是日在开封遇害。同时遇害之革命党人尚有张蓉芙等29人。
△ 进步党理事长黎元洪,是日串通驻汉口法领事将5日于汉口法租界创刊之进步党报纸《中报》指为“言论不正”,迫令停版。
10月7日 国会选举副总统,两院议员出席者719人,黎元洪以611票当选。
△ 袁世凯任命王瑚署湖南民政长。
10月8日 瑞士、脑威(今译挪威)两国政府正式承认中华民国。
△ 河南都督张镇芳以白朗军攻占湖北枣阳,拘禁外国传教士八名事,应驻汉英、美领事及传教士之要求,是日电外交、参、陆各部,提议办法四端,改进剿为和议。
△ 江西都昌县城郊会党千余人举事。知事罗成藻闻讯,下乡“查办”,被杀。举事群众旋往攻县城,被李纯调水师镇压,失败。
10月9日 国务总理兼财政总长熊希龄与中法实业银行总理签订1.5亿法郎《实业五厘金币借款合同》,作为“兴办国家实业与建造公共工程”之用,并议定第一期工程系建造浦口商埠。同年12月5日,双方复补签该合同之附件,以明确原合同中之若干条款。
10月10日 袁世凯在北京故宫太和殿就中华民国正式总统职。同日,黎元洪在武昌湖北都督府就正式副总统职。
△ 安徽都督兼民政长倪嗣冲与英商汇丰银行签订借银30万两合同,以芜湖米捐为担保。
10月11日 袁世凯明令所有京外文武官员均着照旧供职。
10月12日 安徽都督兼民政长倪嗣冲致电袁、黎、国务院、参众两院、各省都督、民政长等,提议:一、首倡讨袁者“固罪在不赦”,即附从者亦应“轻则禁锢终身,重则立置法典”;二、现存社团、帮会“一律从严查办”;三、“请通令京外各处,将国民党一律解散”。
10月13日 中、英及中国西藏地方政府代表在印度西姆拉开会,讨论西藏问题。中国代表为西藏宣抚使陈贻范、副使王海平,英国代表为麦克马洪,西藏地方政府代表为伦兴香托拉。会议月余,毫无结果,于12月18日暂行停议。
△ 袁世凯据署江西都督李纯、民政长汪瑞闿呈报,以参与二次革命之前江西省议会副议长颜丙临、欧阳莘、议员晁用中、吴鸿钧等17人“逆迹昭著,情节最重”,令李、汪等“严密查拿,按法惩办”;赞助二次革命之前省议会议长任寿祺、议员王光祖、涂树霖等17人“于乱事有密切关系”,投票选举李烈钧、欧阳武之议员叶含英、吴肇荆等12人“甘心从逆”,令李、汪等将此29人亦“一律拿捕,分别情罪轻重,讯明究办”。
△ 袁世凯任命许世英为奉天民政长。
△ 袁世凯令财政部拨银10万元救济安徽旱灾。
△ 东蒙各旗第二次大会在长春召开。北京政府派蒙藏事务局副总裁荣勋参加,东北三省代表及各旗王公均与会。会间议商有关东蒙军政、财经数事,至16日闭会。
10月14日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即《天坛宪草》)脱稿,凡11章113条。
△ 袁世凯任命李鸿祥署云南民政长。
△ 国务总理兼财政总长熊希龄与比利时军火商汉斯·赫尔费德代表签订50万英镑《军事债票借款合同》。
△ 外交部照会各国公使,提议修改关税,进口洋货实行值百抽五税则。
△ 国民党议员张耀曾、谷钟秀、汤漪、钟才宏、杨永泰、沈钧儒、孙润宇,进步党议员丁世峄、李国珍、蓝公武、汪彭年、刘崇佑等于14日发起组织民宪党,以“贯彻民主精神,厉行立宪政治”为宗旨。是日开正式成立会。20日,发表宣言,声明均“与旧党断绝关系”。列名宣言者除上述12人外,尚有解树强、曹玉德、张治祥等人。
10月15日 北京总检察厅通缉孙中山、张继及二次革命首要,计沪宁黄兴、陈其美、钮永建、何海鸣、岑春煊等36人;赣省李烈钧、欧阳武等九人;皖省柏文蔚等24人;闽省许崇智等七人;粤省陈炯明等11人;湘省谭人凤等16人;蜀省熊克武等二人。
△ 袁世凯宪法顾问英人毕葛德、日人有贺长雄、美人古德诺在《法学会杂志》第一卷第八号上分别发表文章,对宪法起草委员会拟定之宪法草案肆意批评,为袁世凯扩张总统权力制造舆论。古德诺在《中华民国宪法之评议》一文中,指责宪法草案“欲使大总统处于无权之地位”,“此种采用内阁制之宪法绝无设立之必要”。
△ 白朗军攻克河南新野。
△ 原倾附库伦当局之内蒙哲里木盟科尔沁旗首领那逊阿尔毕吉,率其所部申明拥护北京政府。是日袁世凯下令“晋封郡王,以示优异”。
10月16日 袁世凯向众议院提出增修临时约法案,要求在新定宪法草案中明文规定大总统不经国会同意即可“制定官制官规”;“任免文武职员”,“宣战媾和及缔结条约”;并规定“大总统为保持公安、防御灾患,于国会闭会时,得制定与法律同效力之教令”及“有紧急之需用而不及召集国会时,得以教令为临时财政处分”。
△ 袁世凯任命吴炳湘为京师警察厅总监。
△ 白朗军攻克河南邓县,旋分兵连克唐河、桐柏、裕州(今方城)、卢氏等县,并设大本营于河南、湖北交界之桐柏山。
10月17日 农林工商总长张謇抵北京,当即发表农商政策,并于同日偕熊希龄、梁启超同访袁世凯,旋即发表《政府大政方针宣言书》。
△ 袁世凯令准免国务院秘书长张国淦职,改任陈汉第为国务院秘书长。
10月18日 袁世凯咨宪法会议,指责该会公布《大总统选举法案》为非法,实乃借端与议会争宪法公布权。咨文内称:“无论此次议定之大总统选举法案或将来议定之宪法案,断无不经大总统公布而遽可以施行之理。总之,民国议会对于民国宪法案只有起草权及议定权,实无所谓宣布权。”
△ 政德会、相友会、超然社、集益社、宪法公会诸小党,在梁士诒操纵下联合成大中党,以夏同龢为干事长。旋即发表宣言书,主张“巩固共和,保持统一”;“采用国家主义,运政治于立宪轨道,以明纲要”。
△ 内蒙东苏尼特旗首领扎萨克玛克苏尔札普,率部叛依库伦,是日袁世凯令褫革其亲王爵秩。
10月19日 袁世凯任命高增爵署陕西民政长。
△ 袁世凯任命林万里帮办福建善后事宜。
10月20日 袁世凯令国务总理暨内务总长厘定各官吏到任凭限,并严定文官考试任用甄别惩戒各法,次第实行。
△ 教育部通电各省,拟详细厘定留学生规程,并决定于新规程未公布施行前,暂停遣送学生出国留学。
△ 《生活日报》在上海创刊,宣称以“开导社会,增进人民智识,研究生活问题”为宗旨,并声明该报“无偏无党”。
10月中旬 北京政府以各国均已承认中华民国,特照会各国政府,所有驻外临时外交代表一律改称全权公使。按:在此之前,全权公使一称于袁世凯命令中早已使用。
10月21日 何海鸣潜离沪赴日,是午抵门司,旋即转赴东京。
△ 外交部就昌黎日兵枪杀华警事件向日方提出惩办凶手、抚恤被害者家属、调换驻昌黎之日军等六项要求。磋商再四,日方始允抚恤、道歉,但拒不惩凶。外交次长曹汝霖则蓄意袒护日方,竟谓“日兵无罪,何所用谢”。此项交涉旋又停顿,后不了了之。
10月22日 袁世凯以其向众议院提出之增修临时约法案中各条具体意见,并未被宪法起草委员会所接受,从而加入新拟之宪草,是日咨达宪法会议,告知已特饬国务院派施愚等八人为委员,出席宪法会议,“代达对于民国宪法意见”,实欲强行干涉制宪。次日,袁世凯未得宪法会议之答复,即将施愚等八人派往该会。宪法会议予以拒绝。
△ 袁世凯聘英人吉利斯吉为总统府海军顾问。
10月23日 《新上海报》在上海创刊,由朱恨孟编辑,宣称以“发挥民意,鼓励民生,改良社会,提倡实业”为宗旨。
10月24日 袁世凯令湖南都督谭延闿、湖南查办使郭人漳“均来京另候任用”。同日令汤芗铭署湖南都督兼查办使,并于湖南民政长王瑚未到任前,暂行兼理民政长职。
△ 袁世凯任命张鸣岐为广西民政长。
△ 袁世凯令将阿拉善旗、鄂尔多斯旗及伊克昭盟所属之乌审、鄂托克二旗均划归宁夏将军节制。
10月25日 袁世凯以宪法草案中于己不利之条文甚多,而派往宪法会议干涉制宪之各员亦遭拒绝,是日特通电各省军政官员,授意群起反对宪法草案。袁于电中指责该草案之制定悉为国民党议员所破坏,所定条文“直成为国会专制”;并谓“此等违背共和政体之宪法,影响于国家治乱兴亡者极大”,“务望逐条研究……于电到五日内,迅速条陈电复”。
10月26日 台湾革命志士罗福星、吴觉民、黄光枢等秘密联络台湾各地爱国人士,谋一举驱逐日本殖民当局,使台湾重归祖国。是日,罗等潜往新竹警察厅缴取枪械,被捕。日本殖民当局随即于台湾各地大肆搜捕爱国人士,先后被捕者共279人,于11月27日在新竹、苗栗两地组织特别法庭严加审讯。罗等慷慨陈词,谓“台湾人本中国人民,断无永久屈服日本之理”,吾等起事乃为“恢复台湾”、“夺回故土”,今虽失败,将来中国必“重领台湾”。12月4日,罗等6人被判死刑,被判有期徒刑者131人。此即震动一时之“台湾事件”。
10月27日 国务总理兼财政总长熊希龄致电各省都督、民政长,列举财政困窘之情形六端,并吁请各省将应征之入款,“于谋自给而外,应悉数缴于中央”,以救财政危机。
10月28日 直隶都督冯国璋、民政长刘若曾迎合袁世凯意旨,通电声称“宪法起草委员会所议草案,种种背谬,不堪枚举”,要求对于宪法草案行政权各条,“务宜殚心研究,详加修改”。
△ 袁世凯任命赵倜会办河南剿匪事宜。
10月29日 江苏都督张勋、江淮宣抚使冯国璋、江苏民政长韩国钧联名致电袁世凯,表明反对宪法草案,并请“从速禁除”国民党。内称:“宪法起草为国民党人所主持……剥夺行政权已尽。”“该党主张奇谬……非将该党从速禁除无以定国本之动摇。”“应请大总统明发命令,将该国民党本支各部一律解散。……一面切实察看该党国会议员,如有迹涉嫌疑者,即行依法究治,以伸国宪,而绝祸根。”
△ 安徽都督兼民政长倪嗣冲等致电袁世凯,表明反对宪法草案,并请“迅将国会解散”,“驱逐”国民党议员。
△ 河南都督张镇芳致电袁世凯,表明反对宪法草案,并请将国民党籍议员“概行开除”。
△ 四川都督胡景伊致电袁世凯,表明反对宪法草案,并请“宣布国民党为乱党”。
△ 浙江都督朱瑞、民政长屈映光联名通电附和袁世凯,称宪法委员会所拟草案束缚行政,要求参众两院“促其反省,以图补救”。
△ 蒋介石在上海加入中华革命党,为国内最早加入该党之人。
△ 北京警备地域司令官赵秉钧以是月21日北京《超然报》刊载《顺天府中之黑幕》报道一则,加该报“肆意诋毁军人名誉”,“实足妨害时机”罪名,令京师警察厅“即将该报馆停止出版,一面将该编辑人提讯,认真追究”。30日,警察厅奉令传讯《超然报》编辑章纵瀛,并将该报封禁。
10月30日 宪法起草委员会三读通过《天坛宪草》。
△ 袁世凯任命朱庆澜为黑龙江护军使兼署民政长。
△ 交通总长周自齐与中英有限公司订立《沪宁铁路购地借款合同》,借款100万英镑。
10月31日 署湖南都督兼民政长汤芗铭致电袁世凯,表明反对宪法草案,并请“解散国会”。内称:“解散国会正合人民公意,应请大总统毅然独断,即时解散,并饬下各省切实搜捕乱党,以绝根株。”
△ 广东都督龙济光、民政长李开侁通电附和袁世凯,要求制定宪法“须由总统参预”,“须经总统公布”,如各议员坚持反对,则恳请总统解散议员,另行选举;或执行国民总投票,以求真正舆论。
△ 贵州都督唐继尧、护军使刘显世、民政长戴戡通电附和袁世凯,要求从速修正宪法草案,“如有谬执前议,敢于破坏者,立予解散”。
是月 陈其美、戴季陶等22人在东京加入中华革命党。
△ 江苏灌云县农民千余人由高五秃、李佩连率领,宣布讨袁。江苏都督张勋屡次派兵镇压,均被击退。11月底,张勋再调重兵前往。
△ 宋案要犯应夔丞自青岛具呈北京国务院,并请转呈袁世凯,公然要求为其“平反”。呈中竟称:“宋教仁为主谋内乱之人,而竟死有余荣;武士英有为民除害之功,而竟冤沉海底。……设当时无武士英之一击,恐今日域中未必能成具体之民国矣”;并谓:“自念因奔走革命而已破其产,复因维持共和而几丧其身。”至11月中旬,应竟离青岛抵北京,公然出入闹市。北京政府当局则听之任之。
△ 殷炳继等在北京组织大成社,以鼓吹尊孔读经、导引孝悌为宗旨。北京政府内务部随即批准立案。
△ 国务院指上海《飞艇报》“语多捏造,妨害治安”,令江苏民政长韩国钧“切实取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