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节 收回利权运动的普遍高涨" level="2">第二节 收回利权运动的普遍高涨
    • 一 各省收回矿权的斗争" level="3">一 各省收回矿权的斗争
    • 二 收回苏杭甬路权的斗争" level="3">二 收回苏杭甬路权的斗争
    • 三 收回路权斗争的日益激化" level="3">三 收回路权斗争的日益激化

    第二节 收回利权运动的普遍高涨" class="reference-link">第二节 收回利权运动的普遍高涨

    从二十世纪初年开展起来的收回利权运动,一直持续发展,到1906年至1911年间达到高潮。在这几年里,随着爱国主义思想的广泛传播,各省人民对帝国主义列强控制中国经济命脉的严重性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纷纷成立路矿公会或协会,奔走呼号,进行了激烈的抗争。本省利权为本省人民所有,不允许帝国主义列强染指的呼声响彻全国。其斗争的锋芒既指向掠夺中国利权的帝国主义列强,也指向出卖利权的清政府。在斗争中,各省路矿协会互相支援,试图“联合二十二省组织一国民路矿团体”(37),以便团结一致地进行斗争。这表明收回利权运动已由各省分散的、自发的斗争,有逐渐联合的趋势。在斗争激烈的省份,由于广大劳动人民的卷入,形成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爱国运动。

    与初期一样,运动的领导权仍然在以绅商为代表的资产阶级上层手中,他们对内要求实行宪政,对外主张收回利权。这些人与各该省路矿利权的存亡利害攸关。他们不仅往往是收回利权的倡议者,而且在整个运动中居于代表一省人民的重要地位,直接影响清政府和地方督抚的决策。当交涉陷入僵局时,他们又常常借助广大下层群众的力量对帝国主义或清政府施加压力,从而达到废除旧约的目的。可是,他们又十分害怕群众斗争危及他们自身的安全,所以他们始终坚持合法手段,把自己的行动限制在函电请求、据法交涉的范围之内,即所谓“文明抵制”。他们宁愿忍痛付给帝国主义者以“赎款”,也不愿脱出和平请愿的轨道。资产阶级上层的这种软弱性、妥协性,在斗争尖锐的时刻表现得更为淋漓尽致。但是,资产阶级革命派的态度则与这些上层人物大不相同。许多同盟会员投身于收回利权运动,他们不满足于合法斗争,在江浙铁路风潮中,甚至企图取得领导权,将斗争引向革命排满的轨道。因此各地斗争比以前更趋激烈。革命党人对斗争的影响不断扩大,是这一时期收回利权运动的显著特点之一。

    一 各省收回矿权的斗争" class="reference-link">一 各省收回矿权的斗争

    山西收回福公司霸占的矿权

    在全国各地收回矿权的斗争中,山西人民收回盂、平、泽、潞各属矿权的交涉时间最久,影响深远。

    自同治年间李希霍芬(Von Richthofen,德国人)的勘矿报告发表后,山西省的丰富矿藏便为列强所垂涎。英、意、商人于1897年合股成立了福公司(38),专门揽办中国路矿企业。次年它通过山西商务局签订了承办晋矿合同,获得在盂县、平定州、潞安、泽州、平阳等州县的开矿权,限期六十年。合同订立后,福公司一直没有进行勘查开采。义和团运动后,山西绅商发现与福公司原定合同有碍华人生计,成为山西人民自办矿业的巨大障碍,曾多次与福公司谈判,试图挽回已失利权,但均遭拒绝。于是,在山西巡抚张曾敭等支持下,绅商即于1905年集资购买矿地,自行开采,借以抵制福公司。然而,福公司依靠英国公使萨道义的支持,公然不准中国人自己开矿,说它在盂县等地有“专办”矿务的权利,无理要求山西商务局封闭各地已开土窑,并径自到处插旗开矿。萨道义照会清政府外务部,声明非经福公司允许,“无论华洋何人何公司皆不准在该处开采煤矿”(39)

    帝国主义分子的蛮横态度,激起山西人民的愤慨,商务局也不敢答应福公司的要求。平定州各界于1905年组织“矿山会”,约定矿地不售给外人。同年12月,晋绅解荣辂、梁善济等三百余人联名上书,痛陈丧失矿权的严重性,要求废除与福公司签订的合同。山西大学堂和武备、师范、商矿、警务等学堂学生共千余人联名具禀,声明山西主权属于山西人民所有,福公司采矿合同未经山西人民同意,不能发生效力,并主张筹款赎回矿权。太原商会通电痛斥福公司垄断矿权,指出山西人民有优先开采之权。留日学生创刊《晋乘》杂志,以收回矿权为杂志的“六大主义”之一。同盟会员景梅九以山西籍留学生代表的名义回国,积极参加斗争,借争矿问题“做了许多文章,暗地鼓吹革命”(40)。《民报》第四期曾刊载他写的《清政府决意卖送汉人矿产》一文,揭露清政府卖矿的罪行,号召人们把收回利权同反满革命结合起来。山西留日学生李培仁对清政府卖矿深感恚愤,竟于1906年10月13日蹈海自杀,在绝命书中他悲愤地说:“政府如放弃保护责任,晋人即可停止纳税义务,约一日不废,税一日不纳,万众一心,我晋人应有之权力也。”(41)此后,东京留日学生和太原、平定州等地群众先后为李培仁召开追悼会,出现了一个群众争矿的热潮。

    在此期间,山西绅商一面举派代表前往北京,与福公司直接谈判废约;一面将原有山西同济矿务公司改组,筹备创设保晋矿务公司。

    保晋公司于1907年正式成立,推举著名富商渠本翘为经理。渠本翘,祁县人,山西票号大股东。1892年中进士,曾为内阁中书。1902年在太原创办双福火柴公司,以后又陆续投资于新式工业。保晋公司成立后,立即在平定州、盂县、潞安各地开煤井数十处,又按照太原矿业公会的办法,规定矿地不准售予外人。

    在谈判过程中,福公司迫于形势,为缓和山西人民的反抗情绪,提出中外合办矿务的方案,表示可以容纳华股并选晋绅一名担任福公司董事。绅商代表坚持废约自办,可是由于担心下层群众“排外”,引起“国际交涉”,遂表示愿付“赔偿费”,以便尽快达到“赎矿自办”的目的。尽管如此,福公司仍不肯答应。嗣后,竟然又提出只许中国人用土法开采,不许使用机器的无理主张。这种殖民主义者的逻辑,充分暴露出福公司妄图扼杀中国民族矿业的野心,理所当然地遭到山西代表的驳拒。因此谈判一度陷入僵局。

    山西绅商学生各界闻讯,于1907年11月在太原召开群众大会,到会者万余人,各界代表演说,一致主张抵制福公司开矿。会议决定,如福公司执迷不悟,强行开采,则有矿地之家不准售地,附近之人不得为之作工,不得与之贸易。有违背此决议者,开除其山西籍。同时,平定州等地绅民大会也相继通过决议,禁止出售矿地给福公司。山西人民的斗争,得到全国各地人民的支持。福公司无技司施,见势难开采,遂被迫接受了赎矿的原则,转而凭一纸合同,进行讹诈。经过长期交涉,1908年1月20日,山西商务局与福公司议定以银二百七十五万两作赎款,将盂、平、泽、潞各属矿权全部收回。

    安徽、山东收回矿权

    英商华伦公司与安徽商务局于1902年5月签订勘查歙县、铜陵、潜山等处煤铁各矿的合同,规定以八个月为限,逾期不办,原合同作废。以后展期四次,直到1904年1月又届满期,华伦公司仍未进行勘矿,而且再次要求展期。安徽各界人民遂提出收回矿区,自行勘矿。留日学生也派代表回国力争。全省人民爱国情绪极为高涨。安徽巡抚诚勋害怕舆论指责,不敢再议展期,遂让华伦公司代表凯约翰(John L.Kaye)赴京直接与外务部交涉。同年6月5日,外务部与凯约翰签订开采铜官山矿的合同,期限一年。

    当1905年5月开矿限期已满时,安徽各界人士再次掀起收回矿权的热潮,纷纷致电外务部,要求废约。革命党人房宗岳、陈独秀创办的《俗话报》,以口语式的文字,揭露英商掠夺安徽矿山土地的罪行,鼓动群众奋起反抗,起了很大的作用。在外务部与凯约翰谈判过程中,凯约翰故意拖延时间。至1907年,他又拉中国驻英公使李经方(李鸿章之子)担任公司华董,妄图以中英合办为名,长期霸占。李经方主张用款赎回,凯约翰要价四十万,多次谈判,均未达成协议。后来,安徽各界人士反对李经方插手,声明“铜官山矿合同逾期应废,已成铁案”,断难更改(42),并要求直接参加谈判,以便尽快争回矿权。凯约翰为了达到要挟中国官绅的目的,于1908年又玩弄新花招,竟然私招日本三井洋行商股,并由英国驻华公使朱尔典和日本驻华公使阿部守太郎分别照会清政府外务部。外务部迫于舆论的压力,据理反驳英、日公使。两江总督端方因见案情有扩大的趋势,便屈服于帝国主义的压力,建议中英合办该矿。

    端方的建议传出后,安徽绅商各界一致反对,全省再度出现要求收回矿权的高潮。安庆、芜湖等地报纸,广泛展开了反帝爱国宣传,大大促进了各界人民的觉悟。革命党人韩衍在安庆创办《通俗报》,支持铜陵人民驱逐英国工程师麦奎的斗争,持论尤为激烈。因此得罪于买办,韩衍竟被歹徒刺伤。同时,安庆绅商集会,决定一面派代表入京与英商直接谈判,坚持无条件废约,并要求外务部“抵死力争”;一面筹组全省路矿公会。1909年4月30日,路矿公会在安庆召开大会,由会长兼津浦铁路公司协理洪思亮主持,全省绅商学界代表和上海、南京、南昌等地代表均来参加。会上各代表演说,一致表示坚持“废约自办”的宗旨。接着,芜湖商会、皖南教育会及各学堂联合于5月8日召开大会,群情激昂,大会决议,如凯约翰拒绝废约,则“必当联合沿江各省实行文明抵制之策”(43)。与此同时,上海安徽路矿公会邀集各省旅沪团体,举行特别大会,筹组“铜官山矿共济会”,拟定自办矿山方案。留日学生也电呈外务部,支援安徽人民的斗争。

    这时,清政府外务部不顾安徽各界人士的反对,坚持赎矿方案,与英商谈判六个月,至1911年春议定以五万英镑赎回,由安徽绅商筹资组成“泾铜矿务公司”,自行开采。

    德国于1898年强占胶州湾之后,立即成立德华煤矿公司,取得了胶济路沿线三十里以内的采煤权,开采沿线坊子、马庄、博山等处煤矿。1899年又组成德华山东采矿公司,将沂州、沂水、诸城、潍县、烟台等五处共十余万方里地区内的勘矿权攫为己有。茅山矿在烟台境内,最为著名,因此,当时人们称上述五地为茅山五矿矿权。至1907年,原定勘矿期限已逾多年,该公司借口“实未探竣”,要求延期。于是,这年8月山东巡抚杨士骧派矿政调查局道员朱锺琪与该公司代表郭思曼谈判,签订新合同。合同虽然规定缩小矿地范围,但却“加展探矿期限两年”(44),这样,该公司就得以继续霸占。

    山东各界人民对德国霸占矿权的侵略活动早已不满。当山东省地方当局与德华采矿公司签订新合同的消息传出后,群情激愤,纷纷设立保矿会。保矿会不仅提出收回茅山等五矿,而且大声疾呼保卫津浦路沿线各矿区,因为当时德国正觊觎津浦铁路沿线矿权。1908年,同盟会员陈幹、周树标等联络各界人士递上公呈,声明签订茅山五矿合同时,“东省人民全未预闻,断不承认”,并表示如不废约,“当限制开矿,抵制德货,以为后盾”(45)。同时,山东籍旅京官商范之杰、柯劭忞等也屡次集会,发起成立路矿研究所,联络各省路矿协会、上海路矿共济会及山东省商会等团体,以便协力抵制德商开矿,还吁恳清政府借绅士之力与德商作强硬交涉,勿稍退让。

    德商迫于山东省各界反对,又发现各地矿苗不足,恐开采亏损,遂转而要求中国赎矿,“赔偿银八十万两”(46)。对于德商的讹诈,本来应当据理驳斥,但是,新上任的山东巡抚孙宝琦害怕引起外交纠葛,便答应了德商的要求,与其进行谈判。1909年12月以三十四万两银子将五矿赎回。合同签订之后,孙宝琦立即向省谘议局提出加税案,企图将赎款直接加到全省人民的头上。谘议局绅商一致反对加税,散发“抵制加赋,反对赎回废矿”的传单,指出“种种失败”,都是由于“孙抚一味迁延媚外”(47)。最后,孙宝琦只得奏准由山东省库分期拨付赎款,了结此案。

    四川、云南及河南等省收回矿权

    帝国主义列强早在十九世纪末年就觊觎四川的矿产。它们组成各种矿务公司,与四川矿务总局所属的“保富公司”、“华益公司”等签订“合办”合同,巧取豪夺,攫取了许多重要矿权。利权的不断丧失,给四川人民以极大的刺激。于是,绅商各界一边筹资自办矿业,以求抵制;一边则展开了收回利权的斗争,并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效。因洋商未能按原采矿合同如期开办,1906年首先收回了法商利华公司揽办的巴县和万县的煤油矿权。同年,法商福安公司所取得的重庆等六府矿权,法商福成公司开办天全、懋功两县五金的矿权,以及英国矿业资本家摩赓(Pritchard Morgan)所组织的开东公司勘办四川煤油各矿的权利,都因逾期而被迫放弃。其中尤以收回江北厅矿权的交涉最为曲折。

    江北厅盛产煤,矿脉绵延数百里至合州。早在嘉庆年间,当地商人就竞相开采,创建五窑六厂。1904年,英商立德乐见采煤的利润很厚,遂与四川矿务总局订立合同,取得了江北厅属龙王洞矿区的采矿权和运煤短程铁路的修筑权;接着又兼并了五窑六厂,成立了“华英煤铁公司”。公司成立后,任意划范围,广插标竿,越界侵占了不少田地。因而激起群众公愤。“全川绅士、海外留学生拍电争执,政府畏葸,不敢谁何,人情汹汹,将酿交涉”(48)。为了抵制华英公司,当地士绅桂荣昌、杨朝杰、赵城壁等乃于1908年创办江合矿务公司。英商立德乐企图挤垮江合公司,公然捏造伪证,强指江合公司所购石牛沟矿权在其龙王洞矿区之内。重庆英国领事也照会川东道,责令江北厅将石牛沟矿交立德乐开采。江合公司股东忍无可忍,四出奔走呼号,要求官府强力制止,其上江北厅禀说:“外人之据我矿地,夺我利权,违约狡谋,祸患日迫,厅境民穷财困,力难与之抗衡,灾受剥肤,无门呼吁,一旦群情激动,终恐酿出衅端。”(49)后来,在川东道陈遹声和重庆英领事的监督下,江合与华英两公司代表在重庆直接交涉,时断时续,拖延一年之久。最后,在铁的事实面前,华英公司代表理屈词穷;立德乐又看到四川民气旺盛,不敢漠视,遂于1909年7月以二十二万两银子的代价,将其所占的江北厅各矿转卖给江合公司。江合公司作为民族资本企业,一直经营到民国期间。

    云南人民同样展开了收回矿权的斗争。1902年,法商兴隆公司攫取了云南昆明、澂江、临安等七府厅的开矿权,合同经清政府外务部核准。由于合同规定,如遇矿产不佳,准允该公司更换矿地。所以,实际上云南全省矿权都落入法商之手。云南留日学生鉴于矿权的丧失,首先通电揭露地方官吏颟顸昏聩、出卖利权的劣迹。云南绅商各界屡次集会演说,表示“非将滇人杀尽,不能任外人开矿”(50)。兴隆公司不顾人民反对,于1910年准备开矿,从而激起人民的愤怒。归国留日学生胡源、李德沛等组织“保矿会”,于7月10日、17日在昆明召开两次大会,到会数千人,一致力主废约。7月17日大会后,陆军小学堂学生二百人整队赴谘议局请愿,议长拒不支持争矿,学生赵永昌当场断指,表示废约争矿的决心。个旧厅锡矿工人也积极参加斗争,“椎牛饮血,誓以身命争之”。云贵总督李经羲一面压制群众争矿,一面不得不组成“矿务调查会”,并与法商交涉。至1911年9月,清政府外务部与法国公使交涉议定,用银一百五十万两赎回七府矿权。

    在各省收回矿权斗争中,河南是比较激烈的省份之一。英商福公司早在1898年就和官办的豫丰公司签订合同,取得了黄河以北怀庆等府的开矿权。义和团运动后,福公司首先在修武县焦作地区开采,1909年开始出煤。当时,“豫省民窑林立,河北尤多”,“依煤矿为生者不下数百万人”(51)。福公司用机器大规模开采的煤比较民窑以人力挖出来的煤价格低廉,若福公司在当地售煤,势必影响民窑业主和工人的生计。因此,河南巡抚吴重熹派交涉委员杨敬宸等与福公司交涉,于1909年2月议定福公司不在内地设行栈卖煤。但是,福公司不久就推翻前议,与杨敬宸重开交涉,于原议定书外附加二条,主旨是允许福公司在当地售煤。

    消息传出后,全省舆论哗然。开封各界人士纷纷集会,筹商抵制之策。在同盟会员杨源懋等鼓动之下,高等学堂和法政学堂的学生、教习尤为激烈。他们联络绅商各界,发起组织保矿公会,一面派出代表入京请愿,一面以学生为“宣传员”,派往黄河以北各州县,劝说人民不购买福公司煤炭,作为实际抵制(52)。与此同时,“黄河以北三府人民无可如何,遍发传单,希图肇事”。焦作一带民窑业主和工人聚众数千人,“声势汹汹,欲与公司为难”(53)。河南巡抚深恐引起“国际交涉”,不得不同意与福公司重新谈判关于禁止内地售煤问题。同时,又派出代表入京,要求外务部废去原议定书附加二条,并说否则“恐豫中商学绅民别有要求,更难措手”。但是,外务部在福公司的压力下,不敢答应河南代表的要求,而于8月9日上奏清廷,批准百吨以上之煤准福公司在本地销售。实际上满足了福公司的要求。参加争矿斗争的广大群众,由于缺乏组织领导,也没有坚持原来的斗争目标,后来便不了了之。

    此外,在1911年以前,各省人民经过激烈的斗争,还收回了奉天锦西暖池塘煤矿,黑龙江都鲁河及吉拉林河砂金矿,湖北阳新炭山湾煤矿以及山东中兴煤矿等处矿权。另外,还有一些矿区排除了外商的股份,促进了民族矿业的发展。

    二 收回苏杭甬路权的斗争" class="reference-link">二 收回苏杭甬路权的斗争

    当各地收回矿权运动方兴未艾之时,全国收回路权的斗争也迅速高涨起来。如苏杭甬铁路废约自办,滇越铁路、广九铁路争议废约,津镇铁路速筹还款,粤汉铁路和川汉铁路坚持商办原则,京汉铁路又议价收买,等等。其中江、浙两省人民要求废除苏杭甬路借款合同的斗争,是一次激烈的争路浪潮,四川保路运动就是在这个基础上爆发的。

    甲午战后,江、浙两省变成英国的势力范围,这里的铁路干线都被英国所控制。1898年盛宣怀与英国银公司签订代筑苏杭甬铁路草约,英公司并未照规定期限勘测路线。到1903年,盛向英公司催促过一次,并声明如六个月之内再不勘路估价,过去所议即作罢论。至1905年,已超过六年,英方仍毫无动作,亦未签正约,照理草约早成废纸。在商办铁路高潮中,浙江绅商1905年7月24日集会于上海,议决组织“浙江铁路公司”,公举道台衔前署两淮盐运使汤寿潜和在籍候补京堂、南浔富商刘锦藻为正副总理,奏请自办全浙铁路。汤寿潜(1857—1916),学名震,字蛰仙,浙江山阴人,1892年中进士,早年鼓吹改良主义,著有《危言》行世,曾署两淮盐运使。辞官后,投资近代工商企业,专力鼓吹实业救国。他担任浙江铁路公司总理后,立即筹备集股筑路。当年,经清政府核准后,浙江铁路公司决定先筑苏杭段。这时英方闻讯,由驻华公使萨道义急忙照会外务部,凭已经无效的草合同,要求商订正约,企图借款夺路。这当然引起浙省绅民的同声反对,作为浙江铁路公司总理的汤寿潜就自然成为这一斗争的领导人。清廷责令盛宣怀与英方赶紧磋商撤废旧约事宜。但盛宣怀推诿延宕,同时又布置障碍,从中阻挠。当年11月全浙绅商控诉盛宣怀“视废议如割肉”,提出盛宣怀如收不回草约,当重治其罪(54)。为抗拒英国夺路,浙江绅民一面继续抗争,一面加紧集股,即时开工筑路,先修杭州至嘉兴段。

    与此同时,江苏绅商于1905年11月集会讨论筹建全省铁路。次年5月组成江苏铁路公司,公举苏南巨绅王清穆为总理,张謇为协理,并决定先修沪嘉线与浙公司的杭嘉线相衔接。这时,英国新任驻华公使朱尔典,接连向清廷施加压力,妄图迫使清廷收回商办成命,停止苏浙路工。清政府害怕影响东南漕运,不敢遽然答应,遂电令外务部右侍郎汪大燮与英“磋磨”两全之策。汪大燮把借款与筑路“分为两事”:筑路的事,不列入合同,算是“中国自办”。但向英国借款一百五十万镑,存入邮传部,再由邮传部转拨给苏浙两公司,并由两公司负担各项折扣利息。同时筑路仍选用英总工程师并由英方代购器材。英方欢迎汪大燮的方案,于1907年10月,双方定议。清政府于10月20日谕令江、浙两路公司接受这种拨款,“以昭大信,而全邦交”(55)。清政府这种自欺欺人的办法,把两省的爱国者更加刺激起来。江浙两省留日学生首先起来反对,绅、商、学各界纷纷集会演说,斥责清政府:“宁令国人死,勿触外人怒”(56),“拂舆情,玷国体”。人们大声疾呼:“路权之去不去,吾浙之亡不亡,其权不在外部,不在政府,亦不在外人,在吾国民。”(57)各地相继成立拒款会。浙江全省“国民拒款会”,拟“联合全省国民公禀大吏,将主持借款之京官汪大燮、吴士鉴、章梫、许宝衡四人削去浙籍,永不认为浙江人”(58)

    同时,浙路业务学校学生邬钢因抗议清政府接受英国借款,绝食呕血而死。其绝命书悲痛地说:“款成而路去,浙江片土,已为国贼断送……此身将与浙路同尽。呜呼!吾身即死,吾心不死,吾愿吾浙人勉为其后,倘此事得有挽回,则鄙人虽死犹生。”(59)这件事轰动了两省,杭州铁路学堂、浙江高等学堂和上海高等学堂师生纷纷集会,电请清政府拒款。接着,浙路副工程师汤绪也绝食殉路。各地集会追悼邬、汤两烈士,群情激愤,风潮更加扩大。北京、湖南、直隶、福建等地学生都表示要以实际行动来支援江浙保路斗争。

    江、浙两省铁路股东公推代表团入京请愿,抱定“遵旨商办,不认借款”的八字宗旨。与此同时,江、浙人士连续举行筹款筑路的集会,每次都有千百人参加,纷纷认款,形成群众性的爱国热潮。两省各妇女学堂及团体,如家政会、天足会等联合成立“女国民拒款公会”,也参加了斗争,发布公启说:“可恨!可恨!这个英国银公司居然看得我们铁路生意好,又眼热起来了。……该英国人想了一个法子,叫做借款,那晓得英国人的款比砒霜还毒,向来英国人灭人家的国度,都是从借款起的……所以我们国民已经起了一个拒款公会,一定不承认借款的事!一定要请皇帝收回成命!一定要把这个卖国贼明正典刑。”(60)表现了妇女界高度的爱国热情。11月9日,江苏铁路协会在上海张园召开大会,到会两千余人。李平书为主席。马相伯讲演说:“国民对于此问题非争路也,争人权也。人家卖奴婢亦当问其愿否,今不问我江浙人而卖江浙人身家性命所关之路,直卖鸡狗耳。”(61)闻者无不落泪。同时,浙江各学堂学生不仅积极展开宣传,而且认购路股共达二十六万元。苏州、杭州等地挑夫、轿夫、小贩也踊跃认股。上海、杭州、嘉兴、松江、苏州等地商会、同乡会相继召开集股大会。浙江旅沪同乡会于11月10日在西门外浙绍公所召开集股大会,到会绅商有张元济、周金箴、何阆仙、杨信之等。周金箴为议长。会上,杭州拒款会代表何阆仙曾提出“如强迫借债,则不纳练兵费及各项杂税”,并举行“同盟罢工”。张元济反对罢工的主张,他说应“力请朝廷收回成命”(62)。绅商当场认股二千二百余万元。浙江各地股东一致通电表示:“路之存亡,即浙之存亡,亦国之存亡!”“宁死不借外债”(63)。13日,江苏铁路公司股东在上海愚园开特别大会,会上共认股一千三百余万元,并一致推举王文韶、许鼎霖为代表入京,要求不借款。又推举杨廷栋、雷奋为随员。此后,王文韶向清政府报告江浙人民集股的情形说:不到一个月,“苏得一千五百余万,浙得两千七百余万,较之部议借款,数且逾倍。佣贩妇竖,苦力贱役,亦皆激于公愤,节衣缩食,争先认购”,“民气之感奋,实所仅见”(64)

    两省的争路拒款斗争,得到各省商办铁路公司、海外华侨和留学生的声援。革命党人也曾试图对运动加以领导。1907年11月3日,章炳麟、陶成章等在东京锦辉馆召开苏杭甬路事研究会,到会者除浙江籍人士外,还有江苏及其他各省人士,共八百余人。章炳麟演讲说:目前苏杭甬路事非口舌舆论所能挽回,只有派代表回国鼓动人民摆脱立宪派绅士的控制,举行全体罢市,“罢市以后,要占据电报局,打破抚台衙门”,宣布“江浙两省,同时自主”(65)。11月17日,由留日学生组织的豫晋秦陇路矿协会发起召开留学生大会,锦辉馆内外聚集四千余人。章炳麟再次提出罢工罢市。还有人主张“欲救中国之路矿皆不亡,非组织暗杀不可”(66)。但与会大多数人不主张采取非常手段,而主张组织拒款会,支援江浙拒款,以便将来“组织全国共同拒款会”(67)。接着,浙江全省于25日召开国民拒款大会,同盟会总部寄来两千份宣传品,由同盟会浙江分会副会长顾乃斌在会场散发,提出了“不完粮,不纳税,谋江浙独立”的口号。可是,会场全为立宪派绅商所控制,所以罢市暴动的倡议没有被接受。

    尽管立宪派绅商极力主张“文明争路”,把自己的行动限于函电请求,据法争辩,但是中下层人民的行动越来越激烈,“商贾则议停贸易,佣役则相约辞工,杭城铺户且有停缴捐款之议,商市动摇,人心震骇”(68)。正在这时候,江浙两省饥民抢米风潮迭起,会党乘机活动,一时城乡情况都相当紧张。两江总督端方赶紧向清廷奏报说,“两省人心嚣然不靖,苏、松、嘉、湖枭匪方炽,设若附合,深为可虑。上海宁波帮人最多,工商劳役皆有,向称强悍,屡有路事决裂、全体罢工之谣”(69)。这些,都是清廷发布谕令后两个月内的事。运动再向前发展就有可能发生暴动了。

    历史的发展证明,广大人民从反对帝国主义掠夺路权,发展到反对清政府卖路,最后起而推翻这个“洋人的朝廷”,这是收回利权运动发展的必然趋势。同盟会的一些领导人不满意于合法斗争形式,在斗争中及时地提出了罢工、罢市、不纳税以至“谋江浙独立”等口号,反映了中下层群众的动向,有其一定的积极意义。可是,他们没有认识到中下层群众在斗争中的作用,更不善于在总的革命进程中利用合法的斗争形式发动和组织群众,不断提高群众对帝国主义和清政府的认识,而在由绅商控制的群众大会上,仅仅一般地号召群众暴动,这样不仅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反而使他们自己陷于孤立的境地。

    到1908年3月,由于一部分绅商代表怕重演“庚子之乱”的怯懦心理,承认了在一定条件下的部拨借款(70),并由邮传部奏定了一项“章程”,作为存借清还的依据。但是,按“章程”第一批“部拨存款”领到后,两省公司相约,存入银行,不用分文,准备随时缴还;同时不让英总工程师过问路事。这样,英国就不肯如期交付借款,邮传部也无法如期拨款。“章程”规定:到期不拨或拨付不全,“章程”就作废。于是两公司于1909年上半年向邮传部提出退款废约,邮传部只能搪塞支吾,不加理会。1910年8月17日,清廷令盛宣怀回邮传部右侍郎本任(71),这是准备对外借债和官夺商路的危险信号。汤寿潜于22日致电军机处直斥盛为浙路风潮的“罪魁祸首”,要求把盛“调离路事,以谢天下”(72)。这一下激怒了甘心与民为敌的清廷当权派,汤寿潜立即遭到“革职”的处分。

    汤寿潜被革消息,又一次把浙省人民激荡起来。杭州“茶寮酒肆,以及衢巷之间,所谈者无非路事,有三两成群切切私语者,有对众扬言大声疾呼者”(73)。宁波“有数万人齐拥至道署,要求电禀抚宪,代奏留汤,保全商办”。“声言若不收回成命,必暴动云”(74)。这是小股东和下层群众的情绪。大股东们怕“汤去路危”,又怕人民闹起来,“后患不堪设想”。他们要求资政院按照商律和公司律任免总理的规定向邮传部力争。交涉半年,邮传部不予理睬。1911年2月18日,苏路公司突然呈报邮传部称:“存款章程,久失时效”,即行作废;“所雇英总工程司,亦尽月内辞退”;同时声明因邮传部强迫借款影响集股,以致停工待料,使公司蒙受损失,以前所领部拨存款,“作为赔偿苏路损害之费”(75),不再退还。七天后,浙路公司也以同样决定报部,清政府万没料到两路公司会来“先斩后奏”的一著,同时英公使朱尔典,又亲到外务部抗议威胁,声称“不能再事容忍”(76)。清廷官员一时非常狼狈。最后,还是盛宣怀与英方协议,将苏杭甬路借款移作开(封)徐(州)路借款,才使持续六七年之久的苏杭甬路权风潮平息下去。这场斗争赢得了维持商办的胜利。

    三 收回路权斗争的日益激化" class="reference-link">三 收回路权斗争的日益激化

    当全国收回路权的风潮正在澎湃进行的时候,清政府一方面筹备立宪,借以拉拢资产阶级上层绅商;一方面为解决财政困难,以官办铁路的名义,加紧推行“借债筑路”的政策。当时,一部分绅商鉴于商办铁路弊病丛生,“成路之期终无望”(77),便附合清政府的主张,认为只要清政府立宪,接受议会监督,借款筑路并非不可。但是,大多数绅商和广大中下层群众都看到了清政府假立宪、真卖路的阴谋,社会舆论对借债筑路莫不深恶痛绝,视“如鸩毒蛇蝎”。《大公报》刊载《论官办铁路之恶果忠告邮部警醒国民》一文指出:“综观已往,默计将来,凡官办铁路,无一不与外人有密切之因缘,即无一不得丧权失利之恶果。”“呜呼!官办铁路欤?官卖铁路欤?吾敢质之当局。”(78)一语道破了清政府“官办铁路”的真相。

    由于各地人民坚决抵制官办铁路,因此发生了一连串的官商争路事件,诸如江苏、河南两省的徐开路、山东的胶沂路和烟潍路,云南的滇桂路和滇蜀路,以及最为突出的川汉路和粤汉路,等等。

    如本书第四章收回粤汉路所述,1905年粤汉路赎回时所借英款,是由鄂、湘、粤三省摊还;在这一情况下,清政府允许三省自行筹款办路。当年12月,三省代表会议:关于修筑粤汉路,三省“各筹各款,各从本境修起”,同时并举(79)。第二年8月,当三省绅民正集议招股进行时,清政府改变了主意,忽然谕令湘路公司说“铁路系国家要政,仍应官督商办”,并“着张之洞查明办理”(80)。当时三省情况是:湖南绅商最积极,铁路公司成立最早;广东有侨商资本,集资最快;湖北在张之洞的直接控制下,他一贯主张铁路官办,只许商人搭股。因此,三省中只有广东争得商办,两湖则由张之洞禀复清廷,遵旨“以官督商办法行之”,而湖北境内的铁路实际是官办。湖北人民一直反对官办,但扭不过张之洞,直到张之洞调入军机处,湖北的商办集股,仍受其影响,未得开展。

    1908年7月,清政府忽然任命张之洞以军机大臣兼充粤汉路督办大臣,立即引起两湖人民的疑虑。10月,清廷特颁谕令,命张之洞通筹粤汉路全局,专其事权,12月又命张之洞兼督鄂境川汉路。这步步紧逼的谕旨背后,实际是清廷在国际银行团的唆使下,准备借外债,夺商路。清政府越来越和人民站在对立的方面。在1905年赎回粤汉路的斗争中,表面上是“官民合作”,人民推动张之洞等官吏向列强收回路权,而今清政府公然勾结列强向人民夺路了。

    张之洞受命之后,立即向外商洽谈借款。1909年6月与英、法、德三国银行团达成借款协议,后来又加入美国,成为四国银行团,议借六百万镑。在达成借款草约后,张为迷惑人民视听,宣称“由官借款,而预定分其事,准商民买股”(81)。但是人民是根本反对借款的。消息传出,湖广人民一片反对之声。两湖留日学生通电上书,出版《湘路警钟》,宣传拒款保路。湖南谘议局议员八百二十人联名呼吁“铁路借款,湘人决不承认”(82)。龙璋、谭延闿等组织“湘路集股会”,加紧募股,抵制借款。此后,革命党人文斐、文经纬、王猷、吴作霖等联合部分绅士在长沙发起组织铁路协赞会,以争路为名,暗中进行革命工作。

    湖北方面发动较迟,至1909年10月初张之洞病死后,民气突然高涨。这时适逢谘议局成立,湖北留日学生代表张伯烈、夏道南回到武昌,于是拒款运动顿时沸腾起来。11月5日、14日,连续召开绅商军学各界大会,从社会名流到医卜星士、工农士兵,都踊跃与会,登台演说,探囊捐钱。会后公举张伯烈、刘心源为入京请愿代表。送行时,军人陶勋臣拔刀断指,以示决心。刘、张等到京联合两湖京官向邮传部尚书徐世昌进行说理斗争。1910年1月底,大清银行副监督黎大钧等也上书要求鄂路准归商办。3月19日,徐世昌在私宅召见黎大钧、刘心源、张伯烈等,声称湖北集款不足,必须借款。代表据实驳辩,遭到徐的责骂。代表被逐出大门,张伯烈等不肯退去,一连几天几夜,踞坐徐门,哀号痛哭,“不饮不食,不遂其志不止”(83)。与张伯烈的“哭廷”同时,“湖北有可能酿成大乱”的消息,不断传到北京,而且传说有陆军将校参加。清政府这才着了慌,3月24日,邮传部批准设立商办鄂路公司。略早于湖北,清政府也被迫同意了湖南粤汉路商办。

    两湖人民的斗争似乎胜利了,但清廷与四国借款协定并未废除,“批准商办”不过是缓兵之计;不久,就又施展出扼杀“商办”的手段来了。邮传部限令湖北铁路协会于六个月内筹足路款,成立公司,到期无成则仍借款官办。这样苛刻的条件当然很难做到。到9月时,湖北商办铁路公司才勉强组成,路款也没有筹足。不久,股东间又因故发生纷争,公司宣告解散。这样就给清政府造成了取消商办原案的借口。这期间,四国银行团向清政府催逼就前成草约正式签押。到1911年5月,清政府就正式宣布“干路均归国有”的政策,撤销了全国所有商办铁路干线的成案,从而激起了更大规模的保路风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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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时报》,宣统元年十二月十二日。

    (2) 《宗人府汉主事王宝田等为山东盗贼益炽关系大局安危恳请代奏呈》,光绪三十二年十一月十八日,故宫军机处档,卷72—73。

    (3) 《汇报》,光绪三十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4) 《盛京时报》,1907年2月23日。

    (5) 《申报》,1907年6月18日。

    (6) 《福州邮政司李蔚良致北京邮政总局帛黎函》,1908年9月15日,清政府邮政总局档案。

    (7) 《革命倡导与发展》,第63页。

    (8) 《御史王宝田奏莱阳、海阳二县相继煽变请简派大臣驰往妥筹折》,《大公报》,宣统二年八月十三、十四日。

    (9) 《莱阳事变实地调查报告书》,《近代史资料》,1954年第1期。

    (10) 《莱阳事变实地调查报告书》,《近代史资料》,1954年第1期。

    (11) 《柯劭忞等沥陈莱阳官激民变后复纵兵焚掠戕毙无辜实在情形恳请代奏呈文》,宣统二年五月十三日。

    (12) 《柯劭忞等沥陈莱阳官激民变后复纵兵焚掠戕毙无辜实在情形恳请代奏呈文》,宣统二年五月十三日。

    (13) 《论莱阳民变事》,《国风报》第1年第18期。

    (14) 《申报》,宣统二年七月十六日。

    (15) 《汇报》,宣统二年七月一日。

    (16) 《申报》,宣统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17) 《时报》,光绪三十二年十月三十日。

    (18) 《时报》,光绪三十二年十月十一、十六日。

    (19) 杜元穆:《海岳轩丛刻》,《寄螺行馆》卷1,第13页。

    (20) 佚名:《杞人之言》,《皇朝经济文编》卷21,第39页。

    (21) 《汇报》,光绪三十三年三月三、六日。

    (22) 《时报》,光绪三十三年三月十六、二十一日。

    (23) 《中国时事汇录》,《东方杂志》1910年,第6期。

    (24) 《黎经诰复两江总督张人骏禀》,宣统二年三月,清政府农工商部档。

    (25) 《两江总督张人骏等奏报面粉公司专利病民迭滋事端折》,宣统二年四月二十六日,清政府农工商部档。

    (26) 《两江总督张人骏等奏报面粉公司专利病民迭滋事端折》,宣统二年四月二十六日,清政府农工商部档。

    (27) 《清第二十九混成协统领马福增防堵皖北涡、蒙、怀、凤一带饥民抢米致陆军部申文》,宣统二年九月十日,清政府陆军部档。

    (28) 《时报》,宣统元年十二月十七日。

    (29) 《时报》,宣统元年六月九日。

    (30) 章裕昆:《文学社武昌首义纪实》,第13页。

    (31) 《湖南省城乱事余记》,《东方杂志》1911年,第5期。

    (32) 《宣统政纪》卷33,第16页。

    (33) 曹亚伯:《武昌革命真史》正编,第255页。

    (34) 《各省教务汇志》,《东方杂志》1906年,第4期。

    (35) 《时报》,光绪三十二年三月三日。

    (36) 《宋教仁日记》,湖南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178、179页。

    (37) 《江苏铁路协会开会纪事》,墨悲编:《江浙铁路风潮》第2册,“开会认股汇记”,第12页。

    (38) 福公司(Peking Syndicate Ltd.)又译北京银公司,开办资本二万英镑,至1900年增至一百五十万镑。该公司名义上是由英国和意大利资本家共同组织,但在英国伦敦注册,并由维多利亚女王的孙女婿罗翁侯爵担任总董,所以它实际上是一家英国企业。它在中国所进行的投资活功,构成英国对华经济侵略的重要一环。

    (39) 《矿务档》,第1470—1471页。

    (40) 景梅九:《罪案》,第56页。

    (41) 李庆芳等编:《山西矿务档案》,第90页。

    (42) 《京外近事述要》,《东方杂志》1909年,第3期。

    (43) 《记皖绅力争铜官山矿案事》,《东方杂志》1909年,第5期。

    (44) 《议定华德采矿公司勘办山东五处矿务合同照缮清单》,见《山东近代史资料选集》,山东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142页。

    (45) 《矿务档》,第1201页。

    (46) 《中外近事述要》,《东方杂志》1909年,第7期。

    (47) 《记山东士绅对路矿之计议》,《东方杂志》1909年,第12期。

    (48) 《江合公司总理赵城壁呈覆减免重属矿商加征煤铁费归结库款办法要录》,《巴县志》1931年刊,卷16。

    (49) 《清末江北厅人民从英商手中收回矿山主权的胜利斗争》,《四川文史资料选辑》第4辑,1962年8月。

    (50) 《国风报》第2年,第7号。

    (51) 《河南交涉局委员杨敬宸擅与福公司订约案》,《东方杂志》1909年,第5期。

    (52) 王敬芳:《福公司矿案述略》(稿本),河南省档案馆存。

    (53) 《汇录外部与督抚往来电文》,《东方杂志》1909年第9期。

    (54) 《申报》,光绪三十一年十月十六日。

    (55) 《清德宗实录》卷579,第15页。

    (56) 《申报》,光绪三十三年九月二日、二十二日。

    (57) 墨悲编:《江浙铁路风潮》第2册,光绪三十三年十二月出版,两省拒款函电,第2页。

    (58) 墨悲编:《江浙铁路风潮》第1册,光绪三十三年十一月出版,杂录,第2页。

    (59) 墨悲编:《江浙铁路风潮》第1册,光绪三十三年十一月出版,杂录,第2页。

    (60) “女国民拒款会公启”,原件存中国革命博物馆。

    (61) 墨悲编:《江浙铁路风潮》第2册,“开会认股汇记”第12页。

    (62) 墨悲编:《江浙铁路风潮》第2册,“开会认股汇记”第17页。

    (63) 《汇报》,1907年11月9日。

    (64) 《政艺通报》,光绪丁未年(1907)卷5,第4、5页。

    (65) 《中兴日报》,1908年2月20日。

    (66) 《神州日报》,1907年12月4日。

    (67) 《神州日报》,1907年12月4日。

    (68) 《政艺通报》,光绪丁未年(1907)卷5,第4、5页。

    (69) 光绪三十三年十二月《外务部档案》。

    (70) 承认部拨借款的条件是:借款不用江浙厘税作抵押,销除英方查账名目;选用英工程师须两公司认可等项。

    (71) 盛宣怀于1908年3月被任为邮传部右侍郎,但未到任,到1910年8月,召回本任,并“帮办度支部币制事宜”,是要用他出面向外国大规模借债。

    (72) 《申报》,宣统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73) 支南玉一郎:《汤寿潜》第八章。

    (74) 支南玉一郎:《汤寿潜》第八章。

    (75) 清政府外务部档案。

    (76) 清政府外务部档案。

    (77) 《借款筑路问题》,《东方杂志》1910年,第8期。

    (78) 《东方杂志》1908年,第8期。

    (79) 三省会议议定:赎路款湘、粤各认三分,鄂认一分。各修各境,但湘省路线较长,自宜章以下至郴州永兴县,湘省让与广东代修。

    (80) 《清德宗实录》卷561,第6页。

    (81) 《张之洞致陈夔龙电》,詹文琮编:《川汉路过去及将来》,第47—48页。

    (82) 《湘路纪闻》。

    (83) 宓汝成编:《中国近代铁路史资料》第3册,第120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