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
4月1日 北京政府电告朱启钤称,张瑞玑已由三原来电,望即敦促南北和会开议。
△ 鄂督王占元、赣督陈光远、援粤军副司令吴佩孚、苏督李纯联名电促南北议和代表尽速继续开议。电中并建议:“双方议题作一次提出,为一定范围”;“以今日时势及事实所必要,而确能办到者为标准。”
△ 张瑞玑由三原返回西安,即日致电南北双方,报告陕西停战情况,称已与陈树藩商定,乾县战线均退后五里,关山退至关道及下邽,兴市军退至荆西北各村堡,并谓于右任已飞饬高峻速勒部下谨守原防。
△ 张瑞玑电徐世昌、国务院,表示此次入陕,“只以息陕祸、促和议为第一义”,力辞留陕会同官绅办理赈务。
△ 广州国会因议员离省者已200余人,致不足法定人数,不能正式开议,自是日起,遂接连召开两院联合会,议商促使各议员尽速返粤办法。后决定离省议员必须于一月内返回,逾期即取消议员资格。此外,尚议定具体措施多项。
△ 北京政府盐务署与日驻济南领事及青岛守备军民政部签订《山东铁道运盐及取缔之协定》。
△ 日使小幡酉吉至北京政府外交部,迫胁立即设法“遏止”延吉朝侨之爱国运动。扬言:“倘中国无法遏止,日本不得已将派兵至延吉助华兵禁止。”北京政府当即电张作霖,令“剿灭满洲东部之韩人复国运动,并保护在满日领事及团体”。5日,北京政府再令奉、吉两省当道“尽保护日人之职;对韩民主倡暴动者,加以禁阻或驱逐”。
4月2日 北京政府电促朱启钤、唐绍仪续开和议,“倘再停顿,于国际和会必生障碍,中央准实践前言,完全负责”。
△ 日本泰平公司理事须田次信面晤徐世昌,要求继续履行军械借款合同。
△ 北京政府交通部公布《私设电话规则》,凡14条。
4月3日 日本政府要求奉督张作霖取缔东三省韩民独立运动。是日,北京政府电告奉、吉、黑三督应严守中立,并禁韩民在境内进行谋划活动。
△ 驻京俄使署为本月2日北京日报载将出兵外蒙古事,声称“违反恰克图三方面协约之义”,是日致外交部节略提出抗议。
△ 北京政府电饬所辖各省当道,注意取缔“俄国过激党派”,并令外交委员会拟具详细取缔办法。
△ 《民国日报》刊载北京中国国民外交协会、各省议会、教育会、商会致巴黎和会中国代表电,内称:“我等已再电和会,要求青岛等一切权利直接交还及取消1915年中日条约、1918年关于山东铁道各密约,请诸公等尽力主持。倘公等不能尽此职,请勿返国。”按:此电系汪大燮、林长民秉承梁启超3月11日巴黎来电之意旨而发。
4月4日 南方议和代表开紧急会议,决定顺应舆情,定7日重开谈话会,旋将此议通知北方议和代表。
△ 李纯电李厚基,请将闽省南北两军于上游划界之事早日议定,以息纠纷。同日,李厚基电复李纯称,闽省划界事宜拟定以厦门鼓浪屿为会议地点,先从海澄、江东桥及同安一带磋商,一俟下游一带议有办法,则将上游划界事宜赓续进行,并谓已商得陈炯明复电同意,已饬所派人员遵照办理。
△ 陕西靖国军总、副司令于右任、张钫通电南北有关各方,告以“乾县敌军仍行攻击”。12日,于、张专电朱启钤,内称“乾县围尚未解……战事未已”,并谓陕西划界监视员张瑞玑处陈树藩势力范围中,“其言论行动难保不为所利用,一切电函切祈慎察”。
△ 徐世昌派沈步洲充欧洲留学生监督。
△ 广州国会华侨议员李希莲等九人联名电南洋华侨各团体,请勿购买北京政府发行之民国八年短期公债。内称:北京政府向华侨劝募此项公债,“是扩充明和暗战主张,利用华侨膏血,残杀国民生命……希开会拒绝”。
4月5日 午后2时,广州国会开两院联合会,以梁启超潜往巴黎进行袒日活动,致使中国代表对日交涉深受影响事进行讨论。议决:由两院函请军政府,立即下令通缉梁启超;以两院全体名义电巴黎和会中国代表,请严斥梁启超,两院为其后援。9日,广州国会全体成员通电全国,宣布梁启超卖国罪状。
△ 北京政府为防止“俄过激派内煽”,决定:“一、由沿边备省区酌布戒严令;二、商旅孔道设军警检查所;三、外部暂停发内地汉、回赴新传教护照。”
△ 上海军警联合会策划防止“过激派”办法,决定从“严查轮站、禁止入境”入手。
△ 福建省财政厅因需款甚急,与日人商定,以面值50万元盐公债券抵借20万日元,借期10月,每月行息一分三厘,另加经手费一万元。午后3时,由该厅科长陈翰代表厅长费毓楷签押成交。
△ 驻京荷公使欧登科向徐世昌递交国书。
4月6日 张瑞玑由西安电南北和议双方代表,告以陕西已无战事。
4月7日 南北和会代表恢复谈话会,决定次日续开谈话会,9日正式开议。
△ 代理阿尔泰办事长官张庆桐以私印纸币发放军饷,激成兵变。变兵通电宣布独立。10日,北京政府举行阁议,决派新疆驻军前往镇压,并将张庆桐撤职。
4月8日 南北和会续开谈话会,就会议程序达成协议。
△ 吴鼎昌自北京电朱启钤,内称:此次会议,“同人态度似应强硬,力往决裂一方做去,再以金钱为饵,或可使少川(唐绍仪字)就国会问题之范围,此事或有万一之结果”;并于同日另电称:“万不得已时,以代表决裂为政府留余地一节,昨已陈述府院,均以为然。”
△ 山东省各界为向国外阐明山东问题真相,反映各界意愿并争取国际舆论支援,特举派代表孔祥柯、许天章二人是日乘中国邮船公司“南京号”轮离上海赴美、法、英三国。孔、许二人曾先后抵旧金山(圣弗兰西斯科)、芝加哥、纽约、巴黎、伦敦、华盛顿等城市进行宣传、申述,历时将近五个月,于8月30日返抵上海。另,该省各界于孔、许二人去后,复举派代表柯汉径往巴黎,为争回山东利权进行呼吁。柯于5月27日抵巴黎,随即电济南当道并转北京政府,力言勿签和约,以为日后补拯之路。
△ 北京国民外交协会电在巴黎的梁启超,邀他为该会代表,并寄上中、英文请愿书各一份,请其转呈中国代表及巴黎和会。电文并谓:“务恳鼎力主持,俾达目的,则我四万万同胞受赐于先生者,实无涯既矣。”
4月9日 南北议和正式复会。午前9时,双方代表举行第六次会议。两总代表分别提出具体议题。唐绍仪首先提出需继续讨论解决之旧议题六项:“一、取消中日军事协约;二、裁撤国防军机关及所属兵士;三、参战借款不得提用;四、和平会议未终了以前,双方不得借入外资及发行公债;五、陕西问题;六、湖南问题。”继提出新议题十三项:“一、国会完全行使职权;二、实行军民分治,确定地方制度;三、废督裁兵,划分军区,厘定军制,实行征兵制,开通全国道路及修浚河道以安插兵士;四、补充西南各省各军及海军军费、军实;五、善后借款南北共同办理;六、输入外资,发展各种实业;七、军政府一切命令认为有效;八、指定专款,实行强迫国民教育及鼓励社会教育;九、整理财政,免除厘金;十、贩卖人口、贩卖烟土吗啡、栽种罂粟及一切赌博,严行禁绝;十一、惩办祸首;十二、各省治安善后问题;十三、整顿海军问题。”朱启钤提出之议题为:“一、军事问题:甲、拟留军队之编制问题;乙、额外军队之收束问题……;丙、军需独立问题。二、政治问题:甲、军民分治;乙、厘定地方制度……;丙、地方自治……;丁、发展国民经济……;戊、善后借款问题……”会间,朱启钤以“含有对抗形式”为由,要求唐绍仪将其所提十三项新议题中之第一、第七、第十一各项撤销。双方争执良久。后朱表示对于第十一项,即惩办祸首一项,“认为绝对不能列入议题”。午后2时,继续开议。唐同意第十一项暂不作为议题。旋会议改为谈话会。
△ 朱启钤电吴鼎昌,告以“国会问题现已接洽,定为最后商议之案。除根本解决外,几无别法可想”。同日,吴鼎昌电朱启钤,内称:关于国会,“本日在院与揆席(按:指钱能训)讨论法律问题,决定采根本解决之法,不必迁就两会,致遗后患”。电中再嘱,“一面以强硬手段对付少川”,一面“牺牲金钱”,以利诱之。
△ 南方将领林葆怿、莫荣新、李烈钧、李根源、吕公望、方声涛、程潜等通电,主张军人不干涉政治。内称:“和会已开,一切问题自有正当解决。惟吾辈军人有不能不速自反省者,法律一经解决,军事即须独立于政治之外,使军政分轨。”此电随即得到北方将领张怀芝、靳云鹏、曹锟、张作霖、王占元、田中玉、李纯、姜桂题、赵倜、张树元、陈光远、孟恩远、鲍贵卿、李厚基、吴光新、蔡成勋等分别通电响应。
△ 湖南靖国军总司令程潜上书孙中山,请南方坚持和议初旨,万勿轻易让步。
△ 南北双方在厦门鼓浪屿举行闽、粤军划界会议,是日开议,至6月23日结束,决定划界条款八条,规定闽、粤军队一律严令前方实行停战。
△ 江苏省长齐耀琳发布“训令”,严禁全省各校学生购阅进步出版物。
4月10日 钱能训电朱启钤,对双方议题改编为五案表示认同,并称“五案所有问题,大抵皆统一后实行之事,既云统一,自应悉由中央主持”。
△ 北京政府外交部公布民国七年《满蒙四铁路借款预备合同》、《济顺高徐二铁路借款预备合同》及《中日间之铁路借款换文》。
4月11日 北京政府外交部公布民国七年8月27日签订之《马可尼无线电话借款合同》。
△ 夜,北京政府驻日公使章宗祥离东京返国。行前中国留学生30余人赶往车站,痛斥其卖国罪行,并以卖国贼呼之。
△ 午前10时许,蚌埠大火。延烧1时50分之久。南自菜市,北至船塘,西至火星阁,尽成瓦砾。计死亡160余人,焚毁店铺千余家,损失约千万元。
4月12日 段祺瑞于私宅召集皖系要员会议,南北和会北方代表方枢报告称,对于国会问题双方代表多主张先恢复民六宪法会议,于南京开三读会,通过宪法,并追认徐世昌为总统。与会各人一致反对;并确定由参众两院议李盛铎、王揖唐面见徐世昌、钱能训提出质问,迫徐、钱表态。会间有议员提议取消朱启钤北方议和总代表资格。
△ 北京政府外交部公布民国七年《中日电报借款合同》及其附件。
△ 全国和平联合会电出席巴黎和会之美、英、法、意政府首脑,声明誓死否认“二十一条”及1918年中日铁路密约,坚决反对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一切权益,要求直接归还中国,请主持公道。同日就上述事项另发三电:一电巴黎和会中国代表,请据理力争;一电北京政府,要求将不平等条约一律宣布取消,以保主权;一电各省团体,呼吁速电中外,以示举国一致之民意。
△ 山东省议会、教育会、商会代表抵上海,向南北议和代表递交公函一件。函中请速电巴黎和会各国代表,声明否认“二十一条”及1918年中日铁路密约,并要求和会支持将德国所占山东一切权益直接归还中国。另请电促北京政府,立即宣布取消前项中日密约,以保主权。
△ 广东省第二届省议会选举黄嵩龄为议长。
△ 上海实行夏时制;天津、烟台相继实行。
△ 俄谢米诺夫部白军在赤塔大肆抢掠华商,各金厂被劫一空。损失仅就已报商会者计,即达60万元,并殴伤华工40余人,劫持50余人。
4月13日 北京国会参众两院议长李盛铎、王揖唐谒徐世昌,陈述安福系反对上海和会所提南京制宪、追认总统等主张,希望徐予以支持。徐则表示:“余无成见,但既予代表全权,未便有所表示。”
△ 朱启钤电北京政府财政次长吴鼎昌,告以南北和会第六次会议情形,谓“目下困难问题,仍在国会”。“同人窃揣,国会问题不能解决,则其他问题讨论审查即有结果,亦属泡影。现拟研究万一因法律问题无法进行,裁兵借款案,能否设法使之单独成立”。并盼其“即日来沪,共商一切”。
4月14日 李盛铎、王揖唐会见钱能训,陈述安福系对时局之主张,并询问政府对国会之意见。钱表示国会为根本问题,万难动摇;南京制宪之说,政府已由朱总代表表示否认。
△ 协约国共同监管西伯利亚俄路及中东路委员会召开各国武官代表特别会议,磋商护路军防守区域问题。议决中东路全线由中国军队防护。会间日本代表竟提出中东路护路军司令须受日本联军总司令大谷指挥之无理要求。5月20日,英使朱尔典迫北京政府同意日方要求,并威胁云:“否则如延误运输,应由中国负责。”5月28日,北京政府外交部答复英使,华军守护中东路无碍运输,对日方要求不能同意。
△ 钱能训电朱启钤,表示对南京制宪之说,中央已难赞同,希望南北双方代表拟定宪法草案及选举组织法,新旧两国会通过公布。
△ 北京政府外交部公布民国七年海军部与日商所订《中日无线电台正合同》及《中日无线电台附则合同》。
△ 张作霖令东三省地方长官严行取缔“过激派”。
4月15日 于右任、张钫联名电唐绍仪、朱启钤,指责张瑞玑关于陕省停战通电,违背事实,蒙蔽和会,污蔑靖国军。
△ 出席巴黎和会中国代表团提出废除1915年中日协定(即“二十一条”)说帖,同时认为1917年二三月英日、英法之密约,应随中国对德宣战而作废。
△ 北京国务会议批准张作霖与日商合办辽阳弓长岭铁矿。
△ 全国报界联合会在上海召开成立大会,发起人汪彭年,主要筹备者吴铁城,办事处设上海静安寺路22号。23日,该会选举叶楚伧为书记长,并通过该会章程。
△ 遣送敌侨事务局因遣送事毕,即日撤销。
4月16日 巴黎和会美、英、法、意、日五国代表讨论山东问题。美代表提议德国在山东各项权益由五国暂收,“俟中国将青岛及山东省内要点,按照协约国另议之办法开作商埠后,即将前项各权利利益交还之”。日本代表反对。其余三国代表因事先各该国政府已与日方达成默契,故均不表态。
△ 南北和会讨论公推委员组织军事委员会,议决由双方总代表各推四人,于若干日内在北京成立。
△ 徐世昌核定全国军事改编议案,按省之大小及要塞多寡分配驻军。
△ 北京政府教育部公布注音字母次序表。
△ 广东省长翟汪令各县防范“过激党”煽惑工人。
△ 山东省长沈铭昌与中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冈部三郎等,于济南签订山东短期借款第一次延期合同。言明1918年9月1日所订山东实业借款合同(款额350万日元)再延期一年,至1920年3月1日归还。此项借款仍以原合同指定之各项税金及山东省库券200万元为担保。约中并规定,日后山东省如调查及兴办实业,必先与该公司磋商办理。
4月17日 北京新国会议员王郅隆、李盛铎、王揖唐等330余人通电声明,南北和会不应涉及法律(即国会)问题。
△ 唐绍仪就南方代表在和会中提出法律案遭到北方代表抗议事,电广州军政府请确定应付方针。
△ 午前11时,上海民议联合会、华侨联合会、对日外交后援会、陕西同乡会等七团体代表前往南北议和会议地点,向双方总代表递交公函一件,并附各团体决议五条。要求取消一切中日密约,取消参战军及参战借款,惩办卖国之段祺瑞、曹汝霖、徐树铮、陆宗舆、章宗祥、靳云鹏等人;并宣称南北和会议决之条件,倘有一方不予执行,即与全国国民共声讨之。
△ 徐世昌据司法总长朱深呈,以“各省议会对于司法官吏时有咨请查办之举”,令重申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勿相侵越。
△ 北京政府财政部以民国元年、七年公债票面等项为担保,同日商东亚兴业公司签订借款300万日元合同,用作财政经费。
△ 上海杨树浦三新纱厂8000余工人,要求增加工资举行罢工,厂方被迫接受工人所提条件,21日罢工胜利结束。
4月18日 广州国会参众两院议长林森、吴景濂、副议长褚辅成通电声明,国会完全自由行使职权,实为和议中之根本问题,表示对于法律问题,一致主张坚持到底,以符护法初衷。
△ 北京众议院开质询会,钱能训率国务员出席,并发言表示维持新国会,不赞成以旧约法召集新国会及在南京开旧国会。
△ 徐世昌批准财政部币制局所拟实行统一银币办法。19日,再批准该局所拟限定各种纸币及有价证券印刷办法。
△ 于右任、张钫电唐绍仪,报告陕省“乾围未解,乾战未停”,并谓:陈树藩于北廷命令直弁髦视之,务望严重交涉,速解乾围。
△ 陕西省议会议员杨直等18人电南北和会代表,历数陈树藩八大罪状,要求立即撤换陈树藩。
△ 日人冈部三郎与奉天省公署合资开办福泉煤矿无限公司。资本20万日元,冈部出资11万日元,奉天省公署出资九万日元。开设期限30年。
4月19日 北京政府陆军部总长靳云鹏、参谋本部总长张怀芝联名通电赞同军人不得干政。
4月20日 钱能训因安福系事事掣肘,向徐世昌提出辞呈。后未获准。
△ 山东各界10万余人在济南南关演武厅前广场召开国民请愿大会,要求省长沈铭昌转电北京政府,坚持青岛及山东路矿由巴黎和会公判直接交还中国,并惩办祸首,废除非法密约。21日,山东国民请愿大会再以1.97万人名义分别电北京政府及巴黎和会中国代表。前电促徐世昌、钱能训等“俯顺舆请,恢复主权,并将外交方针明白宣布,以平众愤而释群疑”;后电要求各代表力争无偿还我青岛及山东路矿。
△ 晚7时,广东善后协会在上海开正式成立会。该会由广东报界代表吴铁城、吴永生发起组织。因西南护法军兴,广东损失极巨,亟应妥筹诸项善后事宜,故成立斯会。该会公举徐绍桢为主席董事,并举廖仲恺、冯自由、吴铁城等40余人为董事。
△ 驻湖北施南(今恩施)方面南军唐克明部与北军王懋赏部,于中立地点建始县划界停战,是日签字。
4月21日 广州军政府电唐绍仪,指示“国会问题关系护法主旨,务恳依照前所决定议和大纲,毅力坚持”。
△ 钱能训函复新国会议员王郅隆等,谓:“此次上海会议,本为解决国内纷争问题,法律亦其一端。所派代表负有解决时局之责,对于此项问题自不能存而不论。”
△ 国语统一筹备委员会在北京开正式成立会。会前由北京政府教育部指定张一麐为会长,吴稚晖、袁希涛为副会长。该会自即日起举行会议,至25日闭会。其间通过有关议案九项。
4月22日 巴黎和会召开英、美、法三国会议,讨论青岛问题,上、下午会议分别邀日、中代表参加。日代表对青岛问题暂交五国(含日本)保管,再行归还中国之提议,不予接受。路易乔治提出:准许日本依中德条约享受在山东之权益;或依中日条约,承认日本在该省之地位。听由中国择定。中国代表顾维钧发言表示皆难接受。结果该问题交三国专门委员核议。
△ 北京政府教育部举行会议,讨论通过国立大学之大学院得授予文理法商博士学位,社会有名望学者得授予名誉哲学博士学位。
△ 闽粤边防督办方声涛将所部军队改编为福建靖国军,是日就总司令职。
4月23日 西南五省各军代表电唐绍仪,请力争广州“国会完全自行行使其职权”,以符护法初旨。
△ 北京政府教育部下令将北京女子师范学校改为国立北京女子高等师范学校,派方还为校长。
△ 法舰在广东越界拘捕华商船只,广州军政府外交部就此向驻广州法领事提出交涉。
4月24日 中国出席巴黎和会代表向三国会议提出解决山东问题四项办法:一、胶州湾权益暂交付英、美、法、意、日五强,以便于五强还付中国;二、日本于一年后交出胶州湾;三、中国赔偿日本青岛战争之军费;四、青岛辟为商埠。
△ 梁启超自巴黎电北京外交协会,报告巴黎和会中国代表“以青岛直接交还,因日使力争,结果英、法为所动”,山东交涉遂告失败。提出“请警告政府及国民,严责各全权万勿署名,以示决心”。
△ 于右任电南北和会南方代表李述膺,报告陈树藩于是日下令猛攻乾县,声明非攻下乾县决不停战,并请奉军许旅助攻。于电并要求和会严惩陈树藩。
△ 汉粤川铁路督办、北京政府交通部技术监督詹天佑病逝于汉口。
△ 北京政府教育部与美商花旗银行签订借款30万美元合同,以关余为担保。此款用作该部所辖各校经费。
4月25日 北京政府迫于舆论压力,训令巴黎和会中国首席代表陆徵祥否认五国共管山东利权。
4月26日 北京外交使团会议,决对中国实行禁运军火,直至中国成立统一政府时为止。旋由公使团团长朱尔典将此项决议备文分达各公使征求意见,亦均获赞同。
△ 中国实业银行成立,总行设于天津,官商合办,资本200万元。
△ 广州国会粤籍议员俱乐部发表广东省37县因护法所受损失统计报告。计死亡6520人,财产损失7863.6880万元。
4月27日 广州国会议员49人联名电南方议和代表,请坚持惩办祸首。内称:“民国八年,政变四作。始于毁法,终于大乱。则凡此毁法之徒,即为乱国之贼。置此不惩,后患无穷。”
△ 徐世昌令:无约国人(即与北京政府未建交之各国侨民)“侨居中国境内,所有课税、诉讼等事悉应遵守中国法令办理。倘第三国有要求保护利益之事,应即根据成案一律拒绝”。并着国务院责成有关部门从速厘订无约国人民管理条例。
△ 日本政府派军舰强行驶入我混同江(即松花、黑龙江会合处以东部分,今统称黑龙江),阴谋侵占松、黑航权。黑龙江省民众急电北京政府,促与日方交涉。
4月28日 巴黎和会英、美、法、意四国会议讨论山东问题,日本提出对山东问题六款,其要旨为:将青岛还付中国,青岛开为商港,中日合办胶济铁路,聘日人为铁路警察教官等。日代表说明所提六条,表明日本对山东毫无政治野心,仅代享德国在山东之经济权而已。
△ 上海商业公团联合会55公团电徐世昌及北京国务院,反对青岛由五国共管。要求“迅电巴黎和会各国代表主持公道,将青岛直接归还我国;并乞切电专使,坚持到底,勿稍让步”。
△ 徐世昌据内务、司法两部呈报,令禁止兼理司法各县知事藉案勒索。
△ 自是日起至8月16日,北京政府代理外交总长陈箓与日本正金银行陆续签订总额40万银元借款合同,以关余为担保。
4月29日 巴黎和会英、美、法三国会议讨论山东问题,美代表蓝辛提出日本表示将山东交还中国应以文字声明作保证。日本代表反对。
△ 日本内阁会议议决颁布对中国实行军火禁运令。禁运种类包括步枪、机关枪、炮、兵工燃料、火药、军刀、刺刀及各种附属品。
4月30日 巴黎和会英、美、法三国会议,决定将德国在山东之一切权益让与日本。此决定列入《凡尔赛和约》第八号第一五六、一五七、一五八条。中国对于山东问题之交涉失败。
△ 广三铁路局与自商亲善公司签订借款10万元港币合同,以广三路收入为担保,充作购煤用款。
△ 中法储蓄会在上海正式开幕。
4月下旬 四川南军熊克武部与北军刘存厚部议定,各以原防线为界停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