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

4月1日 孙中山电嘱张开儒速出师攻闽,并谓“海军得手后,大兵入闽,则武器购运俱便”。

△ 冯国璋令财政部拨银四万元赈恤岳阳。次日又令拨银六万元赈恤长沙。

△ 郑崇基等创办之上海鸿章机器织染厂开车生产。

4月2日 孙中山特任林森署理军政府外交总长。

△ 孙中山电唐继尧,改组军政府,必须坚持护法主张,并提出改组四事与唐商酌:一、改组如桂人不加入,各省是否仍有决心?二、改组如无桂人,各省仅派代表,是否能举共同负责之实?三、必须一致坚持护法主张,始可共议改组。四、改组名义宜用“护法各省联合军政府”。

△ 孙中山电陈炯明,告以同唐继尧商改组军政府四事,并谓护法必须联唐,如唐不能出实力,则改组仍属空名,故此议必须唐有切实办法之电复,始可讨论。

△ 北京政府农商总长田文烈密咨外交部,略谓:“查唐努乌梁海一区,从前本归库伦办事大臣乌里雅苏台将军所管辖,为中国外蒙领土之一部分。”请于唐努乌梁海设官,“以坚蒙人之内向,亦藉以杜邻邦之觊觎”。

4月3日 北京国务院、陆军部电张敬尧、陈光远、李厚基、张怀芝,指示“定湘救粤”之进兵方略,令“湘督所部速收宝庆,直趋零陵。张使(怀芝)所部取道攸、衡进衡南,直趋郴州,俾谭(浩明)逆所部不暇援粤;一面赣屯大庾,闽作声援,待张使抵郴,然后闽攻潮汕,赣下南雄,张使径出韶州”。

△ 徐树铮抵北京,即谒段祺瑞,面商进兵计划。段主兵力直达川、粤,底定大局。同日,徐电陆军检阅使兼攻湘鄂援军第二路军总司令张怀芝,告以段祺瑞进兵旨意,并谓“粤事一切均赖我兄持以坚定,乘胜直前,伟功立奏”。

4月4日 孙中山电龙璋,嘱维护湘局,并劝湘军辑睦。

△ 冯国璋特授曹锟勋一位。

4月5日 孙中山电促汕头陈炯明速行攻闽,谓“援闽之举,准备已久,及今图之,惟在速战,诸君迭电讨逆,义勇奋发,当能合力猛进,迅奏肤功”。

△ 曹锟电冯国璋请辞两湖宣抚使职。略谓:“所有第一路总司令任务,将次第告竣,其鄂湘两省善后事宜,应责成该省军民长官担任,若以宣抚使名义参预其间,转觉事权纷歧,责任不专,拟请免去两湖宣抚使本职,俾鄂湘各维秩序,渐复原状,于军务、政务两觉便利。”

△ 全国商会联合会通电“吁恳(南北)双方停战议和”。

△ 北京政府应海参崴各国领事团会议决定,派陆军和“海容号”军舰前往海参崴。

4月6日 两湖宣抚使曹锟通电饬北军各师旅积极进行,三路攻湘:张怀芝为左路,向攸县、茶陵前进;曹锟为中路,向衡山、衡阳前进;张敬尧为右路,向湘乡、永丰、宝庆前进。

△ 绥远鼠疫肃清,防疫机关裁撤。

4月7日 滇军华封歌部攻占四川会理。

4月8日 原广东省长李耀汉自肇庆电北京政府称,将举兵驱桂,解决粤局。略谓:“闽督派员来肇,晤商援粤之策,耀汉当与切实筹画,部署就绪。”“耀汉即于明日返省,勖励所部,克期发动。惟仍恳请中央迅饬赣闽两路援军,同时赴粤,使敌备多力分,为易得手。”

4月9日 北京政府公布《矿业警察组织条例》,凡七章19条。规定:“为维持矿区之秩序及安全,并保护矿业上之利益,得由矿业公司呈请设置矿业警察。”

△ 北京政府派“海容号”军舰前往海参崴护侨。17日“海容”舰抵崴。

4月10日 广州国会非常会议开会,出席议员60余人,罗家衡等提出改组军政府案,赞成者40余人,居正、邹鲁等反对改组,遂由议长指定审查员20人予以审查。按:该案以多头式总裁制,易单一式之大元帅制。此系陆荣廷及政学系岑春煊所倡。

△ 唐继尧通电主张成立护法各省临时统一机关,遥戴黎元洪为大总统,冯国璋为副总统或代理大总统,以岑春煊为总理。

△ 冯国璋任命杨春普为陆军第十九师师长。

△ 邓泰中密电唐继尧,谓西南“真护法者中山先生一人而已”,劝其与孙中山一致,对付段祺瑞之以武力平定西南。

△ 吉林督军孟恩远电告北京政府,霍尔瓦特拟在哈尔滨组织政府,英、法、日、意各领事均表赞许,事关我领土主权、边省安危,务乞早日定议,指示方略。

4月11日 孙中山邀国会非常会议议员谈话,对国会未征求军政府意见而径行提议改组而付审查之事表示不平,并声明反对改组军政府,“即于改组后有欲以余为总裁者亦决不就之,惟有洁身引退”。

△ 冯国璋公布《电气事业取缔条例》,凡63条。

△ 刘存厚自广元电北京政府,报告第三师及第三、四两混成旅驻绵阳之危迫情形。请求中央“俯念川艰,速拨援兵饷弹,邻省诸公笃顾唇齿,就近迅予援助”。

△ 北京政府留守苏俄人员李世忠电告,苏俄外交人民委员会请中国政府勿续与俄旧政府驻华外交代表及领事交涉事务。

△ 自称山东靖国护法军之郭安、史殿臣、范玉林、于三黑、顾得麟等部,近日活跃于滕县、峄县、金乡、蒙阴、禹城、平原一带,是日占恩县,14日占高唐西藏镇,15日占新泰县,17日占茌平和冠县,18日占临清县,后又进入直隶大名境内活动。

4月12日 广东讨龙军李烈钧部攻占电白。

△ 日公使林权助将段祺瑞对南方用兵计划报告日本政府。20日,日外务大臣本野转达首相寺内的指示:“不管对南方的‘讨伐方针’,还是促进南北妥协,总之,要使中国政局迅速得以解决。”

△ 川边镇守使陈遐龄电告北京政府,藏兵进犯川边,边防军力薄弱,昌察等县先后失守,势甚危急,请派军赴援。

4月13日 广州国会非常会议审查会推褚辅成等五人谒孙中山,征询对于改组军政府之意见。孙中山再次明确表示:“改组事余始终反对,以法律上万难通融。”

△ 讨龙联军总指挥李烈钧自阳江电授讨龙各军作战要略,规定讨龙军主力以在茂(名)化(县)之线以南地区为宜,联军最右翼部队应联络桂军左翼军,扼制化县东北部,联军最左翼部队联络海军,协同动作。

△ 曹锟以攻湘鄂援军第一路军过于疲劳为由,电冯国璋请将吴佩孚第三师及其余各旅调回岳阳。

4月14日 冯玉祥第十六混成旅自武穴抵鄂,归湘鄂援军第一路军总司令曹锟节制,派往嘉鱼驻扎。

△ 西原龟三离京返日。

4月15日 北京政府电令北军向湖南衡山总攻。20日,吴佩孚第三师攻占衡山。

△ 北军第一路田树勋部攻占湖南永丰,第二路攻占攸县。

△ 北京政府内务部召开全国河务会议。

4月16日 冯国璋公布《修正陆军刑事条例》,凡103条,所订刑则有叛乱、擅权、辱职、抗命、暴行胁迫、侮辱、诈伪、掠夺、逃亡、军用物损坏、违令及有关俘虏之罪共12项。同日并公布《修正陆军审判条例》,计57条,规定军人犯罪,依陆军军法会审审判之,并对军法会审之组织、军法会审之权限、陆军检查、审问、判决、再审等,均有明文规定。

△ 日本于山东坊子正式设立民政署,山东省议会电请北京政府速向日本政府交涉。

4月17日 军政府向日、美、法、意、俄、英、葡等16国发出通告,要求各国承认军政府为中华民国之合法政府。

△ 外交总长陸徵祥与日本斋藤少将在京讨论中日“共同防敌”各条款,谈及召开正式会议,各项细节及该协定之效期等。

△ 浙督杨善德奉北京政府之令派师长童葆暄率浙军一混成旅援闽。

△ 段祺瑞、倪嗣冲、王郅隆等投资创办之天津裕光纺织厂开车生产。

△ 上海公共租界人力车工人数千,捣毁英电车六七辆,遭巡捕镇压。

△ 北京政府外交部就苏俄政府派瓦希涅夫为驻库伦领事一事,电令都护使充驻扎库伦办事大员陈毅向外蒙古要求两事:一、外蒙不接待;二、应正式请求中央派兵驻扎。

4月18日 岑春煊、张绍曾、卢永祥联名通电调和时局,指出:“为今之计,解决时局,似宜首先停战,中央表示不再反攻,然后始有商榷余地。其次则为国会……一面复旧,一面召新,同时并行。……战事既息,国会重开,所余地方问题,迅开善后会议(解决)”。

△ 赣督陈光远奉命派赣南镇守使吴鸿昌为攻粤总司令,是日率兵出发,次日占领南雄。此后南雄为南北两军拉锯争夺之地:4月21日南军占领,29日北军占领;5月9日南军占领,旋又被北军夺回。6月3日、10日、23日又先后三次为南军占领。

△ 北军鲁、赣两军进占湖南醴陵。

△ 广东讨龙军刘达庆部攻占茂名。

△ 毛泽东在湖南长沙师范学校组织新民学会。

4月19日 皖督倪嗣冲于7日入都探询政见,分谒冯、段及各部总长朝野诸要人,是日返抵蚌埠密电北洋各督,陈述北京政府财政、军事情形,其要旨为:一、政府财政艰窘,每月政费实需1600万,近与日本议借,日人宣言,若政府不能戡平粤乱,此款尚不交付。二、坚持平粤政策,段表示“无论如何困难,必先戡定粤省,一息尚存,此志不渝”。

△ 湖北督军王占元电北京政府,谓川省近日反抗中央,宜昌所销川盐,川军自行收取盐税,侵吞国税,拟请饬令宜昌榷运局将川盐没收入官,以“断其饷源,促进和平”。

△ 都护使充驻扎库伦办事大员陈毅电复北京政府外交部,称外蒙已正式拒绝苏俄派领事来库,至增兵驻库一节,现正在磋商中。

4月20日 孙中山电告陈炯明军政府酝酿改组情形,嘱其万不可赞同改组,并谓:“张开儒闻改组之说,立就陆军总长之职,所以明示反对也。兄当与张一致,以维军政府于不坠可也。”

△ 段祺瑞以“犒师”为名,离京赴汉口,与曹锟、张怀芝、王占元、赵倜、徐树铮等密谋武力统一全国。

4月21日 冯国璋公布《侨工出洋条例》和《募工承揽人取缔规则》。

△ 日公使林权助向日外务大臣本野提出解决中国时局的方案,认为:“目前(中国)政局,不仅是段内阁对西南政策的危机,而且就帝国的立场来说,也是非常严重的危机”;当前段祺瑞应“进一步南征,有必要向南方施加压力”,段政府在夺回广东和肃清四川以后,“再提出南北议和较妥”。林建议由日本提供讨伐经费的援助,估计需要“8000万元乃至一亿元的外债始能维持下去”。

△ 全国商会联合会在天津召开第三次大会。会议举代表进京,陈请政府息争停战,并要求最近中日共同出兵交涉条件。

△ 北京政府教育部在北京召开全国高等师范校长会议。

4月22日 军政府公布《大理院暂行章程》,凡八条,规定“大理院为最高审判衙门,于护法期内依法院编制法之规定,暂行设于广州”。同日公布《外交部组织条例》,凡14条。

△ 广东省议会通电宣布誓不承认《中日共同防敌军事协定》。

△ 湘粤桂联军总司令谭浩明由衡阳退驻零陵县。

△ 李烈钧奉莫荣新命,率军回赣与北军作战。

△ 刘存厚军攻占四川梓潼。

△ 奉天财政厅长王永江与日本朝鲜银行签订300万日元官银钱局整理借款合同,用以整理东三省官银钱号发行奉票资金。

△ 张家口至库伦公路通车,全长1085公里。

4月23日 湘军赵恒惕、刘建藩等部对攸县发起攻击,北军向醴陵、茶陵方向退走。次日湘军收复攸县,毙敌千余人,并索获飞机二架。

4月24日 段祺瑞在汉口召开军事会议,曹锟、王占元、张怀芝、赵倜、徐树铮等出席。议决:一、南征问题:湘南方面仍责成曹锟、张敬尧、张怀芝共同作战,以克复衡山、衡阳;鄂西方面令徐树铮与吴光新会合,以廓清省境;对于四川、广东预定进军计划,若西南再行反抗时,则断然进攻。二、国会问题:由各省电请中央,令临时参议院代行其职权,依程式选举总统。

△ 北军吴佩孚第三师占衡阳。

△ 留日学生救国团分电冯国璋、段祺瑞,反对《中日共同防敌协定》。

4月25日 北京政府外交部分别电驻美公使顾维钧、驻英公使施肇基,告以《中日共同防敌协定》情形,称对于防御德力东渐,中日两国不能不有所协商,“现在由两国军事当局在北京交换意见”。

△ 北军田树勋部克宝庆。

△ 广东讨龙军攻占化县(今化州县)。

△ 段祺瑞由汉口乘“楚泰”号军舰赴宁,其随员乘“楚材号”军舰同行,“楚材”在汉口附近撞沉招商局“江宽号”客轮,溺毙三四百人。

△ 山东代理督军张树元电告北京政府,将潍县、烟台、武定、东昌、曹州、兖州、沂州等划为东、南、西、北、中五个“治匪区域”;济南施行“特别剿匪办法”。

4月26日 曹锟、张怀芝、倪嗣冲联名通电北方各督,请同意共同联名电冯国璋:临时参议院代行国会职权,于实行选举新国会殊多影响,请令各省区依法定程序积极进行,俾期早日召集新国会,以符立宪国体而慰天下人心。

△ 闽督李厚基奉令援鄂,是日电北京政府,告以亲赴厦门督师,军署委福建第一师师长姚建屏、省署委政务厅长王善荃代拆代行。

△ 法国新任驻京公使柏卜向冯国璋递交国书。

4月27日 伍廷芳、陆荣廷、唐继尧、林葆怿、刘显世、谭浩明、熊克武、程潜、李烈钧、李根源、陈炯明、莫荣新联名电冯国璋,反对中日共同防敌密约。指出:“现在德方力战西欧,实无东侵之事,俄与德媾和,亦无助德攻我之心,既无共同出兵之理由,即无订立条约之必要”,揭露此密约“纯由段祺瑞及其二三武人主持”,“名为共同出兵防御德俄,实则假外人财力兵力,以压迫护法义师”,请严行拒绝,并明白宣示天下。

△ 冯国璋公布《民国七年六厘短期公债条例》(发行额4800万元)和《民国七年六厘公债条例》(发行额4500万元)。

△ 两湖宣抚使曹锟电北京政府,谓衡阳已完全克复,直隶第三师及第一、二、三、四混成旅之各部队业已停战,静待后命。

△ 广东讨龙军攻占龙济光军根据地廉江等地,龙济光败走香港。

△ 中东铁路股东会议在北京开会,决定董事会迁京,选举郭宗熙为总理,沙俄原中东铁路局局长霍尔瓦特为署理协理兼中东路总办。

4月28日 段祺瑞返回北京。次日谒冯国璋,详陈南下经过情形。

△ 湘粤桂联军马济部攻占湖南醴陵。30日,北京政府电令张怀芝、张宗昌等“务将醴陵于三日内克复”。

△ 留日全体学生集会反对中日共同防敌密约,参加者16省籍共千余人。议决:通电否认此亡国条约;派代表回国号召开国民大会;发表中、英两国文字宣言,警告全国父老,要求友邦支援,并议定一俟交涉无着,即应全体回国。

4月29日 广州国会非常会议通电反对《中日共同防敌协定》。

△ 广东督军署举行讨龙(济光)祝捷大会,讨龙军事结束。

△ 南军攻占湖南浏阳,李传业所部新安武军败逃。

△ 北军占领湖北巴东,次日占秭归。

4月30日 北京政府交通总长曹汝霖同中华汇业银行(中日合办)总理陆宗舆、专务理事柿内常次郎在北京签订有线电报借款合同,借日金2000万元。年息八厘,以全国有线电报之一切财产及其收入担保,用于改良有线电报及扩充资金(此系第三次“西原借款”)。

△ 俄中东铁路总办霍尔瓦特布告铁路界内之俄侨严守俄国临时政府之法令。5月1日,北京政府外交部秘书朱鹤翔面告俄使库达摄夫,谓俄国旧政府及克伦斯基政府业经先后推翻,霍尔瓦特不能在中国境内行使其统治权,中国万难承认霍尔瓦特之布告。

是月 海南岛琼东县嘉积墟之警卫营长杨锦龙,率部联络当地黎民,宣布独立,反对琼崖镇守使龙裕光,并随即攻占万宁、陵水等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