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节 蒋介石巩固最高统治权的努力" level="2">第四节 蒋介石巩固最高统治权的努力
    • 一 整顿内部与编遣计划的提出" level="3">一 整顿内部与编遣计划的提出
    • 二 编遣会议的召开与流产" level="3">二 编遣会议的召开与流产
    • 三 国民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 level="3">三 国民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
    • 四 孙中山奉安大典的举办" level="3">四 孙中山奉安大典的举办

    第四节 蒋介石巩固最高统治权的努力" class="reference-link">第四节 蒋介石巩固最高统治权的努力

    一 整顿内部与编遣计划的提出" class="reference-link">一 整顿内部与编遣计划的提出

    北伐军占领京、津后,为表示军事结束,功成不居,1928年6月9日,蒋介石宣布辞去国民革命军总司令以及军事会委员会主席职务;12日,又宣布辞去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主席职务。蒋的辞职,本身就是故作姿态,冯玉祥、阎锡山、李宗仁、白崇禧等文、武大员自也心知肚明,纷纷凑趣电蒋,一片挽留之声。张静江、吴稚晖等则以“东三省问题,尚未解决”(183)为辞当面相留。14日,国民政府与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相继复函蒋介石,告以:“大业一日未成,即责任一日未尽,仍当始终其事,奠安大局。”(184)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并决议派蒋赴北京祭告孙中山,一则以祭奠孙中山为蒋提供打消辞意的台阶,二则以此凸显蒋介石为孙中山继承人的地位。至此,蒋介石算是工夫做足,表示将继续负责。

    6月12日、15日,国民政府分别发表对内、对外宣言,北伐告竣,统一完成,军政时期结束,训政时期开始,此后将从事整顿与建设,务求完成建设新国家的目的。对内宣言提出五大施政目标:厉行法治、澄清吏治、肃清匪盗、蠲免苛税、裁减兵额(185)。此时,蒋介石认为军事已定,开始谋划党务、建设等多项事宜。6月11日,他在日记中写道:“下午与稚、静二老谈天,研究政治现状,决开第五次中央全体会议,令余与冯、阎、李为政府常务委员,军事分区整理,派胡、汪为公使,余总觉不甚彻底也。党事无办法,则一切皆无办法,如何能使党务统一也。汪、胡、共、无四派,如何能调剂其间;张、宋、孙三者如何能使其息疑,和衷共济;冯、阎、白三者如何能使其推诚无争也。”(186)次日,又在日记中计划:“将统一思想,整理党务,收束军事,设施政治诸端,草定方案。对于国民会议及外交政策亦计及之,以告国人也。”(187)

    经过十多年的持续内乱,国家终得基本统一,元气的恢复尚待时日,整顿与建设,更是千头万绪。国民党元老李烈钧谈到此时最急要任务有三:“一要裁兵,整顿军务”;“二要整理财政”;“三为对外的废除不平等条约”(188)。可以说道出了全国大部分人民的心声。1929年2月,蒋介石记下其此一阶段施政计划,大致可看出当时蒋介石处理内外问题的基本思路:“六月二日奉安以后之政策:一、改良农村,奖励农产与森林,确定以农为立国之本。令内政、农矿二部限本年内将全国各省之田租与农民生活状况第一期调查完毕,以定二五减租实行之步骤;二、改良教育,强迫普及,注重小学与职业教育;三、发展电气与铁道事业,务期于廿三年以前增加一万英里铁道,并于黄河、长江、珠江三流域利用水力扩充电气,尤注重于西北交通之发达,以期国防与经济同时发展也;四、减轻出口税,增加工作时间,以求工商业之发达;五、定三年以内,即至民国廿一年六月底止,以有计画有次序禁绝鸦片之吸种;六、导淮以五年为准,完成计画,但同时进行修治运河与黄河之准备;七、继续执行国军编遣会议之决议,必使其切实完成;八、调查户口,以民国二十一年六月底止完竣,由内政部负责执行,同时执行乡村自治××(按:两字无法辨认)完成;九、丈量地政,至民国廿三年底全国地图第一期测量完竣。十、已经开办之矿产,准于继续所有权,但以十年为限,并科其相当之税率。其他依照实业计画依次实行,必使三民主义于最短期内见诸实行,不落口头空谈也;十一、统一币制,以为整理金融之基。十二、稽核盐务,精炼白盐,杜绝偷漏,调节盐价,减轻加斤,以副民生之实;十三、对外则以全力收回治外法权,与各邻邦限期画定国界,以保国权。”(189)

    蒋介石的计划基于对全国的通盘考虑,各地也有自己的努力目标。6月底,河北省国民党党务指导委员会提出准备实施的十四项任务:一、建设廉洁省政府;二、铲除贪官污吏、劣绅土豪;三、没收逆产,救济难民、伤兵;四、减收地租25%以利农民;五、组织农工银行,救济失业农工;六、设立合作社,以裕民食;七、取消苛捐杂税;八、整理交通;九、铲除官府式教育制度;十、组省经济委会,清理省库;十一、铲除土匪;十二、实行妇女解放;十三、实行征兵制度(190)。由出自不同层级的上述两个计划,基本可以看出当时国民党从中央到地方对未来施政的设想。 

    经过长期的内战,国家困穷已达极点,挽救经济、整顿财政是政府亟待着手的问题。1927年8月,各省区商民协会函呈国民政府,要求“召集经济会议,容纳关于经济团体,如农、工、商、学与劳资两方等代表及政治、法律、财政、经济、外交专家为委员,讨论议决新税税制及关税管理、保管、征收等重要问题,并创制一切关于经济之法案”(191)。国民党“二次北伐”占领京津后,国民政府财政经济统一工作加紧展开。6月20日至30日,由宋子文主持,国民政府在上海召开第一次全国经济会议,全国各大商会、银行公会、钱业公会的主要职员,实业界领袖、经济专家及有关官员一百二十人出席。宋子文提出会议需要讨论的“财政上重大问题”:金融、公债、税务、贸易,要求与会者充分贡献意见(192)。会议支持宋子文提出的裁减兵员、限制军费开支、编制预算、建立强有力的国家银行等各项财政措施,通过提请政府裁兵、统一财政、改革税收、保护关税、整理交通及公债等提案。会议高度关注当时对经济发展和财政统一有着决定意义的裁兵问题,讨论了军队数量、军费限制、裁兵方法、步骤、被裁官兵的安置等,通过裁兵通电,提出:裁减军队,全国留五十师,每师1万人;军费全年总额1.92亿元,占全国收入的三分之二;组织裁兵机关,中央设全国兵工建设委员会,各省设分会。希望政府“于三个月后,将全国裁余军队之数额,化兵为工之成绩,公布天下”(193)。会议决定组织裁兵促成会筹备委员会,选举虞洽卿、杨杏佛、冯少山等二十五人为常务委员。

    1928年4月,财政部长宋子文提议召开全国财政会议,以“议定机关费、事业费及划分国地两税、征解中央税款”和“救济金融、划一币制、整理旧债、推行新债各事”(194)。7月1日至10日,全国财政会议在南京召开。宋子文主持会议,财政部、各省政府、各集团军代表百余人出席。会议目标为谋求“财政之统一,税制之革新,国家地方收支之划分,预算决算之厉行,金融制度之改进”(195)。着重讨论统一全国财政问题:限制军费开支,编制全国预算,统一币制。会议通过《筹备关税自主裁撤厘金案》、《整理盐务案》、《确定全国预算宜先确定大政方略案》等多个提案,决定统一全国财政,废除厘金制度,“一律裁撤厘金,所有物资课税、节节设卡之积弊,绝对涤除”;划分国地税,地方不得截留国税或任意增加新税;设立中央银行,废两改元,统一币制;1929年1月1日起实行关税自主。这次财政会议奠定了国民政府财政管理的基本格局。会议响应当时掀起的裁兵声浪,要求把每年军费开支压缩到1.92亿元,建议发行特种公债,筹措裁军费用(196)

    8月10日至18日,全国交通会议举行。各省市代表一百二十人参加,交通部长王伯群主持会议。鉴于全国交通事业千疮百孔、濒于破产的境地,会议提出分三步整顿全国交通的任务:第一步恢复交通常态;第二步提前筹办急需事业,如完成粤汉铁路株洲至韶关段,修筑沪杭甬钱塘江至曹娥江段、陇海线灵宝至兰州段,健全全国无线电讯网,筹备航空运输,准备接管海事行政等;第三步为未来事业从速建设,如规定全国铁路路线,整顿扬子江等。会议通过交通整理设计方案一百四十余件(197),决定取消中美、中日无线电合同,将招商局收归国有,实行官商合办。

    无论是全国经济会议还是财政会议,裁军都是讨论的重点,这确是社会经济恢复发展的必要前提。国民革命军从广东出发北伐时,仅约十万人,到1928年底已发展到四个集团军,总兵力二百余万人。其中,蒋介石的第一集团军50万,冯玉祥的第二集团军42万,阎锡山的第三集团军30万,李宗仁的第四集团军亦在30万左右(198)。维持如此庞大的军队,成为压在国家社会头上的沉重负担。据统计,全国军队共计84个军270个师,常年经费约需5.46亿元,临时经费9600万元,共计约需六亿多元,实发数目3600万元,而国民政府当时全年预算总收入仅4亿元,加之新办的各种税收,亦不过4500万元(199),即使将全年收入全部用作军费,“而不敷甚巨”(200)。中央如此,地方也不例外,以湖南省为例:“湘省军费,月需二百五十余万之多,尚系指在湘部队而言,开出湘境以外作战者,尚不在内。以湖南地方之小,民力之敝,何能担负月需二百五十余万之养兵费……在军队因四折发饷,实有不能充饥御寒之苦,在公家因民力已尽,亦有负担不起之虞,对公对私,均感困难。”(201)

    庞大军队的存在严重影响着国民政府财政的统一。由于军费开支浩大,政府无法足额拨发部队经费,欠饷更是司空见惯,这种状况在各个集团军均存在:第三集团军情况最好,有山西田赋盐税作保证,出入不大;第一集团军每月应付军费银1260万元,实际上“仅发给半数”(202);第四集团军“军饷仅能对折发给,每月通常不敷一百万元”;最惨的是第二集团军,军队数量多,开支大,国民政府每月只给200万元的军火供应,其他全靠地方,而第二集团军辖区地瘠民贫,收入很少,1927年底,“每军士及总指挥每人各发现银五元,临敌之际有时赏发每军士一二元不等”(203)。由于军费不足,各集团军常常在所辖区域截留税款,发行军票,强行向地方民众索款。川、滇、黔等省地方实力派更在辖地内任意发行钞票,征收税捐,使国民政府的财政状况雪上加霜。因此,“军费一日不能确定,则精确之预算即一日不能成立”(204)。大规模战争结束后,对既有军队实施编遣,裁汰老弱病残,加强军队建设,提高军队的战斗力,是恢复国家正常秩序的必由之路。

    北伐占领北京前后,蒋介石等国民党军事领袖开始认真思考和筹划实施裁兵。攻克北京之前,国民党内裁兵呼声已起。1928年5月23日,蒋介石连续发出三电,在致内政部及江苏、安徽、浙江省政府主席电中,提出:“北伐如成,则裁兵在即,江浙皖三省,至少每省须消纳五万被裁之官兵,以为生产之用。”(205)致刘纪文电中强调大规模军事结束后,“整顿军队不可稍缓……第一集团军总员共裁至廿万人”(206)。致何应钦电则明确提出其裁兵主张:“第一集团军急须乘时检阅整顿”,“军队如不裁减,万无整顿之望,即政治亦必随之破产。全国军队,固当待会议解决,而我中央基本部队则应早以行动为表率。”(207)电文初步提出了编遣第一集团军的基本构想:先从第一、第二、第三军团开始整顿,改编十至十二个师,每师三旅,每旅二团,完备骑、炮、工、辎重、特种、航空等各兵种,首先裁汰官兵约15万人。对被裁官兵拟充任警察,组织护路队、警备队与筑路队等;组织裁兵委员会,具体研究各军应裁减的数目及编配;组织编制委员会、抚恤委员会;等等。5月30日,蒋介石再电何应钦,指出:“现急需办者:一、军事收束筹备会。二、裁兵安置筹备会。三、营房设计会。四、军队改编委员会。此四者以裁兵安置为最要而最难,其法不外分区裁汰安置。第一期以四个月为限,江浙皖三省政府负责筹设安置冗兵各一万五千人,每期可裁汰四万五千人,一年之间可裁十三万五千人。中央则设各种学校如警察、宪兵、路工、交通、电气、测量、浚河、航空各种人材养成所,每种多则三千人,少则三百人,约计可安置官兵五千人之数。其费用则由政府预筹,可发行公债三千至五千万元。”蒋在电文中进一步强调:“革命后之建设,能否实行,全视裁兵计划能否成功,而尤在于吾辈能否切实进行也。革命之建设能否实行,全视裁兵计划能否成功。”(208)

    蒋介石的裁兵主张,得到了国民党中央的全力支持。6月14日,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第一百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对部队“化兵为工,力谋收束”。6月23日,蒋向国民政府呈文,提请设立“裁兵善后委员会”,“协同各部及建设委员会办理裁兵事宜”,以使“化兵为工,可期早日实现”,并提出以张之江为裁兵善后委员会会长(209)。6月26日,国民政府第七十四次会议通过蒋介石提出的设立“裁兵委员会”的议案(210)。7月10日,国民党军事委员会常务会议通过《国民政府裁兵善后委员会组织条例草案》,规定裁兵善后委员会隶属国民政府,负责设计裁兵后军队的收容方法。

    在蒋示意下,南京中央所属部队将领纷纷表态响应裁兵主张。6月13日,钱大钧对记者发表谈话,认为“裁兵一举,自为目前不可缓之要务”,国家建设要正常展开,“舍裁兵外,无以节省多数之费用”(211)。6月下旬,第十七军军长曹万顺致电军事委员会,提出:“请先由职军开始裁编。”(212)6月30日至7月1日,何应钦主持第一集团军所属各军师长召开军缩会议,通过“国防海防各军分配办法”(213),决定先将第一集团军部分军队兵额压缩三分之一。何应钦在讲演中以日本维新为例,要求各军事领袖效法日本藩王,将军权交还中央。具体而言,整军“第一步先党化军队,然后将个人军队化为国有,一切用人行政,都听从政府的命令”;“第二他的驻在地,须听从政府的命令”;“第三军需要独立,长官不能干涉”;“第四军事教育要统一”(214)

    面对国民政府的裁兵决议以及颇具声势的裁兵舆论,冯、阎、李等军事领导人不敢沉默,纷纷表态支持,以争取政治上的主动权。6月14日,李宗仁致电谭延闿、蒋介石,陈述对时局的意见:一、以政治手段收复东三省;二、召集各方领袖开军缩会议,分期裁减兵额,裁余之军队,集中军权,统一训练;三、统一财政,制定建设方案;四、废除不平等条约;五、统一党的意志;六、酌定国民会议开会日期(215)。同日,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密电蒋、冯、阎、李,严禁收编反动军队,酌量裁减原有军队,其所针对的对象主要是进驻北京后大力收编当地武装的阎锡山。对此,冯、阎、李等的反应颇具深意。阎锡山立即复电,表示:“锡山裁兵节饷,夙具此心。十七年来,但有缩减之方,从无扩张之举。”同时就所谓收编武装的指责为自己辩护:“凡遇自拔来归者,均酌予收编,然亦均系禀明蒋总司令,得其允准者也。”(216)李宗仁的复电一方面表示“亟宜实行兵工政策”;另一方面因其自身也收编有大量部队,而极力为收编事开脱和打抱不平:“有时因环境关系,暂予羁縻,亦势所难免。应请严令各军,如有特别情形,必须呈候军事委员会核办。军政完全统一,自易着手。陈义过高,无裨事实,恐转失中央威信。”(217)李济深则由其总指挥部秘书长出面表态:“军事结束后,此时正须裁兵减政。”(218)相比之下,冯玉祥表现得更加诚恳:“如何裁减兵额,如何化兵为工,固玉祥寤寐向往,尤馨香以祷其早日实现也。”(219)

    对于裁兵,冯、阎、李其实各怀心思,反应也都出自自身利益,但在舆论和环境压力下,对裁兵之举表面上都不能不表示赞同,而且调门愈唱愈高。6月23日,阎锡山再次发出通电,力主裁兵,强调立国大事,“裁兵尤为要中之要”,“当此军事结束,训政开始之时,真正全民视线,惟集中于裁兵之点,能裁兵则能建设,能讲民生;不能裁兵,则建设民生都是空文。且能裁兵,则今日北伐完成,武装同志,都是有功国家;不能裁兵,则今日拥兵之多,难免不变为后日民众之罪魁”(220)。阎锡山此电,以民众意向为依归,可谓字字属实,句句在理,虽不一定是其肺腑之言,却切中肯綮。阎电发出后,白崇禧马上致电响应。7月5日,冯玉祥公开发表对时局的意见,主张统一军政,彻底裁兵,废除各集团军,各军事领袖常驻首都参加中央工作。军事将领的表态,一个比一个陈义更高,其中虽多有言不由衷之处,但毕竟加入了全国裁兵舆论的大合唱,为裁兵编遣计划的推出作了铺垫。

    二 编遣会议的召开与流产" class="reference-link">二 编遣会议的召开与流产

    1928年6月26日,蒋介石离南京赴北平。此行任务一是到西山碧云寺祭奠孙中山,二是与冯、阎、李等人协商军事善后问题。7月3日,蒋介石抵达北平,5日发出致冯玉祥、阎锡山、李宗仁、李济深、何应钦等人的通电,宣称:“今日非裁兵无以救国,非厉行军政财政之统一无以裁兵,凡我同志,必当以真正觉悟与全国人士切实合作,以完成此重大之职责。”(221)蒋介石以公开通电的形式,将倡导裁兵的大旗掌握在自己手中。

    7月11日、12日,蒋介石召集第二、第三、第四集团军总司令冯玉祥、阎锡山、李宗仁及白崇禧、鹿钟麟、陈绍宽等讨论整理军事方案。13日,蒋介石、冯玉祥等人在北平举行记者招待会,蒋将与冯玉祥、阎锡山、李宗仁等达成的共识——《军事整理意见书》向社会公开,作为实施裁兵的基本方案。《军事整理意见书》首先阐明裁兵的必要,强调“裁兵能否实行,军政能否切实整理,今已为国家存亡之关键”。意见书详细阐述了编遣的具体方案:决定召开编遣军队的“特别军事善后会议”,由会议议定军队复员、裁兵具体办法,以及军政统一后的军制、军额、军费等问题,会议结果呈报国民政府公布,由军事委员会执行。同时对具体编遣提出八条意见:一、实行兵工政策,扩大警察编制,设立各种研究班,安置被裁士兵;二、由财政部印发3000万至5000万军事善后公债,筹措裁兵经费;三、组织裁兵委员会或编遣委员会具体负责裁兵问题;四、根据军费占国家收入一半的原则,确定全国年军费为2.5亿元,兵额为50万;五、军队编制以师为单位,直接隶属于国民政府中央军事委员会;六、妥善安置军长以上级别的军官;七、实行军区制,全国划为:苏皖赣、闽浙、两广、两湖、四川西康、云贵、陕甘、鲁豫、燕晋、热察绥、东三省、新疆十二个军区,每军区驻兵四万至五万人,军区长不得兼任省政府主席;八、抚恤伤残军人(222)

    7月14日,蒋介石进一步整理出《军事整理案》及《编遣部队之裁遣方法》等具体裁兵计划。《军事整理案》规定设立国防会议,作为全国最高军事统率机关,直隶国民政府,国民政府之下设立军事委员会,负责统帅军政全部责任。同时制定了编留军队的整理计划:一、设立编遣委员会,由各集团军总司令、海军总司令、参谋次长加上中央委员三至五人组成,直隶于国民政府;编遣委员会成立后,国民革命军总司令及各集团军总司令一律取消,各军均听编遣委员会的编遣。二、由中央统一各部队的编制、训练、经理及军械的分配、补给,取消各集团军总司令,所有节制、调遣、人事权收归中央,破除旧日一切以地方为依据、以个人为中心的制度及习惯。逐渐实行征兵制。三、国军平时以师为最大单位,军事委员会在各集团军及后方部队选拔精良部队,归中央直辖,先编成六十个师,再求精简为五十个师。编制、训练、经理、枪械以及节制调遣均听编遣委员会的命令。四、统一军事教育,各师下级干部轮番入中央军校补习教育。五、着有战功及资深学富的将领,由编遣委员会审定,一律补官给俸,军长以上级别者调军委会任职,愿出洋者给以旅费。六、各师、团易兵而教,相互参合(223)。《编遣部队之裁遣方法》规定了被遣士兵的安置计划:一、在编遣委员会里设国军编练部、宪兵编练部、警保设计部、兵工设计部、屯垦部。二、精选编余官兵及各地警察,编成宪兵20万,直隶中央。三、从国军及宪兵编余部队中,再选若干编为警察与保安队,直隶于省政府。四、兵工设计部研究兵工技术及管理方法,选择最急、最要、最易者先行。五、以冗兵开垦边荒,充实边防(224)

    蒋、冯、阎、李等国民党军实力派人物7月北平会面,为1929年1月国军编遣会议的召开奠定了基础,是编遣会议筹备酝酿中的第一个重要阶段。7月25日,蒋介石离北平回南京参加国民党二届五中全会。8月8日至15日,国民党二届五中全会举行。决定结束军政,开始训政时期,依据国民政府建国大纲设立立法、司法、行政、考试、监察五院。会议通过《中央政治会议案》和《政治分会存废案》,要求各地政治分会限1928年年底前取消;修改政治分会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各政治分会“不得以分会名义对外发布命令,并不得以分会名义任免该特定地域内之人员”。会议通过《统一党的理论案》、《民众运动案》等多项议案(225)。《统一财政确定预算整理税收并实行经济政策财政政策以植财政基础而利民生案》确定划分国家、地方税收的原则,设立预算委员会核定收支。会议改选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推举蒋介石、丁惟汾、于右任、谭延闿、孙科、胡汉民为常务委员。

    确立军事整理方案是全会重要使命之一,全会通过《整理军事案》,内容为:一、军政军令,必须绝对统一;二、全国军队数量,必须于最短期间切实收缩;三、统一军事教育;四、裁军为整军理财的第一要务;五、在国防上,海军、空军及军港要塞之建筑,均为重要(226)。决议还决定将提案交蒋介石、冯玉祥、阎锡山、李宗仁、李济深、杨树庄六人进一步规划,然后由国民政府核定施行。国民党二届五中全会的决议向着召开编遣会议的方向又迈进了一步。

    蒋、冯、阎、李7月在北平讨论编遣计划时,曾议定军队分三期编遣:第一期为自裁自编,第二期为召开编遣会议进行统一编遣,第三期则在第二期统编基础上再把全国军队缩编为50万。自裁自编于1928年7月即开始进行,至1928年12月中旬,四个集团军均宣称已基本完成任务。经过整编,各集团军分别拥有的步兵数额为:第一集团军十二师二旅,第二集团军二十师数混成旅,第三集团军和第四集团军十二师左右(227)。从数字上看,第一集团军编遣力度较大,但究其实,主要是编制的压缩,人数裁减实际有限。自裁自编的效果正如何应钦所说,许多人给他写信反映“裁兵不过是一个美妙的名词,实际上绝没有那回事”(228)。这样的结果,朝野各方自然也都了然于胸,这一段时间实际是各实力集团为应对裁兵而留下的准备期。自裁自编到期后,召开全国统一编遣会议便提上日程。

    12月3日,国民政府公布《国民革命军编遣委员会筹备简章》,决定成立编遣委员会筹备会,任命何应钦为筹备主任,正式展开编遣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26日,蒋介石决定编遣会议提案要点:一、取消集团军。二、军政军令在编遣期间,皆由编遣会议决议执行。三、不得自由调动部队(229)

    在会议筹备的同时,南京中央继续发动广泛的裁兵舆论宣传。12月中旬,国民党中央宣传部专门举办“整理军事宣传周”,召开民众大会宣传裁兵,蒋介石、冯玉祥、何应钦、胡汉民、戴季陶等纷纷出席演讲“裁兵”、“编遣”。上海特别市党部把12月19日至22日定为上海宣传周,召开大会、发表通电,强烈呼吁裁兵。国民党上海六区党部联合通电全国,要求各军事将领参加编遣会议,直诋与编遣相左的行为为“反革命”。同时,各地亲政府乃至中立报刊也大量发表文章、评论,支持编遣会议。

    经过半年的酝酿、准备,1929年1月1日,国军编遣会议在南京正式开幕。5日,编遣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大会。大会通过吴稚晖起草的“不偏私、不欺饰、不假借、不中辍”宣言,作为编遣委员会必守的信条。蒋介石发表讲演,以日本为例,强调“削藩”,要求把军权收归中央。直截了当地表示:“要造成现代式国家的条件是什么?即是(一)统一。(二)集中。”蒋以日本倒幕运动成功后,各藩化除藩兵、军权收归中央为例指出:“国军的基础树立,反动势力镇压下去——全国统一,才能名实相符,中央政府才能着手改良一切政治。”蒋一再阐述军事财政统一的重要性,强调:“要造成健全稳固的中央政府,就得把构成现代国家要件的军权首先集中起来,统一起来,才有办法。今后能否统一,能否集中,全在我们同志一念之转移。”(230)希望各军事领袖开诚合作,站在中央、统一的立场上,以国家为重,达成军事、财政的统一。

    继第一次大会之后,编遣委员会又于1月8日、1月11日、1月17日、1月22日召开第二至第五次大会。第五次大会推选吴稚晖、谭延闿、蒋介石、冯玉祥、阎锡山、李宗仁、李济深、杨树庄、何应钦、宋子文、张学良为编遣委员会常务委员,于大会闭幕后组织编遣委员会常务会议,定期开会,讨论决定编遣的有关事宜。编遣委员会负责拟定国军兵额,划分卫戍区域,拟定全国军费,规定现有各部队官兵裁留标准,接管现有各军队程序,校阅全国现有陆、海、空军,筹办编余官兵分遣安置等事宜。编遣委员会委员长由陆海空军总司令蒋介石兼任,设总务、编组、遣置、经理四部,分别由李济深、李宗仁、冯玉祥、阎锡山为主任。委员会下设编遣区办事处,为国军编遣委员会的地方编遣机构,负责该区内军队之编制、遣置、点校及编遣期内之训练、绥靖、兵器器材整理统计等事宜。

    1月25日,编遣委员会第六次大会后,举行闭幕典礼,蒋介石、胡汉民、蔡元培相继致词,并发表闭会通电。编遣会议历时三个星期,讨论了三十多项议案。其中最重要的为第四次大会通过的《国军编遣委员会进行程序大纲》。《大纲》全文共十七条,主要有六方面内容:一、国军编遣委员会已经成立,国民革命军总司令、各集团军总司令、海军总司令、各总指挥及其他战时高级编制立予取消。取消之后,设编遣区,各编遣区办事处承编遣委员会之命,于编遣尚未完毕前,负责一切。这就等于取消了冯、阎、李等人对所辖军队的合法统帅权,军权收归中央。二、各编遣区内从前解拨总司令部或总指挥部的军费及各区截留的国家税收,一律移交财政部管理,再由财政部拨交编遣委员会经理部,经理部再转发各部队。现存之军实及一切军用品,存放指定之储藏库统一保存。各兵工厂之制造,一律停止。三、全国现有军队分六个编遣区编遣:即蒋、冯、阎、李四个集团军各设一个编遣区,东三省设一个编遣区,川、康、滇、黔为一个编遣区。中央直辖各部队及海军各舰队,应由编遣委员会径行派员缩编。四、全国陆军步兵不得超过六十五个师,骑兵八个旅,炮兵十六个团,工兵八个团,总兵额约80万人,军费为1.92亿元。军费缩减至全国总收入的40%为止。各编遣区编留部队至多不得超过十一个师。五、各省区依地方财力及必要,可由编遣会核准,将编余官兵改编为地方警察、保安队,人数以3000至6000人为限。六、现有军队,不论原属何部,自归编遣委员会管辖后,应留驻现在防地,非奉编遣委员会的命令不得移动(231)

    大纲最大的看点是编遣区的划分,这是影响各方力量消长的关键,是各方斗智斗力的结果,其中包含有很大的奥妙。从表面看,冯玉祥、阎锡山、李宗仁的第二、第三、第四集团军与蒋介石的第一集团军是平等的,各设一个编遣区,因此所裁士兵人数也基本相等。实际则不然,方案中规定中央直辖部队的编遣,为蒋介石留下了一个活口,由于握有中央大权,蒋可以把第一集团军兵员转移到中央编遣区编留,实际比冯、阎、李多了一个可以利用的编遣区,编遣的结果自然会比冯、阎、李保留更多军力。在各集团军自行缩编过程中,蒋的用心已经暴露。缩编前第一集团军有四个军团及总预备队、后方警备部队,总计官兵50万人。在自行缩编时,蒋介石把方振武的第四军团和陈调元的第三十七军改由中央直辖,改成中央缩编部队。在缩编过程中,中央直辖部队又都由第一集团军兼办。编遣区办事处的组成也是如此,何应钦为中央编遣区办事处主任,朱培德为第一编遣区办事处主任,项雄霄、葛敬恩、贺国光则分别兼任两个编遣区办事处的总务局长、军务局长、处置局长,两个编遣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可以操作的空间巨大。

    当然,中央直辖部队的提出,也并非毫无根据,以后来编成的中央直辖部队十二个师成分看,这些多属北洋或地方部队:“如河北徐源泉、郑俊彦,皖北岳维峻,鲁境任应岐、刘珍年、谢文炳、刘志陆、刘桂堂、福建张贞、卢兴邦等部”(232)。他们在北伐大潮中卷裹进南京政权中,和各实力集团均没有历史联系,由中央统一编遣说起来尚属名正言顺。又如福建、山东部队不属于指定的六个编遣区范围,将这些部队放进中央直辖编遣,也应是比较好的选择。事实上,这些部队编遣后,相当一批人员并没有落入蒋介石的控制之中,如福建张贞、卢兴邦部分别编为暂编第一、第二师,岳维峻、谢文炳、刘志陆、刘珍年、刘桂堂部分别编为新编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师,这些部队基本还是处于半独立状态,中央直辖部队十二个师中半数以上不为蒋介石所掌握。郑俊彦、徐源泉、任应岐部分别编为第四十七、第四十八、第四十九师,相对而言,这部分部队蒋可以调动。方振武的第四军团和陈调元的第三十七军本为第一集团军析出,不过方振武部曾经归属冯玉祥,只是“二次北伐”时才归第一集团军指挥,陈调元部远在豫鲁,和白崇禧有附属关系,将其归属中央直辖,既在情理之中,也可以理解为偏私之举。无论如何,这样一个编遣区的存在,使蒋有了上下其手的空间,这是蒋拥有中央权威的天然优势。 

    其实,编遣中的空间,冯玉祥、阎锡山、李宗仁都十分清楚,从保存实力的目标出发,虽然表面上他们不能不附和裁兵主张,但实际上私下里都在打着自己的小算盘。编遣方案的通过后面就有一个十分复杂的勾心斗角过程。早在“二次北伐”完成,裁兵宣传声入云霄时,冯玉祥就提出,裁兵“不可令各集团军比例裁汰”,其公开理由是“军队系国家所有,非各军事领袖总司令所得而私”(233),实际则是因为冯部人数较多,如按集团军比例裁撤,则冯部裁撤最多,实力受损最大。会议筹备时,冯玉祥授意石敬亭等向蒋介石提出:“此次编遣军队宜用‘下楼’办法,而不宜用‘跳楼’办法。所谓‘下楼’办法,乃先编遣四个集团军总司令部,过半年再编遣各方面军总指挥,再过半年编遣各军,如此仅一年即可编遣至师部。此种按步下楼之办法,虽缓慢而较安全。跳楼办法则为从集团军至师部均一次编遣。”(234)这一建议很明显是希望由各集团军自身主导编遣进程。冯进而提出有利于己的裁留标准:“强壮者编,老弱者裁;有枪者编,无枪者裁;有训练者编,无训练者裁;有革命功绩者编,无革命功绩者裁。”(235)按照这一标准,保留最多的当然是冯玉祥的第二集团军,裁遣最多的则是蒋介石的第一集团军和阎锡山的第三集团军。在北伐过程中,蒋介石收编了十几万降军,势力膨胀最快;阎锡山因为大量招降纳叛,扩充实力,实力大增,成为众矢之的;白崇禧在前线也收编了一些降军。惟独冯玉祥的第二集团军出力多实惠少,冯玉祥对此愤愤不平,所以曾多次提出裁兵重在不收兵的主张。

    冯玉祥的裁留标准当然为蒋介石、阎锡山、李宗仁所不满。蒋介石见有机可乘,在编遣会议上鼓励冯玉祥提出自己的裁兵方案。冯玉祥拟定的方案为:第一、第二集团军各编十二个师,第三、第四集团军各编八个师,其他部队共编八个师。冯玉祥的方案,把自己划到与蒋介石并列的第一序列,而把阎、李置于第二序列,显然对阎、李不利,激起阎、李二人对冯的不满。1928年12月26日编遣筹备会上,冯玉祥的方案遭到阎锡山、李宗仁方面的激烈反对,李宗仁公开表示:“余意裁兵愈多则前途愈有可为,惟须合于中庸之道,各方被裁兵额,务求平允方可。”(236)蒋介石则不置可否。阎锡山趁此与蒋介石、何应钦等联络,提出一个与冯氏不同的方案:第一、第二集团军各编十个师,第三、第四集团军各编八个师,其他非正式队伍编六到八个师,余下六到八个师由中央处理。阎锡山的提案加进了中央编遣区,明显对蒋介石有利,而其本身并无实质利益。老谋深算的阎锡山主要欲借此拆散他最担心的蒋、冯联盟。蒋介石在阎的提案基础上,又提出增加一个东北编遣区。

    编遣会上,蒋介石把冯、阎两个方案分别提交会议讨论,冯、阎立即为此发生冲突,李宗仁看到阎案有离间蒋、冯的性质,也表示倾向阎案,冯玉祥陷于孤立。局势的发展正是蒋介石乐于看到的,在阎案已占上风的情况下,他顺水推舟,也表示赞成阎案:会议最后确定的方案正是以阎案为基础的,蒋巧妙地达到了自己的目的,又使各方无话可说。

    总体而言,作为拥有中央政府的最高统治者,蒋以中央编遣的名义,在此中得到事实上更多的份额,尚不能算是过分。其挟中央政府的权威,利用广大人民渴望裁兵的心理以及冯、阎、李之间的矛盾,召集编遣会议,期望用和平的政治手段,削弱冯玉祥、阎锡山、李宗仁等地方实力派的军事力量,进而剥夺他们的军权,也有其不得不然之理。但蒋求治太急,对地方实力派逼迫太紧,会中他曾在日记中写道:“今日编遣会,以焕兄报告最实在,任潮最支吾……今日形势,编遣事非强制执行似不为功,应与焕章接洽之。”(237)强制推行编遣的意愿非常急迫。在其本身并不具备消灭地方实力派的足够力量的背景下,招致反弹几乎不可避免。对蒋介石高举中央大旗欲消弭第二、第三、第四集团军实力于无形的计划,冯、阎、李当然不肯听从。冯玉祥拟定的方案受到攻击后,即表示消极,不再出席编遣会议。李宗仁经过几次电报催促,才于12月28日到南京,抵触心理非常严重。

    编遣会议一闭幕,冯、阎急忙返回防地,李宗仁则留在南京观察动静,各方面都积极做战争准备,以便在战场上一决高低。蒋介石花费半年精力酝酿、筹备编遣会议,在会上尽管达到了目的,却也种下无穷后患。会议进行过程中,蒋曾在日记中写道:“军阀习惯性成,除不胜除,余乃为内外夹攻之人,思之但有郁闷而已。”(238)他把责任归之于地方实力派对权位的把持。而冯玉祥的观感则是:“蒋专弄权术,不尚诚意,既联甲以倒乙,复拉丙以图甲,似此办法,决非国家长治久安之象。”(239)区区一个编遣会议及几个决议,不可能真能使几大军事首领轻易就范。尤其是蒋、冯离心,蒋、冯同盟破裂,更埋下无穷祸根。冯氏1928年10月13日抵京,就行政院副院长兼军政部部长职,几大实力派中,最能表现与蒋合作诚意,而蒋一开始也希望与冯结盟,1928年8月8日的日记中曾规划“焕章入府”(240)为其出任国民政府主席的条件之一。但是,编遣决议实际已使蒋、冯间的良好气氛化为无形。会后不久,2月5日,冯氏向蒋“面请短假返汴休养”(241),由此开始了蒋、冯间的长期对立。冯玉祥离心,蒋对全国的统治主动权大为削弱,李宗仁、阎锡山乃至冯玉祥,都有了向蒋启衅的决心与可能。

    三 国民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 class="reference-link">三 国民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

    1926年国民党“二大”后,时局急剧变化,国民党经历了异常剧烈的分化重组。蒋介石地位继续上升,蒋介石、汪精卫、胡汉民三足鼎立的局面仍得到延续。1928年1月,蒋介石经短暂下野后于国民党二届四中全会复出,这次会议胡汉民、汪精卫均未参加,胡汉民到土耳其考察党政关系,汪精卫也离国赴欧。“二次北伐”完成后,1928年8月,国民党召开二届五中全会,虽然汪精卫和胡汉民均未到会,但在训政等诸多政治及理论问题上,会议采纳了胡汉民的主张,意味着蒋、胡合作拉开帷幕。会议通过决议,决定1929年1月1日,召开国民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242)。8月底,胡汉民、孙科等回国。9月20日,国民党中央常务会议补选胡汉民、孙科为常务委员。随后,胡负责起草《训政纲领》,经10月3日第一百七十二次中常会通过。此《纲领》基本原则是国民党总揽政权,“以政权付托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执行之”;又由国民党独揽治权,五项治权“由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行之”(243)。这些,为国民党召开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作了准备。

    1927年清党之后,国民党人数急剧减少,据统计,至“三全大会”召开时,已登记持有党证的党员为26万人,较清党前的百余万大幅度下降。至1929年10月扩大登记,党员总数为63万,其中1926年入党者40%,1927年入党者40%。以广西为例,清党前党员人数约五万人,“自清党后,尚有二万人。最近经训练整顿后,只得万余人,前后相差约五分之一,再经最后之登记完竣,实数仅存六千余人”(244)。长沙的情况更为夸张,“马日事变”前,全市30万人口中,“党员有十九万人之多”,事变后,党员人数急剧减少,实行登记“审查合格党员只一千五百二十六人”,其中“学生六二五,教员三七三,政界三二一,党务七六,军界五九,工人四四,商人六,其他八,农人无”(245),国民党在民众中的组织基础丧失殆尽,其代表性也大受影响。

    为壮大自身力量并清除党内异己分子,南京中央决定“整理党务”,通过组织手段,对党员进行“特种登记”、“总考查”,以“彻底改组各级党部”(246)。“特种登记”限于登记同盟会至1924年国民党改组以前的党员,以此恢复一批1924年国民党改组后失散党员的党权,增加国民党老旧分子的比例。这些措施,遭到许多地方党部的抵制,登记工作进展缓慢,原计划三个月登记完(1928年4至6月),直到12月仍未完成,其间地方党部与中央党部,下级党部与上级党部之间,发生了尖锐的冲突。

    1928年10月25日,国民党中常会一百七十九次会议通过“三全大会”代表名额及产生办法。此办法规定代表“由省市选出全额之半,中央指定全额之半”,这就等于剥夺了党员的一半选举权;同时还规定“未办完登记未正式成立之省特别市党部之全国代表大会之代表,由中央指定之”(247),登记截止期为1928年年底,中央包办的范围进一步扩大。上述决定充分暴露了蒋介石急于包办“三大”,独揽党权的野心。对此,南京市党务指导委员会首先发难,反对“指派”代表,指责:“将党员之选举权完全剥夺,本党改组之意义完全消失。”他们的矛头隐隐指向胡汉民,认为:“立法院委员既不由党员选举,亦多不合中央所定之标准。既夺党员之权而集之于中央,再多中央之权而付之政治会议,违反民主政治之精神”(248)。在遭到国民党中央警告后,南京市党务指导委员会提出总辞职,并尖锐指出:“现有军事北伐政治南伐谣言,更畀久为本党大敌者以高位,覆辙故蹈,失败堪虞”;“三次代表大会为期将届,大会重要议案迄未依法公布,所议决代表大会及登记各案,有违民主法治精神,渐入多头政治途径。”(249)南京各区党部及区分部召开的党员大会明确反对中央指派半数代表及进行特种登记的做法,指出:“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之代表,由省市选出全额之半,中央指定全额之半,当时因各省市情势不同,在反动势力压迫之下,选举殊多困难,故不得不有此权宜办法,此类比例,既不适用于二次大会,何能拘束于三次大会。”“十三年改组时,或改组后,凡未履行登记之分子,依例应失去党员资格。”(250)南京市党部的抗议,引起强烈反响。何香凝发表通电,认为中央指派代表“无异于将本党民主制度完全摧毁”,并强调:“总理十三年改组本党,其意谓中国有治人,无治法,欲求治法,先从本党做起,改组后将党归全体党员,即欲党完全采取民主制度。”声明:“本人此次绝不在第三次代表大会希望当选,并先行辞去中央委员,以明本身不能匡救中央之责。”(251)上海、江、浙、皖等省市党部也对指派代表计划提出抗议。丁惟汾在北平、天津及整个华北掀起抗议风潮,并指名驱逐胡汉民、戴季陶、陈果夫三人出中央。

    汪精卫系在国民党二届四中全会失势后,汪派陈公博、顾孟馀分别主办《革命评论》、《建设》两个杂志,揭露南京国民党中央独裁、腐败,提出改组国民党的纲领和办法。1928年9月两刊虽被查封,但为改组派的形成打下了思想基础。蒋介石对汪派的陈公博等也未采取赶尽杀绝做法,为日后可能的合作留下余地。1928年年底,陈公博、顾孟馀、王法勤、王乐平、白云梯、朱霁青、潘云超、郭春涛等国民党二届中执监委开会决定成立“中国国民党改组同志会”,设总部于上海,奉汪精卫为领袖。改组派提出“恢复十三年改组精神、改组国民党”的口号,实际并非恢复1924年孙中山改组国民党的精神和三大政策。他们指责“代表封建残余势力的蒋介石”,是“党皇帝、党诸侯、党大夫”集团,比历史上任何军阀“更狡黠、毒辣、凶狠”。改组派在反对南京中央包办国民党三大的活动中发挥了重要影响。

    为缓和矛盾,11月16日,国民党第一百八十三次中常会决定,“三大”延期至1929年3月召开,代表产生办法另定。17日,蒋介石在徐州发表谈话,强调:“党员对党应当服从,而下级党部对上级党部决议有不满意时,亦只有在党的范围内建议,建议无效,亦应服从,决不能因此诋毁某一中委个人。”(252)20日,胡汉民、戴季陶等召集到南京请愿的苏、浙、皖、沪、宁等省市代表训话,解释第一百七十九次中常会决议,希望“谅解”。12月7日,中常会临时会议对代表产生办法作了修改:一、凡省或等于省之党部,于1929年2月15日以前正式成立,经中央审查认为组织健全者,其代表得完全由党员选举产生;二、1929年2月1日以前,省或等于省之党部未正式成立者,其代表由省依中央规定之选举法,选出加倍人数,由中央圈定或由中央指定加派人数,由省代表大会选举之;三、县市以下之下级党部,组织尚未健全之省(或等于省)其代表由中央指定之。(253)

    12月29日,国民党中央党部对各县市代表比例名额作出规定:党员200人以下者选代表两名,200至400选三人,400至600选四人,600人以上选五人,以五名为限。县市代表再参加省代表大会选出正式代表,各省或特别市代表至迟须于1929年2月底以前选出。修正的选举法规定结束登记,建立党部的省市由中央核准后可以选举代表,到11月底,已结束登记者有六个特别市(宁、沪、穗、汉、平、津)、六省(苏、浙、粤、桂、晋、豫)、三路(平绥、沪宁、津浦),还有十九个省市未完成登记或完成登记者未正式建立党部,这样有相当数量的省市无法选举代表(254)。据一百九十九次中常会透露,全国仅有宁、沪、穗、粤三市一省选举代表,选出加倍人数由中央圈定的有苏、浙、鄂、晋、桂、甘、汉口、天津八省市,河北、四川、湖南、河南、山东、安徽、江西、北平等十九个省市以及特别党部代表均为圈定和指派。当国民党河南省党部指责“中央主张指派,违反了民主精神”时,胡汉民却理直气壮地表示:“中央是由健全的民主产生的集权机关,难道对于下级还未能民主的机关反而不能指派代表吗?”(255)

    为笼络、分化改组派和党内的反对力量,争取更多支持,1929年2月3日,蒋介石发表《本党最近的几个重要问题》,对国民党政策变化作出解释,同时表示,下届国民党中央执监委员必须具备对本党主义有真切的认识,在本党有相当历史,有奋斗成绩三个条件,强调汪精卫在党内拥有深长的革命历史,其被推为中央委员,“我敢保旧日同志,也一定推重他的”(256)。但是,改组派并不罢休,3月11日,汪精卫、陈公博、顾孟馀等发表《关于最近党务政治宣言》,指斥南京中央与北洋军阀无异,“党已不能代表民众”,“百分之八十的代表为中央所圈定和指派”,“所谓代表者,已完全丧失其意义”(257)。3月14日,南京市党部召开大会,通过《反对非法的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案》,亲蒋分子捣乱会场,大打出手,多人受伤。军警包围会场,逮捕七人。

    1929年3月15日至3月27日,国民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南京召开。大会代表共466人,其中除54名上届中央委员为当然代表外,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87人,选后圈定的代表122人,其余208人由中央圈定或指派(258)。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不到总数的19%。开幕时出席正式代表210人,中委20人,列席者38人。不到会者除汪系、桂系的代表外,还包括冯玉祥、白崇禧、于右任、林森、陈铭枢等军政要人,会议气氛十分紧张。

    胡汉民致开幕词,赋予代表大会以重大责任:“在训政时期中,国民大会的政权乃由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行,所以凡政治上一切最高的方针与原则,无论是外交的、财政的、军事的、内政的、教育的……都有待于大会决定。”胡汉民认为:“总理给我们的遗教,关于党的,关于政的,已非常完备,而且事实上都已条理毕具。我们只要去奉行,只要摸着纲领,遵循着做,不要在总理所给的遗教之外,自己再有什么创作,这一点各位同志都要注意。”(259)蒋介石在开幕式上着重对国民党在新形势下面临的理论问题作了阐释,指出:“(一)本党所代表的民众,决没有阶级之分。既不排斥农工阶级,也不限于农工阶级。一切被帝国主义者所剥削,被封建势力所蹂躏的民众,都是本党应该代表的民众……(二)三民主义之为社会主义,总理在其遗著和演讲中,已经反复说明。因为三民主义的革命,不仅是民族革命,而且包含社会革命。平均地权和节制资本,就是实现社会革命的方法;社会革命,就是实现社会主义的手段。中国之不能采取阶级斗争,固由总理再四说明了,然而决不因为三民主义不赞成阶级斗争,便说三民主义不是社会主义,而有些人竟把三民主义中间的社会革命性抹煞,这也是明白的违反总理的三民主义。”(260)会前,蒋介石在有关文章中更明白地解释了国民党工农政策的改变的理论依据:“我们要知道,社会经济是整套相连的一个体系,我们一方面要运用政权,在不妨碍发展生产的条件下,谋分配的平均和满足,同时并应该使生产者在增加生产品的产量上,获得生活条件的增进。三民主义的主张阶级联合,而不主张阶级斗争,就是因为以政治力量解决经济,是有把握的。我们在北伐出发以前,积极的唤起农民工人自动的起来奋斗,因为那时候农民工人确实是被压迫的,农民和工人的奋起足以促成革命的进展,及至北伐成功以后……如果我们还要奖励农工的反抗意识,则其结果,必定是农民工人,反过来压迫地主和工厂主。”(261)

    会议进行过程中,蒋介石、谭延闿、何应钦、陈果夫分别作党务、政治、军事、监察报告。大会通过决议案二十五起,主要内容是:

    (一)确立国民党一党专政的政治体制。大会通过了《训政纲领》“追认案”和《确定训政时期党、政府、人民行使政权、治权之分际及方略案》。大会认为,中国国民党乃在政治的知识和经验的幼稚上,实等于初生婴儿的中国国民之母,党员有“保养”、“教育”、“训练”成年之责,因此,训政时期,“以政权付托于中国国民党之最高权力机关”,“以治权付托于国民政府”,“此其以中国国民党独负全责,领导国民,扶植中华民国之政权治权”。这样,国民党一百七十二次中常会所提出的国民党一党专政体制,通过“三全大会”得到确认。决议还规定:“于必要时,得就于人民之集会、结社、言论、出版等自由权,在法律范围内加以限制”,强调国民“须服从拥护中国国民党,誓行三民主义”(262)

    (二)“确定总理主要遗教”为“训政时期最高根本法”。会议通过决议重申“三民主义、五权宪法、建国方略、建国大纲及地方自治开始实行法,为训政时期中华民国最高之根本法。举凡国家建设之规模,人权、民权之根本原则与分际,政府权力与其组织之纲要,及行使政权之方法,皆须以总理遗教为依归”(263)。决议案指“本党过去数年党之一切理论、法令、规章,为共产党之反动思想所搀混”(264),由此否定国民党改组后的政纲理论及重新解释的三民主义。

    (三)修正《党章》,严密党纪。大会认为:“自清党以来,党员对于党纪,每多忽视。”要求加强党的纪律,树立党组织的权威。修正的《中国国民党总章》共十二章八十七条,其中有三条纪律规定,要求“严守党的秘密”;“不得于党外攻击党员及党部”;“党内各问题得自由讨论,但一经决议后即须绝对服从”;“党员不得有小组织”等。规定下级必须绝对服从上级,“权力机关应接受上级机关之命令,并执行其决议,但在执行上有困难时,得用书面陈述意见,若上级机关仍令遵照执行时,应即服从执行”(265)

    (四)组成以蒋介石、胡汉民为核心的中央党部。会议追认二届四中全会关于开除二届中执监委中跨党共产党员的国民党籍的决议。开除改组派陈公博、甘乃光、顾孟馀党籍,对汪精卫书面警告;开除李宗仁、李济深、白崇禧的党籍。恢复“西山会议派”林森、张继、谢持、邹鲁、居正等人党籍,形成蒋、胡与“西山派”合作的局面。会议选出中执委三十六人,候补中执委二十四人,中监委十二人,候补监委八人。三届一中全会又推蒋介石、胡汉民、谭延闿、孙科、戴季陶、于右任、丁惟汾、陈果夫、叶楚伧九人为常委。蒋兼组织部长,陈果夫为副部长,叶楚伧为宣传部长,戴季陶为训练部长,陈立夫为中央党部秘书长。

    大会通过军事、内政、外交等方面的决议。强调“军令”、“政令”权属中央,“务求军令绝对统一”,消除“割据相循”(266)。外交报告决议案中,将废除不平等条约与维护国民党统治相联系,强调废约的必要条件为“全国人民之思想必须统一于三民主义之下”,“物质建设迅速进行,国民经济日臻巩固,而后国力充实,外交上方有胜利可期”(267)

    蒋介石是国民党“三大”的大赢家,“三大”之后其向掌控党权的目标大大迈进了一步。但仅凭一次代表大会,尚不足以彻底改变国民党长期历史形成的体制和秩序,因此蒋在选举后感叹:“于此选举得一经验,乃知党员幼稚,不顾政治之现实而徒凭一己之理想,对选举则只顾个人而不顾大局。可知党政非有十分把握,会场非有十分预备,不易举办也。”(268)蒋介石欲令整个国民党唯令是从,尚难达到。次年初,在回顾这段历史时,他的总结是:“余追思去年经过之错误,其祸根皆伏于第三次全国大会不能贯彻我混合选举第一、二次中央忠实同志委员为中委,而竟陷于偏面。其次为行政院无人负责,以致对俄外交失败而不可收拾。第三,不能预防冯之叛乱,偏于一方而使编遣不成,因此改组派假革命乃得乘机而起,而陷国家社会于不安至今。惩前毖后,可不痛改,如固执不化,则为害于党国,其盍有既极!”(269)

    国民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制定了一整套与第一、第二次大会相左的方针政策,外交上放弃反帝旗帜;内政上假“训政”之名,实行一党专政,将民生主义的“耕者有其田”和“节制资本”政策束之高阁,维护乡村地主豪绅的强势地位。改组派的陈公博更指出了三全大会的致命问题,由于全会代表多由南京中央指派,“南京所喜欢的人才有被派的资格,南京所不喜欢的人,当然会被排斥。这所谓凭一己之好恶以用人,而人亦只有阿其所好。从前帝皇时候,单凭着一己喜怒以治天下,还有亡国之忧,何况民国成立,民智已渐开明;又何况国民经几次反专制的奋斗,若果代表不采选举方法,有志和有识之士怎肯参加。所以这次大会光是指派代表,实是软性和慢性亡党一个方法”(270)。蒋介石和陈公博都提到了国民党三大对党国的危害,只是双方的取向完全不同,一个是抱怨尚未完全达到操控大会的目标,一个则强调操控大会使党完全丧失民主精神和活力。孰是孰非,只有依靠此后的历史来检验了。

    四 孙中山奉安大典的举办" class="reference-link">四 孙中山奉安大典的举办

    孙中山1925年3月在北京逝世后,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根据孙中山生前遗愿,决定以南京紫金山为安葬地,灵柩一直暂厝于香山碧云寺。1928年8月8日,国民党结束“二次北伐”仅仅两个月,便在二届五中全会上匆忙决定1929年1月1日为孙中山安葬日。11月9日,南京国民政府派出林森等人为迎榇专员,前往北平迎榇南下。由于南京中山陵园迟未建成,灵柩奉安日期不得不几经变更,初延至1929年3月12日孙中山逝世纪念日,最后定为6月1日。1929年1月14日,南京国民政府公布《总理奉安委员会章程》,蒋介石亲任主席,开始具体筹办孙中山灵柩南迁事宜。

    孙中山是国民党的精神领袖,被尊为国父。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纪念孙中山成为各级政府及机关学校的常态化仪式。早在1926年1月16日,国民党“二大”就通过决议,规定“海内外各级党部及国民政府所属各机关、各军队均应于每星期举行纪念周一次”。2月12日,中央党部议决公布《纪念周条例》,对纪念周的具体执行办法作了详细规定,明确每周周一上午8时为纪念周活动时间,举行纪念周的目的是“为永久纪念总理,且使同志皆受总理为全民奋斗而牺牲之精神,与智仁勇之人格所感召,以继续努力,贯彻主义”(271)。1930年代,纪念周程序中又增加向“党、国旗”行礼的仪式,以强化参加者对国民党与中华民国的认同。奉安大典和纪念周一样,是一次前所未有的最隆重的孙中山纪念活动,虽然也反映了全国民众对孙中山这位革命先行者无限敬仰的共同心声,实际也是服务于强化国民乃至政权内部认同国民党和当时的最高权力拥有者蒋介石这一最终目标的。

    奉安大典的组织者是国民政府,宣传方针是要向全国人民宣传总理遗教,整个奉安仪式与宣传无不体现严格的权力规范性与统一性。国民党中央宣传部制定统一的宣传大纲、标语与口号,宣传孙中山一生的事业是“领导中国民族独立、文化复兴、民生发展之国民革命运动”。大纲反复强调三民主义是立国之本,而奉行三民主义的国民党是领导国民建设中华民国的唯一合法政党,因此要求国民“拥护本党、赞助本党”,将中国建设成为“民有民治民享之新中华民国”(272)。国民党试图通过奉安大典在全国发起一场声势浩大的党化宣传和教育运动,向广大民众强势灌输其意识形态。所发布的标语与口号纯属典型的政治话语,充斥着强烈的国民党权威意识。

    奉安宣传特别重视面向普通民众,强调宣传品“内容不可复杂,文字须雅俗兼通”(273),宣传形式应简明、直观,统一规定宣传方式为:“一、编发各种宣传品。二、讲演总理革命之伟大精神及史略。三、演放有关总理革命之各种影片。四、奏演哀乐及留声机之总理演说片。五、张贴各种迎榇图画、照片”(274)

    为扩大影响,奉安之前,国民党专门开通迎榇宣传列车,规定“车停各站时,任人围观”(275)。1929年5月10日,宣传列车从南京浦口出发,经过滁州、蚌埠、徐州、泰安、济南、天津等地,5月21日到达北平。宣传列车过站时,均作停留,“以资演剧、放电影、表演魔术种种宣传”,“一路散发传单,并摄影放活动电影”(276)。所经之地,国民党党部均召开迎榇纪念宣传大会,参与民众达数十万之多,仅济南一市即有十余万人参加(277)。济南党部为扩大迎榇影响,还特地制作了一枚“济南各界迎榇宣传纪念章”。

    与此同时,国民党上海、江浙、南京地方党部又组织沪宁、沪杭两路宣传列车,由杭州开往上海、南京,沿途停靠,进行宣传。24日,沪杭宣传列车抵达杭州后,举行各界代表大会,浙江省党部组织表演歌舞新剧、发表演说,全场民众达一万多人(278)。沪宁、沪杭两路宣传列车在江苏昆山、苏州及无锡表演“天下为公”剧目,各地均有数万人参加(279)。国民党动用铁路资源,精心策划和操作宣传列车的沿线造势,“由游戏之中将革命之意义刺入民众之脑际”,取得了部分预设的宣传效果(280)

    为烘托仪式的气氛,加大宣传力度,国民党从中央到地方,制作和出版发放大量须知、纪念册、画刊等宣传品,让民众充分了解奉安大典的重要性与神圣性,中央宣传部出版《总理重要宣言合刊》。这些纪念书刊图文并茂,将奉安大典的影响扩展至全国各地。

    国民党不仅要求各省市党部与政府派代表前往南京参加大典,而且还要求各大学派一至三名代表、各专门学校派一至二名代表,各省派农民,各省各特别市派工人、商人、学生团体及妇女三至五名代表至南京参加这一活动。各代表由当地党部或政府甄选和介绍(281)。国民政府颁布《总理奉安赠赙及纪念办法》和《总理葬仪赠送纪念树木办法》,鼓励各界捐建建筑、捐送树木等(282)。同时,要求奉安前后全国下半旗(283)。这些宣传动员,为奉安大典的举行奏响了最强音。

    1929年5月26日,孙中山灵柩从北平启运南下,28日抵达南京。奉安大典虽然在首都南京举行,实际上是一个从北平肇始,途经冀、鲁、皖、苏四省,迄于南京,全国各地普遍参与的空前的国家圣典。这一圣典由奉安大典的前奏与正式仪典组成,前奏主要是奉移与迎榇两大仪式的链接和组合。整个奉安大典的路线图是:自碧云寺至北平站,再由北平至天津,经济南、徐州抵达南京。其中,自北平碧云寺至浦口全程均为奉移仪式,而由浦口至中央党部礼堂则是迎榇典礼。奉安委员会严格规定了由北平碧云寺至浦口的奉移程序。

    灵车从北平东车站开出后,党政官员及各界民众均齐集沿途所经各站,设祭致奠,大站如济南、泰安、徐州等地,迎榇仪式规模更为宏大与隆重。济南早于5月中旬即着手准备迎榇,扎有松柏牌坊与演讲台,全城街道均悬标语。27日,蒋介石亲自至蚌埠恭迎,增添了奉安大典的隆重性(284)。大站迎榇场面热烈,小站同样人山人海。如孟子故乡邹城以及临城车站,迎榇民众成千上万。5月28日,灵榇抵达浦口,奉安大典的迎榇仪式开始。仪式按国民党颁布的《迎榇礼节》,由浦口至中央党部依次举行,之后举行公祭。6月1日,孙中山灵榇奉安中山陵,完成了一场隆重的国家典礼。

    自北平移灵至南京奉安,沿途经过了北平、天津、河北、山东、安徽、江苏五省,五省地方党政首脑及数百万民众参与了这场奉安活动。一些地方政府事先举行总理奉安纪念大会筹备会,地方党政首脑等主持研讨和规划有关举办纪念会事宜。早在5月11日,上海江湾党政部门就着手筹备,并议决要案多项,届时印发各种宣传品(285)。14日,山西省党部成立总理奉安纪念大会筹备会,向南京的纪念建筑赠款,同时准备瓷制总理民元莅晋留影、总理民元在晋遗像3000份(286)。天津也筹备召开奉安纪念大会,“决议立纪念碑及多印总理遗教等小册子,藉以唤起民众”(287)

    在南京举行奉安大典的同时,各地均举行奉安公祭仪式。6月1日,江西南昌各界在体育场公祭总理,三万余人参加祭仪。奉天举行全省公祭大会,全市停止娱乐。青岛、江苏镇江、徐州、淮阴、无锡、松江、南通、常州、丹阳、扬州,安徽安庆、芜湖、蚌埠,福建福州、厦门,湖北汉口,山西太原等地均举行隆重的奉安公祭仪式,一般都有数千或数万人参加。厦门举行公祭仪式时,外领、外商、外校亦下半旗志哀,政府动用飞机悬坠黑布于两翼在空中盘旋,晚上戒严(288)。上海全市举行各界奉安公祭大会,各机关、团体、学校还自行组织公祭仪式,各商铺、娱乐场所停止营业(289)。山西太原有两个奉安公祭会场,一处在中山公园,约一万人到场,另一处也有数千人参加(290)。浙江杭州在西湖公共体育场举行公祭大会,十余万人参加,会后分组演讲,各界民众均可参与。同时,组织演讲队,深入城镇及郊区宣讲,并有汽车队绕行全市,分发传单(291)。广东作为孙中山的故乡,奉安纪念仪式更加隆重。早在5月下旬就颁布“总理奉安日志哀办法”,要求各商店悬挂蓝字纪念灯笼,正午工厂、兵舰同时鸣放汽笛,电力公司开启电灯,所有党员自备黑纱缠左臂(292)

    孙中山奉安大典体现了民间与国家的有机融合,而且通过民间强化了对孙中山的纪念。最典型的基层祭仪是福建省建瓯县奉安纪念大会,会场设在县党部“总理纪念堂”。据亲历者回忆:这次奉安纪念大会,是本县前所未有的、最隆重、规模最大的仪式,游行队伍雄壮整齐,全市最热闹的街道国旗飘扬,屋檐上空全部遮上长条白布,整条街如同白色世界。游行队伍由一对大锣鸣锣开道,接着是鼓手队、军乐队,一路吹奏,四名穿着白衣裤的扛夫抬着一座像亭,亭的四角,扎了白彩球,亭中供孙中山遗像及香炉、烛台等,后面跟着的是一队穿白长衫黑马褂、臂带黑纱的官员,暨各界代表人物,并有士兵保护。之后是工、农、商、学各界队伍,共一千多人,浩浩荡荡(293)

    宗教纪念仪式也融入奉安纪念。中国佛教会专门呈文奉安委员会,请求准予派代表四十八人参加奉安大典,并通告全国佛教各寺庙及佛教团体于奉安日举行祈祷大会(294)。各地寺院及佛教徒积极响应,如上海各寺庙及宗教团体,召集全市僧众居士,齐集首刹留云寺,举行总理奉安祈祷大会,有僧侣数百人参加。中国佛教会还编辑《中国佛教会纪念总理奉安特刊》,其中收录《佛教徒参加总理奉安典礼的意义》等文(295)。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班禅为奉安大典撰写祭文,缅怀孙中山的伟大功绩(296)。中华道教会也召开奉安纪念会,基督教总主教亲自参加南京奉安大典,上海基督教各教堂联合举行奉安纪念仪式(297)

    由于国民党的强势和广泛宣传,使奉安大典的影响迅速传播全国各地。许多人虽然未能亲历大典的场景,但却通过各类媒体的传播,感受到大典的隆重悲壮的气氛,从而被不自觉地纳入奉安大典的活动之中。1929年6月1日,远在昆明的聂耳在日记中写道:“在我的预料中,理想着今天定要天晴——因为是奉安纪念,少不了青天白日照耀在总理的柩前。”然而,昆明依然下着小雨,但他仍去“总登记处开纪念会”,在聂耳看来,这是“天为总理而流泪”!(298)闻一多也曾参加武汉大学的奉安典礼纪念会,并撰写祭文,高度赞扬孙中山的丰功伟绩,并称国民党将“煌煌遗教,奉作宝书,和平统一,实践非虚”(299)。许多奉安大典直接参与者终生难忘这一盛典。沈松林作为大学生代表参加“护灵”,几十年后依然记得“人们见到孙中山遗容时,失声痛哭,频频挥泪”(300)

    奉安大典作为南京国民政府一手承办的国家仪式,既具备旧式帝王葬礼的崇隆,又超越了旧式帝王葬礼在时间、空间及社会影响等方面的局限。它利用民众对孙中山“振兴中华”的理想和不屈不挠、愈挫愈奋的人格魅力的尊崇,成功透过国家强有力的社会渗透功能,在全国各地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社会影响。南京国民政府利用党政权力,动用公帑十六万多银元及各类资源(301),营造了一场有广泛代表参与的国家仪式,自有一定的正当性。然而,奉安大典一方面强化了孙中山政治符号的象征功能,另一方面又展示了国民党执政后的党国权威,在意识形态层面强化了国民党的党治权威。当然,不可否认,在当时蒋介石最高统治权并不稳固的历史条件下,也在相当程度上夹杂了蒋介石的个人私货。据曾任过蒋介石随从秘书的黄埔系骨干将领曾扩情数十年后披露:“蒋介石自任黄埔军校校长以来,即以孙中山先生的唯一继承者自居;尤以1928年由日本回国,复任国民革命军总司令后,更为热中【衷】于此。为了赚取人们以信仰孙中山先生的情感意识来信仰他,特把孙中山先生写给他的亲笔信函数十件精印成册(用优质的宣纸,长约尺余,宽可六寸),广为传送。是年10月,蒋介石特派我到四川,主要任务就是把这本册子分赠各军军长,如杨森、刘湘、刘文辉、邓锡侯、田颂尧等人。并指出其中孙中山先生对胡汉民、汪精卫两人有所批评的一函,强调地对我说:‘从这一件函的文句,可以看出孙总理在世时,对胡、汪两人并不重视和信任;以他两人意志薄弱,不足以胜任繁剧,更不足以担任革命重责,只能在一般的政治交往上当当代表,应付场面而已。望向川中各军领导人,对此加以恳切说明:不要指望胡、汪两人对国家大事有何决定性的作用。’这毫无疑义地【的】是:假孙中山先生的大帽子,来压倒他平日视为主要政敌的胡、汪两人,以抬高自己的身价,意图博得四川军人对他的特别信仰。”(302)孙中山奉安大典的举办,与曾扩情所说蒋“特把孙中山先生写给他的亲笔信函数十件精印成册,广为传送”一事,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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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何民魂:《痛念与自惕》,《中央日报》,1928年3月15日。

    (2) 洪瑞坚:《浙江之二五减租》,正中书局1936年版,第68—69页。

    (3) 《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特刊》第12号,上海《民国日报》,1929年3月22日。

    (4) 《一周间的大事》,《中央日报》,1928年4月1日。

    (5) 《民国二十三年中国国民党年鉴》,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党史史料编纂委员会编印,第(丙)233—241页。

    (6) 蒋介石:《关于党务的提案》,《中央日报》,1928年2月12日。

    (7) 何民魂:《痛念与自惕》,《中央日报》,1928年3月15日。

    (8) 《湘指委会防止土劣压迫青年》;《反动势力压迫下的湖南石门县》;《中央日报》,1928年5月27日、6月15日。

    (9) 《四川旅京党员对于川省党政的意见》、《四川党政情形》,见《中央日报》,1928年3月2日;谢作民:《四川的现状》,见《中央党务月刊》第85期,1935年8月。

    (10) 《一月来的广东》,《中央日报》,1928年4月7日。

    (11) 蒋永敬编:《胡汉民先生年谱》,台北国民党中央党史会1978年版,第394页。

    (12) 蒋介石:《整理党务计划案》,《中央日报》,1928年2月12日。

    (13) 《河南省党务概况》,《中央日报》,1928年3月15日。

    (14) 《中国国民党党务发展史料——组织工作》(下),台北中国国民党党史会1993年版,第93页。

    (15) 《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上册,第663页。

    (16) 《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载《中央党务月刊》(三届三中全会特号),1930年3月。

    (17) 《中国国民党党务发展史料——组织工作》上册,第468页。

    (18) 《指示防止重复入党办法六点》,《中央党务月刊》第97期,1936年8月。

    (19) 《民国二十三年中国国民党年鉴》,第(丙)233—241页。

    (20) 程天放:《河南省之党务》,《中央党务月刊》第33期,1931年4月。

    (21) 何汉文:《如何树立党在农村中的基础》,《中央周刊》第1卷第30期,1939年3月。

    (22) 上海《民国日报》,1930年8月20日,“党务”专栏。

    (23) 《中国国民党党务发展史料——组织工作》上册,第482页。

    (24) 陈少书:《镇江、当涂、和县实习调查日记》(1935年),萧铮主编:《民国20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166辑,台北成文出版社1977年版,第83717页。

    (25) 中国国民党党歌和中国国民党党员守则,见李云汉《中国国民党史述》第1编文前插图。

    (26) 《中国国民党党务发展史料——组织工作》上册,第584页。

    (27) 《中央组织部函各省市铁路党部》,《中央党务月刊》第95期,1936年6月。

    (28) [日]久保亨:《南京政府成立期の中国国民党——1929年の三全大会を中心に》,《アジア研究》第31卷第1号,1984年4月。

    (29) 《中国国民党广东省执行委员会各部工作报告》,广东省国民党党部编印,1926年10月;久保亨:《南京政府成立期の中国国民党——1929年の三全大会を中心に》。

    (30) 《中国国民党江西省党务统计报告》,中国国民党江西省执行委员会编印,1934年11月,第21页。

    (31) 《中国共产党之发展及其没落》,第397页,作者及出版时地不详。

    (32) 参见王奇生著《中国留学生的历史轨迹:1872—1949》,湖北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第169页。

    (33) 胡适:《惨痛的回忆与反省》,《独立评论》第18号,1932年9月18日。

    (34) 引自易劳逸著,陈谦平等译《流产的革命》,中国青年出版社1992年版,第11页。

    (35) 《北华捷报》1930年5月20日,第297页,引自费正清主编,章建刚等译《剑桥中华民国史》(二),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53页。

    (36) 社论:《论保障政治自由之亟务》,天津《大公报》,1932年4月30日。

    (37) 孙佐齐、平凡、杨公达:《关于党部组织简单化》,《时代公论》第13号,1932年6月。

    (38) 蒋介石:《讨逆胜利后本党之重要关头》(1930年10月20日),《中央党务月刊》第27期,1930年10月。

    (39) 引自易劳逸《流产的革命》,第12页。

    (40) 蒋介石:《革命成败的机能和建设工作的方法》(1933年11月14日),《先总统蒋公全集》第1册,第799页。

    (41) 蒋介石:《革命成败的机势和建设工作的方法》,《先总统蒋公全集》第1册,第800页。

    (42) 蒋介石:《如何创造党国的新生命》(1935年12月23日),秦孝仪主编:《先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第13卷,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党史会1984年版,第604—605页。

    (43) 胡汉民:《训政期间党部的责任如何》,上海《民国日报》,1930年3月8日。

    (44) 胡汉民:《训政期间党部的责任如何》,上海《民国日报》,1930年3月8日。

    (45) 金铨:《厘定党政军官职俸等级表刍议》,《人事行政》1942年第1期。

    (46) 胡汉民:《训政期间党部的责任如何》。

    (47) 何汉文:《如何树立党在农村中的基础》,《中央周刊》第1卷30期,1939年3月。

    (48) 《苏省各县党务状况》,上海《民国日报》,1930年8月20日。

    (49) 胡梦华:《临全大会以来本党的建设》,《中央周刊》第1卷24期,1939年1月。

    (50) 高廷梓:《过去党义教育的检讨与今后党德的实行》,《中央周刊》第1卷21、22期合刊,1939年1月。

    (51) 胡汉民:《训政期间党部的责任如何》,上海《民国日报》,1930年3月8日。

    (52) 陈兴唐主编:《中国国民党大事典》,中国华侨出版社1993年版,第297页。

    (53) 《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孙中山全集》第1卷,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297—298页。

    (54) 《与汪精卫的谈话》,《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289—290页。

    (55) 孙中山:《中华革命党总章》,《孙中山全集》第3卷,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97页。

    (56) 《国民政府建国大纲》,《孙中山全集》第9卷,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27页。

    (57) 孙中山:《在上海国民党茶话会上的演说》,《孙中山全集》第3卷,第5页。

    (58) 孙中山:《三民主义》,《孙中山全集》第5卷,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89页。

    (59) 《中华革命党总章》,《孙中山全集》第3卷,第97页。

    (60) 孙中山:《国民政府建国大纲》,《孙中山全集》第9卷,第128页。

    (61) 《统一革命理论案》,《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上册,第535页。

    (62) 《今后贯彻革命实行主义之主张》,《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第4册,第61页。

    (63) 《蒋对时局意见》,《大公报》,1928年8月10日。

    (64) 《胡汉民孙科为拟订训政大纲致谭延闿等电》(1928年6月3日),《历史档案》1983年第3期。

    (65) 《训政大纲说明书》,《国民党政府政治制度档案史料选编》上册,安徽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第585页。

    (66) 《训政大纲说明书》,《国民党政府政治制度档案史料选编》上册,第585—586页。

    (67) 胡汉民:《党外无政政外无党》,《胡汉民先生文集》第3册,第213页。

    (68) 《训政大纲说明书》,《国民党政府政治制度档案史料选编》上册,第585页。

    (69) 胡汉民:《怎样使全国妇女能行使女权》,《胡汉民先生文集》第4册,第1189页。

    (70) 胡汉民:《推行地方自治是建设国家的础石》,《胡汉民先生文集》第3册,第615页。

    (71) 《中国国民党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记录》,第60页。

    (72) 《中央政治会议案》,《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上册,第543页。

    (73) 《胡汉民孙科为拟订训政大纲致谭延闿等电》(1928年6月3日),《历史档案》1983年第3期。

    (74) 《训政大纲说明书》,《国民党政府政治制度档案史料选编》上册,第586—587页。

    (75) 《中央政治会议暂行条例》,转见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政治发展史》第2册,近代中国出版社1985年版,第896—897页。

    (76) 《三届三中全会通过〈修正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条例〉》,《国民党政府政治制度档案史料选编》上册,第42页。

    (77) 胡汉民:《立法工作的二种意义及其他》,《胡汉民先生文集》第4册,第813页。

    (78) 胡汉民:《社会生活之进化与三民主义的立法》,《革命理论与革命工作》,第801—802页。

    (79) 胡汉民:《革命理论与革命工作》,第351页。

    (80) 《训政开始应否设立五院案》,《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上册,第543页。

    (81) 《政治问题案》,《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上册,第536页。

    (82) 《新约法与五次全会》,《大公报》,1928年8月12日。

    (83) 《关于约法案之审查报告》,上海《民国日报》,1928年8月13日。

    (84) 《训政时期颁布约法案》,《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上册,第543页。

    (85) 李烈钧:《在国民政府第四十六次孙中山纪念会上的演说》,《李烈钧集》下册,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666页。

    (86) 胡汉民:《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的使命》,《胡汉民先生文集》第3册,第241页。

    (87) 《中华民国训政纲领》,《国闻周报》第5卷第39期,1928年10月7日。

    (88) 《国民政府宣言》,《银行周报》第12卷第42期,1928年10月30日。

    (89) 《确定训政时期党、政府、人民行使政权治权之分际及方略案》,《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上册,第659页。

    (90) 《训政时期之规定案》,《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上册,第759页。

    (91) 《治权行使之规律案》,《国民党政府政治制度档案史料选编》上册,第596页。

    (92)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70—81页。

    (93)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1928年2月13日),《国民政府公报》第32期,1928年2月。

    (94)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1928年2月13日),《国民政府公报》第32期,1928年2月。

    (95)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1928年10月8日),《国民政府公报》第99期,1928年10月。

    (96) 《国民政府抄发“国民政府组织法修正案”训令》,《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政治》(一),第27—28页。

    (97) 王世杰、钱端升:《比较宪法》第2册,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第184页。

    (98)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80页。

    (99) 《一中全会修正国民政府组织法》,《申报》,1931年12月27日。

    (100) 《关于中央政制改革案》,《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下册,第119页。

    (101) 《修正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条及四十八条条文》(1932年12月),《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政治》(一),第44页。

    (102) 胡汉民:《一年以来立法新制的试行》,《革命文献》第23辑,台北中央文物供应社1960年版,第523页。

    (103) 《立法院第一第二两周年立法工作概况》,立法院秘书处1930年编印,第3页。

    (104) 孙科:《担任院长经过与今后的希望》,《中央周报》第242期,1933年1月23日。

    (105) 《国民政府抄发“国民政府组织法修正案”训令》,《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政治》(一),第29页。

    (106)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1931年6月15日),《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政治》(一),第37页。

    (107) 《修正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1931年12月),《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政治》(一),第33页。

    (108) 《修正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七条条文》,《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政治》(一),第26页。汇编将此文件时间标为1930年3月,有误。国民党四届二中全会1932年3月召开,5日的第二次会议决定,对组织法第三十七条加以修改(可参见《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下册,第165页)。另1931年6月的组织法公布前,第三十七条均属于考试院内容,6月版本始在司法院范围,该条修改时间不可能早于1931年6月。

    (109) 《修正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四条第五款及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条文》,《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政治》(一),第43页。

    (110) 转见罗志渊:《中国宪法史》,台北商务印书馆1967年版,第241—242页。

    (111) 《考选部工作概况表》,1948年;转见肖如平《国民政府考试院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289页。

    (112) 金绍先:《戴季陶与南京国民政府的高等文官考试制度》,《江苏文史资料》第24辑《国民党的文官制度与文官考试》,江苏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1988年编印,第11页。

    (113) 《蒋廷黼回忆录》,台湾传记文学出版社1979年版,第175页。

    (114) 胡适:《公开荐举议》,《大公报》,1934年3月4日。

    (115) 李惕乾:《从旧时县政府看国民党的吏治》,全国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文史资料存稿选编——政府政党》,中国文史出版社2002年版,第576页。

    (116) 《考试院工作报告》,国民政府考试院1935年编印,第38页。

    (117) 《监察使巡回监察规程》(1931年3月30日),国民政府档案001012050002,台北“国史馆”藏。

    (118) 《修正监察使巡回监察规程》,《国民党政府政治制度档案史料选编》上册,第318页。

    (119) 《监察院弹劾法及监察委员保障法》(1929年8月),国民政府档案001012050001,台北“国史馆”藏。

    (120) 董霖:《战前之中国宪政制度》,转见皮纯协等《中外监察制度简史》,中州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232页。

    (121) 《监察院对上海停战协议及违法者提出弹劾》(1932年5月31日),国民政府档案001018310001,台北“国史馆”藏。

    (122) 《监察院对上海停战协议及违法者提出弹劾》(1932年5月31日),国民政府档案001018310001,台北“国史馆”藏。

    (123) 蒋介石日记,1930年10月19日,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所档案馆藏。

    (124) 关于改划省区提议,2—1093,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转见翁有为《民国时期的行政督察专员制度及其知识背景》,《史学月刊》2006年第6期。

    (125) 《改定省行政区案》,《申报》,1930年11月15日。

    (126) 《全会昨开第二次大会决议省区应重行划分并酌量缩小》,《申报》,1930年11月15日。

    (127) 陈冰伯:《今日之县政》,同文图书公司1933年印行,第125页。

    (128) 《缩小省区案》,《申报》,1931年3月1日。

    (129) 《缩小省区草案》,《申报》,1931年4月21日。

    (130) 《三中全会昨决议明年召集国民参政会》,《申报》,1932年12月20日。

    (131) 《内政部为报对缩小省区等提案研讨意见事致行政院密呈,1933年6月29日》,《国民党政府政治制度档案史料选编》下册,第343页。

    (132) 《省政府组织法》(1927年6月),《国民党政府政治制度档案史料选编》下册,第297页。

    (133) 《修正省政府组织法》(1931年3月),《国民党政府政治制度档案史料选编》下册,第325页。

    (134) 《修正省政府组织法》(1931年3月),《国民党政府政治制度档案史料选编》下册,第325页。

    (135) 《张群原电》,《大公报》,1933年10月22日。

    (136) 《鲁涤平电南昌行营陈述改革省制意见》,《大公报》,1933年11月21日。

    (137) 《马鸿逵电蒋中正自五月一日实行政府合署办公》(1934年6月2日),蒋中正文物档案002080200167106,台北“国史馆”藏。

    (138) 《电豫甘陕皖浙赣鄂各主席转告陈果夫所陈研究省府合署办公问题之复电》(1933年10月28日),《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第23册,台北“国史馆”2005年版,第339页。

    (139) 《我们应该怎样发挥七分政治的力量》,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初编《杨永泰先生言论集》,台北文海出版社1982年版,第51页。

    (140) 《训令豫鄂皖赣闽五省政府》(1934年7月1日),《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第26册,台北“国史馆”2006年版,第456—460页。

    (141) 《省政府合署办公办法大纲》(1934年7月1日),《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第26册,第464—469页。

    (142) 莫寒竹:《省政府合署办公问题的综合研究》,《汗血月刊》第9卷第1期,1937年2月。

    (143) 张景瑞:《各省合署办公之实施及其成效》,《汗血月刊》第9卷第1期,1937年2月。

    (144) 《省政制度将有变更》,《大公报》,1933年10月13日。

    (145) 《特别市组织法》(1928年6月20日),《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政治》(一),第125页。

    (146) 《国民政府公布之市组织法》(1928年7月3日),《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政治》(一),第82页。

    (147) 《市组织法》(1931年5月20日),《立法专刊》第3辑,立法院秘书处1930年编印,第150页。

    (148) 《中国国民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内政部工作报告》,《革命文献》第71辑《抗战前国家建设史料——内政方面》,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党史委员会1977年版,第43页。

    (149) 《蒋中正任定何应钦等为剿赤匪军前敌总司令官并设行营党政委员会自兼委员长》(1931年6月25日),蒋中正文物档案002060100037025,台北“国史馆”藏。

    (150) 《党政委员会组织成立呈报中央文》(1931年7月13日),蒋中正文物档案002060500009012,台北“国史馆”藏。

    (151) 《通令各剿匪部队嗣后关于剿匪宣传应受党政委员会指导》(1931年7月23日),《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第11册,第419页。

    (152) 《李德钊剿赤谈》,《申报》,1931年9月2日。

    (153) 《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二十三次常会决议》(1932年6月23日),国民政府档案001012071114,台北“国史馆”藏。

    (154) 《江西省政府为设置行政区长官事致行政院呈》(1932年6月7日),《国民党政府政治制度档案史料选编》下册,第454页。

    (155) 《行政院公布行政督察专员暂行条例令》(1932年8月6日),《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政治》(一),第102页。

    (156) 《剿匪区内各省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组织条例》(1932年8月25日),国民政府档案001012071114,台北“国史馆”藏。

    (157) 《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组织暂行条例》,《国民党政府政治制度档案史料选编》下册,第492页。

    (158) 《中国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内政部工作报告》,《革命文献》第71辑《抗战前国家建设史料——内政方面》,第328—329页。

    (159) 《检阅临川崇仁宜黄南丰南城黎川六县清乡善后事务之总讲评》,《军政旬刊》第26期,1934年6月30日。

    (160) 《国民政府公布之威海卫管理公署组织条例》(1931年4月25日),《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政治》(一),第131页。

    (161) 《琼崖特别区政府组织条例条文及各司处组织条例》(1932年3月),国民政府档案001012071063,台北“国史馆”藏。

    (162) 《国民政府建国大纲》,《孙中山全集》第9卷,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28页。

    (163) 《县组织法修正》(1928年9月11日),国民政府档案001012071107,台北“国史馆”藏。

    (164) 《对于政治报告之决议案》,《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上,第638页。

    (165) 三届三中全会通过《注重县长人选案》决议,《国民党政府政治制度档案史料选编》下册,第9页。

    (166) 钱端升:《民国政制史》,《民国丛书》第1编24辑,上海书店1989年版,第193页。

    (167) 《县政调查统计·福建省》,《内政调查统计表》第21期,1935年5月。

    (168) 内政部年鉴编纂委员会:《内政年鉴》民政篇,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832—838页。

    (169) 《县组织法修正》(1928年9月11日),国民政府档案001012071107,台北“国史馆”藏。

    (170) 《县参议会组织法》,《国民党政府政治制度档案史料选编》上册,第665页。

    (171) 《县参议会组织法》,《国民党政府政治制度档案史料选编》上册,第667页。

    (172) 国民政府公布《设治局组织条例》(1931年6月2日),《国民党政府政治制度档案资料选编》下册,第535页。

    (173) 《筹设找桥慈化洋溪三特别区政治局案》,《军政旬刊》第11期,1934年1月30日。

    (174) 《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南昌行营办法江西特别区政治局组织条例》,《西路军公报》第11期,1934年5月15日。

    (175) 《江西省特别区政治局组织条例》,《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南昌行营处理剿匪省份政治工作报告》,南昌行营1934年编印,第28页。

    (176) 《训令豫鄂皖赣闽五省政府》(1934年7月1日),《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第26册,第457—458页。

    (177) 《训令豫鄂皖赣闽五省政府》(1934年7月1日),《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第26册,第458页。

    (178) 闻钧天:《中国保甲制度》,上海商务印书馆1933年版,第516页。

    (179) 《乡镇自治施行法》(1929年9月),国民政府档案001012012008,台北“国史馆”藏。

    (180) 戴建标:《改进地方自治之根本问题》,《地方自治》创刊号,1936年3月。

    (181) 《中国国民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内政部工作报告》,《革命文献》第71辑《抗战前国家建设史料——内政方面》,第229页。

    (182) 陈冰伯:《今日之县政》,第72页。

    (183) 《中央要人一致留蒋》,《申报》,1928年6月12日。

    (184) 《国民政府与中央政治会议慰留令》(1928年6月14日),《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第3册,台北“国史馆”2003年版,第515页。

    (185) 《国府对内宣言》,《申报》,1928年6月13日。

    (186) 蒋介石日记,1928年6月11日。

    (187) 蒋介石日记,1928年6月12日。

    (188) 李烈钧:《在国民政府第四十次孙中山纪念会上的演说》(1928年7月10日》,《李烈钧集》下册,第654页。

    (189) 蒋介石日记,1929年2月27日。

    (190) 《河北指委会对时局宣言》,《申报》,1928年6月30日。

    (191) 《各省区商民协会为召集经济会议讨论经济法案及关税税则呈》(1927年8月29日),《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财政经济》(一),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58页。

    (192) 《经济会议昨日开幕》,《申报》,1928年6月21日。

    (193) 《经济会议请求裁兵之通电》,《申报》,1928年6月30日。

    (194) 《国府秘书处奉准由财政部召集全国财政会议并抄送原提议函稿》(1928年4月28日),《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财政经济》(一),第43页。

    (195) 《1928年全国财政会议部分文件》,《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财政经济》(一),第44页。

    (196) 《全国经济财政会议要案汇存》,《国闻周报》第5卷第26期,1928年7月8日。

    (197) 《全国交通会议纪》,《银行周报》第12卷第33期,1928年8月28日。

    (198) 《蒋介石关于全国各军缩编为师并组织整理委员会分期进行报告》,《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军事》(一),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627页。

    (199) 何应钦、刘纪文:《建议分期缩减全国军备以纾财力案》,《申报》1928年7月4日。

    (200) 《经济会议请求裁兵之通电》,《申报》,1928年6月30日。

    (201) 《鲁涤平对军缩财政之谈话》,《申报》,1928年10月9日。

    (202) 《全国财政会议汇编》,上海商务印书馆1928年版,第41页。

    (203) 《全国财政会议汇编》,第41页。

    (204) 《财政部向国民党三全大会提出之财政部工作报告》(1929年3月17日),《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财政经济》(一),第534页。

    (205) 《电内政部暨江苏、安徽、浙江省政府主席》(1928年5月23日),《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第3册,第399页。

    (206) 《蒋总司令致刘纪文处长为北伐将终指示整顿军队之急务电》(1928年5月23日),《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绪编(三),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党史会1981年版,第161页。

    (207) 《电何应钦、朱绍良》(1928年5月23日),《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第3册,第404—405页。

    (208) 《蒋中正电何应钦等军事收束以裁汰安置为最要最难》(1928年5月30日),蒋中正文物档案002020100023006,台北“国史馆”藏。

    (209) 《蒋介石关于设立裁兵善后委员会并请委张之江为会长给国民政府呈》(1928年6月23日),《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军事》(一),第599页。

    (210) 《国民政府委员会第七十一至八十次会议速纪录》(1928年6月—7月),国民政府档案,001046100018,台北“国史馆”藏。

    (211) 《钱军长谈裁兵问题》,《申报》,1928年6月13日。

    (212) 《曹万顺军自请裁编》,《申报》,1928年7月1日。

    (213) 《第一集团军缩会议》,《申报》,1928年7月2日。

    (214) 《何应钦讲演缩减军备》,《申报》,1928年7月5日。

    (215) 《李宗仁电谭延闿蒋中正条陈对奉及军队与政治外交党务等意见七条》(1928年6月14日),国民政府档案,002090102011028,台北“国史馆”藏。

    (216) 《阎锡山复中央政治会议密电》(1928年6月16日),《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军事》(一),第598页。

    (217) 《李宗仁复中央政治会议密电》(1928年6月16日),《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军事》(一),第598页。

    (218) 《李济深对时局之态度》,《申报》,1928年6月22日。

    (219) 《冯玉祥复中央政治会议密电》(1928年6月16日),《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军事》(一),第598页。

    (220) 《阎锡山再电主裁兵》,《申报》,1928年6月24日。

    (221) 《蒋中正电冯玉祥、阎锡山、李宗仁、李济深、何应钦各总指挥申论非裁兵无以救国》(1928年7月5日),蒋中正文物档案002090101009234,台北“国史馆”藏。

    (222) 《军事整理意见书》,《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第3册,第625—636页。

    (223) 军事整理案,《自反录》第二集卷一,蒋中正文物档案002060500008006,台北“国史馆”藏。

    (224) 《编遣部队之裁减办法》,《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第3册,第641—645页。

    (225) 《政治分会存废案》,《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上册,光明日报出版社1985年版,第544页。

    (226) 《整理军事案》,《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上册,第538—539页。

    (227) 《各军现有步兵额》,《申报》,1929年1月21日。

    (228) 《何应钦在总部纪念周之演说》,《申报》,1928年10月31日。

    (229) 蒋介石日记,1928年12月26日。

    (230) 蒋介石:《关于国军编遣委员会之希望》,《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第5册,第24—54页。

    (231) 《国民党召开编遣会议发布大会宣言暨裁兵及统一财政等历次决议通电》(1929年1月5日—26日),《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军事》(一),第627—630页。

    (232) 《蒋介石关于全国各军缩编为师并组织整理委员会分期进行的报告》(1929年3月15日),《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军事(一),第641页。

    (233) 《冯玉祥歌电全文》,《申报》,1928年7月9日。

    (234) 《石敬亭将军口述年谱》,台北中研院近代史所1997年版,第103—104页。

    (235) 《冯玉祥日记》第2册,江苏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468页。

    (236) 《李宗仁之编遣会谈》,《申报》,1929年1月7日。

    (237) 蒋介石日记,1929年1月8日。

    (238) 蒋介石日记,1929年1月5日。

    (239) 《冯玉祥日记》第2册,第571页。

    (240) 蒋介石日记,1928年8月8日。

    (241) 《冯玉祥日记》第2册,第567页。

    (242) 《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开会日期案》,《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上,第542页。

    (243) 《中华民国训政纲领》,《国闻周报》第5卷第39期,1928年10月7日。

    (244) 《黄绍雄在粤报告广西状况》,《申报》,1928年11月5日。

    (245) 《长沙市之党员统计》,《申报》,1928年12月24日。

    (246) 《革命文献》第17辑,第190页。

    (247) 《中央常务会议》,《申报》,1928年10月26日。

    (248) 《一周间国内外大事述评》,《国闻周报》第5卷第45期,1928年11月18日。

    (249) 《京市指委辞职理由》,《申报》,1928年11月4日。

    (250) 《京市下级党部态度》,《申报》,1928年11月5日。

    (251) 《何香凝电中委抗议》,《大公报》,1928年11月14日。

    (252) 《徐州会见各报记者》(1928年11月7日),《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第4册,第390页。

    (253) 《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第4册,第514—515页。

    (254) 《全国办理总登记概况》,《申报》,1928年12月16日。

    (255) 胡汉民:《怎样免除一切纠纷及怎样进行一切建设》(1929年3月11日),《革命理论与革命工作》第2辑,第12—13页。

    (256) 《蒋中正三日宣言之全文》,《大公报》,1929年2月5日。

    (257) 《汪精卫等关于最近党务政治宣言》(1929年3月11日),国民政府档案(一)2009,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258) 《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及中央委员出席一览》,《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上册,第687—706页。

    (259) 《开幕词》,《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上册,第616—619页。

    (260) 《中国国民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词》(1929年3月15日),《先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卷十,第379—380页。

    (261) 《蒋中正三日宣言之全文》,《大公报》,1929年2月5日。

    (262) 《确定训政时期党、政府、人民行使政权、治权之分际及方略案》,《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上册,第658—659页。

    (263) 《确定总理主要遗教为训政时期中华民国最高根本法案》,《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上册,第654页。

    (264) 《确定总理主要遗教为训政时期中华民国最高根本法案》,《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上册,第653页。

    (265) 《中国国民党总章》,《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上册,第663—676页。

    (266) 《中国国民党年鉴》,1929年宣传篇,第781页。

    (267) 《对于外交报告之决议案》,《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上册,第652页。

    (268) 蒋介石日记,1929年3月27日。

    (269) 蒋介石日记,1930年1月7日。

    (270) 陈公博:《苦笑录》,现代史料编刊社1981年版,第135—136页。

    (271) 《总理纪念周详解》,中国国民党浙江省党务指导委员会训练部1929年编印,第3页。

    (272) 《总理安葬宣传大纲》,《中央周报》第50期,1929年5月20日。

    (273) 《沿途各地迎榇纪念大会宣传计划》,《中山陵档案史料选编》,江苏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325页。

    (274) 《总理奉安之纪念与宣传》,《中山陵档案史料选编》,第324—328页。

    (275) 《沿途各地迎榇纪念大会宣传计划》,《中山陵档案史料选编》,第352—353页。

    (276) 《迎榇宣传列车抵徐》,上海《民国日报》,1929年5月13日。

    (277) 《济南各界之迎榇宣传纪念大会》,《中央日报》,1929年5月20日。

    (278) 《两路宣传列车在杭工作》,上海《民国日报》,1929年5月27日;《沪方各界敬谨参加大典》,上海《民国日报》,1929年5月30日。

    (279) 《沪宁沪杭两路宣传列车在苏锡之宣传》,上海《民国日报》,1929年6月1日。

    (280) 总理奉安专刊编纂委员会编:《总理奉安实录》,南京出版社2009年版,第72页。

    (281) 《参加奉安大典人员及代表名额之规定》,《河南教育》第1卷第19期,1929年。

    (282) 《总理奉安赠赙及纪念办法》、《总理葬仪赠送纪念树木办法》,《浙江财政月刊》第2卷第8期,1929年;《安徽教育行政周刊》第2卷第8期,1929年。

    (283) 《令所属各机关各学校:令知总理奉安全国一律下半旗及志哀七日》,《上海特别市教育局教育周报》1929年第2期。

    (284) 《总理灵榇昨日下午三时奉停中央党部今日起公祭三日》,上海《民国日报》,1929年5月29日。

    (285) 《总理奉安典礼筹备讯》,上海《民国日报》,1929年5月12日。

    (286) 《晋省党部筹备纪念奉安》,上海《民国日报》,1929年5月15日。

    (287) 《津市筹备迎榇宣传大会》,上海《民国日报》,1929年5月15日。

    (288) 《各地举行奉安公祭》,《申报》,1929年6月3日;《镇江各界举行总理奉安公祭》,《申报》,1929年6月3日;《总理奉安日公祭典礼纪》,《无锡县政公报》1929年第5期;《地方通信》,《申报》,1929年6月3日。

    (289) 《前日各界举行奉安公祭大典》,《申报》,1929年6月3日。

    (290) 《各地纪念奉安》,《中央日报》,1929年6月3日。

    (291) 《杭州各界公祭总理大会》,《申报》,1929年6月3日。

    (292) 《总理奉安日志哀之办法》,《广州民国日报》,1929年5月26日。

    (293) 张士英:《六十余年前孙中山奉安纪念在建瓯》,《建瓯文史资料》第16辑,政协福建省建瓯县文史资料委员会1991年编印,第49—52页。

    (294) 《中国佛教会致奉安委员会呈》,《中国佛教会公报》第1期(1929年7月),“呈文”第1页。

    (295) 《前日各界举行奉安公祭大典》,《申报》,1929年6月3日。

    (296) 《蒙藏委员会迻译班禅为孙中山奉安所撰祭文致总理奉安专刊函》,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合编:《九世班禅内地活动及返藏受阻档案选编》,中国藏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4页。

    (297) 《今日各界举行奉安公祭大典》,《申报》,1929年6月1日。

    (298) 《聂耳全集》编辑委员会编:《聂耳全集》(下卷),文化美术出版社、人民音乐出版社1985年版,第213—214页。

    (299) 张烨编:《闻一多诗歌散文全集》,中国致公出版社2001年版,第282页。

    (300) 沈松林:《中山先生奉安典礼追忆》,杨炳、洪昌文主编《孤山拾零》,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145页。

    (301) 《总理陵园管理委员会报告·经费》,总理陵园管理委员会1931年编印,第2页。

    (302) 曾扩情:《蒋介石两次派我入川及刘湘任“四川剿匪总司令”的内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文史资料选辑》第33辑,中国文史出版社1986年9月版,第10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