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抗日战争的胜利
第一节 国民政府结束战争的准备" class="reference-link">第一节 国民政府结束战争的准备
一 中国陆军总司令部成立" class="reference-link">一 中国陆军总司令部成立
中国陆军总司令部(下简称“陆总”)的建立动因始于豫湘桂战役后中美关于中国战场军事指挥权之争。豫湘桂战役的溃败,使“日本人实际上是没有阻拦地沿汉口到郑州的铁路进军,他们将得以在夏季结束前打通从朝鲜到华南的内陆交通线,这将意味着中国沿海省份与重庆完全隔绝”(1)。美国军方担忧日军将长驱直入,占领昆明,切断驼峰空运,使盟军驻在成都的远程战略轰炸机基地丢失,甚至导致整个中国战场的崩溃。而当时欧洲盟军在诺曼底登陆成功,已转入反攻,开始收复西欧大陆。欧洲战场的成功战例和中国战场的险恶军事形势,使美国参谋长联席会议产生了在中国战场也采用相同的办法,任命一名美国军官来担任中国战区盟军统帅的动议。
同时,美国装备中国军队的工作也取得了较大的进展。美国已装备了十二个美械军及四个半美械军,共约三十几个步兵师。这些美械部队的配备如下:每师辖步兵三团,炮兵一营,工兵一营,通讯兵一营,辎重兵一营,卫生队一部和一个特务连;每团辖步兵三营,迫击炮、平射炮一连,通讯连、卫生队、特务排各一个,每团3000人;每营辖三步兵连,机枪连、八一迫击炮排、火箭炮排各一个;每连辖三排,每排辖步兵三班,六〇迫击炮一班,全连配备轻机枪九挺、汤姆森手提枪十八支、六〇小炮六门及火焰喷射器一具等。在所有美械装备军队中以新一军、新六军、第五军、第十八军、第七十四军五部火力最强,称为五大主力,每军除辖三个步兵师外,另配置直辖炮兵、骑兵、工兵、装甲、辎重团各一个,以及通讯、高射机枪、战防炮、平射炮、特务营、新兵训练处等。这些美械军队的编练,使中国军队在豫湘桂战役中虽然损失了四五十万人,但总的战斗力却有所增强(2)。美国大量装备中国军队,使得美国在中国军队中影响扩大,实际上接受美械装备的中国军队很多都在美国将军的指挥之下,如中国驻印军归史迪威将军指挥,中国战区中美空军混合团归摩斯上校指挥等等。在美国军方看来,由美国将军指挥中国军队,是摆脱中国战场困境的最佳方案。
史迪威成为美国军方理所当然的人选。在他们看来,现任中国战区参谋长的史迪威将军既熟悉中国战况,又在领导中美联军进行缅甸战役中战绩卓著,于是他们计划将史迪威将军由中将晋升为上将,由他来统率中国军队,如同艾森豪威尔指挥欧洲战场一样。史迪威本人也积极赞同这个方案,他认为,当前中国的局势“实恶劣之至,管理不善与忽视,现在已结出丰硕的果实。如无急剧和很快应用的补救办法,吾人将蒙受极大的挫折。”如果罗斯福给蒋一份措词十分强硬的电报,指出中国局势的严重性,强调美国在中国的投资和利益,坚持非常的形势必须采取非常的补救措施,可迫使蒋同意这种安排。他设想运用正在陕西围困中共军队的胡宗南部,并在中共军队的帮助下,向洛阳、郑州、武汉发起反攻,认为这是挽救中国形势的惟一办法(3)。7月7日,罗斯福致电蒋介石,要求蒋同意授以史迪威“调节盟国在华资力之全权,并包括共产军在内”,表示将晋升史迪威为上将,“统率全部华军及美军”(4)。史迪威为了迫使蒋介石交出军权,利用美援卡住蒋的脖子,宣布凡不属于他指挥的军队均不能得到美援物资。
蒋介石没有断然拒绝美方的要求,一方面表示原则同意委任史迪威以指挥中国军队的全权;另一方面致电罗斯福,解释中国之部队与内政情况不似他国之单纯,为使史迪威将军有统帅中国部队绝对之权力而无窒碍,必须有一准备时期,要求罗斯福委派一人来华调整史、蒋之间的关系(5)。在军队编制方面,他们设计了一个应付美方进逼的对策:计划将国民党军队划分为攻击兵团(第一线兵团)与守备兵团(第二线兵团),列入史迪威指挥的只是列入作战序列的第一线兵团的部队,第二线兵团的部队仍由原战区司令长官指挥。至于被重兵围困的中共军队,除非他们“接受中央政府之军令与政令”,否则不能归史迪威指挥(6)。这第一线兵团的设想,就是后来“陆总”的由来。8月,蒋介石又拟以史迪威为中国战区统帅部参谋长兼中美联军前敌总司令之名称,规定其职责是:承中国战区统帅之命令,负指挥本战区前线各军作战之全责。赫尔利使华后,中美双方在会议中又将该名称改为“中华民国陆空军前敌总司令”(7)。
后来事态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蒋介石决定冒中断全部美援之险而坚持要求美国召回史迪威,他向罗斯福强硬表示:愿意接受美国的要求,但不能接受史迪威,要求另派“富于友谊合作精神之任何美国将领接替史迪威”(8)。由于美国总统特使赫尔利转而支持蒋介石,更重要的是对于美国来说,其战后的长远政治目标已比战时短期的军事目标更为重要,美国不愿交恶蒋介石,史迪威被调离中国。1944年10月25日,由魏德迈将军继任中国战区参谋长兼驻华美军总司令。
“陆总”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1944年冬,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重新编组国民党军队,除原由军事委员会直辖的十个战区和五个行营外,成立中国陆军总司令部,驻昆明,由参谋总长何应钦任总司令,龙云、卫立煌任副总司令,其主要任务是:保卫云贵川抗战大后方,准备反攻作战。下辖四个方面军、昆明防守司令部和中印公路东段警备司令部,共计28个军,86个师,及其他特种部队:第一方面军,由卢汉任总司令,驻云南蒙自;第二方面军,由张发奎任总司令,驻广西百色;第三方面军,由汤恩伯任总司令,驻贵州贵阳;第四方面军,由王耀武任总司令,驻湖南洪江;昆明防守司令部,驻云南保山;中印公路东段警备司令部,由黄琪翔任司令(9)。
1945年2月2日蒋介石颁发告“陆总”所辖各将领书,指出:“此次盟邦以极大的热情友谊,不惜以物资、精神同时对我援助”,“不独协助我指挥作战训练及装备武器,划一编制,即交通、通信、卫生、补给、后勤诸项,亦均负责帮助办理,此正我建军整军之绝好机会”;强调盟邦美国与中国“在政略上毫无利害之冲突,在战略上实有互助之必要,而在两国传统友谊上,美国更时时表现其援助我国独立自由之热忱,故其在物质上、技术上均畀我以积极之援助”,“今后中国陆军总司令部所辖各级指挥机构中,均已派定美籍联络官”;要求“陆总”诸将领“对于军队之整理、训练、情报、作战、后勤等诸业务,应尽量接受其建议,学习其优长,并虚怀雅量接受其批评与纠正,一扫国军以往虚浮骄之颓风”,“切盼此次西南整军之成功,完成反攻之胜利,以开拓我全国整军之成功,奠定最后胜利之基础”(10)。
魏德迈继任中国战区参谋长兼驻华美军总司令后,美国方面没有进一步要求蒋介石实现让美军将领全权指挥中国军队的要求,而且调整了与蒋介石的关系。依据美国扶蒋反共的新政策,采取了很多旨在扩大国民党军事力量的措施,如建立每周一次的中美联席军事会议制度;任命麦克鲁任“陆总”作战司令,齐夫斯任后勤司令,由中美军官共同组成“陆总”各职能部门;派遣美军顾问组到中国师一级战斗部队;在广西、云南各地举办参谋、步兵、炮兵、摩托、工兵、译员等训练学校;在兰州成立训练与装备中心,继续帮助国民党军队装备美式机械化部队;等等(11)。
“陆总”成立后,立即配合美英军队完成打通中印交通线的战略任务,参加保卫云贵川大后方的战斗,并在湘西开始了反攻作战,日本投降后,“陆总”总司令何应钦代表中国统帅部在南京主持接受侵华日军投降的仪式,“陆总”下属部队成为在越南、广东、湖南以及上海、南京等地区接受日军投降的重要部队,为夺取中国抗日战争的最后胜利作出了贡献。
二 接纳汪政府要员的“输诚”" class="reference-link">二 接纳汪政府要员的“输诚”
联络、利用汪精卫集团,进行反共布置,使之成为接受日军投降时的先遣队,是国民党当局为结束战争所做的重要准备工作。长期以来,国民党主力部队绝大部分都布置在大西南、大西北,华北敌后及长江中下游沦陷区都落入中共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战略包围之下。国民党为了与中共争夺战后华北,尤其是长江中下游原国民政府统治中心地区的控制权,并准备配合美国军队在东南沿海地区登陆作战,决定由“军统局”牵头,各机关和各战区一齐出动,加紧对汪政府要员的策反,以实现利用汪集团进行反共布置,战后抢占华北以及上海、南京等战略要地的目标。1944年12月,第三战区司令长官部拟定了《协助同盟军登陆前后防制奸伪办法》,策动汪伪和平军为其所用,是其“防制奸伪”的主要内容之一,内规定“利用”和“确实掌握”已策动成熟之伪军,在沦陷区建立秘密据点,“慎选策动优良之伪军,并注意伪保安团队以及地方武力”,将“此项部队潜伏沦陷区重要城市,非必要时不见诸行动”等。蒋介石对此件批示,批评其“尚欠积极,应再研拟积极清除之办法报核为要”(12)。
重庆当局的这一战略意图,得到了汪精卫集团的响应。随着日本在太平洋战争中失败的迹象日益明显,汪政府要员们瞻望前途,忧心如捣。他们担心:如果日本军队战败,他们必定不会“反省自责”,“而心归怨于我政府之不协力或无力,将一切怨毒丛集于我政府少数要员身上,尤以其少壮军人为然”;第二,南京、上海以及长江下游地区遍布中共领导的新四军,如果日本投降撤兵,重庆军队不能马上赶到,新四军必乘隙而入,首当其冲的打击对象也必定是汪政府要员;第三,即使重庆军队接收南京、上海,其“民族英雄之气焰亦必使人难受”(13)。他们既害怕日本败军的骚扰,又害怕重庆政府接收大员的报复,更担忧落入中国共产党之手会遭受惩办。顾前思后,认为比较好的出路是暗中向重庆当局“输诚”,以积极的反共举动,帮助国民党保住南京、上海等要害地区,并以此为资本,争取蒋介石的宽容和谅解,为战后逃避罪责寻找政治退路。
在汪政府领导集团中,最先向重庆当局“输诚”的是汪政府的实力派人物、行政院长周佛海。长期以来,周佛海一直是蒋介石系统的重要人物,投日后他凭借着原先在国民党内的地位、关系和影响,始终与重庆国民党军政大员陈立夫、张群、唐生智、何应钦、顾祝同、陈布雷、胡宗南等保持着若即若离的关系。重庆政府派往上海、南京等沦陷区活动的地下工作人员川流不息地出入周佛海的门庭,在遇到麻烦时,不断地得到他的关照。重庆军事委员会驻沪代表蒋伯诚和国民党“中统局”驻沪代表、国民党中央组织部副部长吴开先都与周佛海有直接的联系,在被日宪兵逮捕后,都因周的疏通、庇护而免遭于难。1943年春,他与“军统局”局长戴笠建立了直接联系,听命于重庆当局的指挥。周佛海母亲去世时,戴笠披麻戴孝代周“尽孝”,关系非同一般。重庆当局通过秘密电台,不断指示周佛海,要他“对于共产党在此间情形,时予通知”,并要他在战争结束的“过渡时期”,负责“保全”东南富庶之区(14)。
汪政府代主席陈公博在汪政府要员向重庆当局的“输诚”热潮中也不甘落后。但他与周佛海不同,在长期的政治生涯中,曾主编《革命评论》,组织“改组派”,策动“护党救国运动”,参与军事倒蒋等,一直是蒋介石在政治上的反对派,他向重庆当局的“输诚”比起周佛海来,要困难得多,但他也费尽心机,通过各种途径,向重庆政府频送秋波。早在1942年下半年,陈公博已与重庆“军统局”建立了两座秘密电台联系,重新为蒋介石的反共政策效力。1944年3月,汪精卫赴日医疗后,陈公博负起了指挥汪政府军事的全面责任。他发现数十万和平救国军所处的军事态势十分不利,长期以来,由于日本占领军害怕和平救国军的过于集中驻扎,会妨碍其殖民统治,一直实行“分而治之”的方针,和平救国军被分割在陇海路以北、商丘以东的山东和河南北部,长江以北、陇海路以南的皖北和苏北地区,长江以南的安徽、江苏、浙江地区以及湖北、广东地区,不仅彼此的防务不相衔接,而且分别属于日本华北、华中、华南派遣军控制和指挥。更重要的是他们分别处在八路军和新四军的战略包围之中,“没有一个部队不给共产党包围”(15)。陈公博在接受重庆方面的反共指令后,深恐分散各地的和平救国军会轻而易举地被八路军、新四军各个歼灭,又感到长江以南地区兵力薄弱,不足以对付中共领导的抗日武装的进攻威胁,为了确保在战争结束时,原国民党统治中心上海、南京及其周围地区不落入共产党之手,决定利用日本政府推行“对华新政策”的机会,不断向日本占领军当局进行交涉,实行和平救国军的军事布局大调整。
陈公博经过缜密考虑,决定暂时北以陇海路为界,南以钱塘江为界,组成一个防共区。在军事布局上采取层层南移的方针,实现以京沪杭为重点的战略收缩。首先,是把陇海路以北、商丘以东的和平救国军尽可能集中到陇海路以南的皖北和苏北地区,加强长江以北的军事力量,加固防卫京沪的屏障。陈公博认为和平救国军第二方面军孙良诚部和第三方面军吴化文部都处在八路军、新四军的包围之中,处境很困难,又分别受日军开封重田兵团和济南土桥兵团节制,“不能互为依靠”,“最好能使他们向南京靠拢,以保存实力”。这一安排在取得日军当局同意后实施(16)。1944年10月,陈公博下令将孙良诚部从河南开封调防苏北扬州、泰州、淮安、阜宁、盐城地区,孙良诚任伪军事委员会苏北绥靖公署主任。11月,又将和平救国军第二十四集团军庞炳勋部移驻开封,填补孙部南调后的空缺。接着,陈公博又将原驻山东的吴化文部南调皖北,担任津浦路南段的护卫任务,并保卫南京的大门。
同时,陈公博将原驻苏北、皖北的部分和平救国军逐步调至长江以南,加强江、浙、皖汪政府统治中心地区的军事力量。1944年6月,陈公博将原驻苏北的第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师合编为第十二军,由项致庄兼任军长,以便于调动。其时,项氏已秘密接受重庆当局要员陈立夫的指令,要他设法带兵回家乡浙江,“建立一个据点,以迎接胜利”(17)。同年9月,在陈公博的支持下,项致庄调任伪浙江省长,并兼任伪国民党省党部主任委员、省保安司令、杭州绥靖公署主任,第十二军也同时由苏北调往杭州地区。他们设想在战争结束时,迅速组成“杭州指挥部”,以和平救国军第十二军为基本队伍,加上第一方面军驻浙江的部队谢文达部、程万军部,由张恒指挥,迅速控制沪杭铁路沿线,防备浙东新四军部队的进击(18)。
1945年1月,陈公博为了加强上海、南京的军事力量,将和平救国军第一方面军总司令部由南京移至苏州,由总司令任援道兼任伪江苏省省长、国民党省党部主任、省保安司令和新成立的苏州绥靖公署主任,重点防卫京沪铁路沿线。在吴化文部抵达安徽蚌埠后,将原驻安徽的警卫第二师和第一方面军第四师调防南京,并组建中央警卫军,陈公博自兼军长,下辖三个师。对于上海,1945年1月,周佛海在取得重庆当局批准后,接替陈公博任伪市长兼保安司令。为防备新四军向上海进攻,曾“调黄埔军校学生数人分任要职”,加强对于税警团部队、中央税警学校及警察部队三万余人的控制,并“拟具保卫大上海计划,交由程克祥电呈中央备案,以后就根据这个计划配备兵力、排定战斗序列并且补充军实,加紧训练”(19)。由于日本迅速投降,这个计划未及全部实施。战后,周佛海不无遗憾地说:“盟军如果在上海附近登陆,我们一定也必有相当表现,以后虽然敌军投降没有机会使用,但是在中央没有到达之前,我们维持了四十多天过渡时期的治安,未令一匪入市区,未闻市区开一枪,市内没有发生大规模的劫掠和焚烧,却是因为有了这样的准备。”(20)
在陈公博调兵遣将,实施军事布局调整的同时,汪政府的军事将领们或由陈公博、周佛海间接接洽通知,或由重庆“军统局”或前线相关战区司令长官直接委任,或由重庆当局派遣代表亲赴部队接洽,都暗中接受了重庆当局的委任,为帮助国民党当局抢夺抗战胜利成果作了准备。1945年2月23日,陈公博在南京召集汪政府高级将领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庞炳勋、孙良诚、孙殿英、张岚峰、项致庄、任援道、郝鹏举、杨揆一、鲍文樾、叶蓬等。会议决定如果美国军队在中国登陆,汪政府军队将集中兵力全力对付八路军、新四军,对于国民党军队不采取进攻的姿态。会议讨论了和平救国军各部最感缺乏的子弹问题,陈公博要求各军“自行设法购买或制造”,更“密嘱各军与中央部队联合剿共时,设法密送械弹过来,使得增厚剿共的战斗力”(21)。
8月15日,日本政府宣布无条件投降,汪政府也随之烟消云散。以上海、南京为中心的东南沿海地区的日本侵略者,原已在中共领导的抗日武装的战略包围之下,日本投降后,中共领导的人民武装迅速发动战略大反攻,中共中央已任命了各大、中城市的市长,准备解放上海、南京以及整个东南沿海地区。然而,由于美国对于国民党政权的支持,出动空军帮助运送国民党军队迅速进入东南战略要地,并利用日伪军队作为“卫戍部队”,抵御人民军队的进攻,致使中共的战略意图未能如期实现。显然,数十万汪伪军队于一夜之间成为重庆国民党的先遣队,抵抗中共领导的人民军队对于日伪的受降活动,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
三 收复台湾的准备" class="reference-link">三 收复台湾的准备
1943年12月,中美英《开罗宣言》公布,奠定了台湾及澎湖列岛回归中国的法律地位。国民政府加强了收复台湾的准备工作。
当时,与国民党政府有关的台湾抗日团体主要有三支:其一是台湾革命同盟会。1940年3月29日,由台湾留居祖国的反日团体台湾革命青年大同盟、中华青年复土血魂团、抗日复土大同盟、台湾革命党、台湾革命民族总同盟、台湾独立革命党、台湾国民革命党等,联合组成“台湾革命团体联合会”。次年2月10日,更名为“台湾革命同盟会”,总部设重庆,下设总务、组织、宣传、行动四部,并在金华、漳州设南北执行部,后改为八个地方分会。该同盟会以“保卫祖国,收复台湾”为工作目标。他们接受国民党中央党部的领导,并开展活动(22)。1942年4月,该会呈请中国最高当局准予成立“台湾省政府”,“以励人心”,使五十年失地得以归依祖国(23)。其二是台湾义勇队,成立于1939年春,总部设金华,后移龙岩,隶属于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政治部,下设三个区队及“台湾少年团”,主要在东南各省开展抗日活动(24)。其三是中国国民党中央直属台湾党部,1940年成立筹备处,总部设香港,后先后迁九龙、桂林、韶关、赣州、泰和等地,1943年4月,更名为“中国国民党直属台湾执行委员会”,设在漳州,吸收台籍党员689人,积极开展抗日复台工作(25)。国民党当局积极支持、充分利用这些团体开展抗日复台工作。
1944年1月4日,国民党台湾党部呈文国民党中央党部,提出《台湾党务工作意见书》,对于收复台湾的准备工作提出五项建议:
1.台胞以漳、泉、潮、梅为最多,拟在各地以台湾工作团名义,集结内地台胞随时予以训练,加强主义认识,增进军事及航海技术,团员仍操原有职业,平时利用其各种关系推进岛内工作,总反攻时协助英美海军袭取台湾;
2.台胞团体与全国舆论均主张从速建省,以使台岛人心及工作胜利计,应在台湾党部所在地开办台湾党政人员训练班,以资收揽人才及造就人才,并利组织工作之开展;
3.为配合党政班工作及研拟各种收复与建设方案起见,先成立“台湾政治设计委员会”,聘请台湾问题专家为委员,可向中央提供各种方案,亦可藉此树立省政基础;
4.为明了内地台胞状况,以备协助台岛工作及将来收复进行计,拟举办内地台胞总登记,由台湾党部负责办理;
5.查台湾志愿兵征调已三十余万,分布越、缅、海南岛各地,拟选派干员参加远征军及第四战区司令部担任策动该项志愿兵工作,以为将来配合同盟国海军进攻台岛之前导。
1月18日,国民党中央党部秘书长吴铁城复函台湾党部书记长萧宜增,称意见书“所拟尚无不合,准予试行”(26)。
4月17日,国民党台湾党部就《马关条约》签订四十九年发表《告国内外同胞书》,明白指出:“我国抗战之成败,当然以台湾之能否收复为断”,此乃“我四万万同胞全体的责任”,号召国人“切实注意台湾,纠正以前不大注意台湾的毛病,须研究台湾,要把台湾的一切研究得清清楚楚,然后向全国宣传,使大家都能了然于台湾的重要”,“负起全部的责任,致力于台湾的收复,俾完成抗战之使命”(27)。28日,国民党台湾党部又呈请国民党中央恢复台湾省制,内称:“窃查台湾前为我国行省,台民原为中华同胞,此壮丽河山曾因《马关条约》而割让,我固有主权应随此次对日宣战而收回;开罗会议后,须经同盟领袖之公认,正宜掌握时机,使主权由初步收回而达完全管领;首要之图,端在政权名分,得民心,以共赴事功”,为此“似应即由政府明令宣布台湾恢复省制,始足以正内外视听,而促台胞内向,事关国土收复,国族生存大计”(28)。国民党台湾党部的这些活动对于推动国民政府的收复台湾准备起了积极的作用,然而,直至战争结束国民党政府却始终未能恢复台湾省制。
1943年9月6日,孙科致函国民党中央秘书处,转送台湾义勇队提出的意见书,其主要内容是:在国防最高委员会设“台湾问题委员会”,或在中央党部设“台湾革命工作指导委员会”,决定台湾党务、政治、军事之全盘计划,审核其工作进度,依工作计划分配经费及工作,实施“台湾工作人才总登记”,依其才能分配工作,在我国训练机构设立“台湾政治干部训练班”及“军事干部训练班”,以准备将来设立“台湾省政府及台湾军管区”等,要求国民党十一中全会讨论决定(29)。1944年4月,在各方人士的推动下,国民政府决定在中央设计局内设立“台湾调查委员会”,由陈仪任主任委员,着手编拟《台湾接管计划纲要》,经该委员会历次开会讨论,并送中央设计局各有关组处陆续签注意见,又根据国防最高委员会颁布之《复员计划纲要》加以整理,拟定16项82条草案,于10月27日签呈国民党总裁蒋介石鉴核,1945年3月23日“业奉总裁修正颁发”。这个文件是国民党当局准备收复台湾的一个重要的准备文件,分列通则、内政、外交、军事、财政、金融、工矿商业、教育文化、交通、农业、社会、粮食、司法、水利、卫生、土地共计十六大类。主要内容是:1.台湾接管后一切设施,以“力谋强民利益,铲除敌人势力为目的”;2.民国一切法令均适用于台湾;3.地方政制以台湾为省,接管时正式成立省政府,下设县(市),就原有州、厅、支厅、郡、市改组之;4.省政府应由中央政府以委托行使之方式,赋予极大的权力;5.台湾应分区驻扎相当部队,以根绝敌国残余势力;6.应由中央银行发行印有台湾地名之法币,并规定与日币兑换率;7.敌国人民所有或与台民合有之工矿商业一律接收;8.学校接收后,课程及学校行政须按照法令规定,教科书用国定本或审定本;9.原有人民团体,接管后一律停止活动,俟举办调查登记后,依法及实际情况加以调整;10.讯释政治犯,清理狱囚,应将未结之民刑案件,分别审结;11.日占时代之官有、公有土地,应于接管后一律收归国有,敌人私有的土地,应于接管后调查是否非法所得,分别收归国有,或发还台籍原业主;等等(30)。
随后,又由国民党中央秘书处主持,会同中央设计局、中央训练团、东北调查委员会、台湾调查委员会商拟了东北、台湾党政干部训练办法九项,签奉蒋介石核准。12月25日,由中央训练团举办了“台湾行政干部训练班”,由各机关选送学员120名,次年4月20日结业。10月2日,由中央警察学校举办“台湾警察讲习班”,12月22日结业。1945年6月,又举办“台湾银行人员调训班”,这些训练班为台湾的光复与接收工作培养了不少干部。为了更好地接管台湾,该调查委员会还做了不少基本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研究工作。如选译台湾现行法规,分为行政、司法、财务、教育、金融、工商交通、农矿渔牧七大类,印成43册,以供有关方面参考。编印出版了台湾概况等调研报告19种,还成立了行政区划、土地问题、公营企业三个研究会,就相关问题作成了报告书(31)。
1945年5月,国民党举行“六大”,台湾问题成为大会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台湾党部代表谢东闵出席大会,是台湾同胞出席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的第一人。5月9日,谢东闵在第五次大会上提出两点书面质询:中央何以不设立台湾行政机构,又何以未选派一个台籍参政员?对于国民党当局的复台工作提出强烈批评。并表示台湾同胞虽受敌寇重重压迫五十多年,但无日不在奋斗,目的则在归宗祖国。但是到目前为止,中央似乎还没有注意台湾同胞的愿望,所以迄未设立行政机构,也未选派参政员,不免令他们失望。希望中央能多多注意台湾问题(32)。谢东闵领衔提出了“拟请中央统一加强对台湾工作之领导案”、“拟请中央从速确定台湾法律地位案”、“拟请有关台湾事业之军政机关尽量录用台湾人案”三个提案,主要内容是:1.“放宽尺度,洞开门户,以便延揽台湾人才,充实党之干部,庶人地熟悉以利工作之进行”;2.“光复在即,台湾人心必大振奋,故台湾党部之工作可能突飞猛进,随时开展”,“经费应大加宽筹,并设特别秘密开支项目,使能因利乘势便宜行事”;3.国内台湾各革命团体尚未能完全集中,拟请中央加以援助,并随时指导,使之形成抗敌巨大力量,使能协助国军光复故土,不独可以减少牺牲,并对国际观瞻收刮目相看之效,显示台湾同胞确抱重归祖国之决心”等(33),这些提案均为大会通过,交政府办理。
在抗战后期,国民党政府为解决台湾回归做了一些准备工作,对于日后接收台湾,起了一些积极的作用。但从总体说,他们的准备工作是远远不够的。台湾各界人士的批评和国民党台湾党部领导人的呼吁,反映了台湾人民回归祖国的心声,但并未唤起国民党领导人采取坚决而切实的行动,以便于战后妥善解决台湾问题。
四 收复东北的准备" class="reference-link">四 收复东北的准备
抗日战争爆发后,收复东北失地,驱逐日本法西斯出中国全境,成为中国抗战的目标之一。尤其是在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收复东北问题更是被摆上了国民政府的议事日程。国民党当局主要从党政两条线为收复东北失地作了筹划和准备(34)。
1938年国民参政会成立,第一届第一次会议即通过了钱公来等提出的“重建东北四省政治机构案”,请政府迅速办理。第四次会议又由王卓然等提出“增强宣抚东北工作案”,建议政府“从速恢复省政府主席等名义”,“以收效命疆场打回老家之效”等。尽管东北各界人士奔走呼吁,但政府方面的反应却并不及时。延至1940年4月25日,始由国防最高委员会第三十一次常务会议决议:任命万福麟为辽宁省主席、邹作华为吉林省主席、马占山为黑龙江省主席、缪澂流为热河省主席;设立辽吉黑战区战地党政委员会分会,其组织及人选由军事委员会拟定呈核。5月3日,国民政府明令发表东北四省主席任命。随后,四省府曾在重庆南山合署办公,处理相关事务,但有名无实,既不受重视,亦无所建树(35)。这表明当时抗日战争面临的实际问题很多,国民党当局还未把收复东北问题摆到重要的位置上来。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中国抗日战争胜利的曙光已经显露,国民政府加大了接收东北的准备工作力度。1942年初,国民党中央秘书长吴铁城、参谋总长何应钦、组织部长朱家骅等在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奉命拟定了《推进东四省党务纲领》,决定以国民党为发动东四省军事政治重心,推进东北党务政治,并彻底调整各抗日团体。其总纲规定:
1.推进东四省党务应采取革命方式,以军事为中心,军事所到之地,即党务与政治所到之地;
2.推进东四省党务应先从东四省边境做起,逐渐推进于东四省内部;
3.推进东四省党务应先从建立革命干部着手,将熟悉军事信仰主义富有牺牲精神之东北人士,予以相当时期秘密工作技术训练,一部派在东四省边境组织挺进部队,一部打入伪军从事反正运动;
4.在中央执行委员会之下设一东四省党务统筹机构,负推进东四省党务与指导团结关内各地东北人士,从事收复失地准备工作之任务;
5.推进东四省党务统筹机构为一极端秘密之组织,其下公开成立一冠东四省名之团体。在新团体成立后,所有过去东北地方性团体一律取消;
6.推进东四省党务应与已成立之东四省省政府行政机构及有关东四省部队工作机构取得密切联系与配合。
对于收复东北的具体工作纲领,也作了明确的规定:如关外工作为“在东四省边境建立挺进部队;运动伪军于必要时反正;对于教育文化界设法吸收,争取知识分子入党;积极宣传民族主义及有关抗战资料以争取民众;招致东四省青年予以革命之训练”等;关内工作为“大量吸收东四省优秀分子入党;协助政府及慈善团体办理东四省难民失学失业青年救济工作;协助政府办理关内各地东北在乡军人登记训练并使其参加抗战工作;研究准备东四省之收复工作”等(36)。
随后,国民党中央设想成立三个重要机构:1.国民党东四省革命行动委员会,“隶属于中央执行委员会,对外不公开,举凡策动伪军反正,打入伪组织,发动民众等,均由该会统筹指挥,俾政治与军事均纳入党务范畴之内”。2.国民党东四省党务高级干部会议,“对外不公开,决定东北工作方针、工作计划及工作联系配合事宜,其决议事项由行动委员会分别执行”。3.东四省抗敌后援会,“为民众之组织,将原有之东北协会、东北抗敌建国协进会、东北青年学会、东北救亡总会及其他政治性之民众团体一律取消,公开号召东北民众一致团结,暗中受行动委员会之指挥”(37)。
实际上,除东四省革命行动委员会并未正式成立外,其余两个机构建立后均为接收东北主权做了若干工作。1942年5月31日,东四省抗敌后援会正式成立,前此,原有的东北协会、东北抗战协会、东北青年学会、东北救亡总会等一律于4月15日前自动结束。6月9日,该会选出领导机构,刘尚清等25人为名誉理事,吴焕章等31人为理事,吴焕章、马亮、陈士瀛、田雨时、谭文彬为常务理事,王德溥等9人为监事,马愚忱为总干事,洪钫、程烈、赵宪文、武尚权为副总干事。该会先后设立了文献资料编审委员会、善后问题委员会、经济作战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财务工作委员会、工作考核委员会、敌后工作委员会、救济委员会等,并出版了《东北前锋》刊物,编印东北丛书十种。其主要任务在纵的方面是,“深入东北,策动敌伪,暗施宣传”,横的方面是“与中央各机关所派工作人员取得相互联系”(38)。1943年1月19日,该会在重庆举办收复东北问题座谈会,与会者强调四点:1.东北必须由中国收复,否则无以言世界和平;2.东北是不折不扣的中国领土;3.收复东北要靠自力更生国策之贯彻,东北尤须努力于收复东北之武装准备;4.东北是防止东方侵略者的一道长城,只有中国才能胜任这个任务等。对于国际上出现的“东北应作特殊处置”的谬论,与会者尤着力进行批判,强调应加强国际宣传,使国际社会对于东北问题有清楚的了解(39)。虽然由于战时环境、经费短缺以及该会内部关系复杂,对于该会的成就不能作很高的估计,但仍然应肯定该会“对于加强东北团结、组织、宣传等方面,努力进行,确有助于抗战及准备复员”(40)。
关于东四省党务高级干部会议,正式成立时更名为“东四省党务干部会议”,由于组成人员的风波,延至1942年9月28日正式举行会议。组成成员原为何应钦、吴铁城、陈立夫、朱家骅、张治中、朱霁青、刘尚清、刘哲、万福麟、莫德惠、邹作华、马占山、刘多荃等22人参加,后增到37人。其中辽宁15人、吉林10人、黑龙江4人、热河2人。该会议每月开会1次,必要时得开临时会议,由中央秘书处召集之,由于原定的执行机关东四省革命行动委员会没有成立,会议的决议由中央秘书处分行各主管机关办理,此为当时国民党中央综理东北事务,审定一切有关东北设施的最高审议机构,曾提出和通过了不少有关东北接收准备的提案,如1943年8月,该会通过万福麟的提案,送政府采纳,建议中央在东四省拨编四个军,由各省省长兼任军长,以便利指挥增加抗战实力,“必要时可率部深入敌后,或先遣小部骑兵深入东北地带潜伏骚动,乘机扰乱煽惑鼓吹”。并认为“此举纯为着重复土复员之实际工作”。1944年7月,该会议曾决议《为发展东北沦陷区党务工作,应将由关外来归之青年加以严格训练,派遣回潜伏工作案》、《为将来接收东北工作,应先训练高等警官数百人案》以及《东北青年暑期辅导班应否继续办理案》,决定交由中央组织部、高等警官学校、教育部等办理,后又决议在中央训练团内设立东北党政干部训练班,为日后东北的接收培养各种干部。1945年8月,该会议又对国民政府与苏联谈判签约事提供意见:“1.在苏联出兵进攻日寇期间所有东北铁路港口尽可允许使用,惟军事结束以后应即予归还,不得假借任何名义长期占据或变相租借,以期保我领土主权之完整;2.战争结束以后东北经济建设,可允许苏联投资,同时应招致英美等盟国尽量参加,以谋经济合作,并期国际繁荣,无论何国不得独享优越地位,以免引起纠纷;3.宋院长再次赴苏随员应派东北籍有声望之人员以备咨询。”这些议案对于推进收复东北的工作起了积极的作用(41)。
在政府系统,1944年5月,最高国防委员会决定在中央设计局之内设置东北调查委员会,由沈鸿烈主持,并由中央设计局秘书长熊式辉亲自督导,负责规划战后东北建设诸事务。抗战胜利后,熊式辉出任东北行营主任,施策时采用和参考东北调查委员会规划研究的方案和资料颇多(42)。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也自1942年起将其注意力投向东北,该委员会的经济研究室不断派人前往东北沦陷区收集日满的重要经济情报,编撰了《伪满经济概况》、《沦陷区经济概况》等报告,对于战后国民政府东北的接收工作起了重要的作用。
对于战后接收东北将面临的复杂的国际关系,国民政府亦有所准备。1942年8月,蒋介石在会见美国总统代表居里时,断然表示:“倘和平会议席间,不能返我东北失地、仍为我不可分割领土之一部分,我人仍将继续抗战,即招致国家毁灭,亦所不惜。凡不承认东北为我领土之一部分者,皆为我仇。即我实力不允,亦必誓死争取。”(43)1943年1月3日,国民政府外交部情报司长邵毓麟公开撰文,主张必须使日本成为“日本人之日本”,“中国为中国人之中国”,“日本人所占之中国,如台湾、琉球、东北四省均应重返中国”(44)。当美国出现主张战后不将东北四省交还中国之逆流时,中国朝野及时进行还击,如《大公报》曾发表《辟新孤立主义——并论中国抗战的世界地位》、《读美国白皮书——并论中国东北四省与中国之不可分》等,其结论是:“这次大战的根源既在中国的东北问题,就必须达到公正合理的解决。”(45)战争结束前夕,军事委员会拟具了《旧金山会外应与美英苏商谈之各项方案请示案》,强调“所有中国领土(包括开罗会议宣言应行归还中国之领土在内)无论被任何军队解放,其行政权应即在开始时完全归还我方”。针对苏军进入中国东北后可能发生的种种问题,主张加强与美方的交涉,“必要时并可将我之顾虑密告美方”,“恺切向美方说明,并以中苏关系实亦有关美国之安全,请美从旁协助,使中苏能开诚谈判。若苏联能有确切表示尊重中国领土完整及政治独立之决心,则我可考虑(一)予苏联在新疆及东三省之极大让步……;(二)外蒙、唐努乌梁海之在中国主权下予以高度自治,若苏联同意,我并可与之互相订类似英苏、法苏及捷苏条约之互相条约”,“至于旅顺问题,苏方或竟要求回复日俄战争以前之状态,此点我似应坚持”;等等(46)。这些意见在日后的中苏缔约谈判中应是起了参考作用的,然而,由于美英苏“雅尔塔密约”的制约和苏联方面的强硬态度,大多未能实现。
从总体上观察,国民党政府对于收复东北的准备工作既无完整严密的计划,亦未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尤其在东北现地的地下组织工作,更为欠缺,这将直接影响战后国民党政府对东北的接收工作。
五 战后处置日本的准备" class="reference-link">五 战后处置日本的准备
1943年底,中美英开罗会议后,国民政府根据战争即将结束的新形势,加强了对于战后处置日本的准备工作。
首先是战争罪行调查和战争索赔问题。对于日本的战争罪行,国民政府早就着手进行调查了。1938年11月,国民参政会一届二次会议通过了黄炎培等建议政府尽快设立抗战公私损失调查委员会的提案。1939年,行政院颁布了《抗战损失调查方法》及《查报通知》,通令中央及各地方机关转饬所属人民依照查报,并指定国民政府主计处审核汇编所有材料。自1940年起,主计处每隔半年将统计数字累积汇编成册,名为《抗战中人口与财产所受损失统计(试编)》。由于战争环境的恶劣及当时人民组织程度的低下,这些统计尚不完备和全面。
开罗会议后,国民政府行政院为了配合同盟国对于战争罪行的调查,决定成立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其调查的职责和范围是:中央、省级、县级各机关及其所属各机关所有或管理的各种财产的损失、国营工矿道路船舶及其他经济事业之损失、民营工矿船舶及其他企业之损失、国家人民团体及个人财产之损失,其他因敌人侵略所受之财产及人民生命之损失,敌人在沦陷区经营各种事业之调查等(47)。1944年1月,又将教育部所属“向敌要求赔偿文化事业研究会”并入该委员会,由孔祥熙兼任主任,下设四个小组,分别负责教育文化事业损失、公私损失财产、其他损失以及日伪在沦陷区经营各种事业之调查。同时修正公布了《抗战损失调查办法》和《查报须知》,将调查的时间向前延伸至“九一八”事变,以“七七”事变为界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将调查的地域扩展至中国本土和使中国遭受损失的敌国领土及其占领区;将调查的类别详列为人民伤亡、公私财产损失等十项;并统一印制表式二十二种,要求各地依统一体例具体填报。1945年初该委员会改隶内政部,成为战后国民政府行政院赔偿调查委员会的前身(48)。
战争结束前夕,西南联大向达教授向教育部提出了《战后应要求日本赔偿我文化上之损失》文件,指出:日本的所谓“集东方文化之大成者”,“不过掠取他人之文物,觍颜以为己有,以蒙蔽欺骗人民而已”;“战后重新教育日本,文化上解除武装,以消灭其精神上之夸大狂,实为第一步应采之行动”;提出应“将其视为国宝之中国古器物、书画图籍”,“勒令缴还我国”,“就其公私所藏我国古器物、书画图籍,指名索要”,并具体提出:上野、日比谷诸处所陈列甲午诸役自我国掠去之战利品,应一一归还,日本宫内省图书馆、内阁文库、尊经阁库所有宋以来善本秘籍,为我失者甚多,应择优选取,大连图书馆、满铁图书馆、静嘉堂文库、东洋文库四者,应全部归我国所有,中村小析、大谷光瑞所藏敦煌卷子,“此本公物,复归国家,理所当然”,大连博物馆、满铁博物馆及东方文化学院上海自然科学研究所,应全部予以接收等等,“一方面藉此赔偿五十年来我国家与人民在文化上之损失,一方面予侵略国家之政府与人民以一种惩戒”。向达教授从另一个角度提出了日本赔偿问题(49)。旧金山会议前,中国官方对于日本赔偿问题,认为“拟仿照此次克里米亚会议之苏联办法”提出,其一是“各盟国应摊得之赔偿应以各该国所损失对其本国国富之百分比为标准”;其二是“日本对于中国之赔偿应以实物交付为主”;其三是“盟国应在重庆设立赔偿委员会主持日本对盟国赔偿事宜”等(50)。这些意见均成为战后中国官方在对日索赔问题上的重要原则。
随着太平洋战局的进一步发展,中美就战后占领日本进行协商,并达成口头协议。1944年8月,罗斯福总统公开表示:“一旦盟军在日本本土登陆占领时,与中国成立最后协议,决无困难。”(51)国民政府开始拟议战后如何处置日本的总体方案。1945年初,国防最高委员会秘书长王宠惠和军事委员会侍从室秘书长王世杰共同主持拟定了《日本无条件投降时应接受遵办之条款草案》,共二十五款及三条附加条款(52)。这是全面反映中国官方对于战后处置日本基本方针的文件。
在军事方面共十款,主要内容是:1.日本应立即停止其陆海空三方面一切军事行动;2.日本应于联合国指定之期限内,自“九一八”起在中国所占领之地区及在其他联合国占领之地区撤退其全部陆海空军人员;3.日本所有在中国境内一切武器与配备应悉数缴存,听候中国政府派员接收;4.日本对于其在占领区域以内征编之伪军警应负责约束,听候点验处置;5.日本应释放联合国方面被俘之战斗员及被扣之非战斗员;6.日本应在联合国指定期限内将被其调送出国之联合国人民资送回籍;7.日本之陆海空军除由联合国准其保留者外,应依照联合国之规定予以复员;8.一律禁止日本作战器材之制造、生产与配置及其出口;9.联合国于日本境内指定若干地点由联合国派兵驻扎;10.日本应完全解除武装等。
在政治方面共十款,主要内容是:1.日本应即交出联合国指定之日本战争罪犯,听候审判;2.日本应依照我方指定名单将在中国各地伪组织重要人员分别加以扣留,听候我方处置;3.旅顺、大连归属中国,应定期由日方撤退其军警,由我方接收;4.日本应将南满路及中东路无偿交还中国;5.台湾及澎湖列岛应归还中国;6.琉球群岛应归还中国,如英美异议时,我方可考虑将琉球划归国际管理,或划琉球为非武装区域;7.日本承认朝鲜依甲午战争前之版图独立;8.日本应解散一切从事侵略或宣传侵略主义之组织,取缔一切侵略主义之思想与教育;9.日本应释放一切因与联合国接触、对联合国表示同情,或倾向民主主义而被限制、拘禁或受判决的日本人民及其他任何国籍人民,并免除其所受法律上之限制;10.日本应供给联合国所需之一切情报及文件等。
在经济方面共四款,其主要内容是:1.日本应归还中国中央及地方机关(包括国立银行)之一切文件、簿籍、现金、币钞及其他有价证券等;2.日本应归还自占领地所运走之重要图书、古物、文化品以及工厂设备、机器、机件、铁轨等;3.日本应归还自联合国攫去之一切船舰车辆等;4.日本应赔偿中国因日本侵略(自“九一八”起)所受之一切公私损失,由我方接收之日本公私财产得作为日本赔偿中国损失之一部分等。
该提案设想由联合国设置监督委员会保证上述各条款之切实执行。并在附记中规定:如日本先德国向联合国投降,则应增加三款内容:1.日本应将国内及其占领区内尚与联合国作战之敌国官吏人民及船舰器材等交与联合国;2.对尚与联合国作战之敌国不得予以军事政治经济或其他援助,联合国于必要将利用日本领土物资向上项敌国作战;3.日本应完全遵行联合国根据上列两条款所定之详细办法等。
旧金山联合国创立会议前夕,军事委员会委员长侍从室根据德黑兰会议美英苏已决定设立欧洲顾问委员会,“以解决欧洲各项政治纠纷,保证三国切实合作”的成例,拟文提出应向美英提出在重庆设立一同样性质的“远东顾问委员会”的建议,内称“命名远东较亚洲或太平洋为妥,盖用远东字样,可避免荷兰、澳、纽等国要求参加”;该委员会“由中英美各派代表组成。如苏联参战或愿在参战以前指派代表参加,我当欢迎。如英方要求令法加入,而美不表示反对,我亦可赞同”;“举凡对日之军事占领及战后处置,以及对泰、对韩、对越南各种问题,均可由该会拟具方案送请各政府核定”;该委员会对中国有两大好处:其一是“对于上述各问题可以保持(与)重要盟国之密切合作”;其二是“若苏联不加入,对于远东之措施可以三国协调方式出之,予苏联以有力之钳制,若苏联加入,则我可利用此机构以缓和或增强中苏关系”等;并认为该提议“与我国关系甚大,其着手方法自当先与美方商洽,得其赞助,再共同向英方提出”(53)。此议可视为中国官方对于建立对日管制的盟军远东委员会机构的最初设想。
六 加强援朝独立的力度" class="reference-link">六 加强援朝独立的力度
朝鲜独立的法律地位问题虽经开罗会议原则确定,但由于开罗宣言中有英国加入的“适当时机”的限制,该问题在战争后期成为大国出于私利而玩弄政治阴谋的热点问题。
英国政府的战后远东战略,以重新恢复战前的旧殖民统治秩序为最高原则。为了维持其在印度、缅甸、马来亚等地的宗主国地位,反对朝鲜以及一切东方民族主义运动的扩大,更不希望由中国来扮演亚洲民族解放领袖的角色,因此,从本质上是反对朝鲜尽早独立的。它与美国一拍即合,成为国际托管朝鲜主张的主要支持者。
美国虽在开罗会议上支持确立战后朝鲜独立的原则,但对于何时给朝鲜以独立,态度一直模糊不清。美国政府早期通知中国拒绝承认韩国临时政府的理由是等待英国谅解后,与印度独立问题一并解决,显然是对英国殖民主义立场的姑息;但是在开罗会议后,又引入苏联对日参战问题,担心立即承认韩国临时政府,会触犯希冀在朝鲜获取权益的苏联,在未获苏联表示意见之前,不敢对朝鲜独立问题有所决定。于是,便以朝鲜人“未经训练”,“缺少自己治理政事经验”为由,主张战后由国际托管朝鲜。
苏联在十月革命后便在旅苏朝侨中积极发展共产党组织。中日战争爆发后,又扶助朝鲜共产党人领导的武装在中国东北和西伯利亚从事抗日斗争,逐步壮大力量,以便战后在朝鲜建立共产主义政权。因此,苏联在德黑兰会议上赞成开罗会议确定的战后给予朝鲜独立的原则,对于是否将朝鲜交付托管,没有表示十分明确的态度,将其注意力集中于争取对日参战后对于朝鲜的军事占领(54)。
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社会,阴谋四出的大国政治,国民政府坚持战后朝鲜立即独立及承认韩国临时政府的原则立场,并为此与美、英等国一再进行交涉。1944年9月,美、英政府先后向中国国民政府提出内容相同的《研究韩国问题草案》,建议在盟军军事占领朝鲜本土后,成立临时国际监督机构。月底,美国国务院在征得苏、英同意后通知中国国民政府,美国的对朝鲜政策主张战后先设美、英、苏、中四强国际托管组织(55)。这一主张与国民政府的对朝政策意图是背道而驰的。10月27日,蒋介石致电正在美、英活动的国民政府外交部长宋子文,表示虽可与美、英共同交换意见,但绝不改变我国扶助朝鲜早日独立的一贯政策,更不同意战后国际共管朝鲜(56)。国民政府外交部除派员在重庆与美、英驻华使馆人员多次协商外,又指派亚东司长杨云竹直接与美国国务院当局多次研商朝鲜独立的途径问题,但未获结果(57)。
1945年1月,中国代表团又奉命利用在美国举行的太平洋学会第九届年会提供的讲坛,大力宣传中国主张,并就朝鲜托管问题与美、英等国代表辩论。美、英代表认为,朝鲜业已亡国多年,缺乏足够的行政管理干部,一时无法建立有效的政府,而且朝鲜人不能团结合作,短时间难以建立独立国家,主张由同盟国托管五年。中国代表反驳说,托管朝鲜是将朝鲜由日本一国统治改为数强国统治,违反同盟国共同作战目标以及《开罗宣言》确定的朝鲜战后独立的精神;朝鲜人的不团结,是帝国主义统治者挑拨离间的结果;认为朝鲜没有行政管理干部,是对朝鲜人才智慧的侮辱;主张战后立即给予朝鲜独立,而不经过托管阶段(58)。
同年初,中、美、英、苏四国决定在美国旧金山举行联合国创立会议。中国政府采取各种措施大力支持韩国临时政府代表参加会议。4月3日,蒋介石着令外交部就此事向美国政府提出建议,令财政部比照中国外交人员待遇,拨出15,345美元,作为韩国临时政府赴美代表之来往旅费及制服费(59)。然而,美国政府却连会议观察员身份也不愿给予韩国临时政府,美国驻华大使馆奉命故意拖延赴美韩国代表团成员的入境签证,以俟会议将结束时,再准他们入境(60)。而旧金山会议秘书长、美国代表希斯则正式通知已在美国的李承晚等人,拒绝朝鲜人以任何方式列席会议(61)。
1944年6月,韩国临时政府在争取国际承认无望的情况下,曾要求中国国民政府单独承认,深获中国朝野同情。7月10日,蒋介石指示吴铁城会同外交部长宋子文,“迅即核议首与承认或先与事实承认”的可行性(62),但外交部经郑重考虑后认为:“开罗会议以后,我国对于承认韩国临时政府问题,仅应与美、英两国采取一致行动,而目前对此问题仍有两点顾虑之处,一为韩国临时政府能否真正代表朝鲜内部人民意思,英、美两国对此尚不无疑虑,且开罗会议公报所称,在‘适当时机’承认一节,系指将来承认朝鲜之独立而言,至是否于最近承认在渝之韩国临时政府实系另一问题,英、美两国或将认为时机尚未成熟,而不愿有所决定。二为苏联之态度,查苏联未参加开罗会议,对韩国独立一事未作任何表示,在苏联未参加太平洋战争之今日,中、美、英三国如承认韩国临时政府,恐易启苏联之误会,度美、英也必顾虑及此,我国鉴于目前对苏联关系,似有审慎必要。”在美、英、苏三国压力下,中国国民政府不得已决定暂缓外交承认,以待适当时机(63)。
抗日战争后期,国民政府还积极支持韩国临时政府组建反日地下军。早在开罗会议后,蒋介石就指出:为了加强朝鲜独立运动,应设法使韩国临时政府将其反日工作推进于朝鲜境内(64)。1945年3月,中国方面在得知日本有可能放弃本土而在朝鲜与中国东北进行大陆决战的情报后,更感到在朝鲜组建地下军,利用本土人民高昂的反日情绪,发动反日暴动,对于配合同盟国军队登陆作战的重要(65)。稍后,当中美空军作战能力伸展至朝鲜境内时,中国方面又极力希望能在朝鲜国内组织地下军,从事救护盟国空军失事人员的工作(66)。在国民政府当局的极力鼓励和支持下,韩国临时政府拟定了“军事计划书”,计划选派若干光复军干部进入朝鲜内地,唤起原有之爱国组织,组成地下军,配合盟军登陆。其具体方案是:“设其秘密指挥部于京城,设分部于龙山、平壤、罗南、大丘等敌兵所在地,并广设细胞于各要地,组织被征入伍之韩军,软化敌之军事组织,吸收敌军中之韩人爱国分子。并将基本队伍隐蔽于江原道山地,俟光复军、东北义勇军或海上韩军攻势接近韩土时,起而破坏敌之交通路线,进而占领京城,隔绝敌军南北交通,与友军协力,将敌人歼灭之。”(67)但正当中朝双方积极筹划之时,战争已告结束,该计划停止执行。
对于战争结束后盟军占领朝鲜期间如何扶助朝鲜独立问题,最高国防委员会会同军事委员会拟定了《扶助韩国独立方案》,内分拟提出方案和最后磋商让步办法,后者的主要内容是:
1.在军事占领期间,应尽量给予韩国一切协助,所有民政事项概由韩人自行处理,同时承认一韩国“临时政府”以树立韩国独立之基础,中美英三国对于上项“临时政府”之承认,应互相协商,并采取一致步骤,如苏联愿意参加,应欢迎其参加;
2.对日军事结束后,为维持韩国治安起见,对韩国境内若干重要据点必须加以占领,直至正式承认韩国政府之时为止;
3.正式承认韩国政府以后,应由中美英三国同时实行临时国际协助制度,中美英三国对于上项之正式承认,应互相协商,并采取一致步骤,如苏联愿意参加,应欢迎其参加;
4.正式承认韩国独立以后,应使韩国立即加入国际和平组织,韩国取得会员国资格,其独立地位亦可获得一种国际保障;
5.关于国际协助制度之具体办法应由中美英诸国商议负责执行(俟远东顾问委员会成立后,我国可将其提交该委员会共同研讨);
6.此项国际协助制度,经参加诸国多数同意,可随时予以废止,但其有效期间应以不超过三年为度。(68)
该文件体现了中国官方尽力使朝鲜尽早独立的意愿,但时势的发展却使中国对于朝鲜半岛问题的发言权越来越小。
1945年8月15日,日本政府正式宣布无条件投降。美、苏成立秘密协定,决定以三八线为界由两国军队军事占领朝鲜半岛。8月8日苏联政府对日宣战,苏联红军及朝鲜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武装进入了朝鲜北部,美国军队也准备在朝鲜南部登陆。美国远东方面军麦克阿瑟统帅正式向日本大本营下达了驻朝鲜日军应以三八线为界分别向苏军和美军投降的命令,并经驻华美军总司令、中国战区参谋长魏德迈将军以备忘录形式通知中国战区最高统帅蒋介石。很显然,在美英苏三大国眼中,中国国民政府对于朝鲜问题的决定已不再是参与者,而仅是决定后的被通知者。
在如此险恶的国际环境之下,国民政府为了继续贯彻既定的援朝方针仍作了不少努力。8月24日,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发表了“完成民族主义维持国际和平”的演讲,严正表示:中国之反抗日本,“不仅为中国自身自由平等而奋斗,也且为高丽的解放独立而奋斗,今日以后,我们更须本于同样的宗旨,与一切有关的盟邦,共同尊重民族独立平等的原则,永远保障他们应该获得的地位”(69),说明中国援助朝鲜独立政策的坚定性。同日,当中国方面接到韩国临时政府请求中国建议同盟国立即承认该政府的备忘录后,明知困难重重,仍立即决定由外交部与美国驻华大使馆正面洽商,表明中国认为此时已为同盟国承认韩国临时政府的“适当时机”,为实现韩国临时政府这一愿望而做最后的努力。但是这个意见遭到美方拒绝,美国驻华大使馆在复照中称:“美国政府对于韩国国外任何政治团体,皆不拟绝对协助”,美国政府还正式通知中国驻美大使魏道明,美国已和英国、苏联达成协议,原则上准备将韩国交由四强先行托管,俟详细办法拟定后,再与中国会商,至于在朝鲜成立临时政府一事,当在国际托管组织商订后再行考虑(70)。至于朝鲜临时政府则坚持必须解散,其领导人员以个人身份归国。
至此,争取国际社会承认韩国临时政府的一切希望全部破灭。国民政府当局只得退而在美国政策许可的范围内,设法尽早将在中国的韩国临时政府人员送回国内,以便发挥他们自身在国内民众中的号召力,为战后朝鲜独立地位的实现而努力。中国国民政府曾应韩国临时政府的请求,在接受驻华日军投降时,对于日军中的朝籍士兵给以特别优待,将他们移交给韩国光复军加以训练,企图以此作为韩国临时政府归国时的基本队伍(71)。韩国临时政府曾派遣一批干部,收编了为数约5万人的朝籍士兵,分别集中在北平、南京、上海、杭州、苏州、广州等地,进行训练。但这支队伍同样不为美国政府承认,美国军方坚持此等人员必须先行解散后方准入境(72)。结果这些人员只得列入韩籍日军战俘行列,乘船遣返朝鲜。
国民政府当局于万般无奈之中,只能在经济上给予韩国反日独立运动诸领袖一些帮助,以利于他们归国后的政治活动。9月,蒋介石批准借给韩国临时政府金九等人10亿元法币和20万美元,并由中国方面出面代他们向美国军方借用飞机。11月12日、13日,在金九答应解散韩国临时政府后,美国军方派遣二架飞机,运送金九一行到上海,并于23日返回朝鲜本土,从而结束了韩国临时政府在中国流亡二十七年的历史。中国国民政府扶植韩国临时政府成为战后正统政府的政策也以失败告终。
七 确定战后对法越政策" class="reference-link">七 确定战后对法越政策
中日战争期间,中国海岸线被日军封锁,越南成为通向中国的主要国际交通线。然而,法国政府顾虑日本的南进威胁,不肯答应中国政府的过境运输要求,一再地下令禁止中国军火假道越南运输。在中国政府的再三强硬交涉下,始获法方允诺凡中国军火各货抵海防后,即视同法货,由军队代运。尽管在日本各种形式的压迫和威胁之下,过境运输的形式不断有所变化,但中国经过越南的国际通道在法国投降德国之前一直是开通的,这对中国的抗战是一个有力的支持(73)。
1940年6月,法国战败,向德国投降,随之成立的维琪政府不仅关闭了中国经由越南的国际通道,而且准许日军在越南登陆,假道进攻中国。中国政府曾向法越当局提出,中国将进入越南抗击日本侵略,但遭到拒绝。法国维琪政府向中国表示:希望中国军队万勿进入越南,否则越南法军必会抵抗,甚至联合日军进攻中国(74)。9月,日本迫逼法国维琪政府签署《日法越南协定》,法方允许日军6000人在越南海防登陆,占领飞机场3处,部分进攻广西的日军为撤退目的经由越南海防撤走。国民政府就此向法方提出强烈抗议,声明中国政府对此保留采取一切必要的自卫措施和全部行动自由,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法国政府负责(75)。中法双边关系趋于淡化。1943年初,法国维琪政府要求中国撤退驻法使馆,纵容日军侵占广州湾租借地,后又将在华各租界“交归”日本控制的汪精卫政府。8月1日,国民政府宣布与法国维琪政府断交,双边关系完全中断。
与此同时,中国战区参谋长史迪威在魁北克会议上提议,派遣中国军队侧击越南的河内,减轻驻越日军进攻中国云南的危险。然而,这一主张遭到法国维琪政府和戴高乐领导的自由法国两方面的坚决反对,戴高乐的代表甚至向美国国务院表示:“中国如进攻北越,全越人将起而反抗同盟国。”美国虽不同意戴高乐所陈述的政治理由,但也未能果断采取军事行动,中法关系更形微妙(76)。
随即,中国与美国等同盟国家曾多次讨论过战后越南的地位问题,比较一致的意见是不赞成法国殖民势力重返越南。美国罗斯福总统曾向蒋介石提议将越南归还中国,蒋表示不愿接受,但同时认为越南不能交还法国,因为法国统治越南几近百年,并没有尽到训练越南人的责任,法国在越南只是有取而无予。罗斯福又提出国际托管越南的主张,提议由中、美、英、法、俄、菲律宾各派代表一人,另选越南人二人,成立托管机构,训练越南人成立自治政府。蒋介石表示原则上赞同,同时又强调中国和美国应尽力帮助越南在战后独立,并建议“可否先发表一份宣言,主张越南在战后独立”,未为罗斯福接受(77)。后在开罗会议和德黑兰会议期间,中国与美国间、美国与苏联间都曾就战后越南的独立地位问题有所讨论。罗斯福和蒋介石在11月23日的谈话中就中国和美国应共同努力帮助印度支那战后取得独立达成共识。五天后,罗斯福和斯大林在德黑兰会议期间又讨论越南问题。斯大林一再表示:法国必须对勾结德国的罪行付出代价,不得恢复旧法国在印度支那的殖民主义统治;罗斯福表示百分之百同意斯大林的意见,强调法国统治印度支那已达一百年之久,那里居民的处境比开始受统治以前更坏,重申将与蒋介石讨论把印度支那置于托管制度之下的可能性,其任务是使那里的人民在二三十年内取得独立,但是所有这些谈话均未能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78)。
1944年秋,国际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美、英、苏等同盟国改取支持和扶植自由法国政府的态度,其对待越南战后独立地位的态度也从原有立场上大大后退。国民政府随之改变了对越方针。10月10日,蒋介石接见中国刚刚承认的自由法国政府驻重庆大使贝志高(79),表示中国对印度支那或印度支那的领土都“没有任何企图”;“如果能够帮助贵国在该贵国殖民地建立法国政权,我们是乐意的”;“贵国驻印度支那的军队如果受到日本的压力而不得不退到中国时,将会受到兄弟般的接待”;甚至称赞“法国人的思想比盎格鲁撒克逊人(不管英国人还是美国人)更接近中国人”,“希望从此把我们的传统地位肯定下来”等(80)。在对待越南独立问题上,这是180度的大转弯。12月15日,国民政府外交部长宋子文致函戴高乐,再次表示要恢复中法两国战前建立的真诚友谊,并“准备以最诚恳的态度解决中国和法国间的一切悬而未决的问题”(81)。
1945年初,在中国代表团参加旧金山会议之前,最高国防委员会和军事委员会联合拟定的文件就中国对越南问题的态度作了如下表述:
我应趁此密询美方态度:1.如美已决定将越南交回法国,我自不便反对,但我可向美方说明:越南与我毗邻,此次日本曾用以为侵略我之根据地,战后法国应予我以特殊交通之便利,并将我侨民待遇改善,我与法方交涉时,美应为我声援;2.如美主张将越南置于国际领土代管制度之下,则我除向美作前项之同样说明外,并表示希望法应早使越南独立;3.如美主张将越南交由数国代管,则我应赞成其主张,并要求为代管国家之一。(82)
从中可见,国民政府的对越南政策完全惟美国之马首是瞻,当时还很不确定。
1945年8月,日本无条件投降,根据盟军统帅部第一号命令,中国派遣陆军第一方面军进入越南,在河内设立占领军司令部,接受北纬16度以北的日军投降。这无疑给中国带来了一个支持越南独立的良好机会。当时,胡志明领导的越南独立同盟发动了被称为“八月革命”的全国总起义,成立了临时政府,建立了越南民主共和国。但国民政府的对越政策却陷入了混乱。中国占领军得到的最初指示是:接受日军投降,解除其武装,遣送其回国;组织军政府管理民政;驻云南的法军在原地待命,不准入越等,既未把法国人当作交涉对象,也未考虑把越南交还法国(83)。在河内举行的日军投降仪式也只挂中、美、苏、英四国的国旗,而未挂法国国旗。法国代表多次交涉,但主持受降的卢汉将军坚持仅挂《波茨坦公告》签字国的国旗。然而,9月15日,由行政院制定的《占领越南军事行政设施原则十四项》却以尚未回到越南的法国作为一方,有关措施和办法都须与法方商洽,而只字未提业已成立的越南民主共和国。这使占领军当局不知所措,向最高当局请示的结果是:牢牢掌握老街—河内—海防运输线;对越南当局应采取不管态度;让法军开入越南,不得予以阻挡。随即又补充指示:对法越纠纷严守中立(84)。
与此同时,宋子文以行政院长身份访问法国,于9月19日会见戴高乐,戴高乐对中国占领军进入越南北部后的形势表示强烈不满,并认为中国的政策与1944年10月中方的承诺不相符合。宋子文重申“中国不以任何方式反对法国对印度支那所享有的权利”,声明“中国希望法国仍然是中国在亚洲的邻邦”,表示回重庆后将按法方的期望处理北越问题(85)。国民政府的对越政策基本定型,中国占领军司令部接到军事委员会军令部命令,准备接待法国代表团,法国的军用飞机也准由云南飞往河内。国民政府实际放弃了支持越南独立的立场,而让法国殖民者在战后重返印度支那恢复其殖民统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