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

2月1日 袁世凯为中日交涉问题,召集国务卿徐世昌及各部总长开秘密会议。会上各部代呈各省商学各界及华侨各团体联名电请政府抗议中日交涉,严辞拒绝日本一切要求之电文130余件。

△ 财政、陆军二部会呈缉私办法,是日袁世凯批令:枭风猖獗之处,如有持械拒捕,准其格杀勿论;当场拿获准其就地惩办。

△ 中华革命党通告海外党员严防袁世凯离间,并说明革命意义。

△ 中华革命党总理孙中山委哈在田、臧在新、丁明钦、程壮、詹炳炎分任徐州、淮上、海州、通州、扬州革命军司令官。

△ 中俄蒙恰克图会议第28次会议继续讨论税则问题。俄使提折衷修正案:“中国商民运入外蒙货物,应照中国内地捐交纳;该内地捐价单,由外蒙官府规定,征求中国驻库大员同意”,货捐值百抽2.5。外蒙代表反对,谓货捐数目应由外蒙自定。讨论无结果。

△ 山东峄县中兴煤矿矿井起火发生爆炸,炸死矿工400余人。

2月2日 外交总长陆徵祥、次长曹汝霖、秘书施履本与日公使日置益、参赞小幡酉吉、书记官高尾亨在外交部举行关于“二十一条”第一次交涉。会上陆主逐条按顺序详细审议,日使坚持逐号一揽子讨论。会间,陆对第一号第一条提出修正,即日本将胶州湾交还中国,中国同意将德国在山东其他特权让与日本,当即为日置益拒绝。

2月3日 日外务大臣加藤约驻日公使陆宗舆密谈,暗示不坚持“二十一条”中之第五号。陆致电外交部转达加藤旨意,并称:“袁大总统如有意联交,即或遇革命纷乱之事,日政府自应中政府希望,尽力援助,并非干涉。”

△ 日公使派使馆书记官高尾亨往访外交次长曹汝霖,指责北京政府对“二十一条”交涉故意迁延,催促从速进行。

2月4日 日外务大臣加藤电令驻俄大使本野、驻美大使珍田,将“二十一条”一至四号秘密通告各驻在国政府。5日,加藤又秘密将上述内容通告俄国、法国驻日大使。8日,通告美国驻日大使。

△ 中华革命党总务部长陈其美离东京回沪策动各地讨袁军事,是日自沪致函黄兴,首述过去惑于孙文理想黄兴实行之非,次则胪举党人有负于孙文者五项,并劝其自美言旋,共肩艰巨。黄兴不应。

△ 中华革命党总理孙中山委郑炳垣为浙江革命军第一旅旅长,邵元冲、金维系分任浙江革命军绍兴、严州司令官。

2月5日 中日“二十一条”举行第二次交涉。陆徵祥发表对全案的意见:对第一第二号部分条款提出修正,而对其余各号条款表示难以接受,并声明:“同意先就全部条款,分别说明意见,但中国政府于讨论细节时,逐条尚有意见提出。”日使要求北京政府提出修正案,陆允9日将修正案送日使馆。

△ 袁世凯接见中华民国政治顾问莫理循,谈话一小时,告知“二十一条”内容。

△ 税务处督办梁士诒商请外交部派员赴澳门查勘葡人新占、旧占界址。

△ 孙中山派邓铿等由日本赴南洋,宣传中华革命党改组之意旨。

2月6日 日公使日置益致电日外务大臣加藤,报告两次“二十一条”交涉情况,提出为迫使袁世凯妥协,迅速全部地接受“二十一条”,要求授权对北京政府提出“严重警告”。7日,加藤电复同意。8日,日使访陆面告:“照上次会议中国政府所宣布的大纲,日本政府断不允接受。”并提出“警告”。

△ 袁世凯密颁军令,通电各省将军称,日来关于外交方面谣传甚多,所有各省军队务须严防煽惑,如有发生意外之举,即以该将军等是问。

△ 北京政府又接各将军巡按使等联衔密电,请政府宣布日本要求各条款之内容,以免纷纷猜疑,致酿风潮。7日,统率处分复各省将军,略称:“此次交涉虽属困难,并不似所传之甚。政府现正审慎筹划,决不轻弃主权。”

△ 教育总长汤化龙辞职未准。

2月7日 福建巡按使许世英昨今两日三次急电袁世凯,称闽省军警商民对中日交涉均极激愤,连日集议联合对策,若从严缔禁,恐激成反抗风潮,请示相当办法。袁复电指示设法劝导,力行防范,免生意外。

△ 中华革命党总理孙中山委黄展云继许崇智为福建支部长,王敬祥为神户大阪支部长,盛碧潭为浙江革命军宁波司令官。

2月8日 美国总统威尔逊为中日“二十一条”交涉致函驻华公使芮恩施,谓“余感觉对于现在之交涉,予中国以任何直接劝告,或任何直接干涉,均属害多益少,且将引起日方之猜忌及敌意,中国将首蒙不利。……现在余正慎重注意情形,准备步骤于适当时机行之”。

△ 川省都江堰工程年久失修,水溢成灾,署四川巡按使陈廷杰呈报都江堰工办理情形,并请设局遴员,予以疏浚修复。是日,袁世凯批令内务部全国水利局速议具复。

△ 袁世凯特任孟宪彝为吉林巡按使,并授少卿。

2月9日 外交部对“二十一条”提出第一次修正案,日使以未能全部接受日本要求,表示大为不满,并以不开议为要挟。北京政府对日妥协,“允将旅顺、大连、南满铁路展期99年,三、四两号亦允酌议”。经多次接洽,12日,日使始将一、二、三号修正案收下,转达日本政府。

△ 外交次长曹汝霖电驻日公使陆宗舆称:“此次提案时,日本公使声明一、二两号绸缪订约,三、四两号互换文书,五号系劝告性质,希望实行”,故对于五号拟“坚持不议”。

△ 《泰晤士报》驻京记者富莱兹在东京访问日本外相加藤高明,探询中日交涉日本所提要求真相。加藤透露除前密告驻日英使格林内容外,还有一些项目。

2月10日 英驻日大使格林向加藤外相声明:英国政府关于日本对华要求条款漏告第五号,深表遗憾。11日,伦敦《泰晤士报》驻北京记者端纳将“二十一条”全文电伦敦本社。

2月上旬 统率办事处密电直隶、湖北、奉天、山东、上海等省市,严防乱党以中日交涉为借口扰害租界,“应即严督所属各军警严行侦察缉办,以资防范”。

2月11日 留日学生千余人冒雨在东京集会,反对日本政府对华提出“二十一条”,大会决议:“(一)电请政府拒绝要求,并公布条件;(二)以文字警告劝导海内外国民;(三)拟定留日学生对外宣言;(四)设立分机关于京沪;(五)准备归国之办法。”14日选举驻京、沪代表。15日成立评议部。20日各代表由长崎归国,分赴京、沪等地。

△ 欧事研究会李根源、程潜、熊克武等在东京联名通电一致对外,称:“吾人第一主见,乃先国家而后政治,先政治而后党派,国若不成,政于何有?”

△ 驻荷公使唐在复签署荷京禁烟会议议决办法,并声明即日开始实行。

△ 中华革命党总理孙中山委周知礼为云南支部长。

2月12日 驻日公使陆宗舆访晤日外相加藤高明,声明:“政府允议至四号,让步已达极点,万难再议五号。”加藤坚持商谈第五号条款。

△ 袁世凯公布《修正国籍法施行规则》,凡13条。3月2日,内务部改订发给关于国籍之许可执照简章八则,通令京外各行政长官并咨由外交部转给驻外各使领署馆遵办。

△ 财政部整顿铜元,订定限制铜元办法,凡铜元充斥者实行停铸,以稳定币制。

△ 袁世凯聘梁启超为政治顾问。梁未受命。

△ 孙中山委张静江为中华革命党财政部长,廖仲恺为副。

2月13日 财政部为各省查追官产,应归该管地方行政官厅办理,毋庸交由法庭审判。是日,袁世凯批示由部通行遵照。

2月14日 方梦超、潘梦民、黄毅等在上海发起组织对日同志会。

2月15日 外交总长陆徵祥会晤日公使日置益,婉请不议“二十一条”第五号,由日本撤回。日置益则称奉政府电训,对第五号极为重视,促速提修正案。

△ 中华革命党总理孙中山委军事部副部长周应时兼任江苏革命军司令长官。

△ 中华民国政治顾问莫理循将当日从袁世凯的秘书蔡廷幹处获得的“二十一条”英译本,转交驻京英公使朱尔典。17日转交给《泰晤士报》记者端纳。24日寄给《泰晤士报》外事版编辑斯蒂德。

2月16日 日公使日置益访外交总长陆徵祥,一再迫议第五号,仍无结果。17日,外交部致电驻日公使陆宗舆,谓“昨日日公使奉训条来称,中国政府不能商议第五号理由,日政府殊难了解,力请对于第五号中国政府允以可与商议云云,答以第五号碍难商议”。

△ 日本阁议通过对中国“二十一条”要求新修正案,加藤外相将新案训令日置益公使,后以迫议第五号无结果,未提交中国。

△ 中俄蒙恰克图会议第31次会议续议税则问题,中国专使声明,坚持在外蒙之中国商民应享不纳任何税捐之权。俄使坚持原议,称外蒙有自定货捐之权。外蒙代表亦称中国政府不应干预外蒙税则问题。税则谈判遂告停顿。

△ 袁世凯任命阿穆尔灵圭为镶蓝旗汉军都统。

△ 中华革命党总理孙中山委黄国华为福州革命军司令官。

2月17日 日置益公使电日外务省,主张先退还中国之修正案,迫使中国允对第五号作商议。

△ 山西垣曲驻军一个支队哗变,击毙排长、什长,晋南镇守使董崇仁派兵弹压。

△ 袁世凯令准将“自制工品”择要酌量减免关税。

2月18日 驻英公使施肇基与智利驻英公使艾德华在伦敦代表两国政府签订《通好条约》。

2月20日 美驻日大使询问日本政府对华要求中是否有第五号。从是日至27日,日本政府将第五号分别秘密通知英、美、法、俄等国。

△ 袁世凯任命陈宧会办四川军务。

△ 巴拿马太平洋万国博览会在美国旧金山开幕,农商部派员参加。3月9日,中国馆开馆。

2月21日 加拿大温哥华华侨救亡会成立,以“合群御外,挽救危亡”为宗旨。25日,公举陈道之为会长。28日,开第二次大会,华侨2000余人参加,反对日本提出的“二十一条”。

△ 新华储蓄银行在北京正式开幕。

2月22日 中日举行第三次“二十一条”交涉,谈判第一号一、二两款,日要求一款缓议。中方接受第二款不将山东省内各岛屿及沿海一带土地让与或租与外国。

△ 统率处通电江苏、广东、湖北、奉天等省将军,责成数事:一、中日交涉,不得妄事电争,顺从中央命令;二、必须严束军队,查禁谣诼;三、必须慎保外人,防范排外;四、必须严防“乱党”,以保治安。

△ 日本提出“二十一条”后,袁世凯派政事堂参议金邦平赴日活动,是日金抵东京。

△ 英驻日大使格林访加藤高明,表示在对华交涉中希望日本尊重英国在华既得权利及尊重中国“独立自主”。

△ 税务处通电各海关,自3月1日起免征通花边等五宗物品出口暨复进口各税;外销草帽缏及地席减半征收出口税。

△ 政事堂举行甄拔留学生考试,是日初试。其后经复试及两次口试,于3月19日揭晓,录取151名。

△ 中华革命党总理孙中山委徐镜清为福建革命军第二师师长兼延邵司令官,沈国英为泉州司令官,江涛为兴化司令官,邹云彪为汀龙司令官。

2月23日 袁世凯授胡惟德为中卿。

2月24日 袁世凯颁布《修正觐见条例》,其中规定特任、简任、荐任“须于任命后觐见大总统”。

2月25日 黄兴在美国为“二十一条”交涉与旅居南洋之李烈钧、柏文蔚、陈炯明等往返函商,是日联名通电上海各报,谓“自后非有社会真切之要求,决不轻言国事”,主张“暂停革命”,一致对外。

△ 中日举行第四次“二十一条”交涉。日本坚持第二号“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享有优越地位”,陆徵祥提出东部内蒙古除外,会议无结果。

△ 蔡元培与李石曾等愤日人提“二十一条”欲亡中国,在法国巴黎组织“华人御侮会”。

△ 袁世凯以预算不敷,谕令国务卿徐世昌裁汰冗员。

△ 中华革命党总理孙中山委林德轩为湖南革命军司令长官,祁耿寰为关外革命军司令长官。

2月26日 约法会议自去冬闭会后,是日始行复会,由议长孙毓筠主席,讨论国民会议组织法案,交付审查委员审查。

△ 日军在山东益都金岭镇至铁山修筑轻便铁道竣工,该地居民集会反对,派代表赴省呈诉。

2月27日 教育总长汤化龙以留日学生有全体回国共赴国难之议,特饬学生监督劝留日学生忍辱负重,力学救亡,“勿以一时之激刺,致干旷学之戾”。

2月28日 中日举行第五次“二十一条”交涉,续谈第一号三、四两款,北京政府允许如需用外款建造烟台或龙口接连胶济铁路之时,倘德国愿抛弃借款权,则尽先向日本借款,但未定案。关于第二号之优越地位及东部内蒙古问题,续行讨论,陆徵祥亦未允认。

△ 欧事研究会会员钮永建在纽约第二次救国大会上演说,呼吁全国人民,“不论何党何派,应协力一致为政府之后援,俾政府得以全力为对日之交涉”。

是月 袁世凯密令直隶等省将军,严防乱党以中日交涉为借口扰害租界,“应即严督所属各军警严行侦察缉办,以资防范”。

△ 东京留日学生总会集会,推举早稻田大学留学生李大钊执笔草拟《警告全国父老书》。6月,由李编印《国耻纪念录》,揭露“二十一条”侵华实质,号召国民奋起自救。

△ 袁世凯颁定“教育要旨”,为“爱国、尚武、崇实、法孔孟、重自治、戒贪争、戒躁进”七项。

△ 教育部核准上海神州法政专门学校立案。

△ 中华医学会在上海成立。11月创刊《中华医学》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