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六章 中国对同盟国的外交关系
    • 第一节 中美、中英改订新约" level="2">第一节 中美、中英改订新约
      • 一 国民政府的废约努力" level="3">一 国民政府的废约努力
      • 二 中美新约的签署" level="3">二 中美新约的签署
      • 三 中英新约的签署" level="3">三 中英新约的签署

    第六章 中国对同盟国的外交关系

    第一节 中美、中英改订新约" class="reference-link">第一节 中美、中英改订新约

    一 国民政府的废约努力" class="reference-link">一 国民政府的废约努力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中国战场的战略地位急骤上升,中国领衔签署《联合国家共同宣言》,在国际社会的发言权有所增强,从而为中国改变低下的国际地位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国民政府为废除不平等条约作了多方面的努力。

    早在太平洋战争爆发之前,随着美、英等国与日本矛盾日趋尖锐和援华态度转向积极,国民政府已经在争取英、美经济财政援助的同时,与他们交涉废除不平等条约问题。1941年4月,国民党中央训令新任外交部长郭泰祺在归国途中赴美交涉订立中美平等新约。5月31日,郭泰祺与美国国务卿赫尔交换函件,美国政府承诺:一俟中国境内和平恢复,美国愿与中国政府商谈取消美国在华特权。7月4日,英国政府也照会中国作了类似的表示(1)。尽管中美、中英换文还只是“空头支票”,但仍对中国的抗战具有鼓舞作用。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废除中外间不平等条约的条件逐渐成熟。在战争初期,与美、英等国军队在太平洋战场连连失利的情形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军队取得了第三次长沙会战的胜利,这一胜利在国际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使中国的国际形象大大改观。美国陆军参谋长马歇尔、海军部长诺克斯先后来电和发表《告中国人民书》,庆贺中国军队取得的胜利,称颂这是所有同盟国军队的共同胜利。国际舆论也给予了高度评价,英国《泰晤士报》评论称长沙大捷是“12月7日以来,同盟军惟一决定性之胜利”;伦敦《每日电讯报》则称:“际此远东阴雾密布中,惟长沙上空之云彩确见光辉夺目。”(2)中国军队为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作出的重要贡献,为中国废除与列强各国的不平等条约奠定了实力基础。

    国民政府外交部不失时机为废除中外间不平等条约作了积极的努力与准备。7月26日,外交部拟定了《取消其他特权及特种制度办法》和《租界租借地及其他特殊区域之收回办法》,关于军事,规定取消外国军舰在我沿岸沿海及海港湾江湖中游弋停泊之特权及外国在中国指定地区驻扎军队和警察之特权,废止条约规定中国在本境指定地带不得驻扎军队或设立炮台之限制等;关于势力范围,规定取消条约规定中国不得将某地割让或租给他国之条款,取消外国在某地享有之筑路开矿等特权或优先权,宣布外国间互相协定强指中国某地方为势力范围之条款无效,废止中国在某地不设平行铁路之声明或类似之限制等;关于通商,取消外国在华沿岸贸易及内河航行之特权,以及外籍人员得充中国境内引水员特种制度,外侨在中国设立之行栈、工厂、学校、教会、医院,应受中国法律之限制与管理,敌侨在中国设立者,照敌产处理等;关于交通,规定国内铁路由敌方投资或经营者,准用清理敌产之规定,凡友邦政府或人民经营者,我方备价收回,取消外国在华经营及收发一切有线无线电信特权、在华设立邮政特权、外国邮件由外籍职员检查制度等;关于财政,外人在华应依法缴纳一切捐税,禁止外人在华所设银行发行钞票,废止海关任用外籍总税务司及其他外籍人员之制度;关于租界租借地及其他特殊区域,均应立即无条件收回;并强调废止非以平等互惠为原则之最惠国待遇,取消日本在东三省,苏联在外蒙、新疆、北满之特权等,这两个文件较为全面地提出了废除中外间不平等条约将涉及的各种问题及中国方面的处理原则,为日后的废约谈判作了重要的准备(3)

    中国领衔签署《联合国家共同宣言》,第三次长沙大捷后中国战场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中战略地位的上升,以及中国朝野为废除不平等条约所作的外交努力,迫使美、英等国政府将应否同意立即取消与中国的不平等条约,提上议事日程。美国外交界存在着两种意见,一派反对立即废除与中国的不平等条约,主要理由是:一、中美刚换文约定战后解决该问题,无须立即改变态度;二、中国大部分领土正在日本军阀占领之下,此时宣布放弃在华特权,敌人势将据以攻讦美国的行动为一种“软弱”的姿态;三、中国政府与人民对于军事行动及其战果的关注,远在放弃特权的外交词令之上;四、在中国战后的一段不稳定之时期,美国在华人民或极需仰赖治外法权及其他有关特权予以保护;五、战后美国政府必将有求于中国政府,保留治外法权及其他有关权利,必将增强美国政府谈判之地位;六、由于美国为数不多的州禁止中国人拥有不动产,在中美谈判缔结新约时,美国人在华不动产问题不易解决;七、目前之战争可能继续相当时间,无人预测各方面可能发生的变化,如此时缔约,战后或将不合时宜等。另一派则主张立即废除两国间的不平等条约,主要强调三点理由:一、美国与联合国不仅为生存而战,而且为人类之权利与尊严,以及政治、经济与社会制度之平等而战,放弃在华特权这种时代错误,将符合并表彰联合国作战之目标;二、中国人极善于折冲樽俎,讨价还价,他们了解美国人民对在华治外法权所持之态度,即使将这些权利保留至战后,届时仍将无补于美国政府的对华谈判地位;三、治外法权倘保留至战后,美国人民将受到鼓励,回到中国再度从事在治外法权之制度下始能经营之行业,将会引起中美之间之冲突,为预先防止这种早已不合现代观念的制度重现,应立即废除旧约等(4)。当时在中国的著名美国学者、燕京大学校长司徒雷登也提议:“如能在此危急时期,我们带头对华取消一切特权条约,承认其平等权利,乃不失为一明智宽厚的政治手腕”,“将使在英勇奋斗中的中国全民上下一致欢欣绝顶,并可使日本对西方列强此最易受攻击之点的宣传归于无效。”该提议得到美国驻华大使高斯的高度评价(5)。美国国务院的最后结论是:美国不拟主动提出该案,除非中国政府要求进行商讨。

    英国政府内部也发生了类似的争论。以外交部执行顾问布伦南为首的一些人认为:虽然中国亟欲以条约结束治外法权及与此相关的权利,但在当时特殊的时机下,只要列强承诺在战后放弃其权利,中国就会满足。他们主张英国应该停止行动,待远东之军事形势好转之后再来讨论,以获取“最高的效果”。外交大臣艾登则认为:“现在把治外法权废除,是适当的政策”,不必“担心人们会认为那种姿态是示弱行为”,但他强调“进行时要让中国晓得主动的是我们,而非美国”。英国政府最终决定英国暂不主动提出废除治外法权问题,与美国约定采取同步行动(6)

    国民政府利用有利的国际形势,对英、美等国发起了舆论攻势。此种攻势是从批判英国首相丘吉尔1942年3月17日关于在印度、缅甸、马来西亚、新加坡、香港等重建英国殖民统治和重建大英帝国的誓言开始的。四天后,中国旅美学者林语堂发表《亚洲的命运》,点名批评丘吉尔精心策划的“欧洲第一”的战略方针,是殖民主义的阴谋,目的是反对支持中国抗日,削弱战后中国在谈判桌上的地位,使“白人帝国主义在亚洲的巢穴”“十分安全”。林语堂批评说:“现在我们可以明白为什么英国要关闭滇缅路和削弱中国,为什么英国要拒绝帮助中国建设自己的空军,从帝国主义的观点来看,这些问题就可以一目了然。”指责英国“缺乏一位有才干的首相和更多有献身精神的官员”,“丘吉尔辈缺乏洞察力、勇气、远见卓识和较好的政治素养”(7)。中国国内的著名国际关系学者钱端升、陈朗川等教授也著文批评英国的殖民主义和对日作战不力。重庆各报都刊登了这些文章,造成了一定的声势。4月19日,宋美龄在美国《纽约时报》发表《如是我观》的长篇文章,直接提出了要求列强废除在华特权的明确要求。文章回顾了列强与中国签署不平等条约的历史,批评列强“以枪口相威逼,一次又一次令中国蒙羞受辱”,侵犯中国的主权,尤指出领事裁判权是“一种恶劣的司法制度”,呼吁各相关国家尽早废除在华特权;文章批评西方在太平洋战争前对于中国抗战的冷漠以及对日本侵略的温顺,甚至变相的袒护,使“中国人民以难以置信的惊愕之情目睹了西方军队的投降场面”;文章颂扬中国人民的坚持抗战对于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作出的重大贡献(8)。《纽约时报》在发表文章时曾冠以“东方第一夫人致西方”的醒目标题,使文章引起国际舆论界的广泛注意。8月27日,著名历史学家、行政院政务处长蒋廷黻就《中英南京条约》签订一百周年发表公开演讲,呼吁“不平等条约应该早取消,完全取消”等(9)。10月6日,重庆《大公报》趁美国总统特使威尔基行将归国之际,发表社评《希望美国首先放弃对华不平等条约》,指出“这种不平等条约的枷锁,那不仅是中国四亿五千万人的奇耻大辱,且根本摧残了中国国家的独立尊严,剥蚀了中国民族的生存大权”;“最难令人索解的是我们并肩作战的盟邦还与中国不平等”,“中国已把国家命运生存整个交给血泪交迸的战争”,“当然有权要求盟友把我们身上的锁链解除”;要求威尔基特使转告罗斯福总统暨美国人民,希望美国首先放弃不平等条约等。在中国舆论的强烈要求下,美国国务卿赫尔承认:“中国政府在废除领事裁判权方面的任何要求都会在美国得到强有力的支持。”(10)

    促使美、英等国与国民政府商议废除列强在华特权的另一重要背景,是西方列强在中国享有的种种特权已随中日战争的爆发而发生重要变化。由于日军占领了大半个中国,尤其是占领了西方列强权益集中的东南沿海地区,列强已无法在沦陷区行使其特权;在中共领导的敌后抗日根据地,实行新民主主义的政治经济制度,列强也不可能在这些地方享有领事裁判权等特权;而在国统区,由于西方列强在华政治经济势力的下降和战争的特殊因素,国民政府也采取了某些措施,收回或者限制列强在华特权的行使。如国民政府成立财政部关务处,收回了英国人把持近百年之久的海关之权;颁布战时法令,限制外国人在华活动,逮捕违反中国法令的外国人。在贵阳,中国官方以间谍罪逮捕了两名来自香港的英籍欧亚混血华人,关入中国监狱,英国驻华使馆对此爱莫能助;在昆明,中国当局传讯了英国缅甸兄弟钢铁公司在华代理人麦凯,审理该公司对于中国人的欠款案件,使英国人惊呼:“整个不平等条约体系,包括治外法权已经不存在了。”(11)这种状况显然有利于中国方面的“废约”努力。

    日本与汪政府在“废除不平等条约”问题上玩弄的花招,也为国民政府废除不平等条约的努力造成了某种有利的态势。太平洋战争爆发后,美、英等国在其利益集中的东南沿海及长江中下游地区所享有的政治经济特权已为日本占领军夺取,原来居住在租界内的美、英人士被日军作为敌侨,关进了集中营,其产业也为日本占领军接收,成为其战利品。日本法西斯为了欺骗中国沦陷区的民众,正以亚洲反对英美帝国主义的“领袖”自居,大肆鼓吹“东亚解放”、“黄色人种革命”等滥调,酝酿推行“对华新政策”,与汪政府实施所谓“交还”租界和“撤废”治外法权的闹剧。重庆《大公报》发表社评指出:汪精卫宣传“他已将英美驱逐,收回了租界,取消了领事裁判权,废弃了不平等条约;重庆却拥护不平等条约,替帝国主义的特权作战。日本发言人也做着同样的宣传。这种宣传真是恶毒之至。但不平等条约的存在,是一种事实。”日汪的宣传使中国人民感到莫大的羞愤,“我们的盟邦又何吝惜而不给我们为正义而战的中国人解除这种羞愤呢?”(12)这从另一侧面对于美、英的对华政策发生了一定的影响。

    二 中美新约的签署" class="reference-link">二 中美新约的签署

    面对中国朝野废除不平等条约的强烈呼声,美、英两国自1942年4月起就与中国改订新约事进行频繁的磋商。

    1942年6月,美日中途岛大海战之后,美军在太平洋上从守势转取攻势;中国战场的军事形势却因缅甸战役的失败、对外海陆联系全部中断而更加严峻,美国政府由此认为:已到了美、英主动采取废约行动的好时机。8月27日,美国国务卿赫尔向英方提出他设计的“废约方案”:美、英两国分别立即与中国政府进行谈判,在短时间内达成废除在华领事裁判权的简要条约,并对由此产生和与此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整。确定国家关系的综合性条约可留待战后进行谈判。其理由是,综合性条约谈判“所需时日较长,容易走漏风声,谈判中双方分歧的泄露易为敌国挑拨离间提供口实”;“且在中国领土全部收复之前,也不宜进行此种谈判”(13)。尽管此议不为英国方面赞成,但美国政府并不动摇,9月5日,再次照会英国政府,指出:中国政府“正在对外政治关系上采取主动”,“目前可能是采取确切行动的最好时机”,并强调此时废除与中国的不平等条约,可以实现三个目标:一、为联合国家的事业赢得某些心理上和政治上的利益,具体的协助中国,增强中国对日作战的决心;二、消除美英对华关系中存在的不正常现象;三、规定美英两国公民在中国享有通常在其他友邦享有的正常权利等(14)。经过美、英间反复交涉,英方在保留要求上海的“特殊地位”等的前提下,与美方达成共识。

    9月11日,国民政府任命魏道明继胡适为驻美大使。美国政府立即意识到,新大使在到任后将随时可能提出废除不平等条约问题,美国政府决定赶在中国提出之前,主动宣布与中国谈判废除两国间的不平等条约。10月初,美国总统罗斯福正式批准赫尔的“废约方案”。3日,美国驻英大使通知英国外交部:美国建议两国在10月9日同时在华盛顿和伦敦约见中国大使,用绝对机密的口头方式说明几个月来美英会商取消在华领事裁判权的情形。英方不同意美国的机密通知方式,主张两国发表联合文告,10月10日见报。美方同意发表公开文告,但不同意取联合文告形式,主张由美、英分别发表,英方表示同意(15)

    10月9日,美国副国务卿韦尔斯约见魏道明,宣读了美方的声明,并称美方将在一周内向中方提出草约。次日,美国政府正式发表声明,宣布立即放弃在华特权。蒋介石一面致电罗斯福致谢,一面于9日和12日两次致电正在美国活动的外交部长宋子文和驻美大使魏道明,强调“领事裁判权以外,尚有其他同样之特权,如租界及驻兵与内河航行、关税协定等权,应务望同时取消,才得名符其实也。”对于交涉方法,蒋氏指示:“应静待美政府提出其所谓简短的草约后,我方再表示意见”,但可“间接表示甚望其将过去所有各种不平等条约一律作废,整个撤销,重订平等合作之新约”。

    10月24日,美国国务卿赫尔将《中美关系条约草案》面交魏道明,共八款,主要内容是:一、废除在华领事裁判权;二、废除《辛丑条约》规定的一切特权;三、上海、厦门公共租界归还中国;四、美国政府及侨民在华业已取得的不动产权不变;五、两国人民享有在对方国家旅行、居住及经商的权利,两国给予对方国人民关于法律手续、司法审判、各种租税及经营商业之待遇,不低于本国人民之待遇;六、两国领事官员享有现代国际惯例所给予的权利、特权、豁免;七、战后六个月内进行谈判,签订近代广泛的友好通商设领条约;八、条约的批准与生效等(16)。草案以取消领事裁判权为中心,未提及通商口岸制度,上海、厦门公共租界特区法院制度,内河航行,沿海贸易,美国军舰在中国领水游弋,外籍引水员雇用等美国在华享有的其他特权。30日,国民政府外交部在详加研讨后,撰成《对于中美关系条约草案意见》、《中美关系条约修正草案》、《中美关于新约范围以外之特权应即废止之换文》等文件,对美国所提草案作了修正,将中美新约的范围扩大为全面废除中美间的不平等条约(17)。11月3日,魏道明奉命将外交部上述文件送交美方,美方同意以此作为双方交涉的基础。

    双方在谈判中争执的主要问题有:关于经营商业之国民待遇问题、关于限制不动产权利之行使问题、关于设置领事馆问题、关于内河航行及沿海贸易问题、关于通商口岸制度之废止与海外商运问题等。双方互作让步,达成了协议。如经营商业的国民待遇问题,中方主张改为“不得低于第三国人民之待遇”,即由国民待遇改为最惠国待遇,由于美国实行联邦制,经营商业问题还需受各州法律的限制,实行中方主张有困难,经商议双方同意删除第三款中“经营商业”字样,留待将来在商约中规定。对于沿海贸易和内河航行权问题,最终双方也以互相给以“同样之权利”达成一致意见。对于美国除领事裁判权以外在华享有的其他特权,美方接受了中方提出的以换文方式予以废除的建议(18)。中美之间的谈判相当顺利,至11月下旬谈判已实际结束。

    然而,中美新约的签署却是一拖再拖。中方最先希望能在11月28日国民党五届十中全会闭幕会上宣布,但因中英谈判不顺利而延搁。12月21日,中美新约及换文定稿。其时,汪精卫应日本首相东条英机邀请访问东京,日汪间正就日本“交还”租界、“撤废”治外法权、“移交”英美产业等进行谈判。在此刺激之下,蒋介石力争中美新约能在元旦签署,以免日汪抢先签约,使中美新约“因之减色”。但中英新约谈判仍未结束,中美新约的签署再次被拖延。1943年1月9日,日本大本营在获悉中美、中英新约将在1月中旬签署的密电后,抢先与汪伪政府签署《交还租界撤废治外法权协定》,宣布“交还”在中国的专管租界,“承认”中国收回上海、厦门公共租界、北京使馆区,“撤废”治外法权。这虽系日汪间的一场闹剧,但仍使蒋介石视为“平生遗憾,更知外交被动之苦也”(19)

    1月11日,中国驻美大使魏道明和美国国务卿赫尔代表两国政府在华盛顿签署《关于取消美国在华治外法权及处理有关问题之条约》,简称“中美新约”。按照美国惯例,条约在未经参议院批准以前不得公布,由中美共同拟定《中美条约及换文之概要》,于同日公布。2月1日,罗斯福总统向美国国会提出中美新约。11日,参议院经过简短辩论一致批准该条约。5月20日,中美两国在华盛顿互换批准书,中美新约正式生效。据此,撤废的美国在华特权计约八大类,包括治外法权、使馆界及驻兵区、租界、特别法庭、外籍引水员等特权、军舰行驶之特权、沿海贸易及内河航行权以及影响中国主权之其他问题等(20)。这些内容基本集中在政治、军事方面,中美新约的签署及批准建立了中美间的平等互惠关系,从法理上结束了百年来美国在中国享有的领事裁判权等特权,具有重大意义;但该条约尚未完全解决经济、文化领域美国依据不平等条约享有的一些特权,如美国人在华投资设厂、创办学校、设立教堂等均未涉及,存在着明显的局限性。

    中美新约签署后,国民政府又趁热打铁,向美国政府提议废除实施已六十年之久的《排华法案》。该法案制订于1882年,禁止华工入美十年,并禁止批准华人归化为美国公民,以后《排华法》一再限期,并在1904年由美国国会决议无限期有效,限制性规定也越来越多。这种对中国人实行的“特殊丑恶形式的种族歧视”,在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已越来越不得人心。美国国会中主张废除《排华法》的人日益增多,1943年6月29日,参议员马格纳森提出“HR3070”案,主要内容有三条:1.废除现存的一切排华法令;2.每年允许105名中国移民进入美国,其中79名分配给中国本土移民,26名分配给各地中国血统移民;3.准许合法的中国移民加入美国国籍等(21)。在中国方面的一再敦促下,罗斯福总统于10月11日致函国会,提出:“我们要有足够的勇气承认过去的错误,并加以改正”,呼吁国会废除《排华法》,清除美国法律中“不合时宜的东西”,由此而“改正一项历史性错误”,“消除日本人的歪曲宣传”,加强中国“对于盟国的信任”等(22)。10月21日和11月26日,美国众议院和参议院先后通过“HR3070”案,即《马格纳森法》。12月17日,罗斯福总统签署了该法案。

    中国朝野对美国废除排华法案作了高度评价。国民政府立法院长孙科发表广播演讲,称颂此举“在促进平等原则与消除对华歧视上乃重要里程碑,并且坚定了中国对美国真正友谊的信心”。《时事新报》称“此举不但改正了历史错误,而且替中美邦交奠下深厚的基础”。《自由西报》则称“此举将获得中国人民对美国人民一致拥戴与友善,并且是一个世纪的结束”(23)。重庆《大公报》发表社评,详细论述美国此举对于反对日本法西斯的意义,指出:日本所一向宣传的白种人蔑视黄种人及其他有色人种,白种人想统治世界,以及日本根据此种理论所高唱的“大东亚共荣圈”、“亚洲人的亚洲”以及它对菲律宾、缅甸、印度赐号“独立”,玩弄傀儡,均因此而彻底破产;“日本的恶意宣传一扫,而日寇的无形兵力也被解散,这不但中国军民闻而欣慰兴奋,倍增抗战杀敌的勇气,而菲、缅、印等民族也将不受日寇的欺骗,坚定对联合国家的向心力,这对于太平洋战争实无异于添莫大的战斗力。”(24)战时中美关系由此而更加密切。

    三 中英新约的签署" class="reference-link">三 中英新约的签署

    中英间缔结新约的谈判是与中美间的谈判同步进行的。10月24日,当美方向中方提出草约时,英方向中方说明,英国的草约文本与美国相似,现正与印度及各自治领商议。30日,英国驻华大使薛穆将英方草约面交中方,计九款,比中美新约草约多一款,规定新约适用之领土、人民及公司,包括大不列颠联合王国、北爱尔兰、印度、英王之一切殖民地、海外领土、保护国、在英王保护或宗主权下之一切疆土及英国的一切委任统治地。另在第四款中增加了交还天津、广州英租界的内容。11月初,国民政府外交部研究拟定了《中英新约草案初步审查意见书》和《第二次审查意见书》,制定了《中英新约修正草案》。

    12日起,中英双方在重庆进行缔约谈判。与中美缔约谈判相比,中英间的谈判要复杂和艰难得多,在谈判的一个月间,风波迭起,险象环生,几次迫近破裂的境地。双方在谈判中争执的主要问题是:九龙租借地问题、经营商业的国民待遇问题、内河航行及沿海贸易问题、购置不动产权问题等。

    关于九龙租借地问题。收回香港是太平洋战争后国民政府战时外交的重要目标之一。早在太平洋战争爆发的前夕,中国新任驻英大使顾维钧就奉命试探英国政府对于中国收回香港的态度,并向英方说明香港问题是中国政府渴望尽快解决的问题之一(25)。然而,英国政府的既定方针是:不把香港归还中国,出于从经济上、战略上长期占领香港之需要,也不把九龙租借地归还中国。10月14日,英国外交部政务次长在下院明确表示:“废约只是废除治外法权”,香港不归还中国(26)。英国外交部远东司长克拉克更在内部文件中指示:“如果美国支持中国收回香港,英国绝不能屈服于美国压力。”(27)英国提出的新约草案,只字未及香港问题。国民政府外交部审查英方草案后,决定暂不涉及整个香港问题,集中力量要求交还九龙租借地。提出:1898年6月9日签订的《中英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应予废止;英方在九龙租借地之行政与管理权,连同其官有资产与官有债务应移交中华民国政府(28)。双方的观点绝然对立。

    对于中方的修正提案,英国政府面临三种选择:一是同意归还九龙租借地,那么在英国人看来将使香港成为“孤岛”,必将极大地降低其经济地位及减损其战略价值;二是拒绝中国要求,英国也担忧将得不到美国的支持,公众舆论也会同情中国;三是拖延。11月30日,由丘吉尔主持的战时内阁会议,决定拒绝放弃英国在九龙新界的地位,坚持九龙租借地问题不在中英新约的讨论范围之内(29)。艾登甚至表示“不惜冒中断讨论之险,仍要站稳立场”,态度极为顽固。英方的态度引起中方强烈不满,蒋介石一度准备“自动发表废除不平等条约之声明,以不承认英国在华固有之权利;一俟战后,用军事力量由日军手中取回,则彼虽狡狯,亦必无可如何”(30)。然而,外交部长宋子文、驻英大使顾维钧等却担忧因为香港问题而拒签新约,会使中英关系彻底恶化,不利于中国解决更为棘手的中苏关系,会使中国在外交上陷入被动。他们认为:“先缔约不失为外交上有利的一着;同时,我们可以公开讲明,希望英国在战后归还香港。”顾维钧劝告蒋介石说:中英新约是英国主动送上门来的礼物,“我明白委员长的意思,该送来的礼物应当一次送来,可是英国愿意分两次送”,“依我看还是先收下这第一份礼为宜,可以在收礼的同时暗示一下我们在等待第二份礼的到来,这样可以不致引起什么误解。”他强调:“战争期间,盟国应该表示团结一致,这点极为重要。”(31)此主张为蒋介石所采纳。而英国方面出于对美国反对和干涉的担忧,也同意中方采用照会方法对归还九龙租借地问题表示保留。最终,中方在签约的同时照会英方,声明中国对于九龙租借地问题“保留日后提出讨论之权”,英方复照称:业已将此通知转达本国政府。英方在换文中没有作出任何承诺,承担任何义务(32)。归还九龙租借地问题的交涉以中方的失败而告终。

    关于经营商业的国民待遇问题、内河航行和沿海贸易问题、购置不动产权问题,中美在交涉新约过程中已通过互让就这些问题迅速达成了解决办法,美方及时将中美谈判情况通报英方。但英方却强调英国的特殊性,坚持要求上述三项权利,外交大臣艾登指示薛穆在经营商业的国民待遇问题这一点上要“坚持到最后时刻”。英国外交部对美国在谈判中的处置方法大为不满,指责说:在上述三个“我们认为至关重要的问题上,美国人处处拆我们的台”;“由于他们的快速战术,事实上我们被剥夺了与中国人进行实际谈判的任何机会”;“而如果美国人作了让步,我们大概也只能这样做了”;“看来只好等到日后订立广泛条约时再把整个事情扭转过来了”(33)。随后,英方又以在经营商业的国民待遇问题上让步为条件,要“尽最大努力保证关于不动产权的条款”。最后达成的协议是:英方放弃内河航行和沿海贸易权及经营商业的国民待遇要求;中方同意双方互相给予对方侨民购置不动产的权利(34)

    1943年1月11日,国民政府外交部长宋子文和英国驻华大使薛穆在重庆签署《关于取消英国在华治外法权及处理有关问题之条约》,简称“中英新约”,其基本内容与中美新约相似。但比起中美新约来,中英新约具有更大的局限性,就政治领域而言,香港问题没有提出讨论,九龙租借地问题悬而未决,刘公岛问题也因1940年刚签约展期十年而暂予搁置(35)

    尽管中美、中英新约还有不彻底之处,但毕竟是中国人民长期进行反帝斗争,尤其是六年半艰苦卓绝的抗日战争取得的一大胜利,百年来作为中国对外关系基础的不平等条约体系彻底崩溃。消息传出,举国欢腾,普天同庆。国民政府颂令,放假三天,“悬旗志庆”。蒋介石为此发表告全国军民书,称颂新约“不仅是我们中华民族在历史上为起死回生最重要的一页,而且亦是英美各友邦为世界人类的平等自由建立了一座最光明的灯塔”(36)。中共中央也决定各抗日根据地“在战地环境许可下,均应于旧历元旦前后召开军民庆祝大会”(37)。各报纷纷发表社论志贺,《大公报》社论题为“百年耻辱,一笔勾销”;《中央日报》社论题为“平等自由的光明灯塔”;《国民日报》社论题为“五十年外交奋斗之光荣”等。

    中美、中英新约的签署,标志着中美、中英间建立了国际法意义上的平等互惠关系,对于中国人民的抗日战争事业起了巨大的鼓舞作用。蒋介石和罗斯福、丘吉尔互致贺电,称颂此举为“盟国间在伟大作战中之一竭诚密切合作”,确信“联合国家争取胜利与改善世界之目的,更易达成”(38)。中国舆论指出:这一举动“不但可以激励我们前方将士的战志,而且可以坚定我们全国民众的信心,不但中国的军民因此可加强其为自由平等与独立而奋斗的意志,即全世界爱好自由平等的民族亦皆透彻认识联合国家的最终目的,对于今后战局必有不可预测的效果”(39)

    中美、中英新约的签署,也极大地改善了中国的国际形象,增强了中国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中的强国地位,从而将大大有利于推进反法西斯战争的进程和战后中国国际地位的提高。伦敦《泰晤士报》发表专论指出:“战胜为急务,以中国之坚卓抗战,得英、美之明白承认完成主权,其精神将益加强,并保证战胜后居大国优越地位,以重整新亚洲。”(40)

    在中美、中英新约的影响下,同盟各国相继宣布放弃在华特权,陆续与中国签署平等新约。1943年8月20日,中国与巴西在里约热内卢签署新约;10月20日,中国与比利时在重庆签署新约;11月10日,中国与挪威在重庆签署新约;1944年4月14日,中国与加拿大在渥太华签署新约;1945年4月5日,中国与瑞典在重庆签署新约;5月29日,中国与荷兰在伦敦签署新约。战后,中国又先后与法国(1946年2月28日,重庆)、瑞士(4月13日,伯尔尼)、丹麦(5月20日,南京)、葡萄牙(1947年4月1日,南京)等签署新约。百年来,中国人民废除不平等条约运动胜利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