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
11月1日 北京众议院以民国四年5月中日协约“二十一条”换文,未经国会议决,无效,请政府向中外宣布,即日移送参议院。
△ 黎元洪公布学校系统改革案,凡29条。规定初等教育:小学初级四年,高级二年;中等教育:中学一般初高级各三年,师范六年,甲、乙种实业学校改为职业学校,年限各地酌定,得用选科制;高等教育:大学四至六年,专门学校三年以上,用选科制;大学院年限不定。其改革之“标准”为:一、适应社会进化之需要;二、发挥平民教育精神;三、谋个性之发展;四、注意国民经济力;五、注意生活教育;六、使教育易于普及;七、多留各地方伸缩余地。7日,教育部咨各省区遵照施行。
△ 北京政府交通部实行邮电加价后因各方反对,是日再发通告详加解释。
△ 湘议会以湘为自治省,通电反对邮电加价。11日,赵恒惕据议会咨文,饬令邮、电各局不得加价。
△ 全国商会联合会第四届大会于汉口开幕。出席者鄂、湘、川、陕、豫、鲁、晋、赣、苏、皖、浙、闽、粤、滇14省75人。推鄂商联会长吕超伯主席。萧耀南等到会致贺。在北京参加关税会议之各省商会代表以全国商联会副会长张维镛为首,主大会移京举行,与汉会大起争执,后妥协,仍赴汉加入大会。
△ “鲁案”第一部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中方提出总领事馆等保留财产对案。2日,第二十三次会议。双方意见大体一致。
△ 福建建国军制置府总领徐树铮在闽通电,略谓:“与北京伪政府断绝往来,通告外国勿与交涉,公推浙江卢嘉帅(永祥)、奉天张雨帅(作霖)为领袖,联合有力各省区选派廉正忠勇代表各二人或三人,集议沪上,迎奉合肥段(祺瑞)上将移驻龙华,与中山先生朝夕晤聚,主持议局。”7日离闽抵沪。
△ 江西督理蔡成勋在赣设“清赋督征总局”,以财政厅长为总办,委定清赋委员33人,分赴各县逼索历年地丁积欠,并由局拟定清赋章程,责令各县催办。
△ 沈鸿英率部假道湘边进逼桂林。该处滇军朱培德部赶赴浔州与张开儒部联合。
△ 湘工团联合会成立,毛泽东任总干事,郭亮任副总干事。该会有基层工会14个,会员四万余人。同日,粤汉铁路总工会成立。该会包括徐家棚、株萍、新汉、岳州四处工会,为全国铁路工会最早之统一组织。
△ 上海金业交易所成立,资本150万元,为股份有限公司组织。1934年9月,与沪证券物品交易所金银部(1920年2月成立)合并,形成我国惟一之金业市场。
△ 上海浦东日华纱厂3000余工人罢工,反对军阀查封浦东纺织工会。因军警镇压及工贼破坏,至25日失败。
11月2日 徐树铮因各方反对,离闽赴沪。次日闽绅商学各界大会通电,告徐已离闽,建国军政制置府取消,宣布“闽事闽人自决”,请各方军队停止入闽。
△ 北京外交部照会驻京日使,各省区公私各界以路矿抵押外债,非经呈部立案者无效。
△ 山东外交协会议决,呈请北京政府对“鲁案”提出取消永租权、胶澳商埠长官署内设参议会、准鲁代表参与该案等六项要求。4日熊炳琦代为转电北京。
△ 上海浦东英美烟厂3000余工人罢工,要求改善待遇并援助日华纱厂工人。3日罢工人数增至9500余人。遭警方镇压及工贼破坏,至24日失败。
11月3日 越飞照会北京政府外交部,再次声明除苏俄外,各国均无权与闻中东铁路。要求:一、取消该路管理处,将总工程师奥斯特罗莫夫逮捕法办;二、派员彻查账目;三、与苏协商组织临时管理机关。8日,复送照会重申以上三项要求,并声明道胜银行对中东路已失去资格,其举动侵犯苏权利,有碍中苏关系。
△ 张载阳接任浙江省长。浙各界均谋抵制。军界陈乐山等通电,称卢永祥任善后督办六个月,期满之前应贯彻当初宗旨。各法团联合会主设省参议会以监督政局。旅沪浙江各团体亦致电卢及省议会等,反对北京政府任命省长,请从速宣布自治。
△ 张作霖于奉天省署宴请东三省文武官吏及各团体代表,称其政治主张“不过‘保境安民’四字”。又称“不问何人,苟能促成统一,即为吾旧敌,吾亦赞助之”,“中央之事,吾不过问”。
△ 吴佩孚致电王怀庆,以苏俄在外蒙组织公司,开办铁路矿山电气事业,无异“举蒙古版图归并于俄国”,请责令邮电机关检阅越飞往来函电,以了解究竟。
△ 中英谈判接收威海卫会议,因中方反对以刘公岛为英海军避暑地,英方电伦敦请示,暂休会。
△ “鲁案”第一部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讨论公产补偿额付款方法。4日,第二十五次会议,中方提议该款以无利息之银元国库券拨付,日方允考虑以国库券偿付半数,反对无利息及银单位。
△ 河南赵杰、宝德全等旧部流窜成匪,是日洗劫颍州(阜阳)。该部先曾请吴佩孚收编,吴仅允资遣回籍,乃叛变。10月间先后攻陷新蔡、上蔡、项城、沈丘等县,声势大增。又抓去外国传教士及其亲属多人,冀引起外交交涉。后大部窜入皖北。1日颍州守军闻风出逃,匪首“老洋人”率众数百入城,2日匪首李鸣盛率众近千入城,均大肆焚掠。城内死伤近700人,被掳千余人,财产房屋损失5000余万元,难民10余万人衣食住无着。该城倪嗣冲家藏之枪炮及大批弹药亦被掠去。
△ 中华全国商约研究会成立。该会为张维镛等所发起,附属于全国商联会。同日,北京关税研究会闭会。
△ 北京各团体代表蔡元培等再请撤销《治安警察条例》。
11月4日 冯玉祥由河南抵保定,会晤曹锟。10日抵京。14日就陆军检阅使职,所属军队驻京郊南苑。
△ 驻京日公使小幡酉吉就天图路约答复北京政府外交部,借口张志潭长交通部时已口头允许开工,拒绝将外交部之否认该约照会转达东京。
△ 杜锡珪电请闽各界大会“速向中央表示服从诚意,”并称不宜阻止援军。7日,该会致电旅泸闽同乡会,请开会公决,反对杜电。
11月5日 黎元洪指令:江苏徐州辟为商埠。
△ 日陆军第五师团假定日本四岛为中国,实行“敌前”登陆演习。
△ 中国各省区民治运动总联合会第一次职员会议,通过修订之章程大纲及宣言,该会为各省区暨蒙、藏、华侨等各团体所组织,“以发展民治,保障国权”为宗旨。总部设于北京,各省区设支部。
11月6日 孙中山致函刘成勋、陈洪范,略谓:“执事握重兵,居要地,而四川豪俊,又不后人,务望互相策勉,力规其远且大者,以图利国家,洵诸君子不朽之业也。”
△ 越飞致北京政府外交部节略,谓:中国政府未履行1919年及1920年宣言所载条件,倘继续藐视苏利益,苏将不再履行宣言义务。声明两国间各项问题解决之前,所有苏在华权益并不失效。强调中东路系西伯利亚铁路之一部分,即使让与中国人民,苏对该路之利益仍不消灭。9日又致外交部节略,重申该内容。
△ 北京政府外交部答复越飞10月24日照会,声明对苏“赤、白两党”,向无偏袒;中国在黑龙江亦具固有航权,该等问题与外蒙问题不必并为一谈,盼速开中俄会议,商讨撤退外蒙苏军办法。
△ 中日邮政会议之日本事务长天羽宣称,日不裁撤南满日邮,系执行华盛顿会议决议。8日,日政府分电各有关机关,谓对南满邮局问题绝不退让。
△ “鲁案”第一部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中方提出公产对案。7日第二十七次会议。日方除商科大学外,对该案均表同意。
△ 上海南洋兄弟烟草公司工人6000余人罢工,提出承认烟草公会,增加工资等17条要求,公司全部应诺(惟将公会改为职工同志会),次日复工。
△ 北京政府陆军部因王永泉来电表示服从,电饬该旅呈报饷械,准予补充。
11月7日 北京国会宪法审议会通过未设省宪之地方,在未适用本章规定之前,其制度以法律定之。
△ 李厚基偕齐燮元派给之随员数十人,携现款10万元及大批枪弹于5日抵厦门,与高全忠协谋反攻福州。臧致平先已抵厦,是晚纵兵至李处索饷,旋借端围攻,李逃至鼓浪屿日租界,高亦受伤潜逃。次日,臧以总司令名义宣布维持地方秩序。
△ 孙中山为国民党员金华衮、韩恢被杀事,电责萧耀南、齐燮元“破坏和平”。
△ 尹之鑫等78人发起之各省区民治运动联合会在京开成立会,通过章程,凡14条,其宗旨规定:“本会采互助精神,以发展民治、保障国权为宗旨,其共同进行事件列举如下:(甲)废督及类似督军之军阀;(乙)裁兵并撤退驻防式之军队;(丙)各省区实行自治制宪;(丁)纠弹贪官污吏;(戊)整理地方财政,(己)振兴地方实业;(庚)改良地方习惯;(辛)监督外交保全领土。”
△ 武昌首义纪念筹备会于武昌成立,400余人到会,推吴兆麟为主任,并通过筹备事宜。
△ 北京政府外交部致远东委员团节略,声明中国取缔白军溃兵系维护主权之内政行为,对俄内争不愿有所偏袒,拒绝该团10月28日节略所提四项要求。13日,远东委员团驳复外交部,云:俄白军自中国领土攻击远东共和国已屡见不鲜,中国政府之政策于中俄关系不能有所裨益。
△ 北京外交团以各省截留盐税,危及借款担保,是日议决再向北京政府抗议,以派员赴各省交涉并由海关代收盐税相威胁,旋由领袖公使向外交部提出。北京政府答复,谓已设法解决,保证不影响借款担保及偿还本息。
△ 各地纪念十月革命五周年。北京大学数百人举行庆祝大会,李大钊主持大会并发表演说。太原社会主义青年团等发起召开国民大会,发表宣言及通电,敦促北京政府承认苏俄。长沙各界举行庆祝大会,高挂“全世界的无产阶级联合起来”等标帜,旋被赵恒惕强行解散。武汉亦有同样集会。
△ 苏俄驻京代表越飞为庆祝十月革命五周年举行招待会。越飞因病请伊凤阁代为主持并宣读演讲稿,谓:苏俄自外蒙撤兵不合中苏共同利益,苏在中东路利益亦需保障。王家襄、吴景濂请苏遵照昔日宣言,以公平解决中东路等问题。蔡元培等演说,赞扬俄国革命。
11月8日 孙中山函促驻桂滇军杨希闵等把握时机,速图广东。
△ 北京众议院将政府咨请追认之九种条约付审查。计有:《中智商约》、《中瑞商约》、《中波商约》、《中德协约》、《国际法庭公约》、《国际邮政公约》、《九国间对华适用各原则及政策条约》、《九国间对华关税条约》、《中日解决山东悬案条约》。
△ 四川军事善后会议闭会。会期中议决:一、川省暂取自治态度;二、推刘成勋为总司令;暂兼摄民政;三、废军长制,各师旅原有单位暂不变更,仍分期实行裁兵,积极结束;四、破除防区,统一财政,限定12月1日开始实行;五、取消护商、清乡、公益等捐;六、官商合办钢铁厂;七、举办官银行,整顿交通,划一军事教育等。
△ 中日合办天图铁路契约在奉天签字。资本400万元,中日各半。南满铁道株式会社借垫200万日元作为华方资本,年息六厘,期限13年,以天图路财产及华方股票作抵。张作霖令延吉道尹布告地方,禁止人民反对。
△ “鲁案”第一部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中方提出青岛警备接收事项及方法案。9日,第二十九次会议。双方意见大体一致,其实行细目委托在青之警备委员会协定。
△ 林森通告就福建省长职。次日王永泉通告就总司令职。11日,林布告施政方针:一、筹设自治机关;二、公开财政;三、蠲免苛捐;四、整顿金融机关;五、维持教育事业。
11月9日 黎元洪特派张绍曾兼蒙疆善后委员会委员长,刘冠雄为福建镇抚使,陆荣廷为广西边防督办。
△ 四川民政善后会议开幕。刘成勋演说,谓该会要旨为“维持现状”。11日起正式议事,28日闭幕。
△ 鄂督萧耀南任命23人组成财政会议。次日议决将隶属中央之各局税款暂行挪移,再由官钱局借垫铜元两成,以凑足主客军一月薪饷。
11月10日 孙中山复函福建总司令王永泉,指示方略。略谓:“我兄与汝为(许崇智)诸君,同历艰危,死生相共,情志固结,必能和衷共济,措置裕如。文在此间一切自当留意,如有所见,必随时奉白,以资进行也。”并谓:“日来北京及闽中对文表示,于闽事已渐化敌意,此后相机应付,当可使助范……闽事若得浙助,则唇齿势成,东南形势于此可求发展矣。”
△ 北京言论自由期成会成立,中外记者及著作家140余人到会。推林天木、蔡元培、胡适、李大钊、梁启超等60人为评议员。其简章称:“本会以向国会请愿,废止妨害言论自由一切法规,并另定保护言论自由条例为宗旨。”
△ 粤讨贼军总司令部通告,自是日起,对陈炯明拍卖公产,包办盐务及一切公私借款概不承认,应承者以通敌论罪。
△ “鲁案”第一部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中方提出青岛土地问题大纲。13日,第三十一次会议。日方提出回答书。
△ 中国红十字会代表杨小川、王培元离沪赴暹罗,出席万国红十字大会。
11月11日 北京政府外交部答复越飞,谓已派员调查中东路之管理,请苏“再行专案声明”将该路之权益无条件归还中国,另请对红军预备侵占中东路之传闻,“迅行切实更正”。同日照会远东委员团,亦请更正该项传闻。
△ 安福系罪犯朱深“逃出”日本兵营。16日,最后三名罪犯丁士源、姚震、姚国桢亦“逃出”。
△ 河南赵杰旧部“老洋人”等悍匪由皖回窜,连破息县、正阳、遂平,先后围攻固始、商城、光山、潢川、西平、舞阳等县。是日,在郾城南部与靳云鹗所部激战,京汉交通中断,次日始通车。
11月12日 孙中山任命周之贞为广东西江讨贼军司令。
△ 滇各公团召开万余人之国民大会,抗议英国强占片马。公决组织片马协会以为政府后盾,组织示威大游行以示民气。
△ 北京成立“国民监督议会团”。该团受吴佩孚支持,其宣言称:国会应先制宪法后举总统,否则必起而反对。
△ 旅沪闽同乡会致电刘冠雄,谓“闽人仇公,无异仇李(厚基)”,反对刘回闽。后闽各界大会亦电刘,声言:“闽人为自卫计,惟有誓死相拒。”
△ 山东各界联合会等通电,反对王正廷利用外资承办胶济铁路。又分电吴佩孚、曹锟及北京政府,以王办理“鲁案”“丧权侮国”,反对吴保王督办胶澳商埠。
11月13日 孙中山复函蔡钜猷、陈渠珍,指出“解决湖南,则惟湘西是赖”。望在湘西速起兵讨伐赵恒惕。
△ 黎元洪特派李玉麟监督安徽裁兵事宜。特任胡景翼为延威将军。
△ 浙督卢永祥寿辰,各省代表赴杭祝寿。孙中山派汪精卫前往。齐燮元之代表向卢竭诚修好。
△ 湘议会开始选举省政府。至24日,选出七司司长各两名(交省长圈定一名)。至27日,选出高审、高检厅长与审计院长。长沙女界联合会通电,对女界无一人当选深表愤慨。
△ 美新银团代表司蒂芬·阿卜脱会见黎元洪,谓中国债票在外跌价,请自动整理财政以维持国际信用。
△ 英文《京津泰晤士报》陆续发表北京政府外交部泄露之外交文书,内容为北京政府上年春派员赴美、英、加等国运动破坏英日同盟之经过。
△ 赣议会电请北京政府催促谢远涵及财政厅长文群、教育厅长朱念祖等履任视事。17日,旅京赣同乡议决组织省、厅长驻京办事处,函请谢、文主事,并派代表要求政府罢斥蔡成勋。
△ 烟台、吴淞海底电缆竣工。此为日本古河电气株式会社承修,全长520海里。
11月14日 远东共和国与苏俄合并。18日越飞与远东委员团分别通知北京政府,远东委员团撤销,俟后一切事宜均向越飞接洽。
△ 北京政府外交部照会越飞,抗议苏蒙订约,声明外蒙为中华民国领土之一部,无与他国擅行订约之权。17日越飞复称,苏蒙条约并非秘密,亦无侵犯中国主权之处。
△ 越飞致北京政府外交部节略,谓1919年及1920年宣言中并未载有将中东路权利无偿交还中国之词句,对俄白军问题望中国政府勿再持中立,并谓红军欲占中东路之传言毫无根据。
△ 北京政府财政总长罗文幹与华义银行经理签订奥国借款展期合同。该项债券自世界大战以来早已贬值,德奥奸商在欧洲以低价收购该债券,并以债权人资格要求偿还或换发新券,屡被财政部拒绝。此次通过华义银行办理,王宠惠等为应付吴佩孚催索军饷并迫于各国政府压力,同意续约。王等乃将补款八万镑(合华币60余万元)悉数交吴,惟未通过国务会议,仅由王批准。次日,该行协理徐世一向吴景濂等告密。
△ 黎元洪据高恩洪呈,沪中国银行监理官傅宗耀“勾结逃犯,图谋不轨,煽惑路工罢业,触犯刑章”,请免职拿办,指令傅着即免职交法庭讯办。16日,宁波旅沪同乡会通电反对交通部滥用职权,罗织人罪。何丰林、卢永祥、张载阳等先后致电该会表示同情。沪总商会及银行公会等亦分电北京政府抗议。
△ “鲁案”第一部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日方同意青岛电话局六个月内并用日语。15日第三十三次会议。日方提出海底电缆新案。
△ 北京女子参政总会派定委员分赴豫、湘、赣及鄂、川、浙、粤组织分会。定下年1月在京召开全国大会。
11月15日 孙中山在沪召集会议,审查国民党改进案。推定汪精卫、胡汉民为宣言起草人。
△ 汉口英、法、美、日、荷、丹、墨、比、瑞、挪、意、葡等国侨商及传教士在英租界召开“万国公民大会”,以豫匪掠取教士,焚毁教堂,危及外人生命财产,电请各国政府向北京政府提出抗议,要求立即救出被掳外人。又选出执行委员,组成常设监督机构。
△ 北京众议院以逾期不到会为由,将徐清和等七名护法议员除名。护法议员乃连开紧急会议,除发宣言及提质问外,决提起诉讼。
△ 北京“万国报界学会”茶会欢迎美联合通讯社社长诺伊斯。诺倡言北京报界组织不受政府及派系束缚之通讯社。后诺赴沪,亦鼓吹参照美联社不党不偏之独立精神发展中国新闻事业。
△ 北京政府教育部职员因索欠薪无结果,停止办公。次日议决如不能达到目的,三日后封存印信,六日后锁闭机关。
11月16日 黎元洪据高恩洪呈沪招商局董事会傅宗耀等“草菅人命,败坏航政,舞弊营私,侵占公产,罪情重大”,着派邵恒浚、张福运、殷泰初前往查办。18日该局股东自组股东维持会,并连发通告通电,抗议官方侵犯并谋吞商办航业。20日北京政府交通部通电,以“官督商办”为根据解释对该局之查办。股东会复电驳斥,否认“官督”。工商各界纷纷声援。23日黎复电招商局股东维持会,谓该会拒绝查办之通电“已交院查照”。
△ 孙中山在上海寓所举行家宴,招待段祺瑞所派使者何全勋。
△ 曹锟等要求维持惩治盗匪法。前此北京国务会议议决该法至是月26日期满后即行废止,曹锟、田中玉、齐燮元、韩国钧、冯玉祥、张福来、张凤台、马联甲、许世英、王承斌、熊炳琦等是日联衔致电北京政府,列述“匪风滋盛”、“纲纪扰乱”、“牵及邦交”、新法“颁布无期”、该法“无关永制”五大理由,请延长施政时期,并以各省将施行单行条例相要挟。
△ 英、法、美、意、瑞典五国公使赴北京政府外交部递交抗议照会,要求从速救出被豫匪掳去之外人,并保证外侨今后之安全。外交部急电吴佩孚尽速设法。吴次日复电陈述剿匪及营救办法,23日电令张福来、张凤台通饬各县调查外侨情况并派兵保护。
△ “鲁案”第一部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中方提出处分土地之答案。17日第三十五次会议。日方提出土地新对案。18日第三十六次会议。中方提出土地案之驳书。日方催定胶济沿线商埠,中方请与外交部直接交涉。
△ 法国众议院通过组织公司恢复中法实业银行案。
△ 广州第八甫街失火,烧毁《国华吋报》、《南越报》等七家报馆。商号店铺损失30万元以上。
11月17日 黎元洪据司法部呈《惩治盗匪法》施行期限瞬将届满,拟订强盗案件特别办法及过渡办法,是日指令由该部通行遵照。
△ 黎元洪公布《胶澳商埠暂行章程》,凡12条。
△ 江苏督军齐燮元、省长韩国钧联合宴请全体省议员,报告治苏方针。齐燮元指出保境安民、肃清匪患等四项方针,韩国钧提举行八厘公债及地方自治等三项方针。
△ 日首相加藤于贵族院称,日政府已断然拒绝中国政府要求废除“二十一条”之交涉;又谓满洲租界地日邮不在裁撤之列。
△ 苏俄远东革命委员会发表宣言,宣布中东铁路地区包括在苏领土内。
△ 东三省省议会电各省属机关声明直奉政见误会已由鲍贵卿从中调和。但张作霖对归还京奉车辆及盐税等问题仍无明确表示,并以“保境安民”为职志,拒受北京政府之命令。鲍于8日抵奉,23日由奉抵京复命。
△ 张作霖拟定中东路护路计划,电令朱庆澜查照。该计划略为:一、加派军队;二、于各重站添设司令;三、修筑炮台;四、接济军火;五、请俄方约束部队勿侵入路线。
11月18日 孙中山委田铭璋为中国国民党黑龙江支部筹备处长。
△ 北京众议院议长吴景濂、副议长张伯烈偕华义银行买办李品三深夜入黎元洪宅,以盖印之议院公函指控罗文幹私订奥款展期合同,丧失国权,违背约法等罪,并控罗有受贿嫌疑。黎在挟迫下以手谕饬令聂宪藩、薛之珩捕罗,送地方检察厅拘押。财政部库藏司长黄体濂亦同时被捕。次日,聂、薛为自脱干系,致电曹锟、吴佩孚报告捕罗经过。
△ 黎元洪公布《青岛市施行市自治制令》,凡九条;《胶澳各乡施行自治制令》,凡六条。
△ 北京政府交通部解散唐山路矿大学。唐大全体学生300余名13日停课一天游行募捐,援助唐山五矿罢工。16日,校长俞文鼎据交通部旨意开除五名学生代表,学生罢课反对,发表驱俞宣言。驻军旅长董政国调停未成。是日,俞奉部令解散学校,将全体学生武装押解出唐。学生分赴津、京、沪、汉等地申述经过,并再三通电,恳各界声援。
△ “鲁案”第二部第十次会议,决组织交还铁路准备委员会。
△ 戴季陶被四川省议会选为省宪起草员,赴渝就职。是日,重庆军政各界设宴欢迎。会上戴解释孙中山对川局主张:消极的,避免战争;积极的,整顿教育、实业,以谋建国之基。
△ 上海三北公司“宁兴”轮载有闽军事当局招募之游民千余名,旅沪闽同乡会阻止开船,并向何丰林交涉。次日,何令游民离船。该会电请闽军事当局停召新兵入闽;28日,沪国民党人熊公烈等1200余人函该会质问,劝读李斯《谏逐客令》一文。
△ 华文《醒华日报》在加拿大多伦多市出版,该报系由民国四年春创刊之《醒华周报》改组。
11月19日 北京国务院联席会议。阁员诘问黎捕罗之理由及不经司法部而拘捕罗之不合法。黎元洪自认捕罗文幹违法,答愿下令自责,并嘱警厅释罗。议决:罗案应由检厅依法办理,“实则严惩,虚则反坐”。吴景濂、张伯烈偕议员多人入府阻止黎下令。同日,全体阁员(除张绍曾、高凌霨)通电宣布吴、张坐迫下令捕罗经过,并声明奥款合同曾咨院经总理批准在案(后张、高通电否认该合同曾经过阁议)。同日京师地检厅票传吴景濂、张伯烈出庭对质。吴、张借词公府非诉讼机关,罗案系总统交办,拒绝到厅。次日,王宠惠等再赴公府请黎下令,复被吴等冲散。
△ 孙中山复电蒋介石,嘱克服一切困难,完成回粤讨贼任务,“万勿轻去,以致偾事”。
△ 四国新银行团代表在京会议。对北京政府提议之一亿元外债整理借款,日坚执不允。次日,议决以中国政局不稳,时机尚早为由正式拒绝,并劝北京政府速行废督裁兵,以实现和平统一。
△ 蒙疆善后委员会在北京张绍曾私宅开成立会。28日,援救蒙疆筹备会成立,张出席。推那彦图为会长,对蒙事主张武力解决。
11月20日 黎元洪令准免田中玉“鲁案”会办兼职,特派熊炳琦会办“鲁案”善后事宜。特派沈瑞麟兼外交官领事官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长。
△ 吴佩孚致电黎元洪,谓未能解职先行捕罗(文幹)“似属不成事体,殊蹈违法之嫌”。后又电请黎通电说明罗案经过,“昭示群疑”。
△ 北京众议院通过查办罗文幹丧权祸国、纳贿渎职案及奥款合同无效案。护法议员动议,吴景濂擅用院印,应付惩戒,被哄散。同日,北京国会护法议员联欢社及干事处通电指斥吴“专权乱法”,“干预行政”。
△ 张绍曾通电辞陆军总长职。自是日起,张未参与国务会议,亦未到部视事。
△ 奥款债权代表罗森达、柯索利自到检厅,声明发生疑问之支票系酬劳费,与罗文幹无干。次日交通部函复检厅:财政部拨交该部之八万镑支票已于17日如数收到。22日,英、意公使致函外交部,证明奥款签字于手续上并无情弊。
△ 梁启超致电黎元洪,谓捕罗为“蹂躏人权”,国会“以毁法为事”。25日,吴景濂、张伯烈电梁,斥其“左袒卖国者”。27日,部分众议员通电痛骂罗之“妻兄梁启超”,并电请齐燮元、韩国钧逐梁出境。又,康有为亦发表公电,谓罗于奥款“有大功而当赏”,并因吴景濂、张伯烈违法,进而攻击“代议制”。
△ 上午,“鲁案”第一部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日方提出码头财产与公产一并处置等五案。下午第三十八次会议。日方再提土地新案,中方提出海电及码头财产答案。双方任定起草委员:中方稽镜、孔祥熙等六人,日方木村锐市等四人。
△ 福建邵武徐镜清致电王永泉、许崇智,报告光泽、邵武、建宁、泰宁诸县相继为常德盛军攻占。时徐与延平许济部已集中大干固守。
△ 川军但懋辛所部与田颂尧所部为争遂宁防地,于该县交火冲突。两部结怨已深,刘成勋调停无明确结果。
△ 鲁省长熊炳琦与美商上海亚洲建业公司签订山东宫家坝堵口工程合同。该公司借垫银元120万元作为承包费用。
△ 道胜银行致函北京政府外交部,反对苏俄代表否认该行在中东路权利及指该路总工程司违法之声明,请保护该行股东权利。
11月21日 王宠惠、顾维钧、孙丹林、李鼎新、汤尔和、高恩洪通电,说明19日准备所下命令之内容;指责吴景濂等屡次包围黎元洪不令盖印,声明责任内阁已被破坏,惟罗案尚未水落石出,不得不“待罪”静候解决。次日,吴、张通电驳斥王等“淆乱听闻,借资抵制”。
△ 罗文幹在狱呈请黎元洪速令法庭依法办理该案,并于地检厅优待室接见记者,声称不俟该案水落石出绝不出狱。黎迭次派员请罗暂出检厅,罗均未允。
△ 上午,“鲁案”第一部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日方对胶澳商埠章程中外国人代表权问题提出抗议。下午第四十次会议。日方大体同意电报局接收日文电报等中方对案。22日,第四十一次会议。双方议决青岛病院等归属问题,并同意电报、电话及埠头附属船舶解决案。23日,第四十二次会议。中方提出公产评价妥协等案,并同意青岛大连无线电报问题由两国主管官厅另行协议。
△ 湘劳工会纪念成立二周年。电气、机械、印刷、纺织等十余工会1000余人,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等200余人到会。是为该会被封后第一次重大活动。
11月22日 黎元洪派汪大燮、孙宝琦、黄开文、荫昌至地检厅,用总统专用之红牌一号汽车迎罗文幹(及黄体濂)出狱入公府。黎亲表歉忱。罗允暂住礼官处。是晚汪等四人向地检厅具送保单。
△ 王正廷出席北京众议院报告“鲁案”两部情况。
△ “鲁案”第二部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中方提出铁路偿价之国库券利息作银单位。23日,第十二次会议。中方提出德国遗留财产估价问题。27日,第十三次会议,中方提出铁路估价为2700万元,日方反对以该额为讨论基础,对德遗留财产亦不允变动。28日,第十四次会议。中方提铁路估价3250万,日方要求4500万。双方任定接收铁路准备委员,中国颜德庆、日本秋山雅之介等各九名。29日,第十五次会议。国库券决依票面十足计算。30日,第十六次会议。双方对铁路偿价支付方法意见已接近。
△ 安徽督理马联甲通电抨击省长许世英不筹裁兵款项,请立予罢黜,并提出新旧军共需饷款740万元。24日,许通电驳斥,谓皖省军费原为450万,尚须减去180万,马所定军饷不但未裁,反而增加。25日,李玉麟电请马、许“始终维持”,“宽筹经费”,以尽量裁军。
△ 中国赴檀香山出席太平洋商业会议代表穆藕初、赵晋卿、毕云程、赵桂芬结束会议,是日返抵上海。
△ 广州大沙头飞机厂西厂被炸,全厂及新飞机二架、旧飞机五架均被焚毁。
11月23日 黎元洪特派顾维钧兼关税特别会议筹备处处长。
△ 曹锟通电,攻击罗文幹签订奥款合同丧权卖国,列举五罪:一、“追加八厘利息”;二、“滥算复利”;三、“抛弃定银”;四、“发行九折新票”;五、“滥加所得税”。请组织特别法庭,或移转审讯,彻底根究。
△ 黎元洪电复吴佩孚,责其“遥断朝政、轻折元首”,讥其亦曾请逮捕前财政次长钟世铭,并声明“辞职咨文,犹存国会,既属不成事体,正宜别主贤能”。
△ 北京国务院退回众议院查办罗文幹咨文。谓根据约法,国会对国务员只能弹劾,不能查办,该咨文“政府碍难收受”。
△ 北京政府财政部公布奥款展期合同要点:一、奥对我国无债务,该款不能不还;二、利息等条件较前为优;三、附带之购货合同价值低廉;四、继续归案办理,又经总理批准,手续完备。
△ 全国商联会举行特别会议。推黄炎培、聂云台、蒋梦麟、余日章为裁兵劝告员,劝北京政府及各省督军裁兵。议决请愿国会速制宪法;联络全国银行团体合组财政监督机关;要求各国政府、商人于裁兵实行前停止输送军械,于财政监督确立前停止借款。次日发出通电。
△ 南浔铁路因欠日东亚会社1000万元不能偿还,照约由日人监督营业,日顾问兼经济监督高比良是日由沪赴赣就任。赣议会国路权断送,以该路合同未送省议会审议为由,电请北京政府交涉取消。
△ 伍朝枢在沪为其父伍廷芳开吊。孙中山、胡汉民、汪精卫诸人及黎元洪代表何丰林、北京国会代表卢宗岳、北京国务院代表刘左霖、驻沪日领事等中外人士数百人前往吊唁。
11月24日 王承斌等直系督军通电响应曹锟23日通电,斥罗文幹误国违法,并请移转管辖。25日齐燮元、马联甲、直隶议会,26日蔡成勋、杜锡珪、马福祥、田中玉、熊炳琦、张锡元,27日卢永祥、刘镇华、何丰林,以及陆洪涛等,亦纷电响应。其中卢电痛斥“坐收卖国之利者”,矛头直指吴佩孚。萧耀南于27日,张福来(及张凤台)于12月1日,亦通电附和曹电。
△ 北京地检厅原拟宣告罗文幹无受贿证据,见曹锟23日电措词强硬,乃于下午召开司法界全体大会,决定“再加研究”。
△ 东路讨贼军将领黄大伟与许崇智不和,黄应孙中山电召是日离闽,蒋介石同行。27日抵沪。孙令许崇智暂兼第一军军长,所部四个旅均归直辖。
△ 上午,“鲁案”第一部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日方提出食盐出口案及矿山问题妥协案。下午,第四十四次会议。中方提出矿山、海电及土地答案。25日上午,第四十五次会议。中方提出无线电报等使用日文对案,日方提出海电修正案。下午,第四十六次会议。双方议决青盐出口及无线电报等使用日文协定案。
△ 英使照会外交部,决于下年1月1日撤销在华邮局。
11月25日 黎元洪通电述捕财长罗文幹案经过,称阁员未解职先送法庭尽多先例。次日复曹锟电谓罗案既交法庭,应依法解决,“似不必组特别法庭”。
△ 吴佩孚致电黎元洪,声明拥护总统,称前电仅恐“程序未合,致碍中枢威信”,复致电曹锟,赞成对罗文幹案依法办理,“毋稍宽纵”。同日,王宠惠、顾维钧、孙丹林、李鼎新、汤尔和、高恩洪因吴佩孚态度软化,通电辞职,称罗案结果倘有牵涉,“仍当束身司败”。罗文幹、黄体濂仍回地检厅看守所,该厅将保结退回。
△ 众院议长吴景濂通电详述罗案始末,称内阁更迭为政治问题,阁员渎职为法律问题,“两事截然,不容牵混”。复答记者问,指王宠惠、顾维钧、高恩洪有共犯嫌疑,谓王、罗非正式阁员,故不用弹劾而用查办。同日,吴等操纵发起之“国民大会”按吴口径向国会请愿,该会曾大事张扬,但到会者实寥寥无几。
△ 蔡元培、胡适发表谈话。对罗文幹均谅解,认总统与国会所为,失法律前提。
△ 国会宪法审议会休会。该会自8月10日第四十五次会议起,共开会30次。12月30日,张伯烈向宪法会议报告审议情况。
11月26日 曹锟电王怀庆、聂宪藩、薛之珩,谓“京中近有谣言,谓锟不日入都,并造出许多妄语”,请“严饬查究”。自称“对于元首,始终竭诚拥护,决无私见”。
△ 皖裁兵协会江朝宗、徐谦、陈独秀、冯玉祥、段祺瑞、段芝贵、聂宪藩、臧致平、张敬尧、张克瑶等致电北京政府,以马联甲独揽军民两政大权,毫无裁兵诚意,请予罢斥,另简皖籍知兵大员,实行裁兵,实行分治。皖各团体及旅外皖人亦集会、通电,声讨马联甲。
△ 国民党四川支部筹备处开筹备大会,数百党人到会。议决于军、政、学等各界要人中扩充筹备员之方法。刘成勋演说,推崇孙中山以党治国之主张。
△ 杨森得吴佩孚支持,将残部编成一混成旅,驻鄂西。
11月27日 北京众议院通过查办王宠惠、顾维钧“渎职祸国”案。又提出吴佩孚侮辱总统,应依《陆军刑事条例》判处徒刑等质问书。
△ 沈鸿英占据柳州。沈军6日占雒容县,原驻自治军韩彩凤退柳州。8日沈部何才杰旅攻入柳州。韩先后得陆福祥、陆云高援助,与沈于柳州相持,屡进展出。沈以何、李(易标)两旅合攻,是日再入该城。韩被俘,沈即予释放。后双方以柳河为界各守地盘。
△ 援闽鄂军胡念先旅是日向武昌调动,该旅已拨归孙传芳指挥。孙所部第二师奉吴佩孚命已向下游运送,前队驻武穴,图由赣入闽。原驻武穴之鲁军张克瑶混成旅已赴九江。
△ 上午“鲁案”第一部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下午第四十八次会议。议决将青岛土地所有权问题留作悬案,对租界地及合组矿山公司意见大体一致。公产、邮电、埠头、盐业等补偿额,日方主日金1700万元,中方允1400万元。28日第四十九次会议。中方提出赔偿问题由双方政府派员解决等三案。29日第五十次会议。海电问题解决。公产等赔偿费定为1600万元。第一委员会范围内各问题完全结束,定于30日签字。
11月28日 北京政府总税务司通令各海关,原定12月1日实行之新税则因关系各国尚未一律承认,展期实行。
△ 护法议员通告,吴景濂在广州众议院时经手之账目不清,决定清查旧账,并至法院控告。
11月29日 黎元洪特任汪大燮署国务总理。各部总长为:外交王正廷,内务高凌霨,财政汪大燮兼,陆军张绍曾,海军李鼎新,司法许世英,教育彭允彝,农商李根源,交通高恩洪。王宠惠暨原阁员准免本职。罗文幹着即免职。
△ 日政府电令小幡酉吉通告中国政府,承认新税则。
△ 北京众议院请愿委员会议决,将下列各案提交大会:一、女权运动同盟会请于宪法规定男女平等;二、延吉等县代表请取消天图铁路合同;三、盐政讨论会长张謇等请对同一区域盐税不得引前清税率不同而设立越界为私例案;四、旅京江苏同乡会请停止苏省发行公债及彻查财政;五、旅京顺直代表以省议员俱系舞弊当选,请取消资格重行复选等。
△ 鲁议会电请北京政府将“鲁案”提交国会详加讨论,反对“率行照签”。
△ 豫官军与匪徒激战。先是,曹锟令靳云鹗为豫剿匪总司令。中旬,匪多次攻击总司令部所在地驻马店。下旬匪势渐衰,退避豫西之郏县、鲁山一带。靳分饬各军会剿,其总司令部亦随军移驻许昌,是日起于豫西山地围攻匪军。
11月30日 孙中山复张作霖17日商时局函,主坚持一定之宗旨,始终贯彻。“此后对于大局,无论为和为战,皆彼此和衷商榷,一致行动,决不参差。迄今此意,秋毫无改”。
△ 汪大燮通电就国务总理职,当日国务会议议决派黄郛为财政总长,黎元洪以黄资望太浅,未允发令。傍晚汪愤而辞职,即出京。
△ 黎元洪以“鲁案”协定同意案咨付众议院。众院紧急会议,先由督办“鲁案”善后事宜王正廷出席说明经过,旋开秘密会议,佥以政府未将草案提出,国会碍难决定赞否,当由政府负责,乃如是咨复。
△ 黎元洪特派熊炳琦兼胶澳商埠督办,会同王正廷接收胶澳事务。
△ 众议院副议长张伯烈以汪大燮曾迎罗文幹出狱并补具保结,许世英系代办奥款合同之华义银行总裁为由,通电反对汪阁。次日复随吴景濂通电反对汪阁,并对王、罗免职之令文未根据查办理由深表不满。
△ 吴佩孚通电,声言与王宠惠、罗文幹“夙昧平生”,谓“案关受贿渎职,辱国丧权,非独罗个人应受刑事裁制,即内阁亦有联带关系,理应依法负责,非仅辞职所能了结”。
△ 青岛土匪肇事。因日人纵容,青接收之际匪警日急、市面萧条,田中玉、熊炳琦派员招抚土匪,是晚匪首孙百万将参加谈判之总商会长隋石卿及监收专员茅少甫掳去。次日,王正廷以行政尚未移交、治安当由日方负责,向小幡酉吉提出质问。
是月 北京政府教育部改北京农业专门学校为农业大学,聘章士钊为校长,筹备改组。
△ 辽宁纺织厂成立。资本奉洋450万元,锭数2.048万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