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节 边疆问题" level="2">第二节 边疆问题
    • 一 台湾的光复" level="3">一 台湾的光复
    • 二 昆明事变" level="3">二 昆明事变
    • 三 新疆三区问题的暂时解决" level="3">三 新疆三区问题的暂时解决
    • 四 外蒙的独立" level="3">四 外蒙的独立

    第二节 边疆问题" class="reference-link">第二节 边疆问题

    一 台湾的光复" class="reference-link">一 台湾的光复

    台湾自甲午战争中国失败而割让给日本后,离开祖国怀抱五十年,由于抗战的胜利而重回祖国大家庭,可谓中国抗战胜利的一大盛事。

    鉴于台湾已在日本统治下历五十年之久,情况特殊,还在1944年4月17日,国民党中央设计局成立了台湾调查委员会,由陈仪任主任委员,台籍知名人士黄朝琴、连震东、游弥坚等任委员,负责根据台湾的具体情况,拟定战后台湾接收计划。1945年3月,该会拟出《台湾接管计划纲要》,该计划提出,接管后之省政府,应由中央政府以委托行使之方式赋予较大之权力,此即为日后台湾行政长官公署制度的来源。该计划并对台湾接收后内政、外交、军事、财政、金融等各方面应采取的措施作了原则规定(75)。应该说,国民党对台湾的接收准备工作,要比对其他地区的接收准备更为充分。

    日本宣布投降后,接收台湾计划进入实施阶段。1945年8月29日,国民政府特任陈仪为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长官,其后又任命他兼任台湾警备总司令。9月4日,国民政府公布《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组织大纲》,规定: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隶属于行政院,依据法令综理台湾全省政务;行政长官于其职权范围内,得发署令,并得制定台湾单行条例及规程;行政长官得受中央委托办理中央行政,对于在台湾之中央各机关有指挥监督之权(76)。这实际上意味着,台湾省行政长官的权力要大于一般省主席,再加上陈仪还兼任台湾警备总司令,实际上台湾的军政权力高度集中于陈仪之手。这种对台湾的特殊化政策,虽然有助于台湾的顺利接收,然而在一般台湾人民的观感上,与日本总督制度无甚差别,而且埋下了陈仪在台湾独断,引起台湾人民不满的种因。

    9月14日,空军第一路司令张廷孟先期抵台视察,10月5日,台湾行政长官公署秘书长葛敬恩率前进指挥所到达台北。自17日开始,国民政府第七十军和六十二军先后在台湾基隆和高雄等地登陆。25日,台湾日军投降仪式在台北市中山堂隆重举行。台湾行政长官公署长官兼台湾警备总司令陈仪、长官公署秘书长葛敬恩、警总参谋长柯远芬等出席仪式,陈仪接受了日本台湾总督兼第十方面军司令官安藤利吉的投降证书,然后宣布:“从今天起,台湾及澎湖列岛已正式重入中国版图,所有一切土地、人民、政事皆已置于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权之下。”台湾,这块中国的神圣领土,历经日本五十年的殖民统治,受尽了屈辱与苦难之后,终于回到了祖国的怀抱。日本投降仪式举行当天,“台北四十余万市民,庆祝此具有重大历史意义之日,老幼俱易新装,家家遍悬灯彩,相逢道贺,如迎新岁,鞭炮锣鼓之声,响彻云霄,狮龙遍舞于全市,途为之塞”(77)

    陈仪甫抵台湾即表示:不是为做官,而是为做事;对台湾的建设抱有信心,决心修明政治,铲除贪污和一切弊政;要求台湾同胞合作,共同努力建设新台湾(78)。对于经济政策,陈仪要求,“首先须注意提高人民生活的欲望与水准,对农民实行耕者有其田”;公营事业,“除有特殊情形者外,须以商业化为原则”。政治方面,三年内完成县市自治(79)。具体作法是公地放租,发展公营事业(分类实行资源委员会经营、国省合营、省营),实行统制贸易,维持专卖制度,继续使用台币等。鉴于大陆当时的政治经济现实,陈仪有心在台湾作出成绩,使台湾成为一片“干净土”,成为“实行三民主义的实验室育种场”(80)

    陈仪认为,“要实行国父建国的理解,最重要的是计划经济”,因此“要以计划经济的方法建设新台湾”,具体作法则是在台湾实行以公营事业为主的经济体制(81)。这一体制将生产、贸易、金融、运输四位合为一体,工农商业囊括无遗,使台湾经济的90%处于长官公署的控制下。陈仪实行的经济政策中,最重要的当属专卖和贸易制度。专卖局“其特点在以生产销售置于政府统一机构之下”,专卖物品为樟脑、酒、烟草、火柴和度量衡器五种;贸易局“专办重要物资进出口及其配销业务,并兼理有关行政”;专卖制度和台湾公营事业的收入,占到台湾年预算收入的66%以上,其中仅专卖一项即占收入的三分之一,为台湾省政府的最大财源(82)。对于实行专卖与统制贸易,他认为有两个目的,一是要使台湾的重要进出口物资掌握在政府手中,避免奸商操纵,牟取暴利;二是要把贸易所获的盈余,全部投到经济建设上来(83)。然而这样的制度最为台湾人民所不满,“以工商企业之统制,使台湾拥有巨资之工商企业家不能获取发展余地;因贸易局之统制,使台湾一般商人均受极端之约束;因专卖局之统制,且使一般小本商人无法生存”(84)。大商人大企业家的不满,影响到当局的施政效用;而中小商贩的不满更容易得到社会各界的同情,影响到当局的社会形象。专卖制度终于成为“二二八”事件的导火索之一。

    陈仪在台湾实行的经济政策,大体维持了台湾经济的正常运转,尤其重要的是没有出现大陆所有的恶性通货膨胀现象。台湾光复后,国民党原准备在台湾发行地方流通券,并规定了具体办法,但陈仪“到台后体察实际情形,深觉发行必须由台湾银行办理,方能适应机宜,控制物价,安定人心。要之,中央银行此刻决不宜来台设行发行,致与台湾银行发生竞争,使弟无法控制,以致通货膨胀,币制混乱,物价高涨,人心动摇,皆属必然。近日上海物价激涨可为殷鉴”(85)。他建议货币金融暂维现状,中央银行暂不入台,台湾货币由台湾银行继续发行,或由中央银行委托台湾银行发行,得到宋子文的首肯。陈仪公开表示,继续使用台币是因为“内地因为通货膨胀,物价飞涨,如果法币流入台湾,势将造成和内地同样的结果,为避免这种威胁起见,所以本省暂准台币继续流通,并以台湾银行续为金融机关的中心”(86)。这一措施对于避免台湾受到法币币值急剧下跌、从而出现恶性通货膨胀的后果还是起到一定作用的。由于陈仪的调控,台币对法币的汇率一直在缓慢上升,从1946年5月的1:25涨到1947年5月的1:44,上升了76%。然而在生产没有全面恢复的情况下,台湾光复初期的诸多花费,大多只能靠发行货币解决,台币发行在接收时为16.5亿元,到1947年3月已经达到67.5亿元,增加三倍以上,从而也导致通货膨胀。据1947年3月的数字,台北物价指数为战前的271倍,物价上涨幅度虽仍远逊于大陆,但相对于过去已经使台湾人民大为不满,尤其是台湾本为产米区,然米价居然一年之内暴涨二十倍以上,极大地影响了人民的基本生活(87)

    台湾长期处于日本统治下,陈仪到任后,认为“法令与人事,如果变动过甚,会引起不必要的纷乱”,因而宣布台湾过去的法令暂时继续有效,日本在台官吏暂时留用,以稳定台湾的形势(88)。然这与中国战胜日本的大环境不甚适合,尤其是在日本人大部遣返后,陈仪对起用台湾人士参政问题仍注意不够,从而与台湾回归祖国后,台湾人士亟愿摆脱过去的殖民地地位而参政议政的热情形成反差,使他们心怀不满。其实,对于任用当地人出任公职事,陈仪不是完全没有考虑。他曾发出通令,要求在两年内完成全省荐任委任人员的审查、训练工作,其中对于县市政府科长、中学校长、工厂厂长、公司协理等岗位,将法定名额的四分之一征选本省人才,但同时需培训半年,学习三民主义、国语国文及主管法令(89)。但在实际操作中,格于种种原因,本省人出任公职的情况仍不够理想。据1946年底的统计,台湾全省行政机关、公营事业机关和公立学校共有职员54,617人,其中本省人39,711人(72.7%),外省人13,972人(25.6%),外国人934人(1.7%),但在这些人中,来自外省的国民党接收人员占据了荐任职以上的绝大部分重要岗位(90),而且这些官吏中不少人“或行为不检、能力薄弱,或贪污渎职,尤以经建及公营事业更不乏藉权渔利之不良现象,予台胞以深切之反感”(91)。陈仪自己虽自奉廉洁,但不知约束下属,一样为人民不满。

    陈仪主政台湾,有自己的理想,也不乏成功之处,然其以统制和垄断为主导的施政措施,使一般台湾人民感觉与日据时期变化不大,而军政当局借此体制与民争利,以至贪赃枉法之处,更增人民反感。以陈仪严峻固执的个性,又不能正视这些已经积累下的社会矛盾,台湾形势便日渐紧张。“二二八”事件发生当天,《文汇报》记者从台北发回报道称:“假使再不设法对台湾的整个行政设施作通盘的改变检讨,这种积压在台湾民众心里深沉的恨会像火山一样爆发,到那时会弄得整个局面难以收拾。”(92)国民党中央政府,当时忙于应付大陆一系列燃眉之急的问题,对于台湾也无暇顾及,种种主客观因素,终于导致“二二八”事件的发生。

    “二二八”事件起因于缉私行动。台湾光复后,由于经济一时尚未完全恢复,失业率增高,不少失业人员以做点小商小贩的生意维持生活。他们走街串巷的贩卖举动与省当局的专卖政策不合,屡查屡犯,已经埋下了冲突的种子,“二二八”事件由缉私而起不是偶然的。1947年2月27日晚,专卖局查缉员在台北南京西路查获女私贩林江迈的货物时,与之发生冲突,引起围观民众的不满与围攻,查缉员情急之下开枪示警,击中围观市民陈文溪(次日身亡),更激起民众义愤,群起追至警察局,要求惩办凶手,因未得满意答复,次日,台北全市罢工罢市,向长官公署请愿解决,结果又在公署外发生冲突,士兵开枪,打死数人。当天,警总宣布戒严,军警与民众发生大规模冲突,死伤人数大增(93)。至此,事态由一桩孤立事件而迅速扩大,由经济而政治,由自发而有组织,终至不可收拾之地步。

    台北事件消息很快传到台湾全省,各地均出现对当局的抗议行动,各级政权机关几近于瘫痪,台中、嘉义、高雄等地且有民众武装与驻军发生激烈战斗,酿成较大伤亡。显然,此一波及全省事件的发生,不是出于个别人所为,而是有着广泛群众基础的行动,是台湾人民对于光复一年多以来政府施政措施不满的总爆发。

    3月2日,台北“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成立,其后,以台北处委会为中心,各地均成立处委会。处委会组织大纲声明,“以团结全省人民,改革政治,及处理‘二二八’事件为宗旨”,成员由台湾国大代表、国民参政员、省市县参议员、人民团体和学校代表组成,下设常务委员会和各局组,俨然有政权机关的规模(94)。这样,一方面是台北局势渐趋平静,秩序得以恢复,另一方面是全省范围内处委会的成立,形成从上至下与官府对立的另外一套政治架构,从而孕育了发生进一步冲突的可能性。

    3月5日,台北处理委员会提出《政治根本改革草案》,主要内容为:1.台湾行政长官公署秘书长及各处长,半数以本省人充任;2.公营事业由本省人经营;3.即刻实施各县市长民选;4.撤销专卖制度;5.取消贸易局及宣传委员会。此后,这样的要求内容不断增加,至7日已扩大为四十二条,主要内容仍集中在和平解决此次事件,取消政治经济上的统制措施,实行地方自治,保证人民自由(95)。台北处理委员会在6日发表的《告全国同胞书》中声明:“我们的目标在肃清贪官污吏,争取本省政治的改革,不是要排斥外省同胞,我们欢迎外省同胞来参加这次改革本省政治的工作,以使台湾的政治明朗,早日达到目的,希望关心国家的各省同胞,踊跃参加,和我们握手,举着同样的步骤,争取这次斗争的胜利!”8日,又对全省民众发表声明,认为“改革省政要求,已初步达成,本会今后任务,厥在恢复秩序,安定民生,愿我全省同胞速回原位,努力工作”(96)。任何一次大规模的群众运动都难免出现一些偏激的口号或行动,台湾事件也不例外,诸如某些对外省人的过分行为和对台湾自治地位的过分要求,这在当时情况下应该是可以理解的。然而,就实质而言,此次事件还是因为对国民党统治的无能和腐败的不满,对于台湾光复后省当局实行的高度统制政策不满而引起的。

    由于新闻封锁,对于台湾“二二八”事件,大陆人民并不完全了解其真像,一般舆论都希望此事得到妥善的解决。《大公报》社评认为:“台胞这次剧烈举动,也不是绝对无可疵议的。……此次激发民变,责在政府,故在基本观点上,我们寄予同情。问题只是,感情的野马,应该勒回一点。看在同胞面上,也为了不使台湾地方糜烂,最好能回复正常理智,停止冲突,谋取和平解决的途径。”(97)在大陆的台胞亦要求废除行政长官制度及其特殊权力,允许台湾地方自治,实行省县长民选,取消专卖及统制贸易,惩办陈仪,抚恤伤亡等(98)

    “二二八”事件的发生,台湾最高负责长官陈仪当然有其责任,但他并不认为自己的政策有错误,而只认为是手下人没把事办好。面对各地民众上街的现实,仍固执认为是“完全由于少数乱徒希图谋叛,决不是民众要求改良政治与改变专卖贸易等经济制度的运动”,将之归因于“奸党、日本御用绅士、海南岛、南洋、东北各地遣回之台籍日兵、热中之野心家勾结流氓地痞及少数私立学校之学生合串之叛乱行为”(99)。当事件初起时,陈仪还企图以缓和方式解决,以免影响自己的地位,因此“无事不宽,有求必允”。3月1日,在台籍知名人士向其要求妥善处理事件时,陈仪同意:将有关查缉员交司法审判,死伤者予以抚恤,解除戒严,被捕者交保释放,由民意机构与长官公署合组处理委员会,处理整个事件。6日又同意:长官公署向中央请示改为省政府,成员尽量登用本省人;县市长定期民选,未选前不称职者可免职,由当地民意机关选出候选人三人,由长官圈定一人;省市县政府改组调整后,决定有关行政改革事宜(100)。事发时台湾的正规军很少,总计不过特种部队四个营的兵力,显然不足以应付如此大规模事件,恐也是陈仪采取缓和态度的原因之一。他曾告友人:“此次处理事变最感困难者,实缘兵力太薄,奸匪敢于暴发者,亦由于我之兵力太薄,稍缓时日,当能彻底肃清。”(101)

    台湾“二二八”事件给国民党中央和蒋介石又出了一道难题。就当时的情况而言,如果国民党当局妥为因应,未始不可以和平解决,并为台湾的民主发展开辟一条新路径。但是台湾事件甫经发生,国民党中央在省方报告的影响下,很快认定其为“暴民暴动”,尤其是省方认为“当以共产党及其外围组织民主同盟分子为此次事件策动之要角”,“证之二十年来奸党之避重就轻,声东击西之阴谋,实无容疑义”,更使国民党中央神经紧张(102)。此时,上海金融风潮以及由此引发的经济危机已经引起社会震撼,国共关系正告彻底破裂,国民党军队又在山东战场失利,因此国民党不能容忍其后方再出现不稳。处理委员会提出的台湾改革方案,不过是国民党镇压的借口,“二二八”事件终于由于国民党的过度反应而出现了最后悲剧性的结局。

    台湾事件发生后,蒋介石最初指示政治上尽量退让,但如“暴徒”干预军事,即以“军力平息叛乱”(103),显示其基本处理方针是以军力维持台湾的稳定。3月7日,台湾省党部主委李翼中飞抵南京,带来陈仪报告,强调“奸党”在事件中的作用,要求加派部队至台。陈仪并于当天电蒋,告以“如无强大武力镇压制裁,事变之演变,未可逆料”(104)。其时,处委会提出取消警总要求,触及国民党对台统治的根本,蒋即于次日电告陈仪,台湾局势“无时不念,李主委已晤见,现正研究处理方案,兹已派海军军舰两艘来基隆,约九十两日分期到达,二十一师两团定明日由沪出发,刘师长明日飞台面详一切”(105)。可知蒋已决定武力镇压方案。当日,国务会议决定对台湾事件的处理办法为:政府应派大员前往台省宣慰;台湾行政长官公署应依照省政府组织法改组为台湾省政府;改组时应尽量容纳当地优秀人士。9日,蒋介石在中枢纪念周发表演讲,声称:“希台省同胞深明大义,严守纪律,勿为奸党所利用,勿为日人所窃笑,冥行盲动,害国自害,切望明顺逆,辨利害,彻底觉悟,自动的取消非法组织,恢复地方秩序,俾台省同胞皆得早日安居乐业,以完成新台湾之建设。”(106)

    3月9日,第二十一师在基隆登陆,由于有军队为后盾,长官公署重新宣布戒严,次日下令解散各地处理委员会及一切“非法组织”,搜捕参加事件的重要人员。随着军队陆续到位,省府在全台“进行清查户口,办理连保,彻底肃奸”,局势重新得到控制(107)。虽然蒋介石有令“严禁军政人员施行报复,否则,以抗令论罪”,对参与事变人员从宽免究(108)。但是在实际行动时,由于种种原因,很难完全做到。国民党以镇压换得了台湾局势的暂时平静,但同时也给台湾社会留下了一时难以弥合的深重创伤(109)

    事件基本平息后,3月14日,蒋介石致电陈仪,提出处理原则,并于17日以广播讲话形式公诸于众:一,地方政治常态应立即恢复,其办法要点如下:1.台湾行政长官公署改为台湾省政府;2.台湾警备总司令以不由省政府主席兼任为原则;3.省府委员及厅局处长尽量任用本省人士;4.台湾各县市长提前民选;5.县市长民选前,省府依法任用,并尽量登用本省人士;6.政府或事业机关职员,无论本省外省,待遇一律同等;7.民生工业之公营范围,应尽量缩小;8.台湾行政长官公署现行之政治经济制度及政策,其有与国民政府颁行之法令相抵触者,应予分别修正或废止。二,台省各级“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及临时类似之组织,应即自行宣告结束。三,地方政治常态应即恢复,其参与此次事变之有关人员除共党煽惑暴动者外,一律从宽免究(110)。3月17日至4月2日,国防部部长白崇禧与冷欣、蒋经国等奉派赴台湾宣慰。他们提出的处理意见为:1.台湾改行省政府制度后,各厅处多设副职,多用台湾人士;2.轻工业尽量开放台人民营,公地尽量放租,缩小专卖范围,撤销专卖局和贸易局;3.各级政府官员尽先选用台省人士;4.澄清吏制,杜绝贪污,专设监察使署(111)。从国民党提出的善后方案看,都在一定程度上容纳了台湾人民的要求,尤其是认为长官公署制度和统制经济制度有改变必要,可见国民党也已认识到台湾事件的起因与其对台政策失当相关。

    3月22日,国民党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刘文岛等五十五人提出的《请即将台湾省行政长官陈仪撤职查办并迅速实施善后办法案》。4月22日,行政院会议决定撤销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改组为省政府,任命魏道明为省主席,陈仪成了国民党收拾台湾人心的替罪羊。魏道明上任后,台湾省政府十五名委员中,台籍占七人,在省政府内,台籍人士还担任了一位厅长,三位副厅长和二位处长。警备总司令部改为警备司令部,专卖局改为烟酒公卖局,贸易局改为物资调节委员会,撤销新闻电信图书检查。5月16日,台湾解除戒严,表示“二二八”事件造成的非常时期暂告结束。

    二 昆明事变" class="reference-link">二 昆明事变

    云南自北洋时代唐继尧当政时开始,便对中央政府形成半独立状态,国民党掌握中央政权后,虽然致力于统一全国,但对于地处偏远的云南暂时心有余而力不足,1927年上台的龙云在省主席位置上一坐就是十八年,成了称雄一时的“云南王”。这种情况自抗战起开始发生变化。因为大量抗战物资自滇越路输入和中国参加同盟国阵营出兵缅甸,云南从后方变成了前线,国民党中央系部队源源不断开入云南,到1945年已有将近十个军驻在云南,远征军司令长官部和陆军总司令部先后设于云南,这本身就为蒋介石解决云南半独立的问题准备了强有力的条件。随着中央系势力伸入云南,原本尚不明显的中央与地方的矛盾也在发展,而当龙云感到其自身统治地位受到威胁时,对于西南联大教职员和学生以及民盟在昆明的民主运动采取了某种放任态度,以此作为对国民党中央的抗衡力量,使昆明有了“民主堡垒”的声誉,更引起蒋的忌恨(112)。这种矛盾最后发展到蒋介石下决心以强力解决云南问题,抗战胜利后的局势为蒋的决断提供了一个最好的机会。

    蒋介石处理云南问题,系其“个人独运匠心,外人鲜有知者”,一切均是在极为秘密的准备中开始的(113)。1945年4月,蒋召见昆明防守司令杜聿明,告诉他为了统一云南的政治经济和军事,拟调龙云为军事参议院院长闲职,但龙可能不服从命令,要他作好军事解决的准备,在调令下达同时,解除龙的全部武装。杜认为,龙云在昆明的部队不多,解决并不困难。蒋要他即刻准备,并再三叮嘱“要守秘密,要慎重”(114)。接着,蒋介石在7月间召见云南出身的李宗黄,谈及云南问题处理方案。他对李宗黄明确说:“志舟(龙云)行为特殊,连年阻挠抗战,我都念他的前功,曲予优容。可是长此以往,对他过于纵容,恐怕他自己也很难善始善终。所以现在决定请伯英兄(李宗黄)回滇,接任他的云南省政府主席和省党部主任委员两职,假如志舟能够听命,那就调他到中央来另畀职位,否则就应该予他以相当的制裁。”(115)从蒋与杜、李两人的谈话可知,解决龙云的方案此时已在蒋的考虑之中。

    蒋介石解决龙云的想法为何应钦所知后,何认为最好能避免动武,以免不测之后果,如能劝龙自动辞职更好。他的看法也为杜聿明所同意,武力解决的事暂时拖了下来。然而,何和杜两人用尽了各种方法婉劝,龙云一概置之不理。抗战胜利后,蒋介石感觉此事不能再拖,否则将失去时机,因此武力解决方案正式开始运作。为此,蒋作了精心部署。先是以受降为名,令卢汉率第一方面军赴越南,带走了龙云的基本部队第六十军和九十三军,使龙云在昆明失去自己部队的支持。其后蒋再次召见杜聿明,要他从速准备。杜回昆明后,对武力解决龙云作了周密部署。为了缓和此举可能造成的反弹,分化云南内部力量,蒋决定由龙云的亲信部下卢汉出任云南省主席,行动前夕还由何应钦专程赴河内,安抚并监视卢汉所部(116)。虽然杜聿明在昆明的部署不可能不露出一点风声,但似乎并未引起龙云的警觉(117)

    10月2日,国民政府发布命令,免去云南省政府主席龙云职务,调任军事参议院院长,任命卢汉为云南省政府主席,未到职前由民政厅厅长李宗黄代理。同日蒋介石下令撤销军事委员会委员长昆明行营,免去行营主任、陆军副总司令龙云职务,行营原属部队均归昆明防守司令部指挥。当天下午,空军长官王叔铭和李宗黄一行飞抵昆明,会同杜聿明秘密布置。杜聿明得令后,即召集部下开会,宣布蒋的处理方案,部署以驻昆明的第五军解除龙云部队及警察的武装,如有不从者即以武力实施,控制昆明所有对外交通和通讯出口,将此次行动通告驻昆明美军(118)。3日凌晨,杜聿明部按计划行动,其间与龙云的部队发生冲突,但因杜部占据压倒优势,龙部很快便被制服,并被解除了武装(119)。龙云本人则于事起后,避入他在五华山的官邸,拒不外出,但因对外联系中断,无所作为,而杜聿明因为有蒋保证龙生命安全的命令,也不能进攻,双方形成僵持局面。

    4日,李宗黄至龙云官邸,将蒋致龙函面交龙云,函称:“当兹建国开始,重在中枢,故特调兄入长军事参议院,参赞戎机,辅导统一,甚望兄能树立楷模,为党国与共休戚也。”(120)然龙云仍迟迟不愿成行,或许他还寄希望于赴越南受降的云南部队回师救主。昆明事变的消息传到越南,确实引起了云南部队的震惊、不满和激愤。“有的要求卢汉下令打回去,有的要求连名发电,强求蒋收回成命,还有的说应忍辱负重,以待时机”。然卢汉权衡利害,认为云南部队正在越南受降,如有行动将影响中国的国际形象,而且其部队装备及战斗力也不如在滇中央军,事前又无准备,何况蒋令已发,木已成舟,“故力排众议,告诫部属,千万不可轻举妄动”(121)。龙云于无可奈何之下,又蒙蒋介石派何应钦和宋子文先后到昆明劝驾,给他面子,10月6日,终于由宋与何陪同离开昆明到达重庆。

    龙云去职,是蒋介石实行全国统一计划的一次成功,被国民党认为,“消灭西南割据危机,苟不能适时处置,政府东迁,民主同盟与龙云勾结,藉云南之武力,行西南之割据,中央投鼠忌器处理唯艰。此事之解决,对于大局裨益匪浅”(122)。为了对外有所交代,蒋介石稍后以杜聿明“管束不严,防务处理颇多失当”为由,予以免职处分(123),由关麟徵出任云南警备总司令。12月1日,卢汉就任云南省政府主席,昆明事件的余波至此得以平息。不过卢汉主政云南,仍然力图控制省政,不让中央插手,而蒋介石正被内战所牵制,也无力对云南施以重压,双方相安无事,云南仍维持着很大的独立性,蒋介石解决龙云的目的并未完全达到。

    三 新疆三区问题的暂时解决" class="reference-link">三 新疆三区问题的暂时解决

    1944年9月1日,统治新疆十多年的盛世才调任农林部长,吴忠信出任新疆省政府主席。盛世才治新期间,实行政治高压政策,滥兴冤狱,苛税繁重,贪污腐败,积累下一系列尖锐的社会矛盾。吴上任伊始,采取了清理监狱,宣抚地方,敦睦邦交等政策,以缓和这些矛盾。然而问题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得到解决,相反,由于吴的统治措施从高压一变而为宽松,使多年积累的民怨突然找到了一个宣泄口,新疆的局势反呈恶化之势。吴忠信是一个所谓“耆年硕德”的老官僚,对应付新疆复杂的局势显然缺乏准备,以至国民党中央对新疆事变的爆发颇感突然。新疆在地理、民族、经济上与苏联一直有密切的联系,苏联也把新疆视为后院,对国民党和英、美势力在新疆的拓展抱着怀疑态度,而对反对派势力则表同情与支持(124)。所有这些因素导致了新疆事变的发生与迟迟不得解决。

    战后新疆问题源于伊宁事变的爆发。伊宁是新疆伊犁区的首府,设有专员公署、保安司令部及苏联领事馆,为新疆西北部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伊犁区辖十一个县和一个设治局,地形险要,农牧业发达,粮食产量占全疆的五分之一,一旦有变,势必影响全疆。1944年9月,伊犁区巩哈县(今尼勒克县)哈族牧民首先起事。11月7日,伊宁城内发生事变,起事者围攻城内各政府机关,国民党政府军困守若干据点,坚持至次年1月30日被迫突围而遭全歼。与此同时,伊犁区除精河外,各县全告失守。

    伊宁发生事变,省府迪化(今乌鲁木齐)震动。坐镇迪化的第八战区司令长官朱绍良紧急调兵增援,但因兵力有限,且缺乏塞外作战经验,兼之天寒地冻,未见成效。吴忠信则进一步实行政治安抚政策,组织宣抚委员会到各地,优遇各族头领,以图稳定局势。然而,伊犁方面的事态仍在发展。1945年4月8日伊犁、塔城、阿山三区民族军成立,随后三路出击,北路进攻塔城、阿山,中路进攻精河、乌苏,南路进攻拜城、阿克苏。到9月,占领了北疆伊、塔、阿三区全部及乌苏、精河与拜城,并成立政府,通过施政纲领,与省政府对抗(125)。此时迪化人心浮动,已有人主张省府撤至哈密,朱绍良、吴忠信决定坚守迪化,同时连电重庆告急。蒋介石接电后,即令第五战区副司令长官郭寄峤入新,代理第八战区司令长官兼新疆警备总司令,并自青海调马呈祥骑五军入新,以稳定局势。

    新疆事变的消息传到重庆,国民党中央感到了局势的严重,尤其是新疆问题牵涉到对苏关系,处理不当,极易为苏联利用,反过来又会影响国内政治。前此,在中苏条约谈判时,蒋介石已提出新疆对苏方针是,以新疆对苏经济合作为条件,换取苏联在新疆内部问题上对国民党的支持(126)。为此,在中苏条约附件中,苏联承诺“关于新疆最近事变,苏联政府重申,如同盟友好条约第五条所云,无干涉中国内政之意”(127)。随着新疆局势的不断恶化,国民党尤其需要苏联的支持,蒋介石此时一心考虑如何对付中共,不希望被新疆问题牵扯过多力量。9月11日,蒋决定对新疆的方针是,“只可暂时忍受,不能立即作积极之抵抗”,外交对苏“只作应有与合理之表示,而不加以刺激,勿使其有所借口”、“对新疆政治与宗族之改革,则作积极之准备”(128)。恰好此时,原定到东北任职的张治中因为受熊式辉的排挤而无法前往,蒋介石有意让其到西北任职,遂先派他到新疆调查情况,提出解决方案。

    9月13日,张治中衔命飞往新疆,与朱绍良、吴忠信等探讨解决新疆问题的方法,并与苏联驻新疆总领事会见。他在给蒋介石的电报中认为:此间情况万分紧急,除非伊宁军队停止前进,迪化殊无把握确保。目前只有通过外交一途从事和平解决,否则迪化一失,则局势全非,今后即能恢复,亦须费极大力量与极长时间。夜长梦多,变化难测,恐影响中央威信太大。应请当机立断,不要拘于外交常规……请苏联方面出来调停(129)

    国民党要求苏联调停的信息,很快便得到了苏联方面的回应。苏联驻华大使彼得洛夫向中国外交部发出照会,称新疆三区代表“希望俄国出面为中间人,担任调停彼等与中国当局所发生之冲突”,“苏联政府因关切其与新疆接壤地区之安宁和秩序,如中国政府愿意,则准备委派住伊宁领事,试对中国政府提供可能之协助,以便调整新疆已造成之局势”。外交部随即答复称:“苏联驻伊宁领事愿意协助,请即代为通知并令介绍彼等到迪化晋谒张部长,商洽进行和平解决办法。”(130)至此,国民党与三区方面谈判的渠道已经打通。

    张治中回到重庆后,向蒋介石汇报了新疆的情况,并综合与各方商谈的结果,建议:新疆人民历史上备受高压,当前应改变过去的作法,保证新疆人民的政治经济权利;新疆与内地路途遥远,增兵不易,补给困难,不能动武;新疆与苏联有历史渊源,关系密切,不能反苏;因此,只能用和平的方法解决问题。张的看法得到了蒋的首肯,蒋遂授权张全权处理新疆问题(131)

    1945年10月,张治中以中央政府代表身份飞往迪化,随行的有国防最高委员会副秘书长梁寒操,国民党中央组织部副部长彭昭贤,政治部一厅厅长邓文仪,三青团秘书处长刘孟纯,陕西省建设厅长屈武等人。17日,张治中与先期到达的三区代表阿合买提江、赖希木江首次会见,张在谈话中将双方关系形容为“兄弟手足”,表示:“本人这次代表中央到这里来,很希望弟兄间的感情很快的能够恢复,新省的问题很快的能够得到解决,使一切恢复正常状态。”(132)张的谈话为其后的谈判定下了基调,即在不损害国家主权、不违反三民主义、不违背中央法令的前提下,“充分予地方自治发展”。在张治中给三区方面的《中央对新疆局部事变的提示案》中提出:扶助新疆人民政治、经济、文化之平衡发展;尊重各族之宗教信仰;尊重各族固有文化风俗习惯;保障各族人民身体、财产、行动、居住、出版、集会、结社自由;减轻赋税,严禁摊派。在实施地方自治方面,提示案规定:三个月内进行乡镇保甲选举,六个月内进行县参议会选举;县参议会成立六个月后,可选出二人,由省府择一为县长;各区行政专员由省府保荐,中央任命,亦可任用地方人士。提示案要求变乱区域停止军事行动,限一个月内恢复事变前状态,取消不合法组织,参加人员资遣回籍或考核任用,免予追究(133)。张治中认为,此一提案对三区方面作了不少让步,尤其是关于地方自治的规定,内地尚未实行。三区代表当时未作答复,只表示须携回研究。

    11月13日,谈判重开。三区代表带来了对中央提示案的对案,认为中央提示案“未能满足吾人之要求”,故“要求真正的高度自治权”。该对案与张的提案最重要的分歧之处在于,它要求各级行政官吏由选举产生,并规定省府的组织形式,还要求组织民族军队。张治中先同意县级选举时间可提前三个月,三区部队可以团为单位编为保安部队,后又在省府组织形式上作了重大让步,同意将省府委员名额扩大一倍,其中地方可保荐十分之六,包括副主席一人及二位厅长,而三区方面可在其中保荐厅长一人,委员可占地方名额的十分之四。作为谈判中间人的苏联领事认为此案比原案“显示了极大的进步”,但三区代表表示还需要回伊宁研究。

    12月25日,三区代表第三次来到迪化。他们先提出了三项要求,最重要者为1945年内国民党新增军队于签约后全部撤回。张治中认为这是“节外生枝,没有商谈的余地,即席坚决拒绝”(134)。经过苏联领事的疏通,三区代表同意暂时不提这几条,双方的谈判回到上一次的两个分歧点上。关于军队问题,没能达成协议,双方同意以后再谈。关于省府组织,张同意增加一名三区副主席,三区同意主席由中央任命。

    1946年1月2日,《中央政府代表与新疆暴动区域人民代表之间以和平方式解决武装冲突之条款》在迪化签字。该协定共十一条,主要内容为:事变解决后三个月内选举县参议会,由参议会选举县长,副县长由县长委用;区专员由当地保荐,省府核定;县参议会选举省参议员;省府委员25人,中央直接派定10人,各区保荐15人,其中包括副主席两人,副秘书长两人,教育、建设厅长,民政、财政副厅长,及卫生处长、社会处副处长。附文(一)规定,三区可保荐省府委员六人,包括副主席、副秘书长、厅长、副厅长各一人,处长或副处长一人。关于成立民族军队问题,规定由三区部队进行改编,具体办法由附文(二)决定(135)。这个协定基本满足了三区方面的要求,当地舆论认为,“由于张氏诚挚开明态度之感动,与其负责精神及非常之忍耐心,使此一困难问题终于获得解决”(136)

    新疆签约的第二天,张治中飞回重庆参加国共谈判。在此期间,他在国民党六届二中全会上作了有关新疆谈判的报告,提出今后解决新疆问题的方针是:以三民主义力量保障新疆,以修明政治安定新疆,以充分经济力量建设新疆。同时,为了便利新疆问题的解决,国民党对西北人事作了调整。2月15日,调朱绍良为军委会副参谋总长兼办公厅主任,撤销第八战区。3月1日,吴忠信以述职为由离开迪化。同月29日,张治中被任命为西北行营主任兼新疆省政府主席,并于当天离开重庆,飞往新疆,主持西北政务。

    张治中主政新疆,首先调整人事,调跟随自己多年的刘孟纯任省府秘书长,作风稳健的陶峙岳为新疆警备总司令,以保证自己的权力运作少受干扰,同时“对省府改组事宜,刻正积极着手办理”,“对施政方针将开始拟定具体草案……方针将本中央之一贯民主精神,配合地方情形树立宪政基础,予各宗族人民以合理之平等自由与人权之绝对保障”(137)。在这样的气氛下,他和三区方面继续就上次未能达成协议的有关军事条款进行商谈。三区方面要求,部队编为骑兵十个团,步兵三个团,住地除三区外,还要住在南疆喀什、阿克苏、库车与省府迪化,这与张治中的编二个团与三个保安大队且全住于三区的方案相差甚大。双方对此进行了反复的讨价还价,张只同意部队数字可以让到六个团,但坚决不同意住地扩大到三区之外。三区代表最后同意了张的方案,但张也允诺三区部队可设统一指挥官。6月6日,新疆和平协定的附文(二)《关于事变部队改编与住地的补充条款》签订,规定三区部队编为步、骑各三个团,人数以1.2万为限;指挥官兼省保安副司令;住地以三区为限。协定签订后,中央社在发自当地的报道中称,“商谈已逾八月,计正式商谈十八次,非正式商谈不下数十次,经历无数挫折,其间且曾有三度陷于僵局”的新疆和平谈判,终于“获得最后之协议”,“经历一年又八个月之伊宁事变问题,至此已告和平解决,新疆全省人民于殷切盼望欢欣鼓舞之下进入和平建设之时期”(138)

    7月1日,改组后的新疆省政府宣誓就职。根据事先的协议,张治中仍任省主席,三区方面的阿合买提江任副主席,阿巴索夫任副秘书长,赛福鼎任教育厅长,赖希木江任民政厅副厅长,其余各区推荐的包尔汉任副主席,萨力士任副秘书长,伊敏任建设厅长,马廷骧任财政厅副厅长。中央派定的成员为,秘书长刘孟纯,民政厅长王曾善,财政厅长卢郁文。这可说是当时全国独一无二的联合省政府,成员既有政治上的革命派(三区),也有中间派(包尔汉等),还有保守派(伊敏等),而张治中则以中央大员身份操控省府的运作过程。

    新疆联合政府成立之初,尚能保持合作局面。7月18日,省府全体会议通过了《新疆省政府纲领》,提出政治上保证人民自由,各民族一律平等;经济上扶植自耕农,保护佃权;对外增进中苏亲善。各方对这个纲领颇有好评,然而因为种种原因,各方对这个纲领都可谓言大于行,最后只能束之高阁。不仅如此,因为联合政府成立而暂时被掩盖的矛盾也在随时间的推移而凸显。国民党与三区方面围绕三区地位及选举等一系列问题产生了矛盾。此时,国共内战已经爆发,三区方面与中共建立了联系,实际成为中共领导的反国民党阵营的一个组成部分(139)。而国民党也对三区形同独立的存在很不满意,11月,宋希濂出任新疆警备总司令,力主对三区采取强硬态度,双方的冲突不可避免。

    1947年2月20日起,迪化连续三天发生示威请愿,参加者向省府提出中央军队撤离新疆、重新举行选举、在南疆成立民族军等要求,有着明显的三区背景,因而引起国民党势力的强烈反弹。24日,迪化出现国民党势力操纵的拥护中央、要求取消地方特殊化的游行。次日,游行群众至省府请愿,与支持三区的群众发生冲突,互有死伤,一时迪化人心恐慌,当局宣布全市戒严。此时,张治中正在南京,他对省府主政者未能控制局面很为不满。3月16日,他回到迪化,25日发表告全省民众书,表示:“我们的坚决的态度是,从积极方面说,我们誓以全力贯彻和平条款和施政纲领全部不折不扣实现;从消极方面说,我们誓以全力采取最严厉而有效的办法来制裁破坏和平条款和施政纲领的分子和挑拨者。”(140)“二二五”事件后的紧张局势得到暂时缓和。但是随后张治中为地方选举问题于5月去南疆巡视,受到群众围攻,他认为此事得到三区方面支持,使原本显得超然的张治中也开始对三区方面不满,他态度的变化,使本来表面上尚能一致的联合政府滑向了解体的边缘。

    新疆联合政府的破裂,是从省政府改组开始的。为了实行地方自治,张治中推出维吾尔族人麦斯武德担任省主席,但麦氏是国民党内维吾尔族头面人物,政治立场与三区方面对立,因而遭到三区方面的强烈反对,决定“宁可不要和平条款,也要坚持我党的政治立场,绝不与大土耳其分子合作”(141)。5月28日,麦斯武德宣誓就职,三区方面省府成员拒绝出席,此后并拒绝出席麦氏主持的省府会议。张治中事后也认为,他“坚辞省主席保荐麦斯武德一举,终于演成与伊宁方面再度分裂的开端”(142)。麦氏就职的当天,民选产生的省参议会开幕,但也因为在省主席问题上分为两派,经过一个多月协商仍未能达成一致,结果一次大会未开便宣告休会,联合政府的命运岌岌可危。

    7月中旬,迪化以东的吐鲁番、鄯善、托克逊三县发生三区支持的武力袭击当地驻军的事件,这三个县位置重要,一旦为三区控制,既可以控制出疆通道,又可对迪化形成夹攻之势,还会影响南疆局势,张治中再三犹豫之后,觉得不能再让,遂告宋希濂,“坚决镇压,彻底肃清,交你全权处理”(143)。由于国民党军队兵力居优,不出几天,便平息了三县武装事变。

    吐、鄯、托暴动迅速被国民党军队平息,使三区方面深感唇亡齿寒,决裂不可避免。8月12日,代表三区方面出任省府副主席的阿合买提江离开迪化回伊宁,随后三区方面成员陆续撤离,维持了一年多的新疆省联合政府最终破裂。此后,新疆局面处于不战不和的僵持状态中。

    四 外蒙的独立" class="reference-link">四 外蒙的独立

    根据“雅尔塔协定”的规定,中苏条约谈判中,中国确认了外蒙古独立的现实。1945年8月24日,蒋介石在国防最高委员会和国民党中常会临时联席会上特别解释了外蒙独立的问题。他说:“外蒙自北京政府时代民国十一年起,事实上已完成其独立的体制,如今已届二十五年。当此世运一新之会,正重敦旧好之时,我们必须秉承国民革命的原则,和本党一贯的方针,用断然的决心,经和平的程序,承认外蒙之独立,建立友好的关系,使得这个问题能够完满的解决。否则将使中国与外蒙古之间,永无亲善之可言,其对于国内安定与世界和平,更将因此而发生重大的影响。”(144)中国随后为履行条约义务,敦促外蒙古进行公民投票,外蒙古政府于9月21日决定在10月10日至20日间进行公民投票,并同意中国政府派代表参观,“俾重向全世界表示蒙古人民独立之意志与愿望”(145)。10月18日,内政部次长雷法章率领由蒙藏委员会、军政部和内政部官员组成的代表团,到达外蒙古首都库伦(即乌兰巴托),参观定于20日进行的投票过程。据蒙古独立中央委员会公布,1945年10月20日,外蒙古举行决定是否独立的公民投票。凡年满十八岁的公民均有权参加,全境共设投票点4251个,投票采用公开记名签字的方法,决定对独立是“赞成”还是“反对”。据公布,在有资格参加投票的494,960人中,有487,409人参加投票,结果百分之百同意外蒙古独立(146)。其实谁都知道,公民投票不过是形式而已,外蒙古独立是雅尔塔协定早已决定的现实。

    11月15日,中国政府外交部部长王世杰收到蒙古人民共和国总理兼外交部长乔巴山的电文,内称:“谨将蒙古人民共和国代表会议主席团一九四五年十一月十二日之决议案,及蒙古人民共和国举行关于国家独立问题之公民投票之纪录,送达阁下,即认为中国政府承认蒙古独立之正式文件。”(147)12月10日,国民党第十六次中常会决定承认外蒙古独立。1946年1月5日,国民政府发表公告:“兹照国防最高委员会之审议,决定承认外蒙古之独立。除由行政院转饬内政部将此项决议正式通知外蒙古政府外,特此公告。”(148)2月间,蒙古人民共和国政府副总理苏伦札布率代表团访问重庆,完成了中国承认外蒙独立的最后手续。双方并商定建立外交关系,互派公使。

    对于外蒙古的独立,国民党内外都曾有强烈的批评声浪,尤其是在东北接收受挫之后,这种批评更为强烈。1947年3月21日,蒋介石不得不在国民党六届三中全会上对此作了专门解释,以消除党内外的批评。他称:“外蒙古的问题完全是我个人的主张,不能怪外交或军事方面负责的人,这在历史上我个人负责任,与外交当局没有关系。这个政策是我决定的,但是我相信外蒙虽然离开了我们中国,而是自由独立,不是给予人家割据的,我相信我决定这个政策没有错误,而是根据外蒙古当时的情形,应该给他们独立。至于决定这个政策的目的,就是想以外蒙的独立,使得我们东北完全收回,至少以外蒙掉换东北是事实的话。外蒙古虽然独立,而东北没有完全收回来,旅顺大连也没有完全收回来,这不是我们政策的错误,如果说是错误,就是我个人的错误,不过这个政策一定成功,东北一定可以完全收回,而外蒙古一定可以独立。”(149)蒋的这个解释应该说是事实,当时他确实是企图以允许外蒙独立作为苏联将东北交给国民党的交换,并为此不顾党内的反对意见而作出了决断,而且外蒙已经长期脱离中国的实际管辖,其独立又是苏联所坚持,在当时的情况下,中国显然无力与苏联抗衡,蒋因此而弃名求实,谋取实利。至于后来的情况,则非蒋当初可料。

    外蒙古独立以后,在新疆北部的北塔山与中国发生武装冲突,喧腾一时。北塔山海拔一千五百米左右,位于新疆东北阿勒泰地区,距奇台县城二百余公里。中苏条约谈判时,对于外蒙古疆界问题,双方争执不下,最后同意以现有疆界为准,但现有疆界究为何指,双方理解显然不同。外蒙古独立后,认为北塔山属其管辖,1947年6月2日,蒙古边防军派代表至北塔山,要求驻守该地的中国军队于四十八小时内撤离。驻军连长马希珍以守土有责予以拒绝,但答应向上级请示。因为交通不便,层层转递,待新疆警备总司令部收到请示电报已是事发之后的事了(150)

    6月5日,外蒙古军队突然向北塔山中国驻军发起攻击,并有飞机、大炮助战(151),守军予以还击,双方激战竟日,互有死伤,但中国军队守住了阵地。北塔山冲突消息传到迪化,新疆警备总司令宋希濂立即决定派一个团前往增援,另以一个团准备支援奇台。6日到8日,外蒙军队续向北塔山进攻,均为守军击退。双方共计死伤百余人。

    北塔山武装冲突的消息传出,除了中国外交部在6月11日向外蒙提出强烈抗议外,国民党中央社大肆渲染所谓外蒙军队深入国境几百里及苏联支持蒙古进攻事,借此进行反苏宣传,意图以此向苏联施加压力,在对苏外交上争取主动。外交部情报司司长张沅长在记者招待会上声称:此事并非寻常边疆冲突事件,我政府极为重视,当地军事当局,已奉命坚守疆土,慎重处理,我政府并拟派大员赴新疆,指示地方当局(152)。外交部长王世杰电令驻苏大使傅秉常向苏联政府、并经外蒙驻苏使节向外蒙政府提出严重抗议,要求严惩有关负责人员,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事件。但苏联坚决否认其与冲突有关,声称中国的抗议“不符事实,并系挑拨性之虚构”(153)。身处新疆第一线的张治中致电蒋介石和王世杰,认为中央社电讯夸大事实,北塔山不过是局部一时冲突,以目前情形论,不宜扩大事态,主张只向外蒙提抗议即可。陷于内战漩涡中的国民党,政治经济正处危机之中,不可能在如此遥远之地再受牵制,且对苏关系一向敏感,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联席会议研究后认为:“最近外蒙军侵入新疆之事件,性质颇为复杂,事态亦相当严重,迥非偶然发生之边疆纠纷可比,亦非外蒙之独自行为,显有其背景。当此内乱外患交相剪逼之际,政府应付之策,自宜审慎考虑,轻率固属不可,畏葸亦为非计。”提出:1.不使事态扩大;2.尽力保守阵地;3.恢复原有态势(154)。蒋介石亦无意扩大事态。他指示新疆当局:一面极力避免足以扩大事态之行为,一面固守防地,不许轻易退让,并将当地情形,逐日分电外交部,以便随时研议对策(155)。国民党中央宣传部针对传媒对北塔山事件的过火宣传,在对各宣传机构的指示中,要求对蒙苏此项举动作适当之批评,但措辞应采取就事论事态度,不宜激烈,尤不可予人以开始反苏运动之印象,对所传苏联在东北协助中共军队之行动暂不涉及(156)。中蒙双方在经过若干次互提外交抗议后,此事不了了之。北塔山续有一些冲突,但不至影响到中苏关系的大局。

    因为北塔山冲突的发生,中国驻联合国代表遵照外交部命令,在联合国大会反对外蒙古加入联合国,理由为北塔山“在民四所定蒙新疆界西,有档案地图可证,且历在新疆省治之下,又有中国军警驻扎”,而外蒙以正规军攻击北塔山,“非普通边界纠纷可比,纵有问题,不用和平方法解决,实不爱好和平,不应入会”。“在该国有确已改变其政策及确系爱好和平之证明前,我国仍将继续反对其加入联合国”。驻美大使顾维钧还要求美国“考虑这种新的情况,不要在安理会支持接纳外蒙古的想法,而要继续保持其反对的立场”(157)。在中国和其他一些国家的反对下,外蒙加入联合国一事被搁置。从此,中蒙间正常的外交关系未及建立即趋于冷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