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5 股权互换

    股权互换(equity swap)中的一方同意付出一定名义本金数量上的股指收益,另一方同意付出一定名义本金数量上的固定或浮动利率收益。通过采用股权互换,基金经理可以在不买入或卖出股票的情况下,增大或缩小对于某股指的风险敞口。股权互换是一种将一系列股指远期合约进行打包以便满足市场需求的交易形式。

    这里的股指通常为总收益指数。总收益指数是指所有股息都被再投资到股指所包括的股票里。业界事例33-3是一个股权互换的和约。在股权互换中,6个月的S&P 500股指收益率与LIBOR进行交换。互换双方的本金均为1亿美元,每6个月支付一次。

    空标题文档 - 图1业界事例33-3 某虚拟的股权互换定约

    空标题文档 - 图2

    对于像业界事例33-3这样的股权对浮息互换,在刚开始时合约的价值为零(假设按LIBOR贴现)。这是因为金融机构可以不付任何费用而复制出一方的现金流:在每个支付日期以LIBOR利率借取本金,而将其投资于股指,并将所得股息再投资于股指中,直到下个支付日。类似地,我们可以证明在每个支付日后,互换的价值也是零。

    在两个支付日之间,我们必须对下一个支付日的股权现金流和LIBOR现金流进行定价。LIBOR现金流在上一个重置日就已经被确定,因此可以很容易得到其价值。股权现金流的价值是LE/E0,其中L是本金,E是股指目前的取值,而E0是其在上一个支付日的取值。[1]

    [1] 在网页www.rotman.utoronto.ca/~hull/TechnicalNotes里的Technical Note 19中对此有详细的讨论。